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氏易詁 · 焦氏易詁卷九

尚秉和 《焦氏易詁》
由《 易林 》尋得東漢失傳之象共四十三 一乾南坤北 自得此象,而天尊地卑、天地定位等詞始能解。東漢人不知此象,故以卦變為解。然東漢人深疑其有此象。 管輅 云:「吾不解古之聖人,何以位乾於西北,坤於西南?夫乾元資始、統天,何由有別位也?是疑乾在南也,而訖無如何。」豈知《 左傳 》大有之乾,即離變乾,而曰「敬如君所」。所者,位也,言人敬離位如乾位也。是《左傳》即以乾為南也。又晉與楚戰,筮遇復,云:「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元者首也,乾為首,為王。乾若不居南,自北射南,只中離目可矣,如何能射中王首哉?管轄徒知乾位西北,不知 春秋 時即以乾為南,即西漢末仍以乾為南。《太玄》云:「南北定位。」是以南北代天地也,仍以乾為南也。《說卦》明言後天方位者,恐人生疑。管輅即其一人。至先天方位為法象所固有,在春秋時人人皆知,故無須明言。況天地、水火、雷風、山澤,一再對舉之,無異於明言哉!然至東漢末竟失傳,故雖神於《易》若管輅,亦只心疑其如是,而不敢定其如是也。 二離東坎西 自得此象,而《既濟·九五》爻詞始能解。東漢人亦疑其必離東坎西方合,而不敢竟言,以日東月西當之。用心良苦,而不知離、坎之象本如此也。 三艮西北兌東南震東北巽西南 自得此象,而山澤通氣、雷風相薄始能解。而東漢人不知,故只以同氣、同聲為解。 四乾日兌月 自得此象,乾三「終日乾乾」之「終日」,及大畜「日閒輿衛」之「日」,始得解。《恆·彖傳》「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始知「日月」指互兌、互乾。他若《小畜·上九》、《歸妹·六五》、《中孚·六四》之「月幾望」,及《離》卦、《豐》卦《彖傳》之言「月」,始知其皆指兌。舊解皆曲說也。 五離星震辰 自得離星象,《豐·六二》之「見斗」,《九三》之「見沬」,始知斗、沬之取象於離。自得震辰象,《艮·彖》之「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始知時之為震。蓋艮、震相反覆而體則同,故艮亦為時,時即辰也。此與《左傳》艮為言,以艮為覆震同也。又按《漢上易》引虞翻云:「離、艮為星。」是離星之象,虞氏亦知。而解豐不用,何哉? 六坤水艮火 自得坤水象,凡《易》言「利涉大川」者皆可解。自得艮火象,《旅·九三》之「旅焚其次」,始得解。旅火在外炎上,不能焚次也。坤水之象,除《易林》用之外,《九家易》獨知之。《九家》又以乾為南。故吾謂九家必西漢《易》師。 七坎土巽石 坎土之象,在《易》只《震·九四》雲「震遂泥」。九四互坎,坎為泥,於為土之義較近。蓋坎為塞而中實,自然土象。故《易林》用之,邵子本之。至巽石之象,《易·困·六三》曰:「困 於石 ,據於蒺藜。」蒺藜者下坎,石則自東漢以來皆用伏艮,向疑其於六三無涉。今得巽石之象,於是困於石三字始得真解。 八乾山乾河 自得乾山象,《同人·九三》「升其高陵」始得解。自得乾河象,同人「利涉大川」始得解。而乾河之象,亦九家知之。 九坤魚兌華 自得此象,《剝·六五》「貫魚」始得解,《大過·九五》「枯楊生華」亦得解。知舊說皆誤也。 十震神震南震父 (震公震翁同) 自得震神象,始知系詞所謂神,《說卦》所謂神,皆謂震。自得震南象,始知《易·明夷·九三》「明夷於南」,及《升》卦詞之「南征吉」,《左傳》之「南國蹙」,皆指震為南。自得震父震公象,始知蠱之干父,《解》及《小過》《上六》「之」、「公」之皆指震。余初解《易林·復之巽》,有伯仲欲南之語,以為巽通震,震上升為南。又閱《 惠氏易說 》,說允升雲進升向南,故曰「南征」。亦以上進為南。方喜余說之不孤,後知《易林》即以震為南,然後悟前說之皆非。《易》象失傳之難於索解如此。詳皆見前。 十一艮壽艮貴艮鳥 自得艮壽象,知堅多節確有堅字。自得艮貴象,知《蠱·上九》、《剝·上九》、《賁》與《大畜》《上九》爻詞,皆指艮貴也。自得艮鳥象,小過之「飛鳥」,《說卦》之「黔喙」,《左氏》「日之謙當鳥」,始俱得解。 十二坎為大首為肉 自得大首象,而《明夷·九三》、《既濟·上六》爻詞皆可解。自得肉象,而噬嗑三、四、五爻詞皆可解。而知舊解之皆誤也。 十三巽母艮臣艮祖 自得此三象,《小過·六二》爻詞始能解。自東漢迄今,治《易》者不啻千百,震君之象,知之者已少;至巽母、艮臣、艮祖三象,知者尤少。故竭群儒之力不能通此爻。不能通而強說,於是以初六為祖而穿鑿矣,虞氏其尤也。及《易林》揭出此象,詳卷三。遂迎刃而解,又甚易也。 十四震射震孕 自得射象,《解·上六》爻詞、《井·九二》爻詞之言射,及《左氏》之「射其元」,始知射皆指震。自得孕象,始知漸《九三》、《九五》婦孕之皆指震。 十五震姬震旗 自得此象,《左傳》「為嬴敗姬,火焚其旗」,姬與旗之象始能解,而知杜注之不當。凡《易林》雲「姬」、「姜」者,皆謂震、巽也。震為周,故為姬。猶之以巽為齊,亦為姜也。初讀《易林》,皆不知姬與旗之所指,後由《左氏》證《易林》,由《易林》證《左氏》,始確知其象,覺杜注、孔疏之空泛無根。 十六巽敝巽落 自得此象,《井》卦之「甕敝漏」,《鼎·初六》之「鼎顛趾」,始得解。 十七震車震 自得此象,《小畜·九三》、《大畜·九二》之「輿脫 」,《大壯·九四》之「輿 」,始皆得解。 十八艮角巽羸 自《易林》以艮為角,始知《晉》、《姤》《上九》之角,《大壯·九三》之角,皆以陽在上而取象。虞氏只以乾首為說,豈知陽在下,《易》無言角者。《易林》所本也。自得巽羸象,始知《姤·初》之「羸豕」,《井》卦之「羸瓶」,皆指巽。《大壯·九三》之「羸角」,則以上卦之伏巽。 十九震飛震翼 《易林》每以震為飛,為翼,因是推之《易·泰·六四》之「翩翩」、小過「飛鳥」之「飛」,皆以震也。 右四十三象,於《易林》遇之多年矣,而訖不知其所謂。後由各書推《易林》,由《易林》推《易》,反覆推勘,勞精弊神者數年,始通《易林》之詞,始得此四十三象,而經義始通,誤解始黜。鉤深索隱,厥維艱哉!然其失傳而未尋得者尚不知有幾也。至以巽為齊,以兌為魯,以艮為宋,《說文》:「以木架屋曰宋,正艮象也。」為燕,取東北。為魏,魏闕,艮象。以坎為鄭,坎為平,鄭者,《說文》:「地町町然平也。」以兌為秦,以震為朝鮮,為趙,《說文》:「趨也。」為韓等,詳見前。以及人名地名、鳥獸蟲魚名、蠻夷名,脫口而出,若不經意,然無不與卦象密合。不惟見其用象之能,且證其 小學 之精。然皆由《說卦》推演之象,而非失傳之象。 《易林》於兌巽二象用經多用《說卦》少 《說卦》:「巽為長女,兌為少女。」乃《易林》遇兌則謂為老婦。《旅之大壯》云:「獨夫老婦。」獨夫謂震,老婦則兌也。《需之剝》云:「老婦無夫。」剝通夬,夬上兌,故曰「老婦」。又《觀之睽》云:「老女無夫。」亦以兌為老女。是與《說卦》反也。至遇巽,則謂之少。《同人之渙》云:「少齊在門。」渙上巽,故曰「少齊」。齊即姜也。《左傳》晉人謂之少齊是也。又《革之復》、《觀之屯》皆曰「少姬」,亦皆以伏巽為少。是皆用大過象也,大過以巽為女妻,兌為老婦也。東漢人不知,詁皆誤。而虞以二應上,以五應初,尤顛倒錯亂。至《易林》以巽為長女,兌為少女,偶有之,甚少也。 《易林》詁類字 《易林·賁之否》云:「各樂其類,鹹得生處。」是以否陰陽相應與為類也。由《易林》推之《易》,《頤·六二·象》云:「六二征凶,行失類也。」謂三、四、五皆陰,故曰「失類」,故曰「征凶」。由是推《文言》曰「各從其類」、「未離其類」,《坤·傳》曰「乃與類行」,《繫辭》雲「方以類聚」,皆以陰陽相遇為類,非如常詁以陰與陰、陽與陽為類也。端木國瑚以對卦為類卦,真深於易詁者也。 《易林》朋友之確詁 《易林》不見朋字,疑其有所諱,疑其家諱。而友字則數十見。兌象云:「君子以朋友講習。」是《易》於朋、友不分也。但《易林》詁朋友,不與荀、虞同。《大有之同人》云:「可以享老,樂我嘉友。」謂同人二陰與五陽為友也。《解之坎》云:「失時無友。」坎中爻艮,艮為時,坎失,故曰「失時」。五陽、二亦陽,六爻無相應者,故曰「無友」。又《無妄之噬嗑》云:「戴喜抱子,與利為友。」噬嗑下震,震通巽,巽為利,故與為友。是又以陽遇陰為友也。無以同性為友者,與類同也。蓋《易》之道如電然,同性則相違,異性則相感。相感者,類也,朋友也。陽遇陽,陰遇陰,則相敵相讎,而不相友。《革·彖》雲「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艮·彖》雲「上下敵應」是也。全《易》大旨,畢於斯矣。乃自東漢以來,幾兩千年,皆以同性為朋。設無《易林》,誰復知朋友之定詁哉? 朋友之詁既定,全《易》之朋友可得言矣。按:朋字始見於《坤·彖》之「西南得朋,東北喪朋」。虞翻以月生明於庚,至丁上弦,兌納丁,兌二陽同類為朋,譏馬、荀以陰遇陰為朋之非。豈知陰與陰固不為朋,陽與陽尤不為朋。兌之朋友,以陰遇陽也,非二陽自為朋也。以二陽為朋,與馬、荀之陰與陰為朋同也。其他朋解,皆以兌朋為搪塞,絕不知陰陽互為朋友之義。坤正、伏皆無兌象,故以月生明至兌丁為穿鑿,只大言嚇人耳,於經義毫未得解也。 按《泰·九二》:「朋亡,得尚於中行。」言陽往居五也。《復·彖》云:「朋來無咎。」言陽復也。損、益之十朋,亦謂陽也。《蹇·九五》之「大蹇朋來」,《解·九四》之「朋至斯孚」,亦謂陽入陰,是陰以陽為朋也。《豫·九四》云:「大有得,勿疑,朋盍簪。」言陽往居四,得群陰為助而聚合也。《咸·九四》之「朋從爾思」,言初六應九四也。是陽以陰為朋也。至友義,《損·六三》云:「一人行,則得其友。」言泰三往上,得二陰為友,是陽以陰為友也。《兌·象》云:「君子以朋友講習。」似又以一陰遇二陽為友也。 全《易》之朋友既明,《坤·彖》之「得朋」、「喪朋」,可得而解矣。蓋陰陽常相求,而坤逆行,自西而南,由剝、觀,歷否、遁、姤,陽日增,故曰「得朋」。《彖傳》曰「乃與類行」,謂逆行而得其類也,《頤·六二》「行失類」,是其證。類謂陽也。自東而北,由夬、大壯,歷泰、臨、復,陽遞減,故曰「喪朋」。夫朋既喪矣,而傳反曰「終有慶」者,何也?終謂亥,謂坤自東而北,至亥而終也。坤行至亥,陽喪盡矣。乃乾本居亥,純陰與純陽相遇,陰陽合居,天地合德,萬物資始,六子由此出生。《坤·上六》曰:「龍戰於野,其血玄黃。」《文言》曰:「陰凝於陽必戰。」《易林》曰:「陽入陰室,相與合齒。」又曰:「乾坤利貞,乳生六子。」有慶者,慶此也。文、孔皆目視消息卦而為之辭也。此用消息, 杭辛齋 常言之。特杭必謂陰以陽為朋,陽以陰為友,征之全《易》,實不盡然。又謂有慶,乃坤行至兌,兌有慶也。豈知有慶,乃兌九四一爻之象,非兌全旨。此等尖巧之詁,實得虞氏之秘傳,而非《易》之 真諦 也。故不敢盡從其說。《彖》曰「行」,曰「終」,則非以西南、東北相對為義,而以自西而南,自東而北流行為義。故至亥而終,有慶謂陽,言坤行至亥,純陰與純陽相遇,天地合德,故有慶。乃虞氏謂:「遇西北,月又將出庚生明,為有慶。」就如虞說,乾盈甲乃有慶耳。出庚胡足言慶? 由《易林》推焦氏習《韓詩》 《易林·噬嗑之漸》云:「 鴟鴞,治成遇災。周公勤勞,綏德安家。」《毛傳》:「鴟鴞, 也。」 陸機 云:「似黃雀而小,幽州人謂之 。」則非惡鳥也。《韓詩》:「鴟鴞所以愛其子者,適以害之。」說周公《鴟鴞》詩意也。依《韓詩》意,則以鴞為梟,《說文》所謂不孝鳥,陸機所謂其子長大,還食其母也,故曰「愛子適以害之」。按《詩·大雅·瞻卬》云:「有梟有鴟。」《毛傳》:「梟鴟,惡聲鳥。」《魯頌》:「翩彼飛鴞。」《毛傳》亦訓為惡聲鳥。《巴蜀異物志》:「 鴞又名訓狐,一作梟。」是鴞即梟。然《毛傳》不訓《鴟鴞》詩之鴞為梟者,以周公不宜以梟喻所親也。《韓》則不然。《易林》云:「治成遇災。」正母被子害之意。故知焦習《韓詩》。 同聲相應同氣相求說 凡說《易》,以前後能通為貴。雷風為同聲,山澤為同氣,漢儒無異說也,至當也。然震與巽,艮與兌,皆陰陽相對之卦,而聲氣相同。同則通矣,《文言》所謂旁通也。乃東漢人於此則能解,至《易》遇巽即言震,遇兌即言艮,如大過《九二》、《九五》,《鼎·初六》,《履·彖》之類。則不能解。《易林》字字步趨《 周易 》者也,於是後人亦不能解《易林》。又,異性者始同聲氣,同性者絕不同聲氣。由是推《易》之所謂類,所謂朋友,義皆如此也。《頤·六二·象》云:「行失類也。」謂三、四、五皆陰,陰遇陰,故失類。《復·彖》云:「朋來無咎。」陰以陽為朋,至為明白矣。乃自東漢以來,皆以陰遇陰、陽與陽為類為朋。豈知與同聲相應、同氣相求義同也,即所謂各從其類,亦謂陰從陽、陽求陰為類也。姚配中詁失類,顧謂陰遇陰為類非。 先天天弗違後天奉天時說 先天者,天地自然之法象也。天尊地卑,而盈天地之間皆物。物無不有陰陽,無不有牝牡,相對待於兩大之間,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致,故曰「先天而天弗違」。而先天八卦方位,則專闡明此弗違之理者也。乃乾坤一動則坎離矣,坎離一動則震兌矣。坎離震兌為四時,四時錯行,日月代明,陰陽往來,流行不息。時而少則少,時而壯則壯,老則老,死則死。來往循環,雖天地不能違其例,何況於人?故曰「後天而奉天時」。而後天八卦方位,則專申明此宜奉天時之故者也。乾坤二象,先天也;摩而為八,盪而為六十四,後天也。乾坤定,卑高陳,貴賤位,先天也;變化見,剛柔斷,吉凶生,後天也。《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先天也;感而遂通,後天也。天命之謂性,先天也;率性之謂道,後天也。喜怒哀樂之未發,先天也;發而皆中節,後天也。 孔子 曰性相近,先天也;習相遠,後天也。 孟子 曰性善,先天也; 荀子 曰性惡,後天也。《 大學 》曰明德,先天也;明明德,後天也。道家、釋家以後天為可畏,必欲盡棄其後天,以返於先天,不奉天時者也。儒家知先天之可貴,修而明之,率而行之。至否、泰、剝、復之屬於後天者,乃天道之自然,陰陽之定理。不惟不畏而避之,且居而安之,則以《易》本如此,天且弗違也。此吾儒之所以與二氏異也。先天也,後天也,一而二,二而一者也。瞬息即先天,瞬息即後天,合之固不能,分之亦不可。此本難以跡象求,然舍邵子之先天圖、後天圖,則不能得其仿彿矣。只有《易》即有先天、有後天, 伏羲 與文王不異也,文王與伏羲無二也,奈之何欲分屬乎?奈之何有先天之學之名,欲專屬之邵子乎?使邵子而只明先天也,邵子為不知《易》者也。反之,謂《易》有後天無先天者,其於《易》亦可知矣。東漢人處《易》象失傳之後,不知先天象。然管轄深疑其有先天,謂後天方位為不合,輅真神於《易》哉!使《易》而無先天方位也,則後天乾坤所處真不合矣,以只得《易》之半也。輅之言曰:「乾統天,豈容有別位也?」又曰:「《易》之道,水火而已。」彼夫先天象,乾上坤下,水火在中,正與輅言合也。史謂輅輕視 何晏 、鄧揚、鍾毓諸人為不知《易》,並謂晏說《易》美而多偽。由是觀之,輅之於《易》,東漢人不惟遜其學,能喻其言者蓋亦寡也。嗚呼!古之人不知先天象,疑其有而苦求之。乃後之人既已知之,謂為妄而排擯之,則其意固不在於經學之是非,而在黨爭之勝敗。《易》曰:「有孚失是。」夫至於失是而不惜也,尚何言學乎? 否泰反其類 陰陽遇為類。否上乾下坤,泰上坤下乾;又泰極而否,否極而泰,反覆無窮,故曰「反其類」。言在泰則乾與坤為類,在否則坤與乾為類。乾坤上下,常相反覆也。此與《文言》不離其類,自來說者皆模糊影響,不詁其所以然,則誤以陰與陰為類之蔽也。 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說 乾陽上升,坤陰下降。天者陽,地者陰。本乎天者親上,言凡屬陽者必上升,如乾二升坤五是也;本乎地者親下,言凡屬陰者必下降,如坤五下居乾二是也。親上者由下而上,故下少上老,此大過所以以巽為女妻,以兌為老婦也。親下者由上而下,故上少下老,此頤對大過。所由以艮為士夫,以震為老夫也。而皆為《易林》之所本。又上升者順,下降者逆。《易林》謂乾順行,坤逆行,亦本此也。乃學者於親上親下之旨多知之,至乾順坤逆則知之者鮮。順行者下少上老,逆行上少下老,則知之者尤鮮。後惟 俞樾 說震起艮止云:「陽始於下而極於上,故震起艮止。」說兌見巽伏云:「陰始於上而極於下,故兌見巽伏。」又云:「冬至之日,一陽自地而升;夏至之日,一陰白天而降,此陽升陰降之定理也。」按:陽升陰降,即乾順坤逆,即親上親下也。俞氏自謂發前人所未發,豈知東漢人誠不知,若西漢焦氏則知之悉也。然俞氏之《易貫》,所獲多矣。惟俞氏仍不能以此理推及於大過也,何哉? 猶未離其類故稱血焉 此其義自來說者皆不能明,則以不知類字之確詁也。 類說 見前。未離其類者,言陰陽相遇方為類。既為類,即相合而不能相離,故凝而為血。血者,坎也。坎得乾之中爻而居坤中,陰牝陽,乾流坤,合而不分。故又曰「天地之雜」。《說文》:「雜者,合也。」言此血非乾非坤,亦乾亦坤。震之生由於血,血之凝由於類。設離其類而為純陽純陰也,則出震無由矣。 《雜卦》言先天象 《雜卦》之語,有不以先後天卦位萬不能解者。如大畜時也,凡卦皆有時義,豈只大畜?後儒強說,如何能通?時者,時而先天,則艮居戌亥;時而後天,則乾居戌亥,故曰「時」。而天山則為遁,遁則退也,以退詁卦名則可。然卦名從卦象生,卦象乾健艮止,胡有退義?退者,言天、山先後天皆退居戌亥也。戌亥數無,幽潛無用之地。《後漢·杜林傳》:「上下相遁。」遁者隱也,同退隱於西北也。又曰:「困相遇也。」夫兌、坎胡有遇義?說者謂為剛柔相遇。凡卦有陰陽爻者,皆可以此為說,其不當可知。相遇者,言兌、坎先後天相遇於西方也。又如「節止也,中孚信也」。皆於卦象無關。亦謂水澤同止於西,如符節之合;風澤同居東南,不失信也。又如「大有眾也,同人親也」。夫一陰五陽之卦多矣,胡以獨此謂之眾?謂之親?則以天火同居於南。同居故親,猶水地比於北也;同居勢眾,猶地水之謂師也。 《易林》釋八月有凶 以八月為遁者,鄭康成、虞翻也。以八月為否者, 荀爽 、蜀才也。以八月為觀者,褚仲都也。茲以《易林》決之,則鄭、虞說合也。《易林·恆之臨》云:「神之在丑,逆破為咎。不利西南,商人休止。」臨震為神,月卦值丑,故曰「神在丑」。而沖丑者未也,故曰「逆破」,曰「不利」。西南申與未,雖皆在西南,然既曰神之在丑,則害丑者未,而非申明矣,酉觀更無涉也。鄭、虞說與《易林》合也。先儒避丑未沖之說,而以遁子弒父,否臣弒君為凶。若然,自姤至剝皆陰消陽,皆凶也,胡獨八月?又先儒數八月,往往糾纏建子建丑建寅為說,豈知此自言爻數,與七日來復同。復以一爻為一日,六爻畢,來復則七日矣。臨以一爻為一月,月卦始子復,丑臨為二月,至未遁則八月矣。此泛言爻數消息循環之理。陽爻六,陰爻六,正與十二月律呂相合,故謂之月卦。與某帝 王建 某辰為正者無涉也。 《文言》乾道乃革 後儒解此者,謂乾二、上變為革,然此與九四何涉?又有以乾坤交成否、泰為說者,其無理與二、上變同。夫乾道至四而革者,因乾貞子午,陽盡午中,而四正值午,言陽道至此終,而陰始用事也。仍消息卦之理也。先儒避丑未沖之說,故說八月有凶,永不能通;避納甲之說,故解此句亦永不能合。豈知乾甲坤乙,震庚離己,經並未諱言也。 《易》對象意義 乾、坤、坎、離、頤、大過、中孚、小過八卦,正覆不變。而聖人即使之相對,此示人以本象、對象常相通也。《文言》云:「旁通情也。」情者,感也,言陰陽常相感,而不能相離。《繫辭》云:「齊小大者存乎卦。」言本卦陽少,對象必多,惟陰亦然。又曰:「鉤深索隱。」言顯於此者,必伏於彼,故既觀其顯,尚須察其隱。全《易》之辭,如此者甚多,而漢儒察見者少。此《易林》之所以獨異也。 《易》覆象意義 除上列八列外,餘五十六象,正為一卦,覆為一卦。而實一體,故只二十八卦。聖人必使此一正一覆相次者,即示人以覆象也。乃漢儒於《易》用覆之語,察見者尤少。此《易林》之所以獨異也。 《易》大象意義 《困·傳》云:「剛掩也。」言剛皆為陰爻所掩也。故《井·彖》云:「往來井井。」言往來皆坎窞也。並大坎言也。又上經終坎、離,先之以頤、大過。頤,離;大過,坎。下經之《中孚》、《小過》亦然。乃漢人於《易》卦爻辭用大象者,概未察見。此《易林》之所以獨異也。 《易》重水火 管輅曰:「《易》之道,水火而已。」由輅言推之,坎中爻互艮震,離中爻互兌巽。山澤通氣,雷風相薄,皆在坎離之中。且坎中爻互離,示水中有火也;離中爻互坎,示火中有水也。此《易》所由以水火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