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橋中國晚清史 · 第九章 清代的中興

清朝獲勝的原因 1864年7月當太平天國的首都南京最後被曾國藩的軍隊攻陷時,中國士大夫統治階級中的許多人已在私自慶幸,因為他們親眼看到了歷史中的罕見現象——一個統治了二百多年並且一度鼎盛的王朝,在以後衰敗時仍能撲滅一次席捲全國的和難以對付的叛亂。這在傳統史學中被稱為中興,自古以來,這樣的事例不過犖犖數端而已。在19世紀60年代經常引用的這類事例中,有規模巨大的安祿山之亂被撲滅後肅宗在位時(756—772年)的唐代中興。 從歷史角度看,清代的中興也許甚至比唐代的中興更令人矚目。公元8世紀的帝國將領還遠沒有擺脫南北朝(317—589年)的軍事—貴族文化,但是清末的士大夫儘管身受一千多年越來越無價值的書本文化的影響,卻能消滅太平軍。另外,唐代的中興出現了實際上獨立的藩鎮,而清帝國政權卻能經過叛亂而基本上完整地保存下來:總督和巡撫在治理時雖然取得了較大的迴旋餘地,但是仍要繼續依靠皇帝的恩寵以保持祿位。唐肅宗曾從中亞的回鶻人那裡取得援助,同治初期的清朝也同樣得益於西方「夷人」直接和間接的援助。唐朝雖然能指望用中國的優越文化去威懾甚至同化異族援助者,可是19世紀中國面臨越海而來的外國人,他們不但不能被同化,而且擁有比中國自己的文明還要高明的物質文明。 任何中興的主要事件都是軍事性質的,即必須打敗叛亂者。 第六章曾經著重指出,清朝的勝利是由於:第一,中國的上層人士把王朝的利益看作是自己的利益;第二,他們能用自己組織起來的臨時武裝來維持地方秩序。 雖然團練和勇都是有用的,但由於有了一種新型的軍事組織才可能取得最後的勝利。這種新型組織就是勇營,它是帝國的半正規軍隊,在當時是一大創舉。[1]最早和最重要的這類軍隊雖然在湖南組成,都稱不上「地方軍隊」,因為它很快就被調出省外與太平軍作戰。湘軍的規模與勇的規模不同,後者一度發展到13.6萬人。雖然團練和勇的餉銀主要都由紳士籌措,但湘軍的餉銀則由帝國在省庫內撥付。曾國藩打算從湖南的上層人士那裡籌款,但效果不大,於是就依靠帝國授權湖南、湖北、廣東等省撥付的餉銀,以及朝廷批准出售功名、官銜甚至官職的所得來資助他的大軍。他的經紀人跋涉數省以兜售北京為此目的而頒發的「執照」。[2]曾國藩在建立他的軍事統一組織和訓練制度的同時,又成立了一個管理經費和給養的機構。傑出人物如羅澤南、胡林翼和劉蓉(1816—1873年)等人把謙恭的、但又義無反顧的儒家思想付諸實踐,從而使他們自己也具有曾國藩那種拯救王朝和拯救文明的堅定決心。 曾國藩:考驗中的儒家經世致用之學 曾國藩世界觀的哲學基礎是關於萬物各安其「分」的程朱學說。就人而言,每個人的「分位」存在於等級地位中,即存在於帝國制度和家庭內部的等級地位之中。曾國藩與桐城學派的學者一樣,也強調要關心人的福利,但仍認為「倫紀」甚至是一個更重大的問題。早在19世紀40年代的書信中,他就表示了他的看法,認為在人與人的各種關係中如果忽視了「殊」,「其極皆可以亂天下,不至率獸食人不止!」[3] 曾國藩不但是一個虔誠的自我修養實踐家(如主張黎明即起,按時練字,熟讀經史和寫反省日記等),而且對行政問題也有廣泛的興趣。他對經世致用的態度主要是依賴「人治」而不是「法治」。就制度而言,他傾向於保存清朝政府的和社會的慣例,包括各種禮儀在內。他認為政府的當務之急是實現賀長齡和魏源喜用的一句名言:「綜核名實。」不過,他又遵循桐城大師的主張,強調只有具有正統學識根底和有修養的人才能改造官僚界內部的習俗,因而最大的需要莫若取「篤實踐履之士」。[4]他在一篇早期的著名文章《原才》中主張,只有「賢且智者」的出現,才能使急劇形成嚴重危機的世風日下的形勢得以扭轉,並認為只靠幾個視國家利益為自己利益的人的領導和榜樣,也能改造整個一代人的風氣和習俗。他不是沒有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但他在翰林院進行的研究使他相信如秦蕙田(1702—1764年)所著的《五禮通考》那樣的綜合性著作,就足以指導行政實踐和社會實踐。他提出的唯一意見是增寫關於論述諸如鹽的專賣、河道管理和貨幣政策等事務的經濟這一節。[5]由於理學總是有「內」「外」——即本質和功能——之分,所以曾國藩認為,清朝的制度雖然在道德和禮儀這兩方面沒有缺點,但在實際執行方面能夠——而且應該——有所變通。他在1851年8月的一篇日記中寫道:「前世所襲誤者,可以自我更之;前世所未及者,可以自我創之。」[6] 1853年1月曾國藩被任命為負責湖南省地方防務的欽命大臣後,他對文武官員的腐敗無能深為震驚和感到痛心。但他除了竭誠領導以外別無良策;曾國藩出於對理學的信仰,認為只有這樣的領導才能真正改變擺在王朝面前的命運。他說:「獨賴此精忠耿耿之寸衷,與斯民相對於骨獄血淵之中,冀其塞絕橫流之欲,以挽回厭亂之天心。」[7]於是曾國藩決定應用其經世致用術的兩個方面,即又要注意人的道德品質,又要注意他們的組織能力。他在選用將領時特彆強調候選人要具有「忠義朴誠之氣質」。他寧願要學者來當將領,要求需用之人選必須具備「血性」和「廉明」的品質,這甚至比要求他們具備軍事經驗的心情更為強烈。他要農民出身的「淳樸」的人來當下級軍官和士兵[8] 為了管理他的陸軍及其附屬水師的糧餉,曾國藩經清帝的批准成立了一個官僚機構。雖然他在一開始沒有被封為欽差大臣,但他是領有欽命的。[9]這使他有足夠的權力,可以給官員頒發札委和授給他們委員的頭銜。曾國藩還在他的大本營中設立一個「參謀部」,即綠營的營務處。在湘軍進駐湖北然後又進駐江西後,不管曾國藩的大本營設在何處,都在附近城鎮設立糧台,以監管船運糧食。此外,在前沿陣地還有管理餉銀和彈藥的機構。[10] 曾國藩非常注意被委託辦事的人的品質。他選拔一名對水戰有一定經驗的下級綠營軍官楊岳斌(1822—1890年)和與地方防務有過短期關係的生員彭玉麟(1816—1890年)來指揮他的水師。尤其是彭玉麟,他證明是一名勇猛、正直和謹慎的儒將,所以深合曾國藩的心意。曾國藩依靠他的一批私人幕友來為營務處、糧台和各種特設的局辦事,這些人名義上是他的「食客」,並從他私人俸祿中支領酬金。曾國藩以善於把精幹之士招進幕府和量才使用他們而著稱。他常常任命幕友至營務處或某個糧台任職,這樣就把「食客」轉為有委員地位的政府官員並付給官俸。曾國藩的心目中也需要以不貪贓、有實際才能而為人稱道的「正人」來充當這樣的管理人員。但實際上,他傷感地發現,他不得不在湘軍和綠營將領中放寬他的品行標準。他只有對手下官兵的所作所為視而不見,才能徹底維持湘軍的戰鬥力。但對這些挽救其戰鬥力的辦法,儒家的經世致用之學是難得給予承認的。 事實上,湘軍的戰鬥力大大地被許多讚美它的編史者們誇大了。誠然,湘軍在1854年10月攻克武昌之舉,遏制了太平軍企圖鞏固沿江所有城市的戰略銳氣。而1854年12月在湖北邊緣的田家鎮擊潰龐大的太平軍水師的戰績也顯示了曾國藩水師的質量。但當曾國藩沿江而下遠征江西時,他被斷然阻擋住了。至少他的一半水師被圍在鄱陽湖達兩年多之久;而且儘管湘軍中最精銳的部隊回師防守,太平軍仍於1855年4月重新攻占了武昌。曾國藩仍繼續被圍在南昌,而由胡林翼(當時的湖北省代理巡撫,後來又實授巡撫)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內指揮大部分湘軍作戰。到1856年6月,當駐在南京以東並由向榮統率的江南大營崩潰時(見第六章),湘軍在江西和湖北同時也處於嚴重的危險之中。只是由於南京發生內訌而消除了太平軍施加的壓力,才得以避免一場災難。除了湘軍的水師以外,它的各支部隊當時大部分被打垮,雖然胡林翼成功地集結了他的兵力,而在1856年12月又攻占了武昌。 也出現了湘軍暫時恢復元氣的時期,它在兩三年內擴充到4萬人左右。它儘管遭到幾次慘敗,但到1859年中期仍能肅清江西和湖北的太平軍。軍隊的規模已經擴大,同時基本上還保持著它的組織形式,可是曾國藩卻不得不放棄他在選用軍官方面的原則。像羅澤南和李續賓那樣傑出的儒將已在戰鬥中喪生。曾國藩和胡林翼所依賴的新將領再也不是能實際指揮戰鬥的儒家人物了;剩下的幾個儒將馭將比帶兵更為內行。在營一級將領中,讀書人已不再占優勢。這時大部分指揮營的將領只勉強認識幾個字,但其中有些人甚至被擢升為統領。[11]經驗證明,執行前線任務需要讀書人所缺乏的精力,而在文盲和半文盲中,卻有具備卓越戰術才能的勇將。原為曾國藩水師下級軍官的鮑超,在1855年被胡林翼提為統領,帶領3000名新兵。據說他只會寫自己的名字。鮑超與其他兩名20多歲的年輕人畢金科和朱洪章就成了曾國藩最器重的統領。朱洪章自稱是一個在下令屠殺數以千計的敵軍時難得眨眼的人,在十三四歲時就放棄了讀書的機會,未滿20歲就參加了勇營。[12] 像鮑超和朱洪章等人雖然善於指揮作戰,但容易驕縱他們的官兵。湘軍的軍紀不斷敗壞。每當奪取一個城鎮,隨之而來的即使不是濫殺,也總是掠奪。1858年7月當曾國藩服父喪15個月後復任時,他發現湘軍的行為如此之壞,以致地方的團練也常與他們作戰。其弟曾國荃返任得更早,他從湖南帶來的2000名士兵在粗野的、但有作戰經驗的營級將領帶領下,1858年9月在江西吉安的一次重要戰役中贏得了勝利。但在勝利時,他的部隊變得那麼難以駕馭,以致它不得不立即被解散而代之以新兵。1858年末三河鎮之役遭慘敗後(儒將李續賓和曾國藩另一個弟弟死於此時),湘軍又設法進入安徽。但此時曾國藩所率各營實際上大部分由新入伍的官兵組成,他們被像朱洪章那樣久經沙場的粗野將領所帶領。儘管曾國藩宣揚愛民(他在1858年末親自寫的軍歌以此為歌名),湘軍原來的良好風紀似乎再也沒有恢復過。 在此以前,曾國藩已經寫出他的主張,認為理想的軍事將領應「不汲汲於名利」。但到了1856年,他發現大部分湘軍軍官「皆不免稍肥私橐」。他所能做的就是但求身不苟取,「以此風示僚屬,即以此仰答聖主」。[13]到了1859年,曾國藩幾乎要把將官劃入衙門胥吏和差役這一類儒生認為不得不容忍的無德之人之列。他這時認為,中國古代的偉大而有德行的將領肯定已被歷史學家理想化了。根據他自己的經驗,像羅澤南和李續賓那樣非凡的儒將,「皆邂逅遇之,非求而得之也」。即使他的最優秀的將領,也只有在讓他們看到建議擢升其綠營軍階的奏摺時,或者在他們預期掠奪戰利品的前景特別有利時,才肯賣命。他寫信給胡林翼表示了他的極端實用主義,當時他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學「老僧不見不聞……惟懵懂可以祓不祥也」。[14]這就是以我佛的智慧來補儒家經世致用之術的不足! 清帝國的政策:向同治時代過渡 從1859—1861年這三年,人們可以看到太平天國的興起,同時也看到清朝對歐洲人的政策從敵對轉向妥協,這部分是由於在隨著幼主登位而產生的權力鬥爭中,宮廷決策人有了變動的緣故。 在向同治年間過渡的時期,任用漢人擔任省的要職這方面的政策可能沒有發生什麼變化。清朝的統治者已經非常信任他們的受過嚴格教育的士大夫。據報道,咸豐帝在他深為尊敬的教師杜受田(1787—1852年)的推薦下,選擇了信仰理學的漢族詩人兼政治家祁寯藻(1793—1866年)擔任領班軍機大臣。[15]雖然祁寯藻在1855年退隱,但他的許多意氣相投的好友在京師仍身居高位。他在軍機處的繼承者文慶是一個頗有閱歷的滿人,此人自1853年以來一直擔任戶部尚書,並推薦過胡林翼為湖北省巡撫和駱秉章繼續擔任湖南省巡撫。1856年文慶去世以後,清帝愈加聽信肅順(1815?—1861年)之言,後者是平日陪侍清帝的最能幹的宗人。肅順是清帝另一名寵愛的皇親端華的兄弟,他在1854年起開始被任命為御前侍衛和工部侍郎。他在擔任包括理藩院尚書在內的一系列要職後,在1858年末又任戶部尚書。肅順為人驕橫悠肆,但對漢族文人則頗具愛才好士之風,並且任用了郭嵩燾和王闓運等湖南才子當他的幕僚。曾國藩在1860年夏季被授予兩江總督之職,就是出於肅順的保舉。[16] 肅順一意孤行,急於想糾正政府中各種臭名遠揚的弊端。他與其說是一個儒家,不如說是一個法家;他的作風嚴厲。1858年後期,在北京發現了一起舉人考試賄賂案。清帝在肅順及其同僚的建議下,下詔把一名滿族高級主考官及六名被指控的同犯處以極刑。行刑後的八個月,即在1859年11月,肅順對發行鈔票的官辦銀行進行了調查,此舉再次震動了北京的官場。紙鈔與聲名狼藉的大額劣質咸豐銅錢,是清廷謀求解決其財政危機的無可奈何的辦法之一。肅順把數十名被控貪污的戶部胥吏連同許多經官方批准經營的銀行主關進獄中。他因此以勤奮和意志堅強著稱。但當時在北京的郭嵩燾後來指出,肅順的行動還算不上徹底的改革。他認為,清政府的主要缺點在於官場講究排場以及政府政策的顢頇。他斷言某些不法行為是難以避免的,這使人想起曾國藩議論他的將領的一些話來。他寫道:「顢頇而寬,猶足養和平以為維繫人心之本,顢頇而出之以嚴,而弊不可勝言矣。」[17] 肅順任理藩院尚書時,已經繼承了明清帝國的政策,即憑藉天子的威嚴作為主要支柱,以確保中國對亞洲腹地各部族首領的控制。因此,要清帝與歐洲的蠻夷酋長平起平坐,這對他來說是特別難以忍受的。從所有跡象看,肅順是要求廢除1858年天津條約中某些條款和鼓勵僧格林沁加強大沽灣防務的那個非正式的王公集團的幕後策劃者(見第五章)。他在處理外交政策時,與他處理戶部的貪污胥吏一樣僵硬,這可從1859年7月,即僧格林沁在大沽炮轟英艦後一個月,他與俄國公使伊格納捷耶夫的談話中可以看出;他不但拒絕割讓烏蘇里江以東的領土,而且還拒絕接受璦琿條約草約,該條約已在1858年由黑龍江的滿洲將軍談妥,並規定割讓黑龍江以北的土地。 當1860年8月僧格林沁的部隊被第二次英法遠征軍擊潰後,肅順及其同僚感到必須接受在北京開闢外國使館區的要求;但即使在面臨災難之時,他們對謁見清帝不行叩頭禮這一問題仍不肯讓步。於是下令對英法軍隊進行一場討伐性的戰爭。清帝國軍隊很快被聯軍的火力擊潰,但肅順這時與清帝正在前往熱河行宮的途中(從北京出發,路程一般為6天)。恭親王與唯一沒有隨駕離京的軍機大臣文祥則留下與歐洲人談判。 在熱河時,身為內務府大臣和戶部尚書的肅順取得了實權。雖然除了讓恭親王及其同僚開始履行1860年10月和11月簽訂的北京條約外別無選擇,但一切國內外政策的重大決定仍要在熱河的宮廷中作出。英軍和法軍撤離北京後,他們仍有約6000名留在大沽和天津。經過這場戰爭,北京的官員就這樣創立了中國與西方關係的新秩序,而滯留在長城以外熱河的朝廷則懷恨在心。隨著新條約的履行,熱河和北京之間的觀點分歧不斷擴大。 1861年1月,清帝批准新設處理西方關係的總理衙門,並於3月31日正式成立;兩星期後,英法兩國大使抵京駐紮。按照條約,雖然鎮江上游的九江和漢口要等太平軍被鎮壓後才得向外國船隻開放,但恭親王為了使歐洲人在內戰時支持清廷,卻奉命於1860年12月將這三個商埠全部開放。顯然,太平軍和捻軍對王朝的威脅要比英國人和法國人更大;甚至俄國人也暫時得到了滿足。恭親王和文祥奉詔要發還原來天主教的財產,並要在新商埠開闢時在那裡安排外國租界。為了執行1858年的中英通商章程,外國海關督辦管轄的範圍擴大到所有的商埠。1861年1月的上諭批准了江蘇巡撫兼代理通商大臣薛煥的建議,讓已在1858年被提名為海關總稅務司的李泰國正式就任。李泰國在當額爾金勳爵的翻譯時採用恫嚇策略,故清朝官員十分痛恨他,可是實際上李泰國是英國公使卜魯斯提名的,雖然1858年的通商章程已經規定外國政府不得干預稅務司的人選問題。恭親王和文祥認為任命李泰國是有利的,因為北京在1861年初又處於財政危機之中,戶部的庫銀已減少到30萬兩。雖然向外國船隻徵收的貿易稅的40%用作對英法的賠款,但人們仍然認為,歐洲人出於同樣的原因,也會力圖增加關稅收入,並且新財源將比中國各地關卡的預計收入更大,因為後者「往往以多報少,隱匿侵蝕……無從徹底清查」。[18]在1860年期間,李泰國已經在英國占領的廣州以及汕頭設立了新的海關。他不久以健康為理由請假回英國;臨時代理他的赫德(1835—1911年)繼續擬訂進一步的章程,並在其他商埠設立新海關。 咸豐帝不願看到所有這些現實,特別不願看到歐洲軍隊仍在天津留駐,所以他一再推遲返京日期。他再也不能回京了,因為他在1861年2月患了重病(可能是肺結核)。他在夏初時稍有好轉,但在8月20日病情突然惡化。在兩天後去世之前他一度甦醒,但時間短得只能立下兩道遺詔:其一是立他的五歲獨子載淳為皇儲,另一紙是授權四位侍衛大臣(載垣、端華、肅順和景壽,都是宗人)和在熱河的四名軍機大臣「贊襄一切政務」。前四人所受的權力既不能被解釋為順治帝未成年時多爾袞的那種攝政,也不能說成是康熙帝未成年時鰲拜及另外三大臣的輔政。(可以推測,這八人在怎樣抬高他們的作用這一點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見。肅順在他們之中最為機敏,但又是地位較低的宗人,決沒有資格當攝政。)然而這八人對自己作為「顧命之臣」的身份信心十足,以致他們以幼主的監護人自居,並且指望代他來作決定。 但並不是把權力全部授予他們。由於他們只受權「贊襄」,所以不能合法地啟用通常代替「朱批」的御璽。他們不得不求助於兩位皇太后的固有的權力,因為母后的地位能夠合法地代表幼主使用御璽。咸豐帝去世後留下了25歲的皇后鈕古祿氏,她為人隨和,沒有野心。但這時的天子載淳的生母卻是葉赫那拉氏,即後來的慈禧太后(1835—1908年)。按照規矩,8月22日的詔令晉封葉赫那拉以及位居其右的東宮鈕古祿為太后。八名諮詢大臣在謁見兩位太后時,提出此後他們起草的一切敕令和詔書,都要由兩位皇太后加蓋她們掌握的御璽來批准。但葉赫那拉過去曾為先帝整理過奏摺,因而她們堅持要先看過一切草擬的敕令、詔書以及奏摺,才能在任何文書上加蓋御璽;而且由諮詢大臣提名的高級官員任命事項,也必須要經過她們的批准。這八名諮詢大臣勉強同意了。但兩位皇太后並不公開上朝聽政,她們只召見這八個人。 這種做法並無錯誤,因為在此以前的清史中,從沒有皇太后上朝聽政之事。但在以前的朝代中都有很多這樣的先例,而且中國的傳統是可以援引的。北京的官員這時發起了一場運動,以使兩位皇太后實際執政,或者按照歷史上常見的做法實行「垂簾聽政」。[19]恭親王無疑是幕後人,他最後獲准前往熱河行宮。當時在熱河的軍機處的一名官員寫信聲稱,恭親王設法晉見了兩位太后,並緩和了她們對歐洲人的恐懼心理。[20]9月14日,即恭親王啟程回京後第三天,一名御史向熱河奏請兩宮「垂簾聽政」,另外應指定一二位親王來「輔弼政務」。八大臣大為激怒,就草詔譴責上奏摺的御史,並且宣稱,在清代從未有太后垂簾聽政之例。葉赫那拉氏反對這份詔書,但拖延了一天半後仍同意在上面加蓋了御璽。 肅順及其同僚顯然認為他們立於不敗之地。於是他們宣布,護送先帝靈柩的皇族送殯隊伍於10月26日啟程赴京,新帝將於11月11日登基。肅順可能已與滿族將領勝保取得了秘密諒解,後者已於9月18日來到熱河,此行名義上是來祭奠清帝的。勝保是1860年夏在與捻軍交戰時奉召協助保衛北京抗擊英法聯軍的主要將領。他雖然被歐洲人打敗,但仍在北京周圍擁有重兵。很可能他在耍兩面手法,曾答應要支持八大臣;但時機一到,他就背叛了他們。 兩位皇太后陪同幼帝於11月1日回到北京。恭親王立刻被召見;兩位皇太后次日又召見恭親王、桂良、文祥和大學士周祖培,交給他們一份據說是醇親王奕譞(咸豐帝的異母兄弟,並娶了葉赫那拉氏的妹妹)起草的詔旨。詔書指責八大臣(特別是載垣、端華和肅順)僭竊帝權,欺騙先帝,並在外交政策方面提了錯誤的意見。據說召見正在進行時,應該陪同緩慢行進的靈車的載垣和端華突然出現,他們高呼「太后不應召見外臣!」但他們被恭親王的衛士拘捕。當晚,在離京不遠的送殯行列中的肅順也被醇親王率領的軍隊所捕。11月7日經兩位太后指令召開了京畿官員的會議(包括內閣和六部九寺的高級官員以及翰林和御史等),會上提出應把載垣、端華和肅順凌遲處死。次日,降旨譴責他們偽稱先帝任命他們為皇太子的諮詢大臣,肅順曾打算在兩宮之間搬弄是非,並且他有一次曾經自己坐上過御座。建議的處分隨即被減輕,載垣和端華被「賜死」,肅順被斬首——都立即執行。對其他五位大臣則建議充軍流放,但其中大部分人被減罪,只受到革職處分。 11月2日,即兩位皇太后回京後的次日,收到了兩起要求她們秉政的奏摺。她們立即要原來斟酌八大臣罪行的那個集團來安排皇母的「垂簾聽政」。她們授予恭親王「議政王」這一顯赫稱號,使他在政體中有著突出的地位。這個稱號原來是在1622年由滿洲開國皇帝努爾哈赤封給身為八旗領袖而又是自己的兒子和宗人的,自乾隆(1736—1795年)以來還沒有被使用過。[21]這時又授予恭親王這一特殊榮譽,卻不去考慮原來的用法了。此外,恭親王又被任命為首席軍機大臣、內務府總管大臣和宗人府宗令。但葉赫那拉氏設法保持了皇太后對詔書和欽命的最後決定權。她們不但掌握御璽,而且還在幼帝面前召集所有文武大員聽政,也就是行使了攝政權。有關「垂簾聽政」的條例已在11月9日的詔令中做了規定。例如,甚至關於軍事的奏摺,也必須先由太后們細讀後才交由議政王和其他軍機大臣酌辦。只有在召見中得到指示後,大臣才能起草清帝批示。當接受省職的官員按常規上朝見駕時,兩太后與幼帝一起坐朝,她們坐在幼帝寶座之後的八扇黃色薄紗屏風後面。 11月11日幼帝即位,改新年號為同治。漢學家兼外交家威妥瑪寫道,根據文祥的說法,同治是《書經》中的「同歸於治」之簡稱,從字面上看,它指的是政府和人民都希望「共同回到(或恢復到)井井有條的狀態」。兩宮於12月2日初次臨朝。一個在宏偉的金鑾寶殿內下跪的官員仰面看到幼主高高在上,坐在巨大的御座上,左側站著恭親王,右側是已成為御前大臣的醇親王。但特別令人生畏的卻是御座後面那扇幾乎是透明的黃色屏風。[22] 葉赫那拉氏在今後的47年中將成為中國的真正統治者。對清朝來說幸運的是,葉赫那拉氏在這場政變中的同謀恭親王開始在處理內政和外交政策方面有了較大的行動權。所有記載都說恭親王(1833—1898年)為人腐化貪婪,早就情不自禁地在決定他職責範圍內的許多任命時接受賄賂。但是他年輕果斷,尤其樂於採納一個有真知灼見和忠於職守的滿族政治家文祥(1815—1876年)的意見。文祥是一個在滿洲的窮官宦之子,中過進士,在19世紀40年代中期在工部開始他的仕途生涯。他辦事周密謹慎;他在1853年由於偶然的機遇,得以在負責北京軍事的一些王公麾下工作(當時正值太平軍北伐)。這種優點和經歷使他的才能得到幾名達官顯宦甚至肅順的賞識。他青雲直上,不斷擢升,在1859年終於升為軍機大臣和戶部侍郎。1860年9月清帝離京時,他奉命擔任代理步軍統領,留守北京,並在和議中當了恭親王的助手。他證明是清朝新外交政策的真正制定者,而且西方官員把他描述為總理衙門中的「幹員」。政變後,他又成為軍機處舉足輕重的人物。由於他善作妥協的才能,以及他的勤懇和正直,他不但不斷地幾乎受到恭親王的完全信賴,而且也得到慈禧的高度器重。 恭親王和文祥不得不去安撫京師官場中的一派官僚,他們雖然同意與卑鄙的歐洲人達成妥協,但仍繼續專門在政策和用人方面大唱道德高調。儘管對內戰爭和對外求和需要實用主義,但依然存在咸豐在位頭兩三年開始時的那種風氣——尊敬那些對宋代理學有特別造詣的官員。咸豐帝經他尊重的老師杜受田的推薦,把湖南的老年學者唐鑒(1778—1861年)召到北京:唐鑒因替那些忠實地遵循朱熹學說的清代學者辯護而聞名。後來,持同樣見解的兩名大學士翁心存(1791—1862年)和賈楨(1798—1874年)雖然沒有決策權,但在京畿官員甚至省級官員中仍有影響,因為他們常在會試中擔任考官,聲稱有許多及第的士子是他們的「門生」。由於兩位太后的權力要依靠儒家的「孝道」,所以她們在1861年至1862年特別容易同樣大唱咸豐初期的道德高調。政變後不久,蒙古血統的著名理學家倭仁幾乎立即被任命為都察院的左都御史。次年,他被提升為大學士,同時擔任清帝的老師。與倭仁同樣以程朱理學造詣著稱、並以個人道德楷模聞名的李棠階(1798—1865年),[23]也放棄了河南的隱居生活而擔任都察院的都御史和軍機大臣。 雖然新的同治統治至少需要正統的學說來裝飾門面,但恭親王和文祥最關心的卻是王朝面臨的軍事威脅。此時威脅與其說來自歐洲人,倒不如說來自太平軍和捻軍。早在1860年秋季與歐洲人議和時,他們已經在考慮(不過很謹慎地)在歐洲列強中是否有一兩個國家可能會幫助清廷與叛軍作戰。他們接受了伊格納捷耶夫關於向清廷提供步槍、大炮和教官的建議(第一次提於1858年),但條件是訓練不得在北京進行,而是把選好的旗人派往恰克圖受訓。他們對清廷是否也應採納伊格納捷耶夫建議派一支俄國小艦隊去協助攻打南京一事猶豫不決,但他們對此機會頗感興趣,因而建議清帝將此事交曾國藩及其他官員酌辦。但曾國藩等人反對此事;同時英國公使威妥瑪也警告恭親王和文祥,說任何派兵進入中國內地的歐洲強國可能再也不會撤走。不過此事提醒了這兩個滿族政治家可以用一支歸清廷擁有的西方造的炮艦艦隊去炮擊太平天國的京城。1861年6月,法國公使館又重提了在天津的一名法國海軍中校提出的建議,表示法國可以協助清廷購買這樣的艦隊。但恭親王和文祥沒有接受,反而採納了李泰國和赫德擬訂的有關英國炮艦的計劃。在卜魯斯知情的情況下,赫德向總理衙門提出,有12艘輪船,所費不到100萬兩銀子,可以通過對鴉片增收海關關稅和在銷售這種毒品時徵收貨物稅的辦法來籌款購買。赫德還保證船隻可由漢族甚至滿族海員來駕駛。[24]1861年7月,熱河的清廷在批覆總理衙門的勸說性的奏摺時,批准了這個計劃。為了籌措足夠的創辦經費而拖延了一段時期以後,赫德在1862年初才寫信告訴李泰國進行購買艦隊的事情。這樣,就產生了在次年造成外交危機的著名的李泰國—阿思本小艦隊事件。 恭親王和文祥繼續對歐洲人採取安撫的姿態。新開闢商埠的地方官員可能會拒絕與西方人及其領事合作,但北京總是對他們施加壓力。[25]除了由江蘇巡撫當時兼任(後來由兩江總督兼任)的舊「通商大臣」外,又添了一名主管華北三個新商埠的新通商大臣。新大臣崇厚經清帝批准,安排士迪佛立將軍麾下的英國軍官對一些駐津軍隊以及由京來津的精選旗人進行訓練。在1862年,已有數百名旗人就這樣學會了使用西方小型武器,並在回京後不久就組成了一支由清帝直接控制的精銳部隊神機營的核心。文祥一度任負責該營的官員,後來又親任該營七統領之一。由於某種原因,神機營的規模一開始限制在6000名士兵以下,而天津的訓練計劃也只維持了四五年。 清廷必須確保歐洲人不去幫助太平軍,因此朝廷打算在貿易和傳教等爭議方面讓步。由於中國一方的堅持,天津條約在開闢牛莊和芝罘的條款中,已經禁止外國船隻進行大豆和豆餅的貿易。因為這是江蘇和浙江出海帆船在東北的大宗貿易。但西方的船主及其代理人鬧著要參加這項貿易,於是在1862年1月總理衙門就順從了卜魯斯關於撤銷這一禁令的要求。此外,經過了幾次早期激烈的反教會暴亂後(包括1861年11月的貴州教案和1862年3月的江西教案),朝廷頒發了一份布告在全國廣為張貼,強烈呼籲要公平對待傳教士及皈依基督教的教徒(見第十一章)。可是在1862年夏遞交給法國公使的一份「保護教民章程」中,恭親王和文祥設法寫進了如下的條款,即應警告教會不得「干預地方公事」[26]——希望用這個辦法在條約的約束下儘量保持中國行政權力的完整。 外國武裝和太平軍的失敗 1862年淮軍的出現標誌著曾國藩的軍事體系擴展到了上海地區。與湘軍相比,淮軍實力較強,這不但是由於淮軍官兵的質量較高,而且他們還擁有西方的槍械彈藥。在淮軍最初的13個營中,有8個營實際上是從湘軍調來的。調來的湘軍將領中有兩人證明是特別值得器重的,一個是程學啟,此人原為太平軍,在安慶投降了曾國荃,另一人是木匠出身的湖南人郭松林。已經證明是當時清朝最優秀將領之一的劉銘傳(1836—1896年),原來是個私鹽販子。他和其他淮軍將領曾經帶領的一批驍勇的士兵來自合肥附近多山的西鄉,那裡是一個宗族觀念很強的地區。[27]李鴻章麾下更為粗鄙的將領證明比一些儒將更適應於使用西方武器。早在1862年6月,程學啟已經把他的一支部隊改建成擁有100支滑膛槍和步槍的「洋槍隊」。到9月份,淮軍至少已從洋行購進了1000件這類小型武器。但洋行不能迅速供應大炮。在1862年整整一年中,劉銘傳迫切地搜求西方大炮,但毫無所獲。但到了1863年中期當淮軍因從安徽徵募士兵和吸收投降的太平軍而增加到4萬人時,它確已掌握了許多現代的大炮,還至少有1萬支步槍。劉銘傳還雇了幾名法國炮手,此外還有約20名西方人在淮軍「洋槍隊」中當教官。 雖然淮軍終於掌握了一些西方武器,但它在早期進攻敵人城鎮時得到的最大幫助卻是由常勝軍中外國軍隊操縱射擊的大炮(常勝軍中還有比淮軍射擊技術高明的中國步槍手)。雖然英國人在1862年5月後一般地說避免直接參戰,但他們找到了一個得心應手的工具,他就是身為清廷軍官而這時聽命於李鴻章的華爾。華爾雖然年輕魯莽,卻顯然具有聚集約140名外國軍官在一起共事的領導能力。海軍中將何伯一度對華爾懷有敵意,這時也給他提供包括攻城大炮在內的槍支彈藥。華爾用他與商人楊芳共有的汽輪運輸他的步槍手,此舉也有助於李鴻章在1862年7月和8月迅速取得勝利。李鴻章向曾國藩報告時寫道:「華爾打仗,實系奮勇,洋人利器,彼盡有之。」[28] 同時期,李鴻章已經接任了薛煥的職務,在1862年4月份任代理江蘇巡撫,12月任該省巡撫。在7月份,他從吳煦(在12月份前仍為布政使)那裡接管了厘金稅。當清帝國的海關稅收用於維持保衛上海的英法軍隊和維持常勝軍時,李鴻章接管後增收的厘金稅收卻使擴充淮軍和支援曾國藩及曾國荃有了可能。與薛煥不同,他不主張鼓勵歐洲人擴大他們在戰爭中的作用。他知道上海的洋人中間討論的一項建議,即鄰近該商埠周圍的農村應歸外國租界當局管轄。李鴻章忠於清帝,同時對他稱之為「中國」或「中土」這一政體的尊嚴也非常敏感。他在給曾國藩的信中寫道:「無論軍事如何緊急,鴻章卻未求他出隊幫助……既輸下氣,且張驕志。」[29]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李鴻章最先使用了「自強」一詞。 李鴻章雖然希望避免歐洲人進一步插手戰爭,但仍很珍視常勝軍的援助;這支軍隊雖然由西方人率領,卻有效地置於中國人的指揮之下,這件事是值得詳細說明的。歷史上不乏「蠻夷將領」為中華帝國軍隊效勞的先例;以華爾為例,使他欣喜的不但是經濟的報酬,而且有綠營副將的軍銜,此事說明歐美的屬員是可以歸清廷節制的。華爾在1862年9月死後,準備讓其繼承者白齊文率領常勝軍進攻南京的計劃雖經曾國藩和清帝的批准,卻未能實現。因為白齊文與楊芳為了財政事務發生了激烈的爭吵。對南京的遠征不得不取消,最後由戈登來率領這支華洋合璧的隊伍。李鴻章理解,這支隊伍的外國軍官絕不可能被中國人指揮。於是在1863年1月中旬,他與士迪佛立將軍取得一致意見,準備任命就要退出英軍現役的戈登為綠營的總兵和常勝軍的副管帶,與一名曾與華爾共過事的綠營將領共同指揮。李鴻章保證定期支付常勝軍官兵餉銀以及英國人供應彈藥的費用。但他堅持常勝軍應從4500人減至3000人,戈登應受李鴻章個人指揮。李鴻章答應英國人提出的一個重要條件是,如果調動常勝軍越出上海周圍30英里,要事先取得英國當局的同意。可是在2月份,當李鴻章要常勝軍去圍攻上海西北30英里以外的太倉時,他壓倒了士迪佛立的反對意見。戈登在1863年3月開始指揮常勝軍。雖然李鴻章立即要他進攻蘇州和更遠的地方,但英國人並沒有反對。 常勝軍的大部分軍官是習性粗暴的美國人,他們對戈登的約束,深為不滿。至少爆發過兩次譁變,騷亂則是時有所聞。但戈登個人驍勇善戰,他給其部下的印象不亞於華爾,並且他還是一名傑出的戰術家。他接收了華爾的那艘淺水明輪鐵炮艦海生號(它船尾的轉動炮床上裝有能發射32磅炮彈的火炮),此外,他還有新式的英國大炮。從1863年1月起,淮軍就一直企圖解救在常熟被忠王部隊圍攻的太平軍降軍,常熟離蘇州北面僅30英里,是糧食供應的主要基地。直到4月份戈登帶了榴彈炮和科赫恩迫擊炮趕來時才解了圍。淮軍當時正在圍攻通往蘇州的戰略城市太倉。5月份,戈登乘海生號趕到,經過四小時的炮擊後轟開了太倉城牆,使程學啟的士兵占領了該城。所以李鴻章成為西方技術的堅定信仰者是不足為奇的。他得意洋洋地寫信給曾國藩說:「炮力所穿,無孔不入……西洋炸炮,戰守攻具,天下無敵。」[30]戈登在一封私人信件中回顧說,「人們原來期望不會有那麼大的破壞」;但他認為他的戰鬥會加速使蘇州投降,從而及早結束戰爭。[31] 「中國的戈登」之所以重要,不僅僅是體現在他身上的維多利亞時代的英雄主義。他對鎮壓太平軍戰爭的重大貢獻在於,他的炮兵與李鴻章的淮軍一結合,就把忠王的大批部隊牽制在蘇州周圍,這些部隊本來可用來大舉進攻南京外面的曾國荃部隊的。 實際上,曾國荃的士兵差一點遭覆沒之禍。他率領了2萬名士兵已在1862年5月末來到離南京南面僅幾英里的突出地帶。但太平天國的京城由於其堅固的城牆和堡壘而無法攻破,又由於它周圍有河流山岡而難以使之孤立。忠王已於6月份撤離上海返回蘇州,準備在南京發起反攻。反攻在10月份開始,當時他帶大軍從蘇州趕到,後面又緊跟著來自浙江的軍隊。曾國荃的部隊由於遭到一場嚴重的瘟疫和不斷受到挫折而元氣大傷,到1863年1月已瀕於崩潰。但忠王因出於對蘇州地區的關心和對皖北糧食供應的需要,對這次反攻一直不能全神貫注。[32]他帶了餉銀和糧食在1863年7月中回到南京,並在一個多月內,以自己的「洋槍軍」不斷打敗曾國荃。但在9月中旬,他匆忙趕回蘇州,這次他留在那裡直到11月末快要陷落之前。如果沒有戈登及他的大炮,淮軍不可能那麼快威脅蘇州,因而忠王后來在著名的「自述」中不斷詳細談到「洋鬼子」大炮造成的可怕後果,這些話並非誇大之詞。[33] 具有諷刺意義的是,湘軍和淮軍有了戈登的援助,竟使清朝不需要有損於本國主權完整的外國援助就能對抗太平軍。1862年和1863年春,隨著捻軍在山東和河南威脅的增長,清廷越來越急於要把太平軍趕快打敗。1862年6月,在卜魯斯的敦促下,總理衙門得到清帝的批准,讓英國人和法國人在上海訓練中國軍隊。7月,李鴻章勉強將薛煥的一千多名殘兵轉交英國人,另外交給法國人600名。李鴻章要求總理衙門不要擴大這類計劃,因為擔心歐洲人會逐漸侵犯清朝的權力。按照李鴻章的主意,11月份的一道諭旨要求這類計劃應著重「練將」,因為「統帶(華兵)不可久借外人」。[34]晚至1863年3月,士迪佛立將軍在安慶訪問曾國藩時,他建議把英國人在上海訓練中國軍隊的數目增至1萬人。士迪佛立盤算使用這1萬人配合李泰國正在裝備並預期在夏末到達的艦隊一起攻打南京。李泰國本人早在5月份就已返回,他與李鴻章商討財政問題時,透露有六百多名要為清廷效勞的英國官兵,將隨同八艘炮艦前來。李鴻章立刻注意到這與1862年初經曾國藩修正的赫德的最初建議有出入:原建議提出,這支艦隊將主要由湘軍水師駕駛,英國人只是提供訓練和援助。李鴻章警告總理衙門說,李泰國為人驕橫、險惡和狡詐。但問題在於北京是否迫不及待地要取得勝利,以致會聽任李泰國和士迪佛立為所欲為。 6月初,李泰國在北京拿出了他與已經脫離英國皇家海軍來指揮中國水師的阿思本海軍上校簽訂的一份契約,這使恭親王和文祥大吃一驚。根據契約規定,清帝的命令只有在「直接下達給李泰國」時,阿思本才服從,另外,李泰國「如對任何合理的命令不滿時,可以拒絕下達」。李泰國除了提出這份既成事實的契約外,還提出要求說,他身為海關總稅務司得親自接受海關關稅收入,這項稅款在此之前都是送交海關華人監督指定的「海關銀行」的;此外,他不但應負責從關稅收入分配經費給這支新艦隊,而且還應分配給一切外國人訓練的中國軍隊,包括戈登的隊伍在內。如果不能滿足這些條件,李泰國威脅著要撤走海關的一切外國工作人員。他在給總理衙門的要求中寫道:「為什麼總稅務司要為地方官員徵收關稅?」總理衙門行文通知李鴻章,認為李泰國的用意是「思藉此一舉,將中國兵權利權全行移於外國」。[35] 李泰國忽視了一個事實,即清廷與太平軍作戰的運氣大大好轉了。此外,他習慣於與何桂清和薛煥那些沒有骨氣的官員打交道,卻不了解已湧現出來的一批新型的地方行政官。曾國藩和李鴻章不但擁有精兵和具備進取的思想,並且還得到朝廷的信任。李泰國謀求取得卜魯斯的支持,因為後者認為如果能從地方拿走關稅收入和外國訓練的軍隊,清朝的中央政府定會從中得利。因此,卜魯斯在1863年6月16日向總理衙門建議:(1)「帝國政府應[通過李泰國]自己來掌握關稅收入」;(2)由戈登等英國軍官帶領的中國軍隊在與省撫共同作戰時,「不應置於他們的控制之下」。[36]卜魯斯的建議遭到恭親王的斷然拒絕,因此,這位公使就到蒙古去「遊山玩水」,把談判之事交給李泰國和赫德自己去進行。在赫德的建議下,擬訂了一套章程,內容是任命阿思本為「幫同總統」,隸屬於曾國藩任命的中國水師總統麾下;兩名水師總統都歸曾、李二人管轄。這些規定得到清帝批准,但李鴻章抱怨說,如果艦隊由600名英國水手操縱,中國的管帶就不可能真正進行指揮。曾國藩也寫信給恭親王說,除非中國人能實際操縱艦隻,否則就難以學會使用它們。但總理衙門對清廷的這種名義上的控制似乎已經滿足,雖然還不是心甘情願的。它在8月份知照李鴻章道,除非在阿思本到達前能收復南京,否則「遲久不克,兵船必往,殊難諭禁」。既然諭旨已經規定艦隊歸曾、李二人指揮,因此總理衙門希望他們二人能設法進行控制,並從李泰國和阿思本手中收回原屬自己的權利。[37] 曾國藩和李鴻章也許將不得不設法滿足一下北京的心意,因為湘軍在以後許多個月中還不能收復南京。但阿思本在9月隨同艦隻到達時,對自己只成為一名中國人的「幫同總統」大為不滿,而對究竟誰掌握實權則毫不考慮。在北京,他因受李泰國的煽動,採取了僵硬的立場。10月18日,阿思本限總理衙門在48小時內承認他與李泰國的契約,否則他將「立即解散艦隊」。到了20日,當總理衙門未予答覆時,卜魯斯寫信給恭親王,說他得先請示倫敦,才能讓清政府接管艦隊——這樣就出現了使炮艦落入別人手中的可能。但文祥相信,真正不願冒險看到艦隊落到太平軍之手的人卻是卜魯斯。於是他請美國公使蒲安臣設法調解,他宣稱清廷寧願「退到長城以外」,也不願接受阿思本的條件。[38]最後找到了解決辦法:艦隻退回英國,在那裡出售。總理衙門給李泰國和阿思本以豐厚的補償,但解除了李泰國海關總稅務司之職而讓赫德接替。中國海軍的現代化被推遲了,但也避免了外國人在中國軍事和財政方面施加更大的影響。 戈登不止一次要求其中國同僚程學啟不要處決投降的太平軍首領(他認為這是違反文明戰爭常規的行動),雖然這個要求屢次遭到拒絕,他仍繼續援助淮軍。有八名守衛蘇州但決定投降的太平軍首領被李鴻章處決,戈登認為這有損他的榮譽,因為他曾在一次私人會見中似已保證過他們的安全。他一怒之下幾乎要率兵去攻打李鴻章,但被赫德等人勸阻,他們說李鴻章沒有「事先策劃」此事,於是戈登又為李鴻章上陣作戰。[39]但是常勝軍內部的軍紀這時已經敗壞。它協助圍攻了幾個城市後(最後一次是在1864年5月圍攻常州),戈登和李鴻章一致同意予以解散。不久倫敦也送來了同樣內容的指令。戈登愉快地接受了綠營的提督軍銜,但他仍拒絕了清帝賞賜的1萬兩紋銀。 在此期間,1862年5月收復寧波的戰績是歐洲人和該商埠一個「夷人專家」雙方主動努力的結果。寧波道台張景渠在1861年12月太平軍攻占該商埠時已經乘一艘法國船隻逃往定海,據說還攜帶了大量海關庫銀。他組成一支300名士兵的小部隊,命名為「綠頭勇」(後又稱常安軍)。此外,在其麾下效勞的還有布興有,此人是著名的廣東海盜,已被提為綠營游擊,並指揮著80艘海盜船和大批「廣勇」。[40]5月10日英國皇家海軍的樂德克上校宣稱外國船隻遭到太平軍炮擊,於是就指揮得到兩艘法艦支援的四艘炮艦炮擊寧波,這時這支臨時由各方拼湊而成的軍隊就已準備投入行動。大約300名英軍和70名法軍將大炮架在城根;太平軍在猛烈的炮火下撤離該城。英法軍隊和中國的勇軍進了城門,為張景渠前道台掠奪和占領該城;張景渠也立刻向商人募集捐款,以資助進一步的中西聯合作戰。 李鴻章奉清帝之命去援助浙江北部,派了數百名華爾的常勝軍去守衛寧波。樂德克的軍官也著手訓練「綠頭勇」,這時它終於發展成有1000名士兵的隊伍。同時一名法國海軍上尉在寧波海關稅務司日意格的幫助下組成一支中國分隊,名叫「花頭勇」,又稱常捷軍,外國人則稱他們為「法華軍」。這支部隊很快就擴充到2000人,甚至一度到3000人。[41]到1862年12月末,這幾支部隊在海軍少尉德克碑指揮下夾攻制酒的紹興城,並於3月15日攻克。 左宗棠感到由歐洲人帶領中國軍隊很危險,因為他擔心會造成喧賓奪主的後果。[42]新任寧波道台撥出關稅款項,但只計劃供給約2000名中國士兵和150名歐洲軍官之用。與華爾和戈登的軍隊一樣,許多外國軍官以及他們帶領的中國兵主要關心的卻是在攻占一座城鎮後怎樣擄掠財物。 左宗棠還是利用西方人以及他們訓練的華人作為自己部隊的助手。1863年夏,當德克碑難以從紹興紳士那裡收回某些曾經保證給他的部隊提供的巨額「債款」時,杭州的富商兼銀行家胡光墉(1825—1885年)安排他與左宗棠進行了一次會晤。胡光墉自1862年以來就當了左宗棠的買辦,為他採購給養。胡光墉所做的這一安排是為了使德克碑不丟面子,而又能按左宗棠的條件來為他效勞。雖然左宗棠最後升為閩浙總督,32歲的德克碑還不過是一名綠營副將,但左宗棠仍免他行跪拜禮而與他握手。德克碑在第二次晉見時,則「薙去了連鬢鬍子,以表示他不願當夷人」。 在攻城時,德克碑的大炮與戈登的大炮一樣,是無價之寶(特別是在1864年3月31日收復杭州前三日把城牆轟開了一個約35英尺的關鍵性缺口時更為如此)。[43]德克碑得到御賜的1萬兩紋銀和提督軍銜回法國,以後由日意格接替他擔任法華軍分隊的指揮,但在1864年10月,他和左宗棠都同意將它解散。 強調西方對清廷征戰的援助並不是否認曾國藩所起的主要作用。總的戰略是曾國藩籌劃的,他個人指揮的軍隊守衛著從皖北到江西諸城市組成的一條漫長的弧形地帶,這對全力圍攻南京的後勤供應體系來說是極為重要的。湘軍中如朱品隆和唐義訓等將領在曾國藩的監督和鼓勵下取得的戰績,對穩定南京前線也是必不可少的。1863年6月,鮑超這名猛將橫掃南京對面的長江北岸,占領了毗鄰九洑洲(這是天京賴以從掛著外國旗幟做生意的許多帆船那裡取得供應的來源地)的江浦。當6月30日占領九洑洲時,南京與它最大供應地之間的運輸線從此被切斷了。[44]這次立即向北京報告的勝利,可能促使總理衙門在李泰國—阿思本艦隊問題上採取堅定的政策。同時,李鴻章購買的汽輪也在把大批彈藥和步槍運給曾國荃。 在1864年7月南京失守後還倖存的太平軍將領中,除了參加捻軍的賴文光外,實力最強的要數李世賢和汪海洋;後者是安徽人,當時還只有30多歲,他在19世紀50年代中期參加太平軍,一直在浙江作戰。李、汪二人分別經過江西進入福建。1864年10月,李世賢占領了福建沿海的漳州,並在那裡雇了16名外國人幫助訓練他的部隊使用西方武器。李鴻章奉清帝之命派了8000名淮軍在郭松林率領下前往漳州,部隊中還有英國教官訓練的步槍手。左宗棠則在福建北部設立了大本營以監視其他太平軍的動向;他指令由福建的海關稅務司法國人美理登男爵訓練的中國軍隊協助進攻漳州,該地在1865年5月中旬被收復。[45]李世賢和汪海洋這時在廣東會師,但是出現了一場不幸的內訌,李世賢在8月份在汪海洋的教唆下被暗殺。汪海洋在1866年1月1日戰死。西方的武器顯然為叛亂的結束作出了貢獻。 長江下游的戰後問題 收入的窘困和文官政府 太平天國戰爭使士大夫制度的政府經歷了一場嚴厲的考驗。即使充分利用了帝王的權威,也不能確保軍事上的勝利。後來,隨著從造反者那裡收復了城市及其周圍地區,就必須把民政恢復起來。復興的問題緊接著一次次的勝利而出現了。而儒家的經世致用之道再一次要經受考驗。歸根到底,在進入戰後時期的地區,行政的首要任務是哪些事情呢?究竟哪一方面更為緊迫——是帝國政府的安定的社會秩序和財政要務呢,還是迅速恢復農村的生活?假定少數幾個政治家懷有最善良的願望,他們是否有可能改變太平天國叛亂前地方政治的習俗和制度? 曾國藩到達南京後只有8天,就已經決定解散他指揮的全部12萬名湘軍(但不包括左宗棠的部隊)。早在1864年8月14日,大約2.5萬名曾國荃最精銳的軍隊連同其將領一併退役,可能他們已經掠奪了足夠的財富,說什麼也要解甲歸田了。[46]剩下的12萬人分期退役,大部分在1864—1865年進行,有的在1866年退役,因為還需要這些人來守衛安徽江西地區,以防止太平軍殘餘死灰復燃。 從自己解散湘軍這一點來看,曾國藩顯示出他沒有追求個人權勢的野心。他還認為,李鴻章的淮軍和左宗棠的另一部分湘軍將有足夠的力量去對付仍在帝國其他地方肆虐的叛亂。但不管怎麼說,曾國藩的決定是由於以下兩個痛苦的現實造成的:他的軍隊的軍紀進一步敗壞了,同時他發現非常難於及時籌措足夠的餉金按期發給軍隊。自他擔任兩江總督及欽差大臣以來,他有權處理大量財政收入。但他的支出卻增加得更快。在1862年,對駐安徽的湘軍餉銀的發放有時拖欠8個月;而在1863年末,駐南京地區軍隊的餉銀被拖欠了16個月。[47]同時,許多已經取得綠營的總兵或提督軍銜的統領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想「肥私囊」,而更糟糕的是,他們的軍隊正在變成老百姓的禍災。鮑超麾下經常打勝仗的軍隊更是臭名遠揚。即使像不識字的朱品隆和唐義訓等曾國藩的貼身將領,也樹立了很壞的榜樣。曾國藩獲悉朱、唐二人虛報他們所轄各營兵員名額,要對他們的部隊做徹底的核查,但卻找不到一名將領願意出頭去幹這種有損友情與面子的事。此外,將領們常常爭吵不休。朱品隆與唐義訓除了放任士兵肆意掠劫城鎮的店鋪住家外,還被發現犯有曾國藩認為是不可寬恕的罪過,即甚至在面臨全軍慘敗時也不互相支援。[48]對這類行為的失望心情以及南京發生的屠殺,使曾國藩對是否值得保持他的官兵隊伍產生了懷疑。 曾國藩保衛從皖北到江西這條漫長戰線的行動以及他指揮的圍攻南京之戰,使他的財源非常拮据。長江流域各省許多地方的農業已經遭到破壞,唯一大量而且可靠的收入是厘金稅——內地過境稅或貨物稅(見第六章)。湘軍將領偶爾也接管了民政並設立厘卡,不過地方官員一般禁止他們這樣做。但是考慮到徵稅機構的「中飽」以及各省的財政需要,即使厘金稅也不是取之不盡的財源。胡林翼在1855年當了湖北省巡撫後,為了與貪污作鬥爭,也學唐代政治家劉晏(715—780年)的著名稅收制的榜樣,只用文人當厘金稅的稅吏。1860年,曾國藩決定採納同樣的政策,委任紳士來當地方厘卡的稅吏。他希望在這一社會集團中,會有「有操守而無官氣,多條理而少大言」的人。[49]為了吸收這種理想的管理人員,他依靠他部下中表現出有能力和有主見的幕僚做基礎。例如,曾國藩特別信任李鴻章的哥哥、一名應試中選的貢生李瀚章(1821—1899年)。李瀚章早在1854年在湖南當了一名代理縣官以後,就為曾國藩效勞。他擔任過湘軍糧台的主要官員,曾國藩贊他為人正直、靈活,辦事一貫謹慎。1860年6月,當曾國藩上疏清廷,要求把江西全省的厘金稅撥給湘軍時,他保舉李瀚章任省內兩大厘金局之一的負責官員,同時兼任江西南部的一個道台。 但在1862年,原江西省的一名知府沈葆楨經曾國藩保舉被任命為該省巡撫,當時沈葆楨出於責任心,認為必須把江西省的防務需要放在更優先的地位。他不願把該省厘金稅的全部收入移交給曾國藩,也不願把那部分折征的漕糧所得提前分配給曾。曾國藩不得不求助於清帝,希望沈葆楨能撥更多的款。江西省雖然沒有滿足曾國藩的願望,但從1860年中至1864年中確實為湘軍提供了850萬兩紋銀,此數大致相當於這四年曾國藩直接指揮的軍隊全部上報收入數的一半(也就是說,不包括胡林翼和左宗棠指揮的以及分配在廣西和貴州兩省服役的幾支軍隊的上報收入)。[50]江西提供的稅款對曾國藩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因為上海區的大部分厘金收入主要被李鴻章用作淮軍軍費。李鴻章除定期給曾國荃運送大批彈藥外,只能從他的厘金收入中每年約抽30萬兩紋銀給曾氏兄弟。 曾國藩的厘金稅制擴大到兩江轄境以外,1860年夏,他得到湖南巡撫駱秉章的同意,在長沙成立東征局。曾國藩的一位紳士出身的老友黃冕被任命主持局務。他在1855年曾協助制定湖南省的厘金稅制。東征局當時得到湖南巡撫的批准,對鹽、茶和其他主要商品增收厘金稅五成,特別用於曾國藩部隊的需要。此事於1861年1月上報清帝,從這時到1864年中期為止,這4年多中用於該省徵募新兵的費用以及撥給曾國藩作軍餉的湖南厘金稅款共達200萬兩。1862年4月,清帝批准曾國藩的請求,把廣東省的厘金系統擴大供湘軍使用。於是在廣東北部的韶關和廣州設立新的厘金局,這兩個機構的辦事人員都從曾國藩的大本營中抽任。[51]這種跨省的措施只是因為曾國藩得到清帝的支持才得以實現。 但是曾國藩的厘金系統必然會碰到傳統的人員培訓和根深蒂固的陋習等方面的明顯缺陷。就像大部分將領重視軍銜和財富更甚於慎獨德行那樣,少數具有理財能力的文人也被發現缺乏獻身公益的精神。雖然曾國藩繼續對黃冕和李瀚章等人的廉潔深信不疑,但在1860年中期隨著他控制的厘金系統迅速擴大,他不得不把他了解的那些才幹勝於清廉的人派進厘金局。早在1861年春,曾國藩手下的厘金稅吏及其將領的貪污已惡名遠播,曾國藩自認,胡林翼兩次寫信責備過他,說他「嫉惡不嚴,漸趨圓熟之風,無復剛正之氣」。曾國藩辯解的唯一理由是戰爭形勢緊急,而他能使用的只有這些人,別無其他選擇。1862年,左宗棠寫信給曾國藩說,不幸的是,他也發現那些能實幹的人格外貪婪。曾國藩答覆道:「鄙意好利尚有偏裨之才。惟沒幹者,決當屏斥。」他哀嘆道,「為德為才,得一已難,兩者兼全,更不數覯」。[52] 曾國藩認為,厘金稅之所以腐敗,並非全是他下屬的過錯。因為他的助手充其極只能在地方紳士中選用比較廉明的人,這些人不僅願意屈尊俯就,而且還有足夠的才幹設法徵收大量稅款。李瀚章在江西的經驗使曾國藩相信,只有地方上那種追逐私利的小紳士才對經管厘金稅卡感興趣。曾國藩斷言,「江西厘務,立法不為不密;只因各卡賢員過少,遂覺前此之成法皆虛」。儘管他信仰程朱的道德學說,但到1863年時卻無可奈何地退而承認,在教育儒家君子時,應考慮到「利」。他痛感自北宋王安石變法失敗以來,儒生中鮮有談「利」之風。曾國藩發現自己與南宋的實用主義者葉適(1150—1223年)的觀點是一致的,後者寫道:「仁人君子不應置理財於不講。」[53] 曾國藩與歸他管轄的三省巡撫,有責任監督地方的吏治,包括徵收田賦和司法行政,並且還要在經濟和道德風尚方面醫治地方上的戰爭創傷。在皖南曾國藩進行指揮的第一個大本營所在地,他發現城鄉都遭到徹底的破壞。「無不毀之屋,無不伐之樹,無不破之富家,無不欺之窮民。」在1860年夏,他感到應「一面治軍剿賊,一面擇吏安民,二者都不可偏重」。[54]可是軍情非常緊急,所以曾國藩必須更加全力以赴。雖然非常需要恢復被破壞地區的經濟,但也必須儘快恢復徵收田賦,這不但是為了滿足軍事需要,也是為了使北京宮廷能取得它需要的經費。對一位欽命大員來說,國計畢竟與民生一樣重要。在繳稅方式方面,不應只由肩負厘金稅重擔的商人來表示臣民的忠君愛國之心,大小地主在一旦土地有收成時也應同樣報效。此外必須採取行動來加強正統的倫理教育以及文人的道德觀。應把諡號授予為王朝殉難的義士和為貞操殉節的烈女。 曾國藩認為在地方上實施良好的吏治的關鍵也在於「賢且智者」,這與他的信仰是一致的。雖然他不像胡林翼當過府縣的親民之官,卻沒有忽視下層衙門的根深蒂固的弊病。他也深知:地方縣官常常巧立名目徵收苛雜;上面的省級官員又對縣官提出各種要求。但他認為,如果使賢明當道,這些陋習是可以改變的(這正是他夢寐以求的事)。曾國藩對胡林翼任湖北省巡撫時的政績非常讚賞。該省在1856—1857年肅清太平軍時,胡林翼獲敕讓他自己選用代理知縣補缺,而不是由北京朝廷按常規選任知縣。胡林翼在一封信中寫道:「辦事全在用人,用人全在破格。」[55] 從1857年起,對田賦和漕 糧(折征)的徵收已在湖北省大部分地區恢復。胡林翼不斷寫信給州縣官員,告誡他們要按規定稅率公平地向所有地主徵稅和貫徹「寄撫字於催科」這一傳統的格言。這種貌似矛盾的說法也可自圓其說:既然稅收為國家所必需,則在徵收過程中只有儘可能做到公平合理,才能保護人民的福利。清廷自18世紀以來已經制定了較輕的土地稅稅率,但是浮收在這時常較正規的賦稅重得多。有些浮收,如火耗和某些與漕糧有關的徵收,是得到清帝批准的,但有許多項目則為「規費」,它們從未被正式規定,但卻是包括縣衙門在內的地方各級官府的必要收入來源。有的浮收乾脆被稱為「陋規」,它們有時尚可被辯解為官方支出的必要補充,但經常成了稅吏純粹為私利而進行的一種勒索。 胡林翼特別感到痛心的是,一些有足夠權勢能把衙役拒之門外的所謂「大戶」通常能免繳浮收,甚至免繳正規的賦稅。大部分田賦實際上落到了「小戶」身上,這些通常是平民身份的小地主防止額外課稅的最好辦法是賄賂胥吏衙役以換取較輕的稅額,或者去尋求紳士(他們通常為了從中獲利,包攬了小土地主賦稅和浮收的繳納)的幫助。胡林翼把小戶的苦難主要歸之於衙門胥吏差役,這些人與權勢者相勾結,但對農民卻冷酷無情,恰似禽獸之於「周圍民居所在啄食之也」。他要縣令對違法衙役嚴懲不貸,直至將他們撤職或拘禁。但胡林翼也了解「陋規」常常是上面壓力的結果,這種壓力不但來自知縣,而且來自府道。他在1857年的奏摺中寫道:「欲禁浮收,當先革冗費。」他確實下令廢除了數十種長期在許多省成為定例的小額冗費。[56]但胡林翼自己承認,湖北省的許多地方繼續在搞枉法徇私的活動。 曾國藩剛被任命為兩江總督,幾乎就立刻物色能代署知縣的賢員,以便在安徽樹立清廉的榜樣。他請他的朋友們擇才,「唯須得極清廉極賢之州縣一二人,來此樹之風聲」。他因公務繁忙,無暇親自過問,就把選用皖南代理官員之事交由有舉人功名的學者和湘軍統領李元度去辦。他告誡李元度說,「與民更始,庶幾漸有轉機」。曾國藩在安徽巡撫翁同書的勉強合作下,還想更換皖北的大部分官員。他寫信向胡林翼求助:「皖北州縣,一一皆請公以夾袋中人才換之,俟當附片奏之。」鑒於還有戰爭的緊急任務,看來在曾國藩自己的幕府中被認為適合當地方官或可調任地方官的人為數甚少。 曾國藩顯然堅持他的「人存而後政舉」的信仰。[57]然而要舉者是何政?曾國藩似乎把重振儒家守則放在比復興經濟更優先的地位。他在1860年7月署理總督時就向兩江各省的官員和文人頒發文告,敦促官員要克勤克儉,並請紳士保舉有才之士為政府效勞。他強調地方官員的緊急任務是提供救濟,但不是給予農村居民,而是給落魄紳士和文人的家庭,特別是給予那些其家屬因戰爭死亡的人。曾國藩任總督後的第一個行動實際上就是設立忠義局。他請官員和文人向局提供殉國者的事跡,加以核實後上報清帝,以便能獲准立碑和祠祀。 曾國藩在1861年9月收復安慶後,確實與紳士們一起主辦過濟貧事業,給充斥在街頭的難民施捨錢糧。但同時又在附近確有收成的農村每畝地征錢400文,以應付緊急的軍需。他還優先重新開辦敬敷書院,這是為應鄉試的士子在安慶設立的學術機構。[58] 曾國藩這時向三種人發出一系列懇摯的勸誡,他們是州縣官員、委員(曾國藩稱之為「向無額缺現有職事之員」)和紳士。[59]官員們應「以重農為第一要務」,這不僅是因為農民受害最深,更因為「軍無糧則必擾民,民無糧則必從賊,賊無糧則必變流賊,而天下無了日矣」。地方官員應儘量減輕農民賦稅,減少徭役,幫助治水,甚至幫貧苦農民購買牲畜。州縣官應儉樸不肥家私;他們應停止向上司送禮,這樣就不需要再徵收某些浮收了。州縣官應迅速公正地解決訴訟,不惜嚴懲「惡人」。他寫道,這是「不得不刑惡人以伸善人之氣也」。但曾國藩沒有強調也要嚴懲衙門胥吏差役。他在談到他們時,只說州縣官自己應該「一分一毫,一出一入,無不可對人言之處」,以為其部屬樹立榜樣。 曾國藩對紳士,特別對那些組織地方團練並在開徵維持它們的捐稅中從中漁利的人,責難最為嚴厲。雖然湘軍在早期已經吸收了一些團練,但他對它們是否有用則非常懷疑。他在1861年寫道:「弟在軍數年,一無所解,唯堅不信團練。聞人言團練大捷破賊者,則掩口而笑,掩耳而走耳。」他這時警告紳士,不論誰利用團練局向「愚懦」榨取錢財,將嚴懲不貸,「雖巨紳也屬可誅」。在當時的一封信中,曾國藩含糊地提出,「古來保甲之法」足以維持地方的治安。但沒有詳細談到怎樣恢復此法。[60] 雖然曾國藩了解中國農村的一些根深蒂固的問題,但因顯然全神貫注於軍事和財政問題,無力再兼顧吏治。他對「成法」堅信不疑。他希望任地方官的正人能「隨事納之準繩,庶不泥於例而又不悖於理」。但他對他治下的新任州縣感到失望。他在1862年初寫信給安徽巡撫李續宜時承認,他選用的州縣官員「皆不愜物望」,而李巡撫留用的那些人「也非稱意之選」。曾國藩這時感到選用地方官的標準應予放寬:「中材」對事也許無大妨礙。他又準備了另一份候補官員的名單,要李續宜與他一起向清帝保舉,以接替一些在職官員。但新名單證明同樣令人失望。1863年夏初他向郭嵩 燾 承認,自他任總督以來,「吏治毫無起色,可愧之至」。他又告訴郭嵩燾,他已上疏要求16名新獲進士功名的人為江西的州縣官員。[61]顯然他又恢復了傳統的觀點,認為那些通過最高級科舉考試的人可能會成為最優秀的地方官。 農業稅的恢復 雖然曾國藩力圖繼續相信賢人的影響,但他偶爾也考慮到制度調整之事,即在受戰爭創傷的省份恢復徵收田賦的同時,減收課稅和浮收。幸虧有佃農和自耕農等黎民的勤勞,所以有一些地方的農業恢復得比預料的要快。官紳進行了一定的幫助;已經知道他們分配過家具和紡織工具,甚至鼓勵從其他省份移民到被破壞的土地上重新安家。曾國藩估計,江西1862年的秋收可能達到正常年景的七成,而在安徽,大約不到五成。[62]清帝一般會批准一名總督如下的意見:在新收復區至少在一年內全部或部分免徵田賦和漕糧。但北京要立刻在長江流域諸省恢復徵收漕糧。雖然用船沿運河北運漕糧證實已行不通了,但朝廷希望至少把應繳的稻米折錢徵收,以便在上海購米海運至天津。徵收漕糧的需要自隋朝(589—618年)以來早有先例,可是因長江下游諸省本身緊急的軍事需要而受到了挑戰。不可能全部放棄徵收農業稅。但對太平天國以前若干年的抗租暴動所留存的記憶,以及太平軍在一些地方的田賦問題上採取的開明態度,都表明必須減輕農民的負擔。[63] 在1855年至1863年期間,長江各省的官員對田賦問題考慮採取三種辦法。(1)由於農業稅中最重要的部分並不是根據法定稅率徵收的田賦和漕糧,而是所加的浮收,所以要減輕賦稅必然要涉及削減這些不合規定的浮收。北京預期收到的那部分賦稅不會受到影響,因為浮收除了少數事例外都由省的或地方的政府使用,並由地方官員及其下屬得益。(2)必須禁止區別對待大戶和小戶這種長期以來視為慣例但仍是不合法的偏袒,這不僅是為了公平,而且也為了安撫大部分納稅人。(3)江蘇東部和浙江北部這兩處較小的地區深受戰爭之害,但每年負擔的漕糧份額卻特別重。自道光以來,這兩個地區的稅額實際上只上繳了一部分,清帝也不得不年復一年地批准免徵。所以大量減輕這兩個地區分擔的稅額不會使北京真正受到損失。 省級官員按照這三種辦法主動採取了行動。在湖南,經左宗棠建議,巡撫駱秉章早在1855年初秋決定對田賦和「折征漕糧」作新的估算。新稅率各縣不同,是經過知縣和推選的地方紳士共同商定的。新統一規定的田賦稅率加上浮收約比原來總稅率低二成,而折征漕糧加上浮收不到原來的五成。為了能夠減低稅率,駱巡撫取消了許多歸地方各級官員所有的津貼。他還要縣令與德高望重的紳士討論節制包攬(即包征)之法。「許地方公正曉事士紳條陳積弊,設局稽查。」衙門的吏役以及衿棍從此不得包攬完納。[64]從1855年起的幾年中,湖南每年徵收田賦和漕糧的總收入(包括浮收在內),與戰前相較,據推測減少了四分之一。幸虧有了厘金稅,該省仍能支援曾國藩進行戰爭。 胡林翼在1857年秋季著手搞減稅,作為他整頓湖北省的活動的一部分。由於戰爭和洪水造成的破壞,他要求讓一批縣暫時免除田賦和漕糧的份額。但對33個應照常征繳漕糧的縣,他爭取清帝的批准進行一次大改革——大量削減極重的浮收和取消名義上有數十種他稱之為「浮費」的收入。這裡面包括過去巡撫本人、布政使、督糧道以及府道都享受的津貼。他還認為,只有官僚機關和基層機關的弊病得到糾正,「刁紳劣監」才不會再要求分潤從包攬完納中取得的好處。這些無恥的權貴也真能以揭發縣衙腐敗為手段來進行威脅,從而迫使知縣及其下級默認他們包攬賦稅的做法。在太平軍叛亂之前,湖北省大戶用米繳納漕糧,小戶則按過高而不合理的米折銀和錢折銀的折算率繳現錢。現在所有的戶都按照以錢計算的統一稅率用現錢來繳納,但胡林翼卻不得不依靠知縣們來約束吏役以使新稅率真正得到貫徹。湖北省的督糧道及其助手到各個縣,先與知縣和地方「紳耆」協商,把每地米價和銀—錢折換率以及州縣衙門的財政需要等因素考慮在內,才能決定一項新的當地劃一稅率。大部分縣每擔米應繳的新稅率在銅錢四五千文之間,而在以前,各種稅款合計有時高達1.2萬甚至2萬文。 胡林翼完全相信這種「中飽」之款可以為政府所有或留在百姓手中。[65]他有時採取有力措施來推行新規定。在1858年初,他解除了一名容許徵收浮收的知州的職務。但看來他更多的只是嚴詞訓誡地方官員,要他們保持警惕和嚴懲違法的吏役。他說過一段有代表性的話:「州縣親民之官,一吏胥之不能制,即不免於率獸以食人,尚何能與民眾分憂耶?」在此期間,湖北的許多地方恢復了正規的田賦。胡林翼之信寫於他在1861年9月末死去之前不久,這說明「陋規」仍在該省地方行政中盛行。[66] 1860年後期,曾國藩向江西當局建議,田賦和折征漕糧都應當在次年恢復。代理布政使李桓因此開始與地方官員協商;1861年9月,他起草的章程被曾國藩批准。該省與湖南湖北一樣,許多上級向縣攤派的費用都被取消了;但全省的田賦和漕糧卻被訂成統一的新劃一稅率,這又是與湖南湖北不同的。當曾國藩寫信給李桓和江西巡撫時正對胡林翼之死深為悲痛,他似乎已決定在江西省進行田賦改革。他希望新稅率會在百姓之間產生新的印象,從而使他們能「踴躍輸捐」。但他擔心由於這項計劃「不利於官」,官府會多方加以阻撓。他決心要彈劾那些「違抗新章」的州縣官員。[67] 雖然曾國藩作出這種告誡以紀念胡林翼,但江西省地方官員德才俱劣,所以他懷疑浮收是否真能大量削減。但在1862年,當為人非常謹慎負責的江西知縣丁日昌提出了減輕地方官員負擔的具體措施以答覆曾國藩的問題時,曾十分高興。他與新任巡撫沈葆楨聯名上疏並得到清帝的批准,取消江西州縣虧空的高達二百餘萬兩的巨額應繳稅款(此款的大部分事實上在出現虧空時每年已由江西省府向北京墊交)。曾國藩和沈葆楨還為該省在1861年遭太平軍侵襲的地區爭取到了削減田賦和漕糧的負擔。 儘管這些措施能使江西的知縣們辦事更加方便,但曾國藩發現在以後兩年中他們的負擔並未大大減輕,其中有些人為了完成任務還陷入困境。這部分是由於白銀貶值,而在1864年的規定中改銅錢為徵稅單位前,白銀是江西省徵收農業稅的法定通貨。1863年6月,曾國藩在描述江西局勢時說:「州縣之入款頓絀,而出款則不少減。牧令深以為不便,而紳民於大減之後仍爾催征不前。」[68]1863年期間湘軍軍費增加,此事使曾國藩越加後悔不該把江西省田賦稅率定得偏低。 這時曾國藩考慮的一個重大問題是關於減少江蘇省漕糧份額(還有法定稅率)以及把一個浮收份額特重地區的負擔予以減輕的建議。他支持這個主張,不過鑒於最近江西省稅制改革的經驗,他對諸如浮收等有關問題仍然猶豫不決。 當淮軍在1863年春季已經鞏固了松江區並迫近太倉時,對許多達官顯紳來說,早就需要進行的財政改革的可能已經在望了。自從明初以來,蘇松太道分擔帝國漕糧數量之大很不成比例。這裡面積約4000平方英里,在19世紀50年代人口大致為1000萬,分布於31個縣,它得天獨厚,盛產米棉,雖然它每年米的收成很可能超不過湖北湖南兩省中的同類地區。但在19世紀初期,根據漕糧稅制,蘇松太被規定要提供年征大米總數的32.7%,即全國法定總數520萬擔中的170萬擔。[69]這種不正常的狀況是由於從南宋到明代這段時期中不幸的歷史發展變化造成的——向在國有土地上耕種的佃戶徵收的租,在土地轉到私人手中時轉變成稅;明代開國皇帝根據租率向江南幾個府開徵實物稅,但遭到那裡激烈的頑抗。雖然向蘇松太開徵以白銀繳納的稅在清初已經稍減,但漕糧份額的嚴重不公平的現象從沒有改正;它們的負擔至少是近鄰常州府的3倍,而後者也盛產大米,並且同樣靠近運河。從明代到清初,蘇松太道規定的漕糧份額甚至很少繳足一部分。只是從18世紀60年代至19世紀20年代當長江流域特別繁榮時,它應繳的漕糧才相當及時地全部上繳了。但自從1833年的大水災和大饑荒以來,江蘇省不得不以天災和歉收為由,每年請求清帝部分豁免負擔的漕糧。 很明顯,到19世紀中期,這種稅制不能再長期推行了。這時,蘇松太道已成戰爭的關鍵地區,最後說服北京改變這種不現實的稅額的時機到來了。早在1863年2月,松江知府方傳書要求李鴻章奏請大量削減蘇松太的稅額。[70]蘇州人馮桂芬在1862年4月就進了李鴻章的幕府並且長期以來主張改革蘇松太的財政,他實際上一直就此事在給李鴻章出主意。減低過高的賦額顯然是可取的。各方許多人都表示支持。1863年6月,北京的兩名官員在同一星期奏請減賦,但迴避了與漕糧一起開徵的浮收(合法的和不合法的)這一有分歧的問題。這兩人就是潘祖蔭和丁壽昌,前者是蘇州人,任光祿寺卿,其祖父當過軍機大臣;後者是蘇北人,任御史之職。同時曾國藩和李鴻章就蘇松太負擔的份額問題於6月27日聯名上疏。新任江蘇省督糧道的郭嵩燾以及該省巡撫李鴻章本人都推測,清帝可能在太倉和蘇州尚待收復和需要民眾支持之時批准減賦,而不會拖到戰後的將來。 但在上海進行的討論實際上超出了負擔份額的問題。馮桂芬和郭嵩燾曾請教過的前蘇州知府吳雲也強調同時減收浮收的必要性。浮收項目在蘇松太地區為數極多,其中既有為「耗米」和漕運徵收的合法浮收,也有一些違法項目,它們或入衙門吏役(這些人負責徵收漕米及其折征的現錢)之手,或入倉吏、船戶或旗丁等人的私囊。在大戶中較正派的人最多只繳納規定的浮收,那些狡猾的大戶則與衙役串通,使其地「注荒」而逃避一切完納(甚至連漕糧也不繳)。「以江蘇大戶之眾多,其力足以陵壓州縣,州縣不敢校也。一切浮費皆取給於小戶。」[71] 馮桂芬和吳雲生動地描述了小戶的苦難。有些小戶認為明智之舉是向包攬稅賦的人——如衙役或「刁生劣監」——行賄,這些人能把小戶重新劃分為大戶,使他們免繳賦稅。「於是大戶日益增,小戶之困日益甚。」而孤立無援的農民土地所有者則倍蓰加算沉重的浮收,並以折磨和拷打迫使他們繳納。有人棄地外逃,有人則可能聚眾抗稅。 吳雲和馮桂芬都認為這種局勢不能容忍,至於怎樣補救,兩人則不一其說。吳雲認為,規定的沉重份額一旦被減輕,一切就會順利。在戰後的恢復時期,「每邑延請公正紳士出為襄理,官紳合力,可期弊絕風清」。換句話說,他希望派地方上流紳士中較正派的人來抵消「巨室土豪」和衙門吏役的影響。 馮桂芬則堅持,衙門吏役在浮收中有著巨大的既得利益,所以他們必然要進行勒索。他認為,實際從漕糧中貪污的所得,絕大部分落到了他們之手,其數十倍於州縣官員,三倍至五倍於地方紳士。他還堅持,只有清帝批准的浮收才應予保留;而如果漕米改由海運,連這些浮收也可以減輕。[72]他為李鴻章和曾國藩起草的奏議的第一稿,強調了一切非法浮收應予取消,「大小戶名目」應予禁止。馮稿從李鴻章轉到曾國藩那裡,但郭嵩燾私下警告曾總督說,要完全平均徵稅可能是不切實際的。他很現實地承認了衙門吏役的實際存在,而清朝的官僚機器也正是靠了這些人的歪門邪道才得以維繫於不墜。「無君子莫治小人,無小人莫養君子;今將立法制,垂久遠,而必取州縣之吏,束縛之,困苦之,亦非與民求安之道也。」[73] 曾國藩很快把郭嵩燾和馮桂芬二人的觀點加以折中,主張把主要力量放在減輕規定的賦額方面。曾國藩也持郭嵩燾的現實態度。他在6月2日覆信郭嵩燾時提到了江西的經驗,那裡由於大量減征浮收,致使「州縣窮苦異常,而民仍征輸不前」。經驗迫使曾國藩實際上放棄了桐城學派的基本信仰(即適當的領導和學者的努力可以移風易俗)。他這時承認,吏治中的一些傾向確實已不能糾正。他說:「大抵風俗既成,如江河之不可使之逆流。雖堯舜生今,不能舉斯世而還之唐虞。賢者辦事貴在因俗而立制。所謂『除去泰甚』者耳。」[74]曾國藩感到馮桂芬的奏稿「陳義過多」,其中建議裁減浮收一節「斷不可遽奏」。他勸李鴻章,即使蘇松太地區的浮收在將來得到核減,「浮收竟可不必入奏,不必出示」。他還建議各縣徵收浮收可按該縣風俗人情而為之制。「大戶名目可革則革,辦法不必一律,減法不必一價,但使小戶實有所減而已。」[75] 曾國藩的這些折中說明了聯名奏議的最後內容。奏議的唯一提議是把蘇松太道的「浮賦」減到該道在19世紀50年代實際繳納漕米數量較大的七年的平均數字,即定額的一半左右。據說,核減不但公平,而且有助於醫治松江和太倉的戰爭創傷和鼓勵民眾支持清廷即將進攻蘇州之戰。顯然出於馮桂芬的勸告,李鴻章決定在聯名奏議後加一「附片」,建議如果裁核蘇松太的賦額,還應「裁減陋規為禁止浮收之委」,同時還要「革除大小戶名目」。李鴻章與曾國藩還有不同之點,他建議設局來為蘇松太的漕糧定出適當的浮收額,由「紳衿平民一律完納」。[76] 使許多人驚奇的是,清帝分別在7月9日和18日兩道上諭中迅即批覆。第一諭表達了對蘇松太納稅人的同情,下令永遠革除大小戶名目,並命曾、李二人考慮取消浮收、陋規和包戶的措施。第二諭是根據戶部對丁壽昌御史的答覆作出的,它原則上同意(細則尚待擬訂)把蘇松太的漕糧份額在原來規定徵收額基礎上減少三分之一,同意負擔份額較輕的常州和鎮江兩個府減少十分之一。把核減浙江省三個府過重的漕糧負擔之事交左宗棠辦理。清帝重申了他經常反覆提起的格言,即財政政策應「上顧國家之本計,下憫百姓之餘生」。[77] 不幸的是,進一步的斟酌引起了爭論,因而並沒有產生真正的改革。為蘇松太減賦而設立的局於1863年8月在上海成立,馮桂芬任委員。但江蘇省布政使兼該局的當然負責人劉郇膏卻反對徹底檢查戰前的稅制。劉郇膏是河南人,得過進士,曾在19世紀50年代連任蘇松太道三個縣的知縣,熟悉當地情況。他和馮桂芬都認為減賦三分之一為數太少。馮桂芬勸李鴻章再上奏本,要求把原來的漕糧份額再減一成。但劉郇膏出於某種原因,強烈地堅持應把以白銀繳納的規定的田賦減二成或二成五為宜。他雖然也要求減稅,但念念不忘的是減稅在衙門胥吏中是否行得通的問題。他堅持要保留官府簿冊上登記的五十多種土地的等級,簿冊上每種土地各載有一種稅率。馮、劉二人對浮收問題也有分歧。馮桂芬堅持,通過海船運輸的漕米數量必然越來越多。海運比腐敗的運河運輸的費用要低得多。當劉郇膏明顯地考慮到蘇松太州縣官員的利益而提議增加1000文「運輸津貼」的浮收和1000文「雜費」時,馮桂芬大為憤怒。他與幾個紳士朋友強烈地抗議,因為他們擔心劉郇膏會把增收這些浮收的內容塞進曾國藩和李鴻章準備上呈的第二個奏議之中,從而抵消了減賦的好處。馮桂芬本人從未為維護縣的定製而提議過任何規定。他直率地引用過一句古代的格言:「作法於涼,其弊猶貪;作法於貪,弊將若之何?」[78] 馮桂芬的建議得到蘇松太區一些知名紳士的支持,這些人都擁有大量的地產。由於地主要依靠他們佃戶的勞動,所以像潘曾瑋(1819—1886年,道光時期軍機大臣潘世恩的幼子)那樣的隱退官員並不一定同情為了微利與衙役又傾軋又勾結的小紳士。此外,在馮桂芬與潘曾瑋那樣有名望的紳士和幾十萬屬於蘇松太小戶的自耕農兩者的經濟利益之間,並沒有必然的衝突。[79] 李鴻章以他一貫的實用主義態度,對馮、劉二人的觀點兼收並蓄。最遲到1863年12月當他的衙門搬到已被收復的蘇州時,他要馮桂芬起草第二份準備與曾國藩聯名的奏議。此奏遭到當時任布政使的劉郇膏的嚴厲批評,但曾國藩並不是一點也不同情馮桂芬的。[80]劉郇膏受命重新起草,但他到1865年6月9日才送上來,這時曾國藩已經赴山東剿捻去了。 在此期間減賦之事無獨有偶。負擔漕米份額分外沉重的第二個地區是浙江省富饒的杭嘉湖道。這裡有著與蘇松太同樣的歷史背景(原來的租率都已經改為稅率),它負擔的漕糧份額在19世紀初也高達110萬擔。但早在1823年以來,幾乎每年都要豁免一部分份額。與蘇松太一樣,有權勢的地方也搞「注荒」,地方官除了向小戶加征浮收以彌補大戶逃避的完納外,別無他法。沉重的浮收中包括運輸費(1852年後浙江漕米開始通過海路運往北京時,已被核減)。自耕農有時在所謂「包戶」的幫助下、也取得大戶的名分,這與蘇松太的情況一樣。[81] 在1863年大部分時期中,閩浙總督兼浙江巡撫左宗棠設大本營於嚴州,向杭州的進攻進展緩慢,所以杭州到1864年3月31日才被收復。10天之前,李鴻章的部隊已經收復嘉興,但湖州到1864年8月才攻取,那是南京失守後一個多月的事了。對清廷答應核減杭嘉湖漕糧份額之舉,左宗棠的第一個答覆頗有卓見地說明了漕糧為什麼像蘇松太那樣已成為民眾暴亂的常見的原因。自耕農在應繳的每擔漕米外,通常至少還要另繳八九斗。他說:「竭小民終歲之力,徒為胥吏中飽、衿棍分肥之資。」[82] 1864年11月,左宗棠報告了關於他設立一個制定章程的局所擬定的新漕糧之事。他指望把規定的份額減少1/3。每畝地的稅率也作相應的調整。這項工作較蘇松太所進行的要簡單得多,因為只需把土地分成九等。左宗棠還打算解決浮收問題。他知道地方政府的開支必須有來源,所以提出了一種規定的浮收,名叫「運費」。這項運費是在清帝批准的漕米浮收之外以運輸名目另外徵收。左宗棠暗示,縣令可以視情況需要使用附加的「運費」收入,不用說明用途。但他規定的「運費」不高,對每擔應繳的漕米只收八文,這比19世紀50年代向杭嘉湖徵收的海運特別費用多四文半錢。[83]與馮桂芬的意見不同,左宗棠不認為他徵收的「運費」會引起更強烈的貪婪。他認為制度應「因俗」制宜,這點與曾國藩是一致的。結果,戶部提出減賦8/30,此議在1865年5月被清帝批准。在杭嘉湖恢復徵收糟糧的工作落到了新任浙撫馬新貽身上。負責徵稅的局擬訂的稅率表比左宗棠設想的要高,從1865年秋季開始按新稅制徵稅。[84] 同時,關於蘇松太漕糧的爭論仍在蘇州繼續進行。該城最有影響的紳士學者可能是潘曾緯,他力圖說服布政使劉郇膏接受馮桂芬的觀點,但沒有效果。在北京當官的蘇州府吳江人殷兆鏞在1865年5月中旬曾上疏,列舉江蘇省稅制的弊病,其中不但攻擊了李鴻章嚴厲的厘金稅賦,而且還攻擊了似乎與田賦一起恢復的沉重的浮收。[85] 曾國藩和李鴻章1865年6月9日的第二次奏章,要求把蘇松太以及常州府和鎮江府的規定田賦核減二成。它還提出應把上述地點的漕項核減二成;漕項是經過清帝批准的浮收,它徵收白銀,並且是以運輸漕米的名目開徵的。一份附片報告說,在過去一年當蘇松太根據臨時稅制恢復徵收田賦時,凡是「火耗」浮收都已被核減一半。對大小戶也不再作區分,並且今後不管是官是紳,凡再進行包稅者,都將受嚴厲懲處。[86] 曾國藩和李鴻章的第二次奏議可不像他們前一次的要求,它直截了當地被戶部拒絕。1865年8月的一道上諭宣稱,由於運輸漕米需要漕項,核減這項收入只會引起地方徵收數目不等的「津貼」。[87]隨著太平軍的消滅,朝廷不打算在農業賦稅方面讓步了。 李鴻章的所謂腐敗的厘金稅制被殷兆鏞激烈攻擊,特別使李對他的理財名聲不安。作為兩江代理總督,他通過江蘇代理巡撫劉郇膏在蘇松太地區核減了諸如火耗、耗米和銀錢折換差額等浮收。但在1866年當李鴻章離開南京去征剿捻軍以後,劉郇膏指令,按照新稅率對蘇松太自耕農應繳的每擔漕米增收800文浮收。[88]這等於恢復已經取消的額外負擔。代理巡撫做的事也許是勢在必行的,因為他不管出於合法或非法的目的,必須去彌補那些已被取消但又需要用來維持地方官府的陋規。此外,曾國藩和李鴻章的第二次奏議已被駁回,蘇松太的正規稅額依然過於沉重。隨著長江地區的安全有了保證,朝廷不大願意在那裡進行田賦改革了。 捻軍戰爭及其影響 捻軍對華北的衝擊 雖然太平軍的失敗給長江流域帶來了安全,但另一叛亂集團捻軍的力量卻在逐漸壯大,它使華北本身面臨巨大的威脅。清廷對捻軍之戰分兩個階段,每個階段所投下的鎮壓力量之大都不亞於對太平軍的征剿。第一階段包括到1863年初的10年,在此期間,捻軍取得了安徽省西北角的一塊農村根據地,並在那裡站穩了腳跟。在這十年,捻軍襲擊了鄰近各省,從而大規模地觸發了各地的叛亂。在捻軍戰爭的第二階段,一支經過擴充並且戰術越來越精的捻軍騎兵從1864—1868年在整個華北平原發動了一場廣泛的戰爭。捻軍問題越來越嚴重,並且有危及北京之勢。 在19世紀50年代中葉,捻軍已有約30名首領(其中許多人是私鹽販子),這些人率領的相當龐大的部隊,主要是從自己的宗族或農村老家組織起來的(見第六章)。大部分領袖似乎是來自20世紀稱之為「中農」的家庭。只有很少不重要的捻子擁有較低的功名。這些流竄的部隊使用了土炮和簡單的火器,所以抵擋地方小股綠營軍的能力就更強了。有些州縣官員甚至出錢送他們離開轄境。 捻軍自以為他們是仁義之師。1855年夏末,「盟主」張樂行(1811—1863年)在雉河的集市上張貼告示,尤其攻擊當地府縣為錢財而把百姓刑訊致死,說他們「以刀鋸而代撲責,用賄賂而判生死」。被保存下來的為數很少的19世紀50年代的捻軍文獻表明,他們並不仇視滿洲人,也不仇視白蓮教主張的千年至福說。捻軍自視為「義軍」,而義軍必須依靠自己的努力和良好的軍紀而不是靠神的力量,來致社會於安寧——「救我殘黎,除奸誅暴」。[89]傳統的中國價值標準遭到象徵性的和實際行動的攻擊。在產生許多捻軍領袖的毫州和蒙城地區,清朝官員發現自明代以來就存在的一些廟宇近來被大事修繕,廟內只供奉盜跖(春秋時期的著名盜寇,中國文獻稱他為「舉世大盜」),因而大為震驚。但捻軍軍紀都禁止擅自掠奪村莊和強姦婦女,犯者處死。許多領袖顯然都擁護「劫富濟貧」這句傳統的綠林口號。[90]此外,人們都盛傳,許多下層捻軍頭子寧死不願出賣戰友,甚至犧牲父母子女也在所不惜。當時在安徽指揮戰爭的儒將袁甲三(1806—1863年)見到捻軍視死如歸的情景感到驚愕。他說:「每遇行刑,談笑歌舞,既不畏朝廷之法,並不戀骨肉之情。」他的兒子袁保恆寫道,捻軍「以重然諾輕生死為義」。[91]這種有骨氣的態度所表現的力量,無疑是捻軍能吸引那麼多老百姓的原因。 他們在1855年後能成功地控制著安徽西北那麼多村社,這必須歸因於清帝國鼓勵團練自衛組織在華北採用的出人意料的形式。在廣東、湖南或江西省,上層紳士常主動組織團練和勇,但在皖北、河南、山東和直隸等省則不同,顯貴士紳很少真正願意親自採取這樣的措施。很明顯,異端的白蓮教傳統在華北農民中的影響,比三合會在廣東或湖南農民中的影響要廣泛得多。農村的動亂非常普遍,所以擁有大量家財的顯貴士紳都不願把武裝和不可靠的人安置在周圍。華北的大紳士非常願意住在城市,在城裡興辦城團或練勇。[92] 由於淮河以北的平地稻田甚少,只從事旱地耕作,農村或市鎮最宜於建立周圍有溝壕的圩或寨來保護自己免遭騎兵的襲擾。圍牆很結實(一般只高七八英尺),可以用磚加固,上有土炮的炮眼。除非放下吊橋,否則不易越過約15英尺的深溝。圩寨內部權力往往集中在團練首領之手,他們通常是大宗族的成員,但其身份甚至不一定是小紳士。一個圩寨團練領袖的稱號為團總或團長,而指揮一批團練的將領被稱為練總。當時一名有見地的作者曾這樣描述典型的皖北村社:「擇諸少年豪俠習技擊,而以一人總其事,謂之練總,每秋熟時,練總率隊刈獲,與田主中分之,田主不能私有其產。」[93]團練頭子的這些行為在某些方面與捻軍的頭目相似。 皖北的清軍將領發現農村的團練並不是補充人力的方便來源,這並不令人奇怪。他們組織的大部分團勇都是城市貧民,這些人中間的異端影響並不是根深蒂固的。在1854年,河南的乙未進士和深受曾國藩器重的好友袁甲三打算在皖北搬用曾國藩在湖南的作為,即吸收農村人力組成一支新的帝國軍隊。他從農村民團中選人,組成各有700人的五個營,每營各有自己的響亮的名稱:「忠仁」、「忠義」、「忠禮」、「忠智」和「忠信」。但這五個營在蒙城附近第一次征剿捻軍時遭到慘敗。袁甲三不得不把這支3500人的軍隊「暫時解甲歸田」。此後,他主要依靠由清帝調歸他指揮的綠營軍以及察哈爾和滿洲的少數騎兵。[94] 1856—1859年的三年中,捻軍鞏固了淮河支流澮河和沙河之間的地區、清軍只能守住毫州、蒙城及太和三個主要城市,捻軍農村根據地約4000平方英里。村長都放棄了以前的民團官銜,改稱「圩主」。捻軍在自己的組織內稱村社領袖為「堂主」,軍事頭目為「旗主」。看來他們並沒有多層的等級政治。只是在堂主和旗主的稱號前冠以「大」或「小」字,來主要表示所掌握權力的大小。[95]捻軍「旗主」定期召集親捻軍的村社領袖開會。各人要保證本村社為征討提供人馬。征戰的全部繳獲在事後進行分配,捻軍頭目得其中的大部分(有人說取其一半),剩下的分配給每人一份,每匹馬得兩份。然後為「裝旗」而聚集歡宴。聚會時設台演戲,擺宴慶功,接著可能又去進行冒險活動。 地圖15 捻軍戰爭和有關的起義(1855—1868年) 研究1863年以前捻軍的最嚴謹的史學家江地認為,捻軍領袖各自為戰,這反映了這個運動內在的不團結現象。各大首領都選擇具體地區進行冒險活動。張樂行儘管稱為「盟主」,但只能控制極少數頭目,而且在1856—1862年這六年中他寧願留在捻軍根據地以外;我們只知道,他僅在1858年回老家逗留過短暫時期。 張樂行不但希望奪取和固守城市,而且能夠做到這點,像這樣的人在捻軍領袖中為數甚少。他之能攻善守,也許可以從下面這件事得到說明:他與龔得(傳奇式的捻軍領袖和有名的盲人,但卻是卓越的戰略家)選擇了與具有圍城戰豐富經驗的太平軍結盟的道路。張樂行自己的部隊在1857年3月1日設法奪取了淮河的要衝三河尖。此時正在為鞏固自己在長江以北的地盤而鬥爭的太平軍將領李秀成和陳玉成立即訪問了他。張、龔二人為太平軍守衛淮河以南約50英里的六安達九個月之久。但在1858年中,張樂行及其盟軍在太平軍的幫助下,奪取了淮北的大城市懷遠以及洪澤湖附近的一批大城鎮(它們控制著來回於蘇北和安徽之間的私鹽販子必經的水道)。張樂行可能在1858年至1860年初期控制這個地區的時期發了大財。他從太平軍那裡取得「征北主將」的稱號,不過他似乎到1861年才得到「沃王」爵位,這時他仍占有淮河的一個主要城市定遠。張樂行從皖北保護了南京的外圍,對太平軍來說其貢獻是非常寶貴的,雖然太平軍仍公開期待他作出更多的貢獻。李秀成在1864年的「自述」中抱怨張樂行「聽封而不能聽調用」。[96] 雖然捻軍只在一定程度上與太平軍合作,卻在地方團練領袖中樹立了反清叛逆行為的榜樣。最惹人注目的要算小紳士和惡棍苗沛霖的事例了,此人在1863年死去前,終於在淮河中部地區指揮了一支甚至比捻軍還強大的叛軍。苗沛霖是捻軍根據地正南的鳳台的一名生員,在1856年嶄露頭角而成為該地的「聯總」,並且很快爭得了向城內及其周圍地區徵稅(包括田賦和厘金)的大權。他在清廷和捻軍之間採取了騎牆姿態,擁有足以威脅利誘許多圩主與他結盟的財富和力量。他派人在各要地成立「團練局」。他像捻軍一樣,對支持他的軍隊標以各色旗幟。到1857年,苗沛霖已「連圩數十,擁眾數千」。於是他決定與清廷的將領(尤其是勝保)交往。他受封負責四川「川北道」後,就排擠捻軍,自擴地盤,並幫助袁甲三。但苗沛霖對袁甲三保舉他為有名無實的名譽布政使之職表示不滿。1860年10月前後當他知道咸豐帝已逃往熱河以及太平軍已占領江蘇省東南部大部分土地時,就自認為是富饒的兩淮區的主宰。他在致袁甲三和安徽省巡撫的信中聲稱:他手下有編成「五旗十四營」的練軍10萬人以上;他打算占領巡撫的行營所在地壽州;他要求,「兩淮鹽卡,霖請私焉」。[97]12月份,他奪取了淮河的官船,公開表示對清廷權威的藐視。1861年3月,他寫信給太平軍的「英王」陳玉成表示友好。經與袁甲三和安徽巡撫的長期談判,他獲准管理淮河的厘卡。但他在1861年10月還是占領了壽州。 在這一年更早的時候,苗沛霖已經接受太平軍新封的「奏王」爵位,並且已經停止與捻軍作戰。但清廷自湘軍在1861年9月奪取安慶後,已經時來運轉。1862年3月,苗沛霖又贏得了他的老恩主勝保的「友情」,並在5月初再次反對太平軍和捻軍。5月15日當毫無戒心的陳玉成經過他的壽州的新根據地時,在城門口受到隆重的歡迎,但旋即被捕解交清廷官員。張樂行雖是盜匪,但至少始終如一,苗沛霖則是中國近代史上的第一個軍閥:一個毫無原則的武夫,能隨時與任何人結盟,並以製造分裂為自己的事業服務。 當張樂行和龔得沉溺於淮河的城市時,捻軍其他大首領卻留守著老巢,不時騷擾鄰近諸省,特別在最初就向河南遠征。由於他們部隊的騎術不斷提高,又不善於圍攻有高大的磚石城牆保護的城市,所以就滿足於掠奪繁榮的集市。可是,捻軍運動恰恰在集市這一層結構上,才能夠蔓延擴大。潛藏的心懷不滿的集團早就存在了,如集體抗稅的農民、匪幫和異端教門。對捻軍侵襲所造成的動亂,官府督辦的民間地方武裝是可以對付的。特別在河南,地方的自衛組織有時稱為「聯莊會」,它們的領袖是農民土地擁有者,不受官方和紳士的監督,因而其形式與典型的團練不同。在1853年太平軍北伐時期,聯莊會已經興起。但當太平軍的威脅剛消除,它們就轉臉反對地方政府,要求減征賦稅和浮收,並殺害前來「催稅」的衙役。被武裝起來對付太平軍的村民,常進縣城攻打監獄。在19世紀50年代中期,這種「抗官殺差」的行動擴大到了河南二十多個縣。 捻軍在1855年搞聯合組織後的第一次遠征是入侵歸德周圍的富饒的河南集市。在歸途中,他們的戰利品(包括馬匹和裝在大車上的財物)組成的車隊長達許多英里。到19世紀50年代末,捻軍的遠征滲入河南中部並迫近黃河。到1859年10月,「皖匪」(捻軍的另一別名)已經離河南省府開封不到30英里。1861年9月,他們迫近古都洛陽。[98]這些長途遠征主要是騎兵襲擾,通過奪取(甚至購買)官馬,又反過來壯大捻軍的騎兵。 捻軍對河南境內的侵擾不但鼓勵了抗稅,也助長了盜匪活動。許多地方的盜匪也普遍自稱為捻,這主要表示自己是已組織起來的集團。1856年,在河南中部橫跨六個縣的角子山中,五股捻軍組成了大聯合,開始時不到250人。他們的頭目中有的有著吸引人的外號,如「張蝙蝠」、「於和尚」和「李大黑臉」等。他們護送私鹽,常常光臨集市的富戶搶劫和吃喝,有時態度並不兇惡。一年之內這個聯合即達到1萬人,根據地約有3000平方英里。不久約有800名逃亡的礦工由於正被官兵追捕(因為要他們再為已經關閉的銀礦幹活),也加入了這伙農民出身的盜匪。但是不知是什麼原因,角子山各股盜匪未能取得安徽捻軍的幫助。官兵在1858年擊敗了他們。 1860—1861年,河南爆發了一次由陳大喜領導的聲勢浩大的捻軍運動,此人原來是官辦鄉勇中的一名下級軍官。他在老家汝陽當地方團練頭目時,加固了自己的圩寨,然後開始搶掠附近的集市。到1861年年中,汝陽與附近三個縣的幾百個圩寨已經效忠於他。陳大喜在很大程度上幸虧擁有數千名騎兵,所以經得起官兵的一切攻擊。他自由地在各州府之間流竄,並接受在河南省的安徽捻軍的援助。他與張樂行的侄子和未來的捻軍大頭目張宗禹建立了牢固的友誼,並在1863年與後者聯合。 捻軍還重新激起了隱忍待發的白蓮教式的不滿情緒。1858年,在安徽西北近河南界的潁州(今阜陽)首先爆發了這樣的叛亂:有一個名叫王庭楨的人自稱「順天軍師」,在那裡「以妖言布散」,其徒眾「服色詭異」。在河南東部的一些村莊和集市中出現了一支約有5000人的教派軍隊,裡面還有穿鮮紅上衣的騎兵,這些人手舞「飛刀」,號稱無敵。但在1858年4月,這次不到五個月的起義被德楞額率軍打垮。 1861年,一次具有白蓮教傳統的新的教派叛亂在歸德以東約15英里的一座圩寨要塞中爆發。為首的名郜永清,出生在一個信奉邪教的家庭;他父親和祖父都因行左道旁門而被處決。他此時預言「大劫」臨頭,但他揚言他能幫助其信徒脫災免禍,因為他代表一個新時期的開始。在他的信徒中,有的是河南的盜匪,還有一人是安徽的捻軍首領劉玉淵(劉狗)。郜永清準備圍攻歸德,但強大的地方官軍反而攻破了他的堅固的根據地金樓寨,他也被殺死。但郜永清弟兄的遺孀郜姚氏仍按照白蓮教的傳統方式繼續叛亂。金樓寨被收復,叛亂得到更廣泛的支持,直到1862年3月才在一片炮火中被鎮壓下去。[99] 雖然捻軍從1855年起已經激起了河南的幾次起義,但他們發現難以大批進入山東,這是因為在皖、蘇、魯交界區集結著袁甲三等人率領的清軍。但在1860年10月,據說有7萬人連同1萬多匹馬分多股突入山東省,席捲了4個府,掠奪了20個縣,自西南端的曹縣起,往北幾乎遠達黃河新河道的各地。[100]在運河以東,這些安徽的掠奪者在孔子故地曲阜遇到強烈的抵抗,但大批人馬圍攻了寧陽和鄆城,這兩個重要城市在側面護衛著魯南運河的戰略要衝濟寧。 1860年更早的時候,清廷任命戶部侍郎杜為負責山東地方防務的特派大臣,與順天府丞毛昶熙在河南所任的職務一樣。但山東出現的危機以及直隸南部盜匪猖獗的局勢,促使清帝在11月5日(這時甚至在英軍撤離北京之前)特命僧格林沁為欽差大臣以儘快對付山東和河南的捻軍。12月中旬,這位蒙古親王率領3500名騎兵、2萬名八旗軍的步兵和5000名綠營軍開到濟寧。但在12月26日的第一次作戰中,他的軍隊在濟寧以西約30英里之處被擊潰。其他的挫折接踵而至。捻軍威脅著省府濟南,並且往東進入山東半島而到達商埠芝罘附近。欽差大臣沒有追擊他們,因為他必須對付一些發展迅速的地方叛亂。小土地擁有者在山東農業中占統治地位,異端的教派和盜匪反抗官府的傳統十分強固,那些住在偏僻的山區或住在因19世紀50年代初黃河大改道而造成的沼澤地帶的農民在戰術上是機動靈活的。農民的不滿可以很快地被煽動起來,因為山東的賦稅已經增加,可是收成則由於自然災害而減少了。[101] 以濟寧以東不到30英里的鄒縣為中心,又爆發了一次有宗教背景的頑強的叛亂。幾十個山村早已成了白蓮教殘餘的避難地。首領名宋繼朋,他的故鄉是白蓮池。他的教派公開以文賢教這一名稱作掩護,吸收了許多不識字的教徒,他們口頭上傳布佛經咒語和經文。宋繼朋以能治病聞名。他們在夜間集會中,宣講和奉行秘傳的禮節。1853年後的一段時期,他通過其信徒(其中有兩名小紳士,一個是癝生,一個是監生)控制了許多民團組織。宋繼朋宣布其年號為「天縱」,對其教派的頭目都封官賜爵。後來,當他們被清軍俘獲時,許多教徒公然向他們的無名眾神袛求取保佑。他們「多長發被面,引出駢斬,猶喃喃諷經,合掌而拜」。[102] 1861年1月鄒縣的教派叛亂者被打敗,但宋繼朋未被俘獲。他作了投降的安排,卻沒有像19世紀60年代的許多保留著自己實力而投降的地方叛亂者那樣在帝國的軍事官僚圈子中得到一官半職。不久,他帶領4000人去圍攻鄒縣,但又遭到慘敗。他經過居間調停又獲准投降。他重新加固了他的要塞,儲備糧草,並在周圍的山岡上建立瞭望哨。1861年9月他又叛變了,據說到1862年6月他擁有10萬人之眾。 另一個集團名長槍會,把它說成一個各股匪首的同盟最為恰當,雖然裡面有許多人也是在山東西南擊退入侵捻軍的練勇。的確,捻軍入侵的經驗已在前幾年促使這些練勇首領甚至在黃河新河道以北自己組成捻軍式的組織。他們也把自己的部隊編成旗,把控制的地盤歸「堂主」管轄。在頭目之中,至少有一位名叫郭秉鈞的生員。但曾當過衙役的劉占考被公認為「河朔盟主」。長槍會在1861年11月被徹底擊潰以前,會員約發展到五六萬人。有些頭目到河南參加捻軍;其餘大部分人不是投降,就是被殺。[103] 在1860—1862年,山東還出現了一次在黃河以北爆發的八卦教(白蓮教)叛亂。主要頭目是臨清人張善繼,他父親因信仰異端而被發配新疆,其母有著同樣信仰,把他撫養成人。到1860年張善繼率領著一支稱為五旗的軍隊,每旗都標有不同的圖案。對每個教徒都分發證明身份的小標記,這些教徒的幾百個家鄉村莊都被命名為白蓮社。官方的報告還指責張善繼僭號,罪大惡極。[104]五旗叛亂在1861年3月爆發,據說在鄰近直隸省的四五個縣中有兵力5萬人。北京迅速作出了反應。勝保將軍於6月份被派至臨清,其精銳部隊初勝數仗,但在7月份被張善繼親自率領的八卦教軍隊打敗。於是勝保又施展了他那臭名昭著的手法,安排一些叛亂首領投降,但不改編他們帶領的隊伍。7月末,他接受了據說有2萬人之眾的黑旗軍首領宋景詩的投降。宋景詩膽略過人,武藝出眾,使他成了五旗軍中三個獨立建制之一的黑旗軍的首領。他此時轉過來與舊戰友為敵了。在壓力下,張善繼撤出山東前往直隸,在8月份被俘和處決。新首領是一位婦女,名程五姑,她在9月份戰鬥中喪命。12月份教徒們在寬大的條件下全體投降。勝保鼓勵叛亂的騎兵組成新營,歸他自己節制。其他人被發給「免死牌票」。[105] 當捻軍的侵襲使白蓮教死灰復燃時,他們還特別在山東激起了許多分散的抗稅運動。清帝在1860年重申鼓勵興辦團練之舉,使各村莊有了力量。[106]最近的研究充實了濟南的史學家們所編的一張抗稅事件表,研究表明,到1860年9月為止的七年中,已知山東省只有6起抗稅事件,但在1860年10月捻軍大批入省後的15個月中,至少有18起官方記載的這類事件。這些反抗基本上是由於在該省北部和中部的6個府徵收漕糧和有關的浮收引起的。1862年一名衙役所發的怨言反映了這些事件的暴力氣氛:「自辦團以來,役莫敢出距城三里有年矣。」[107]這18起事件中,至少有9名紳士參加(進士1名、武舉1名、貢生2名、生員4名和武生員1名)。 其中一名紳士抗稅者是一個有著正義感但又妄想稱帝的生員,此人名劉德培,是一名被遣退的胥吏之子。1860年末,他親筆書寫並張貼了數百張招貼,敦促同村人只按規定稅率交納漕糧,拒繳浮收。劉德培被捕,旋即逃出,並在非官辦的民團內任頭領。1862年初他因提議組織民團抗擊捻軍而得到新知縣的赦宥。他很快控制了縣城,沒收了衙役的財產,並搶掠了其他縣的集市。他以厚餉組成一支數千人的軍隊,分隸五旗,每旗由一名大將軍指揮。他親自率領第六旗,旗上有龍鳳標誌。1862年12月,他自立為「大漢德主」。城內的學宮即改成他的朝廷,把幾間房間作「軍機處」。一個小型的官僚機器形成了,裡面至少有兩名學者,即一名生員和一名舉人。[108] 面臨著遍布於人口密集的華北平原的眾多自立為王的起事,欽差大臣僧格林沁親王成了一個忙人。1862年的大部分時間內他在河南和安徽進行征剿,並在捻軍根據地正北的毫州贏得了一次決定性的勝利,於是渦河兩岸的捻軍開始投降。他在清帝的催促下向南挺進,在年底遭到張樂行和其他捻軍首領的猛烈抵抗。據說在一次大戰中約有20萬捻軍參戰,但最後是張樂行在雉河集附近被圍。被認為是信仰白蓮教的捻軍首領劉玉淵戰死,有幾名大首領投降。[109]張樂行在1863年底被俘。 捻軍的根據地好不容易才被占領,而叛徒苗沛霖仍控制著淮河三角洲的幾個重要城市。但山東局勢是如此嚴重,對直隸省的威脅如此之大,以致清帝命僧格林沁返回山東。僭號的劉德培在他的抓捕名單中是第一名。僧格林沁率領步兵3000和騎兵4000到達淄川,在靠城牆處建造一座很高的堡壘,並用重達5000斤的大炮轟擊建築物和街道。8月初,劉德培從挨餓的城市帶300名士兵突圍,但被趕上,他自盡而死。[110] 王朝所器重的這位將領又轉向了白蓮池的鄒縣教派叛亂者,在那裡他顯示了圍城戰方面的才能:他在宋繼朋的要塞周圍構築壁壘,然後於9月間進行全面攻擊。防守垮後,隨之是對約3萬名教徒的一場屠殺,宋繼朋本人也不能倖免。親王然後又去追擊宋景詩,後者在1863年5月又叛變了官軍,並召集他的7000名黑旗兵在堂邑縣他老家附近構築要塞。當時這一地區的一名學者寫道,村莊中留下的壯丁很少,據說由宋景詩指揮的響馬「不特不擄掠,反以財物與之」;這與1951—1952年北京學者所訪問的當地老農的證詞是一致的。[111]僧格林沁在開始時被打敗,但隨即使用了天津通商大臣崇厚奉欽命派遣的一營外國人訓練的軍隊——天津洋槍隊,才解除了危局。宋景詩的部隊在10月中被擊潰,宋本人失蹤,以後只是在謠傳和傳說中才重新提到他。 這位蒙古親王在完成了保衛山東和直隸的主要任務以後,隨即在11月經河南前往安徽去對付那個反覆無常的「團練首領」苗沛霖。苗沛霖在1862年5月投誠,但當他的恩主勝保因瀆職和行為不檢而在1863年初被撤職時,他已知自己的地位不穩了。1863年5月苗沛霖孤注一擲,再次叛變,他占領了淮河邊的幾座城市,並且圍攻在原來捻軍地盤中心的蒙城。安徽和河南省的幾支軍隊參戰,由僧格林沁的騎兵主攻,苗沛霖在1863年12月初被擊敗並戰死。 戰爭的第二階段 1864年初,在河南西部出現了一支新的捻軍,其戰鬥力之強以及戰術之精,竟使到湖北、皖南和山東追擊它的僧格林沁連吃敗仗並最後喪了命。捻軍的力量發展到了新的高峰。在1865年至1866年,甚至用現代武器裝備的李鴻章的淮軍,在幾次大戰中也被新捻軍擊潰。 學者們認為發生這一驚人變化的原因,是在1864年春,一支試圖解南京之圍而被阻於湖北的太平軍參加了捻軍。1864年3月,這些太平軍和捻軍的首領決定組成四支別動部隊,每隊由捻軍和太平軍將領聯合指揮。主要的一支入侵湖北的軍隊擬定由太平軍的「遵王」賴文光和已得太平天國「梁王」封號的張宗禹聯合率領。江地和羅爾綱都認為,正是太平軍的影響才使捻軍從此由正規的和永久性的(而不是「亦農亦兵」的)軍隊組成,並且這些部隊還有了更集中的領導和捻軍得以聞名的高超騎術。[112]但是正如張珊所總結的那樣,這個假設勢必被合肥歷史討論會上提出的有著充分文獻根據的觀點所修正,因為張珊指出,賴文光的殘餘部隊人數很少,而且騎馬也從來不是太平軍的特長。有明顯的證據表明,捻軍的旗制在1863年後還繼續實行,而且持續到捻軍運動結束時為止,而太平軍一套組織術語顯然沒有被捻軍和太平軍的聯軍所使用。[113] 不管怎麼說,捻軍由於再也守不住自己的老巢而經常流竄,因此不得不特別注重騎術。張宗禹雖然在1863年6月收復了雉河,但在8月份決定「空其巢」並回到河南南部。大批捻軍帶著家眷,有的甚至帶著同族的人追隨他前往。李鴻章後來說:「捻以走為業……大率親族男女偕行,窮年奔竄,練成猾勁。」[114]捻軍事實上已成為專業性的流寇。 在1863年末,單由張宗禹率領的部隊據說已超過萬人,其中有數千名騎兵。此後,數量比太平軍騎兵多得多的捻軍騎兵前往湖北。追趕捻軍和太平軍新別動隊而到湖北的僧格林沁更加擔心的是捻軍而不是太平軍。他這時擁有5000多匹馬。1865年5月,在不斷追擊敵人達兩月之久以後,這位親王在山東省西南的曹州附近中了捻軍一次巧妙的伏擊而身亡。他死後只剩下2000匹馬還在官軍的手中。他部下的許多滿洲騎兵實際上已攜馬潛逃,投奔了捻軍。[115] 歷史學家通常認為清廷剿捻之戰的轉折點是1865年5月25日任命曾國藩為鎮壓捻軍的欽差大臣,這是僧格林沁死後五天的事。對這位老政治家的新任命表明清廷充分認識到北京自身的安全這時要依靠漢族官員了。在1860—1861年,河南和山東兩省的巡撫已由漢人擔任。1863年,剛被擢升為駐紮廣州的總督、前湘軍將領劉長佑轉任直隸總督,這個職務是很少由漢人來擔任的。曾國藩擔任了擁有安徽、山東和河南三省軍權的欽差大臣是這一趨勢的標誌。李鴻章所指揮的仍有6萬名之眾的淮軍以及在曾國藩麾下效勞的李鴻章的將領,這時是王朝安全的保障。三十多營淮軍此時奉命向山東省疾進。6月6日,李鴻章派約6000名士兵乘四艘輪船和五艘西洋帆船前往天津,裡面有1000名步槍手和炮手,他們擁有戈登的一些大炮,並在上海附近受過英國人的訓練。現代武器顯然壓倒了捻軍的騎兵。據李鴻章的一名將官回憶當時的情景:「悍賊奄忽而至,馳驟如風雨」,但被「連環槍炮」所阻,而且實際上被擊潰了。[116] 許多歷史學家曾把捻軍的失敗歸因於曾國藩在1865—1866年制定的政策——首先,用籠絡百姓及圩主的辦法來控制皖北的圩寨。[117]他懸賞搜集捻軍首領的情報,並寬恕那些因貧困或受裹脅而偶然跟從捻軍的人。他要圩寨堅守壁壘和保護裡面的百姓及其牲畜糧秣,使之不落入捻軍之手,這是傳統的「堅壁清野」戰略。新的圩寨村長由居民提名,知縣批准,欽差大臣親自發給職銜執照。村長然後不但編制倡首為敵者及「甘心從逆」者的「莠民冊」,而且編制包括「自新」的原捻軍追隨者和「全未從匪者」的「良民冊」。取得「良民」身份必須有五戶願在村長前為他具結擔保,而村長則向知縣具結。 為了保證這一工作的進行,曾國藩專門派人充當他的「委員」去捻軍大批出沒的村莊調查,並與知縣和「耆紳」咨商,查獲並清除了隱藏的活動分子。到1866年8月,經過13個月的工作後,蒙城有59名捻軍「慣匪」,毫州有46名,潁州有5名被捕和處決,惟徐州一名未獲。有些委員僅作了調查姿態。他們既未得到知縣也未得到「耆紳」的合作。在許多地方,新的村長是經過改頭換面的原來的「圩主」,只不過沒有再被認出是捻軍罷了。曾國藩因一些「莠民」實際上就是綠營士兵而感到震驚,同時對有些委員不負責任和玩世不恭的態度表示失望。[118] 曾國藩「調查」圩寨的結果不論在哪一方面說都不是有成效的,因為捻軍在1865年7月已經離開他們的老窩,再也沒有回來。他們的失蹤,再加上帝國軍隊的日益加強,基本上說明了在俠盜的這些舊巢窟中又恢復了舊秩序。 在曾國藩指揮剿捻戰爭的17個月中,他還被認為對清廷的勝利貢獻了一個重要的理論概念,即實施封鎖的戰略。他在1865年7月提議,他最精銳的部隊不應追擊捻軍,而應守住四個關鍵基地,即安徽的臨淮、江蘇的徐州、山東的濟寧和河南的周家口。一年後,即在1866年7月,曾國藩進一步提出要選擇一些航道作為自然屏障,來限制叛亂者的活動。最早論述「畫河圈地」的人可能是一度當過曾國藩幕僚的趙烈文,他把李鴻章最後戰勝捻軍的原因歸之於曾國藩的戰略,而羅爾綱等人是贊同這種意見的。[119]但這種說法把問題搞亂了。因為曾國藩的河流封鎖戰略是利用軍隊以及河流、河壩和運河來阻止捻軍進入重要的、但防守薄弱的地區,而李鴻章後來在1867—1868年實施的戰略可以用他自己所說的「覓地兜圍」這個詞來描述則更為恰當。他更多地利用騎兵和大炮來包圍捻軍,同時依靠河流和運河來阻止他們的逃竄。 曾國藩從江蘇徐州派軍守衛4個省的13個府,它們是通向直隸省和北京的必經之地。捻軍騎兵這時依靠自己的機動性更甚於依靠民眾的支持,這是因為清廷在華北部署了新的地方軍隊,民眾起義的次數少得多了。因此,剿捻戰爭的第二個階段主要是捻軍的運動速度和巧妙的戰術與清軍——特別是淮軍——擁有現代武器的對應優勢兩者的較量。曾國藩估計捻軍騎兵每日能馳騁150里。在1866年6月,他注意到捻軍仍缺乏火藥武器。他自我安慰道,「槍炮傷人較多,究非捻匪所可及」。 曾國藩認為,捻軍強烈地希望進入繁榮的山東沿海區。賴文光認為太平軍的最大失策是攻打上海,破壞了他們與外國人達成的和平協議。也許賴文光在1866—1867年希望與西方人友好接觸並在芝罘取得他們的武器。1866年5月捻軍企圖進入山東,但被劉銘傳擊退,捻軍的騎兵遭到了他麾下的主要炮手畢乃爾(法國人,此時改隸清朝並當了總兵)的炮擊。曾國藩建議沿運河建造河堤和設置木製障礙,並在一些地方挖深河道,使捻軍不能越過。他在7月間把大本營移至河南的周家口後,提議要河南也設置河防。軍隊要守衛兩條實際上連接的河道(潁河和賈魯河),它們組成了一條從淮河幾乎直達黃河的航線。他希望切斷捻軍進入東部平原的途徑,使剿捻更加有力。 曾國藩的戰略計劃迅速被北京批准,但它不到兩個月就落了空;同時也說明他陷入了孤立無援的境地。9月24日,全部捻軍在三個最高頭目張宗禹、任柱和賴文光的率領下越過開封以南單薄的障礙,迅速東移,進入山東。10月1日曾國藩提出讓在南京的代理總督李鴻章暫駐徐州,以便激勵山東的淮軍將領更加努力作戰。他認識到,李鴻章與劉銘傳等真正的軍人打交道,能比自己更見成效。他還提出,要讓1866年3月以來任湖北巡撫的兄弟曾國荃在河南的戰事中擔任更重要的職務。他在致李鴻章的機密信中說:「賊匪之日集日多,愈擊愈悍。窮民圩破,從之如歸,則流寇之禍殆不知其所終極。」這使人想起了明朝的滅亡。曾國藩的戰略已經失敗,他只能再使用他那舊的和經過試驗的辦法。由於有清帝的支持,他能扶植他信任的人,特別是李鴻章和他自己的弟弟曾國荃。[120] 在這關鍵時刻,淮軍將領劉銘傳和潘鼎新兼用騎兵和大炮,把捻軍拒於山東之外,並在因小說《水滸傳》聞名的匪巢梁山訓練使用英制的大炮。捻軍戰敗後,其首領在10月20日至23日作出了極為重要的決定。賴文光和其他頭目打算重返山東,張宗禹及其部下將向西經河南直奔陝西,這樣就分成了東西兩支人馬。張宗禹之所以啟程前往陝西,是因為那裡的東干回民之亂還在繼續,他希望找到一個新根據地。[121] 賴文光和自封為「魯王」的捻軍首領任柱12月再次被逐出山東,並於1867年1月侵入湖北。也許他們想仿效明末的叛亂者而進入四川。但是,如果真是這樣,他們對騎兵的依賴就把他們拴在平原上了。他們打算渡過漢水,但在2月份遭到慘敗,於是在湖北放棄了他們的計劃而後撤,6月份卻又成功地突入運河以東的山東省。[122] 同時,1866年12月7日,清帝因曾國藩健康不佳接受了他的辭呈,任命李鴻章為欽差大臣。李鴻章擔任新統帥後,採用了在江蘇建立的財政制度,[123]並且使用了現代武器和總數達4900人的騎兵(大部分來自察哈爾和滿洲)。亞洲腹地騎兵和歐洲武器的結合,使流寇感到有壓力了。 山東的東捻在6月30日抵達芝罘附近,北京為之震驚。地方官請外國人援助,於是200名英、法海軍陸戰隊應邀準備保衛這一商埠。美國駐芝罘的領事發現捻軍仍是一支有紀律的部隊:「他們並不殺傷人,除非遭到抵抗。」賴文光顯然取得少數外國人的援助並擁有少量滑膛槍,但僅此而已。[124] 就李鴻章而言,在豫、皖兩省巡撫所派官兵的緊密合作下,在運河設置了外圍封鎖線。在山東巡撫丁寶楨的勉強幫助下,又企圖在膠萊河上設置內層封鎖。當丁寶楨的一個將領守衛的那部分膠萊河失守時,李、丁二人都受到嚴厲指責。但叛亂者被迫退入蘇北,並於11月份在那裡再次戰敗。捻軍不斷企圖突破運河的封鎖,但都未能得逞。最後,任柱手下的一名「營將」受李鴻章重賞的誘惑而暗害了任柱。12月,捻軍殘部在離山東北部沿海不遠的河被徹底打敗。賴文光逃到江蘇揚州,在1868年1月被俘和處死,他至死驕頑不悟。[125] 隨著遲早總要代替地方民團的省級軍隊的成長,帝國在各地方上的統治同時得到恢復。改編山東省一級軍隊時,湘軍的訓練方式造就了一支新省軍,總數約兩萬人,尚未包括1500名滿洲騎兵。[126]這些擴充的省軍開始剝奪地方團練經理自行徵收費用的權力。早在1864年1月1日朝廷就下令規定,在山東、河南和直隸三省,只有那些「官為經理」的民團才准許繼續存在。按照清帝批准的這一制度,1866—1867年在沿運河的山東省各城市成立了許多「團營」。「團長」可由紳士擔任,但應聽命於省級將領並由地方經管官員發餉,同時地方官員又設法通過其基層官僚機器來恢復稅制。[127] 東捻在山東正被殲滅時,西捻卻遠在陝西。1867年1月在西安附近,張宗禹狠狠地打敗了陝西巡撫的部隊,4月份又會同東干回民攻打西安。但新任陝甘總督左宗棠宣布了他對付捻軍的先捻後回、先陝後甘的策略。10月,捻軍被迫向北撤往高原,到11月中旬,甚至已撤至比現在的延安更遠的地方。12月,張宗禹率領1.7萬軍隊(大部分為騎兵)渡過了黃河的冰凍區而進入山西。[128]到1868年1月初,他進入河南北部,1月17日又到了直隸省境內。2月3日,即張宗禹離開陝北後的七個星期,他已經逼近離北京約80英里的直隸省府保定。 清帝這時動員了京畿的精銳部隊;他賞罰兼施,以此來激勵鄰近諸省的軍隊。由醇親王率領並已擴充到近兩萬人的神機營留守京都。其他部隊被動員進擊,而新成立的山東軍以及在1866年改編的勇營——豫軍,迫使捻軍再向南後撤。[129]由於有被困在西面的太行山和東南的黃河之間的危險,張宗禹率全軍向東北突圍,在4月進入山東。 張宗禹渡過運河的行動是致命的,因為這可使官軍再一次利用南面的黃河、西面的運河和東面的大海來實施封鎖的戰略。5月16日,李鴻章奉命限期一個月消滅捻軍,否則將受懲辦。5月21日,他與追擊捻軍來到直隸並在那裡全面指揮數省軍隊的左宗棠會面,商定了進行「長圍」的戰略。這戰略旨在保衛從天津至黃河約400英里的運河,它需要10萬多名軍隊才能進行守衛。但李鴻章自己的軍隊連同山東和河南兩支軍隊只能湊集約8萬人,因此只能在兩岸建立「長牆」。李鴻章和左宗棠二人都看到民眾對官軍懷有敵意,用軍隊強逼百姓來營造長牆會引起災難。李鴻章除了命軍隊造牆外,還想出了「民捐民辦」的制度。紳士們得到了欽賜封號的諾言,平民則獲准免稅。由於依靠「民力」,運河以西的直隸部分長牆在6月初完成,山東省的部分則在6月份稍後時竣工。[130]這時淮軍迫使從直隸撤出的全部捻軍進入山東北部的包圍圈。7月,張宗禹遭慘敗,大批捻軍這時響應了李鴻章投誠的號召。8月16日,張宗禹跳入徒駭河失蹤。捻軍運動至此全部被鎮壓下去了。 對中興的透視 自從太平軍在湖北首次遭到挫折直至1868年的14年中,人們不但看到了王朝倖存下來,還看到了清朝政體的主要特徵也恢復原狀。由於一位現代史學家的才能,「中興」一詞取得了適合這一時期的更確鑿的意義。芮瑪麗在論及「中興」時說:「不但一個王朝,而且一個文明看來已經崩潰了,但由於19世紀60年代的一些傑出人物的非凡努力,它們終於死裡求生,再延續了60年。這就是同治中興。」[131] 今天一些對舊中國不很同情的學者可能沒有芮瑪麗的那種熱情,或者可能提問:這些政治家究竟傑出在哪裡?但是作為時代驕子的曾國藩、李鴻章及其同僚等前人確實成功地鎮壓了叛亂,恢復了王朝的地位,甚至重新振興了王朝的治國精神,這可以說是事實俱在。他們建立起來的勇營肯定不屬於清朝的舊軍制,這時卻可以與旗兵和綠營軍相匹敵。但勇營仍是清帝批准建立的,同樣忠君,並且這時成了王朝安全的屏障。在這一實力基礎上,清帝仍繼續利用由於長期公認的正統地位而產生的有利條件:即他是文化和道德方面的仲裁人,有權封賜功名,批准獎賞,敕建紀念碑和祠廟;他也是任命下至知縣一級官僚的唯一權威。儘管作了某些必要的調整,固有的制度仍繼續存在。 宋代的理學繼續得到慈禧太后的支持,原因之一是把它作為抗衡實用主義的恭親王力量的手段,另一個原因是用它來延續國家與文化的實質,這種實質正是清朝統治階級領導成就的標誌。從太平天國叛亂的爆發直至捻軍戰爭終結的18年中,北京的會試及鄉試一次也沒有停辦過。此外,有三年在全國範圍安排了恩科會試和鄉試。在叛亂盛行地區的鄉試當然被迫中斷了,只有在山西省,這些名義上三年一次的考試才未受影響。湖北省推遲過1次,四川、河南和山東推遲過2次,江西、浙江、福建、廣東和陝西3次,湖南和江南4次,廣西5次,貴州和雲南6次。但一有可能,就計劃和舉行專門的補考。在湖南,早在1857年初就舉行補考。按規定應在南京舉行的江蘇、安徽兩省補考於1859年在杭州舉辦,那時帝國的勝利還相當渺茫。[132]由於鄉試功名最後能使人獲得官職,這些及時舉辦的補考使士子們為了自己的前程而倒向清朝。不但考試儘可能按期進行,到1870年幾乎所有中斷的考試都已補齊。 可是在此期間,大部分官員的質量下降了。清王朝沿用前幾代皇帝的舊例,不但照常捐賣監生功名和一些官銜職稱,而且捐賣實授官職,甚至也賣知縣職位。巡撫們僅就「軍功」也已經在推薦候補人了。在全帝國將近1290個縣中約有512個縣的地方志材料表明,1850年以後,捐納的知縣大致增加了一倍,其數相當可觀。[133] 實際上,許多成為知縣的低級生員,如果功名資格不與捐納相結合,無疑是當不成的;當然,有些甚至沒有生員功名而有才能的文人也是通過捐官發跡的。但大部分捐納知縣的候選人被認為是城市商人,他們企圖通過浮收和其他盤剝形式來撈錢。[134]這樣的弊病由於所有知縣的任期越來越短而更加嚴重了,他們的任期甚至比知府和其他高級官員的任期更短。 知縣的任期短暫只能意味著地方政府的進一步腐化。因為同治時期所恢復的制度中,有一項就是恢復基層官僚機器的決定性作用。1868—1870年任江蘇巡撫和為人非常謹慎的丁日昌認為,衙門胥吏的權力正在擴大。胥吏的人數不但比知縣及其私人幕僚和僕役要多,而且更了解條例和地方情況;他們之所以有權主要是任期比其上級更長。他說縣令任期最多四五年,短則二三年,而胥吏的子孫則是世操此業。丁日昌在1868年的奏摺中說,江蘇的胥吏「空缺」可由在職者出售,代價高達1萬兩,此數比捐納知縣的代價更高。[135]洪亮吉(1746—1809年)曾經估計,在18世紀一個縣有胥吏200—1000名,人數視縣之大小而定。而1862年的進士、山東人游百川御史估計,捻軍以後的時期,大縣有胥吏兩三千名,小縣至少三四百名。此外,胥吏與差役相勾結,後者走鄉串村與地保(地方)聯繫。19世紀初,浙江省的一些縣已有差役一千五六百名,而山東的一個大縣至少有1000名。1851年,咸豐帝在一名御史的奏摺上批註道:「直隸、河南等省白役,一州一縣何至盈千累百之多?」 1870年以後時期的材料說明,一個村的一件殺人案要出動一二百名差役去陪同進行調查的胥吏。還必須招待就餐和致酬。[136]大部分知縣不得不依靠這批下屬取得收支平衡和在一兩年內積累一筆資產。這樣,成為這一世紀中期叛亂主要原因的地方政府陋習,顯然在這場大破壞中被保存了下來。 縣以下的事務,仍然是不學無術的吏役為了攫取權勢而與地方的名門大族不是勾結,就是傾軋。但北京的確設法使省一級的官員主要由取得高級功名的文人來擔任,因為這些人對王朝的支持更為堅定。現有的最完整的統計材料表明,[137]在同治時期,65.9%的知府取得高級功名——貢生或貢生以上;此外,任期三年以上的知府的這種百分比要比知縣的百分比大。 在督撫一級的領導層,清帝已經表現了靈活性。一般說來,清帝同意吏部的意見,即有「軍功」的人如擔任高級省職,仍需要相應的學術資格。但到19世紀60年代為止,北京除了允許破格外,別無其他選擇。典型的巡撫是一名文官,他能成功地駕馭軍人和徵收厘金稅,此外,他通過某種考試還可能擔任過省內的按察使或布政使,這通常是擔任巡撫之職的墊腳石。[138]湘軍將領成為巡撫的人中有左宗棠、唐訓方(都是舉人);劉長佑、曾國荃和李瀚章(都通過考試成為貢生);劉蓉和劉坤一(都只是生員)。太平軍戰敗後,勇營將領擔任高級文官的人較少。淮軍將領中有少數功名獲得者,其中只有三人在19世紀60年代成為按察使或布政使,他們是劉秉璋(進士和翰林)、潘鼎新(舉人)和張樹聲(生員)。隨著剿捻戰爭的結束,北京停止有「軍功」的候選人可以擔任布政使或按察使的做法,除非他們有正規的高級功名,或者符合文官條例規定的資歷。[139] 清廷收斂了滿族的種族傲慢氣焰,同時堅信通過正途上升的士大夫可以培養成更可靠的省一級官員,它希望這樣做足以確保它的官僚機器的忠誠。但清帝也有辦法迫使省巡撫和勇營將領放棄戰爭年代的那種鬆弛習慣。其中的關鍵在於清帝具有任命官僚的絕對權威,以及他有抽取各省財政資源的新辦法。對最近因剿捻戰爭而受破壞的地區,田賦豁免到同治六年(1868年1月24日結束)。[140]但根據北京的指令,各省官員必須負責每年從這些地區的其他土地賦稅和厘金中抽出不同名目的款項上繳北京和解交其他省份,這種指令一反舊制。隨著許多省份的田賦和漕糧稅制的中斷,戶部在19世紀50年代已經感到要估計每省掌握的多餘資金是越來越困難了。按照慣例,各省對多餘資金的估計能使戶部逐年比較切合實際地估算出每省未來應負擔的任務,這種制度稱為「春秋撥」。在對次年田賦的「冬估」(它由每省隨同本省開支的報告上送)中,已經決定了「撥」往北京或其他省份的總數。這個制度在太平軍叛亂爆發後不再可靠,於是清廷在19世紀50年代決定寧可單憑主觀的估計,估計是根據戶部本身對每省財政狀況的粗略計算作出的。在對太平軍和捻軍戰爭的整個時期,清廷已從某些省份的特定財源中抽款作為「協餉」,撥給其他有軍事開支的省份。為了滿足北京自身開支的需要,清廷這時還採用了攤派辦法。它在1863年開始施行,那時有幾個省被分攤每年的固定份額作為它們上繳的傳統京餉(在此以前由每省逐年作出估算)。1868年後不久,所有省份和大部分新海關都已攤派了京餉的款額,一年按期可以徵得總數800萬兩。不久,又規定在各省開徵其他專款,以應京師的特殊需要。[141] 北京怎麼才能夠保證這些估算的收入能迅速地和大部分上繳呢?從這裡可以看到清帝具有任命官員這一毋庸置疑的特權的重要性了。因為督、撫的任期從來不固定。除了像李鴻章和左宗棠那些與為王朝效忠的軍隊有特殊關係的人以外,其他各省巡撫的主要職責就是維持秩序,以及為清帝或帝國在各省的軍費開支籌措經費。[142]研究這一時期的歷史學家們常常忽視這個事實:如果省一級長官不能上繳他分攤的收入,北京能夠不費力地撤換他。在咸豐和同治時期,總督和巡撫的平均任期非常短。咸豐時期約87.5%的巡撫和同治時期60.4%的巡撫的任期不到三年。咸豐時期73%的總督和同治時期52%的總督任期也不到三年。[143]清帝在決定撤換或調動督、撫時,解繳稅收的能力是主要的考慮標準。1866年命令開徵「固本京餉」新專款的上諭嚴厲地警告說:「自奉文日起,或一月一解,或兩三月一解,總須按期趕到,不得稍有拖延。如該督撫等任意遲逾三月不解,總由戶部指名嚴參,照貽誤京餉例議處。」最近對劉坤一擔任江西巡撫之職(1865—1874年)的研究指出,他之所以贏得恩眷,主要是因為他注意上解國家的收入。[144] 由於這些壓力的結果,厘金稅收和關稅——新商業稅——收入都牢牢地置於清帝控制之下。各商埠關稅的實際數字由赫德定期上報,該項收入的處理由清帝直接監管。當然,在實際徵收的厘金稅中,只有一部分落到各省高級官員之手。[145]但這部分稅收也處於清帝廣泛的權力範圍以內,因為畢竟只有北京才能任命有大量厘金收入的省的督撫。到1869年,上報清帝的全國厘金收入為1460萬兩,此數仍超過全部關稅(包括通行稅共1000萬兩)。 由於清帝能決定兩江總督、湖廣總督以及江蘇和湖北兩省巡撫等職的人選,所以對財源的間接控制還能使李鴻章的淮軍也置於清帝掌握之中。1870—1871年的淮軍軍費每年達700萬兩,其中38%來自江蘇省的厘金稅收入,29%來自上海和漢口的海關,15%來自其他省份的「協餉」,所余主要由江蘇和湖北省庫撥付,[146]這與剿捻戰爭的最後幾年相似。清帝為了繼續表示全力支持李鴻章.1868年初任命李鴻章之友丁日昌為江蘇省巡撫。1868年9月,當支持李、丁二人的曾國藩調任直隸總督時,李鴻章的同科進士閩浙總督馬新貽(1821—1870年)被任命為兩江總督。清帝顯然極為倚畀李鴻章,視之為最有用的心腹臣工。 1867年當剿捻戰爭快結束時,李鴻章已被任命為駐湖廣總督,他在1869年1月才來到武昌,但在11月又奉召去四川調查吳棠總督被參劾貪污的案件。李鴻章在四川時,還負責處理川、貴兩省爆發的反基督教案件。1870年2月,他奉命去貴州負責征剿那裡的叛亂者。但在3月中旬正當李鴻章在準備他的西南遠征時,他又奉召去陝西與回民作戰,那時左宗棠在全力對付甘肅省的叛亂者。李鴻章於5月到達陝西;他似乎命里註定要協助鎮壓第三次大叛亂了。但是在6月,所謂的天津教案增加了與法國作戰的可能性(見第十章),於是他又奉命率領其大部分軍隊立即返回直隸省。8月29日他被任命為直隸總督,接替在患病的曾國藩。清帝對李鴻章的恩寵與日俱增,他也多次為國效勞和用其他方式來報答這種恩遇。芮瑪麗指出:「李鴻章終其身的那個時代,更像是太平軍以前欽差大臣奉命來回奔波的時代,而不像是民國初年軍閥割據的時代。」[147] 那麼,19世紀70年代的中國是否很像太平天國前幾十年的中國呢?當然,不能夠忽視範圍更廣的外部世界,即李鴻章要全力對付的那個「民族力量日益擴張的兇惡的新世界」。對他在這方面的表現不管你想怎麼說,他本人以及他開始懂得與華爾和戈登一起去爭取的西方武裝確實給保衛北京本身的那個省帶來了安寧——或者毋寧說,有力地制止了混亂。李鴻章也不是用武力強行維持國內秩序的唯一官員。在山東和河南,新勇營已在不斷發展,同時又像直隸省那樣,兩省還獨立地大力把綠營軍重新訓練成所謂的練軍。巡撫丁寶楨效法直隸的曾國藩,在1869年10月得到清帝批准,改組有1.4萬名士兵的山東綠營軍,遣散了大批疲而弱者,並對較精悍的進行訓練。1872年河南巡撫上奏說,他已向由地方官或派往該地的將領監督的綠營軍「營汛」灌輸了力量,從而能找出潛藏的奸盜。[148]與日益注意到中國國際關係的李鴻章不同,這些巡撫更關心維持國內秩序和籌集財源等重大任務。 當然,巡撫和總督還有提高學術、移風易俗和整飭吏治的任務。這些都是咸豐和同治時期的上諭中三令五申的理學要務。但事實上,注重八股文的科舉制度形成了自己的力量。官紳在府縣所辦的書院除了培養少數擅長寫華麗空洞的韻文的優秀學者外,很少有其他成績。為了鼓勵紳商平民為戰爭捐款,清帝自1853年起就批准了長期增加各省地方上生員的名額。到1871年當不能再聽任長期增加生員名額時,在每年的府學考試中生員的全國限額已增加了20%——從1850年的25089人增加到30113人。但在省一級每三年的鄉試中,錄取士子的全國限額保持在1851年的1770人這一數字以下——1881年下降至1254人,但到19世紀80年代中期又恢復到正常的1500人左右。(例如,在1881年,江蘇和安徽二省舉人的名額只有114人,山東省60人,廣東省72人。)[149]為了幫助有前途的考生(包括那些已有低級功名但準備參加高級考試的人),認為有必要增設書院。現有的研究材料說明,在同治時期,直隸省成立了29所這樣的書院(它們或是新設,或是在廢棄舊書院基礎之上成立的),而在道光時期成立了37所,咸豐時期成立了10所。在廣東省,道光、咸豐和同治在位時成立的新書院分別為46所、28所和31所。[150]這樣,另一個戰前的制度得到了恢復。但是,生員名額增加20%一事,意味著新書院甚至不得不更加注意練習寫八股文,可是學生甚至對從中挑選片言隻語作為文章題目的《四書》的意義也不很了解。每個書院通常只能收10—15名學生,超過百名的極少,這就進一步限制了它們的作用。 道光年間各省高級官員不時籌措捐款,在省會或其他大城市興辦從事真正學術研究的書院。這種專門書院通過傑出的學者來領導,對學術空氣能產生相當大的影響。1840年後的16年,陳澧(1810—1882年)擔任了廣州學海堂的山長(見第六章)。1858年,當英軍占領廣州迫使陳澧逃離時,他已經出版了在以後幾十年中有著深遠影響的《漢儒通義》。他雖然長期住在廣州,但很少談到當時城內外國人的挑戰,不過他在1858年寫的文章確實提到了國內施政不當的問題,例如他說過:「政治由於人才,人才由於學術。」陳澧是學海堂創辦人阮元(1764—1849年)所創漢學派的一位學者,他認為,務必不要以為重視訓詁考據就是忽視「義理」,這比阮元走得更遠。雖然不應放棄實證的訓詁學,但也應研究經學內包含的道德倫理意義;但陳澧又認為,漢、唐、宋歷代大學者已對經學作了權威而透徹的解釋。他雖然給予程朱理學以應有的尊重,但斷言宋代哲學家本身的哲學理論卻不如他們的註疏那樣有價值。儘管陳澧非常愛好訓詁考據,卻仍持通常的見解,認為漢代甚至唐代學者早已掌握了儒家經籍中的真諦。因此,與經學本身及宋代的註疏一樣,他們的各種註疏對學者也有幫助。事實上對大部分學者來說,集中研究某一種經書,再輔以標準的註疏,要比瀏覽許多古典經籍更為可取。使人感到矛盾的是,陳澧就這樣把自己嚴謹的訓詁考據與古代經學中近乎神秘的信仰結合起來了。[151]在整個同治時期,當陳澧繼續在重建的學海堂任教並主管了一個從事高級學術的新書院(1867年廣州鹽政使創辦的菊坡精舍)時,他的影響迅速擴大。他提出關於只習一經而再輔以註疏的主張,本質上就是1863年的進士和1873—1876年的四川學政張之洞這個年輕人,應用於他在四川省創辦的一所新書院的宗旨。[152] 同治時期的學術界中,在1864年被李鴻章任命為蘇州正誼書院山長的馮桂芬(1809—1874年)代表了另一種傾向。當1863年他在江蘇推行田賦改革時,事實上他已有了一項較全面而激進的改革計劃。他在1840年成為翰林前曾當過江蘇省某些官員的幕友達七年之久,他最初只是一名知縣的幕友。他主張研究經世致治國之道,推崇顧炎武論述地方吏治和社會問題的文章。到1861年末,他完成了40篇文章並匯編成集,名為《校邠廬抗議》。[153]他所提出的具體改革要比魏源激進得多(見第三章)。他對西方國家的力量和制度的讚賞更甚於魏源。魏源對旨在使國家富強的行政和軍事效能似乎已有一種准法家式的酷嗜心理,而馮桂芬應付西方侵略挑戰的心情雖然與魏源同樣迫切,但他還關心著人民的福利,特別是小自耕農的福利,因為他認為這些人是社會的支柱。他的論文無情地抨擊了造成嚴重弊端的頑固的清代制度:如微薄的官俸、官場上驚人的繁文縟節、受人蔑視但能發財致富的衙門吏役、捐納官職現象的大量存在以及不公平的賦稅等。他的激進建議中有這樣一條:以稱為「幕職」的文人(選自在鄉試中不幸落第的生員)來代替全部衙門胥吏。為了激勵這類屬員能有良好的表現和行為,他們在職九年後應有機會升入仁宦正途。馮桂芬還進一步提議,縣以下基層機構中那些甚至沒有小紳士地位的「董」,應由村民用片楮選出。「滿百家公舉一副董,滿千家公舉一正董。」這類民選官員支領月俸,每人任期三年,並有權在土神祠中會同農村耆紳審斷爭端。這一級的基層政府再以巡檢來充實。巡檢從獲得低級功名並當過縣級幕職的人中選出,有權受理五千多戶的上訴和作出較輕的懲處。[154]馮桂芬這些引人注目的建議如被採納,就可減輕知縣個人的工作重擔,延長他們的任期,清除衙役的許多積弊。 陳澧的漢學觀點在同治時期風靡一時,在蘇州書院的馮桂芬卻只能無可奈何地眼看著他設法要清除的積弊仍在盛行。1862年馮桂芬送給曾國藩一份手稿,要求曾國藩作序以示贊同。曾國藩看了十幾篇文章後發現他的主張實難付諸實施,所以直到1864年收復南京以後才答覆。但曾國藩確實把馮桂芬全部(或幾篇)文章的副本送給他的朋友、博學的軍機大臣李棠階。李棠階給軍機處同僚的一份帖子只提到了馮桂芬建議中的一個問題,即以有功名的人取代京畿各部胥吏的可取性。但他指出,「然非朝廷徹底盤算,握定主意,不為浮議所淆奪,則必不能行」。[155]實際上馮桂芬很謹慎,未發表他的《校邠廬抗議》,他在此後的有生之年除了在書院講授經史外,主要對語文學和西方數學(根據當時能得到的中文譯文)進行了專心致志的研究。只是在他1874年去世以後,他的幾個兒子才決定將《抗議》一書中比較不招物議的一半連同他的其他著作一起付印。《抗議》的全文到1885年才發表,但是即使在那時,他的較重要的建議也未被最講經世致用的學者們予以認真採納。[156] 當馮桂芬和陳澧在他們主要關心的問題方面發生分歧時,活到19世紀70年代的曾國藩卻信奉另一學術重點。甚至在忠君之士中,他晚年也看到過醜惡,還被迫作出過許多妥協來獲取來之不易的勝利,他又恢復了原來的觀點:即不道德的社會歸根到底一定要由有德之士來糾正;樹立正確的道德準則和態度必須成為首要的目標。經世致用之術不管多麼重要,必須處於從屬地位。1869年8月他任直隸總督時,發表了他的著名文章《勸學篇,示直隸士子》,開列了當時最講中庸之道的學者們公認的四門學問:(1)經過自我修養而獲得的「義理」;(2)考據;(3)辭章;(4)經世致用之學(經濟)。但曾國藩著重指出,一定要把個人以全部才能獻身於維護「倫紀」的行動看得比處理實際事務的知識更重要,而這種獻身行為只有通過立志和居敬,通過履行程朱的修身之道才能做到。他說:「苟通義理之學,而經濟該乎其中矣。」陳澧主張通過漢、唐、宋代的註疏研究經學;曾國藩則不同,他寧取朱熹的註疏以及這位聖人自己的哲學著作。但他不反對那些服膺朱熹學說的人去搞考據或辭章,也不反對為此目的而去研究馬端臨的《文獻通考》和秦蕙田的《五禮通考》:他認為這兩書合起來能提供經世致用之學的詳盡無遺的明確知識。[157]曾國藩與馮桂芬不同,他的戰時經驗使他深感在固有制度範圍內進行調整有著局限性。因為這個制度實在根深蒂固,以致它有了禮的神聖性質。但另一方面,由於有了清帝的支持,清政府的措施畢竟全力以赴地使湘軍和淮軍取得了勝利。曾國藩只有贊助把原來的政體全部保存下來的一途。 根據這種情況,芮瑪麗的卓見仍會有助於說明這一時期的歷史。因為正是她最終論定,清代的中興體現了「重新強調中國傳統制度有效性的最後一次巨大努力……這個時代的偉人們看到了正在擴大的陰影中的勝利」。[158]早在19世紀70年代初,舊秩序在江蘇、山東和直隸等省已經明顯地恢復。蘇松太地區的「大戶」繼續逃稅;衙役們又活躍于山東,又在包攬稅收和中飽浮收;連直隸省在內的小紳士都感到進一步獲取舉人功名無望,就充當包稅人或搬弄是非的訟棍或訟師,與衙役或相勾結,或相傾軋。新的大規模叛亂沒有再爆發,這在很大程度上必須歸功於已經擁有西方武器的許多省的勇營,甚至重新受訓練的綠營軍。[159]同時,由於王朝加緊對官員人事的控制,總督和巡撫曾因設法改進吏治而擴大自己在任命地方官員的作用方面的靈活性越來越受到限制。大半輩子搜羅「人才」的曾國藩在1872年去世之前哀嘆,隨著大部分地方恢復了和平,日子比較好過了,可是能夠激勵真才實學的挑戰也不常見了。他說:「而在上者亦不欲屢屢破格,以開幸門。仍需援資按序,各循常調。」[160]雖然仍須把曾國藩的一生視為中國士大夫統治階級經世致用之學的勝利,但他的成就實際上是由於清帝在戰時給予的支持和靈活性才取得的。由於傳統價值標準的影響,忠君的士大夫在任何特定時期都不得不滿足於清帝所給的迴旋餘地。這一事實對馮桂芬等人所提改革根本制度的建議產生了不利的影響。少數人雖然把注意力轉向國際關係和設法獲得他們所認為的那種西方強國的秘密,但是他們也面臨著同樣的限制。 (楊品泉 譯) * * * [1]王爾敏:《清代勇營制度》,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卷4第1期(1973年5月),第1—52頁。史密斯:《19世紀中葉的中國軍制,1850—1860年》,載《亞洲研究雜誌》卷8第2期(1974年),第122—161頁。 [2]曾國藩:《曾文正公全集·書札》卷2,第13、17頁;卷3,第2、7、25、41頁;卷4,第1、7、15頁;《奏稿》卷2,第10、21、27—28頁。 [3]《曾文正公全集·書札》卷1,第6 8頁;《家書》卷1,第59頁;又見《雜著》卷2,第58頁。 [4]《曾文正公全集·書札》卷1,第1頁。 [5]《曾文正公全集·文集》卷1,第4頁;卷2,第2頁;《年譜》卷1,第17頁。 [6]沈陳漢音(音):《1840—1852年期間曾國藩的經世改革思想》,載《亞洲研究雜誌》卷27第1期(1967年11月),第61—80頁,特別是第71頁。 [7]《曾文正公全集·書札》卷2,第1頁。 [8]《曾文正公全集·書札》卷2,第24—25頁;卷3,第11頁。羅爾綱:《湘軍新志》,第243—244頁。 [9]《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11,第41頁。 [10]關於其分布狀況,見波特《曾國藩的私人官僚班子》,第74頁。「私人」一詞是有爭議的,因為委員不像幕友,有政府官員的身份。 [11]羅爾綱:《湘軍新志》,第106—107頁(又第55—64頁所列之表)。 [12]朱洪章的回憶錄《從戎紀略》,很可能是通過他人筆錄寫成的。 [13]《曾文正公全集·書札》卷2,第24頁;《家書》卷5,第39頁。 [14]《曾文正公全集·書札》卷5,第3、5、17、24、30頁。關於曾國藩的財政措施,見胡林翼《胡文忠公遺集》卷15,第20—22、25—26頁;卷30,第9—10頁。駱秉章:《駱文忠公奏議》卷11,第53—54頁;卷13,第35頁。 [15]徐世昌:《清儒學案》卷107,第19頁。 [16]吳相湘的《晚清宮廷實紀》(第9頁)引用了王闓運和薛福成的記載。 [17]吳相湘:《晚清宮廷實紀》,第13頁。 [18]《清代籌備夷務始末·咸豐朝》卷70,第3頁。 [19]楊聯陞:《中華帝國的幾位女統治者》,載《哈佛亞洲研究雜誌》卷23第50期(1960—1961年)。 [20]高勞:《清宮秘史》,載《東方雜誌》卷9第1期,第3—4頁;又見《英國外交部通信檔案,中國部分,卜魯斯致魯塞爾的信》,17/354,第203頁。 [21]吳秀良:《1693—1735年密折制度的演進》,第10—11頁。 [22]見翁同龢目擊的記載《翁文恭公日記》,辛酉(1861年),第118頁。 [23]李棠階:《李文清公遺書》,特別是卷2《書說》。 [24]赫德的中文申請書及備忘錄都保存在《海防檔·購買船炮》中,特別是卷1第10—18、21—22、76—77頁。 [25]迪安:《中國和英國:1860—1864年的商業外交》第3章和第6章。 [26]《清代籌備夷務始末·同治朝》卷9,第28頁。 [27]小野信爾:《論淮軍的基本性格》,載《歷史學研究》第245期(1960年10月),第27—30頁。劉廣京:《儒家愛國者和務實派李鴻章》,載《哈佛亞洲研究雜誌》第30期(1970年),第14—22頁。 [28]李鴻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第54頁。 [29]李鴻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第52頁;卷2,第47頁。 [30]李鴻章:《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3,第16頁。 [31]引自史密斯《華爾、戈登和太平軍叛亂》,第246頁。 [32]簡又文:《太平天國全史》第3冊,第2136頁。 [33]李秀成:《忠王李秀成自述校補本》,第41—42、45、46—47頁。 [34]《海防檔·購買船炮》卷1,第188頁;《清代籌備夷務始末·同治朝》卷10,第13—14頁。 [35]《海防檔·購買船炮》卷1,第156—158頁。呂實強:《中國早期的輪船經營》,第80—82頁。 [36]賴特:《赫德與中國海關》,第243頁。 [37]《海防檔·購買船炮》卷1,第203—204頁;《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4,第5頁。 [38]賴特:《赫德與中國海關》,第247頁;丁韙良:《中國巡禮》,第232頁。 [39]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英文版,第2冊,第106頁。 [40]簡又文:《太平天國典制通考》第2冊,第1057—1061頁;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2,第3—4頁。 [41]郭廷以:《太平天國史事日誌》第2冊,附錄,第166頁。 [42]《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第30頁;卷4,第44、46頁。 [43]《左文襄公全集·書牘》卷6,第12、35—36、47—48頁;又《書牘》卷7,第15—16頁;《奏稿》卷7,第35—36頁;卷8,第40頁。 [44]簡又文:《太平天國全史》(第3冊第2242頁)引曾國藩之言。關於南京陷落詳情,見戈登記載,大英博物館52號和392號文獻,1864年6月30日;又英國海軍部,125/ 105號,李致金斯頓函,1864年7月29日。關於掠奪情況,見趙烈文《能靜居日記》第3冊,第1887—1888、1919頁。 [45]簡又文:《太平天國全史》第3冊,第2300頁。 [46]羅爾綱:《湘軍新志》,第204—207頁。 [47]《曾國藩未刊新稿》,第214頁。 [48]羅爾綱:《湘軍新志》,第198頁注5;第199頁注1及3;《曾文正公全集·批牘》,第30—31頁。 [49]《曾文正公全集·書札》卷6,第35頁。 [50]龐百騰:《太平軍叛亂後期江西省的收入和軍費開支》,《亞洲研究雜誌》卷26第1期(1966年11月),第63頁;羅爾綱:《湘軍新志》,第119、127頁。 [51]《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15,第40—41頁;卷18,第38—40頁。 [52]引自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下冊,第583頁;又見何貽焜《曾國藩評傳》,第340、360頁。 [53]何貽焜:《曾國藩評傳》,第360頁;《曾文正公全集·書札》卷7,第8頁;卷12,第31頁。 [54]《曾文正公全集·書札》卷6,第37頁;卷7,第7頁。 [55]《胡文忠公遺集》卷14,第4—6頁;卷23,第8—10頁;卷59,第31頁;卷63,第19頁;卷65,第3—4、5—6頁。 [56]《胡文忠公遺集》卷23,第5—8頁;卷60,第25頁;卷61,第23頁;卷64,第18頁。又見卷23,第3、6—7頁。 [57]《曾文正公全集·書札》卷6,第29、35、37—38、41—42頁;卷7,第1—2頁;卷8,第47頁、第25頁。 [58]《曾文正公全集·年譜》卷6,第23—24頁;《書札》卷7,第9頁;《年譜》卷7,第20頁。 [59]《曾文正公全集·雜著》卷2,第50—51、53—54頁。 [60]《曾文正公全集·書札》卷8,第3頁;《雜著》卷2,第54—55頁;《書札》卷7,第7頁。 [61]《曾文正公全集·書札》卷8,第25頁;卷10,第11—12頁;卷12,第5頁。 [62]《曾文正公全集·書札》卷11,第12頁。 [63]夏鼎:《太平天國前後長江各省之田賦問題》,載《清華學報》卷10,第2期(1935年4月)。 [64]駱秉章:《駱文忠公奏議》卷12,第19—21頁;又《駱公年譜》,第38—39頁。 [65]《胡文忠公遺集》卷23,第3、5—8頁;卷26,第1—6頁;卷31,第8—10、14—17頁。又卷23,第6—7頁;卷31,第9—13頁;卷60,第23—24頁。 [66]《胡文忠公遺集》卷26,第1—3頁;卷31,第15頁;卷60,第27—29頁;卷61,第9—10、12、21—22頁;卷63,第18—19頁;卷64,第19—20頁;卷89,第5、15—17、23—24頁,以及其他各處。 [67]《曾文正公全集·書札》卷9,第8、16—17頁;卷9,第8—10頁。 [68]王定安:《求闕齋弟子記》卷28,第35—44頁;《曾文正公全集·書札》卷11,第33頁。 [69]欣頓:《中國的漕糧稅制》,第92頁。 [70]《江蘇減賦全案》卷5,第25頁。 [71]引自郭廷以等編《郭嵩 燾 先生年譜》(上冊第246頁)中郭嵩燾、之信。 [72]吳云:《兩罍軒尺牘》卷5,第13—15頁。馮桂芬:《顯志堂集》卷5,第36—37、43—44頁;卷9,第21、23頁;卷10,第104頁。又卷4,第11—12頁;卷9,第12—13、19—20頁;卷10,第7—10頁。 [73]郭廷以編:《郭嵩燾先生年譜》上冊,第246頁。 [74]同上書,第247—248頁。《曾文正公全集·書札》卷11,第34頁。 [75]《曾文正公全集·書札》卷11,第33、34頁。 [76]《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3,第56—65頁。 [77]《江蘇減賦全案》卷1,第1—4頁。 [78]《顯志堂集》卷4,第9頁;卷5,第11—12頁;卷9,第1頁。洛日烏斯基:《1863年蘇松太減賦問題及其後果》,第186—200頁。又見《顯志堂集》卷4,第11—12頁;卷10,第7—10頁。《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13,第27頁。 [79]吳云:《兩罍軒尺牘》卷5,第11、16—17頁。《顯志堂集》卷5,第44—45頁。顧炎武及以後的作者估計蘇松太區百分之八九十的農民是佃農。假定19世紀50年代那裡的總人口數為1000萬,至少一定有20萬—30萬自耕農,也許更多。 [80]《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4,第11、26頁;卷5,第1、8、12、36頁;卷6,第4—5頁。《書札》卷12,第33—34頁;卷13,第7—8、11—12頁。 [81]《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11,第40—41頁;卷7,第42頁。 [82]《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7,第41頁;參閱吳雲《兩罍軒尺牘》卷5,第22—25頁。 [83]《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11,第43頁。 [84]夏鼎:《太平天國前後長江各省的田賦問題》,第456—457頁。 [85]《顯志堂集》卷4,第10頁;殷兆鏞:《殷譜經侍郎自敘年譜》,第54頁。 [86]《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8,第60—66頁。 [87]《江蘇減賦全案》卷1,第5—6頁;卷2,第29—33頁。 [88]《顯志堂集》卷4,第12頁。 [89]江地:《初期捻軍史論叢》,第21—23、26—27頁。關於人民共和國檔案工作者發現的告示,見附錄,第241—243頁,此告示最先發表於《進步日報》1951年2月3日。 [90]袁甲三:《端敏公集·奏議》卷5,第31—32頁。江地:《初期捻軍史論叢》跋,第244—245頁,特別是第六條。蔣湘南:《蔣子瀟先生遺集》,重印於范文瀾等編:《捻軍》第1冊,第323頁。 [91]袁甲三:《端敏公集·奏議》卷2,第40—41頁;卷5,第31頁。袁保恆:《文誠公集·奏議》卷1,第4頁。 [92]鄧永康:《1853—1863年山東的地方防衛組織:從忠君到叛亂》。又見李棠階(1882年)和孟傳鑄(1910年)著作,轉載於范文瀾等編《捻軍》第6冊,第171—172、300—303頁。 [93]王定安:《求闕齋弟子記》卷15,第1頁。 [94]袁甲三:《端敏公集·奏議》卷3,第40、51、55—56頁;卷4,第12頁;卷8,第2、4、14—15、19—20、36、42、51頁:《函牘》卷1,第9、12、16、19、27頁。 [95]商人之子柳堂對捻軍的家庭生活、捻軍的道德以及紀律和組織作了詳細敘述。此人於1858年在雉河附近被架走;見范文瀾編《捻軍》第1冊,第348—355頁。 [96]江地:《初期捻軍史論叢》,特別是第130—134頁。又見第97、105—107頁在軍機處檔案中發現的張樂行的檄文和「自述」(1863年)收於《光明日報》(1962年10月10日)馬汝珩和劉守詒的一篇文章中。 [97]張瑞墀:《兩戡亂記》,載范文瀾編《捻軍》第1冊,第288、291頁。 [98]江地:《初期捻軍史論叢》,第99—101頁;關於捻軍的各次戰鬥,見第188—238頁大事記。尹耕雲等編:《豫軍紀略》卷2.2,第8頁;卷2.4,第1頁;卷6.2,第13—14頁。 [99]關於這些叛亂事例,見《豫軍紀略》卷3.3,第2—4、16頁;卷3.4,第2、4頁;卷3.5,第6頁。又見卷4.9,第1、6、10—11頁;卷4.10,第1—3、21頁;卷4.11,第4—6頁。又見卷2.3,第1—2、3—4、5、7頁。又見卷2.5,第1、3—4、5頁。 [100]奕等編:《剿平捻匪方略》卷85,第1頁。 [101]見景甦與羅崙《清代山東經營地主的社會性質》,特別是附錄1和2。李文治編:《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一輯,1840—1911年》,第337頁。《臨清縣誌》卷1,第14—15頁。 [102]管晏、趙國華等:《山東軍興紀要》卷19A,第1—2、4、8頁。我在這方面的研究,得到過鄧永康《1853—1863年:山東的地方防衛組織》一文的教益。 [103]《山東軍興紀略》卷19A,第7頁;卷11A,第4—5頁;中國史學會濟南分會編:《山東近代史資料》第1冊,第264—265頁;《剿平捻匪方略》卷115,第12—14頁。 [104]《山東軍興紀略》卷13A,第9頁;卷12,第5頁;《剿平捻匪方略》卷111,第6—7頁。 [105]巴特菲爾德:《宋景詩的傳說:共產黨歷史學中的一個插曲》,載《中國論文集》第18期(1954年12月),第134—139頁;《山東軍興紀略》卷13C,第1、7—8頁。 [106]劉錦藻編:《清朝續文獻通考》卷215,第9624頁。 [107]《山東軍興紀略》卷22C,第11頁。 [108]《山東軍興紀略》卷20A,第1—3頁;《山東近代史資料》第1冊,第35—36、58、67、71、92—96、117—118頁。 [109]江地:《初期捻軍史論叢》,第222—223頁。 [110]《山東軍興紀略》卷20B,第4頁;《山東近代史資料》第1冊,第92、122頁。 [111]《山東近代史資料》第1冊,第201頁;《山東軍興紀略》卷19C,第8頁;巴特菲爾德:《宋景詩的傳說……》,第140—143頁;江地:《1865—1866年的捻軍戰爭》,(載《歷史教學》,天津,1954年11月,第36頁)所引杜松年(舉人,1849年)關於宋景詩和捻軍的評述。 [112]《豫軍紀略》卷1.3,第8—9頁。江地:《捻軍史初探》,第38、40、46頁;羅爾綱:《太平天國新軍的運動戰》,特別是它的序言。 [113]張珊:《關於捻軍的組織問題》,載《安徽史學通訊》第14期(1959年12月),第34—38頁;關於捻軍的運動戰,見同上書,第39—50頁。張珊的證據與一名芝罘的中國人的敘述是一致的,此人在1867年與賴文光的部隊一起度過了兩周;美國芝罘領事館快信第33號,1867年8月24日。 [114]《豫軍紀略》卷9.13,第8—10頁;卷10.14,第1頁。《剿平捻匪方略》卷195,第22頁。《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7,第29頁。 [115]《剿平捻匪方略》卷195,第22頁;卷205,第12、13頁;卷211,第15、16頁;卷214,第33—34頁;卷232,第20頁。《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21,第5頁。 [116]見李鴻章《李鴻章致潘鼎新書札》,第22—24頁;周盛傳:《周武壯公遺書》序言卷《自述》,第18—19頁。 [117]蔣湘澤:《捻軍叛亂》,第101頁。 [118]《曾文正公全集·雜著》卷2,第26—30頁;《奏稿》卷30,第51—52頁;《批牘》卷3,第40—43、45—46、48—50、51—53、55—56、68—69頁;卷4,第1、2、5頁;《書札》,卷13,第33頁。 [119]趙烈文為周世澄的《淮軍平捻記》寫的序言。羅爾綱:《捻軍的運動戰》,第51—52頁。 [120]《曾文正公全集·家書》卷10,第19、20、3頁;《書札》卷13,第17、21、22、34頁。賴文光的「自述」,載向達等編《太平天國》第2冊,第863頁。《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30,第13—19、23、30—33頁;《家書》卷10,第32—33頁。關於畢乃爾,見《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6,第59—60頁。《曾文正公全集·書札》卷13,第24—25、36—43頁《家書》卷10,第28、37—38頁;《奏稿》卷30,第10—12、45—49頁。 [121]周世澄:《淮軍平捻記》卷11,第5頁。《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31,第4頁。向達等編:《太平天國》第2冊,第863頁。 [122]王定安等:《曾忠襄公年譜》卷2,第12—16頁;江地:《捻軍史初探》,第72—73頁;《曾文正公全集·家書》卷10,第43頁;鄧嗣禹:《捻軍及其游擊戰》,第184—187、198頁。曾國荃估計湖北東捻的兵力為步兵3萬人,騎兵為七八千人。 [123]《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6,第24、46、47頁;《曾文正公全集·奏稿》,第25、29、52頁。 [124]《剿平捻匪方略》卷278,第16—17頁;卷286,第2—3頁。《山東軍興紀略》卷6B,第9—10頁。鄧嗣禹:《關於捻軍運動及其對清朝衰亡的影響的幾點新意見》,載《紀念香港大學成立五十周年中國研究論文集》第3集(1968年)第56頁。丁寶楨:《丁文誠公遺集·奏稿》卷2,第49—50頁。 [125]《李鴻章新稿》,收於江世榮編《捻軍史料叢刊》第2冊,第50—64頁。《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7,第16—28頁;《奏稿》卷12,第73頁。《剿平捻匪方略》卷282,第10—12、18—19頁;卷288,第9、22—23、28頁。 [126]《山東軍興紀略》卷4A,第8頁。《大清穆宗實錄》卷86,第51—53頁。《丁文誠公遺集》卷1,第4、36—37頁;卷4,第9、16頁。 [127]《十二朝東華錄·同治朝》卷28,第16—17頁。劉錦藻編:《清朝續文獻通考》卷216,第2629頁。張錫綸:《軍書匯鈔》第1冊,第305—306、479—481頁。《丁文誠公遺集》卷1,第51—53頁;卷8,第11頁。 [128]張生旺:《西捻軍在陝西的抗清鬥爭》,載《史學月刊》(1964年12月),第350—352頁。《左文襄公全集·書牘》卷9,第9頁。《剿平捻匪方略》卷274,第20頁。 [129]如《大清穆宗實錄》卷211,第24—27頁;卷222,第3—8、9—10、13—14頁。《丁文誠公遺集》卷5,第1—4頁。《豫軍紀略》卷12.12,第5—6、8頁;卷12.21,第4—5頁。《剿平捻匪方略》卷295,第15—16、19、20頁;卷296,第2—4、7、11頁。《李鴻章致潘鼎新書札》,第72頁;參閱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英文版第2冊,第114頁注1。 [130]《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8,第14、16—17、20—22、24—25、31、41頁。《李鴻章致潘鼎新書札》,第79—80頁。《丁文誠公遺集》卷5,第39、44—45、47—48頁。關於百姓對官軍的仇恨,見左宗棠《左文襄公家書》,摘載於聶崇岐編《捻軍資料別集》,第223—224頁。 [131]芮瑪麗:《同治中興》(1966年版序言),第7、18頁。 [132]商衍鎏:《清代科舉考試述錄》,第97—100、151—152頁。 [133]李國祁、周天生、許弘義:《中國地方志研究:清代基層地方官人事嬗遞現象之量化分析》第1冊,第212—213頁。總的說來,這一大規模研究的發現,可以與張仲禮、瞿同祖、梅茨格和華特等人(見參考書目章)的統計(即抽選不同的年份和地點對地方官的資格和任期所作的統計)相印證。何炳棣發現,在1871年七品至四品的地方官中有51.2%是捐的官,在1840年僅為29.3%(見《中華帝國晉升的階梯》,第48—49頁)。 [134]許大齡:《清代捐納制度》,第146—149頁。參閱李國祁等編《中國地方志研究》第1冊,第384—387頁。 [135]丁日昌:《丁中丞政書》卷5,第19—20頁。 [136]瞿同祖:《清代中1國的地方政府》,第39、59頁。盛康編:《皇朝經世文續編》卷28,第46頁。《大清十朝聖訓·咸豐朝》卷7,第4頁。葛士濬編:《皇朝經世文續編》卷22,第6頁。 [137]根據中國本土全部180個府中的70個府的材料。李國祁等編:《中國地方志研究》第1冊,第206—207、374—377頁。 [138]魏秀梅:《從量的觀察探討清季布政使的人事嬗遞現象》,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71年6月,第525、529—530,533頁。又見她關於按察使的論文,第487、491—492頁。 [139]盛康:《皇朝經世文續編》卷21,第20、31頁。 [140]《剿平捻匪方略》卷320,第7—8頁。 [141]彭雨新:《清末中央與各省財政關係》,載《社會科學雜誌》卷9第1期(1947年),第83—91頁。劉錦藻編:《清朝續文獻通考》卷69,第8261頁。 [142]見阿謝德《光緒時期四川的總督》,載《遠東史論文集》第4集(1971年),第41 52頁。劉廣京:《對清末地方權力範圍的再估計》,載《清華學報》卷10第2期(1974年7月),第219—223頁。 [143]魏秀梅:《從量的觀察探討清季督撫的人事嬗遞》,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卷第1期(1973年5月),第259—292頁;見表,第276—281頁。 [144]上諭引自劉坤一《劉忠誠公遺集·奏疏》卷3,第40頁。李國祁:《同治中興時期劉坤一在江西巡撫任內的表現》,載《國立師範大學歷史學報》第1期(1972年),第260頁。 [145]見劉廣京《對清末地方權限的再估計》,第195頁注2。 [146]王爾敏:《淮軍志》,第276頁。 [147]芮瑪麗:《同治中興》序言,第7頁。 [148]《丁文誠公遺集》卷7,第23—24、37頁。錢鼎銘的奏摺,引自羅爾綱的《綠營兵志》,第204頁。 [149]張仲禮:《中國的紳士》,第87—88、124頁。 [150]王蘭蔭:《河北省書院志初稿》,載《師大月刊》第25期(1936年2月),第1—63頁;第29期(1936年9月),第1—105頁。劉伯驥:《廣東書院制度沿革》,第67—74、314頁。 [151]汪宗衍:《陳東塾先生年譜》,第67—69、90、97頁。陳澧:《東塾集》卷2,第14、28—30頁。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第2冊,第602、607、614頁。 [152]張之洞:《張文襄公全集》卷204,第13—15頁;卷213,第21—22、24頁。艾爾斯:《張之洞與中國的教育改革》,第50—54頁。 [153]記述馮桂芬傳記的最佳著作依然是百瀨弘的《論馮桂芬及其著述》,載《東亞論叢》第2期(1940年)。關於《校邠廬抗議》書名的意義,見馮桂芬的自序,1898年版,第4頁。 [154]特別是卷1,第13—14、16頁。 [155]曾國藩:《曾文正公手寫日記》卷3,第1428頁,1862年11月8日條。《曾文正公全集·書札》卷13,第7頁。李棠階:《李文清公遺書》卷5,第17—18頁。 [156]但熟識馮桂芬的丁日昌在1868年曾奏請專門開科考試法律,以徵召新胥吏,並應准許有功名者應試;丁日昌:《丁中丞政書》卷5,第20頁。 [157]《曾文正公全集·雜著》卷2,第57 58頁;《書札》卷32,第29—32頁。 [158]芮瑪麗:《同治中興》1966年版序言,第9頁。 [159]洛日烏斯基:《1863年蘇松太減賦問題及其後果》,第245 248頁。《大清德宗實錄》卷12,第6頁。《山東通志》卷81,第2565頁。李文治:《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3冊,第342頁。參閱《曾文正公全集·雜著》卷2,第68頁。錢鼎銘:《錢敏肅公奏疏》卷4,第1—2、22頁;卷6,第23、26頁。 [160]引文載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第2冊,第58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