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通論 · 第五章 教育與教師
Ⅰ.教師底專業
三十五 教師底起源
當生活簡單時代,各種事物之知識與社會生活之經驗,均可由直接參與或視察以求得之,兒童在家庭與社會中是直接為其一員,與父母長者共同活動。父母本其豐富的經驗以為鼓勵或譴責,使其子女底行為適合於當時之社會生活,社會上各種習尚亦直接間接影響於兒童底行為而無形加以獎勵或禁阻,並無專門的教師,專司教育。後來生活漸繁,父母除養育子女而外,還有許多關於生活上的要事,不能專心指導兒童學習,於是有專門的教師與學校。最初之教師大概為宗教師,對於兒童不過為當時社會所需要之宗教儀式與信條的指示而已,以後更有學問家以其學術傳授於人,更進則為現在專業的教師。
教師未成專業以前,負教育之責者,除家庭之父母外,有宗教師、藝士、官吏、學者、賢哲五種人。宗教師兼負教育責任,不獨在往古時代如此,歐洲中世紀的教育權,亦幾全為基督教士所操,現在的中國教育權亦一部分為外國教士所操;他們雖然對人民施相當之教育,但其目的則在於傳播宗教教義。藝士為對於某種技能有特長者,學生之求教於他們,亦只在學其某種特殊技能,歐洲中世紀與現在中國徒弟制之師甫,可稱為藝士的教師;他們教授的目的在傳習某種生活技藝,方法則一秉其個人之師承與經驗。官吏雖不曾直接對人民施教育但國家之成立,必以法制維持人民之間的秩序,官吏則為奉公守法者,消極方面固然根據法律予人民以適當的防閒,積極方面並指導其進行途徑,影響於生活者甚大,故亦可稱之為廣義的教師。學者則系對於某種學問有專門修養,其人不作學校教師,但因性情與思想之相投而收私淑弟子,此種事實,在中國舊社會中是常有的。清朝之門生即私淑之遺意,不過所師者非真正的學者,乃獻媚官吏以為進身之階耳。賢哲在當時為一代偉人,在後世為百世師範,孔孟之於中國思想是也。此五種人雖非學校的正式教師,但對於教育之影響甚大,未有專業的教師以前,他們固曾為國民生活的指導者,有專業教師以後,仍有其固有的影響,故論教師不可不及於他們。
三十六 教師底專業
以上五種人我們可稱為廣義的教師,專業的教師則為狹義的。二者底區別即前者對於教育之實施為無意的,一切設施均以主觀的見解為本,對於社會需要,與受教育者之心理不為詳細的研究,惟就個人經驗所及定施教育的內容;他們自己既不曾以教師為專門的職業,更不曾受專門的訓練。至於專業的教師,第一要以教師為唯一的職業,第二要受過專門的訓練,第三對於教育之設施均以客觀的教育原理為本。例如商店學徒與初級商業學校學生均可同為十三四歲之青年,同以受商業教育為目的,但掌柜對於學徒只使其直接參與工作,於無形有形之間受商人生活上必具的訓練,其施教也固無一定系統計劃,亦不詳究學生心理,而且教授方式為個別的,收徒與否不一定,亦不因收徒與否在生活上發生問題;學校教師對於學生之教授則一面按照系統計劃進行,一面又須以學生心理生理之客觀的條件為準,其個人生活更完全建築於教書之上。此為事實之最顯明者,其他學校教師與廣義教師之區別亦莫不如此。
教師何以須受專業的訓練?因為人類生活雖極複雜,但「人」底本質卻彼此相同,無論在精神上或身體上都有共通的原則,此種原則雖亦可為多數人所了解,但實現此種原則,卻非有專門的研究不可;而且人類社會中之生存的知識與技能有基本相同之點,一國國民更有其公共理想、公共生活習慣,其理想與習慣之傳播與保守,亦需相當的研究,均有專門訓練之必要。實施此種專門訓練的機關就是師範學校。
師範學校現在雖已普遍於世界各文明國,但它底歷史至今不過百餘年。一七九四年法國巴黎始設修業期五個月之師範學校(Écolenormale)養成各地開辦師範學校之人材;一八三三年英國洛必克(Roebuck)倡議師範學校之重要,一八三九年始設全國師範學校招收貧苦學生予以宗教及道德訓練,以養成其他日教學的能力;美國先負訓練教師之責者為古典學校(Academy),一八三四年紐約省始以公費設立師範學校。中國在歷史上素不注意於教師的專門訓練,故師範學校底歷史更短。光緒二十三年,盛宣懷在上海設南洋公學,首創師範,為師範教育之始;光緒二十四年京師大學堂成立亦分設師範齋,但學制系統上正式有師範學校的地位,以光緒二十四年張百熙、榮慶、張之洞之奏定學堂章程為始,嗣後雖有變更,但設學宗旨大概與當時無異,即中等師範學校以培養小學教師為宗旨,師範大學以培養中等學校教師為宗旨。
師範學校以養成小學及中學教師為宗旨,故科目除公民常識與專科(即師範生畢業後所擬擔任之教科科目:如師範大學之國文科,高級師範之藝術科)外,特別注重教育科目,教育原理、教育史、教學法、教育心理學等均為師範學校之公同必習科目;修學年限,如現在學制所規定者,師範大學四年,中等師範六年;此外並有一、二、三年相當年期之師範科,均收高級小學畢業生。
Ⅱ.教師底資格
三十七 法制上的資格
師範學校既以養成中小學教師為目的,而且師範生均系公費,實系國家底特殊事業,故師範生畢業後即須在中小學服務以酬答國家。照現在法制上所規定:1.在前期或相當年期之師範學校師範講習科畢業或經檢定及格者,可為初級小學教員;2.在後期師範學校畢業或經檢定及格者可為高級小學教員;3.在職業教員養成科畢業者,得為職業學校教員;4.在師範大學畢業或留學國外高等師範或大學畢業者得為中等學校教員;5.在外國大學畢業或學有專長者得為大學及專門學校教員。但實際上小學教師不盡為師範學校畢業或受檢定者,而有一部分以至大部分為鄉紳;中等學校教師亦多非師範大學畢業而有許多系其他學校畢業與舊紳士——亦有一些留學生——大學教員大概以留學生為本位,但學有專長者亦非少數。不過因中國社會上各種事業不發達,與學生之偷惰無創造力,無論國內國外各校畢業生多趨於教師一途,遂致專門以養成教師為目的之師範學校畢業生無務可服,轉入別途,而教育界反充滿學機械畢業之教育廳長,學工程師的英文教師,鄉紳學究的把持,更是內地很普通的現象。這實是中國教育界的重大問題。
三十八 學行上的資格
教師在法制上資格雖然很重要,但還不及學行上的資格。第一,因為教育之實施以人格感化為要件,倘使教師底學行不足引起學生底信仰,就是法制上的資格完備或且超過,亦不能安於其事;第二,教師之被人尊視與職業上之升遷,並不完全以法制上的資格為限,只要學有專長,德足服人,小學教師可以遷為大學教師,也可以集眾講學,發揮其適合社會需要之主張,以改造社會及國家。而且法制上的資格,常為個人境遇所限不能自由取得,學行上的資格,則權操於己,可以由修養而得之。故欲為教師者,於法制上資格之獲得外,更應特別注意於學行資格的進取。
要有怎樣的學行才可作教師?詳細情形我已另有專冊論及,這裡只就重要條件說之。因為教師是負傳播舊文化創造新生活責任的人,所以知識要充分,行為要光明。知識充分與行為光明底內容,也許人各一說而發生相反的現象,此處只就我個人底見解言之。
教師要指導青年與兒童學習應當學習的事物,最少他先當明白各種事物底價值,即何者當學,何者不當學,所以他第一當有豐富的人生常識;凡與人生有關之普通常識如斯賓塞爾(Spencer)所舉之完全生活必須的知識均當知道。其次他要教導學生怎樣學習,所以應當知道教授與學習的普通原理,即對於教育學科如教育原理、教育史、教學法、教育心理學等不可不有相當的研究。第三他要處理教育事業上之業務,故當知教育行政,教育統計各種科學。至他所擔任之教授科目,當有精深而周遍的研究,那是更不待說的。以上所舉的學識雖似很簡單,但範圍很廣,怎樣去研究,第十章將再述及。我們所當留意者,教師之職責很大,決不是無專門研究的所能勝任的。
行為上要具什麼條件方可以做教師?更是一重要而難解決的問題。教師一方面要指導他人,一方面又要研究學術,所負的責任很大,身體之當強健,自不待言;不過這是擔任一切事業人員之要件,故不列為教師資格的專修。教師在行為上最宜具的要件為性情溫厚,理想豐富,人格高尚。社會各種事業大半以事為對象,而教育事業則以人為對象:教師任職之目的固然在培植人材,而實際上旦夕相處者均為天真爛熳之兒童或青年。他們底言動常以教師為模範,無論何時,均可受教師底影響。教師欲了解學生底個性及得其信仰,不可不有藹然可親的態度與之接近。而欲藹然可親,非有同情、謙遜、活潑、果決之心性不可。故性情溫厚底內容,可以同情、遜謙、活潑、果決括之。教師之性情溫厚,學生見其易與,又很易引起狎玩的反應,所以又當有高尚的人格以副之。所謂高尚人格,即行事光明,待人誠實。教師之職責固然在指導學生,但宇宙事象甚繁,一人見聞有限,教師在學識與行為上雖當勉求其勝人,但決不能事事勝人,不及人者毅然承之,取人之長以補己短,不獨學行有進步,學生亦從而感化之,信賴之,韓愈所謂「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於弟子,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如此而已」,《學記》所謂「教學相長」,實教師應有之態度,固不必強不知以為知,以詐相尚,使學生從而效之,養成不良的習慣。至於理想豐富,其內容可以自強不息四字釋之:人類是進化的,教師負改進社會的責任,更不可不求進步。要求進步,第一當對於現實常懷不滿足的態度,第二要高超理想,第三要從各方面研究實行改進的方法,第四要有實現理想的堅毅意志。所謂理想是有根據、有計劃、有目的,用相當的努力便可使之實現,決不是無謂的空想。中國教育之當改造者甚多,而教育理想家卻甚少,教育者近可大大努力。
Ⅲ.教師底職責
三十九 對於學生的職責
教師到底是做什麼的?對於社會國家負些什麼責任?中國教育社會上不曾有確切的規定,就一般理論講,可以分為對學生與對社會國家底兩種責任說明之。
韓愈說:「古之學者必有師,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傳道、授業、解惑可以說是教師對於學生的基本責任。學生入校從師之目的在於習得生活的技能以為他日獨立生活之本,而因為年齡與知識的種種關係,對於各種知識與技能底價值不能為確切的判斷,所惑甚多,不得不望教師為之指導抉擇,這是解惑之一義。學習的對象決定了,在學習進程中不知要遇若干疑難,亦不得不望教師為之解譬,此為解惑之第二義。學校課程而外,其他自然界人事界各種現象之不易了解者更隨處皆是,也須教師為之指示,此解惑之第三義。不過解惑是消極的指導,同時應當注意授業與傳道兩事。授業即生活技能之傳授,無論何人,也無論在何種社會制度之下,必得工作而後始有生存的權利。工作無論屬於精神的或身體的,都需相當的技能,也需相當的訓練,這種技能的傳授,亦有賴於教師。現在的學校制度將生活與教育析為兩途,加以「士人不治生產」的社會遺傳深入人心,學校教育更完全為與實際生活無關的奢侈品。除了很少數的職工學校外,大概都不注意於學生底生活技能,教師之良者不過為知識之傳授,既無適當之生活技能相傳,更不問學生出校後之生存方法如何,所以釀成「教育愈發達」,遊民愈多的現象。這是中國現在教育上的急切問題,更是教師所當努力改進者。傳道若用今語釋之,可謂為人格的培養。知識與技能固然重要,人格之培養尤為重要:倘若只有生存之知識與技能,而無合群獨立諸德性以輔之,很易走入邪路而為社會之蠹。教師既受國家與家庭之付託而代為教育其國民與子女,則凡關於國民與子女應具之德性,不可不用適當的方法陶鑄之。此外如身體之養護(兒童時代尤當注意),職業之選擇,教師亦應本科學的原則為相當的指導。總之,父母相信教師而將子女遣之入學,國家設立學校而延教師主持教育,教師所得的信賴,已非常人可比,對於學生自應當盡其能力輔育成材,決不可以課內之功課講授為限,也不應以在校的時間為限。中國成語說:「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固然過於重視教師之地位,但教師自處,卻當以一日相教終身為友之態度出之。
四十 對於國家及社會的職責
教師在中國歷史上素被重視,《書經》說「作之君、作之師」,《學記》說「能為師然後能為長,能為長然後能為君」,均以君師並稱,而師對於國家最重要的責任,在於化民成俗。照現在的理論,教師對於國家應負:(1)傳播建國理想於國民,(2)以身作則引導人民實現此建國理想,(3)指導國民改進建國理想。我們知道,無論何種國家,必有其建國的理想,必得此理想共通於全體國民,始可進行無阻,負傳播之責者當首推教師,因為教師直接與國民共生活,而其人數又較其他任何精神工作者為多。倘使教育者認定某種建國理想為應普及於一般人民,即不難在學校中實施教育時傳達於學生,使一切人民均直接間接了解,日本之武士道精神為一切日本人所崇尚,即教師傳播之力。徒有建國理想,而不實現此理想,雖有亦等於無,而實現此種理想以教師底力量為最大。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是中國士人常以況執政者構成社會風俗之勢力。實則執政者之力量還不及教師,因為教師旦夕與純潔之青年及兒童相處,果教師而能尊崇建國理想,身體力行,則學生無形為其陶鑄而隨之為建國理想之實現者。教師受國家與社會之重託,亦應當如此實行。此教師對於國家之第二種責任。我們常常說「宇宙是變動的,人生是進化的」,無論何種建國理想,都受時與地之限制,決不能垂諸萬世而皆準,故又當根據世界潮流,社會需要隨時改進其理想。不過改進要以國情為根據,不是泛濫的幻想,更不是冒然的稗販,而教師與人民最為接近,對於社會之需要最易考察,世界的大勢較為明了,可本其觀察與研究所得發為改進的呼聲,以提醒民眾,引起同情,而實行政訂建國方針。所以建國理想之改建,也以教師所負的責任為最大,而且收效也最速,中華民國之改建即其實例。此為教師對於國家的第三種責任。
教師對於社會的責任可分為傳衍文化與創造文化。人類是社會的動物,精神的遺產最多,此遺產之保存與傳布,大半賴教師,因為教師底職務在教育學生使之成材,而教育所用之材料,即此已往的精神遺產及現在的社會現象與自然現象,教師能了解其內容而加以選擇傳授於學生,所以教師實為最宜於負傳衍社會文化者。不過只有守成而無開創,已往的文化固不盡適於此時此地,即能相適,亦將因年代久遠展轉流傳而喪失殆盡。教師為國民先覺,應負開創之責以適應現在而啟發未來,此為教師對於社會最重要的責任。
教師既受社會國家之重託,故其責任綦重。現為教師與欲為教師者對此不可不加意,倘只視為生活之道而就業教育,則去本旨遠了,恐怕不是社會國家所期望的!
Ⅳ.撮要
1.學校教師是因社會組織複雜,父母不能專理兒童教育而起;除學校教師外尚有宗教師、藝士、官吏、學者、聖哲五種人之廣義的教師。
2.因教育事業底重要而複雜,故有專業的教師。專門訓練教師的機關為師範學校;師範學校之歷史,在西洋只百餘年,中國只三十餘年。
3.教師底資格有二:一為法制上的資格,即法令上所規定的資格;一為學行上的資格,即教師應有的學識與行為。二者以後者為更重要。
4.教師對於學生當負的責任為傳道、授業、解惑;對於國家當負的責任為傳播,實現及改進建國理想;對於社會當負的責任為傳衍及創造文化。
Ⅴ.名詞釋義
門生 漢人稱親授業者為弟子,轉相受者為門生;清時士人慕達官之威勢,自上拜帖稱門生執弟子禮,並不重學業之傳授。
韓愈 唐朝人,以拒佛法倡儒教為職志,文章成一家言,世稱韓文,為後世所宗。詩文由其門人李漢編為《昌黎先生集》,至今為治古文者所常讀。本篇所引,見其所著之論文《師說》。
武士道 日本謂武士所當履行之道德,即重節義,輕生死,排除怯懦貪慾,為君父犧牲其身家。
Ⅵ.問題
1.教師何以要受專業訓練?師範教育當獨立嗎?
2.詳述中國師範學校歷史(參看《近代中國師範教育史》)。
3.教師底學行資格何以特別重要?修養的方法如何?
4.詳述中國教育法制規定的教師資格(參閱《教育法會》)。
5.取《師說》細讀之,述其讀後感想。
6.中國建國的理想如何?應當如何?
7.怎樣創造文化?
8.你如做教師,對於學生及社會國家擬負何種責任?
Ⅶ.參考書
1.鄭宗海,俞子夷譯:《人生教育》第六章
2.鄭宗海譯:《教育之科學的研究》第二十三章
3.鄧萃英:《師範教育研究》(《平民教育周刊》第六十六、第六十七合刊,北京師範大學出版)
4.舒新城:《近代中國師範教育史》(《中華教育界》第十五卷第十一期)
5.余家菊:《國家主義教育學》第十二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