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通論 · 第八章 教育與訓育

舒新城 《教育通論》
Ⅰ.訓育底意義 六十四 訓育底對象 《說文》說:「訓,說教也。」《字彙》說:「訓,導也。」訓教兩字在中國舊日的字義原屬相通,訓育好像就是教育。不過現在教育學上所稱的訓育,實與教育大異其範圍,即訓育偏重於受教育者之感情意志的陶鑄方面,教育則總括教育者對於被教育所施予之一切教誨。 因為訓育兩字底意義無確切的界限,所以訓育底對象也常發生問題:從理論上講,知與行本不容易分開,中國雖然有「知之匪艱」「行之維艱」的成語,但任何行為中都有知識在背後支配一切,任何知識也有用行為以表現的傾向,所以中國舊日的教育,教學與訓育並無嚴格的區別,如書院制、私塾制大半均由一教師總持一切,學生無論在知識盛行各方面都以教師為模範,教師亦只盡其力之所能者竭忱指導,更不問何者為訓育,何者為教學。變法而後,廢科舉,興學校,因教師只於上課時負傳授知識之責,不問學生底行為如何,於是始有管理員或學監監督學生底起居飲食等等事項,主要目的在執行規則,使學生表面遵行。只是消極的裁製而已,並少積極的指導。五四而後,各校有將管理員學監改為訓育員或指導員者,但他們對於學生所負的責任,與從前無大差別。不過從上面所述的事實中,我們可以得著一個概念,即訓育為處理學生知識之學習以外的事情,其對象為行為。 行為有廣狹二義:狹義的行為是倫理學上的名詞,是根據自由意志的道德活動;廣義的行為則指具有意識的活動本能以外的活動均屬之。訓育底目的自然在養成學生道德的行為,但其過程須以廣義的行為為始基,所以訓育底對象是以廣義的行為為基礎,狹義的行為為目的。 廣義的行為既為本能以外的活動,故其範圍極廣,訓育的事項也極多。意志的鍛練,感情的陶冶為訓育所當注意,即良好學習習慣之養成亦為訓育所不可忽視。負訓育責任者決不只訓育員,一切教師均當同負其責。 六十五 訓育底要素 人類因為具有遺傳的活動能力,墮地即能動作。不過有本能的動作,決不能自存,尤不能生存於現在的社會,所以行為必須鍛練。行為鍛練的步驟,大概可以分為三項:一是被動的遵從,二是自動的遵從,三是反省的自范。人當幼稚時期,對於社會的需要與行為底結果均茫然無知。順著本能的要求自然活動,很容易發生危險,所以此時的父母或保姆時時用命令鼓勵或禁止其活動,兒童自己既無充分的經驗,故常處於被動地位,遵從命令,至於此命令之內容卻少能理會。及至年齡稍長,經驗較多,對於各種活動底前途有相當的預知,不必事事依賴長者底命令,而能自己處理其動作;不過因經驗與修養的關係還不能達從心所欲不逾矩的地步,教師或長者不能不設一定的規則,使他們底舉動有所遵從,而他們此時的遵從,也不是盲目的服順,自己能了解規則底意義而願意遵守,所以稱為自動的遵從。及至知識與經驗都極充足,處己、對人、對事均能自立範圍,有規則固然能明白其用意而切實遵守或覺其於理不合而提議修改,即無規則亦不至為非作亂,此時完全是用自己底理智範圍自己的行為,所以稱為反省的自范。 行為的鍛煉雖然有上述的三種階段,但訓育底目的重在養成自決的行為,要養成學生自決的行為,第一要使他了解各種行為底內容;第二要使他有中心思想,為行為的規範;第三要有導率;第四要使環境能供給他行善去惡的機會。所以訓育底要素,不是對於學生行為的消極制裁——雖然在必要時也不得不偶爾用之,乃是:(1)灌輸其正當的知識,(2)設備適當的環境,(3)以身作則的人格感化。換句話說:訓育是教師用人格力陶鑄學生行為的教育活動。 Ⅱ.訓育原則 六十六 訓育目標 訓育為達教育目的之一種方法,其目標也當隨教育目的之變遷而變遷:例如清朝底教育以尊君尊孔為主旨,訓育亦以尊君尊孔為言,民國初元教育宗旨注重道德教育,訓育亦特重國民道德。自「養成健全人格,發揮共和精神」的教育宗旨宣布而後,訓育亦無一定目標:有主張以「為個人造互助的社會,為社會造獨創的個人」為訓育目標者,有主張「以養成自動能力,維持公共秩序為訓育主旨」者,但是否為切合國家需要的方案,卻難斷定。當此外患內憂交逼的中國,不得不希望教育救國,欲以教育為再造國家的工具,首先要使國民有愛國心,而愛國心之構成不是憑空而來,必得以本國文化優點為背景;愛國的活動亦非盲目的亂動,必以個人獨立與遵守公共秩序為前提。所以今日中國多級學校訓育的普遍目標可有下列三項:(1)養成個人獨立能力,(2)遵守公共秩序,(3)為國家服務。 六十七 養成習慣 訓育底目標定了,實現目標的方法是我們所當注意的。各種具體方法,當於下段詳之,現在只述支配那些方法的重要原則。 心理學者常說人生是習慣的,竟謂人類底生活常為習慣所支配,此話實有至理。我們日常生活中的種種活動,雖然極其複雜,但均能處置裕如,就是習慣底功用。倘若成人也像嬰兒,飲食起居都要學習,不獨不勝其煩,即欲生存亦且不能。習慣既成之後,在生活上固然使我們便利,且有保守性能使我們對於種種重大的犧牲,視若故常,而決然樂就。鄉間吝佛的人平常供奉菩薩慣了,某處行香建醮不能參與固然悒悒不樂,倘有人毀謗仙佛,更要怒目相加,甚者實行驅斗,即有犧牲亦所不顧。現在日本人之對於天皇,羅馬人之對於教主,有人侮辱毀謗,勢必與之拚命;其他如各國人民對於其國旗見有加侮辱者亦莫不憤恨填胸,立思雪恥。這些舉動,並非先天的特性,都是由教育養成的。諺語說「習慣為第二天性」,確能表示習慣底性質與力量。所以要學生能自立,固然要養成其相當的能力使他能不依賴人,而養成以依人為可恥的習慣更為必要。現在社會上之依人為生與依人作惡者並非無自立的能力,只因依人的習慣牢固不拔,不願自立而已!其他如遵守公共秩序更屬易為之事,只要有自治的習慣、知恥的意識,便不會無故為破壞秩序的事情。為國犧牲似乎是很難的事情;其實國民有愛國的習慣,實行起來並非難事:歷史上為國喪生的事實隨時可以尋出,從愚婦愚夫之以吝佛而喪生的事實看來,亦可為切實的證據。所以訓育的第一原則是養成學生底良好習慣。 六十八 引起信仰 現在學校教職中之最為學生所深惡痛絕者莫過於管理員——此就普通情形說,亦有管理員極為學生所信賴者——管理員所以招怨之原因,一部分由於執行校規干涉學生越軌的行為,一方面則由於三十年來之新教育歷史素不重視管理員,常隨便以不能負教學責任者充任。人類底生活固大半為習慣支配,而習慣底決定與其謂為理智毋寧謂為感情底功用。因為習慣之所以成為習慣,必得反覆練習,而某人對於某事之願為反覆的練習,必他對於此事有滿足之感。所以感情的滿足又以信仰為重要條件。講到感情的滿足,或者有人以為是迎合學生心理而利用其弱點,實則此種說法在理論上固然說不通,在事實上亦無效;因為利用學生弱點而迎合其心理雖也可以使他們有滿足的感情,但只是一時的瞬感而已。他們智識稍進步能發見從前的錯誤,不獨好感失去,而且有一種憤恨的反感相隨。所以真欲引起學生信仰,要以人格力博得學生底好感。人格力底內容極複雜,最重要者是言行合一,富同情心,誠實公正諸事。倘若教育者能事事以身作則、律己以正、待人以誠,縱使主張不為學生所取,對於其行為亦有肅然起敬之好感,而無形之間受其影響。青年與兒童心性純潔,感情熱烈,倘使教育者之主張真系至公無私,不含其他自利的作用,決不會不為他們所不取。若果個人人格能博得學生底好感而引起其信仰,言語行動無形中為他們所模仿,即偶有誤會而不為他們所信任,亦極容易解釋。有些學校常因小事發生風潮致使職員無法處理,而素得學生信仰之教師,一言即可解決,亦事實上所常有。故教育者當以自求進步,努力修養,以引學生底信仰為訓育中最重要的原則。 Ⅲ.訓育方法 六十九 消極的方法 訓練行為的方法可以分為消極、積極兩類:消極的方法是防止不良動機或處理已成的錯誤行為,積極的則一方面啟發其善良的動機,另一方面指導其向上。論效用自然積極的方法為大,但因事實上之需要亦不能盡廢除消極的方法,不過運用時當特別注意不可以方法為目的而已。屬於消極方面者有禁令、懲罰兩項,屬於積極方面者有誘導、發泄、移接、反省四項,茲分別述之。 1.禁令 學生因年齡與知識的種種關係,對於某種事物不能深切了解其利害,而該事物之本身又含有危險性——如臨深淵或嫖賭之類——又不容他們去嘗試,只有發命令禁止之。禁令底要點:(1)對照「當時此地之情形」,(2)命令者自己身體力行,(3)使學生明白禁令之用意。例如,某校直面有深淵,始可以發「不善游泳者不得入浴」,有妓館始可以發「不得狹邪」的禁令,否則徒為多事。此禁令既經發布,教師須身體力行,否則不獨為具文而已,反由此引起更不良的行為。禁令之目的雖在防止學生之嘗試,但所以不許嘗試之理由應明白宣示,否則將因懷疑而不遵行或更去嘗試。 2.懲罰 懲罰有兩種意義:一為自然的懲罰,一為人為的懲罰。無論做何事倘其結果不能如所預期,便會有不滿足之感,這就是自然的懲罰,若某事不為法制或規則所許可而自由動作發生不良的結果,執行法規者予以處罰,叫作人為的懲罰。這裡所說的懲罰是屬於第二種,即學校為維持公共秩序增進公共幸福,有一定的規則為學生所當遵守,倘學生犯此規則,教師可按照規程予以懲罰,懲罰之目的,在予以不滿足之感,使同樣的動作不為反覆的練習以成習慣,其要點有四:(1)注意學生個性,(2)注意行為底動機,(3)處罰的事項須能使學生了解其用意而自動改過,(4)處罰事項須有防止同一過失蔓延及於他人的功效。 七十 積極的方法 1.誘導法 即利用環境的刺激引起學生底善良動機與以身作則使學生受感化而時時向上的方法。此方法之目的在無形引導學生向上,故不持權威的命令,只重無形的陶化。其要點有六:(1)供給良好的環境,使學生優遊其中,有「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的功效;(2)了解學生個性,予以適當之輔助;(3)用文藝的教材陶冶其感情,使其行為純潔;(4)以賢哲言行示範養成其道德的情操;(5)注意善良行為之獎勵以養成見善樂為之習慣;(6)遇事以身作則,使學生無形受陶冶而自然向上。 2.發泄法 人生而好動,兒童與青年尤甚。此時只可因勢利導使其為正當的動作,決不可壓抑使之不動而使其潛意識尋求不正當的路向去發泄。例如,兒童因好動而常有破壞用具的事情,教師與父母決不可因其好破壞而禁居室中,應當設法引導使之為有益的遊戲以發舒其剩餘勢力。倘若不讓他們為適當的發舒,在禁令有效的時期中固然俯首帖耳不為他事,禁令一旦失效,即無所不為。發泄法底目的在使學生於自由活動之中求得控制經驗的方法,養成勇於為善的習慣,故課外活動的指導,在訓育中極其重要。此方法之要點有四:(1)組織各種課外活動訓練學生團體生活;(2)教師參加團體活動,自為團體中之一分子,以祛除師生隔閡;(3)不濫用威權使學生自己所感不如意的事情,可自由向教師申述;(4)考察各個學生所處的境遇,用適當方法調劑其苦樂使之向外發泄。 3.移接法 人類底本能雖無所謂善惡,但有些性向若無適當的訓練,便足為人群之害。例如,爭鬥本是一種本能,若不加訓練則將流於勇於私鬥,於社會秩序很有妨害。教育者對此性向,並不必用消極的方法抑制它,最好以服務國家為國犧牲的事實去訓練他,養成其為公仗義的精神。移接法的目的在將原始的性向用積極的方法,提高其效用,其要點有三:(1)利用環境底刺激為改變性向的工具,故宜特別注意於學校底設備;(2)注意學生休閒活動隨時加以指導,減少其與不良境遇接觸的機會;(3)參加實際活動,養成學生為公服務的精神。 4.反省法 規則雖有規範行為普遍的性質,為一般人所當遵守,但終是外部的勢力,不易支配內心的活動。學生當青年期,自我擴張,自尊與好奇心極為發達,往往故為偏激的主張以自矜。教師若用命令或規則規正之,他們不但輕視而已,甚且為激烈之反抗。故中等學校的訓育問題常多於小學校而且不易處置。此時訓育上最要的方法為養成其自律的習慣,即使學生自己反省自己的行為而時時改過遷善。反省法之要點有五:(1)引起學生信仰,使語言易於入耳;(2)指正學生錯誤須平情度理,剴切開導,使自知其非;(3)時時灌輸其關於修養之知識,使其行為有所取法;(4)利用事物之對比養成其分析的習慣,使反省有據;(5)利用團體活動養成自治能力。 Ⅳ.訓育現況 七十一 訓育現狀一般 訓育為中國改行新教育後的新名詞,因革改時將訓育與管理混為一事,及五四後議會式的學生自治會理論風行一世的兩種原因,現在學校中訓育狀況有兩種很相反的極端現象,即(1)嚴格壓抑,(2)極端放任。 中國歷史上常以君師並稱,所以師嚴道尊的觀念深入人心。科舉時代,私塾教師對於學生之威嚴,幾如監獄者之於囚犯。改行新教育制度以後,形式上雖然有所更改,實際上從前之任管理員者,大多不明教育原理,仍本其師嚴道尊的遺意,以發現學生短處,干涉學生行動為職志。學生被視為機械,一言一動,均須得管理者之許可。在表面上學生對於校規,幾無不奉行唯嚴,對於教職員之命令,無不馬首是瞻,但實際上則壓抑愈甚者,其被壓的意志向外發舒的要求愈切,結果在校內固然暗中作了許多不合理的事情,出校更少特立獨行之士而為不良社會所淪胥。這種現象內地學校之大部分與自顯校規嚴肅的學校常有之。 自五四學生運動偶然成功之後,學生在社會上的地位陡增,不健全的輿論更提倡所謂「學生自治會猶議會,學校行政人員猶政府官吏」的理論以鼓盪之,近年「階級爭鬥」之說盛行,更有利用青年弱點倡學生與教師為對等階級互相爭鬥者。於是學生底聲勢更增,幾於社會國家世界上之一切事情,均可由在校學生處理之,學校底風潮更層見迭出。主持教育者因政局之變換而任免,賢者固難久於其事,不肖者亦可因緣為奸,學生無良師指導,順其本性之衝動與外力之鼓盪更可踰越常規,為所欲為,教師畏其凶焰,惟以無事相安,放任自不待言。放任過度,社會責難群起,教育者更有假軍警力量以整頓學風以期博得同情。此種現象,都市學校之一部分與自號開明之學校常有之。總之,現在的師生,就一般情形言,不僅是路人而已,直是敵人,與訓育本義相去甚遠。 七十二 今後的方針 上述兩種現象固然是極端的表征,其中亦有師生感情融洽,校風優美的學校,我們不能不說是訓育之功。以全國之大,這種事實自然是常有的,不過就我平日觀察所及,有訓育可言的多是小學。因為小學校之教學與訓導,大概由教師擔任,不像中等學校教師不負指導學生行為的責任。中等學校這種二元觀(知與行截而為二,即教師專負知識灌輸的責任,管理員或訓育員專負指導行為之責)的教育方法固然不合理,而各級學校之訓育無重心,尤為教育上的最大問題。所以今後的訓育方針:第一,當注意的是訓育目標,即全國學校想把全國學生訓練成為一種什麼人,各級各個學校要把各校學生訓練成為一種什麼人要先立標的,目標定了,再照著擬訂具體的方法去實施;第二,當打破知行對立的二元觀:因為知與行這不是一事底兩面,決不能截為兩途,則訓育的責任,應由教師擔任,不當另設專管學生行為的人員;第三,要設法減除外部不正當的誘因。教育誠然是有效的,可以改造國家,改造人性,然而環境底影響卻可以減少教育底效力。例如,教育者指導學生組織自治會,訓練其自治能力,輿論日日鼓吹他們治校,你底力量再大一點,也不能不受其影響而使多年與多人的訓練基礎發生動搖。教育者對此,只有不避險阻,盡力陳言,改造輿論;第四,當注意教師底修養,訓育原是教師用人格力陶鑄學生行為的教育活動,應首先使自己有能陶鑄的資格然後方可收效。 訓育問題不只是訓育的本身而已,實是教育宗旨問題,我們應進一步努力! Ⅴ.撮要 1.訓育是教育者用人格力陶鑄學生行為的教育活動,中國往時教學與訓育不分,變法而後,始有訓育的名詞,但實際上大半為消極的管理。 2.訓育的普遍目標有三:(1)養成個人獨立能力,(2)遵守公共秩序,(3)為國家服務。 3.實施訓育的普遍原則為養成習慣與引起信仰;二者均當注意感情陶冶與人格影響。 4.訓育方法分消極、積極兩類:消極的方法有禁令、懲罰兩項,積極的方法有誘導、發泄、移接、反省四項。 5.現在的教育狀況不流於嚴格壓抑,便流於極端放任;前者由於歷史之師嚴道尊及初辦學校不明訓育真義所構成,後者為五四後學生偶然成功與社會上不健全的輿論所激成。 6.今後訓育方針當注意四事:(1)釐訂訓育目標,(2)打破知行對立的二元觀念,(3)減除外部不正當之誘因,(4)教師修養。 Ⅵ.名詞釋義 倫理學 英文為Ethics,專論道德的學問。 自由意志 此處指倫理學上的自由意志,意謂對於一事之思慮抉擇等活動均由己意決定,不受外部的干涉。 潛意識 變態心理學之名詞,英文為Subconsciousness,即被壓抑不能發舒而潛藏於心意之下的意識。 剩餘勢力 心理學名詞,英文為Surplus energy,即維持生活以外的多餘勢力。 Ⅶ.問題 1.什麼是訓育?其特質如何? 2.何謂人格感化?其方法如何? 3.普遍的訓育目標有幾?還有應當加入的目標嗎?理由何在? 4.人生何以常為習慣所支配?養成習慣的方法如何? 5.你生平最信仰何人?試將信仰的原因分析之。 6.懲罰與褒賞的效力在訓育上的價值如何?何種情形當用懲罰,何種情形當用褒賞,試舉例說明之。 7.述你在小學時對於教師的感情,與中學時比較之。 8.中國訓育現狀,何以有兩種不良的極端現象?用何法改進? Ⅷ.參考書 1.陳啟天:《中學訓練問題》(中華書局) 2.周天沖:《中小學訓育問題》(同上) 3.元尚仁:《德育原理》(同上) 4.《中等教育》第三卷第二期(商務印書館) 5.舒新城:《一個改革學生自治的具體方案》(《舒新城教育叢稿第一集》,中華書局) 6.Perry: Discipline as a School Probl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