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橋中華民國史 · 第一章 導論:近代中國歷史的透視

文字是劃分和分析過去的呆板而含糊的工具。無論怎樣精心推敲,近代中國歷史的特點,不可能用寥寥數語來描述。用得過濫的「革命」一詞,有時還不如「復興」有用。而「近代改革」,其含義無非就是「貫穿近時的變化」,讓我們仍然不清楚究竟是什麼「時間」。不過撰寫這套書第10卷到第13卷的28位作者,每一位都是以不過於簡單化的水準,提供中國從1800年到1949年這一個半世紀的事件和趨勢的概況。就一些範圍不那麼廣的概括作出範圍更廣的概括,無疑是歷史學家的主要職責,但這四卷的大多數作者都會同意這樣一種看法,即概括的範圍廣一些,很可能離事件具體的事實就遠一些。根據這種觀點,以包羅萬象的各個過程(如進步或近代化)或以必然的各個階段(如封建主義、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為前提,一般地說是屬於超歷史的信仰領域。儘管我們無須讓那些喜愛這類名詞的人放棄它們,我們還是可以認定這類名詞是超越理性的信仰問題。[1] 然而,在不很全面的層次上,社會科學的概念能幫助我們闡明歷史事件。歷史學本身雖不是社會科學,但它的任務是陳述過去發生的事情,並綜合我們今天對這些事情的認識,使我們的認識成為一個整體。為此目的,隱喻長期成為闡述歷史的主要文學手段。城市陷落,戰爭結束,希望飛騰,起義的條件已經成熟,進步的前景越來越暗淡,等等,等等,我們主要使用來自感官的隱喻描述社會事件。同樣,社會科學家也不得不用文字寫出結構、水平、下降趨勢、加速或平衡。然而,來自社會科學分析的中間層次的概念,卻越來越多地被用來闡述事件是如何發生的,把一個事件同另一個事件聯繫起來。例如,第12卷第1章提出「海洋中國」——一個與「大陸中國」不同的生態、經濟、政治和文化地區的——概念,可以用來描述外國影響進入中國社會的渠道。在這個框架中,本章首先論及大陸中國。而且,由於第10、11和12卷主要論述政治史、經濟史和思想史,本章力圖闡述迅速發展的社會史領域的新近成果。 讀者會立即注意到,通常把「中國」作為單一實體來對待的嘗試,正在為詳細研究所揭示的諸多情況所減弱。區別於外部世界的「中國文化的差異性」,雖仍在打動旅行者的心,但這一陳舊觀念卻正被中國國內所發現的各種亞文化群所打破。「中國文化」作為(中國獨特的經濟、政體、社會結構、思想以及價值觀交互影響所創造的)可視為同一的構成模式,在近代國際接觸的進程中,變得不是那麼獨特的和可以視為同一的了。隨著我們知識的增長,概括變得更加困難,而不是更容易了。 然而我們敢以高度的概括來開始,斷言20世紀的中國革命在兩方面有別於所有別國的革命——人口規模更大,面臨的變革更廣泛。中國的人口規模往往使革命放慢速度,而其廣泛的變革也往往延長了革命。 讓我們首先研究連續不斷的事件。中國在19世紀經歷了一系列的叛亂(白蓮教,1796—1804年;太平天國,1850—1864年;捻軍,1853—1868年;回民,1855—1873年)和一系列的對外戰爭(英國,1839—1842年;英法,1856—1860年;法國,1883—1885年;日本,1894—1895年;1900年的義和團國際戰爭)。在20世紀接踵而來的是一系列革命:結束古代君主制度的1911年的共和革命[2],建立國民黨獨裁的1923—1928年的國民革命,1949年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共產黨革命和1966—1976年的毛澤東的「文化大革命」。 地圖1 中國地形圖 這些里程碑表明,在滿族的清王朝統治下的中國舊秩序結構極為牢固,自我維護極為巧妙,能夠經受住一個世紀的民眾叛亂和外國入侵。然而,正是它本身的力量否定了它。它對工業主義與民族主義近代運動的適應,對科學和民主的適應是如此緩慢,以致最終必然讓位。 規模宏大促成了這種緩慢。例如,在19世紀80年代架設電報線路之前,北京與省會福州和廣州間的通信,依靠的是官方騷站,一趟至少需要兩個星期。清帝國無法作出迅速反應。19世紀帝國主義的多次戰爭,主要取決於中國周圍的外國海軍力量。例如,四川的5000萬人(現在為1億人)甚至在1937—1945年也未受到日軍的侵襲。中國的「四萬萬」人口(現在為10億人)到不久以前,一直沒有通過掃盲、報紙、電信,或乘輪船、火車、汽車旅行的方便而成為一個整體。在這塊土地上,農民生活的變化只能是緩慢的。 對近代中國變革的理解,是線性模式解釋和循環模式解釋兩個歷史學派之間爭論的問題。線性觀點,強調近代增長的影響不僅在人口和經濟方面,而且特別在生產技術、政治民族主義和科學思想方面;所有這一切,都有助於一些人想像為「近代化」,而另一些人則願意稱之為全面革命。循環觀點,看到一些方面的反覆:中央政權的衰落,內戰和外國入侵,普遍的混亂和貧困,中央政權的軍事復興,謀生之道的恢復與發展。我們傾向於認為這兩個模式在不同結合中相互交叉。革新與復興並非互不相容。近代中國採用外來的經驗,但更多的還是採用自身過去的經驗。 從1800年到1949年,中國文化的差異性儘管已在減弱,仍頑強地繼續存在。包括在漢字書寫系統(日本、朝鮮和越南靠增加它們自己表示語音的系統而擺脫出來)之內的中國偉大傳統的種種載體,像清朝保持它的統治權一樣,頑固而巧妙地保持其獨特的文化的同一性。事實上,中國的古老國家與古老文化的共生現象,是它們共同長久存在的一個秘密。 假如我們看一看中國的思想和意識形態領域,就會發現儒家學說的信條曾使北京的帝國統治和農村的家庭家長制合法化。王朝君主政體只是在儒家學說被進化論和社會達爾文主義的信條破壞之後才解體。[3]國家間適者生存的觀念,意味著滿族統治者和極其莊嚴的儒家學說都缺乏領導中國的能力。情況很像法國革命,不是依靠啟蒙思想,而是必須往回走得更遠,從拋棄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笛卡兒以及聖母瑪利亞開始。正如一個政治學家所評論的,「總體革命,如法國在1789年開始的革命,或是在本世紀曾改造中國的革命,目的都在取代全部價值結構與改造全部分工。法國在1789年與1797年之間,人民使用暴力來改變土地占有、徵稅、職業選擇、教育、聲望象徵、軍事組織,實際上還改變社會制度的其他每一個特徵」[4]。 在中國,這種表述甚至還可以更進一步。中國革命的廣泛性,在其對中國全部歷史的重新評價中可以明顯地看出。引導中國走向工業化和現代軍事裝備的現代科學和技術來自外國,實際上來自帝國主義的西方。這一事實把中國一代革命者,置於比歐洲革命者(更不要說美國了)所曾面臨的更大的窘境。美國政治領導人可以引用英國權威的言論,支持他們的革命行動。法國革命者能夠在他們的歐洲傳統中找到支持。對於20世紀初的中國政治領導人來說,相比之下,證明他們革命有理的思想權威卻大多來自國外——而這個革命竟是在一切以自給自足聞名的國土上!這種條件下的革命不管是盧梭的,洛克的,穆勒的,馬克思的,或者是克魯泡特金的,就最完全的意義上說,都是顛覆舊中國的革命。在實現民族主義要求的同時,革命還對中國歷史成就的價值提出異議。這些思想上的革命要求,很難為許多愛國人士所接受。事實上,要求科學和民主,甚至對孫逸仙那一代的許多人來說,也具有過激的含義。這樣的轉移離傳統太遠了。對懷戀中國過去富強的愛國人士來說,談論復興要好受一些。舊瓶裝新酒,其他革命的後期也曾發生過。 我們今天關於中國革命的歷史思考,必然是多渠道的,要使用來自經濟學、社會學、人類學、政治學、文學等等的分析概念。我們發現在各有關學科中,許多中間層次的概念是很有用的,但是,在一種渠道上似乎有支撐作用的分析模式,可能在其他渠道上沒有確切對應的分析模式。甚至在它們之間還可能出現某些不一致。鑒於每條分析線索都分階段,我們先研究分期。 變革與連續性:分期 儘管連續性很多,中國自1800年至1949年還是經歷了種種巨大的變化。政治制度,特別是國家與社會的關係,決定性地改變了。古老儒家的社會結構削弱了,出現了新的社會階級。經濟的某些部分納入了世界貿易;工業化在城市開始。知識研究擴大了範圍;這種研究通過對外國觀念的選擇和適應,再次得到調整。農村生活儘管以大體相同的模式繼續,卻不時為自然災害、騷動、叛亂和戰爭所打亂,終於導致革命。 面對這個國家的規模和地理差異、地方社會組織的不同以及不同領域內發展的不平衡,要努力找到這整個變革動態的單一進程或關鍵,難免要失敗。不過,把這一個半世紀分為幾個較短的時期,以便揭示某些趨勢或主題,並且揭示一些重要的連續性的中斷,還是可能的。根據鴉片戰爭開始了一個決定性的西方衝擊時期,而把中國近代史的開始定在1840年,這可能過分強調了與變革的國內原因相對立的國外的原因。我們寧願以1800年作為18世紀繁榮、擴張、自信的中華帝國與19世紀分裂和混亂的中國之間的分界線。我們分辨出四個時期,分別由這套書中的一卷討論:1800—1864年,1865—1911年,1912—1930年,1931—1949年。 1800—1864年 地圖2 中國民國各省 第一個時期,以19世紀中期的主要叛亂在60年代中期被平定為止,顯示出許多可視為王朝沒落的傳統徵兆:例如水運系統和河防系統開始毀壞失修,部分地由於無人管理,但是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也由於過分擴張。18世紀在湖南中部圍湖,修建了過多的堤垸,以便為不斷增長的人口造出更多的農田,這就限制了航道,阻塞了排水通道,導致洪水長期淹沒這個富庶的農業區。沿長江各地,官吏與鄉紳的利益衝突,阻礙了堤壩的修復。其他地方的河防系統,也同樣遭受利害衝突和舊設施損壞之苦。一場最大的災害,是1853年的黃河改道,此後事實上從未恢復控制。[5] 大城市官吏的腐敗在18世紀末已達到頂點。乾隆朝是在普遍的騷動中結束的:暴亂、抗租、抗稅、由信仰太平盛世異端邪說的教派和社會經濟脫節所激發的叛亂。1813年一次其他小教派的暴動攻入皇宮[6],使朝臣和京城的官吏為之震驚。[7]到50年代末,叛亂嚴重地顯示出要推翻清朝的預兆。邊疆少數民族發動叛亂。[8]海盜在沿海出沒;西方國家開始襲擊沿海城市,並強索政治與經濟的特權。 面臨這些問題,政府表現得軟弱無能。政府軍隊鎮壓不了叛亂,稅收不夠支付鎮壓叛亂的費用。大運河漕運的困難,威脅著北京的糧食供應。19世紀的幾位皇帝,與他們才氣煥發而堅強的前輩相比,表現得怯懦和無能。官吏的貪污腐敗和玩忽職守普遍存在。用新組建的地方軍隊鎮壓大規模的叛亂,表明權力分散正在發展,而通貨緊縮促成了政府的財政困難以及更普遍的經濟萎縮。 然而,朝代循環走下坡路的趨勢的慣例,包括不了這個歷史時期的兩個主要方面。首先,人口增長到了真正空前的水平。中國在1750年有2億—2.5億人,而在1850年為4.1億—4.3億人。[9]這種增長的經濟、社會、政治及行政影響,性質上已不可能是簡單的循環。其次,得力於工業技術與西方資本主義經濟擴張的帝國主義的西方,提出了比中國先前遊牧民族入侵者更帶有根本性的挑戰。僅僅這兩個因素,就意味著變化會超越循環模式。19世紀中期,接連不斷威脅舊秩序的叛亂失敗了。重新組建起來的擁有優勢火力的政府軍隊,在19世紀餘下的歲月里,限制住了民眾動亂的範圍。然而促進變化的推動力並未因此被切斷,而是在其他渠道重新出現。 1865—1911年 在第二個時期,發展和革新比衰敗和沒落變得更為突出。當然,衰敗和沒落並沒有消失。例如19世紀70年代末,在華北平原洪水引起了饑荒;在20世紀的頭10年間,洪水又出現在長江流域和淮河流域。在19世紀中期的幾次叛亂結束之後,農村的騷動減少了,但是1890年以後再度增加;與此同時,反清的秘密會社也發展起來。 然而,王朝衰敗的這類現象,又伴有延續到20世紀的新的發展。使人震驚的帝國主義軍事威脅,激起了中國人想通過西方式的工業化和建立現代軍隊以求自衛的努力。新型的官僚企業家和受過教育的軍官出現了。在條約口岸出現的對外貿易與工業,產生了買辦、商業資本家、專業人員和產業工人。與城市裡這些新的社會階級出現的同時,在19世紀80年代,愛國精神所激發的由條約口岸報紙傳播的真正輿論,變成了一個政治因素。在19世紀90年代的改良運動中,學者名流中間創立了行動主義的政治組織。這時,各類上流人士與政治當權者發生衝突,並與之疏遠。有些人轉向外國的榜樣和思想,既謀求增強國力之道,也為了追求政治的或個人的目的。結果是知識研究的範圍和性質大為擴大,從而對儒家世界觀及社會秩序的基本信條提出了質疑。[10] 19世紀中期的主要叛亂,起源於邊緣或貧困地區:客家人聚居的廣西丘陵地帶,洪水肆虐的淮北平原,西南苗族部落的故土以及西南與西北的回民區。然而,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主要的政治活動出現在富庶的經濟中心地區:珠江三角洲,城市化了的長江下游,擁有富庶的農業區與新出現的工業中心的長江中游。主要活動家也包括業已分化的上流人士中的新的社會集團。 清朝的最後10年間,中央政府的官僚首領與有地方根基的社會名流的競爭,在中國的政治上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改良與改革風行一時,均為雙方所接受。問題是國家新的更大的政治和經濟潛力,應如往日一樣繼續集中在官僚君主政體中,還是應該讓這種潛力擴散,以便政策能反映政府以外上流人士集團的主動精神。這個問題預示了國家對社會的關係的重大變化。這種變化保證辛亥革命不會只是又一次王朝更迭。 1912—1930年 許多人斷言,辛亥革命幾乎沒有改變農村的社會關係;有些人甚至懷疑它到底是不是一場革命。的確許多社會連續性經過辛亥革命仍然存在。工業繼續在中心城市——例如天津周圍、南滿以及長江中下游和華南沿海——增長。儘管中央權力解體,軍閥之間征戰不已,但有些省份,如浙江仍比較穩定,得以免於戰禍。甚至有的地方,如廣西雖時有戰爭,卻常能不誤農時。政治活動與政治組織仍然集中在城市。 然而,隨著新趨向的延續,程度上的不同逐漸變為性質上的不同。近代經濟部門比農業經濟部門發展得更快。新的社會階級藉助於青年和婦女的解放,繼續改造舊的社會結構。同時,鄉土文學與民間報紙,思想爭論與動員群眾的思想,越來越有影響。皇帝與舊政權結構的消失,改變了法統,而且深刻地改變了政治的性質。漢族的民族主義——對中國的明顯的關切——代替了對皇帝的王朝的效忠。 其次,由於沒有王朝制度,軍權變成了更重要的政治因素,甚至超過了太平天國叛亂結束之後所曾起過的政治作用,而且運用起來不受文官的控制。這樣的自由,在清王朝下是不可能的。但是由於軍權太分散,難於贏得對全國的控制,於是出現了這個時期的第三個主要變化,即不當權的城市上流人士努力動員下層階級投身於政治。這種政治參與的擴展,是力圖鼓勵並控制這種動員的新的超黨派組織所企求的。與之相伴隨的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新政治思想體系和孫逸仙的三民主義。 革命的目標與激進主義的性質都有改變。辛亥革命主要是一場上流人士反對中央集權的官僚君主制度的叛亂。政治激進主義從支持反對清朝政治結構的民族主義和種族的主題開始。社會激進主義也起而反對儒家權力主義的家庭束縛。這一傾向終於發展到個人主義,要求進一步解放青年和婦女,熱衷於新文化運動的科學和民主。接著,在「五四」運動期間,激進主義被用階級的說法,重新解釋為推動工人和農民反對軍閥、資本家和地主的要求。革命的意思如今既是擺脫「帝國主義」束縛的民族解放,又是反對「封建主義」的階級鬥爭——激進分子力圖把這兩個目標結合起來,而保守分子則力圖使之分離。 在20世紀20年代中期,通過把軍事和政黨組織與反帝的愛國精神結合起來,又和在城市知識分子領導下被動員起來的工農結合起來,革命擴大了範圍。國共兩黨的聯合與北伐,無疑是這一時期的最高潮。1927年中國共產黨及其同盟者國民黨左派和國民黨右派的決裂,揭示了兩者目標上的矛盾;這個矛盾曾因兩者共有的民族主義和共同反對軍閥而暫時掩蓋起來。僅僅控制大約兩個省份的南京政府當局對下述問題懸而未決,即由新的官僚體制的現代化國家完成變革,還是在更平等和不那麼集權的基礎上,繼續動員更廣泛的政治參與去完成變革。[11] 1931—1949年 20世紀30年代初,有三個事件深刻影響了中國歷史的進程。第一,在1931年,世界經濟蕭條對中國的打擊。英國和日本放棄金本位,迫使中國的銀本位貨幣驚人貶值,而美國政府的收購使中國的白銀大量外流。生絲及其他出口貨物的國外市場價格暴跌,日貨的傾銷使中國搖搖欲墜的棉紡織業受到打擊。農產品價格在商業化的中心地區,比普通商品價格下跌得更快,跌到1929—1931年水平的一半左右,既損害了農民,也損害了地主。[12]資本缺乏,利率上升,城市工人失業,政府稅收遇到各種問題。1931年長江流域的嚴重洪水,1934年同樣引起災難的旱災使國民黨處境更加困難。儘管在1936年有些復甦的跡象,但經濟的改善又為日本的進犯所阻止。在20世紀40年代,惡性通貨膨脹破壞城市中層階級的生活,而且使國民黨政府的財政陷於大混亂。農業地區趨於經濟自給自足。 第二,日本人在1931年9月占領瀋陽,侵占滿洲,建立傀儡政府,控制河北,並於1937年發動全面侵華戰爭。日本占領的是沿海最發達地區,而不是全中國;這種狀況完全改變了國共兩黨政治鬥爭的條件。問題變成了哪個黨能在這個國家的農業比較重要而現代化程度較差的地區,最充分地動員民眾,建立軍事力量。戰爭使這種競爭從官僚政治的現代化轉向社會革命。 第三,中國共產黨1931年初在江西建立蘇維埃政府,而經長征逃到陝西後,在毛澤東領導下於延安建立了新的政權。儘管存在政策搖擺不定和黨內權力鬥爭的長期歷史,中共建立了以農業地區為基地的革命運動。在抗日戰爭時期,農民在許多根據地參加了革命過程,重新組織農村社會秩序,改組政府,使政府進一步參與社會。這種革命最後於1949年從農村中脫穎而出。 中國經濟的增長和變革 中國經濟在19世紀和20世紀的情況如何,一直是個主要的討論焦點。這類問題之所以複雜,因為當時的經濟既反映了諸多原因造成的種種短期的不穩定性和並非與過去全然無關的進展很慢的內部變革;也反映了西方貿易和帝國主義的外部衝擊。討論19世紀的經濟,有一種方法是回溯幾百年去考慮商品化、城市化和貨幣化的過程,或是考慮農村的社會關係與土地的占有的變化;這些至少可追蹤到16、17世紀的明代。[13]儘管有些歷史學家甚至仍在爭論,晚期帝國的經濟及社會結構的輪廓是不是在宋代固定下來的,可是,其他學者則把注意力集中在19世紀西方國家的入侵上。 20世紀以前的資料貧乏和較近期數字的不完備可靠,妨礙了分析工作。區域的多樣性與缺乏國內的統一市場,意味著總數字有可能掩蓋重要的區域差異,而局部的研究又難免失之於描述非典型狀況。情況如此,歷史學家無法取得一致的看法。然而,我們確實需要考慮這些問題的爭論,如帝國晚期經濟的性質,帝國主義的衝擊,20世紀經濟在何處並是怎樣發展起來的,以及農村生活水平是否並以何種方式處於惡化之中,等等。對如此廣泛的經濟問題作出的答案,也已影響社會和政治史的解釋。因此,這些經濟問題構成了邏輯上的出發點。 中華帝國末期的前資本主義商品化 在清代,商品化滲入了農業經濟。絕大多數從事耕作的民眾,可以自由遷居和聚集在相互聯結並通過市場結構與更大的貿易中心聯結的小村莊裡。農民很可能既生產基本糧食作物,也生產商品、手工業品來補充他們的收入和購買一些家庭必需品。地區間長途販運基本商品,補充了地方商業。例如,到18世紀,江蘇和浙江已不再生產足夠的稻米來養活其大城市的人口,而由長江中游肥沃的農業區來供應。[14]在條約口岸開放很久以前,沿海及長江流域的區間大宗貿易就已存在。在上海和寧波地區,在清代,特別是從18世紀後半期起,集鎮數量大為增加。原野上逐漸布滿一些集鎮,表明鄉村經濟與大城市中心逐漸成為一個整體。[15] 當然,商品化及與之相關的城市化,沒有均衡地在全國各地發生。人口密度與城市的發展,以在長江下游為最高。某些估計提出,這一地區儘管太平天國叛亂時期人口大量死亡,但仍然保持了它的領先地位;並且城市化最快與最慢的區域之間的差距,在19世紀擴大了。[16]長江下游持續不變的經濟中心地位表明,這是個發展的核心區域;先是從國內其他地方運進糧食,後來又從國外輸入糧食,並把該地的貨物分散到其他區域的市場。 商業的發展促進了各種配合的組織,這些組織到19世紀已很複雜精細。專門化的商行與經紀人,經營不同方面的商品生產。同業公會及同鄉會的會館制定商業的常規,並為商人提供幫助。金融機構隨之發展起來,滿足不同範圍的需要。最早的金融機構之一,是山西商人發展的網狀組織,以便用票號匯票給地區間的交易提供資金。在19世紀,另外一種通過錢莊的信用延長制度也發展起來,以便為成長中的沿海貿易提供資金。這類重要的機構,在整個民國時期繼續與規模更大的西方式的銀行一道繼續發揮作用。較小額的交易,則可通過當鋪和押行通融。同時,大量的商業習慣法也被制定出來,用以規範商業業務。[17] 在18世紀大部分時間內,農產品和手工業品的總產量顯著地增長。這種增長得力於人口的增長、可耕土地的利用、「最佳」農業技術從先進地區向落後地區擴散,和對勞動力一般沒有人身限制。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歷史學者進一步提出,在19世紀從國外引進現代工業之前,明末和清初的經濟是否開始了有本土「資本主義」發展傾向的性質上的改革。他們的研究著重「生產關係」的改變。從以下方面舉出了生產資料所有權與勞動者分離的證據:採礦中有商業投資和使用僱傭勞動;在華北和長江下游,地主和富農使用僱工經營農業;在絲織業的生產組織過程中,有類似歐洲原始資本主義生產制度的跡象。[18] 然而,這類跡象合乎「近代」以前經濟增長的典型模式:人口與總產量均在增加,但人均產量沒有持續增加。我們不能說糧食與手工紡織品生產的增長,或貿易及市場範圍的擴大快於人口的增長。「資本主義」——或者不妨說,以人均及總產量增加為特點的「現代經濟增長」——未在近代歐洲早期(或兩世紀後明治天皇時的日本)出現,是由於僅僅在財產所有制的形式上有了改變。同樣重要的是科學技術——包括金融、投資及管理方面的「技術」——的發展,用馬克思主義的術語來說,也就是「生產力」的改變。正是在連續運用投資及再投資新方法的基礎上,歐洲才進入資本主義時代。可以舉出一個強有力的實例——既是歐洲的也是日本的——現代經濟增長的關鍵性的起點是「農業革命」,也就是切斷了人口規模和糧食生產間古老聯繫的技術和組織上的重大進展。 18世紀中國土生土長科學技術的最重要的方面,是對宋代發明的完善。[19]在有顯著發展的地方,這些發明顯然都未能加以擴散或應用。限制中國「近代」以前科學技術的因素,似乎和它的相當大的成就一樣地突出。要對這個重要問題作出解釋,怕已超過我們現在的能力。但是,即使技術的改進增加了生產,例如穀物的大量增產,也很可能由於清代初期人口—土地的比例已經很高,很難使人均產量輕易地增加。這正像17世紀歐洲的低地國家[20]的情況一樣,由於人口密度過高,採用在人口稀少的英國促成農業革命的新技術在那裡並非有利可圖。中國歷史學者所發現的農業和手工業中的「資本主義萌芽」的例子,或者說就全國而言,在量上是重要的;或者說這些例子接近於沿著資本主義方向啟動社會—經濟大改組,似乎都是可疑的。中國19世紀的經濟可以更恰當地描述為相當商業化的農業經濟,這種經濟在「近代」以前的技術範圍內,是高度「發展的」。它經歷的變革是很有限的,卻照樣能在原有的框架內調節社會和政治的結構。 經濟停滯 由於中國經濟自身未曾經歷過制度的大改組或技術的突破,由此導致可與近代歐洲和日本相比的人均經濟長期持續的增長,注意力便集中在阻礙這種變革的因素上。眾多的解釋一般可分為技術論和分配論兩類。後者關切剩餘產品在民眾中的消費,並較重視各種政治、文化和歷史的阻礙作用。[21] 分配論者和技術論者均認識到人口增長的重要性,雖然他們對影響的估計各不相同。似乎很明顯,伴隨17世紀和18世紀產量增長的是單位面積農業生產率的顯著上升,這是採用了良種和更好的耕作方法,以及增加耕地和收穫面積的結果(後者是推廣雙季耕作的結果)。但是,採用傳統方法增產的可能性終究很小,而且在某一時間點上(大致估計在18世紀末和20世紀初之間),農業單位面積的產量開始停滯,並落後於人口的增長。[22]這種停滯部分地是由於沉重的人口壓力造成的,它可以破壞生態平衡(如在湖南修築堤垸過多,造成洪水泛濫),[23]或導致土地占有的不經濟的分散,降低農民的生活水平,以及產生流動的農村貧民的社會邊緣階層。豐富的廉價勞力,還降低了創造發明和花錢改進技術的積極性。 技術論對於停滯的最複雜解釋,被系統地闡述為「高水平平衡閥」[24]。這種論點斷定,令人注目的高水平的農業、水運技術與人口的增長和未利用土地的消失結合在一起,減少了超出生活所需最低量的可用剩餘產品總量。即使這種剩餘從未完全消失,人均剩餘的下降也減少了需求。生產與消費進入僅可維持生存的循環運動,再沒有什麼剩餘留下供投資之用了。同時,由於主要依靠人力的現有技術的複雜性,也難於以機械動力來取得降低成本所需的巨大進展,並且也難以大量提高人均產量。因此,這種「平衡閥」引起「近代」以前的生產技術在高水平之上的停滯。 批評這種理論的學者斷言,事實上在19世紀和20世紀,中國經濟內部頗有剩餘。[25]他們不僅是指擺闊氣的揮霍浪費,而且指商業投資、地方日常管理的開支以及類似的跡象,它們表明不是缺少金錢,而是未能用來發展經濟。持這種見解的學者,超越技術問題去尋求阻礙發展的社會、政治和文化的因素。馬克思主義歷史學者,由日本人領頭,已對農村階級結構及土地占有的性質進行了大量研究;它們都是20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實地調查的題目。[26]雖然這一工作可能提出了相互矛盾的證據——事實上,由於詳盡說明一個普遍的「地主社會」模式,支持了分配論派的觀點;由於通過文獻證明持續缺少投資,也支持了技術論派的分析——但它至少就20世紀來說還是給中國以外的學者,提供了足資利用的以經驗為根據的最佳數據資料。對剩餘如何使用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成功的工業化在歷史上不是與早期農業現代化聯繫在一起,就是與同時出現的榨取農業的做法有關;不管剩餘的規模如何,或是否有剩餘,中國在1949年以後所經歷的經濟增長,似乎主要來自向農業部門的榨取。 佃農—地主的關係是複雜的,因此,用剝削來解釋為什麼剩餘未用於投資以促進經濟的發展,這一簡單的論斷通常都要加以限定。在華中和華南(那裡租佃率最高),佃農已獲得各種各樣的永佃權,從而具有很大程度的保障。租佃本身的確不是促進農村繁榮的好辦法。在經濟邊緣地區農業過於無利可圖,不足以吸引對土地的投資,那裡的土地所有制更可能是平均分配的。而另一種情況,像在四川或長江下游那樣的中心地區,佃農可能很富有,他們租到大片土地以後,或轉租出去,或自己經營。[27] 地租高低不等,但平均為產量的50%左右,雖然地租實收多少並無定額。江蘇蘇州周圍的非鄉居地主,在19世紀中期設立了專門收租的租棧,收租時得到官方的幫助。不過,一些租棧的管事顯然謹慎從事,不違犯公平收租的原則。太平軍叛亂以後,長江中下游各省人口銳減,地主一度相對地較弱,收租有困難。[28] 一些20世紀的觀察家提出租佃正在消失,但在長江下游直到20世紀20年代或更晚些時候,土地仍然是有利可圖的投資。儘管地區間不盡相同(特別是北方,租佃率低得很多),全國大約有40%的農業土地出租。而且所有權分配不均,大約10%的人口劃分為地主或富農,占有50%以上的土地。[29]若干地區的詳細研究表明,在民國時期,地主的收租得到政府的幫助較多,而租佃契約給佃戶的保障則較少。地租的負擔常常很沉重,但很難說租佃具有任何一種經濟影響。 在清代和民國的大部分時間裡,農業經濟為相互勾結的地主上層人物(在清代常為有功名的鄉紳)、商人和高利貸者所把持,這種論點更有說服力。[30]這一階層通過地租、利息和價格機制,吸取了農民的全部剩餘。同時,通過借貸和購買土地不公平地為農民的生計通融金錢,並通過購買商品作物,通過向家庭手工業銷售原材料和購買其產品,把農戶與市場聯繫起來。這種經濟循環關係雖然靈活,很可能已經阻礙一個新的階級,即富裕的農民,或其他既有資本又有積極性引進技術改革的人的發展。人口的壓力和繼承人之間均分土地的社會慣例,造成了占有土地的分散,又進一步阻礙了農業財富的集中。一般說來,農村的人要求穩定的安排,各個方面從中能夠保護而不是擴大他們的利益。這樣一些模式很難打破。在市場結構的城市一端,有種種類似的循環體制的模式。 中國商人在有刺激因素存在時,是很有企業才能的。寧波的方氏、李氏及葉氏家族開創沿海貿易,而且在上海參與開辦對外貿易。江南絲商能很快抓住大出口造成的機會。在19世紀末,有一個有進取精神的市場行為的突出例子,是杭州金融家胡光墉對外商控制蠶絲出口價格的不成功的挑戰,他有兩年收購杭嘉湖地區大量蠶絲,不讓其進入出口市場,終致破產。中國商人很善於用利潤再投資,如方氏家族能維持商業利潤數代不衰。據日本社會學家根岸佶描述,上海商人秦祖澤為人正直、儉樸、忠於職守,比得上最虔誠的日本武士或有道德的新教徒。[31] 然而,從事經紀業務仍然是清代商業活動的主要模式,並延續至民國時期。商人們頗喜劃分市場和銷售階段,把他們的資產分散在若干個企業中,或一種以上的商業行業上,並在遠離家鄉的中心城市營業。不用於商業再投資的利潤,或不用於維持高生活水平的利潤,被投資於土地、家庭成員教育、宗族機構和鄉里公益事業。這類支出,既表現了生產性的有利可圖的經濟利益多種經營,又體現了士紳的價值觀。然而,在這種經濟行為中,固有的風險和責任的擴散妨礙了財富的組合集中,並且阻止了廣大資本家的企業家精神。[32]調動財富的公私金融機構,如歐洲的合股公司、股份公司及股票市場或長期公債,在中國均告闕如。 在循環而長存的經濟和社會組織的情況下,國家的作用怎樣呢?不少經濟的發展似乎是發生在國家控制之外。國家抽取相對少量的剩餘。清代的田賦比日本明治時期為輕。[33]清末的厘金及其他商業稅,並未根本改變這種狀況。清政府力圖控制重要的專賣事業,維持糧食北運供應京城,並由於其利益在於穩定糧價而監督糧食市場。然而,官倉制度在18世紀以後已在一定程度上破壞。[34]專賣事業也不起多大作用;不斷增加的市場和萌發出來的商業組織,大多不受清政府的控制,或所受控制極松。在民國時期,不論是眾多的軍閥政府還是國民黨,都向商人勒索金錢,商人經常抱怨稅收的頻繁和過重。但是,這些政府都不對經濟進行全面控制。有一種估計提出,1931年全部政府支出,尚低於1880年日本明治政府支出的水平。[35] 不論是在帝國晚期還是在民國時期,商人一同政府接觸就要受到勒索。但是,他們並未受清政府的壓迫,不然他們就不可能享有19世紀時所擁有的財富和地位。詳細研究表明,清代官吏願意大力鼓勵商人在鹽業等專賣事業中合作。[36]滿足官方索款要求的商人,常能得到合同、存款或其他間接報酬的益處。 官僚和商人的關係,可以在緩慢增長的穩定局面下達到相互有利。然而,總的來說,政府的政策並非有利於長期生產性投資。沒有法律保護,是商人寧願分散他們資產的一個原因。而且,高利率把資本轉為短期消費導向的貸款,部分原因是朝臣和高級官吏放債得利,不堅持實施反對高利貸的法律。[37]然而,當政府試圖對此作更積極的或促成的作用時,問題就產生了。官僚政治要實行控制的願望,就可能和商人在自治和營利方面的利益發生衝突。雙方行賄受賄會相互影響而破壞企業的基礎。在19世紀末,清朝官吏創立圖謀自強的公司,顯示非經濟的政治及社會行為可能阻礙工商業的發展。商人很快學會避免捲入其中。在1904年以後,同樣的問題妨礙了新政府部門與工商業領袖的合作。在清末數十年間,政府缺乏財力提供發展現代工業所必需的資本。政府往往會扼制已參加合夥經營的商人和士紳,而且不能創立有利於經濟增長的財政及其他條件。[38]與之相類似的缺陷,也在20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南京政府實行的「官僚資本主義」中表現出來,甚至殃及一些無利害關係的改革工作。例如,改良蠶種和蠶絲生產方法的嘗試受到阻礙,就是因為政府既沒有貫徹政策的手段,也沒有獲得地方民眾的信任。 總之,技術因素與分配因素似乎相互加強,使經濟變革保持在有節制的限度內,不能突破現有的平衡。變革正在發生,但是,由於缺少對農業成分的重大改變(中國式的「農業革命」),那麼,持續的商業化、資本在長江下游的進一步集中,或與東南亞可觀的貿易(即使在技術上非法)的增長會很快導致經濟的徹底改組,這似乎就是不大可能的。事實上,主要的推動力來自海外。 外部因素:對外貿易與帝國主義 幾乎所有歷史學者都認為,西方帝國主義對中國經濟增長起了作用,但是,他們對這種作用的分量和時限,以及它的影響是消極的還是積極的,認識並不一致。一類分析認為,外國人的活動在促進19世紀末和20世紀工業持續發展上起了關鍵作用。外國工業在條約口岸提供了大型設備,起了刺激中國企業的作用。貸款為交通、通訊、運輸的現代化和建立重工業提供了資本。外國人是新技術知識的來源。總之,中國需要外來的衝擊以克服它的經濟的惰性,並集中必需的財力。[39] 反之,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歷史學者和另一些歷史學者則爭辯說,帝國主義從鴉片戰爭時候起,就阻礙了有利於經濟增長和資本主義的內部力量:進口商品摧殘了中國手工業,因而使農民陷於貧困,同時限制了國內市場。中國商人被引入與洋行的外圍的和依賴的關係;不平等的競爭阻礙了中國工業發展。外國貸款和投資把贏利抽到國外,並導致對政府財政管理上的干涉。雖然中國除在條約口岸外,從未被西方外國人統治,但中國政府因畏懼外國的武力侵占,不敢振興現代工業。最明顯的是,外國控制了中國關稅,無法用關稅排除外國的競爭來保護本國工業。[40]這種觀點的一個重要的變異看法,認為擴張的資本主義國家為尋求市場與資源,迫使弱小的未工業化國家陷入依附關係,以保證輸出它們的資源供資本主義國家的工業使用。這種做法使弱小國家的經濟永遠處於不發達狀態,既加重了社會階級之間的不平等,也加重了世界區域之間的不平衡,並且在某種程度上使不發達國家的農民更加貧困。[41] 所有這些理論,特別是後者,似乎低估了先前中國本國商業發展的水平。這些理論並沒有說明,當對外貿易和整個中國經濟相比還很不重要時,外部因素怎麼能有這樣大的決定性作用。而且,甚至在20世紀,國內市場仍然沒有完全成為一體,許多農村經濟仍然主要為一定地域範圍內的消費進行生產,雖然這個地域連接別處的市場。合乎常識的結論是,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交互作用,它們相對的重要性因時間、地點和環境而異。外國企業往往既阻礙又促進中國工業,如在菸草工業中,促進了某些方面,卻又阻礙了其他方面。在清末和民國時期,主要依靠外資進行的鐵路建設都有益於中國的經濟,儘管這些鐵路都是在帝國主義的各種條件下修建的。[42]在農業產品仍在本地消費的地區,對外貿易只有很小的影響。然而,要認識日益捲入世界貿易可能產生重要的反響,這並不需要以一般的經濟依賴為前提。19世紀70年代至20世紀第二個十年,出口貿易造成的對韓江流域商業的刺激,或者19世紀80年代末期至19世紀第一個十年中期,世界蔗糖的暫時短缺所引起的廣東海豐縣甘蔗生產的短暫興旺,[43]表明世界貿易的影響並不限於大城市。隨著工業化的繼續進行和對外貿易的日益增長,世界經濟狀況對中國重要地區的經濟影響越來越大,對於這種貿易和帝國主義衝擊的矛盾心理,可以在研究得比較充分的棉織業和生絲業中看出。 地圖3 1949年的鐵路 19世紀中國本國紡紗業的衰落,被學者再三引用來說明帝國主義對中國開始發展的資本主義和對農民生活的不利影響。然而,一概斷言紡織品進口及其後外國在中國的設廠破壞了農村手工業之說,並不能成立。詳細的研究表明,雖然家庭紡紗大多消失,但是,起而代之的是使用洋紗的手工織布。而且,由進口供應緯紗之後,織機用的經紗仍由農民紡紗者生產。事實上,手工紡紗在不同地區是在不同時間衰落的,農民家庭能有相當長的時期進行調整。[44]手工織布能繼續成功地同20世紀在中國設立的工廠進行競爭,因為即使價格已經下跌,農民家庭仍能利用他們的剩餘勞動獲利。而且手工織布推廣到新區——例如清末推廣到浙江省中部和民國時期推廣到中國的西北及西部地區——表明國內需求的擴大和機制紗的滲透。總的說來,織布大概比紡紗更能獲利,所以從長遠來看,這種轉變可以大大提高許多農民的生活水平,儘管它或許降低了更多農戶的家庭收入。 這種總的長期景象,掩蓋了地方短期衰落和混亂的情況。紡織品的進口,最初損害了城市化的珠江三角洲高度發展的紡織手工業。在19世紀30年代,中國手工織布(南京大布)出口大減,進口洋紗的市場成長起來。織布工和紡紗工都受到損害,1831年洋紗進口驟增,激起了紡紗工帶頭的抵制。結果紡織工人從紡紗轉向織布,但失業助長了對洋人的敵意,社會的分裂助長了太平天國的叛亂。[45]在廣東沿海偏北的海豐縣,手工紡紗一直繼續存在到清末。手工紡紗於19世紀90年代至1910年之間絕跡以後,手工織布仍繼續處於生產狀態。但在1918年之後,現代織布廠在海豐代替了家庭織布。地方總的紡織品生產或許擴大了,但農民家庭生產者轉變為工廠的工資勞動者,卻產生了使人不安的社會—政治後果。[46]連在20世紀家庭織布最興盛的地區,家庭織布也不是穩定的職業。在華北,織布業趨向集中於相互競爭的中心點,經歷了20世紀最初10年到30年代的繁榮和縮減的階段。直到30年代世界經濟不景氣之前,織布業的波動,更多的是由這種地方競爭和本國市場狀況,而不是由直接的外國因素引起的。後來日本占領滿洲,限制了織布業市場,並加速了華北織布業中心的衰落。[47]於是,紡織工業的擴大導致各種各樣由增長、競爭和國際市場運動引起的經濟波動。這樣的變化可能瓦解農村自給自足的模式,使得手工生產成為農戶更加難於預計的收入來源,而農戶必須彌補其農業收入之不足。[48] 清朝最後70年長江下遊絲綢生產的歷史,更清楚地說明了對外貿易不斷擴大的衝擊。[49]19世紀40年代末期,生絲出口從廣州轉移到上海,使那裡的生絲出口在50年代太平天國叛亂期間迅速擴大。國內市場的阻塞,以及內務府織造局生產的降低,可能使更多的生絲用於出口。在60年代初期,太平天國叛亂破壞了長江下遊絲產區,造成1863—1864年生絲出口大減,並導致這10年剩餘年份的生絲出口恢復頗為緩慢。19世紀餘下的年代,外國經濟對江南經濟的衝擊,反映了太平天國叛亂的破壞和國外對生絲需求堅挺之間的這種關係。大約到1870年,桑樹已重新栽植,蠶絲生產恢復。但舊的絲織中心,由於蠶絲生產大量地面向對外貿易而沒有完全重建起來。對外貿易使蠶絲生產較其他農產品增長更為迅速,並說明了這一地區從太平天國叛亂中迅速恢復和清代最後幾十年繁榮的主要原因。它調整了生絲業,開闢了新的絲產區,並有助於收購生絲的集鎮比人口減少的大城市恢復得更快。雖然努力改進手工繅絲,以適應洋商的統一要求,但是,主要的技術改革來自大多在上海的蒸汽繅絲機。繅絲機在19世紀90年代末影響很大,此後超過了手工繅絲的生產。到1911年,繅絲機促成了農民專門從事蠶繭生產,也促成了一批新經紀人把蠶繭迅速從農戶運往工廠。 絲綢貿易有助於新的有活力的商—紳家族和商界團體的興起。農民生產者受益多少尚不得而知。民國時期絲綢貿易的記錄更不清楚,但是看來在19世紀末,這種對外貿易擴大了絲綢生產,促進了現代工業,並在上流社會內產生了重要的社會—政治結果。假如中國當時能夠控制出口價格,這種貿易必會更加有利可圖;假如中國政府曾一致努力改進生產方法,這種貿易從長遠看就會更好地存在下去,不過它暫時還是江南繁榮的關鍵所在。 1911年以後的連續性 在民國時期,中國經濟問題的實質基本上與晚清並無不同。首先,高度集約的傳統農業部門,僅能在「正常」年景供養數量巨大的人口。因此,它通常無法提供農產品來供應大量城市勞動力的合理消費,或作為發展工業的原料,或作為出口商品而為迫切需要的資本和技術的進口籌措資金。無論是袁世凱還是繼袁氏之後任總統的北京官員,也無論是孫逸仙還是蔣介石的南京和重慶的政權,當然還有日本侵略者(滿洲在一定程度上除外),甚至連在江西或延安的毛澤東——無一能在20世紀前半葉顯著地影響和改善中國農業的狀況。 其次,從20世紀第三個10年開始,時局難得「正常」。內戰和日本入侵,然後又是內戰,充滿了隨後30年的大部分年月。戰爭給中國造成的物質上,特別是生命上的損失難以描述。然而不管中國人生活得多麼貧乏,他們仍然生存下來了,而在這可悲的動亂的最後幾年以前,經濟並沒有解體。在偶爾相對和平的時期,它確實表現出驚人的恢復力。我們把這一點當作中國經濟的「現代」發展處於低水平的確切標誌,也當作傳統技術和地方化了的組織擁有壓倒一切的頑強性的確切標誌;它不像更發達的經濟那樣,易於受到入侵者的摧殘。 第三,同樣地,中國經濟的現代部門事實上是最不那麼重要的。雖然中國受到世界——締約的列強及其他國家——的衝擊,中國經濟在20世紀前半期同世界經濟的聯繫仍然極不完善。獨特的條約口岸和內地經濟部門的二元模式也許太粗糙,不足以描述上海、廣州或漢口的經濟作用的實際複雜性。然而,過多地注意白銀外流、海關統計、貿易條件或外國貸款和投資,只能引起誤解。中國只是沒有有效的計劃來推動農業方面必不可少的技術和組織(再分布)的變革;而沒有這樣的計劃,就不可能有隨之而來的真正的現代經濟的增長。20世紀擴大的國際貿易,在一些地區促進了農業的商業化。在華北一些地方,這個過程又加強了鄉村經濟和社會的分化,在某些情況下,導致更貧窮的農民「半無產階級化」[50]。但這一點既不是資本主義農業在現代中國出現的標誌,也不足以作為外國經濟罪惡的證據。 第四點意見涉及有時受到忽視的複合增長。19世紀末創辦的小規模的現代工業,變成了真正的、不斷成長的現代工業部門。在20世紀前50年,這些現代工業企業的增長率,估計大約為每年7%或8%。[51]這個年增長率,近似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以來所達到的增長率。當然,這個發展賴以開始的基礎初始時是極小的,生產能力的實際年增長量也同樣小。但過了這幾十年,由於增長綜合在一起,中國的經濟結構也開始變化,最初很慢,以後更加迅速。直到70年代,中國國內的生產總值近50%屬於工業(工廠和手工業)、礦業、公用事業和交通運輸業——確實不全是「現代」的,但顯然是從農業分化出來的;農業所占的比重已從20世紀初的大約2/3下降到1971年的1/3。 然而,國民黨南京政府和以前的北京政府對這一有驚人活力的——儘管仍然在部門和地理上受到限制——現代經濟發展,並沒有出什麼力。像在18世紀發生過的那樣,近代之前的增長——總人口和總產量的增加,但沒有持續的人均增長——可能不需要國家起很大作用;甚至很可能還因沒有國家的作用而得到好處。但是,後來要努力達到現代經濟的增長,較大的政治投入大概是需要的。國民黨政府在政治上不夠強大,或者在智力上不能充分適應,難於控制和發展中國私人經濟的潛力,而同時又保證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的個人平等和區域平等。[52] 結果,1949年以前關內18省和東北規模不大的現代工業部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供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熟練工人——這些骨幹可以訓練大量擴充的人員,以配備50年代投入生產的許多新工廠。這當然大半不是有意的,但是,即使1949年以前的外國勢力有時曾抑制過中國工業的獨立發展,它最有效的遺產,看來也是最初的技術轉移使中國的早期工業化成為可能。 所以民國並非僅僅是個經濟處處停滯、政治體系四分五裂的維持時期。相反,現代城市經濟成分的總增長,為1949年以後進一步向前推進鋪平了道路。然而,大多數的農業地區沒有同時取得城市一樣的增長。失調、不穩定、地方災害、戰爭和不時的通貨膨脹,都拉下了生產水平,抑制了商業,阻礙了農業投資。這些困擾,雖然在20世紀30年代和40年代損害最大,但是在整個晚清和民國時期已在不同地方、不同程度上存在。社會後果令人不安。 社會結構與社會行為的變化 我們首先假定中國社會—文化高度的同一性,作為判斷現代趨向的基線。不同地區和不同社會等級層次的漢民族,都具有同一性和歷史延續性的共有意識。他們擁有廣泛的共同的價值觀,直到近代,上流社會人士仍力圖維持一個接近於自然狀態的農村基礎。在鄉村,小傳統並沒有使價值觀和城市上流社會的大傳統明顯分離。相反,這兩個階層具有共同的民俗和宇宙觀,包括對祖先、學問、財產和合法權威的尊重。 纏足顯示了上流社會領導下的文化同一性。這種習俗開始於唐代。它得到宋代理學家的支持,並在明、清兩代遍及農民。使婦女的足發育不良,蹣跚而行,先是作為上流社會男子變態性滿足的戀物,接著成為城市富足的一種誇示,並普及於鄉村,從而嚴重損害了半數農民的勞動能力。為模仿上流社會而以如此不經濟的方式摧殘女子,這表明農民高度從屬於上流社會的規範。同樣,把灶君、土地爺和城隍老爺結合在一起的鄉村眾多神祗的等級制,使人想起清廷的官僚統治,也表明農民普遍接受上流社會所操縱的權力結構。 這種同質文化的某些特點變化得很慢——如敬重尊長、男女不平等、維護父系宗族和兄弟間平等繼承。地方性的改變不會破壞這些普遍的習俗,即使關於它們的哲學的或意識形態的表現形式可能改變。[53]儘管儒家思想在20世紀受到猛烈的攻擊,但是,它的行為方式和作為其基礎的假定,仍然繼續存在。 水平社會結構與垂直社會結構 晚清的水平社會等級結構,在理論上按中國經典分成四個職業等級,即士(士紳)、農、工、商。實際上,它更接近於靈活的兩個等級的結構:少數受過教育的富有的上流階層,即統治階級(約占人口的5%),和主要在土地上或城市裡從事體力勞動的廣大多數。這種兩個等級的劃分,給上下流動留有餘地,也為溝通上流身份和非上流身份的兩可地位留有餘地。非上流身份的人包括窮教師和其他未充分任職的低級功名的人、富有的農民或小店主。分界線很靈活,在斷定上流地位的標準上頗有出入。軍事幹才或對地方組織——包括非法團體的領導能力,在有些地方,在確定上流地位時,可能比教育程度更為重要。 底層是處於有相當地位的非上流類別之下的兩個階層。一個是生活條件一直很差,被排除在大多數體面活動之外的私家奴僕和賤民階層。另一個則由流浪漢、乞丐、土匪、走私者和其他活動於有組織社會結構之外的人所組成。上述這些人主要(但不是全部)來自很窮的人家,但是和那些處於上流地位分界線上的人一樣,他們的社會地位也並非全然不可改變。因為,他們如果未曾割斷家族或地緣聯繫,還有可能回到有相當地位的較低等級中去。對這一多變化的社會階層的規模,並沒有可靠的估量;但是我們相信,19世紀和20世紀逐漸形成的社會動亂和自然災害,使這個階層擴大起來。而且,這個階層男多女少,在動亂和自然災害期間,遺棄女嬰的風氣又加重了這一狀況。 這種財富差別懸殊的水平階級結構,與以家族關係和地緣為基礎的垂直組織原則相交錯。特別在華中和華南,擴大的宗族世系是社會組織的主要形式。宗族世系增強了名門望族的安全性和連續性,並為較窮的宗族成員提供照顧和機會,一個人的社會地位,有可能同樣取決於他屬於哪一宗族和他的經濟、職業地位。在貧富之間,宗族紐帶往往較階級對抗為強。在宗族世系不發達的地方,比較簡單的親屬關係的組織可以起到類似的作用。[54] 效忠鄉土幾乎具有同樣的影響。宗族紐帶與鄉村紐帶常常互相增強,村民們在自我保護和維持村社資源方面有共同的利益。村際合作或衝突,很可能既遵循市場關係,也遵循親屬關係網。下層階級的家庭,有可能被納入與有錢有勢家庭的庇護人與依附人之間的關係中去。除去這些親屬關係、村社和庇護結構的保護,便產生社會邊緣的流浪者,不只是貧窮而已。 地方性和親屬關係的相互作用,可用20世紀前半期香港新界鄧姓家族的結婚習俗來說明。[55]在這個有凝聚力的家族中,富人和窮人婚姻儀式相同,但富有的成員擇妻,是為了增強有助於維持上層社會地位的商務與政治上的接觸。這樣的聯姻是在相當大的地域範圍內尋求的。新娘有陪嫁,為經濟上的獨立提供某種條件;兩家繼續通好。相反,農民男子娶鄰村女子,付給女方一筆財禮,婚後與妻方家庭很少來往。他們遠離其他村社,這樣就增強了他們作為佃戶對富有的、占有村里大部分土地的本族人的依賴。這樣的例子表明,雖然向上移動並非不可能,但是,大多數窮人不能指望改變他們的階級地位。 不平等的垂直關係證明對雙方都有利,部分地是因為——如在中國其他等級制中一樣——這種關係把相互依存和互利原則結合起來。例如,在19世紀,標準的做法似乎是地主在壞年景豁免地租,有時多次同意部分支付,正像政府豁免田賦一樣。儒家的教導鼓勵「道德經濟」,即上層階級的消費和營利應受到約束,而農民則應接受社會的不平等關係以及對地主和國家的義務,在這個價值體系內,農民會接受似乎體現「正義」的安排。因此,民眾對非正義的理解變得重要起來。[56] 社會不穩定的加劇 1800年至1949年之間,在從內外兩個方面打擊中國的變化中,我們看出了某些一般的特點。其中最顯著的是民眾中的好鬥精神、尤其是始於貧困邊遠地區的有組織的暴力行動增加了,政府對那裡新去的移民鞭長莫及,無法加以管理和控制。廣東中部和東部連續不斷的村際械鬥,華北平原地區的長期匪患都是例子。[57]再如在江西丘陵地帶,居住山上的棚民與平壩里境遇較好而受家族統治的稻農相處不和。[58]在這些管理不到的邊緣地區,非法會社蓬勃發展,發生叛亂,其中有些地方在20世紀30年代和40年代成為共產黨的根據地。 為對付19世紀中期叛亂而實行的地方和省級的軍事化提高了軍隊的水平,也產生了如何解散不使用的軍隊的難題。辛亥革命後,清政府軍事統治結束,任憑地方保安部隊激增。不久,甚至當它們還未破壞農業之時,軍閥內戰破壞了城市和商路。[59] 另一個不穩定的特點,是人口的流動。清代初期和中期,允許移民遷入明末叛亂造成人口減少的四川等省和邊境地區,包括非法進入滿洲。這些出路(除滿洲外)到18世紀末漸漸堵塞。福建和廣東多數男人移居東南亞,到1850年為止,有些人移往南北美洲充當契約勞工。在太平天國叛亂之後,人口減少的長江下游,暫時是一個人口遷移的匯集區。然而,到20世紀,只剩下滿洲這唯一的一塊地區,仍具有大量吸引移民的未開墾的土地。這些移民到北部、西部和西南部的最後結果,是長江流域之外的人口增加了。 在這些永久的遷徙之外,還有兩種暫時的人口遷移:為了就業和逃避戰禍、饑饉和貧困。城裡的店主、商人和工人,即使在他們工作的地方已永久定居下來,仍往往按原籍組織為「會館」,希望最終仍回到他們的故鄉。大規模的人流每年出現。例如,浙江北部青鎮[60]傳統鑄鐵作坊的鐵匠,或杭州的錫箔匠,每年大部分時間在作坊做工,但夏天卻分別回到江蘇無錫和寧波府各地,幫助家庭夏收。貧困的邊緣地區,常有他們自己的遷徙模式。例如蘇北的窮人到上海尋找季節性工作,充當勞工、挑夫和黃包車夫,但常常到頭來因沒有工作而淪為乞丐。在較富裕的城鎮乞討,成為公認的農閒時尋找生計的路子,正如家鄉遭受自然災害時,到處乞討是一條生路一樣。搶劫和走私,作為一種更大膽的、不法的謀生之道,有時被人季節性地採用,常從外地撈錢。若把商路沿途的挑夫、船夫、行商和小販加上,晚清人口的職業性移動量是很可觀的。[61] 此外,自然災害,叛亂與戰爭引起難民的浪潮。難民群在他們經過的城鎮引起恐懼,那裡的小家族集團或個人很容易受到搶劫。 如此種種的民眾流動是沒法計算的,但是在19世紀和20世紀,無疑是有增無減。對外貿易的增長、城市職業的增加和交通運輸的改進,都促成新的暫時遷移。例如,1882年有7萬中國旅客從寧波乘輪船到上海,有7.3萬人購買船票從上海到寧波。20年以後,這些數字約增加一倍;而到1910年,有寧波旅客46.7萬人到上海,47萬人從上海回寧波。即使考慮到原乘帆船的旅客改乘輪船,這些上升的數字也能說明,有更多的人在流動。[62] 這種種人口流動,首先,超出了政府的控制能力。其次,影響了全國各地。與世隔絕的村莊越來越少。到城市尋找工作,不一定通過逐步上升的城鎮等級制的市場結構;農村剩餘勞動力直接流向城市,形成新的聯繫渠道,而城市商人則與農村關係更為密切——為農村手工業供給原料,購買農產品,並像其他富裕的城市居民一樣購買農業土地。第三,這些人口流動影響了社會結構。城市工資勞動者,不論男女,在他們的鄉村家庭里有了新的重要地位,因為他們增加了家庭收入。與此同時,逃避農村貧困而外出,意味著始料所不及的流離失所、家庭破裂、賣妻鬻兒和受人擺布。我們無法描繪他們趨向貧困的簡單過程。但是,在一些租佃率高的地區,租約每每對租佃人不利。例如,19世紀90年代在廣東東部,農民在壞年景要承擔更多的風險,也很少有減租的權利。到了20世紀20年代,一些農民僅按照一年的口頭協議租地耕種,毫無保障可言。在長江下游,租局在辛亥革命後遍布各地,押租逐漸普遍,短期出租增加。政府政策前後不一,有可能增加關係緊張,如在浙江,1927年通過減租條例,然後又宣告無效。[63]同時,暴力活動增加和民眾流動,兩者都削弱了從前由庇護人—依附人關係和村社網絡所提供的保護。 不穩定不宜於數量比較。然而,我們注意到,19世紀中葉的社會動亂是在人口激增、通貨緊縮、政府資助的主要水路運輸和河防以及抗災系統毀壞失修的時期出現的。在清代最後10年和民國初期,經濟膨脹和改革又進一步誘發了社會的不穩定。在民國的後半期,因經濟困難和戰爭而導致的不穩定越來越頻繁。人民的生活都更少保障。 傳統名流的融合和分裂 在商業化導致商人與有功名的士紳之間的正式區別最終消失時,名流群體也開始變化。這兩個群體的融合,以清末出賣功名為標誌。富有的廣州行商老闆、江蘇與直隸的鹽商和山西的票號主人,在18世紀買得功名而享有很高的社會地位。在19世紀,任何一個城市的許多商人,很可能都不是本地人,所以和本地士紳截然不同,但是,這兩個群體在家鄉卻融為一體。做生意從來得不到一流學者或高官的聲望,但它至少同樣是一條生財之道。把商人吸收進統治階級的證據不容置疑。 子孫繁衍的大家庭成員,通常走不同的成功之路,兄弟各有所長,或做學問,或經商,或管理產業。如在管理活動中的合作一樣,宗族紐帶模糊了紳商之間的區別。這種結合的意思不只是指商人購買功名或官吏投資商業。到19世紀中葉,一些人開始顯示出兼有商人和士紳的特點,把學術和商務結合起來,擁有較高的功名,而積極從事商務管理,並顯示出願意離開升遷無望的官宦生涯,以求取實業上更廣闊的發展機會。在像浙江和江蘇絲產區那樣的經濟發達的地方,學者們不能抗拒被引誘進生產或貿易活動中去。[64]這種紳商的融合現象因1905年科舉考試制度的結束而成定局,不可避免,科舉考試的結束使教育對有錢交付學費的人更為開放。這一變化造就了界限更廣、更開放的上流社會——它隨時可以接受社會流動,但是又能很好地作為一個階級來維護自己,因為它能利用不同的收入和地位的資力。 名流的社會範圍放寬,他們指導的社會組織也隨之增加。最明顯的是行會和同鄉會館。雖然這類組織的歷史可追溯到幾個世紀以前,但是,它們在清末大大地發展起來,以適應在外鄉生活的商人、工人和工匠的廣大群體的需要。[65]做生意賺得的錢,常常用來資助其他的社會組織。新致富的家庭繼續為慈善事業提供資財,直到20世紀。士紳們負責管理修堤、義葬和其他社區團體。由商人、士紳和寺廟管理的公益會社,在19世紀後半期顯著增加。當出現叛亂之時,或在長期動盪不安的邊緣地區,民團和自衛隊超過了士紳管理民事組織的影響。士紳的這些多方面的組織能力,不僅幫助他們保持其在農村社會的地位,而且保持其在官場的地位。[66] 當商人和士紳正結合成更廣泛的單一上流階層時,出現沿著不同方向分裂的跡象,終致產生新的階級結構。在18世紀和19世紀初期,越來越多的學者—士紳已轉入仕途以外的人生道路。在清朝最後幾十年間,教育的普及加速了這一過程。有資格的人實在太多,無法盡數授以政府職位。有些富有的青年人變得懶散或耽於文學消遣。不太富裕的功名不高的人,可能在地方上與衙門小吏中的貪污分子勾結營生。但是,也有不謀仕途,嚴肅而值得尊敬的人。一個早期的例子,是18世紀在長江下游發展起來的學術界——這些人專心致志於嚴謹的學術,從事研究和書院教學,靠民間的贊助人或封疆大吏給予的薪俸為生。新建立的以高學術水平為目標的書院,使他們有了一個穩固的基地。職位由督撫任命。這樣的職位,有抱負的學者極為珍視,刻意求之。藏書家擴大了藏書規模,推動了書籍印刷,從而促進了印刷業。這一學術階層有其自身的生活方式,不以科舉考試為目的,也不追求官職。[67] 在19世紀,特別在後半期,士紳董事會也成為一種可供選擇的主要謀生之道。和知縣的活動一樣,董事的活動常常是多方面的,但有些人專門擔任管理水利之類的職責。管理宗族財產成為又一種相當好的施展行政才能的機會。富商或投資者常常雇用執事來管理私人商號。 在官府範圍內出現了專門化,如有些人受訓練當屬員,其他的人成為高級官員隨從人員中的刑名或錢糧幕友。例如李鴻章的幕府中保持許多額外的專家。這類專門化常有地方基礎。這樣,來自浙江紹興的學有所長的人,以當刑名師爺的本領和在京城獲得書辦職位而成功,尤其著名。[68]也有一些紹興家族管理寧波商人擁有的錢莊而致富。 更帶根本性的職責的改變始於條約口岸,在那裡洋務專家、買辦、條約口岸創業者和西方式專門人才形成小規模的城市資產階級;作為民國時期軍事家的先驅,受過教育的軍官出現了;教會學校和中國的新學堂開始培養儒家框架之外的城市知識分子。舊的各種名流階層的分裂和再確定,民國時期仍在繼續。其實晚清的各種名流從來不是同質的,他們如今不僅按地區,而且按職業而更加分裂了。新的差別漸次在中心地區和邊緣地區的名流之間出現,一如城市名流和鄉紳之間的差別一樣。武裝力量常常是農村名流地位的更重要的支柱。的確,在某些軍事化的農村地區,地方名流幾乎限於控制民團的人物;[69]而在中心區域,財富多半仍與武裝分離。已不再有可以用功名或財富的單純標準限定的大體上一致的名流階層。 名流分化,伴有組織上的多樣化。隨著中國與現代國際社會更多的接觸,中國的城市生活也經歷了名流管理的不遜於國外的事業的發展——以蒸汽和(或)電力為動力的製造業、運輸和通訊,流通資本、勞動力和意見的更開放的市場,社會管理事業(教育、公共衛生、警察、災害控制、司法行政),乃至政治活動。中國城市名流吸收他們認為有用的西方辦法,以革新和加強中國類似的、可能是歷史悠久的事業。 這些趨勢是在20世紀第一個10年攻擊儒家社會價值觀的背景下出現的。這一攻擊由城市知識分子領導,是對家庭專制全面挑戰的一部分,而以解放婦女和青年發難。 婦女已慢慢獲得較高的地位,並能參加比正統道學家所允許的廣闊得多的活動。16世紀以來,名流家庭里受過教育的婦女數量不斷上升。19世紀和20世紀的浙江地方志記載了婦女的公益捐獻;某些名人傳記表明,她們在家庭事務和地方事務上都起強有力的作用。比較貧窮的人家的婦女比名流婦女起著更有決定性的經濟作用,在家庭以外也更為活躍。19世紀初,婦女在海盜船上戰鬥,有時還指揮海盜船。她們在異端教派中占有領導地位,並參加暴亂。珠江三角洲經濟獨立的女織工建立了她們自己的組織,甚至終身不嫁。 到19世紀末葉,對婦女的限制甚至在富裕家庭也慢慢鬆弛下來,但是,婦女在戶內而不是在戶外從事適當活動的社會習俗,仍然是阻止她們擔任公職的不可逾越的障礙。衝破這一種障礙的動力來自國外。傳教士提倡開辦女校,反對纏足。外國的觀念和事例提供了婦女社會地位的新形象,民族主義和自由的理想提供了理論基礎。梁啓超在1896年著文譴責這一窒息中國婦女的罪行,是最早的這類文章中的一篇。反纏足運動聲勢浩大,廣為傳播,儘管對其歷史幾乎沒有研究。在19世紀最後10年和20世紀最初10年間,提倡婦女解放是激進主義的標誌,反對纏足則是社會進步的基本組成部分。有些婦女能方便地在家庭以外活動,而另一些則面臨艱難而痛苦地掙扎。[70] 青年男子宣布不受家庭束縛而自主,比較容易,但也決不簡單。學生們一旦出洋留學或就讀於新式學堂,就成為新的政治圖景的一部分。廢除科舉制度使教育費時較少。青年人率先要求政治和社會的改革。主張青年人不依賴長輩而自主,應很快承擔責任,這是很激進的一步。學生們與知識分子在辛亥革命以前形成了革命政黨的骨幹,在民國時期將繼續成為激進政黨的領導人物。[71] 農村組織與民眾運動 農民當中的結社群體包括合法的機構,諸如由有聲望名流領導的宗族和村社;合法與否不明確的機構,如聯莊會和民團(它可能經政府許可而建立,但可能有拒絕官方控制的潛在可能性);以至明顯非法的(但有時是被容忍的)群體,如教派、秘密幫會或走私、盜匪和海盜幫伙。即使是非法的教派、秘密幫會和幫伙,也嵌入了地方的社會和商業結構之中。其中許多是具有連續性的組織,幫助其成員合法或非法地謀生,向他們提供保護、夥伴關係和(就教派而言)宗教生活。事實上,它們彌補了官方組織和上層名流組織的不足,但是原來並沒有從社會階級方面來看待它們。人們可以發現,教派和秘密幫會的首領中有各種各樣的低層名流和受過不完全教育的人物,看來其成員具有滲透體面社會的同樣的價值觀。因此,這些組織不能看作具有其自身的獨立價值觀的農民小傳統的體現。那些包括進正統的和官方認可的組織,與那些被排除在外的組織之間的差別更大。因此,只要非法組織是由那些感到遭受不公平的排斥,或感到不能適當地維持生計的人群組成,它們就有了對抗政府和上層社會的競爭能力。[72]因違法的犯罪行為而加重的這種緊張局面,周期性地在叛亂中,或在官府鎮壓直到此時以前仍然安定的團體中顯露出來。 在晚清,非法的或合法與否不明確的組織,它們的擴張是否可以與士紳管理的自主組織的增加相比呢?關於宗教的派別,現在可以斷言它們是很多的;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相當多的起義表明,這是一個活動的浪潮;教派直到民國時期仍很活躍。[73]關於秘密幫會,有稍微好一些的證據。最初建立於清初的三合會,把活動伸展到華南和西南內地,並與19世紀初的鴉片買賣和其他走私活動有關。鴉片戰爭時,三合會在珠江三角洲的居民區進一步擴大。哥老會大概在19世紀50年代或60年代出現,成為長江流域最有勢力的幫會。還有幾個新的會黨在19世紀後半期建立於浙江。[74]對地方上的研究也表明,到民國晚期自然災害與社會動亂在淮北引起了大量的幫會、教派、幫伙、聯莊會的建立。 因此,人口增長和商業化看來可能促進了下層社會和上層社會內的組織活動。社會動亂起了產生新組織的催化劑作用。這樣的激增很重要,因為雖然暴亂和對抗可能自發地出現,但是,社會動亂當先已存在的組織捲入時,就可能更為頻繁而持久。無論幫會還是教派的捲入,固然會增加動亂的可能性,但也能起到使動亂保持在限度以內的作用,因為兩者既為政府及其追隨者補台,同時它們之間又存在緊張關係。在形勢不穩定時,這些組織的常規以及它們經常的非法活動的內在邏輯,往往會把它們從邊緣地位推到反叛官府,而不是與官府共處。然而,它們的成員與現存秩序有著太多的聯繫,或追求這種聯繫,並且與它共有過多的價值觀,以致不能完全拋棄或長期脫離現存秩序。 所以我們認為農村的動盪是多方面的,直到20世紀30年代和40年代,它們的目的很少在於政府和社會的革命性重建。提出來闡明民眾運動的理論,已經強調了許多不同的方面。[75]從50年代到70年代末,支配中國史學界的馬克思主義歷史編纂學,強調農民反叛者的階級覺悟,指出貧窮、經濟不公平與社會壓迫是反叛的原因。直截了當的經濟解釋可以說明一連串抗租、抗稅的反叛,諸如與19世紀40年代道光朝緊縮通貨相關的造反,清末通貨膨脹和徵收新稅觸發的城鄉風潮,或30年代經濟蕭條時的抗稅活動。然而,集中注意力於階級覺悟和壓迫,忽視了相反的史料和農村動盪的複雜性。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中國歷史學者提出了更廣泛的解釋。[76] 另一條解釋路線,著眼於純樸農民(但常常是有組織的)對地主、官吏和城市資本家的社會反抗。農民反對特定的不公正行為,目的在於要求改正特定的錯誤,而不是要推翻舊的社會秩序以利於建立新秩序。這種最初被精心發揮為南歐「社會盜匪活動」的觀點,通過研究糧食風潮和早期英國工人運動而拓寬,並被修改,以便於分析自給農村經濟為帝國主義的資本主義所破壞時農民的反應。雖然別國的詳細論述不一定能照搬到中國的環境中來,但是,關於非革命的、由道德觀念鼓動起來的抵抗,其一般概念則適用於一系列中國農村的騷亂。[77] 社會盜匪活動的概念,可見於同情被蹂躪者的綠林好漢的中國傳統,和民眾對真正土匪造反者如20世紀前10年對白狼的感性認識。[78]《香港電訊報》報道的1907年廣東東部一次叛亂的一個首領的自白,頗能說明當農民認定官吏或富人不會幫助他們時,地方上的騷動和叛亂可能如何開始。「這次叛亂的原因,是由於當地米貴和缺米長達一年之久。官府自一開始就知道這點,但不願採取任何措施降低米價。他們很清楚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和職責要求他們怎麼辦。他們就是不顧老百姓,讓老百姓挨餓。」[79] 農民對容易做到的「公正」的要求的一種可供選擇的形式,是群聚的市民和村民強迫以「公平」的低價售米,包括為寺廟主辦節日而儲存的糧食。一次這樣的事件是失業的採茶工——他們都參加了「道教神人」領導的組織——結夥擁入江西的一個集鎮。當事先得到警告的集鎮頭面人物宣告停止集市時,採茶工強迫一個囤積糧食出名的富商向他們「出售」鎮上義倉里儲存的糧食。他們然後結夥去一所廟宇大吃大喝;他們享用過度,竟留在那裡數天之久,直到後來民團開來把他們驅散。[80] 在教派叛亂中,宗教的重要性有助於使到處都有的隨意傳播的民間宗教和其經文和教義一致起來。這些教派源出於大乘教,到清代末期,把佛教、道教和儒家的一些方面結合為供奉無生老母和彌勒佛的太平盛世的信仰。[81]這一教派的信仰以不同的面目出現,並與任何特定的組織無關;它在三次較大的起義(白蓮教、太平天國和義和團)以及眾多的小起義中起了作用。這種宗教的作用是雙重的。它的各個派別在人生的苦難中給人以希望,並長期成為名流和政府支配的信仰和禮儀體系的替代物——通常是和平的。[82]但是,這種宗教相信新的公正時代的到來,強調自我解救並吸收民間武術,在適當的情況下有可能促進叛亂從當地爆發開來——如1813年八卦教很快從其他社會和市場結構動員徒眾,或如太平軍和義和團迅速從原來基地向外蔓延。[83] 對淮河以北蘇、豫、皖三省水患頻仍的貧困地區加以研究,發現叛亂出自家族及社區網絡制定的掠奪性或保護性的策略,目的在於使它們的成員能在那毫無指望的居住地區繼續生存下去。掠奪性的策略利用搶劫、求乞、走私和械鬥;保護性的策略則建立民團和聯莊會,構築設防的村寨。這兩種策略互相作用,並都要建立武裝力量;地方的平衡一旦遭到破壞,兩者都能擴大成為叛亂。[84]這種觀點強調農村動盪的連續性及其非革命的特性適用於某些地區常有的動盪狀況,如廣東的宗族械鬥。 正如19世紀太平天國叛亂和義和團叛亂所表明的那樣,非法的社會組織的各個方面和社會動盪的不同原因,有時可能合在一起成為超越其根源的運動。這樣的主要事件,十分清楚地提出了革命潛力的問題,以及傳統的太平盛世觀念和經濟反抗的局限性。 有些人認為流產的革命太平天國叛亂的原因包括窮困和社會分裂、外國經濟的有害衝擊、對侵略的愛國憤慨、蔑視軍事上虛弱的政府——這些原因聽起來很像提出來說明20世紀革命的那些原因。由基督教變通而來的太平盛世的使命與烏托邦式的憧憬,鼓舞一支熱誠的隊伍快速地進軍,並對儒家的倫理和信仰規範提出了強烈的挑戰。社會平等主義和重新分配土地的綱領,是就農民的不滿提出的,這一反應顯示了對地主的敵視,若是在20世紀,它會把農民吸引到共產主義的綱領上來。太平天國領袖們所擬定的理想主義的社會政治結構,本可以從根本上改變當時的政府制度。既然太平神示的先驗的普濟主義所提出的一些主張似乎有點誇張,同時它不只是一場農民革命,它實在是20世紀中葉以前對農村困苦做出的規模最為巨大的嘗試。[85] 然而,由於領導及組織上的內部弱點和名流領導的反對派的強大力量,太平軍失敗了。他們由於中國社會頑固的地方主義而告失敗。他們一旦放棄原先在廣西的根據地,在長江流域建立政府就不能深入到社區中去。太平軍沒有充分發動農民,沒有贏得名流的支持,秘密幫會也保持自身的獨立。最後,太平軍來到長江下游,已不是革命者,而成了入侵者,同樣殺害窮人和富人。[86]這次叛亂未能變更社會秩序,其主要歷史遺產是有助於發動50年後推翻清朝的其他社會政治力量。 義和團絕非革命團體,但是,它短暫的叛亂把農村動盪的許多方面結合在一起,並且引發了與義和團起源毫不相干的諸多事件。[87]義和團同白蓮教有直接組織聯繫的史料很分散,也不足為憑。然而,義和團確實實行教派禮儀,並吸收了某些教派的信仰,與山東西部的天主教社區抗衡。義和團的地方團體以兩種截然不同的方式發展。在山東省相對繁榮的西南部,地主勢力強,租佃率高,義和團開始是名流領導的防禦土匪搶劫的地方自衛團體。在比較貧困的西北部,土地產量不高,不足以吸引地主投資,租佃率也相對較低。在這裡,由普通村民領導的義和神拳實行平等主義的儀式,通過這樣的儀式,任何神靈附體的人都可被奉為神。山東巡撫支持拳民組織起來保衛村寨,卻沒有認識到西北部的義和拳根本不同。就是這些不受勢弱的名流約束的神拳成員,無所顧忌地擴張到直隸東部,有轉而反對官吏的危險,但是他們最為敵視的是基督教徒和外國人。 一旦運動開始擴大到失去控制,它就災難性地變得與朝政有了牽連。朝廷的保守派試圖利用義和團來加強他們的地位,同時擺脫外國人對國家的干擾,如此高層的支持,使運動得以更加迅速地發展,這種運動政府通常都會設法加以鎮壓。它立即激起了外國干預。運動的不同階段因而涉及各種社會力量不同的配合。最後出現的政治後果,包括南方名流疏遠政府和對庚子賠款附加稅的憤恨,和這一事件開始時可預見的任何結果相去甚遠。 這兩次叛亂均顯示出極端分子的潛在勢力,不過都未能改變當時的社會結構就終止了。它們失敗了,不僅因為反對的力量更強大,而且因為叛亂的領袖們(徒眾就更談不上)沒有新秩序的明確規劃。農村強烈不滿所孕育的政治可能性,尚待在不同類型的領導下變為現實。 工人運動及其農村紐帶 在20世紀,工業化開始產生明顯的城市無產階級。不過城市工人既不是新現象,離開其農民出身也不甚遠。工匠和勞工久已是城市景象的一部分。他們常常是特定農村地區的移居者,暫時住在城市。他們的幫伙組織、秘密幫會、同鄉會、行會,同農村社會組織不是截然分開的。實際上,在高度商業化的珠江三角洲,19世紀的行會可以橫跨城鎮作坊和鄉村家庭生產者的統一體,並與地方宗族和教派組織互相影響。[88] 使用蒸汽動力工廠的引進,開始改變了這種狀況。因為它把數量更多的工人集結在主要由客觀市場力量支配其活動的、性質不同的城市環境中,然而,並沒有同過去截然中斷關係。一方面,介乎老式手工作坊和大工廠之間,有許多由動力驅動機器的小工場。另一方面,工廠勞動力的需求不斷增長,加速了農村人口向城市遷移。民國時期,城市不斷從鄉村吸收農民,他們隨身帶來了舊的行為方式。[89] 這些工人常常來自某些特定的地區,和家庭並沒有斷絕聯繫。例如,上海的紡織女工主要來自江蘇南部。特別是無錫和常州,或來自江蘇北部。僱傭反映出私人關係,車間常由同村的姑娘組成。同樣,天津鐵工廠的徒工是從河北某些有鍛鐵傳統的縣招來的,並很可能因原來在鄉間的親戚關係、同鄉關係或其他個人關係而同工廠主有聯繫。[90] 這類別國早期工業化共有的典型模式,從一種觀點看,意味著無產階級是高度流動的農村平民在城市的投影。工人不一定長期留在城市,姑娘們回家鄉結婚。老工人常常把家留在鄉下,而且有史料證明,30年代經濟蕭條時期,長江下游城市的失業工人回到了鄉下。工資也補充了農民家庭的收入。童工的部分所得可能直接送交父母。境遇較好的家庭可用城市工人所得的工資購置土地;較貧困的家庭則用來維持生活。[91]城市工人的社會觀點,很可能取決於在農村的家是否要他(她)以工資彌補家庭農業收入之不足,或他(她)是否來自(通常)沒有親戚網扶持的邊際農村階層。 在城市裡,新來勞工的農村出身大概會妨礙勞工的團結。處境較好的、有技術的江南擋車工,和蘇北來的更窮、更粗魯的女工——她們做最髒的活,提升的機會最少——之間的敵對狀態,掩蓋了她們對工廠主的怨恨。甚至如1929年北平電車工人罷工的重大事件與傳統風潮的相似之處,和歐洲資本主義工業化晚期階段出現的以階級為基礎的經濟鬥爭相比,也要多一些。[92] 此外,許多城市工人的討價還價的地位是非常可憐的。早期的現代工業實際上是由剩餘的農業勞動資助的。離家出外做工的工人只能得到很低的工資;年輕的男女童工在有些工業部門中是勞動力的主要部分,甚至比成年工人更不能控制他們的境遇。長期形成的招工和訓練的方法,在這些過渡性的境況中可能變得被歪曲了。例如包身工招工制度反映了以地方為基礎的與勞動有關的遷移模式;但是上海幫會的控制,使紗廠女工面臨被誘拐和被強姦的厄運,並且降低她們的生活條件,因為工頭為她們的工棚付錢,控制著工棚。同樣,天津鐵工廠的徒工制度為廠主提供不熟練但非常便宜、無需付工資的徒工,以供廠主輪換工人;徒工三年學徒期滿常被解僱,需另找工作。[93] 儘管客觀情況如此不利,在20世紀20年代,工人們還是開始在擁有大量工廠工人的城市裡組織起來。在像廣州這樣的地方,老式行會已有高度發展,它們為動員工人提供了組織基礎,但是新建的組織卻仿效西方工會的模式。起開闢作用的是較有技能、有魄力的壯年男工,如機械工人和海員,而組織的推動力則主要來自新知識分子。 在廣州地區,工會在五四運動以後迅速代替了行會和同業公會。在1920—1922年,適值第一次世界大戰戰後繁榮期,形成了第一個組織工會的浪潮,它反映了在需要勞工的經濟擴張時期,工人對自身力量增長的正確認識。這些年的罷工提出了提高工資、改善勞動條件的自發要求。1923年初,京漢鐵路工人受到血腥鎮壓,其後工潮中斷兩年,這與經濟衰退期和全國性的勞工運動政治上的退卻同時發生。先前罷工所得再度為通貨膨脹所銷蝕,這是造成1925—1927年第二次罷工浪潮的部分原因。但是,在這些年裡工人運動與政治問題和民族主義問題的關係更為密切——如省港大罷工和抵制洋貨便是例證。國民黨和共產黨的聯合助長了激進主義,廣州新的國民黨政府又鼓動建立群眾組織。到1927年,香港有200個工會,廣州有300個工會,在整個珠江三角洲估計有70萬至75萬工會會員。 然而,勞工運動並沒有成為一股強大的政治力量。知識分子鼓動者,特別是共產黨員,同工會的一般會員關係有限,後者仍主要關心改善自身的經濟狀況。工人們把反對帝國主義和軍閥的政治鬥爭看作是達到這一目的的手段,而左翼知識分子則以推動工人的經濟鬥爭作為走向革命的一個步驟。隨著工會參與政治,它們變得更加依賴於政府的容忍程度。工會在廣州的政治作用,以參與共產黨1927年末不成功的暴動而告終。保守一些的政府仍允許殘存的工會提出有限的經濟要求,但工會已不再參加較大規模的運動。[94] 勞工運動的細節和時間的選擇因地而異,但是,在另外兩個活動中心上海和湖南,也可以看到類似的發展。[95]城市工人仍然太少,太弱,多為自身的困難所困擾,以致不能成為獨立的政治力量。在20世紀20年代,即使包括現代工廠工人以外的作坊和做服務工作的人,無產階級可能也不過幾百萬人。他們集中在擁有相當數量現代工業或礦業的幾個地方:上海、廣州、湖南、湖北、山東東部、天津周圍的河北東北部以及南滿等處。當經濟狀況有利於工業發展時,城市工人的這些集中點就發展,如從20世紀第二個10年末開始到20年代的大部分時期,情況就是這樣。直到1927年止,華中和華南的政治狀況允許工會組織存在,在某些地方還支持工會組織。然而,一旦被引向政治,在工會發展的最初階段,工人就被推向與更強大的敵人對抗。他們幾乎沒有時間來發展和組織自己。某些國民黨官員和資本家認識到工人的生活狀況需要改進,但是30年代和40年代的世界經濟蕭條和戰爭,對城市工人階級無論什麼樣的擴展都造成十分不利的條件,更不必說有助於勞工運動了。 革命過程中的國家與社會 社會與政府是整體與部分的關係,也許可以比作細胞與細胞核。中國從政治上有創造性的時代——如秦和西漢以及隋和初唐——繼承了一個以經過時間檢驗的結構、常規和思想為基礎的非常強大的政府。它實行聯合政治和分散管理的能力,對這個國家力量之所在,並非無足輕重,而外部世界對此才開始研究。 晚清和民國的政治史,常常以下述三種方式之一加以概括:一、按照循環說,注意王朝晚期的衰亡,這是社會動亂和軍事角逐、重建中央集權國家的時期;二、按照政府權力向社會緩慢而不平衡地擴張的說法,政府謀求把行政機構擴展到村級;三、按照革命過程的說法,通過革命過程,舊的政治神話和社會結構被摧毀,新的階級被引入政治,新政權在一個根本不同的觀念形態和社會基礎上建立起來。[96]所有這些觀點都提供了深入的見識。有政權衰亡、政權空白期和重新統一。歷屆政府確曾試圖擴大其權力,集中控制,改組金融和行政。但是,總的說來,我們認為,這150年的歷史可以更適當地詳細解釋為:脫出從舊政權控制的社會革命運動、新社會階級的出現、政治關係的重新確定,以及新的國家結構與觀念形態的創立。這是一個不平衡的、陣發性的和常常流血的過程。 同更年輕、更小的國家相比,中國的現代變革過程是緩慢而曲折的。隨著政府開始在社會中顯得更加重要,滲透和參與的相互關聯的現象,以及國家建設和動員民眾的相互關聯的現象,形成了同一問題的兩個方面,但兩者都發展緩慢。在中國,如同19世紀在別處一樣,現代火器,蒸汽機車和輪船、電報通信開始使用,但是清政府應用這些東西以滲透到社會,直至鄉村和家庭,卻遲緩不前。推廣識字、辦報紙和郵政同樣緩慢,抑制了民眾對政治的參與。關於無所作為和只能逐漸地、勉強地實現的潛在可能性的資料,無疑反映了晚清政體所固有的力量。儘管在1800—1948年間出現了變化,傑出人物統治論和權力主義的基本特點依然頑強地存在。 清代權力機構的失去平衡 滿族統治的清政府和中國社會之間的基本關係,是在17世紀和18世紀初葉規劃的。一旦完成了征服,就為異族統治很好地樹立了種種範例,以致反滿情緒主要表現在對明朝的儒家式的忠誠上,而不是表現在漢民族的民族主義上。基本上沿襲明朝的科舉考試制度,把上層階級的利益與君主國家聯結在一起,構成了地方和京城之間的橋樑,有助於維繫正統的意識形態。[97]其他幾種基本安排進一步規定了國家和社會的種種關係。 第一,在征服之時,上層名流在很大程度上把接受滿族的統治作為恢復秩序和穩定的合理代價。作為回報,他們可以保留大部分地方上的社會地位和利益。[98]第二,政府接著採用的田賦及其他政策,促使華北大莊園解體和抑制了南方地主的勢力。這兩種政策意外的結果是,由於名流不控制大量集中的經濟(和潛在的軍事)力量,政府願意讓他們有相當大的自由;他們也願意支持一個一般能照顧他們利益的政府,而晚明時期逐漸形成的貧富之間的緊張關係得以緩和。[99]第三,初期的滿族統治者保持低稅,供養的官僚比較少,所需經費不多,並且未深入到縣以下。這項從明朝繼承下來的政策,為具有儒家思想的大臣們所支持,既由於意識形態的原因,也因為這項政策符合他們擁有土地的家庭的利益。在清初,官僚機構規模小,部分地得到有效的騷站系統的彌補,官僚的報告由集中到皇帝的個人情報收集網加以補充。[100] 但是這些措施只是繞過了、而不是直接面對越來越發展的行政不深入的問題。18世紀初,雍正皇帝作了一次認真的嘗試,為地方政府和官吏薪俸提供適當的經費,但遇到相當大的阻力,不得不緩慢推行。[101]到18世紀末,人口現狀使官府和社會之間的平衡陷入大混亂。人口的增長、商業和城市的擴張,超過了官府監督民眾或提供必需服務的能力。倉廩制度的崩潰是一個徵兆。在這些情況下,官府不能總是不變,正式文官的數量相當穩定,大約為2萬名,其中一半在京城供職,但是為人數多得多的低級的胥吏、聽差和有公務的私人僕役與較高級的私人秘書所補充。胥吏的數量因縣的大小而異。[102]政府為控制這類次官府人員和秘書的數量和活動所作的努力是不成功的,因為人口增加需要更多的低級職能人員去執行必要的公務。在整個19世紀,捐納增加了虛擁功名者的隊伍。在19世紀後期,由於增加了專辦外交、商務、工業或軍事的官吏,由於經常雇用辦理官方事務的委員,由於增加了新的專務公署,文職官僚進一步增加。增加的速度因20世紀第一個10年實行新政而急遽提高。 特別在19世紀的後半期,政府努力用徵收田賦附加稅來調整財政,並且顯著提高了包括對外貿易關稅在內的商業稅在稅收中所占的百分比。一種估計表明,政府的歲入按流通的銀兩計算,在1753年和1908年之間約增加了三倍(如按物價變動調整,實際增加一倍)。[103]然而,這是不夠的。清朝政府無法從由於經濟增長而增加的國民生產額中,提取足夠的份額。只是在19世紀中期鎮壓叛亂的軍費使財政非常緊張以後,國家才認真嘗試改革。此後,中央政府似乎從未能控制它的財政狀況。地方政府同樣一直經費不足。在清朝末年,大宗賠款嚴重地損傷了財政已經困難的政府,政府正試圖急劇地擴大其職能。1900年以後,為籌措地方改革的費用而增加附加費和新稅種,與其說有利於財政的穩定,還不如說更促使政治和社會動盪不安。 除去困擾清朝財政政策的各種結構問題之外,還有大批文獻表明,在19世紀,官僚政治受到官吏腐敗的損害,君主政體由於皇帝的腐化而削弱。儘管考慮到有一些誇張,但看來官吏賴以為生的包稅制固有的腐敗,已經牢牢地紮根於地方政府稅收及其他許多方面,以致不採取最激烈的改組手段,就不能肅清腐敗。然而,在較高的級別上,除乾隆朝晚期以外,腐敗並沒有嚴重地威脅到要吞沒整個官僚政治。行政的控制和規章遏制了官吏的主動精神,但使政府機關保持運行。在18世紀期間,軍機處已逐漸從皇帝能藉以避開正規官僚機構的非正式的工具,變成一個主要的、本身有權制定政策的機構;甚至在清末皇帝很軟弱時,它也能使政府保持運轉。[104]在19世紀初,由於官員們決心防止大規模貪污腐敗在朝廷重現,改組了內閣,確實改進了公文流通,使高級官員對朝廷有了更大的影響。此外,在19世紀大部分期間,皇帝得到了一些非常能幹的官吏(從阮元到張之洞)在政府供職。能做到這一點,與其說是由於他們為之供職的皇帝的能力,不如說是由於19世紀的嚴重危機。即使如此,19世紀的幾個滿族統治者也並不都是十惡不赦的;而朝廷上的其他成員,也只是在滿族統治的最後二三十年,才似乎對政策施加了真正災難性的影響。 清政府的結構充滿著缺點,但崩潰主要不是由官僚制度內部的不當,或朝廷的墮落引起的,而是未能與社會發展相協調。19世紀中期大規模的叛亂表明了問題的存在,但未能瓦解政治和社會的結構。要了解帝國制度的覆滅,人們必須著眼於來自名流階層的政治挑戰。 名流積極精神的興起 上面已經談到,這個運動很自然地起源於傳統名流階層的融合和分裂。到19世紀初,日益擴大的社會積極性,在經濟、社會和管理的非官方活動的增長中明顯地表現出來,而專制政府卻阻撓政治表現或政治權力再分配的任何相應發展。這一形勢在整個19世紀期間加劇起來,因為社會的團體在進一步擴展,而下層的官府職能人員也在增加。對權力再分配的要求並沒有仿效歐洲模式。在這個一體化的、中央集權的國家,沒有可與歐洲封建貴族相比的軍事上強大的群體,也沒有如歐洲市民那樣的處於邊緣、但在經濟上卻是最重要的階級,能夠要求政府作出讓步。滿族朝廷一直對國內軍事挑戰的危險非常敏感。儘管舊軍事勢力衰落,但它尚能維持對新的區域/地方軍隊的指揮將帥的控制,這些軍隊是為鎮壓19世紀中期的叛亂而建立的。最初挑戰的出現並不是由於直接政治對抗,相反,是由於身處邊緣位置的人發揮主動精神和表達意見,這些人接受現制度,但擔負了更主動的對付時常發生的危機的職責。在政局內外的人們之間,在當時國家結構的三個領域——官府以外的士紳界、都會的低級官吏層和條約口岸——之內,緊張關係發展了。他們迫切要求權力再分配,即向外從政府到社會領袖人物,向下在行政結構內部的權力再分配。在19世紀90年代和20世紀第一個10年中,這種逐漸成熟的反對力量結合起來,並向當時的當局發動了正面攻擊。 士紳管理公用事業的興起,是因為官僚統治機構沒有能力在水利、公共秩序與公共福利等方面,為地方提供必要的服務。例如,堤防管理在明代是行政部門的責任,但里甲制度崩潰之後,必須制定一種新制度。[105]由衙役管理,充滿了因腐敗和經費不足這兩方面而產生的問題。士紳的管理和捐助提供了一種替代的解決辦法。現存一些17世紀上海和寧波等地區士紳參與公共工程管理的相互無聯繫的資料。在18世紀下半期,地方士紳看來更頻繁地參與了公共事業管理;而到19世紀初,人們開始發現有關紳董、董事的專門資料。[106]「紳董管理」在不同地方以不同的速度發展,視地方的需要和當地名流的活動能力和財富而定。但是,到19世紀中期,看來這已是普遍的現象。商人和士紳一樣,也管理公共機構。像漢口等城市的行會把向會員提供的服務擴大到整個社區。[107] 自治管理在19世紀下半期,分三個階段迅速發展起來。最初的推動出現於19世紀中期的叛亂期間,當時地方名流組織了民團,並承擔稅收和其他通常由官吏行使的地方權力。第二個推動出自叛亂後重建的需要。承擔救濟與重建的主要責任的地方人士,把他們在教育和福利方面的活動擴大到官府外的管理中屬於地方民政結構主要部分的領域。這些活動的經費,主要來自捐贈,即名流和企業的捐助,以及官吏不能完全控制的商業稅款。擴展的最後階段開始於90年代中期,當時有功名者和紳董開始在教育和工業方面從事自強活動。1902年以後,紳董管理的職能已以協會、商會和事業局的形式而正式化了,這些會、局作為清政府新政的一部分而由詔令設立。[108] 19世紀管理工作的激增,打亂了地方名流和官僚制國家之間的平衡。士紳往往被描繪為官吏(特別是知縣)和地方社會之間的中間人,與雙方分享某些利益,有時聯合一方,有時聯合另一方,有時在兩方之間斡旋。[109]新的從事管理的名流沒有放棄19世紀的這一作用,但是,在知縣變得不太得力的時候,他們會日益取代地方政府之中的官僚。[110]雖然名流只是在1909年選舉出的諮議局成立時,才被給予地方政府中的正式規定的任務,但是,由名流社會合意挑選出的紳董,實際上在前50年已成為一些地方行政機關的一個重要部分。 這個現象已被看作既與地方軍事化有關,也與權力的分散和權力的地方化有關。然而,只要清朝存在,就不可能表現為簡單的趨勢。有些地區在叛亂之後繼續實行軍事化,槍支分散在民團和土匪相對抗的鄉村。但有些官吏在努力解散民團和控制鄉紳取得警察或軍事權力方面是堅決而成功的。與此同時,地方名流的權力又在與學術、商業和社區的利益有關的非軍事事務方面,有了新的可觀的增長。 這個趨勢最有力地出現在經濟和文化的中心地區,而以長江下游最為突出。在那個區域,農村的動盪不安不只是引起名流向城市遷移,也激起了管理活動,目的不僅在於地方治安管理,也在於緩解某些釀成麻煩的根由。這既不完全是鄉村的活動,也不完全是城市的活動,因為富裕的、受過教育的「鄉村」名流在城市有商業利益,並與高級官僚有聯繫。他們設想,民間倡辦的事為上層採納,或許能改變國家政策,並把他們帶到家鄉之外的公共服務中去。這種演變有若干特點。 第一,與官吏階層抗衡。名流階層深信自己的自治管理優於官辦活動。他們的主要怨恨指向低層官吏。大多數較高層的官吏贊成有利於公共組織和公共秩序的管理活動,但是,當有魄力、有維新思想的官吏與同樣有魄力、積極從事公共活動的紳董——他們確信自己是地方各種需要的最佳裁判者——接觸時,爭論就有可能爆發。像丁日昌這樣的巡撫,他力圖限制地方名流階層,並加強知縣實力作為行政維新的一部分,不可避免地對官府之外倡辦的事存有戒心。例如,當商人反對厘金稅,或地主士紳力圖取代衙門胥吏和差役管理田賦徵收時,同官吏的緊張關係就可能加劇。[111] 第二,愛國主義。許多紳董把他們的活動力看作管理國家事務的才能,是對時代需要的反應,涉及到更廣闊的問題。那些經歷叛亂而感到震驚的、所受教育(常常還有他們的前途)是以公共職責為目標的人士,完全能夠按照民族的框架考慮他們的活動。這一普遍化的傾向,在19世紀末期又因對外國威脅的愛國的反應而得以加強。 第三,社會凝聚力。紳董屬於非正式的、貫穿市場結構和區域界限的士—商和官—紳社會網絡。在長江下游,分崩離析的舊學術界的殘存學者,如丁丙,重新致力於管理事務;官員們致仕後致力於家鄉的各種問題;富商管理地方的事業機構,並為它們設置基金。名流管理的事業機構,在城市等級的各個層次——下至集鎮——建立起來,但常與高級官吏有聯繫。總之,地方管理不是孤立發展起來的。[112] 第四,擴散。管理活動勢將擴展開來,不為所在地域或城市等級的層次所限制。有些個人在他們事業或學術生涯的不同階段,在不同的地方管理自治的事業機構。縣城裡的其他紳董,遍歷縣境監督村、鎮的附屬機構。在一地學得的管理技能可用於他地,地方的機構可用來作為在其他地區活動的基礎。 這些特點,在動員長江下游的福利機構向70年代末華北嚴重水災和大饑荒的災民提供救濟中得到感人的說明。在上海和其他三個浙江、江蘇的主要城市,士紳和商人們為外國的例子所激勵,建立了救濟委員會。福利事業機構和公開積極活動的個人,在小城鎮募捐,並把捐款轉送到這些中心。捐款然後送交救濟委員會的代表,由他們在災區分發救濟款。概略的收支清算賬目和救濟活動的報告公布在上海《申報》上。通過這一募捐運動,地方事業機構為國內不同地區進行的自主活動籌集資金,從而對長江下游紳董認為具有全國影響的危機作出了回答。組織工作完全在官府結構之外(雖然有密切合作),由名流管理的這些團體,在籌集資金方面比官吏更為有效。最後,報紙在促使公眾注意災情、在通過登載捐款人姓名、為救濟委員會提供專欄等方法以鼓勵捐款方面,都起到關鍵的作用。參加者十分清楚他們活動的自主性質,《申報》把這些活動說成是「民眾捐獻,民眾管理」——這一說法也用於地方管理的活動。。[113] 這種非政治性的參與公共事務,由於名流們承擔了更多的責任,並認為應當考慮他們的意見,終於助長了他們的政治要求。然而,直到1900年,除了個人接觸和庇護網絡以外,仍然沒有任何機制能把公眾要求傳達給政府。 在19世紀的最後幾十年,異化和要求更廣泛地參與決策,也在官僚內部蔓延開來,但起源應追溯到18世紀末。嘉慶皇帝雖然設法重新得到乾隆末期因朝政腐敗而感到幻滅的官吏的效忠,但是,19世紀連續不斷的危機一直使人懷疑這個制度的生命力,並導致要求更廣泛的諮詢以謀求問題的解決。這類要求是京城較低級官吏提出的許多建議和批評中原來就有的,未得到重用的官吏苦於無發表政見以影響政策的有效途徑。甚至在19世紀初期仍不可能就政府應如何運轉達成意見一致,而到30年代,愛國主義助長了引起分裂的積極精神,如許多官吏要求終止鴉片貿易,並批評那些不能打敗英國人的領袖人物。[114] 效忠皇帝的省的漢族首腦,把清王朝從19世紀中期的叛亂中拯救出來之後,中央統治各省的權力不得不在較少專制的基礎上重建。新的地方軍隊使八旗兵黯然失色,清政府像在17世紀中葉那樣,再次面臨在利害關係的結合中謀求省的高級官員合作的必要性。[115]對外政策的討論在與俄國的伊犁危機、中法戰爭和中日戰爭期間達到高潮,朝廷的虛弱使得對外政策的討論較易突破先前限制官吏表示意見的束縛。在這些危機中發表的「清議」,標誌著政府內部開始有反對的輿論。不管某些批評多麼不公正,某些攻擊多麼判斷失當,它們所留下的是正在形成的確信:某些主要官吏不可信賴,清朝政府不能保衛國家,而解決的辦法在於擴大政治參與,以便上層階級的輿論能夠上達。京城裡鬥志昂揚的愛國精神就這樣與名流領導的社會動員和制度上的維新觀念結合起來。[116] 促進對立的輿論和更廣泛的政治參與的第三種主要力量,來自居住在條約口岸城市的人們,以及為數較少的曾在海外旅行的人士。他們是最早把西方的方法、觀念和價值觀介紹到中國人士當中的一些人。條約口岸不僅吸引了社會邊際的買辦,也吸引了那些在這些城市中心頗有建樹而與家族和故鄉未切斷聯繫的學者和商人。這些人為自主的地方管理提供金錢和組織上的推動力,有時還直接領導。他們帶頭對政府專橫的措施提出質問,而外國租界則使他們得以免遭其害。[117]在19世紀70年代中期以後,條約港口的報紙加速了他們的異化傾向以及國家和名流社會之間的對抗,並且部分地使之明朗化。王韜受到外國報紙的深刻影響,當時在香港開始主編《循環日報》。同樣有重大意義的,是在上海很成功地創辦了第一家日報《申報》。從此以後,報紙提供自主的管理活動的消息,並為這種活動提供理論基礎。報紙是介紹外國各種可取辦法的知識源泉,是批評官吏的論壇,也是愛國情緒的有力的催化劑,助長了對清朝官吏的不信任,並通過表達共同的看法,把各地出現的反對力量結合起來。 清末的新政與革命 戊戌變法是這種輿論和政治要求增長的第一次高潮。甲午戰爭之後紛紛建立以政治為目的的學會和其他社團,這是一個全新的轉折,宣告清代關於公開的公共政策活動的禁令的結束。維新運動的某些方面曾受到格外的注意,特別是戊戌百日維新;當時維新黨控制了京城的政策、湖南的維新運動和聚集在康有為、梁啓超周圍的一群人的思想和活動。事實上,維新運動傳布更廣,並得到更眾多的名流人士的支持。以浙江為例,地方志和報紙的報道說明,有相當大的壓力來自士紳和商界,儘管浙江通常不包括在重要維新活動中心之列。同浙江一樣,在維新派領袖從地方上流社會頂層出現的一些省份,對於維新並沒有多少思想阻力。起初,問題不在於維新本身,而在於追求什麼樣的維新,以及這個官僚政治的君主國能否接受來自其結構以外的政治上的創新活動。在最極端的維新分子取得突出地位的地方——主要在京城和湖南——他們因奮力爭取急速的變革,攻擊基本的儒家家庭原則而與溫和派不和。處於中樞地位的政府,等待溫和派漸漸疑懼,然後拒絕擴大通往政治權力的途徑。盤踞在官府與朝中的重臣過於強大,不動用軍事力量是不能把他們除去的。1898年策劃北京反維新政變的人,不僅保守,而且主要考慮滿族或王朝的統治,關心保持他們自己的地位和對社會的專制統治。結果是,他們拒絕了最後的機會,未能在當時的政治結構內協調社會的首創活動。[118]反維新政變的衝擊波衝擊了名流社會中公開積極活動的那一部分人,加重了他們對朝廷的不信任,與朝廷益發疏遠。起初,不清楚逮捕牽連多廣——名流廣泛從事維新活動的地方,如長江下游,許多人有理由感到不安。進一步的對立,是由任用滿人取代各省漢族高級官吏的政策引起的。此後不久,朝廷支持義和團,支持處決反對義和團的官吏,1900年非理性的種族主義引起的災難性的國際後果,疏遠了範圍更廣泛的名流人士,他們對助長社會動亂的危險非常敏感,並厭惡再次挑起外國入侵的政府。 在19世紀與20世紀之交,京城官吏懷著幻滅的心情紛紛辭職還鄉,京外的學者堅信他們不能為清政府服務。排滿在整個19世紀原是潛伏的、躲躲閃閃的態度,如今與反對專制壓迫結合起來成了公開的政治態度。也許第一次公開發表的對滿族統治的攻擊是1900年夏在《申報》上出現的。[119]有些人認為,政府一旦在1901年後開始了新政的進程,只要它能維持控制更久一些,它就能成功。這樣的論點低估了這樣大的國家的變革問題,但卻正確地表明了清政府官辦維新運動的活力與在短短几年中取得的迅速進展。這種論點的缺點,在於它低估了在官僚政治的國家和名流社會之間出現的政治隔閡。 參與和控制,而不是維新,繼續處於清朝最後10年衝突的核心地位。北京政府把維新與集權和延續官僚控制的目的結合起來,這一做法激起了反對。[120]一位最堅定地主張維新的總督張之洞,在由誰控制鐵路發展的問題上和名流人士意見相左,儘管兩者共有強國和實現工業現代化的信念。只要領導的名流被賦予他們認為有意義的任務,他們就可能參加政府,或與政府合作;但當官吏再三設法限制外界的積極活動時,他們就拒絕給予支持。 發動辛亥革命的反對派是由與官僚政府的基本衝突形成的。[121]反對派是從一些具有不同利益,對政府和社會具有不同觀念的名流社會群體中發展起來的。然而,就自由民主的意義而言,這些群體並不是作為利益集團而發揮作用。中國社會的總體性過強,名流階級內部的差別太不顯著,社會—政治觀念對於急劇地採取西歐的特別是美國的模式的政策來說,是過於強調整體性了。不同的名流階層——不論是老的還是新的——成員繼續由家族、地域或其他紐帶互相聯繫在一起。反對派的成員也共同具有一些基本觀點,他們是民族主義的,相信某種程度的民眾動員,希望重新分配政治權力以提供範圍更大的社會參政,並且易於感到被清政府官吏所出賣,易於不信任他們。19世紀最後10年的主要政治運動,如1905年的抵制美國貨、省辦鐵路風潮和立憲運動,都廣泛地表現並動員了反對集團的聯合,還牢固地把民族主義的感情同他們爭取代議制政府的要求聯繫在一起。[122]同盟會和康有為領導的立憲保皇派之間的激烈競爭,在海外的流亡者中發展,但是,他們在東京、東南亞和美國的鬥爭,並沒有在國內重演。 在國內,反對派不同成分之間的分歧,沒有反對派全體和中央集權的官僚政府之間的分歧那樣大。他們的作用是互為補充,而不是競爭的。革命黨人提出的共和抉擇終於被接受,認為比有害的、欽定的立憲政體更可取,後者旨在謀求控制,而不是擴大官府外的參政範圍。激進的知識分子提出的前景,是在更自由更公平的社會基礎上建立強國;他們在必要時的英雄行為,贏得了公眾的同情。他們的暴力策略有助於使一個頑抗的政府陷於不合法的境地。革命黨人打入的一些新軍部隊所提供的軍事力量,是不可靠的秘密會社同盟者所無法提供的。商人與士紳、企業與專業的名流人士提供了部分社會支持;沒有它,辛亥革命就不可能成功。 在19世紀中葉,名流人士支持清政府鎮壓叛亂以保全他們的地位。在1911年,他們通過支持革命反對他們已經疏遠的政治制度,以保衛他們的利益。商會、教育會和省諮議局都充當了上層社會的動員工具,推動了反對派前進。經濟狀況緊張,自然增加了清末最後10年的動亂。通貨膨脹、銅錢貶值、田賦附加費、長江和淮河流域再次泛濫,尤其是為地方新政籌集經費的各種新征雜稅,促成了反政府的社會動盪。在有些地方,這些緊張狀況使下層階級和占支配地位的名流人士發生衝突。例如,在有使用暴力傾向的河南農村社會,同盟會竟在土匪的隊伍中找到了同盟者,後者與民團或者與政府支持的士紳領導的鄉村自衛武裝對抗。[123]1911年,以村為基礎的農民軍,從受市場絲價暴跌和受廣九鐵路通車後洋米進口競爭打擊的地區,會集於廣州,並在這座城市住了幾周。[124]城市民眾也在廣州、上海和其他大城市參加了革命。 然而總的說來,在1911年,革命是因中心地區的經濟增長,因中國捲入世界貿易,從上層而不是下層社會的社會組織中出現的。它不是嚴格的資產階級革命,也不完全是城市的革命,但它確實主要集中在經濟增長的地區,並由這種增長產生和加強的集團領導。它成功地阻止了一個過時的官僚君主國家,將自身轉變成現代專制國家這種早就註定要失敗的努力。它並沒有解決缺少強大軍事力量的、紮根於地方的民眾運動,怎樣得以創建一個新的全國性政府的問題。 民國政治的動向 因為中華帝國晚期政體的主要特點,與經濟和社會的主要特點同樣根深蒂固,20世紀前半期經歷了新與舊、創新與反動之間的常常令人困惑的搖擺。有現代意識的愛國者希望中國復興,常以早熟的見識探索和討論大量來自國外的當代政治思想。[125]然而,儘管他們的思想豐富,範圍寬廣,但是中國政治的主要傾向是起源於清末已漸漸形成的形勢。 首先,自唐代以來,崇尚儒家思想的君主帝國藉以統治中國的大量學說上的信條與制度上的慣例,繼續解體。[126]要把這一切重新予以調整並非易事,因為所有的組成部分都在不斷變動,迅速變化。最後,一致的信仰體系和世界觀,遴選自學成才的官僚的官方考試,專橫而戀棧不去的中央領導地位,對司法、教育、監察和軍事權力的壟斷——所有這些舊中國政權的因素,直到1949年以前都不能充分地再起作用。而1949年以後,不論它們的內容,還是它們的總的結構都完全不同了。 在辛亥革命的四年內,顯然,無論是遵循清末原始自由民主動員的道路,還是中央統制經濟的現代化道路,都不會取得真正的進展。在1912—1913年,當新組成的國民黨在第一次、也是僅有的一次國會選舉中獲勝時,城市名流參政的趨向仍在繼續。但是,無論國民黨還是它的競爭對手進步黨都不過是「名流聯盟」,即使在受到限制的大約4000萬全部選民中,兩黨的支持者也是少而分散。[127]雖然宋教仁希望他在紳商名流中的追隨者能控制新的中華民國政府,但是,多黨政府也受到孫逸仙這樣的政黨領袖懷疑,以為它會造成分裂。[128]1913年,袁世凱鎮壓革命黨人,解散國會和省議會,結束民國初年興旺一時的數千個地方議會,從而結束了中國的議會民主實驗。[129]袁世凱建立他的獨裁統治,包括恢復考試和加強文官以控制軍人,以及對被擊敗的革命黨人採取檢查、監視和恐怖活動。他成功地剷除了廣泛參與地方政府的尚未成熟的制度萌芽,但未能贏得那些新進的名流的效忠。袁世凱的事業因恢復君主政體而招致毀滅,他於1916年死亡;由於把中央權威等同於恢復帝制,這進一步損害了中央權威的信譽。 接著出現軍閥割據,值得注意的是,主要不是由於已經在相當程度上合理化的中央行政機構的解體(如往昔的皇朝空位期),而是由於這種「政治權威總崩潰」。[130]這種趨勢由共和政治的三個方面顯露出來:黷武主義、尋求合法性的思想、政黨獨裁的興起。 軍事勢力在19世紀已開始增長,並改變其性質。19世紀中期,總督個人組織的軍隊開始了這一轉變。但這些軍隊仍然是儒家道德領導原則和部隊對軍官相互忠誠的例子。[131]然而,在19世紀後半期,軍事勢力的發展漸漸與工業的變化聯結在一起。兵器製造——上海的江南製造局和福州馬尾船政局的造艦業就是例子——成為自強運動的中心內容。[132]袁世凱在清朝的事業,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足以說明,到19世紀末,現代軍隊的創建者怎樣能夠成為官僚政治中的一股勢力。 隨著清朝的滅亡,不再有吸收軍事領袖人物的長期穩定的合法政府。袁世凱及其下屬北洋軍的將領——在袁氏死後,他們成了軍閥——面對一支具有新的地位和傾向性的軍隊,處於軍事力量對現代政府不可或缺的環境中。[133]首先,引進的現代工業化的戰爭技術,產生了炮兵、工程兵和通訊兵等專門兵種。必要的訓練需要辦軍事學校,軍校學生成為有軍事學識的人,是國家新學生群中的一部分。其次,同別的學生一樣,這些新軍人可能受愛國精神,而不是師生間忠誠的感召。軍人愛國者像黃興、蔣介石出現於他們各自的時代。總之,民族主義使這樣的軍人變得崇高,作為其必需的第一線領導人。它也要求他遵循一種新的奉獻方式,而不只是命令和順從。新的軍事技術使得軍官團像法規、政黨或銀行家一樣為政府所必不可缺少。在一定層次上,從儒家思想灰燼中產生的尚武精神,既改變了國家的結構,也改變了國家的觀念形態。孫逸仙作為大元帥,再度加入廣州的軍閥衝突,而他最終的繼承者實際上就是一個軍閥。[134]從另一意義上說,黷武主義使政府保持統治更加困難。擁有自己軍隊的部屬背叛自己的司令官,實力大致相當的軍閥部隊進行私人戰爭;破壞和分裂使城市名流不僅反對軍閥,而且反對不能控制軍閥的政府。這支新軍從此以後成為國家的結構的一部分,但是,它若不是也吸引非軍方的支持的政府的一個部分,它也不能單獨打敗對手和重建中央政府。清朝直到它統治的最後幾年,受儒家思想教育的名流一直認為是合法的。它的繼承者也必須在新的基礎上贏得類似的承認。 主要對日本的侵犯(1915年的二十一條;1919年的凡爾賽和約;1928年的濟南慘案;1931年的東三省「九·一八」事變)作出回答,愛國精神繼續在城市民眾中擴展,思想騷動由於民族主義的感情而加劇了。[135]與此同時,政府權力的分裂也暫時為思想自由與學術自主打開了窗口。於是,在英、美、法三國影響下,中國自由教育經歷的新時期開始了。「科學」是現代化關鍵的新信仰,加上出洋留學、職業專門化、大學自主等,使國家在現代世界上取得成功必不可少的學術團體之興起成為可能。[136]同時,知識分子為無數自由主義的、浪漫主義的、新傳統主義的等等學說所吸引;他們組織學會,出版刊物來發表他們的意見。 與這種開明的多元論脆弱的發展平行的——特別是在高等學校——是接受馬克思列寧主義的革命思想體系,一種普遍的「關於社會的科學」的傾向。[137]從一開始,中國革命者就傾向於把俄國看作「全世界革命進步的範例」。人們在中國可以觀察到的許多社會問題所引起的憂慮,因帝國時期的儒家思想遺產連同其對「人治」的信仰而加強了。[138]簡單的民族主義的確是不夠的。人們已經不是僅僅抽象地研究理論,因為國際危機和國內危機把名流和城市居民的注意力引向政治。政府若不能滿足人們複雜的,有時是矛盾的對經濟進步、國家強盛公平原則和代議制的渴望,那麼,容易激動的、獨立的諸多城市集團就不會給予政府以真正的合法性。 在這種形勢的背後,國家權力合法化的神話有了根本性的變化。在威嚴的儒家思想的影響下,帝王的統治受到支持,是靠他維持社會秩序的適當行為,能在包括自然和人類的有機整體宇宙的中心點發揮作用。禮天生地深深植根於這一有機的宇宙之中,所以帝王的統治是物性中所固有的,而不是像在西方那樣,是由一個超驗的神或法從人類舞台之外強加的。[139]中國統治者憑藉在國內維持統一,更容易在與國外交往中維護其對其他統治者的絕對優勢。但是在19世紀,帝國主義者在中國邊緣的擴張,破壞了中國與毗鄰國家的宗主—納貢關係,隨之也毀滅了天子所要求的絕對優勢。[140]清朝在國際上的軟弱,連同西學的流入,破壞了至尊的儒家思想的權威性。 在20世紀,它為最高國家權力歸於漢族的民族主義神話所取代。《孟子》「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的名言,可以重新解釋為一種中國形式的民眾主權。這一西方的觀念早有擁護者。梁啓超是它最早的推廣者之一。這一觀念又為孫逸仙所採納,並早在1905年就鄭重地載於三民主義之中。民眾主權的神話表示了政治覺悟的提高、參與和動員,但它很少講到如何把民眾政治聯結到國家的權力結構上去。 政黨是在新的共和制下真正實行民眾主權的工具。政治制度上的大革新是在1912年以後的10年內開始出現的,作為君主制政府的後繼者的政黨專政。一個單一的政黨作為動員、灌輸和控制的工具的出現,意味著作為多元的、代議制度的結黨活動在中國的失敗,也是議會政治的失敗——一種在20世紀發展較遲的工業國家廣泛遇到的現象。 同盟會在1912年擴大,組成一個議會的政黨——國民黨之後,它在多黨政府中發揮的作用因袁世凱的獨裁而夭折。然而,名流政黨是一個社會組織,比小派別更有原則性,比陰謀活動更為公開,這種看法已經產生相當大的影響。尚未建立起來的是立法和行政兩權分立的理論,而這正是正直的西方式反對派有實效的政治鬥爭的先決條件。可是,舊式的對個人的忠誠,繼續產生宗派主義,並且在沒有合法政府的情況下產生分裂。孫逸仙不願採取西方民主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而是加上了考試權和監察權,創立了五權憲法,為國民黨的國民政府所採用。[141]中國的這種五權分立,工作起來並不比西方的三權分立為優。當蔣介石成為國民黨領袖時,他把權力建立在黨、軍隊和政府的三元基礎上,每一系統都由他親任首腦。同樣,法律為滿足商業的需要雖然有所發展,實則仍只是行政的工具,憲法幾乎像美國政黨的黨綱一樣易於更改。 在如此不利於多黨制的情況下,中華民國的政黨沿著兩條交叉的路線發展——一是作為灌輸和控制的手段,一是作為革命動員的工具。孫逸仙早年發展了訓政概念,認為政黨的使命在於動員民眾參與政治,同時指導民眾的政治行為。在這個觀念的背後,存在歷史悠久的孔孟信條,即倫理教導和楷模的力量導致美德和善行。隨著民族主義的興起,維新派與革命派已經一致認為,中國的領導人物必須訓練迄今在政治上缺乏活力的民眾作為公民積極地參與新形式的國家政治。到了1914年,在孫逸仙的觀念中,訓政任務必須由擁有專政權力的政黨來承擔。[142]這樣,甚至在列寧主義政黨的專政尚未在俄國實現並移植到中國之前,就已為它的專政準備了條件。 由政黨壟斷灌輸和動員民眾的主張,如果同政府權力結合起來,就具有空前的控制潛力。如果官吏除去通常考慮的利害和忠誠之外,不受任何檢查,那麼,現代運輸、通訊和火力的技術與現代灌輸、操縱和控制的技術結合在一起,就開闢了20世紀干涉主義的政府幾乎不受約束地滲透進社會的可能性。在王朝統治下,儒家仁政的神話和實際的技術限制,保持了帝王的威望和國家高壓統制之間的平衡。維持公共秩序和適當的行政,不僅依靠監視與高壓,也依靠廣泛地、持續不斷地灌輸儒家的等級制原則和相互依賴的原則。科舉制意味著思想合適的人向上流動。儒家關於不同等級的義務與責任的說教在鄉村得到了執行,並且滲透到家族體系中。政府靠道德權威的程度,幾乎和靠高壓手段相同。 皇帝的消失也結束了他的道德權威,其後袁世凱與軍閥政府由於缺乏合法性,不得不更多地依靠軍事實力。在20年代,當國民黨和共產黨按列寧主義的模式組織起來時,兩黨以各不相同的民族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混合為基礎,都對合法性提出新要求。然而,兩黨不久都不承認對方的道德合法性,並力圖消滅對方。 列寧主義政黨的第二種作用——也是它出現在20世紀中國的原因——是作為革命的一股力量。革命政黨的吸引力是多方面的:急切地關心普通老百姓的平等;要求承認科學的威力並為行動提出戰略戰術的世界觀;愛國的和人道主義的社會理想;在規定排他性同志關係的同時,能夠滿足最堅持是非之心的大膽反叛等等。對正在成為中國救星的化身的黨的忠誠,是一條前進之路。[143] 然而在民國時期,這些吸引力,是以黨繼續起政治和社會變革工具的作用為基礎的。無論是共產黨還是國民黨,都是作為革命政黨而建立的。這些共同的起點,再加上他們的民族主義和共同反對軍閥統治的態度,使得他們早期有可能合作。但是,毫無疑問,在兩黨獲得支持的那些名流當中,支持革命的意見並不一致。此外,1923年至1924年期間,國民黨的列寧主義的改組,對原已成堆的地方派系和個人派系——它們的根源可以追溯到1905年同盟會的合併之前——又是一種新的增加。在1927年至1928年間,贊成社會暴力革命的國民黨左派和要麼贊成非暴力變革,要麼贊成維持社會現狀的國民黨右派之間,在意識形態上的嚴重分歧又增加了舊有的派系活動。這時,集中了大權的國民黨中央執委會和政治會議,很快為軍事領袖蔣介石所支配。對左派黨員的清洗削弱了信念,而且,由於國民黨變得更像一個維持現狀的黨,孫逸仙的思想只是堂而皇之地出現在口號上,已不能吸引多少知識分子。國民黨雖然有每周小組例會以及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的集中制控制,但它一直充滿了嚴重的派系鬥爭。 中國共產黨將蘇聯的經驗同中國的實踐結合起來,在維護黨的團結方面做得更有成效。當他們被迫在城市轉入地下,被擠到國民黨和軍閥統治薄弱的邊遠農村地區時,為了生存,他們不得不靈活地適應環境。但是,他們更加旗幟鮮明地獻身於原先的革命事業。 本卷的後面幾章,將從不同角度對不同時期中國政府的問題進行評價。總的來講,民國時期的幾屆政府在清政府曾行使權力的不太需要雄心的領域內,不如清政府有效。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為政府官員進行干涉的雄心超出了他們的能力。這樣,當他們不願和那些本可支持和參與他們政權的城市名流分享權力時,政府官僚們的負擔就增大了,當他們的合法性有賴於統一的中國時,尤其如此。對下述論題,可以大加議論,即國民黨政府聲稱要包攬——至少是潛在的——中國社會的各個方面和所有地區,這就產生了如此巨大的控制問題,以致政府的大部分精力消耗於自我維繫之中。這像經濟上「高級平衡閥」的一個對應物,在政體上可以稱為「安全維繫綜合徵」。國家稅收不得不流向與競爭者作戰。官吏們不可信賴,特別是在下層。[144]官僚間彼此監視,注視著永遠可疑的群眾,其程度之嚴重使得變通和革新變得困難重重,特別是在1927年國、共分裂加劇了政治上的緊張關係以後。 在重新鞏固國家權力方面,另一部分困難在於19世紀即已開始的名流階層的積極精神和從事政治活動。面對已經組織起來增進其自身利益,或對國家政策已有自己議程的名流,民國時期自封的法定政府不得不擴大自己的權力。基礎牢固的農村名流、城市商人和專業人員以及知識分子,都給國民政府提供某種支持,但是許多人從來就沒有完全效忠過。[145]對不同政見的壓制,由於疏遠了越來越多的觀望者,恰恰導致了令人擔憂的不信任和反抗。國民黨政府專心致志地擴大和保護他們的權力,仍未能有效地掌管地方事務,也不可能制定一些能擴大群眾參與政府工作的制度。許多暴力和反暴力的循環相互助長;而那些既不寬容政府,又不願冒險去反對它的人,則退而從事個人的追求或地方事務。 在這一時期,至少有三個政治活動領域。首先,是在一個範圍狹小的圈子裡,政府內或政黨內的派系爭奪權力,而外界那些可為這種政權接受的人,則同官員建立聯繫,以保護或增進自身的利益。[146]第二,是城市裡反對派的政治活動,包括群眾遊行示威和其他通過組織活動和報刊表達的異議。有時採取暴力方式的名流人士(和工人運動的某些同盟軍)的動員,逐漸與在城市裡的共產黨人和其他左翼人士的秘密組織活動融合在一起。第三,是農村中的政治活動,包括這樣一些不同的組成部分,如懷有自治野心的地方軍事首領的爭鬥,政府致力於收稅和納稅人盡力逃稅,以及地主對農民非政治性的社會反抗的壓制。[147]這些政治關係遵循庇護和掮客的模式,當這些運轉機制崩潰時,暴力活動便隨處可見。 共產黨被趕出了由國民黨控制的城市後,在農村推行其革命綱領,並在邊遠的農村根據地同當地的當權者在戰時環境下展開了競爭。[148]共產黨人還沒有國民黨政府所擔負的種種行政問題的負擔,得以採取各種靈活政策,在他們試圖建立根據地的任何地方,發動群眾傾訴最為緊迫的社會苦難,以推動他們的革命事業。例如,在山東和河北,使農民的不滿政治化的「階級鬥爭」,指向「土豪劣紳」和稅吏,農民們認為這些人比地主更暴虐。[149]溫和的再分配政策和給非黨名流以某種政治發言權的範圍很廣的集會,足以促進更廣泛的村民參與共產黨控制下的地方政府。共產黨給予對社會不滿的人以政治引導,開始從社會基層建立政權。[150]不過直到1949年以後,充分擴大政府權力的可能性才得以實現。 20世紀的這些變化,再次引出了個人對於國家的關係問題。綜觀整個歷史,中國作家一般只強調個人對統治者、對農民或其他人的責任和義務,很少關心關於人權的任何學說。[151]另一方面,正義的概念和對非正義的憂慮,在中國則隨處可見。西方對法治和公民自由權的更加特殊的關注,激勵19世紀的西方人堅持要求治外法權(即駐華使節有權審理在華犯罪的外國人),這是1842年至1943年的不平等條約的中心內容,並且損害了中國的主權。於是人權——現在正是這樣稱呼的——就成了帝國主義的重要部分。關於在中國新政府框架之內的法治和公民自由權的前景,近時仍有不斷的探詢。 在何種程度上將公民個人置於首位,在何種程度上將個人所屬的集體置於首位,一直是以中國和西方價值體系之間的公認的文化差異為基礎的一種選擇。這或許可以看作一個需要強調的關係重大的問題,可是它仍然未超出一個更大的問題,即中國政治生活中人民——名流和各種普通人——的作用問題。就這樣的廣義而言,「民主」問題,不管如何界定,都是中國革命日程中的一個關鍵問題。同類的傾向,即在政治活動中,政府滲透到社會組織和社會動員中去的傾向,是從晚清繼承下來的。中華民國面臨重建強大國家和擴大民眾參政之間的久而未決的關係問題。[152]這種緊張狀態又因年輕的共和國所處的國際環境而加劇了。 * * * [1]我們格外感激瑪麗安娜·巴斯蒂-布律吉埃、柯文、邁克爾·加斯特、孔斐力和馬若孟就本章提出的有益意見。 [2]即辛亥革命。——譯者 [3]見詹姆斯·里夫·普西:《中國與達爾文》; 又見《劍橋中國史》第12卷第7章(費俠莉著)。 [4]查默斯·約翰遜:《革命的變革》,第2版,第126頁。 [5]見皮埃爾-艾蒂安·維爾:《18世紀的中國官吏與饑荒》;王國斌和彼得·C.珀杜:《清代中國的饑荒大敵》,《哈佛亞洲研究雜誌》第43卷第1期(1983年6月),第291—332頁。 [6]即林清、李文成領導的八卦教起義。——譯者 [7]韓書瑞:《中國的太平盛世叛亂:1813年八卦教起義》。 [8]見S.M.瓊斯和孔斐力:《清王朝的衰落與叛亂的根源》,《劍橋中國史》第10卷,特別是第3章。 [9]珀金斯:《1368—1968年中國農業的發展》,第207—214頁。 [10]見M.巴斯蒂-布律吉埃:《社會變化的潮流》,《劍橋中國史》第11卷,第10章。 [11]見韋慕庭:《國民革命:從廣州到南京,1923—1928年》,《劍橋中國史》第12卷第11章。 [12]見《劍橋中國史》第12卷第2章中的《運輸》一節。 [13]關於這方面文獻的綜合評述,見馬若孟:《中國經濟和社會史中的變革與連續性》,《亞洲研究雜誌》第33卷第2期(1974年2月),第265—277頁。19世紀80年代初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學者的解釋傾向,在威廉·T.羅:《述評: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清初經濟史的最近論著》,《清史問題》第4卷第7期(1982年6月),第73—90頁有綜述。又見伊懋可:《中國昔日的模式》;居蜜:《地主與農民:16世紀至18世紀》,《現代中國》第6卷第1期(1980年1月),第3—40頁;羅伯特·馬克斯:《華南農民社會與農民起義:海豐縣的社會變遷,1630—1930年》(威斯康星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78年)第6章;阿里夫·德里克:《中國歷史學家與馬克思主義對資本主義的觀念:批判研究》,《現代中國》第8卷第1期(1982年1月),第105—132頁。關於中國早期近代經濟和社會方面的中美最近成果的概要,見費維愷編:《宋代至1900年的中國社會經濟史:美國代表團在中美學術報告會上的報告》。 [14]全漢昇和理察·A.克勞斯:《清代中葉的米市場和貿易:物價史論》,第59—65頁;何炳棣:《中國人口研究,1368—1953年》,第289—291頁。 [15]斯波義信:《寧波與其腹地》,收入史堅雅編:《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第397—405頁;伊懋可:《集鎮與水道:1480年到1910年的上海縣》,收入同書,第470—471頁。 [16]史堅雅編:《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第213、226、229頁的表表明,太平軍叛亂後,長江下遊人口密度比其他任何大區下降得更多,但是,在1843—1893年期間,和城市化較差的區域相比,城市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例卻提高了。華北人口密度在民國時期顯著增加,但到1953年尚未達到長江下游的水平。關於中國的大區,見同書第214—215頁。關於太平天國造成人口減少,見何炳棣:《中國人口研究》,第236—247頁;珀金斯:《1368—1968年中國農業的發展》,第210—211頁。 [17]關於錢莊,見《上海錢莊史料》;安德里亞·麥克爾德里:《上海老式銀行(錢莊),1800—1935年》;蘇珊·曼·瓊斯:《寧波的金融:「錢莊」,1750—1880年》,收入W.E.威爾莫特編:《中國社會的經濟組織》。關於押當,見斯波義信:《寧波與其腹地》,第405頁。中國習慣法的例子的英譯文,載陳張富美和馬若孟:《習慣法與中國清代的經濟增長》,《清史問題》第3卷第5期(1976年11月),第1—32頁;第3卷第10期(1978年12月),第4—27頁。 [18]《明清資本主義萌芽研究論文集》和《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問題論文集》收入了中國經濟史學者關於這個問題的最佳近著。 [19]這在最重要的農業技術部門是明顯的,天野元之助的《中國農業史研究》一書中有詳細的研究;例如,關於農具和農械見第697—978頁,關於種稻技術見第389—423頁。 [20]低地國家(尼德蘭)大致包括今日的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以及法國北部阿圖瓦地區的一小部分。——譯者 [21]若干正在爭論的問題見維克托·利皮特等:《中國經濟史專題論集》,《現代中國》第9卷第3期(1978年7月)和W.E.威爾莫特:《評〈中國不發達狀態的發展〉》,《亞洲研究雜誌》第41卷第1期(1981年11月),第113—115頁。兩類見解均見於珀金斯編:《從歷史角度看中國近代經濟》,其中卡爾·里斯金的論文最強烈地提出分配論觀點,而伊懋可、托馬斯·羅斯基及羅伯特·德恩伯格支持技術論觀點。有關問題的討論見於蘇珊·曼·瓊斯:《誤解中國經濟——一篇評論》,《亞洲研究雜誌》第40卷第3期(1981年5月),第539—558頁。分配論者一般認為經濟增長受到社會經濟不平等以及分配不當、社會政治結構和外國帝國主義等因素的阻礙,而技術論者強調技術水平、人口和對私人資本投資和積累的障礙。以生產關係立論的馬克思主義經濟分析早於這兩派論點,而且已被分配論派歷史學者引用。事實上,兩類論點不必相互排斥,而綜合的解釋把兩者結合起來。 [22]伊懋可:《中國昔日的模式》,第308頁;珀金斯:《1368—1968年中國農業的發展》,第188頁。 [23]彼得·珀杜:《官方目標與地方利益:明清時期洞庭湖區域的治水》,《亞洲研究雜誌》第4卷第4期(1982年8月),第745—747頁。 [24]伊懋可:《中國昔日的模式》,第298—318頁;伊懋可:《評論》,載於維克托·利皮特等:《中國經濟史專題論集》,第329—330頁。 [25]卡爾·里斯金:《現代中國的剩餘與停滯》,收入珀金斯編:《從歷史角度看中國近代經濟》,第64—81頁;里斯金:《討論與評論》,載於利皮特等:《中國經濟史專題論集》,第359—375頁。 [26]關於日本學者研究成果的最佳綜合評述,是琳達·格羅夫和周錫瑞:《從封建主義到資本主義:日本學者關於中國農村社會變化的學術成果》,《現代中國》第6卷第4期(1980年10月),第397—438頁;民國時期的研究有卜凱:《中國土地的利用》;陳正謨:《各省農工僱傭習慣及需供狀況》。見本書第5章(馬若孟著)。 [27]格羅夫和周錫瑞:《從封建主義到資本主義》,第408、412—413頁;陳張富美和邁爾斯:《習慣法與中國清代的經濟增長》,第16—20頁;馬克斯:《華南農民社會與農民起義》,第76—90頁;裴宜理:《華北的叛亂者與革命者,1845—1945年》,第25—33頁。 [28]關於收租賬房(租棧),見村松祐次:《清末民初江南地主所有制引證研究》,《東方及非洲研究學院學報》第29卷第3期(1966年10月),第566—599頁;弗蘭克·A.洛耶夫斯基:《蘇州租棧:晚清的佃租管理》,《清史問題》第4卷第3期(1980年6月),第43—65頁。關於佃租的減免,見洛耶夫斯基著作,第53—55頁;馬克斯:《華南農民社會與農民起義》,第338、362—363頁;趙岡:《中國明清土地所有制模式新資料——研究筆記》,《亞洲研究雜誌》第40卷第4期(1981年8月),第733頁。關於太平軍叛亂的後果,見格羅夫和周錫瑞:《從封建主義到資本主義》,第417—418頁和同時期的新聞報道,如《申報》1878年3月5日第3版。 [29]關於土地分配和租佃的估計數字,見周錫瑞:《數字遊戲,革命前中國土地分配的一篇筆記》,《現代中國》第7卷第4期(1981年10月),第387—411頁。 [30]河地重造對這個理論的解釋在格羅夫和周錫瑞:《從封建主義到資本主義》,第422—424頁有摘要。 [31]關於方氏、葉氏及李氏家族,見《鎮海縣誌》第26卷,第31—32頁;第27卷,第12—13、40—41頁;《上海錢莊史料》,第730—734、743—744頁;蘇珊·曼·瓊斯:《上海的寧波幫與金融勢力》,載伊懋可和史堅雅編:《兩種社會之間的中國城市》,第84—85頁;根岸佶:《上海之行會》,第142—146頁。關於胡光墉,見羅伯特·恩格:《帝國主義與中國經濟:廣州和上海的絲綢業,1861—1932年》(加利福尼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78年),第112頁。關於秦祖澤,見根岸佶:《上海之行會》,第118—119頁。 [32]葉氏家族和李氏家族的投資是分散經營的例證。關於絲織業,見莉蓮·李:《中國絲綢貿易:現代世界中的傳統工業,1842—1937年》,第61頁。關於在外地經商,見史堅雅:《中華帝國晚期的流動戰略》,載卡羅爾·史密斯編:《區域分析》第一卷《經濟制度》,第343—348頁。 [33]王業鍵:《中華帝國的田賦,1750—1911年》,第128頁;第6章各處。田賦負擔波動很大,在19世紀中期,負擔較重;而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隨著通貨膨脹負擔不斷減輕。 [34]維爾:《18世紀的中國官吏與饑荒》,第97—100頁;莉蓮·李:《糧食、饑荒與中國政府——專題論集》的《導言》,《亞洲研究雜誌》第41卷第4期(1982年8月),第694—699頁。 [35]托馬斯·羅斯基:《中華民國經濟概論》;托馬斯·墨子刻:《論中國經濟現代化地歷史根源:明末清初經濟與行政日益分化》,載侯繼明和於宗先編:《中國近代經濟史》,第3—14頁。 [36]墨子刻:《清政府在商業方面的組織能力:兩淮鹽專賣,1740—1840年》,載威爾莫特編:《中國社會的經濟組織》,第23—27頁。 [37]韋慶遠和吳奇衍:《清代著名皇商范氏的興衰》,《歷史研究》1981年第3期,第127—144頁。 [38]陳錦江:《劍橋中國史》第11卷第8章;汪熙:《論晚清的官督商辦》,《歷史研究》1979年第1期,第95—124頁。有學者對清政府所起的經濟作用作出積極得多的評價,見馬若孟:《中國經濟:過去和現在》。 [39]關於這類觀點,見羅伯特·德恩伯格:《外國人在中國經濟發展中的作用,1840—1949年》,載珀金斯編:《從歷史角度看中國近代經濟》,第19—48頁。 [40]胡繩:《帝國主義與中國政治,1840—1925年》是這類觀點的許多實例之一。 [41]關於不發達的一般理論,見C.K.威爾伯編:《發達和不發達政治經濟學》。一種廣義的理論出自沃勒斯坦的資本主義統治世界經濟體系概念(伊曼紐爾·沃勒斯坦:《現代世界體系:資本主義農業與16世紀歐洲世界經濟的根源》及後來發表的專著)。關於如何把這個理論應用於中國的簡短意見,見小安格斯·麥克唐納:《沃勒斯坦的世界經濟:我們應如何認真看待它?》,《亞洲研究雜誌》第38卷第3期(1979年5月),第535—540頁。有顯著的跡象表明16世紀以來世界對中國經濟各部門的影響 [例如,威廉·阿特韋爾:《關於銀兩,對外貿易及晚明經濟的筆記》,《清史問題》第3卷第8期(1977年12月),第1—33頁],但至今詳細研究專著不多。 [42]謝爾曼·科克倫:《在中國大買賣:捲菸工業中的中外競爭,1890—1930年》,第202—220頁。拉爾夫·威廉,許內曼:《龍和鐵馬:1876—1937年的中國鐵路經濟》系統地研究鐵路的經濟影響問題。 [43]劉翠溶:《韓江沿岸貿易及其對經濟發展的影響,1800—1911年》;馬克斯:《華南農民社會與農民起義》,第205—226頁。 [44]趙岡:《中國棉織品生產的發展》,第174—186頁;布魯斯·雷諾茲:《緯紗:中國手紡紗的技術禁區》,《清史問題》第3卷第2期(1974年12月),第4—13頁。 [45]趙岡:《中國棉織品生產的發展》,第82、87—88頁;陳明銶:《勞工與帝國:1895—1927年珠江三角洲的中國勞工運動》(斯坦福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75年),第11—12、367頁。 [46]馬克斯:《華南農民社會與農民起義》,第231—241頁。見本書第6章(比昂科著)。 [47]趙岡:《中國棉織品生產的發展》,第188—189、192—201頁。 [48]琳達·格羅夫:《創建北方蘇維埃》,《現代中國》第1卷第3期(1975年7月),第259頁;馬若孟:《中國經濟》,參閱由於外部因素所造成的導致失業、暴力和經濟危機的市場波動。 [49]關於絲綢貿易的主要英文著作是莉蓮·李:《中國絲綢貿易》。又見羅伯特·恩格:《帝國主義與中國經濟》和孫任以都:《清代的養蠶業和絲綢生產》,載威爾莫特編:《中國社會的經濟組織》,第79—108頁。關於絲綢生產的相對擴大,見戴維·富爾:《江蘇省的農村經濟,1870—1911年》,《中國研究所集刊》(香港中文大學)第9卷第2期(1978年),第380—426頁。 [50]黃宗智:《華北農民經濟與社會變遷》是一部研究占優勢的小農經濟變化的主要專著。 [51]約翰·K.張:《共產黨統治前中國的工業發展:定量分析》,第70—103頁。又見費維愷:《論20世紀初年中國社會危機》,載蔡尚思編:《論清末民初中國社會》,第129—133頁。 [52]蘇珊·曼·瓊斯:《誤解中國經濟》一文巧妙地引證文獻評論了一些這類問題。關於蘇聯學者所持的國民黨的經濟政策是經濟成就和政治失敗的結合的修正主義觀點,見A.V.梅利克謝托夫:《中國國民黨的社會經濟政策,1927—1949年》。國民黨政權與上海商界的關係在約瑟夫·富史密斯:《中華民國的政黨、國家和地方名流》一書中有研究。 [53]阿瑟·沃爾夫:《神、鬼和祖先》,載阿瑟·沃爾夫編:《中國社會的宗教和儀式》,第133—145頁。斯特萬·哈勒爾:《犁頭鄉村:台灣文化與環境》第9—15頁討論一般文化原則、表現這類原則的習慣行為的變異和這類行為發生時所處的社會經濟環境(諸如階級、地理和科學技術之類因素)三者的交互影響。又見莫里斯·弗里曼:《關於中國宗教的社會學研究》,載阿瑟·沃爾夫編:《中國社會的宗教和儀式》,第19—42頁。 [54]詹姆斯·沃森:《中國親屬關係再探討:歷史研究的人類學觀點》,《中國季刊》第92期(1982年12月),第589—627頁,全面研究了關於宗族的文獻,界定了「宗族」一詞。又見傑克·波特:《傳統中國的土地和宗族》,載莫里斯·弗里曼編:《中國社會的家庭與親屬關係》。關於華北鄉村中的其他牢固的親屬關係紐帶,見裴宜理:《華北的叛亂者與革命者》,第60、75—78、80頁;關於河北和山東的宗族史料,見普拉森吉特·杜阿拉:《鄉村社會中的權力:華北農村,1900—1940年》(哈佛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83年)第2章。關於紹興宗族,見寇爾:《紹興:清代社會史研究》(斯坦福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75年)第3章。 [55]魯比·沃森:《華南的階級差別與姻親關係》,《人》第16卷第4期(1981年12月),第593—615頁。 [56]關於「道德經濟」,見後本章《農村組織與農民運動》第6條腳註。 [57]關於廣東:哈里·拉姆利:《械鬥:中國東南部的暴力病態》,《清史問題》第3卷第7期(1977年11月),第1—40頁;馬克斯:《華南農民社會與農民起義》,第135—151頁。關於華北平原,見裴宜理:《華北的叛亂者與革命者》,第59—94頁。對於民國時期土匪為患和軍閥割據的社會影響的解釋,見菲利普·比林斯利:《土匪、大亨和光棍:在中華民國初期地方控制的表層下》,《現代中國》第7卷第3期(1981 年7月),第235—288頁;R.G.蒂德曼:《盜匪活動的持續:華北平原邊緣區的事件》,《現代中國》第8卷第4期,第395—433頁。 [58]對這個多山社會的分析,見史蒂芬·艾夫里爾:《棚民與長江多山地帶的開拓》,《現代中國》第9卷第1期(1983年1月),第84—126頁。 [59]詹姆斯·謝里登:《劍橋中國史》第12卷第6章。關於軍閥政治的發展,見本章。 [60]青鎮舊時屬桐鄉縣,隔河為吳興縣的烏鎮;二鎮今合稱烏鎮,屬桐鄉縣。——譯者 [61]出外謀生的一般理論載史堅雅《中華帝國的晚期流動戰略》一書。關於青鎮鐵匠見瑪麗·蘭金《城鄉連續性:浙江兩個集鎮的望族》一文,載《清史問題》第3卷第7期(1977年11月),第67—104頁。關於杭州錫箔匠見《申報》1874年9月17日第3版。關於作為季節性出外謀生手段的搶劫活動,見裴宜理:《華北的叛亂者與革命者》,第55、60—70頁;又見寇爾:《紹興》,第167頁。詹姆斯·李:《中國西南部的糧食供應與人口增長,1250—1850年》,《亞洲研究雜誌》第41卷第4期(1982年8月),第711—746頁,分析了不斷向雲南移民對城市化和農業的影響。 [62]大清海關總稅務司:《貿易報告》,1882年,第270頁;1900年,第374頁;1910年,第525頁。 [63]關於廣東,見馬克斯:《華南農民社會與農民起義》,第338頁。關於長江下游,見布雷德利·蓋澤特:《權力與社會:國民黨與中國江蘇省地方名流,1924—1937年》(弗吉尼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79年),第94—95、101、189—193、213—215頁。關於浙江農村改革,見諾埃爾·邁因納:《浙江:國民黨在農村改革和建設方面的努力,1927—1937年》。關於除戰時非正常狀況下的農民生活水平沒有下降的看法,見馬若孟:《中國的農民經濟:1890—1949年河北和山東的農業發展,1890—1949年》,第292—295頁和各處;又見本書第5章(邁爾斯著)。 [64]關於名流融合的一般情況,見巴斯蒂-布律吉埃:《社會變化的潮流》,莉蓮·李:《中國絲綢貿易》第106頁引用了(浙江)石門地方志的評論。商紳融合的情況反覆被提出,如,蕭邦齊:《四川地方名流的構成和作用》,《清史問題》第2卷第10期(1973年第10期),第11頁和各處;蘭金:《城鄉連續性》,第83—84頁。路康樂:《中國的共和革命:廣東個案,1895—1913年》,第82、93、174頁強調了繼續存在的差異。 [65]見何炳棣:《中國會館史論》。 [66]關於這種傾向的更多論述,見本書第7章《名流在地方政府中的作用》。 [67]班傑明·埃爾曼:《新儒學闡釋:中華帝國晚期長江下游的學術界》(賓夕法尼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80年),第166—261頁;埃爾曼:《從哲學到語言學:中華帝國晚期的思想和社會方面的變化》。 [68]肯尼思·福爾松:《幕友、幕賓和幕僚》;寇爾:《紹興派系:清代末葉的一個垂直行政派系》,《現代中國》第6卷第3期(1980年7月),第317—326頁。 [69]見艾愷:《轉變中的鄉村名流:中國文化危機與合法性問題》,《遠東研究中心論文選》第3集(1978—1979年),第218—275頁。 [70]了解晚清和民國婦女狀況的最佳起點是馬傑里·沃爾夫和羅克珊·威特克編:《中國社會的婦女》。關於中國婦女在五四運動中的作用,見羅克珊·威特克:《現代中國五四時期對婦女態度的轉變》(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博士學位論文,1970年)。關於女子在地方事務和家庭事務中發揮作用的事例,見寇爾:《紹興》,第94—96頁。關於女暴徒的事例見羅克珊·普拉茲尼阿克:《中國農村的社會與抗議:辛亥革命前夕的抗稅與縣鄉政治》(加利福尼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81年),第127—131、142—149頁。關於女海盜見迪安·默里:《清代中葉的海上搶劫:組織特點的分析》,《清史問題》第4卷第8期(1982年12月),第7頁。又見《劍橋中國史》第10、11和12卷索引中的「婦女」條目。 [71]中國青年背叛家庭制度,文學作品中提到的比學術專著要多。見李歐梵:《浪漫主義與個性解放》,《劍橋中國史》第12卷。 [72]韓書瑞:《山東叛亂:1774年的王倫起義》,第161頁指出了這種共同價值框架內的競爭方面。 [73]18世紀末19世紀初教派叛亂一覽表載於韓書瑞:《山東叛亂》第154—157頁。裴宜理:《華北的叛亂者與革命者》,第96—152頁指出了清代末期和民國時期,教派是如何在華北變得與地方社會結構結合起來的,而以前教派徒眾都是作為個人而被吸收。韓書瑞:《叛亂之間的關係;清代的教派家族網》,《現代中國》第8卷第3期(1982年7月),第340—349頁。 [74]關於哥老會,見查爾頓·劉易斯:《關於晚清哥老會的筆記》,載讓·謝諾編:《中國的民眾運動與秘密會社,1840—1950年》。關於19世紀末葉浙江的會社,見瑪麗·蘭金:《早期的中國革命者:上海和浙江的激進知識分子,1902—1911年》,第128—139頁;又見王思治:《宗族制度淺論》,《清史論叢》第4集,第152—178頁。 [75]關於這方面著作的綜合評述,見魏菲德:《造反與革命:中國歷史中的民眾運動研究》,《亞洲研究雜誌》第36卷第2期(1977年2月),第201—238頁。周錫瑞:《農民造反專題論集:若干介紹性評論》,《現代中國》第9卷第3期(1983年7月)說明了造反的若干主要方面。 [76]中國馬克思主義歷史編纂學的兩種主要書目研究專著是詹姆斯·哈里森:《共產黨與中國農民造反:重寫中國歷史的研究》和劉廣京:《世界觀與農民造反:對毛澤東以後的編史學的看法》,《亞洲研究雜誌》第40卷第2期(1981年2月),第295—306頁。拉爾夫·撒克斯頓:《中國揭示正確面:農民社會中的革命合法性》(第1、8章)提出的關於有階級意識的革命農民的對立文化的理論需要證實。晚清動亂、糧價和銅元貶值之間的相互關係的可信史料發表在戴維·富爾:《中國江蘇省的地方政治動亂,1870—1911年》(普林斯頓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76年),第270—392頁。關於這整個問題,見本書第6章(比昂科著)。 [77]社會盜匪活動概念來源於埃里克·霍布斯鮑姆:《原始的造反者》。雖然有人持所有盜匪並無社會意識,而且很多同有權勢者而不是同窮人聯合的理由而予以批判[安東·布洛克:《農民與土匪:社會盜匪活動再研究》,《社會與歷史比較研究》第14卷第4期(1972年9月),第495—504頁],但是,霍布斯鮑姆關於一定區域的、特定的、受到道德灌輸的農村抗議行為的概述似乎是站得住的。「道德經濟」一詞來源於E.P.湯普森:《18世紀英國民眾的道德經濟》,《過去與現在》第50期(1971年2月),第76—136頁。埃里克·沃爾夫:《20世紀的農民戰爭》和詹姆斯·斯科特:《農民的道德經濟》把這個概念應用於拉丁美洲和印度支那的農民社會,注意到農民渴望重新獲得在封閉的鄉村被資本主義市場力量侵入時失去的社會安全和社會內聚力,村民和共產黨革命者這時有了聯合的基礎。塞繆爾·波普金:《有理性的農民:越南農村社會的政治經濟》,認為權力和利益而不是道德,決定農村中的各種關係。斯科特和沃爾夫的理論不能直接應用於中國,在中國,鄉村已經農業化,國際資本主義的直接影響受到地區因素限制,而且傳統的農村社會有時是分裂的和相互競爭的。然而,關於正義標準和抗議侵害的一般概念可以應用於中國。《亞洲社會中的農民戰略:道德的和理性的經濟途徑——專題論集》,《亞洲研究雜誌》第52卷第4期(1983年8月),第753—868頁,提出了若干問題。 [78]關於白狼的解釋,見愛德華·弗里德曼:《退向革命:中華革命黨》,第124—125頁,第6章和裴宜理:《社會盜匪活動再探:中國土匪白朗個案》,《現代中國》第9卷第3期(1983年7月),第355—382頁。 [79]馬克斯:《華南農民社會與農民起義》,第186頁分析和引用《香港電訊報》1907 年9月14日報道。關於糧食風潮的簡略論述,見王國斌:《清代糧食風潮》,《亞洲研究雜誌》第41卷第4期(1982年8月),第767—788頁。 [80]詹姆斯·波拉切克:《江西蘇區的道德經濟(1928—1934年)》,《亞洲研究雜誌》第42卷第4期(1983年8月)。 [81]歐大年:《民間佛教:傳統中國晚期的反政府教派》第5、7章;韓書瑞:《中國的太平盛世叛亂》,第9—31頁。 [82]關於為人祈求長壽的和平教派,見戴維·凱利:《寺廟和貢舶:18世紀羅漢教派與疍民結社》,《現代中國》第8卷第3期(1982年7月),第361—391頁和理察·石:《沒有造反的太平盛世說:華北的黃天道》,《現代中國》第8卷第3期(1982年7月),第305—337頁。肯尼思·利伯索爾:《天津的革命與傳統,1949—1952年》,第14—15頁提到1950年天津的許多和平教派。 [83]歐大年:《抉擇:中國社會中的民間教派》,《現代中國》第7卷第2期(1981年4月),第159—161、167—168頁;斯特萬·哈勒爾和裴宜理:《中國社會中的融合教派導論》,《現代中國》第8卷第3期(1982年7月),第288—293頁。關於太平天國基督教的太平盛世方面,見孔斐力:《太平天國幻想的溯源:中國人造反的跨文化方面》,《社會與歷史比較研究》第19卷第3期(1977年7月),第350—366頁;魯道夫·瓦格納:《重新制定天國的美景》。 [84]裴宜理:《華北的叛亂者與革命者》,第3章。 [85]孔斐力:《太平軍叛亂》,《劍橋中國史》第10卷第6章。 [86]寇爾:《民眾對太平軍:包立生的東安義軍》,第7—21頁。 [87]這種說法依據周錫瑞:《論義和拳運動的社會成因》,《文史哲》1981年第1期,第22—31頁。 [88]謝文孫:《中國農村的行會資本主義:珠江三角洲鄉村企業家創業的傳統,1875—1925年》(1982年11月在哥倫比亞大學現代中國討論會上提出的論文),第1—4頁。 [89]艾琳·托伊伯:《日本、台灣和中國東北的移民和城市》,載伊懋可和史堅雅編:《兩種社會之間的中國城市》,第374頁;吉爾伯特·羅茲曼:《中國清代的城市網和德川時代的日本》,第78頁。 [90]關於上海紡織女工的情況,來自埃米莉·霍尼格:《上海紗廠女工,1912—1949年》(斯坦福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82年);關於天津鐵匠的情況,來自蓋爾·赫沙特:《飛錘走鑿:三條石工人》,《現代中國》第9卷第4期(1983年10月),第387—420頁;關於合同工制度,見霍尼格:《包身工制度與女工:解放前上海的紗廠》,《現代中國》第9卷第4期(1983年10月),第421—454頁。 [91]城鄉勞力交換諸方面的論述,見蘭德爾·斯特羅斯:《困難的工作:中國江蘇西部農業的政治經濟,1911—1937年》(斯坦福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82年),第44—50頁有論述。 [92]戴維·斯特蘭德和理察·韋納:《20年代北京的社會運動和政治言論:1929年10月22日電車風潮的分析》,《遠東研究中心論文選》第3集(1978—1979年),第137—180頁。 [93]陳明銶:《勞工與帝國》,第140—141、150頁提出的一些論點,與霍尼格關於上海所提的和赫沙特關於天津所提的論點相似。 [94]陳明銶:《勞工與帝國》,第163—166、208—228頁和各處;林達·謝弗:《毛澤東與工人:湖南工人運動,1920—1923年》,第109—112頁。 [95]關於上海,見讓·謝諾:《中國勞工運動,1919—1927年》。關於湖南勞工動態的稍微對立的看法,見小安格斯·麥克唐納:《農村革命的城市根源》,第142—206、241—250頁;謝弗:《毛澤東與工人》。謝諾著作(第407—412頁)認為勞工運動是20世紀20年代主要的革命力量。關於這方面更多的書目,見陳明銶:《中國勞工運動的歷史編纂學,1895—1949年》。 [96]19世紀王朝衰亡的循環理論,或以朝廷失控及由此而引起腐敗和混亂立論,或以伴隨地方軍隊興起而來的權力分散立論,見於梅谷:《19世紀中國的地方主義》(斯坦利·斯佩克特《李鴻章和淮軍》一書和序言)和蕭公權:《農業中國:19世紀的帝國控制》,第501—518頁。以傳統的分裂和近代的再統一立論而對20世紀中國政治所作的解釋,見於詹姆斯·謝里登:《分裂的中國:中國史的民國時代,1912—1949年》第1章。易勞逸提出了從政治文化理論引出的類似的框架,見《夭折的革命:國民黨統治下的中國,1927—1937年》,第ⅶ—ⅹⅳ、283—313頁(又見本書第3章)。19世紀名流侵犯地方政府權力和20世紀政府竭力把行政控制伸到村級的關係密切的理論,見孔斐力:《中華帝國晚期的叛亂及其敵人:1796—1864年的軍事化與社會結構》和本書第7章。 [97]見巴林頓·穆爾:《獨裁和民主的社會根源:現代世界發展因素中的土地和農民》;孔斐力和蘇珊·曼·瓊斯在《遠東研究中心論文選》第3集(1978—1979年)第ⅹⅳ頁上的《導論》,論述了「中央政府官僚(國家)和地方政制(社會)的關係」。 [98]希拉蕊·貝蒂:代替反抗的抉擇:安徽桐城個案》,載史景遷和小約翰·E.威爾斯編:《從明到清:17世紀中國的征服、區域和延續性》,第242—243、256頁;李成珪:《順治朝的山東:地方控制的建立與士紳的反應》,《清史問題》第4卷第4期(1980年12月),第19—27頁,第4卷第5期(1981年6月),第13—23頁。 [99]見馬克斯:《華南農民社會與農民起義》第2章,及格羅夫和周錫瑞編:《從封建主義到資本主義》第412頁所述河地重造的理論。其他作者從不同方面強調農民造反或很少注意國家、士紳和農民三者利益的平衡。見格羅夫和周錫瑞書中(第404—412頁)關於土地所有和田賦改革的其他引文。 [100]費正清和鄧嗣禹:《清代行政:三項研究》,第23—28、44—48頁;史景遷:《曹寅與康熙皇帝:奴才與主子》第6章;吳秀良:《中國的下情上達和朝廷控制:上奏制度的演進,1693—1735年》。 [101]馬德琳·澤林:《豁耗歸公:18世紀中國實行財政改革合理化及其限制》(加利福尼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79年),第90—132、348—467頁。 [102]張仲禮:《中國紳士》,第110頁;瞿同祖:《中國清代地方政府》,第39、59—60頁。 [103]王業鍵:《中華帝國的田賦,1750—1911年》,第80、131頁。 [104]白彬菊:《朱筆:清代中葉的軍機處上奏制度與中央政府決策》(耶魯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80年),第296—308頁。 [105]伊懋可:《集鎮與水道》,第457頁。 [106]同上書,第462—463、472頁;斯波義信:《寧波與其腹地》,第442頁。 [107]關於鎮壓風潮的一個事例,見威廉·T.羅:《晚清一城市的造反及其敵人:1883年漢口密謀》,《遠東研究中心論文選》第4集(1979年),第71—111頁。更概括的著作見威廉·T.羅:《漢口:一個中國城市的商業和社會,1796—1889年》。 [108]關於太平天國時期,見孔斐力:《太平軍叛亂》。關於第二和第三階段,見瑪麗·蘭金:《中國名流的積極精神和政治變革:浙江省,1865—1911年》。關於在長江中游的類似過程,見羅:《漢口》。 [109]埃德溫·O.賴肖爾和費正清:《東亞:偉大的傳統》,第311—313頁。關於強調士紳破壞性的和謀私的行為的地方官紳關係的資料,見蕭公權:《農業中國》。士紳的地方政治一社會作用的構成因素的概要,載魏菲德:《中華帝國的衰亡》。關於中國學者對地方控制和自治問題的見解,見孔斐力:《民國統治下的地方自治》,載魏菲德和卡羅林·格蘭特編:《中華帝國晚期的衝突與控制》,第257—298頁。 [110]富爾:《中國江蘇省的地方政治動亂》第7章,第251—259頁;羅伯特·韋斯:《太平軍造反前夕地方政府的靈活性》,《清史問題》第4卷第3期(1980年6月),第17頁。 [111]關於這個過程,見蘭金:《中國名流的積極精神和政治變革》第2、6章。關於丁日昌,見喬納森·奧科:《中國地方官僚政治改革:丁日昌在中興時期的江蘇,1867—1870年》,第143—144頁。奧科提到同治中興時期名流改良主義和官僚改良主義在地方層次上的競爭。士紳干預徵稅和在徵稅上的鬥爭,見詹姆斯·波拉切克:《士紳霸權:同治中興時期的蘇州》,載魏菲德和格蘭特編:《中華帝國晚期的衝突與控制》,第244—245頁;宗源瀚:《頤情館聞過錄》第3卷,第6—11頁;《桐鄉縣誌》第6章。 [112]例如,《南潯志》第21卷,第10—11、18—20、22頁;第34卷,第2、4、8、10頁和第21、24章各處;《桐鄉縣誌》第4卷:《書院》,第1頁;《山塘》,第1—2、5、13頁;《烏青鎮志》第29卷,第25—25頁;經元善:《居易初集》第2卷,第41—42、48—63頁;第3卷,第66—69頁和《上虞縣誌》第35卷,第18頁。 [113]見《申報》1878年6月8日第4版;1878年7月20日第1版;1878年12月4日第3版;1879年2月21日第3版;1879年8月10日第3版;1879年8月14 H第3版。 [114]詹姆斯·波拉切克:《內部的鴉片戰爭》第2章。 [115]關於地方軍隊,見劉廣京:《對中興的透視》,《劍橋中國史》(英文版)第10卷,第477—490頁;劉廣京和R.J.史密斯:《太平軍戰爭以後時期的清朝軍隊》,《劍橋中國史》(英文版)第11卷,第202—211頁。 [116]關於清議的政治意義,見瑪麗·蘭金:《「輿論」和政治勢力:19世紀末葉中國的清議》,《亞洲研究雜誌》第51卷第3期(1982年5月),第463—477頁。清議對決策的影響,見易勞逸:《清議與19世紀中國政策的形成》,《亞洲研究雜誌》第24卷第4期(1965年8月),第609—611頁。 [117]關於條約口岸的設立和與此有關係的人,見費正清:《中國沿海通商與外交:開放通商口岸,1842—1854年》,各處,第394—398頁;柯文:《傳統與現代之間:王韜及晚清中國的改革》;又蔡榮芳(音):《買辦思想家的處境:何啟(1859—1914年)和胡禮垣(1847—1916年)》,《現代中國》第7卷第2期(1981年4月),第191—225頁。 [118]關於戊戌變法,見張灝:《劍橋中國史》第11卷第5章;湯志鈞:《戊戌變法史論叢》。這種解釋采自蘭金:《「輿論」和政治勢力》,第470—472頁。 [119]《義和團》第4卷,第171—172頁。 [120]關於清政府的維新方案,見市古宙三:《劍橋中國史》第11卷第7章。 [121]關於辛亥革命,見M.加斯特:《劍橋中國史》第11卷第9章。 [122]立憲運動的主要著作是張朋園:《立憲派與辛亥革命》和張玉法:《清季的立憲團體》。又見張朋園:《省諮議局:1909—1914年政治參與的出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2期(1983年6月),第273—299頁。對清代最後10年名流作用的解釋,有周錫瑞關於「城市維新派名流」的理論(周錫瑞:《中國的維新與革命:辛亥革命在湖南和湖北》,第3章)和芬徹關於自治和民主的重大運動的敘述,這一運動是通過省諮議局表現出來的,以舊的社會經濟變革為基礎而由清政府的維新措施引發(約翰·芬徹:《中國的民主:地方、省和國家政治中的自治運動,1905—1914年》)。關於在國家、省、縣級擴大政治權力,為官員和名流提供擴大政治作用的餘地,麥金農提出了不那麼具有競爭性的描述(史蒂芬·麥金農:《中華帝國末年的權力和政治》,第10—11頁,結束語);而市古宙三認為士紳以保守方式適應政府或革命者提出的動議,只是維持自己的權力(市古宙三:《士紳的作用:一種假說》,載芮瑪麗編:《革命的中國:第一階段,1900—1913年》,第308頁)。作為社會經濟發展指標的名流團體在浙江內核地區激增的現象,在蕭邦齊:《中國名流與政治變革:20世紀初期的浙江省》,第59—74頁有詳細論述。關於中國對地方政府一般看法的基本歷史觀點,見孔斐力:《民國統治下的地方自治》,載魏菲德和格蘭特編:《中華帝國晚期的衝突和控制》,第257—298頁;又孔斐力:《中華帝國晚期關於政體的種種見解》,《遠東研究中心論文選》第4集(1979—1980),第1—18頁。 [123]比林斯利:《土匪、大亨及光棍》,第261頁。 [124]謝文孫:《1911年珠江三角洲的農民暴動和市場等級制度》,載伊懋可和史堅雅編:《兩種社會之間的中國城市》,第138—141頁。 [125]先驅者政治討論的廣度和多樣性,羅伯特·斯卡拉皮諾和喬治·於:《近代中國及其革命過程》第1卷《對傳統秩序的反覆挑戰,1850—1920年》中有論述。 [126]關於中國專制政治和「官僚政治」(學者—官僚統治社會)的分析,見白樂日:《中國的文明和官僚政治:一個主題的種種變奏》,第6頁;也見芮沃壽的序。關於晚清,基本專著是蕭公權:《農業中國》;又見何炳棣:《中國遺產的顯著方面》,載何炳棣和鄒讜編:《中國的遺產與共產黨的政治制度》,第1—37頁,特別是第15—25頁。關於長期展望,見顧立雅:《中國國家管理的起源》第1卷,《西周》。 [127]張朋園:《民國初期的政治參與及政界名流:1913—1914年國會》,《亞洲研究雜誌》第37卷第2期(1978年2月),第293—313頁;見第301頁。代議機關增多的趨向受到芬徹更抱希望的評價,見所著《中國的民主》。為免「地方自治」被錯誤地以為是市鎮會議式的平民代表制,我們應記住,地方自治毋寧說是把地方士紳久已非正式地行使的行政職能正式移交給他們,見孔斐力:《中華帝國晚期的叛亂及其敵人》,第216—219頁。 [128]弗里德曼:《退向革命》第2章,關於1912年末「建立包羅一切的單一政黨的種種嘗試」(第30頁)。 [129]歐內斯特·揚:《劍橋中國史》第12卷第4章。 [130]王賡武語,引自李友華:《軍閥研究》,《現代中國》第6卷第4期(1980年10月),第439—470頁,見第448頁。 [131]M.巴斯蒂-布律吉埃:《新軍》,《劍橋中國史》第11卷第10章。比較孔斐力:《中華帝國晚期的叛亂及其敵人》,第147—148、183—185頁。 [132]托馬斯·甘迺迪:《江南製造局:1860—1895年中國軍械工業的現代化》。關於炮艦作為發展手段的論題在赫德長期協辦清帝國海軍力量的努力中得到說明。見費正清、K.F.布魯納和E.M.馬西森編:《總稅務司在北京:中國海關總稅務司赫德致金登干書簡,1868—1907年》,各處。 [133]史蒂芬·麥金農:《北洋軍、袁世凱和中國現代軍閥政治的起源》,《亞洲研究雜誌》第32期(1972年5月),第405—423頁;又麥金農:《中華帝國末年的權力和政治》;埃德蒙·S.K.馮:《中國革命的軍事方面:新軍及其在辛亥革命中的作用》;愛德華· A.麥科德:《中華人民共和國軍閥研究的最近進展》,《中華民國史》第9卷第2期(1984年2月),第40—47頁。 [134]韋慕庭:《孫逸仙:壯志未酬的愛國者》。 [135]見本書第2章。 [136]見本書第8章。 [137]《劍橋中國史》(英文版)第12卷,第446—450頁(史華慈著)、505—514頁(陳志讓著)。 [138]賈士傑:《俄國與中國革命的根源,1896—1911年》。狄百瑞提出「人權政治」(與神權政治相對)概念,載費正清編:《中國的思想和制度》,第131頁。 [139]中國人「認為世界和人是自存的,自然地自生的宇宙的主要特點是沒有外在於宇宙的造物主、神、終極原因或意志」。牟復禮:《中國的思想基礎》,第18頁。天命,「清帝國的基礎」(顧立雅:《中國國家管理的起源》,第93頁),必須被看作是在這個自然的內在的框架內起作用;孔斐力也在《晚清關於政體的種種見解》,第5—9頁同歐洲人的看法對比,討論這個問題。 [140]見費正清編:《中國人的世界秩序觀》。 [141]伯特·E.貝德斯基:《現代中國的建國:戰前時期的國民黨》,又錢端升:《中國的政府與政治》。 [142]弗里德曼:《退向革命》,又喬治·T.於:《中華民國的政黨政治:國民黨,1912—1924年》。 [143]見陳志讓:《對馬克思主義的皈依》,《劍橋中國史》第12卷。 [144]杜阿拉著《鄉村社會中的權力》,第327—336頁認為,雖然官僚機構在河北省下伸到了區一級,但是,區以下的官員仍沒有被上級有效地控制。蓋澤特著《權力與社會》,第260—261頁斷定,在江蘇,南京政府的官僚機構是添加在既有的名流控制的結構之上,而沒有清除地方名流的權力。 [145]國民黨與社會名流關係的理論分為三類:馬克思主義史學家和各種各樣當代作家,稱國民黨為城市資產階級和鄉村地主的政黨(例如,伊羅生:《中國革命的悲劇》,第31、182頁)。其他作家著重指出蔣介石個人獨裁(錢端升:《中國的政府與政治》,第123、132、137頁);或提出南京政府是獨裁政權,追求其自身利益而不顧任何社會階級願望(易勞逸:《夭折的革命》,第240、286頁);或把南京政府的特點描述為軍事獨裁政權,靠控制、鎮壓和在弱小社會力量間進行仲裁來實行統治(小帕克斯·科布爾:《上海資本家與國民政府,1927—1937年》,第341—342頁)。一些史學家認為國民黨和名流兩者都不是統一的,他們提出了更為複雜的實況。國民黨和政府的成員以及許許多多城鄉名流,通過複雜而狡詐的政治相互作用謀求增進他們的權力和利益。因此,國民黨政權是獨裁政權之前的獨裁政權,因為它在軍事上和財政上太過分擴張,以至於不能有效地控制社會團體。見布雷德利·蓋澤特:《走向國民黨統治的多元模式》,《中華民國史研究通訊》第7卷第2期(1982年2月),第1—10頁;蓋澤特:《權力與社會》,第1—10頁和各處;理察·布希:《國民黨中國的工業與政治:國民黨政權與長江下游中國紡織廠主,1927—1937年》,第18—24、307—308、332—334頁。 [146]布希:《國民黨中國的工業與政治》,第308—313頁。 [147]見本書第6章(比昂科著)。 [148]見本書第12章(范斯萊克著)和第13章(佩珀著)。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初撰寫共產黨根據地的詳細歷史研究專著,提供了關於共產黨的組織工作、與地方實權派的關係和對農民自發要求的領導等方面的情況。見戴維·保爾森:《領導和自發:最近的研究共產黨根據地的方法》,《中華民國史研究通訊》第7卷第1期(1981年10月),第13—18頁。主要根據地的研究專著有:史蒂芬·艾夫里爾:《多山地帶的革命:江西省共產黨運動的興起》;凱思林·哈特福德:《一步一步來:晉察冀邊區的改革、抗戰和革命,1937—1945年》;戴維·保爾森:《華北的抗戰與革命:山東根據地,1937—1945年》;琳達·格羅夫:《革命中的農村社會:高陽地方,1910—1947年》。陳永發:《革命的形成:1937—1945年華東和華中的共產黨運動》是研究共產黨戰略的內容最充實的專著。 [149]蘇珊娜·佩珀:《中國的內戰:1945—1949年的政治鬥爭》,第282、286—289頁;陳永發:《革命的形成》,第243頁和第3章各處。 [150]裴宜理:《華北的叛亂者與革命者》第6—7章,把共產黨的社會政治改組同並不重新整頓地方社會的造反暴力行動進行了對比。關於共產黨根據地政策的表征方面、抗戰時期根據地國共重新合作的共同一致和共產黨政府在建立國家權力和控制方面的潛力,見陳永發:《革命的形成》,第351—353、412—414、541、795—803頁。 [151]見唐納德·J.芒羅:《中國古代的人的概念》和《中國現代的人的概念》。 [152]可以把這個問題看作現代化過程的一部分。於是,物質技術——道路、無線電、飛機、槍炮和圖書——的發展,使最偏遠的鄉村也受到中國政府的影響。而非物質的信仰、習慣和價值觀又往往決定國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間、官方獨裁政治和非官方積極行動精神之間以及獨裁政治和民主政治之間的平衡。即使這些包括於現代化這一名目下的過程正在明確地發生,但是,我們發現這個概念不足以評估和區別各種各樣的結果。關於這個概念起促進思想作用的應用,見吉爾伯特·羅茲曼編:《中國的現代化》;又見蘇珊曼:《評G.羅茲曼編〈中國的現代化〉》,《亞洲研究雜誌》第42卷第1期(1982年11月),第146—15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