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新安縣誌 · 新安縣誌卷之十一
經政略四 兵制、屯田沿革、恤政、倉貯[1]、郵鋪[2]
兵制
明洪武初,朱亮祖平定廣東,遂命鎮守,建置諸衛所,分布要害。二[3]十七年,指揮花茂上言:復設沿海諸衛所,分築墩台,屯種荒田,且耕且守,以備倭寇。而軍制特詳。
東莞守御所,在縣治城中,隸南海衛,官八員,旗軍三百八十八名。
大鵬守御所,在縣治東北,隸南海衛,官三員,旗軍一百三十三名。國朝罷衛軍,統歸營制。
新安營
自明設參將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萬曆十四年,以總兵移鎮南頭,因裁參將。十八年,罷移鎮,復設參將。國朝順治初,裁去參將,專設城守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康熙三年,添設游擊一員,改城守為中軍守備,額設左、右哨千總二員,左、右哨把總四員。四年,奉旨:總兵移鎮邑城。七年,復罷鎮。乾隆二十二年,總督楊應琚奏:以左翼鎮駐札虎門,為外海水師;本營改為左翼鎮標左營。嘉慶十六年,奉旨:粵東添設水師提督一員,駐札虎門;移左翼鎮駐陽江。本營復改提標水師左營,駐防新安。
本營官,現設游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左、右哨千總二員,左、右哨把總四員,外委五員,俱住札新安縣城。
本營兵,原額戰守共兵五百名。康熙三年,立邊界,增兵五百名。二十一年,奉文裁汰,尚存戰守兵七百零八名。二十三年,尋復裁汰,實存馬、步共兵六百七十名,戰馬六十七匹。雍正七年,撥虎門協戰守兵入本營,添防營汛。乾隆二十二年,續撥戰守兵入本營,充額湊上,共兵八百四十六名;裁汰戰馬三十四匹,尚存三十三匹。至嘉慶十六年,奉旨添兵一百五十四名,連外委本身馬糧五名在內,現額戰守共兵一千名足。內馬兵二十名,步戰兵二百九十三名,守兵六百八十二名,戰馬現額二十五匹。
本營官兵,周歲共需俸餉銀一萬三千九百四十六兩四錢七分四厘,糧料共米三千六百四十二石九斗一升,草一萬五千一百八十二束。
墩台:碧頭墩台,東莞交界。嘴頭角墩台,改汛房外委一員。茅洲墩台,把總一員。大埗頭墩台,改汛房。屯門墩台,改汛房把總一員。麻雀嶺墩台,今廢。鰲灣角墩台,改汛房外委一員。九龍墩台,今屬大鵬管轄。
塘房:栗木岡塘房,周家村塘房,白沙塘房,即息民亭塘。流塘塘房,白石塘房,龍塘塘房,麻雀嶺塘房。改汛房外委一員。塘房每座設兵四名。
營盤:輞井營盤,改汛房。蓮花逕營盤,千總一員。苦草峒營盤,改汛房。飛鵝莆營盤,佛子凹營盤,改汛房。水逕頭營盤。已廢。
汛房:橫洲汛,官涌汛,焦逕汛,城門凹汛,外委一員。石圍塘汛,深圳汛。把總一員。新安縣民壯二十五名,每巡檢司弓兵二名。
炮台:南頭炮台一座,把總一員,兵三十名,生鐵炮八位。赤灣左炮台一座,兵二十名,生鐵炮六位。赤灣右炮台一座,兵二十名,生鐵炮六位。防城炮,大小生、熟鐵炮共九十九位。
大鵬所防守營
國朝順治初年,原設防守千總一員。十三年,上台為善後計,設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康熙七年,總督周題請大鵬營歸併惠州協所屬,新安營不轄大鵬,而大鵬營仍兼防新安。四十三年,題定營制,大鵬設立水師營,添設游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額設左、右哨千總二員,左、右哨把總四員。雍正四年,裁游擊,改設參將一員,添設外委,千、把總七員。原隸水陸提標統轄,嗣於嘉慶十五年奉旨,水、陸區分,改歸水師提督,為外海水師營,駐防新安大鵬所。
本營官,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額設左、右哨千總二員,左、右哨把總四員,外委,千、把總七員,俱駐札大鵬所。
本營兵,原額戰守兵共三百員名。順治十三年,添兵二百名,戰守共兵五百員名。康熙四十三年,設立水師營,續增戰守現額共兵八百員名。內戰兵一百九十名,守兵六百一十名,外委七員,本身步糧七名,不入額內。
本營各官,周歲共需俸薪經費共銀五百七十四兩零四分六厘;各兵,周歲共需餉銀一萬零八百六十六兩;連外委七員本身步糧在內,周歲共需糧料米三千零九十六石,草八千六百四十束。
營汛:九龍汛,大嶼山汛,鹽田汛,上峒塘汛,關湖塘汛,下沙塘汛,老大鵬汛,紅香爐汛,東涌口汛,水陸塘汛共九處。
炮台:大嶼山炮台,此台孤懸海中。沱濘山炮台,此台亦孤懸海中。九龍炮台,防所大、小生鐵炮六十八位,大、小熟鐵炮一百位。
屯田沿革
明洪武初,命衛所軍士以三分守城,七分留屯。在所軍食糧,在屯軍無糧。定製:每屯計田二十二頃四十畝。每正軍一名,授田二十畝,起科三斗,計共納糧六石。余軍以次而減,每田二十畝,總計獲稻四十六石;以稻二石五斗,碾交糧米一石。其本軍食米,歲支稻三十石,又留谷種一石。實以稻一十五石,碾糧米六石納官。
國朝罷軍不用,仍置衛所守備一員,掌其屯糧。雍正三年,衛所奉裁,其屯田糧丁歸併縣管。今隸縣境者,大鵬、東莞二所,每所原設三屯,廣州前衛雜插十四屯,廣州後衛雜插三屯。後以二衛之屯僻遠,裁革給民,即今縣賦之屯軍田是也。又東莞、大鵬二所,各省一屯。迄今歸縣管理,尚存四屯,間有子屯附焉。
東莞所屯二
新安縣管理。原額田四十二頃九十六畝二分零,米八百九十五石九斗九升八合。今額除荒陷外,實征熟田四十二頃九十六畝二分零,實征四則米六百四十九石三斗八升零。
大鵬所屯二
新安縣縣丞管理。原額田四十九頃三十畝八分零,米一千五十九石。今額除荒陷外,實征熟田四十九頃三十畝零,實征上、中、下三則米五百八十三石五斗三升零。例征米一石,帶徵耗米一斗六升,以為鼠耗、囚糧、修補倉廒、解運兵糧腳費等項之需。
按:屯糧原例,田上則每畝起科三斗。後又援雷例折半,每畝科糧一斗五升。迨屯軍已散,所有屯田盡系轉佃民間。隨田腴瘦納租,不拘則例。屯丁征銀,入糧勻派。但因俱枕咸潮,食鹽准其自煎。因稅重故,例無鹽餉。學額,衛、所各文、武二名。乾隆元年裁汰,併入府學,蓋其以兵衛農,即以農養兵,不坐食於農,而農不困。國朝雖經裁革,而於前制,蓋猶殷殷焉。
各屯編列
東莞所屯:月崗,莆隔,翟屋邊,此屯省。俱坐六都。
大鵬所屯:王母峒,鹽田,葵涌,此屯省。俱坐七都。
廣前衛屯:譚那,白沙,葵涌,泉峒,滑橋,清湖,黃崗,新村,梅林,屯門,白凹,水斗,大、小二焦。
廣後衛屯:小、大焦,梅蔚,官富。
恤政
一、設養濟院二所,一在北門外,邑厲壇之左,廳事一間,小屋二十椽,以棲瞽目者;一在東門外二里三石下,廳事一間,小屋數十椽,以棲瘋癩者;俱萬曆元年知縣吳大訓建。
一、設漏澤園,取澤及枯骨之義,王政所謂掩骼埋胔也。一在西門外觀音堂側,一在北門外。以上《舊志》。
一、設額內孤老瘋疾共九十九名,共口糧銀三百五十六兩四錢,閏銀二十九兩七錢。
按:原額銀一百四十八兩五錢零二厘,閏銀二十一兩七錢八分。於乾隆三年奉文,撥補口糧銀二百零七兩八錢九分八厘二毫,閏銀七兩九錢二分。此項在縣支銷。
一、設額外孤老瘋癩共九十五名,共口糧銀三百四十二兩,閏銀二十八兩五錢。此項在藩庫領,回縣支放。
倉貯
常平倉,在縣署儀門外,計十二間,原建年分無考。
屯倉,在縣署內,計六間,雍正十年建。
漕運倉,在縣署三堂側,計三間,乾隆九年建。
富有倉,在城北觀音閣前,計六間,乾隆十年建。
監穀倉,在縣堂側,計六間,乾隆三[4]年建。
額貯谷二萬零六百一十七石五斗三升,通縣捐積社谷二百六十七石九斗五升。各社正、副分貯經理。
大鵬所屯倉,在縣丞署東。康熙八年,原建二間。雍正十年,增建六間,續建三間,歸縣丞管轄。額貯谷一千七百石。
永盈倉,明正統元年隸東莞,在今縣治後。萬曆元年,改遷於城隍廟左。崇禎十五年,知縣周希曜詳汰。久廢。
預備倉,在永盈倉內。今與永盈倉同汰,久廢。
大鵬倉,在大鵬所城中,與永盈倉同設。萬曆十四年,建倉廒一座。
按:常平之法,其來已久。順治十四年,詔各府州縣俱有預備及義倉、社倉,積貯備荒,責成該道員稽察舊積,料理新儲,每年造冊報部。該部察積穀多寡,分別議奏,以定功罪。
郵鋪
息民亭次舍,在白沙,離縣治二十里。原有堂室,為官府往來憩舍之所,明知縣曾孔志建。今圮。
閂門鋪次舍,即周家村中火鋪也,離縣治四十里。舊有堂寢,明正德年間,布政使吳廷舉建。今圮。
急遞鋪,在縣治左。今圮。
流塘鋪,離縣治十里。
白沙鋪,離縣治二十里,即息民亭。
栗木岡,離縣治三十里。
周家村,離縣治四十里,即閂門鋪。
李松萌,離縣治五十里。
以上六鋪,由急遞以北,通東莞界,路當衝要,共鋪兵十四名。
大涌鋪,在縣東,離治五里。
月岡鋪,在縣東,離治四十里。
彭坑鋪,在縣東,離治六十里。
大鹿鋪,在縣東,離治八十里。
下岡鋪,在縣東,離治一百里。
大鵬鋪,在縣東,離治一百二十里。
以上六鋪,由急遞以東,通大鵬,路頗偏僻,皆無鋪舍。
按:急遞鋪舍六處,鋪兵共十四名。天啟元年,詳裁一名,尚存一十三名。
【注釋】
[1]「貯」原訛「儲」,據本志本卷正文改。
[2]「郵鋪」原訛「驛政」,據本志本卷正文改。
[3]「二」原脫,據康熙《新安縣誌》卷八《兵刑志·軍制》、雍正《廣東通志》卷四十一《名宦志·各府四·花茂》補。
[4]按,「三」,光緒《廣州府志》卷六十五《建置略二·廨署》作「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