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新安縣誌 · 新安縣誌卷之九
經政略二 學制、書院、義學
學制
鄉飲酒禮
每歲正月望、十月朔,於明倫堂行禮。府、縣以正印官為主,賓以致仕官為之,僎擇鄉里年高有德者,介以次長。其位:主位東南,賓位西北,僎位東北,介位西南。屬學官序爵,皆正西向;眾賓序齒,皆正東向。教官一人,為司正,主揚觶,以罰喧譁失禮者。陳鐘鼓,設讀律案於堂中。前期,執事者陳設坐次,司正率執事者習禮。至期,主人速賓既至,執事者北向,揖報:「賓至。」禮生前導出大門外,唱:「主速賓。」賓西主東,三揖。至大門,賓、主相向立,揖,平身。主、賓揖讓而入,至儀門,至階下,禮同。
升堂,鳴鐘鼓,主、賓各就位,行四拜禮。對拜畢,主、賓以下各就位坐,揚觶。禮生引司正由西階升,詣堂中,北向立。主、賓以下皆起,執事者以觶酌酒,授司正。司正舉酒,曰:「恭惟朝廷,率由舊章,敦崇禮教,舉行鄉飲。凡我長幼,各相勸勉,為臣盡忠,為子盡孝,長幼有序,兄友弟恭,內睦宗族,外和鄉里,無或廢墜,以忝所生。」誦畢,司正飲酒。飲畢,以觶授執事者,揖,主、賓皆揖。復位,主、賓以下皆坐。供講案,讀《大誥》,主、賓俱起。讀畢,主、賓俱坐。讀律令,讀畢,揖,復位。主、賓皆坐,撤講案。
主獻賓:引贊至主位前,請獻賓;執事者酌酒授主,至賓位前;賓旁立,主置酒於席,僎、介皆酌以酒,揖,復位。賓酬主:引贊至賓位,請酬主;執事者酌酒授賓,賓至主位前,僎、介從之;主旁立,賓置酒於席,揖,復位。主、賓以下皆坐,執事者供酒,請飲酒。酒三行,廚夫獻割,執事者供饌、請饌,執事者供湯、請湯。歌詩:主、賓皆起,歌《鹿鳴》三章,以鐘鼓為節。歌畢,揖,復位,主、賓以下皆坐。執事者按行酌酒,或五行,或七行,供饌,供湯,如初儀。又歌《四牡》《皇皇者華》,間歌《魚麗》及《南有嘉魚》《南山有台》,俱以鐘鼓為節。
三飯畢,主、賓皆起,唱:「洗爵勿散。」主、賓望闕謝,行三跪九叩首禮。仍賓西主東,行四拜禮。畢,賓辭,主揖,主送賓。賓、主揖讓而出,至階,揖,平身。至儀門,至大門,禮同。至大門外,三揖,賓讓主入,主拱立,賓不顧乃退。
按:近行鄉飲,率皆大賓一人,以致仕官;介一人,以年高生員;耆一人,以年高耆民;而以教職當僎之位,耆賓當眾賓位,亦禮以義起之意。
謹按:乾隆十八年,粵督班第准禮部咨行,議覆西安藩司張若震條奏一件:「行令各省,轉飭所屬州縣,每歲遵照定例,於正月、十月舉行二次;其賓、介之數,在《儀禮》則有大賓、介賓、眾賓及遵,《禮記》亦稱:設僎以輔主。《儀禮》之遵,即《禮記》之僎也。在《學政全書》所載《鄉飲酒圖》,則有大賓、介賓與僎,一賓、二賓、三賓、眾賓,與一僎、二僎、三僎。考古稽今,從無耆賓之名。應令各省地方官遴訪紳士之年高德劭者,敦請一人為大賓,士人中舉一人為介賓,耆庶中舉數人為眾賓;至僎之為義,乃公卿大夫之居鄉者,來助主人以樂賓。《儀禮》注亦稱:或有或無,或來或不來。是僎本無常數,有則備,無則缺,可也。至所舉之人,該地方官務須察訪得實,詳報督撫,核實舉行;仍分別賓、僎、介等,先期造具姓名、籍貫清冊,送部存案,以便查核。如於鄉飲之後,間有過犯,亦應如該布政使所請,即行詳報斥革,咨部除名。」
鄉射禮
明洪武三年,詔天下儒學就學辟射圃習射,朔、望有試,有司官間暇時,與學宮習射。
射式。凡樹射鵠,正南北向。凡置射位於三十步,自後累進至九十步。凡射,各以鄉官為主射。凡主射官位於中,諸生位於東西、東西偏及容後。凡射,二人為耦。凡賞酒,中的用三爵,中采二爵。凡司射,必自下而上。
射器。狐鵠一,其采二,六品至九品射之。其制:中以皮為的,畫紅、綠二采,周圍飾皮以狐。布鵠二,有的無采,文武子弟及士民俊秀射之。其制:以皮為鵠,周圍飾以布。兕中一,三品至五品用。其制:以木為之,長一尺二寸,高七寸,前足跪,鑿其背,可容算,用色漆漆之,或用木座朱漆。鹿中一,六品至九品官及官員子弟、士民俊秀用之,與兕異而制同。算以十耦為率,用八十籌,盛以桶二。容,以木為匡,冒以皮,方廣七寸。旗,以帛為之,每容後各六,青、黃、赤、白、黑、采色各一。弓矢案一,備弓矢若干。爵案一,爵若干。
射職。司正,每鵠一人,掌驗射者品級尊卑,以定耦。副司正,每鵠一人,執算於鵠之左右。置中於射者前,每耦進,則置八算於手,俟中則投於中,其斜橫者委於中。西畔,俟一耦退,取所中算收之,別取八算,如前儀。每算,先書射者姓名於上,中者書的或書采,投之於中。司射、副司射二人,所掌先以強弓射鵠,誘射,以鼓眾氣。選能射者充司射器二人,掌驗弓力強弱,分為三等;驗人力強弱,授之。司爵二人,掌凡遇射畢,計中者以爵授酒。請射四人,掌請射者授弓矢,入射位。收矢二人,掌收矢納還於主射者。執旗六人,掌於容後執紅、采、白、青、黃、黑旗,射者中的舉紅,中采舉采,射偏於西舉白,偏於東舉青,過於鵠舉黃,不及鵠者舉黑。
射儀。前期,戒射定耦,選執事,充司射、司正、司爵之屬。樹鵠陳矢,如圖儀。至日,執事者入就位,請射者引主射正官及官子弟、士民俊秀者,各就品位。司射器者以弓矢置於正官及司射前,請射者詣正官前,圓揖;畢,引詣司射器前,授弓矢;畢,引複本位。司正執算八,立於中後,請射者詣司射前曰:「請誘射。」引司射二人耦進,各以三矢搢於腰帶之右,以一矢挾於二矢之間。長幼相讓,長為上射,幼為下射。上射先進,詣上位,向鵠正立,發矢;司正書,中投算,置於中;執旗者舉旗如式。上射射畢,退立於旁,請下射者詣位,發矢,取算,書中,舉旗,如前儀。請射者俱引復位,收矢者收矢,復於主射官司正取所中算。請射者又請士民俊秀射,又請官員子弟射,又請位卑至品高射,其就射位,發矢,取算,書中,舉旗,收矢,復位,皆如前儀。俱畢,司正、副司正各持算,白於主射官。司爵者酌酒授中者,如式飲訖。請射者請屬官以下射,俱畢,仍奉弓矢,納於司射器。還,詣主射正官前,圓揖,乃退。
按:《府舊志》:射禮久不行。弘治十八年,知縣羅僑率諸生譚以賢、林紹光、湯䨞等,損益《儀禮》,具器及樂習之。正德初,提學林廷玉至新會觀射,使諸生往郡教肄,遍行諸學,故嶺南鄉射禮始行。
存貯學署典籍
雍正元年至七年,共頒來《聖諭廣訓》一本,《上諭》上函十二套、下函十二套,又《上諭》十二部,又《上諭》十本,又《上諭》七道。
乾隆三年,頒來《十三經》全十二套共一百二十本,《二十一史》全共五十套。
乾隆六年,頒來《明史》一部共一百十二本,《欽定本朝四書文》一套共八本,《明四書文》二套,上函八本,下函六本,通共二十二本。
乾隆八年,頒來《上諭》第四函十二套。
乾隆十年,頒來《欽定學政全書》一部,舊《學政全書》一部,《名教罪人詩》上、下卷。
乾隆十五年,頒來《御撰資治通鑑綱目三編》一部。
乾隆十九年,頒來《御製平定金川碑文》一道。
乾隆二十三年,頒來《欽定續增學政全書》二函共八本,《欽定三禮義疏全書》一部,內《禮記義疏》十套共八十三本,《儀禮義疏》七套共五十本,《周官》七套共四十九本。
乾隆二十四年,頒來《御纂經書》十二種,共二百七十五本。
乾隆二十七年,頒來《文廟樂器音律歌章樂舞圖冊》一本。
乾隆三十一年,頒來《周易述義》一部,《春秋直解》一部。
乾隆三十二年,頒來《御製詩文》,內文《初集》全函一十六本,詩《二集》八函四十六本。
乾隆五十六年,頒來《萬壽衢歌樂章》一套三本。
乾隆六十年,頒來《學政全書》二部。
嘉慶三年,頒來《臨雍御論》一本。
嘉慶六年,頒來《佩文詩韻》一本。
嘉慶七年,頒來《聖諭廣訓》一部。
嘉慶二十年,頒來《學政全書》一部。
廩、增及入學額數
廩額二十名,增額二十名,歲科試各入學八名,武歲試入學八名,文府學歷撥一二名,武府學歷撥三四名。
康熙三年,裁八股,以論、策取士,裁各學教諭。康熙八年,復用八股,復歲貢。先時以貢途冗滯,遂停歲貢,至是復之。康熙十一年,詔選各學優等生員一人,入監讀書。康熙十七年,復各學教諭。康熙二十七年,詔嗣後歲貢免赴京廷試。康熙二十九年,詔府、縣各學設樂器。康熙四十二年,改提學道為提學院。康熙五十五年,詔歲科兩試,俱取一名入府學。康熙五十九年,令武職許入文廟,與文官一例行禮。
雍正元年,命學臣試武較射,會同武職;命加文廟祭品;詔改啟聖祠為崇聖祠,舉行鄉飲酒禮。雍正二年,詔建忠孝節義祠,命學臣報優劣。雍正三年,詔封關帝三代公爵,春、秋致祭;歲科試大學加五名,中學加三名,小學加二名。雍正四年,詔避孔子聖諱。雍正五年,詔居家孝友,行正端方,才可辦事,而文亦可觀者,一學各舉一人;命建先農壇,舉行耕籍田禮。雍正六年,命直省拔貢六年舉行一次。雍正七年,設觀風整俗使,每省一員;給各官養廉;設約正,於各鄉貢舉生員內選拔,歲予銀六兩;增設學正一員,一巡嶺東,一巡嶺西。雍正八年,頒發聖祖仁皇帝《御纂性理精義》《詩經傳說類纂》《春秋傳說類纂》,刊布學宮。雍正十三年,准從前考進別籍貢監呈首,改歸本籍。
乾隆元年,詔開博學鴻詞科,給各學教職全俸。乾隆二年,詔歲科,大學加七名,中學加五名,小學加三名。乾隆七年,更定選拔之期為十二年。乾隆九年,議准廣東中式舉人七十九名,每舉人一名,錄科六十名。乾隆十一年,禁革應試童生卷價。諭學政:「考試卷價,自雍正十一年經部議定,每本價值三分,令提調自行辦置。嗣後童生,府、州、縣以及院試卷價令依部例。」乾隆十二年,定學臣考試,先文後武;廣東鄉試,減舉人七名,鄉試副榜一名,加取科舉三十名。乾隆十四年,詔舉經學,不拘進士、舉人、諸生,以及退休閒廢人員,俱薦舉送部。
客籍學額
歲試取進文學二名,武學二名,科試取進文學二名。
按:新安自復界以來,土廣人稀,奉文招墾軍田。客民或由江西、福建,或由本省惠、潮、嘉等處,陸續來新,承墾軍田,並置民業。自康熙五十五年奉例開設軍籍,文、武學額各二名。至雍正十三年裁併,軍民通考。迨嘉慶七年,奉旨另設客籍學額,歲試取進文、武各二名,科試取進文學二名,撥入廣州府學。每逢考試,照衛學、苗學之例,准其自相保結;俟有取進生員後,即令各自認保;其廩、增、貢額,即與各縣學撥府生員一體合考,憑文取錄,補廩挨貢,不必另添;廩、增各缺,亦不必另定出貢年分。其捐納貢、監職員者,亦令註明「客籍」字樣,以免牽混等因,各在案。
學田租項 附
一、土名草從萌田一百二十七畝零,遞年租銀八兩。明萬曆二十三年,署廣州府理刑張嘉言審詳,兩院批允,入學公用,《須知冊》載。後有龐、林二姓構占,邑庠生龍河、鄭嘉位、張綸、吳允詵、鄭應魁等力爭之。《舊志》。
一、土名觀音座、臨洲尾、麒麟腹、瓦窯墩、提調萌等處田,共稅一百一十八畝一分八厘七毫,遞年租銀七兩零六分。萬曆四十四年,知縣王廷鉞審斷劉那養絕田,申詳學道張邦翼批允,送學公用,《須知冊》載。《舊志》。
一、土名閂門洛中心[1]圍、勒馬洲圍田,共稅七十五畝,遞年閂門洛中心圍租谷二十七石。萬曆四十四年,知縣王廷鉞申詳,林禹、黃志正二人自願,捐入學中公用。經學道張邦翼批允入學,及獎賞林禹、黃志正。《舊志》。
一、東門學前魚塘二口。《舊志》。
今新田村土名閂門洛中心圍、勒馬洲水圳、魚塘等處,遞年租谷三十一石。新村鄉土名草從萌田,遞年租谷三十石;又草萌田遞年租銀三兩。橋頭村土名麒麟腹萌田遞年租銀三兩。隔岸鄉遞年租銀一兩。員岡鄉遞年租銀一兩。上村鄉遞年租銀一兩。小坑鄉遞年租銀一兩。城濠遞年租銀一兩。南發鄉遞年租銀一兩。豬凹鄉遞年租銀一兩。三角圍遞年租銀一兩。培風墟鋪地二十二間,遞年租銀五兩二錢八分。義學包圍內魚塘一口,遞年租銀四兩三錢二分。文廟前小魚塘一口,遞年租銀一兩四錢四分。
書院
文岡書院,在城西五通街,知縣段巘生建。今圮,舊址猶存。
按:書院,原徐守備購蔡、葉各姓園屋基址,整舊增新,為椽一十有六,計共二十九間,各文約價值及修造木料、磚瓦費一百三十四金。雍正二年,知縣段巘生以金一百,購為社學,顏之曰「文岡書院」。撥將廖九我所捐土名帚管莆租谷五十石,劉壯華入官屋後壠、牛路口、龍子尾租谷二十石,撥歸書院,以為社師束修、生童膏火之費,為碑以記。其碑文詳載《藝文》。
鳳岡書院,在城南和陽街,原海防廳舊址。康熙十八年,改為東莞場署。嘉慶六年,詳奉准將裁汰東莞場衙署改建鳳岡書院,知縣孫樹新、王廷錦、朱麟征、許溶相繼成之,布政司康基田顏以額曰「鳳岡書院」。其院中為講堂,前為露台,台下為甬道,左為東齋,右為西齋,前為大門,門外古榕二,又前為照牆,牆外為頭門,有門役小房二間。講堂後為先賢堂,又後為魁星樓。督糧道章銓題有「聽雨軒」匾額。兩旁砌以花欄,樓之左、右,列書舍八間。樓後餘地,繚以垣牆。有邑人劉壯華等捐送田畝,知縣許溶題立《善後章程》碑,豎於院內先賢堂側,碑文見《藝文》。
田畝租項附:一、徵收劉壯華租谷一十六石,每石折銀一兩。一、徵收廖瑤租谷五十五石八斗五升,每石折銀一兩。一、徵收鄧逢泰租谷一百一十石零九斗六升,每石折銀一兩。一、徵收廖九我送抵戶長廖亞安糧本色租谷五十石,每石約值價銀一兩六錢。一、徵收歐陽炯租谷八十七石六斗一升,此項谷石詳奉撥歸縣丞徵收,遞年照十二月中旬谷價徵收移縣,計征銀七十六兩二錢二分。一、徵收薄寮租銀四十一兩四錢九分。一、徵收何隆裕租谷七十石零五斗五升,每石折銀一兩。一、徵收萬世傑租谷三百四十八石四斗六升九合,每石折銀一兩。以上共計租谷七百三十九石四斗三升九合,並薄寮租銀四十一兩四錢九分六厘。通共計徵收銀七百九十九兩五錢四分五厘。除支抵糧外,尚余銀三百四十八兩二錢一分四厘,備支束脩、啟館等項,並按月生童膏火及酒席花紅等用。
又土名柑坑,租谷五十四石,嘉慶十一年監生廖明新捐送,以充膏火之需。
義學
寶安義學,在東門外學宮右。康熙三十三年,知縣丁棠發建,額曰「寶安書院」。日久傾圮,廢址猶存。嘉慶庚申年,改建水仙廟。
梯雲社學,在城外恩德鄉中市[2]鋪。明嘉靖四十五年,參將湯克寬、東莞知縣舒應龍建。邑士多會課其中,一時若陳果、吳國光皆相繼登科第,稱最盛雲。今廢。
青雲社學,在城外恩德鄉崇鎮鋪。明萬曆乙未年,參將彭信古重修。今廢。
登雲社學,在西鄉村。今廢。
固戍社學,在固戍村。今廢。
梧山社學,在歸城下村,里人王湖等建。今廢。
按:明洪武八年,詔有司立社學,延師儒,教民子弟。十六年,詔民間立社學。正統元年,令各處社學[3]提學官[4]及司、府、州、縣官嚴督勸課,其有俊秀,得補生員。成化十九年,布政使陳選大興社學。嘉靖元年,提學官魏校大毀淫祠,改建社學。崇禎十四年,知縣周希曜編次禮、樂、射、御、書、數六社,考取民間俊秀,肄業其中。歲久廢弛,鞠為茂草。舉廢興修,企而望之。
碧溪社學,在碧頭村,許魯、佘林建。
【注釋】
[1]按,康熙《新安縣誌》卷五《宮室志·學校》無「心」。本段下同。
[2]按,「市」,康熙《新安縣誌》卷五《宮室志·學校》作「屯」。
[3]「社學」原脫,據康熙《新安縣誌》卷五《宮室志·學校》補。
[4]「提學官」原訛「提調官」,據康熙《新安縣誌》卷五《宮室志·學校》改。本段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