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橋中華民國史 · 第三章 外國在華勢力

民國初年,外國勢力就在中國紮下根來,表現在許多方面,如領土、人員,條約規定外國單方面所取得的權利,以及武裝力量、外交、宗教、商務、新聞機構,海盜般的冒險活動與種族歧視的態度。本章扼要地論述外國人對中國的政治、經濟、社會和心態諸方面進行衝擊的主要形式;至於外國勢力對中國人在生活、知識、精神方面引起的後果,本章仍不能一一論列。 外國在華勢力範圍 與印度、東南亞(泰國除外)和大多數非洲國家不同,在19世紀後半期,列強雖進入衰弱的清帝國,但中國並沒有被列強所瓜分。中國之大,遠不能為任何一國所獨吞。而列強從中國獲得令人眼花繚亂的戰利品,各國又不能進行滿意的分贓。結果是中國的主權雖受到損害,但卻從來沒有瀕於滅亡。外國人始終承認中國的中央和地方的政權,而這個中央政權一直是和地方勢力在進行著鬥爭。由於外國人的利益要求,而中國政府又軟弱無力對其要求加以拒絕;於是在中國領土的某些部分,政府的權力在形式上被削弱了,甚至是被放棄了。這樣在中國境內,形成了各種各樣的條約口岸、租界、租借地和列強的勢力範圍。 條約港口 「條約口岸」(treaty port)是一個有多種含義的詞。「港口」的準確界說,是一件引起爭議的事,《南京條約》(1842年)的英文本更廣義地寫成「cities and towns」(城和鎮),外國人在這裡有居住和貿易的權利。上海、廣州、福州、廈門和寧波是海港,是無疑義的。到了1893年,增闢了28個地方開放對外貿易;在1894—1917年,又增闢了59處;在1917年總數達92處。在這92處通商口岸中,有的是內地城市,有的是在大陸的邊境;另有一些是沿海港口或滿洲的鐵路交叉點;許多增闢的港口是在長江或西江沿岸。總起來說,這些地方統稱之為商埠,即貿易港。從法律上說,開放對外通商的口岸可分為三類[1]:「條約港口」,即由某項國際條約或協定而開闢的港口;中國政府無條約義務而自願開闢的「開放口岸」;「停靠港」,外國輪船獲准在該港登岸或載運乘客,並在某種限制下載貨,但外國人不得在該處居住。到1915年,92處通商口岸中,只有48處設有海關[2],這說明中國有許多地方在國際貿易中沒有發揮重要作用。 在「條約港口」,中國的國家主權在兩個方面被外國破壞了:首先,外國僑民在其領事的治外法權管理下,得在此居住,並擁有財產和從事工商活動(而且可以帶護照在內地旅行,在法律上除傳教士外,不得在內地居住)。其次,在某個條約港口卸下的外國貨物,交付一次進口稅(按中國不能控制的海關稅率)後,如再轉運至其他條約港口,即不再繳納轉口稅。締約列強強迫清政府將這種在條約港口實施的稅率,擴大到自開口岸。自開口岸和約開口岸是不同的;在自開口岸中,外國「租界」或「僑民居留地」[3],是處於中國地方政府的市政管理和警察控制之下的。 在16個條約口岸設有外國的租界,即專門為外國僑民居住設立的特定區域,其地方的行政權(警察、衛生、道路、建設管理等)由外國人管理,其財政收入是外國當局所徵收的地方稅。例如天津、漢口、廣州的外國人居住區為「租界」。在這些地方,中國政府徵用或者買下整個地區,然後永久租給特定的列強(在天津,租給英國、法國、德國、日本、俄國、比利時、義大利、奧匈帝國;在漢口,租給英國、法國、德國、俄國、日本;在廣州,租給英國和法國)。[4]占有租界的國家領事,常常得到租界工部局的支持;外國僑民通過租界工部局董事,可以轉租到特定的財業。 上海的公共租界和法租界,根據條約,專門劃給外國僑民個人居住和經商,但不租給有關國家。中國官員向從原土地所有者手中購買了土地的外國人頒發地契;外國人隨即持地契在外國領事館登記,領事館發給購買土地的外國人地契保證書,使土地的轉讓更加確定,並且提高了這些財產的價值,使之對財產託管人的外國律師、傳教士和其他的人,能從中獲得高額利潤。在租界裡,雖然有很多中國人通過其外國代理人,實際上也擁有土地,但卻是不合法的。在上海的租界內,中國人直接擁有大量土地,其所有權從來沒有轉讓給外國人。 地圖5 中國1920年前後的外國「勢力範圍」 通過在北京的外交使團向總理衙門施加壓力(這是列強在中國攫取利益的正式合法手段),上海的公共租界原來是英租界和美租界,大約有一平方英里的地面(見《劍橋中國史》第10卷),在1893年擴展到2.75平方英里,在1899年擴展8.35平方英里。原來面積為0.26平方英里的法租界,經過1881年、1900年和1914年幾次擴展,擴大到3.9平方英里。1915年,公共租界工部局和北京的英國公使曾多次交涉,企圖正式批准為公共租界划進更多的土地,遭清政府拒絕,而此時中國要求廢除所有外國租界的民族主義情緒亦作出反應。但是,租界工部局通過占有鄰近租界的土地(先是修建租界以外的道路,即越界築路,然後鋪設自來水總管道和電纜,最後在新擴展的地區徵收稅款和行使警察權力),事實上,這塊土地成了外國控制下的「越界築路區」,在1916—1925年期間有了相當的發展。 在上海租界,通過外國領事頒布一系列《土地章程》手段,處心積慮建立起完全由外國人獨攬大權管理市政的工部局。中國人在同意1842年、1843年和1858年的條約時,沒有把這種類似地方自治發展當成一回事,當外交使團提請北京政府正式批准這些條款時,北京也不得不作為既成事實予以接受。在有些時候,使團對條款大加修改,如1898年修改上海的計劃。1898年的《土地章程》,在1928年華人代表獲准參加工部局以前,是公共租界「憲章」最後一次修正。這個章程,給占統治地位的「大班寡頭政治」提供了正式的自治,但較之其所要求的要少一些。因為按照章程,租界每年納稅會議的決議,依然要受上海的領事團和北京外交使團的批准,這就使上海工部局的權力在名義上受到限制。工部局與領事團和外交使團之間的摩擦,也是屢見不鮮,有時達到公開程度。雖然領事團和外交使團對上海的外國僑民以盛氣凌人的態度對待中國地方官員作了批評,但通常是支持這種態度的。 上海公共租界的工部局,形式上只是納稅人會議的執行機構,逐步擴大了權力,取得了廣泛的行政權力,其中包括向租界中的中國居民徵稅和維持治安的權力(除了土地稅——因為土地是在中國領土之內,和關稅以外,中國不得向上海的租界徵稅)。工部局董事會的9名董事是在外國選民中產生;選民必須擁有不低於500兩白銀的地產,或每年繳納不低於500兩白銀的租金。這類選民,在民國初年略多於2000人,不到在租界內居住的外國人的10%。如無重大事項,納稅人會議的到會人數很少。進入工部局董事會的人選,是由一個核心小圈子裡的英國人嚴格控制,代表工商界的利益。工部局的市政雇員,絕大部分都是英國人(在20世紀20年代初,雇員總數為1076人,其中965人為英國人,還不包括在巡捕房中的792名錫克人),所有的主要部門——衛生處、工程處、電氣處、溝渠部、財務處、救火隊、萬國商團以及工部局、董事會領導職務的負責人也都是如此。 從理論上說,中國的國家主權此時還保持完整,但實際上租界是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治的一塊飛地。在租界內,除了外國人享有治外法權的權利和特權外,公共租界當局實際上行使對中國居民的司法權。中國居民占租界人口中的絕大多數,但在市政管理機構中卻無權參與。中國當局只有得到有關的外國領事同意,才能逮捕住在租界的中國人。在上海的公共租界裡,中國人之間的民事或刑事案件,要由租界的會審公廨來審理,會審公廨實際上(不是根據條約權利)常被外國陪審官所左右。中國軍隊在租界的通過權,始終為租界的外國市政當局所拒絕。租界當局堅持,租界是在中國內戰中的中立領土。 上海的外國人生活 租界裡的大部分外國僑民的生活方式,都被那些雇黃包車(一英里五分錢),付現款乘舢板,主日教堂的捐獻等漫畫化了。普遍用來付款的票據或鈔票,象徵列強的商務、外交、軍事和宗教代表們,在旅居中國生活於基本設備齊全的世界。其中有的人對正在變動的中國,作為真實而有見地的觀察家,致力於學習中國語言、藝術、文學等,結交中國朋友。但這不能否認另一個事實,即字面的和比喻性的「食譜」,是由移植到中國的各種外國原料構成的。一位英美菸草公司的美國新雇員,回憶1911年8月在公司食堂的情形說:「這是我將在以後幾年要吃的數百次類似便餐的第一次——清燉雞湯,蘸麵包末的炸牛排,大米飯,煮青菜和一塊黏糊糊的糕點,英國式烹調總帶有一股李—帕林斯調料味道。」[5] 上海的居民很少到「縣城」去。在鬧哄哄的20年代和30年代以前,在空閒的時間裡,可以身著條約港口特有的休閒服裝,與外僑們一起度過。有錢的外僑,帶著妻子,乘坐敞篷馬車,上午在曲折的靜安寺大道上來回漫遊。在這條大道上,有大花園和網球場的大班(商號老闆)別墅,是消磨英國漫長午茶時間的好地方。眾多廉價的侍者,使得一些宴會和招待會,比英美菸草公司的食堂風格顯得更為奢侈大方。這反映了外國式的上海,是一個英國人的「城市」——湯,魚,帶骨的肉,開胃的菜餚,甜點心,然後是咖啡,再給男士們送上葡萄酒,烈性甜酒和雪茄;打橋牌時連續送上威士忌和蘇打水,在餐後可以消磨好幾個鐘頭。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在電影出現之前,有歌舞表演的餐廳和夜總會急劇增加。在此以前,在第一流的大旅館和社交俱樂部[6]以外的「夜生活」,僅限於寧波路上的卡爾登咖啡館和餐廳等少數幾處(見地圖6)。在這些地方,為身著盛裝的外國人提供精美的食品和音樂,「但是到了10點鐘,男女共同參加的宴會結束,只有男士留下。這是可以理解的。從10點鐘直至次晨破曉,美、英、法,也許還有德、俄、義大利和西班牙不同國籍的女士,在江西路和蘇州路陰森的灰色石庫門房子中放蕩地出出進進,使香檳酒和冒泡沫的勃艮第酒的銷售額直線上升」[7]。 在靜安寺路東端,沿著護界浜,占有大塊地面的跑馬場,有著引人注目的大看台和俱樂部,每年舉行兩次(5月和11月)為期三天的大賽。場地的中心建有板球場和網球場。在上海的外國僑民熱愛運動,特別喜愛騎馬和打網球;這也許是在大多數社交集會中,對慣於豪飲的補償。上海俱樂部有號稱「世界上最長的酒吧」。板球俱樂部設有12個網球場和18個板球練習網。上海高爾夫球俱樂部成立於1894年,1898年建造了一座附有男女化妝室,以及用具間和酒吧間的俱樂部用房。[8] 在騎馬和打網球之餘,還可以觀看上海業餘劇團和法租界的法國劇團演出。在5月到11月間,工部局銅管樂隊在外灘公園演奏,冬季則在市政廳演出。每個外國僑民居住區都有自己的社團——美國社團、德國聯合會、英國的聖喬治協會、蘇格蘭人的聖安德魯斯協會、愛爾蘭人的聖派屈克協會。這些外國僑民的社團,在自己本國和民間節日,舉行熱烈的慶祝活動。花費精力和較為嚴肅的文學和教育社團,有亞洲文會華北支部、攝影協會、教會文學界聯合會、美國婦女文學協會、園藝協會、美國大學俱樂部、德國交響樂團以及文學晚會等等。一些慈善團體,有上海防止虐待動物協會、慈善協會、海員福音會和急救協會等。萬國商會是各行各業社團中最強有力的組織,其他的社團,包括股票經紀人協會、駕駛協會,以及會員超過100人的工程及建築師協會。 供歐洲僑民兒童就讀的學校,有上海公學,法租界有法國工部局學堂和黃浦路的德國學堂,另外還有一所日本小學。幾家醫院分屬工部局、幾家慈善團體和日本社團。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公共圖書館有1.5萬冊西文圖書。十幾個教會團體在上海設立機構進行活動,使上海成為中國最大的傳教活動中心。新教教會,包括規模很大的聖三一會(有13世紀歌特式風格的華中英國聖公會主教座堂)、新天安堂(英國早期風格,位於蘇州路),位於外灘的浸禮教堂,位於黃浦路的德國福音教堂;法租界和公共租界都有天主教堂,還有一座清真寺、一座猶太教堂和一座日本的佛教寺廟。匯司洋行、泰興洋行、福利公司、惠羅公司供應食品、家具、呢絨綢緞和婦女頭飾;別發洋行供應圖書和地圖;霍普兄弟公司專營珠寶;上海藥房坐落在蘇州路上。外文報紙,有英文的《字林西報》、《大美晚報》,《上海泰晤士報》、《大陸報周刊》,法文的《中法新報》,德文的《德文新報》和日文的《上海日報》——都能在上海買到和讀到。[9] 上海為外國人在華生活的榜樣,建立了外國在華勢力租界的模式。天津的租界由七個不同國家管理[10],包括三個英國獨立的市政區、五座教堂、八個網球俱樂部、五家旅館、七個不同國家的協會、七個社交俱樂部(英國的天津俱樂部最老,另外一個德國總會,一個法國劍術俱樂部,一個日本俱樂部等),以及游泳、曲棍球、棒球、板球和高爾夫球的俱樂部。賽馬俱樂部在1901年新建一座精美的大看台,代替被義和團毀壞的舊看台。萬國商團成立於1898年,市政圖書館位於英租界,藏書7000冊。從1914年起,英國人伍德海主編《天津時報》(伍德海為《中華年鑑》的主編和發行人),以與日文的《天津日日新聞》、法文的《津郡權務報》、德文的《北洋德華日報》進行競爭。 在漢口,英、法、德、俄、日五國租界,沿著長江延伸了幾英里;把這些小型歐洲城市連在一起的,是一條沿江的江漢大道。這是一條寬闊的林蔭大道,在行車道和人行道之間,是綠樹成蔭和芳草如茵的草坪。每天下午,外國社交人士聚集在賽馬俱樂部飲茶,然後打網球或高爾夫球。漢口有18穴的高爾夫球場,在亞洲是最好的。俱樂部的建築有遊廊環抱,內設游泳池、遊戲室、衣帽間和一間寬敞的飲茶室——有一個著名的長酒吧間,在長江巡弋的外國炮艦上的軍官,多到此光顧。 地圖8 武漢三鎮(1915年前後) 有著這樣豪華奢侈的生活,就使人們不難理解,為什麼那些「老中國通」要捍衛其特權了。所謂「上海首腦」,不但不容許中國官員對其進行任何干涉,並把典型的外交使團和領事團也視作對其礙手礙腳的累贅,認為有時對其雖可加以利用,但總是感到其過分考慮中國人的感情。我們所以強調「老中國通」的豪華奢侈,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即是在上海及其他條約港口生活的人,是用鮮明的階級界限來劃分的。一個人所以出名,是看他從事的職業,加入到哪個俱樂部,以及他擁有的賽馬號碼。猶太人、葡萄牙人和歐亞混血兒,居住在與其他外國分開的地方。少數的猶太商人,在上海是很富有的。而葡萄牙人和歐亞混血兒,只能在商行中承擔日常的工作,報酬也很低,如文書、辦事員、圖書管理員之類的職務。每個條約港口,都有一群外國流浪漢、窮困的水手和事業上可憐的失敗者。外國社會金字塔底層與邪惡和犯罪的下層社會,在對條約口岸生活奢侈令人愉快的回憶錄中極少提及,但這確實是外國在華勢力中的組成部分。 租借地 外國在中國的「租借地」共有5處,是1898年列強為在中國爭奪勢力範圍和戰略基地,強行租占中國的5塊領土。面積共552平方公里的山東膠州灣及其周圍的土地,1898年3月被德國強行租占,租期為99年。德國並獲得山東境內3條鐵路修築權,並規定鐵路沿線10英里範圍內的採礦權亦屬德國(在1914年11月德軍與日軍經過激戰後,膠州為日本所占,日本人在戰鬥中死616人,傷1228人。這是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的附帶事件。幾經交涉,中國於1922年始自日本手中收回)。1898年3月,俄國人獲得租占南滿遼東半島(包括旅順和大連兩個港口),訂了租期25年的租約。此外,俄國控制的中東鐵路,獲准修建自哈爾濱至旅順—大連的支線,即南滿鐵路,並可在鐵路線區伐木和採礦。1898年5月,法國對清政府施加壓力,獲得租占廣東省海南島對面的廣州灣港口,訂租約為期99年,法國以該港為其海軍停泊地。同年6月,英國獲得了從大陸向香港殖民地延伸的一塊土地(即「新界」),訂租約為期99年。列強這一系列掠奪中國領土的行動,以1898年6月英國租占山東威海衛而告結束。英國在威海衛的「租用期,將與俄國占領旅順港的時期一樣長」[11]。 與租界形成對比的,在租界中,租約期間的中國主權,暫時明確被取消了。締約各列強一致同意,在其他「中國的」領土上擁有治外法權中的領事裁判權,不得擴展到這類租借地。其中山東和滿洲兩處租借地,就處在德國、俄國和日本——連同英、法兩國;英、法的「勢力範圍」建立在更廣泛的基礎上——在中國領土上更大「勢力範圍」的核心。 任何強國對勢力範圍的要求(包括貸款,建造和經營鐵路,開礦,雇用其為「顧問」,或在中國某一地區行使形同司法權的優先權或獨占權)的基礎,如前所述,是持續侵犯中國主權的因素——中國的衰弱和列強的威脅。在形式上,不同國家的勢力具有不同的基礎,或是中國與特定的列強締結協定。不把某一特定區域借讓給第三國;或根據一些協議和條約,中國雖為締約國的一方,但無力提出反對意見;或某些列強因近水樓台,堅持具有同樣權利;中國並未參與,列強互相承認權利的協定。由於既成事實,占絕對優勢的金融和商業利益,列強提出更多的要求。 俄國在滿洲的權利,來自1896年5月的中俄密約。根據密約,俄國得在滿洲修建中東鐵路及南滿支線,並租借遼東半島。有了這樣的基礎,俄國政府著手在鐵路區內[12]建立實際上的政治和軍事控制。1900年義和團運動時,俄軍憑藉有利地位占領了滿洲,並以控制滿洲的地位對朝鮮施加影響。俄國在滿洲的勢力擴張,引起了1904—1905年的日俄戰爭;俄國以失敗告終。於是俄國的遼東半島的租借地,南滿鐵路長春至旅順段,連同俄國在鐵路區域內的「權利、特權和財產」,一併轉移到日本人手中。1905年以後,俄國繼續對中東鐵路路區及沿線的北滿城鎮(如哈爾濱),實行有效的政治管轄權。俄國和日本在滿洲勢力的最後劃分,是在1907年和1910年《俄日協定》中正式規定下來。1914年,除美國外,締約列強均承認俄國對中東路路區內居民的統治。[13]日本以中國在1898年一視同仁的聲明為藉口,要求福建省為其勢力範圍,但並未得到實際結果。日本在滿洲的特殊地位不斷得到發展,中國除了把遼東半島及俄國在南滿鐵路的採礦權給予日本外,別無其他選擇(1905年12月的中日條約);並且另訂協定,讓日本在營口、安東和瀋陽設立「居留地」,並給予修築鐵路的特許權。1906年,日本關東總督府設立,管理218平方英里的租借地及108平方英里的鐵路區。日本在滿洲的勢力範圍,1907年為法國所默認(日本則相應地承認法國的勢力範圍),亦在1908年為美國的羅脫—高平協定所默認,還被俄國所默認(如前述)。日本強迫袁世凱政府於1915年接受「二十一條」要求中的第二部分,其在滿洲的地位得到進一步加強;遼東租借地的租期和南滿鐵路的特權,均延長為99年;並開放全部南滿境內,允許日本人居住、經商和設廠,向日本僑民提供更多的礦區以便居住;許諾將來向日本資本家貸款,南滿和內蒙東部雇用政治、軍事和警察顧問時,優先錄用日本國民。 關東租借地成了孤立於中國大陸的日本社會和文化區。日文出版物,色彩艷麗的和服,神道的節日,官方通貨的日元鈔票,成了這塊殖民地和其主要城市大連生活的一部分。南滿鐵路從關東[14]北上,穿過經濟中心地帶,其幹線延伸483英里,直至長春;通過支線可達營口港;亦可從瀋陽通往與朝鮮毗鄰的安東,銜接上大連和旅順。在南滿鐵路沿線城市及鐵路兩側,日本竟不顧中國抗議,行使事實上的行政管理。關東總督府與南滿鐵道株式會社密切配合,會社的大部分股份都掌握在日本政府手中;會社接受關東總督的監督。日本駐滿洲城市的領事均由會社指派,其中有許多人同時在總督府擔任秘書。除了幾條鐵路外,南滿鐵路株式會社在撫順(瀋陽附近)和煙臺[遼陽附近(原文如此。——譯者注)]的煤礦以及輪船業和貨棧,並在鐵路區內設置學校、醫院、實驗農場、公用事業和路警。 在1931年以前,日本在滿洲的政治權力僅限於關東租借地和鐵路區內。但由於日本人在滿洲占有優勢的經濟地位,可以把奉天省[15]主要城市的貨物都匯集到南滿鐵路,運往大連和旅順港,再由此用日本輪船運往天津、上海、橫濱和大阪。日本過高地估計了其對滿洲軍閥統治者張作霖的影響。北京政府的權力在張作霖的轄區內,確實是很小的。但張作霖卻能巧妙有效地限制日本人,視其情況之不同,或是對日本人的要求置之不理,或是與之妥協,成功地利用互相競爭利益集團的傾軋,維持了中國滿洲的半獨立政權。[16] 從1914年11月直到1922年2月,在華盛頓會議上簽訂中日山東協定,日本把山東[17]歸還給中國為止。在這段時間裡,日本占領了原來德國膠州灣租界地;不顧中國的強烈抗議,日本進而控制山東境內的鐵路和礦藏。其目的大概是想把山東的鐵路與滿洲的鐵路聯繫起來,從而統治華北。在1897—1914年間,德國曾把膠州灣租借地作為海軍部管轄下的殖民地來治理,並試圖謀求鐵路和採礦特許權,把勢力擴大到山東全省。1913年,擁有55000中國人和5000歐洲人與日本人的青島(膠州灣租借地總人口為20萬),在外國人中以「遠東的布賴頓」著稱,氣候宜人,沿黃海海邊長達一英里多的優美海灘(奧古斯特·維多利亞灣),使之成為避暑勝地。青島海濱飯店能容納500位客人,與賽馬場一起位於海灘附近。在伸向海灣的南坡上,建起了規劃整齊的青島「歐洲城」,鋪設平整街道的兩旁,先用瓦斯燈照明,後改裝電燈。沿著綠樹成蔭的道路,有德國人的花園別墅,中國僕人住在主建築後的「苦力小屋」中。大部分中國人住的「中國城」,是由靠近外國人住宅區,被拆除的中國村莊遷移來的居民所組成。這樣,「中國城」實際上已與歐洲僑民隔離開來。青島已發展成為一流的港口,市政當局管理著現代化的供水和排污系統,高效率的醫院和一所德國初級中學。1909年,德國政府和中國官員共同努力,創辦一所德華中學。青島城市本身的工業投資較少,最著名的企業是建於1904年的英德釀酒公司,至今仍生產有名的青島啤酒。 山東鐵路公司和山東礦業公司成立於1899年,由上海德華銀行等幾家金融機構聯合組成的辛迪加。與一些德國商行(例如禮和洋行)組成在理論上的中德合資公司,實際上從青島至濟南的膠濟鐵路完全是德國資本,並由德國人經營管理。在威海衛和黌山開採的煤礦,情況也是如此。德國的銀行辛迪加以及英國的金融業,在各自政府的支持下,於1898年達成協議(建造一條從天津到達長江邊的鐵路)[18],德國的勢力將向北擴大到河北省。[19]作為回報,英國在長江流域和山東省得到占優勢的利益,亦得到德國的承認。但是在山東,德國也發現要求優惠的待遇越來越難以實現。1900年以後,德國在外交上處於孤立地位,在山東的獨占權利,擔心會危及其在華別處的商業利益,加上中國正努力限制德國在山東擴張勢力範圍的行動,這幾方面因素結合在一起,就有效地把德國限制在其租借地及狹窄的鐵路和採礦特許權的範圍之內。不像日本人在滿洲,中國及非德籍的路警負責青島至濟南的鐵路警衛。德國接管鐵路沿線郵電業務的努力也歸於失敗,只有部分礦山的特權可以使用;甚至青島作為自由港的地位,在1906年也告結束。[20] 中國南部的雲南、貴州、廣西三省鄰近法屬印度支那,法國要求三省為其勢力範圍,並於1898年得到修建從東京[21]經邊境進入雲南的特權(築路始於1903年,1910年竣工,完全為法國資本,由法國人管理)。法國得到保證,中國與毗鄰印度支那的任何省份不得與第三國結盟,並獲得廣州灣的租借地。由於法國修建了東京至昆明的鐵路,其商務活動,特別是在雲南,也得到了優惠;但取得其他的特許權利卻很少,也沒有得到像俄國和日本在滿洲實施的政治控制。 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為止,英國左右著外國在華商業,是中國最大的債權國,擁有主要的築路和採礦特許權,向中國海關署和鹽務署提供了大部分雇員,還有在中國一半的新教傳教士。在某種意義上說,英國的勢力範圍擴大到整個中國全境,因此寧願保持19世紀末國際對抗以前的狀態。[22]英國除了香港殖民地,1898年租借新界和將發展為海軍戰略基地的威海衛,其在華勢力範圍,缺乏特定的地域基礎,因此也缺乏如同日本之在滿洲,成為在滿洲政治活動中有吸引的主角。英國雖已作出含糊的承諾,但京漢鐵路的築路權卻被一個比利時辛迪加取得(大部分股權由一家「法國中國鐵路公司」掌握)。英國政府的反應,給北京的中英(銀)公司(由滙豐銀行和怡和洋行組成)以有力的支持,取得了長江流域的鐵路特許權(從山東邊境往南的天津—鎮江線、南京—上海線和上海—杭州—寧波線)、廣州—九龍線以及在滿洲的牛莊—山海關線的特許權。英國的這些特權都是1898年取得的。與此同時,金融家卡爾·邁耶和羅思柴爾德勳爵支持另一個英國集團的「福公司」,獲得了開發山西和河南煤礦的特權,並建造一條東西向由河南礦區與京漢鐵路連接的清化鎮—道口鎮線。英國之所以如此追求特許權,既基於財政原因,也基於政治原因;其政治目標在於阻止競爭對手勢力範圍的鞏固。但英國對特權區的直接政治控制,既沒有去加以設想,也沒有真正取得。 第一次世界大戰,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國際體系的格局;同時,中國國內局勢也發生了深刻變化。這些變化的情況,大為削弱進入20世紀以來外國在中國劃分勢力範圍的意義——只有一個重要的例外,即除了在滿洲的日本人,一些外國取得的鐵路和採礦權,雖然以不同形式繼續存在,使之中國的民族主義也感到不快。到了1920年,這些外國在華勢力已居於比較次要的方面。 外國居民 對外國居華人數要作出精確估計是不大可能的。例如到底有多少萬朝鮮人渡過鴨綠江,進入到滿洲?海關每年對開放港口的外國「商號」和居民的估計數,除了在滿洲的朝鮮人外,大城市所有的外國僑民集中聚居在主要地方。例如,在關東租借地的大連,從1910年起,與哈爾濱一起估計在內;但膠州灣租借地的青島,在德國人統治時期就沒有包括在內。表30列舉了1903—1921年期間選出幾年的海關估計數字。[23]此表在幾方面是有缺陷的。[24] 表30 在華的外國「商號」和居民* * 表的一些缺陷已經在正文中討論。 + 包括未單獨列出的其他國家的國民。 1905年以後,日本人大批湧進了滿洲,海關作出了準確的反映,但表內的計數太低。例如,日本政府報道說,1914年在華的日本僑民為121956人。1914年日本從德國人手中奪取了膠州灣後,日本僑民向山東遷移。但日本僑民主要的居住中心,依次是大連、青島、上海、安東、廈門。英、德、美、法四國僑民總數的40%住在上海(應注意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美國僑民總數相對大量增加,德國僑民人數減少的情況)。[25] 除了在滿洲的日本僑民外,在20世紀第二個十年,幾個主要在華的外國僑民如下:在中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雇員2000人(其中1300人在海關);外交人員500人(按人數計算,最多的為日本人,其次是英國和美國人);傳教士9100人(6600名新教徒,2500名天主教徒);軍事分遣隊和警察2.6萬人(其中包括駐滿洲的1.7萬名日本士兵和警察);數千名工商業者,其數無法估計,但正是此等人群——除從事下等職業的日本人外,構成了上海和其他主要條約港口外國僑民的大部分。[26] 海關對於外國商號的資料,特別容易引起誤解,其所用的標準有很大伸縮性。就滿洲而言,甚至為俄國和日本人服務的小鋪子也統計在內;在中國境內,同一商號的上海總辦事處,和在其他港口的分支機構分別統計。1911年,在上海的643個外國商號中,40%(258個)是英國人的,16%(103個)是德國人的,9%(59個)是美國人的,7%(47個)是日本人的,其餘的為其他外籍僑民所有。1911年,在中國境內,擁有外籍僑民機構次於上海的城市,依次為天津(260個)、廈門(240個)、漢口(125個)、廣州(102個)。 治外法權 幾個條約港口的外國僑民和商號——還有住在內地的傳教人士,普遍享有治外法權制度的權利和特權。1842—1844年訂立的條約中,通過列強加給中國的正式協定,以及列強對特權的堅持,由此開始,全部「外國建立的機構」基本上都不受中國政治機構的管轄。原告為中國人(不論是個人或是中國政府部門),被告人為條約港口的外國僑民的案子,都由僑民所屬國根據該國法律審理;無論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都照此辦理。中國同任一締約國僑民之間,或不同列強在華僑民之間的爭端,同樣也不在中國人管轄的權限之內。治外法權主要由港口的領事官員行使,或者經過上訴,由在北京的公使館官員行使。此外,英國和美國在上海都設有其本國的法庭;英國在華的高級法院成立於1904年,美國的在華法院成立於1906年。 總的說來,外國罪犯在領事法庭上受到的處理,不及在其本國嚴厲,這無疑傷害了中國人的民族主義感情。但對中國經濟和社會來說,更具有深遠意義損害中國主權的,是中國當局不能直接對條約港口的僑民或商號進行限制與管理,發給許可證或徵稅。這些外國僑民或商號,作為「法人」只受其本國領事法庭的法律制約。由於一個外國僑民或公出,或出外遊樂,隨便到什麼地方,都享有治外法權的權利。所以外國僑民不僅在條約港口,實際上在中國任何地方都不受中國法律的制約。在中國的外國銀行也享有治外法權的權利,可以不受控制的發行貨幣,並且不受其他任何法規的制約。外國僑民或公司可以不直接向中國納稅,這並不是由於有任何條約權利的規定。中國稅吏試圖通過外國法庭去徵稅,是沒有結果的,因為外國法庭執行其本國法律。傳教士和其他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自由辦理學校;對學校的選址、課程、教員資格等方面,同樣也都享有治外法權的權利。在治外法權的掩護下,自以為是的外國報紙,無所顧及地對中國和中國人進行吹毛求疵的惡意攻擊。更有甚者,那些與中國非締約國的臣民,都應是沒有受到條約特權保護的外國僑民,但也因列強的濫用權利,也受到條約權利的保護,也不受中國司法的管轄。例如梅梅爾(Memel)、摩納哥、波斯和羅馬尼亞在中國的僑民,卻享有法國領事的裁判權。一位美國外交官對此概括如下:「原來不受中國司法管轄的基本權利,被延伸和擴大了,直到包括不受中國行政管轄,除非在條約中有明確的規定。」[27] 在上海、廈門和漢口的租界會審公廨中,治外法權的範圍,甚至擴大到原屬中國法律及司法程序的爭端之中。上海公共租界的會審公廨,經與上海道員達成協議後,於1864年成立,用以審判租界內的中國罪犯;解決外國僑民申告中國人的民事訴訟,或外國僑民申告外國僑民及中國人申告外國僑民的民事訴訟。而根據歷來簽訂的條約,所有此類案件均屬中國司法管轄範圍,由道員指定一名中國地方官員主持公廨。締約列強在華僑民為原告的案件中,締約列強有權(1858年《天津條約》第17款規定)派其代表為外國的「陪審推事」,會同中國法官一起,「依法調查案件,公正作出決定」。甚至在會審公廨1911年為公共租界當局接管之前,中國地方官的權力已大為削弱,除了純屬中國人之間的民事案件外,事實上外國陪審推事的權力已經起了支配的作用。1883年的一件判例案件,結束了中國地方官逮捕租界中華人的權力。在1903年的著名《蘇報》案中,中國從租界引渡「政治」犯的權利受到限制。從1905年起,工部局的巡捕,而不是中國的「衙役」,執行會審公廨的拘留令和拘捕令。在辛亥革命過程中,上海工部局取得了任命中國法庭官員和付給其薪金的權利;外國陪審推事此時也正式審理中國之間的民事案件。這項臨時性措施,不論在哪方面都沒有任何法律根據。到1926年,隨會審公廨「移交」歸中國人控制,這項措施才告結束。 1917年8月,中國加入協約國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德國和奧匈帝國在中國的僑民失去了治外法權的權利。與之相似的,十月革命也結束了俄國僑民在中國享受治外法權的特權。首先是中國政府在1920年9月,關閉了在漢口和天津的沙皇俄國的領事館,並收回了漢口和天津的俄租界。其次是蘇俄政府自動放棄在華的治外法權(雖然沒有放棄對中東鐵路的控制)。沒有武力——即沒有軍事力量的支持,或至少是締約列強的默認,治外法權制度,甚至對虛弱的中國,也是無法存在下去的。 軍事力量 軍事力量使之外國在華勢力才得以成為現實。外國在中國境內的主要河流和沿海水域,不斷部署軍事力量,成為保障外國人的條約權利和財產及人身安全,所採取正規外交手段只是象徵性的(有時是實際上)的後盾。外國炮艦駛入中國內河和條約港口,大型軍艦停泊在中國沿海港口,是根據1858年《天津條約》第52款隨意性解釋的結果。該款規定:「英國師船,別無他意,或因捕盜駛入中國,無論何口……地方官妥為照料……」1896年,英國停泊在中國的海軍總噸位是5.9萬噸,俄國軍艦的總噸位與英國接近,法國是2.8萬噸,德國是2.3萬噸,美國是1.8萬噸。1908年,英國皇家艦隊的總噸位達到7萬噸,共有艦隻33艘,其中鐵甲巡洋艦4艘,二級巡洋艦2艘,其餘27艘為小型戰艦及內河炮艦。 使用武力,或用炮艦威脅使用武力,在19世紀後半期發生的「教案」中,是不斷使用的威脅手段。1900年,英國炮艦第一次駛至重慶。在20世紀初,法國軍艦對長江上游進行開發性考察,希望找到從雲南鐵路向外擴展貿易的通道。德國人積極在鄱陽湖地區的活動,引起了視長江流域為其勢力範圍的英國人極大的不安。在19世紀末,作為租借地的海軍戰略基地——青島、旅順、廣州灣、威海衛,使外國巡洋艦和戰列艦能定期駛入中國水域。 在1903年,美國與英國不同,沒有保持駐於長江重要港口的炮艦艦隊。美國的亞洲艦隊,大約每年派戰艦沿長江巡航一次;美國的長江巡邏艦隊,也就是1908年到1919年間的太平洋艦隊的第三中隊第二分隊——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有舊式炮艦6艘至8艘;而當時英國在長江的艦隊則有15艘新式炮艦。在民國早期,外國炮艦在長江巡邏大多是例行的,水兵們最渴望的是上岸。但炮艦停泊的地方,是「為了維持江河的治安」;此舉無疑是締約列強為了保持其特權利益的目的。 在20世紀初,外國軍隊和警察在中國的數量,比上個世紀末並未明顯增多。在幾個租界內,城市警察和國際義勇隊(商團)的力量日益增加。上海商團是規模最大的一支,在1913年有59名軍官(主要是英國人)和約1000名士兵(一半為英國人,其餘分屬15個國籍的連隊)。1898年,外國從中國取得租借地;1900年,列強又強加給中國《辛丑和約》,使外國在中國長期駐軍,規模也更為龐大。 根據《辛丑和約》,列強可以在北京使館界區域(使館界衛隊)內駐兵,並占有從北京至山海關鐵路沿線的要地;外國在天津駐紮軍隊,中國軍隊必須撤離該市。[28] 駐於威海衛和廣州灣的英國和法國的軍隊為數甚少,但德國在青島駐的海陸軍總數達2300人。1914年,有四個大隊的日本兵共2100人代替了德國人,部署在青島至濟南的鐵路線上,一直駐紮到1922年;這支日本軍隊還有為數眾多日本憲兵的支持。在辛亥革命的漢口戰鬥中,英、德、俄、日四國向該港口派出軍隊保護僑民。英、德、俄三國軍隊於1912年撤走,日本有一個500名士兵的兵營和一支特種兵分遣隊,在1922年以前一直駐紮在漢口。日本在遼陽租借地內[29]設大本營,通常在南滿鐵路沿線各地駐紮有一個師團的兵力,其中包括騎兵和炮兵。1920年,總數達1萬名的蘇俄軍隊和16支日本的護路大隊,駐紮在中東鐵路區和南滿鐵路區。這是根據1905年日俄簽訂的《朴次茅斯和約》有關條款部署的。中國方面堅稱,1905年12月中國與日本簽約承認遼東租借地和南滿鐵路由俄國轉手日本時,並沒有同意日本部署護路軍隊。1920年,在滿洲租借地的日本警察有811人,另外在南滿鐵路區和安東—瀋陽鐵路區的警察有1052人。[30] 與在長江中的炮艦一樣,所有這些外國士兵和警察,從數量上來說,並不是難以對付的軍事力量。儘管外國軍隊的這些部署,是中國被迫同意接受的國際協定,如《辛丑和約》的規定,有其法律根據;但外國在華勢力,無疑是對中國主權的肆意踐踏。日本不顧中國政府的屢次抗議,在滿洲和山東的鐵路沿線做法尤為明顯。人們完全可以理解為外國在中國領土駐紮軍隊,即意味著有治外法權的列強,能夠在必要時使用武力來維護其單方面取得的權利。 外交官 北京的外交使團,在他們之中資歷最深的一個官員屋中聚會,當我們在暖和的天氣聚會於英國公使館時,窗戶朝館內的一個小院子敞開著,院中的紫丁香正在春季盛開著。公使館的鸚鵡常常一直耐心地聽著,還參加我們的討論(有時很得體),不時地發出啞啞笑聲,或者一聲壓低的咯咯聲,或者突然一聲尖叫。它是一隻會說話的鸚鵡,但是只會講漢語,所以參會的大部分外交官都聽不懂。[31] 外交使團 在民國初年,外國在華建立的機構中,最惹人注目的是北京外交使團,是由15國的特命全權公使組成。[32]秘魯、挪威(1905年與瑞典分離)和墨西哥也與中國有條約關係;享有「最惠國」條款利益的國家共18個,但在1913年,挪威、秘魯和墨西哥三國未派代表駐於北京。在外交使團內,有11個和中國簽訂《辛丑和約》的國家——德國、奧匈帝國、比利時、西班牙、美國、法國、英國、義大利、日本、荷蘭和俄國,形成一個交往密切的圈子。實際影響中國和世界事務的國家,是英國、日本、俄國、美國、德國和法國為其中之佼佼者。 華蕾先生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的義大利駐華公使,基本上公正地評價了其同事們的漢語能力。朱爾典爵士在1876年作為一名見習翻譯來華,在英國領事館長期任職,工作出色,1906年在北京任公使之前,還出任過駐朝鮮公使。除了朱爾典外,外國公使都是典型的「外交官」,從一個職位調到另外一個職位(到1913年,比利時的賈爾牒男爵,丹麥的阿列斐伯爵,義大利的斯弗爾扎伯爵,法國的康悌)。朱爾典繼續擔任公使,直到1920年。其在北京的同僚之一,在敘及當時寫道: 對他來說,中國不過是許多駐地中的一個,代表著其事業的開始和終結……在我看來,其世界是由大英帝國和中國所組成,而俄國和日本在背景朦朧中出現(有時近得礙手礙腳),其他的許多國家則在周圍大驚小怪,干涉與其並不直接有關及其完全不了解的事情。[33] 朱爾典的前任是薩道義爵士,1900—1906年在北京,雖然是比朱爾典爵士更為職業化的外交官[他是很受讚揚的《外交實踐手冊》(1917年及以後幾版)的作者]。薩道義也是作為一名見習翻譯開始其事業,因能講一些漢語和流利的日語而聞名。他多年在日本、暹羅、秘魯和摩洛哥的領事館中任職,1895年被任命為駐東京的公使。其私人秘書描述其是「一個嚴厲的人,對其屬員很嚴格,要他們做大量的工作,如其所自稱的那樣,是從一所嚴格的學校中培養出來的,這就是巴夏禮爵士學校……我從薩道義爵士那裡學到了額爾金勳爵與中國官員打交道的一句箴言,決不要提出沒有正當理由的要求;當你提出了合理的要求,就一定要得到滿足」[34]。日本的幾任公使都是職業外交官(東京帝國大學法律部畢業生),因其過去在駐華領事館工作具有豐富經驗,可能已懂得一些漢語。[35]日本和英國的外交文件表明,在這些年來,日本人和英國人一起,在所有列強的外交官中,是對中國的政治經濟事務了解得最多的外國人。 1898年至1905年的美國公使,是前共和黨議員康格,通過其與麥金萊總統的私人關係而獲任此職的。康格的繼任者為1905年至1909年任職的柔克義,是一位職業外交官,在19世紀80年代已經在北京和漢城任職。柔克義是一位頗有造詣的語言學家和學者(熟悉西藏的佛教,中亞及近代以前的中國與西方世界,現代以前的朝鮮和東南亞的關係)。1909年至1913年的美國駐北京公使嘉樂恆,是塔夫脫總統選派的,長期在伊利諾伊州共和黨內活動,並曾作為麥金萊總統和老羅斯福總統的特使,派往古巴和委內瑞拉,是一位有經驗的外交官。1913年至1919年的美國駐華公使芮恩施,曾在任威斯康星大學政治學教授時,其學術著作曾引起兩任總統威爾遜的重視。芮恩施的回憶錄《一個美國外交官在中國》(1922年),表達其對中國人渴望國際平等的深切同情(雖然是無效的)。巴黎和會把山東交給日本後不久,芮恩施就辭職了。 與中國外務部的日常接觸,由主要國家公使館中的「漢務參贊」進行。「漢務參贊」往往能影響公使館負責人的觀點。例如,從1911年至1922年任漢務參贊的巴爾敦,便是英國公使館中起支配作用的人物。巴爾敦娶了怡和洋行一名董事的長女為妻,狂熱地維護英國利益,其人雖不機敏,卻慣於使用強硬手段,因之頗受在華的英國人喜愛;而其須對付的中國官員,則視其為不受歡迎的人。1922—1929年,巴爾敦任英國駐上海總領事。美國的駐華公使館的漢務參贊,多來自美國在華的傳教士。[36] 使館界(東交民巷) 駐北京的公使及其屬僚居住在使館界內,是國際法上的不正常現象。1901年的《辛丑和約》規定:「大清國國家允定,各使館境界,以為專與住用之地,並獨由使館管理。中國民人,概不准在界內居住,亦可自行防守。」新的公使館界區,比1900年以前擴大了九倍[37],位於內城宏偉的南城牆內,周圍新建了一道圍牆(和常駐的衛兵守衛)。使館界的北面和東面,以一塊地勢略為傾斜的「緩衝地帶」為界——這一塊開闊的空地,是義和團運動中被夷為平地的帝國翰林院舊址,此時用作打馬球,踢足球,學騎馬和公使館衛隊訓練的場地,也算是用來保護使館界的。使館界是從南城牆的前門向東延伸到哈德門(崇文門)(薩道義爵士等人在1904年譴責其同僚們的胃口太大了)。 事實上外交使團擴大的「權利」,大大超過《辛丑和約》第7款規定的範圍。部分緩衝地被租給公使館衛兵常常光顧的旅館、酒吧間和一個領有執照的妓院。從理論上來說,這塊緩衝地是列強共同擁有的產業;與這一原則背道而馳的,是個別國家頒發建築許可證是有償條件的。實際上使館界內已經有了商業企業、商店、教育機構和大量非外交人員——儘管清政府從來不打算開放北京,使之成為外國僑民居住和經商的一個中心。在使館界內或周圍,有順利飯店、北京飯店[38]、六國飯店(常常聚集一批尋求貸款和採礦合同的人);有滙豐銀行、道勝銀行、德華銀行和橫濱正金銀行;有幾個外國大型貨棧,有一個士兵基督教青年會,兩家衛理公會醫院,一座為公使館衛兵用的天主教堂,一座衛理公會教堂(可容納1500人),一所衛理公會女子學校和燕京大學[39](也是衛理公會辦的);有倫敦布道會的羅克哈特醫學院,美國海外布道會的教堂和學校,盲人慈善堂等。按照規定,華人只有穿著特定製服的使館僕人及雇員,才准許進入使館界。事實上,使館界內經常住有相當數量的中國人,這些人通常住在六國飯店。在1911年以後,六國飯店是以北京政府下台官員避難去處而出名。外交使團屢次向中國政府要求在使館界內的「避難權」。張勳將軍在1917年實行溥儀復辟失敗後,就藏在使館界內的荷蘭公使館內。 1914年才對使館界進行聯合治理,取消了三個獨立部分(西段、英國段和東段)。在此以前,各段都是自行治理,並有自己的章程。由三名《辛丑和約》締約國代表,兩名使館界內的居民代表組成行政委員會,監督執行新的治安章程和道路章程。公使館和居民私人繳納土地稅,來維持行政委員會的費用。 總的來說,在北京的外交官,是生活在一個與中國人隔開的社會裡。這種情況,在清末的最後十來年開始發生變化,民國以後變化更大。1885—1898年任美國駐華公使的田貝所說有一定道理: 新外交官來到北京後,第一個任務就是去拜會總理衙門,即後來的外務部,向總理衙門致意和取得對其官方資格的承認……對總理衙門的拜會,是新來者唯一必須做的事……互相也不必進行社交會面。這對中國人和外國人來說,都可以大大鬆一口氣。除了極少數的情況外,社交對雙方來說,都是特別令人厭煩的事。[40] 在義和團運動後,清政府實行「新政」的太平日子裡,受過外國教育的外務部和郵傳部年輕官員,在晚上與公使館的人打撲克消遣,這是大家已習知的。但是在北京的外國僑民社團(不論是外交人員或是私人)的生活,是獨特的和自我封閉的。其中最為典型的要算英國人了,「他們以宴會、舞會、聊天及打高爾夫球等活動,來消解其思鄉的苦悶,在歡樂中完全不顧其所在國人民的習俗、語言和情感」[41]。義大利公使回憶1918年時,說:「一個外交官的山中城堡,對婦女和小孩來說,如果只從衛生的觀點來看,這是件好事。但是大多數外交官生活在這個國家內,是處於孤立狀態,並且與之格格不入。」[42] 雖然外交官在北京是與外界隔離,但其在北京的物質生活享受卻是十分奢侈的。下面是1900年英國公使館大院: 占地在二英畝以上……原來是梁親王的王府,由女王陛下政府租用。正房為公使的住所。這是一座優美的中式建築,大門很雄偉,有一條高出地面的甬道穿過兩條富麗堂皇的迴廊(中文叫亭子)。這些建築的屋頂都覆蓋著只准高官才能使用的綠色琉璃瓦;黃色的琉璃瓦是皇宮專用之物。秘書們住在平房內,只有一秘例外,住在兩層的西式樓房裡;見習翻譯和隨員住在三所房子裡……還有一個小教堂,一個劇場和一個保齡球場。[43] 美國公使館是用從美國運來的材料建成的,具有文藝復興時代殖民地的豪華風格,周圍的附屬建築,是一座真正的農莊,秘書、隨員、見習領事和文書都住在那裡。這是一個風景如畫的村莊,有一座古廟和許多獨立的宅院;每一處都用高牆圍著,牆內還有花園。[44] 1913年,義大利公使館的一秘寫道,他家裡共有「從頭等僕役到三等苦力」10名僕人,其中包括「廚師、碼米童(manmiton)和兩名阿媽,一人叫『洗衣和照顧嬰兒的阿媽』(wash-and-baby amah),一人叫『繡繡阿媽』(sew-sew-amah)」。此外,公使館的僕人包括「四名馬夫,即一名老馬夫和他的三個兒子(還有他的一個飼養小毛驢的孫子,由我付給薪金);還有一名洗衣匠及其幫手,一名花工和四名園丁,一名『看門的』即門房,一名『聽差』即送信的」[45]。 在20世紀20年代以前,北京的汽車很少,也沒有像樣的汽車行道。外國人主要靠騎馬和乘馬車前往賽馬場(位於北京西郊,距城約四英里,義和團運動時被焚毀,重建後規模更大),或到頤和園野餐,或去香山。外國人喜愛散步。從崇文門至前門一段的南城牆,根據《辛丑和約》的條款,已移交給各國公使館,很多外國人都在這裡散步。這裡有使館界衛兵巡邏,中國人不得到此。在夏季的數日中,除了海關的官員外,外國人都到京城以西12英里的西山,特別是到八大處去避暑。八大處以眾多寺廟聞名,外國人(和中國的權貴們)租賃寺廟房屋。外國人給八大處的八個山峰另外起了名字,其中有一座叫「布魯斯峰」,還有一座叫「蒲安臣峰」。外國人在一年其他時間裡,無休止地舉行宴會、舞會和看戲等活動,從比較正式的禮儀中稍得放鬆——雖然大家都知道,朱爾典在炎熱的夏日晚間,甚至在租賃的寺廟中單獨就餐時,也是衣著整齊正規。外國人在八大處的周圍農村散步,使這些歐洲遊客得以接近中國民眾的日常生活。 當然,除了娛樂外,還有工作。在1900年10月至1920年5月期間,公使團舉行了219次正式會議。外交官們在一起無休止地討論印花稅、貨幣流通、金融危機以及其他財政事項;也討論商業、航運和條約港口租界的事務,甚至上海公共租界的會審公廨,外交人員和領事館工作人員的權利和特權;也討論到中國的辛亥革命及其後果的問題;顯而易見,還要討論使館界本身的管理問題。 外交壓力 在治外法權和「不平等條約」制度下,北京的公使團和在條約港口領事館屬員,實際上可以認為是中國政府的組成部分,具有對在華外國僑民進行民事裁決和刑事審判的特權。公使們藉故生端的警惕,一切違反條約的真實的或想像的情況——不但指字面上的違反,而且指精神上的違反。在《南京條約》訂立後幾十年積累的事例中,所指的精神違反,已成為締約列強對條約權利含糊而任意解釋的精神源泉。每當外國僑民的地位和利益受到中國政府的某項措施影響時,公使們總是毫不猶豫地對外務部或其他部門施加強大的壓力,聲稱其已受到直接損失,百般進行交涉,很少同意接受適度的賠償;對「侵犯利益行動的」「負責」官員進行無端的指責;要求一些被認為是詆毀外國人的出版物要受到查禁。這些要求,比清除長江和珠江航道上的障礙物要容易得多。此外,公使們還用很多時間和精力,攻擊清政府或地方政府給予某一列強的特許權,或與之訂立合同的行動。美國公使田貝在1906年寫道:「在歐洲的國家裡,如果他試圖做這些事情中的一小部分,他就會拿護照離任。」[46]田貝公使指出,駐華公使(由於國內「大報」上觀點所造成的壓力)「不得不假定,在一切案件中,其本國同胞都是對的,中國人都是錯的」。如果這位公使膽敢對涉及其本國同胞的主要利益進行是非調查,他將因此被認為意志薄弱或道德敗壞。[47] 但是,列強外交官對中國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影響,還低於自己的估計。晚清及後來民國的官員有許多辦法來拖延,佯裝不知,或乾脆不理不睬某一西方強國的糾纏。由於民族主義意識與維護主權的願望滲入晚清的官僚集團,然後滲入民國的後繼者,使之對外公使的抵制態度有所發展。就1913年的善後貸款而言,幾個債主認為,讓一個外國人進入中國政府監理貸款的分配,即能左右袁世凱總統的貸款使用。因此,列強爭著擔任民國的顧問和審計,最後貸款協定實際被拖延下來。實際上,外國稽核和會計所了解的,只是袁世凱願意讓其知道的事。 列強追求某些要求表現的態度(這些要求,常常是以中國含糊的聲明為依據,而這些聲明又常常是在外國的壓力下作出的),與時運亨通的特權享受者提出要求的態度,對中國主權的損害,要比其真正獲得的實利要大得多。最能說明問題的例子,是美國堅持要參加1909年計劃中的湖廣鐵路貸款。張之洞在1909年6月剛與德、英、法三國銀行集團談妥了貸款協議(在摩根財團、庫恩—羅博財團、紐約第一銀行和花旗銀行慫恿下),這時美國塔夫脫總統發給攝政的醇親王一封私人電報,要求美國銀行集團也參與貸款。美國所以提出這項要求,是根據1903年和1904年中國政府對美國公使康格所作的承諾,即中國無力向漢口至四川的鐵路(此時是擬議中的湖廣鐵路網的一部分)投資時,英國和美國資本可享有提供貸款的優先權。美國以此為據,對中國政府無情地施加壓力,同時向巴黎和倫敦發出措辭嚴厲的照會。但是,那項被美國國務院稱之為「莊嚴義務」的中國對康格的保證,並不存在。事實上,在1903年和1904年清政府外務部已斷然拒絕了康格代表美國企業集團提出的要求。清政府在1903年對此類要求答覆中稱:「某國願意承辦何處鐵路,亦應聽中國商明准駁,方於自主之權無損。自不得以貴國與某國自行商議之事,作為中國允許之據。」美國1903年的交換文本,甚至在華盛頓也找不到。1909年7月,美國國務院要求北京立即把這些文本送到倫敦,以便支持其在倫敦進行談判;但在美國拿到文本後,由於內容對美國不利,根本就沒有給英國人看。[48] 最後,由於壓力而不是由於所謂「保證」,中國同意了塔夫脫電報的內容,歐洲金融集團也同意美國參加貸款。因為歐洲金融集團擔心如果拒絕美國的要求,也可能難以實現對自己十分含糊的貸款保證。美國向湖廣鐵路網系統貸款並不曾實現,但在追逐並不實際的經濟利益時,列強完全是把中國視為商品目標,而不是作為平等的貿易夥伴。 語言障礙是導致外交專橫的一個重要原因。駐北京的外國官員,很少有人懂得漢語,條約港口的外國商人也多是如此;其中也有少數值得尊敬的人,但這是例外。在領事一級,語言狀況稍微好一些。在1913年,英國除在北京的公使館,還在28個港口設有領事館,其中8個是總領事館(廣州、成都、漢口、喀什噶爾、瀋陽、上海、天津、雲南府[49]),配備有較多的工作人員。在1913年,駐北京的英國公使館有7名見習翻譯。在20世紀以前,與美國領事館形成對比的,在英國領事館任職的,都是高度職業化的外交人員。這些人員都是通過競爭考試錄用的,要在中國進行其終生事業。一個人在被任命為見習翻譯之後,作為未來的領事,首先要在北京進行兩年的漢語學習;結業之後,還要進行一次語言考試。這次考試的成績,對於其未來工作的安排,是至關重要的。 1913年,美國在中國設有5個總領事館(廣州、漢口、瀋陽、上海、天津)和9個領事館;1912年,才任命第一個見習翻譯,即是安立德。此人後任美國公使館的商務參贊並是《中國:工商手冊》(1926年)的作者。1913年,美國駐北京公使館配備有9名見習翻譯;在領事中,有些人顯然是「中國通」,如駐長沙的領事詹森和駐上海的領事高思兩人,後來都擔任過駐華大使。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典型的短期任命和付酬雇用代理領事制度,與之相比,顯然是個很大的變化。 在1917年以前,俄國領事館人員具有的專業知識,與英國相當。俄國從聖彼得堡大學東方語言學院教師中,或從俄國的傳教士中選用使館人員。一些俄國傳教士,從18世紀以來就在北京接受漢語言的訓練。到1913年,俄國在中國設有8個總領事館(廣州、哈爾濱、喀什噶爾、瀋陽、牛莊、上海、天津、北京)和11個領事館(其中9個設在滿洲和蒙古)。當年有4名見習翻譯為公使館工作。[50] 1913年,日本在中國設有8個總領事館(廣州、青島、漢口、哈爾濱、瀋陽、上海、天津、香港)和22個領事館(其中10個設在滿洲)。日本外交人員認為,被派駐中國,不如去歐洲或美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日本的領事館官員,據說是把在華任職當成踏腳石,其外交語言能力常常受到會議的批評。總的來說,日本的領事隊伍是高度職業化的(通過高級文官考試,主要是錄用著名的東京和京都大學的畢業生),到中國去任職的人,要對中國的情況有些了解。 關於其他國家,德國1913年在中國設有1個總領事館和8個領事館;法國設有3個總領事館和10個領事館;奧匈帝國共設3個領事館,比利時6個,義大利7個,墨西哥4個,荷蘭9個,葡萄牙7個,西班牙7個,但通常由第三國僑民代管。締約國列強,無一例外在廣州、上海、漢口、天津都設有領事;而其餘的領事機構所設置之地,則反映其各自聲稱的「勢力範圍」,例如俄國和日本的領事館多分布於滿洲,英國的領事館主要分布在長江流域,法國的領事館則分布在中國的西南。 傳教士 1900年,基督教傳教團在華北普遍受襲擊;然後攻擊者被多國的入侵所鎮壓。在這一轉折之後,傳教運動便進入了充滿機會的新時期。在1860年的《中法天津條約》中,外國人取得「在所有的租地和置土地」的權利,遂據此在遠離條約港口的地方建立布道站。[51] 傳教事業的建立 在民國初年,傳教士在中國只是短期居住;傳教團是歐洲人在中國的最大團體,其共同的目標是使傳教士們團結為單一的集團。傳教士受有治外法權的保護,幾乎深入到中國的每一個角落。到1919年,中國關內和滿洲共有1704個縣,除106個縣外,都報道有新教徒的傳教活動。傳教士一般都懂漢語,與聽福音的中國人有比較密切的接觸。其最大目標,是使當地人信奉基督教以平等來拯救每個人,並組織中國的基督教教會。到了20世紀20年代,許多傳教士(至少是新教徒)開始看到,外國傳教士雖經多方面活動,但在中國並未能創立強大的本土教會。外國傳教士認為,創立本土教會的主要障礙,就在眾多外籍傳教士本身。中華續行委辦會幹事羅炳生,在該會一份對新教在華活動的權威性調查中寫道: 可以預料,下段時期是過渡時期。此時工作的負擔及對工作的控制,將日益從外國人轉移到中國人。基督教界中日益高漲的民族意識,正導致最能幹和最獻身的中國基督教徒,對現狀的某些方面深切的不滿。他們有一種非常強烈的正當願望,即基督教應擺脫被人視為「外國宗教」的沉重負擔。西方教派分立的狀況,不應在中國長期存在下去。他們認為,宗教界外國勢力支配一切的狀況,是在中國更迅速地傳布基督教的主要障礙之一。[52] 在1949年以後,基督教在中國被鎮壓之前,羅炳生所定的任務只取得很有限的成就。傳教士和受聖餐入教的人數增加了,更多的中國人選進了教會的領導層,教會對教育和醫藥服務的質量有了提高。但在1922年以後的25年間,大多數外國傳教士在華機構的成分,與20世紀的前20年情況相比,在性質上基本沒有多大變化。 20世紀的前25年盛行的「中華歸主」,可稱之為一段短暫的插曲。在此之前,是義和團運動;在此之後,視基督教為外國帝國主義惡意產物的民族主義興起。在義和團運動後不久的幾年,中國的基督教盛行新教。在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平庸無為的結果後,新教與中國的改革力量之間形成了臨時聯繫。在清代的最後10年,當本地的教育設施和師資供不應求時,教會學校對中國的現代教育發展作了很大貢獻;在民國的前10年,情況也是如此,並且不僅表現在初等教育方面。中國的現代西方醫學,在很大程度上是傳教士的示範行動和教授的結果。20世紀20年代的中國青年,多半是由教會學校培養出來的——這造就了新型的城市愛國者和改革者,以及農業科學、新聞事業和社會學等新興領域的開創者。新教教會事業的繁榮,是依靠與當局之間有不明確的聯繫。最後,新教之所以得到國民政府的認同,因為二者基本上以城市為基礎,並且都是資產階級式「現代化」的不同形式。即使保守的民族主義,像羅炳生承認的那樣,從長遠觀點來看,也只能接受真正本土教會。由於教會立足於城市,而且是非政治性的,只是強調在現存的政治制度範圍內拯救個人;基督教變得越來越脫離農村社會。這對於教會的活動具有革命的意義。這場革命,由城市精英支配的教會半西化及其對中國教會革命的控制,終於在1949年結束了;而這場革命原是教會所支持的。 1900年至1920年期間的「中華歸主」(1922年用一個雖不恰當但卻生動的詞組(「Christain occupation of China」中的「Occupation」一詞意即占領。——譯者注),在所有方面都有相當發展。[53]表31總結了關於新教傳教團體的材料。 表31 在華新教教會的發展(人) 在義和團運動以後的數年中,羅馬天主教布道會也迅速發展。1901年,在中國的天主教會,有1075名外國神甫和500名中國神甫,有72.1萬名受聖餐者在天主教社團工作。到1920年,有1500名至2000名歐洲神甫,將近1000名中國神甫,1000名外國修女,1900名中國修女。200萬名有權受聖餐者,1.3萬名中國宣教士和教師,以及18萬名天主教學校的學生。在13個以上的天主教布道會中,法國的布道會(如遣使會、外方傳教會)特別突出。因為法國利用條約中信仰自由的有關條款,取得在中國建立天主教會保護地的特權。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一半以上在中國的外國神甫是法國人。天主教會正式組成51個「副本堂神甫的教區和教廷的大教區」,不按中國省份來劃分傳教教區。在中國,有將近1500個地方有外國或中國神甫。天主教徒最多的地方,是直隸、江蘇、四川和山東。儘管天主教會在新教集中的大城市中也有活動,但其工作著重在農村,爭取全家或全村居民都皈依天主教,並試圖建立完整的當地天主教會,只允許教徒子女進入其所辦的學校。在20世紀20年代以前,天主教傳教會沒有與義和團運動以後的新教教會相比,去著力在教育和醫學方面發展,卻去企圖擴大對中國的社會影響和拯救靈魂。與新教教會的工作相比,當然這都是次要的。與19世紀的教案不同,20世紀20年代的反基督教運動,幾乎全是針對新教教會的。這說明天主教的活動,依然處於形成中國20世紀的主流之外。 除原教旨主義的中華內地布道會及與其有聯繫的布道會外,1900年以後,新教傳教士逐漸從勸個人信仰關心的重點,轉向擴大中國社會全部基督教化的目標上。這意味著新教要在教育和醫藥工作方面,須投入更多的人員和經費,以便實現一位傳教士領導人所稱福音書的「社會含義」。 到1919年,共有6639名新教傳教士,分駐在全國所有省份的693個地方,並分別在1037個布道站工作。在693個傳教士駐地的中心,其中有578個(占83%)只有一個布道會,442個(占65%)駐有5名或更少的傳教士。這些所駐傳教士較少的地方,多是內地的省份。約57%的傳教士駐於沿海省份,26%的傳教士駐於長江流域省份,只有17%的傳教士不在沿海省份和長江流域。傳教士駐地的8個中心,是上海、北京、廣州、南京、福州、長沙、成都和濟南,各有100多名傳教士,合占全部外國傳教人員的26 %。2/3的新教傳教士和1/4有權受聖餐者,住在估計有5萬人口以上的176個城市。這些城市的居民約占中國總人口的1/6。按地理位置排,廣東、福建、浙江、江蘇、山東、直隸和奉天7個沿海省份,共有71%的新教徒受聖餐者,63%的初小學生,77%的中學生。新教宣講福音的活動,從所駐地中心向外輻射,1919年,宣稱有6391個教堂和8886個福音中心,大部分的布道站離城市有數里之遙。 1920年,獨立的新教傳教團體,已從1900年的61個增至130個;另外還有基督教青年會、救世軍和雅禮布道會等36個不以教派劃分的基督教組織。傳教團體的增加,是在1900年以後,許多小的教派團體(其中大部是美國的)來華的結果。這個時期,最大的布道會是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在1905年,新教的外國傳教士,有一半來自大英帝國(包括大不列顛、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1/3來自美國,其餘則來自歐洲大陸。到1920年,大英帝國和美國所占的比例顛倒了過來,美國此時卻占了新教傳教士的一半。天主教的傳教活動,絕大部分由歐洲人所把持,美國的天主教傳教士主要是在20年代以後才來華。表32顯示主要教派的力量,不涉及其來自何國。 表32 1919年新教各教派的相對力量 從20世紀前10年起,雖然教派之間繼續還有區別,各派之間仍保持其內部特性。但在中國的新教出現了一些傾向,即擬訂出共同的和基本的神學,在一些活動領域中努力實現組織團結。由於中國人對歐洲人過去(中國人對此基本上不清楚)在懺悔方式上的區別,就需要修改和簡化外來的神學理論。1907年,中國傳教百年大會召開,採取了共同的神學理論,為所有的傳教團體(除中華內地布道會等為信奉原教旨主義的新教團體外)提供了教義的指導路線。在組織上,規模較大的傳教團體共同出版新教月刊《教務雜誌》[54],支持非教派或跨教派文學團體;共同創辦中華基督教教育會、中華基督教博醫會、中華主日學校聯合會;建立協和教會學校以及不同教派的學院和大學;共同發起1877年、1890年、1907年召開的中華傳教大會和1922年的基督教全國會議。而基督教全國會議,首先正式接納中國人主持的教會。新教統一的主要表現,是1913—1922年的中華續行委辦會,由中華全國基督教協進會接替。這是又一次擴大了中國教會在基督教整個教會中的作用;當然,調和和合作也絕不是完全有效的。例如保守的中華內地布道會,在1926年就退出了中華全國基督教協進會。 表33根據1919年各傳教團體的實際傳教士人數多寡的順序,列出了當時最大的新教傳教團體,並列出其布道站數目和地理分布。[55]當時是18個新教傳教團體,共有傳教士4350人(占總數的66%)和611個布道站(占總數的59%)。一個「普通」的布道站,可能有6名至7名傳教士,但實際的分布情況卻大不相同。如中華內地布道會、宣道會的傳教士只有4人,或更少。而美以美監理會海外布道會、美國長老會(北美)、公理會海外布道會,則平均為14人或15人。總的來說,傳教士集中在一個布道站,除了布道,還廣泛從事教育和醫療事業。而人數分散的小布道站的主要工作(雖然不是唯一的),則只是傳布福音。幾個團體不同的工作重點,還可以從下面的例子中反映出來。中華內地布道會所雇用的員工,66%從事福音宣講工作,30%從事教育,4%從事醫療工作。而公理會只有28%從事傳教,64%從事教育,8%從事醫療工作。 表33 最大的幾個新教傳教團體,1919年 新教徒的內向性,從晚清一直保留到了民國。保羅·科恩對晚清時期的新教徒情況寫道: 傳教士生活在密集建築的布道團院落內,結果導致其在心理、生理嚴重脫離周圍的中國社會……除了不得已時,傳教士不願進入中國人的世界。傳教士的目的,是要讓中國人進入他們的世界。[56] 隨著這種隔離的狀態,產生了一種對他們天職的絕對自以為是的心理。這種心理,常常壓倒了因他們的政府使用炮艦去解決他們在華時期時有發生的反傳教士運動而引起的任何道德上的不安。 布道會與中國社會 在義和團運動以後的20年中,許多新教傳教士與其周圍社會的關係,在原來尋求武裝干涉以求保護其特殊地位方面,發生了一些變化。新教傳教士在中國教徒面前所表現的文化優越感依然如故,但卻突破了19世紀在布道會院中傳布福音的界限,參加教育、醫療和慈善工作方面的活動,從而與20世紀初期的改革潮流匯合在一起。婦女教育(金陵女子文理學院成立於1915年),反纏足運動,基督教青年會和基督教女青年會,對城市問題和勞工問題的關心,救濟災荒,公共衛生(消滅肺結核,滅蠅運動),建造公共運動場館和娛樂設施,禁菸運動,農業的科學研究(由金陵大學農林科[57]發起),這都是新教傳教士倡導或積極參加的事情。 布道站是傳教團體購買或租用的房屋,周圍築有圍牆,並受治外法權的保護,保持著傳教活動的典型特點。在這塊封閉的場地內,通常懸掛一面教會所屬國的國旗,既是傳教士的駐地,又是教堂、學校教室、醫院或藥房。典型的布道站位於城市的市區,臨街的教堂每天定時開放,宣講福音,由一名外國傳教士及其中國助手主持。「站外」的教區信徒,由本地的牧師負責,布道會每年派人巡視幾次。 每個布道站平均有兩三個傳教士家庭,另外還有一些單身婦女。每三個布道站有一名醫生或護士;不過,醫療人員的實際分布並不平均。1919年,在中國的新教傳教士共6636人,其中有2495人(占38%)為男性,1310名已獲得擔任聖職的牧師資格;2202人(占33%)為已婚婦女;1939人(占29%)為單身婦女。醫生中的男性348人,婦女116人;並有206名婦女為受過訓練的護士。由獲得聖職的男性傳教士負責教會的主要傳布福音工作,並組織唱詩班。未獲得聖職的男性傳教士,在日益增多的教會學校中任教師;女性傳教士從事教學和護理工作,並走訪中國教徒家庭。 傳播福音的主要方式,是在教堂或臨街的小教堂布道;成功與否,一定程度取決於傳教士的漢語口頭表達能力。1910年以前,新教傳教士的語言學校,只有中華內地布道會在揚州和安慶開辦的兩所,安慶一所的開辦時間可以追溯到1887年。在每一個布道站,語言訓練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不過教會面臨的依然是漢語水平低下的嚴重問題。民國初年,各教派聯合開辦了一些高質量的跨教派聯合語言學校,採用現代化的「語言教學法」,並使用分級教學課本。中華內地布道會在鎮江和揚州設有「訓練所」,實行六個月一期的基本課程教學;採用鮑康寧牧師編的基礎教材,並聘用中國教師。1912年,金陵大學開辦傳教士訓練部,訂出每期一年學制的住校學習課程,由51名中國教師任課。學生完成第一年學業後,也可以接著上第二學年的課程。傳教士訓練部開辦後,每年約有來自20個不同傳教團體150名學員入校學習。在完成一年學習後,學員多通過函授繼續學習。北京的華北協和華文學校於1913年正式組成,1920年隸屬燕京大學。1921年,燕大錄取了147名學生,所授課程與南京金陵大學傳教士訓練部雷同。此外,尚有成都的華西協和大學傳教士訓練學校(華西協和大學的一部分),上海東吳大學[58]英語方言學校,廣州協和華語學校。與外交官很像,很少有傳教士能用漢文達到能說能寫的程度,更很少有傳教士精通漢語。但傳教士中也有不少人大致能說當地的方言。 幾乎每個新教布道站都設有一所初級小學;693個新教駐地,據稱辦了306所高等小學和141所中學。表34列出1919年各級學校的數目和入學人數,也列出1916年公立學校的入學人數。這些數字可能是由推測估計得來的。教會學校入學人數少於表31所列人數,但比例誤差並不大。這些數字表明,教會初級小學學生僅為公立初級小學學生的4%,但教會高等小學和中學的學生人數卻升至8%以上。1907—1920年間,教會學校學生——其中的一半,也許來自基督教家庭,已增加了三倍,而新教的受聖餐者人數只翻了一番。這表明教會在影響中國青年方面已取得成就,也顯示了現代教育的吸引力。新教傳教士誇耀說,中國每75名學齡兒童中,只有一名接受教育;在全部基督教青年中,每三人中就有一人在教會學校入學。 表34 新教傳教士學校和招生人數,1919年 * 包括同等水平的技術學校和師範學校。 新教的教會學校不但配備了外國教師(在高小和中學更常見到),而且也聘請了大約8000名中國男教師和3000名中國女教師。初級小學很簡陋,往往是只有一間教室的學校,嚴重缺乏課本和教具;高等小學的設備就好一些,常常是用英語教學。教會學校採用教育部審定的公立學校課本,在開始是有選擇採用。自1928年起[59],為了取得在政府備案的資格,才採用教育部審定的課本。所有的教會中學原來都有宗教課,國民政府規定予以取締。教會學校的語文課本,規定必須使用教育部審定的「全國通用」的課本。大部分教會學校的科學教學很差,因為實驗室設備太貴,供應缺乏,所以學校很少為學生提供職業訓練。教會中學很可能不比公立中學差;在民國初年,教會中學發展過快,超出其實際能負擔的財力。 在中國20世紀20年代的高等教育中,有20所新教教會辦的學院和一所天主教教會辦的學院。新教的學院經過改組,最終合併組成13所綜合性大學,到30年代漸臻於完善。在20年代末,天主教會又增設兩所學院。除了文科院校外,新教為了傳教的需要,還辦了幾所神學院(其中有各教派聯合創辦的)和幾所教會辦的醫學院;天主教也有幾所神學院。成都的華西協和大學由加拿大人和英國人主持,在人事和組織上都具有兩國的風格。新教的文科院校,大多是美國傳教士主辦的,以其就讀過美國中西部小型大學為藍圖,在中國創辦類似的大學。這些學院的前身,大多是19世紀後半期開辦的高級中學,逐步擴大,並在學術上升格為學院,其目的是為教會學校培養出中國牧師和教師。 在1920年,新教的院校共招收2017名學生;在20世紀20年代一段迅速發展之後,1925年的學生總數已達3500名。1925年,中國的大專院校共招收2.1萬名學生,新教院校占學生總數12%;而34所公立院校學生占88%。幾所規模最大的教會院校——北京的燕京大學、上海的聖約翰大學、南京的金陵大學、濟南的齊魯大學的學生,每校都不超過三四百人。各校的教職員人數和開設學科的能力,也同樣受到限制。在1920年,外國教師共有265人,中國教師——大部分為助教,有229人;其中還有不少人在同一校園的中學任課。 在1928年國民政府規定教會院校必須在教育部登記註冊以前,教會院校都是在美國註冊的,所以其在中國沒有正式地位。教會院校實際是受教會理事會所控制,只能領得2/3的經費;學校教師聘任都不為本地校董會控制。教會院校在這個時期,有些像自給自足的一塊外國飛地。在20世紀30年代以前,可能只有聖約翰、燕京、金陵三所大學的學術水平,可以與美國較好的大學相比。教會大學大部分學生都是教會中學的畢業生,才能完全接受大學的英語授課。因為教會大學除了中國文學和哲學外,其他的課程全部是英語教學。教會大學(還有教會中學)對中國學生的吸引力,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提供優異的英語訓練。優異的英語訓練,為城市青年提供進入條約港口工商界和金融界的入場券,或進入政府部門(如電信、鐵路和海關)的機會。對這些工作,英語知識是一項重要的本錢。到1920年,教會大學畢業生2474人中,如創建教會大學的傳教士所期望的那樣,有361人成為牧師或教師。但在20世紀前20年,學生入學不到一年就完成了學業。教會大學中有一些「退學學生」,原來其入學只是想掌握英語知識,而不是學基督教的人文科學教育。 20世紀20年代後期,中國興起的民族主義洪流,教會院校也正當其時。[60]在30年代,教會大學日益把其課程世俗化,並且其教職員和行政管理人員也隨之中國化,但其外來的特性仍然保留著。 19世紀從醫的傳教士,首先認為自己是福音的傳布者。傳教士醫生在教會診所或醫院治療病人,也是為了使病人能受到福音的感召。後來教會的醫療逐漸專業化起來,這反映在觀念上的變化;教會的醫療工作專業化,可以與教育工作的專業化相媲美。1919年,據報告稱,在693個新教駐地中心,其中有240個中心共開辦了326所醫院,每所醫院平均有51張病床,共有病床16737張。這些醫院共有464名外國醫生、206名外國護士,以及2600名中國醫務工作者(其中只有少數人是合格的)。亦如布道會的其他部分,這些醫院都設在市內,而且集中在東部沿海各省。受過良好醫學教育的醫務人員,是非常稀疏地分布在這些醫院,很少有一個以上的傳教士醫生定期駐在一個醫院。這些醫院除了突出的例外,一般是設備相當簡陋,但卻是很實用的。 中國西式醫學教育,是從布道會醫務工作的派生物開始的醫生感到工作負擔過重,對其助手施以非正式訓練,醫學教育遂發展起來的。到1913年,共有教學人員配備和設備不夠齊全的小型教會醫學院11所,其中8所培養男生,3所培養女生。北京的協和醫學院(1915年由洛克菲勒基金會中國醫藥委員會接管,自此正式不再是一個布道會醫院),才接近西方醫學院的標準。改組後的協和醫學院規模較小,到1936年,只有166名學生獲得醫學博士學位。協和曾因脫離中國農村醫療的需要而受到批評,但其確實成為具有國際水平的教育和研究的醫學院校。 中國的政府機構 外國勢力在華的人物,在中國政府的三個部門是非常明顯的;這些人形式上隸屬中國當局,但許多方面是在外國人的領導下,並在許多外國人擔任副職的情況下,行使實際上的自主權。這些部門就是海關、郵政和鹽務。 海關 從1865年起,北京設海關總稅務司署;總稅務司幾乎每天都要與總理衙門打交道。1900年,海關歸總理衙門管轄。到20世紀的開初幾年,海關的組織機構、職責、工作程序及海關人員的組成,基本上都是赫德(1835—1911年)所一手操辦的。自1863年至1908年,赫德作為總稅務司,在海關獨攬大權。[61] 赫德在中國50年的工作中,已獲得很大的個人權力和獨立性。這些權力和獨立性,在赫德開始任職時是無法想像的,總理衙門也肯定不會給予,對赫德的效忠之心,官員們是不存懷疑的。在這幾十年間,作為總稅務司的赫德,總是不斷諄諄告誡外籍員工說,其本人和眾洋員都是中國政府的雇員。到1906年,赫德已經71歲了,健康狀況不佳,退休已是迫在眉睫了。在清朝實施新政的10年中,要再尋得一位具有同樣強有力的外籍繼承者來代替赫德,是根本不可能的。19世紀時期,也許是較溫和的「自由貿易帝國主義」,已經為狂熱的國際競爭所取代。到了1898年,當時的全部關稅收入,都成了甲午戰爭期間向外國貸款的抵押,以及《馬關條約》規定的巨額賠款;海關實際成了外國債主向中國討債的場所。1901年,當關稅收入中未用於償付外債的餘額,條約港口50里內的常關——這時由外國稅務司控制的稅收,都用作庚子賠款擔保時,海關被視為外國利益集團的工具。對此,中國人的民族主義憤激情緒增長起來。而締約列強仍頑固堅持對中國進出口貨物進行檢驗與徵稅,以促進外國對華貿易,並以償還外國債務為海關存在的理由。由清朝皇帝欽準的1896年和1898年《英德借款詳細章程》和《英德續借款合同》條款就含有這樣的內容。在貸款償還期內,海關的行政仍應維持當時原狀。在1898年的換文條款中,英國以條約形式迫使清政府同意,只要英國對華貿易在中國對外貿易中占有優勢地位,總稅務司將由英國臣民擔任。此外,海關還管理中國國內郵政業務,由外國人控制重要的運營部門。海關承攬了燈塔業務,遂控制了中國港口的領港工作(在許多港口,此項業務幾乎全由外國人掌握),並且出版統計、商業和文化資料。在外國人眼中,海關是中國唯一的情報資料機構。自此以後的50年,還沒有一個中國人在海關被任命為重要管理職務——甚至沒有中國人擔任任何條約港口海關的幫辦。 1901年,海關由總理衙門移交外務部管理過程中,沒有發生重大事故。但1906年5月,清政府設立獨立的稅務處[62](不是部一級機構,雖然稅務處最初由戶部尚書鐵良和外務部侍郎唐紹儀領導),以監督海關業務。外國政府、海關雇員及債權人(與關稅收入有關),認為這是對半個多世紀已形成的具有外國特性海關的威脅。1906年稅務處的成立,是一個溫和的嘗試。在面臨預料到外國反對情況下,儘量設法稍微降低海關的特殊地位,以確保赫德的繼任者,不致取得半世紀以來海關總稅務司的極大獨立性。事實上,安格聯爵士在其任總稅務司18年間,所起的政治作用,從來沒有可以與赫德的作用相比。新總稅務司及其外籍屬員,遠不像19世紀那樣專心關注中國的國際關係。1911年以後,中國人開始擔任海關上層的內班中低級職務。在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以前,海關幾乎沒有出現重大的中國化情況。 對於在袁世凱總統任期內及其後歷屆北京政府時期里,可能分享權力的中國人認為,在外國人控制下的海關,是中國國家統一與中央集權很少幾個穩定而具體的象徵之一;而這些領導人都認為,在其領導之下可以重建國家。海關是恪盡職守的,在對外和沿海的貿易中嚴格徵收關稅。在1917年以前,還未有過「關余」。此時要在償還借款和庚子賠款後,才能把餘額上繳給北京政府使用。但從此以後,海關結餘數額將有增加的前景,這對任何北京政府的掌權者都感到有潛在的利益。對巨額外債和賠款的有效償還,固可以有助於阻止締約列強有進一步行動,但仍不能減少其對華的影響。當時對德國、奧地利和俄國的賠款義務已被取消,關稅收入出現結餘。用這筆錢作為北京政府舉行內債的保證金時,那麼,歸還這些內債即由外國人的總稅務司負責。於是投資者認為,總稅務司在中國的各派勢力之間爭權奪利的鬥爭中,在政治上是中立的,這事實上大為加強了政府的信用。 海關的主要責任是阻止走私,檢查船貨,徵收進出口貨物和沿海貿易的關稅。海關的職責範圍,適用於「各式外國標誌的船隻」和外國人租用的中國帆船。[63]從1842年的《南京條約》,直到1928—1930年中國恢復關稅自主,海關的關稅稅率是由海關與締約列強商定的,實際上是與中國貿易的夥伴強加給中國的。固定的稅率表,大部分是含糊地對進出口貨物,按價徵收將近5%的稅額;稅率在1858—1860年、1902年、1919年和1922年也上調了幾次,以求實現對進口貨物按實價5%的規定徵稅。但是,1902年的關稅稅率只有3.2%,1919年也只有3.6%。[64] 設在每個條約港口的海關,都是中外共管的,其管轄權屬於由稅務處任命的中國監督和由總稅務司任命的外國稅務司(只有總稅務司由中國政府直接任命)。雖然在形式上各地海關稅務司有時要聽從中國的海關監督,但實際上各地海關的實權都操在稅務司的手中。港口海關的內班(行使行政職權)只按稅務司的指令行事。當涉及與外國貿易商人發生爭議時,和外國領事進行交涉,則是稅務司,而不是海關監督;但監督能通過其書辦(1912年以後改稱錄事),逐日了解稅收情況。港口50里範圍內的當地常關,由港口的稅務司管理;常關的稅收須送交港口海關,作支付賠款之用。有關海關辦公人員及日常業務,總稅務司責成稅務司與監督會同辦理;只有距港口50里以外的常關由監督管轄。 在1911年10月以前,總稅務司及其下屬各港口稅務司,實際上並不在幾個條約港口徵稅,也不把徵收的稅款存入銀行或匯出。總稅務司通過各港口稅務司,只負責確定向中國政府報送徵收關稅數額的準確會計報表,中外商人直接向政府批准的海關官銀號繳稅;這些官銀號是中國人辦的,通常是由監督選定。關稅收入款項的安全,監督需向清政府負責;監督的賬目,須與外國稅務司送報的報表核對。1911年10月武昌起義時,清政府政權在大部分地方瓦解(其中有許多是清政府指派的海關監督,因為擔心自己的安全,離職他去)以後,這時的海關體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由於擔心獨立各省的都督會扣押用作支付外債和庚子賠款的關稅稅收,向清政府宣布獨立的幾個省港口的稅務司為了締約國的利益,直接控制了海關稅收,把稅款存入銀行。稅務司這樣的安排,在1912年2月正式被南京臨時政府不得已接受了,並載入北京公使團強加給清政府的一項協議之中。協議條款規定,組成一個上海各國銀行總董聯合委員會,以監督作為支付外債和庚子賠款保證的關稅,並委託總稅務司徵收各港口的關稅。各港口稅務司把稅款匯到上海,存入外國銀行,「以作歸還該項洋債及賠款之用」,並根據委員會決定的先後次序,負責歸還到期的借款。 在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之前,1912年協議中的兩點內容一直生效。直到1921年,締約列強有權決定在償還外債之後,是還有「淨存稅項」,即「關余」;並有權在任何款項解交北京政府之前,須總董聯合委員會批准。列強對可能關稅餘額的估算是慎重保守的,連歷屆北京政府都對此不滿,但也無可奈何。此外,原先由中國的銀行所掌握的巨額政府資金,此時也轉存入上海的三家外國銀行——滙豐、德華(1917年中國對德宣戰)和俄華道勝(1926年受清理)。在及時付給外債利息的同時,這些外國銀行總是存有巨額存款,用於各項投機事業。而且在償還外債時,這些銀行從處理貨幣兌換的業務中,賺取巨額利潤。 海關收入的第一個用項,是海關職員的薪金和辦公費用。這項費用,由中國政府與總稅務司直接商定,1893年[65]定為316.8萬海關兩,此數保持不變,直到1920年才增加到570萬海關兩。此外,各監督官邸的維修費,每年約需耗費40萬海關兩。1898年,海關收入總數為2250.3萬海關兩,1920年為4982萬海關兩。因此,這兩年的徵稅費用——不包括銀行總董的佣金,以及在徵收和匯純收入時產生的兌換上的損耗,分占總收入的15.9%和12.2%。1898年,海關辦公費支付895名外籍職員和4223名中國職員(包括郵務科24名外籍雇員和357名中國雇員)的薪金,平均每人為619海關兩。到1920年,海關共有1228名外籍職員和6246名中國職員(1911年起,郵政人員與海關分離)。這說明自1898年至1920年的二十多年間,又有許多新的港口被開闢為商埠。1920年,海關的辦公費平均每人為763海關兩,因收入的增加,也緩和了業務擴大引起的財政緊張狀況。 表35 1915年的稅務部內班 * 包括一名朝鮮人。 + 有海關臨時級別的海關學堂畢業生。 海關的中外籍職員分配在三個部門——稅務部、海務部(成立於1865年)和工務部(成立於1912年)工作。海務部負責測探沿海和內河的水道,操縱燈塔和燈船,修理浮標和指向標,維修港口和維護港口的治安。到1911年,海務部建成132座燈塔,56艘燈船,138個浮標(其中許多有哨聲和煤氣照明)和257個指向標(主要在長江和西江)。工務部負責維修海關的房屋和財產。海關的中心當然是稅務部。 稅務部的人員分屬三個科,即內班、外班和港務科;每科又分為「洋員」和「華員」兩部分。每個港口的內班是海關的行政部門,負責行政和會計,由一名副稅務司領導;稅務司又有一名副稅務司和四個級別的幫辦協助工作。各個海關所有人員的任命、提升、工作分配和調動,都歸總稅務司管理;總稅務司只需向稅務處報告任免情況。如前述的羅炳生,曾設想成立一個「中國真正土生土長的……教會」,赫德也不止一次重複其在1864年備忘錄中的意圖,「當能夠塑造出一個當地的管理機構,並公正有效地取代它的時候」,外國人的稅務司署「便可以結束工作了」[66]。但是,在赫德擔任總稅務司期間,沒有一個人當上內班中最低級的幫辦。赫德曾一度設想,對英語有說話和寫作能力的同事,可能最終會遞補進幫辦隊伍中去。這些人主要是教會學校的畢業生,其中文教育可能有些欠缺,這成為阻礙其高升的理由。赫德援引北京高級官員反對提升這些職員,因為這些人來自教會學校,又多是南方人。北京高官們的反對其漢文不佳,就不足為奇了。在這些人中,很多是廣東人,其次是江蘇人、浙江人和福建人。這些人是在大的港口,由稅務司主持的考試被錄用的;其所以能被錄用,除了英語能力外,還能懂得幾種方言,最初主要做口譯或筆譯人員。到赫德去世時,許多人正做著和外籍幫辦相同的辦公室工作。1908年稅務學堂成立,為海關提供了一批受過良好稅務訓練的畢業生;從這些合格的稅務人員中,安格聯開始任命一批中國幫辦。 書辦或錄事是海關監督的會計人員。內班中的第三個中國雇員集團,是長於中文文牘工作的書法文書和抄寫員,為稅務司和監督準備與地方官員之間的往來中文公文,也準備報送北京總稅務司署再轉送稅務處的文件。 在1915年,稅務部內班人員按職務和國籍的分別情況,如表35所示。[67]外籍的內班人員,有的來自倫敦海關,來替其英籍高級同僚;有的是駐京公使團直接向總稅務司推薦被任命的。這許多海關屬員都是受過大學教育的年輕人,認為與在其本國相比,在中國可以得到更多的發展機會。在人事任免方面,各地稅務司官署常常受到壓力。締約列強進入中國海關人員之多寡,與其對華貿易之規模成正比。茲舉例以明之,在1895年,中國海關根本沒有日籍職員;1905年,有16名日籍人(全是幫辦);1915年,有37名日籍人(包括兩名稅務司)。英籍人員在中國海關始終占優勢。在1911年,全年都是用英國船隻進行貿易,英國對華貿易給中國帶來的關稅收入,在海關收入總額中從未低於60%。經海關結算,即使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的1915年,中國對外貿易與港口間貿易總額中的42%的貨物,是由英國船隻運送的。[68] 從海關業務一開始,赫德就強調稅務司和幫辦掌握中文說與寫知識的重要。凡新來的外籍海關雇員,必先在北京進行語言學習,然後才能分配至某一港口工作。1884年,赫德命令對所有內班的外籍雇員,進行強制性年度語言考試。從1899年起,沒有足夠中文知識的人,原則上不得升任副稅務司或稅務司。任職滿三年而漢語不過關的職員,或任滿五年而漢文不過關的幫辦,原則上要予以解僱。但對於此事,赫德對於下屬要比在其他方面要寬容一些。內班中的外國雇員,從整體來看,只具有中等水平的中文知識;但大多數外籍雇員對中文基本是不通達的,只有極少數人成為傑出的漢學家。安格聯在1910年10月對海關提出要求[69],是更嚴格的語言考試;根據語言能力對幫辦進行分等的措施,立即奉命執行,並再次在1915年詳細提了出來。安格聯對此似乎滿意。但海關人員亦和其他外籍人一樣,真正能通達中文的人很少。 1915年,稅務部的外班,包括881名外籍人和3352名中國人;在全部490名負責人員——超等總巡、頭等總巡(外班的行政官)、管駕官員、驗估、頭等驗貨、二等驗貨、三等驗貨及鈴子手中,除14名中國鈴子手(檢查進出口船隻的貨物)外,都是外籍人;英籍人又占支配地位。在881名外籍人中,英籍人有454人。在57個超等總巡、頭等總巡和驗估的高級職位中,英籍占32人,餘下的3328名中國人(上文是3352名中國人,減去擔任鈴子手14人,應為3338人。——譯者注)為稱貨員、看守、駁手、警衛、信使、廚師、門房、更夫和苦力。在港務科,40名警長、管駕官、技師和炮手也都是外籍人(其中英籍29人),而448名中國雇員,則擔任水手、火夫、艙役。在海務部工作的1239人中,除少數中國人官居「要」職外,其餘的職務,基本上是117名外籍人員的禁臠。在小小的工務部,33名雇員中只有14名中國人。總之,在6159名中國雇員(外籍雇員1376人)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中國人擔任非低賤的職務。 外班的外籍雇員與內班的雇員不同,是在條約港口就地招用的。在海關的早期,這些人過去多是水手和冒險者,試圖在中國沿海尋找發跡的機會。因此,內班人員和外班人員之間的社會背景不同,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20世紀。內班人員的薪金、住房、津貼和晉升機會等,都反映出優厚的待遇;內班人員,被其他外籍人視為條約港口的精英之一。[70] 到赫德離職時,不滿情緒在海關已鬧得沸沸揚揚。這種情緒不僅是針對外籍雇員高人一等的優越感而發,也是對赫德專橫作風的普遍反應。安格聯任總稅務司時的官方通報,雖在語氣上不比其前任溫和,但也確實解決了一些具體的不公平現象。例如1920年,海關建立了退職和退休制度,而這是被赫德長期抵制的。 郵局 除了為清政府服務的驛站外,中國公眾是通過私人辦的信局來寄送信函;這種信局利用能使用的交通工具,為一些大中城市服務。外國列強在中國開辦了自己的郵政業務。1896年,清政府建立了大清郵局。在中華民國開始幾年,六個締約列強仍在中國保持其自己的郵局和獨立的郵政業務。英國在12個大城市和西藏的3處地方設有郵局,法國在中國15個城市、德國在16個城市設有郵局;日本在中國關內20個城市,在滿洲租借地內的6處,在滿洲另外23處設立郵局;俄國在中國28個地區,其中包括滿蒙多處,美國只在上海一處設立郵局。列強在中國設立郵局的辯護詞,說是因為「在華的安全通訊得不到保證」[71],這顯然是侵犯了中國的主權。因為即使在從各個方面限制中國主權的各項條約中,都找不到外國在中國設立郵局的根據。雖然在1914年中國參加了萬國郵政聯盟,已使1906年的萬國郵政大會上通過的《執行章程》中的一項條款歸於失敗(該條款為外國繼續在中國設立郵局的國際法基礎),但直到1921—1922年華盛頓會議,締約列強才同意於1923年1月撤銷其在華郵政。但是,外國對中國民族主義的讓步,並不是沒有附帶條件;外國在華租借地的郵局要繼續保留(日本人宣稱,對此理解應包括滿洲的鐵路區,中國郵政部門由外籍人擔任總辦的特殊地位不得改變)。 外國郵政在主要港口所以要與中國郵政展開競爭,是因為在這些地方,潛在的郵政業務較易獲利,而又不承擔無利可圖的邊遠地區的投遞責任。在執行中國海關條例時,外國郵局的態度極為怠慢,在1914年後,曾幾次拒絕中國郵局發往海外的郵件。外國郵局在19世紀60年代出現,也許是不得已的。但隨著中國發展現代化的郵政制度,外國郵局再繼續在中國存在下去,除了作為外國人在中國的特殊地位標誌之外,就成為多餘的了。中國郵局的現代化發展,是在海關的推動下出現的。[72]在19世紀60年代,郵政作為海關的一項業務,在北京和條約港口之間傳送幾個公使館的函件;到19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發展為一項向所有用戶開放,並使用西方電報線路的郵政服務。在1896年3月改為大清郵局之前,很少中國人的信局和外國郵政機構發生競爭,此後即不斷穩步發展。 根據新的安排,大清郵局的管理屬於總稅務司,赫德把郵局作為海關的一個部門來經營。幾個港口的稅務司,也負責其管區的郵政事務。1898年,24名外籍人和357名中國人,從海關各部分分離出來,成立了郵務股。為了達到成為一家官方壟斷機構的目的,郵務股一方面竭力設法限制信局的活動,另一方面又把信局吸收進來。1906年,總稅務司特命郵務司被派往上海、廣州和漢口工作,以減輕負擔很重的海關稅務司的雙重責任。雖然郵政局的業務和人員發展了(在1911年有99名外籍雇員和11885名中國雇員),但收入卻落在後面。在郵局與海關分離以前,海關常給郵局補貼,使海關的郵局能夠繼續營業。 郵局與海關在1911年5月分離,大清郵局轉歸郵傳部管轄,由前海關郵務股總辦帛黎管理。帛黎此時任大清郵局會辦。此人為法國人,1874年進入海關工作,1901年被任命為海關郵務股總辦,民國後任郵政會辦,直至1917年。帛黎的繼任者為鐵士蘭,也是法國人。這反映在1898年列強在中國「爭奪特許權」時期,中國對法國作出的許諾,即中國的郵政「在選擇郵政人員方面,要考慮法國政府推薦的人選」。但帛黎作為郵政總辦的權限,比海關總稅務司的權限更受到限制,因為帛黎在形式上是郵傳部的一個局長的下屬,這也許是中國民族主義高漲的結果。在1911年以後,郵政局是中國政府的一個部門,而不是海關的(甚至安格聯時期海關的)業務。但在以後的20年中,北京和各地仍有許多重要的郵政職務由外國人擔任(是原來由海關調入的)。各地郵局職務的典型分配是這樣,一名外籍郵務司總攬地區郵政,有華人或外籍副郵務司以及華人或外籍幫辦協助其工作。北京的郵務總辦(正式名稱為郵政總局副局長)的辦公室,還有25名左右的外籍職員,另有75名外籍雇員被派往各地。1920年時,郵政系統有一半的外籍雇員是英國人,1/4是法國人,其餘是來自其他十幾個國家;大約有3萬名中國雇員在實際負責處理和投遞郵件。 鹽務 中外合辦的鹽務署是在20世紀,而不是在19世紀,是由列強強加給中國的。鹽務與海關不同,也不如海關重要。 中國除了同意外國的諮詢和技術指導外,是反對列強參與鹽務管理的。外國人進入鹽務,從1912年2月一直拖到1913年4月才結束,是列強向袁世凱政府貸予2500萬英鎊的《善後大借款》談判的結果。當時主要的締約列強——英、法、俄、德、日、美(美國在貸款談判成功前退出銀行團),通過六國銀行團,尋求加強袁世凱政府,希望能夠維持中國的統一和保護外國的利益。但銀行家只有在獲得足夠保證條件下,才答應2500萬英鎊的巨額貸款。因為海關收入已完全用作以前幾筆借款和庚子賠款的抵押,北京政府只能用第二保證,即用鹽稅的收入來作擔保。作為發放貸款的條件,財團堅決要求採取措施對鹽務進行控制(不僅僅是諮詢和審計)。為此,幾個國家迫使日益破產的袁世凱接受這個條件。因此,1913年4月26日簽訂的《善後借款協定》第5款規定,在北京政府財政部下設鹽務署;署內設立由「一位中方總辦與一位洋員會辦領導的稽核總所」。在每一產鹽地設立一個分所,「設鹽務運司華員一人,協理洋員一人,會同擔負徵收、存儲鹽務收入之責任」。 一個毫不掩飾的外國利益集團,插手中國的鹽務稅收之中。愛國主義者正確地將這種情況看作是對中國主權的侵犯;在有些省份的中國鹽務運司和外國協理並列,看來很像條約港口海關的外國稅務司和中國監督,在名義上分享權力的安排。事實上,由於鹽政是中國政治機構中一個要害部門,具有平衡國內收支的微妙作用和長期的利益關係,因此任何外國進入其中都會有無法避免的摩擦。海關是對外貿易的成長而發展起來的新事物;而稽核總所與之不同,最初只表現為鹽的生產運輸、納稅、行銷等環節,進入複雜的國庫歲入機構之中。稽核總所強行加在鹽務機構之上,以確保所徵收的鹽務稅收能成為中央政府用來償還善後借款,所以稽核總所在一個時期內,確實取得了對鹽的生產和銷售的控制大權。但這種控制除了保證分期歸還善後借款的本利外,對國際商貿的增長和保護不發生作用。鹽稅收入的實際增長,主要是控制北京政府的人受益;在1922年以後,主要是地方軍閥的督辦們受益。 稽核總所的外籍會辦和外籍屬員,是歐洲各銀行的代表;而歐洲各國的銀行,又分別得到其各國政府的支持。所以稽核總所的外籍會辦,不僅僅是協定第5款文字上所規定的副手。但在稽核總所並沒出現像赫德在海關的情形,弄成「政府中的政府」局面。在稽核總所初期,外國曾施最大的壓力給以影響,當時對袁世凱政府的作為看來有些希望;袁世凱對稽核總所的第一任會辦丁恩也給予支持。丁恩(1854—1940年)是以往在印度任職的文職官員,先後擔任過北印度鹽稅專員,然後任印度貨稅和鹽稅的第一總稅務司;在1913—1917年來中國任職期間,負責廣泛的鹽稅方面改革。但其人絕非另一個赫德。[73]財政總長和中國的總辦,對丁恩一切工作給予形式上的批准,兩人都是十足的傀儡。相反,丁恩和總長、總辦儘管是代表官僚集權制的保守主義,卻也捲入到民族主義的政治潮流之中。其利益在一段時間內,與外國辛迪加的利益是一致的;而且也樂於利用外國代表的勢力,來壓服地方上的離心勢力。 鹽務稽核總所的外籍雇員從未超過40—50人(1917年為41人;1922年為59人;1925年,中國雇員共有5363人,外籍雇員為41人)。而在民國初年,在海關工作的外籍雇員超過1300人。[74]與海關不同,稽核總所的大批中國雇員,不受外籍會辦的控制,有十數名的外籍雇員擔任外籍會辦手下的行政人員,其餘的外籍雇員則在各產鹽區擔任審計、經理、協理,或幫辦。由於這些外籍雇員及與其地位相當的中國同僚,所檢查和審計的不是對外貿易,而是中國國內商業的主要組成部分,所以中國雇員並沒像海關監督那樣被降低到多餘的地位。與外國幫助下進行改革鹽務稽核組織中國的雇員卻相反,外籍雇員並不深入到迷宮般鹽務組織基層中去。就海關而言,外國雇員既是受管理和抽稅工作的主要參與者,又是管理者和徵稅人;1928年以前,還是支付貸款和賠款的大量稅款最終受款人。但在鹽務方面,外籍雇員對外國的具體利益,只限於保證把稅款收入按時付給外國財團的銀行。到1917年7月,關稅收入的增長,已經不僅可直接償還先前各項條約所規定的外國債務,而且能夠支付善後貸款。從此,償還善後貸款,是鹽務機構中的外籍雇員與外國勢力發生間接的聯繫。 鹽務稽核總所會辦是英國人,該所的外籍雇員幾乎一半都是英國人,這就加強了英國在北京和在長江流域的影響(在稽核總所的外籍雇員中,日本人的人數僅次於英國人)。兩名稽核總辦對「鹽餘」——即對超過善後借款分期支付數的鹽稅的控制,是根據借款協定的條款進行的。這些條款,要求全部收入一併存入外國銀行,「非有總辦、會辦會同簽字之憑證,則不能提用」。這使丁恩在北京有很大的影響,當然這需要各省的省長與督辦能繼續匯來大量鹽稅為條件。1922年以後,稽核總所所報的鹽稅總額和中央政府所收到的份額,都急劇地減少。而關稅收入一直仍在中央政府控制之下(甚至在軍閥統治的鼎盛時期也是如此),中外共同負責的稽核總所,沒有能夠,也不打算阻止各省扣押鹽稅收入。丁恩的後任,是甘溥和韋禮敦兩人。甘溥爵士是北印度的鹽稅專員,於1918年起任會辦;韋禮敦原為英國外交官,長期在中國任職,1923年起任會辦。甘、韋兩人的影響,比丁恩小得多了。從海關來的俄國人葛諾發被安排主管審計院,監督對善後借款的支付;另一位德國人C.倫普領導涉及未來中國政府貸款有關部門。但兩人並未給所代表的兩國政府任何一方帶來什麼利益。葛諾發僅是被告知一些中國人讓其知道的事,而倫普從來也沒受到過諮詢。 經濟利益 外國勢力在中國的存在是一清二楚的,但其間還有一些自相矛盾的情況。民國初年,外國公司、投資、貸款和人員在中國現代經濟部門,都居於主導地位。但是,這個在當代文獻和追溯性研究中,有突出記載的,仍是中國經濟的一小部分。外國和中國的企業都曾穩步發展,但在1949年以前都沒能迅速壯大。晚到1933年,中國國內總產值的63%—65%來自農業,這是完全沒有外國參與的。南滿鐵路株式會社在滿洲經營了一批試驗農場,但在中國的其他任何地方,都沒有外國種植場生產出口的農產品(茶葉、生絲、植物油和油製品、蛋製品、皮革和皮製品以及豬鬃),更不用說生產大米、小麥、蔬菜和棉花等主要農作物了。中國的手工業生產也沒有外國參與,在1933年占國內生產總值的7%,而外資占很大比例的現代工業部門則只占2.2%。在運輸業方面,帆船、大車、獸力和人力運輸工具,為現代運輸部門的三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4%)。在現代交通部門中,外國擁有的輪船和所經營的鐵路,占有主要的地位。中國的對外貿易,甚至中國港口之間的貿易,主要是靠外輪運輸貨物。中國的對外貿易總額,從未超過(也可能從未達到)國內生產總值的10%。可以設想,如果1915年對全部外國擁有、控制、經營或影響的企業實行國有化,把所有的公私外債一筆勾銷,也不會製造出多少能夠用於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剩餘」;以此與國內淨生產總值37%的潛在剩餘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這個37%的數字,是卡爾·里斯金根據1949以後財富和收入再分配取得的剩餘計算出來的。[75] 但是,外國的工商業者及其資本依然是存在的。現在可以觀察一下這些外國工商業者所採取的是什麼形式和產生了什麼影響。[76] 貿易 成立於1832年的怡和洋行,1867年在上海開始營業的太古洋行,是最著名兩家英國在中國的貿易公司。不像許多「中國老字號大店鋪」,怡和與太古都經受住了19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期間的激烈變化,商人由自行進口在市場銷售的做法,為「委託商」所代替。怡和的總部設在香港,其分支機構則分設在各大港口。除了總的對外貿易部門和許多代理商號外,怡和洋行還控制著怡和輪船公司(該公司擁有41艘輪船,是沿海和長江航運的主要力量)和龐大的公和祥碼頭公司。怡和在上海經營一家大棉紡廠(怡和紡織公司)和一家繅絲廠;代理俄國的外貿銀行和有利銀行,以及為數眾多的海事和火災保險公司與幾家航運公司;並與滙豐銀行有密切聯繫。太古洋行稍小一些,除在上海設總部外,還在其他14個港口設有分行,經營太古輪船公司,在長江和沿海有60多艘輪船航行;在香港經營太古製糖公司及太古船舶修造和工程公司;還有許多經營航運和保險業的代理機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兩百多家的歐洲保險公司由上海的商號代理業務)。仁記洋行也是一家在華的老洋行,在更早些時候,在廣州、福州、天津和長江沿岸幾個港口設有分行,但在20世紀前20年,只有在上海、香港和福州三處辦事處。仁記洋行主要經營茶葉和生絲出口,經辦代理機構的委託業務、上海房地產交易以及航運和保險業。老公茂洋行成立於1875年,是最早幾家作為「委託商」經營業務的商行之一,為中國商人按契約方式購買進口貨物,還在上海經營老公茂紡織公司。此外,如天祥洋行經營出口茶葉和進口成匹棉布以及航運業、保險業等。還應指出,在民國初年,英國商人面臨日益增加的德、日兩國商人的競爭。 1856年起設在上海的興成洋行,是上海最早的德國洋行,在香港、廣州、漢口、天津和青島都設有辦事處;是一家著名工程公司和為工廠以及鐵路提供成套設備的承包商;並以其為保險代理機構及廣泛經營進出口業務,而廣為人知。禮和洋行在19世紀40年代已開始營業,也許是德國最大的洋行,從事航運代理,經營上海的揚子碼頭貨棧公司,出口羊毛、草帽緶、蛋製品和豬鬃,尤以進口德國重型機械、鐵路和採礦設備(例如為漢冶萍鋼鐵廠及其下屬的萍鄉煤礦進口設備)以及兵器(為克虜伯兵工廠在華唯一的代理商)最為著名。禮和洋行設在上海九江路的總部大樓,是1908年公共租界中最大的建築,在香港和六個條約港口設有分支機構。第三個重要的德國商行為美最時洋行,於1866年在香港開業,1877年在上海設辦事處;是北德勞埃德公司在華的代理商。 日本在中國最大的貿易公司,是三井物產會社在華的分支機構,設在上海和其他七處地方。除代表日本主要製造廠和保險公司外,三井還代理幾個著名的英國、歐洲和美洲商行的業務;並開辦自己的輪船航線,經營兩家紡織廠(上海紡織公司和三泰紡織公司)。 在出口貿易方面,早期外國商人往往自己建立採購機構,進行以下兩項業務:一是從分散的小生產者手中得到貨源,一是為出口貨物進行分等、揀選和初步加工。到19世紀後期,除了有些加工工作外(例如俄國商人經營的蛋製品、皮革和磚茶加工),這些業務大部分已由中國商人承擔。就茶葉而言,外國商人幾乎總是從在港口的中國商人處購買。現代的繅絲廠雖然是歐洲人引進到中國,但在20世紀開始時,大部分繅絲廠為中國人所有(有時有歐洲人——通常是義大利人當經理)。貨物一旦在條約港口卸下,中國商人在進出口貿易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從19世紀60年代起,隨著輪船航運的發展,從事進口棉織品或鴉片的中國商人,往往避開小的港口,而直接在上海和香港購買貨物。雖然洋行在小港口沒有被排擠出去,但其分支機構被關閉了,留下的則把業務集中在收購出口貨和銷售更專門的進口貨,而不去銷售大宗貨物;大宗貨物銷售的業務,主要由中國人經營了。這樣,在民國初年,外國貿易公司的業務,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在大的條約港口,成為典型的代理商。在條約港口把進口商品賣給中國商人,並在這裡從中國商人手中買進中國商品(並對一些商品進行加工)出口到國外。[77] 19世紀80年代,紐約的美孚煤油公司把第一批煤油運到中國,再由太古和怡和等洋行經銷。在怡和洋行與美孚煤油公司談判為其在亞洲(包括中國)銷售代理商失敗之後,美孚煤油公司著手建立自己的市場銷售機構,一開始只在上海把煤油售給在「內地」包銷的中國商人。但不久美孚煤油公司就在大港口設駐地經理,並在該港口建立巨大貯油罐;指定中國「承銷商」與之訂立契約,嚴密監視代理商及其下小代理商的銷售情況。「例如在有些地方(如蕪湖),紐約公司的手已經伸向街頭的小販。」[78]專門製作的中文小冊子和招貼,宣傳美孚的優質紅飛馬牌和較便宜的鷹牌煤油;免費分送,或低價出售帶玻璃燈罩的小煤油燈(著名的「美孚」燈),為煤油的銷售打開了市場。到1910年,美孚煤油公司向中國運來的煤油,占其總出口量的15%。(1935年的一項農村調查發現,有54%的農戶定期購買煤油。)美國的推銷員(許多人有大學學歷)與公司簽訂三年為期的合同,公司付給其回國的來回船票,用美國方法訓練的中國幫辦,來代替外國洋行中的買辦。美孚公司的代理人必須會漢語,不斷在各處巡迴視察,挑選銷售商,用以保證廣大地區的煤油供應。這些代理人像頗具事業心的傳教士一樣,深入到中國社會的基層,因此常與地方上的稅收人員和地方官員發生衝突。在華的外國人中,有像孫明甫那樣動人的事跡很少。孫明甫為上海東吳大學傳教士校長之子,任美孚煤油公司鎮江辦事處經理,在1911年辛亥革命時,站在革命軍方面,積極籌措參加江浙聯軍對南京城內清軍的圍困;後來又往來於各派軍閥之間。 美孚煤油公司在中國的主要競爭者,是亞細亞火油公司(英、荷合營的皇家荷蘭殼牌石油公司的子公司)。亞細亞公司也與美孚相似,自己直接控制銷售網營業,也派來西方的推銷員深入內地,在中國許多城市建立貯油設施,保有其煤油的所有權,直至售完為止。但美孚和亞細亞兩家石油公司的成功,最終還是靠利用,不是代替當時中國的商業體系。其中國「承銷商」,即批發商,一般都是殷實而有信譽,並經營有其他商業的商人。甚至美孚煤油公司獨特的黃色門面店鋪的零售業主,也都是當地頗有名氣的商人。 辛格縫紉機公司和主要銷售純鹼、顏料和化肥等化學產品的卜內門洋鹼有限公司,賺取巨額利潤的英美菸草公司,也都是依靠中國的市場商業體系,將產品最終到達消費者手中。[79]英美菸草公司在營業中是與眾不同的,除了進口英美製造的紙菸外,到1915年經營在中國設立的六個大工廠,這些工廠都享有治外法權,避免繳納大量的直接稅。從1913年起,英美菸草公司使用美國煙種,積極改造山東農民種植菸草技術——這種外國勢力進入中國農業生產現象,在中國是少見的,而在完全是殖民地的亞洲國家,卻是典型的。該公司在外國代理商管理之下的批發零售體系,完全凌駕於中國現有的運輸和銷售設施之上。在山東——這個早已種植菸草的地方,分配煙種、化肥以及收購菸葉,英美菸草公司主要是依靠中國的中間商。 除了商業結構本身外,中國經濟的普遍貧困狀況,從根本上限制了外國商人及其產品對中國的衝擊。只有煤油、紙菸和進口布匹(在其被中國棉織品競爭取代以前)等的大量傾銷,是幾個重要的例子。甚至在1936年,中國(包括滿洲)人均對外貿易額小於任何其他國家人均貿易額。如有的分析家所指出的,對於像中國這樣幅員遼闊、資源豐富的「不發達國家」來說,其在世界貿易中所占的份額及其人均對外貿易額,也不算是「異常」的低。而事實的情況,是外國對中國的農業和礦業產品的需求,僅僅產生很微弱的「逆向聯繫」(即在中國經濟中誘發出對其他產品生產的需求),而進口的製造產品或加工產品,主要是滿足於最終的消費需求,因而僅僅產生非常微弱的「正向聯繫」(即資本或原料輸入到中國的生產)。外國企求經濟利益來到中國,直接影響中國近代歷史發展進程的,與其說是具體的經濟影響,不如說是在特權條件下,對於其政治和心理方面的影響。 銀行業 在中國缺乏現代金融機構的情況下,早期在華的外國商社,在經營進出口貿易所需的各種輔助性服務,如銀行、外匯兌換和保險等,是由這些商社自身提供的。但進入20世紀20年代以後,已有12家銀行在中國開業。[80]這些銀行主要為外國商社的進出口貿易提供資金,也向中國商人提供一定數量的貸款;但其影響中國商業體系的主要形式,是向錢莊貸出短期「貨物貸款」,錢莊轉手把錢再借給中國商人。這些外國銀行向錢莊提供的信貸,隨著辛亥革命的爆發而停止,曾一度使外國銀行對上海的貨幣市場產生重大影響。[81] 外國銀行實際上控制著中國的外匯市場。中國的銀通貨和金通貨(國際本位)之間的兌換率,往往是波動很大的。外匯的兌換交易和國際性套匯,使外國銀行(特別是滙豐銀行)獲得巨額利潤。滙豐銀行每天公布匯率,被上海市場承認為官方匯率。外國銀行利用其治外法權地位發行鈔票;外國銀行在中國發行鈔票的權利,中國政府從未予以承認,但又無力制止。1916年在中國流通的外國銀行鈔票的總值,幾乎與中國公私銀行發行的鈔票數額相等。[82]有錢的中國人把自己的流動資產存入外國銀行,這為外國銀行提供了進行外匯交易所需白銀穩定的來源。但是,更重要的來源,是大銀行在中國償還外債和支付賠款中所起的作用。償債和賠款,使關稅、鹽稅和許多鐵路營運資本源源不斷流入這些外國銀行。此外,這些大銀行還通過與歐洲債權人,從安排賠款和鐵路貸款中獲利。獲得在華修建鐵路和採礦特許權的外國公司,經常是這些銀行的分支機構。例如中英(銀)公司,與滙豐銀行有密切關係;德國在山東的鐵路和採礦公司,與德華銀行的關係也是如此。在1895—1914年期間,一份關於英國銀行從發行鈔票和中國歸還貸款中獲益的研究斷定,利潤平均是貸款票面價值的4.5%(非鐵路貸款)至10%(鐵路貸款,通常列有利潤分成條款和銀行充當購買代理人條款)。[83] 在20世紀20年代,特別在1928年以後,外國銀行喪失了其某些特權地位;由中國政府支持的銀行,取得在資助對外貿易上的突出表現。然而,除了對外貿易和政府財政外,外國銀行對中國經濟的影響是微不足道的。如同外國銀行的主要客戶貿易商行一樣,外國銀行之能影響於中國,主要是因為其為外國的,既享有特權,又常常非常蠻橫。這些銀行與中國一些為數很小,但分布廣泛的現代經濟部門有所聯繫。例如,1910年上海橡膠市場上的投機活動,嚴重損害了四川鐵路公司的利益。該公司要求清政府用粵漢鐵路國有化辦法來彌補其所受損失;而這樣做的結果,卻加速了辛亥革命的爆發。總的說來,雖然金融大恐慌會成為頭條新聞,而上海和其他港口與廣大內地,只有鬆散的經濟聯繫;即使是外國(甚至是中國人),雖取得對現代經濟部門的統治地位,但也難以控制整個中國。 製造業與採礦業 在20世紀的第二個10年,外國人在四種工業中占有優勢的份額。而在1933年,占中國現代工業淨產值的52%,這些工業是棉紗和棉布、紙菸、煤礦和電力。[84]1933年,外國企業的產值,占中國製造業總產值的35%;但對1910—1920年與之相比的估計數,卻無法作出。在這個十年期間,中國現代採煤工業的75%—90%和將近一半的棉紡織工業,是操在外國人手中。表36顯示了外國人在採煤工業和棉紡織工業中所占的份額。雖得不到實際產量的數字,但仍可以通過捲菸的產銷量上看到,外國人在捲菸業中是占著統治地位。1919年,英美菸草公司的銷售量為120億支紙菸(大部分在中國生產)。而其主要競爭者的中國南洋兄弟菸草公司,僅生產20億支紙菸;兩相比較,即可判斷。大港口的發電——1910年至1920年沒有發電量的資料,基本上也是由外國所控制。 當然,我們應當避免根據有關現代經濟部門的統計資料,去作出過多的結論;因為這些是唯一可得到的定量資料,所以必須要慎重處理。1902年,英美菸草公司的建立,雖大大促進了捲菸的銷售;但沒有證據證明,在城市以外,消費菸草的主要形式,中國人已不再是17世紀以來普遍吸用的旱菸、水煙或鼻煙。甚至晚至1935年,只有19%的農戶購買任何一種捲菸。關於棉紗,1905年只有總消費量的18%(1919年為34%),是由中資或外資現代紗廠生產的。1905年和1919年的棉布可比數字,分別為1%和5%。手工紗和進口紗,占1905年消費量的82%,占1919年的66%;而棉布則分別占99%和95%。這說明在中國最發達的現代紡織業中,外國人所占的份額是如此之大;即使是如此發達的棉紡織業,也不能供應絕大部分中國人口的穿著。1912—1921年期間,用現代方法開採的煤,平均年產量達1000萬噸;甚至用現代和傳統方法開採的煤,平均年產量為1600萬噸,也只能為4億至5億中國人消費煤總量的一小部分。多數中國人仍像以往一樣,用木材、稻草和麥稈等植物廢料為燃料。甚至在1933年,中國煤的總產量只有2800萬噸(1973年為2.5億噸),幾乎全部消耗在大城市和鐵路、輪船以及小型現代製造業。與此相類似的,1933年共發電14.2億千瓦小時(1973年為1010億千瓦小時),其中63%是外資廠發的電;電廠所發的全部電力,都用於較大的城市。 表36 採煤工業和棉紡織工業中的外國份額 * 在中外合資廠內的紗錠和織布機數被平均分到外國人所有和中國人所有兩欄。 在1919年,中國45家棉紡廠中,15家為日本和英國人所有;外國棉紡廠紡的紗,平均比中資棉紡廠的紗高5支至7支。中國工廠所以能夠頂著外國廠很強的競爭,並在以後的年代中保持著在市場的份額,紗的支數的差別具有很大的意義。紡低支紗需要利用比紡高支紗更加勞動密集的技術,這樣適合中國資本少而勞動力較便宜的情況。此外,手工織布者願買低支紗作經紗,用手工紡紗作緯紗,織成經久耐用的粗布;農村對其需要的量很大,也受到農村人口的歡迎。這樣,生產中出現了外國廠和中國廠遂部分產生分離市場經營的傾向;大部分外國廠的產品,供應條約港口和其他大城市的消費者。捲菸工業也是這樣。在捲菸業中,南洋兄弟菸草公司生產比較價廉的紙菸,供應在英美菸草公司產品消費者以外的一些癮君子。在採煤業方面,外國礦通常與中國礦不在一個地區。在銀行業方面,如前所述,外國銀行專門為國際間的貿易提供資金。 當然,現代產業部門,包括外資企業,一直是不斷發展的,並且成為以後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事實上,1937年以前的中國工業部門(包括滿洲)的年平均增長率,為8%至9%。[85]此外,對於1949年以後的中國經濟發展,這些工廠都作出了重要貢獻。另外,上海和其他地區的一些小型機械製造廠,在克服60年代的經濟困難中起了重大作用。[86] 可以質疑的看法,在現代製造業部門中,值得注意的外國的作用,是使中國經濟全面落後的主要原因,或是造成1949年以前削弱中國經濟不平衡特徵的主要原因。不論工廠是外資的還是中資的,就其發展和分配兩者來說,如與有特權的(就現代工業而言,有時是占優勢的)外國人在華的政治和心理影響相比,其經濟後果是很不重要的。對1949年以前中國工業的研究,不僅顯示了如前所示的引人注目的發展速度,而且證明中資企業與外資企業同樣高速度地發展。[87]對20世紀的長期發展趨勢雖不完全清楚,但仍能表明,中國人在對外貿易、銀行業中,也和在工業部門一樣,中資企業在資本和產值方面所占的份額,都是逐步增長的。至於傳統經濟部門(例如手工製造業)受現代工業的打擊,主要是由中資現代部門造成的。因為中資現代部門主要服務於地理上和技術上很分散的農村,而外國廠家產品的主顧是相對富裕的城市居民。從長遠來看,外國企業最重要的作用,是把機器工藝和組織現代工業技術轉移給中國。這種「示範作用」,還在金融和商業部門中發揮作用。在1911年以後,中國的現代銀行和保險公司在工業部門的作用日益增強,按外國企業模式建立起來的中國外貿公司,在20世紀20年代也開始顯示其重要作用了。 外國企業因享有以下的「不公正」條件而獲得利潤:享有治外法權的地位;能夠逃避交納直接稅,特別免受中國官吏的壓制;接近外國的資本市場,有較好的管理和技術改進。外國企業的特權地位及其目中無人的傲慢,助長了20世紀「服用國貨」情緒高漲的民族主義。中資商號通過抵制(例如1905年、1908年、1909年、1915年、1919—1921年)外國廠商生產的貨物,抵制進口貨,通過比中資企業更為頻繁發生的外資企業中勞資糾紛,來煽動民族主義情緒。反帝情緒日益高漲起來,但事實並不像民族主義宣傳所斷言的那樣,在華的外資工業真的阻礙了中國的現代化,損害了手工業生產(這與前一種說法是有矛盾的),阻止了中國製造業的發展,或者比本地資本家更加厲害(或較少)剝削工人。 運輸業 在20世紀前20年,中國對外貿易總值85%—90%的貨物,是由懸掛外國旗幟的船隻運送的。外輪還在對外貿易港口,即條約港口之間,沿海岸貿易中運送2/3的貨物;由於這類貨運由外輪運送,所以也列入海關的統計之中。對於「內河航運」,也就是駛往條約港口,即對外貿易港口以外的河港碼頭,或河港碼頭之間的輪船貿易,海關只對進出這些港口應納稅的貨物進行登記。在缺乏確鑿有據的數據情況下,可以根據按照1914年的航運章程,對進行登記的外國船(1152艘)和中國船(211艘)來判斷;這項內河航運業也是受外國航運業的控制。 中國的海外貿易主要是通過外國船隻進行,這本是不足為奇的;但在國際法中,沿海岸貿易——即沿海岸和內河航運,一般只是由本國船隻進行。外國船隻在中國港口之間運輸和在中國內河航行,這是締約列強強加給中國的,中國甚至在理論上都沒有得到對等的權利。 不可能在數量上進行準確的估計,外國輪船在中國沿海和內河的航行,影響了中國傳統的帆船及其船工。中國政府對擴大輪船航運所持的反對態度,反映其對失業船工造成混亂的擔心。但在另一方面,總的來說,中國帆船從內河貿易的發展中是得到好處的。在輪船不能到達之處,50萬艘帆船的運送貨物,遂進入日益興旺的商業活動之中。這些船隻不僅在大江大河中航行,而且也往來於運河與小河流組成的廣闊水網。20世紀30年代的計量數據及分散的統計表明,帆船仍是南部中國的主要運輸工具;甚至在195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貨物運輸總量,只有36%是由現代運輸工具運送的,其餘部分仍主要是由帆船運送。 在1903年至1918年期間,長江輪船航線主要由四個航運公司所均分,即是太古輪船公司、怡和洋行的怡和輪船公司、日清汽船會社和中國官辦的輪船招商局。新英格蘭的船長和蘇格蘭的輪機長,在英國和中國的船隊中都占統治地位(「據說,如果你要『輪機長』,只要向下對輪機艙口喊一聲『麥克』[即『老兄』。——譯者注],他就露面了」)。[88]為了避免引起價格競爭,這些大輪船公司常常在內部商談航運的價格。總的來說,英國和日本船隻在中國外海和內河港口之間的貿易運輸業中,占有統治地位。日本人也逐漸趕上其對手的英國人(1910年,海關記賬和清算的總噸數中,英國人占38%,日本人占21%;而1919年,英國人占38%,日本人占29%)。 1914年,運輸業幾乎占外國在華直接投資額的1/3(31%);大部分為鐵路投資,投入輪船航運公司的資本較少。外國在鐵路上的權益是複雜的,從享有許多未兌現的鐵路修建權,到直接控制幾條主要鐵路線。鐵路貸款合同規定,往往把修路權也給予貸方(債主作為購買進口物資的代理人,可獲取巨額利益)。在1908年津浦鐵路籤訂合同之前商定,在貸款期間,鐵路的管理權交予貸方。在1908年以前的一些合同規定,在貸款償清之前,貸方有權分享鐵路運營的純利潤。甚至在1908年以後,大部貸款合同還規定,須聘用一名外國總工程師;這意味著貸方也參與了鐵路的管理。 到1918年,中國在運行中總長近6700英里鐵路(包括滿洲)中,完全用中國資本建築的鐵路,包括尚有數百英里未竣工的粵漢鐵路,京奉鐵路中的天津—山海關段,以及376英里的京綏鐵路。京綏鐵路是一條由中國的工程師建造的。外資鐵路總長2487英里:中東鐵路(俄國,1073英里),南滿鐵路及其支線(日本,841英里),雲南鐵路(法國,289英里,輕型窄軌),膠濟鐵路(德國,1915年起為日本,284英里)。在1913年至1915年期間,根據記載和統計,需要中國官辦4000英里鐵路的路軌,才能連成了全國的鐵路網。這一措施得到(密西根大學和州際商務委員會的)亨利·卡特·亞當斯博士的幫助。亞當斯在1913年至1917年期間,在中國政府擔任鐵路賬務標準化的顧問。但是,外國的金融集團對中國這4000英里鐵路網,仍繼續在不同程度上享有財務利益。通過貸款合同規定,英國的投資者實際上控制了京奉線(600英里)和滬寧線(204英里);通過雇用英國總工程師和其他人員,參與津浦線南段(237英里)、滬杭甬線(179英里)和道口—清化線(95英里)的管理。一個法國總工程師代表山西正太鐵路(151英里)法國貸方的利益;而比利時、荷蘭和法國的工程師和會計師,則監督1918年已經建成的365英里長的隴海鐵路。 西方列強帝國主義的目的,是外國資本投入中國鐵路的原因。作為外國破壞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象徵,外國有特許權修築的鐵路,以及中國所負擔的沉重外債,引起中國人的民族主義憤慨。外國的政治利益,使其在滿洲建設了一條不適當的鐵路平行線。雖然對下面的問題還沒有進行過研究,可能由於中國的內戰和對外戰爭以及政治上的變化,投入中國鐵路的相當大一部分外國資本,從沒得到歸還。總之,外國人投入大量有形資本的建設,在為中國北部現代化交通設施起了決定性作用。在這裡,缺乏水上航道為之聯絡的各經濟區,互相阻隔,成為經濟發展的主要障礙。中國的官辦鐵路,甚至支付了外債以後,在1920年還從總投資5.22億元中取得利潤4100萬元。這4100萬元,有總投資中的中國政府份額的利息;如果這部分利息按5%計算,仍然留有3100萬元的純利。在軍閥時期,特別從1922年起,政府鐵路利潤下降,北京政府所能控制的比例越來越少。儘管如此,這些由外國人提供資金和主要由外國人修建的鐵路,畢竟是中國經濟上的成功之舉。 財政 在1912年至1921年的10年中,至少有70筆大部分是小額無擔保貸款和預支款(在1921年,未歸還的餘額,也許共計2億元),由形形色色眾多外國貸款人,貸給中央政府和各省的各種機構。數額最大的幾筆,是1917—1918年的「西原借款」,日本利益集團企圖通過這些貸款,來獲得其在滿洲和蒙古的要求。由於北京政府日益惡化的財政狀況,這些貸款大部分都拖欠下來。對比之下,在1925年之前,約有3億元未償還的鐵路貸款餘額,按期從幾條鐵路的收入提款歸還。但中國向外國所借的外債,絕大部分如下:甲午戰爭對日本戰費和賠款、庚子賠款、1912年的克利斯浦貸款、1913年的善後借款。這幾筆借款合計在一起,1921年未歸還的餘額將近10億元。[89]這些債款,全部用關稅和鹽稅的收入作擔保,或者用二者之一作擔保,並且不間斷地支付借款本利。 除了鐵路貸款外,這些外國資金對中國經濟建設沒有貢獻。用於以往賠款的貸款以及義和團運動後的庚子賠款,成為中國資本的淨流出。其他的貸款也被北京政府用於非生產性的行政和軍事費用支出。外國貸款者有的支持中央政府,有的支持某一政治派別去打擊另一派別。外國貸款者們在上海的銀行,作為歸還貸款擔保的關稅和鹽稅收入都存入這些銀行,並從其對外匯市場(中國的白銀在這裡折換成貸款合同規定的黃金,歸還貸款)的控制中獲取利益;也許會取得對北京政府的政治影響。不包括庚子賠款,在20世紀第二個10年中,中國每年支付的外債利息和分期償還的外債,至少相當於中央政府日益減少收入的1/4或1/3(民國初年的財政資料,是一個未經研究的領域)。 對民國初年的中國外債狀況,唯一值得稱道的,是中國的外債額在1921年為人均3元,這個數字是很低的。 總的來說,外國人在中國的經濟收益(部分以其特權為基礎,並靠這個特權使收益能成倍增長),並不是完全從中國的經濟福利中取得的。相反,中國自身的現代化——即中國經濟開始出現「上層平衡圈」;這個平衡圈把中國經濟限制在低產量的水平上而徘徊不前——只是由於進口外國貨和外資,在中國製造業引起外來衝擊作出反應,中國的現代化才開始的。[90]儘管國民生產增長的速度緩慢,社會分配也不夠合理,但是貿易、製造業和運輸業中的外國投資以及技術的引進,使中國的經濟產生了向發展方向的有益變化。如果是在不同的政治背景下,中國能有一個有效率的政府來管理,那麼,對外貿易和外國製造業與國內經濟的中資部門,其間的聯繫會有更多的由逆向轉為順向。無論如何,外國經濟在中國的存在,只是促使中國政體衰弱的一個因素——而且不是主要的因素。 * * * [1]校註:下文所說的「條約港口」、「開放港口」、「停靠港」,實際上中國稱「條約港口」為「約開商埠」,稱「開放港口」為「自開商埠」,凡在內陸之開放商埠,稱之為通商口岸。中國無「停靠港」之說,有「外人居留地」之稱,外輪得停靠其地載運乘客及貨物,但外國人亦不得在該處居住。 [2]校註:中國政府原來所設之稅關,如臨清關、崇文門關,謂之常關;約開商埠(即條約港口)設置之稅關,稱之為海關,亦稱之為洋關。洋關稅務司概由外國人充任,雖有中國人任海關監督,但無任何權力。此處所稱48處海關,均為設於條約口岸,即約開商埠之海關,即洋關。常關之官員稱監督,洋關之官員稱稅務司。距洋關50里範圍內之常關,屬洋關之中國海關監督管轄。 [3]校註:租界英文為concession,僑民居留地英文為settlement。按租界條約規定,中國政府失去行政權之地為租界。此處所稱租界應為僑民居留地。中國政府在僑民居留地仍具有行政權。 [4]校註:外國在中國的租界,除這15處外,另有上海的公共租界和法租界,鎮江的英租界,九江的英租界,蘇州的日租界,杭州的日租界,沙市的日租界,重慶的日租界,鼓浪嶼的公共租界,廈門的英租界,廈門的日租界,福州的日租界;外國在中國上海、天津、漢口、廣州、廈門、杭州、蘇州、鎮江、九江、沙市、重慶、福州、鼓浪嶼等13城市劃租界27處。中國在1937年抗日戰爭前,計收回天津的德租界、俄租界、奧匈租界、比利時租界,漢口的英租界、德租界、俄租界,鎮江英租界,九江英租界,廈門英租界等10處租界;余天津的英租界、法租界、日租界、意租界,上海的公共租界、法租界,漢口的日租界、法租界,蘇州的日租界,廣州的英租界、法租界,杭州的日租界,福州的日租界、廈門的日租界,鼓浪嶼的公共租界,沙市的日租界,重慶的日租界等17處租界,中國政府統於抗日戰爭勝利後收回。又,北平東交民巷使館界,實已形同租界,抗戰後,中國政府同意暫緩收回。 [5]詹姆斯·L.哈吉森:《中國通》,第20頁。但是在這個許多「老中國通」並沒有發現本地烹飪技術舉世無雙的國家中,烹調標準飲食,不僅僅有老牌的優質L.&P.醬汁。 [6]英國上海總會,德國總會,共濟會俱樂部均位於外灘;斜橋總會位於靜安寺路;日本總會位於文監師路;還有那些層次較低的如海員協會、外國人基督教青年會、海關和商團有關的較少排他性俱樂部。 [7]哈吉森:《中國通》,第236頁。 [8]在體育俱樂部的行列中,還包括上海划船俱樂部、遊艇總會、獵狐俱樂部(在鄉下獵「狐」,狩獵時緊跟穿紅罩衣的騎手,騎手散紙片為狩獵者指出狐的蹤跡)、草地網球俱樂部、步槍射擊俱樂部、棒球俱樂部等等。 [9]日本帝國鐵路:《東亞官方指南》,第4卷,《中國》;C.E.達溫特:《上海旅行者和居民指南》,都提供了有趣的細節。 [10]校註:天津共有英租界、法租界、德租界、俄租界、日租界、義大利租界、比利時租界、奧匈帝國租界,共為8個國家。原美租界後合併於英租界。 [11]記載這些租約的協定,可見約翰·V.A.麥克默里:《1894—1919年與中國締結或涉及中國的條約和協定》.I,第112—131、152—158頁。 [12]校註:俄國與清政府協議,規定中東鐵路兩側各5公里為中東路路區,俄國並於哈爾濱設行政公署治理鐵路區;我國收回鐵路區後,改設東省特別行政區。 [13]見B.A.羅曼諾夫:《俄國在滿洲(1892—1906年)》。 [14]校註:遼寧境內並無關東其地,日本以遼東半島租借地,置關東州,其總督府初駐大連。此處所稱關東,似指大連。 [15]校註:1928年12月29日「東北易幟」前,遼寧省稱奉天省;次年改稱遼寧省。 [16]見羅納德·S.蘇萊斯基:《張作霖統治下的滿洲》(密西根大學博士論文,1974年)。 [17]校註:應為膠州灣和膠濟鐵路。 [18]校註:此時計劃建造天津至長江邊的鐵路,原擬天津至鎮江,名為津鎮鐵路,後改線為天津至南京對江的浦口,遂名津浦鐵路。 [19]校註:1928年6月,直隸省始改稱河北省;1898年尚稱直隸省。 [20]見約翰·E.施雷克:《帝國主義與中國民族主義:德國在山東》。 [21]校註:今越南南圻。 [22]見L.K.楊(楊國倫):《英國對華政策,1895—1902年》。 [23]中國海關總稅務司:《海關十年報告(1902—1911年)》,第2部分,第354—355頁;《海關十年報告(1912—1921年)》,第3部分,第450—451頁。 [24]在1910年以前,大量集中在滿洲哈爾濱的俄國人和日本人未包括在內。1909—1911年,俄國僑民突然增加,是顯而易見的事(1920年以後,從西伯利亞突然湧入的、無治法權的人數最後超過20萬的無國籍的「白俄」難民,也沒有被反映出來)。類似的情況還有青島的德國人是外國僑民,也沒有列入,在1910年,共有4084人,其中有2275人為軍人和官員。海關的估計中,沒有把全國內地的傳教士包括在內,駐華的外國軍隊亦未被列入。 [25]不算滿洲的大連和哈爾濱,中國境內有大量外國僑民的城市,在1911年,按人數多少計算(估計數列在括號內),依次是上海(30292)、天津(6334)、漢口(2862)、廈門(1931)、廣州(1324)。在上海的日本僑民(17682),構成了最大的外國僑民隊伍;其後是英國(5270),葡萄牙(3000)、美國(1350)、德國(1100)、法國(705)、俄國(275)。 [26]卡羅爾·倫特編:《在華外國名人錄》,上海發行。此書——筆者見過1922年版和1925年版——根據向外國僑民發出的調查表的答覆提供的簡要傳記。 [27]范宣德:《在華治外法權制度:最後狀態》,第26頁。 [28]在1913年,北京使館界衛隊共有2075人(370名英國人,309名美國人,307名日本人,301名俄國人,288名法國人,199名義大利人,151名德國人,64名奧地利人,35名荷蘭人,31名比利時人),到1922年,總人數減至997人。德國、奧地利和俄國由於喪失了治外法權的權利,其使館界衛隊的分隊也隨之撤去。其餘各分隊(除美國人總數達354人外),也多少削減了人數。1913年,駐天津的外國軍隊總人數為6219人(2218名英國人,1021名法國人,975名美國人,883名日本人,808名俄國人,282名德國人,21名奧地利人,11名義大利人)。1922年的總人數為2720人(982名法國人,762名日本人,504名美國人,472名英國人)。在華北的其他地方,主要是北京至山海關鐵路沿線及鄰近唐山附近外國人經營的煤礦地段,1913年駐有外國軍隊1253人,1922年駐有602人。 [29]校註:遼陽不在關東租借地內;日本的關東軍大本營最初設在大連,後移駐瀋陽,沒有設在遼陽。此處遼陽疑為遼東之誤。 [30]《中華年鑑,1919—1920年》,第333頁;《中華年鑑,1923年》,第603—604頁;《華盛頓限制軍備會議,1921年11月21日至1922年2月6日》,第988—998頁。 [31]華蕾:《含笑的外交官》,第128頁。 [32]校註:按照建立條約關係的順序,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是英國、美國、法國、比利時、瑞典、俄國、德國、葡萄牙、丹麥、荷蘭、西班牙、義大利、奧匈帝國、巴西和日本。 [33]華蕾:《含笑的外交官》,第128頁。 [34]許立德爵士:《在華四十年》,第35頁。 [35]校註:1901年至1906年任公使的內田康哉,在1896年擔任公使館一秘時,已經是代辦。內田後來擔任其他重要大使館職務,1911年、1918—1923年和1932年任外務大臣,最後一次任外務相時,還兼任南滿鐵路株式會社的總裁。內田的繼任者為1906年至1908年的林權助。林在英國受過教育,在其他的時間裡,擔任過駐英和駐俄公使,還擔任過很長時間的外務相。1908年至1913年間的駐華公使為伊集院彥吉。1893年伊集院作為駐煙臺領事,首次來到中國,1901年至1907年任天津總領事,後任關東租借地總督;在1923年還任過短期外務大臣。山座圓次郎在1913年至1914年短期任駐華公使之前,是日本駐釜山公使館秘書。1915年曾遞交日本「二十一條」要求的日置益,在1914年被任命為公使之前,1894年至1899年曾在漢城工作,接著在1900年至1902年在北京擔任一秘和代辦。幾次出訪歐洲之後,日置益返回中國,擔任1925年關稅會議的日本代表。長期以來,小幡酉吉在天津、北京等地擔任領事和代辦(1914年、1915年、1916年),最後在1918年至1923年任公使。 [36]1901年至1908年的漢務參贊衛理,1887年至1896年曾在外國基督教傳道會工作,1896年離開該會,接受上海美國總領事館翻譯的任命,1911年至1913年任北京美國公使館一秘。在嘉樂恆離任和芮恩施到任前期間,衛理擔任數月的代辦——在此期間,美國承認中華民國,中國發生了二次革命。在1914年至1918年期間,衛理任美國國務院遠東司負責人;1918年,為伯克利加州大學東方語言和文學的阿加西斯基金會的教授。接任衛理的是丁家立,在美國海外布道會贊助下,於1882年來華。1886年,丁家立不再繼續從事傳教工作,以後的20年,先後得到直隸總督李鴻章、袁世凱的支持,在天津興辦教育;1886年至1895年,任「中西書院」院長,從1895—1906年,任天津海關開辦的中西學堂(1900年後稱北洋大學)總教習。從1902—1906年,丁家立任直隸高級與中級學堂的學監;從1908—1919年,除短時間外,任美國公使館漢務參贊;1919年至1920年,以一秘的身份代理館務。由於丁家立廣交中國官員,包括袁世凱總統,故其在公使館的作用是很有影響的。1903年至1918年,裴克任助理漢務參贊;1913年至1914年和1919年至1926年,任漢務參贊。裴克生於天津,其父母均為傳教士,1906年畢業於加州大學後,來華任見習翻譯;1914年至1919年期間,在青島、漢口、天津等地領事館任職。裴克在1945年退職前,於1935年至1940年任美國駐華大使館參贊,在處理美國與中國的關係事務中,裴克一直是個突出的人物。 [37]馬士寫道:「公使館界,可以認為是在一個敵對國首都中心取得的一個可以防守的要塞——用於這一目的,是太大了;或者可以認為,是為列強的外交官提供的寬敞的生活場所,有公園般的環境和良好的衛生條件,並且是由中國人出錢。這樣一來,建立使館界的理由又不充分了。」見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3卷,第355頁。 [38]校註:北京飯店在東長安街北側,不在使館界內。使館界北以東長安街為界,其南界為城牆,其北界的東長安大街即不屬使館界。 [39]校註:此處所稱燕京大學,應為燕京大學前身之一的匯文大學。 [40]田貝:《中國及其人民》,1,第34—35頁。 [41]西里爾·珀爾:《中國的莫里斯》,第86頁,概括了G.E.莫里斯在其未發表的日記中記錄的印象。 [42]華蕾:《含笑的外交官》,第88頁。 [43]許立德:《在華四十年》,第4頁。甚至在政治上並不重要的義大利公使館,在公使和一秘住所的旁邊,有「一等、二等漢務參贊」和使館牧師的房屋各一所。小教堂(實際上與大部分教堂一樣大)的天花板是從義大利運來的;有馴馬用的空地和一個大院子的馬廄,能飼養八匹馬;還有一間洗衣房,一座水塔,一個浴室,兩幢中國僕人居住的房屋。這些都圍在一個綠樹成蔭的大花園裡。在這些房屋旁邊,與公使館建築相連的,是海軍陸戰隊的兵營;也有醫院,大小廚房,軍官和士兵的住所,食堂,辦公室,禁閉室,軍需庫。此外,還有一套提取淨化水的裝置和許多馬廄。見華蕾:《含笑的外交官》,第88頁。 [44]芮恩施:《一個美國外交官在中國》,第20頁。 [45]華蕾:《含笑的外交官》,第92頁。 [46]田貝:《中國及其人民》,第91頁。 [47]同上書,第99頁。 [48]小約翰·A.穆爾:《對華的國際財團和美國的對華政策,1900—1917年》(克雷蒙特研究院博士論文,1972年),第18—31頁。 [49]校註:雲南府即昆明。 [50]許多俄國領事的漢學才能,茲舉例加以說明:駐天津總領事休德滿,1894年畢業於聖彼得堡東方學院,1896年至1899年為俄公使館見習翻譯,然後任領事職務;駐漢口領事貝勒城科也畢業於聖彼得堡東方學院,1899年來華。貝勒城科在1912年與他人合作,把《今日中國政治組織》一書譯成英文。此書由俄國公使館的助理漢務參贊H.S.勃倫奈特和駐上海總領事館的參贊V.V.哈格爾斯特羅姆,於1910年在北京出版。該書英文版經總領事和俄公使館的漢務參贊科列索夫修訂補充後,是後來研究中國近代史學者的必備手冊。 [51]見保羅·科恩:《1900年以前的基督教傳教活動及其影響》,見《劍橋中國史》,第10卷。 [52]中華續行委辦會:《在華基督教的傳布:1918—1921年中華續行委辦會調查和傳布專門委員會所作的在華基督力量的數量和地理分布的全國調查》,《導言》,第3頁。 [53]以下大部分數字材料,來自前一腳註所引的著作。關於羅馬天主教的「占領」的材料,取自賴特烈的《基督教在華傳教史》。 [54]校註:《教務雜誌》英文名稱為「Chinese Recorder」,譯意為「中國紀事」。 [55]關於所報道的「傳教士」的人數,在任何一個時期都有多達1/6的外國工作人員在中國國外休假,將近1/12是新來的,主要進行語言學習。許多為已婚婦女,宗教工作只占她們一部分時間。因此全日工作的人數,估計可能為所列總數的2/3。 [56]西德尼·福賽思:《1895—1905年美國在華的一個傳教團》的前言,第7頁。 [57]校註:金陵大學於1914年開辦農科,1916年設農林科,1930年改稱農學院。 [58]校註:東吳大學不是設在上海,該大學英文名稱為Suzhou University,即蘇州大學。該大學本部及文、理兩學院設在蘇州,法學院設於上海。 [59]校註:1928年,國民政府頒布法令,規定教會學校必須在各地方政府登記備案,並規定必須使用經教育部審定的課本教學。全國各教會大學均向政府登記備案,唯上海聖約翰大學不向政府登記。 [60]見傑西·盧茨:《中國教會大學史,1850—1950》。 [61]赫德1908年5月離開北京回英,但形式上仍保留總稅務司官銜,直到他在1911年9月去世為止。裴式楷(1846—1918年)從1908年4月至1910年4月任代理總稅務司。然後在1910—1911年期間,由安格聯(1869—1932年)接任。赫德死去時,安格聯為總稅務司,直到1927年。見斯坦利·賴特《赫德與中國海關》;費正清等編:《北京總稅務司赫德書信集:1868—1907年的中國海關》;中國海關總稅務司:《中國海關的起源、發展和活動文獻集》。 [62]校註:稅務處1906年5月9日成立,清政府派鐵良充督辦稅務大臣,唐紹儀為會幫大臣。所有各海關所用華人、洋人工作人員,統歸稅務處節制。 [63]根據《辛丑和約》第6款,在條約港口和港口半徑50里以內的當地常關的收入,被抵押用於償還賠款。這些徵稅常關歸海關管理。赫德在1901年11月進行名義上的控制,但實際上在1911年前應由當地常關徵收用作賠款的款項,大部分由其他項目的省撥款解決。辛亥革命以後,才實行海關對條約港口50里內當地常關的控制。當時革命中斷了各省賠款應攤份額的匯入。這使外國債主震驚。見斯坦利·賴特《辛亥革命後的中國海關收入》(第三版),第181—182頁。 [64]對從外國,或從另一個中國的條約港口(除非有免稅證書,證明關稅已在最初的進口港繳付)進口的外國貨徵收足額的進口稅。在海關繳納所列進口稅的一半,即可取得過境證,這些貨物即可運至目的地,沿途不必再繳納厘金稅。出口或運至另一條約港口,貨物要付等於出口稅一半的沿海貿易稅。從內地運至某一條約港口,再運至國外的中國貨物,如要取得免繳沿途厘金稅的出口過境證,應由海關徵收等於出口稅一半的過境稅。見斯坦利·賴利:《中國爭取關稅自主的鬥爭,1843—1938年》。 1876年的煙臺條約把領取內地過境證的特權,擴大給中國國民(實際上在1880年實施),但北京直到1896年才同意把出口過境證發給中國商人。關於詳細的海關手續的指南,見中國海關《上海海關工作程序手冊》。 [65]校註:應為1898年。 [66]引自賴特:《赫德與中國海關》,第262頁。 [67]同上書,第903頁。 [68]蕭梁林:《中國的對外貿易統計(1864—1949年)》,第201—223頁。 [69]「從收到關於內班人員中文成績的本年報告中,雖然總的來說,可以看出中文學習沒有完全被忽視,但清楚地說明,整個海關關於(中文)能力的標準太低;除了少數突出的例外,對中文學習不認真。民族主義在所在地的出現,要求再加把勁。為了海關的名聲,為了使中文能繼續使用,此時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開始受到責難,對沒有興趣去學習雇用國家語言的海關雇員應予解職……」《總稅務司通報》第1732號(第2輯);《中國海關工作文獻》,第2卷,《總稅務司通報;1893—1910年》,第709頁。 [70]晚到1919年,代表外籍外班的代表團,向安格聯抱怨說:「『外班』一詞帶來的污名,已經擴大到海關以外,在外國的所有社會關係中都有反應。」並報告了以下幾方面的「普遍存在的情緒:內班人員極度看不起外班人員,在紀律爭端中,外班人員得不到公平的待遇,只代表爭端另一方和稅務司方面……外班人員的私生活受到頭等總巡不正當的干涉」。《半官方通報》第29號,《中國海關工作文獻》,第3卷,《總稅務司通報,1911—1923年》,第504頁。 [71]出席華盛頓會議的日本代表團聲明,引自惠斯特爾·W.威洛比《外人在華特權和利益》,第887頁。 [72]鄭英還:《中國郵政通訊及其現代化,1860—1896年》。 [73]關於丁恩進行的一些改革,見S.A.M.阿謝德《中國鹽務的現代化,(1900—1920)》。 [74]日本外務省:《中國雇聘外國人人名錄》。 [75]卡爾·里斯金:《現代中國的剩餘和停滯》,載德懷特·H.珀金斯《歷史剖析中的中國現代經濟》,第49—84頁。 [76]以下所引的統計資料,主要取自以下的來源:嚴中平:《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侯繼明:《1840—1937年中國的外國投資和經濟發展》;蕭梁林:《中國的對外貿易統計,1864—1949年》。 [77]G.C.艾倫、奧德麗·G.唐尼索恩:《遠東經濟發展中的西方企業:中國和日本》,提供了詳細的記載。 [78]拉爾夫·W.海迪和穆里爾·E.海迪:《開拓的大事業,1882—1911年》,第552頁。 [79]見謝爾曼·G.科克倫《在中國的大買賣:菸草業中的中美對抗,1800—1930年》(耶魯大學1975年博士論文)中有關在華英美菸草公司的部分。 [80]麥加利銀行,1858年起在華開辦(總行在倫敦);滙豐銀行,1864年組成(總行在香港);有利銀行(總行在倫敦);東方匯理銀行(總行在巴黎),1899年在華;華比銀行,1902年起(總行在布魯塞爾);德華銀行,1889年起(總行在柏林);花旗銀行,1902年起(總行在紐約);和蘭銀行,1903年起(總行在阿姆斯特丹);道勝銀行,1895年起(總行在彼得堡);橫濱正金銀行,1893年起(總行在橫濱);台灣銀行(總行在台北)。 [81]安德烈亞·李·麥克爾德里:《上海的錢莊,1800—1935年》,第21—22頁。 [82]見獻可:《近百年來帝國主義在華銀行發行紙幣概況》。 [83]C.S.陳:《英國銀行家從中國貸款所獲利潤,1895—1914年》,載《清華中國研究雜誌》,新版5.Ⅰ(1965年7月),第106—120頁。 [84]約翰·K.張:《共產黨統治前中國工業的發展:計量分析》,第55頁。 [85]約翰·K.張:《共產黨統治前中國工業的發展:計量分析》,第70—74頁。 [86]托馬斯·G.羅斯基:《製造工業的發展,1900—1971年》,載珀金斯編《中國的現代經濟》,第203—234頁。 [87]侯繼明:《中國的外國投資和經濟發展》,第138—141頁。 [88]蓋樂:《中國的鹽務:1908年至1945年我在中國的經歷》,第66頁。 [89]徐義生:《中國近代外債史統計資料,1853—1927年》,載《中華年鑑,1923年》,第713—727、744—748頁。 [90]見羅伯特·F.德恩伯格《外國人在中國經濟發展中的作用,1840—1949年》,載珀金斯編《中國的現代經濟》,第19—4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