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橋中華民國史 · 第二章 經濟趨勢,1912—1949年

導言:概述 縱觀清末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這段時期的中國經濟史,語調難免有些低沉。在1949年以前的年代,看不到經濟總增長量趨於持續「起飛」的形勢,也沒有可能因經濟的增長而帶來個人福祉利益的提高;充其量來說,絕大多數的中國人僅是勉強維持生存而已。硬心腸的人也許會說,他們對此早已習慣了。在艱苦的十年內戰和始於30年代中期的抗日戰爭中,許多人連這種最低的生活水平也保持不了。[1] 僅憑一點確知的材料作了謹慎的思考之後,我認為在1912年至1949年間的經濟總增長量是很慢的,人均收入沒有提高,也沒有任何下降的趨勢。雖然在19世紀後期,中國已開始出現小型現代工業和運輸部門,也是以比較快的速度增長;但在1949年以前,其影響還是比較小的。有關的生產要素,如土地、勞動力和資本的供應,都基本上沒有變化。人口的職業分布也幾乎一如既往;在這40年中,城市人口雖有所增加,但城鄉人口的比例卻沒有重大變化。儘管從國外進口一些新產品,國內工廠也生產出一些新產品,但都是微不足道,對人們的生活質量幾乎沒有影響。信貸機構數量極少,而且力量也很微弱;統一的全國市場還未形成,對外貿易對於大多數人口並不重要。在整個中國農村,依舊呈現高出生率和高死亡率的人口統計格式。經濟上的困難,特別是農村的貧困,是中國的普遍現象;1937年的中日戰爭爆發後,情況更加嚴重。在中國大多數上層領導人員中,都還沒有發生價值觀念的重大變化,最終導致把這種苦難用來達到各種政治目的;而這種政治目的,又不是經濟過程本身所直接決定的。在這種情況下,很難說經濟制度是會崩潰,還是會向現代化經濟方向去發展。作為經濟制度,中國經濟甚至到了20世紀中葉,仍停留在「前現代」時期。這種經濟制度,只是到1949年以後才告結束。不過這是取得勝利的中國共產黨,在政治上有了明確選擇帶來的結果,而不是主要的對抗性經濟矛盾的結果。 雖然民國時期的數量指標沒有顯出大的變化,但中國在1949年時畢竟與1912年時是不相同的。很小的現代工業和運輸部門,培養了成千上萬的工人、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他們積累的工藝技能和複雜經濟組織的經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提供了進行建設的確實基礎。 粗略地來看,1949年以前的中國經濟,可以看成是有兩部分所組成:一個是很大的農業部分(或者是農村部分),包括大約75%的人口;一個很小的非農業部分(或者是城市部分),以半現代的通商口岸城市為主要基地。中國農村出產的農產品,占全國產出總量的65%,並且也是利用手工業、小販運商和舊式運輸進行交換。一些與城市聯繫不定的農業腹地,是附屬於城市的部分,主要分布在通商港口的河流沿岸和鐵路沿線,因為這些農業腹地,在很大程度上與沿海和河流城市進行貿易,所以應使之與中國農村主體加以區別。 地圖2 中華民國各省 農業部門主要是由6000萬至7000萬個家庭農戶組成,其中大概有1/2的農戶是自耕農,1/4是半自耕農,向地主租種若干土地,其餘1/4是佃農。所有這些農戶都生活在幾十萬個村莊裡,這些村莊遍布在中國境內絕大部分適於農耕的地區。在20世紀的前50年中,由於人口的增長快於可耕土地的增長,因此這些農戶耕作的土地平均規模不斷縮小。中國農村只有少數地區(在人口稠密區域),例如在四川,有些地方的農家不是聚居的,而是分散的居住。典型的景觀,是沿著一條或幾條街道,互相擠挨著一簇簇房屋;村莊周圍都是農田。在村莊最稠密的地方,村與村之間相距很小,往往在一個村莊可以望見相鄰的另一個村莊。在19世紀,為了防範地方上發生騷亂,先是在北方,後來也在南方,有許多村莊四周築起了圩牆。這樣,村子裡的居民,就依據居住在土牆或磚牆的寨子裡面的居民來劃分,其結果與血緣的關係很一致在一個村寨里的居民,往往都是同族人或少數幾個姓氏。一個村子居民的田地與鄰村居民田地之間的界線,是不易辨別的。隨著時間的推移,由於田地的自由買賣,甲村地產的受押人(可能是最後的所有者),可能是乙村的居民,或者是從甲村遷移至有相當距離的丙村,成了丙村的居民,這些都是很平常的事。 村莊界線的不確定性,到了19世紀後期才開始改變。因為當時的縣政府想要增加田賦的收入,有必要清丈田地的準確面積,據以徵收新稅。儘管在20世紀,精心在農村設立保甲組織,但農村仍不是一個政治實體,當然也不是組織人力與物力資源去發展經濟的單位。確實,在1949年以前,政府人員除了徵稅外,一直沒能深入到中國社會的這個最基本的「自然」單元中去。這是中國傳統經濟之所以一直延續到20世紀中葉的原因。 家庭和村莊是自然的社會單元。20年代恢復的保甲組織是國家強加的,在農民的心目中並不受它的約束。社會相互影響的正常界限,不在村界,而在上一層的鄉鎮界限。鄉鎮是由若干(一打或一打以上)村莊和為其服務的集鎮組成。中國大部分農家生產全部或大部分自己用的食物,但對其生產的穀物、經濟作物、地方特產以及家庭手工製品——價值大概占農產品的10%,則定期拿到集市上出售。農民的活動範圍,實際上是由許多當地的集市所組成;每個集市經濟活動區域的半徑,大致相當於到集鎮上買賣農產品的人,一天之內能夠走個來回的距離。集鎮通常不是每天開市,而是定期的,按當地某種約定成俗的規矩,每隔幾天「逢集」或「趕場」一次。施堅雅稱這種基本單位為「標準市場區」,認為「在沿襲歷史傳統的近代中國廣大農村,可被視為約有7萬個六邊形格子的坐標格,每格以一個標準市場為中心,自成一個經濟體系」[2]。在標準市場上,大部分貿易是以農民之間的橫向商品交換為主。在某種程度上,手工製品和農業土特產品,也從標準市場區域流向城市區域;不過,流出的大宗物品,主要是向政府上繳的納稅糧。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標準市場區日益成為新商品的最基層銷售地;這些商品有的是條約口岸製造的,有的是從國外進口的。 在有限的程度內,中國農村開始生產供出口的大宗商品,其中包括供應條約口岸工廠加工的經濟作物。這些商品流通趨向的新渠道,不再是傳統的定期集市。特別是在東部沿海各條約口岸的周邊農業腹地,與定期集市經濟並行,現代城市經濟發展起來。但是在廣大的中國農村地區,傳統的市場結構還是十分活躍,直到1949年還看不到有消退的跡象。這有力地表明,中國的農村經濟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到20世紀中葉,農戶所需的商品,可能更多的已不是靠自家或鄰里生產的。這和50年前的情況就大不相同了。但是,由於地方的交通運輸工具很少有實際的改善,因此原有的市場區域並沒有擴大,也未能從根本上用現代的商業渠道取代標準市場區;現代的商業渠道,是建立在較大區域範圍內的綜合性市場交易基礎之上的。 非農業的或「城市的」經濟,並不一定是「現代的」經濟。在19世紀初,約有1200萬人,占當時中國3.5億總人口的3%—4%,居住在3萬人以上的城市裡。除少數例外,這些城市主要是行政中心——京城北京(有近100萬居民),各省的省城以及最大的府治之地。有的城市同時也是省內或一定範圍地區內的重要商業中心,如南京、蘇州、漢口、廣州、福州、杭州、成都和西安。這些城市,都是清朝皇室貴族、達官權要、八旗將領與防營、富商巨賈及能工巧匠的居住地。在這些城市居住的人口中,有地方上的士紳、中小商人、官署衙門的胥吏、勞工和腳夫,以及略有文化的階層,如僧侶、術士、落榜舉子、退伍將校、賦閒的小業主等;此外,還有一些如「流浪漢、季節工和無業游民」之類的人。[3] 從19世紀中葉起,外國勢力在中國的存在固定下來後,中國城市除了繼續傳統時代的作用外,開始增加了現代經濟、政治和文化方面的作用。在19世紀期間,城市人口總數以極慢的速度增長,其增長率和中國總人口的人口增長率大體相當。而在1900年至1938年之間,城市人口的增長顯然加快,其增長率幾乎是總人口平均增長率的兩倍。在1938年,人口5萬以上的城市,共有居民大約為2730萬人,占5億總人口的5%—6%。同樣是這些城市,而在20世紀初,大約僅有1680萬居民,占當時4.3億總人口的4%—5%。這個差別表明,所有大城市人口的年增長率大約為1.4%。但在中國6個最大的城市——上海、北京、天津、廣州、南京、漢口,在30年代,每年以2%—7%的人口增長率在發展。[4] 到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時,中國已有92個城市正式對外開放(見第4章)。在這些條約口岸中,有一些是不重要的地方,但其中也有一些屬於中國的大城市之列(一些值得注意的例外是西安、開封、北京、太原、無錫、紹興、南昌、成都)。中國的鐵路是19世紀90年代開始修建的,輪船航運分布在中國沿江、沿海和西江。條約口岸是鐵路運輸和輪船航運的終點,外國洋行在較大的條約口岸設立分支機構或代理機構。根據1895年《馬關條約》的規定,外國人獲准在中國興辦製造業(有些商社在1896年以前已非法地這樣做了)。隨著外國人的到來,一些專門經銷外國商品的中國商號也出現了。19世紀70年代,中國人開始擁有雖小但頗為發達的工業部門,雖不限於開放口岸,但大多數設在條約口岸。在中國和外國的現代工廠附近,手工作坊繁榮起來,有的願做工廠的分包商;操棉紗業者,願作為紗廠產品的主要客戶。手工操作的出口加工業,也在主要的港口城市很快發展起來。對少數城市居民來說,除了從事製造業和商業之外,在自由職業、新聞出版業以及現代教育和文化機構中,又逐漸出現許多新的職業領域。 但現代工業、商業和運輸業,絕大部分依舊限於在條約口岸,只在很有限的程度上取代了傳統手工業。現存的市場體系,是依靠人力、畜力、大車、舢板、帆船來運輸。農業部門幾乎沒有受到影響,例如改進了的技術(良種、化肥、現代的排灌方法、農業機械),更有效的生產組織(信貸、穩定的銷售市場、合理的土地利用)都未曾進入農業部門。[5]首先直接影響條約口岸的,是世界市場上白銀價格的波動,以及中國農產品出口市場行情的波動,逐漸波及到農村。但總的說來,直到1949年,農村地區和條約口岸之間的經濟聯繫,仍然是十分鬆散的。 人口 通過對已掌握的中國人口統計資料的調查和處理,可以看到收益遞減的經濟現象。1953年至1954年的人口普查登記是5.83億,是中國曆次人口計算中最接近確切人口的數字。這個巨大的數字,與1948年國民黨官方估計的數字4.63493億不相一致。不論1953年至1954年的人口普查技術上有何缺點,但國民黨官方的數字以及其他幾十種官方的和民間的估計,如與之相比,多是依據於推測。[6]中國人口在1953年接近5.8億,很符合1912年至1953年平均增長0.8%的推斷。這樣的推斷,與以往中國人口的增長是緩慢又不穩定相符。其所以如此,是因為中國人口死亡率較高且波動也較大,而出生率既高且又穩定。因此,上述0.8%的增長率是可以預料到的。由於沒有統計資料,據估計,袁世凱任總統時期(1912—1916年),南京政府的十年(1927—193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初的年代(1950—1958年),三個時期的人口增長可能大於0.8%的平均數,這就彌補了軍閥混戰時期,第二次世界大戰和國內戰爭時期(1937—1949年)可能出現的人口負增長。1912年的中國大陸人口約為4.3億,1933年大約為5億,到1953年增至5.8億人口。 劉大中和葉孔嘉對1933年人口的職業分布,作過詳細的估計(見表1),根據各省市有關前20年相當零散的人口資料判斷,這個分類在民國時期基本沒有變化。 表1 職業分類,1933年 續表 * 製造業、家庭工業、礦業、公用事業、建築業 + 專門職業和公用事業,等等 ≠ 包括家庭主婦 § 非農業工作人口的實際年齡,大多在12—64歲的範圍;把7歲作為下限,僅僅是為了便於與農業工作人口在同一基礎上分類 資料來源:劉大中和葉孔嘉:《中國大陸的經濟:國民收入與經濟發展,1933—1955年》,第185、188頁,表54和55。 在1933年,全國就業人口為2.5921億人,其中2.0491億人,即79%從事農業;5430萬人(包括一定比例從事雙重職業人口),即21%在非農業部門就業。總人口中,有73%生活在以農業為主的家庭里,27%為非農業家庭成員。在20世紀的中國,雖然條約口岸的工業有一些增長,礦業和鐵路運輸也有所發展,但從事這些職業的人甚至到1933年仍然很少。這說明自清末以來,中國人口的職業區分總體上變化很小。美國的情況與此大不相同,1930年10歲以上領薪就業者中,只有21.4%從事農業。1933年中國人口職業分布情況,與美國1820年或1830年的情況大致相似,當時美國70%的勞動力在農業部門工作。 國民收入 對於民國時期的中國國民收入,有兩種主要的估計。這兩種估計,是由劉大中、葉孔嘉和巫寶三分別作出的(見表2)。總計差別頗大——大的數值比小的數值約大40%,但兩者之間唯一重要的差別是農業增值。兩個估計都只有1933年的數值。 表2 國內產值,1933年(1933年10億元) 資料來源:巫寶三1948年哈佛哲學博士學位論文:《中國的資本形成和消費者的開支》,第204—211頁,概括了他的《中國國民所得,一九三三年》中的資料,並考慮到他後來的修改。劉大中和葉孔嘉:《中國大陸的經濟》,第66頁,表8。 較為可信的劉—葉數據可以概述如下:在1933年的國內淨產值中,農業當然顯得最大,按當年物價計算,占65%;所有的工業(工廠、手工業、礦業、公用事業)占10.5%;貿易居第三位,占9.4%。其他部門依次為:運輸5.6%,金融、個人勞務和房租5.6%,政府行政2.8 %,建築1.2%。對1933年國民收入的構成,有另外一種方法來表述:現代非農業部門(較寬鬆的規定為工廠、礦業、公用事業、建築、現代商業和運輸、商店、飯館和現代金融機構),僅占總收入的12.6%;農業和傳統的非農業部門(手工業、老式運輸、小商販、傳統金融機構、個人勞務、房租)和政府行政占87.4%。從支出上看,1949年以前的中國大陸經濟結構,也是處於典型的前工業社會。從最終用途看,1933年國內總支出的91%屬於個人消費,公共服務和政府消費為4%,投資為5%。 1933年是一個不景氣的年頭,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代表整個民國時期,也許是個疑問。但到現在為止,對於全面國民收入的估計,還沒有其他任何年份可以與之相比。不過,珀金斯把劉—葉的數據轉換成1957年的物價,代替他自己估計偏低的農業產值數字[7],並增加了1914—1918年的估計,結果表明,在民國時期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很慢,在構成上變化也很小(見表3)。 表3 國內生產總值1914—1918年,1933年,1952年(1957年物價) * 製造業=工業(現代和現代前的製造業、礦業和公用事業)+運輸業+ 現代=工廠產品、礦業、公用事業和現代運輸≠ 除1933年外,未編入這一部門;為了在表的下半部計算比值,根據各部門的淨產值,按比例在它們中間分配資料來源:德懷特·H.珀金斯:《中國20世紀經濟的增長與結構變化》,見珀金斯編:《歷史剖析中的中國現代經濟》,第117頁,表1。 表2和表3列出的絕對值是不可比較的,因為一個是用1913年的物價,而另一個是用1957年的物價表示的。此外,1914—1918年的數字,是根據合理的推測和確切的估計得出的。但直到1949年,傳統部門所占的壓倒優勢,這些表所暗示的40多年來數量上雖小而質量上值得注意的變化,與本章其他部分民國時期的中國經濟各個部門資料卻很一致。[8]從19世紀末葉開始,直到中日戰爭爆發,規模不大的現代製造業和採礦業持續增長。在滿洲,這種增長繼續保持下去,甚至在戰爭中加快了增長速度。現代運輸的鐵路和輪船也有所發展,但沒有取代傳統的交通工具,而只是成為其補充。在20世紀前半期,現代金融部門的銀行業,在中國城市大量取代傳統銀錢業的錢莊。但是,甚至在1933年,珀金斯估計現代部門(規定得比劉—葉的數據所涉及的狹窄,他排除現代服務)的貢獻,僅占國內生產總值的7%。這是1914年至1918年的3%兩倍多,但仍然很小。 因此,1912年至1949年間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也來自傳統部門產量的增長,而主要是農業和手工業。在20世紀最初幾十年中,農業生產的增長是緩慢的;但由於氣候和政治軍事的情況,各年份和各地區的發展是不相同的。新開發的地區增長得最快,如滿洲和西南的一些地方。在別的地方,由於經濟作物的增加,使農產品的價值也因之增大。在1912年至1949年間,手工業的總產量絕不可能減少——其相對份額有所減少,其原因詳見下文。 如果拿人口估計數——1912年4.3億,1933年5億,1952年5.72億,與表3中的國內生產總值比較,我們發現在這幾年中,每年每人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按1957年物價),分別為113、123、115元。考慮到所有的數據都存在誤差,在本章涉及的幾十年中,如果我們略去自1937年至1949年的12年對外戰爭和內戰,則能得到最好的估計,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上沒有顯出任何明顯的上升或下降趨勢。在戰爭時期,中國某些部分的人均產量和收入可能急劇下降。一些文化人受到不利影響,特別是薪金固定的教師和政府公務員,其薪金跟不上通貨膨脹的上漲;但在戰後和1948—1949年最後崩潰之前的這段時期,城市工人相對來說生活好一些。 日本入侵後,華北的農業生產受到嚴重摧殘,城鄉間的商業聯繫被破壞;1946年至1949年的內戰期間,這個地區的農業和商業狀況很可能比別的地方更壞,因為這裡是主要戰場所在之地。1940年後,中國未淪陷地區的糧食生產開始下降,在以後的幾年裡,平均產量比1939年約低9%。1942年實行田賦改為徵收實物和糧食徵購,加上加緊徵兵造成的勞動力嚴重短缺,使農民的實際收入減少。但在國民政府控制的大後方,工業生產從很低的起點開始增長,一直到1942年或1943年。抗戰勝利之後,通貨膨脹在1946年重新開始,並在1948年至1949年發展到惡性膨脹的失控地步;這對於沿海地區和城市的影響,遠甚於對華南和西南地區的農村。儘管因貨幣的急劇貶值,運往城市的食物和農產品原料減少,但總產值或許很少變化。[9] 人口主要部分的收入在下降,而人均國內總產值保持不變,或略有上升,這是可能的。但在農村地區和大多數農業人口中,「沒有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在20世紀上半葉,地主正在積累生產的增長份額。事實上,有限的可用資料表明,租佃率甚至略有下降,在政治混亂時期,地主收租常常有困難」[10]。 1937年至1949年間,老百姓對政府的信賴確實變了。但是在當時這種變化的原因,在沒有嚴重的天災人禍情況下,經濟上不能支持中國人維持一般的(和低的)生活水平。1952年的產量,已經恢復到1949年以前的最高水平;其所以能迅速恢復,幾乎完全靠的是新的和有效的政府成功地恢復現有企業的生產,而不是靠新的投資。在1949年以前的40年中,20年代和30年代的內戰、干早(例如1920—1921年在華北)、洪水(例如1931年長江流域的洪水)以及其他的自然災害,確實破壞了中國人的全面安定生活,但這並非必然會造成物質福利的下降,這兩者有重要的區別。在政治混亂和戰爭造成的人身極不安全情況下,收入即使略有增加,也僅是一種可憐的補償而已;相反,如果個人和國家的安全能得到保障,即使低一些的穩定人均收入也是受歡迎的。 工業 在講到清末的中國經濟時,我們注意到在1895年至1913年間,中國至少有民間和半官方創辦的549家製造業和礦業企業,是利用機械動力的。這些企業的創辦資本共達120288000元。[11]此外,同在這一時期開辦的96家外資和40家中外合資的企業,擁有創辦資本103153000元。這當然只是根據當時各種官方和非官方的資料作出的粗略估計。 不包括現代礦業,但包括兵工廠和公用事業的兩個相似的表格表明,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和戰後時期,可以看出中資現代工業的增長。第一個表格表明,在1913年有698家工廠,擁有創辦資本為330824000元,工人270717名;第二個表格表明,1920年有1759家工廠,擁有創辦資本為500620000元,工人557622名。[12]在大戰期間,歐洲列強忙於戰時軍火生產,又因缺乏船隻運輸,所以減少了對中國的出口,從而為中資工業的擴大提供了機會。雖然購置設備的訂單已早發出,生產資料仍主要來自國外——但大多數新工廠的開業,不得不等到戰爭結束和訂購的機器運抵中國後才能開工。 在民國的前10年間,外資和中外合資的企業也有增加,但在1914—1918年的4年中,直接的投資卻很少。投資增長最快的時期,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剛剛結束後的幾年。例如,1918年和1922年,中國修訂了關稅稅則,提高了從日本向中國進口細紗的進口稅,於是日本遂在中國開辦新的紗廠。 同晚清中國人或外國開辦的工廠一樣,20世紀第二個10年開辦的工廠(和礦場),大都集中在上海、天津以及江蘇、遼寧、河北、廣東、山東和湖北等地,換言之,主要是在沿海和長江流域。[13] 中華民國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工業普查,是1933年劉大鈞領導經濟統計研究所的調查者們進行的,是直接從工廠的經理收集來的統計資料。除了不包括外資公司以及滿洲、甘肅、新疆、雲南、貴州、寧夏、西藏和蒙古(除了滿洲外,其他各省區的現代工廠均微不足道)外,一般都認為這次統計是相當可靠的。劉大鈞1937年發表的調查,記錄了2435家中資工廠,資本為406926634元,總產值為1113974413元,雇用工人493257名。[14]這些工廠都集中在沿海省份,而集中在上海的工廠有1186家。在1933年,80%以上的中資工廠,都設置在東部和東南沿海各省以及滿洲的遼寧;如果把外資企業也算進來(它們當然限於在條約口岸),這個比例就更大。 巫寶三在對中國1933年的國民收入研究中,對劉大鈞的調查作了補充,即增加了對在中國境內外資工廠的估計,也增加了滿洲和其他被略去省份工廠的估計。巫寶三修訂過的估計,工廠總數為3841家(中資3167家,外資674家),總產值為2186159000元(中資為1415459000元,外資為770700000元),雇用工人738029名。[15] 劉大中和葉孔嘉在表4中,對劉大鈞的調查作了進一步修訂,列出1933年中國現代工業部門幾個行業的總產值和工人人數,統計中國關內和滿洲運用機械動力從事製造業的企業,不計每家企業的工人人數,在1933年創總產值為2645400000元,雇用工人共1075800名。與劉大鈞和巫寶三的統計一對照,劉大中、葉孔嘉的統計儘管不包括公用事業,但總數實際上是較高的。產生這個結果的原因,是劉大中、葉孔嘉對工廠下的定義較為寬泛,而且包括了滿洲的工廠;還因為他們對棉紗、棉布、水泥、生鐵和鋼的數據,使用了其他來源的材料,而不是使用劉大鈞的調查結果。 表4 現代工業的產量與就業,1933年 續表 * 100名工人以下資料來源:劉大中和葉孔嘉:《中國大陸的經濟》,第142—143、426—428頁。 對1949年以前的其他年份而言,沒有嚴格可比的數據,特別是沒有總產值的數據。國民政府經濟部[16]1937年報告,當年有3935家工廠(不包括礦場,但包括公用事業和兵工廠),根據《工廠法》在該部註冊,雇用工人457063名,有創業資本377938000元。[17]在3935家工廠中,有1235家(占30%)設在上海,2063家(占52%)設在沿海各省,637家(占17%)設在內地。紡織業和食品業占註冊工廠總資本的55%。至於1933年至1936年的世界性經濟蕭條在中國的影響程度,現在還不夠清楚。1937年以後,在日本占領下的上海、天津、武漢等製造業中心,戰爭造成的嚴重破壞,生產的下降,以及新投資的停滯,都可以從各地和部分定性的證據中推知。同樣,對國民政府努力在大後方發展製造業基地——主要是與戰爭有關的工業雖很廣泛,但沒有完全的報道。 1938年至1940年間,448家「工廠」和12182名「技術人員」隨國民政府和軍隊的撤退,一起搬遷到內地的四川、湖南、廣西和陝西。1943年初,重慶經濟部發表一份工業報告,雖然缺少產量數字,但提供了一些大後方工業發展情況。報告提到的3758家工廠和241662名工人中,有590家工廠是在1937年以前就有的,有3168家工廠是1938年至1942年期間創辦的。這些工廠的總資本,考慮到物價指數上漲了10倍,大約等於上海1933年中資工廠的資本,工人的數目也大致相同。這些工廠,大多數設置在四川(1654家)、湖南(501家)、陝西(385家)、廣西(292家),其餘的廠家分散設在大後方各地。與戰前工業著重在消費品生產對照,新的戰時工業,約有50%(根據資本衡量)製造軍用品和生產資料。另一個與戰前工業相對照,是在戰時工業中,國有企業起著主導作用。在登記的工廠中,只有656家(17%)是公營的,但其資本卻占資本總額的69%。與私營企業相比,公營企業的規模大,使用的機械動力多,並控制了生產資料部門(特別是在化學和金屬製品以及機械製造方面)。[18] 戰時大後方的工業化模式,特別把重點放在與軍事有關的生產資料和化學製品上,這從表5可以明顯看出來。1942年以後,內地的工業建設開始放慢,新建工廠的數目急劇下降,不僅產量停止上升,一些生產資料行業也在下降。其所以如此,除原料短缺和運輸設施不足外,還因為這些企業(每一家都做好了回上海的準備)對戰後命運前途未卜,而最主要的原因是通貨膨脹。對商品的囤積居奇和投機倒把,比生產產品更有利可圖。 表5 國民黨統治區若干種工業產品、電力和煤的相對產量,1933年、1938—1946年(1933=100) * 一方面,在地理範圍上1933年與1946年差別很大,另一方面,中間幾年也有差別;從1938年至1945年每年都略有差別。 資料來源:嚴中平:《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第100—101頁。 在1937年至1945年的戰爭期間,淪陷區的工業生產很可能是停滯或下降,但沒有這方面的確鑿證據;在1937—1939年間,淪陷區的工業生產明顯下降。在華北,從1939年或1940年到1943年或1944年,煤、鐵和鋼、水泥、電力和化學製品的產量有增長,但有些消費品工業如棉、毛織品和麵粉的產量,實際上仍低於戰前水平。華北的工廠產品總值的指數(按1939年物價)在急劇下降之後,到1942年,已經恢復到1933年的水平。[19]不過,中國最重要的工業企業,上海的紗廠在戰爭時期情況很悽慘;中資紗廠的棉紗和棉布產量自1937年起即急劇下降,在1939—1941年間雖略有回升,以後就奄奄一息,幾近停產了。[20]現在仍不清楚,日本人控制的企業生產狀況是否會好一些。 與此同時,日本人控制下的滿洲工業,從1936年起即迅速增長,至少到1941年為止。在30年代中期以前滿洲經濟的增長,主要是靠農業開墾區的擴大。當時也出現一些小型華人資金的企業,但主要的現代工業卻是日本人控制下的生產資料企業網,為日本經濟提供原料和半成品。鞍山、本溪鋼鐵廠和撫順煤礦,是垂直統一管理的大型企業,也是其中最著名的企業。偽滿洲國政權鞏固後,在日本權益集團支持下,建立一個綜合性生產資料製造部門的大計劃,固定資本主要由日本提供,總投資率1924年為9%,1934年達到17%,1939年達到23%(中國全國1933年的相應投資率為5%,這個數很可能在1949年以前沒有被超過)。廣義的工業(礦業、製造業、公用事業、小型工業和建築業)在1936年至1941年間,每年以9.9%的比率擴大;與此相比,在1924年至1936年間僅為4.4%。工廠工業的增長甚至更快,占中國總人口8%—9%的滿洲,工廠生產額幾乎占1949年以前全國總生產額的1/3。偽滿製造業的迅速發展,顯然是以犧牲小型工業為代價,換言之,是伴隨工業部門的「現代化」而實現的。偽滿工業部門的擴大速度,與其生產總值的擴大速度相同,而工業部門的相對重要性並未提高。偽滿和關內恰好形成了一個重要的對比。1941年後,由於從日本來的設備、資金和某些重要原料的減少,偽滿工業的增長和多樣化經營均停止了。1945年至1946年,嚴重的戰爭破壞和蘇軍搬走最現代化的工廠和設備(損失合計10億美元或更多),使戰後的中國所能利用的滿洲生產能力大為降低。[21] 1946年至1949年是充滿動亂的年代,內戰很快遍及全國,通貨惡性膨脹。到1947年,消費品的生產可能恢復到戰前的水平,但是,滿洲的重工業和礦業生產能力已大為削弱;國民政府還都南京後,實際上拋棄了戰時內遷「溫室」式的生產資料工廠(這些工廠一直依靠軍事和其他政府部門的訂貨)。這兩者合起來,遂導致生產資料部門的生產及其相對的重要性都顯著下降;換言之,又回到戰前著重於消費品生產的工業結構模式。 日本投降後,在淪陷區到處引起工業生產的部分破壞。日本的技術人員撤走後,生產暫時停頓下來;而中國對接管日本的產業和恢復工業生產,又沒有適當的計劃。收回的工廠被當成戰利品,國民黨的各派各系,不論文武,都搶著要分一杯羹。抗戰時期在內地建立的工廠,卻任其毀壞。從前為日本人所控制的工廠和礦場,為擴大國營工業部門提供了基礎。在資源委員會的主持下,生產資料生產的重要部門、電力和礦場,都要劃歸政府控制。[22]1947年底,資源委員會監督291家工廠和礦場,總就業人數為223770人。在消費品部門,1945年有69家日本和敵偽紡織廠(其中38家紗廠、6家毛織廠和25家有關企業)被沒收,併入新成立的中國紡織建設公司——一家由政府投資的控股公司,在經濟部的指導下經營。1947年,中紡公司控制中國紗錠的36.1%和織布機的59.4%,所屬工廠生產43.7%的紗和72.6%的棉布。中紡公司的紗廠,由政府提供充分的營運資金,為其購買原棉受到外匯分配上的優待;與私營紗廠相比,占有明顯優勢——其地位與戰時日本在中國的紗廠相似,甚至是當年日本紗廠的繼承者,不同的是日本人管理得更為有效率。中紡公司的經營方針,主要是為其自身和政府謀求短期效益。[23] 從1948年底起,由於失控的通貨膨脹,中共對運輸和原料供應的破壞,勞動力的短缺,工人的騷動和人為過失,國營和私營的工廠和礦場已是奄奄一息。 對工業發展的精密衡量,是看一段時間內生產的增長。約翰· K.張最近編制的1912—1949年中國大陸的工業生產指數(不包括手工業),替代了所有以前的產量估計,並為上述分散的觀察聯繫起來,提供了一條數量線索加以證實。張的指數根據15種製造業和礦業產品,涉及約50%的工業產量,用1933年的物價為衡量單位,見表6。這個估計,把中資和外資公用與關內和滿洲都包括進去了。工業生產從很低的起點開始,一直持續增長到1936年。從製造業和礦業總體上看,中國顯然沒有受到世界性經濟不景氣的不利影響,儘管有許多工廠經歷了暫時的實際困難。由於把關內和滿洲合在一起,出現了在不景氣年代中的某種上升趨勢。上海工業所受不景氣年代的影響,比滿洲的工業企業更為嚴重。戰爭的爆發使工業在1937年至1938年急劇下降,隨後在未淪陷地區和滿洲的工業產量都有回升,到1942年達到頂點。從1942年起,對情況就不夠清楚;1946年是全年產量下降,接著在1947年至1948年略有恢復,但沒有達到1936年的水平。 表6 中國大陸工業生產指數(1912—1949年) 續表 資料來源:約翰·K.張:《共產黨統治前中國的工業發展:計量分析》,第60—61頁。 從幾個選定時間段的年均增長率(用淨增值表示)可以看出,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和戰後工業明顯擴大(1912—1920年,13.4%),隨後是1921年至1922年的戰後衰退;從1923年至1936年,平均增長率為8.7%;1912年至1942年為8.4%;而1912年至1949年整個時期——因為1949年是個低年份,則為5.6%。因此,在戰前具有代表性的年份,中國現代工業和礦業的產量,如用1933年的物價計算,是以給人深刻印象的8%一9%增長率在增長。[24] 然而,正如表2中劉—葉的國民收入估計所表明的,工業是包括傳統工業,在中國經濟中僅占一個小位置;而在廣義的工業部門裡,現代工廠的總產值卻低於手工製造業的總產值。在1933年,中國的工廠、手工業、礦業和公用事業的合計產值,只占國內淨產值的10.5%。在工業產值中,手工業產值占67.8%、工廠占20.9%、礦業占7.0%、公用事業占4.3%。在估計4691萬的全部非農業工作人口中,有1213萬(25.9%)受僱於手工業、113萬(2.4%)受僱於工廠、77萬(1.6%)受僱於礦場、4萬(0.09%)受僱於公用事業。雖然約翰·K.張的估計有8%—9%的年增長率,但這個增長的起點是很低的。在民國時期的近40年中,整個工業部門的產值,在國內總產值中的比重沒有多少變化。所謂30年代中國現代工業部門的弱小,是與當時工業發達的國家相比而言;若與1895年的日本相比,則是相當可觀的,也是有進一步發展潛力的。 整個看來,手工業在工業部門所占的相對份額,在20世紀30年代,無疑比在1850年或1912年為少(見表3)。當然,在19世紀中葉,中國根本沒有現代工業;甚至在1912年也只是剛剛露出的一棵嫩芽。表7概括了劉—葉關於1933年手工業在各種工業總產值中所占份額的估計。考慮到與工廠產品比較,在所得到的資料中,對手工業的概括是不完全的。這樣,對所有的工業來說,64.5%的平均數確實是太低了。[25]劉—葉根據就業和每個手工業工人的增值作出的補充估計,實際上表明,1933年手工業在總增值中所占份額接近75%。 到這裡,比較確切的數據資料就結束了。經常有人斷言,在鴉片戰爭之後一個世紀中,由於進口外國貨物,國內中資及外資現代工業產品的競爭,傳統的手工製造業一直在下降。[26]如前面所指出的,滿洲可能是這個情況,即工廠工業的增長,是以犧牲小型的(即手工業的)工業為代價的。但就整個中國來說,情況都是如此嗎?有關這個問題的資料雖不夠完整,但亦能夠充分說明,從絕對量上講,手工業產值沒有不保持住原有的水平,而且還有所增長;這與上述認為下降的看法是不同的。 表7 在14類產品中手工業生產占總增值的百分數,1933年 資料來源:劉大中和葉孔嘉:《中國大陸的經濟》,第142—143頁,表38;和第512—513頁,表G—1。 上述問題所以變得如此複雜,是看用什麼定義去界說「手工業」與各種行業之間的差異,大多數界說據以解釋實地調查時間次數的選擇。從以戶為單位的家庭手工業中,分離出來的城市或半城市手工作坊或手工工場,至少從唐代起就在中國經濟中出現了。不過,就其產值和從業人數來看,至少在1912年以前以及隨後的40年中,被農村和城市家庭手工業生產所掩蓋了。[27]例如,根據上述情況可以想像得到,手工紡紗曾經是農民家庭一項主要手工業,然而其絕對產量在20世紀下降了。在對外貿易和工廠生產日益增長的刺激下,手工業作坊迅速發展起來,遂提供了新的就業機會,於是即全部或部分取代了家庭手工業生產。這些小型工廠雇用少數工人,不用機械動力,加工供出口的農產品(如軋棉花和繅絲),或作為分包商向現代工廠供應零配件,或冒險仿製比較粗糙便宜的工廠製品(如紡織品、捲菸、火柴和麵粉)。[28]所以,中國初期工業化的一個重要部分,跟日本一樣,所採取的不照搬外國的模式,而是採取符合中國勞動—資本比率較高的特點形式。 有些手工業沒有經受住競爭,進口的煤油幾乎代替了點燈用的植物油。在20世紀前25年中,曾經是繁榮的紡織業,到20年代末開始衰落。原因固然很多,日本人的競爭,1931年後的中國失掉滿洲的市場,人造絲的出現,以及國際市場的普遍不景氣。[29]20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國內對茶葉的需求沒有什麼變化,但茶葉出口的下降,說明制茶業也遇到困難。不過,不論是絲業或是制茶業的情況,從19世紀以來,並未因工廠產品取代手工業產品而使產量直線下降。 至於手工棉紡織業,我們了解得比較具體一些。布魯斯·雷諾茲發現,手工紡紗的絕對產量及其在全部棉紗產量中的份額,在1875年至1905年間都急劇減少,而在1906年至1919年間卻緩慢下降,在1920年至1931年間再度銳減(見表8)。[30]對照之下,在1875年至1931年半個多世紀中,手工織布產量的相對份額雖然下降了,但其總產量實際是增加了。從需求方面來看,這種增加的情況之所以出現,是因手工織布和質量較好的機織布,各有其獨立的市場。典型手工織的布,是用進口和國內機器紡的線作為經線,而以手工紡的線為緯線。直到20年代國內紗廠大發展起來後,才不用手工紡的緯線。從供求方面來看,手工紡織業之所以能夠生存和發展,是因為在1949年以前,手工紡織業還在中國家庭農業生產體系中起到不可缺少的作用。 表8 棉布供應的來源,1875—1931年(百萬平方碼) 資料來源:布魯斯·勞埃德·雷諾茲:《貿易和外資對工業化的影響:中國的紡織品,1875—1931年》,第31頁,表2.4。 關鍵是有可供利用的「剩餘」勞動力,特別是家庭勞動力,在任何情況下都要生存下去;與工廠勞動不同,即使他們的邊際產品在生存費用以下,也照樣從事手工業生產。換言之,只要現代工廠付給工人僅夠維持生活的最低工資,手工業工人在別無選擇掙得收入時,家庭手工業幾乎能在任何價格水平上與工廠工業競爭。農村家庭把從事手工業當做對農業的補充。為了儘可能得到更多的收入,農民們可以對各樣農村副業的利益進行估計,決定進入或離開某一副業;這也因此決定手工業各行業變化無常的命運。在20世紀,隨著經過改進的木織機、鐵齒輪織機和提花機的推廣,手工織布技術有了很大的提高,從而使手工織布的勞動生產率大大高於手工紡紗。廉價的進口紗和國產的機紡紗,使得手工紡紗與其他的副業相比,愈來愈無利可圖。農民可以用較低的價格買到機紡紗,可以參照機織產品的樣式來織布;這樣,織布比紡紗更為有利可圖,農村家庭副業遂即轉向織布業。20年代和30年代的不同時期,在一些手工織布中心,如河北的定縣,還有寶坻和高陽,山東的濰縣,都曾經一時「繁榮」過;天津、青島和上海的紗廠,向數量很大的農民家庭供應棉紗,紡織商有時向他們提供織布機,並承包他們的產品,使之銷售到整個華北和滿洲。[31] 對20世紀手工業發展變化歷程的了解,很多情況來源於30年代對中國農村的實地調查。中日戰爭前一段短時期的學術風氣興旺,說明實地調查工作是很重要的。經過近二十年的政治混亂之後,看來是個有希望的時期,中國似乎終於開始其現代經濟發展進程;這一進程曾給西方和日本的現代經濟發展帶來財富和實力。中國的經濟學家和農村社會學家,甚至多數持非馬克思主義觀點的人,都關注經濟制度及其效能對福利的影響,分析其內部相互關係,觀察其效能,都是一致的。農業生產基本上是跟著人口增長,或者是手工業的絕對產量至少保持不變,但這並不能改變中國經濟的「落後」。絕大多數的中國人是貧困的,只有少數人是富有的;貧苦百姓甚至連很低的生活水平也不能保證。此外,由於「示範效應」強有力的吸引力,繁榮看來只有通過大規模工業化才能達到。在這種形勢下,人們往往過分重視很小的現代經濟部門,又傾向於過分看重手工業狀況周期性波動中的低落階段,而忽視其高漲階段,並據此作出各種結論,儘管從實際經驗中得到的可靠資料,往往與這些結論相矛盾。[32]於是好像傳統部門瓦解得愈嚴重,國家的現代化和工業化就愈有可能早日到來。20世紀30年代初,對手工紡織業來說,十之八九同樣是相對不景氣時期,但這主要不是由於現代紗廠的競爭,而是由於1931年後失去了滿洲和熱河的市場。需要提醒的,是把在1936年至1937年還沒有恢復的手工紡織業,作為可供選擇的市場發展結果,這與目前我們所知道的事實不符,而且也與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前兩年的中國經濟向上發展趨勢相矛盾。在1937年至1949年之間長期中日戰爭和內戰的痛苦年代裡,難道可以認為現代的和城市的消費品製造工廠,所受到的破壞和質量的下降,會比廣大分散的手工業部門小嗎? 在洋貨進口和國內工廠生產增長的情況下,從絕對數字上說,手工業生產的命運決定於兩個因素,即進口貨和工廠產品的結構以及總需求的大小和構成。例如(見表28),在1925年,進口貨至多只有50.5%是同手工業競爭的(棉織品、棉紗、麵粉、糖、菸草、紙、化學製品、染料和顏料)。除了棉織品和煤油的影響外,剩下的品種中最大宗的是糖(此項進口在1925年數量特多,其中包括不與手工業競爭的未加工的糖)、化學藥品、染料和顏料(其中只有一小部分代替土染料)以及菸草(其國內加工在20年代增長了,明顯的未被進口貨壓倒)。其他具有潛在競爭性的進口貨,在數量上微不足道,不可能對國內手工業造成嚴重影響。 至於工廠產品的影響,情況與進口貨相似,其中也不包括手工紡紗產量急劇下降情況。1933年最重要的手工業產品,為手工業碾米和磨粉,兩者合計占整個手工業總產值的67%。碾米和磨粉的總產量加上進口麵粉,其中有95%出自手工業部門。自20世紀以來,由於現代食品工廠的產品和進口貨的競爭,手工業產品即使下降,其幅度也不會很大。[33] 由於我們對手工業的國內市場了解得不多,所以直接講清民國時期總需求的格局是困難的。不過,這裡的三個間接指標可以用來說明這個問題。首先從1912年至1949年,中國人口幾乎以1%的年平均率增長,城市人口的增長率可能達到2%。單是人口的增加,特別是沿海商業與製造業人口的增長,足以解釋進口或國內工廠生產商品消費量的大部分。現代工業產品很大一部分,是由城市消費品構成;這些產品在中國農村並沒什麼用處。甚至普遍使用的棉織品,其產品質量和成本的差異也是很重要的。就傳統需求來說,工廠的產品可能是「劣等」貨。即使不是如此,農村人口仍繼續使用手工業產品,因為在低工資而價格昂貴的情況下,手工業產品的單位成本比現代工業產品要低一些。 第二個指標是30年代外部需求的持續增長。一項研究表明,用1913年的物價來計算,從1875年到1928年的手工業出口值年均增長2.6%。另一個估計表明,從1812年到1931年大宗手工業產品出口額每年增長1.1%。[34]由於對國內消費缺乏更多的了解,僅從出口增長的數字當然不是結論性的。不過,對中國20年代大宗單項出口商品的絲綢而言,充分的事實說明,直到1930年,國內市場銷售的絕對數量,是與出口量同時增長的,兩者間的相對份額比例大體上沒有變化。[35] 最後一個指標是農業產值,特別是需要進行加工的經濟作物,在1912—1949年間的增長率,與人口增長率每年略低於1%大致相同。珀金斯估計,1914—1918年,每年的農產品總值為160.1億元至170.3億元;1931—1937年,每年為191.4億元至197.9億元;二十多年中約共增加16%—19%。[36] 珀金斯還證明,在30年代,能夠在現代工廠加工的農產品,不超過5%或6%,或者不到20世紀的前10年代和30年之間農產品增長百分數的一半。[37]換言之,在最壞的情況下,農產品的手工加工仍保持不變。 關於工廠工業,除了其數量上的重要性較小之外,還有幾點特別值得注意。 (1)如上所述,現代製造工業集中於沿海省份,特別是在條約口岸及1931年以後的滿洲。以最重要的棉紡織業來說,在1924年,中國87.0%的紗錠和91.1%的織機,設置在河北、遼寧、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和廣東,而上海、天津、青島三個城市即占紗錠的67.7%和織機的71.9%。現代工廠製造業雖有某種程度的地理分布,例如30年代的紗錠(1918年,紗錠總數的61.8%設在上海,而1932年是55.4%,1935年是51.1%)。在抗日戰爭爆發前,中國內地省份幾乎依舊不知道現代工廠工業為何物。 (2)所以地理上集中的原因,是外資工廠在製造業中占有很大份額,這些外資工廠全部建在條約口岸。從1931年至1945年間,滿洲的經濟與關內的經濟沒有聯繫。但恰恰是在滿洲,而不是在別的地方,現代中國出現了某種程度的「經濟發展」,其中包括建立可觀的重工業基地。各種資料表明,在中國抗戰前的製造業中,外國企業占有很突出的地位,但對其在產值中所占比重的各種估計,卻彼此相距甚遠。劉大中和葉孔嘉把劉大鈞的數據與其他數據結合起來,得出1933年關內和滿洲中外資工廠產值和僱工的數字(見表9)。 表9 華資工廠和外資工廠的產量和工人數,1933年 資料來源:表4。 在中國關內,中資工廠占工廠工業產量的78%,比起中國製造工業資本構成中的中資份額,這是一個實際上較高的比重。根據粗略的估計,在30年代,外資的資本份額僅占總數的37%。[38]到底外國在華企業的重要性,是按其產值份額來衡量,還是按其資本的投資額與中國企業比較的相對規模來衡量,這就產生了問題。過分注意資本的構成,容易導致誇大外資工業的重要性。資本份額是非常難以計量的,而且會使人忽視中國企業多數是從事輕工業產品製造,資本的不可分割問題很小,而勞動力可以代替資本的程度卻很大。換句話說,中外企業的資本和產值比率的相同,實際上是個假設。表10所示,20年代和30年代製造業的幾個行業中,外資企業產值份額的數據(關於1933年,又見表3),表中包括煤炭的數據;除了條約口岸的集中問題外,這裡的有關工廠,一般也適用於礦業。 表10 中國和外國+公司在幾種工業的總產量中所占百分數 * 僅指「現代」煤礦。十 外國擁有或外國投資/控制。≠1935年。資料來源:嚴中平:《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第124、130—131頁;雷諾茲:《貿易和外資對工業化的影響》,第216、221頁;陳真等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 2,第971頁。 (3)不包括滿洲在內的中國工廠工業,主要是消費品工業。1933年,生產資料占工廠淨增值的25%。用產值衡量,最大的工業部門依次是棉紡織、麵粉、捲菸和榨油工業。在劉大鈞調查的2435家中資工廠中,50%(1211家)從事紡織和食品生產。這1211家工廠合起來,占全部中資工廠產值的76%,雇用工人數占71%,動力設備占60%,資本投資占58%。 (4)工廠的平均規模很小。在同行業工廠中,中資工廠的規模常小於外資工廠;但與明治時期的日本工廠,或與其他國家早期的工廠相比,則就不算小了。劉大鈞調查的2435家工廠資本總額為4.06億元,平均每個工廠為16.6萬元,按當時匯率計算約合5萬美元左右。這些工廠共有動力的總功率為507300匹馬力,平均每家工廠200匹馬力,每家工廠的工人平均為202人。 (5)對於中資工廠,甚至設在條約口岸的中資工廠,其所處的社會條件在很大程度上依舊是「傳統的」;這就強烈衝擊「現代的」事物,即使這些工廠使用機械動力和複雜的機器。在劉大鈞調查的2435家工廠中,只有612家是作為合股公司組織起來的。由於沒有較為發育的股票交易市場,股東和工廠經理人員之間形成特殊的關係。在這種關係中,股東對獲得短期利潤的需要,常常與通過再投資擴大企業,但卻與使其現代化的長遠目標相矛盾。那些保證股息的做法,常常迫使企業為了獲得營運資金而借高利貸。在民國時期,為現代工業籌措資金一直是不充足的,投資於購置農田和城市房地產總是具有吸引力。此外,在一段時期內,還出現了商品、外匯和政府債券的投機交易。下面我們還將討論政府的財政政策,如何使資金從生產性投資轉移到其他方面去的。 中資工廠缺乏有才幹的管理人員。在1931年,82家紗廠的4000名技術人員中,只有500名接受過正規訓練。高層管理同官督商辦時期(見第11卷)的管理狀況沒有多大區別。成本會計這類技術很少被採用。在廉價土地上蓋兩層樓廠房是很普遍的,折舊提成和設備維修的不足是人所共見的。這是工業化初期的現象,世界上到處都是一樣;同50年前美國的紡織工業相比,中國的情況並不特別壞。 中國工廠的工頭總想擺「長衫客」的架子,不屑於做卑下的工作,把真正監督工人的工作交給技術上無能的監工。這些監工往往是「承包人」,通過與童工的父母達成協議等方式招工。到1933年,中國雖然已有100多萬工廠工人,但總的說不是一支熟練的、穩定的、有紀律的勞動力。如同日本一樣,各工業部門的變化可能很大;有經驗的工人可以得到獎勵,熟練的男工工資要高些,受到的訓練也多些,而且通常終身受僱於一家企業。但在占優勢地位的紡織工業,除了機修工人,經驗並不十分重要。許多工人保持著同農村的聯繫,其所以要離開農村,原是想用工廠的工資補貼貧乏的農業收入。對年輕的婦女和兒童來說,尤其是如此,他們在勞動力中占了很高的比例。在劉大鈞調查2435家工廠的493257名工人中,有男工202762人,女工243435人,16歲以下的童工47060人;在紡織工業中,相應的數字是84767人、187847人、29758人。由於這樣一支勞動力並不是完全終身從事於工廠勞動,又由於可以從農民中得到源源不斷的補充,因此,用國際標準來衡量,中國工人的工資低,勞動時間長。1937年之前,中國紡織廠通行每班12小時的兩班工作制,日資的紡織廠普遍採用11小時的工作班。不過,用中國農村的標準來衡量,城市工人的實際收入還是比較高的,這成為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的一個原因。在資本昂貴和勞動力便宜的情況下,在一些中國的企業中,生產的「合理化」表現為通過降低工資,或延長工時來加強使用勞動力的方式。低工資的普遍實行,使勞動力不斷大量輪換現象永久存在,也因之使工人不願割斷與農村的聯繫,以便在工業出現衰退時能夠回到農村這個避難所。這種情況又使僱主們確信,工人能靠「一把米」過活。此外,低工資的常規又阻礙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勞動生產率低反過來又使工資進一步下降。[39] 也許除此之外,別無其他選擇。中國工業面對的基本問題是需求疲軟。如果在條約口岸以外的地區,傳統社會和日益凋敝的農村經濟不發生重大變化,那些由工資較高的勞動力生產出來的新的或改進的商品(也是較貴的商品),怎麼可能會有市場? (6)現代工業集中於沿海城市,外國企業占有很大比重,消費品占優勢,大多數工廠規模小,而且技術落後——所有這些,都是使現代工業在1949年以前的中國國民總產值中,僅占有很小的比例。但估計「製造業≠」(見表3,指工廠產品、礦產品、公用事業和現代運輸)中的現代份額,只占30年代國內總產值的5%(表2),或7%(表3)——說明中國的經濟顯然是不發達的。但不應由此引出結論,認為現代工業和運輸業,對1949年以後的中國經濟發展是無關緊要的。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的產業在數量上不多,但在1953—1957年期間工業生產的增長中,卻有2/3以上來自現有工廠增加的產量。[40]蘇聯雖然從滿洲搬走了工業機器和設備,但恢復這個主要生產資料基地生產所需的新投資,總比建立新廠所需的投資為少。總的看來,1949年以前的中國沒有工業化,只是棉織品工業迅速而持久的發展,並且這個行業沒有被外國企業所壟斷;甚至在30年代,中國的棉織品產量已位居世界前列。1949年後,中國對輕工業的投資雖遠落後於重工業,但棉織品和布匹的出口僅次於加工和未加工的農產品,是中國用以支付進口貨物外匯的主要來源。[41] 同樣重要的是1949年以前的小型現代工業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提供了熟練工人、技術人員、有經驗的經理和組織經濟活動的模式。有了這些基礎,再加上蘇聯專家的培訓,才有可能對數量大增的新經理和新工人提供經驗和進行訓練,以充實50年代末開始建立的許多新工廠。特別是在生產資料部門,幾十家較小型的上海機器製造廠,其中不少是從1949年以前的時期繼承下來的,發揮了其靈活性,開發了新產品和新技術;使之能在60年代初,在克服「大躍進」和蘇聯撤退專家帶走圖紙的困難中,曾起了很大的作用。[42]沒有這些基礎,中國在50年代和60年代的工業發展,將大為緩慢,或將更加依賴外國技術專家,或者兩者兼而有之。[43] 農業 民國時期的中國經濟,如同過去一樣,基本上是農業經濟。1933年的農業淨產值,估計為187.6億元,占國內淨總產值的65%。這些產值是2.05億農業勞動者生產的,占全國勞動力的79%。從1912年至1933年,這個百分比只有很小的變化。儘管1933年以後滿洲工業的迅速增長,使農業比重的下降比前幾年稍微快一些(見表3)。以作物產品為主,而其中又以糧食作物為主;表11是對1933年的估計,按重量粗略計算,糧食作物(稻穀、小麥和其他穀物,土豆、蔬菜、水果)占作物產品的80%。 表11 農業幾個部門的產量,1933年 資料來源:劉大中和葉孔嘉:《中國大陸的經濟》,第140頁,表36。 地圖3 主要農作物區 直到1937年,農業總產值大體與人口增長同步(從1912年的4.3億到30年代中期的5億)。從1931年至1937年農產品的不變價格計算,人均值與1914年至1918年大致相同(表12),反映出產量年增長略小於1%,這個增長部分來自擴大耕地面積。珀金斯估計,1918年的耕地面積為13.56億市畝,1933年為14.71億市畝。[44]另一部分增長,來自現有耕地糧食和經濟作物產量的提高。在這個時期,人均糧食產值基本沒有變化,約為21元;而人均其他產品產值,包括經濟作物產值,從15元增至17元。表13說明,1914—1957年種植產量的變化。從1914年至1918年到1931年至1937年,糧食(按市斤=1.1磅)增長12.9%,但稻穀產量卻下降了5.8%,而土豆和玉米的生產分別增長了16.4%和39.2%。產量的這些變化,反映糧食作物布局的變化,向單位面積含熱量較多的作物產品轉移,從而騰出地來增加商品作物的種植。小麥是華北一些地方的商品作物,增長16.8%;這些地方把小麥在市場上賣掉後,買高粱、小米等粗糧供農家消費。在華北和華中,小麥和棉花播種面積的增加,減少了稻穀的播種面積;油料作物的播種面積也在華中增加了。商品作物產量占農產品價值的百分數,在1914年至1918年是14%,1931年至1937年是17%。同時,一些經濟作物的產值比糧食產值增長更快,芝麻170.1%,大豆53.7%,油菜籽33.7%,棉花17.6%,花生15.6%,菸草15.1%。[45] 表12 農產品總值,1914—1957年(1933年10億元) 資料來源:珀金斯:《中國的農業發展》,第30頁,表Ⅱ.8 表13 作物產品的實際產量,1914—1957年(百萬斤) 資料來源:珀金斯:《中國的農業發展》,第266—289頁。 中日戰爭前的中國農業,除滿足農村人口緩慢增長所需外,在正常年景,還可以向人口增長較快的城市地區供應部分食品和原料。在20年代,由於內戰造成的運輸困難和其他的破壞,需要進口糧食滿足城市消費。在30年代,糧食進口略有下降;以後由於中日戰爭的爆發,糧食進口再次上升。[46]此外,農產品占中國出口的大宗(見表28);在1912年至1931年間,農產品出口總值年均增長3.5%,出口量年均增長1.7%。[47] 總之,1949年以前的中國經濟,農業部門雖沒有重大的技術改進,但還是取得了成績。在民國時代的40年中,就各個農戶或各個地方和地區而言,年產量並不是一成不變的。由於氣候、自然災害、破壞性的戰爭,或不利的價格趨勢,產值和收人可能有大幅度的波動。[48]僅夠勉強維持生活的總產量,再沒有富餘應付頻繁發生的意外事故,也無法確保一家免於饑饉凍餒之憂;甚至對這個「成績」,也需要加以說明。 天野元之助的中國農業史,仔細考察過中國每一種作物的栽培技術及農用工具的發展;深刻地指出,民國時期的農業技術,沿襲了清代的耕作方法,僅略有改進。[49]在整個民國時期,也有改良種子和耕作技術的零星試驗。例如從1912年至1927年,在各省建立了251個農事試驗場。[50]南京政府的工商部及其後的農礦部和全國經濟委員會,也都鼓勵對農業的研究和農業知識的推廣。[51]不過,這些試驗的規模很小,而且缺乏地方政府的支持。 表12和表13說明,20世紀前數十年農業總產量的緩慢增長,主要不是由於改良種子,施用化肥或增加排灌設備獲得的。從1913年到30年代期間,耕地面積的擴大有70%出現在滿洲,其中主要是大豆及當地人口消費的高粱等糧食作物的種植面積。滿洲人口從1910年的1800萬,上升到1940年的3800萬。[52]這樣,滿洲農業仍使用「傳統」技術大發展所帶來的增產,在全國農業總增產量中占了很大比重。江蘇、湖北、雲南和四川的耕地面積也有少量增加,但產量提高的原因,是由於一些地區採用了以前從未使用過好的傳統耕作技術。現有農田增產部分(也許是大部分),是因為投入更多的勞動力。 在30年代初世界經濟不景氣到來之前,由於農產品出口的不斷增長,價格走勢的有利,城市非農業就業機會的增多,農戶發展生產的積極性也因之受到鼓勵,也推進了滿洲及邊遠地區的開發和促進了對傳統技術的使用。日益增長的農業產量,從統計上看,足以養活增長速度年均不到1%的中國人口。中國人口增長率之所以較低,因為出生率雖然很高,但死亡率也很高,而且波動較大。這反映了中國人的生活水平普遍很低,公共衛生條件很差,對自然和人為災害的抵禦能力極弱。農業產量之所以被認為充足,只是因為普通的中國人依舊很窮,人口的增長受到馬爾薩斯人口論的制約。在這些不利條件限制下,出口和城市工業部門對經濟作物的需求,使農作物的生產向獲得較高單位收入的作物轉移,對較小的農戶來說,尤其是如此。 直到1931年,農產品價格對農民都有利(見表14)。20世紀前30年的總趨勢是上升的——農產品價格,農民購買包括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的商品、地價、農業僱工的工錢、稅收都提高了。在20世紀的前10年,農產品和工業產品之間的貿易條件已有波動。但到20年代,這條件對農業愈來愈有利,農民所得到的價格比其付出的價格上升得更快。但1913—1931年間,農產品價格上升了116%(如果我們用表14中卜凱的指數),而農民所付的價格上升了108%。在同一時期,地價上升63%,農戶僱工工錢上升75%,田賦上升67%。在華北,僱工工錢的增加有落後於物價的傾向。但在南方的水稻產區僱工工錢,則可以跟物價上漲持平,表明南方對勞動力有更大的需求,非農業就業的機會亦較多。物價比工錢增長快的地方,雇用幫工的農戶顯然能以較高的價格出售其產品,從而獲取較多的利潤。在這20年中,地價和田賦增幅很小。在價格普遍上漲的幾十年中,田賦的名義負擔是增加了,而實際負擔卻是減少了。 表14 農產品價格,貿易條件、地價、農場工資、土地稅指數,1913—1937年(1926年=100) * 15省36縣37地區。 資料來源:(1)和(2):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編:《1913年至1952年南開指數資料匯編》,第12—13頁;《上海解放前後物價資料匯編》,第135頁;卜凱:《中國土地利用:中國22省,168地區,16786田場及38256農家之研究(1929—1933)》,第149—150頁。 (3)卜凱:《中國土地利用、統計資料》,第168—169頁;《農情報告》,7.4(1939年4月),第47頁,見李文治和章有義編《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3,第708—710頁。 (4)卜凱:《中國土地利用、統計資料》,第151頁。 (5) 同上書,第167頁。 不過,從1931年的復甦直到1935年,甚至持續到1936年,中國農民的收入銳減,農業貿易條件也明顯惡化。所以產生這樣的後果,一方面是由於世界性蕭條引起的出口市場收縮(由於銀價在1931年以前繼續下跌,蕭條在中國的影響推遲);另一方面是由於從1931年起黃金對白銀的比價上升。而銀價的上升,首先是由於英國、日本和美國放棄金本位;然後又由於1934年美國頒布《白銀購買法案》,引起中國的白銀外流。在此物價急劇下降時期,農民的固定生產費用和需要購買的製造品價格下降較慢;而農產品價格首先下降,並下降得非常快。農民對蕭條的反應,是明顯趨向縮減經濟作物的生產,恢復傳統糧食作物的種植。[53]1931年後,由於城市的勞動力返回農村地區,對農民特別是小農家庭收入,最重要的非農業就業機會,可能也有暫時下降。[54]關於農村僱工工錢的數據材料是零星的,但可能其下降比農產品價格下降得少些。在1931年至1934年期間,田賦平均增加8%—10%(然後在1935年至1936年間又下降),而地價從1931年起下降,這表明農民在蕭條中的實際納稅負擔在加重。[55]從農村地區向上海或其他城市流出的白銀,使農民得到貸款更加困難。總之,農民在過去很長一段價格上升時期得到的一些好處,在1931年至1935年間全部失去。1936年,農產品價格和經濟作物產量開始回升,但到了1937年,日本發動了大規模侵華戰爭,遂即引出了新的問題。 1931年以前農產品價格的上升,但1931—1936年價格卻猛降約25%,使許多農戶受到影響;其所受影響的程度,則視農業的商品化和捲入市場交易的程度而定。珀金斯曾估計,在20年代和30年代,20%一30%的農產品是在當地出售,另外10%運到城市地區,3%是出口。同10年前相比,銷往城市和出口部分呈增長趨勢,分別為6%—7%和1%一2%。章有義編的定性數據資料,也證實了20世紀的農產品日益商品化;儘管章氏的主要目的是在說明,這是國內商人和帝國主義商人共同對中國農民所造成的惡果。[56]除了商品化程度較高的長江流域各省和有經商意識的富裕農民外,大多數農民只是最低限度地參與市場交易。如果我們回憶一下,30年代時的經濟作物(絕大部分在市場上出售)占農業總產值17%。珀金斯對農產品商品化的估計表明,農戶在市場上出售的糧食,不到糧食作物總產量的1/4,其中大部分是在不受國際市場影響的集市上賣出的。在中國主要稻米市場之一的湖南長沙米市,在30年代,其價格的波動主要只同本省的年景收成和地方的政治形勢有關。對農業區域的大多數人來說,全國物價平均下降25%,就意味著實際收入的下降比這要少得多,可能只有5%。換言之,世界經濟蕭條的影響和其他價格變化的上升或下降,對中國內地省份來說,也許還比不上氣候波動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災難。 中國農業養活了中國人民,甚至在最低限度的消費水平上還可以有一點小小的「盈餘」。總的說來,按照最終用途計算,食品消費占國內總支出的60%,而個人的總消費占90%以上;留下所剩無幾的數目,用於公共服務、政府消費和投資。[57]正如表12所列,人均38—39元農業產值表明,明顯依舊是「貧困」經濟,人口的大多數只能維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20年代和30年代,用國際標準來衡量,中國糧食的畝產量決不算低。例如,稻米略高於明治時期的日本——雖然比30年代的日本低30%,是印度和泰國產量的兩倍或三倍;小麥的產量和美國不相上下。在20年代,中國一個農民一年勞動所獲的平均產量,只有1400公斤;而美國可以比較的數字是20000公斤——高出中國14倍。[58]中國有4/5的勞動力從事農業,而農業技術與組織的特點,是每個勞動力所創造的增值又非常低;無論與發達國家的農業相比,還是與中國經濟的現代部門相比,都是如此。這就是中國貧窮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克服中國經濟「落後」的主要障礙,是無論私人部門還是北京政府或南京政府,都不能掌握和分配資金、資源和技術——這是繼續不斷進行新投資所極為需要的。在1949年以前,中國本土的年投資總額,大概從未超過國民收入的5%。由於政府的軟弱無力,國家的長期分裂,以及連年的內戰和對日戰爭,農業部門不能滿足城市對食品和原料巨大需求的提高,也不能滿足出口換匯,用來進口工業機器設備的需要,這對經濟結構性改變緩慢起了相當的作用。就軟弱的民國時期政府而言,對緩慢增長的農業部門實行「強制儲蓄」,是行不通的。 中國在1949年以前之所以未能工業化,尤其是沒有使農業達到重大的增長,無論是用「分產主義的」或「技術的」分析,都不能自圓其說。技術的或「折中主義的」觀點,拒絕把農村的社會一經濟關係看成是農業部門的主要問題,而認為如上文所講的那樣;在1937年以前,斷定總的農業情況還是不錯的,其後來的發展所以受到阻礙,歸因於得不到適當的投入——特別是技術的改進,而不是制度的僵化。[59] 分產主義的觀點認為,不平等的土地所有權、租佃制、農村債務、不公平的稅收,以及所謂買方獨家壟斷的市場,是引起農業停滯和農村日益凋敝的主要原因。這種觀點斷定,土地的使用權缺乏保證、高地租和偏向地主的不平等租佃關係,導致農民既沒有生產興趣,也沒有物質手段進行純農業投資。[60]分產主義學派把中國「持續的農村蕭條」,歸因於「土地耕種者的收入和土地的非生產性支出,被各種寄生蟲吸走;這些寄生蟲靠農業剩餘生活,卻不創造任何農業剩餘」[61]。 純粹的技術分析,至少有兩個潛在的困難:由於其所列舉的農業不大增長,可能忽視了人均產值和收入的極低水平,從而低估了需要改進的迫切性;更重要的,相信調整(比如通過引進,改進了技術調整農業的生產能力)可以在現有的平衡中進行一些調整,這種看法顯然無視歷史的傳統。在中華民國時期,無論在任何適當時期,對於制度上沒有實質性改變的情況下,要進行大量的農業新投資,確實是值得懷疑的。 同樣,純粹分產主義的分析認識上的許多缺陷,也難以令人信服。首先,認為農村日益加深的貧困化,在幾十年中,沒有得到任何農業部門全面研究的證據。有些農戶,有些地方,甚至有些較大的地區,遭受到持續時間長短不等的困難,是無可置疑的。但不能據此認為,在人口增長仍然較低情況下,若不提人均產值和收入,現有的農業體制就無法維持下去。農業這樣能支持多久,可能是個有根據的疑問——猶如這理應從願望出發的倫理道德問題。在1937—1949年之間的大破壞年代之前,中國並未發生持續不斷的農業衰退。 至於在農業創造的「剩餘」中,有多少可以用作生產投資。維克托·利皮特把農村的「剩餘」表現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地主所得的財產收入(主要是地租),另一種是自耕農支付的土地稅。其後,卡爾·里斯金髮現,1933年的農村實際總剩餘為國內淨產值的19%(假定實際總剩餘為國內淨產值的27.2%,里斯金估計非農業部門創造的剩餘,為國內淨產值的8.2%)。[62]從農村剩餘中扣除用於投資、公共服務和政府消費部分後(1933年,這些項目占國內淨產總值的5.8%中的4%),再假定15%的國內淨產值被農村中紳士和富戶用於奢侈性消費。[63]的確,一部分被「投資」於不動產,或借給貸款的農民,而其他部分被儲存起來了。假定除大眾消費外,相當於國內淨產值15%的農村剩餘可用於再分配——這一假定的主要困難,在於無論利皮特、里斯金還是費維愷,都沒有任何數據可供估算農業剩餘在各種不同用途中所占的比重。例如,如果地主購買農田和城市房地產,儲藏金銀,借給農民的消費貸款數額巨大,這會導致地主的部分收入轉化為農民消費的「循環杯」。在一定時期,這些都不是地主的直接消費;但從長期來看,這些會使個別地主在國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額增加。只有富人過度的消費,特別是在進口奢侈品上的消費,才是「消耗性」支出,也是對國內產值的直接耗費,因為這樣會損耗使本來可以用來購買生產資料的外匯資源。 當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頭10年中,中國農業的經驗充分證明,社會的實質性變革可能是生產持續增長的必要條件,但還遠遠不是充分條件。雖然在1958年後更加強調對農業的投資,但中國的農業仍然是落後的。良種的供應,充足的肥料和水,優化作物的布局,以及在勞動力短缺的地方實現機械化等問題,都還沒有得到解決。總之,20世紀前75年的全部經驗證明,只有制度上的改革和先進技術的大量投入,中國的農業問題才能解決。 如果說民國時期的農業結構狀況,減緩了獨裁政權的強制儲蓄衝擊了中國農村,這是因為對一個農民的命運,會比他的父輩和祖輩稍好一點,已不存任何希望。換句話說,如果1949年以前中國農村中的農民——地主——政府之間的再分配效應,對農民不是普遍認為的那樣繁重,那麼對整個經濟而言,這種關係的長期效應就會逐步趨向衰減。土地的占有,農村高利貸和遞減的稅率,都是自然要出現的問題。圍繞著這些問題,會把農民調動起來,去推翻一個使人看不到改善前景的社會制度。 我們對人口(1912年4.3億,30年代5億)和耕地面積(相應的是13.56億畝和14.71億畝)所使用的估計表明,在20世紀前幾十年中,人均耕地面積從3.15畝降到2.94畝。卜凱調查收集到的資料也表明,從1870年到1933年,普通農戶耕種土地的規模日益縮小。[64]雖然根據不同的資料,用不同的方法,但兩種估計卻很接近卜凱。1910年一農戶2.62英畝(作物面積1畝=0.167英畝),1933年為2.27英畝。珀金斯假定一個普通農戶的五口之家:1933年為2.6英畝,30年代為2.4英畝。1934—1935年農戶的規模分類見表16(3)。在南方省份(卜凱所說的「稻米區」),耕作的平均單位比北方(「小麥區」)小得多。在所有地區,農業經營規模與農戶家庭規模之間有密切關係。這表明人口的高密度導致土地的高價格,農民只有大量使用勞動力的方式才能承受得了。因此,家庭成員少的農戶,對土地經營的規模也就較小。 由於中國的財產繼承制中缺乏長子繼承權,農戶的土地往往被切割成許多互不相連的小塊。這就加重了小規模耕種的浪費,相當多的土地成了地界無法利用,從一塊土地走到另一塊土地用去很多的勞動時間,灌溉變得更為困難。卜凱估計,平均每個農戶要耕種6小塊土地;其他人估計,每個農戶從5塊到40塊不等。 中國農民對傳統的農業技術運用得極為純熟,到了可能性的極限。但是到了19世紀20年代,種子、農具、肥料、農藥和其他方面的進步知識,很少傳入中國農村,農業投資基本上都用於土地投資。人力比畜力更為重要,農具——許多世紀以來很少改變,則要適合人力。每英畝土地上對人力的利用,可能比世界上任何別的國家都更為密集。與之相矛盾的,除了播種或收穫季節的高峰期外,個體勞動並沒被集中使用。在農村16歲到60歲的男人中,參加全日勞動的只有35%,58%參加非全日勞動。部分多餘勞動力從事副業,通常是家庭手工業,這可以為農戶提供14%的收入。[65] 本節開頭部分概述的農業產值分類與數量,是上百萬農戶的人力物力資源分配和農業技術運用的結果。近一半農戶的土地少於10畝(1.6英畝),80%少於30畝(5英畝)。不過,有必要對土地耕作和土地所有權需加以區分,並考察土地租佃對農業產量和各農戶家庭的影響。 在30年代,中國有多少土地出租?舉例說,卜凱估計,私人農家的土地有28.7%租給了佃農[表16(2)]。如果農田的6.7%為公有(公田、官田、學田、廟田、祭田、屯田和義田),並幾乎全部出租,加上這個數字後,看來有總數為35.5%的農田租給了佃農。[66]中華人民共和國初年的土地改革過程中,重新分配土地的數量資料,證實了這種估計——占1952年耕地面積的42%—44%。[67]這個比例超過了35.5%的部分,也許是象徵著極度狂熱的土改時,地主和「富農」的土地全部都被沒收了。 在中國,土地的占有是非常不均等的;但比起其他的「不發達」國家來,也許還是好一些的。在全國經濟委員會所屬全國土地委員會和財政部、內政部的指導下,對不包括滿洲的16個省進行了一次土地調查,得到在30年代最好的數據(見表15)。表中的數字呈下降趨勢,因為資料僅是實際住在所調查土地的地主。1934年至1935年調查所涉及的1295001戶自耕農,平均擁有土地15.17畝(2.5英畝)。但在被調查的農戶中,有73%擁有土地15畝或15畝以下,只占土地總面積的28%,而5%的農戶擁有土地50畝或50畝以上,占土地總面積的34%。大土地所有者幾乎都不是自己耕種,雇用勞動力從事商品化農業生產也是罕見的。土地一般是出租給佃戶,或者由地主耕種一部分(根據土地擁有量和其社會地位,使用其家庭勞動力,還是雇用勞動力),餘下的土地出租。在20世紀,由於內地許多地區的社會秩序混亂,地主相繼離開農村鄉鎮,遷居城市以尋求保護。遷居城市的地主通常只保留地產的所有權,把監督佃戶和收租的事務委託給在當地的代理人(如長江流域的租行[68]),租行和代理人從中常常能撈到很多好處。[69]特別是在東南沿海一帶,這樣新的嚴酷做法使農村的階級關係更為激化——這從來不是田園詩的主題,即使地主是孔夫子最好的信徒,與冷酷無情的市場重壓相比,或許會多少帶有一點人情味。 表15 農村地權的分配,1934—1935年*(16省) 續表 * 包括的省份:察哈爾、綏遠、山西、陝西、河北、山東、河南、江蘇、安徽、浙江、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廣東、廣西。資料來源:全國土地委員會:《全國土地調查報告綱要》,第32頁。 珀金斯認為,在30年代,有3/4的土地出租者是在外地主,其中大多數是由農耕以外的途徑致富的。換言之,在中國有些地方,土地是富商和其他一些人經常投資的對象。這種情況主要發生在城市化和商品化程度較高的長江流域南方各省,那裡有較發育的糧食市場,有便於市場的廉價水路運輸,因之投資購買土地可以獲得較高的利潤報酬率。[70]表16(5)的數據表明,各個省份地租占地價的百分比,與租佃率之間有一定的對應關係。貴州在西南有些特別,北方的山東也是如此。貴州跟其他比較貧窮落後的地區一樣,租佃率所以較高,是因為「封建」的佃農—地主關係(勞役,苛捐雜稅,更牢固的控制)根深蒂固的持久性,而不在於土地價格的商業收益。[71]在山東,土地收益率較高,而租佃率則較低,這也許是由於中央農業實驗所的調查人員對該省每畝土地的「平均」價格,選用了較高的數字所致。[72] 表16 30年代的租佃情況、租佃面積、農場規模、地租形態和租率(22省,不包括滿洲) 續表 續表 續表 * 少於0.05%。資料來源:(1)《農情報告》,5.12(1937年12月),第330頁,載李文治和葉孔嘉編:《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3,第728—730頁。卜凱:《中國土地利用、統計資料》,第57—59頁。(2)卜凱:《中國土地利用、統計資料》,第55—56頁。全國土地委員會:《全國土地調查報告綱要》,第37頁。(3)《全國土地調查報告綱要》,第26—27頁。(4)《農情報告》,3.4(1935年4月),第90頁,載國民政府主計處統計局:《中國租佃制度之統計分析》,第43頁。(5)《農情報告》,3.6(1935年6月),載《中國租佃制度之統計分析》,第79頁;陳正謨:《中國各省的地租》,第94—95頁。 對民國時期租佃情況的估計很不一致,地方之間的差別很大,但總的看來,約有50%的農民牽扯進地主—佃戶關係;約30%為佃農全是租種地主的土地,20%以上的自耕農兼佃農,租種部分土地。 表16(1)列出30年代各省租佃率的兩種統計,雖在細節上有些差別,但都清楚表明,長江流域和南方沿海種植水稻省份的純租佃率,比種植小麥的北方各省高得多。[73]這些省份的數據,常常掩蓋了省內因地區、土質、商品化程度和歷史積累的不同,而產生不少的地方性差異。[74]還應當指出,類別中自耕農、自耕農兼佃農、佃農的順序,在經濟上不一定都是每況愈下。例如表17所示,全國土地委員會1934—1935年的調查中,較為複雜一些的分類明確說明,表16(1)中的「自耕農兼佃農」,包括了從租種1%土地的地主,到租種95%土地貧農之間的所有情況。山西、山東、河北、河南的農民,人口壓力較小,農戶規模較大,大都是自耕農;但其在家庭收入方面,並不比廣東的佃農好。租佃和經濟進步也不是不相容的。例如,在美國,農場經營者的佃農,1879年為25.6%,到1945年增加到34.5%。他們都是佃農。 表17 各類地權形態戶的百分數(16省1745344戶,1934—1935年) 資料來源:《全國土地調查報告綱要》,第35頁。 有關租佃率變化的可靠歷史數據幾乎沒有存在。把19世紀80年代一些觀察家、傳教士和其他人士所作的估計,與20世紀30年代的估計相比較,表明各地租佃率有相當大的差別,但總的看來沒有重大的變化。[75]中央農業實驗所的估計,表明僅有微小的變化(全部租種土地的農戶,從1912年的28%,增加到1931—1936年的30%)。1931—1936年的數據是用平常通信調查獲得的,參加者是成千志願的作物報告者,其中有許多是鄉村教師;而1912年的數據純屬推測。[76]拉蒙·邁爾斯把19世紀90年代山東22縣,與其在20世紀30年代相比,揭示出佃戶的百分數在13個縣下降,有9個縣上升。[77]河南、安徽、江蘇和湖北四省,1913年、1923年和1934年的數據比較,明顯沒有重大變化:佃農從39%增加到41%,自耕農兼佃農從27%增加到28%,而自耕農則自34%下降至31%。[78] 表14表明,與其他商品價格相比,土地價格的上漲比較緩慢一些。這說明在20年代動亂不定的環境下,對土地的需求比較疲軟。正如卜凱所稱,「反地主運動……減低土地需求,甚至使有產之人出售其產」[79]。最後,如前面所指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進行土地改革時,被重新分配的土地數量——儘管在12年的外戰與內戰之後,地主控制的土地數量大致與30年代相同。我們可以由此斷定,雖然土地的買賣照常進行,但地租率在某一地區與在另一地區的基本情況(主要由於有差別的地主經濟收益,但在最落後的地區,也由於持續的「超經濟」勞役和其他的苛捐雜稅),在民國時期沒有重大變化。 佃農的地位是否能有保障?總的看來,在20世紀,佃農的地位是不十分牢靠的。1924年至1934年間8省93縣情況表明,年租的百分比略有增加,3年至10年的租約沒有變化,10年至20年的租約和永佃租額略有下降。[80]例如1930年的《土地法》中規定,佃戶有權不定期的延長租約,除非地主在租約期滿後收回土地自種,這表明租佃缺乏保障確實存在。《土地法》雖沒有切實執行,租佃的沒有保障仍繼續是個問題。中國農村田產觀念現代化的一部分是「永佃」制,此制分為「田面權」與「田底權」;佃戶有「田面權」,而地主有「田底權」。[81]永佃制為短期的租佃契約所取代。年租約的沒有保障,使農民處於不利地位,地主能夠以押租(作為防止不交租的擔保)的形式,把額外的負擔和更高的租額強加給佃戶。 這種趨勢的出現和發展極為緩慢。而對中國農業生產力具有更大直接意義的,是上述八省中的較長租約(包括永佃權)的發生率與租佃之間百分比的關係。全國土地委員會1934—1935年的調查發現,在租佃率高的江蘇、安徽、浙江三省,「永佃」最為盛行。[82]佃戶如能完全擁有其所佃租耕種的土地,自然會有更大的積極性來改進土地。但佃戶與地主的長遠經濟利益,遂導致在高租佃率地區租佃契約的長期性。佃戶在租種的土地上追加投資來提高生產力的興趣,並不是不能實現。 內政部1932年對849縣所作的調查,發現押租制在220個縣流行(占26%),在另外60個縣也存在押租制。[83]佃戶向地主交納地租,主要有三種形式,即錢租、物租和分租。中央農業實驗所1934年的調查稱,有50.7%佃戶交納固定數額的地租為穀物,28.1%是分租制佃戶,21.2%交納固定數額為錢租,見表16(4)。1934年至1935年的土地調查中可以比較的數據,為谷租60.1%,錢租24.62%,分租14.99%,力租0.24%,其他0.14%。[84]在20世紀,錢租所占的比例增加得很慢。[85] 如表16(5)所示,分租的負擔(地主供給種子、農具和牲畜的數量而定,年均為土地價格的14.1%)略大於谷租(12.9%),谷租則大於錢租(11.0%)。在佃戶自備種子、肥料和牲畜情況下,定額分租的谷租額,平均占農作物總值的43.3%。國民黨規定把谷租限制在農作物總值的37.5%的政策,顯然沒能得到實行。 中國南方的地租,不論佃戶以何種形式交納,其絕對數字和土地價格比較,都高出北方許多——但土地的畝產量也是如此。除了華北和西南的貴州省外,定額谷租制是主要的地租方式。在租佃率最高的五省(安徽、浙江、湖南、廣東、四川),占全部地租的62%;在租佃率最低的五省(陝西,山西、河北、山東、河南)僅占39%。在固定實物地租的租制下,佃戶向地主交納的定額穀物,卻不論年景收成的好壞(在災難性的壞年景,有可能減少或展期交納)。南方水稻產區省份普遍實行的長期租約,實行定額實物地租後,使佃農增加勞動和投資提高生產力,從中可以獲益。因此,定額地租與分租地租相比,更能刺激佃農對增產的積極性。分租制在租佃率低的華北五省(占32%),比在租佃率高的五省(占18%)更為普遍;在華北的押租也比南方為少。北方的租約條件與南方相比,較少鼓勵佃戶為改進土地投資;但租佃在北方也不如在南方普遍。 上述只是對省一級的定量研究,沒有充分涉及個別佃戶的情形,也沒有詳細反映出各地做法上的巨大差異;同時也沒有反映租佃制的合理方面及其對促進生產的局限性。在特定地區與特定時間,佃農是否能得到足夠的收入,用以改進耕作與提高產量,只有通過詳細的地方研究(如拉蒙·邁爾斯之研究河北和山東,羅伯特·阿什之研究江蘇)才能確定。邁爾斯的發現是肯定的,阿什則是否定的。 上述的土地占有和耕作方式,與農業信貸、市場銷售和稅收均有密切關係。農業是生產周期緩慢的行業;而中國的小農與別國的小農又不同,往往在青黃不接時,不靠借貸就無法渡過難關。負債是引起農民情緒不滿的主要原因。卜凱在1933年的調查報告估計,有39%的農戶負債。中央農業實驗所估計,有56%農戶借過現金,有48%的農戶借過穀物或糧食。另一種全國性估計表明,1935年有43.87%的農戶負債。[86]所有的研究者都確信,農村的借債是為了應付家庭消費的需要,而不是為了生產投資。對窮苦的農民來說,負債是經常遇到的事。[87]農戶借債的利率都很高,正反映農民需要借債的迫切,也反映了中國農村資本的短缺和拖欠債務的風險;農村也沒有政府或合作信用機構可供選擇。小量實物借貸,年利率竟達到100%一200%。農民借貸中的2/3部分,年利率為20%—40%;年利少於20%的約占1/10;其餘的則在40%以上。大約有2/3的借款期限為半年到一年。[88]農業貸款主要來自個人——地主、富家、商人,如表18中1934年的數據所示。 農村地區很少有政府的或私人的現代銀行,而且在任何情況下,銀行也不會在消費貸款上投資。例如江西的7家現代銀行,在1932年的未償還貸款中,只有0.078%是投入農戶的貸款。[89]始於20年代的農村信用合作運動曾引人矚目,但即使在其最盛時,也只涉及中國農民極少的部分。[90]放債人通常是地主或糧食商人,起著使部分農業剩餘又回到農民手中的作用。因而使農民可以在入不敷出情況下生活下去,但為此而付出了極大的代價,即保存了不被觸動的地主統治的農村社會。 表18 農場信貸來源,1934年 資料來源:中央農業實驗所:《中國作物報告,1934年》,第70頁。 中國的一個村莊在經濟上是不能自給自足的,但是在一個較大的單元——施堅雅的標準集市區域,可以看成是這樣。為了照章交租和納稅,為了購買多種生活必需品,農民必須把一部分收穫物投入市場出售。在卜凱的調查中,農民收成的稻穀大約15%和29%的小麥被出售;農民出售的經濟作物如菸草、鴉片、花生、油菜籽和棉花等,所占的比例更高。[91]在許多情況下,農民不得不在當地市場上出售產品,而沒有別的選擇。交通運輸困難,而且運費太貴,加上信息不靈——儘管農村的無知狀態可能被誇大了,遂使農民被隔離在遠離市場之外。市場價格的大幅波動,對農民往往不利。因為在收穫季節,正是農民要出售其產品的時候,市場由於供應較多而過剩。而在春季,農民需要購買的時候,市場上的供應卻較少。此外,在東南沿海一些靠近大城市地區,農產品的商品化已有一些發展,專事剝削的代收體制,如英美菸草公司所實行的,使農民任憑買方擺布。 作為個別小本經營者,農民影響不了貿易市場。用生硬的馬克思主義(和儒家的)語言說,商人都是寄生蟲,對經濟毫無貢獻;或者認為,20世紀農產品商品化程度的增加,對農村的生產和收入產生消極影響。這些都是十分荒謬的看法。在原子式的農村部門[92],沒有從事商業的任何障礙(除了被經常誇大的信息外)。實際上沒有政府干預,各個行業的資本需求都很低,因此商業都處於自由競爭狀態。高利潤率很快將新來的參與者吸引到現有市場中,中國和別處也是一樣最富有的商人,都是在商業化程度較高地區做生意的人。這裡的商人在市場經營方面信息靈通,變化靈活,經驗豐富,不是靠詐騙顧客賺取錢財,而是靠勞動的專業化和分工,並以低廉的單位價格,提供必要的服務而獲得利潤。地方市場常常被描寫成這樣,對農民賣東西來說,市場傾向於買方獨家壟斷;而對農民買東西來說,市場又傾向只此一家。但在事實上,很少有研究證明這個普遍的假定。如果2/3以上的作物在本地上市售賣(如珀金斯所認為的),這類交易就根本沒有商人參與。農村的定期集市,是農民互相買賣的場所。珀金斯認為,絕大部分稻米市場交易都是由地主進行的,而地主並非在收穫季節出售穀物;地主們享有信息和貿易上的來往關係,很少受到欺詐上當。如果珀金斯的這個觀點也是正確的(見前文),那麼,認為市場出現買方獨家壟斷的說法就很難成立了。 我在前面曾經指出,農業與工業之間的貿易條件,在1931年以前,一般對農民有利。經濟作物的產量和銷售量的提高,是1912年到30年代農業總產值增長的主要原因。而農業總產值的增長,使這個時期的人均農業收入基本保持不變。實際上,農村集市是無組織的,有時對小生產者極為不利,而且有過多的中間商造成麻煩。所有這些,都妨礙了產量的進一步提高,明顯地損害了農村的福利。但在1937年以前,農產品市場在保持傳統經濟體制運行時,還起了很好的作用。 在1927年以前的北京政府及其後的南京政府時期,農業稅也許是不公平的負擔,但這個問題從未被仔細研究過。田賦主要是由省或地方徵收。地方上的豪紳與稅收人員勾結串通是普遍的現象,結果使小自耕農的稅額負擔超過其合理的份額。地主還以更高的押金形式把田賦轉嫁到佃戶身上。此外,強制性的預征,操縱匯率和各種額外費用等。[93]在國民黨執政的最後10年,重慶政府通過戰時田賦徵實和糧食徵購,加重了小農和佃農的賦稅負擔。 如果說賦稅的負擔是不公平的,那麼,田賦在1949年以前最主要的經濟特徵,就是沒有對地主占有的農業剩餘主要部分徵稅,再分配到生產投資上去。實際上賦稅的標準很低,正是說明國家的職能對地方社會是鞭長莫及的(見後)。與信貸和市場交易一樣,農業稅制加強了收入分配的形式,只容許產量有不大的增長;對個人的收入和福利根本沒有增長。 對1937—1949年期間的中國農業進行定量研究,幾乎是不可能的。日本發動的侵華戰爭和三年的內戰,停止了南京政府收集十年的農村統計資料。華北是戰爭的主戰場。這裡的農田被破壞,運輸癱瘓,人力和畜力的被徵用,軍隊的征糧,政治鬥爭的激化對農民的影響。這一切在華北,肯定比華南和西南嚴重。[94]戰前農業日益商品化的過程,在此期間發生了逆轉,農業生產力和產量下降,城鄉之間的商品交換中斷。甚至到1950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初兩年的調查,華北一些地區因人力和畜力的損失,產量還沒達到中日戰爭前的最高水平。[95] 日本占領下的惡劣狀況和1948—1949年的內戰決戰,都較少波及華南和西南;但在華南和西南,卻有軍隊徵兵征糧造成的損失。而且從1947年起,失去了控制的通貨膨脹,這些地區也削弱了對城市的糧食和工業原料的供應。中國城鄉經濟的崩潰,到1948年已成為人所共見的事實。 運輸 在整個民國時期,運輸的發展始終是中國經濟最弱的一環。無論從微觀或從宏觀來看,這都是顯而易見的。中國的主要工廠漢陽鐵廠,在1919年生產1噸生鐵成本是48.50元;而滿洲本溪的日本鐵廠,1915年生產1噸生鐵成本只需22.00元。本溪本地產的焦炭5.74元1噸。由於粵漢鐵路修築進展緩慢,從300英里外的江西萍鄉用木船運送焦炭到漢陽,每噸成本上升到24.54元。[96]由於上述兩家鐵廠都是從自己控制的礦山中得到原料,所以其生產成本的差異,絕非1915年和1919年的市場價格不同所致。 苦力勞動工錢低得令人難以置信,而在地方運輸中起主要作用的腳夫經濟效率更低。一位考察者報告稱: 在四川省,從渭河流域到成都平原的大路上,我們可能遇見背負160磅重棉花包的苦力。他們背著這些東西,一天走15英里,共要走750英里,一天一角七分錢(墨西哥銀元),相當於一角四分錢一噸/英里。按照這個價錢,把一噸貨物運送750英里,要花費106.25元;而鐵路運輸卻只要15元,是人力運輸費用的1/7。京奉鐵路[97]為開灤煤礦公司運煤,一噸/英里不到一分錢,用苦力運棉花,路上要用50天,而鐵路只用兩天,從而節 省48天的利息,並在更好的條件下卸棉花。[98] 在中國,幾種主要的運輸方式運貨的比較費用,估計如下(分/噸公里):帆船,2分至12分;輪船和汽艇,2分至15分;鐵路,3.2分至17分;大車,5分至16.5分;獨輪車,10分至14分;駱駝,10分至20分;卡車,10分至56分;驢、騾和馬,13.3分至25分;人力搬運,14分至50分;黃包車,20分至35分。[99]整個民國時期,大宗貨物繼續使用傳統方式運輸。例如非典型的1933年表明,舊式運輸方式(12億元)所占國民收入,是現代運輸方面(4.3億元)的三倍。 若有一個四通八達的鐵路網,就能大大降低運輸費用,並可以促進內地的開發。此外,經鐵路運輸貨物,往往可以避免各地設卡抽取厘金或地方的過境稅;而且修通一條鐵路,會促使沿線度量衡制度和貨幣的統一。英屬印度的例子說明,一個巨大的鐵路網可以同一個落後的農業經濟並存,僅靠擴展鐵路里程的長度,並不能自動導致經濟的發展。無論如何,民國時期的鐵路里程長度、分布的不均衡和運營的效率,都是不夠的。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包括滿洲和台灣在內,中國共有幹線和支線鐵路24945公里。[100]民國各個時期修建的鐵路,按習慣分期如下: 地圖4 到1949年為止的鐵路 中國的第一條鐵路,是怡和洋行和其他外國人未經清政府許可修建的,從吳淞到上海,長15公里,1876年通車;因受到官方和地方的強烈反對,為清政府收買後拆毀。直到1894年至1895年中國為日本戰敗時為止,因受地方人士與官吏的反對,使鐵路建設毫無進展。此後,一方面「自強派」使朝廷認識到,修建鐵路作為朝廷反對外國進一步侵略的必要手段;另一方面中國暴露出的軟弱,吸引了外國資本的投入,把對建設鐵路投資,看成是外國的政治影響和經濟滲透的手段。到1894年,中國僅鋪軌364公里鐵路。從1895年至1911年,是中國鐵路建設的第一次高潮,共完成鐵路建設9253公里,大部分是用外國貸款興建的。在9253公里的總長度中,俄國修建橫穿滿洲的中東鐵路[101],以及向南自哈爾濱至大連延長線的南滿鐵路,占去了2425公里。 在清朝的最後10年間,各地紳商進行私營修建鐵路計劃失敗後,清政府實行鐵路國有計劃,由此導致清朝被推翻的直接原因。在袁世凱和軍閥政權時期,一直到1927年,中國的鐵路建設顯然慢了下來。幾條私營鐵路的國有化也沒有遇到強烈反對(這對清政府曾是致命的),大部分私人股份都兌換成了不兌現的政府債券。中國政府與外國債權人雖商定了新的貸款,重新談判了一些1912年以前的貸款,但第一次世界大戰使歐洲對中國鐵路的投資停止了。當新的四國財團1920年集會時,北京政府與美國的願望相反,拒絕與其進行交易。中國僅限於完成了北京至歸綏的京綏線,以及粵漢鐵路和隴海鐵路的一部分,總里程為1700公里。在滿洲,建成了與此里程相等的幾條鐵路,其中包括日本投資建設的幾條南滿鐵路支線;張作霖也用京奉鐵路的經濟收益,投資修建了與日本人競爭的路線。中國在華北的建設和在滿洲的新路線,一方面是出於對日本的戰略考慮,另一方面也出於經濟上的需要。 在1928年至1937年間,中國在關內修建的鐵路將近3400公里,包括完成全線的粵漢鐵路、浙贛鐵路和同蒲鐵路;這些鐵路的修建,主要不是靠外國借款。浙贛鐵路主要由中國銀行提供貸款,同蒲鐵路是由山西省自籌稅收集款。在滿足軍費需求和還本付息之外,南京政府能夠從中得到用於經濟復興的資金就所剩無幾了。在這同一時期,滿洲建成了4500公里鐵路,主要是日本在1931年後新建的,是作為偽滿洲國發展工業的基地計劃的一部分。在中日戰爭的巨大困難時期,中國在未淪陷區建成了1500公里鐵路,對中國的經濟和軍事起了重要作用;日本人在中日戰爭時期也在滿洲增建了許多路線。 在50年來修建的鐵路中,有將近40%在滿洲,有32%在關內的長江以北,22%在華南,4%在台灣。在人口稠密的華南,鐵路里程相對來說是很小,這證明前現代精巧的帆船和舢板與現代的輪船和汽艇水路運輸網的持久性,繼續有效地同蒸汽機火車競爭。從土地面積和人口比例來看,滿洲的情況遠較中國其他任何地區為好,也反映滿洲工業化程度較高。沒有鐵路穿過富饒的四川省,也沒有鐵路抵達西部的甘肅、新疆和西藏。中國幅員廣大,與少得可憐的鐵路里程太不相稱;中國鐵路發展還十分雜亂無章,路線的分布也常常是不經濟的。從中國全境來看,一個更合乎需要的鐵路系統,應當是以漢口為中心的輻射網。而中國實際的鐵路系統,卻是一個平行的鐵路網,並且過分集中於華北和東部。在滿洲曾發展過輻射與平行相結合的鐵路網,但由於20年代中國與日本在東北的競爭,這種鐵路網受到不經濟的複線損害。 中國鐵路系統的建設,曾涉及大量從英國、比利時、日本、德國、法國、美國和荷蘭的借款;這個借款順序,是按1898—1937年每個國家的鐵路借款總額排列的。這些借款集中在清末民初(條件常常涉及外國對修建路線的實際控制),也反映了外國辛迪加為鐵路特許權和借款合同而進行的競爭;同時也是這些國家在政治上和金融上的明爭暗鬥以及陰謀詭計。鐵路債務的償還來自路線的營業收入;從1925年到1935年,大多數鐵路借款都拖欠未還。到1935年12月31日,未清償的鐵路債務總數,包括本利,合計為53827443英鎊,或891920730元。[102]鐵路債券的下跌,以隴海鐵路為例,竟跌到票面價值的11%。 中國政府的鐵路收益支付能力,僅夠付給債券持有者的利息。在1916—1939年期間,平均每年營業的淨收入,占軌道和設備成本的7.4%,而鐵路借款的利率為5%—8%。雖然中國鐵路營運效率明顯低於南滿鐵路,但從經濟效益上來看,政府的鐵路收益還是可行的,給民國時期的民間帶來了經濟增長,並能產生為數不大的利潤。在這20年中,鐵路平均營業淨收入的35%用在借款利息的支付,大部營業淨收入——例如在1926年、1927年和1930—1934年,有50%以上移交給中國政府,用於一般的開支[103];1921年至1936年移交給政府的款項,相當於增加鐵路設備支出的兩倍。 中國政府鐵路很少盈利的主要原因,是民國時期不斷的國內紛爭。互相混戰的軍閥,不僅徵用鐵路運送軍隊,甚至把客運和貨運的收益用作維持其軍隊的軍費。例如1912年至1925年間,京漢鐵路的客運(按人英里計算)有21%是軍運;1920年至1931年間,北寧鐵路有17%的客運為軍運。[104]除了戰爭直接破壞(這可能最小),路軌和車輛的維修完全被忽視。在這20多年中,鐵道部門通常只能從幾條支線中得到穩定的收入,而整個鐵道系統則日益變得陳舊和效率低下。 在1912年至1947年期間,直至20年代中期,中國政府的鐵路運輸,客運和貨運都是逐年增長(見表19)。 表19 中國政府鐵路的客運和貨運的指數,1912—1947年 續表 資料來源:嚴中平:《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第207—208、217頁。 北伐戰爭和南京政權的建立,一度影響了客貨運輸。但到了相對平靜的30年代,鐵路運輸不僅有了恢復,而且超過已往的水平。1937年至1945年間,日本人占據了中國大部分鐵路,國民政府被迫轉移至內地。這些在此一時期的數字中也有反映。 中國政府鐵路的營業收入,約有40%來自客運,其中相當大一部分是運兵;礦產占貨運的一半。占據貨運重要性第二位的是農產品。貨運的一般形式,是把農產品和礦石從內地運到沿海的條約口岸,由條約口岸再把工業品運到內地。民國的前10年中,農產品運輸的增加,正反映前述農業趨向商品作物產量的增長。特別是在滿洲,華北也是如此,如表12和表13所示,鐵路推進了農業產量的緩慢增長。如表19所顯示的,世界經濟的不景氣對中國經濟作物的影響,以及中日戰爭爆發前農業的復甦。 關於公路的里程,1912年以前,中國不存在行駛機動車的道路。在1937年7月之前,中國完成了約11.6萬公里,其中4萬公里舖了路面。[105]這些公路的修建,大多數是在1928年以後。當年即修築公路3.2萬公里,均由全國經濟委員會公路總局所承擔;既是為了軍事上的需要,也是為了商業上的需要服務。例如七省公路建設計劃,由河南、湖北、安徽、江西、江蘇、浙江、湖南七省合作,用公路系統把國民政府最具有實力的省份連成一體。公路的修築雖然少了一些,並且又十分簡陋,但在中國關內的分布,比鐵路的分布還是合理一些。 中日戰爭促進了內地公路的興修,其中包括著名的滇緬公路。但在1949年,如同1912年一樣,中國內陸地區的貨物運輸,仍然主要使用傳統的水陸運輸工具,很少使用汽車或火車。例如,在1941年9月,在江蘇、浙江、安徽三省,共有118292艘在汪偽政府的船民協會登記,共計有850705噸位,水手459178名。[106]帆船運輸,還是長江下游、華中和華南短途大宗運輸的主要手段。在上述地區,許多世紀以來,河流、湖泊和運河連接起來,形成一個廣大複雜的運輸網。與之相對照的,各港口之間的貿易,早在19世紀的90年代,就已基本上採用輪船運輸——主要是外國人的船。但在幾個條約口岸海關申報和結關的中國帆船,其總噸數自1912年至1922年大致依舊不變,只是到了20年代以後才急劇下降。[107]在20世紀的前數十年中,中國主要河流行駛的輪船運輸在穩定增長,從登記的船隻總噸數增加中可以得到證明。1000噸以下船隻,從1913年的42577噸增至1933年的246988噸。但內河的帆船,在許多地方仍持續相當長的時間。例如長江在宜昌以上,帆船的總噸數,從19世紀90年代到1917年還略有增長,直到20世紀20年代才開始下降。南寧和梧州之間的西江,也是到了20世紀20年代,輪船才取代了帆船。[108] 運輸部門也和別的部門一樣,中國經濟在20世紀前半期變化很小。這個很平常的事實卻往往被掩蓋起來,置於視線之外;而把不相稱的注意力放在經濟中很小的現代部門,既表現在官方的言行中,也表現在中國經濟學家的著作中;既表現在擬寫給外國人看的年鑑和報告中,也表現在非中國學者所指導對1949年以前中國經濟的研究中——只有日本人在這個問題上,對中國有一個比較「現實主義」看法。南京政府放棄了對土地問題的解決,卻主要從現代經濟部門榨取收益,這等於建造空中樓閣。 政府與經濟 無論是北洋軍閥政權及其後的南京政府,都是主要從城市的經濟部分為政府籌借經費。民國的政府既不是從農村徵收大量稅收,也沒有對半自治的省或地方的收入和支出產生重大影響。換言之,在1949年以前,沒有一屆政府不是通過中央財政來管理國民總收入的大部分。其結果是政府的政策雖對經濟有深遠影響,但在實際上,卻從來不能推動中國經濟朝現代化的道路前進。 例如在1931年至1936年間,中央政府的總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2.1%—4.9%,平均為3.5%(如果各級地方政府的支出也包括在內,這個百分比數可能要加倍)。稅收比這個數字要小得多,這一方面反映國民政府無法調動農村的資源,另一方面也反映其不能或不願對整個社會徵收所得稅。而且這有限的政府收入,也大量浪費在維持一支龐大的軍隊,並耗費在持續的內戰之中;或者用來償還內債和外債本息作抵押。無論是北京政權或是南京政權,都不能從政府收入中提出資金,用於任何重大的發展投資,其政策也沒能促進私營經濟資本的形成。 辛亥革命後,新的共和政府首先與清朝的財政體製作鬥爭。雖然各種財務名稱和官僚結構很快給改變了,但共和政府比起清政府來,更加無力控制中國的稅收來源。1913年,北京政府曾試圖劃分中央、省和地方稅收的範圍,但由於中央政府過於軟弱,無法執行有關規定,即使袁世凱政府也不例外。1914年以後,除關稅和鹽稅外,其他大部分稅收由各省管理。從法律上講,田賦(和一些貨物稅)仍應屬於中央政府,但在事實上卻歸各省所控制。儘管名為「某省的國民支出」會計名目之下,實際都是在省內花銷。袁世凱在1916年死去之前,還能從各省提取一些田賦款項。這種狀況,斷斷續續以最低數額維持到1921年。此時政治形勢嚴重惡化,內戰遍及全國,北京政府完全失去了對財政的控制。[109] 關稅幾乎全用來償還外國的借款和支付賠款。從1912年至1927年底,北京政府能夠從海關收入中用於行政經費和其他支出的,僅為海關全部收入71767200海關兩的20 %,即為142341000海關兩。[110]1902年和1918年兩度修訂了關稅細則,但由於市場價格的上漲,1923年以前的實際進口稅率在2.5%—3.6%之間變動。1923年再次修改海關稅則,使實際稅率達到5%。在1930年中國關稅自主之前,關稅的收入不可能有大幅度增加。 從1913年到1922年底,鹽稅的收入超過了關稅;不過,1922年以後,中央政府只能得到鹽稅的一部分。1913年,為了給「善後大借款」(袁世凱政府如沒有這筆借款,可能難以存在)提供保證,任命了一位洋會辦來監督並實際控制鹽務署。雖然這有損於國家尊嚴,但這一措施使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立即大幅猛增。實際上用鹽稅償還外債的數目並不很大,例如,善後大借款從1917年起用關稅償付。但由於不斷的內戰,這種相對較好的形勢不久就不復存在。各省對鹽稅橫加干預漸漸嚴重起來,鹽稅收入被各地大量侵吞,食鹽走私猖獗。1922年後,鹽稅總收入明顯下降,實際上交給北京的部分也在減少。鹽稅的純收入,在1922年曾達到最高點8600萬元;1924年降至7100萬元,1926年降至6400萬元,1927年降至5800萬元。1922年,鹽稅實際上交給北京的也只有4700萬元(或純收入的55%);1200萬元經中央政府同意留在省里;但有2000萬元(占23%)未經中央同意,即為地方占用。1926年,被省當局和各地駐軍截留的鹽稅,總額達3700萬元,當年上交北京的實際數額僅為900萬元。[111] 面對長期的財政困難,北京政府被迫靠舉債度日。1912—1926年間,財政部共發行27種國內債券,票面總值計6.14億元。[112]但債券是折扣銷售,最低時售價僅為面值的20%,所以政府實得的收入比發行額要少得多。南京政府時期也是如此,但對此時債券發行的情況尚不得而知。看來成立有紙幣發行權的新銀行,和政府舉內債之間有密切的關係。這些國內債券大部分被中國的「現代」銀行所認購;這些銀行持有政府證券,作為投資和作為發行紙幣的儲備,並得向政府預支。 北京政府留給其後繼者2.41億元內債;這似乎表明,北京政府雖然拖欠債務,但債權人並沒有因北京政府打折扣的公債券而太吃虧。北京政府舉借內債,一次一次使軍閥得以中飽私囊;但這些借款的收益,卻沒給國家帶來什麼好處。內債和外債的還本付息,成了北京政府最大的支出;加上軍費的支出,至少占去每年總支出的4/5。[113]政府在支出了一般行政費用之後,也就沒有餘款進行發展投資了。省和地方的稅收收入,也被軍費和治安費用耗盡。[114]北京政府的舉借外債,也不是著眼於進一步發展經濟。 1912—1926年期間的新外債,在數量上是少於清末的賠款和鐵路借款。外債總數(不包括庚子賠款),從1913年的約5.26億美元,增加到1931年的6.96億美元。[115] 1913年的2500萬英鎊善後大借款,是新外債中最大的一筆。此外,相當大一部分外國借款,是1918年的所謂「西原借款」——日本利益集團向當時執掌北京政權的安福系軍閥和幾個省的地方政府借予的無擔保借款,主要用於打內戰和進行政治陰謀活動。後來,「西原借款」中的幾筆貸款,轉為合法的鐵路和電報借款,但其絕大部分——約1.5億元,從未得到南京政府的承認。與19世紀90年代對日的賠款借款,袁世凱的善後大借款和內債一樣,北洋軍閥這次窮途末路的借款,除了幾筆鐵路借款外,對中國的經濟發展沒有任何幫助。事實上也有理由認為,中國每年償還政府債務的支出(包括庚子賠款),大於從新貸款中得到的收入。例如C.F.雷默估計,在1902—1913年間,每年平均付出8920萬元;1913—1930年間,每年平均付出7090萬元,而在這兩個時期,每年平均借款收入分別為6100萬元和2380萬元。如此大的資本「消耗」,必然引起中國經濟資源的淨流出,其影響當然是阻礙中國經濟的增長。[116] 1928年南京政府建立後,經過了十年內戰,初步得到政治統一。在1928年至1937年的九年中,國民政府對關內財政所達到的控制程度,超過了自清朝以來的任何時期;與1916年至1927年的軍閥時代相比,無論是稅收或稅收制度都有顯著的改進。關稅自主是1929年至1930年恢復的,較高稅率的新關稅增加了政府的收入。1930年,海關採用金單位,將海關稅收計算標準由銀單位改為金單位,既保證了關稅的真正價值,又從下跌的銀價方面增加了收益,從而增強了政府對巨大外債和內債還本付息的能力。1928年以前被地方大量占用的鹽稅,也併入到國家財政體系。儘管仍要轉給各省,但鹽稅的大部分實際上已歸中央。許多(雖然不是全部)中央和地方的貨物稅,合併成為全國通行的統稅,由中央徵收,以交換省里占用的田賦,基本上(雖然不是完全)廢除了厘金。1933年,政府實行廢兩(舊制的白銀計算單位)改元,統一了貨幣;然後在1935年以外匯儲備作為擔保,採用現代紙幣制度。美國收購白銀,無意中推動銀價上漲,並為中國提供了相當大一部分所需的外匯儲備。1935年11月,政府規定白銀收歸國有,禁止把白銀作為貨幣在市場流通,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發行紙幣作為法定的支付貨幣。國民政府試行年度預算,大大改進稅收徵收和財務報告制度。為了實施財政改革與經濟發展計劃,國民政府於1931年成立全國經濟委員會,任命委員,指導國家經濟的「重建」工作。 這些成就大都仍然膚淺,但與過去相比,給人以深刻的印象。由於國民政府收入的基礎是適用於現代經濟部門的間接稅,因此對產值的緩慢增長受到嚴重限制。由於不能對農業徵稅,使稅收的增加受到難以克服的限制——也是對政府計劃的限制。關稅、鹽稅和貨物稅給一般消費者以沉重負擔,稅收的實際影響也是難以追究的問題;富人並沒有納很多的稅。掌握在各省手中的田賦,既沒有改革,也沒有發展,同樣把負擔都加在小農身上。國民政府的經濟政策根本沒有解決農民的問題,也沒有促進工業的增長,更沒有有效地利用人們的政治支持和心理支持,使中國經濟能從停滯狀態中走出來。[117]到1937年為止,所得到的收穫並不大,由於此後12年的對日戰爭和內戰,而政府也沒有採取必要的措施,使中國人民在戰爭年代付出的犧牲得到補償,一切都蕩然無存。 表20列出南京政府1928年至1937年間的九省財政年度的主要收入和支出。在1938年以前,省和地方政府的支出數量仍然很大;在以後戰爭時期,省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與中央的支出相比,則急劇下降。但即使把省和地方的支出加在中央政府的支出上,總數也僅占中國國民生產總值很小的比例,在1931年至1936年期間,僅占3.2%—6%。美國可以比較的數字,是1929年占8.2%,1933年占14.3%,1941年占19.7%。[118]就國民收入而論,中國的中央政府的支出為數很小,這既反映了國家稅收基礎的狹窄,也反映了經濟的現代部分的有限規模;而這個部分實際上承擔國民政府稅收的最大負擔。 1929年初,國民政府開始實行財政控制。除海關外,僅在浙江、江蘇、安徽、江西、河南五省實行。這種情況後來有所改善,但在1937年以前,中央政府從未達到對華北、西北和西南完全控制的地步。中日戰爭全面爆發後不久,政府主要依靠的沿海和長江流域各省,淪陷於日本人之手。 表20 南京政府的收支報告,1928—1937年(百萬元和%) 續表 * 除1928—1929年外,包括徵稅費用;不包括現金餘額。 + 印花稅,省級匯款,政府企業利潤,雜項。 ≠ 6204萬元=各省徵收的國稅和直接支付的軍費。 § 主要從鹽稅中轉給各省。 Ⅱ 中央銀行資本,2000萬元,1928—1929年;7400萬元,1934—1935年。 Ⅱ政府企業收入,1934—1935年,6100萬元;1935—1936年,6700萬元;主要來自鐵路,包括軍事運輸的價值。 * * 包括7800萬元的各種內部轉賬。 ++ 包括「建設費」,1933—1934年,700萬元;1934—1935年,2600萬元;1935—1936年,8800萬元;1936—1937年,5400萬元;其中一部分可能投資於軍需工業。 資料來源:財政部長的年度報告,見P.T.陳:《財政》,《中國年鑑,1935—1936年》,第1192—1237頁;《中國年鑑,1936—1937年》,第587—588頁;揚格:《中國的建國成就,1927—1937年:財政和經濟記錄》,第433—440頁。 1928年6月,在全國財政會議上,劃分了中央和地方的稅收界限,中央政府正式把田賦讓給各省。這個劃分並不是一項政策,藉以改善北京政府遺留下來公認的財政管理混亂狀態。而南京政府對政治現實的承認,意味著為了換取各省軟弱的支持,中央政府放棄了對創造國民總產值65%農業部門的財政權力,這也就放棄了對不公平田賦制度徹底改革的任何努力。在現行的田賦制度下,土地的謊報和官員的腐敗,使一些富人逃避公平納稅的義務;結果是很大一部分農業稅收被截留,不能用於公共社會福利。 1941年,在戰爭的環境下,未淪陷區,中央政府從各省收回了田賦管理權。為了補償地方政府在稅收上的損失,中央政府答應給以現金補助。田賦徵實和隨之而來的糧食征借,在1942—1943年和1943—1944年,分別為中央政府提供了總收入的11.8%和4.2%。但到抗日戰爭結束時,中央政府的農業稅收很快又降下來。戰時實行的田賦徵實,確實使中央政府能夠控制對糧食供應的同時,也減少了政府向軍隊、公務人員和城市工人供應糧食的直接支出,相應地抑制了戰時貨幣發行量的增長速度。不過實行田賦徵實時,政府並沒有對舊田賦制度的不公平作任何糾正。當國內其他階層大都被免除類似的直接稅,而小農卻增加了新的不公平負擔。[119] 同所有「不發達」國家一樣——明治時期的日本和1949年以後的中國是主要例外,戰前南京政府的收入主要靠間接稅。南京政府三項最重要的稅收,是關稅(關稅自主權收回後,收入迅速增加)、鹽稅和貨物稅。如表20所示,在關稅、鹽稅、貨物稅這三項收入,仍占不穩定的1928年至1929財政年度總收入的55.7%。在以後的八年中,這個比例在最高81.9%(1932—1933年)和最低56.6%(1935—1936年)之間變動,平均數為71.4%。在這三項以外的收入,是各種雜稅和政府企業的收入,而最主要的是來自借款。到了1936年10月,政府才開始初步徵收所得稅。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阻礙了徵收所得稅計劃的推行;所得稅、遺產稅和戰時過分利得稅,三者加起來未超過政府總收入的1%或2%。在中日戰爭及其後的內戰時期,商業和金融業的投機交易,為包括政府「知情人」在內的極少數人帶來了巨額利潤;但這些獲利者從未被真正徵稅。抗戰以前,國民政府的財政收入主要來自遞減的間接稅;儘管1937—1949年國民政府的收入中,來自稅收的比重愈來愈少,但間接稅仍是主要的。 在中日戰爭爆發前,外國借款在國民政府的財政中,所占數字並不很大。幾筆數額不大的借款,都是30年代借的,其中包括兩筆總數為2600萬美元的商品貸款和鐵路修建貸款。戰後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和美國(經濟合作署)的援助基金(當然不是借款),主要用於彌補中國巨額的外貿逆差,但由於沒有適當的計劃或管理,因此也沒有給經濟帶來多大裨益。1937年至1945年間,中央政府實際利用戰時信貸和租借法案,合計約21.5億美元(美國18.54億,蘇聯1.73億,英國1.11億,法國0.12億)。這些款項,部分是為軍事供應和軍事服務形式提供的;部分在戰時和戰後,與政府積累的外匯(主要是通過美國在戰時以高匯率購買中國貨幣得到)一起,在企圖維持法幣對外價值中浪費掉了。[120]總之,外國貸款和援助,幫助了國民政府度過了戰爭,但對戰前和戰後中國經濟的發展毫無所助。 表20所示,歷年財政收支赤字,主要由內債來彌補,實際上在1931年至1932年以後,每年的內債都超過赤字本身,因為在一些賬戶中,這些款項被作為現金平衡。在1927年至1935年間,南京政府財政部發行了38種公債,票面價值為16.34億元。[121]這種「一般用途」的舉債之所以成為必要,主要是由於政府大量的軍費開支。因為政府在政治上的無能為力,不能「打破飯碗」裁減中央和各省的軍隊。另一方面,政府用來圍剿中共蘇區的支出日益增加;1931年後面臨日本即將入侵,蔣介石軍隊的現代化也需用款項。 1931年和1932年,政治和經濟均呈惡化形勢,上海的債券市場呈現嚴重的蕭條。例如,財政部發行以關稅作擔保的國庫債券價格,由1931年1月的62.9元跌至12月的26.6元。1932年1月應支付內債本息約為2億元,相當於1931—1932年財政年度預算收入的1/3。同時,大多數內債應在五年償還。由於舉借新債已不可能,面臨舊債無法償還的前景,政府迫使銀行和債券持有者清理債款,將所有債券的利息率固定為6%,並將償還期延長一倍。從1933年開始,由於世界大蕭條的影響波及到中國,政府的財政赤字再度增加。如表20所示,從1933年到1935年,由於軍費支出上升,借款總額逐年增加。到1936年2月,政府進行了第二次內債大清理,發行統一公債14.6億元,取代33種利息和償還期不同的舊公債。統一公債為五種用海關收入作擔保的公債,年息6%,償還期分別為12、15、18、21、24年;此外,又發行新公債3.4億元。到1936年底,國民政府共發行內債總數接近20億元。 大量內債的發行及其處理,揭示出國民政府和上海銀行界之間的共同的利害關係,其中包括四大官方銀行(包括1933年設立的中國農民銀行)。政府發行的債券,很大一部分為銀行所吸收。例如1936 年2月,銀行持有總額2/3未償還債券。除了少數例外,至少在1932年以前,南京政府的做法是將債券存入銀行,作為預支其面值50%—60%現金的附屬擔保。當債券公開發行和公布市場價格之後,銀行再以預支款和市場之間的差額,從政府手中購入這些債券。絕大多數債券的發行價格可能僅為98,而市場上的最高報價從未超過80,甚至跌到30或40。一項可靠的估計,在1927—1934年間,共發行公債面值為12億元,而南京政府實得的現金,可能僅為面值的60%—75%。[122]因此,名義上的利息是8.4%—9.6%,財政部的實際負擔則是12%—16%。如果利息和本金如期償還,債券持有者一年可能賺到20%—30%的利息。1932年內債清理後,政府償還內債的負擔有所緩解;內債平均的年收益率,從1932年底的15%—24%,跌到1933年的16.8%,到1936年跌到11.6%。[123]債券被銀行買去作為發行紙幣的準備金;1935年實行幣制改革後,貨幣的發行量迅速增長。公眾對上海市場上政府債券的需求,主要是為了投機,而不是為了投資。由於公債還本付息的費用不斷增長,政府被迫於1932年和1936年實行公債清理,使名義利率下降,延長了償還期,對債券市場形成了衝擊。直到戰時的通貨膨脹,實際上抵消了國內公債——這是民國時期唯一的實質「累進稅」。在此之前,向政府提供信貸,一直是對貸方大為有利。 政府的主要信貸者,是在現代銀行系統中居於統治地位的四大政府銀行。在銀行系統起操縱作用的,是政府中的顯赫人物,利用銀行資本進行政治欺詐來謀取個人利益。人們普遍相信,在30年代,中央銀行是孔祥熙的,交通銀行是CC系的,中國銀行是宋子文的,中國農民銀行是中國軍隊最高領導的。[124]不過,個人的貪污是不易有證據可查的。無論如何,把可以用於工業或商業投資的資金,用於政府的軍費支出,或用來從事公債市場上的投機,貪污的後果比之這些,或許不那麼嚴重。 20世紀的中國銀行系統,沒能為整個經濟的發展建立起信用的職能。第一,中國的現代銀行業並不發達。雖然從1928年至1937年有128家新銀行開業;在1937年,中國有164家現代銀行和1579家支行,但大都集中在沿海各省的主要城市(在1936年,僅上海就有58家總行和130家支行)。在內地的農業地區,現代銀行機構極少,並完全不能適應農業經濟對信貸的需求。20年代和30年代發展起來的合作社,本來可以作為銀行系統和農民之間的中介人,但在數量上少到無足輕重,並傾向於把大部分信貸貸給較富裕農民。這些富裕的農民,通常能夠以比較低的利率從其他地方取得貸款。30年代興旺一時的錢莊,此時雖倖存下來,只傾向於向當地的商業提供資金。至於條約口岸的外國銀行,雖有充足的資金供應,包括中國富人在其中的大宗存款,但其主要業務是為外貿提供短期資金和從事外匯投機。 在中日戰爭爆發前的十年中,中國確曾有過發展現代銀行系統,但卻被歪曲成為向總是欠債的政府籌措資金的工具。幾家主要銀行的資本和儲備,從1928年的1.86億元增加到1935年的4.47億元。在同一時期的銀行存款,從11.23億元增至37.79億元,增額中有許多來自政府「四大」銀行的增長。1928年,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農民銀行[125]共有資本和儲備6400萬元,或總數的34%;到1935年,數字是1.83億元,或總數的41%。四大銀行的存款總額為5.54億元,或占1928年存款總額的49%;到1935年是21.06億元,或總額的56%。到1935年,政府擁有10家現代銀行(包括四大政府銀行)資本額的4/5,即1.46億元,這個數字相當於全部現代銀行總資本的49%,或為全部現代銀行總資產的61%。其他主要的私人銀行,也都在「四大」政府銀行控制或影響之下。許多互相關聯的董事會,把主要地區的銀行集團、政府銀行、錢莊組織及其所投資的保險業、商業和工業企業都拴在一起。省銀行中最大的是廣東銀行,擁有全省地方銀行總資產的40%,與中國銀行有密切的關係。政府和私人銀行之間的合作,便於滿足財政部借債的需要,但也擠占了私營生產和貿易部門所需的資金。此外,建於1928年的中央銀行,在貨幣供應和信貸方面,也沒有成為一個真正的中央銀行,基本上是為政府的債務提供短期資金的工具。[126] 總之,這就是由四家政府銀行居統治地位的集中化銀行結構系統,集中了銀行業的財源,目標是實行「經濟控制」,這正是國民政府經濟思想的基本特徵。國民政府經濟控制所達到的目的,主要的卻不是經濟的改革和發展。在30年代,政府通過銀行得到的信貸,都用在以武力統一國家上面——在南京政府看來,這是頭等大事。儘管許多中央機關和省級政府忙於制定計劃,但可用於經濟發展的資金,已所剩無幾了。 根據已公開發表的資料,在1928—1937年(不可能泄露政府軍事費用的總數),年支出的40%—48%用於軍事目的。軍事撥款加上公債和賠款的還本付息——大多數借款出於軍事需要,占每年總支出的67%—85%「政府」開支中的大部分是徵稅的費用——例如,1930年至1931年占1.2億元中的6000萬元,1931—1932年占1.22億元中的6600萬元。公共工程的撥款數量極少,而福利的支出幾乎沒有。 由於政府總支出只占國民收入中很小的一部分,但上述的收支格局,對經濟發展和國民政府的穩定,只產生消極的影響。在30年代,軍費支出可能從未超過中國國內生產總值的2%,這是真實的——1933年是國內生產總值的1.2%。而此時日本對中國的威脅正在加緊進逼。此外,軍事的支出,也可能產生有實際價值的經濟附帶作用,如修建公路,農民的士兵學會操作與維修簡單的機器,促進了某些工業(例如化學彈藥)的發展,等等。因此,前面所說的「龐大的軍事機構」一語,只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反映了部分對南京政府所作的反面評價。但是從實際效用,而不是從潛在的財政資源來看,南京政府巨額的軍費支出,確實本可以用於私營經濟部門的投資,或對消費的經濟資源抽取。南京政府此舉,既未平息國內的動亂,也未能阻止日本的入侵。由於普遍實行遞減的間接稅和償還內債,使實際債券的購買,從低收入階層轉移到少數富有投機者的手中。由於內債的收入主要用於軍事目的和舊債的還本付息,債券持有者只願進行投機,而不願進行投資。因此,舉借內債並不能導致商品質量的增加,也不能增進公共和私人支出,以補償遞減的國稅結構所加給中國人民的負擔。此外,對私營工業企業家來說,銀行信貸一直是短缺的。30年代,銀行付定期存款為8%—9%的利率,用這些定期存款去購買政府公債,必然使銀行貸款的利率過高,阻礙了向私營工業、商業和農業提供大量資金。 在中日戰爭爆發前的最後兩年,輕度的通貨膨脹勢頭已經出現;部分原因,是1935年幣制改革之後,貨幣的供應量能自由增加。不過此時的通貨膨脹,比起始於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止於1948年至1949年國民政府的貨幣體系徹底崩潰的膨脹,實在不啻小巫見大巫。中國失控的通貨膨脹,主要是為了彌補不斷的財政赤字,去無限制地發行鈔票。而最根本的原因,則是日本人在戰爭的第一年就占領了中國最富饒的省份;但也不能否認發行鈔票對於支持八年抗日戰爭所起的作用,而國民黨在三年內戰中仍採取大量發行鈔票的政策。面對1948年至1949年通貨膨脹的危險,國民政府竟沒有作出制止通貨膨脹的措施。在1937年至1949年間,國民政府執行一種令人驚奇的經濟政策,這實際在1937年以前已經顯現出其缺陷性了。[127]表21列出1937—1948年紙幣發行的增長和飛漲的物價指數。直到1940年為止,通貨膨脹仍然是緩和的,並且大都限於較為敏感的城市經濟部門。由於1940年歉收,1941年未淪陷區的糧食生產繼續下降,加之太平洋戰爭的爆發,遂引發了新的通貨膨脹的壓力。從1940年至1946年,中國大後方的物價每年平均上漲300%以上。1945年秋日本投降後,物價在短時期內猛跌;但從1945年11月至12月,物價指數開始以空前的速度上升;在1948年8月新的金圓券發行時,有一個暫時的停頓,其後即趨於暴漲。 在戰爭時期,政府的實際收入和支出都急劇下降,不過收入比支出的下降要大得多。戰前,最大的稅收來源是關稅;在日本人很快占領了中國沿海省份後,海關也都失去了。隨著淪陷地區的擴大,國民政府控制的後方地區也逐漸縮小,貨物稅和其他稅收也都隨著下降。在支出方面,政府償還內債本息的費用,由於通貨膨脹也急劇減少;而關稅和鹽稅擔保的外債償還,在1939年初也暫停支付。軍費的支出,與1937年以前一樣,是政府的主要付出;特別是從1940年起,蔣介石為了進行持久抗戰,並準備在中日戰爭後與共產黨決戰,於是進行大規模擴軍。在戰爭結束時,國民黨共有軍隊500萬人,耗費了政府戰時支出的70%—80%。這些軍隊武器裝備不足,軍官素質極差,對士兵的訓練與管理鬆弛。由於過度徵召農村的勞動力去服兵役,遂促成農業生產的下降。又由於這些軍隊集中駐紮在大後方的城鎮附近,極大地增加了通貨膨脹的壓力。與戰前一樣,國民政府軍隊規模的擴大和軍費的增加,既未能相應地促進中國的國防,也未能促進國民政府的穩定。當1947年和1948年內戰激烈進行時,由於政府當權者拚命增加軍費的開支,使政府的支出完全失去了控制。 表21 紙幣發行與物價指數,1937—1948年 * 在每個公曆年的年底,除去1948年,該年的數據分別為6月和7月的。 +1937—1944年:揚格:《中國與援助之手,1937—1945年》,第435—436頁。1946—1948年:張嘉璈:《惡性通貨膨脹:中國的經驗,1939—1950年》,第374頁。 ≠在每年年底,除去1937年(1月至6月的平均數)和1948年(7月)。1937—1945年:中國未被占領地區主要城市平均零售價格指數(揚格:《中國與援助之手》,第435—436頁);1946—1947年:全中國;1948年:上海,張嘉璈:《惡性通貨膨脹》,第372—373頁。 與戰前的格局一樣,國民政府在戰時通過徵稅籌款,主要是遞減的間接稅(一個例外是戰時的田賦徵實,其對貧窮農民的打擊比對富人的打擊更為沉重),特別是不向利用通貨膨脹大發橫財的企業家和投機家徵稅。在1945年至1946年間,在抗戰結束和內戰開始之前,政府在收復淪陷區時,其間間歇的時間雖然短暫,本可以出現一個實行徹底而公正的稅收改革,以抵消通貨膨脹的影響,但政府並沒抓住這個機會。 戰時和戰後的政府支出,不是靠稅收,主要是通過銀行預支籌款,從而導致紙幣發行量的不斷增加。債券的出售,儘管是強行攤派,也只占1937年至1945年間累計財政赤字的5%,而在1946年至1948年間則更少。1942年,政府把發行專有權交給中央銀行之後,甚至把債券存入銀行作為預支擔保的手續也取消了。戰後,政府曾採取出售外匯或黃金與進口外國商品等辦法,來消除紙幣發行過量的影響,以維持中國貨幣的國際價值;但這些措施,也耗盡了國家積累的外國資產,而這些資產本應用於抗戰勝利後的經濟建設。 當然,在商品供應不足情況下,通貨膨脹是政府因財政赤字引發的過量貨幣需求的結果。在抗戰時期,大後方消費資料工業品的產量僅略有增長,但其絕對量是不足以減輕通貨膨脹壓力。這些消費品大多是由私人小企業所生產,生產資料工業部門主要是政府或半官方機構投資。大體與戰前一樣,政府也沒有有效的政策,使稀缺的資金用於最緊要的需求。總之,戰時在內地發展起來的小工業基地,當戰後政府復員返回沿海時,實際上是被拋棄了。 收復中國工業較發達的省份,對解決商品供應不足的問題,可能有些希望,但這希望被事實殘酷地粉碎了。蘇聯從滿洲搬走主要的工業設備;中共控制下的許多華北農村,拒絕向上海的紗廠供應原棉;資源委員會和接收敵偽企業的中國紡織建設公司的無能和腐敗;政府沒有合理和公平的計劃來分配戰爭結束時所擁有的外匯資源,遂使國民政府同1937年以前一樣,沒有能力控制投機,對於改革稅制和為經濟發展優先安排投資也無所作為。 對外貿易與外國投資 在20世紀,對外貿易和外國投資,在中國經濟中的作用仍然是很小的。西方和日本的經濟影響,只在有些部門存在;中國經濟的絕大部分,都是外國人所沒有觸及到的。 據C.F.雷默和日本東亞研究所的估計,到1936年,外國在中國的投資總數曾達到34.83億美元;從1902年的7.33億美元開始增長,1914年為16.1億美元,1931年為32.43億美元(表22)。按人口平均——以1914年為4.3億,1936年為5億;這兩年的數字分別為3.75美元和6.97美元。這些按人口平均的金額,明顯低於其他「不發達」國家的外國投資。例如,1938年,印度是20美元,拉丁美洲是86美元,非洲(不包括南非聯邦)是23美元。用一個特定年份的人均外國投資額,不一定是外國投資重要性的主要指標。但是根據所得到的材料,以外國投資與國民收入和國內投資相比較,無法對資本流入量作出精確的估計。據粗略估計,30年代初的外國私人淨投資,略小於中國國民生產總值的1%,約占總投資的20%。[128]換言之,外國人在中國投資雖然總數很小,但並非沒有重要意義。 表22 外國在中國的投資,1902—1936年(百萬美元;括號內為百分數) 資料來源:侯繼明:《1840—1937年中國的外國投資和經濟發展》,第13頁,這個資料又是根據C.F.雷默的《中國的外國投資》和東亞研究所的《外國在中國的投資和中國的國際收支差額》。 雷默的數據表明,在1902—1931年間,每年外國流入中國的資本,小於中國政府償還外債本息的款額與外國投資利潤之和,因而中國存在著巨額資本的淨流出。[129]不過,如表27所示,華僑每年寄回國的匯款大於這個流出的款額。所以總的來說,中國是資本流入;這種資本的流入,加上硬幣支付,為中國繼續不斷的入超提供了資金。在這種情況下,除了價格上漲的因素外,外國投資總額的增長,主要是由於在華外國人將其所獲利潤用於在華再投資。事實上,有些匯往「國外」的款項,從沒有離開過中國,而是被直接支付給上海或香港的外國信貸者;而這些信貸者把相當一部分利潤,再投資於設在幾個條約口岸的企業。怡和洋行(又稱渣甸洋行)在1830年以來的一個世紀中,從一家小代理商,發展成為一個擁有眾多工業和金融機構的最大貿易公司,表明這一過程的辦法是相當有效的。 在1931年日本人占領滿洲,並在那裡發展大量投資之前,在中國最大的投資者是英國(見表23)。英國的直接投資,在1914年和1931年,分別占英國總投資的66%和81%。在1931年全部投資中,與外貿有直接關係的約占一半,房地產業占21%,製造業占18%,公用事業占5%,礦業占2%,雜項占3%。當1905年日本在南滿的地位鞏固之後,其在中國的投資迅速增加。日本的直接投資(占1931年總投資的77%)主要在運輸業(南滿鐵路)、進出口貿易、製造業(主要是棉紡業)和礦業。俄國的投資,幾乎全部用於中東鐵路,這條鐵路在1935年出售給日本。[130] 表23 外國在中國的投資——債權國投資,1902—1936年(百萬美元;括號內為百分數) 資料來源:侯繼明:《中國的外國投資和經濟發展》,第17頁。 在1914年、1931年和1936年,外國直接在華投資,分別占其在華總投資的66%、77%和77%,其餘的差額主要是向中國政府貸款。侯繼明對雷默和東亞研究所(表24)的數據作了再核算,表明1931年外國直接投資分配如下:進出口貿易19.4%,鐵路16.0%,製造業14.9%,房地產13.6%,銀行和金融8.6%,航運7.8%,礦業4.4%,交通與公用事業4.0%,雜項11.3%。這些數字表明,與許多「不發達」國家外國投資的格局不同。外國在中國的投資很少進入以出口為方針的實業,如礦業和種植業;甚至在南滿,日本對農業的投資也是微不足道的。 在有一些國家——例如拉丁美洲的許多國家,或荷蘭統治下的印度尼西亞,外國資本都集中在出口產業,結果導致接受者經濟的片面發展,使其專門從事一種或幾種農產品或礦產的出口;這些產品的市場,對外國的經濟周期極其敏感。此外,這種「殖民地」式的外國投資,加強了當地的土地所有者的階級地位,使其成為這種商業化農業的主要受益者。但這個受益者階級卻未能把增加的收入用於工業發展的投資,原來是使用過去的方式處理這些收入,儲藏在本國內(購買土地,或港口的房地產);現在則是更安全地儲藏在國外(存入外國銀行,或購買外國證券),或用於購買奢侈品消費(入超)。出口產業的發展,還把本地資本吸引到第三產業中,如從事附屬於外國公司的小行業,其後果是使人力和資本流失,不能為具有生產性所利用。在有限的地區,如中國的東南沿海和廣州附近,上述資本的運作過程也可以看到,但其規模較小。在民國時期,中國的經濟並未因外國資本的流入而得到根本改造,使中國經濟的命運與世界市場的變化聯繫起來。 表24 外國在中國的投資——工商企業投資(百萬美元;括號內為百分數) 資料來源:侯繼明:《中國的外國投資和經濟發展》,第16頁。 1931年以前,外國的直接投資集中在幾個條約口岸,特別是在上海,如表25所示。日本人在30年代努力發展滿洲的工業生產,已見上文論述。外資工廠在製造業部門所占份額,詳見表9和表10。在許多研究者看來,外資企業以及中資企業中的外國投資(往往是對企業的控制),阻礙了中國現代工業的發展。這種觀點認為,外資企業有更多的收入,更好的技術和管理,享有治外法權和免稅特權,還可以免受中國官員敲詐勒索,因此中資企業根本無法與外資企業競爭。與這種「壓制論」的觀點相反,侯繼明指出,在1937年以前,中資現代企業不但沒有被外資企業所壓倒,而且一直在現代經濟部門保持著相當穩定的比例。[131]儘管可以辯解說,沒有外國企業的競爭,中國的企業可以發展得更快,但絕非意味著沒有對外貿易和外國投資的「外來衝擊」,中國在19世紀的前現代經濟就能夠走上發展的道路。 除了鐵路建設和工業借款外,中國政府的外債是否有利於中國經濟,是值得懷疑的。這些外債給中國帶來的好處極小,而其還本付息的費用(利息、貼現、佣金)卻是很高的。對1912年至1937間舉借的外債,根據借債使用的目的作出分析似乎可以證明,舉借外債沒有給中國經濟帶來任何好處。[132]約占外債總數的8.9%(按1913年不變價格計算),是為軍事目的和償付賠款舉借的;另外的43.3%用於一般的行政管理,主要是外債的付息。雖然占36.9%的鐵路借款,是一筆潛在的生產性投資,但其用途不僅受到區域性小軍閥之間內戰和內亂的限制,也受借款合同規定的限制。借款合同規定,幾條鐵路分別為各自獨立經營的企業,確定各條鐵路之間的界限範圍,使之不能聯營,以此來阻止中方實行統一有效管理,外資從而從中得到其他的益處。工業借款中的最大部分,是占10.8%的電話和電報借款。 表25 外國在中國投資的地理分配,1902年、1914年、1931年(百萬美元;括號內為百分數) 資料來源:雷默:《中國的外國投資》,第73頁。 由於缺少可用的國民收入資料,對民國時期外貿在國民總產值的比重,只能作粗略的估計。1933年的國內總產值,只這一年有個比較可信的數據,進出口總值為國內總產值的7%。但這是在滿洲淪陷和世界經濟大蕭條之後的情況,而滿洲對外貿易不算少的數額。在20年代後期,中國的對外貿易額可能略大於國民總產值的10%。從中國的國土面積,發展水平,主要的海上航線距離,豐富的資源,巨大的國內市場來看,這個10%的比重是比較低的;但若與國際上水平作一比較,則並不算太低。表26列出1912—1936年中國對外貿易的價值與指數。 按當時價格計算,從19世紀80年代到1900年,進口和出口都有緩慢的增長。從1901年到1918年,增長的速度較快。其後,在1919年到1931年,增長的速度明顯加快。按數量而不是按價值計算,外貿增長的速度要稍慢一些。在19世紀最後20年,進口是相當穩定的;從1900年起,則呈穩定的上升趨勢,只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才使這種趨勢中斷。我們已經指出,第一次世界大戰為中國工業的發展提供了一些餘地。約從1907年起,出口持續增長。現有資料表明,簡單進出口貿易條件的變化趨勢,對中國是不利的(見表26)。但是,從中國經濟與世界市場聯繫來看,上述趨勢在一定程度上還是有意義的。就中國的情況而言,比起其他「不發達」國家,這種聯繫的重要性是小得多。 表26 對外貿易額和指數,1912—1936年 續表 * 單位:百萬海關兩:從1933年起,價值用元計算,如括號內所示。資料來源:蕭梁林:《中國的對外貿易統計,1864—1949年》,第23—24、274—275頁;鄭友揆:《中國的對外貿易與工業發展》,第259頁。 在民國時期各年中,如同19世紀80年代以來的情況一樣,中國對外貿易的突出特點,是進口大於出口,因此經常賬戶結算始終是入超。中國之所以能夠長期保持商品進口大於出口,在很大程度上來自華僑年復一年向國內的匯款,同時也有新的外國投資不斷投向中國。對中國國際收支的所有估計中,即使考慮到僑匯和外國投資,仍有一個數額巨大的「未予說明」的項目。 表27中對1903年、1930年和1935年的估計,是分別由H.B.馬士、C.F.雷默和中國銀行作出的。 表27 國際收支差額,1903年、1930年、1935年(百萬元) 資料來源:李卓明:《國際貿易》,載H.F.麥克奈爾編:《中國》,第501頁。 在19世紀中葉,中國的主要出口商品是絲和茶。1871年,絲、茶兩項占總出口的92%,19世紀80年代降為80%左右,1898年降到大約50%。此後繼續下降,如表28所示。在20世紀中,中國出口仍然以自然資源為大宗,但出口的種類已大為增加。新的主要出口商品是大豆和大豆製品,主要產自滿洲。出口到日本的鐵礦石和煤炭,以及日本在華棉紡廠運往日本的棉紗,也成為重要的出口商品。 表28 對外貿易的結構(現值百分比) 資料來源:鄭友揆:《中國的對外貿易與工業發展》,第32、34頁。 鴉片曾是最主要的進口商品,直到19世紀90年代才為棉布和棉紗所取代。大約在1900年,棉布和棉紗構成進口總值的40%。中資棉紡廠和外貿棉紡廠的發展,導致棉紡織品進口的下降。為了供應這些新紗廠原料,中國成為一個相當大的原棉進口國。到1936年,國內的原棉生產差不多可以滿足需要;但在1945年後,受內戰和運輸破壞的影響,農業生產下降,原棉再度短缺。大體上來說,工業原料和設備,在總進口中所占比重在穩步增加,但很緩慢;而紡織品、捲菸和火柴等製造業生產的消費品進口,則呈下降趨勢。在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大米、小麥和麵粉在進口商品中曾上升到重要地位;但隨著1935年和1936年的經濟復甦,又降了下來。農村人口,特別是城市人口的增長,農業生產的停滯,以及落後的運輸,使得供應中國城市人口一直是個難題。 表29表明,中國的主要貿易國,在中國進出口貿易額中所占的比重。在1906年和1936年間,外貿逐漸多樣化,「其他貿易國」的比重所以逐年增加(從香港的進口明顯減少,是因為1932年實行新的發貨票規定,以證實經香港轉運到中國的貨物之真實來源國)。英國、日本和美國是中國的主要貿易夥伴。對日貿易在滿洲和華北居主要地位,在南方甚小;英國則與此相反。對美國貿易,在30年代中期超過所有國家,集中於華中。1931年後,中國對日本的貿易額下降,在某種程度上看來,是測量中國人抵制「滿洲事件」的尺度。 表29 對外貿易在貿易夥伴中的分配(現值百分比) 資料來源:鄭友揆:《中國的對外貿易與工業發展》,第20、48—49頁。 以上說明了中國的對外貿易和外國在華投資的格局。這種格局從總體上來說,到底對中國經濟有哪些影響;我們曾明確指出,若與其他「不發達」國家相比,這些影響要小得多。許多中外研究者認為,這些是決定中國現代歷史進程最關鍵的影響。20世紀以來,外國對中國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和複雜的。現在的困難,是如何從20世紀外國對中國的複雜的所有影響中,分離出純粹的經濟因素。[133]中國因在近代與西方相遇而改變了,中國的這種改變,是符合西方的利益和願望的,首先是把外國人諸多活動方式帶到了這個中央王國。外國的經濟活動,在中華帝國的邊緣,對形成一個中資與外資企業的貿易和製造業規模不大的現代化部門,起了主要作用。但中國經濟在總體上並沒有多大的變化,只不過出現了一種「局部的發展」。外國對中國現代經濟的作用,是建立強制的低關稅和治外法權的特權之上,這些都受到其本國高度發達的工業經濟的支持,這些國家從戰爭賠款和償還外國借款本息中吸吮資本。但所有這些,對中國經濟的停滯不前,並不是主要原因,而只應受到部分的責難。超過了這一點,就掩蓋了意識形態和政治的不平衡;當然,這種不平衡,是西方衝擊的最深刻的後果。數十年來,這種不平衡阻礙了新的政治體制的出現;只有這種新的政治體制,才能取代過去儒家君主制,才能充分發揮現代工業技術促進經濟發展的內在優勢。 在中國的這部歷史長劇發展中,中國的經濟在本章限定的年代裡,並沒有占有顯要地位,而只是一個配角——也許只有幾句精選的台詞,聽候皇帝、官僚、外交家、將軍、宣傳家和黨務活動者的吩咐。 * * * [1]本章不考慮共產黨控制的地區;這些地區在1945年大約有9000萬居民,實行多少有些不同的經濟制度。見彼得·施蘭《游擊經濟:陝甘寧邊區的發展,1937—1945年》。 [2]施堅雅:《中國農村的市場和社會結構》,第1部分,載《亞洲研究雜誌》26.1(1964 年11月),第3—44頁。 [3]這是馬克·埃爾文的描述,見馬克·埃爾文和施堅雅編:《兩種社會之間的中國城市》,第3頁。 [4]這些當然是粗略的估計,但它們同可以得到的少量可靠材料相一致,見古爾柏特·羅茲曼:《中國清代和日本德川時代的城市網》,第99—104頁;德懷特·H.珀金斯:《中國農業發展,1368—1968年》,附錄E:《城市人口統計(1900—1958年)》,第290—296頁;孔賜安:《中國六大城市的人口增長》,載《中國經濟月刊》20.3(1937 年3月),第301—314頁。 [5]羅茲·墨菲:《外來人:西方在印度和中國的經驗》,對條約口岸的經驗提供了一個比較重要的考察。 [6]在20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對官方的人口統計來說,4.7億上下似乎是個吸引人的數字;南京政府內政部在1928年企圖作一次人口普查,但據16個省和特別區的「報告」,和該部對17個省的推測,得出一個474787386的估計數字。同是內政部在1938年發表了一個根據1936—1937年的地方報告編纂的數字471245763。 [7]劉一葉和巫的估計之間最大的不一致,是農業的淨增值數字和農業內的作物價值。一方面巫的數字可能太低,另一方面珀金斯認為劉—葉根據的1933年穀物產量估計太高,好像也有道理。珀金斯:《中國農業發展》,第29—32頁與附錄D。 [8]這個簡短的討論,根據德懷特·H.珀金斯:《中國20世紀經濟的增長與結構變化》,見珀金斯編《歷史剖析中的中國現代經濟》,第116—125頁。 [9]巫寶三:《中國國民所得,1933、1936及1946》,《社會科學雜誌》9.2(1947年12月),第12—30頁,估計1946年的國民收入比1933年低6%(按照1933年物價)。關於上海工人,見A.多克·巴尼特《中國共產黨接管前夕的中國》,第78—80頁;關於1937—1949年華北的農村經濟,見拉蒙·H.邁爾斯《中國的農民經濟:河北和山東的農業發展,1890—1949年》,第278—287頁;關於戰時中國未淪陷區和戰後的通貨膨脹,見張嘉璈《惡性通貨膨脹:中國的經濟,1939—1950年》,第59—103頁。 [10]珀金斯:《中國20世紀經濟的增長與結構變化》,第124頁,引邁爾斯《中國的農民經濟》,第234—240頁,及珀金斯:《中國的農業發展》,第5章。 [11]費維愷:《晚清帝國的經濟趨向:1870—1911年》,載《劍橋中國史》,第11卷,第1章。 [12]陳真等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1,第55—56頁。 [13]南開經濟研究所:《南開統計周刊》,4.33(1931年8月17日),第157—158頁。 [14]劉大鈞:《中國工業調查報告》。「工廠」系按照1929年的《工廠法》規定為採用機械動力,雇用工人在30名以上的企業。 [15]巫寶三:《中國國民所得,1933年》,第1卷,表1—2,在第64頁後;表5,第70—71頁;增加的資料在《中國國民所得,1933年修正》,載《社會科學雜誌》,9.2(1947年12月),第130—136、144—147頁,結合了汪馥蓀(汪敬虞)的估計:《戰前中國工業生產中外廠生產的比較問題》,載《中央銀行月報》,2.3(1947年3月),第1—19頁。 [16]校註:國民政府實業部設立時間為1930年12月至1938年1月;1938年1月1日,國民政府設經濟部。 [17]《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4,第92頁。 [18]《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1,第89—97頁;4,第93—96頁,摘自經濟部統計處編《後方經濟概況統計》,1943年5月。 [19]嚴中平編:《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第147—150頁;汪馥蓀(汪敬虞):《戰時華北工業資本就業與生產》,載《社會科學雜誌》,9.2(1947年12月),第48頁。 [20]王季深:《戰時上海經濟》,第192、194頁。為這份參考資料,我要感謝托馬斯·羅斯基教授。 [21]亞歷山大·埃克斯坦、趙岡和約翰·張:《滿洲的經濟發展:邊疆經濟的興起》,載《經濟史雜誌》,34.1(1974年3月),第251—260頁。 [22]關於1938—1948年國有和私有礦場和生產資料企業相對處境的實際數據,可以查看《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3,第1439—1443、873—879、882—887頁。 [23]國家統計局工業統計處:《我國鋼鐵、電力、煤炭、機械、紡織、造紙工業的今昔》,第148—149頁;《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3,第1051—1074頁。 [24]約翰·K.張:《共產黨統治前中國的工業發展:計量分析》,第70—74頁。 [25]巫寶三:《中國國民所得,1933年修正》,第137—142頁,表明手工業淨增值,為所有工業的72%,但所據的「工廠」是這樣定義的:雇用30名以上工人的企業,並使用機械動力。 [26]這個意思包含在彭澤益對資料的編排中,見彭澤益編《中國近代手工業史資料,1840—1949年》,有價值的文獻尚未被充分發掘出來。 [27]費維愷:《經濟趨向:1870—1911年》,載《劍橋中國史》,第11卷,第1章。 [28]彭澤益:《中國近代手工業史資料,1840—1949年》,2,第331—449頁。 [29]李莉蓮:《江南與絲出口貿易:1842—1937年》(哈佛大學哲學博士學位論文,1975年),第234—273頁。 [30]雷諾茲通過不相同的路子,得出1875年和1905年的結果,與我的估計很接近。見我的《中國的手工和機器棉紡織品,1871—1910年》,載《經濟史雜誌》,30.2(1970年6月),第338—378頁。我在這裡所以用了雷諾茲的數據,而不是我自己的數據,因為這些數據是1875—1931年整個時期的估計,與我所用的方法是一致的。 [31]趙岡:《現代棉紡織工業的發展及其與手工業的競爭》,載珀金斯編《中國現代經濟》,第167—201頁。 [32]同上書,第173—175頁,舉出了例證。 [33]劉大中和葉孔嘉:《中國大陸的經濟:國民收入與經濟發展,1939—1959年》,第142—143、512—513頁;蕭梁林:《中國的對外貿易統計,1864—1949年》,第32—33頁。 [34]侯繼明:《1840—1937年中國的外國投資和經濟發展》,第169—170頁。 [35]李莉蓮:《江南與絲出口貿易,1842—1937年》,第266—273頁。 [36]珀金斯:《中國的農業發展》,第20—30頁。 [37]珀金斯:《中國20世紀經濟的增長和結構變化》,第122—123頁。 [38]谷春帆:《中國工業化通論》,第170頁。 [39]關於20年代勞動力的來源、招募、工資和工作條件,見瓊·切斯諾《中國的工人運動,1919—1927年》,第48—112頁。1949年之前工業工資結構分析,見克里斯多福·豪《現代中國的工資模式和工資政策,1919—1972年》,第16—27頁。關於日本式的「常年」雇用熟練男工的一個例子,見《慎昌洋行》,第114頁,為最後這本參考書,我要感謝托馬斯·羅斯基教授。 [40]趙岡:《工業政策與執行》,見亞歷山大·埃克斯坦、沃爾特·蓋倫森、劉大中編《共產黨中國的經濟趨勢》,第579頁,表3。 [41]馬逢華(音):《大陸中國的對外貿易》,附錄C,第194—200頁。 [42]托馬斯·G.羅斯基:《製造工業的發展,1900—1971年》,見珀金斯編《中國現代經濟》,第228—232頁。 [43]珀金斯:《中國20世紀經濟增長與結構變化》,第125頁。 [44]珀金斯:《中國的農業發展》,第233—240頁。 [45]這些是包括滿洲在內的整個中國的數字。關於華北,見邁爾斯《中國的農民經濟》,第177—206頁;天野元之助的《中國農業諸問題》中概括了許多地方的研究,見該書Ⅰ,第3—148頁。 [46]關於稻米、小麥和麵粉的進口,見蕭梁林(音)《中國的對外貿易統計,1864—1949年》,第32—34頁;巫寶三:《中國糧食對外貿易其地位、趨勢及變遷之原因,1912—1931年》。 [47]蕭梁林:《中國的對外貿易統計,1864—1949年》,第274—275頁。 [48]天野元之助:《論中國的農業經濟》(以後簡稱《農業經濟》),2,第696—698頁,開了一張單,列出1912年至1931年間的內戰、洪水、乾旱、瘟疫受影響的省份。又見卜凱《中國土地利用統計資料》,第13—20頁,關於1904—1929年間的「災害」及所在地。 [49]天野元之助:《中國農業史研究》,第389—423頁,例如關於水稻種植技術。F.H.金《四千年的農民》,對20世紀初「中國、朝鮮和日本永久不變的農業」作了生動的描述。 [50]李文治和章有義編:《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2卷,第182頁。這套資料的第1冊,李文治編,包括1840—1911年;第2冊和第3冊,章有義編,分別包括1912—1927年和1927—1937年。 [51]拉蒙·H.邁爾斯:《土地改造與農業改造:大陸中國和台灣,1895—1954年》,載《香港中文大學文化研究所學報》,3.2(1970年),第532—535頁。 [52]埃克斯坦、趙岡和約翰·張:《滿洲的經濟發展》,第240—251頁。 [53]李文治、章有義編:《農業史》,3,第476—480、622—641頁。 [54]同上書,第480—485頁。 [55]《農情報告》,7.4(1939年4月),第49—50頁,見李文治編《農業史》,3,第708—710頁。 [56]珀金斯:《中國的農業發展》,第136頁;李文治、章有義編:《農業史》,2,第131—300頁;張人價:《湖南的稻米》(譯自湖南省經濟研究所1936年報告),第87—113頁。 [57]劉大中、葉孔嘉:《中國大陸的經濟》,第68頁,表10。 [58]珀金斯:《中國的農業發展》,第35—36頁;李文治、章有義編:《農業史》,2,第406—407頁;卜凱:《中國土地利用》,第281—282頁。 [59]邁爾斯:《中國的農民經濟》,到處可見此論證。 [60]羅伯特·阿什:《中國革命前的土地占有:20年代和30年代的江蘇省》,第50頁。阿什自己也對更「純的經濟因素」予以一定重視。但是,他的研究估計20世紀江蘇農業投資的程度和來源時,似不足以令人信服。 [61]卡爾·里斯金:《現代中國的盈餘和停滯》,見珀金斯編《中國現代經濟》,第57頁。 [62]卡爾·里斯金:《現代中國的剩餘與停滯》,見珀金斯編《中國現代經濟》,第57頁。 [63]同上書,第68、74、77—81頁;維克托·利皮特:《中國的土地改革與經濟發展》,第36—94頁。 [64]卜凱:《中國土地利用》,第269—270頁。 [65]卜凱:《中國土地利用》,第181—185、294、297頁。 [66]同上書,第193—196頁。 [67]珀金斯:《中國的農業發展》,第87、89頁;利皮特:《中國的土地改革與經濟發展》,第95頁;甘迺迪·R.沃克:《中國的農業規劃:社會主義文化與私人部分,1956—1962年》,第5頁。 [68]校註:租行為江南地區,特別是蘇州地區實行的收租組織。地主身居城市或他鄉,以其在鄉間出租土地之地租,承包給租行向佃戶收租。租行多為城市流氓無賴或青皮惡棍所組織;收租之時,乘船率眾,持械或持槍至農村向佃戶收租。租行一般按所收地租折價貨幣交付地主。 [69]村松祐次:《近代江南租行——中國地主制度的研究》,第47—237、391—636頁;又見《中國清末民初江南地主所有制的紀實研究》,載《東方與非洲研究學院學報》,29.3(1966年),第566—599頁。 [70]珀金斯:《中國的農業發展》,第92—98頁。 [71]陳正謨:《中國各省的地租》,第43頁,發現河南、四川、貴州、雲南的勞役地租負擔最高,根據的是不包括滿洲在內的22省1520處報告。 [72]國民政府主計處:《中華民國統計提要,1935年》,第462—463頁,列出1933年山東的地價與浙江大致一樣;但中央農業實驗所提供的1934年山東的地價比浙江低1/3。 [73]在表16(1)中,費維愷用了卜凱的「農業調查」,而不是他的「田場調查」中通常被引證的百分比導出的可供選擇的估計。後者的估計顯然太低,一方面由於他的實例對南方各省重視不夠,另一方面由於調查的性質使得比較容易接近的地區支配了數據。 [74]關於江蘇的地區差異,見阿什《中國革命前的土地占有》,第11—22頁;關於山東與河北,見邁爾斯《中國的農民經濟》,第234—240頁。 [75]喬治·賈米森:《中國的土地占有與農村人口狀況》,載《皇家亞洲學會華北分會會刊》,23(1889年),第59—117頁。 [76]《農情報告》,5.12(1937年12月),第330頁,見李文治和章有義編《農業史》,3,第728—730頁。 [77]邁爾斯:《中國的農民經濟》,第223頁。 [78]天野元之助:《農業經濟》,1,第299頁。 [79]卜凱:《中國土地利用》,第333頁。 [80]國民政府主計處統計局:《中國租佃制度之統計分析》,第59頁。 [81]校註:永佃制分土地的使用權與所有權,佃戶一次交地主銀若干,可獲得一定數量土地的永佃權,即具有使用土地的田面權;而土地的所有權仍屬地主;此土地之田賦仍歸地主交付。此制盛於蘇州地區及江南各地。 [82]全國土地委員會:《全國土地調查報告大綱》,第46頁。 [83]內政部:《內政年鑑》,3,《土地》,第12章,(D),第993—994頁。陳正謨發現,押租流行於1933—1934年報告中30%的地區,6%以上的地區有過這種現象。陳正謨:《中國各省的地租》,第61頁。 [84]全國土地委員會:《全國土地調查報告綱要》,第44頁。 [85]國民政府主計處統計局:《中國租佃制度之統計分析》,第43頁。1924年與1934年比較,數據的變化極小,沒有重要意義。 [86]卜凱:《中國土地利用》,第462頁;《農情報告》,2.4(1934年4月),第30頁,見《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第342頁;全國土地委員會:《全國土地調查報告綱要》,第51頁。 [87]同上書,第462頁;76%的農戶借債是為了「非生產性目的」;天野元之助:《農業經濟》,2,第219—220頁,引用了七項全國和地方研究。 [88]《農情報告》,2.11(1934年11月),第108—109頁,見《經濟統計月志》,1.11(1934年11月),第7頁。 [89]《經濟統計月志》,1.11(1934年11月),第2頁。 [90]李文治、章有義編:《農業史》,3,第206—214頁;天野元之助:《農業經濟》,2,第308—348頁。 [91]卜凱:《中國土地利用》,第233頁。 [92]校註:原子式的農村部門,有的譯作「原始狀態的農業部門」。 [93]見李文治、章有義編《農業史》,2,第559—580頁;3,第9—65頁;天野元之助:《農業經濟》2,第1—158頁。 [94]邁爾斯:《中國的農民經濟》,第278—287頁,簡略地敘述了1937—1949年間華北農村經濟所遭受的混亂狀況與破壞。 [95]中央農業部計劃司:《兩年來的中國農村經濟調查匯編》,第141—144、149—151、160—161、226—236頁。 [96]劉大鈞:《中國工業與財政》,第197—219頁;顧琅:《中國十大礦廠調查記》,3,第49頁。 [97]校註:北京至瀋陽的鐵路,在北京政府時期,稱為京奉鐵路;京指北京,奉指奉天。日後的遼寧省此時稱奉天省。國民政府時期,改稱京奉鐵路為北寧鐵路。北指北平(國民政府改稱北京為北平),寧指遼寧(國民政府改稱奉天省為遼寧省)。 [98]美國銀行公會、商業和海事委員會:《中國,一次經濟調查,1923年》,第16頁。 [99]全國經濟委員會、公路總局:《中國的公路》。 [100]《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第172—180頁,其他資料估計的英里數,與此略有不同。 [101]校註:中東鐵路為清末中俄共同投資興建,實權悉操之於俄人,初名東清鐵路;民國後,更名東省鐵路,亦稱中東鐵路。 [102]張嘉璈:《中國為鐵路發展而奮鬥》,第170—171頁,表Ⅲ。 [103]侯繼明:《中國的外國投資和經濟發展》,第32、39—42頁。 [104]《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第210頁。 [105]中國情報部:《中國手冊,1937—1945年》,第217頁。 [106]滿鐵調查部:《華中的帆船貿易》,第134—135頁。 [107]楊端六等:《六十五年來中國國際貿易統計》,第140頁。 [108]《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第228—229、235—236頁。 [109]賈士毅:《民國財政史》,1,第45—77頁。 [110]斯坦利·F.賴特:《辛亥革命後中國的海關收入》(1935年第3版),第440—441頁。 [111]P.T.陳:《財政》,見《中國年鑑,1935—1936年》,第1298—1299頁。 [112]千家駒:《舊中國公債史資料,1894—1949年》,第366—369頁。 [113]賈德懷:《民國財政簡史》,第697—698頁;柏井象雄:《中國近代財政史》,第63—64頁。 [114]C.M.張:《中國地方政府的支出》,見《中國經濟月報》,7.6(1934年6月),第233—247頁。 [115]C.F.雷默:《中國的外國投資》,第123—147頁;徐義生:《中國外債統計資料,1853—1927年》,第240—245頁。 [116]雷默:《中國的外國投資》,第160頁。 [117]揚格:《中國的建國成就,1927—1937年:財政和經濟記錄》,提供了全面說明。道格拉斯·S.帕俄:《南京政府時期的中國政府財政》(哈佛大學哲學博士學位論文,1950年);《南京時期的中國國家支出》,見《遠東季刊》,12.1(1952年11月),第3—26頁;《國民黨與經濟停滯》,見《亞洲研究雜誌》,16.2(1957年2月),第213—220頁。 [118]美國人口調查局:《美國的歷史統計資料,1789—1945年》,第12頁。 [119]周舜萃:《中國的通貨膨脹,1937—1949年》,第64—65頁;張嘉璈:《惡性通貨膨脹》,第140—144頁。 [120]揚格:《中國與援助之手,1937—1945年》,第440—442頁。 [121]千家駒:《舊中國公債史資料》,第370—375頁;揚格:《中國的建國成就》,第459—468頁。 [122]揚格:《中國的建國成就》,第98、509—510頁。1927—1947年期間,財政部的財政顧問揚格,強烈反對50%—60%的較低估計;這個數字出現在倫納德·G.遷的《中國的現代銀行與政府財政和工業》中,《南開社會經濟季刊》,8.3(1935年10月),第591頁,以及別的地方,源自朱偰:《中國財政問題》,第231—232頁。 [123]揚格:《中國的建國成就》,第98—99頁。 [124]校註:交通銀行不屬於CC系,屬於舊交通系;中國銀行不屬於宋子文,屬於政學系;中國農民銀行是屬於CC系,也不屬於「中國軍隊的最高領導」。 [125]校註:中國農民銀行成立於1933年,1928年的統計中不應有農民銀行。 [126]弗蘭克·M.塔馬格納:《中國的銀行業與財政》,第121—196頁;宮下忠雄:《論中國銀行系統》,第103—221頁;德永清行:《論中國的中央銀行》,第235—350頁;安德烈亞·李·麥克爾德里:《上海的錢莊,1800—1935年》,第131—185頁。到1934年底,只有中央銀行和中國農民銀行是政府完全控制的。南京政府僅擁有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20%的股份,並對兩行重要人選的任命有些影響。但這兩家銀行有很大的獨立性,並且時常反對政府的財政貨幣政策。1935年3月,在一次由財政部長孔祥熙執行的經周密計劃的突然行動中,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被「收歸國有」。 [127]關於戰時和戰後的財政和通貨膨脹,見周舜萃《中國的通貨膨脹》; 張嘉璈:《惡性通貨膨脹》;揚格:《中國的戰時財政與通貨膨脹,1937—1945年》。 [128]羅伯特·F.德恩伯格:《外國人在中國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見珀金斯編《中國現代經濟》,第28—30頁。 [129]C.F.雷默:《中國的外國投資》,第170—171頁。 [130]侯繼明:《中國的外國投資和經濟發展》,第17—22頁。 [131]侯繼明:《中國的外國投資和經濟發展》,第138—141頁。 [132]侯繼明:《中國的外國投資和經濟發展》,第29頁。 [133]見本書第三章,費維愷:《外國在華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