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靈州志跡 · 靈州志跡卷二

丁稅賦額志第九 古者計丁授地,而地無曠土;後世按地課丁,而丁無正額。丁之額,仍以地為額也。靈州壤鄰大漠,地之沙鹼者居多。然渠水所灌率宜麥稻,而斥鹵之地[1]復產鹽,以補丁稅之不給,其餘山硝瘠田征額尤從其薄。夫稽隱漏、嚴督促,有司[2]之職也;而制經費、課殿最[3],亦國家之法也。於催科[4]之中寓撫字[5]之意,是在善為政者之隨時調劑[6]爾。今錄丁稅賦額為一編,而以歷代鹽法、茶法綴其後,俾觀者得裁別[7]焉。 丁稅賦額 [一]原額[8]地三千四百一十六頃九十四畝三分八厘。 額外牛息糜糧四百五石一斗九升。 在於「特參貪酷不職等事」案內,收節年開墾入額地六十七頃六十四畝三分二厘。 又養廉牛犋[9]湖田等地六十九頃四十七畝八分四厘。 除歷年勘報河沖沙壓地四百三十頃七十五畝八分一厘。 雍正九年,在於「酌請分疆定域」案內,請設花馬池州同,分管熟地八百二十二頃八十五畝二分六厘。除牛息糜糧四百五石一斗九升。 [二]今實額地二千三百頃四十五畝四分六厘二毫。內: 上則全田:一百三十一頃八十四畝零。每畝征糧一斗二升、草四分六厘三毫、銀八厘八絲[10]五忽。 中則全田:五百七十四頃四十六畝零。每畝征糧一斗二升、草四分六厘三毫、銀三厘一毫八絲。 中全田:八頃。每畝征糧一斗二升、草四分六厘三毫、銀一厘八毫一絲。 上民田:三百六十八頃七十四畝零。每畝征糧八升、草三分二厘、銀八厘八絲五忽。 中民田:二百九十五頃二十七畝零。每畝征糧八升、草三分、銀三厘一毫八絲。 土兵田:五頃九十九畝零。每畝征糧八升、草三分三厘、銀三厘一毫八絲。 一則沙田:五十五畝零。每畝征糧二升[11],征銀七厘八絲五忽。 二則沙田:四十三頃四十八畝零。每畝征糧三升、銀二厘一毫八絲。 一則山田:一十三頃六十一畝零。每畝征糧三升三合[12]九勺七抄一撮七圭八粟、銀二分六厘九毫七絲二忽八微一纖四塵三渺。 二則山田:一十八頃七畝。每畝征糧三升三合、銀一分八厘一絲一忽六纖八塵七渺。 三則山田:二百八十三頃二十四畝零。每畝征糧七合、銀七毫六絲八忽七微六纖七塵七渺一漠。 沙薄田:一百四十七頃四十五畝零。每畝征糧三升、銀一分三厘四毫四絲八微五塵九渺八漠。 硝全田:一百四十二頃九十二畝零。每畝征銀一分五厘七毫二絲。 硝鹼全田:五十二頃三十三畝零。每畝征折糧草銀一分二厘五毫四絲、地畝銀一厘。內有三十畝,每畝征銀九厘七毫八絲五忽,折糧草銀、地畝銀並同。 硝鹼減田:四十一頃二十六畝零。每畝征銀一分三厘三毫五絲七忽。內有二十一頃八十二畝零,征硝銀一分二厘五毫四絲,地畝銀八毫一絲七忽。 硝鹼田:五頃五十六畝零。每畝征折糧草銀一分二厘五毫四絲。 硝田:三頃二十畝零。每畝征銀一分二毫四絲。 硝鹼民田:二十三頃一十四畝零,每畝征地畝銀一厘,折糧草銀一分二厘五毫四絲。內有二頃七十畝零,每畝征地畝銀七厘八絲五忽,折征糧草銀並同。 硝民田:二十五頃八十三畝零。每畝征銀一分二厘五毫四絲[13]。 [三]原額更名地[14]四百八十九頃六十二畝。內: 全田:一百四頃四十五畝零。每畝征糧斗二升、草三分、銀三厘一毫八絲。 糜谷[15]上田:三十三頃六十三畝零。每畝征糧一斗二升[16]、銀二厘一毫一絲[17]。 糜谷中田:一百三十四頃五十七畝零。每畝征糧七升五合、銀二厘一毫八絲[18]。 糜谷下田:一十三頃八十四畝零。每畝征糧五升五合、銀二厘一毫八絲。 一則鹼田:九十一頃四十二畝零。每畝征糧八升,銀二厘一毫八絲。 二則鹼田:二十九頃四十七畝零。每畝征糧六升四勺四抄三撮七圭、銀二厘一毫八絲。 口糧田:九頃八十四畝零。每畝征糧七升五合,銀三厘一毫八絲。 銀田:十頃。每畝征銀三分三厘一毫。 硝田:四十二頃三十五畝零。每畝征銀一分三厘五毫四絲。 硝全田:一十三頃九十畝零。每畝征銀一分五厘七毫七絲七忽二纖四塵一渺四漠六埃。 半硝田:六頃六畝零。每畝征銀六厘二毫七絲五忽四微三纖八渺八漠。 以上共實地二千七百九十頃七畝四分零。 [四]共應徵夏、秋糧一萬八千二百二十一石七斗七升九合五勺。內除衝壓地畝奉文停徵糧六百二十三石三斗九升四合七勺,實征糧一萬七千五百九十八石三斗八升四合八勺。內: 小麥二千五百二十八石二斗四升五合二勺。 豌豆五千六百一十三石一斗五升一合一勺。 青豆五千三百四十五石二斗七升九合三勺。 粟米四千一百一十一石七斗九合二勺。 共應徵穀草六萬一千二百七十二束五分六厘。 共應徵地畝並折糧草銀六百一十三兩一錢三分二厘。 九厘銀[19]八百七十兩五分八厘。 銀田布價銀[20]二百一十四兩四錢四分二厘。 牛犋銀四十四兩一錢八分二厘。 [五] 原額身差人丁。雍正五年,在於「請仿以糧載[21]丁」案內,奉旨通省以糧載丁,按照實征地畝銀兩均載丁銀。每糧一石均載丁銀一分六厘一絲五忽,共征丁銀二百一十六兩七錢五分七厘。 [六]以上共征銀一千九百五十八兩五錢七分一厘。內除衝壓地畝停徵銀一百四十二兩五錢六分九厘,實征銀一千八百一十六兩二厘。州庫存留自支銀二百五十五兩二錢四分。 一歲支各壇、廟宇祭祀銀三十二兩七錢二分,又支惠安堡鹽捕通判俸銀三十二兩。各役歲支工食銀共三百二十兩[22]。余銀四十六兩五錢二分,系裁汰鹽課大使各役原額俸工銀四十三兩五錢二分,空缺鄉飲[23]銀三兩。文武舉人每逢會試,每名應領盤費銀五兩五錢二分四厘。 起運銀一千五百六十兩七錢六分二厘。 花馬池州同分管靈州。 [一]原額地八百九十五頃五畝三分八厘。內: 民地八百八十九頃一十五畝三分八厘。每畝征黃米七合。 屯田五頃九十畝,每畝征青豆三升。 [二]應徵糧六百四十石一斗七升七合七勺。內: 黃米六百二十二石四斗七合七勺。 青豆一十七石七斗。 [三]應徵丁銀一十兩一錢八分三厘。 【譯文】 丁稅賦額志第九 古代按人口授予田地,而野外沒有荒蕪的土地;後世按土地的數額徵收人丁稅賦,而人丁稅賦也就沒有正式規定的數額。人丁稅賦的數額,仍舊取決於擁有土地數額的多少。靈州地域鄰近大漠,沙鹼地居多。然而渠水所能澆灌的土地大都適宜種植小麥、水稻,鹽鹼地又能產鹽,正好可以彌補人丁稅賦的不足,尤其可以從輕徵收其餘山地、瘠薄田地的稅賦。稽查隱瞞漏報、嚴格督促徵收,是官吏的職責;而管理經費、考核官吏,也是國家的法度。在催繳稅賦的過程中體現愛民如子的深情厚誼,就在於善於治理國家的官員隨時能夠調整有無、餘缺。現在把丁稅賦額抄錄為一編,以歷代鹽法、茶法連綴在後面,使讀者得以判斷鑑別。 丁稅賦額 [一]原有在冊土地三千四百一十六頃九十四畝三分八厘。 額外牛息糜糧四百零五石一斗九升。 在「特參貪酷不職等事」案內,沒收登記入冊歷年開墾土地六十七頃零六十四畝三分二厘。 又養廉牛犋湖田等地六十九頃零四十七畝八分四厘。 扣除歷年勘查報告河沖沙壓土地四百三十頃零七十五畝八分一厘。 雍正九年(1731),在「酌請分疆定域」案內,請求朝廷設立花馬池州同,分管熟地八百二十二頃零八十五畝二分六厘。扣除牛息糜糧四百零五石一斗九升。 [二]現今實有登記在冊土地二千三百頃零四十五畝四分六厘二毫。內有: 上則全田:一百三十一頃零八十四畝。每畝征糧一斗二升、草四分六厘三毫、銀八厘八絲五忽。 中則全田:五百七十四頃零四十六畝。每畝征糧一斗二升、草四分六厘三毫、銀三厘一毫八絲。 中全田:八頃。每畝征糧一斗二升、草四分六厘三毫、銀一厘八毫一絲。 上民田:三百六十八頃零七十四畝。每畝征糧八升、草三分二厘、銀八厘八絲五忽。 中民田:二百九十五頃零二十七畝。每畝征糧八升、草三分、銀三厘一毫八絲。 土兵田:五頃零九十九畝。每畝征糧八升、草三分三厘、銀三厘一毫八絲。 一則沙田:五十五畝。每畝征糧二升,征銀七厘八絲五忽。 二則沙田:四十三頃零四十八畝。每畝征糧三升、銀二厘一毫八絲。 一則山田:一十三頃零六十一畝。每畝征糧三升三合九勺七抄一撮七圭八粟、銀二分六厘九毫七絲二忽八微一纖四塵三渺。 二則山田:一十八頃七畝。每畝征糧三升三合、銀一分八厘一絲一忽六纖八塵七渺。 三則山田:二百八十三頃零二十四畝。每畝征糧七合、銀七毫六絲八忽七微六纖七塵七渺一漠。 沙薄田:一百四十七頃零四十五畝。每畝征糧三升、銀一分三厘四毫四絲八微五塵九渺八漠。 硝全田:一百四十二頃零九十二畝。每畝征銀一分五厘七毫二絲。 硝鹼全田:五十二頃零三十三畝。每畝征折糧草銀一分二厘五毫四絲、地畝銀一厘。內有三十畝,每畝征銀九厘七毫八絲五忽,折糧草銀、地畝銀都一樣。 硝鹼減田:四十一頃零二十六畝。每畝征銀一分三厘三毫五絲七忽。內有二十一頃零八十二畝,征硝銀一分二厘五毫四絲,地畝銀八毫一絲七忽。 硝鹼田:五頃零五十六畝。每畝征折糧草銀一分二厘五毫四絲。 硝田:三頃零二十畝。每畝征銀一分二毫四絲。 硝鹼民田:二十三頃零一十四畝,每畝征地畝銀一厘,折糧草銀一分二厘五毫四絲。內有二頃零七十畝,每畝征地畝銀七厘八絲五忽,折征糧草銀一樣。 硝民田:二十五頃零八十三畝。每畝征銀一分二厘五毫四絲。 [三]原額更名地四百八十九頃零六十二畝。內有: 全田:一百零四頃零四十五畝。每畝征糧一斗二升、草三分、銀三厘一毫八絲。 糜谷上田:三十三頃零六十三畝。每畝征糧一斗二升、銀二厘一毫一絲。 糜谷中田:一百三十四頃零五十七畝。每畝征糧七升五合、銀二厘一毫八絲。 糜谷下田:一十三頃八十四畝零。每畝征糧五升五合、銀二厘一毫八絲。 一則鹼田:九十一頃四十二畝零。每畝征糧八升,銀二厘一毫八絲。 二則鹼田:二十九頃零四十七畝。每畝征糧六升四勺四抄三撮七圭、銀二厘一毫八絲。 口糧田:九頃零八十四畝。每畝征糧七升五合,銀三厘一毫八絲。 銀田:十頃。每畝征銀三分三厘一毫。 硝田:四十二頃零三十五畝。每畝征銀一分三厘五毫四絲。 硝全田:一十三頃零九十畝。每畝征銀一分五厘七毫七絲七忽二纖四塵一渺四漠六埃。 半硝田:六頃零六畝。每畝征銀六厘二毫七絲五忽四微三纖八渺八漠。 以上共有實地二千七百九十頃零七畝零四分。 [四]共應徵夏、秋糧一萬八千二百二十一石七斗七升九合五勺。其中扣除被衝壓地畝遵奉指示停徵糧六百二十三石三斗九升四合七勺,實際征糧一萬七千五百九十八石三斗八升四合八勺。內有: 小麥二千五百二十八石二斗四升五合二勺。 豌豆五千六百一十三石一斗五升一合一勺。 青豆五千三百四十五石二斗七升九合三勺。 粟米四千一百一十一石七斗九合二勺。 共應徵穀草六萬一千二百七十二束五分六厘。 共應徵地畝並折糧草銀六百一十三兩一錢三分二厘。 九厘額銀八百七十兩五分八厘。 銀田布價銀二百一十四兩四錢四分二厘。 [五] 原來規定數額的身差人丁稅賦。雍正五年(1727),在「請仿以糧載丁」案內,奉皇上聖旨全省推行征糧搭載人丁稅賦制度,按照實征地畝銀兩均搭載人丁稅賦。每糧一石均搭載人丁銀一分六厘一絲五忽,共征人丁銀二百一十六兩七錢五分七厘。 [六]以上共征銀一千九百五十八兩五錢七分一厘。其中扣除衝壓地畝停徵銀一百四十二兩五錢六分九厘,實征銀一千八百一十六兩二厘。州庫存留自支銀二百五十五兩二錢四分。 一年支出各神壇、廟宇祭祀銀三十二兩七錢二分,又支出惠安堡鹽捕通判俸祿銀三十二兩。每年支出各類雜役薪俸銀共三百二十兩。剩餘銀兩四十六兩五錢二分,原系裁革淘汰鹽課大使各勞役後,節約下來的原定數額薪俸銀四十三兩五錢二分,空缺鄉飲銀三兩。文武舉人每逢參加會試,每名應領旅費銀五兩五錢二分四厘。 起運銀一千五百六十四兩七錢六分二厘。 花馬池州同分管靈州。 [一]原有在冊土地八百九十五頃五畝三分八厘。內有: 民地八百八十九頃零十五畝三分八厘。每畝征黃米七合。 屯田五頃零九十畝,每畝征青豆三升。 [二]應徵糧六百四十石一斗七升七合七勺。內有: 黃米六百二十二石四斗七合七勺。 青豆一十七石七斗。 [三]應徵人丁銀一十兩一錢八分三厘。 鹽法 寧夏鹽捕廳靈州花馬小池產鹽,地方周圍三十六里零。池設有壕牆,按年疏築,限隔內外。 舊鹽井二百眼,額壩夫二百名。征紙價銀[24]五百二十二兩三錢四分,工食銀二千四百五十七兩六錢。撈鹽六萬一千四百四十石,引六萬一千四百四十張。征課[25]銀一萬三千二百四十兩三錢二分。 又於雍正六年,在「鹽井增添」案內,查出新井二百二眼,共四百二眼,額壩夫四百二名。雍正十三年,在「署員成效已著」案內[26]增引六千張,共新舊引六萬七千四百四十張。原額每引征銀一錢一分五厘五毫。自康熙十五年至廿五年,在於「量增鹽課」各案內,遞有加增。除康熙二十年恩詔「豁免遇閏增課」,二十五年部議「停徵五分加增」二案外,現額每引征銀二錢一分五厘五毫。共征課銀一萬四千五百三十三兩三錢二分,按年解布政司奏銷[27]。額產鹽六萬七千四百四十石,在於平、慶兩府各廳州縣並寧夏河東各營堡行銷。 靈州所屬吳忠等堡一十九堡,原額引二千三百八十六張,額徵課銀五百一十四兩一錢八分三厘。 附:歷代鹽法 《周禮》[28]有鹽人之職,漢置鹽鐵官,鹽政之設舊矣,而寧夏鹽池至唐始見於史。 [唐] 《唐·食貨志》載:鹽州五原有烏池、白池、瓦池、細項池;靈州有溫泉池、兩井池、長尾池、五泉池、紅桃池、回樂池、弘靜池;會州有河池。三州皆輸粟以代鹽。 [後周] 周廣順二年,敕令慶州榷鹽[29]務:今後每有青鹽一石,抽稅錢八百八十五陌、鹽一斗;白鹽一石,抽稅錢五百八十五陌、鹽五升[30]。此外不得別有邀求。 [宋] 宋至道末,凡禁榷之地[31],官立標識候望[32]以曉民。其課鹽通商之地,陝西[33]則京兆、鳳翔府、同[34]、華、耀、乾、商、涇、原、邠、寧、儀、渭、鄜、坊、丹、延[35]、環、慶、秦、隴、鳳、階、成州、保安、鎮戎軍。按宋初鹽筴[36],只聽州縣給賣,初未嘗有客鈔也。雍熙二年,令商人所在納銀,赴京請領交引[37],蓋邊郡入納算請[38]始見於此。端拱二年,置折中倉,令商人輸粟京師,蓋在京輸粟算請始見於此。天聖七年,令商人榷貨[39]物入納錢銀,蓋在京入納錢銀算請[40]等始見於此。慶曆[41]八年,以兵部員外郎范祥[42]鈔法,令商人就邊郡入錢。四貫八百售一鈔,至解池[43]請鹽二百斤,任其私賣,得錢以實塞下,省數十郡搬運之勞。 行之既久,鹽價時有低昂。又於京師置都鹽院,陝西轉運司自遣官主之。京師食鹽,斤不足三十五錢,則斂而不發,以長鹽價[44];過四十,則大發庫鹽,以壓商利。使鹽價有常,而鈔法有定。行之數十[45]年,人以為利。 [西夏] 元昊時,請售青、白鹽。宋以其味佳值賤,入中國則擾邊,且阻解池,絀國用,遂不許。 [元] 至元元年[46],各州縣戶口[47],額辦鹽課[48],運官[49]召商發賣,惟陝西運司官每年預期差人分道齎[50]引,遍散州縣。陝西食鹽之戶,該辦課[51]二十萬三千一百六十四錠有餘[52]。內鞏昌、延安等處認定課鈔[53]一萬六千二百七十一錠,慶陽、環縣、鳳翔、興元等處歲辦課一萬七千九百八十五錠。其餘課鈔因關陝旱飢,民多流亡,至順三年鹽課,十分為率,減免四分,行之三載,尚多虧負。時至元二年,監察御史帖木兒不花及廉訪使胡通奉疏:「陝西百姓許食解鹽,地遠腳力艱澀。今後若令[54]大河以東之民,分定課程[55],買食解鹽,大河以西之民,計口[56]攤課,任食韋、紅之鹽,則官不被擾,民無蕩產之禍矣。且解鹽結之於風,韋、紅鹽產之於地;東鹽味苦,西鹽味甘,又豈肯舍其美而就其惡乎?使陝西百姓一概均攤解鹽之課,令食韋、紅之鹽,則鹽吏免巡禁之勞,而民亦受惠矣。」因命陝西行省官及李御史、運司同知郝中順會鞏昌、延安、興元、奉元[57]、鳳翔、邠州等官,與總帥汪通議,俱稱當從帖木兒不花、胡通奉所言,限以黃河為界,陝西之民從便食用韋、紅二鹽,解鹽[58]依舊西行,紅鹽不許東渡[59]。獨郝同知言[60]:「運司每歲辦課四十五萬錠,陝西該辦二十萬錠,今止認七萬錠,餘十三萬錠,從何處恢辦[61]?」議不合而散。戶部遂參照至順二年例,以涇州白家河永為定界,聽民食用,仍督所在軍民官嚴行禁約,勿致紅、韋二鹽犯境侵課。中書省如所[62]議行之。 [明] 洪武間,靈州鹽課司歲辦鹽[63]二百八十六萬七千四百七斤。 萬曆六年,歲解寧夏鎮年例銀一萬三千三百四十二兩。 成化二十二年,移萌城批驗所於紅德城堡。令黑城、乾溝二路鹽車俱抵慶陽府城市卸載。商人同店主執引驗過,赴行鹽地方。貨賣畢,引日付店主銷繳[64]。 弘治二年,令靈州鹽課司行鹽地方仍舊於平涼、靜寧、隴德、慶陽、環縣等處。 嘉靖八年,議准大池增三萬三千六百二十六引,小鹽池增二萬二千四百一十七引。每引銀二錢五分,臥引銀一錢,共一萬九千六百一十五兩,送平涼府收貯,專備祿糧。十四年,題准靈州小鹽池額鹽三千一百零五引,專供花馬池一帶修邊支用。其加增鹽三萬引,召商開中[65],三邊輪流買馬,或接濟軍餉支用。三十四年,奏准陝西行鹽地方,每鹽二百斤為一引,每引收銀四錢五分,西鹽二分[66]搭配漳鹽八分。俱聽分守隴右道監理收銀,年終解送花馬池營管糧衙門,防秋兵馬支用。 隆慶五年,題准花馬池大、小二池鹽,每引照鹽四倍。河東令各商報納,每引增銀一錢二分,共五錢二分,其臥引銀一錢二分。西路斗底銀一錢五分,共增課銀七千有奇。 成化九年,差御史一員巡視河東運司,並陝西、靈州大小二池鹽課,其陝西、河南所屬分巡各道官帶管[67]鹽法者,悉聽節制。慶陽府每歲委佐貳官一員,監[68]支靈州鹽課司商人納馬官鹽及民間食鹽。 舊志[69]:原額鹽三千二百餘引。弘治九年,延、寧二鎮輪招馬匹,尋乃[70]奏革。正德初,總制楊一清奏擬河東運司例,每引收銀一錢五分,課增五萬二千引。時戶部又奏改易芻糧。其引與淮、浙同在南京戶部關支[71]。劉瑾專恣,又令北京戶部亦造引板。於是真贗不分,新故俱滯。瑾既敗,兩奉詔裁革,奸深弊固,猶不能禁。 總制劉天和、巡撫楊守禮,檄僉事孟霦[72]議照[73]:寧夏小鹽池,乃天生自然之利,窮邊軍餉之需。何先年人人願中,以為奇貨可居,今日報納無人,視之以為陷阱?皆緣舊引未清,新鹽阻滯,邊方雖有鹽池之設,軍需略無分文之裨。嚴法清查,其弊始革。巡撫張潤尋又奏復萌城批驗,鹽法稍通,然課猶未甚。今則增至淮引八萬五千,浙引十萬九千五百。夏之邊需,故取足於屯糧,歲有定數,不足則請給帑銀。嘉靖年間,請發內帑不敷,乃派淮、浙鹽引以充急用。或淮多浙少,或淮浙相均,一視歲計[74]盈縮量派。 嘉、隆之際,始定以淮四浙六。官價淮引五錢,浙引三錢五分。照派定糧草輸足,各赴淮、浙運司守支[75]。淮引微有奇贏[76],浙引虧折太甚。加以開召不時,鬥頭[77]高估,諸商遂稱困矣。萬曆初,巡撫羅鳳翱寬減芻糧鬥頭,商困少解。迨後內璫[78]寓於江南驗引,專掣內商賄買夾帶,一引十[79]鹽。此竇既開,邊商鹽引難售,資斧[80]虧折,困苦如水益深。 又云:二十年兵變[81],開城糧餉缺乏。巡撫周光鎬題增淮鹽八萬引,官價每引五錢;長蘆鹽二萬引,官價每引二錢五分,共算銀四萬五千兩,隨同額鹽招商輸納[82]糧草,以備軍興[83],庶幾定為經制[84]。不意[85]三十七年復將前項鹽引銀兩停發,改濟別邊。後巡撫黃嘉善題討暫准三萬兩接濟。又巡撫崔景榮題討,僅歲復一萬而終無濟於挪借。巡撫楊應聘再題討復疏,下部未覆。 按:鹽之在三山兒者曰大鹽池,在故鹽池之西北者曰小鹽池。其他名孛羅等池最多,皆分隸大小[86]鹽池。其鹽大都不勞人力,因風自生,殆天產以資邊需者也。又《地里志》[87]:「懷遠縣有鹽池三。」去城南[88]、北各三十里俱有池一,其產不多,官亦不禁。不知於古何名。河東邊外有花馬、紅柳、鍋底三池,以邊外棄。 茶法 寧夏茶引原額四百道,每引額茶一百一十四斤,交課銀三兩九錢。順治九年,招商承辦,寧夏商額引二百五十道,靈州商額引一百道,中衛商額引五十道。嗣因食茶人少,銷[89]售維艱。康熙時,寧夏商告繳引八十道,靈州商告繳引三十道。 [雜稅] 靈州現在當鋪五十座,歲收課銀二百五十兩。 靈州經管: 本城稅局一處,歲額正項銀二百二十六兩。 橫城口稅一處,歲額正項銀二兩七錢六分。 花馬池口稅一處,歲額正項銀一十二兩一錢二分八厘。 吳忠、惠安、同心城、興武營各堡,歲[90]收課銀二百五十兩。 牙帖[91],歲納銀三十兩四錢。 田房契稅,歲無定額。每價銀一兩,照例收稅銀三分。 【譯文】 鹽法 寧夏鹽捕廳靈州花馬小池生產食鹽,周圍方圓三十六里。鹽池設有壕溝和圍牆,按年疏通維修,以隔絕內外。 有舊鹽井二百眼,定員壩夫二百名。徵收紙價銀五百二十二兩三錢四分,俸祿銀二千四百五十七兩六錢。撈鹽六萬一千四百四十石,鹽引六萬一千四百四十張。徵收鹽稅銀一萬三千二百四十兩三錢二分。 又於雍正六年(1728),在「鹽井增添」案內,查出新井二百零二眼,共計鹽井四百零二眼,定員壩夫四百零二名。雍正十三年(1735),在「署員成效已著」案內增加鹽引六千張,共計新舊鹽引六萬七千四百四十張。原來規定每張鹽引征銀一錢一分五厘五毫。自康熙十五年至二十五年(1676—1686),在「量增鹽課」各案內,順著年份都有所增加。除康熙二十年(1681)恩詔「豁免遇閏增課」,二十五年(1686)朝廷各部內決定「停徵五分加增」二案外,現在定額每張鹽引征銀兩錢一分五厘五毫。共徵收賦稅白銀一萬四千五百三十三兩三錢二分,按年解送布政司奏銷。額定生產食鹽六萬七千四百四十石,在平凉、慶陽兩府所屬各廳、州、縣以及寧夏河東各營堡銷售。 靈州所屬吳忠堡等十九個營堡,原定額鹽引二千三百八十六張,額定徵收賦稅白銀五百一十四兩一錢八分三厘。 附:歷代鹽法 據《周禮》一書記載當時設有鹽人的官職,漢代設置鹽鐵官,由此看來對鹽務的管理由來已久,而寧夏鹽池到唐代就開始見著於史書的記載。 [唐] 《新唐書·食貨志》記載:鹽州所屬五原縣有烏池、白池、瓦池、細項池;靈州有溫泉池、兩井池、長尾池、五泉池、紅桃池、回樂池、弘靜池;會州有河池。這三州皆向官府捐納穀物以代替鹽稅的征繳。 [後周] 後周廣順二年(952),[周太祖郭威]命令慶州把鹽稅併入鹽價來徵收:今後凡青鹽一石,抽稅錢八百八十五陌、鹽一斗;白鹽一石,抽稅錢五百八十五陌、鹽五升。此外不得另外徵求。 [宋] 宋代至道(995—997)末年,凡是禁止買賣鹽茶等屬於國家專賣物品的地方,官府設立標誌讓百姓知曉,通過偵查等手段[,禁絕私鹽販賣]。其納稅後官鹽的銷售地域,陝西是京兆、鳳翔府、同、華、耀、乾、商、涇、原、邠、寧、儀、渭、鄜、坊、丹、延、環、慶、秦、隴、鳳、階、成州、保安、鎮戎軍。據考證:宋代初年徵收鹽稅的政策法令,只是聽任州縣自己供給售賣,最初未嘗有招商繳納鹽稅販賣一說。雍熙二年(985),命令凡是販賣食鹽的商人都要交納銀兩,赴京師請領採辦食鹽所用的憑證,大約於此始見邊郡繳納鹽稅申請販鹽。端拱二年(989),朝廷設置折中倉,命令商人往京師輸送糧食,大約於此始見在京師繳納稅賦販運糧食。天聖七年(1029),命令商人專賣貨物時繳納錢銀,大約於此始見在京師繳納稅賦進行貨物專賣。天聖八年(1030),按照兵部員外郎范祥提出的鈔法,命令商人到邊郡繳納錢銀。一鈔售價四貫零八百,到解池請領食鹽二百斤,任其自行銷售,納徵的稅款用於充實塞下的力量,省卻了數十個郡、縣的搬運勞苦。 這個辦法實行了很久,鹽價時有高低[,波動很大]。[為改變這種局面,]又於京師設置都鹽院,由陝西轉運司自行委派官員主持此事。京師食鹽,大凡每斤價格不足三十五錢,則大肆收購食鹽不出售,以提升鹽價;每斤價格超過四十錢,就大力拋售庫鹽以壓低商人的利潤。以此使得鹽價基本保持穩定,而鈔法也執行不變。這種辦法實施了數十年,人們認為非常便利。 [西夏] 李元昊時,請求在大宋境內銷售青、白鹽。大宋朝廷認為其青、白鹽味道好、價錢低,進入中原市場就會擾亂邊境的安寧,並且阻滯解池鹽的銷售,減少國家的稅收,於是就沒有同意。 [元] 至元元年(1264),各州縣住戶及其人口,規定承辦鹽稅,由督運物資的官員召商出售,只有陝西運司官每年預期差人分道派發鹽引,遍布各州縣。陝西食鹽的住戶,應該納稅二十萬三千一百六十四錠有餘。其中鞏昌、延安等地認定稅金一萬六千二百七十一錠,慶陽、環縣、鳳翔、興元等地每年納稅一萬七千九百八十五錠。其餘的稅金因為關陝乾旱導致饑荒,百姓大多流落逃亡在外,至順三年(1332)的鹽稅,以十分為標準,減免掉四分徵收,推行了三年,仍然虧損很多。早在至元二年(1265),監察御史帖木兒不花以及廉訪使胡通奉向朝廷進呈奏章稱:「要求陝西百姓食用解池鹽,距離遙遠運輸艱辛。今後如果讓黃河以東百姓,分定稅額,購買食用解池鹽,黃河以西百姓,按照人口分攤鹽稅,任其食用韋州池、紅桃池鹽,那麼官府管理就不會被擾亂,百姓也沒有傾家蕩產的禍患。況且解池鹽依靠風吹凝結,韋州、紅桃池鹽從地上自然生長;東鹽味苦,西鹽味甜,百姓又豈能願意捨棄美鹽而選擇惡鹽呢?假若讓陝西百姓一概均攤解池鹽稅賦,令其食用韋州、紅桃池鹽,那麼鹽吏就免除了巡禁的勞苦,而百姓也受惠多了。」因此朝廷命令陝西行省官員及李御史、運司同知郝中順會同鞏昌、延安、興元、奉元、鳳翔、邠州等地官員,與總帥汪通商議,都說應當同意帖木兒不花、胡通奉的意見,以黃河為界限,陝西民眾從便食用韋州、紅桃二池鹽,解池鹽依舊渡過黃河西行銷售,而紅鹽不許東渡黃河一步。唯獨郝同知說:「運司每年征納鹽稅四十五萬錠,陝西應該征納鹽稅二十萬錠,現今只同意七萬錠,餘下十三萬錠,從何處徵收督辦?」會商不合而散。戶部於是參照至順二年(1331)規定,以涇州白家河永為清晰的分界,聽任民眾食用,仍然督責各處軍民官嚴行禁止約束,不得讓紅桃、韋州二池鹽犯境侵蝕鹽稅。中書省按照其意見推行。 [明] 洪武年間(1368—1398),靈州鹽課司每年採辦食鹽二百八十六萬七千四百零七斤。 萬曆六年(1578),每年發送寧夏鎮軍餉一萬三千三百四十二兩。 成化二十二年(1486),遷移萌城鹽引批驗所到紅德城堡。命令黑城、乾溝二路鹽車都運抵慶陽府所屬城市卸載。商人同店主共同驗過鹽引憑證後,到規定銷售食鹽的地方出售。貨物賣完,鹽引當天由店主繳回並註銷交差。 弘治二年(1489),命令靈州鹽課司運銷食鹽的範圍仍舊在平涼、靜寧、隴德、慶陽、環縣等地。 嘉靖八年(1529),審議核准大鹽池增加三萬三千六百二十六張鹽引,小鹽池增加二萬二千四百一十七張鹽引。每張鹽引白銀二錢五分,臥引銀一錢,共計稅收一萬九千六百一十五兩,送平涼府儲藏,專備用來支付俸祿。嘉靖十四年(1535),奏經皇帝批准靈州小鹽池鹽的產量[增加]三千一百零五引,專供花馬池一帶修築邊牆支用。其加增鹽三萬引,召商給予食鹽運銷權,供三邊輪流買馬,或資助軍餉支付使用。嘉靖三十四年(1555),奏經皇帝批准陝西運銷食鹽的地域,每二百斤鹽為一引,每引收銀四錢五分,西鹽二分搭配漳鹽八分。都由分守隴右道監理收取稅銀,年終押送花馬池營管糧衙門,供防備敵虜秋季入侵兵馬支付使用。 隆慶五年(1571),奏經皇帝批准花馬池大、小二池鹽,每張鹽引對應原四倍重量食鹽。河東指令各商戶申報繳付,每張鹽引加銀一錢二分,共五錢二分,其臥引銀一錢二分。西路斗底銀一錢五分,共增加鹽稅白銀七千有零頭。 成化九年(1473),委派御史一員巡視河東運司,以及陝西、靈州大、小二池鹽稅,其中陝西、河南所屬分巡各道官員,凡負有監督鹽法職責者,全部聽從其節制指揮。慶陽府每年委派副職官員一名,監督靈州鹽課司商人納馬官鹽及民間食鹽的收支。 據《萬曆朔方新志·食貨·鹽法》記載:原定鹽的額度為鹽引三千二百多張。弘治九年(1496),供延綏、寧夏二鎮輪流招買馬匹,不久奏請革除這筆經費。正德(1506—1521)初年,總制陝西三邊軍務楊一清奏請比照河東運司辦法,每張鹽引加收白銀一錢五分,鹽稅增加五萬二千引。當時戶部又奏請改易軍用飼料和糧食征運辦法。這筆鹽引與淮引、浙引同在南京戶部領取。大宦官劉瑾專橫不法,又指令北京戶部也印造鹽引憑證。於是真假鹽引不分,新舊鹽引都滯塞無法流通。雖然劉瑾敗露後,[各級官員]兩次接受皇帝的命令裁革這項弊政,但因為劉瑾非常狡詐,弊端已成定勢,猶不能完全禁絕。 時任總制陝西三邊軍務劉天和、巡撫楊守禮,指令僉事孟霦撰寫文章專門研究討論鹽法和鹽引問題,文章說:寧夏小鹽池,乃是天然生成的大自然饋贈,荒僻邊遠地區軍餉的來源。為何早年人人願意購買其鹽引,以為奇貨可居,今日無人應召繳付,將其視為陷阱?都是因為舊的鹽引沒有清理,導致新的鹽引推行出現阻滯,邊疆雖說設有鹽池,卻對軍需保障毫無分文的益處。只有嚴法清查,其弊端才能革除。不久,巡撫張潤又奏請恢復萌城鹽引批驗所,這時鹽法才稍為暢通,然而鹽稅收入仍然沒有增加多少。當今鹽稅則增加至淮引八萬五千張,浙引增加至十萬九千五百張。寧夏守衛邊疆所需要的物資和器材,原本來源於屯田上繳的稅糧,每年都有確定的數量,如果不夠則由國庫中的銀子補足。嘉靖年間(1522—1566),請求撥發國庫銀兩不足,乃分配淮、浙鹽引以滿足緊急需用。或者淮引多浙引少,或者淮引、浙引平均分配,完全按照一年中收支的多少分派。 嘉靖、隆慶交替之際,才固定為淮引四浙引六的比例。官價淮引每張白銀五錢,浙引每張白銀三錢五分。鹽商按照派定的數額,把糧草運送到邊疆,再各自到淮鹽、浙鹽運司憑鹽引等候領鹽。淮引微有盈利,浙引虧損過甚。加以經常不斷地開召鹽引,要求輸運糧草的數量過高,眾多鹽商就陷於困苦了。萬曆(1573—1620)初年,巡撫羅鳳翱從寬減免輸運糧草數量,鹽商的困頓稍稍緩解。等到太監住在江南查驗鹽引以後,專門勾連內商賄買夾帶,一張鹽引竟然可以對應原來十倍重量的食鹽。這個漏洞一開,邊地鹽商的食鹽就難以銷售,旅費虧折,困苦如水日益加深。 《萬曆朔方新志·食貨·鹽法》又記載:萬曆二十年(1592)兵變,開城缺乏糧餉。巡撫周光鎬上奏朝廷增加淮鹽八萬引,官價每張鹽引白銀五錢;長蘆鹽二萬引,官價每張鹽引白銀二錢五分,共合計白銀四萬五千兩,隨同原來規定數量的食鹽一起招商繳納糧草,預備徵集財物以供軍用,差不多成為固定的制度。沒有想到萬曆三十七年(1609)再將前項鹽引銀兩停發,改為補益其他的邊防要地。後來巡撫黃嘉善上奏朝廷討要,只是暫時獲准以三萬兩接濟。繼任巡撫崔景榮又上奏朝廷討要,僅僅每年給付一萬兩,而終究無濟於事,不免於東挪西借。後任巡撫楊應聘反覆上奏朝廷討要,下部研究沒有答覆。 按:鹽池在三山兒者稱之為大鹽池,在舊鹽池西北者稱之為小鹽池。其他池名叫孛羅池的最多,皆分別隸屬大小鹽池。其鹽大都不需勞煩人力,因風自然而生,大概是天然出產用來資助守衛邊疆所需要的物資和器材吧。又見《舊唐書·地理志》記載:「懷遠縣有三個鹽池。」現在離城南、北各三十里地都有一池,其食鹽產量不多,官府也不禁止百姓採挖。不知在古代稱呼什麼名字。河東邊外還有花馬、紅柳、鍋底三個鹽池,因為在邊外而廢棄。 茶法 寧夏茶引原定額度四百道,每道茶引對應的額度是一百一十四斤,交納茶稅白銀三兩九錢。大清順治九年(1652),招商承辦,寧夏茶商運售的數額為二百五十道,靈州茶商運售的數額為一百道,中衛茶商運售的數額為五十道。嗣後因為喝茶的人少,銷售艱難。康熙(1662—1722)時,寧夏茶商申報購買茶引八十道,靈州茶商申報購買茶引三十道。 [雜稅] 靈州目前存在當鋪五十座,每年徵收稅銀二百五十兩。 靈州經管: 本城稅局一處,每年徵收正項稅銀二百二十六兩。 橫城口稅一處,每年徵收正項稅銀二兩七錢六分。 花馬池口稅一處,每年徵收正項稅銀十二兩一錢二分八厘。 吳忠、惠安、同心城、興武營各營堡,每年徵收稅銀二百五十兩。 牙帖,每年納銀三十兩零四錢。 田房契稅,每年沒有定額。大凡每宗交易價格白銀一兩,照例徵收稅銀三分。 【注釋】 [1]斥鹵之地:鹽鹼地。 [2]有司:官吏。古代設官分職,事各有專司,故稱有司。 [3]課殿最:以最與殿二等考核官吏的辦法。 [4]催科:催收租稅。租稅有科條法規,故稱。 [5]撫字:對子女的愛護養育。這裡用以稱頌官員愛民如子。 [6]調劑:調整有無、餘缺等情況;調整使合宜。 [7]裁別:判斷鑑別。 [8]原額:原來規定的數額。 [9]牛犋:泛指耕作的畜力,可以是耕牛、馬或驢騾。 [10]絲: 與下文的忽、微、纖、沙、塵、渺、漠、埃,俱為古代微量單位。絲,十忽。忽,十微。微,十纖。纖,十沙。沙,十塵。 [11]二升:《寧夏府志·田賦·賦額》卷七作「三升」。 [12]合: 與下文的勺、抄、撮、圭、粟俱為古代容量單位。六粟為一圭,十圭為一撮,十撮為一抄,十抄為一勺,十勺為一合。 [13]按:此條後《寧夏府志·田賦·賦額》卷七尚有「民銀田四十一頃八十畝零。每畝征折糧草銀三分,地畝銀二厘一毫八絲」。 [14]更名地:清代民田名稱之一。清初,將明代宗室、藩王所遺田地改歸民戶所有,並將他們編入所在州縣繳納賦稅。 [15]糜谷:指穀物。 [16]二升:《寧夏府志·田賦·賦額》卷七作「一升」。 [17]一絲:《寧夏府志·田賦·賦額》卷七作「八絲」。 [18]八絲:《寧夏府志·田賦·賦額》卷七作「一絲」。 [19]九厘銀:九厘額銀,賦役名。為明代的三餉加派之一,即世稱的遼餉或新餉。清入關後,遼餉等明季加派仍在徵收,而其中的遼餉,後來被列為清代田賦正額,從未免徵。 [20]價銀:指物品、產業按價買賣所應收付的銀兩數。 [21]載:原本作「代」,據正文及《寧夏府志·田賦·賦額》卷七改。 [22]按:此句《寧夏府志·田賦·賦額》卷七作「各役歲支工食銀一百七十四兩」, 據此加「歲支」兩字。 [23]鄉飲:古代一種慶祝豐收、尊老敬老的宴樂活動。明清時期,該習俗更為隆重,民眾把治家有方、內睦宗族、外和鄉里、義舉社會、有崇高威望者推薦為鄉飲大賓,縣府每年從財政支出中拿出十兩官銀用於舉辦鄉飲活動,以弘揚其風節,彰顯社會和諧溫惠。這種習俗,在當時的社會中起到了敦親睦族、止惡揚善的作用。 [24]紙價銀:鹽商赴官領引時需繳納的費用。 [25]征課:徵收賦稅。課,徵稅。 [26]署員成效已著案內:原本作「署員內成效已著案」,據正文及《寧夏府志·田賦·賦額》卷七改。 [27]奏銷:清代各州縣每年將賦稅徵收的實數報戶部奏聞。 [28]周禮:參見《周禮·鹽人》。 [29]榷鹽:原指漢武帝時官府壟斷食鹽產銷的政策。後世亦指把鹽稅併入鹽價來徵收的措施。 [30]五升:原本作「一升」,據蔡淑梅《(嘉慶)〈靈州志跡〉 (光緒)〈靈州志〉》徵引《舊五代史·食貨志》卷一四六、《五代會要·鹽》卷二六、《文獻通考·征榷考二·鹽鐵》卷十五改。 [31]禁榷之地:謂禁止買賣鹽茶等屬於國家專賣物品的地方。 [32]標幟候望:標幟,記號、標誌;候望,偵查。 [33]陝西:原本作「京西」,據《宋史·食貨志三》卷一八一、《中國歷史地圖集》六改。 [34]同:原本作「固」,據《宋史·食貨志三》卷一八一、《中國歷史地圖集》六改。 [35]延:此字原本脫,據《宋史·食貨志三》卷一八一補。 [36]鹽(cè):徵收鹽稅的政策法令。,同策。 [37]交引:宋代商人採辦鹽茶或軍糧等物所用的證券。 [38]算請:謂繳納鹽稅申請販鹽。 [39]榷貨:專賣貨物。 [40]請:此字原本脫,據《光緒靈州志·丁稅賦額志第九》補。 [41]慶曆:原本作「天聖」,據《宋史·食貨志三》卷一八一改。 [42]范祥:原本作「范詳」,據《宋史·食貨志三》卷一八一改。 [43]解池:地名,在山西運城東南,以產鹽著名。 [44]鹽價: 原本作「下價」,據蔡淑梅《(嘉慶)〈靈州志跡〉 (光緒)〈靈州志〉》徵引《夢溪筆談·官政》卷十一改。 [45]十: 此字原本脫,據蔡淑梅《(嘉慶)〈靈州志跡〉 (光緒)〈靈州志〉》徵引《夢溪筆談·官政》卷十一補。 [46]至元元年:原本作「元」,據《元史·食貨志五》卷九七改。 [47]戶口:指一地住戶及其人口。一家叫一戶,一人叫一口。 [48]額辦:規定承辦(之事)。鹽課:舊時以食鹽為對象所征的稅課。 [49]運官:古代督運物資的官員。 [50]齎(jī):把東西送給別人。 [51]辦課:猶納稅。 [52]課鈔:稅金。 [53]有餘:此二字原本脫,據《元史·食貨志五》卷九七補。 [54]令:原本作「因」,據《元史·食貨志五》卷九七改。 [55]課程:古代依物價高低而訂定的稅額。 [56]口:原本作「日」,據《元史·食貨志五》卷九七改。 [57]奉元:原本作「奉先」,據《元史·食貨志五》卷九七、《寧夏府志·田賦·鹽法》卷七改。 [58]鹽:原本作「引」,據《元史·食貨志五》卷九七改。 [59]渡:原本作「波」,據《元史·食貨志五》卷九七改。 [60]言:原本作「鹽」, 據《元史·食貨志五》卷九七改。 [61]恢辦:謂徵收督辦。 [62]所:原本作「何」,據《元史·食貨志五》卷九七、《寧夏府志·田賦·鹽法》卷七改。 [63]鹽:原本作「靈州」,表意不明,據《明史·食貨志四》卷八零改。 [64]銷繳:繳回並註銷交差。 [65]開中:明初實施的開中鹽法。明代政府為鼓勵商人輸送米糧等至邊塞而給予食鹽運銷權的制度。 [66]二:原本作「三」,據《寧夏府志·田賦·鹽法》卷七改。 [67]管: 此字原本脫,據蔡淑梅《(嘉慶)〈靈州志跡〉 (光緒)〈靈州志〉》徵引《乾隆甘肅通志·鹽法》卷十八補。 [68]監: 原本作「兼」,據蔡淑梅《(嘉慶)〈靈州志跡〉 (光緒)〈靈州志〉》徵引《乾隆甘肅通志·鹽法》卷十八、《明會典·鹽法》卷三六改。 [69]舊志:參見《萬曆朔方新志·食貨·鹽法》卷一。 [70]乃:原本作「仍」,據《寧夏府志·田賦·鹽法》卷七改。 [71]關支:領取。 [72]孟霦:字孔章,山西澤州人。山西鄉試第三名,明嘉靖八年(1529)會試第七名,殿試三甲第八十名。嘉靖十七年(1538)任寧夏督儲河西道。寧夏方誌評價其「明敏廉介,有不吐不茹之風。督儲多方,師行有賴。憲台清肅,邊人帖然。詩得上乘法」。 [73]照:憑證。這裡指鹽引。 [74]一視:全看;完全按照。歲計:一年中收支的計算。 [75]守支:明代鹽商憑鹽引等候領鹽。 [76]奇贏:指商人所獲的盈利。 [77]鬥頭:指輸運糧草的數量。斗,量糧食的器具。原本作「高頭」,據下文及《萬曆朔方新志·食貨·鹽法》卷一改。 [78]內璫:太監。 [79]十:原本作「小」,據《寧夏府志·田賦·鹽法》卷七改。 [80]資斧:本意為利斧,借作旅費、盤纏。 [81]二十年兵變:壬辰兵變,指萬曆二十年二月十八日爆發的哱拜之亂。 [82]輸納:繳納。 [83]軍興:謂徵集財物以供軍用。 [84]經制:治國的制度。 [85]不意:沒有想到。 [86]小:此字原本脫,據《弘治寧夏新志·靈州守御千戶所·屬城》卷三補。 [87]地里志:參見《舊唐書·地理志》卷三八。 [88]南:此字原本脫,據《弘治寧夏新志·靈州守御千戶所·屬城》卷三、《嘉靖寧夏新志·靈州守御千戶所·屬城》卷三、《萬曆朔方新志·食貨·鹽法》卷一補。 [89]銷:原本作「消」,據《寧夏府志·田賦·茶法》卷七改。 [90]歲:原本脫此字,據正文及《寧夏府志·田賦·茶法》卷七改。 [91]牙帖:舊時捐稅的一種。牙商或牙行納稅後取得牙帖,方准營業。牙行,舊時提供場所、協助買賣雙方成交而從中取得佣金的商號或個人。 水利源流志第十 太史公作《河渠》一書曰:「甚哉,水之為利害也!」然則修浚有方,斯人享其利,一或失之而潰決為虞,亦其勢然歟。靈州舊有秦、漢二渠,凡臨城上腴諸田,悉沿渠上下以資其灌溉之利。每歲春浚,民間自備夫料,其良法美意,前人經畫備矣。然地勢之高卑,堤之厚薄,蘆口之廣狹,往往隨時改易,必長吏[1]親為營度[2],而以時稽核[3]其間,使猾胥惰民[4]無由滋弊。庶幾渠水所經,民享其利,而不虞其害也夫。 水利源流 《史記·河渠書》:「自武帝築宣房[5]後,朔方、西河、河西皆引河以溉田。」又《匈奴傳》云:「驃騎封狼居胥山。漢渡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6],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萬人[7]。」此寧夏河渠所由昉也。《西羌傳》又云:「虞詡奏復朔方、西河[8]、上郡[9],使謁者[10]郭璜激河浚渠為屯田。」則開漢渠者,虞詡、郭璜矣。 唐渠不見開鑿由始。《唐書》:「李聽為靈州大都督長史[11],於境內復故光祿廢渠以溉田。」寧夏在唐時為懷遠縣,隸靈州。凡《唐書》所言靈州,皆兼寧夏。五原有光祿塞,漢光祿勛徐自為所築。渠名光祿,意亦自為所開。然則今之唐渠,或亦漢舊渠而復浚於唐耳。《吐蕃傳[12]》載:「虜酋馬重英寇靈州,塞漢御史、尚書、光祿三渠。」皆謂漢渠。惟靈州有特進渠,《地里志》云:「長慶四年詔開。」而亦不著其人。 又後魏刁雍請「自富平西三十里有艾山,鑿以通河」。富平,即寧夏地西三十里,今有廢渠,疑即艾渠。 宋劉昌祚圍夏城,城人決黃河七級渠以灌營。《元和志》言:「千金陂在靈武縣北四十二里。漢渠在縣南五十里,從漢渠北流四十餘里,始為千金陂。其左右又有胡渠、御史、百家等八渠。」宋楊瓊,史稱其開渠溉田,今皆不知其處。 元郭守敬、董文用修復唐來、漢延各渠,更立插堰[13],今漢、唐二壩是也。舊制以薪木,明僉事汪文輝易以石,工益固。 國朝康熙四十七年,水利同知王全臣開大清渠。雍正四年,又欽命侍郎通智、單疇書等開惠農渠,與漢、唐並列,河渠之利益廣。 靈州、中衛各有渠。舊志:元張文謙疏「興州古唐來、漢延二渠,及[14]夏、靈、應理、鳴沙四州[15]正渠十,支渠大小共六十八。」然大抵唐、漢故跡,文謙為增治疏浚者居多,不自元始也。 秦渠:自州屬青銅峽開口,至州城北門外泄入澇河,延長一百二十里。正閘二空[16]曰秦閘,尾閘曰黑渠閘。大支渠一十二道,灌民田一十一萬七百畝零。康熙時參將李山重修,俱以石瓮底,長百餘丈,歲省[17]夫料無算。 漢渠:自青銅峽秦渠上流開口,至胡家堡泄入澇河,延長一百里。正閘二空曰漢閘。其後河勢偏西,常苦無水。康熙四十五年,中路同知祖良貞改深閘底,又增長迎水,水乃足用。康熙五十二年,同知祝兆鼎重修東岸,以泄山水衝決之害。大支渠九道,灌田一十二萬五千八百畝零。每歲春浚,俱系民間自備夫料。 [附]: 南北澇河記 李培榮 平定州人 乙未進士 朔方水利舊矣,蓋觀其經緯[18]布置之宜,而嘆古之君子其利民也溥[19],其慮患也周。嘉慶己未春,余署篆靈州,州故有秦、漢二渠。下車始值民修浚,余親往相度[20]。維時吳忠數堡之民環聚馬首,投牒[21]互控。大約以漲水侵疆殃及鄰界為辭。細詢其故,則渠水入田,其尾瀦[22]而為湖。北湖自金積堡下至吳忠堡之東南共十二處,汪洋清澈,幾數千頃。南湖自忠營堡至漢伯堡,雖勢不甚廣,而渠之所經偶破衝口,窪處輒鍾聚。夏秋之交,洪河盛溢,渠流張王[23],游波入湖,湖不能受,則漫衍田畝,浸壞屋廬,亦其勢然也。及詢其所以經理之宜,則言人人殊,不復可辦,余無可如何,姑令徐退。 既而思之:古之君子利民溥,慮患周,所以圖始善終者,亦無不備,豈獨無道以處此耶?抑其跡久而或湮耶?適有客來謁,謂:「公初至,地情為未諳。此間舊有南北二澇訶,吳忠之稍為清澇河,漢伯之稍為渾澇河,緣歲久淤塞,民憚其勞,惟以壑鄰[24]興訟。浚此二處,則湖患息矣。」余曰:「若然,是湖非為民患,民自貽患也。」乃率士民,躬為指畫。南澇河計長二十餘里,分三段修浚。由三岔口抵澇河橋,工屬忠營堡;河橋抵小蘆洞,工屬漢伯堡;蘆洞至梢,工屬吳忠堡。寬六尺,深六尺,俱安底石為證。北澇河計長四五里,挖深三四尺。兩河總匯關尾閘,由山水溝而北抵大河。蓋論其害,則北湖為巨;計其功,則南湖較艱,其形便[25]不同如此,既乃[26]著為成式,以圖經久。北湖之田涸出幾半,明春修浚,北河宜按湖田出夫水利,堡長主之,毋得攤累通堡。南河按段分浚,蘆洞以下尤為緊要,稍有偷減,通身復淤。如吳忠堡[27]之人不盡力,則忠、漢兩堡合力通浚,而吳忠堡人不得復藉稍水以灌田,違者官治其罪。其種稻之處,上、下堡亦輪年更換,以輕水患。 凡此數端,民皆為便,積年之患,一朝頓除。向之訟者僉曰:「公之賜也,民之福也!」於是羅拜車前以謝余惠。而豈知前人之圖始善終,不留余隙,有如此耶?然則古今廢興成毀之故,類此者多矣。作者未始[28]不欲其永久,而其後往往轍墮也。貪咫尺之得,忘尋丈[29]之失;憚一日之勞,遺數年之患。余甚懼焉,因為錄次其事以附州志,庶使後之君子知前人之深心不可沒,而留心水利者,亦有所藉以考焉。 漢渠水舊豐足,自乾隆三十八九年來,河勢東阜,水流西向漸不入渠。州民[稟[30]]之於時知州黎[珠][31],請帑銀四千兩,捐糧六百石,令庠生顏俸督工料理。迤渠而南至野馬灘,開掘接築迎水十數里,以通壅滯,水乃足用,至今賴焉。州人立碑頌德。 【譯文】 水利源流志第十 太史公司馬遷在《史記·河渠書》中說:「水為利為害的威力,實在是太大了!」既然這樣,那麼[如果]修理疏通有方,則百姓就會享受到灌溉所帶來的好處,一旦措置失當出現潰決憂患,也是水勢的規律。靈州舊有秦、漢二渠,凡是臨近城池的諸多上等好田,都是沿渠兩岸上下分布,受益於渠水的灌溉。每年春天疏浚渠道,都由民間籌備人力、物料,其良法美意,前人經營籌劃已經很完善了。然而地勢的高低,堤的厚薄,蘆口的寬窄,往往會隨時變化,必須地位較高的官員親自籌劃安排,而經常審查核實賬目,使刁滑的小吏、不務正業的遊民無從作弊。這樣,渠水流經之處,百姓或許可以受用其益,而不憂慮其害了。 水利源流 《史記·河渠書》記載:「自漢武帝修築宣房宮後,朔方、西河、河西諸郡皆引黃河水灌溉田地。」《史記·匈奴列傳》又記載:「驃騎將軍霍去病登狼居胥山,築壇祭天以告成功。[自此]漢朝的力量推進到黃河以北,自朔方郡以西至令居縣,各處開通河渠進行屯墾,官吏卒伍有五六萬人。」這是寧夏開通河渠的開始。《後漢書·西羌傳》又記載:「虞詡上奏朝廷請求收復朔方、西河、上郡,派謁者郭璜築壩引水,疏通渠道,以收屯田之利。」那麼主持開挖漢渠的官員,就是虞詡、郭璜了。 唐渠找不到開鑿的起因和時間。只有《舊唐書·李聽傳》記載:「李聽為靈州大都督長史,於境內修復以前光祿廢渠以灌溉農田。」寧夏在唐代為懷遠縣,隸屬靈州。凡《舊唐書》所言靈州,皆包括寧夏。五原有光祿塞,由漢代光祿勛徐自為所修築。既然渠名叫光祿,猜測也是由徐自為所開鑿。然而現在所說的唐渠,或是漢代舊渠而唐代又修浚的吧。《新唐書·吐蕃傳》記載:「胡虜頭領馬重英入寇靈州,填塞漢代御史、尚書、光祿三渠。」皆謂漢渠。但是只有靈州特進渠,《新唐書·地理志》有記載:「長慶四年(824)皇帝頒布詔書命令開鑿。」但也沒有記載主持工程的人名。 又有北魏刁雍奏請朝廷「自富平西三十里有艾山,開鑿以通河水」的記載,富平,即位於今寧夏地界西三十里,有廢渠遺址,猜測即艾渠。 宋朝劉昌祚圍困夏城,夏城人決開黃河七級渠以沖灌敵營。《元和郡縣圖志》記載:「千金陂在靈武縣北四十二里。漢渠在縣南五十里,漢渠北流四十餘里,始匯入千金陂。其左右兩邊又有胡渠、御史、百家等八條渠。」宋朝楊瓊,史書曾記載其開渠灌溉田地,現在都不知其位置所在。 元代郭守敬、董文用修復唐來、漢延各渠,重新修築堤壩,就是今天的漢壩、唐壩。過去工程建材用的是木頭、柴火,到了明代,由僉事汪文輝以石材更換,工程益加牢固。 康熙四十七年(1708),水利同知王全臣開鑿大清渠。雍正四年(1726),皇帝又命侍郎通智、單疇書等開惠農渠,與漢渠、唐渠並列,引黃灌溉的面積越來越大。 靈州、中衛都有渠。舊志記載:元代張文謙在奏疏中說「興州有古唐來、漢延二渠,加上夏州、靈州、應理州、鳴沙四州主渠十條,支渠大小共有六十八條。」然而這些大都是漢朝、唐朝傳下來的舊渠,張文謙重修疏通者居多,並不全是元代開挖的新渠。 秦渠:從靈州所屬青銅峽開口,至州城北門外泄入澇河,全長一百二十里。正閘有兩個通水孔洞叫秦閘,尾閘叫黑渠閘。大型支渠有十二條,灌溉農田十一萬零七百畝。清朝康熙年間由參將李山主持重修,支渠都以石頭鋪底,渠長百餘丈,每年節省的人工費、材料費無法計算。 漢渠:從青銅峽秦渠上流開口,至胡家堡泄入澇河,全長一百里。正閘有兩個通水孔洞叫漢閘。後來因為黃河河道向西偏移,漢渠常常無水。康熙四十五年(1706),中路同知祖良貞改深閘底,又增長迎水,水乃足用。康熙五十二年(1713),同知祝兆鼎重修漢渠東岸,用以排泄山水,免除衝決之害。大支渠九條,灌溉農田十二萬五千八百畝。每年春天疏浚渠道,都由民間籌備人力、材料。 [附]: 南北澇河記 李培榮 平定州人 乙未(1775)進士 寧夏引黃灌溉的歷史悠久,從總體看其籌劃布置之周密、合理,不禁讓人讚嘆古代君子惠民的豐厚,防範水患的周全。嘉慶己未(1799)春,我代理靈州知州,州境內舊有秦、漢二渠。剛到任正值百姓修浚渠道,我親自前往視察。當時吳忠堡等數堡百姓環聚我的左右,投遞訟辭互相控告。主要緣由是因為渠水上漲衝決堤壩禍及鄰界。細問其故,則渠水入田灌溉,其尾水集聚形成湖泊。北湖從金積堡下延至吳忠堡東南,共有十二處,湖水汪洋清澈,面積將近數千頃。南湖從忠營堡至漢伯堡,雖然面積不太大,而渠水流經之處會偶爾衝破決口,在低洼處匯聚。夏秋之交,洪水暴漲,渠流漲滿,這些水流一併匯入南湖,湖不能承受,溢出漫衍田畝,浸壞屋廬,也是水勢必然造成的局面。當問及如何妥善處理這種情況,則每個人的說辭都不一樣,無法解決,我無可奈何,暫且讓他們退下。 既而又想:古時候的君子利民豐厚,慮患周全,所以圖始善終的各方面因素,都考慮到了,難道唯獨沒有辦法處理這種情況嗎?也許是因為時間久遠湮沒了痕跡吧?正好有客人來訪,對我說:「您剛到這裡,對地方的情況不熟悉。此地舊有南、北兩條澇河,末端在吳忠堡附近的叫清澇河,在漢伯堡附近的叫渾澇河,因為年長日久淤塞,百姓忌憚[清淤]的勞苦,只顧自己,想靠訴訟把困難轉嫁給對方。只要疏浚這兩處地方,則湖水帶來的災患也就沒有了。」我說:「如你所說,則湖並沒有給百姓造成禍患,是百姓給自己帶來了禍患。」於是我帶領官紳百姓,親自籌劃安排[清淤事宜]。南澇河總長二十餘里,共分三段修浚。由三岔口抵澇河橋,工程屬忠營堡負責;澇河橋抵小蘆洞,工程屬漢伯堡負責;小蘆洞至河的末端,工程屬吳忠堡負責。河寬六尺,深六尺,在每一段分界線河底都鋪上石料作為標誌。北澇河總長四五里,挖深三四尺。兩河在關尾閘匯聚,由山水溝向北匯入黃河。若論其害,則北湖為大;若論工程,則南湖較艱,其地形地貌的利弊就是如此不同,於是據此制定頒布分工攤派辦法,以圖久遠。北湖之田受乾旱影響的將近一半,第二年春天修浚,北澇河也應當按湖田標準派青壯勞力完成水利工程,由堡長主持此事,[誰受益誰出工],不得在全堡平均攤派。南澇河按段分浚,蘆洞以下尤為關鍵,稍有偷工減料,則全河又會淤塞。如吳忠堡之人不盡力,則由忠營、漢伯兩堡合力通浚,而吳忠堡人就不得再用南澇河尾水灌田,敢違犯者官府治罪。水稻的種植,也是上、下堡輪年更換,以減輕水患。 上述數種措施,百姓稱便,積年之患,一朝消除。過去互相控告的人都說:「這是您的恩賜,百姓的福分啊!」羅拜車前感謝我的恩惠。而他們哪裡知道前人之圖始善終,不留一絲余隙,還有超過此事的嗎?然則古今興盛和衰敗交替,類似此事者太多了。創始者的願望是讓其永久存在,而其後的發展往往偏離了初衷。貪圖咫尺小利,忘記尋丈錯誤;畏懼一日辛勞,造成數年禍患。對此,我很憂慮,因此記錄下這件事附在州志里,希望後來的君子知悉前人不可埋沒的一片深心,也讓有志於水利灌溉事業者,有所研究考證的資料。 漢渠水本來很豐足,自乾隆三十八九年(1773—1774)以來,黃河水勢東盛,水流向西偏移逐漸不入漢渠。州民稟告於時任知州黎珠,奏請撥付國庫銀四千兩,百姓捐糧六百石,指定秀才顏俸負責督工辦理此事。沿渠向南至野馬灘,開掘連接迎水十多里,打通壅滯之處,渠水自此足用,至今賴此灌溉。靈州人立碑讚頌其功德。 【注釋】 [1]長吏:地位較高的官員。 [2]營度:謀劃,規劃。 [3]稽核:考查,核實。 [4]猾胥惰民:猾胥,刁滑的小吏。胥,小吏。惰民,不務正業的遊民。 [5]宣房:宮名。漢元光中,黃河決於瓠子。後二十餘年,漢武帝命堵塞瓠子決口,築宮其上,名宣房宮。故址在今河南濮陽縣西南。 [6]令居:今甘肅永登縣西北。 [7]五六萬人:此四字原本脫,據《史記·匈奴列傳》卷一一〇補。 [8]西河:漢郡,元朔四年(前125)置,治所在平定,轄境相當今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部,山西呂梁山、蘆芽山以西,石樓以北及陝西宜川以北黃河沿岸地帶。東漢永和五年(140),移治離石(今山西離石)。西河,原本作「河西」,據《後漢書·西羌傳》卷八七、本書卷四《藝文上》改。 [9]上郡:戰國魏文侯置。漢沿置,治所在膚施(今陝西榆林東南),轄境相當今陝西北部及內蒙古烏審旗等地。 [10]謁者:官名,始置於春秋戰國,秦漢因之。掌賓贊受事,即為天子傳達。 [11]大都督長史:唐為從三品官,其名義雖為幕僚長,事實卻是統帥。 [12]吐蕃傳:原本作「吐魯番傳」,據《新唐書·吐蕃傳》卷二一六改。 [13]插堰:指立堤壩。堰,擋水的低壩。 [14]興州古唐來漢延二渠及: 此十字原本脫,據《萬曆朔方新志·內職·宦跡》卷二補。 [15]四州:原本作「四川」,據《寧夏府志·田賦·水利·源流》卷八改。 [16]空(kǒng):穴竅、孔穴。通「孔」。 [17]省:原本作「首」,據《寧夏府志·田賦·水利》卷八改。 [18]經緯:規劃治理。 [19]溥:廣大、豐厚。 [20]相度:視察。 [21]牒:訟辭。 [22]瀦(zhū):水積聚的地方。 [23]張王(zhàng wàng):高漲;旺盛。 [24]壑鄰:拿鄰國當作大水坑,把本國的洪水排泄到那裡去。比喻只圖自己一方的利益,把困難或禍害轉嫁給別人。 [25]形便:地理形勢有利。 [26]既乃:於是。 [27]吳忠堡:原本脫「忠」字,據正文補。 [28]未始:指尚未發生的事物。 [29]尋丈:泛指八尺到一丈之間的長度。尋,長度單位,八尺為尋。 [30]稟:此處原本為空格,據意補。 [31]黎珠:「珠」原為空格,據本書卷二《職官姓氏志第十一·歷任姓氏》補。 職官姓氏志第十一 朝廷設官,非謂治繭絲、奉簿籍①,徒以為文而已,而境內之理亂系之;士人服官,非為綰章綬②、食廉俸,徒以為榮而已,而民生之利病系之。靈州舊設中路同知,自國朝雍正三年改設知州。其在州城內者:文職自知州以下有學正、吏目等官;武職自參將以下有守備、千、把等官。其列各營堡者:文職有通判、州同等官;武職有參將、都司、守備、千、把等官,分隸軍民,各襄厥事。昔朱邑為桐鄉嗇夫③,民有蒸嘗④之報,知古人克盡厥職,雖微員末吏,皆足自效⑤,矧一方之民謨⑥軍政舉於其人,有責成⑦者,其職任尤匪⑧輕也。今考其姓名可見者列於志,俾觀者得稽其時勢,以辨其能否焉。 職官 靈州知州,每歲俸銀八十兩,養廉銀六百兩,公費銀三百六十兩。 ①簿籍:指名冊,記事簿。泛指官府文書。 ②綰(wǎn)章綬:繫著印章。章綬,官印和系印的絲帶,泛指官印,也指官位。 ③朱邑: 漢廬江舒縣(今安徽廬江縣西南)人,字仲卿。少為桐鄉嗇夫,廉平不苟,深受吏民愛敬。後遷為北海太守,治行第一,入為大司農。死後,其子將他葬在桐鄉西郭外。鄉人為他起冢立祠,歲時祀祭不絕。嗇夫:官名。秦、漢時的鄉官,掌管訴訟和賦稅。 ④蒸嘗:祭祀。 ⑤自效:願為別人或集團貢獻自己的力量或生命。 ⑥謨:謀劃。 ⑦責成:責任,職責。指令專人或機構負責完成任務。 ⑧匪:通「非」。 門子[1]二名,歲支工食銀一十二兩,遇閏[2]加銀一兩。皂隸[3]一十六名,歲支工食銀九十六兩,遇閏加銀八兩。馬快[4]八名,歲支銀一百三十四兩四錢,遇閏加銀一十一兩二錢。庫子[5]四名,歲支工食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斗級[6]四名,歲支工食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民壯[7]三十八名,歲支工食銀二百二十八兩,遇閏不加。禁卒[8]八名,歲支工食銀四十八兩,遇閏不加。傘扇[9]、轎夫七名,歲支工食銀四十二兩,遇閏加銀三兩五錢。 州同,每歲俸銀六十兩,養廉一百二十兩。 門皂[10]、馬夫九名,歲支工食銀五十四兩,遇閏加銀四兩五錢。民壯四名,歲支工食銀二十四兩,遇閏不加。 吏目,每歲奉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養廉銀六十兩。 門子一名,歲支工食銀六兩,遇閏加銀五錢。皂隸四名,歲支工食銀二十四兩,遇閏加銀二兩。馬夫一名,歲支工食銀六兩,遇閏不加。 靈州學正,每歲俸銀四十兩。 齋夫[11]三名,歲支工食銀三十六兩,遇閏加銀一兩[12]。膳夫[13]二名,歲支工食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厘,遇閏加銀一兩一錢一分一厘。門斗[14]三名,歲支工食銀一十八兩,遇閏加銀一兩五錢。廩生三十名,歲支餼糧[15]九十二兩八錢七分五厘。歲貢一名,額設花紅旗匾銀二兩三錢二分八厘。 歷任姓氏 [同知] 靈州舊設中路同知。 祖良禎 盛京人,康熙四十一年任。 祝兆鼎 直隸天津人,康熙五十一年任。 [知州] 雍正三年改設知州。 蔡書雲 江南人,雍正三年任。 朱佐湯 山西臨汾人,乾隆三年任。 劉輝祉 直隸安平人,乾隆十一年任。 謝玉琰[16] 江南武進人,乾隆十八年任。 江 鯤 直隸天津人,乾隆二十年任。 西岷峨 鑲白旗滿洲人,乾隆二十二年任。 賈建奇 河南祥符人,乾隆二十七年任。 奇 明 鑲白旗滿洲人,乾隆三十七年任。 黎 珠 鑲白旗滿洲人,乾隆四十年任。 佟躍岱 順天人,乾隆四十年任。 黃 恩 安徽婺源人,乾隆四十六年任。 孝順阿 正白旗滿洲人,乾隆四十七年任。 洪 彬 安徽祁門人,乾隆四十八年任。 廣 玉 正白旗滿洲人,乾隆五十年任。 楊芳燦 江蘇金匱人,乾隆五十二年任。 連彭年 浙江上虞人,嘉慶三年任。 豐延泰 正白旗滿洲人[17],嘉慶三年任。 鹽捕通判 朱亨衍 廣西桂林人,乾隆元年任。 蔡永寧 正白旗漢軍,乾隆七年任。 李昌陵[18] 山西安邑人,乾隆十三年任。 徐廷璐 順天大興人,乾隆二十四年任。 鄭 景 安徽涇縣人,乾隆三十年任。 承 裕 鑲黃旗滿洲人[19],乾隆三十四年任。 尚玉琅 鑲藍旗漢軍,乾隆三十六年任。 崔 泳 浙江嘉興人,乾隆四十四年任。 花馬池州同 梁德長 陝西長安人,雍正九年任。 錢孟揚 江蘇太倉人,乾隆四年任。 楊起元 江蘇宜興人,乾隆十一年任。 陳冠吉 江西吉水人,乾隆二十年任。 佟 鋆 正藍旗漢軍,乾隆二十年任。 梁 昌 山西介休人,乾隆二十五年任。 高士堂 順天大興人,乾隆二十五年任。 李 立 山西陽曲人,乾隆二十八年任。 李山西臨汾人,乾隆二十九年任。 章攀桂 安徽桐城人,乾隆二十九年任。 李文曾 山東膠州人,乾隆三十年任。 戴泰暉 湖北江夏人,乾隆三十一年任。 楊瀛仙 雲南石屏人,乾隆三十四年任。 伍葆光 廣東[20]興寧人,乾隆三十六年任。 胡 誠 順天大興人,乾隆三十九年任。 窩什渾 鑲藍旗漢軍,乾隆三十九年任。 朱 蘭 山東歷城人,乾隆四十一年任。 [訓導] 靈州舊設訓導。 李龍雯 榆林人,康熙四十九年任。 孫四正 長安人,康熙五十九年任。 [學正] 雍正三年改設學正。 吳 郡 蘭州人,雍正四年任。 張大本 郃陽人,雍正十三年任。 李飛雲 華陰人,乾隆四年任。 郝鵬圻 宜川人,乾隆十二[21]年任。 朱 錦 沔縣人,乾隆二十四年任。 雷繩武 渭南人,乾隆三十[22]年任。 張 璉 郿縣人,乾隆三十五年任。 楊 昆 蒲城人,乾隆四十七年任。 田種玉 城固人,乾隆五十四年任。 雷懋德 鳳翔人,乾隆五十五年任。 劉 晉 臨潼人,乾隆五十七年任。 梁楚翹 耀州人,乾隆五十八年任。 武職 靈武營 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把總四員。 花馬營 參將一員。 興武營 都司一員。 橫城營 都司一員。 同心營 守備一員。 安定堡 守備一員。 歷任姓氏 [副將] 花馬池舊設副將。 趙之璧 順天人,順治二年任。 吳登科 奉天人,順治九年任。 萬承選 奉天人,順治十二年任。 姚承德 直隸人,順治十五年任。 李正芳 順天人,順治十六年任。 王有才 山東人,康熙五年任。 石 福 榆林人,康熙十五年任。 黃可樂 汾州人,康熙二十二年任。 黃 昱 台灣人,康熙二十五年任。 徐 達 潞安人,康熙二十九年任。 高永謙 秦州人,康熙三十七年[23]任。 趙永吉 金鄉人,康熙四十六年[24]任。 金國正 本鎮人,康熙四十六年任。 改日新 宛平人,康熙五十四年任。 惠延祖 濟寧人,康熙六十一年任。 任春雷 西寧人,雍正九年任。 韓應奎 西安人,乾隆元年任。 王良佐 保定人,乾隆六年任。 晏嗣漢 貴州人,乾隆十年任。 張 晟 奉天人,乾隆十六年任。 容 保 奉天人,乾隆十七年任。 達 啟 奉天人,乾隆二十年任。 福 興 奉天人,乾隆二十年任。 定 柱 奉天人,乾隆二十年任。 色倫泰 奉天人,乾隆二十八年任。 [參將] 乾隆二十八年改設參將。 塞爾領 奉天人,二十九年任。 劉 鑒 奉天人,三十年任。 張邦仁 襄陽人,三十六年任。 薛大楷 山西人,四十一年任。 靈州營參將 盧養元 本州人,順治元年任。 蔣國泰 淮安人,順治二年任。 杜茂松 榆林人,順治四年任。 程天壽 奉天人,順治七年任。 張國俊 河間人,順治十二年任。 劉君榮 寧遠人,順治十七年任。 周 元 江西人,康熙元年任。 楊三虎 金華人,康熙十年任。 張 靖 通州人,康熙十七年任。 呂自奎 岳州人。 吳 志 福建人, 康熙二十二年任。 王永若[25] 郃陽人,康熙二十四年任。 王祚昌 錢塘人,康熙二十六年任。 路全功 直隸人,三十年任。 陳化龍 通州人,三十五年任。 齊得升 濟寧人,三十六年任。 祁朝相 永昌人,三十六年任。 馬際伯 寧夏人,三十八年任。 羅大虎 寧夏人,三十九年任。 段枚臣 鑲藍旗人,四十年任。 李 耀 寧夏人,四十四年任。 李 山 上元人,四十六年任。 劉大忠 寧夏人,五十三年任。 馬 龍 西寧人,康熙五十七年任。 常 傑 長安人,六十年任。 高 錦 涼州人,雍正元年任。 張國棟 肅州人,二年任。 王廷瑞 寧夏人,六年任。 陳 弼 肅州人,七年任。 米 彪 直隸人,乾隆元年任。 馬 奇 肅州人,十年任。 楊大業 江南人,十五年任。 武 福 甘州人,十八年任。 馮天錫 長安人,十九年任。 吳士勝 二十九年任。 承 保 鑲白旗人,三十年任。 夏國泰 滋陽人,三十六年任。 福 明 鑲黃旗滿洲人[26],三十六年任。 福 長 鑲黃旗滿洲人,乾隆四十二年任。 興武營游擊 張 紀 北直人。 吳光先 鐵嶺衛人,順治四年任。 樊朝臣 直隸人。 姜友才 寧夏人,順治七年任。 田元國[27] 北直人,十三年任。 謝鴻儒 鞏昌人,十八年任。 李登相 順天人,康熙八年任。 吳 志 漳浦人,十六年任。 賈士威 鄠縣人,二十三年任。 陳良弼 福建人,三十六年任。 劉天元 涼州人,四十[28]年任。 趙 俸 靈州人,五十一年任。 李 元 涼州人,五十三年任。 潘 華 靖遠人,五十七年任。 吳自端[29] 南昌人,五十九年任。 竇 棟 諸城人,雍正三年任。 卓靈阿 正黃旗人,四年任。 晏嗣漢 貴州人,乾隆四年任。 柴大成 肅州人,五年任。 凱音布 盛京人,乾隆九年任。 劉志高 榆林人,乾隆十一年任。後改設都司。 【譯文】 職官姓氏志第十一 朝廷設置官職,並不僅僅是為了治理農桑、管理官府文書,寫寫文章而已,而是轄境之內的治理與紛亂繫於一身;讀書人做官,並不僅僅是為了佩戴官印、獲取一份俸祿,求得表面的光鮮榮耀而已,而是民生之利弊繫於一身。靈州過去設置中路同知,自本朝雍正三年(1725)改設知州。設在州城內的官職:文職自知州以下有學正、吏目等官;武職自參將以下有守備、千總、把總等官。設列在各營堡的官職:文職有通判、州同等官;武職有參將、都司、守備、千總、把總等官,分工管理軍人和百姓,各盡其責。漢朝的朱邑只做了桐鄉掌管訴訟和賦稅的小鄉官,[死後]就獲得了百姓歲時祭祀的崇敬,由此可以看出古人恪盡職守,雖然只是小官末吏,[為百姓]都能夠做到全力以赴,奮不顧身,況且一方之民生軍政的重擔壓在個人身上,限期限額完成任務,其職責尤其不輕。今把能查核出的官員姓名列於志書,以便讀者得以結合當時的形勢,分辨其賢能與否。 職官 靈州知州,每年俸祿銀八十兩,養廉銀六百兩,公費銀三百六十兩。 門子兩名,每年支付工食銀十二兩,遇閏月加銀一兩。皂隸十六名,每年支付工食銀九十六兩,遇閏月加銀八兩。馬快八名,每年支付銀子一百三十四兩四錢,遇閏月加銀十一兩二錢。庫子四名,每年支付工食銀二十四兩,遇閏月加銀二兩。斗級四名,每年支付工食銀二十四兩,遇閏月加銀二兩。民壯三十八名,每年支付工食銀二百二十八兩,遇閏月不加。禁卒八名,每年支付工食銀四十八兩,遇閏月不加。傘扇、轎夫七名,每年支付工食銀四十二兩,遇閏月加銀三兩五錢。 州同,每年俸祿銀六十兩,養廉銀一百二十兩。 門皂、馬夫九名,每年支付工食銀五十四兩,遇閏月加銀四兩五錢。民壯四名,每年支付工食銀二十四兩,遇閏月不加。 吏目,每年俸祿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養廉銀六十兩。 門子一名,每年支付工食銀六兩,遇閏月加銀五錢。皂隸四名,每年支付工食銀二十四兩,遇閏月加銀二兩。馬夫一名,每年支付工食銀六兩,遇閏月不加。 靈州學正,每年俸祿銀四十兩。 齋夫三名,每年支付工食銀三十六兩,遇閏月加銀一兩。膳夫二名,每年支付工食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厘,遇閏月加銀一兩一錢一分一厘。門斗三名,每年支付工食銀十八兩,遇閏月加銀一兩五錢。廩生三十名,每年支付生活費白銀九十二兩八錢七分五厘。歲貢一名,按慣例設有花紅旗獎勵牌匾製作費白銀二兩三錢二分八厘。 歷任姓氏 [同知] 靈州舊設中路同知。 祖良禎 盛京人,康熙四十一年(1702)任。 祝兆鼎 直隸天津人,康熙五十一年(1712)任。 [知州] 雍正三年(1725)改設知州 蔡書雲 江南人,雍正三年(1725)任。 朱佐湯 山西臨汾人,乾隆三年(1738)任。 劉輝祉 直隸安平人,乾隆十一年(1746)任。 謝玉琰 江南武進人,乾隆十八年(1753)任。 江 鯤 直隸天津人,乾隆二十年(1755)任。 西岷峨 鑲白旗滿洲人,乾隆二十二年(1757)任。 賈建奇 河南祥符人,乾隆二十七年(1762)任。 奇 明 鑲白旗滿洲人,乾隆三十七年(1772)任。 黎 珠 鑲白旗滿洲人,乾隆四十年(1775)任。 佟躍岱 順天人,乾隆四十年(1775)任。 黃 恩 安徽婺源人,乾隆四十六年(1781)任。 孝順阿 正白旗滿洲人,乾隆四十七年(1782)任。 洪 彬 安徽祁門人,乾隆四十八年(1783)任。 廣 玉 正白旗滿洲人,乾隆五十年(1785)任。 楊芳燦 江蘇金匱人,乾隆五十二年(1787)任。 連彭年 浙江上虞人,嘉慶三年(1798)任。 豐延泰 正白旗滿洲人,嘉慶三年(1798)任。 鹽捕通判 朱亨衍 廣西桂林人,乾隆元年(1736)任。 蔡永寧 正白旗漢軍,乾隆七年(1742)任。 李昌陵 山西安邑人,乾隆十三年(1748)任。 徐廷璐 順天大興人,乾隆二十四年(1759)任。 鄭 景 安徽涇縣人,乾隆三十年(1765)任。 承 裕 鑲黃旗滿洲人,乾隆三十四年(1769)任。 尚玉琅 鑲藍旗漢軍,乾隆三十六年(1771)任。 崔 泳 浙江嘉興人,乾隆四十四年(1779)任。 花馬池州同 梁德長 陝西長安人,雍正九年(1731)任。 錢孟揚 江蘇太倉人,乾隆四年(1739)任。 楊起元 江蘇宜興人,乾隆十一年(1746)任。 陳冠吉 江西吉水人,乾隆二十年(1755)任。 佟 鋆 正藍旗漢軍,乾隆二十年(1755)任。 梁 昌 山西介休人,乾隆二十五年(1760)任。 高士堂 順天大興人,乾隆二十五年(1760)任。 李 立 山西陽曲人,乾隆二十八年(1763)任。 李山西臨汾人,乾隆二十九年(1764)任。 章攀桂 安徽桐城人,乾隆二十九年(1764)任。 李文曾 山東膠州人,乾隆三十年(1765)任。 戴泰暉 湖北江夏人,乾隆三十一年(1766)任。 楊瀛仙 雲南石屏人,乾隆三十四年(1769)任。 伍葆光 廣東興寧人,乾隆三十六年(1771)任。 胡 誠 順天大興人,乾隆三十九年(1774)任。 窩什渾 鑲藍旗漢軍,乾隆三十九年(1774)任。 朱 蘭 山東歷城人,乾隆四十一年(1776)任。 [訓導] 靈州舊設訓導。 李龍雯 榆林人,康熙四十九年(1710)任。 孫四正 長安人,康熙五十九年(1720)任。 [學正] 雍正三年(1725)改設學正。 吳 郡 蘭州人,雍正四年(1726)任。 張大本 郃陽人,雍正十三年(1735)任。 李飛雲 華陰人,乾隆四年(1739)任。 郝鵬圻 宜川人,乾隆十二年(1747)任。 朱 錦 沔縣人,乾隆二十四年(1759)任。 雷繩武 渭南人,乾隆三十年(1765)任。 張 璉 郿縣人,乾隆三十五年(1770)任。 楊 昆 蒲城人,乾隆四十七年(1782)任。 田種玉 城固人,乾隆五十四年(1789)任。 雷懋德 鳳翔人,乾隆五十五年(1790)任。 劉 晉 臨潼人,乾隆五十七年(1792)任。 梁楚翹 耀州人,乾隆五十八年(1793)任。 武職 靈武營 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把總四員。 花馬營 參將一員。 興武營 都司一員。 橫城營 都司一員。 同心營 守備一員。 安定堡 守備一員。 歷任姓氏 [副將] 花馬池舊設副將。 趙之璧 順天人,順治二年(1645)任。 吳登科 奉天人,順治九年(1652)任。 萬承選 奉天人,順治十二年(1655)任。 姚承德 直隸人,順治十五年(1658)任。 李正芳 順天人,順治十六年(1659)任。 王有才 山東人,康熙五年(1666)任。 石 福 榆林人,康熙十五年(1676)任。 黃可樂 汾州人, 康熙二十二年(1683)任。 黃 昱 台灣人,康熙二十五年(1686)任。 徐 達 潞安人,康熙二十九年(1690)任。 高永謙 秦州人,康熙三十七年(1698)任。 趙永吉 金鄉人,康熙四十六年(1707)任。 金國正 本鎮人,康熙四十六年(1707)任。 改日新 宛平人,康熙五十四年(1715)任。 惠延祖 濟寧人,康熙六十一年(1722)任。 任春雷 西寧人,雍正九年(1731)任。 韓應奎 西安人,乾隆元年(1736)任。 王良佐 保定人,乾隆六年(1741)任。 晏嗣漢 貴州人,乾隆十年(1745)任。 張 晟 奉天人,乾隆十六年(1751)任。 容 保 奉天人,乾隆十七年(1752)任。 達 啟 奉天人,乾隆二十年(1755)任。 福 興 奉天人,乾隆二十年(1755)任。 定 柱 奉天人,乾隆二十年(1755)任。 色倫泰 奉天人,乾隆二十八年(1763)任。 [參將] 乾隆二十八年(1763)改設參將。 塞爾領 奉天人,[乾隆]二十九年(1764)任。 劉 鑒 奉天人,[乾隆]三十年(1765)任。 張邦仁 襄陽人,[乾隆]三十六年(1771)任。 薛大楷 山西人,[乾隆]四十一年(1776)任。 靈州營參將 盧養元 本州人,順治元年(1644)任。 蔣國泰 淮安人,順治二年(1645)任。 杜茂松 榆林人,順治四年(1647)任。 程天壽 奉天人,順治七年(1650)任。 張國俊 河間人,順治十二年(1655)任。 劉君榮 寧遠人,順治十七年(1660)任。 周 元 江西人,康熙元年(1662)任。 楊三虎 金華人,康熙十年(1671)任。 張 靖 通州人,康熙十七年(1678)任。 呂自奎 岳州人。 吳 志 福建人,康熙二十二年(1683)任。 王永若 郃陽人,康熙二十四年(1685)任。 王祚昌 錢塘人,康熙二十六年(1687)任。 路全功 直隸人,[康熙]三十年(1691)任。 陳化龍 通州人,[康熙]三十五年(1696)任。 齊得升 濟寧人,[康熙]三十六年(1697)任。 祁朝相 永昌人,[康熙]三十六年(1697)任。 馬際伯 寧夏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任。 羅大虎 寧夏人,[康熙]三十九年(1700)任。 段枚臣 鑲藍旗人,[康熙]四十年(1701)任。 李 耀 寧夏人,[康熙]四十四年(1705)任。 李 山 上元人,[康熙]四十六年(1707)任。 劉大忠 寧夏人,[康熙]五十三年(1714)任。 馬 龍 西寧人,康熙五十七年(1718)任。 常 傑 長安人,[康熙]六十年(1721)任。 高 錦 涼州人,雍正元年(1723)任。 張國棟 肅州人,[雍正]二年(1724)任。 王廷瑞 寧夏人,[雍正]六年(1728)任。 陳 弼 肅州人,[雍正]七年(1729)任。 米 彪 直隸人,乾隆元年(1736)任。 馬 奇 肅州人,[乾隆]十年(1745)任。 楊大業 江南人,[乾隆]十五年(1750)任。 武 福 甘州人,[乾隆]十八年(1753)任。 馮天錫 長安人,[乾隆]十九年(1754)任。 吳士勝 [乾隆]二十九年(1764)任。 承 保 鑲白旗人,[乾隆]三十年(1765)任。 夏國泰 滋陽人,[乾隆]三十六年(1771)任。 福 明 鑲黃旗滿洲人,[乾隆]三十六年(1771)任。 福 長 鑲黃旗滿洲人,乾隆四十二年(1777)任。 興武營游擊 張 紀 北直人。 吳光先 鐵嶺衛人,順治四年(1647)任。 樊朝臣 直隸人。 姜友才 寧夏人,順治七年(1650)任。 田元國 北直人,[順治]十三年(1656)任。 謝鴻儒 鞏昌人,[順治]十八年(1661)任。 李登相 順天人,康熙八年(1669)任。 吳 志 漳浦人,[康熙]十六年(1677)任。 賈士威 鄠縣人,[康熙]二十三年(1684)任。 陳良弼 福建人,[康熙] 三十六年(1697)任。 劉天元 涼州人,[康熙]四十年(1701)任。 趙 俸 靈州人,[康熙]五十一年(1712)任。 李 元 涼州人,[康熙]五十三年(1714)任。 潘 華 靖遠人,[康熙]五十七年(1718)任。 吳自端 南昌人,[康熙]五十九年(1720)任。 竇 棟 諸城人,雍正三年(1725)任。 卓靈阿 正黃旗人,[雍正]四年(1726)任。 晏嗣漢 貴州人,乾隆四年(1739)任。 柴大成 肅州人,[乾隆]五年(1740)任。 凱音布 盛京人,乾隆九年(1744)任。 劉志高 榆林人,乾隆十一年(1746)任。後改設都司。 【注釋】 [1]門子:舊時在官衙中伺候官員的差役。 [2]閏:中國的農曆,二年或三年需要加一個月,所加的這個月稱閏月,平均十九年有七個閏月。 [3]皂隸:舊時衙門中的差役。 [4]馬快:舊時衙門裡偵緝、逮捕罪犯的差役。 [5]庫子: 掌管官庫者。又指明代官府科派的經常性差役名目之一,屬徭役,也指服此役者。 [6]斗級:主管官倉、務場、局院的吏役。 [7]民壯:清代州縣官衙前衛兵,也叫壯班。也指舊時被徵募服役的壯丁。 [8]禁卒:舊時在牢獄裡負責看管犯人的人員。 [9]傘扇:古代的兩種儀仗物。均有長柄,上端分別為傘形和扇形。 [10]門皂:看門的差役。 [11]齋夫:舊時學舍中的僕役。 [12]一兩:《寧夏府志·職官·皇清文職官姓氏》卷九作「五兩」。 [13]膳夫:古官名,掌宮廷的飲食。 [14]門斗:官學中的僕役。 [15]餼糧:糧食。 [16]謝玉琰:原本脫「琰」字,據《寧夏府志·職官·皇清文職官姓氏》卷九補。 [17]人:原本脫此字,據正文補。 [18]李昌陵:《寧夏府志·職官·皇清文職官姓氏》卷九作「李閶陵」。 [19]人:原本脫此字,據正文補。 [20]廣東:原本作「廣西」,下文「興寧」為廣東地,據《寧夏府志·職官·皇清文職官姓氏》卷九改。 [21]十二:《寧夏府志·職官·皇清文職官姓氏》卷九作「十一」。 [22]三十:《寧夏府志·職官·皇清文職官姓氏》卷九作「三十四」。 [23]三十七:《寧夏府志·職官·歷任姓氏》卷十作「三十三」。 [24]四十六:《寧夏府志·職官·歷任姓氏》卷十作「三十七」。 [25]王永若:《寧夏府志·職官·歷任姓氏》卷十作「王顒若」。 [26]人:原本脫此字,據正文補。 [27]田元國:《寧夏府志·職官·歷任姓氏》卷十作「田充國」。 [28]四十:《寧夏府志·職官·歷任姓氏》卷十作「四十二」。 [29]吳自端:《寧夏府志·職官·歷任姓氏》卷十作「吳曰端」。 兵額營汛驛遞志第十二 靈州、花馬、興武、橫城及各營堡,防兵並一千五百九十八名,其分為馬兵者五百一十一,步兵者一百九十一,守兵者八百九十六。其各營汛[1]、塘墩[2]合九十六。驛遞八,為馬一百,有二十夫。六十九塘,馬一百八,夫五十四。凡兵之糧餉、馬之草料、夫之工食稱是[3]。嘗試論之:古之名臣有偶歷邊屯[4],悉取其兵數、屯戍及道路、斥堠[5]、走集[6]之所,疏為方寸小冊以備察覽。一旦有事,不煩指顧[7],而擘畫[8]已定,蓋是數者皆籌邊之要略也,因各輯其類而志之。 兵額 花馬池營並分防安定、惠安、韋州三堡,兵四百七十六名:馬一百九十三,步三十九,守二百四十四。 靈州營並分防同心城、臨河堡二處,兵五百六十一名:馬一百七十二,步一百一,守二百八十八。 興武營並分防毛卜喇堡,兵三百二十六名:馬一百三十二,步五十一,守一百四十三。 橫城營並分防清水、紅山二堡,兵二百三十五名:馬一十四,守二百二十一。 營汛 橫城營墩十四處 通關暗門(有互市[9])、石嘴邊墩、出水壑以上屬橫城。安邊墩、大鶯墩(暗門)、鎮羅邊墩、窯兒邊墩以上分屬紅山堡。廟兒邊墩、塔兒邊墩、定遠邊墩、金湯墩(暗門)、靖邊墩、古寺邊墩、柔遠墩以上分屬清水營。 興武營墩十六處 苦水邊墩、平安墩、暗門墩(暗門)、沙溝邊墩、雙溝邊墩、鹼口邊墩、西沙邊墩、沙嶺邊墩、興武營(暗門)、高梁邊墩、硝池邊墩、乾溝邊墩、中沙邊墩、半個城墩、清字邊墩[10]、鎮邊墩。 花馬池營墩二十一處 芨芨溝邊墩、十一鋪邊墩、七鋪邊墩(暗門)、四鋪邊墩以上分屬安定堡。二十三鋪邊墩、二十一鋪邊墩、十九鋪邊墩、十六鋪邊墩、十三鋪邊墩、八鋪邊墩、三鋪邊墩、二鋪邊墩、長城關(暗門)、二鋪邊墩、五鋪邊墩、七鋪邊墩、九鋪邊墩、十三鋪邊墩、十七鋪邊墩、二十一鋪邊墩(與延綏定邊營接界)。 以上各墩防兵三名。 靈州營二十五處 磁窯寨墩、新墩子墩、茨煙墩、上十里墩、麥崗子墩、白土墩、舊石溝墩、紅窯墩、深沙溝墩、晏湖墩、馬站湖墩、夏家堡墩、魚湖墩、野馬墩以上屬靈州。大紅溝墩[11]、白崖口汛、紅石崗汛、胭脂川汛以上屬同心城。紅寺兒汛、水頭兒汛、滾泉汛、大壑子水汛以上屬紅寺堡。河東關汛、木場墩、平湖墩以上屬臨河堡。 花馬營一十三處[12] 二道溝汛、傅家地坑汛、武家淌汛以上屬花馬池。十里墩、紅墩子墩、湯房墩以上屬惠安堡。威達墩、雄峰墩、大口子汛、石板泉汛、石頭坂汛以上屬[13]韋州。西路塘房墩、東路塘房墩以上屬安定堡[14]。 興武營四處 峭汲塘房墩、西倒墩塘房墩以上屬興武營。鎮安塘房墩、石山塘房墩以上分屬毛卜喇。 橫城營五處 大墩塘房墩、石嘴塘房墩以上屬橫城營。出水塘房墩、鎮羅塘房墩以上分屬紅山堡。廟兒塘房墩分屬清水營。 按:前明嘉靖築河東新牆後,盡減其馬,以省草料之費,息餵養之勞。惟置軍夫沿溝壘守之,謂之「擺邊」。給事中[15]管律著論非之,其略曰:「亘三百六十餘里,皆虜入寇之路。步計一軍,該十二萬,猶虞稀闊[16],矧見軍未及十之三乎!法曰:『以逸待勞者勝。』擺邊晝夜戒嚴,恐非逸道[17]也。徜虜眾分道而來,則十萬之眾豈能一呼成陣?首尾勢不相援。為今之計,宜息肩養銳,聯絡於諸寨,待其來也,相機御之。如不果御,隨嚮往而追逐之。況兵貴奇正[18],患無應援;將貴主一[19],患在勢分。擺邊之舉有五弊[20]焉:無奇正,無應援,主將不一,士卒[21]分散。以五弊之謀,御方張[22]之虜,不資敵之利乎?」舊志。 驛遞 在城驛:東至紅山馹六十里,西至寧夏縣王洪馹三十里。額設馬四匹,夫三名。 同心城馹:南至固原州李旺馹九十里,北至中衛縣沙泉馹九十里。額設馬八匹,夫七名。 橫城驛:東至紅山馹三十里,西至寧夏縣在城馹三十里。額設馬十八匹,夫九名。 紅山馹:東至清水馹四十里。額設馬十八匹,原額夫三名,新添夫七名。 清水馹:東至興武馹六十里。額設馬十八匹,原額夫三名,新添夫七名。 興武馹:東至安定馹六十里。額設馬十八匹,原額夫三名,新添夫七名。 安定馹:東至花馬馹六十里。額設馬十八匹,原額夫三名,新添夫七名。 花馬馹:東至延安府定邊馹[23]六十里。額設馬十八匹,原額夫三名,新添夫七名。 共馬一百二十匹,每匹日支草料銀七分三厘,歲共銀二千八百八十一兩三錢四分。外備銀三百五十九兩三錢六分六厘。額載[24]支直廩口銀一百四十三兩八錢九分二厘九毫。靈州、同心二馹馬,歲料一百二十九石六斗。共夫六十九名,歲支工食銀六百二十四兩、糧二百四石。 橫城塘:至紅山塘三十里。馬一十二匹,夫六名。 紅山塘:至清水塘四十里。馬一十二匹,夫六名。 清水塘:至毛卜塘四十里。馬一十二匹,夫六名。 毛卜塘:至興武塘三十里。馬一十二匹,夫六名。 興武塘:至永興塘三十里。馬一十二匹,夫六名。 永興塘:至安定塘三十里,馬一十二匹,夫六名。 安定塘:至高平塘三十里。馬一十二匹,夫六名。 高平塘:至花馬塘三十里。馬一十二匹,夫六名。 花馬塘:馬一十二匹,夫六名。 共馬一百八匹,每匹日支草料銀八分五厘,歲共銀三干三百四兩八錢。共夫五十四名,歲支工食銀六百四十八兩。 【譯文】 兵額營汛驛遞志第十二 靈州、花馬、興武、橫城及各營堡,駐防的兵員共一千五百九十八名,其中分為騎兵五百一十一名,步兵一百九十一名,守御兵八百九十六名。各營汛、塘墩共計九十六個。驛站有八個,有馬一百匹,二十名役夫。六十九個塘墩,有馬一百零八匹,役夫五十四名。大凡兵員的糧餉、軍馬的草料、役夫的工錢也都與此相稱。對此試做論述。古代的名臣凡是曾經擔任管理戍邊屯田的官職,都要掌握兵員數額、軍隊駐防以及交通、道路、偵查、壁壘等情況,編為方寸小冊子以備隨時查看。一旦有事,用不著指點顧盼,就有了應對的部署安排,大概這幾種因素都是籌劃邊境事務的要略,因而分門別類記錄下來。 兵額 花馬池營並分防安定、惠安、韋州三堡,兵員四百七十六名:其中騎兵一百九十三名,步兵三十九名,守御兵二百四十四名。 靈州營並分防同心城、臨河堡二處,兵員五百六十一名:其中騎兵一百七十二名,步兵一百零一名,守御兵二百八十八名。 興武營並分防毛卜喇堡,兵員三百二十六名:其中騎兵一百三十二名,步兵五十一名,守御兵一百四十三名。 橫城營並分防清水、紅山二堡,兵員二百三十五名:其中騎兵十四名,守御兵二百二十一名。 營汛 橫城營墩十四處 通關暗門(有互市)、石嘴邊墩、出水壑。以上屬橫城。安邊墩、大鶯墩(有暗門)、鎮羅邊墩、窯兒邊墩。以上分屬紅山堡。廟兒邊墩、塔兒邊墩、定遠邊墩、金湯墩(有暗門)、靖邊墩、古寺邊墩、柔遠墩。以上分屬清水營。 興武營墩十六處 苦水邊墩、平安墩、暗門墩(有暗門)、沙溝邊墩、雙溝邊墩、鹼口邊墩、西沙邊墩、沙嶺邊墩、興武營(有暗門)、高梁邊墩、硝池邊墩、乾溝邊墩、中沙邊墩、半個城墩、清字邊墩、鎮邊墩。 花馬池營墩二十一處 芨芨溝邊墩、十一鋪邊墩、七鋪邊墩(有暗門)、四鋪邊墩。以上分屬安定堡。二十三鋪邊墩、二十一鋪邊墩、十九鋪邊墩、十六鋪邊墩、十三鋪邊墩、八鋪邊墩、三鋪邊墩、二鋪邊墩、長城關(有暗門)、二鋪邊墩、五鋪邊墩、七鋪邊墩、九鋪邊墩、十三鋪邊墩、十七鋪邊墩、二十一鋪邊墩(與延綏定邊營交界)。 以上各墩駐守士兵三名。 靈州營二十五處 磁窯寨墩、新墩子墩、茨煙墩、上十里墩、麥崗子墩、白土墩、舊石溝墩、紅窯墩、深沙溝墩、晏湖墩、馬站湖墩、夏家堡墩、魚湖墩、野馬墩。以上屬靈州。大紅溝墩、白崖口汛、紅石崗汛、胭脂川汛。以上屬同心城。紅寺兒汛、水頭兒汛、滾泉汛、大壑子水汛。以上屬紅寺堡。河東關汛、木場墩、平湖墩。以上屬臨河堡。 花馬營一十三處 二道溝汛、傅家地坑汛、武家淌汛。以上屬花馬池。十里墩、紅墩子墩、湯房墩。以上屬惠安堡。威達墩、雄峰墩、大口子汛、石板泉汛、石頭坂汛。以上屬韋州。西路塘房墩、東路塘房墩。以上屬安定堡。 興武營四處 峭汲塘房墩、西倒墩塘房墩。以上屬興武營。鎮安塘房墩、石山塘房墩。以上分屬毛卜喇。 橫城營五處 大墩塘房墩、石嘴塘房墩。以上屬橫城營。出水塘房墩、鎮羅塘房墩。以上分屬紅山堡。廟兒塘房墩。分屬清水營。 按:前明嘉靖年間(1522—1566)自從修築了河東新長城,幾乎全部裁汰了騎兵,以儉省草料費開銷,息止餵養馬匹的辛勞。只是安排步兵沿溝壘防禦,謂之「擺邊」。時任給事中官職的管律寫文章反對這種做法。其大意是:「延綿不斷長達三百六十餘里的邊境線,都是敵寇入侵的通道。算起來每一步安排一個步兵戍守,應該是十二萬人,猶且擔心人數太少,何況現有軍士還不及這個數的十分之三哪!《孫子兵法·軍爭篇》說:『以逸待勞者勝。』擺邊晝夜戒嚴,恐怕不是使民休養生息的辦法。徜若敵眾分道而來,則十萬之眾豈能一呼形成對敵的軍陣?首尾必然無法相互支援。從當前考慮,應該養精蓄銳,加強各營寨的聯絡,待敵人來進攻,根據情況變化進行防禦。如果抵禦不住,就尾隨敵人進行追擊。況且用兵貴在奇正交替變化,憂患在於缺乏接應援助;將軍貴在統一兵權,憂患在於分散力量。擺邊之舉有五種弊端:沒有奇正變化,沒有接應援助,主將兵權不統一,士卒分散力量。以有五種弊端的籌劃安排,抵禦囂張狂暴的敵人,不是在幫助敵人嗎?」據《嘉靖寧夏新志·寧夏後衛·邊防》卷三、《寧夏府志·職官·營汛》卷十一記載。 驛遞 在城驛站:東至紅山驛站六十里,西至寧夏縣王洪驛站三十里。定額馬四匹,役夫三名。 同心城驛站:南至固原州李旺驛站九十里,北至中衛縣沙泉驛站九十里。定額馬八匹,役夫七名。 橫城驛站:東至紅山驛站三十里,西至寧夏縣在城驛站三十里。定額馬十八匹,役夫九名。 紅山驛站:東至清水驛站四十里。定額馬十八匹,原定額役夫三名,新添役夫七名。 清水驛站:東至興武驛站六十里。定額馬十八匹,原定員役夫三名,新添役夫七名。 興武驛站:東至安定驛站六十里。定額馬十八匹,原定員役夫三名,新添役夫七名。 安定驛站:東至花馬驛站六十里。定額馬十八匹,原定員役夫三名,新添役夫七名。 花馬驛站:東至延安府定邊驛站六十里。定額馬十八匹,原定員役夫三名,新添役夫七名。 共馬一百二十匹,每匹每天支出草料銀七分三厘,每年共支出白銀二千八百八十一兩三錢四分。外備銀子三百五十九兩三錢六分六厘。簿冊所載的額定數目支出直廩口銀一百四十三兩八錢九分二厘九毫。靈州、同心兩地的驛站馬匹,每年飼料消耗一百二十九石六斗。共有役夫六十九名,每年支出工錢白銀六百二十四兩、糧二百零四石。 橫城塘:至紅山塘三十里。馬十二匹,軍夫六名。 紅山塘:至清水塘四十里。馬十二匹,軍夫六名。 清水塘:至毛卜塘四十里。馬十二匹,軍夫六名。 毛卜塘:至興武塘三十里。馬十二匹,軍夫六名。 興武塘:至永興塘三十里。馬十二匹,軍夫六名。 永興塘:至安定塘三十里,馬十二匹,軍夫六名。 安定塘:至高平塘三十里。馬十二匹,軍夫六名。 高平塘:至花馬塘三十里。馬十二匹,軍夫六名。 花馬塘:馬十二匹,軍夫六名。 共有馬一百零八匹,每匹日支草料銀八分五厘,每年共支出白銀三千三百零四兩八錢。共有軍夫五十四名,每年支出工資白銀六百四十八兩。 【注釋】 [1]營汛:清代兵制,各省駐防綠營兵在標下設協,協下設營,營下設汛。 [2]塘墩:塘,明、清時駐軍警備的較小轄地或關卡。墩,土堆、土墩。 [3]稱是:與此相稱或相當。 [4]邊屯:戍邊屯田。 [5]斥堠:也作「斥候」,覘瞭敵情的工事。斥,偵察。堠,瞭望敵情的土堡。 [6]走集:邊境的壁壘。 [7]指顧:指點顧盼。 [8]擘(bò)畫:計劃,布置。 [9]市:原本作「布」,據《寧夏府志·職官·營汛》卷一一改。 [10]墩:此字原本脫,據《寧夏府志·職官·營汛》卷一一補。 [11]大紅溝墩:《寧夏府志·職官·營汛》卷一一「墩」作「汛」。 [12]一十三:原本作「一十一」,據正文所列實際墩數改。 [13]屬:原本脫此字,據正文補。 [14]安定堡:原本作「惠安堡」,前文已有惠安堡所屬。據《寧夏府志·職官·營汛》卷一一改。 [15]給事中: 秦漢為加官,晉以後為正官。明代給事中分吏、戶、禮、兵、刑、工六科,輔助皇帝處理政務,並監察六部,糾彈官吏。 [16]稀闊:猶稀疏。 [17]逸道:使民休養生息的政策法令。 [18]奇正:古代兵法用語,古代作戰以對陣交鋒為正,設伏掩擊等為奇。 [19]主一:專一,專心。 [20]五弊:下文僅列出四弊。據蔡淑梅《(嘉慶)〈靈州志跡〉 (光緒)〈靈州志〉》徵引《嘉靖寧夏新志·寧夏後衛·邊防》卷三載:「今擺邊之謀,一舉而五弊存焉:無奇正,無應援,主將不一而運用參差,士卒分散而氣力單弱,悉難於節制矣。」 [21]士卒:原本作「土卒」,形誤,據《寧夏府志·職官·營汛》卷一一改。 [22]方張:謂正當擴展、強大之際。 [23]定邊馹:原本作「安邊馹」,清代定邊縣屬延安府,從實際距離看應為定邊馹,據《寧夏府志·職官·營汛》卷一一改。 [24]額載:簿冊所載的額定數目。 歷朝宦跡志第十三 朔方「宦跡」一編,托始周南仲。考南仲在周文王世為將帥,當是時,周公[1]助雎麟之化[2],召伯[3]有甘棠之惠[4],而《出車[5]》一詩,獨夸設旐建旄[6]之盛,非以地重邊防、人高武節,故與夫文武異用,而殊途同歸。鄒魯遺訓[7]載在《芹藻[8]》之章,秦雍雄風[9]備見《小戎[10]》之什。假使御戎虜以弦歌[11],何異章甫[12]而揖盜[13]也?今考秦、漢以來二千餘年間,名將偉略有功斯土者,輯而錄之,將俾績炳旗常[14],勛昭青簡,永不墜雲。 【譯文】 歷朝宦跡志第十三 寧夏方誌中凡是有關「宦跡」的篇章,都是託名從周王朝的南仲開始。據考證南仲是周文王的將帥,那個時代,周公大興禮樂教化,召伯也對百姓施行仁政,而《詩經·出車》一詩,唯獨誇讚軍隊的威武雄壯,並不是因為地域形勢利於邊防、人們崇尚勇武的氣節,而是文治武功用途不同,但有殊途同歸的效果。《詩經·芹藻》之章充盈著孔孟遺留的儒家學脈,《詩經·小戎》之篇洋溢著尚武的秦雍雄風。假使用禮樂教化抵禦戎虜的入侵,與開門揖盜有什麼區別?今搜集考證自秦、漢以來二千餘年間,凡有功於這方土地的著名將軍、統帥,編輯記錄下來,將使其業績彪炳千秋,功勳光照史冊,永不磨滅。 歷代宦跡 周 南仲,周之卿士[15],城朔方[16],伐西戎[17]。在《詩·小雅》[18]。 【譯文】 周 南仲,在周王朝擔任卿士的官職,在北方修築城池,征討西戎。在《詩經·小雅·出車》一詩中有記載。 秦 蒙恬,秦始皇使蒙恬將三十萬眾,北逐戎狄,悉收河南地。因河為塞,築四十四縣城臨河,徙謫戍[19]以充之。通直道[20],自九原至雲陽。因邊山險塹[21]溪谷,起臨洮至遼東萬餘里。 【譯文】 秦 蒙恬,秦始皇派蒙恬統率三十萬軍隊,向北驅逐戎狄,全部收復黃河以南的地域。以黃河天險為要塞,沿黃河一線修築四十四座縣城,遷徙有罪之人前往充實防守力量。鑿通秦直道,從九原通達雲陽。沿邊境線依山鑿險挖掘壕溝,[作為防守的屏障,]西起臨洮東至遼東萬餘里。 漢 衛青,河東平陽人。元朔二年,出雲中至隴西,捕首虜[22]數千、畜百餘萬[23],走白羊、樓煩王[24],遂取河南地,為朔方郡。封長平侯。上曰:「匈奴逆天理,亂人倫,暴長虐老,以盜竊為務,行詐諸蠻夷,造謀籍兵,數為邊害,故興師遣將,以征厥罪。《詩》不云乎『薄伐狁,至於太原[25]』,『出車彭彭,城彼朔方[26]』。今車騎將軍青渡西河至高闕,獲首二千三百級,車輜畜產畢收為鹵[27],已封為列侯,遂[28]西定河南地,按榆溪舊塞,絕梓領,梁北河,討蒲泥,破符離[29],執訊獲丑[30],全甲兵而還,其益封青三千八百戶。」後屢出朔方,以功拜大將軍。 蘇建,衛青校尉,封平陵侯,築朔方城。主父偃言:「朔方地肥饒,外阻河,蒙恬城之[31]以逐匈奴,內省轉輸戍漕[32],廣中國,滅虜之本也。」上覽其說,遂置朔方郡[33]。公孫弘以為罷弊中國,奉無用之地。上使朱買臣等難弘,發十策,弘不得一,謝曰:「願罷西南夷,專事朔方。」上許之。 郭昌,驃騎封狼居胥山[34],是後匈奴遠遁,而幕南[35]無王庭[36]。漢渡河自朔方以西至令居,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五六萬。天子巡邊,親至朔方,勒兵[37]十八萬騎以見武節[38]。匈奴數使騎兵侵犯漢邊,漢乃拜郭昌為拔胡將軍,及浞野侯屯朔方,以備寇。 鄧遵,元初三年,為度遼將軍,率南單于及左鹿蠡王須沈萬騎,擊零昌於靈州,斬首八萬[39]余級,封須沈為破虜候,金印紫綬,賜金帛財物各有差。 【譯文】 漢 衛青,河東平陽人。漢武帝元朔二年(前127),率軍從雲中出擊抵達隴西,斬獲敵人數千、繳獲牛羊百餘萬, 敵酋白羊、樓煩王被逼逃跑,遂一舉攻取黃河以南地域,設置朔方郡。因功封長平侯。漢武帝說:「匈奴逆天理,亂人倫,欺凌、虐待年歲大的人,以盜竊為事業,欺瞞敲詐諸蠻夷,策劃陰謀詭計,憑藉其武力,屢次侵害漢朝邊境,所以遣將興兵,以征討其罪惡。《詩經》不就有『薄伐狁,至於太原』和『出車彭彭,城彼朔方』的詩句[,歌頌的就是英勇征伐敵寇的浩然氣概]。今車騎將軍衛青率軍渡過西河抵達高闕,向匈奴發起進攻,斬首二千三百級,敵人的車輛輜重和馬、牛、羊等全部成為我們的戰利品,已因功被封為列侯,順利地完成西向平定黃河以南地域的任務,又挺進榆溪舊塞,穿越梓領,橫渡北河,征伐蒲泥,擊破符離,先期掌握敵情,再發起猛烈攻擊,斬獲甚眾,最後人員、馬匹、輜重全部安全返回,再增加衛青封邑三千八百戶。」後來多次率軍出征朔方,以功拜封大將軍。 蘇建,擔任衛青屬下校尉官,封平陵侯,修築朔方城。主父偃上書漢武帝說:「朔方土地肥饒,對外有黃河天險阻隔,蒙恬在此修築城池用以驅逐匈奴,對內節省水陸轉用邊防軍需品的費用,這是擴張中國力量,消滅敵虜的根本之策。」漢武帝覽罷奏章,[採納了他的意見,]於是設置朔方郡。公孫弘認為這是在疲憊中國,供養無用之地,[希望撤銷]。漢武帝派朱買臣等人詰責公孫弘,言其利害十條,公孫弘無以應對,謝罪說:「希望停止經營西南夷,專力經略朔方郡。」皇上認可了這種辦法。 郭昌,驃騎將軍霍去病在狼居胥山設壇祭天,自此以後匈奴逃往遠處,而漠南再無匈奴王庭。漢軍跨過黃河從朔方以西到令居,往往修渠設置田官,官吏卒伍加起來有五六萬人。天子巡邊,親至朔方,陳兵十八萬騎以彰顯漢軍的威武雄壯。匈奴多次派騎兵侵犯漢邊境,朝廷乃拜封郭昌為拔胡將軍,和浞野侯趙破奴屯兵朔方,以防禦敵寇的入侵。 鄧遵,東漢元初三年(116),時任渡遼將軍的鄧遵,率領南單于及左鹿蠡王須沈的上萬騎兵,在靈州擊敗羌族首領零昌,共斬首八萬餘級,朝廷封須沈為破虜候,賜金印紫綬,賞賜金帛財物有高有低。 魏 原子雍,字靈和。少好文雅,篤志於學。推誠待士,士多歸之。遷夏州刺史,適朔方胡反,圍城,城中食盡。子雍詣[40]東夏州運糧,為胡帥所擒。子雍以義感眾,不為屈,胡帥遂降。糧道既通,二夏以全。封樂平縣公。 宇文泰,夏州刺史賀拔岳遣泰詣洛陽密陳高歡反狀。魏主喜,以岳為都督二十州諸軍事,岳遂引兵屯平涼。夏州刺史彌俄突附岳,靈州刺史曹泥附歡。岳以夏州被邊要重[41],表用泰為刺史。泰遣李虎擊曹泥,虎等招諭[42]費也頭之眾,與之共攻靈州。凡四旬,曹泥請降。高歡自將萬騎襲夏州,不火食[43]四日而至。縛矟[44]為梯,夜入其城,擒刺史解拔彌俄突,因而用之[45],留張瓊將兵鎮守,遷其部以歸。靈州曹泥復叛降東魏,西魏圍之,水灌其城,不沒者四尺。歡發阿至羅騎徑度[46]靈州,繞出西魏師後,西魏師退,歡迎泥,拔其遺戶五千以歸。 【譯文】 魏 原子雍,字靈和。少年時即溫文爾雅,對學習專心致志。以誠心待人,賢士多依附之。後升遷為夏州刺史,正好遇到朔方胡人造反,包圍了城池,日久城中糧食吃光。原子雍到東夏州運糧,途中被胡人頭領擒獲。原子雍絲毫不屈服,以道義感化眾人,於是胡人頭領率眾投降。就此打通了糧道,夏州、東夏州得以保全。被封為樂平縣公。 宇文泰,夏州刺史賀拔岳派遣宇文泰到洛陽秘密匯報高歡造反的情況。北魏皇帝大喜,任命賀拔岳為都督二十州諸軍事的長官,賀拔岳就帶領軍隊駐紮在平涼。夏州刺史解拔彌俄突依從[西魏]賀拔岳,靈州刺史曹泥依從[東魏]高歡。賀拔岳認為夏州靠近邊界地域重要,上奏北魏皇帝要求任命宇文泰為刺史。宇文泰派遣李虎率軍進攻曹泥,李虎等人招撫費也頭部眾,與之聯手一起進攻靈州。戰爭持續了四十天,曹泥力漸不支請求投降[,西魏仍以其為靈州刺史]。[次年初,]高歡親率上萬騎兵部隊奔襲夏州,軍隊四天四夜沒有生火煮飯火速趕到夏州城下。捆綁長矛作梯子,趁夜入城,擒獲刺史解拔彌俄突,高歡因勢利導,試圖利用解拔彌俄突打擊宇文泰,留張瓊帶兵鎮守夏州,轉移解拔彌俄突部眾與自己一起東歸。靈州曹泥又率眾叛降了東魏,西魏軍隊包圍靈州,用水灌城,大水離城牆高處僅剩四尺。[在危急關頭],高歡命阿至羅率騎兵徑直奔襲靈州,繞出西魏軍後面,迫使西魏軍撤退,高歡迎接曹泥,連同其餘眾五千戶一併東歸汾州。 [北]周 源雄,字世略。少寬厚,美姿容。以伐齊功,封朔方公。歷冀、平二州刺史。 【譯文】 [北]周 源雄,字世略。年少時就為人寬厚,容貌漂亮有風度。因為討伐北齊立下功勞,被封為朔方公。歷任冀州、平州二州刺史。 隋 王仁恭,字元實,天水上邽人。工騎射。從楊素擊突厥於靈州,以功拜上開府[47]。 元胄,洛陽人。素有威名,拜靈州大總管,北夷甚憚焉。 【譯文】 隋 王仁恭,字元實,天水上邽人。擅長騎馬射箭,[武力高強]。隨從楊素在靈州擊敗突厥,因為軍功拜上開府儀同大將軍的官職。 元胄,洛陽人。素來就有威名,官拜靈州大總管,北方遊牧民族對其甚為忌憚。 唐 江夏郡王道宗,高祖時為靈州總管。時梁師都弟洛仁[48]連突厥兵數萬傳[49]於壘,道宗閉城守,伺隙出戰,破之。高祖謂裴寂曰:「昔魏任城王鄣有卻敵功,道宗似之。」因封任城王。始突厥郁射設入居五原,道宗逐出之,震耀威武,斥地贏[50]千里。貞觀元年,召拜鴻臚卿[51],遷大理。太宗方經略突厥,復授靈州都督。 崔敦禮,字安上,雍州咸陽人。太宗時,以兵部侍郎出為靈州都督。還,拜兵部尚書。詔撫輯[52]回紇、鐵勒部姓,會薛延陀寇邊,與李合兵破之,置祁連州處其餘眾。 魏元忠,宋州宋城人。武后時以御史大夫為隴右諸軍大使,以討吐蕃[53],又為靈武道行軍大總管御突厥。馭軍持重,雖無赫然功,亦未嘗敗。 張仁願,華州下邽人。本名仁亶,有文武才。神龍二年[54]朔方軍總管沙吒忠義[55]為突厥所敗,詔仁願攝御史大夫代之。既至,賊已去,引兵踵擊,夜掩其營,破之。始,朔方軍與突厥以河為界,時默啜悉兵西擊突騎施,仁願請乘虛取漠南地,於河北築三受降城[56],絕虜南寇路。表留歲滿兵以助功,役者盡力,六旬而三城就。以拂云為中城,南直朔方,西城南直靈武,東城南直榆林,三壘相距各四百餘里。又於牛頭朝那山[57]北置烽堠千三百所[58]。自是突厥不敢逾山牧馬。歲費省億計,減鎮兵數萬。景龍二年,拜右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三品,封韓國公。仁願為將,號令嚴,將吏信伏,按邊撫師,賞罰必直功罪。後人思之,為立祠受降城,出師輒享焉。在朔方,奏用御史張敬忠、何鸞、長安尉寇泚[59]、鄠尉王易從、始平主簿劉體微分總[60]軍事,太子文學[61]柳彥昭為管記[62],義烏尉晁良貞為隨機,皆著稱,後至大官,世名[63]仁願知人。 姚崇,字元之,陝州硤石人。武后時以司仆卿[64]、同鳳閣鸞台三品[65],出為靈武道大總管。張柬之等謀誅二張,崇適自屯所還,遂參計議。以功封梁縣侯。 張說,字道濟,洛陽人。開元中王晙討康待賓,詔說相聞經略。時党項羌亦連兵攻銀城,說將步騎萬人出合河關[66]掩擊,破之。十年,詔為朔方節度大使,親行五城。八月,康待賓餘黨康願子反,掠牧馬,西涉河出塞,說追討,至木盤山擒之。乃議徙河、曲二州[67]殘寇於唐、鄧、仙、豫間,空河南朔方地。奏罷緣邊戍兵悉還農。 牛仙客,涇州鶉觚人。開元末,為朔方總管,嗇事省用,倉庫積實,器械鋒銳。遷工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 渾瑊,本鐵勒九姓之渾部也。父釋之,有才武,從朔方軍,積戰功,累遷寧朔郡王。廣德中,與吐蕃戰沒。瑊年十一,善騎射,隨釋之防秋[68],朔方節度使張齊邱戲曰:「與乳媼俱來耶?」是歲即立功。後從李光弼、郭子儀擊吐蕃,與李晟收復京城,累功封咸寧郡王。 王忠嗣,以武功至金吾衛將軍。本勇敢,及為將,乃能持重。俄為河西、隴右、朔方、河東節度,佩四將印,控萬里。每互市,高估馬價,諸胡爭以馬求市,胡馬遂少。 郭子儀,華州鄭人。天寶十四載,安祿山反,詔子儀為衛尉卿[69]、靈武郡太守,充朔方節度使,率本軍東討。後明皇幸蜀,肅宗即位靈武,詔班師。子儀與李光弼率步騎五萬赴行在[70]。時朝廷草昧,眾單寡,軍容闕然,及是國威大振。拜子儀兵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71],仍總節度,時帝倚朔方軍為根本焉。大曆三年,吐蕃入寇,詔率師五萬屯奉天,子儀遣將白元光破虜於靈武。九年入朝,上書曰:「朔方,國北門,西御犬戎,北御獫狁,五城相去三千里。開元、天寶中,戰士十萬,馬三萬,僅支一隅。自先帝受命靈武,戰士從陛下征討無寧歲,頃以懷恩亂,痍傷凋耗[72],亡三分之二,比天寶中止十之一。臣惟陛下制勝,力非不足,但簡練不至,進退未一,時淹師老,地廣勢分。願於諸道料[73]精卒滿五萬[74]者,列屯北邊,則制勝可必。」後以功封汾陽王,諡忠武。 杜黃裳,字遵素[75],京兆萬年人。擢進士第,郭子儀辟佐[76]朔方府。子儀入朝,使主留事。李懷光與監軍[77]陰謀矯詔誅大將,以動眾心,欲代子儀。黃裳得詔,判其非,以質懷光,懷光流汗服罪。於是諸將狠[78]驕難制者,皆以子儀令易置,眾不敢亂。後至宰相。 李晟,洮州臨潭人。大曆初,李抱玉署晟右將軍。吐蕃寇靈州,抱玉授以兵五千擊之,辭曰:「以眾則不足,以謀則多。」乃請千人。由大震關[79]趨臨洮,屠定秦堡,執其帥慕容谷鍾,虜乃解靈州去。遷開府儀同三司[80],累功封西平郡王。 史敬奉,靈州牙將。吐蕃十五萬眾圍鹽州,刺史李文悅竭力拒之,凡二十七日。敬奉言於朔方節度使杜叔良,請兵解圍。叔良以二千五百[81]人與之。敬奉行旬余無聲問,眾以為俱沒矣。無何,敬奉自他道出吐蕃背,吐蕃驚潰,敬奉奮擊,大破之。 杜希全,朔方節度,軍令嚴整,人畏其威。奉天之狩[82],引兵赴難。賊平,遷檢校尚書左僕射[83]、靈鹽豐夏節度使。 崔知溫,字禮仁[84],許州鄢陵人。為靈州司馬。境有渾、斛薩萬帳,數擾齊民[85],農皆釋耒,習騎射以捍賊。知溫表徙河北,自是人得就耕,田野始安。特詔同門下三品,遷中書令。 【譯文】 唐 江夏郡王李道宗,唐高祖時擔任靈州總管。當時梁師都的兄弟梁洛仁命令數萬突厥兵連同自己的兵馬會攻李道宗防守的城池。李道宗命令閉城堅守,尋找機會出戰,最終戰勝對方。唐高祖對裴寂說:「過去[三國時]魏國的任城王曹鄣有擊退敵人的功勞,李道宗與其相似。」因此封李道宗為任城王。最初突厥郁射設部眾入居五原,被李道宗用武力驅逐出境,軍威赫然,開拓國土上千里。貞觀元年(627),任職鴻臚卿,又升遷為大理卿。唐太宗正在籌劃治理突厥,再次任命李道宗為靈州都督。 崔敦禮,字安上,雍州咸陽人。唐太宗時,以兵部侍郎身份出任靈州都督。回朝後,授以兵部尚書。唐太宗詔命其出京安撫回紇、鐵勒部眾,遇到薛延陀侵犯邊境,聯合李共同將其打垮,設置祁連州安置剩下的部眾。 魏元忠,宋州宋城人。武則天時以御史大夫身份出任隴右諸軍大使,討伐吐蕃,又被任命為靈武道行軍大總管防禦突厥。魏元忠統帥軍隊慎重自守,雖然沒有顯赫戰功,卻也不曾失敗。 張仁願,華州下邽人。本名仁亶,文才武略十分出眾。神龍二年(706)朔方軍總管沙吒忠義被突厥打敗,唐中宗詔命當時代理御史大夫的張仁願接替沙吒忠義的官職。張仁願到達朔方後,突厥已退兵而去,便命令軍隊跟蹤追擊,夜襲敵營,大破突厥。最初,朔方軍與突厥習慣以黃河為界,時突厥頭領默啜統率全軍西攻西突厥的突騎施部落,張仁願奏請朝廷乘其後方空虛一舉奪取漠南之地,並沿黃河北岸修築三座首尾相應的受降城,以此斷絕突厥南侵的通道。同時奏請朝廷留下戍邊期滿的兵士助力完成修城工程,參與此役者共同盡力,只用了六十天便將三城全部築成。以拂雲祠為中受降城,南對朔方,西受降城南對靈武,東受降城南對榆林,三城相距各有四百餘里。又於牛頭朝那山北設置烽火台一千三百所。從此,突厥不敢度過陰山牧馬。每年節省軍費上億,裁減鎮兵數萬人。景龍二年(708),張仁願官拜右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三品,成為宰相,封韓國公。張仁願為將,號令嚴明,將吏信服,鎮守邊疆撫慰軍隊,賞罰必定與其功過相當。後人懷念他,在受降城專門為其建造祠堂,每次有軍事行動都要進行祭祀。在朔方任職時,上奏朝廷提拔任用御史張敬忠、何鸞、長安尉寇泚、鄠尉王易從、始平主簿劉體微分別主管軍事,太子文學柳彥昭為管記,義烏尉晁良貞為隨機,這些人皆以才幹著稱,後來都做了大官,人們認為張仁願善於鑑別人的品行、才幹。 姚崇,字元之,陝州硤石人。武則天執政時以司仆卿、同鳳閣鸞台三品的宰相官階,出任靈武道大總管。張柬之等密謀誅殺張易之、張昌宗兄弟,姚崇恰好從靈武駐地返回長安,於是參與了計劃的研究實施。因功封梁縣侯。 張說,字道濟,洛陽人。唐開元年間王晙征討康待賓部族,唐玄宗下詔書命令張說參與籌劃安排。當時党項羌人也乘機集結軍隊攻打銀城,張說率領步兵、騎兵上萬人前出合河關襲擊敵人,打敗了党項羌人。開元十年(722),被任命為朔方節度大使,親自巡行五城。八月,康待賓餘黨康願子率眾謀反,搶掠牧馬,向西渡過黃河出塞,張說追擊討伐,至木盤山擒獲康願子。就此商議遷徙安置河州、曲州賊寇於唐州、鄧州、仙州、豫州間,騰空黃河以南朔方地域[,以策國家安全]。這個辦法實施以後沿邊戍守的士兵都放下刀槍回家種田了[,朝廷節省了大量軍費開支]。 牛仙客,涇州鶉觚人。唐開元末年,擔任朔方總管,勤儉節約,倉庫充實,器械鋒銳。升遷工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做了宰相。 渾瑊,其先人屬於鐵勒九姓之渾部。父親渾釋之,富有軍事才能,一直在朔方軍服役,多次立下戰功,逐漸升遷至寧朔郡王。唐代廣德年間(763—764),在與吐蕃的戰爭中戰沒。渾瑊十一歲,就善於騎馬射箭,跟隨父親渾釋之防範遊牧民族秋天的入侵,朔方節度使張齊邱開玩笑說:「你是和奶媽一起來的嗎?」當年就立下戰功。後來跟隨李光弼、郭子儀出擊吐蕃,與李晟一起收復京城長安,累積戰功被封為咸寧郡王。 王忠嗣,以武功升遷至金吾衛將軍。本來天性勇敢,及至做了將軍,竟變得穩重謹慎了。不久擔任河西、隴右、朔方、河東節度使,身佩四個將軍印綬,控制管轄的地域上萬里。每每與周邊遊牧民族通商貿易,就有意抬高馬匹的收購價格,各遊牧民族紛紛爭著出售馬匹,遊牧民族的馬就越來越少了[,這樣就減少了遊牧民族入侵的危害]。 郭子儀,華州鄭人。天寶十四載(755),安祿山造反,唐玄宗詔命郭子儀擔任衛尉卿、靈武郡太守,又加任朔方節度使,率領本部軍馬向東征討安祿山。後來唐玄宗逃往四川,唐肅宗在靈武即位,詔命郭子儀班師回護。郭子儀與李光弼率領步兵、騎兵五萬人奔赴唐肅宗所在之處。當時唐肅宗朝廷初創,人力薄弱,軍隊不足,到這時國威大振。唐肅宗任命郭子儀擔任兵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做宰相,仍然統一指揮軍隊,這時的唐肅宗把朔方軍作為自己統治天下的根本力量。大曆三年(768),吐蕃入寇,唐代宗詔命郭子儀統兵五萬駐守奉天防禦,郭子儀命令白元光率兵在靈武擊敗吐蕃。大曆九年(774)郭子儀入朝,上書唐代宗說:「朔方,是國家的北方門戶,西向防禦犬戎,北向防禦獫狁,五城相去三千里。開元、天寶年間,有戰士十萬,軍馬三萬匹,也僅能支撐一個方面。自先帝(唐肅宗)在靈武即位以來,戰士追隨陛下年年征戰,不久以前又因為僕固懷恩作亂,受傷損耗,死亡達三分之二,與天寶年間相比只剩下十分之一的人馬。臣考慮陛下的制勝之道,並不是軍事力量不足,而是選拔、訓練不夠,進攻退守號令不統一,時間推移軍隊疲憊,地域寬闊致使軍隊力量分散。只要從各地選拔五萬精銳的士卒,駐紮在北方邊境,就一定會取得勝利。」後來以軍功被封為汾陽王,諡號忠武。 杜黃裳,字遵素,京兆萬年人。進士及第,郭子儀徵召為朔方節度使官衙屬官。郭子儀歸京入朝,讓杜黃裳留下來主持節度使府事務。李懷光與監軍陰謀假傳聖旨誅殺大將,藉此動搖軍心,趁亂取代郭子儀。杜黃裳拿到詔書,判定其屬偽造,與李懷光當面對質,嚇得李懷光流汗服罪。從此諸將領中凡有桀驁不馴者,都按郭子儀意見予以調整,眾軍再不敢作亂。杜黃裳後來官至宰相。 李晟,洮州臨潭人。大曆初年(766—779),李抱玉讓李晟代理右將軍。吐蕃入寇靈州,李抱玉交給他五千兵馬反擊敵人,李晟辭謝說:「靠人力則人太少,憑智謀則人太多。」竟然只帶了一千人馬就出發了。由大震關進軍臨洮,屠滅定秦堡,俘虜其頭領慕容谷鍾,敵虜被迫放棄靈州逃走。李晟後來升遷為開府儀同三司,積累戰功被封為西平郡王。 史敬奉,靈州牙將。吐蕃十五萬人馬圍攻鹽州,刺史李文悅率眾竭盡全力抵抗,堅守城池達二十七天。史敬奉自告奮勇,請求朔方節度使杜叔良,讓自己帶兵前去解圍。杜叔良給了二千五百人馬。史敬奉帶兵走了十多天毫無聲息,眾人以為全被吐蕃消滅了。不久,史敬奉用其它的辦法繞道吐蕃背後發起攻擊,吐蕃不明就裡,四散驚潰,史敬奉藉機奮力擊敵,徹底打敗敵軍。 杜希全,朔方節度使,統率軍隊號令嚴明,人人畏懼其聲威。奉天之難暴發後,帶兵奮力拯救唐德宗。平定賊寇後,升遷為檢校尚書左僕射、靈鹽豐夏節度使。 崔知溫,字禮仁,許州鄢陵人。官職為靈州司馬。境內有渾、斛薩部落萬帳,多次侵擾平民百姓,逼得農民放下農具,練習騎馬射箭以抵禦賊寇。崔知溫上表奏請將這些遊牧部落遷往黃河以北,自此百姓得以安生耕種,田野一片安詳。朝廷特詔授崔知溫同門下三品,升遷為中書令。 五代 康福,蔚州人。明宗[86]時,靈武韓洙死,其弟澄立,而偏將李從賓作亂。朝廷以福為涼州刺史、河西軍[87]節度使,破吐蕃於青岡峽,威聲大振。居靈武三歲,歲常豐稔[88],有馬千駟[89],蕃彛[90]畏服。 張希崇,字德峰,幽州薊人。遷靈武節度使。靈州地接戎、狄,戍兵餉道常苦抄掠。希崇乃開屯田,教耕種,軍以足食。又能招輯夷落,自回鶻、瓜、沙皆遣使入貢。居四歲,上書求還內地。晉高祖[91]入立,復拜靈武節度使。 馮暉,魏州人。降晉高祖,拜義成[92]節度使,徙鎮靈武。靈武自唐明宗以後,市馬糴粟[93]給賜軍士。自關以西轉輸供給[94],民不堪役。青岡、土橋之間,氐、羌剽掠,商旅多阻。暉至,推以恩信,部族懷惠,止息[95]侵奪。然後廣屯田以省轉餉,治倉庫亭館千餘區。多出俸錢,民不加賦,管內大治。党項拓跋彥超為最大,暉至,超來謁,遂留之,為起第於城中,遇之甚厚,因服諸族。 藥元福[96],并州晉陽縣[97]人。晉開運[98]中,為威州刺史。蕃酋拓跋彥超等攻靈州,詔以河陽節度馮暉鎮朔方,召關右兵進討,以元福將行營騎兵。元福與暉出威州土橋西,遇彥超兵七千,元福轉戰五十里,殺千級,擒三十餘人。朔方距威州七百里,無水草,號旱海,師須齎糧以行[99],至耀德食盡。彥超眾數萬,布為三陣,阨要路,據水泉,以待暉軍,軍中大懼。暉以玉帛求和解[100],彥超許之。至日中,列陣如故。元福曰:「彼知我軍饑渴,邀我於險,欲困我耳。遷延至暮,則吾黨成擒矣。彼雖眾而精兵絕少,依西山為陣者是也。」乃以麾下先擊西山兵,敵果潰,元福舉旗招[101]暉,暉[102]軍繼進,彥超大敗,橫屍蔽野。是夕,入清遠軍。明日,至靈州。元福入宋,為檢校太尉,鎮陝州。 【譯文】 五代 康福,蔚州人。後唐明宗李嗣源執政時,靈武節度使韓洙死,其弟韓澄接替了節度使的官職,而偏將李從賓藉機作亂。朝廷以康福為涼州刺史、河西軍節度使,在青岡峽擊敗吐蕃,威聲大振。在靈武鎮守三年,年年豐收,有馬千乘,吐蕃等遊牧民族因懾其威力而服從。 張希崇,字德峰,幽州薊人。升遷為靈武節度使。靈州地處與戎、狄等遊牧部族交匯地帶,為鎮守兵士輸送糧食等軍事物資的通道常被攔截搶掠。[為徹底解決這個問題,]張希崇組織推行屯田制度,向當地軍民傳授先進耕作技術,就地解決了駐軍的吃飯問題。又恩威並施,招撫少數民族部落,遠從回鶻、瓜州、沙州等地都遣使向後唐王朝入貢。駐守四年後,上書皇帝請求回還內地。後晉高祖石敬瑭登基做了皇帝,再次被任命為靈武節度使。 馮暉,魏州人。投降了晉高祖石敬瑭,被任命為義成節度使,調往靈武鎮守。靈武自後唐明宗李嗣源登基以後,實行的政策是由百姓購買軍馬、糧食供養軍隊。自函谷關以西向靈武長途運輸供給,百姓苦不堪言。青岡、土橋之間,氐、羌等遊牧部族搶劫掠奪,商旅通道多被阻斷。馮暉上任以後,以恩德和誠信安撫遊牧部族,這些人感念馮暉的恩惠,再沒有搶劫掠奪。然後又大力推廣屯田制度以節省運輸費用,修建倉庫亭館千餘區[,以儲備軍糧等物資]。再者多付工錢,也不增加百姓的賦稅,由此管轄範圍內政治修明,局勢安定。党項拓跋彥超部族的勢力最大,馮暉到任,拓跋彥超前來拜謁,遂留其在城中居住,並為其在城中專門建造了府第,待遇十分優厚,因此當地各少數民族心悅誠服。 藥元福,并州晉陽縣人。後晉出帝石重貴開運年間(944—946),擔任威州刺史的官職。党項頭領拓跋彥超等圍攻靈州,石重貴下詔書派河陽節度使馮暉鎮守朔方,召關右兵進討党項人,以藥元福統率行營騎兵。藥元福與馮暉帶兵出威州土橋西,遇到拓跋彥超兵七千,藥元福轉戰五十里,殺敵千人,俘虜三十餘人。朔方距離威州有七百里,途中無水草,號稱旱海,軍隊必須攜帶糧食行軍,到達耀德糧食就吃光了。拓跋彥超軍隊有數萬人,分列為三個陣營,分別阨守要路,控制水源,以逸待勞守候著馮暉軍隊,馮軍大為恐懼。迫於形勢,馮暉以金錢玉帛求和解,拓跋彥超假裝同意了。一直等到中午,敵方軍隊列陣依然如故。藥元福說:「敵人知道我們又飢又渴,阻截我們於險地,這是要徹底消滅我們。假如再拖延到傍晚,則我輩就全成了俘虜。他們人雖多但精兵絕少,背靠西山列陣的那支隊伍就是。」於是指揮麾下搶先攻擊西山兵,敵人果然潰敗,藥元福舉旗向馮暉發出信號,軍隊大舉發起進攻,拓跋彥超大敗,丟棄的刀槍戈矛遮蔽了原野。當晚,關右兵進入清遠軍。第二天,到達靈州[,靈州之圍遂解]。到了北宋王朝,藥元福擔任檢校太尉的官職,鎮守陝州。 宋 馮繼業,字嗣宗,暉之子也。幼敏慧,有度量。以父任補朔方軍節度使,暉卒,遂代其父,為朔方留後。以郊祀恩,加靈州大都督府長史。建隆初來朝,以駝馬寶器為獻。後拜靜難軍節度使。 王侁,秦州副將。帝遣之靈州,與田仁郎等討李繼遷。繼遷陷三族,仁郎次綏州,請益兵。帝聞三族已陷,竄仁郎商州。侁出銀州[103],北破悉利諸寨,麟州諸蕃皆請納馬贖罪,討繼遷。侁與所部兵入濁輪川,斬賊首五千[104]級,繼遷遁去。郭守文復與尹憲擊鹽城諸蕃,焚千餘帳[105]。由是銀、麟、夏三州蕃百二十五族內附,戶萬八千[106]余。 劉綜,字居正,虞鄉人。咸平中,夏人擾邊,詔以綜為轉運副使,時靈州孤危,獻言者或請棄之。綜力上言:「靈州民淳土沃,為邊陲巨屏,所宜固守,以為捍蔽。」詔從其請。語詳「藝文」。 董遵誨,涿州范陽人。領[107]靈州路巡檢,豁達多方略。在懷遠軍凡十四年,安撫一面,夏人悅服。嘗有剽掠進奉使兵器者,帳下欲討之。夏人懼,盡歸所略,拜伏請罪。自是各謹封界,秋毫無犯。 段思恭,澤州晉城人。代馮繼業知靈州,太祖壯其往,賜窄衣金帶,錢二百萬,仍以途涉諸部,令別齎金帛以遺之。思恭下車,矯繼業之失,綏撫夷落,訪求民病,悉奏免之。 侯贇,并州太原人。知靈州,按視蕃落,宴犒以時,得邊士心,部內大治。在朔方十餘年,上念久次,求可代者而難其人。卒,贈本衛上將軍。 安守忠,字信臣,并州晉陽人。初知靈州,繼徙夏州。在官七年,每西戎犯邊,戰無不捷。錄功就拜濮州團練使[108]。 侯延廣,汾州平遙人。淳化二年,李繼遷始擾夏台,命延廣知靈州,賜金帶名馬。會趙保忠陰結繼遷,朝廷命騎將李繼隆率兵問罪,以延廣護[109]其軍。既而夏台平,保忠就縛,手詔褒美。延廣在靈州,部下嚴,人悅服,繼遷素辟其鋒。監軍康贊元害其功,誣奏,詔還。至道間,繼遷寇靈州,朝廷謀帥。錢若水稱延廣,再知靈州,兼兵馬都部署[110],獨引數十騎之鎮。戎人素服其威名,皆相率引避[111]。 慕容德豐,字日新,太原人。淳化二年知延州,時侯延廣在靈武,或言其得虜情,倔強難制,命德豐代之,為四方館使兼都部署。時谷價踴貴,德豐出私廩賑饑民,全活甚眾。 李繼隆,上黨人。至道二年,馬紹忠送糧靈州,為繼遷所邀,敗浦洛河[112]。上聞之怒,亟命繼隆為靈、環十州都部署,討繼遷。 王昭遠,冀州人。色黑,又名鐵山。至道中,李繼遷擾西鄙,絕靈武糧道,命昭遠為靈武路都部署,護二十五州芻粟[113],虜不敢犯。 田紹斌,汾州人。靈州馬步都部署,入蕃討賊,斬首二千級,獲馬牛駝二萬計,以給諸軍。 曹璨,字韜光,武惠王彬子。至道初,知靈州,徙河西鈐轄。後以麟、府、濁輪副部署,出蕃兵邀繼遷,俘馘甚眾。 丁罕,潁州人。淳化五年,以容州觀察使領靈環路行營都部署,與繼遷戰,斬獲數萬。 郭密,貝州經城人。充靈州兵馬都部署。訓練士卒,號令嚴明,夏人畏服,邊境以寧。 鄭文寶,字仲賢。太宗時,授陝西轉運副使,前後自環慶部糧越旱海入靈武者十二次。曉達蕃情,習其語。經由部落或宿酋長帳中,其人每呼為父。朝廷議城古威州,遣[114]使訪文寶,言:「威州在清遠軍西北八十里樂山之西。唐大中時,靈武朱叔明收長樂州,邠寧[115]張君緒收六關,即其地也。故壘未[116]圮,水甘土沃,有良木薪秸之利,約葫蘆、臨洮二河,壓鳴沙、蕭關兩戍,東控五原,北固峽口,足以襟帶西涼、咽喉靈武城之便。」 張凝,滄州無棣人。少有武略,倜儻自任。咸平四年,代潘璘為邠寧環慶靈州路副都部署。時斥候[117]數擾,轉運使劉綜懼飛挽[118]不給,部計於凝,凝曰:「今當深入,因敵資糧,不足慮也。」乃自白豹鎮率兵入敵境,生擒賊將,燒盪三百餘帳、芻糧八萬,獲牛馬、甲器二萬,降九百餘人。 楊瓊,汾州西河人。至道初,改防禦史、靈慶路副都部署、河外都巡檢使。賊累寇疆,瓊守御有功,敗賊於合河鎮北,擒獲甚多。導黃河,溉民田千頃,增戶口,益課利,時號富強。 潘羅支,六穀[119]酋長。李繼和言其願戮力討夏,乃授朔方節度。保吉陷西涼,羅支偽降,保吉受之不疑。羅支遽集六穀蕃部合擊之,保吉大敗,中流矢死。 【譯文】 宋 馮繼業,字嗣宗,是馮暉的兒子。幼年即敏達聰慧,有度量。因為父親馮暉後來補職任官朔方軍節度使的緣故,在馮暉死後,就接替其父親,擔任朔方留後。朝廷又因為共同在郊外祭祀天地的恩惠,加授其為靈州大都督府長史。宋太祖建隆初年(960)前來京城朝貢,以駱駝、馬匹、珍貴的器物作為獻禮。後來官拜靜難軍節度使。 王侁,秦州副將。宋太宗派往靈州,與田仁郎等聯合討伐李繼遷。李繼遷攻陷三族寨,田仁郎率軍駐紮綏州,請求增加兵馬支援。宋太宗聽聞三族寨已陷落,把田仁郎貶為商州團練副使。王侁出兵銀州,向北攻破悉利諸寨,麟州各遊牧部族請求獻馬贖罪,共同討伐李繼遷。王侁帶領所部兵馬又攻入濁輪川,斬殺敵人五千人,李繼遷逃走。郭守文也與尹憲聯合攻擊鹽城諸遊牧部族,焚燒千餘帳落。由是銀、麟、夏三州遊牧部落一百二十五族請求內附北宋王朝,共一萬八千餘戶。 劉綜,字居正,虞鄉人。宋真宗咸平年間(998—1003),西夏人侵擾邊境,宋真宗詔命劉綜擔任轉運副使的官職,當時靈州孤立危急,有進言獻策的官員要求放棄靈州。劉綜堅決反對,上書皇帝說:「靈州民風淳樸,土地肥沃,是邊疆強大的屏藩,適宜堅守,用以保衛國家的安全。」宋真宗採納了他的意見。文章詳細內容見「藝文志」。 董遵誨,涿州范陽人。任職靈州路巡檢,性格豁達做事有計劃策略。在懷遠軍總共十四年,以恩安撫管轄範圍內的遊牧民族,西夏人心悅誠服。曾經有西夏人剽掠宋王朝進奉使兵器的事件發生,董遵誨部下準備發兵討伐。西夏人恐懼,盡數歸還所搶掠的物資,拜伏於地請罪。自此以後各方謹守邊界,秋毫無犯。 段思恭,澤州晉城人。替代馮繼業鎮守靈州,宋太祖趙匡胤為壯其行色,專門賜其窄衣金帶,錢二百萬,又因為途中要經過多個遊牧部族,令段思恭另外帶些金帛贈送給這些部族。段思恭到任後,矯正馮繼業的過失,安定撫慰少數民族部落,訪求困擾百姓的弊端,全部奏報朝廷予以廢除。 侯贇,并州太原人。任靈州知州,巡視遊牧民族部落,每年四季定時宴請犒勞,甚得邊疆士人軍民的歡心,靈州全境政治修明,局勢安定。在朔方十餘年,皇上惦記其鎮守邊疆多年,尋求可替代他的人選而難以如願。死後,追贈本衛上將軍。 安守忠,字信臣,并州晉陽人。先任靈州知州,後又遷調夏州。在官位七年,每次西夏人侵犯邊境,[安守忠反擊]戰無不捷。論功就任濮州團練使。 侯延廣,汾州平遙人。宋太宗淳化二年(991),李繼遷開始侵擾夏台,宋太宗命侯延廣為靈州知州,賞賜其金帶名馬。當時趙保忠陰謀勾結李繼遷,朝廷命騎兵將領李繼隆率兵問罪,以侯延廣總領其軍。不久平定夏台,趙保忠束手就擒,宋太宗親自書寫詔書褒獎誇讚侯延廣。侯延廣在靈州,嚴格管理部下,人們心悅誠服,李繼遷一直畏避其鋒。監軍康贊元妒忌其功勞,上書誣告,朝廷召回侯延廣。宋太宗至道年間(995—997),李繼遷入寇靈州,朝廷尋找能統兵的將帥。錢若水稱讚侯延廣,於是再次被任命為靈州知州,同時兼兵馬都部署的官職,獨自帶領幾十人馬就到了鎮守之地。西夏人一直信服其威名,皆相繼躲避。 慕容德豐,字日新,太原人。宋太宗淳化二年(991)任延州知州,當時侯延廣正在靈武任職,有人說其在邊疆做官時間長,了解西夏人的情況,倔強難以控制,於是朝廷任命慕容德豐為四方館使兼都部署,接替侯延廣的職務。當時谷價飛漲,慕容德丰采取措施,拿出私人倉庫的糧食賑濟饑民,救活了很多人。 李繼隆,上黨人。宋太宗至道二年(996),馬紹忠給靈州送糧,被李繼遷阻擊,兵敗浦洛河。宋太宗聞之大怒,緊急任命李繼隆為靈、環十州都部署,統兵征討李繼遷。 王昭遠,冀州人。皮膚黑色,又名鐵山。宋太宗至道年間(995—997),李繼遷侵擾西部邊境,斷絕靈武糧道,朝廷任命王昭遠為靈武路都部署,總領管理二十五州糧草,敵虜不敢侵犯。 田紹斌,汾州人。靈州馬步都部署,揮師攻入西夏境內討伐賊寇,斬首二千級,繳獲馬、牛、駱駝計有二萬,用以保障宋朝軍隊。 曹璨,字韜光,宋朝開國大將、武惠王曹彬的兒子。宋太宗至道初(995),擔任靈州知州,又調任河西鈐轄。後來以麟、府、濁輪副部署的官職,聯合遊牧部族阻擊李繼遷,俘獲甚眾。 丁罕,潁州人。宋太宗淳化五年(994),以容州觀察使的官職統領靈環路行營都部署,率軍與李繼遷作戰,斬獲數萬人。 郭密,貝州經城人。充任靈州兵馬都部署。訓練士卒,號令嚴明,西夏人畏服,邊境得以保持安寧。 鄭文寶,字仲賢。宋太宗時,官授陝西轉運副使,前後從環慶一帶安排運輸糧食越旱海入靈武共有十二次之多。了解遊牧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通曉其語言。經由遊牧部落有時就住宿在酋長帳篷中,其人每每稱呼鄭文寶為父親。朝廷討論在古威州修建城堡事宜,派人徵求鄭文寶意見,他說:「威州在清遠軍西北八十里樂山的西面。唐代大中年間,靈武朱叔明收復長樂州,邠寧張君緒收復六關,指的就是這個地方。此地舊堡壘還沒有坍塌,水甜土地肥沃,有可以就地採伐木頭使用柴草秸稈的方便,可以約束葫蘆、臨洮二河,控制鳴沙、蕭關兩座軍事要塞,向東控制五原,向北穩固峽口,足以作為西涼的山川屏障、靈武城險要的交通孔道。」 張凝,滄州無棣人。年輕時就有指揮行軍作戰的才能,生性灑脫不拘束。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替代潘璘為邠寧環慶靈州路副都部署。此時邊境線多次被敵方偵察襲擾,轉運使劉綜擔心運輸線被敵人切斷,軍用物資無法保障,與張凝商量對策,張凝說:「今天應當深入敵後,從敵人那裡取得糧食資用,不用擔憂。」於是從白豹鎮率兵攻入敵境,活捉賊將,燒盪三百餘帳落、糧草八萬斤,繳獲牛馬、盔甲、武器二萬,迫使九百餘人投降。 楊瓊,汾州西河人。宋太宗至道初年(995),改任防禦使、靈慶路副都部署、河外都巡檢使。賊寇多次侵略邊疆,楊瓊守御有功,於合河鎮北打敗賊寇,擒獲甚多。疏導黃河水,灌溉百姓私有田地上千頃,增添戶口,增加賦稅,當時號稱富強。 潘羅支,六穀蕃部酋長。李繼和上表北宋朝廷稱其願意盡力討伐西夏,於是潘羅支被授為朔方節度使的官職。保吉率兵攻陷西涼,潘羅支假裝投降,保吉對此深信不疑。潘羅支迅速調集六穀蕃部各部落人馬合擊之,保吉大敗,身中流矢而死。 明 沐英,定遠人。洪武十年,以征西副將軍從鄧愈出塞,渡黃河,耀兵崑崙。轉戰數千里,俘獲萬計,論功封西平侯。十三年,脫火赤犯順[120]。英由靈武口渡黃河,歷賀蘭山,涉流沙,分為四翼。自以驍勇[121]沖其中堅,銜枚夜薄其營,生擒脫火赤及知院[122]愛足全部以歸,封黔寧王。卒,諡昭靖,配享廟廷[123]。 史釗,直隸藁城人。以父敬功授寧夏,世襲指揮,遂家焉,累以軍功歷總兵[124]。宣德元年,掛征西將軍印,鎮寧夏,所統官軍悉聽節制。虜也先脫干為患,釗出奇計擒之。釗用兵有紀律,料敵制勝,所向成功。家傳稱釗常出征,經大漠,人馬渴甚,釗潛心默禱,忽前有茅庵。訪之,見二尼,隨所指引得甘泉如注,師用濟。旋蹤跡之,庵、尼皆不復見,惟遺一包裹,內鐵燕一支,兵書一篋[125],自是謀略益神。每行軍,則置鐵燕於帳前,以候風色[126],占驗動靜,毫髮無爽[127]。於花馬池建築四步戰台,至今尚存。壽八十三,卒於官。 史昭,合肥人。宣德七年,以征西將軍鎮寧夏。孛的達里麻犯邊,遣軍擊之,至闊台察罕,俘獲甚眾。進都督同知。正統初,昭以寧夏孤懸河外,東抵綏德二千里,曠遠難守,請於花馬池築哨馬營,增設烽堠,直接哈剌兀速[128]之境,邊備大固。尋進右都督。居寧夏十二年,老成持重[129],政舉兵修,邊境無事。 盧茂,成化間以都指揮守備靈州,驍勇兼人。到任之二日,敵以百騎來犯,茂單騎馳突之,俄敵漸眾,而茂兵亦至,奮呼一擊,斬其犯陣一將。余遁去,數歲不敢近靈州邊。 王驥,字尚德,束鹿人[130]。正統九年,命與都御史陳鎰[131]巡邊。初,寧夏備邊,軍半歲一更,後邊事亟,三年乃更,軍士日久疲罷。又益選兵防冬,家有五六人在邊者,軍用重困[132]。驥請歲一更,當代者以十月至,而代者留至來年十月乃遣歸,邊備足而軍不勞。帝善其議,行之諸邊。卒年八十三,贈靖遠侯,諡忠毅。 秦紘,字世纓,單人。成化十四年秋,寇大入花馬池,敗官軍孔壩溝。詔起紘戶部尚書[133],總制三邊。紘馳至,祭亡掩骼,奏錄死事指揮朱鼎等五人,恤軍士戰沒者家,劾治敗將楊琳等四人罪。更易守將,練壯士,興屯田,申明號令,軍聲大振。又請於花馬池迤西[134]至小鹽池二百里,築十堡以固邊防。又作戰車名「全勝」,詔頒其式於諸邊。在事三年,四鎮[135]晏然。卒,贈少保,諡襄毅。 史鏞,釗侄孫。年十八世襲指揮同知,以功升靈州參將。正德二年,寘反,鏞飛報陝西諸路兵,令集近地聲援。先率眾把守黃河要口,奪其船,使賊不得渡。於是諸軍繼進,賊遂平。 叢蘭,字廷秀,文登人。正德間以戶部侍郎督理三邊軍餉,後兼管固、靖等處軍務。蘭上言:「靈州鹽課[136],請照例開中,招商糴糧。軍士折色[137],主者多克減,乞選委鄰近有司散給。」並從之。 楊一清,丹徒人。弘治十五年,擢左副都御史,督理陝西馬政。會寇大入花馬池,詔命一清巡撫陝西。甫受事,寇已退,乃選精卒教演之。創平虜、紅古二城,以援固原;築垣瀕河,以捍靖虜[138]。又為三邊總制。安化王寘反,一清部將仇鉞捕執之。一清馳至鎮,宣布德意,安撫士民,不貪其功,夏人德之。 王瓊,太原人。嘉靖七年,代王憲督理三邊軍務。時北寇常為邊患,明年,以數萬騎寇寧夏,已又犯靈州,瓊督游擊梁震等邀斬七十[139]餘人。其秋,按行塞下[140],虜帳遠遁,耀兵而還。 劉天和,麻城人。嘉靖十五年,總制三邊軍務,仿前總[141]督秦綋制只輪車,練諸邊將士。吉囊陷花馬池塞,斬失守指揮二人。敵侵固原,東出乾溝[142],令任傑等襲其後,捕斬二百級。論功加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又城鐵柱泉,扼北虜入寇路,邊人賴之。 王崇古,字學甫,蒲州人。嘉靖四十三年,改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崇古喜談兵,具知諸邊扼塞。修戰守,納降附,數出兵搗巢。故寇累殘他鎮,而寧夏獨完。隆慶初,代陳其學,進總督陝西、延、寧、甘肅軍務。崇古指畫地圖,分授諸大將趙岢、雷龍等,數有功。著力免[143]行牧河東,龍潛出興武,襲破其營,斬獲甚多。吉能[144]犯邊,為防秋兵所遏,移營白城子。龍等出花馬、長城關與戰,大敗之。崇古在陝七年,前後獲首功無算。卒,贈太保,諡襄毅。 李震,字卯泉,鎮番人。庠生,襲祖職協守寧夏。王崇古駐花馬池,知套虜有異謀,以輕騎三千屬震,為虜所覺,部分精銳逆戰,震劈其堅陣,突入帳中,所遇強壯盡殲之。白城子之捷,以震功為最。升甘肅總兵,掛平羌將軍印,修葺五郡磚城。 王效,延綏人。讀書能文辭,嫻韜略,騎射絕人,中武會試[145]。嘉靖十一年冬,充總兵官,代周尚文鎮寧夏。吉囊犯鎮遠關,效與梁震、鄭時、史經敗之柳門。追北蜂窩山,蹙[146]溺之河,斬首百四十有奇。璽書獎賚[147]。吉囊十萬騎復窺花馬池,效同震拒之不得入。虜趨固原,又趨青山峴,大掠安定、會寧。效移師還援,破之安定,再破之靈州,斬首百五十餘級。十五年,賊據芕灘、打磑口等地,效率副總兵馮大險、任傑奮擊之,斬獲無算,賊乃遠遁。 黃正,慶陽人,靈州御備都司。寘作亂,潛謀克日渡河,正先機收斂[148]奪船,屯兵據守,賊不敢動。先定預防之策,正實與有功焉。升都督僉事。 張九德,字威仲,慈谿人,為河東兵備[149]。時悍丁金白、張威等因調遣殺領官,九德聞變,即大書撫榜,前導安眾。密擒渠魁置之法,寧鎮以安。天啟二年,靈州河大決,九德建石堤御河,歲省功役無算。秦渠常苦涸,漢渠常苦漲,九德築長以護秦,開蘆口以泄漢,計復蕪田數百頃,號張公堤。歷任六年,以卓異擢巡撫去。先是靈州有祠祀楊一清及王瓊,自九德去任,鎮人奉而三之,更其額曰「三賢」。 靳桂香,靈州參將。明季[150],無為教稱居士作亂,夜入城,殺河東道曹孟吉。時桂香已卸事,乃率眾守城門,使賊不得出,盡攻殺之。 【譯文】 明 沐英,定遠人。洪武十年(1377),以征西副將軍的官職隨從鄧愈出塞,渡過黃河,炫耀兵威於崑崙山。轉戰數千里,俘獲上萬人,論功封西平侯。洪武十三年(1380),脫火赤造反作亂。沐英由靈武口渡黃河,經過賀蘭山,跨過沙漠,把軍隊展開,從四個方向準備發起攻擊。沐英親自率領精銳部隊攻擊脫火赤中堅力量,軍隊銜枚乘夜偷襲敵營,活捉脫火赤及手下知院愛足等全體部眾,凱旋歸來,被封為黔寧王。死後,諡號昭靖,配享宗廟。 史釗,直隸藁城人。憑藉父親史敬的功勞授官寧夏,世襲指揮官職,所以就在寧夏定居,積累軍功升遷到了總兵的職位。宣德元年(1426),掛征西將軍印,鎮守寧夏,境內官軍全部聽從其調度指揮。敵虜也先脫干為患邊境,被史釗用奇計擒獲。史釗用兵紀律嚴明,料敵若神,所向成功。家人相傳史釗有一次出征,經過大漠,人飢馬渴到了極點,史釗潛心默默祈禱,忽然前方出現茅庵。上前拜訪,見有二位尼姑,隨其所指引找到甘泉,泉水如注,整個軍隊就此得救了。不久又沿著蹤跡回去尋找,結果茅庵、尼姑都不見了,只留下一個包裹,內有鐵燕一支,兵書一箱子,史釗自此謀略愈加出神入化。每次行軍前,都要把鐵燕放置在軍帳前,以觀察形勢,占驗動靜,毫髮無爽。在花馬池建築四步戰台,至今尚存。享壽八十三歲,死在任內。 史昭,合肥人。宣德七年(1432),佩掛征西將軍印鎮守寧夏。孛的達里麻侵犯邊境,派軍予以反擊,攻至闊台察罕,俘獲甚眾。晉升為都督同知。正統初(1436),史昭因為寧夏孤懸黃河以外,東到綏德有二千里,曠遠難守,請求朝廷在花馬池修築哨馬營,增設烽火台,直接哈剌兀速之境,由此,邊境的防衛大大加強。很快又晉升為右都督。在寧夏為官十二年,老成持重,政令暢通,武庫修整,邊境無事。 盧茂,成化年間(1465—1487)以都指揮官職守備靈州,驍勇過人。上任剛兩天,敵人有上百騎兵侵犯邊境,盧茂單人獨馬殺入敵陣,很快敵騎越來越多,而明軍大隊人馬也到了,盧茂奮臂高呼,猛然一擊,斬殺其出陣挑戰的一個將軍。其餘的敵騎都逃走了,幾年不敢靠近靈武邊境。 王驥,字尚德,束鹿人。正統九年(1444),朝廷命其與擔任都御史的陳鎰共同管理邊境防守事宜。最初,寧夏防守邊境,規定戍邊軍士每半年輪換一次,後來因為軍情緊急,三年才輪換,時間久了軍士疲憊不堪。又加上增加軍隊人數防禦敵寇冬季的入侵,出現了一家有五六口人在邊境戍守的情況,軍事需求加重了百姓的困苦。王驥上奏朝廷請求讓戍守的軍士每年輪換一次,輪換的軍士每年十月到崗,而被輪換的軍士留至來年十月離崗,邊塞人力充足而軍士也不勞頓。明英宗採納了他的建議,在各邊境沿線廣為推行。卒年八十三,加封靖遠侯,諡號忠毅。 秦紘,字世纓,單人。成化十四年(1478)秋,敵寇大肆入侵花馬池,在孔壩溝擊敗明官軍。明憲宗朱見深詔命秦紘任職南京戶部尚書,總制陝西三邊軍務。秦紘騎馬上任,祭奠亡靈,掩埋遺體,並上奏請求旌表死難者都指揮使朱鼎等五人,撫恤戰死軍人家屬,彈劾懲治敗將楊琳等四人。同時,更換守將,訓練壯士,大興屯田,申明號令,軍聲於此大振。又上奏朝廷請求從花馬池斜著延伸至小鹽池二百里內,修築十座城堡以鞏固邊防。又設計製作一種新型戰車,起名為「全勝」,朝廷頒布其圖紙、款式於各邊疆要地[,要求各防衛部隊仿製推廣]。任職三年,延綏、寧夏、甘肅、固原四鎮一片祥和。死後,加封少保,諡號襄毅。 史鏞,史釗侄孫。十八歲世襲指揮同知,因功晉升靈州參將。正德二年(1507),安化王朱寘造反,史鏞飛報陝西諸路兵,命令各部隊就近緊急集合做好戰鬥準備。先率眾把守黃河要口,搶奪渡船,使叛賊不得渡河。與此同時各路軍隊相繼開進,遂一舉平定賊寇。 叢蘭,字廷秀,文登人。明朝正德年間以戶部侍郎的官職督理三邊軍餉,後兼管固[原]、靖[遠]等處軍務。叢蘭上表朝廷稱:「靈州辦理鹽課事務,請按照過去的開中制度,鼓勵商人購買糧食輸往邊塞。軍士的俸祿,多被主事的官員剋扣貪污,請求另外委託鄰近有關部門分散發放。」朝廷全部採納了他的意見。 楊一清,丹徒人。明朝弘治十五年(1502),擢升為左副都御史,督理陝西馬政。正值敵寇大肆侵入花馬池,明孝宗詔命楊一清巡撫陝西。剛上任,敵寇就退卻了,於是挑選精銳士卒加以教導訓練,[為反擊敵人做好準備]。創建平虜、紅古兩座城池,作為牽制敵人、支援固原鎮的屏障;又瀕臨黃河修築軍事要塞,以捍衛靖虜衛。又曾擔任三邊總制的官職。安化王朱寘造反,被楊一清部將仇鉞抓獲逮捕。楊一清騎馬到達寧夏鎮,宣布皇帝的恩德,安撫軍人百姓,不貪占平叛的功勞,寧夏人感念他的恩德。 王瓊,太原人。嘉靖七年(1528),接替王憲督理三邊軍務。當時北邊的敵寇常常入侵為患,第二年,數萬敵騎侵略寧夏,不久又侵犯靈州,王瓊督率游擊將軍梁震等取得斬殺七十餘人的戰績。當年秋天,王瓊巡視北方邊塞,敵虜的帳落嚇得逃往遠處,炫耀了軍威才回去。 劉天和,麻城人。嘉靖十五年(1536),總制三邊軍務,仿製舊任總督秦綋設計的只輪車,[作為軍事運輸工具,]訓練所轄各邊防軍隊將士[,做好反擊敵人的準備]。敵酋吉囊攻陷花馬池要塞,劉天和按軍法斬了丟失城池的指揮使二人。敵人入侵固原,東出乾溝,命令任傑等人追襲其後,斬殺、俘虜二百人。因功晉升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又在鐵柱泉修築城池,扼制住敵人入侵的通道,邊地民眾的安全依賴著這座城池。 王崇古,字學甫,蒲州人。嘉靖四十三年(1564),改任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王崇古喜歡談論研究兵法,很熟悉各邊鎮地形地勢及軍事要塞的情況。修理武器、構築防禦工事,準備防守作戰。接納、收編投降歸附的部眾,分化瓦解敵人,多次出兵直搗敵人的巢穴。所以敵人多次侵略殘害其它軍鎮,而唯獨寧夏得以保全。隆慶初(1567),代替陳其學,晉升官職總督陝西、延綏、寧夏、甘肅軍務。王崇古繪製山川地理形勢圖,分別交給趙岢、雷龍等諸位大將參考,[憑藉此圖,]這幾人多次立下戰功。蒙古著力免部族在黃河以東遊牧,雷龍潛出興武營,襲擊攻破其營,斬殺捕獲甚多。吉能部族侵犯邊境,被寧夏鎮防秋兵所阻擊,被迫移營白城子。雷龍等兵出花馬池、長城關與之作戰,敵人遭受慘重損失。王崇古在陝西七年,前後立下的一等功勞無法計算。死後,加封太保,諡號襄毅。 李震,字卯泉,鎮番人。秀才出身,承襲先人的官職協助防守寧夏。王崇古駐守花馬池,偵知河套蒙古有異動的陰謀,將三千輕騎兵交給李震統領,[準備對敵人發起攻擊,]這種情況被敵人所察覺,調集一部分精銳人馬迎擊明軍,李震率軍衝破敵軍堅固的陣地,突入蒙古軍帳,敢於反抗的敵軍全被殲滅。白城子之捷,李震的功勞最大。晉升為甘肅總兵,佩掛平羌將軍印,維修了五郡磚城。 王效,延綏人。喜歡讀書擅長文辭,嫻熟武備韜略,騎馬射箭的功夫過人,考中武進士。嘉靖十一年(1532)冬,擔任總兵官,代替周尚文鎮守寧夏。吉囊部眾侵犯鎮遠關,被王效與梁震、鄭時、史經在柳門擊敗。又跟蹤追擊敵眾到北蜂窩山,追逼到黃河裡[淹死不少],共斬首一百四十多人。嘉靖皇帝下詔書獎賞。吉囊十萬騎又妄圖侵略花馬池,王效同梁震率眾抵抗使其無法得逞。敵虜轉趨固原,又轉奔青山峴,大肆搶掠安定、會寧。王效調動軍隊還援,在安定擊破敵人,在靈州再一次擊敗敵人,共斬首一百五十多人。嘉靖十五年(1536),敵賊盤踞芕灘、打磑口等地,王效率領副總兵馮大險、任傑奮勇攻擊,斬殺、繳獲的數量無法計算,敵賊嚇得遠遠逃跑了。 黃正,慶陽人,靈州御備都司。安化王朱寘造反作亂,暗中謀劃限定日期搶渡黃河,黃正搶先奪取渡船聚攏在一起,派兵據守,使叛賊不敢採取行動。先定預防之策,黃正確實立下功勞。晉升為都督僉事。 張九德,字威仲,慈谿人,擔任河東兵備道。當時金白、張威等蠻橫的兵丁因對調遣不滿殺害領隊軍官引起譁變,張九德聽聞消息,即大書安民告示,走在前面安撫民眾。秘密抓獲首要分子予以正法,寧夏鎮得以保全。天啟二年(1622),靈州黃河大決口,張九德修建石堤抵禦河水的沖刷,每年節省的勞役等費用無法計算。秦渠常常乾涸,漢渠常常漲水,張九德修築長為秦渠引水,開挖蘆口為漢渠排水,共計讓荒蕪的數百頃農田煥發了生機,因此被稱為張公堤。在任共六年,因被朝廷考評為卓異,擢升巡撫升任離去。在此以前,靈州有祠堂祭祀楊一清及王瓊兩人,自張九德去任後,鎮人供奉對象[加上張九德]變成了三人,把祠堂匾額更換為「三賢祠」。 靳桂香,靈州參將。明朝末年,無為教自稱居士造反叛亂,夜入靈州城,殺害河東道道員曹孟吉[,企圖趁亂擴大事態]。當時靳桂香已卸任職務,乃率領眾人把守城門,使反賊無法逃出城外,全部被攻殺。 【注釋】 [1]周公:姬旦(?—前1105),周文王之子,周武王之弟。輔佐武王伐紂,封於魯。武王崩,又佐成王攝政,東征平定三叔之亂,滅五十國,奠定東南,歸而制禮作樂,厘定典章,天下大治,後多作聖賢的典範。 [2]雎(jū)麟之化:指禮樂教化。《詩大序》:「然則關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風,故系之周公。」《關雎》是《詩經》中的第一首詩,以雎鳥相向和鳴,相依相戀起句,描寫男女戀愛。《麟之趾》是《詩經》中讚美諸侯公子的詩歌。此詩以麒麟比人,祝福別人多子多福,且子孫品德高尚。 [3]召伯:周召公。姓姬,名奭,周的支族,周武王之臣。因封地在召,故稱召公或召伯。 [4]甘棠之惠:表示對仁官廉吏的愛戴或懷念。《甘棠》,《詩經·召南》篇名。傳說周武王時,召伯巡行南國,曾憩甘棠樹下,後人思其德,因作《甘棠》詩。 [5]出車:《詩經·小雅》篇名。舊說是慰勞南仲還師之作。詩中反映了當時尖銳的民族矛盾,歌頌了周宣王平定四夷的功績。 [6]設旐(zhào)建旄:插起龜蛇旗,豎起曲柄旗。這裡形容軍隊威武雄壯。旐,古代畫有龜蛇圖案的旗子。旄,干旄,一種飾有氂牛尾的曲柄旗。 [7]鄒魯遺訓:孔孟遺留下來的儒家學風。 [8]芹藻:《詩·魯頌·泮水》有「思樂泮水,薄采其芹。」「思樂泮水,薄采其藻。」《毛詩序》:「《泮水》,頌僖公能修泮宮也。」泮宮為教化之所。 [9]秦雍雄風:指古秦地的尚武風尚。王琦注李白《為宋中丞請都金陵表》:「唐之西京,為秦地,在《禹貢》為雍州之域,故曰秦雍。」古秦地,在今陝西西安一帶。 [10]小戎:指《詩·秦風·小戎》篇。小戎,兵車。 [11]弦歌:本意為依琴瑟而詠歌,此處指禮樂教化。 [12]章甫:亦作「章父」,商代玄冠之名。後稱儒者之冠,指代為讀書人。 [13]揖盜:比喻接納壞人,自取其禍。意同開門揖盜。揖,古時拱手禮。 [14]旗常:亦作「旂常」,王侯的旗幟,借指王侯,代指功勳業績。 [15]卿士:指卿、大夫。後用以泛指官吏。 [16]朔方:西周區域性地名,因在京城鎬的北方,故稱朔方。據魯人勇、吳忠禮、徐莊《寧夏歷史地理考·先秦》卷一考證,先秦朔方在今陝北、隴東及寧夏南部。 [17]西戎:古代對西北少數民族的總稱。 [18]《詩經·小雅》:《出車》中有「天子命我,城彼朔方。赫赫南仲,獫狁於襄」。 [19]謫戍:古代將有罪的人派到遠方防守。謫,貶謫,原本作「適」,據《史記·秦始皇本紀》改。戍,防守。 [20]直道:一名秦始皇直道。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命蒙恬開築,北起九原,南至雲陽,全長一千四百里,專供軍事運輸,是聯結關中平原與河套地區的主要通道。《史記·蒙恬列傳》:「吾適北邊,自直道歸,行觀蒙恬所為秦築長城亭障,塹山堙谷,通直道,固輕百姓力矣。」 [21]塹:挖坑,挖掘。 [22]首虜:首級和俘虜,猶斬獲。 [23]百餘萬:《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卷一一一作「數十萬」。 [24]樓煩王:原本作「樓煩至王」,「至」字為衍文,據《寧夏府志·職官·宦跡》卷一二、《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卷一一一刪「至」字。 [25]薄伐狁,至於太原: 見《詩經·小雅·六月》。狁,原本作「允」,據程俊英《詩經譯註》改。 [26]出車彭彭,城彼朔方:見《詩經·小雅·出車》。 [27]鹵:通「擄」。擄掠、掠奪。 [28]遂:順利地完成,成功。 [29]按榆溪舊塞,絕梓領,梁北河,討蒲泥,破符離:按,巡行。榆溪,舊塞名。絕,穿越、橫渡。梁,架橋、修橋。北河,清以前黃河自內蒙古磴口縣以下分為南、北二支,北支約當今烏加河,時為黃河正流,對南支而言,稱為北河。蒲泥、符離,(唐)司馬貞《史記索隱》「晉灼云:二王號」「崔浩云:漠北塞名」。 [30]執訊獲丑: 杜預《左傳注》曰:「執訊,通訊問之言。」「訊」為軍中通訊問之人,即間諜之類。獲,馘(guó)的假借字,割耳朵。古人殺俘虜必割其左耳,以上報計數,這裡作動詞「殺」用。丑,眾,醜類,對敵人的蔑稱。 [31]之:原本脫此字,據《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卷一一二補。 [32]轉輸戍漕:轉輸,運輸、周轉輸入。戍漕,水運邊防軍需品。「戍漕」,原本脫,據《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卷一一二補。 [33]郡:原本脫此字,據《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卷一一二補。 [34]驃騎封狼居胥山:元狩四年(前119)霍去病出代郡擊匈奴,封狼居胥山。驃騎,此代指霍去病。元狩二年(前121)始以霍去病為驃騎將軍,秩祿同大將軍。狼居胥山,即今蒙古境內肯特山。一說在今內蒙古克什克騰旗西北到阿巴嘎旗一帶。 [35]幕南:漠南。 [36]王庭:此謂匈奴單于所居之處。 [37]勒兵:治軍,操練或指揮軍隊;陳兵。 [38]武節:猶武德、武道。 [39]八萬: 《後漢書·西羌傳》卷八七作「八百」。 [40]詣:到,特指到尊長那裡去。 [41]被邊要重:被邊,靠近邊界。要重,猶重要。多指重要的職位或地域。 [42]招諭:指帝、王招撫敵對勢力的諭旨。亦指以帝、王名義對敵對勢力進行招撫。 [43]火食:謂吃熟食。 [44]矟(shuò):同「槊」,長矛。 [45]因而用之:因勢利導,借一方力量打擊另一方。 [46]徑度:徑直渡過。 [47]上開府:「上開府儀同大將軍」的省稱。勛官名。 [48]洛仁:原本作「洽仁」,據《新唐書·宗室傳》卷七八改。 [49]傳:召,叫來。 [50]斥地:開拓土地。贏:超過。原本作「嬴」,形誤,據意改。 [51]鴻臚卿: 官名,掌朝賀慶弔的贊導相禮。鴻,聲;臚,傳。傳聲贊道,故曰鴻臚。漢武帝時始有鴻臚名稱,自東晉至北宋也稱鴻臚卿。 [52]撫輯:安撫,籠絡。 [53]吐蕃:原本作「吐藩」,據《新唐書·魏元忠傳》卷一二二改。以下凡「吐藩」,皆直接改過,不再注出。 [54]二年: 《舊唐書·張仁願傳》卷九三、《新唐書·張仁願傳》卷一一一均作「三年」。 [55]按:唐開元九年(721)於靈州置朔方節度使,統七軍府。《舊唐書·地理志》卷三八:「朔方節度使,捍禦北狄,統經略、豐安、定遠、西受降城、東受降城、安北都護(亦曰中受降城——譯註者注)、振武等七軍府。朔方節度使,治靈州。」其中經略軍、豐安軍、定遠軍在今寧夏境內。五代、北宋沿置,又稱靈武節度使。宋開寶二年(969)廢。沙吒忠義: 原本作「沙叱忠義」,據《寧夏府志·職官·宦跡》卷一二、《舊唐書·張仁願傳》卷九三、《新唐書·張仁願傳》卷一一一、《元和郡縣圖志》卷四改。 [56]三受降城:唐三受降城受朔方節度使節度,地並不在寧夏境。本書卷一《古蹟志第八》亦言張仁願所築三受降城「去寧夏極為遼遠」。 [57]牛頭朝那山: 《元和郡縣圖志》卷四、《太平寰宇記》卷三九作「牛頭、牟那山」。 [58]千三百所:《新唐書·張仁願傳》卷一一一、《元和郡縣圖志》卷四、《太平寰宇記》卷三九皆作「千八百所」。 [59]寇泚: 原本作「寇沘」,據《寧夏府志·職官·宦跡》卷一二、《新唐書·張仁願傳》卷一一一改。 [60]分總:分別主管。 [61]太子文學:官名。為皇太子的文學侍從之臣。 [62]管記:古代對書記、記室參軍等文翰職官的通稱,掌文牘之職。 [63]世名:世間的名望。 [64]司仆卿:太僕卿,武則天光宅元年(684)改,唐中宗神龍元年(705)復名太僕卿。 [65]同鳳閣鸞台三品:宰相職銜,即同中書門下三品,武則天光宅元年(684)改,唐中宗神龍元年(705)復稱同中書門下三品。鳳閣,唐代中書省的別稱。鸞台,唐代門下省的別稱。 [66]合河關:一名合河津、臨津關。在今山西興縣西北黃河畔。 [67]二州:《新唐書·張說傳》卷一二五作「六州」。 [68]防秋:古代西北各遊牧部落往往趁秋高馬肥時南侵。屆時邊軍特加警衛,調兵防守。 [69]衛尉卿:官名。秦始置,掌管宮門警衛。唐因之。 [70]行在:指帝王所到之地。 [71]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唐中葉以後,凡他官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專掌機務。 [72]痍傷凋耗:痍傷,受創傷;凋耗,損耗。 [73]料:估數,計數。 [74]五萬:原本作「萬」,據《新唐書·郭子儀傳》卷一三七補。 [75]遵素:原本作「遵來」,據《新唐書·杜黃裳傳》卷一六九改。 [76]辟佐:闢為僚佐的省稱。辟,徵召、授予。 [77]監軍:唐代後期於各鎮及出征討叛之軍中,以宦官為監軍,與統帥分庭抗禮。 [78]狠:原本作「狼」,據《新唐書·杜黃裳傳》卷一六九、《寧夏府志·職官·宦跡》卷十二改。 [79]大震關: 又名隴關,在今陝西隴縣隴山頂上。相傳漢武帝登隴經此,遇雷震而名。 [80]開府儀同三司:漢魏始有其號。謂與三司(太尉、司徒、司空)體制待遇相同,亦有官屬,乃大臣之加銜,其本身必另有其他職務。唐宋以此為文散官第一階,即不帶職官,亦與朝參祿俸。 [81]二千五百:《新唐書·史敬奉傳》卷一七〇作「二千」。 [82]奉天之狩:也即奉天之難,又名「二帝四王之亂」,包括四鎮之亂和涇原兵變。這是唐德宗時期一場由於中央政府削藩而引起的叛亂,唐德宗被迫逃往奉天(今陝西乾縣)。奉天之難是中晚唐藩鎮跋扈、唐朝中央權威受挑戰的標誌事件之一。 [83]檢校尚書左僕射:此七字原本脫,據《新唐書·杜希全傳》卷一五六補。 [84]禮仁: 原本作「體仁」,據《寧夏府志·職官·宦跡》卷十二、《新唐書·崔知溫傳》卷一〇六改。 [85]齊民:猶平民。謂治理人民。 [86]明宗:指五代後唐李嗣源。 [87]河西軍: 原本作「河西郡」,據《舊五代史·康福傳》卷九一、《新五代史·康福傳》卷四六改。 [88]豐稔(rěn):豐熟,富足。 [89]千駟:四千匹馬,言馬多。猶千乘。 [90]彛:同「彝」,通「夷」,古代泛指異族人、外國人。 [91]晉高祖:指五代後晉石敬瑭。 [92]義成:《新五代史·馮暉傳》卷四九作「義成軍」。 [93]市馬糴(dí)粟:市馬,買馬;糴粟,買糧。 [94]給:原本作「億」,據《新五代史·馮暉傳》卷四九改。 [95]止息:停止,停息。 [96]藥元福:原本作「葉元福」,據本書卷二《歷朝宦跡志》、《宋史·藥元福傳》卷二五四改。 [97]晉陽縣:原本脫「陽」字,據本書卷二《歷朝宦跡志》、《宋史·藥元福傳》卷二五四補。 [98]開運:五代後晉出帝石重貴年號。 [99]齎(jì)糧以行:攜帶糧食行軍。 [100]和解:原本作「解和」,據《宋史·藥元福傳》卷二五四改。 [101]招:原本脫此字,據《寧夏府志》卷一二、《宋史·藥元福傳》卷二五四補。 [102]暉:原本脫此字,據《宋史·藥元福傳》卷二五四補。 [103]銀州:原本作「銀川」,據《寧夏府志·職官·宦跡》卷一二、《宋史·党項傳》卷四九一改。 [104]五千:《宋史·党項傳》卷四九一作「五十」。 [105]帳:帳落,遊牧部落聚居之處。 [106]萬八千:《宋史·党項傳》卷四九一作「萬六千」。 [107]領:帶領;管轄。 [108]團練使:官名。宋承唐制,置諸州團練使,僅為虛銜。 [109]護:總領。 [110]都部署:官名。北宋前期臨時委任的大軍區統帥,掌管軍旅屯戍、攻防等事務。 [111]引避:讓路,躲避。 [112]浦洛河: 原本作「洛浦河」,據蔡淑梅《(嘉慶)〈靈州志跡〉 (光緒)〈靈州志〉》徵引《宋史·校勘記[八]》卷二五七改。 [113]芻粟:糧草。 [114]遣:原本作「遺」,形誤,據《宋史·鄭文寶傳》卷二七七改。 [115]邠寧:唐方鎮名,治所在邠州,即今陝西彬縣。原本作「郊寧」,據《宋史·鄭文寶傳》卷二七七改。 [116]未:原本脫此字,據《宋史·鄭文寶傳》卷二七七補。 [117]斥候:亦作斥堠。偵察;偵察兵。 [118]飛挽(wǎn):急速運送。此謂運送資糧。 [119]六穀: 原本作「六合」,據《宋史·真宗本紀》卷六、《宋史·吐蕃傳》卷四九二改。下同。 [120]犯順:謂以逆犯順,即造反作亂。 [121]勇:《明史 ·沫英傳》卷一二六作「騎」。 [122]知院:宋代以樞密院掌管軍政,長官為樞密使。如以他官主持樞密院,稱知樞密院事,簡稱知院。後遂為樞密使之通稱。 [123]廟廷:宗廟或廟宇的前殿。 [124]總兵:明代遣將出征,始立總兵官、副總兵官之名。以後軍務日繁,總兵官統軍鎮守,遂成一方武官之重職,省稱總兵官為總兵,副總兵官為副將。 [125]一篋(qiè):一箱子。 [126]風色:形勢,動靜。 [127]爽:差失。 [128]哈剌兀速:原本作「哈剌九速」,據《寧夏府志·職官·宦跡》卷一二、《明史·史昭傳》卷一七四改。 [129]持重:原本作「重慎」,據《寧夏府志·職官·宦跡》卷一二、《明史·史昭傳》卷一七四改。 [130]束鹿人:此三字原本脫,據《寧夏府志·職官·宦跡》卷十二補。 [131]陳鎰:原本作「陳諡」,據《寧夏府志·職官·宦跡》卷一二、《明史·王驥傳》卷一七一改。 [132]重困:加重困苦。 [133]尚書:官名。明洪武十三年廢中書省,以戶部尚書分掌政務,戶部尚書遂等於國務大臣。 [134]迤西:地勢斜著延長。 [135]四鎮:指明代「九邊」邊防系統中陝西四鎮(延綏、寧夏、甘肅、固原)。 [136]鹽課:指辦理鹽課事務。舊時以食鹽為對象所征的稅課。 [137]折色:舊時謂所征田糧折價征銀鈔布帛或其它物產。亦用以稱俸祿折發錢鈔。 [138]靖虜:地名,指靖虜衛,在今甘肅蘭州附近。 [139]七十:原本作「七千」,據《寧夏府志·職官·宦跡》卷一二、《明史·王瓊傳》卷一九八改。 [140]塞下:邊塞附近。亦泛指北方邊境地區。 [141]總:原本脫此字,據《明史·劉天和傳》卷二〇〇補。 [142]東出乾溝: 原本作「東乾溝溝」,脫「出」衍「溝」字,據《寧夏府志·職官·宦跡》卷一二、《明史·劉天和傳》卷二〇〇補刪。 [143]著力免:《明史·王崇古傳》卷二二二作「著力兔」。 [144]吉能:原本作「吉龍」,據《寧夏府志·職官·宦跡》卷一二、明史·王崇古傳》卷二二二改。 [145]武會試:明、清時每三年一次在京城舉行的武科考試。 [146]蹙(cù):逼迫,追逼。 [147]璽書獎賚: 璽書,古代以泥封加印的文書,秦以後專指皇帝的詔書;獎賚,獎賞。 [148]收斂:聚斂,收集。收,原本脫此字,據《寧夏府志·職官·宦跡》卷一二補。 [149]兵備:全稱整飭兵備道,明朝時在邊疆及各省要衝地區設置的整飭兵備的按察司分道。主要負責分理轄區軍務,監督地方軍隊,管理地方兵馬、錢糧和屯田,維持地方治安等。清朝沿置,乾隆時定為正四品,多由守、巡二道兼任。兵備道集軍事、監察大權於一體,成為明清時期一項重要的地方管理制度。別稱兵憲、兵道。 [150]明季:明朝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