嘉慶新安縣誌 · 新安縣誌卷之十二

海防略 防海形勢、寨船 夫軍政莫急於邊防,而邊防莫重於海徼。縣治面俯大洋,如急水、佛堂、獨鰲、小三門、大嶼山諸隘,皆出海所必經也。其東則屯門、輞井,其西則鰲灣、茅洲,而南頭一寨,則為虎門之外衛,即為省會之屏藩,尤為扼要。至大鵬所,則毗連平海,防禦惠、潮,亦重鎮也。我朝德威遠播,島夷率服。然慎封守,重海疆,自古迄今,莫之或易也。志海防。 防海形勢 南頭一寨,原轄汛地六處,曰佛堂門,曰龍船灣,曰洛格,曰大澳,曰浪淘灣,曰浪白。明萬曆十四年,總督吳、御史汪會題「南頭為全廣門戶,控制蠻倭,請以總兵移鎮」。蓋番船固可直達澳門,而由澳門至省,則水淺不能行,必須由大嶼山經南頭,直入虎頭門,以抵於珠江。此南頭所以為全廣門戶也。正德年間,番彝佛朗機入寇,占據屯門,海道汪鋐[1]平之。厥後,隆慶三年,海賊曾一本入寇。四年,倭寇流劫鄉村。萬曆年間,老萬山賊肆劫。崇禎年間,艚賊李魁奇、劉香等相繼入寇。雖屢經剿滅,而南頭之守御尤嚴。 國朝康熙年間,亦以海氛未靖,故有遷界之舉。自復界後,海宇敉寧,而設險更為周密。雖今之汛地及設兵皆與舊制不同,而大嶼山、雞翼角炮台、南頭炮台、赤灣左右炮台最為險要。大鵬一城,所以御東北也,與平海相連,而自惠、潮至者,則大鵬適當其沖。明隆慶五年,倭賊攻大鵬所城,舍人康壽柏率眾協守,圍乃解。國朝順治四年,山寇陳耀破大鵬城,賊首李萬榮據之。後總兵黃應傑圍李萬榮於大鵬山,糧盡投誠,地始平。乃為善後之計,添設弁兵,以資防守。此新安海防之大略也。 明吏科尹瑾《敷陳[2]海防要務疏》曰:「廣東六寨,船[3]非不豫也,兵非不備也,當事臣工非不殫心經理也。然或不能消寇孽於未萌,而擒盜賊於猝至,其故何哉?海洋廣闊,其分布難周也;海澳險阻,其巨艦易壞也;汛地空虛,其奸宄易乘也;兵糧虛冒,其軍旅未充也;器具缺少,其急用未濟也;接濟潛通,其盜源未塞也;剿撫失算,其兵威未奮也;督率乏人,其查核未嚴也。」故灼知利弊,條陳海防八事:一曰量地廣狹,以置船多寡;二曰量海淺深,以置船大小;三曰就寨修船,以固守汛地;四曰查革虛冒,以振飭軍旅;五曰預置器具,以防備急用;六曰嚴禁私濟,以杜絕寇源;七曰嚴[4]酌招撫,以奮揚[5]兵威;八曰專任海防,以嚴[6]軍務。其為海疆計至備,而有防海之責者,顧可不講求以收實效哉! 寨船 明南頭寨,舊額戰船大小五十三艘。自萬曆十九年,陸續增至一百一十二隻。天啟元年議,割去右司防倭一半兵船三十三隻,分屬香山,本寨尚存大小兵船七十九隻。續將利捷小魚艇十二隻,改並六櫓船四隻,止存大小兵船七十一隻。崇禎二年詳議,停撤舊船,並新造船。此時存三、四號大船十二隻,七號十四櫓、十二櫓、六櫓共快船二十六隻,利捷偵探魚船十隻,大、小共計四十八隻。今俱撤。見《舊志》《寨船》門。 新安營原設白底艍船二隻,櫓槳船五隻,又未入額大小三板船二隻,艇一隻,遞年上、下班督帶巡洋。乾隆五十九年,總督長以各鎮協營原設艍船笨重,駕駛不靈,議照浙省戰船式樣製造,名為米艇,分大、中、小三號。本營撥來大號船三隻,中號船二隻,續又補撥巡船一隻,配兵緝捕。其舊設艍船二隻,及櫓槳船、三板船、艇共七隻,概行裁汰。 大鵬營於乾隆五十九年撥來大、中號米艇五隻,配兵緝捕。嘉慶二十一年,撥來撈繒船二隻,配兵緝捕。其舊額設外海艍船四隻,內河槳船五隻,快哨船三隻,俱已裁汰。 【注釋】 [1]「鋐」原訛「鈜」,據本志卷七《建置略·壇廟》、卷十四《宦跡略·崇祀名宦》等改。 [2]「敷陳」原脫,據本志卷二十二《藝文志一·奏疏》、雍正《廣東通志》卷六十《藝文志二》等各收錄該奏疏補。按,雍正《廣東通志》題作「條議海防要務」。 [3]「船」原訛「將」,據本志卷二十二《藝文志一·奏疏》、雍正《廣東通志》卷六十《藝文志二》等各收錄該奏疏改。 [4]「嚴」原訛「籌」,據本志卷二十二《藝文志一·奏疏》、雍正《廣東通志》卷六十《藝文志二》等各收錄該奏疏改。 [5]「揚」原脫,據本志本卷二十二《藝文志一·奏疏》、雍正《廣東通志》卷六十《藝文志二》等各收錄該奏疏補。 [6]「嚴」原訛「肅」,據本志卷二十二《藝文志一·奏疏》、雍正《廣東通志》卷六十《藝文志二》等各收錄該奏疏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