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通論 · 第九章 教育通論
Ⅰ.教育底範圍
七十三 教育底內容
以上八章曾將教育與各種教育活動的關係為大概的敘述,此章總合討論其內容,以便讀者更據以進而研究。
教育原是人生中一種實際的活動。時無古今,地無中外,有人類便有教育,故教育底本質原為一種實際的事業。後來經過長久的時間,多人底經驗,發見教育活動有一定的理法可尋,於是理論的教育產生。因理論能指導未來的活動,所以教育成為一種專業,而理論的研究反占先步。實際的教育可分為普通的、特殊的兩大類,理論的教育亦可分為哲學的與科學的兩大類,各大類又可分為若干小支,茲列表明之:
以下分段簡單說明之。
Ⅱ.理論的教育
七十四 教育哲學
哲學是研究意義與價值的學問,其對象與科學並無差別,不過研究的態度不同而已。例如教育學以人類底學習情形為對象,教育哲學亦然,不過教育學所研究的是關於人類學習底本質及怎樣學習、怎樣教導才收效最大等問題,教育哲學則問人類為什麼要學習,學習有什麼價值,教導有什麼意義,教導與學習最後的目的何在等問題。
人類因為有滿足需要的天稟。遇需要時自有動作去適應它,所以初民時代雖也有實際的教育,但並無系統的教育理論,更說不到教育哲學。後來社會進化,教育經驗逐漸有系統,於是教育的科學發生。不過科學為部分的系統知識,對於此科與他科的關係固然不能研究及之,對於教育與其他社會活動的關係尤非範圍以內之事。而人類底活動為綜合的,教育與他事既有關係,任何人對於教育有確切的意見,亦必是一種綜合的見解。集合各方面之教育經驗與各學者底教育意見,為綜合的研究,構成教育上的根本原理,便是教育哲學。所以教育哲學底目的有四:(1)發見人類經驗中之教育的意義與地位;(2)對於教育經驗為系統的解釋;(3)研究教育與其他社會活動的關係;(4)構成指導教育活動的基本原則。
七十五 教育科學
教育科學是用科學的方法對於教育上各種問題為系統的研究,常用之方法為試驗法、統計法、比較法。因其系分部的研究,所以分下列各項說明:
1.教育史 教育史為研究人類教育活動之變遷的科學;專載歷史上之教育理論者為理論的教育史,專載歷史上之教育實際活動者為實際的教育史。教育史底目的在將歷史上各國人所發明的學理及其實驗的結果為系統的研究,考核其異同,比較其得失,一面為實施教育之鑑戒,一面據以創造新學理、新事業。換言之,教育史底功用在使教育者鑑往知來,不抄無益的現路。人類有通性,欲取法他人當明世界教育史,而各國有特性,要改進故物,發展光大以自存於世界,尤不可不明本國教育史。
2.教育原理 教育原理又稱教育學,即從生物學、心理學、社會學各方面的觀點說明教育實施的一般原則,目的在予學者對於教育以鳥瞰的觀念,範圍常因著作者底見解而有出入,大概關於教育目的、方法、資質、課程、訓育、養護、教育效果等均有相當的論述。
3.教育心理學 教育心理學專論教育上應用心理學的原則與方法,而偏重學習方面。其範圍至不確定:有將普通心理學之後附以教學應用即名為教育心理學者,有專論人之稟質、學習心理及個性差異者,有將團體活動加入者。不過目的都在使教育者了解學生學習底本質,而增加教育上之效率;因此,我主張將兒童心理、學習心理、個性差異、社會心理、變態心理各部分之有關教育應用者總括為教育心理學以應中國社會需要者。
4.教育行政 教育為一種實際的事務,管理與組織的方法均須研究以增進效率。研究教育上一般組織與管理者為教育行政,研究學校之組織與管理者為學校行政。教育行政底範圍很廣,因其偏重於政治方法,故國家教育政策、實施計劃、調查統計、指導考成等均當研究,學校行政則只以學校教育為限,故校務管理、課程組織、職權分配、學校設備等等均當研究。因為教育行政與學校行政最重的目的在增進服務效率,所以統計學調查法為此科必要的基本方法。中國自改新教育以後即不重專業訓練,教師固無一定限制,學校與教育行政人員尤多濫竽,此則研究教育者所當特別留意。
5.教學法 教學法系專門研究教學原理與技術者,其定義第七章曾經說過。專論教學原則者為教學法原理,其內容大半為關於學習心理與教材選擇及組織問題的理論;專論一般教學技術者為普通教學法,分論各科教學技術者為各科教學法。又因中小學教材之性質不同,學生之能力差異,教學技術不能完全相同,更有小學或中學普通教學法與各科教學法。
6.教育統計及測驗 教育統計及測驗均為教育方法之一,因二者之關係甚切,故合為一項。教育統計是運用統計的方法處理教育問題。例如,某校有同年級的學生兩班,要比較其總成績,便不可不將兩班各個學生底各科成績總加起來,用人數除之,看所得商數孰大,即可知兩班成績的優劣;其他如考試成績的計算,教材標準的支配,均不可不利用統計方法。教育統計最大的功用,在能發見數量的差別以為改進的根據。普通的應用教育統計,其內容大概只包含:(1)位置數,(2)差異數,(3)關係數三種方法,間有將圖表報告法列於其內者,其目的在節省閱者精力。
測驗是用一定的材料製成問題——文字或非文字——人答覆以驗其能力,其目的在求得度量精神特質的單位,普通分為兩種:一種是智力測驗或稱心理測驗,即測量先天的遺傳特質;不過因為人類生來就受環境的影響,要直接測驗先天的能力,事實上幾於不可能,一般教育者編造智力測驗標準,不過擇幾種受環境影響較少的能力為根據而已。一種是教育測驗,即測驗後天所受的教育——現在大概專指學校教育——效果;不過各校教育實施之情形至不齊一,中國現在課程標準尚不能統一,測驗標準很難有定,所以結果也難得正確;不過教育測驗可以發見學校底缺點,與學生底努力情形,使教育者自己評衡,力求改進,故其效用很大,各校採用者很多。近來TBCF的測驗方法通行國內,中小學校成績考查與入學考試等略有客觀的標準,不似從前之以教師主觀的意見判學生能力底高下,而發生種種不幸的遺誤。測驗所得的結果,必得用統計方法表示出來,效用始顯,故統計與測驗的關係最切。
7.教育問題 教育既一面為實際事業,所以問題也隨時隨地而有。問題有普遍者有特殊者,但既有問題,勢不能不求解決,於是教育問題之研究在教育科學中成為獨立之一支。教育問題常以教育事業而分類,如中學教育問題、小學教育問題、中學或小學教學問題等等。研究問題之方法第一步求問題的事實,第二步統計結果,第三步設法解決;三步中以第一步最重要,倘所據的材料不正確,其他均等白費,所以研究教育問題的教育調查在美國成一門專門科學。
Ⅲ.實際的教育
七十六 普通教育
教育事業因經營者之對象不同,可分為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兩項:普通教育在學制上為正系統,而且以國家經營為本位;特殊教育在學制上為旁系統,國家雖當盡力經營,但不以國家經營為原則,常由私人或私法人主持。屬於第一項者有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屬於第二項者有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平民教育、補習教育、職業教育、特種教育。
1.初等教育 初等教育各國多定為義務教育,由國家對於六七歲至十二三歲之兒童施以國家根本教育,以授以人生必具之知識養成良好國民為目的。中國現在暫以四年為義務教育年限,在法制上以國家經營為本位,不過實際上教會及外國人——如南滿之日本教育事業——辦理之小學不少,義務教育亦為其代營;不獨於國權有損,且足以破壞國民底統一意識,在中國教育上為一重大問題,我們不可不注意!照新學制規定:初等教育時期共六年,年齡自六歲至十二歲,分為兩期,前期四年,後期二年。六歲以下之兒童入幼稚園,亦屬初等教育,不過課程上無正式的規定而已。
2.中等教育 中等教育以實施較高之國民教育養成社會中堅人物為目的,照新學制規定年齡自十二至十八,並分高、初兩級:初級中學以施行普通教育為原則,職業訓練為例外,高中則以職業訓練為原則,普通教育為例外。與中學教育並立者為師範教育,不過中學仍可設師範科,故中等教育以中學教育為本位,英美各國雖早有人倡中學教育普及(Secondary education for all)之說,但實際上還不能普及;至於中國則相去甚遠。所以中等教育究竟的目的,只是一種較高的國家根本教育——國民教育——不過目前因為國民受中等教育之人數甚少,有機會受此種教育的人都是經過選擇而來,大概為優秀分子,享受教育的權利較多,對於國家的責任亦較大;他們在社會上一面負領導一般群眾的責任,一面又須受專家的指導,實是承上接下的居間,地位極其重要,所以在現在情形之下,應以養成社會中堅人物為暫時的目的。不過目前的中等教育,因一面受從前士人不治生產的影響,一面無良好的訓練,中等學生在社會各正當職業中能占一席地者尚少,更說不到中堅人物,實一最可注意的問題。
3.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以實施專門訓練,研究高深學術,養成碩學閎材,擔當國家大事為目的。照新學制所定,學生年齡為十八至二十六,高等教育在任何國家都只有少數人享受的權利,入大學者既經幾次選擇,更為國家中等優秀分子,能力既優於一般人民,責任更重於一般人民,故對於國家興亡大事更應特別負責,無論在學術與行動上都當以養成特殊的領袖人才為目的,因高等教育重在專門訓練,所以分科甚詳,有醫、法、文理、師範等單科或多科的大學。不過中國近來私立大學濫設,有名無實的很多,而最初改設學校即帶科舉性質,三十年來高等教育的歷史即缺乏為學術研究學術的精神,加以政治上、社會上各種惡影響相逼而至,高等教育之目的實不曾達到許多,對於學術事業均少貢獻,值得教育者努力!
七十七 特殊教育
1.家庭教育 人類生來即須受父母之輔育始能生存,父母對於子女亦無不盡力指導,此種家人父子間的教育活動為家庭教育。家庭教育雖是人類生活中一種最普遍的事實,但教育之實施只是適應需要的行動,除卻極少數專門研究兒童教育之父母外,余皆無系統的計劃與組織。兒童生活於家庭之中,無形受家庭環境的陶冶,對於將來生活的影響很大:因為習慣的構成,常以最初的印象為決定的因素,家庭教育良好兒童亦隨著有良好的習慣,而終身受用不盡,反之則終身受害。故家庭教育實為一切教育底基礎。欲家庭教育進步,首在提高國民教育。倘舉國人民均受適當的教育,其子女自然無形為其所化。中國現在幾無家庭教育可言,要改革應從義務教育入手。
2.社會教育 利用公共機關對於一般人民施以教育陶冶者為社會教育,其目的在促進人民常識,訓練公共秩序。社會教育系輔助學校教育的重要組織,以公家經營為本位,實施此種教育之機關有公共圖書館、通俗教育館、露天學校等。圖書館專備公眾閱覽的書籍;教育館底範圍很廣;凡有助於通俗教育的事項如閱報室、電影場、博物歷史陳列所、體育場、講演所均可分門辦理;露天學校以救濟失學兒童為目的,學校不設在戶內而在戶外講授,所以名露天學校,其程度只以義務教育為限,此種學校大概由公共教育機關或學校辦理。社會教育之實施在平時以促進常識、訓練秩序為目的,但遇有特殊事項並可以之宣傳國家政策鼓勵民眾。例如,國家因某種外交問題,不得不與某國絕交,即可利用電影、講演、圖書宣傳外交上經過之實況,以引起國民底同情為政府後援。中國現在學校教育尚且難於維持,各地社會教育之有成績者更少有所聞。
3.平民教育 平民教育為中國教育上之特殊事業。中國義務教育不普及,全國國民不識字者約占百分之五十,基督教青年會首先注意於此,在長沙、煙臺等處試辦很有成效,一九二三年中英教育改進社開會於北京清華學校,由社員組織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其目的在增加人民識字者之數量,方法則選日常應用之文字千二百上下編成課本四冊,集十四歲以上之男女於各校附設或獨設之平民學校,於四個月內教畢,現在推及全國,數年來平民學校畢業之學生已達二百萬,此種教育雖系暫時的,但對於中國現在的文化卻有很多益處。
4.補習教育 補習教育為各文明國家所通有,即對於已受相當教育因急於謀生而不能再入學校受正式教育的國民施以較深的教育,其目的在增高已就業與給予未就業者之生活技能與知識。屬於成人者為成人補習教育,屬於兒童者為兒童補習教育。新學制初等教育現雖有補習教育之規定,但實際上各地實施者甚少。
5.職業教育 職業教育在中國亦為一種獨立事業,並在學制系統中占一席地位。中國有「中華職業教育社」,成立於一九一七年,主持者對於職業教育所下的定義為:「凡用教育方法,使人人獲得生活上之供給及樂趣,一面盡其在於人群之義務,此種教育為職業教育。」照此定義,一切教育均為職業教育;因為世界上任何國家任何教育學者決無以教育不使人獲得生活上之供給及樂趣與對於人群盡應的義務者,即世界上決無不願生活的非職業教育,職業教育根本上不能自成一種獨立的事業。現在所謂職業教育其設施之內容偏重於生活技能之訓練,實際上為一種職工教育。此種教育在現在的中國亦有相當的價值而當推行,不過不可以詞害意,誤將一切教育劃入現在所謂職業教育範圍之內。
6.特種教育 特種教育係為特種人民而設,如盲啞學校、殘廢學校及低能兒學校之類。這種生而盲啞、殘廢、低能或後天因故受損害之人,其境遇至苦,但為國民之一份子,則一國家對於此種國民應當用特殊的方法教育之,使其能自食其力。中國現在雖亦有此類學校,不過大半為外人所經營耳!
Ⅳ.撮要
1.教育一方面為理論的知識,另一方面為實際的事業,屬於學理方面的有教育哲學與教育科學,屬於事業方面的有普通教育與特殊教育。
2.教育哲學為研究人類教育之價值與意義的學問,目的在發見基本原理,指導實際活動。
3.教育科學是用科學的方法對於教育問題為系統的、研究的學問,目的在分析問題增加效率。屬於教育科學範圍內者有教育史、教育心理學、教育行政、教學法、教育統計及測驗、教育問題等。
4.普通教育為國家對於一般國民用全力經營之學校的系統教育,可分初等、中等、高等三項。
5.特殊教育為對於某一部分人民所施之特別教育,可分為家庭、社會、平民、補習、職業、特種六項。
Ⅴ.名詞釋義
位置數 用一個數表示全體情形大概者為位置數(Point measures),有眾數、平均數、中數、下二十五分點、上二十五分點諸數。
差異數 表示同性質兩種事物差異底距離者為差異數(Variability measures),有全距離、二十五分差、平均差、均方差諸項。
關係數 表示同性質兩種事物的互相關係的數量為關係數(Coefficient of correlation),有正相關、負相關、不相關三種。
TBCF T為Tatal ability之縮寫,即表示個人對於某種特性的能力;B是Brightness的縮寫,代表個人年齡的分數;C為Classification的縮寫,表示年級的地位;F為Effort的縮寫,代表努力分數。此方法為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育院心理學教授麥柯(Mccall)於一九二二年在中國編造試用的,現在通行於教育測驗及各校試驗。
Ⅵ.問題
1.教育何以一方面是理論的學問,另一方面是實際的事業?
2.什麼是教育哲學?教育哲學對於教育的功用如何?
3.教育科學底方法如何?比較法與試驗法的區別如何?
4.教育心理學底效用如何?與教學法之關係如何?
5.中等教育與初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區別如何?應當普及嗎?用什麼方法普及?
6.試調查一通俗教育館詳記其事業,批評其優劣,並為之擬一改進的具體計劃。
7.教育統計法之效用如何?試就一班學生的國文成績而計算其平均數。
8.TBCF的效用如何?優點何在?
Ⅶ.參考書
1.孟憲承譯:《教育哲學大意》第十二章(商務印書館)
2.鄭宗海譯:《教育之科學的研究》第二十二章(同上)
3.舒新城:《現代心理學之趨勢》50,51,52,67各節(中華書局)
4.舒新城:《實用教育心理》第一章(中華書局)
5.廖世承,陳鶴琴:《測驗概要》第四、第五編(商務印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