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橋中國隋唐史 · 第八章 中唐、晚唐的宮廷和地方
8世紀中葉以後中國出現的強有力的地方分權體制是755—763年安祿山之亂的直接後果。在唐朝成立以後,這場叛亂無疑是唐王朝史中最重大的事件。叛亂把一個集權、富饒、穩定和遼闊的帝國搞成鬥爭不休、不安全和分裂的國家。歷史學家早就認為它是唐朝史的一個轉折點;在近幾十年中,它甚至被認為是整個中國史中的一個大轉折點。不過在叛亂本身及其後果之間存在著明顯的不相稱。雖然這種大內亂必定產生嚴重和深遠的後果,但是難道一件基本上是軍事的事件會造成把唐王朝截然分成前後兩個時期的深刻變化嗎?
實際上,安祿山之亂後中國的變化的局勢不僅僅是叛亂所造成,而是有它早已在進行的發展根源。正如本書前幾章所指出的那樣,自唐朝開國以來,它的政制已經經歷了重要的變動。這些變化在與初唐政體性質迥然不同的政體形式出現以前就已存在。但是必須把長期的變化與叛亂本身的特定根源區別開來。雖然當叛亂發生時,它造成了巨大的破壞和充當了強烈的催化劑,但這一事件絕不是不可避免的。
說到那些區別初唐和中唐的變化,我們須要在這裡回顧一下與755年出現的危機及由此造成的政治分裂狀態有關的變化。最重要的是8世紀第一個25年為鞏固中國對外的地位所採取的步驟。在遭受7世紀最後幾十年和8世紀初的重大挫折後,為維護一個從南滿至帕米爾、從內蒙到越南的已經擴大的帝國新政制結構發展起來了。這些變化把唐帝國置於一個與半個世紀前太宗遺留下來的機制迥然不同的基礎之上,它成了一個通過歷次大征戰(一般是勝利的征戰)創建的,以及靠王朝無與倫比的威信、外交和僅僅是不牢固的外圍防禦維繫的帝國。這些變化是日益增長的外來軍事壓力——主要來自復興的東突厥人、契丹人和吐蕃人——直接造成的。唐政體在與這些強大和組織良好的鄰邦的經常衝突中,被迫逐步建立永久性的大規模防禦體系。但這一體系經過一段時期後獲得了充分的進攻能力,這一事實有助於掩蓋它開始時的防禦性質。
這一發展的根據在多大程度上是出於民族利益(區別於帝國及其將領們的個人雄心),對此已有人提出疑問。[1]但是批判者往往忽視了基本的戰略考慮,即迫使中國人把軍事力量擴大到遠遠超過他們可能定居的範圍以外的考慮。只有這樣,高度機動的遊牧鄰族才能被遏制,而不至於迅速和破壞性地滲入內地。另一個動機可能是維護對外貿易的交通,雖然由此產生的貿易遠遠不足以彌補這類政策造成的巨大費用。總之,重要的是,在邊境維持龐大兵力的這一政策當時並沒有人認真提出疑問。[2]對當時的人來說,這一政策似乎一直是必要的,理由是它取得了全面的成功,而且唐帝國有能力負擔它的費用而不至於造成資源的不應有的緊張。
這一政策的採用意味著再也不可能依靠從前以混合兵源的部隊(府兵、職業軍人和罪犯)充當小股守軍的制度了。可以設想,在進入7世紀之際其戰鬥力已受限制的府兵制絕不可能維持大規模的長期邊防戍軍。一種新型的軍隊必須建立起來,以提供當時需要的更龐大更長期性的部隊。在8世紀的最初幾十年,邊境常備軍的規模明顯擴大,最後至少達到5倍於前一世紀的水平。在8世紀40年代軍隊人數將近50萬,[3]這一數字與廣袤的作戰區對比肯定不算巨大,但它確實代表了到當時為止正規地部署在中國邊境的軍隊的最大數字。軍隊的成分必然發生了大變化。如此龐大的軍隊只能由長期服役的軍隊組成。這意味著軍隊的充分職業化,這個過程遠遠早於政府在737年宣布長期服役為定製之時。
邊境行政管理制的基本變化也伴隨著軍事方面的變化而產生。變化前的習慣做法是臨時任命將領來指揮大戰役和邊境行動。正常的邊境行政工作由其權力被精心地限制的官署掌管。現在新常備軍需要一種新的指揮機構,它能使這些軍隊在特定的邊境廣泛地區相對獨立地行動。每個邊境區(藩或藩鎮)歸一個接替行軍大總官、都護和都督的節度使管轄,但他一般保留著這些頭銜。[4]除了軍事職務外,新的節度使還擁有地方行政、財政和供應等方面的文職權力。這種把權力集中於一人的變化完全背離了以前的慣例。但是做不到這些,邊防軍就不可能得到適當的戰地指揮和後勤支援,而這些軍隊又往往必須在遠離中國內地之處作戰。在這些情況下,中央政府顯然必須極為慎重地選拔官員去擔任這些擁有大權的職務,並且要在他們中間定期輪換,以防個人與某一藩鎮的關係發展得過分牢固。
後來擔任節度使的官員的類型起了變化,這使中央政府對這些問題甚至更加敏感了。在一開始,在高級文武官員之間並無涇渭分明的界限,被任命為節度使的人一般為文官,他們在邊境藩鎮任職期滿後,能夠指望返回朝廷。他們完全擁護朝廷既成的權力結構,而且他們就是正規的等級官僚集團的成員。但約從730年起這些擁戴朝廷的官員逐漸讓位於另一種往往有廣泛的邊境生活經驗的職業軍官。許多人是行伍出身,他們所取得的擢升在以前是不可能得到的。許多人還是非漢人;鑒於唐朝一貫在邊防軍中使用大批部落民,這種現象是不足為奇的。人事上的這種變化有其實際的原因,即希望通過使用職業的軍事專才來取得最佳效果。[5]
但新制度的成就中孕育著一種抵消其力量的因素;大權日益落入邊境將領之手所包含的危險卻被人忘記了。
以節度使統率的形式出現的軍事力量的分布有兩個值得注意的後果。第一,伴隨著府兵制的衰落而出現的藩鎮制在抵禦外患方面的成就導致了一切有戰鬥力的軍事力量在內地的消失。京師保持有一支軍隊,但其素質變得如此之差,以致成了人們的笑柄。第二,中國的絕大部分兵力此時部署在沿漫長和容易滲透的北方邊境延伸的五個藩鎮。按其大小,這五個藩鎮依次是:范陽(北河北)、隴右(南甘肅)、河西(甘肅—寧夏北部)、朔方(甘肅—陝西東部)和河東(北山西)(見地圖10)。它們基本上是邊境藩鎮,但范陽和河東主要由地方供養,比其他幾個北方藩鎮較少地需要中央政府的直接支持,不過河東自給的程度比范陽稍差。另一個藩鎮劍南(四川)也是如此,但在安祿山之亂前它擁有的兵力相對地說還不算龐大。[6]
正如邊境的新形勢造成邊境行政制度的變化那樣,國內的各種發展——人口的增長、遷移和流亡的日趨頻繁、稅冊之過時、行政手續的日益複雜、非經常性的不法行為(再加上官僚們怠於職守的長期存在的傾向)也促使內地行政的變動。部分的解決辦法是像邊境那樣設立一種較高級的行政單位,以管轄一個包括許多州的地區。由於朝廷不願把實權正規地交給任何這類大行政單位,所以這種官署的發展是不平衡的,從一開始它的職能就被設想為應是監督性的,而不是具有執行性質的。最後在733年,帝國被劃分成15個道,各置採訪處置使。[7]這只是搭起了道的制度的架子,不過在以後安祿山叛亂的年代,採訪處置使才逐漸對其管轄的州縣越來越主動地行使權力。
在8世紀前半期政府所作的制度改革似乎進行得很順利。它們使帝國能夠取得最大的疆域和國力,使國內達到高度的穩定,並且能夠保持一個可以接受的中央集權。玄宗朝被人懷念為唐代最光輝的時期,這是有充分理由的。但是當時的政治家卻沒有看到中央對地方事務的強有力的控制(而這種控制正是整個地方行政結構及土地分配、稅制、勞動力動員和徵兵等工作的基礎)在逐漸放鬆;更不可恕的是,他們中的大部分人仍沒有意識到他們在邊境建立的龐大的軍事建制所包含的種種危險。
東北邊境
東北邊境的強大邊境藩鎮的成長,與中國對外的和軍事的總政策是完全一致的。自7世紀末契丹和奚對河北大舉入侵以來,它們持續的壓力需要唐朝在這裡保持強大的兵力。大約到742年,范陽及其附屬的平盧藩鎮有兵力13萬,它們形成了堅強的防禦堡壘,而且還有不容忽視的打擊力量。但這並沒有導致任何大的領土擴張。雖然中國人終於在東北重建了遠至遼河的控制,但這遠沒有完成7世紀隋煬帝、唐太宗和唐高宗的目標。[8]范陽的領導權如同其他邊境藩鎮那樣,日益落到職業軍人手中。以前這些人在那裡很少能指望升遷到低級和中級官員以上,但現在他們之中能力最強的人發現能夠升任最高的官職。
在這一背景中,我們必須先考察一下安祿山的事跡。[9]安祿山為粟特族和突厥族的混血兒,從青年起就在中國軍隊中服役,他的擢升無疑歸功於軍功。在他四十來歲時,他已取得一個職業軍官的最高和最有權勢的地位:在742年成為平盧節度使;在744年又任鄰近的范陽鎮節度使。他身兼兩職是有充分理由的,因為兩鎮需要最緊密的協調。但容許他在這兩個職位上留任達12年以上則是很不正常的(節度使的正常任期為三年),何況同時他又有兼職(750年兼河北採訪使,751年兼河東節度使),從而使他成為東北不容挑戰的長官。讓一個人能集如此大權於一身,從這一點可以看出,朝廷在授權這一基本任務方面顯然已經變得草率從事了,所以安祿山才能取得為自己招兵買馬的良機——如果他願意,他還能選擇違抗朝廷這條道路。
安祿山之所以如此受寵,部分原因在於他自己的性格和過去的經歷。雖然絕大部分史料——主要在叛亂進行時期寫成——把他描繪成肥胖的小丑,但他仍是一個在漫長的鎮守期間保持東北邊境安全的有成就的軍事將領。另外,他還兢兢業業地建立與朝廷各方面的關係,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事實上,權勢炙手可熱的宰相李林甫在752年死亡前,玄宗在臨近悲慘的結局時,仍然對他恩寵有加。鑒於他集權力和榮譽於一身,很可能從8世紀40年代中期起,他被認為是一個不可缺少的人物。從朝廷總的發展形勢看,這些都不是偶然的:安祿山的崛起及其地位的鞏固與玄宗不再積極領導國務和強大的節度使日益參與朝政的情況是一致的。
在玄宗朝的最後20年中,玄宗究竟提供了多少積極的指導,這是很難回答的。他越來越依靠強有力的人物:在朝廷,李林甫在734—752年這段非常長的任期內是宰相和實際的獨裁者,以後接任的楊國忠幾乎同樣獨裁;在邊境,東北的安祿山和西北的哥舒翰在很長的時期內都同時掌握幾個藩鎮。另外,從8世紀40和50年代朝廷的政治爭吵和角逐中,人們也明顯地可以看出玄宗對日常的政務越來越不加過問了。
在這些情況下,比帝國其他官員能更直接行使地方和軍事權力的節度使都不免卷進操縱政治的角逐之中。但這帶來了邊境將領——或至少那些有足夠的野心和機智在政治領域中縱橫捭闔的邊境將領——干預政治的危險。李林甫之死是一個轉折點,因為只有他擁有在帝國其他實權人物中間保持平衡所必需的毋庸置疑的權力和威望。他死後,在導致叛亂的最後幾年中出現了安祿山和楊國忠之間你死我活的激烈鬥爭,這一鬥爭只有玄宗的有力行動才能解決,但他的消極態度反而助長了鬥爭的發展。在這種形勢下,撤換安祿山的各種企圖不能簡單地再被看成是替換一個任期早已屆滿的將領或讓他退隱的事情。楊國忠本人很可能主張加強中央控制邊境將領的總政策,但安祿山認為,如果替換他的企圖得逞,這只會使楊國忠取得更大的權力。
但是,儘管歷史學家對宮廷政治鬥爭表現出強烈的興趣,卻不能為叛亂的起源提供圓滿的或令人滿意的解釋。古往今來許多評述者把注意力集中在安祿山及其許多追隨者的非漢族出身方面,他們堅持這些人生來(或被養成)桀驁不馴和貪婪成性。這些人所受的中國文化的影響甚為膚淺,所以不甘心接受傳統約束而一心渴望征服和掠奪。因此,安祿山之亂被視為「在國內進行的外患」。[10]雖然這一觀點並非全無根據,但它也不能提供有說服力的解釋。它假設在作為中國兵員來源的不同民族中存在一個共性,而沒有看到在它們中間存在的語言和文化上的重大差別。其次,它假設所有「胡人」接受中國文明的程度都很低,而實際上隨著接觸時間的長短和接觸質量的高低,同化的程度也大不相同。邊境城鎮的長期居民——可能已與漢人婚配,或是第二代或第三代漢化「胡人」——不可能作出與來自草原的新遷入者相同的反應。再次,它忽略了一個簡單的事實,即安祿山麾下包括許多漢人,而另一方面,回紇人和其他「夷狄」後來證明也屬於唐王朝最堅定的捍衛者。
近年的兩大論點試圖參照一些地區的特徵來解釋叛亂。已故的陳寅恪發展了夷狄論的另一深思熟慮的變種論點:8世紀初期異族的遷入河北導致了最後使東北社會「胡化」的過程。這一過程到8世紀40年代已發展到如此程度,以致充分了解這一形勢的唐朝廷只有樹立一個「羯胡」(安祿山)作為保持控制河北和東北的唯一辦法。因此,陳寅恪所看到的夷狄因素不僅涉及安祿山及其所屬的兵將,而且還涉及整個這一地區的人口。[11]除了這類文化解說的高度主觀性連同它的模糊和帶激情色彩的「胡化」觀念外,陳寅恪這一引人注意的假設沒有足夠的證據作為依據。他的叛亂前的證據所指的不是整個河北,而只是具體地指邊境地區;他用的叛亂後的材料——這是他論證的大部分依據——則錯誤地把一些具體的後果歸因於主觀設想的文化變化,而不是歸因於這一區域取得的事實上的政治自治。
谷霽光提出的另一個主要的解釋迥然不同,他的論點稍經修改又被浦立本採納。兩個人都從河北(在東北)對唐朝廷(在西北)的長期異化這一角度來解釋叛亂,這一異化過程主要是朝廷對該區的歧視政策造成的。根據這一理論,安祿山是作為這一地區的感情和利益的代表出現的。[12]但關於朝廷和河北道之間長久分裂的證據不夠充分,而且幾乎都來自7世紀的材料。此外,成為這一論點前提的河北地區支持叛亂的廣泛基礎始終不明顯——不論在叛亂前、叛亂時和叛亂後都是如此。
我的觀點是叛亂產生於基本上是政治性質的若干牽涉面較小的環境,它們與中國文化的敵人的大規模滲透或長期的地方分離主義無本質的聯繫。這場叛亂其實並不是產生於任何大的社會危機。在叛亂開始時,河北道除了提供基地外並未捲入。引起這場叛亂的原因要在邊境形勢中而不是在河北道內尋找。雖然邊境藩鎮的建立和以後的發展使得它可能對唐統治皇室進行挑戰,但關鍵的一個發展是指揮機構逐漸被那些很難被認為是唐統治階級的成員的人所控制。這些人為職業軍人,地方觀念強,社會出身往往很低,所以形成了一個與正規官僚集團顯著不同的集團。[13]朝廷和它的邊將之間的社會和文化差距不一定產生敵對,也不會使叛亂成為不可避免的事。但它能使一個強有力的將領純從自己的私利出發去尋求其袍澤的支持,並對他們認為很少有共同點的朝廷宣戰。從這個意義上說,這場叛亂最好用到玄宗朝快結束時已經形成的政治軍事結構的變動來解釋。
安祿山極不可能像我們掌握的大部分史料所聲稱的那樣早就有謀反的計劃。事實上,他潛在的敵對行動似乎只是到李林甫死後他看到楊國忠對他的地位構成威脅時才開始的。不過在他鎮守邊境的漫長時期,他顯然已乘機擴大和鞏固了他個人的權力及他指揮的軍事力量。他通過合法的和非法的方式擴大其軍隊的規模,並建立了一支絕對忠誠於他的8000假子的精兵——這是五代私人軍隊的前身。據說他還從邊境外徵募許多新兵(這些人不可能有強烈的忠君思想)和採取提拔和濫賞的慷慨政策,這些都是為了加強他與部下的關係。他憑藉自己受玄宗寵愛的有利條件,甚至直接控制了西北主要牧馬中心之一,這就保證他能得到騎兵馬匹的充分供應。最後,通過他在東北的漫長的任期和兼任的河北道採訪使之職,他能影響東北文武官員的任命。[14]這樣,到他與朝廷決裂時,他擁有一個強大富饒的地區基地,並已建立了一支龐大和訓練有素的、其核心由效忠於他個人的追隨者組成的軍隊,它與其說是屬於皇帝的,遠不如說是屬於安祿山的。可以毫不過分地說,到755年,安祿山控制的藩鎮已經出現了他叛亂後自治和半自治地方政體的主要特徵,雖然這些特徵尚有待於向帝國的內地滲透。
當安祿山相信他已失去玄宗的支持,失寵又一定會發生和迫在眉睫時,他才最後與朝廷決裂;他又堅信自己擁有足夠的力量去推翻王朝。對於他的希望來說,關鍵是要進行迅速和決定性的打擊;因此他的戰略核心是立刻占領政治中心地區。這樣就會使統治皇室威信掃地,也許還能使它垮台,從而使安祿山成為最可能的繼承者。安祿山的信心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他統率的部隊在開始叛亂時約為20萬人,其中15萬人被動員去參加重大戰役。由於留守平盧鎮的約2萬名士兵倒戈和河東道的一些部隊沒有參加叛亂,他的總兵力立刻減少了。安祿山對自己在河北的控制和對他的進攻力量估計過高,這一戰略歸於失敗,隨之而來的是在帝國的心臟地帶自始至終激烈地進行的消耗戰。
勤王軍的人數遠為眾多,但這一優勢毫無用處,原因有二。第一,如前所述,幾乎全部帝國的兵力都分布在邊境沿線,這樣內地已沒有多少訓練有素的部隊能抵擋安祿山的進攻。所以安祿山的軍隊在遭到堅決抵抗之前經河北過洛陽而所向披靡。此外,最精銳的政府軍被牽制在偏遠的邊境,要花相當長的寶貴時間才能被調回,而這樣做又顯然會削弱或被迫放棄邊境的陣地。第二,在叛亂的第一階段,勤王軍的戰略需要不加選擇地使用兵力。他們再三在廣闊的前線進行正面進攻以期制服叛軍,但最後都不但以失敗告終,而且因大量損兵折將而嚴重地妨礙了以後的行動。結果,隴右、河西和朔方三大西北藩鎮的久經沙場的部隊都大為損耗,只有朔方軍作為一支完整的部隊還能繼續作戰。
安祿山之亂的經過
叛亂持續了7年以上,從755年12月至763年1月。從純粹的軍事角度看,它可以分為五個明顯的階段,每個階段都被幾場決定性的或有潛在決定性的戰鬥所決定。它們是:
(一)755年12月至758年6月叛軍最初的勝利階段,它以叛軍在潼關的進攻受阻和勤王軍在叛軍後方河北的起事告終。
(二)756年7月至757年11月叛軍占優勢及其軍事力量和地域控制處於鼎盛的階段。
(三)757年11月至759年4月政府收復京都和接近平息叛亂的階段。
(四)759年4月至762年10月叛軍重新崛起和隨之而來的長期僵持階段。
(五)762年10月至763年1月政府最後進攻和取得勝利的階段。
這是一場長期和激烈的衝突,其結果幾乎到最後仍不能肯定。但衝突中間存在軍事上相對停頓的漫長時期,例如從757年秋至758年秋政府收復兩京以後,事實上760年全年和最後戰役前的18個月這幾個時期都是這樣。因此嚴格地說,叛亂期不應被認為是連續不斷戰鬥的7年,而應該是帝國一直處於全面戰時體制的漫長的時期。
雖然戰鬥的間歇有種種原因(指揮的變化、進一步徵募兵員的需要、甚至天氣),但主要的原因無疑是後勤的問題。每一次陣地的大變動都需要對供應線作新的部署,而這正值帝國財政結構完全崩潰之時。在這一方面,叛軍的日子可能比中央政府好過些,儘管他們控制的地區較小。河北是堅固和可守之地,靠近主要的衝突地區。相比之下,政府發現自己被奪去了主要的收入來源:河北當然已經喪失;河南的部分地區被叛軍占領,而且已被戰爭破壞;與長江諸道的聯繫由於叛軍破壞了汴渠的幾條交通線而基本上被切斷。此外,玄宗時期積累的大量剩餘糧食和物品在叛軍占領兩京時大部分已被毀掉。在這些情況下,政府被迫從三個來源取得有限度的正常歲入:關中本地的生產(但只在758年以後才有挹注);從南方跨秦嶺經漢水運來的少量資源;一切能從四川通過陸路運來的物資。在其他方面,政府只能採取短期的權宜措施:賣官鬻爵和出售委任狀,操縱通貨,開徵商業稅和生產稅。因此,中央政府不得不在非常拮据的情況下與叛亂作鬥爭,這有助於解釋它作戰的時斷時續的緩慢的節奏。
領導問題也影響衝突的進行。下文將談到,政府有時因為不能對自己的戰地軍隊和它在地方掌權的代表進行控制而嚴重地受到損害,但至少從756年秋季起,它在中央仍保持領導權的延續性和穩定性。叛亂政體則並非如此。有四人相繼任叛軍的領袖,但每人(不包括安祿山本人)都殺害了他的前任才取得指揮權。每人都僭號稱王,力圖使他的權力合法化。安祿山未能利用其最初優勢的事實和流傳至今的對他的各種描述,都說明在755年他的鼎盛期早已過去。他在757年初期遇刺,其子安慶緒接替他,控制叛軍直至759年春。史料把安慶緒說成是一個平庸之輩,但他的不幸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他的洛陽政權不能從河北叛軍地區得到足夠的支持,這些地區那時在他後來的繼承者史思明的控制之下。史思明任叛軍領袖後證明是一位傑出的將領,如果不是他的兒子史朝義在761年春通過與人合謀將他殺害,他很可能推翻唐朝。雖然史朝義堅持與龐大的勤王軍對抗直到762年的相當長一段時期,但結果他在年末在帝國軍隊最後的進攻下被消滅。且不說這四人的個人性格如何,領導權的不斷地和激烈地變化顯然使叛軍難以保持任何鞏固的團結和凝聚意識。
安祿山最初的戰役取得重大勝利。在一個月內,他已占領了河北、河東的幾個部分以及包括東都洛陽和黃河中段航道的河南北部。這時,河北勤王軍的聯合抗擊和在潼關匆忙集結的帝國軍隊阻止了他的迅速推進,使他不能直驅西京長安。儘管遭到這些挫折,他仍在756年的陰曆新年初一在洛陽稱帝,國號為「大燕」。朝廷那時正在為動員抗擊,為從北方和西北邊境召回部隊,為徵募新的人力資源和授予地方官員額外的兵權而作出瘋狂的努力。
事實證明,這些應急措施中有一項具有特別深遠的影響。朝廷在企圖為其匆忙集結的部隊提供指揮機構時,求助於以前為用於邊境而發展起來的節度使制的模式。第一個內地節度使是在叛亂爆發後不久時為河南道任命的。[15]由於節度使結構早就適用於戰鬥中的主動靈活的指揮而不同於歸朝廷節制的臃腫的軍事組織,它在其他地區推行的理由就不難想像了。但是,節度使制從一開始就有意使之在高度獨立的情況下發揮作用,而且基本上體現了一種軍事分權體制。在一些重要方面,它是與嚴密的中央控制的原則不相容的。雖然在一開始,它在帝國內地的擴大使用單純是一種軍事上的權宜之計,但這一制度被准許長期有效,並為地方在以後的兩個世紀提供了全面的行政和軍事的基礎。
河北勤王軍的行動是對叛亂者的一大打擊。這些起事從755年末到756年後期幾乎持續了一年,它們使安祿山停止西進,並且本來完全可以在早期把叛亂鎮壓下去。安祿山通過河北已迅速推進,很少系統地採取牢牢控制該道的措施。他顯然相信,他留在幽州(今北京)和留在平盧鎮境內的滿洲邊境的守軍能控制這一區域;此外,他有充分理由對及早取得勝利抱有信心。但是在他通過河北後一個月稍過,河北勤王運動風起雲湧並且迅速從東面的德州(在今河南的德州[原文如此——譯者])和西面的鎮州(正定)向外蔓延。有的地方,起事由一些安祿山認為不必予以替換的刺史領導,而另一些地方,領導起事的則是把安任命的刺史殺掉或趕走的較低級的官員和地方領袖。河北多一半的州起來反對叛亂者;雖然它們之間很少協調行動(它們各自的兵力也很弱),但它們的確保持了密切聯繫,這樣就有助於發展運動。勤王者的目標不僅是不讓叛亂者控制他們本人的州縣,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切斷安祿山在洛陽的主力軍和幽州叛亂基地之間的聯繫。他們當然知道,如果沒有中央政府軍的援助,不論時間長短,他們抵禦叛軍的可能性實際上是不存在的。[16]
勤王運動的運勢變化很大。756年初期,隨著叛亂者第一次軟弱無力的鎮壓活動的失敗,大量正規軍從安祿山在河南和北方的軍隊中抽調出來,迅速重新占領許多地方。但是李光弼和郭子儀率領的正規政府軍從河東(今山西)經太行山幾個關隘抵達河北,從而又激起了新的起事浪潮。接著在這一年的初春,平盧的一些部隊出人意料地倒向政府,叛軍的地位又趨惡化。[17]這就迫使河北的叛軍後備軍駐守幽州。勤王軍在擊退叛軍的同時,於756年中期已經控制了橫跨河北直至沿海的地帶,完全收復這一區域的可能似乎出現。但是朝廷的大部分人卻不能敏銳地看到更大的戰略可能性,反而全神貫注於通往京師的各要道的形勢,因為政府軍正在潼關與叛軍主力相持不下。最強大的政府軍在那裡不與叛軍交鋒。政治考慮支配著這些朝廷大臣的觀點。他們擔心,如果政府經過連續幾個月的努力而顯然不能徹底粉碎叛亂,就會大大地動搖人民的信心。還存在朝廷官員和潼關統軍將領之間的嚴重戰略分歧,從中人們同樣可以看出在文官和武將之間、朝廷和邊將之間的那些首先導致叛亂的對立和不同利益。
結果,以楊國忠——他對安祿山的敵意無疑促使叛亂爆發——為首代表朝廷文官利益的一方占了上風。756年陰曆六月,朝廷下令,命軍隊全面出擊,這在政治上是權宜之計,但在軍事上是草率從事的莽撞行動。[18]結果政府一方大敗:參加進攻的18萬官軍大部分遭到伏擊,被分割和消滅。政府因缺乏完整的後備軍,不能在叛軍和京師之間的地帶再進行防禦。幾天後,玄宗及其朝廷出逃,長安被叛亂者占領。玄宗前往四川避難,在一個經常加以戲劇化的插曲中,楊國忠與他的堂妹楊貴妃在途中被不滿的部隊所殺。同時,皇太子,即未來的肅宗,撤往西北的靈武,以期在那裡集結支援力量。
在許多人看來,老皇帝此時已威信掃地,所以皇太子在下一個月的僭位掌權普遍被人接受。在肅宗流亡朝廷召集的部隊中,有在河北作戰的部隊;徵召的行動是不可避免的,但它促使河北勤王軍抵抗的崩潰。勤王運動的活動中心一一喪失,這樣就實際上結束了唐朝在那裡的權力。東北邊緣平盧的勤王守軍被孤立,最後在762年,他們通過海路撤至山東。潼關的一場災難性的戰鬥必須被視為一個重要轉折點,因為它使叛亂者時來運轉,使王朝幾乎崩潰,並使戰爭無限期地延長下去。
但是從長期看,關鍵的因素證明是全國大部分地區繼續留戀唐統治皇室。這種忠誠在下一年中受到嚴重的考驗,當時肅宗的朝廷遭受一系列嚴重的失敗,只有一些小的勝利稍稍有所彌補。一切努力都集中於收復長安這一唯一的目標。756年秋,然後又在757年春,勤王軍對占領長安的叛軍發動進攻,但都被擊退,損失慘重。在南方,叛軍穿過秦嶺,直趨漢水邊的襄陽,雖然他們朝東南向淮河的推進在宋州(今商丘)被持續到757年秋的英勇的抵抗所阻。[19]
再往南,動亂也出現了。在潼關敗後面臨政權可能垮台的情況下,玄宗已把帝國的幾大地區交由諸王子控制,極力企圖依靠皇族的忠誠來維繫王朝。他的一個兒子李璘例外地已至長江中游鎮守,在757年初期舉兵叛亂。也許李璘預期自己會成功地領導唐朝中興,所以溯江而下奪取富饒的長江下游地區;但他被迅速打敗和殺死。同時在邊境,外鄰開始利用中國的內亂來侵吞當時仍由唐朝控制的地方。主要的受益者為吐蕃和南詔。前者侵入隴右(甘肅),限制了唐朝與中亞的交往;後者在四川進行蠶食。但是甚至在極南方(包括安南),非漢族部落也起來叛亂,迫使中國當局撤離。
雖然朝廷虛弱無能,但暫時占有軍事優勢並控制河北、黃河,遠至長安的大部分渭水流域和大部分河南(中國最最富饒和人口眾多的區域)的叛亂者卻沒有另立取代唐朝的穩定的政體。雖然由於材料很少,人們不可能推測他們的政策,但顯然他們取得的支持很少,並一直被視為是些粗魯的邊境軍人而已,除了進行軍事征服外,根本無權統治。也許安祿山在一開始未能取得全面勝利的事實足以使他的希望趨於破滅;鬥爭一旦拖延下去,王朝就能夠利用剩餘的巨大力量和支持,其中大部分是無形的。這件事本身就證明了唐朝至755年的統治的成功。但叛亂者的眼光短淺的政治頭腦一定也起了作用。另一個因素是叛亂者領導內部的離心離德,隨著安祿山在757年初的遇刺,分裂達到了最嚴重的程度。[20]其子安慶緒繼承指揮可能恢復了洛陽大本營的和諧,但此事卻疏遠了在河北繼續帶兵的安祿山一代的將領,其中最著名的是史思明。事實證明,當時河北和洛陽兩派已經公開化了的爭吵幾乎是致命的。最後,值得注意的是,叛亂者在洛陽建都後,始終只對長安表示一種消極的興趣,即不讓唐朝得到它而已。除了他們的東北淵源外,他們是否也認識到渭水流域越來越不適宜充當政治中心?
隨著757年秋政府軍發動的進攻取得勝利,事態似乎發生了決定性的轉變。轉變始於英勇善戰的回紇僱傭軍率先大舉進攻以後在陰曆九月收復長安,這是他們在叛亂期間兩次決定性貢獻中的第一次。經過了一系列的勝利,進攻在陰曆十月收復洛陽時結束。叛軍不得不放棄鄰近地區(其中包括他們最近已經占上風的河南南部和東部),退到黃河以北。叛軍大本營被迫撤回河北西南的相州(安陽)。政府肯定作了有成效的軍事努力,但它的成功主要是由於河北的叛軍不能為其西面的軍隊提供足夠的支持。這些失敗以及兩京的喪失在當時公開地把叛亂者分裂成兩個對立的陣營:相州的安慶緒和幽州的史思明。到758年初期,叛亂者的前途顯得如此渺茫,以致史思明本人宣布向皇帝投誠。朝廷由於不能最後消滅他,不得不滿足於他名義上的投降,所以就封他為原官。
在收復洛陽後不久,朝廷實際上停止了主動的軍事行動。它的資源暫時耗盡,朝廷的政治家們認識到,叛亂者此時雖被牽制在河北,但仍十分強大,不能一舉消滅。總之,政治家普遍的期望是:最壞的逆境已經結束,唐皇室已被保存下來,現在可以進行必要的重建工作了。758年頒布的大赦令寬恕了除少數有名首領以外的所有叛軍。[21]這是有意識地癒合國內分裂的企圖,但它也為促使叛軍內部倒戈以削弱敵人力量的戰術目的服務。
在758年的大部分時期內,政府表現的有限的軍事主動性令人費解(除了它自身繼續虛弱這一理由外)。秋季發動的新進攻把叛亂者趕出黃河,但安慶緒率領的叛軍主力部隊成功地撤至壁壘森嚴的相州大本營以確保自身安全。政府軍採用一種極為謹慎的戰略,不在乎取得對河北其他地區的控制,而只把該城圍困起來。圍城持續了整個冬季;到759年春,圍城者和困守者同樣筋疲力盡。同時,朝廷對北方的叛將史思明的不適當的處理(可能是史思明軍事上的老對頭李光弼的過錯)又促使他背離朝廷。他再次叛亂,率軍南下。在很長的一段時期內,他襲擾圍困相州安慶緒的政府軍,最後在陰曆三月與他們進行對陣戰。雖然據說他與政府軍的力量對比不到1∶10,但他的軍隊仍把所謂「九節度使」的勤王軍徹底擊潰,迫使他們一路撤至洛陽。史思明於是進而消滅安慶緒及其支持者,為自己取得了叛亂的大燕朝的皇位。[22]在當時,驚慌失措的朝臣把占壓倒優勢的政府軍的慘敗歸咎於缺乏一個受權的最高統帥以指揮和協調幾支軍隊的將領的行動,雖然這不能完全解釋這次戰敗,但是在以後的幾十年內,因各個節度使在聯合作戰中各自為戰而引起災難性後果之事,則是不乏其例的。
這樣,剛在一年多以前似乎幾乎完蛋的叛亂又進入了另一個階段,它的結束變得遙遙無期。759年秋洛陽和汴州陷落,政府命運進一步惡化。從此以後,時而一方主動出擊,時而另一方主動進攻,但雙方都未取得任何明顯的勝利。長時期的對峙一直持續到761年初期。也許就在這一叛亂階段,出現了對現存政治和社會秩序最有害的後果。雖然朝廷幸虧沒有其他危險的僭號者出現,但它本身卻不能恢復元氣。汴渠源頭幾個關鍵地區的喪失和汴渠本身的失修,排除了從長江各地取得大量收入和運輸軍事物資的可能。因此,朝廷能取得收入和支援的地區依然是十分有限的,面對這些地區,政府不得不採取越來越嚴厲的措施。[23]由於曠日持久的戰爭,叛亂者盤踞的河北地區一定非常困窘,但自756年以來已沒有大的戰鬥,此時它可能已從最初叛亂造成的困境中恢復過來,並且又變得比較富饒了。
從長期看,具有同樣嚴重後果的是,對地方的控制越來越多地從中央當局手中喪失。這些年的記載充滿了譁變和小叛亂之事,它們幾乎都出於個人的野心和對抗,而不是為了宏圖偉業。政府一再因這類與主要叛亂活動或叛亂政權毫無關係的動亂而分散精力和受到牽制而不能實現它的主要目標。759年晚期,接著又在760年初期,在漢水流域和長江中流爆發了相當規模的叛亂。760年後期,長江下游又有一次大起事,761年和762年的四川也有起事,但這遠遠不是所有的動亂。地方權力鬥爭、暗殺和公開蔑視秩序的事例甚至更多。
這類目無法紀的行為常常使人難以分清敵友。例如,長江下游地區諸城市遭受的唯一一次嚴重戰禍發生在760—761年冬季鎮壓劉展叛亂的時期。前來鎮壓叛亂者的政府軍在揚州和楚州這兩個富饒無比的商業城市胡作非為,大肆掠奪和殺戮而不受懲處。數千名外國商人被殺。[24] 762年,由征苛刻的稅的企圖引起的民眾起義也遍及長江下游地區。袁晁領導的叛軍據說總數即近20萬,他們蹂躪了浙江的大部分,直到763年陰曆四月才最後被鎮壓下去。
在中央政府的眼中,比這些叛亂甚至更加嚴重的現象是地方將領日益不請示京師就擅自行動的傾向。這些地方當局從朝廷往往已得不到指導和真正的幫助,而只能自己臨時設法滿足地方的需要,例如在財政方面就是這樣。但在其他方面,它們乾脆對朝廷的指令置之不理。總之,由於戰爭艱難地進行而衝突又無結束的跡象,對王朝政權的一種信任危機顯然發展了,它轉而又妨礙政府作出粉碎叛亂的決定性的努力。
叛亂者當然一定繼續希望帝國權力全面崩潰。至少,史思明的將領們期待達成一項妥協的解決辦法,容許他們保持自己的地位和地方的權力範圍。但無論如何,消耗戰既拖垮了中央政府,也拖垮了叛亂者。可能為了尋求新的供應來源,史思明在761年初期又對勤王軍的領地發起進攻。事實上,是叛亂者而不是政府軍差一點有了決定性的突破。761年4月在洛陽附近的又一次大戰中,他們擊潰了政府軍,並且威脅要沿黃河向西發動另一次進攻。但史思明不久被其部下所殺。[25]這對叛亂者來說是一個大災難。他的死亡使發動新攻勢的前景趨於破滅,並且也使叛亂長期所抱的勝利希望煙消雲散。如同安慶緒,我們的史料對史朝義也不注意,但我們應該認識到,叛亂者在他的領導下有一段時期依然是強大的。直到進入762年相當長一段時期,境況才不利於他,並且又像安慶緒那樣,他最後被他的一些高級軍事將領的背叛所解決。現在正在為第四個首領效勞的這些人發現,保全個人性命的要求優先於效忠的要求。
762年陰曆三月新帝代宗在長安登基,但他的繼位對衝突的進程沒有什麼直接的影響。可是他登基後隨即頒布大赦,以重申肅宗的寬大政策,這對結束叛亂起了直接的作用。[26]叛亂的結束是突然來臨的。可以確定戰爭最後階段的日期從762年的初期或中期開始,但不論在那一年的初期力量對比可能發生了何種變化,政府的大捷和大量失地的收復都只是秋季攻勢的結果。陰曆九月,派往回紇可汗的使者發現,史朝義已在試圖說服回紇人進行反唐的干預。唐帝就派曾以女兒嫁給可汗為妻的僕固懷恩前往回紇朝廷;仆固在那裡說服可汗參加對史朝義的協同進攻。對朝廷來說,再次向回紇尋求軍事援助的行動肯定是它經過6年連續的戰爭和內亂後在虛弱和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採取的一個措施。[27]
決戰以陰曆十一月叛亂者在洛陽城外的慘敗告終。洛陽又被收復,然後同樣遭到勤王軍和回紇人的蹂躪和掠奪。史朝義在這次戰鬥中人馬大量喪失使他處於嚴重的劣勢。這次戰敗對他主要的戰地將領的影響同樣是重要的,因為儘管叛亂者在河北仍擁有重兵,但這時將領們相信他們的事業已經失敗。他們一一背叛史朝義而向皇帝投順。史朝義接連敗北,最後被趕往河北的北面。當763年初期他抵達安祿山原來在范陽的根據地時,守將把他摒於城門之外。他被迫逃入契丹和奚族之間的邊境,根據一個記載,他終於自盡而死。隨著他的死亡,叛亂結束。
叛亂是在沒有任何最後的和決定性勝利的情況下結束的,這種方式反映在763年河北建立的新權力結構方面。肅宗和代宗幾年來都積極地鼓勵叛軍首領們自動投降。在叛亂後的處理中,叛亂的全部責任由安、史家族及其直接支持者承擔。所有其他的叛亂者都准許為唐王朝效力,許多叛亂頭目被批准在原轄地任官。[28]朝廷不但願意赦罪和保證安全,而且還確保叛亂將領的權力和官階,其原因有二,它幾乎不惜一切代價地急於結束敵對行動;它預料一旦和平和現狀得以確立,就能夠控制以前的叛亂將領。這一政策在唐王朝第一個10年進行得很順利。但在這時這種政策的實施結果就不像預料的那樣。當然,主要叛亂將領的倒戈最後促使叛亂迅速瓦解。但河北——中國人口最多和最富饒的道之一——這時一分為四,並且落到了被代宗朝廷任命為節度使的前叛亂將領手中。政府與其說是鎮壓叛亂,倒不如說通過妥協的解決辦法來結束叛亂。在河北,妥協的代價證明是昂貴的。
在全帝國,占主導的心情是鬆了一口氣,而不是歡欣鼓舞。以前人們很多次對勝利抱有希望,結果反而失望。現在「勝利」已經來臨,但「勝利」是暗淡的,是通過代價十分昂貴的回紇盟軍的干預和對叛亂者的全面寬大取得的。
全帝國處於混亂、多事和分裂的狀態。實際敵對行動的結束使政府面臨大量緊急的問題。第一種傾向是想重建755年的狀況,因為很少人——雖然他們看到了局勢的嚴重性——能認清幾年叛亂的事態已把國家和社會改變到什麼程度。這些變化已使簡單地恢復舊制度成為不可能之事。以下幾方面可以說是最重要的變化。
(一)軍事化已經大規模實行。武將們行使大權,支配著地方行政和占有所有主要的戰略要地。大批的人——可能超過75萬——都武裝起來。在以後半個世紀,甚至程度較輕地在王朝以後的其餘時期,軍方一直是帝國生活中的主要力量。
(二)地方行政的結構已被改組。到763年,節度使和觀察使控制的政體已在整個帝國成為處於中央政府和舊州縣之間的常設權力紐帶。這些地方政體發展成為本章下文討論重點的自治和半自治形式。
(三)新的社會成分被引進政治領導之中。通過作為軍人取得的戰功或在準軍事政府中效勞,許多人在官僚體制中升至高位;或者取得了以前沒有機會取得的財富和社會威望。
(四)國家的財政結構已經崩潰,需要新的方法來籌措收入。地方的稅收記錄已被銷毀、散失和過時。到763年,政府完全缺乏重新推行舊的高度集權制所必需的嚴密的行政控制,適合新形勢的新方法已開始在叛亂期間逐步形成。
(五)叛亂造成的動亂給了土地分配製最後的打擊;原土地分配製再也不能限制地產的擁有或控制財產的轉移,甚至再也不能起土地登記制的作用。隨著社會總的失調,它的最後消失使地產大量轉到新主人手中。
(六)人口大規模地遷移。河北和河南許多遭受戰禍的地區的人口部分地減少,許多人遷往江淮及江淮以南。
(七)政府喪失了對河北和大部分河南地區的有效控制,它們這時在前叛亂地方長官手中成了帝國內部的一批半自治的道。這樣就使帝國喪失了對它的25%—30%的人口的控制以及大量的收入。
(八)長江和淮河兩流域的幾個道取得了新的和關鍵性的地位。由於中央政府在其他地區實施的控制有限,這一區域因其增長的人口和巨大的生產力而成為王朝主要的收入來源。結果,運送收入至京師的運河體系成了朝廷的絕對生命線,沒有它,朝廷就沒有物資和資金。
(九)在對外方面,帝國令人悲嘆地喪失了領土和威信。隨著撤離軍隊和文職官員以應付內部危機,四周的邊境收縮了。中國喪失了對中亞的控制,雖然孤立的中國前哨遠在那裡苦撐了若干年。更重要的是,近代的甘肅和寧夏兩省被吐蕃人占領。這使帝國的政治中心比以往更容易受外來的攻擊。
到763年,這些變化已清楚地被人覺察。不管口頭政治家們如何空喊「中興」,這些變化是不可逆轉的,並且排除了任何真正恢復政府舊政策和舊行政程序的可能。在幾年內這一事實已經變得很明顯,所以政府被迫試行新制度。這些制度往往與傳統的政治模式(它建立在能在全帝國推行統一行政措施的強大中央集權國家的存在之基礎上)南轅而北轍。初唐的舊秩序一去不復返了。
叛亂後的權力結構
安祿山叛亂的直接的和可見的遺產是一個大為削弱的中央政權管轄下的不穩定的總形勢。在幾個地區,特別在不斷遭受戰禍和將有長期和艱難的重建工作的河南北部,物質的破壞是嚴重的。在其他曾發生過重大的、但只是停停打打的戰鬥的區域,如關中、河東南部和河北,最嚴重的後果是徵用人力造成的,因而是短期的。這時全體民眾面臨的具體困苦主要只能推測;但有充分材料證明,當時存在大規模的破壞、荒蕪和人口減少。政府自身被各種各樣的困難——嚴重的資金短缺、混亂的官僚機器、破壞的交通、吐蕃構成的嚴重的外來威脅和浙江發生的一次危急的(顯然是民眾的)叛亂——所困擾。但一些事件表明,其中最難處理的問題是曾經確保王朝生存下來的那種手段,這就是為了行使分散的權力,動員資源和進行戰爭而在內地建立起來的軍事藩鎮。[29]
前面已經談過,這些藩鎮之建立是專門為了應付軍事的緊急情況。但在叛亂的過程中紮下了根後,它們這時已形成了京師大門以外的主要權力中心。一方面,軍事力量無疑使節度使們能夠對朝廷堅持自己的權利,甚至藐視朝廷。在歷史著作中,他們通常被形容為桀驁不馴和追求權勢的武將。另一方面,客觀情況本身,即政府的緊密結合和高度集權的舊政制的崩潰,也需要比過去更大程度地把權力下放到地方一級。因此,新的地方政體的發展也可以被看成是對緊急需要的一種積極反應,這一點已被叛亂以後若干年新的地方行政單位的建立所證實,而它們以前在這些地方是不存在的。例如,764年和765年,從荊南和江西這兩個大的舊置道分離出更統一、更緊密的湖南和鄂岳的措施肯定是由於當時的行政能力不能勝任所致,而不是像以後的情況那樣是出於削弱軍事上強大的藩鎮的願望。唐王朝只是在付出了高度分權的代價後才得以倖存下來。
叛亂結束時的行政安排是建立約34個新的地方藩鎮(見地圖13)。以後幾十年新藩鎮繼續增加,其數在45—50個之間。[30]新藩鎮的建立和複雜的轄境的變動使763年以後唐朝的行政地理非常難以捉摸。但叛亂平定後最初幾年存在的30個藩鎮實際上都以這種或那種形式保存下來,到785年,所有比較重要的藩鎮都已形成。大小的差別很大,有的只包括兩個州,有的則有12個或更多。地位和行政結構的不同也使事情複雜化。
最初,大部分藩鎮(幾乎是華北的所有的那些鎮)由節度使管轄,他們都兼有觀察使的權力。後一種職務是玄宗時代的採訪處置使的直接後身,但這時它擁有廣泛的行政權力。按理說,節度使應擁有常備軍供他們指揮,在理論上是為了執行他們的軍事任務。這裡情況又有很大差別,有的鎮只有軍隊數千,而有的鎮則多達7.5萬—10萬人。觀察使領導的鎮的各類軍隊都很少,這類官員一般兼有都團練使或都防禦使的頭銜,從而在必要時有權在地方行動中動員軍隊。在安祿山叛亂結束時兵員總數(包括邊防軍)可估計為85萬人左右,這不包括當時已被解散的府兵。[31]但在這種高度軍事化的情況下,朝廷卻沒有一支任何規模的中央軍隊可供調遣。從軍事上說,政府幾乎完全依賴忠於王朝的節度使的軍隊,但這些軍隊不論設置在邊境沿線或分布於整個華北,都不在它的直接權力之下。
地圖13 唐代的地方建置(763年)
從一開始,內地幾處軍隊大集結的繼續存在(甚至在和平恢復後仍如此)妨礙了想重新樹立中央權威的任何堅定和有效的活動。情況確實如此,原因有二:地方戍軍常常是動亂的根源;更重要的是,他們為爭取獨立地位的有野心的地方領袖提供力量。地方部隊內部的譁變和動亂是經常的,這些情況有時是暴虐和無人道的領導造成的苦難引起的,如764年河中和775年河陽的情況;但由於單純的個人對抗和軍紀敗壞造成的這些情況至少同樣經常,如770年的湖南和774年的汴州就是如此。[32]雖然它們助長了總的不安全感,並且它們一直有發展成大暴亂的危險,但這類動亂的影響主要是地方性質的。受這類戍軍支撐的基本自治的地方政治權力的出現則是另一回事。這些勢力為了有效地控制帝國的要地,最後甚至為了取得那裡的主權,很快向中央政府進行挑戰。軍事力量不但支持它們的野心,而且為它們的領袖賴以在領地中取得充分完整的控制提供了手段。這樣,從那些長期在中央控制之外的地方政體,我們可以發現從以原來派在該地區的軍隊為基礎的狹隘的軍事權力發展成真正在地方割據稱雄的明確跡象。甚至像魏博和昭義那樣的藩鎮(前者不受節制,後者效忠朝廷),情況也是如此,它們的軍隊只是在安祿山叛亂以後的時期通過大規模徵募和訓練地方居民以後才變得難以對付。
中央政府是非常了解軍事力量分散的種種危險的。但它缺乏消滅這種現象或對地方勢力施加任何嚴密的中央控制的手段:各地的軍事領袖和一般士兵都激烈反對這類政策。因此它對諸如戰時英雄郭子儀提出的取消軍事藩鎮的建議和對文官獨孤及提出的緊縮所有內地各地的軍隊規模的建議,都無實施的企圖。[33]隨著叛亂後局勢的明朗化,有人認識到,為了抵消不直接受中央控制的藩鎮力量。在直接受中央控制的幾個藩鎮保持龐大的駐軍是絕對必要的。隨時由中央政府調遣的大部分兵力分駐在西北邊境沿線。總的說,這些軍隊造成的問題比內地軍隊少,這無非是因為他們駐守的地區很貧困,而且人口稀少,所以深深地依賴中央政府的供應和資金。可是安祿山之亂以後時期第一個政治軍事大危機卻在邊防軍中發生,這場危機雖是短命的,但卻有深遠的影響。
叛亂時期其功勳可與郭子儀和李光弼媲美的傑出英雄僕固懷恩是一個具有回紇血統的職業軍官,曾指揮過結束叛亂的最後的掃蕩戰。作為西北地方軍的指揮官,他在帝國勝利後的幾個月中依然是軍界最有實力的人物。763年秋,當他帶領回紇可汗及其朝臣在參與鎮壓叛亂後回國時,他和他的貴賓發現河東節度使不讓他們進入太原。節度使提出的藉口是安全預防措施,但私仇可能是這次糾紛的根源。在這次發生的激烈爭吵中,仆固不無理由地感到朝廷不給他足夠的支持。結果,當他在等待報私仇的時機時,他命令朔方軍在河東消極觀望,儘管吐蕃有入侵京師西面之勢。吐蕃人763年11月確實跨越邊境時,他們迅速地打垮了面臨的有限抵抗;由於附近各鎮的節度使和仆固本人都沒有響應要求支援的緊急呼籲,吐蕃人進而占領長安。朝廷在7年中第二次出逃,這一次東逃至黃河河畔的陝州避難。由於在軍事上和政治上都無力據守京師,吐蕃人在兩周後就撤走。唐朝人的生命和財產遭受一定的損失,但更為巨大損害的則是和平重新來臨後剛剛有所恢復的帝國威望。[34]
結果,事情變得很明顯:第一,政府再也沒有完全可依賴的軍隊可供調遣;第二,它的主要目標必須是防禦來自吐蕃人的外來威脅。僕固懷恩被宮廷策劃的陰謀趕下了台,他的朔方戍軍指揮官的職務由郭子儀接替,同時對邊防軍的多少更有效的新部署也得以進行。僕固懷恩逃往在今寧夏境內的靈武,並在764年秋與吐蕃人聯合,為他們領路和領導新的入侵。這一次深入中國領土的打擊未取得持久的收穫。在下一年,他組成了吐蕃人、自己的回紇人和其他部落民族的一個廣泛的聯盟準備入侵中國。但對唐朝來說幸運的是,他在入侵期間得病,不久死去。在這整整的10年中,吐蕃人每年秋季進攻邊境,這些襲擊構成了安全、後勤和士氣方面的嚴重問題。隨著吐蕃的威脅,名義上友好的回紇人表現出模稜兩可和不明確的態度。這種外來威脅嚴重地妨礙了政府在中國內地恢復中央對不同的區域權力中心的控制的努力。
在開始時,政府對哪些地方當局會響應它的指令和哪些地方會拒不服從是不完全清楚的。與各地的關係只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才趨於明朗,並且因考驗和錯誤判斷而更加清楚。每一次的最終考驗是中央政府選任各鎮節度使的能力的大小。在長江流域及以南,政府穩定地保持這種權力,雖然那裡偶爾發生譁變和動亂,卻不存在真正的軍事問題。在北方,類型則很不一致,至少在最初是完全不能預測的。雖然在某一特定時期政府掌握了對大部分地方節度使的挑選權,但在面臨有力的地方(軍事)反對時,它通常不能對某鎮強加它的人選。可是在安祿山之亂後的10年中,它確實在一些困難的、或有潛在困難的局勢中成功地作出了一些人事變動。例如在764年,它設法安全無事地把一名前叛亂將領從汴渠邊的戰略要鎮汴州調到一個比較次要的地方,而以一名效忠王朝的將領接替;767年,它使用武力在陝西東南的華州清除了一名拒不聽命的節度使,因為此鎮太靠近京師,使它放心不下;773年它任命自己選擇的節度使去控制河北的黃河邊上雖小但很重要的義成軍,並頂住了當地守軍要求任命他們自己的一個軍官的壓力。
同時,中央政府在實施一項有關的政策,即在把地方的權力交還文官時也有一定的進展。在叛亂結束時,各地的長官(不論其具體官稱是什麼)有近75%是軍人。到779年的代宗末年,這一比率已減少到約五分之三。這些成就主要在南方取得,因為在許多北方藩鎮,由於戰略的原因,強大的軍事力量的存在是必要的,職業軍事領導的保持不會帶來不能接受的安全風險。[35]
但是儘管政府在有些情況下有所進展,但在其他情況下它卻沒有力量將其意願加在與地方軍人相勾結並加以利用的有野心的節度使身上。763年在襄州(在漢水邊上),765年在平盧(當時是平盧軍已被調去的山東一個重要藩鎮的名稱)和767年在四川(那裡全是「效忠」的鎮),政府對地方將領之間的權力鬥爭被迫袖手旁觀,然後給得勝者獎以節度使的正式任命。在前叛亂者領地的第一起這類事例發生在768年的幽州,當時節度使被刺。朝廷對自己的軍事實力和威信感到有足夠的信心,以致派了自己的一名高級官員去掌管該地。但是地方駐軍的一次武力炫耀就足以迫使他返回,然後那名刺客就得到合法的批准而成為節度使。四年後當他也不得善終時,朝廷不打算干預,而是經過了相當長的一段觀望期,才正式批准繼任人選。
政府直到775年才對一個拒不聽命的藩鎮採取大的軍事行動,但即使在當時它也只是在最狂妄的挑釁後採取行動的。這一危機發生在河北是不足為奇的,那裡的魏博在前安祿山的、精明和足智多謀的副將田承嗣的領導下已成為四個藩鎮中最強的一個。775年,田承嗣企圖接管鄰近的一個已經更換節度使的相衛鎮。如果這一行動成功並被群起效尤,帝國就會發生混亂。因此政府命令附近的9個藩鎮對田承嗣發動一次征討。它們之中有的非常願意行動,以便取得一份戰利品。它們還可能都得到朝廷的資金。中央政府的主要目標是牽制甚至降服魏博,但它一定還希望這次衝突有助於削弱一些不很聽話的藩鎮。
這些目標只被完成了一部分。田承嗣通過兼用計謀、外交和及時的勝利,能夠保持他的軍事地位。此外,其他強大的藩鎮節度使終於認識到,他們的長遠利益只是與田承嗣的利益而不是與朝廷的利益相通。結果,在贏得了一些大小適當的領地後,幽州、成德和平盧諸鎮妥協並最後放棄征討。這雖然導致朝廷在776年早期完全停止作戰而沒有降服魏博,但它至少已經使魏博不能為所欲為。魏博雖然面臨眾寡懸殊的不利形勢,總的說喪失了很少的領地,但它取得的半個相衛鎮(它此時不再存在)在很大程度上補償了它在其他地方的損失。此外,它已經有說服力地顯示出個別有強大武裝的藩鎮的防禦生存能力,尤其在河北的藩鎮更是如此,因為朝廷在對那裡的個別節度使採取任何行動時,能指望得到的支持很少。[36]
那一年(776年)的晚些時候,朝廷的確成功地利用了一批聯合的地方軍消滅了一個有潛在危險的地方領袖。一個不出名的將領李靈耀在汴州的節度使死後已經奪取了那裡的控制權,並且立刻開始執行一條傲慢的獨立路線。對在汴渠邊上的戰略要地出現的這種行為,朝廷簡直是不能容忍的。為了消滅他,朝廷發動了一場戰役,並且很快取得勝利,儘管不知悔改的魏博節度使對叛亂者提供了援助;在汴州地區,朝廷作出了嶄新的行政安排。
但在這類情況下,參加戰役的藩鎮從勝利中取得的利益往往與中央政府一樣多。這顯然是中央政府被迫完全依靠地方軍而不依靠中央控制的軍隊所造成的幾大惡果之一。這一次,已經強大的平盧是全面的勝利者,它從戰敗的對象那裡取得5個新的州。
因此,在整個這一時期,朝廷試圖控制有較多駐軍和占地理優勢的藩鎮的記錄最多也只能說是不平衡的。到代宗執政結束時,至少有6個藩鎮不受中央任何值得一提的控制,它們是:幽州、魏博、成德(河北北部和中部)、平盧(山東)、襄陽(湖北北部)和淮西(河南西南)。在這些地方,節度使是當地決定的,朝廷不過在事後予以承認(成德實際上不能算例外,因為在那裡帶兵的李寶臣的任期從他叛亂時算起)。也許長期在一個篡權者手中的劍南西川(四川西部)也應包括在這一類藩鎮中,雖然它採取反朝廷姿態的時間要晚得多,並且又是在不同的領導之下。所有這些藩鎮在處理內部事務時都不受朝廷的干涉,所以必須恰當地把它們視作自治單位。正如歷史學家司馬光所說:「朝廷專事姑息,不能複製,雖名藩臣,羈縻而已。」[37]
顯然只有有實力的現實情況才能導致唐朝政體接受這種局勢。它這樣做了,但又保存了帝國的統一和自己居於唯一正統地位的權力,這簡直可以說是了不起的。原因在於它能牢牢地控制四個對它的生存絕對重要的區域。這些關鍵區域的第一個當然是京畿的關中道,那裡的資源雖然減縮,但它作為國家的政治中心仍是至高無上的。第二個關鍵區是西北的邊境區,它是掩護京師使之避免帝國面臨的最大外來威脅的盾牌。第三個是長江淮河流域,這一區域有迅速擴大的生產力、增長的人口和繁榮的商業,因此已成為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第四個是運河地帶,它包括那些從南方運輸稅收所必經的幾個鎮(四川是這類區域的第五個,但有爭議;雖然它是守衛西面和西南邊境的要衝,但它與中央政府的命運的關係,並不像上面所談的四個區域那樣有決定性意義)。由於四個區中的兩個因戰略的原因而非常重要,所以它們需要集結重兵,這樣隨之產生了控制的問題。我們已注意到,西北的邊境藩鎮缺乏足夠的地方資源基地,所以沒有爭取擺脫中央政府的能力。但沿運河有大量駐防部隊的諸鎮則是另一回事。它們非常反覆無常,需要以極為巧妙的手段加以處理;顯然它們基本上不向中央貢獻稅收。
因此,像陳寅恪指出的那樣,唐朝在8世紀後期和9世紀的統治之得以倖存,實質上只是因為它成功地維繫了西北—東南的軸心。[38]長江流域是王朝賴以繁榮的經濟基地,但遠離唐的政治中心長安,這是造成嚴重緊張的一個原因,但這種情況之形成顯然有充分的歷史原因。這種地緣政治學的考慮也說明了這個時期和以後時期國家財政所表現的特殊形式的原因。代宗朝的後半期(約從770—780年),繞過地方節度使而又不影響他們徵收直接稅的鹽的專賣給中央提供了約一半收入。此外,780年採用的兩稅法是在一個分權帝國的情況下產生的,同時也是在承認了這些情況的前提下被推行的。[39]
與單純的軍事控制問題一起,中央當局還面臨各地的具體行政問題。這些問題由於各節度使與中央政府的關係模糊不清而複雜化了,甚至在順從中央控制的地區,它們也造成了困難。事實上,代宗時期的大部分成就必須被看成是單純地表現在帝國的大部分地方恢復了一定程度的行政秩序這一方面。
混亂的幾年使許多人得以在地方任職,根據以往的標準,他們擔任這些職務是不夠格的,但現在又不易被取代。任命官員的常規已被破壞,並悄悄地被放棄。節度使們提升自己的助手和心腹,往往繼續不顧這些正常程序。官員的正常輪換和例行提升也已被破壞。上述情況與由於總的資金短缺而引起的精簡人員和減少俸祿的因素一起,必然嚴重地降低行政的質量和損害正規官員集團的風紀。嚴格的監督和正常的政績考核也不可能實現,特別是因為普遍認為公務的處理可以有更大的迴旋餘地。節度使被授予在自己轄區內考核官員的明確責任,但他們對網羅忠於自己的追隨者的活動比對作出客觀的評價往往更感興趣。此外,系統地監督節度使本人的制度也已不復存在。例如,長期以來的苦難根源之一是節度使擅自非法徵稅;但由於他們獲准在地方上有很大的行動自由,所以人們要揭露具體的、顯然應受譴責的事例是不容易做到的。
總地說,財政造成了一個困難問題,因為國家對人口的行政控制能力大為削弱。舊的人丁簿和稅冊的喪失、破壞和過時,使登記的戶數不到300萬戶——只是叛亂前總數的三分之一。[40]結果,恰恰在比以往更需要進行積極的行政活動時,能取得的歲入反而銳減。此外,重新登記人口和使稅冊的材料符合實際的情況可能是行政工作中最艱難的任務。即使在7世紀最有利的形勢下,在隋亡以後全部重新登記人口的工作幾乎花了一個世紀。
中央政府頒布了許多詔令和公告,努力想解決這些問題,但它們或者仍是形同虛設的規定,或者被半心半意地執行。在代宗的大部分年代,中央政府無力採取任何重大的主動行動,一種對地方行政的十分自覺的放任主義政策終於逐漸被人們接受。這一政策與從764—777年任宰相的元載尤其有關。[41]在這一時期的史書中,元載因他在這些年中對中央行政的獨裁控制和對佛教的庇護而受到強烈的批評,他公開的貪婪和腐化也被含蓄地認為是對各鎮缺乏積極的政策的一個原因。但是,在他掌權時期,朝廷卻得到可喜的穩定,並且他至少一度成功地消滅了自肅宗時期起支配朝廷的宦官勢力。
元載對藩鎮採用的政策是實用主義的。他也許比任何人更能認清朝廷只有有限的選擇餘地,所以決定採取一條謹慎和妥協的路線,其目的在於維持國內和平和逐步恢復中央的權力。毫無疑問,在他的眼中最緊急的大事是防衛國家免遭外敵的侵犯:吐蕃人最近已進犯京師,並仍占領西北大部分地方;另外還有威脅程度較小的表面友好但難以控制的回紇人。這一政策的主要目標完成了,但為此付出了一定的代價。地方政體,特別是擁有重兵的政體,能夠有機會牢固地樹立自己的勢力和使它們與所控制的領地和人民的關係正常化。這樣,叛亂造成的分權在代宗在位期間逐漸制度化了。不但地方政體如此,甚至為中央利益服務的機構,如有才華的行政官劉晏在這一時期設立的從而成為朝廷的主要財政支柱之一的鹽鐵使署也是如此,而劉晏在管理它時,則是在獨立於朝廷的高度自治的(實際上是區域性的)基礎上進行的。
隨著元載在777年的失寵,出現了針對各地問題的短暫的立法風。它旨在讓州刺史重新起更充分的文官作用,同時又保護他們不受節度使的欺凌。此時他們已不能再兼任團練使,各個州擁有的軍隊人數受到嚴格的限制。同時節度使不得停止刺史的工作,未向朝廷報告不得批准他們離境,或另立自己的人去補缺。[42]這一法規可能沒有任何大的直接影響,但實際上朝廷在775年對田承嗣和在776年對李靈耀的主動干預後,它的確表現了一種新的信心和贊成採取更強硬政策的日益增長的情緒。這種政策被代宗的繼承者德宗幾乎從一開始就加以採納。
德宗(779—805年在位)
德宗在779年中期人們期望恢復唐朝力量和光榮的熱烈心情中登上了皇位。沒有什麼問題能阻撓他的繼位。新帝已經成熟,但尚不滿40歲,他為人聰慧,精力充沛,因而受人尊敬;國內整個局勢相對地說已經趨於穩定。在他統治之初,他雖然沒有碰到緊迫的危機,但對國家的不可靠的財政基礎以及國家對全國財政的不紮實的控制卻有著充分的認識。從他登基後幾乎立刻實施的政策來看,他可能早就相信實施更加有力的政策是行得通的。在許多方面他是正確的,這一事實卻因以後發生的事件而鮮為人知。他放在第一位的要務是財政改革。
780年初期兩稅法的採用一般被認為是中國經濟史中的大事之一。近代的研究揭示了新稅制基本上是以前幾十年發展的實踐和政策為基礎,因而沒有什麼真正的新內容,但這也不能減輕它的重要意義。[43]我們只要對這一改革提出幾個人所周知的特徵就夠了:把現存的紛雜的稅制統一成一種基本稅,根據當地情況在每年兩次徵稅(由此產生了這一令人誤解的名稱)中繳納一次;根據財富和財產分等徵稅,而不是向所有納稅者按統一的稅率徵收;稅額一部分征現錢,雖然稅的實物仍占絕大部分;取消各地本地戶和新來戶之別。這些特徵充分證實新稅制對當時變化的經濟情況作出了反應。
但只有在找到了從地方取得歲入的適當機制的情況下,新稅制才能提供足夠的歲入。在這一方面,新稅的組成確實順應了當時存在的情況。它通過地方份額制而得到推行。
根據這種地方份額制,地方當局在管理財政事務時有很大程度的自由,但它們必須繳納地方當局和中央政府在事先互相商定的稅收份額。實際上,中央政府放棄了進一步對全國財政進行嚴密的中央直接控制的局面,作為報償,它定期定額取得歲入。這些份額反映了形形色色的行政慣例和不同的社會狀況,政府在確定份額和放棄稅率一致的局面時,默認了當時存在的賦稅負擔不均的情況——這一點後來遭到嚴厲的批評。在實際處理地方徵收的歲入時,兩稅法的改革把無疑已在使用的手續制度化了。歲入的分配在州一級分成三個特定部分:留作地方開支的部分(留州);送交上一級政府的部分(送使);上繳中央國庫的部分(上供)。與新政策的其他方面一樣,這一做法成了沿用到唐末的定例。為了推行改革,朝廷委派授予特權的官員(黜陟使)到帝國的11個大區與地方長官直接接觸並商定份額。由於正常的官僚渠道遠不宜推行涉及面如此廣泛的新措施,德宗於是使用了專門任命和可信賴的代理人。
德宗想恢復中央權力的基本目標不但需要增加中央本身的收入,而且要全面加強對財政機構的控制。但是一些歷史學家(其中有著名的日野開三郎)則走得更遠,他們爭辯說,實際上新稅制的每一個特徵都含有削弱地方權力的手段。[44]但它是否有這一具體明確的意圖,這也是值得懷疑的。例如,出於財政的目的通過消滅本地戶和外來戶之別,地方當局能向他們徵稅而不上報中央政府的潛在的納稅人無疑大大地減少了。可是中央政府的首要目的肯定是單純地要從這一明顯的稅源擴大自己的稅收基礎。特別要指出的是,德宗清楚地認識到,在落實這一措施時,不論它有何失誤都是無關緊要的,因此,新稅制是與當前政治現實的有意識的妥協,它打擊地方的力量,但只是間接地打擊。此外,由於不能指望在搞自治的藩鎮充分貫徹這些政策,那些難以定性的表面上服從中央的地區就成了這一措施的真正貫徹對象,那些地方在執行中央政策時幾乎是半心半意的,它們的財政機構提供的收入也比較少。
但是即使有這些保留意見,這一全面的新稅制的採用無疑地從德宗的統治一開始就為他樹立了一個堅強的、有改革精神的君主的形象。推行兩稅法的結果幾乎立刻導致了長安新政權與地方的自治勢力的第一次摩擦。780年初期,被派往與河北三鎮商談的黜陟使指示魏博將其軍隊從7萬人減至3萬人,可能此數是規定藩鎮擁兵的最大限額。這名專使在河北可能越權行事;也可能他在朝廷的命令下以此試探地方政體的反應;也可能這些專使所受的權限確實比現存文獻記載的要更加廣泛。結果,命令不但被拒絕執行,而且被節度使田悅(田承嗣的接任者)所利用,因為他能把自己打扮成受朝廷解甲的威脅而危及生計的士兵的保護人。由於政府很快打算削減地方軍隊的流言已經傳開,這件事一定給人們以強烈的印象。
德宗還力圖明確地亮明他的態度: 自治的藩鎮與其他藩鎮對朝廷同樣有正規的財政義務。他登基不久,就拒收平盧節度使的一筆厚禮。然後在780年春,當平盧節度使(再次)和魏博節度使上呈德宗大批「貢」品時,皇帝大造聲勢,把錢財作為正式稅收轉交國庫。德宗從一開始還力圖重新對地方高級官員本人進行控制。779年後期,他成功地把西川的一個統治已有14年之久但其忠誠已成問題的節度使召回朝廷並將他拘留。780年春,他當機立斷地懲處並撤換了西北涇源鎮的一個篡權者,而不像代宗在以前所做的那樣承認他的指揮權。甚至位列鹽運使之首的那位受人尊敬、辦事特別幹練的劉晏也證明不是必不可少的:那一年夏天,他被貶和處決,他的以揚州為基地的行署也部分地被解散了。
德宗即位的第一年末,最強有力的地方領袖人物確信,他遲早會對他們採取行動。他們的利益當然是維持原狀,而這正是德宗此時威脅著要加以摧毀的。總的說來,他們的目的是很有限的。與近代的軍閥一樣,他們基本上只想讓他們在自己的地盤上自行統治。在這一方面,在他們控制的百姓心目中,很難說他們有什麼合法性。偶爾我們也能從史籍中發現少數敦促這些藩鎮服從皇帝意志的建議;但真正抵制地方統治的活動很少出現。為了通過成立統一戰線來保持其特殊地位,在代宗朝的後期,其中四個藩鎮締結了反朝廷的聯防公約。它們是魏博、平盧、成德和襄陽四鎮,最後一個位於漢水,它儘管資源有限,卻在篡權而成為節度使的梁崇義的治下抱有獨立的野心。在這些年間,幽州和淮西對朝廷採取一條和解的路線,但前者由篡權者朱滔所統治,後者由李希烈統治。因此它們不應與那些真正聽命於中央指令的藩鎮相混。
在這些情況下,隨著德宗採取了日益嚴厲的態度,局勢必然趨於緊張,以致發展到汴州在781年初期加固防禦設施時流言蜂起,說朝廷在準備討伐平盧,而後者也轉而動員自己的軍隊以保衛自己的地盤。可是真正交戰的原因卻在成德的李寶臣死後不久形成,李是在安祿山之亂結束時被任命為節度使以控制其地盤的原來叛亂者中最後的一人,但此時朝廷拒絕批准其子李惟岳接任節度使之職。雖然成德的同盟者施加壓力,但德宗絕不讓步,這樣就使李惟岳處於一個篡權者的地位。顯然,只有通過武力才能把他清除,當他的盟友看到城牆上的文告時,他們就準備支持他反抗朝廷。此事觸發了從781年持續到784年的一系列的東北藩鎮之亂,而在河南和西北的一些次要的叛亂則一直持續到786年。[45]
人們常常譴責德宗在挑起一次武裝對抗時過於莽撞,但應該看到,他對局勢的最初估計絕不是沒有道理的。雖然成德、魏博和平盧組成的陣營咄咄逼人,但這個陣營卻面臨著西面三個忠於王朝的強大藩鎮:河東、昭義和宣武(汴州),在北方它還面臨更強大的幽州。從780年初期起與吐蕃關係的緩和而最後導致在783年締結的一項正式的條約,使朝廷能夠把西北的軍隊重新部署到東北。雖然朝廷希望通過專門處理,以使襄陽的梁崇義不參加叛亂,但有人假設,即使他謀反,他也容易被周圍忠於王朝的藩鎮所牽制。當時德宗的主要錯誤與其說是在這個時候採取行動,倒不如說他未能認識到他的目標應有限制,進行時應該深思熟慮。叛亂諸鎮的目標不過是保存自己。它們的要求在最壞的情況下是希望保持自己的地盤和使自己的軍政組織完整無損;充其量也只是想適度地擴大領土。魏博在775—776年已經表明是如何做到這一點的。
衝突的第一階段對朝廷來說是成功的。意義重大的是,新擴充的神策軍第一次在這場討伐藩鎮之戰中起了重要作用。雖然叛亂的藩鎮結了盟,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互相支援,但總的說結盟軍不得不各自為戰。它們之中最弱和最孤立的要算襄陽,它不能進行什麼真正的抵抗,而且於781年秋在淮西鎮占優勢的勤王軍面前垮了台。在河北,魏博的田悅想占領太行山以東昭義的幾個重要的勤王的城鎮,但在圍攻時遇阻並於781年年中大敗而歸。782年初的又一次戰敗使他被圍於自己的治地魏州。在北面,成德的重要將領之一張孝忠在關鍵的戰略城市易州的倒戈,甚至在戰鬥發生之前就嚴重地削弱了成德的力量。張孝忠隨即投奔了由節度使朱滔率領的幽州軍,並在782年初期大敗成德軍,這樣就危及了成德的生存並促使李惟岳遇刺身亡,而在最初,鬥爭就是由於他的接任問題引起的。殺他的刺客為高級將領王武俊,他篡奪了成德節度使之職,立刻向朝廷投誠。在南面,李納在前一年他父親死後就成了平盧事實上(但未經朝廷批准)的領袖,他沒有實現奪取運河控制權的第一個目標,從此他發現自己處於強烈的軍事壓力之下。到782年春,他也謀求與朝廷和解。結束叛亂的前景在望,只有魏博依然公開叛亂,它的解決只取決於朝廷提出的條件了。
地圖14 河北諸鎮之亂(781—786年)
本地圖圖例標記與實際形勢有某些出入,現按原圖複製,未加改動。——譯者
但德宗及其顧問們卻滿懷信心地認為,他們還可以採取強硬路線。成德奉命被分成幾個部分,分由王武俊、張孝忠和另一個投向朝廷的成德將領節制。王武俊還奉命為即將與魏博作戰的河東軍和幽州軍提供後勤支援。幽州不久取得對原屬平盧的德州和棣州的控制。淮西節度使李希烈的軍隊雖曾消滅梁崇義,但他根本沒有取得領土。李納謀求和平的努力也遇到了粗暴的拒絕。總之,朝廷不但像有些人指責的那樣沒有適當地犒賞支持者,它還想占領和長期削弱那些敵對的藩鎮,但不打算不適當地加強那些曾用軍隊使朝廷取得勝利的人的地位,從而確保中央政府能夠進一步加強自己的力量。
肯定是因為朱滔看清了這些目標,他才在782年春改變了立場。的確,他對分贓不均感到不滿:他沒有擴大自己的地盤;他取得的州都在遠處,這並不表示他的力量真正有所增加。基本的問題是被圍的魏博節度使通過使節向朱滔提出的論點挑起的:「且今上英武獨斷,有秦皇、漢武之才,誅夷豪傑,欲掃除河朔,不令子孫嗣襲。」[46]他還指出,魏博之完整存在對幽州的安全至關重要。所以朱滔的改變立場顯然對他本人有利。王武俊之遭遇甚至更加清楚。自他投誠皇帝後,他未被任命為原成德鎮的節度使,結果成德反被分割,他只成了團練使,所轄不過兩個州。另外,他還必須給其他軍隊供應大量給養。因此,經過了一次次談判後,他決定拒絕朝廷的安排,參加了朱滔解救魏博的行動。自安祿山之亂後,河北的幾支主力第一次組成區域聯合戰線。此時,東北的戰爭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雙方的兵力都集結在魏州附近,782年年中一支勤王大軍在那裡遭到慘敗,這實際上標誌著朝廷想把河北諸鎮納入中央直接控制的希望化為泡影。但在當時,還沒有人預見到這種前景,朝廷仍保有對河北南部兩個州和中部四個州的控制,所以仍堅持它的行動。結果出現了長期對峙的局面,一直持續到782年末和783年的好幾個月份,中間只有幾次通過河東向河北北部的勞而無功的進攻。很可能朝廷對拖垮叛亂的策略充滿希望。雖然京師的局勢從782年年中起迅速惡化,但在783年初期之前,來自南方的運河運輸仍足以供應戰地的軍隊。另外,德宗完全認識到,他若不想大丟面子,這時絕不能使討伐半途而廢。叛亂者這時也沒有採取新的軍事主動行動,但在782年後期,他們與平盧的李納聯合行動,想搞政治獨立。他們在魏州東部的一次正式儀式中,各人僭稱王位,在自己的地盤中自封為王:朱滔自立為「冀王」,王武俊稱「趙王」,田悅稱「魏王」,李納稱「齊王」。他們追溯過去的封建時期,在自建的小朝廷和職官中一本周代古制,並有意識把自己的領地打扮成周代的封建王國,只對天子作象徵性的服從。但這一行動在實際上並無多大變化,主要是想在自己的藩鎮內為自己取得某種可接受的合法性。他們模仿周代的行動是很自然的。在8世紀後期,認為中國已進入像東周時期那樣的封建割據時期的思想相當普遍。[47]但這並不意味著河北的這些節度使名符其實地要稱孤道寡。從以後的事件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他們寧願在帝國內追求更正規的地位。
雖然河北的軍事問題成敗未卜,但對中央政府最關緊要的行動卻發生在其他地方。成功地抗拒政府的榜樣和戰爭造成的困苦有助於把叛亂擴大到危及王朝生存的地區。在河南,李希烈在戰勝襄陽的梁崇義以後,沒有參加討伐東北叛亂者的戰役。政府受挫和諸叛亂者(鑒於李希烈控制著朝廷與其長江流域主要供應地之間的戰略要衝,他們積極尋求他的支持)稱王的消息最後促使李希烈在783年初謀反。但後來除了偶爾參加攻打運河外,他與他在河北的叛亂同夥似乎沒有作出過任何政策方面的協調。李希烈要實現自己的擴張目標,這樣很快就引起了所有的河南和鄰近地區諸軍以及派去征討他的神策軍的注意。他雖在一開始暫時受阻,但在783年的其餘時期贏得了一次次的勝利,他的成就在784年初期占領汴州時達到了最高峰。這時,他的軍隊占領了從漢水直到汴渠的一大片領土,完全切斷了南方的供應路線,並且威脅著要往南向富饒的長江諸鎮推進。
與此同時,政府面臨著一個甚至更為緊急的危機。783年秋,經京師開赴河南前線的邊防軍因供應的口糧不足而譁變,並且擁立心甘情願地當他們叛亂領袖的朱泚,此人為朱滔之弟,又是前幽州節度使。由於物資日缺,以及一連串緊急的苛捐雜稅,京師普遍不安的情緒加速了秩序的崩潰。朝廷倉促逃到附近的奉天,在那裡被朱泚所圍,這時,朱泚已宣布自己成立新王朝。
對一個已受到沉重壓力的皇帝來說,奉天的流亡期是艱難的,雖然當時幹練的顧問陸贄起草的文獻一點兒也沒有顯示朝廷處於一片混亂之中。[48]德宗沒有其他選擇,只能把河北的軍隊召回以對付京畿地區的叛亂者,這樣就放棄了最初導致當前這場危機的目標。但他不能停止與李希烈的戰鬥,因為李希烈也像其他人那樣拒絕了朝廷的和平試探。20多年來,中央政府沒有東北而照常運轉,但是如果沒有長江流域的資源,它甚至不敢設想可以支撐下去。很難想像,政府地位的進一步衰落不會造成全面崩潰。可是在784年初期,又一次打擊來臨。從河北召回的主力軍之一的將領李懷光在他的根據地河中叛亂。朝廷越過秦嶺又逃到陝西南部一個更安全的地點避難,並相應地修正了它的戰略。李懷光的叛亂始終像一個謎。顯然,他感到自己及其軍隊受到歧視,這在相當程度上表現在當時普遍缺乏的基本軍需品的分配方面。他一旦拒不聽命,隨之明顯地就不願意把自己置於朝廷的控制之下了。不過他很少參與反對朝廷的直接軍事行動。他沒有與朱泚聯合,這使朝廷能在京畿心腹之地兩面受敵的情況下倖存了下來。朱泚在長安成立新政體,但附從者甚少;它在784年底垮台。
但是,如果說朝廷在對付關中叛亂者時靠自己站住了腳,它在河北這時發生的決定性的、並對整個一系列叛亂的後果證明是決定性的行動中,則只起了次要的作用。的確,朝廷提出了完全不咎既往和承認政治現狀的條件,給那些只懷有有限目標的叛亂領袖一個選擇。但更重要的是,叛亂領袖們認識到,他們固然擔心皇帝對他們行使完全的主權,但也幾乎同樣擔心他們的盟友會發展得過於強大。因此,當朱滔在784年初大舉進攻以期穿過洛陽和河南西部與其弟朱泚在京師的軍隊會合時,他發現其以前的盟友不願合作,不久,他們之間就發生了衝突。最後,在784年陰曆五月,長期和變化無常的東北叛亂以反叛的成德軍和忠於王朝的昭義節度使的軍隊聯合在貝州大敗朱滔而告終,迫使朱退居其北方的根據地,從而結束了這一區域的戰鬥。王武俊、田緒(殺害田悅的刺客、魏博的新節度使)和李納此時已與朝廷和解,不出幾個月,朱滔也採取同樣的行動。所有投誠的叛亂者都獲准在他們的藩鎮掌握兵權,並且取得了崇高的封號。不久,朱泚戰敗和被殺,這樣朝廷得以在784年陰曆七月返回京師;李懷光依然叛亂,不過他在785年陰曆八月遇刺前在河中沒有活動。
政府的日子此時好過得多了,雖然困難仍在以後持續了一段時期。李希烈仍舊叛亂,此時已自稱為新的「大楚」朝的開國之君。他在784年繼續控制河南中部和占有極為重要的汴渠邊上的一個要衝,然而在這一年夏天,韓滉帶領的一支英勇的部隊成功地使一支運送緊缺物資的大船隊通過該地。只是到了784年後期,局勢才開始變得不利於他,因為北方衝突的解決使政府能夠把更多的人員物資轉到南方戰線。不過在785年全年,李希烈仍繼續頑強作戰,絲毫不顧朝廷提出願意對他寬恕的表示。直到786年陰曆四月他遇刺時,他的淮西的部將才向朝廷投降。於是這一陣藩鎮之亂的浪潮終於平息了。
叛亂的後果
朝廷企圖重新樹立中央控制的最後結果到底怎樣?德宗顯然完全沒有完成他的主要目標。他不但沒有使搞自治的藩鎮重新置於堅強的中央控制之下,而且還不得不同意正式批准它們自治來解決問題。不過也有些收穫:襄陽作為一個自治地區已不復存在;河北因新設了兩個新劃分的藩鎮,其政治地理已大有變化。它們是義武(由易州和定州組成)和橫海(大而富饒的滄州),二者實際上與其他藩鎮一樣享有自治權,但由於幅員屬於中等,所以不得不與朝廷保持密切的關係,而朝廷也能在這一區域把它們用於有用的戰術目的。東北的幾個大藩鎮依然咄咄逼人,雖然特別是成德發生了相當大的地理變化(見地圖15)。儘管李希烈已死,淮西仍不受中央管制,它的領袖人物的獨立性不亞於以前的李希烈。
用武力推行中央控制的失敗對全國受朝廷控制的其他藩鎮的影響是很大的。中央政府國庫空虛,威信掃地,不得不重新實行保守政策,即與關鍵的地方勢力和地方利益集團儘量減少摩擦。德宗的政府就這樣接受了一些重大的妥協,如讓節度使們在一個職位上保持很長的任期(有時是為了避免某節度使在死前發生接任者人選的衝突),授予形形色色的篡權者和兵變者正式的職位,甚至試探地方的駐軍能否接受地方職務的可能人選。控制地方的問題(特別是對有強大軍隊的藩鎮的控制問題)不但繼續存在,而且由於朝廷無力或不願採取有力的糾正行動的跡象日趨明顯,這些問題更是層出不窮。[49]國家的財政也遭受不利的影響。兩稅法仍在實行,但弊端百出。這部分地是由於從叛亂結束之後開始的長期通貨緊缺。但德宗本人鼓勵地方送上直接入他私囊的法定以外的貢禮(這無疑有損於應歸國庫的正規的稅收份額),從而助長了地方官員日益嚴重的財政自治和不法行為。況且,兩稅法的基本弱點暴露出來了,政府簡直不能推行改革制度的一切規定,例如,不能禁止開徵特殊的或「附加的」捐稅。正如807年極有價值的《元和國計簿》所證實的那樣,中央只能保持對長江流域八個藩鎮的有效的財政控制(雖然其他地方肯定也以某種形式上繳歲入),而且從德宗統治的第一年起,在冊的總的納稅戶數至少減少了三成。[50]
地圖15 唐之地方建置(785年)
地圖16 唐帝國的財政劃分(810年)
於是,總的來說,781—786年的一次次叛亂更加深了安祿山之亂造成的後果。唐皇室在這樣一個國家保持皇位:它在許多方面實際上維持著統一,從各方面看又只是在形式上維持統一,它的不受挑戰的政治中心依然在西北的長安。第二,由於大部分藩鎮的歲入基本上或全部由地方當局自行處理,中央政府唯一可靠的財源是長江諸鎮。因此,運河體系的突出的重要性和保護它的必要性得到了確認。這一時期在運河兩側已建立的河陽、忠武和武寧(見地圖15)從此被有意識地保存下來保衛運河,在以後的年代裡它們都起了重要的作用。第三,帝國的東北角依然不受中央政府的有效控制;各鎮抱成一團,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們實際上的獨立地位日益被接受。但是,據此看來,恰恰在與以往形勢的延續性方面,這一世紀第二個25年的大叛亂與第三個25年的大叛亂是不同的。安祿山之亂引起了朝一個新時期發展的全面變化,而781—786年的幾次叛亂雖然與前者相比都是軍事事件,但引起的是程度的變化而不是性質的變化。至少部分原因在於:到781年,雖然皇室權力歷經滄桑被弄得十分衰竭,但成為帝國特點的一種鬆散結構卻使它能夠經受得住戰爭和暴亂的猛烈衝擊而不致產生根本的變化。這種鬆散結構的基本特徵是,諸鎮的大部分主要受益者無意於爭奪皇位,而是滿足於控制各自的地盤。這樣的選擇在以前是不可想像的。這一次次叛亂進一步削弱了中央的控制和鞏固了地方的權力,其後果是嚴重的,但不是不可挽回的(雖然當時許多人有充分理由認為已經不可逆轉了)。事實上,它們的主要意義在於使中央企圖重新控制諸藩鎮的努力倒退了約30年。
德宗之治的晚年
德宗又統治了20年,但唐王朝一直沒有從最初的失敗中真正恢復過來。他對藩鎮的苟安政策的名聲在傳統歷史學家的心目中是很不好的,他們假定他應有其他的選擇,因而譴責他的政策為「姑息之政」。不管他是否過於謹慎,從這時起藩鎮和軍隊造成的一次次動亂的確突出地顯示了中央政府處於持續不斷的衰落之中。他在位的25年中,朝廷在恢復對高級地方官職的任命的控制和讓更多的官僚代替職業軍人擔任這些職務等方面,仍取得了穩步的進展。到804年,有一半節度使是官僚而不是軍人。[51]此外,即使785年德宗對藩鎮的政策顯得軟弱,他也不是一個軟弱的膽怯的君主;因為從786年起,德宗採用了另一種行使君權的觀念,即把注意力集中在由皇帝直接控制的國家權力和資源的部分。這樣,他的主要目的是加強與君權有最直接關係的基礎——它的心腹要地、保衛要地的軍隊和朝廷財政——以及加強他的個人控制。由於首都的安全直接取決於西北邊境的安危,所以他花費了大量經費和力量去擴大和維持那裡的軍隊,這是帝國中由中央供養的唯一的對外軍隊。西北防線的這種改進與神策軍的強化有關,德宗把這支軍隊視為防止他再遭783年所受創傷的最可靠的手段。當這些軍隊擴大時,其中有幾支被派駐在邊境(這意味著朝廷的權力達到了直接負責對外防務的程度)。還難以確定駐紮在京師周圍的神策軍的規模。到德宗朝末年,在邊境和在京師附近的神策軍總數似乎已達到20萬人。[52]部分地由於這些措施,這一關鍵的邊境地區一直安全無事,到他統治之末,皇帝已能立刻調遣一支強大的和訓練有素的軍隊。
德宗在尋求財政收入方面似乎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就。有些對他有點苛求的史料把他描繪成一個愛財貪婪的統治者。他顯然決心永遠再不讓自己陷於經費拮据的困境,所以絕不計較取得經費的方式。但他這方面的成就卻有損於財政機構長期和正常的運轉。前面已經提到,他鼓勵向他進「貢」,這本質上是地方節度使們向皇帝納賄的一種手段。他對正在實行的兩稅法的缺點和弊病也沒有表現出什麼糾正的意向,而陸贄對這些問題在794年的六點奏議中已作了有力的揭露。[53]其中最嚴重的弊病是在通貨嚴重緊缺的情況下繼續以舊稅率繳納現金——這一情況使中央或地方徵稅當局大受其益,而納稅者則深受其害。
德宗還全神貫注於日常的朝政,不願放權,對官僚集團也不信任。他使自己囿於小天地中,決心要當一個無可爭辯的君主。他日益轉而使用宦官去執行重要的任務,因為他們除了向皇帝請示外沒有地位。在他在位時期,宦官取得了京師神策軍的指揮權,並越來越得力地被派往地方政府中充當皇帝的代表——監軍使。從783年以後,宦官對京師軍隊的控制幾乎成了定製,而且是他們在中央政府作為支配勢力崛起的主要因素,關於這個問題在本書其他章節另有論述。相反,這裡主要關心的是監軍使的制度。[54]
使用宦官在軍隊指揮機構作為觀察者的措施在安祿山之亂以前就開始了,但這類任命在當時純粹是為了某一特定目的,而且是專門針對邊防軍的。隨著以後事態的發展,這一官職成了叛亂的產物,因為宦官可以為皇帝提供(或似乎可以提供)與軍方聯繫的最可靠的聯絡員,不但在叛亂時期,而且在隨之而來的動亂時期都是如此。在代宗時期,宦官監軍使按常例依附於地方的和邊防的軍事結構。按照代宗對藩鎮採取的相對消極的政策,他們似乎不積極地干預地方事務,但主要是給皇帝提供情報,其途徑既獨立又不同於正式的官僚渠道。即使這樣行使職權,他們的存在一定對地方官員的行為也有所約束,因為他們呈上的情報肯定會影響朝廷對各個藩鎮的政策,從而影響以後對它們官員的任命。此外,身處君側的地位本身就是權力的源泉,監軍使作用的擴大和他們與供職所在地的節度使的衝突的潛在可能顯然都是存在的。
德宗在即位時非常相信這一措施的效用;雖然官僚們不斷警告他把如此重大的責任交給宦官會產生有害的後果,但他在統治時期仍授予他們越來越大的權限。鑒於他在正面打擊藩鎮權力時遭到幾乎致命的挫折,這一舉動是不足為奇的。他擴大監軍使的活動範圍而不僅僅讓他們充當觀察員,還使他們成為皇帝和藩鎮之間在一切政務方面、甚至在某些行政活動方面的關鍵的聯絡代表。更重要的是他們在任命新節度使時所起的作用,因為在考慮了監軍使關於地方情況的報告後,以及常常在他們與地方駐軍直接協商後,皇帝才能作出人選的決定。這就明顯地為營私舞弊創造了條件,監軍使受賄和受威嚇之事屢見不鮮;但這類事件可能不像史料使我們相信的那樣普遍,因為這些史料對宦官懷有強烈的偏見。某一節度使死後,監軍使還被指定臨時負責這個藩鎮;他們還奉命與那些不聽命的節度使進行談判,還在非常時期進行救濟工作。在例行的行政工作方而,他們對人事的安排有很大的影響,而且他們似乎承擔了特定的後勤供應的責任。通過皇帝授予或者默認,監軍使們雖然擁有如此大權,卻仍不厭其煩地承擔其他任務,其中甚至包括指揮作戰。對於這種干預時有措辭激烈的怨言。例如,在798—799年朝廷企圖鎮壓淮西叛亂的那次不幸的行動中,戰略的決定一般由幾支參戰勤王軍的監軍使在會議上作出,然後才傳給名義上的統帥。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此積極地進行干預,如果戰敗,他們發現自己無一例外地成了替罪羊。
但是,德宗最不願意聽取關於這一制度的任何批評。他不但繼續使用大批監軍使,而且還指派他們到更小的軍事單位,從而增加了他們的人數。795年,他給監軍使頒發正式的官印,使這個職位具有正規的地位。尤其是當節度使與監軍使發生衝突時,他一有可能就支持後者。800年義成發生的戲劇性對抗就是這類衝突能達到什麼程度的一例。隨著節度使姚南仲和監軍使薛盈珍之間的衝突不斷加劇,攜帶各自報告的對立雙方的使者競相爭先向京師策馬奔馳,結果薛盈珍的使者被節度使之人所殺,此人隨即寫了一份抗議奏疏後就自殺了。雖然朝廷敵視薛盈珍,皇帝也只是把他召回朝中給予一個職務,拒絕再採取其他行動。
在與各藩鎮和節度使個別打交道時,以及由於這一制度能使他親自掌握與節度使的關係,德宗無疑喜歡這一制度帶給他的靈活性。但監軍使的效力是與君主的威望成正比的,而如上所述,在德宗朝的整個後期,他的威望正江河日下。此外,監軍使對那些不受朝廷控制的藩鎮幾乎是無能為力的。
德宗以這些方式表現了他幾乎是唯一的關心,這就是要加強皇帝的直接權力。他的行為也許只反映了他有限度的雄心,或者也許他真想干一番事業,以便打下基礎,讓他的繼承人全面恢復中央的權威。事實上,後來由於淮西的挑釁而迫使他在798年對一個藩鎮發起的唯一的一次攻勢卻以失敗告終,這次軍事行動對未來的皇帝權力來說是一個不祥之兆。此外,他立其殘廢兒子——未來的順宗——為太子實屬愚蠢之舉。可是,當恢復中央權力的奠基人憲宗在805年登上皇位時,憲宗的的確確發現,他採取強有力的政策所需要的制度手段以及財政、軍事資源基本上已經具備,這應歸功於德宗不事聲張和堅持不懈的努力。
9世紀之初的藩鎮
到9世紀初,新的藩鎮已經存在了約40年,並且已成為唐代地理上的長期特徵,雖然個別藩鎮的地盤發生了變化。[55]李吉甫在寫於814年的《元和郡縣圖志》中認為它們是活生生的事實,也是他編排材料的主要行政單位。在這一時期它們已發展了自己的制度結構和行政方式,所以我們必須對它們作出比較充分的闡述。這種闡述將集中在長江以北的藩鎮,因為我們可以在那裡發現新制度的最發達的形式。在南方,藩鎮的行政機構力量較弱,更聽命於朝廷。
軍隊依然是藩鎮的核心。[56]由於它對藩鎮的安全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通常占用了當地歲入的大部分。它的存在不但是任命該地區節度使的首要理由,而且在節度使與轄地內外的關係中給他提供了直接和具體的支持。軍隊的主要集結地在鎮治之州,駐防部隊稱牙軍。牙軍能夠鎮壓境內的任何反對力量,一般地說是藩鎮唯一具有強大打擊力量的軍隊。它的核心是親衛軍精英集團,負責節度使的安全,同時無疑地也是被用作保衛節度使駐節之地的總的安全力量。在更好戰和獨立的節度使麾下,這種軍隊通常稱牙內軍,常常由以下幾種有特殊地位的士兵組成:從節度使私囊出資維持的「私人」士兵;名義上的養子;為節度使效勞並隨他從一地調到另一地的「侍從」。由於精英侍衛都是節度使的貼身保鏢,他們在地方的政治中常起關鍵性的作用,同時我們可以發現他們的將領篡權的事件(未遂的和成功的)不乏其例。藩鎮的其餘軍隊則駐守在州縣的治地和其他戰略要地。[57]它們被恰當地稱為「外鎮」。它們的部署取決於不同的情況:本鎮的地方防務(特別在自治的和邊境的藩鎮);境內的安全;對資源和收入的控制(如對商業中心和鹽池)。這些外鎮軍的規模差別很大,從數百人至數千人,但這種大編制的軍隊是很少有的。
上述這些部隊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話)是正規軍,他們的全部生涯都在行伍中度過。但有充分材料說明,地方的民兵(團練)也在藩鎮軍隊中被廣泛使用,所占比率可能比我們想像的要大得多。使用團練有明顯的優點:費用低;雖然他們不經常武裝,但在境內能很快地被動員起來。雖然他們沒有受過在境外作戰的充分訓練,但在保衛其家鄉時可以指望他們英勇戰鬥。事實上從這一時期藩鎮軍的戰鬥記錄來看,團練所占的比率似乎是很大的;這些軍隊在境外作戰的無能是有名的,但在守衛自己的領土時卻打得很頑強。
軍隊對藩鎮的長期發展在兩個方面有重要影響。第一,軍隊部分地使藩鎮的行政越來越表現出地方色彩。如前所述,一旦軍隊駐紮在特定的地區,其兵將的利害關係必然會與所在地區混為一體,而且越到後來越強化。最後,他們基本上代表了當地的利益,這一事實往往使他們與外面派來的節度使發生不和。第二,這個方面部分地減輕了第一個方面的影響。在大部分藩鎮,軍人成了世襲的職業,這倒不是因為它能使軍人取得很高的地位,而是他們有希望取得豐厚的物質報酬。軍隊可以要求高報酬和高待遇,他們也往往是這樣要求的。因此到後來,軍人,主要是牙軍,成了一種新的低級特權精英。這當然使他們極力反對任何現狀的改變,不管他們忠於皇帝還是忠於節度使,情況都是一樣(在9世紀,魏博軍和武寧軍在這方面更是臭名昭著)。此外,他們的要求必須由當地的納稅者來滿足,所以他們把自己作為一個特殊利益集團而置身於人民之外。從這些情況就可以清楚地看出,為什麼有的節度使專門擴充親兵隊伍,並且在調任時把他們隨身帶走。
我們可以回憶一下,前面提到了州的制度原樣未動,而在它上面加上了藩鎮這一組織,由於州至少在理論上從未被明確地規定應附屬於藩鎮,結果就有出現兩種平行機構的危險,而且也的確多次出現了這種危險。根據律令,這兩種機構幾乎獨立行使職權。在這種情況下,節度使限於在一個地區內維持治安,對刺史和縣令只行使監督的職能,刺史和縣令則繼續履行他們既定的地方職權。但實際上,由於節度使除了擁有兵權外,通常享有名義上的高官階、威望大,與朝廷關係密切的優越條件,所以一般能把自己的決定強加給刺史。此外,由於他還負責朝廷和州縣之間的通訊聯絡工作,他在下達朝廷的指令時使他能藉此夾雜自己的命令。他有權考核自己治下官員的政績,這顯然又助長了這些官員個人聽命於他。最後,州支持藩鎮的機構和軍隊的義務使它在財政上依附於藩鎮。由於藩鎮一般負責接受和處理地方歲入中本鎮和中央政府的收入部分,州的財政依附關係幾乎是完全徹底的。
對自己的行政人員(使府)和軍官,節度使實際上擁有任命全權。這意味著這類人員取得官職的途徑不同於和獨立於中央吏部任用的人員。各鎮和吏部吸收人員的來源在很大程度上是重疊的。但是,吏部重視出身,有相當明確的界限,即靠貴族門第、蔭庇、科舉中式或從胥吏工作提升而取得當官資格,而在各鎮任職的人員來源的界限則遠為不清和多樣化。這類人包括未中舉或者雖中舉但未得到職事官的文人(韓愈就是其中突出的一例)、轉搞行政專業的軍人和社會出身低賤但有一定程度的文才足以勝任一般行政工作的人。事實上,在這些藩鎮當局下的晉升在王朝後半期成為社會人才流動的最重要的途徑,因為這時許多以前沒有當官機會的人能取得官員的地位而升入各級行政機構之中。這樣,在地方上,州縣組織和藩鎮的行政組織這兩類平行機構不但在它們基本的政治和行政歸屬方面,而且在總的社會成分方面都有明顯的不同。當然,如果節度使在州縣職位上安插了自己任命的人,這種不同就趨於消失。根據中央政府的觀點,那些通過藩鎮非正式任用而進入仕途的人不全是正式官員,按理說依然是屬於「流外」官。結果,它對他們的提升和任期作了種種限制,並試圖在他們和有正式資格的官員之間保持一條嚴格的界線。實際上除了武官外,他們中沒有人獲准在中央政府任職。可是正如中央政府中的正式官員白居易指出的那樣,與正式的地方官員相比,在藩鎮機構中任職的官員人數更多,待遇更高,由此可以想像地方當局掌握的財政資源有多少了。[58]
因此,在朝廷基本控制的藩鎮中,節度使享有對自己藩鎮的指揮系統的直接權威,並能對其所屬的州縣官員施加強烈的影響。在本文討論的時期內,大部分節度使能比較自由地行動,特別是那些多年在一個職位上留任的人更是如此。不過其中的大部分人根據他們的意願,或是在自己的地盤中鞏固和擴大個人權勢,如劍南西川的韋皋,或是大發其財,如曾在幾個鎮任職而變成巨富的王鍔。從這些例子或其他例子可以看出,這不一定在節度使和朝廷之間造成對抗的關係。
但如前面所述,一個官員一旦在一個相當大的、或是富饒的、或是地處戰略要衝的藩鎮牢固地樹立了領導的地位,他的行為就變得比較反覆無常了。甚至在正常的情況下,由於藩鎮和州的職權範圍沒有被適當地劃分,中央和鎮當局一直明爭暗奪地力圖對州進行控制,這樣,中央和藩鎮之間就存在著一種明顯的緊張關係。直到9世紀初期,除了德宗登基的最初幾年,緊張關係的加劇主要是藩鎮當局的行動所造成。但從805—820年,由於中央採取了重新集權的新的有力行動,它加劇了這種緊張關係。
在自治的鎮,問題的表現形式完全不同,因為在這些地方權力的體系已經合而為一。與藩鎮的武官和幕僚一樣,刺史和縣令都是由節度使任命的,他們取得負責的職位正是因為他們是他的堅定的追隨者。可以這麼說,在這些藩鎮,朝廷不能通過他們的刺史插手藩鎮的內部事務,因此只能通過節度使及其官署。但是如果節度使在這些鎮內的控制更加臻於完善,那麼控制問題又比其他獨立程度較小的藩鎮要嚴重得多。權力赤裸裸地以武力為基礎,節度使單獨地負責,由他有效地任用人員。由於他將自己的地盤置於朝廷的控制之外,如果他的政體失敗,就不能指望得到朝廷的支持。他們所受的懲處或是遇刺,或是被驅趕下台。結果這些藩鎮的節度使採用了一種精心設想的控制體系,812年李絳給皇帝的一份奏議對此部分地作了闡述。「臣竊觀兩河藩鎮之跋扈者,皆分兵以隸諸將,不使專在一人,恐其權任太重,乘間而謀己故也。諸將勢均力敵,莫能相制,欲廣相連結,則眾心不同,其謀必泄;欲獨起為變,則兵少力微,勢必不成。加以購賞既重,刑誅又峻,是以諸將互相顧忌,莫敢先發,跋扈者持此以為長策。」[59]
此外,這些節度使還採用人質制以防止變節或叛亂,同時深深地依靠家屬,因為可以放心地讓他們擔任關鍵的職務。提升的諾言和賞賜的不時頒發也能積極地鼓勵忠誠。這類行動也能在朝廷控制的藩鎮中見到。但它們與朝廷的關係是,節度使嚴格地要向朝廷述職,而在困難時也保證能得到朝廷的支持,所以在朝廷控制的藩鎮中,這種關係與其他的藩鎮有本質的不同。
在財政方面,兩類藩鎮之間也有明顯的區別。這種區別與其說表現在特定的財源方面(因為歲入基礎不論政治秩序如何變動,基本上保持不變),不如說在它的處理方面。兩類材料都很少,但朝廷控制的藩鎮的財源的處理顯然要複雜得多。自治的藩鎮不論它們是否名義上上報朝廷,它們只是單純地徵稅並截留歸己。中央政府從它們那裡收到的唯一收入就是「貢」品,如果進貢,也是不定期的,時間和數量都取決於節度使。有些忠於朝廷的藩鎮的情況也基本如此,如劍南西川的韋皋就享有完全的財政自主權,不過這可能是合理的,因為那裡亟須防止南詔和吐蕃對四川的入侵。但大部分藩鎮事實上仍然需要向中央當局上報。
藩鎮當局應收的歲入為所轄各州所交的「送使」部分,另外還有鎮所在州的全部收入。如果節度使及其僚屬想超過這些法定的限額,他們必須謹慎從事。一個額外增加歲入的常用辦法是另立戶籍而不向中央政府上報,它們的稅賦專作本鎮的收入。另一種做法為「應避」,也稱「應庇」。地方上的富戶通常將其土地名義上交給有官員地位的可以免稅的個人,另外付以錢財作為他們土地得到免稅的報酬。
徵稅權給個人創造了很大的獲益可能性。有些其他權力分屬於藩鎮的各級官員,但這些財權只操在節度使一人手中,因為他是境內最高級的財政官員,只有他有權徵稅。他把持的與朝廷聯繫的權利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只有他及其心腹助手才能決定哪些課稅已得到中央的認可,哪些則沒有。非法的附加稅(有不同的名稱,如配率、加配、加征)之採用有兩種方法:第一種,在規定征課的基礎上簡單地增加稅率;第二種,不管是否打算作為正式的稅,以巧立的新名目開徵。兩稅法的推行旨在結束當時存在的這些名目繁多的特殊課稅,但中央權力的衰落使這一希望變成了泡影。
藩鎮的官員還利用8世紀後期和9世紀商業發展的機會自行在境內設關卡稅,它與19世紀推行的厘金稅很相似。地處交通要道的藩鎮則機會更多。例如,宣武和武寧肆無忌憚地利用它們位於汴渠的地位。長期任宣武節度使的韓弘到819年退隱時積聚的財富達數百萬(以錢、絲帛、糧食和珍貴物品計)。[60]藩鎮當局還明目張胆地自己經營商業,儘管這類活動有明文禁止。最後節度使及其下屬有時乾脆從百姓那裡攫取錢財,雖然一般都有具體的藉口。文獻記載中最明顯的例子是9世紀初年劍南東川的節度使嚴礪的事例。嚴礪以約88戶的家屬成員與叛亂者勾結為理由,查抄了122起地產和住房(內有各種財產),而完全無視皇帝已對所有這類個人的寬恕。[61]但這種行徑不能反覆使用,所以很可能只是罕見的。
最難從文獻中了解的藩鎮的行政特徵是藩鎮當局與當地人民的確切的關係,以及在它們的轄區得到多少人民的支持。新的藩鎮機構和人員無疑會被授受為正常的行政秩序的組成部分。前面我們已經指出,在軍隊方面,大部分行政的和軍事的中、低級分支機構一定由本地人充任員工,與地方利益有密切關係。但這種情況——再加上其他因素——是否會產生地區情緒煽動起來的要求割據一方的壓力?我們對此只能推測。我們從廷議的政策中的確知道,自治藩鎮的民眾緊跟當地領袖的情況曾被認真地考慮過。[62]儘管上層有鬥爭,但由於藩鎮領導集團的組成有高度的延續性,這種情況助長了牢固的地方紐帶的發展。自治藩鎮的節度使對朝廷不負有任何物質義務,這可能使他們能夠比其他忠於王朝的藩鎮對一般的納稅人採取更加有利的稅收政策。
這種民間的支持在一個藩鎮內需經過一段時期才能發展起來,所以不能解釋為自治政體出現的首要原因。類似的可能性在帝國的許多其他地方也存在,那裡也有許多產生高度割據的辦法,但實際上出現的自治程度則沒有那麼高。事實上:割據稱雄的局面之所以沒有普遍出現,在很大程度上一定是由於全國的精英繼續把自己與他們所知道的既存體制——唐皇室主持的朝廷——視為一體。這種一致性不但是物質上的,而且也是文化和道德上的。對王朝的這種依附性也可能普遍存在於平民的情緒之中,其程度比人們所了解的更為強烈。
憲宗(805—820年在位)與藩鎮問題
從安祿山之亂以後到憲宗在805年登基的年代中,藩鎮的結構沒有發生基本的變化,儘管其間發生了幾件大事。同樣,由於憲宗的改革,經過變動過的藩鎮結構幾乎原封不動地維持到9世紀第三個25年唐朝崩潰時為止。於是,他的統治在755年以後中央和藩鎮之間的關係方面突出地成了第二個形成時期。[63]
在身患重病的順宗退位後不久,他的兒子憲宗於805年5月登基。事實證明,憲宗是一位重實幹的堅強的君主,他抓住時機採取了干預的政策。但在一開始情況似乎並不顯得對他有利。在順宗時期出現的不和以後,朝廷尚需恢復和諧關係,而地方政府廣泛的行動迴旋餘地已成為全帝國被人接受的準則。憲宗對迅速恢復中央權力的可能性不抱幻想,所以行動很謹慎,只是設法見機行事,而不是強制推行自己做主的全面計劃。
可是憲宗頑強地堅持他的基本目標,即恢復對搞自治的藩鎮的控制,並要使所有藩鎮當局完全聽命於中央的指令。他幾乎不可能希望深入進行下去:對各藩鎮高級當局的需要,排除了恢復安祿山之亂前那種中央集權的可能,而且它們的軍事編制既龐大,又根深蒂固,以致不容許作任何重大的軍事復員。憲宗的又一個特點是,他沒有從純軍事角度去看待藩鎮的問題。他認識到,要削弱諸鎮獨立行動的能力,同樣需要作出制度的改變。的確,他的改革旨在增強中央的權力而不是改善人民的生活。但直到9世紀的最後25年,除了河北幾部分外,這些制度改革使中央政府得以在全帝國重新樹立決定性的制度,從而進入了一個相對和平的時期。
新帝一登基就發現自己在關鍵的劍南(四川)邊區面臨著重大的政治危機,因為那裡正遇到強大的吐蕃王國和南詔王國的威脅。自安祿山之亂後這一區域已一分為二,較強大的劍南西川此時已經發展了相對獨立的傳統。叛亂後的15年中,崔寧一直任節度使,此人在一次與朝廷支持的對手進行的內戰中篡奪了權力,但他以後基本上保持對唐朝的忠誠。自8世紀80年代初期的內戰以後,朝廷在784年任命一個可靠的官僚韋皋為節度使,他出色地在境內保持了控制,同時抗擊了外來的進攻。但是,由於他終身留任此職,他具有無可比擬的機會使自己所治的藩鎮成為一個高度自治的地區,以致與東北諸節度使毫無二致。主要的區別是他一直堅定地忠於皇帝,並貢獻巨額財富以表示他的忠心(即使是作為貢禮而不是作為正式的稅收而貢獻)。
在任21年後,韋皋在805年夏死去,他的部將劉辟奪得了對該鎮的控制權,然後立即開始向朝廷施加壓力,要求正式批准他為節度使。皇帝最初採取強硬的姿態,但當看到劉辟準備動武時就改變了態度。但宰相杜黃裳呼籲要堅定,勸憲宗不能再妥協,他說:「德宗自艱難之後,事多姑息。貞元中,每帥守物故,必先命中使偵伺其軍動息,其副貳大將中有物望者,必厚賂近臣以求見用,帝必隨其稱美而命之,以是因循,方鎮罕有特命帥守者。陛下宜熟思貞元故事,稍以法度整肅諸侯,則天下何憂不治!」[64]直到次年(806年)春,對劉辟的討伐才得以進行。但那時,劉辟雖然因占領了鄰近的劍南東川而在開始時取得一定的優勢,但戰鬥繼續進行。到秋季,劉辟被擊潰。這是25年中中央軍隊在地方第一次取得的重大勝利。這一次討伐的特點是,藩鎮本身未負叛亂之責。除了其領土稍有縮小外,官方對該地區沒有進行制裁(雖然劍南東西兩川被它們的新節度使殘暴地掠奪一通)。
在這一年的早些時候,憲宗已迅速地處理了西北夏綏軍的一個篡權者,所以憲宗的新政體這時已經歷了它的第一次軍事考驗,地位大有改善。可是當東北的第一個節度使要求正式批准他的地位時,它仍不得不進行妥協。806年,平盧節度使死去,其異母兄弟李師道控制了該地區,並要求朝廷授予相應的委任狀以取得正式的任命。憲宗很不願意照辦,甚至在西南仍在進行戰鬥時考慮開闢第二戰線。但主張謹慎行事的意見占了上風,從而促使朝廷同意妥協;作為交換條件,李師道同意朝廷對其下屬的任命,遵守朝廷的指令,並定期上繳稅額。沒有跡象表明他後來實現了這樣的任何諾言;但憲宗至少奠定了對自治藩鎮節度使採取強硬路線的基礎,並且樹立了通過談判而不是全盤接受他們提出的要求的先例。雖然他最初的一些步驟幾乎沒有改變政治局勢,但它們確實改變了中央—地方關係的整個氣氛。那些以前越來越藐視皇帝和朝廷的節度使們,此時更認識到他們的義務,並開始定期來朝觀了。
其中有一人拒絕照辦,他就是799年以來任浙西觀察使的皇室遠親李錡。李錡不但是一個富饒而重要的藩鎮的領袖,而且到805年為止,他還兼任鹽鐵使,這一職務能使他取得大量額外收入,而他也毫不猶豫地把收入用於私人目的。但他的軍事抱負甚至可能更使憲宗的朝廷不安。他從順宗得到節度使和觀察使的任命,並且已經大力擴充地方軍隊,其數量大大超過一般治安的需要。在中國最重要的提供歲入的地區,這種情況簡直是不能容忍的。鑒於他過去在財政上明目張胆的不法行為,他擔心自己的安全,所以拒絕應召上朝。最後,在807年後期,皇帝下令強制將他撤職。鄰近諸鎮的軍隊幾乎剛處於動員階段,李錡自己的將領就翻臉把他殺死,從而結束了這場危機。浙西沒有可據以防禦的邊境,所以那裡的孤立的叛亂者的軍事前景從一開始就不美妙,從這一意義說,其結果並不算是皇帝的偉大軍事勝利。但它是一次重大的政治勝利,證明他具有不惜採取一切手段以迫使不聽命的藩鎮就範的決心。
可是,要想真正恢復中央的權力,這類零碎的政治勝利卻不能觸動地方割據的根源。為了打擊這些根源,制度的變化是不可缺少的。宰相裴垍提出並在809年頒布的重要的財政新立法的基本目的之一就是基於這種必要性。另一個目的是必須限制嚴重的通貨緊缺現象,它自8世紀80年代中葉以來一直在折磨著國家,此時已預示將有一場重大的社會危機。雖然中央政府主要關心通貨緊缺對納稅農民的影響,但它也對藩鎮當局利用通貨緊缺謀利之事很敏感。780年兩稅法改革過早地用現錢計稅,而貨幣的供應又一直不足,結果用現錢計算的稅只能用實物支付,但折換率卻由地方規定。通過使用這種擅自作出的折換率,那些不受中央控制的官員乘機大發其財。這是809年措施致力於解決的問題之一。京師規定的折換率從此在全國實行,各地嚴禁擅自增加折換率。此外,為了解決現錢短缺的問題,以實物納稅的百分比提高了。新措施的這一部分主要致力於解決經濟問題,但是,其中也有重要的政治含義,因為此舉剝奪了藩鎮官員非法收入的重要財源。
它在政治上更明顯的意義在於,有一部分立法要求重新分配地方的稅收。前面已談過直到此時已實行的歲入分配辦法。縣一級單位徵稅並上解給州以後,稅收分成三部分,一部分留給所在州使用,另一部分上解給藩鎮當局,第三部分則給中央政府。雖然這一制度是作為供應各級行政機關的需求的辦法而制定的,但如上所述,它造成了嚴重的財政不平衡,並造成了州依附於藩鎮的傾向。809年的措施設法全面改變這種情況。第一,各鎮從此在其治所所在州取得一切必要的收入。只有在收入不足的情況下它們才能向所轄的州另外提取收入。為了彌補收入的減少,鎮所在的州免除對中央政府上繳任何稅收。第二,除了本地必要的開支或藩鎮獲准開徵的特殊徵收外,所有的州必須將一切歲入解繳中央國庫。這個措施的目的是一清二楚的:旨在削弱藩鎮與其所屬州之間的聯繫和在財政上把藩鎮降低到不過是一個有特權的州的地位。實際上,這個措施又把三層制(鎮—州—縣)轉成二層制(鎮/州—縣)。從它改組全國各鎮財政關係和削弱地方割據的財政基礎的企圖看,809年的改革在政治意圖方面可能比755年以後整個唐代歷史中頒發的其他任何財政立法都走得更遠。
可是,如果誇大地認為這一措施已得到直接和廣泛的應用,那也是毫無根據的,特別是從下面談到的以後的軍事對抗中可以看出。顯然,在許多情況下各州繼續直接向藩鎮貢獻;但以後的朝廷的詔令也表明中央政府決心貫徹和保持新政策。另外,對這一措施的確切的影響也意見紛紜:有的人認為其結果是直接的:它使中央的歲入相對說來迅速增加;另一些人則認為它之迅速推行,恰恰是因為在一開始它沒有嚴重地減少藩鎮的歲入,只是從長期看,由於藩鎮的財政獨立性受到新的遏制才受到影響。總之,分歧取決於把著重點放在對中央政府的積極影響方面,還是放在對藩鎮的消極的影響方面。[65]無論如何,可以預料,任何立法如果對大批執行它的官員有潛在的不利影響,那麼中央政府只有繼續堅持貫徹和繼續表明它有支持其法令的辦法,這些法令才能有效地變成法律。自安祿山之亂以後,只有憲宗之治才開始做到這一點,在他統治時期的發展有力地說明,改革是有成效的。
同時,憲宗一點也沒有放鬆他對個別藩鎮重建直接控制權的努力,這個過程不可避免地造成與東北強大的藩鎮的衝突。809年初期成德節度使死去,他的年輕和能幹的兒子王承宗要求接任。皇帝發現這正是在這個區域重樹皇權的大好時機,於是拒不批准權力的轉移,這對河北根深蒂固的慣例來說顯然是一個有敵意的反應。此舉又在朝廷觸發了一場持久的爭論,它之所以特別引起興趣,是因為它顯示了京師是如何看待這些藩鎮的。不論在這時還是在以後,憲宗表現了極大的決心,堅決要成為全中國名副其實的皇帝。隨著他初期的成功,他當然充滿了信心,但在他行使權力的決心後面還不止是專制君主的好大喜功,他在這方面的立場得到了朝臣們很大的支持。在他的眼中,帝國,至少作為一個健全的政體,不能無限期地讓這些自治割據勢力繼續存在下去,因為它們威脅著既存體制和成為抵制中央政府的榜樣。同樣重要的是,他相信通過適當的軍事和外交措施,很可能恢復對這些藩鎮的控制。因此,進一步的妥協只能妨礙最終目的。
但也有人對這條擬定的路線提出強烈的反對意見,其中當時的翰林學士李絳的意見似乎最為言之有理。李絳警告說,強有力的歷史因素和地緣政治學因素阻礙了中央想收復成德的任何企圖(言外之意,對東北諸藩鎮也是如此)。首先,自安祿山之亂以後,成德已享受了幾十年的自治,這已把當地民眾與成德的領導集團結合在一起,並使後者取得了實際上的合法性。任何改變這種事態現狀的企圖勢必激起該地的有廣泛基礎的反抗。其次,成德不像劉辟統治下的劍南西川和李錡統治下的浙西,周圍實際上是性質相似的藩鎮,它們之間儘管偶爾有對抗,但利害關係總的說是一致的。這使它們成了朝廷的不可靠的同盟,即使在它們表面上參與對成德的武力行動時也是如此。總之,成德不可能被孤立和擊敗。最後,李絳指出,國家的財政狀況不佳,難以採取這樣的行動,因為當時淮河和長江諸地洪水為災。[66]
皇帝最後的確接受了一項妥協的解決辦法,承認王承宗為成德的領導,但要王承宗同意對朝廷履行正常的行政義務,並放棄他前不久取得的德州和棣州。顯然王承宗是裝模作樣地接受這些條件的,因為他不久立刻用武力保留了這兩個州。這就給皇帝以軍事干涉的機會——他確實也沒有其他的真正選擇了。809年秋末,包括除魏博以外的許多地方的大軍以及神策軍奉命開赴戰場,發起對成德的全面的進攻。按理說,成德應該被摧毀。但從一開始就出現了協調各路兵馬的嚴重問題,各個將領證明都不願意爭先動用自己的軍隊。另一方面,成德則不存在指揮的問題,它的精銳部隊在為守衛自己的家鄉而戰。最後,中央財政的枯竭成了決定性的因素;在810年年中,憲宗看清了他的軍隊的半心半意的行動,在不到一年後取消了討伐。王承宗仍保留他的兩個州,但同意遵守原來協議中的其他條件,以報答朝廷對他的正式任命。但對憲宗來說,這只是一個保全面子的解決辦法,並沒有導致當時存在的關係的真正改變。
這樣,隨著在東北重新樹立中央權力的又一個企圖的失敗,憲宗遭受了第一次挫折。這次挫折有進一步的影響。在衝突中,朝廷不得不直截了當地同意淮西和幽州的領導的更替,幽州在河北之役中或多或少地是一個積極的同盟。一些最強大的自治的藩鎮除了被迫對成德採取行動外,依然沒有受到任何嚴重的影響。但以後事態的發展表明,政府沒有蒙受不可彌補的損失,它的威信仍很高。例如,張茂昭在19年前已世襲了地方雖小但地處戰略要衝的義武的節度使之職,但他自動放棄了對那裡的指揮權,這即是明證。雖然那裡在後來偶爾發生動亂,但自治藩鎮就這樣永久地少了一個。
809—810年的衝突在另一方面,即對國家的財政,也有重大的影響。大規模的動員似乎已迅速地耗盡了中央的儲備,因此,特別是鑒於戰地軍隊戰績不佳,繼續征戰已經行不通了。這類軍事行動代價高昂的原因已經變得很清楚:中央政府不能對參戰的各鎮軍隊進行直接的控制;不同的利害關係支配著各鎮領導的行為。在這些情況下,中央政府不得不對為進攻目的動員起來的軍隊採用一種很無效的供應體制,這就使得中央的資源非常緊張。很簡單,這種直接的津貼稱「出界糧」,它按人頭以固定的數額付給這類軍隊。各鎮軍隊一般從它們的領地內取得給養(西北的軍隊除外),但它們的軍隊一旦開拔出境,就有資格取得中央的津貼。從安祿山之亂後,這一制度從一開始就遭到批評,因為它本身實際上是浪費,而且沒有道理。據說,地方將領毫不猶豫地派遣其軍隊至自己所轄的境外,然後以種種藉口按兵不動。由於他們已取得財政支持的資格,就感到努力戰鬥不一定符合他們的利益。但也沒有取代這種資助方式的好辦法。809—810年在與成德的衝突中,憲宗為一場國內的大討伐付出了高得難以忍受的代價,而在戰場上的所得甚至遠遠抵不上支出。他不但被迫中斷了討伐,而且實施809年財政改革的企圖也受到了不利的影響。此外,朝廷要經過幾年才能把枯竭的國庫恢復到再想進行重大軍事行動的程度。的確,810—814年這四年是他整個統治的最長的安定時期。
具有諷刺意義的是,一個關鍵的藩鎮內部的不和,使憲宗開始取得分裂河北集團的機會。812年年中魏博節度使的死亡留下的接任者只是一個兒童,他的助手和隨從立刻與大部分守軍離心離德。當時朝廷只要故意拖延對接任者的承認,給他造成一種前途未卜的形勢,就能引起一場廢黜他的兵變。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藩鎮雖然在內部施政方面享有充分的自治,它們仍迫切需要得到承認並與朝廷建立正式關係。領導集團未能得到承認的情況被認為是不正常的,因此常常產生嚴重的後果。魏博的譁變者立刻擁立一個得眾望的將領田興(田弘正)為節度使;田興非常清楚局勢的不穩定,於是與朝廷進行談判。駐軍同意他與朝廷的關係正常化,於是田興提出讓魏博真正聽命於中央政府,條件是取得正式的承認。對田興的提議的誠意,朝廷相當懷疑,但由於憲宗已經拒絕了進行武裝干預的建議,他最後決定接受田興的建議。魏博的局勢很快恢復正常,對朝廷來說特別重要的一個聯盟從而開始出現了。
魏博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被納入帝國正式的財政體系之中,仍然值得懷疑。在以後的10年中,它的確一直緊跟中央的政策,但它是出於盟友的關係而不是出於臣屬的關係。這種關係與其說是被思想感情或正式的控制手段所支持,倒不如說是被田興的個人忠誠和朝廷給軍隊的大量賞賜所維繫。但魏博作為一個盟友,使憲宗進一步的計劃得益匪淺:他使其他東北諸鎮不敢輕舉妄動;魏博的軍隊直接參加了以後的征戰;這進一步提高了朝廷的威信。如果不是魏博改變了態度,憲宗統治的以後的成就簡直是不可想像的。到814年,皇帝又準備進行軍事干預,這一年的後期,隨著淮西領導人的變動和新節度使吳元濟的上台,機會出現了。淮西長期以來是政府的一個棘手問題(雖然它地盤不大,只有三個州),但所處地位卻能對沿汴渠的任何地點進行打擊,還能輕而易舉地威脅富饒的長江的幾個藩鎮。但它在地理上是孤立的,在自治藩鎮中是最易受到攻擊的一個。淮西之役始於815年初期,戰役的三年也許是整個憲宗之治中最危急的時期。[67]如果說魏博的效忠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義,那麼在牽制其他潛在敵對勢力的同時朝廷對淮西的勝利就成了憲宗最後政治成就的拱頂石。這一艱巨的軍事努力,把他的朝廷的威信置於最嚴重的考驗中,使中央的資源和統治精英的團結置於極度緊張的狀態。但如果征討不能取得勝利,朝廷能否完全恢復對河南的控制就成了問題。北方的成德和平盧從憲宗之治開始時就擺著要與朝廷對抗的架勢,這時敏銳地認識到政府的勝利可能會帶來什麼後果。它們千方百計地試圖妨礙朝廷進行的這次戰爭。815年,平盧單獨地負責造成三起引人注目的破壞和恐怖活動:焚燒了河陰(洛陽附近)的大稅收中心;在京師暗殺了採取強硬路線的宰相武元衡;使用武裝的恐怖分子試圖給洛陽造成一片混亂。戰略上的考慮使對平盧的立即討伐行不通,因為它在藩鎮中地盤最大、最為富饒和人口最多。後來皇帝感到對待它應不同於成德。
淮西之役一開始行動緩慢,第一年幾乎毫無進展。朝廷當然希望從邊境徵召軍隊一舉結束反抗。其辦法可能是製造淮西內部不和。但當這一希望落空時,朝廷被迫不斷地施加無情的壓力以圖拖垮淮西。這次戰役於是成了消耗戰,直到817年後期才結束。
官軍表現出的無能,部分的是政治考慮的結果。為了避免危險地改變國內軍事力量的分布狀況和過分加強任何個別藩鎮的力量,朝廷從十七八個藩鎮抽調兵力組成進攻軍隊。但這些軍隊從來沒有足夠的凝聚力。另外,官軍非常難以建立起統一的指揮,包圍敵人的各個部隊很少協調它們的行動。
而且它們還遇到了堅決的和領導有方的防禦,何況淮西還得到當地民眾的有力支援。淮西的防禦依靠地方民兵和志願部隊,阻止了進攻者的任何嚴重滲透達三年之久,在此期間淮西靠本地的生產支撐了下來。後來,占壓倒優勢的帝國軍隊始終沒有減輕的壓力開始對淮西的士氣和資源產生影響。士氣的衰落和資源的緊缺大大地有利於決定性的軍事行動,817年秋,官軍將領李愬對該鎮治地蔡州的一次漂亮的奇襲結束了這一戰役。
為了防止這一地區再次發生麻煩,政府幹脆取消了淮西的建置,把它的領地劃歸鄰近三鎮治理。
從816年起,朝廷已同時討伐成德,這一次由河北和河東的軍隊及其同盟軍進行。討伐之發生是因為成德對鄰近諸鎮進行一次次挑釁並發生衝突之後,它對815年夏宰相武元衡之遇刺負有責任(後來證明錯怪了它)。雖然朝廷的容忍已經達到了極限,但對第二戰線的開闢仍有一片強烈的反對之聲,有的高級官員以辭職表示抗議。但憲宗力排眾議,可能他預料淮西之役會及早結束。官軍開始時對成德取得了幾次小勝利,但不久局勢急轉直下。由於對在河北作戰的軍隊的控制不如對鏖戰於南方的軍隊,朝廷甚至沒有故作姿態地任命一名全面的指揮將領,所以個別軍隊取得的少數勝利卻因互不支持而勞而無功。鑒於以下兩個有利於成德防守的因素,像809—810年那種勝負難卜的局面並不那麼令人驚奇:它西面依偎太行山,具有一條難以攻破的自然防線;北面的幽州態度曖昧。再者,大量軍費用於作戰的軍隊,這裡的軍費的負擔無疑會妨礙對淮西全面作戰的努力。這次討伐取得了一些微小的收穫後,再次停了下來。
當817年中期敵對行動結束時,沒有恢復依例頒布的大赦令。相反,成德到818年很久以後仍未獲得特赦,所以在官方看來王承宗仍然是一個叛亂者和不法分子。就在此時,淮西當然已被成功地擊敗和分割。818年初,在此之前已接任其父之職達13年之久的橫海節度使鄭權自動辭去了此職。朝廷第一次取得了任命自己的人選為橫海領導的機會。這些事態的發展,再加上因沒有正式的地位而在內部顯然出現的緊張局面,終於使王承宗認清形勢而就範。818年春,為了報答赦免和重新被封為節度使,他同意把他的藩鎮納入帝國正式的行政機構之中,並且交出了有爭議的德州和棣州,它們後來劃歸橫海治理。他同意將他的兩個兒子送往京師作為人質,這一讓步意味著他放棄了任何家屬接任節度使之位的權利。成德與朝廷關係的這一轉變很可能是對藩鎮恢復控制的第一步,並且成為當時政治形勢的一個重大轉變。就一方面而言,朝廷正在不斷提高的威信和積聚的力量肯定形成了這些變化的直接背景;但另一方面,直接的軍事干預——雖然不是決定性的——也絕不是無關緊要的。儘管中央政府不能降伏藩鎮,但這些因素有助於說服其領導人自願放棄其特殊地位。
剩下的一個應恢復中央控制的明顯目標是平盧,它是華北諸鎮中最大的一個,自安祿山之亂以來的中央和地方在東部的每一次衝突中幾乎都有它參與。剩下的另一個大的自治藩鎮是幽州,它還沒有造成緊迫的問題,因為它地處河北邊緣,在整個憲宗統治時期與朝廷保持著和睦的關係。自從消滅淮西和朝廷與魏博、成德建立新關係後,平盧再也不能指望從其他的藩鎮得到支持了,所以它對中央政府的遷就的重要性就變得十分明顯。節度使李師道的一些隨從力促他作出王承宗那種必須作出的讓步。但另一些人則認為,即使在戰場上的形勢不利,他仍有時間搞外交妥協,所以說服他採取更強硬的路線。地方的自治傳統和平盧能夠成功地保持地方世襲領導達半個多世紀的事實,遮蓋了這一派和李師道的耳目,使他們不能敏銳地看清新的現實。
政治解決的談判破裂了,政府就精心準備軍事行動。818年後期,戰役開始。事實證明,任務遠不像預料的那樣艱巨,部分原因是平盧政治上的孤立和朝廷總的地位的改善,部分原因是平盧保衛特別漫長的邊境所遇到的困難。在敗局已定時,李師道在819年初期被部將們所殺,他們立刻投降。朝廷無意讓如此大的一個藩鎮——特別在這一戰略地區——再存在下去。因此,經過了對它的物質和人力資源的一番調查後,平盧被分成三部分:東北部分保留原名,但其轄地減到五個州;西北置天平,治三個州;南部置兗海,治四個州。但這些新藩鎮獲准繼續把它們的全部歲入用於本地開支,直到832年才對中央政府貢獻。
這是憲宗最後一次重大的軍事勝利,這一次勝利消除了在河南唯一留下的威脅,從而在黃巢叛亂之前使朝廷牢牢地控制了帝國的中部,它只留下河北三大鎮(魏博、成德和幽州)的節度使不是完全由朝廷任命的地方領導人。但甚至其中的兩個也承認了朝廷指定其接任者的權力。自安祿山之亂後,朝廷的威信高於任何時候,河北以外最後一個長期牢固地樹立自己勢力的藩鎮統治者韓弘自動放棄了他在宣武的統治並遷往京師。雖然他的興趣更在於利用他橫跨汴渠的地位來發大財,而不想建立獨立的權力基地,可是他完全可以證明朝廷的命令是撤不掉他的。因此,除了所提到的少數個別事例外,到820年,唐朝廷已經鞏固了它對地方最高級官員的任命和選派權。
在憲宗的整個統治時期,他試圖從中央通過政治、行政以及軍事手段來加強控制。他廣泛使用的一個政治工具是監軍使網絡。這是與他一般都嚴重地依靠宦官的做法和與他自己的獨斷專行以擴大皇權的脾性相一致的。他在位時期,他在這方面的行事方式必然會不斷遭到官僚們的反對。但憲宗敏銳地感到需要官員的高昂的士氣,所以證明他比德宗多少要靈活一些。例如,當809年他任命寵幸的宦官吐突承璀為討伐成德的指揮官而引起了一片反對之聲時,他就命他擔任一個次要的職位,不過其地位仍能影響指揮的決定。當討伐不順利而中斷時,他又採納了把他降級的要求。[68]後來,在結束淮西之役遙遙無期時,他接受了官員們的建議將諸監軍使從各戰場召回,因為他們作了有害的干預。似乎與此有關的是,不但在這一次,而且在以前和以後,皇帝本人似乎企圖取得實際指揮戰役的全權。如果是這樣,那麼憲宗至少在這一次承認了失敗。我們難以確定他採用監軍使制後的具體變化,但他的堅強的領導使這一制度非常有效。他的政策的另一後果(他過人的自信使自己不能看到這點)是,宦官在藩鎮中牢固地紮下了根,這與他們在朝廷中已經取得強有力的地位的情況相似。
由於中央政府地位的提高,到憲宗末年中央立法的速度加快了。從這時起,我們看到了一些措施:有的旨在取消作為地方節度使補充收入來源的屯田;有的不讓節度使起任命縣令的直接作用;有的總的來說加強了刺史對節度使的地位。但是,最最重要的是819年春進行的一項改革措施,它改變了各藩鎮軍事權力的界限。這一立法所要消除的局面被元老重臣和新任命的橫海節度使烏重胤作了詳細的闡述:「河朔藩鎮所以能旅拒朝命六十餘年者,由諸州縣各置鎮將領事,收刺史、縣令之權,自作威福。向使刺史各得行其職,則雖有奸雄如安、史,必不得以一州獨反也。臣所領德、棣、景三州,已舉牒各還刺使職事,應在州兵並令刺史領之。」[69]烏重胤這裡所談的是河北已經發展起來的極端形式,但在其他地方也很普遍;只要藩鎮當局擁有軍事全權,那麼它們得以完全支配地方文官當局的危險性依然存在。在烏重胤上奏這份報告時,中央官員不可能不知道這種情況。但他在自己的領地中採取的主動行動顯然為這時在全國頒布的全面措施樹立了一個榜樣。
這一措施內有兩條關鍵的規定。第一,它取消了節度使在他所治州以外的一切兵權;第二,它將這些部隊分由各駐守州的刺史統帶。自六朝以來,刺史第一次被授予長期和明確的兵權。出於明顯的原因,邊境地區不受這項立法之限。這一措施的目的是一清二楚的:像809年的措施設法削減諸鎮的財政潛力那樣削弱它們的軍事潛力。要完成它,不能直接減少人力(這樣會造成另外的問題),而是通過分散地方集中的兵權(這種情況在此以前曾造成了大混亂)。那些負有軍事責任的節度使絕沒有因此而被弄得毫無實力。他們繼續控制著他們的牙軍,它是最龐大和最訓練有素的軍事力量;況且地方上的權力關係也不可能在一夜之間就發生變化。但是那些想加強對割據地的控制或者想對文官當局施加軍事影響的任何節度使此間基本上失去了用以達到此種目的的手段。結果,藩鎮與州之間的財政關係可能也改變了,雖然還缺乏這方面的明確的證據。州這時負擔了在舊制度中根本預見不到的軍事責任,這在很大程度上使州對藩鎮的財權貢獻失去了基礎。藩鎮在緊急時刻或有特殊需要時仍可能號召其所屬的州;但在日常工作中,它不得不靠藩鎮所在地的有限的歲入來維持。因此,在憲宗之治的最後幾年,藩鎮的結構又經歷了另一個重大變化。這個變化大大地有助於消除使藩鎮不同於牢固地以州縣為基礎的較舊的行政體制的一些特徵。
在這些成就和不斷實行新的主動措施以後,憲宗還可能採取什麼行動,我們就只能猜測了。820年2月,他被兩名對他不滿的宦官所害,從而結束了唐代最後一個搞改革的統治期。雖然官場對憲宗的專橫的行事方式和貪圖收入開始充滿不滿情緒,但他的遇害似乎不是政治反對的結果。對他的成就怎麼估計也不過分。憲宗恢復了君主的權威和力量,在此過程中使以後半個世紀對官僚控制的大力加強有了保證。最重要的是,他對藩鎮結構的變動使地方軍事威脅的可能性大為減少。作為皇帝,他的政治成果不但確保中央的法令能全面地和遠為充分地得到貫徹執行,而且如日野開三郎提出的那樣,這些成果的重要意義還在於使兩稅法的真正實施實際上擴大到帝國各地。[70]
地圖17 唐之地方建置(822年)
在評價他的成就時,我們應以他前面的幾個皇帝作為考慮的出發點,而不應以完全重新集權化這一不切實際的標準來衡量。根據這一尺度,憲宗出色地達到了他的目的,而且突出地表現為王朝後半期唯一的有成就的皇帝。我們如何來解釋他取得成就的原因呢?主要的原因似乎有三個。首先,他開始其宏圖時的環境比人們想像的德宗晚年政治失敗時的形勢有利。從德宗那裡,他繼承了重新充實的國庫和一支強大的中央軍隊,所以雖然皇帝還不能命令全國普遍遵守法律,他的地位基本上是安全的。另一個主要資本是官僚集團,它內部儘管有派系鬥爭和貪污腐化的跡象,但相對地說處於健康的狀態;其中有李吉甫、李絳、裴度和元稹等許多傑出的官員。於是,朝廷擁有採取有力的中央行動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資源。其次,憲宗深刻地了解整個帝國的政治—軍事形勢,這使他能夠制定有效的策略。他能保持計劃的靈活性,尤其避免把力量過分投入任何一個地點,而是一次針對一個目標(唯一的例外是816—817年他對成德開闢第二戰線)。他的行政措施雖然也打擊藩鎮力量的要害,但如果看起來行不通,就絕不輕舉妄動。第三,他很清楚如何運用皇帝的權力,樹立自己的領導權,並且在制定政策時一直處於主導地位。看來他基本上是知人善任的,這反過來又增強了所用之人的信心。李翱的讚歌「自古中興之主無人及之」可能是溢美之詞,但它反映了當時滿懷信心的情緒。
憲宗繼承者治下的藩鎮
憲宗逝世後的那一年,在新帝穆宗的統治下,憲宗造成的勢頭甚至取得了更驚人的收穫。820年後期,成德的王承宗死去,但沒有突出的人接任。雖然駐軍勸說其弟指揮,但後者也許關心他是否能控制桀驁不馴的駐軍,所以立刻要求朝廷另外任命節度使代替他,而他本人願意調到其他地方。朝廷用可靠和老資格的田弘正接替他,另委淮西之役的英雄李愬取代田弘正為魏博節度使。這一變化使幽州成為唯一的依然完全不受朝廷節制的藩鎮。它的節度使劉總此時一心尋求精神超度(他的確穿起了僧衣),他預先防止了駐軍的干政活動,在退出公職生活時立刻把幽州交給了中央政權。朝廷為了把幽州一分為二,就劃出兩個州,由兩名正式的文官負責治理。到821年春,朝廷從此可以滿意地看到帝國的最高級地方行政長官無一不是它自己挑選和任命的人了。
但這些成就是短命的。不出幾個月,兵變導致了成德的田弘正(連同其許多追隨者)遇害,以及朝廷任命的幽州兩部分的節度使被拘禁。地方的軍事將領接管了成德和幽州。朝廷舉兵討伐成德,那裡過去是死傷最慘重之地,也是最易進入的目標。在開始時,由於缺乏經費、中央的指揮不當和各地參戰軍隊出力極不平均,討伐遇到了困難,戰鬥一直未見定局,到822年初期,戰役停了下來。同時,魏博軍的兵變造成了田弘正之子的死亡(他原被任命為節度使),結果使朝廷想取得這個要衝之地的希望落了空。隨著一個兵變者的掌權,魏博此時也擺脫了中央政府的控制。此後不久,由於無力繼續進行直接軍事行動和急於求和,朝廷就接受了既成事實,授予這三個地方的篡權者以正式的任命。
十分清楚,穆宗的朝廷雖然在把河北全部置於中央權威之下,這一方面取得了表面的成就,但它一直無力對付那些支撐這些藩鎮自治的持久不衰的因素。特別就幽州和成德而言,朝廷更沒有時間去消除這些因素。派毫無該地經驗的文官而不派職業軍人去治理幽州,純屬愚蠢之舉。他們的懈怠和遲鈍的治理很快就疏遠了駐軍,結果他們忍無可忍,才最後採取暴力行動。在成德,軍隊和新節度使之間也有很深的積怨,因為後者在以前曾率領一個敵對的鎮與成德交戰,並且他因私人目的把大量財物運出境外而使事態更加惡化。一旦田弘正放棄了他的一支相當大的魏博的私人親兵部隊(這樣做是因為朝廷不願意提供給養)時,他就不再擁有繼續控制該鎮首府的手段了。隨之產生的魏博的兵變是連鎖反應的一部分。如果有更好的領導和更充足的給養,這次兵變本來是可以避免的,但無論如何,它表明自田弘正於812年臣服皇帝以來,藩鎮內部的權力結構的變化是多麼微小。[71]
朝廷還不能像不久前憲宗表現的那樣對新危機作出有力的反應。自從在憲宗治下花費了大量經費和人力後,中央出現了一種鬆勁情緒,並且不願再要求作出同樣的犧牲。可是應該指出,中央的力量在任何時候都不能決定性地擊敗河北的這三個鎮——不論是各個擊敗還是一網打盡。因此,雖然憲宗曾在各個重要方面扭轉了分權的過程,但如果他還活著,他能否把它們真正控制起來,這也是值得討論的。
但是,憲宗時期的其他收穫足以保證在河北的這些挫折對帝國其他部分的影響減到最低限度。在不尋常的情況下,一個得眾望的軍事領袖王智興的確不久後在822年春奪取了武寧的控制權。考慮到武寧最近在河北出的力和王智興的優秀的戰績,朝廷給了他正式的任命。但這是以後半個世紀在東北以外唯一的一次成功的、並導致官方承認的篡權。顯然,憲宗採用的改革大大地削弱了個別藩鎮獨立行動的潛力。隨著藩鎮中心與所屬州之間的財政和軍事聯繫的嚴重削弱,任何懷有割據稱雄之心的節度使會發現自己難以集結足夠的經費和兵力來實現其目的。改革之有效,主要表現在它防止了新的權力中心的滋長,但改革對牢固確立的權力中心也有長期影響。藩鎮財政的緊縮很可能是引起駐軍繼續發生(雖然不很頻繁)兵變和動亂的原因。這類問題的出現是不可避免的,因為當時處於這種制度之下:大量軍隊駐守在全國的戰略要地;尤其是當兵成為社會上最不齒於眾口的人的純系僱傭的職業。但是這些動盪沒有更廣泛的政治目的,一般只產生有限的後果。
在憲宗之治以後,帝國軍隊的人數無疑減少了(雖然現存的少數統計材料提出相反意見)。穆宗在820年登上皇位之時,發現國庫空虛和朝廷中存在強烈反對繼續執行強硬軍事政策的情緒。可能在那一年後期,他對此作出了反應,秘密下詔全面削減藩鎮的軍隊。這項工作準備用簡單的權宜之計來完成,即不補充軍中正常減員(死亡和開小差等)過程所造成的缺額,據估計,缺員率每年為8%。對可能會激起地方駐軍反抗的關心明顯地反映在以下兩個方面:把這項措施包得密不通風;為達到這一目的而採取了消極的方式。按理說,這個命令不可能產生突然的或戲劇性的影響。但據天平和浙東兩地的報告,它們迅速貫徹的努力表明命令是被認真執行的。可能它對各鎮軍隊構成的威脅助長了東北新危機的出現,這轉過來又導致了政策的明顯轉變。822年春頒布的詔令指出,未經批准,禁止突然削減軍隊,並規定維持原有的編制。[72]據推測,各鎮的預算也作了相應的調整。其用意肯定是向全國軍人保證,他們不會有失去生計的危險。
但是這一措施的某些後果(實際上是重建隊伍)是很難預見的。許多藩鎮當局不是徵募真正服役的人,而是把空缺售給有財產的人(其中包括地主、商人和衙門吏役),他們都企圖依附當地的地方政體來取得利益。這就是支配地方的經濟利益集團逐步滲入地方政府的手段之一,但這一過程是緩慢的,持續於9世紀整個時期。另一個後果,正如13世紀的歷史學家馬端臨看到的那樣,是軍隊力量的嚴重削弱,因為軍隊雖然名義上保持足額,但真正有戰鬥力的兵員數卻大為減少。另外,朝廷根本沒有明確放棄削減武裝兵員人數的計劃。在行得通的情況下,它偶爾也亮明態度,鼓勵減少部隊人數;它還採用這樣一種人事政策,即給予那些能增加歲入的地方官員以最高的功勳,以此鼓勵削減耗費財政經費的士兵的人數,甚至減少其軍餉的標準。[73]下文將要談到,最後當動亂在9世紀中期以後開始呈現出威脅王朝生存的跡象時,動亂之得以迅速蔓延和持久不衰的一個原因是,朝廷沒有足夠的兵力去控制它們。
我們掌握的關於9世紀軍隊人數的概括的數字需要很仔細的說明。《元和國計簿》所列807年軍隊83萬的數字肯定是可靠的,但不能肯定東北諸鎮軍隊是否包括在內。也可能包括在內,但只是按照中央政府簿冊中規定的兵力而不是根據其實際人數計算的。更難解釋的是,837年王彥威的一份財政報告斷言,在9世紀20年代初期帝國共有99萬名士兵。[74]可以料想,憲宗的歷次討伐當然全面地增加了兵員;但穆宗初期的政策應該說是起了相反的作用。這個數字不但大於807年的數字,而且遠遠地大於我們掌握的8世紀的任何數字。是否可以這樣來解釋:它指的是821—822年這一短暫的時期,當時河北諸鎮都掌握在朝廷之手,故而此數包括了它們軍隊的實際數量。這些數字完全可能超過官方規定的人數一倍或一倍以上。如果這個數字是正確的,王彥威所舉之數大概是我們掌握的755年以後整個時期帝國兵力的最完整的數字,雖然我們還無法估計真正受過訓練的戰士的比率有多大。可惜史料中保留的王彥威的報告沒有837年帝國軍隊的總數字,而只有中央經費維持的數字(40萬)。但可以肯定,在9世紀後半期地方諸鎮對當局的嚴重挑戰出現時,武裝人員似乎已經大大地減少了。
中央和地方的關係繼續按照我們前面所述的情況發展下去,一般地說,它們的關係日趨官僚化。由於對節度使的任命不再是壓倒一切的軍事問題,朝廷在任命官員擔任節度使之職時就可以採用行政的標準了。純粹的軍人只被任命在那些有重要軍事職能的藩鎮任職。隨著文官之治不斷地在大部分藩鎮中處於遠為重要的地位,官僚節度使的人數超過了軍事將領,其比率平均為2∶1。大部分高級將軍或在同時或先後在神策軍中任過職,他們因而失去了過去特有的地方屬性。通過地方駐軍支持而取得權力的那種桀驁不馴的節度使變得越來越少,到唐朝最後垮台以前幾乎被消滅了。以前在高級官員中的中央和地方仕途之別趨於消失。朝廷和地方之間的調任成了常規,以至於任何一個有成就的9世紀的官員在他仕途生涯結束時,也許已在三個或更多的藩鎮擔任過長官。正規的輪換也限制了在一個特定藩鎮任職的時期。雖然沒有正式規定期限,最長的任期一般為6年。許多人的任期要短得多。[75]
節度使們還受到官僚機器的限制,有些最細緻的限制則對其下屬施行。9世紀先後頒布的許多中央指令都證實了中央關心的是節度使們設置的大批隨員和地方行政官員總的素質。這些指令企圖規定幕僚的人數(特別是關鍵的行政官員)、被任命的標準和提升所依據的程序。對外放赴鎮的宰相,他們隨帶的助手人數也有限制,這顯然是在宮廷政治被激烈的派系之爭左右時力圖防止他們在京外結成或保持私黨。在地方任職期滿後,節度使同樣必須辭退或解散其幕僚。實際的執行無疑與那些肯定旨在防止流行的弊病的命令有很大的距離。此外,節度使對自己僚屬的委任權從未被懷疑過。但是,中央政府試圖限制他任用僚屬的自由,此事本身就證明了中央地位的加強,而地方節度使的地位與8世紀後期相比,則表現出了質的變化。[76]
節度使們不斷地處於警惕的注視之下,還常常要接受宦官監軍使的瞎指揮。在820年後,隨著宦官在朝廷權力的擴大,他們在地方行政中的作用也一定有所加強。他們此時有一大批私人幕僚為之效勞,還有私人的隨從部隊,個別人的隨從達數千人。在843—844年的軍事戰役中,監軍使是如此明目張胆地濫用自己的職位,以致宰相李德裕竟能使樞密院的兩名高級成員同意限制監軍使的權力和活動。從此,他們不得發布影響軍事行動的命令,其扈從人員也不得大於規定的規模。後來在855年,由於監軍使不斷干涉日常行政,他們甚至要對他們所在地的地方行政的嚴重缺點和瀆職行為與節度使共同負責。這一措施旨在阻止他們的專斷行為和確保能得到更認真的報告,但卻默認了他們治理藩鎮的共同責任。前面已經談過,有偏見的報告使人們難以對監察制度作出任何全面的評價。也許根據官場效率的正常標準來衡量,這一制度尚有許多需要改進之處,但作為一種控制的手法,它顯然是高度有效的。
不論在藩鎮的上級或下級機構中,中央政權都容易碰到的一個最棘手的問題就是財政控制問題。在官員的瀆職行為中,朝廷最關心的就是貪贓枉法問題。這個罪名常常被單獨提出,不在重大慶典時頒發的大赦範圍之內。另一個特別根深蒂固的弊病是徵收未經批准的附加稅,朝廷對此曾經三令五申加以禁止。節度使之職一直是一個肥缺,值得以重金通常向有權勢的宦官賄買。據說,這項投資在一個任期內就能使他獲利三倍以上,但開始的費用迫使許多官員負債纍纍。也許為數不多的節度使能像令狐楚在824年接管宣武那樣很快撈取了200萬緡錢,但種種跡象表明,稍微收斂的撈錢機會還是有的。朝廷偶爾也審理這些犯法者,但它在對待中央官員的不端行為時,態度要比對待地方官員的違法行為嚴厲得多。法令不斷強調節度使要對他所轄官員的行為負責,這可能有助於減少這類違法行為在其下級行政機關中的發生率,但節度使本人顯然很少受到審理。安祿山之亂後地方的財政處理開始有很大的迴旋餘地,這種情況似乎久已成習,而且由於官員的行為準則起了相應的變化而使外放官員有機會能為自己的不幸遭遇取得豐厚的補償。
政府從8世紀晚期以後起,在9世紀明顯地加強了對民眾的控制。在冊的戶數在807年只有250萬戶,到憲宗之治的末年已增至400萬戶。到839年已經達到500萬戶,這是唐朝後半期的最高數字。[77]此數似乎遠未達到755年900萬戶這一大數字,但考慮到它根本沒有包括河北的任何數字,所以對全國來說,這個數字也不算小。更高的登記率當然意味著中央政府和地方當局兩者收入的增加,但由於現存的財政數字的材料甚少,人們難以作出任何可靠的結論。837年的總收入為3500萬(錢和實物混合的)納稅單位,據說政府收其中的三分之一,這三分之一中的三分之二用於維持中央和西北的軍隊。這些數字並非全不可信,但機智的日野開三郎指出,它們會令人誤解。如果把間接稅和通過各鎮用於特殊和緊急需要的儲備計算在內,中央的收入就高得多。僅以後的一個關於中央歲入的數字就表明,大致相同的收入水平至少一直維持到9世紀50年代。中央對地方的收入比率肯定小於安祿山之亂以前。根據杜佑的數字,當時兩者收入的比率大致相當(更嚴格地說為5 ∶ 6),而在以後的這一時期,其比率充其量為3∶5。因此,中央政府能直接處理的收入,不論是絕對數字還是相對數字,都要少得多。可是,由於財政制度已經起了如此徹底的變化,而且政府的施政已經趨於高度分權,較低的數字絕不意味著中央的衰落。
現在我們看到的是說明9世紀的前三個25年中央和地方關係特點的一種混雜的結構,它不但明顯地不同於初唐的結構,而且也不同於安祿山之亂以後的制度。基本的行政單位依然是州和縣,由中央任命的官員負責履行它們的傳統的職能。州享有高度的與中央政府的直接聯繫權,但在重要的方面,它仍受制於藩鎮的節度使。節度使能以某種需要從州提取歲入;他掌握一個地區的重兵,能為安全的需要自由地作出反應;他負責考核轄區地方官員的政績,可以對他們施加強大的影響;他能因任何冒犯行動而懲處他們,甚至施以肉刑。按理說,州(而不是藩鎮)在809年以後是向帝國上繳稅收的單位。但一個州是否真正向中央政府上繳稅收,這要取決於藩鎮的職能和地位。如果藩鎮提取了全部收入以維持其軍隊(如在運河地帶),或者藩鎮實際上受中央的支持(如在西北),州與藩鎮的關係就相應地更牢固,而與中央政府的關係則較弱。我們現在可以確定的是,提取所在州收入的各鎮並不被指望對國庫有所貢獻。但作為報償,它應履行重要的職責。如上所述,它的軍隊要維持地方治安;它要派兵鎮壓叛亂;它甚至要提供軍隊抵禦外患——如849年在西南和862年在南方那樣。在民政方面,它被委以各種任務,如掌管緊急救災和維持交通。從許多中央的指令中可以明顯地看出,節度使全面監督地方行政的作用再三被強調。從這一意義上說,鑒於所處的地位表面上並不比州高多少,節度使仍反映了專使(它的設置可以追溯到唐朝初期)的基本性質。最後,各藩鎮之間的巨大差別值得再提一下。我們在一開始就已提出,在有的方面情況就是如此。在9世紀以某種形式存在而可以確定的50個藩鎮單位,有的沒有地盤,而且缺乏真正的內聚特性,因此根本算不上一個「藩鎮」。但只有逐個地加以分析,才能充分認識這些差別。
822年後的河北
前面所談的內容幾乎不適用於河北三鎮。在五代以前,魏博、成德和幽州堅持獨立存在,與帝國其他地方的共同行動只能說是禮節性的。822年後,朝廷不打算進一步恢復對它們的控制,它們在軍人領導下處理自己的事務,實際上沒有外界干涉。它們與朝廷的關係和它們彼此間的關係的特點是一種穩定的平衡;也沒有材料提及地方民眾種種困難的情況,不過這方面的材料一般認為是比較空洞的。但是,領導層相對地說依然不穩定,權力鬥爭在魏博屢見不鮮,在幽州則是它的地方流行病。只有成德才稱得上享有很大程度的統治延續性,那裡的高級職位相對地說沒有激烈的變化,這顯然是境內接受了節度使世襲權的結果。782—907年,成德被兩個家系所統治,一個從王武俊開始,經過三個接任者一直統治到820年,歷時38年;另一個從王廷湊開始,其間經五個接任者,統治期達86年有餘。世襲繼任在其他東北諸鎮也有發生;劉姓家系在幽州統治了36年(785—821年);在魏博,田氏和何氏兩個家系分別統治了49年和41年(763—812年、829—870年)。但它並不能保證節度使的繼承像成德那樣有秩序和順利。
作為一個慣例,世襲繼任是河北的一種特有現象,也被稱為「河北舊事」。它表現為對一切權力來自皇帝的原則的否定以及地方的極度傲慢自大,所以被視為河北自治的最能說明問題的現象。它的產生原因不難找到。在帝國官僚制度已極度被削弱的部分,一個家族承擔主要政治角色之事反而變得很自然。從某種意義上說,世襲權是唯一剩下的表示合法性的權利。此外,在這種高度個人統治的區域中,節度使周圍有一批得力的隨從,當節度使死後,這些追隨者往往發現支持其子是正確之道和有利之舉。成德繼承之特別穩定,也許可用該鎮首府精銳衛隊的內聚力和紀律這一原因來解釋。不過兵變和篡權的情況在河北與和平接班一樣普遍;即使是和平接班,其最終的力量源泉還是軍隊。如果一個節度使失去軍隊的支持,他就沒有希望留在職位上帶兵了。總之,世襲繼任可能起的作用與其說是一種權利,不如說是繼任者對其潛在的競爭者擁有的一種實際優勢。因此,「河北舊事」在樹立節度使後裔的繼任權時,也幾乎同樣顯示了軍隊選擇自己指揮將領的權利,簡言之,這個特點是河北駐軍的慣例。
朝廷不時情不自禁地利用地方上的分裂,以便在這個區域重新擁有發言權。但是頭腦較冷靜的人提請朝廷注意:過去有失敗的教訓;恢復控制代價很大結果卻靠不住;這些長期建立起來的藩鎮得到民眾真正的支持。他們的意見一直占上風。當幽州發生兵變時,宰相牛僧孺在831年提出的論點典型地表達了這種看法:「范陽(幽州) 自安、史以來,非國所有,劉總蹔獻其地,朝廷費錢八十萬緡而無絲毫所獲。今日誌誠得之,猶前日載義得之也;因而撫之,使捍北狄,不必計其逆順。」[78]後面一個論點是極為重要的,前面已經談過,東北邊境長期以來是唐朝多事之地,它的稅收只能勉強用於防務。幽州的自治對唐朝廷來說幾乎沒有物質損失。但魏博和成德的情況就很難說,它們所據的地盤富饒得多,人口也遠為稠密,所以朝廷要在它們南面和西面諸鎮駐守重兵,以抵消其力量。
這樣,在822年以後,河北諸鎮就不在考慮之列了,這種現實主義態度緩和了東北任何危機的激化,使朝廷得以把力量放在得足以償失的地區。可是令人奇怪的是,朝廷依然能影響——即使是間接地——東北三鎮的事態的發展。因為它們雖然實際上處於獨立的地位,但並不打算斷絕與長安的正式聯繫,並且孜孜以求皇上的合法任命。正如李德裕在844年所說的那樣:「河北兵力雖強,不能自立,須借朝廷官爵威命以安軍情。」[79]
事實不時證明了他論點的正確性。如果得不到朝廷的正式承認,地方就會出現嚴重不穩定的局勢。撇開與本地的特殊關係不談,這些地區的人民顯然認為,他們繼續是一個正統君主統治下的更大的政治體制的一部分。因此,朝廷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仲裁和操縱地方的政治鬥爭,更垂青於那些可能是最聽命於它的人。它可以為一個曾經與它合作但此時被趕出其治地的節度使提供避難所,並再次任用他,同時卻能拒絕接納那些不很受歡迎的前節度使。那麼朝廷為什麼又對這些節度使不論誰都給以正式任命呢?主要是因為,如果完整地保持名義上的關係,它就能確保節度使們承認已經建立起來的那種和平共處關係。拒絕承認他們,就會造成兩種嚴重後果:藩鎮內部會出現嚴重的不穩定,而且會促使它對外採取侵略性的行動。
政府對兩個分裂出來的義武和橫海鎮的控制使它在河北取得了一定的戰略優勢。雖然對它們的控制偶爾有失敗之時,但朝廷任命的官員一直得以重新成為它們的領導。河北的這一橋頭堡是朝廷一大關注之事。826年,當李同捷在駐軍的支持下謀求繼其父為節度使時,橫海出現了恢復自治地位的危險。這時正值新帝即位,所以朝廷直到827年過了相當一段時間才開始對李同捷採取行動。在帝國的其他地方,這本來是比較容易處理的事,但在河北,要降服這一力量相對虛弱的單個的藩鎮,卻成了一個曠日持久和複雜的任務了。在三個自治藩鎮中,幽州為朝廷作戰不力;魏博扮演兩面派角色,但很不成功;而成德自己最後被宣布為非法。此外,魏博和成德自己互相動起武來。最後,付出了高得不成比例的費用和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在829年春對橫海的控制才得以恢復。
很顯然,朝廷下決心要保住河北的這一東部基地,主要是因為它對河南提供了意義重大的保護,具有防禦價值。橫海在822年因增加了兩個州而擴大了地域,同時它又擁有重要的經濟資源,所以從830年起它不需要中央對它的軍事資助。可以設想,它從此甚至成為貢獻歲入的地區。相反,義武依然是一個小的戍守藩鎮,它的一半軍資由朝廷負擔。其駐軍有時也是製造麻煩的根源,特別是在838—839年它造成的危機解決前,它的確使長安的領袖人物煩惱了一陣。朝廷對這些藩鎮內部生活的確切影響不得而知;但我們可以肯定,中央政府一定給予軍隊和其他地方上有勢力分子以一定的物質刺激,以使他們保持忠誠。[80]
隨著昭義企圖取得中央政府對它實際的自治地位的承認和要求政府同意其節度使之位的世襲權,朝廷和河北之間在843—844年間建立起來的平衡受到了最大的考驗,結果造成了舊式藩鎮的最後一次大叛亂。昭義的歷史與河北的特殊地位是分不開的,因為它自始至終被認為是對付這個區域危險力量的主要屏障。它橫跨太行山,地處河北和河東,既有優勢,也有不利條件。特別是如果沒有北面成德和東面魏博的支持,它不可能作為一個獨立單位存在下去。很明顯,如果它完全擺脫朝廷的控制,後果是嚴重的。
自劉悟820年在昭義掌權以來,它一直由劉姓家族控制;劉悟曾在自治的平盧任職,在818年轉而忠於王朝,當時他得到皇帝的赦免和任用。825年第一次世襲繼承的問題在朝廷已經引起了激烈的爭論,但當時朝廷動搖的領導集團最後同意對劉悟之子劉從諫的任命,後者隨之治理昭義達18年之久,漫長的任期只會削弱朝廷對該地的控制。他經商的範圍和種類更是臭名昭著。他經營鹽、馬、金屬和一般商業,與商人分享利潤;為了便於商人的活動,他還授予他們公職。自835年甘露事件以後,他公然對宦官採取強硬立場的意願證實了他的獨立性及其地位的力量。他死於843年,這時朝廷已有了遠比825年更為堅定的領導集團,所以朝廷決定應由中央政府行使挑選接任者的權利就不足為怪了。但是,朝廷在制定進攻昭義的戰略時遇到了一定的困難。它知道中央軍隊之滲入河北將會引起諸自治藩鎮抱成一團去支持昭義。於是就說服成德和魏博從東面進攻昭義。節度使們無疑被許諾的物質報酬所誘惑,但同樣重要的是,他們也擔心在自己大門口的鬥爭會破壞他們與中央權力的有利的妥協。戰爭艱苦而持久,打了843年的大部分時間和844年一整年。昭義進行了頑強的防衛,這不但證明它有堅強的軍事傳統,而且還得到民眾對此地方政體的高度支持。雖然因指揮分散、分裂和不受約束的官軍作戰而出現的那些往常的困難又出現了,而且朝廷付出了高昂的代價,但主要的目的已經達到,對政治形勢也沒有不利的影響。對現存昭義部隊的指揮權按照819年改革定下的方式被精心地下放到各州。[81]
唐朝後半期河北地位的特殊性使清代歷史學家顧炎武提出一個理論,即到了9世紀,唐朝廷與河北諸鎮已發展了一種真正的互相依賴的關係。[82]最後,一方一旦垮台,另一方勢必也垮台。顧炎武肯定誇大了這種關係的絕對作用,因為王朝的整個後半期因喪失了這些藩鎮而是長期處於衰弱的地位。不過,儘管河北的情況特殊,它對唐朝的政治秩序和王朝的生存來說無疑是舉足輕重的。對唐朝統治的真正的、最後取得成功的挑戰後來卻在一個完全不同的地區出現。9世紀的人們對河北的地方割據有充分的認識。由於具有頑強地抵制中央政府的傳統,它所以被稱為「反賊之地」。有些學者對河北這些軍事政體的粗魯特徵的反應是不利的,甚至把它比作化外。令人奇怪的是,與全國其他地方的這種鮮明對比,840年經過河北的具有敏銳觀察力的日本僧人圓仁竟未注意到。根據他的記載,這位旅行家認為河北不過是中國的一部分。但他的確看到了一個重要的例外:9世紀80年代對佛教的迫害在河北行不通——這確實是河北諸節度使政治獨立方面很說明問題的證據。[83]
藩鎮制的衰落
打算具體指出9世紀中央權威在藩鎮開始崩潰的時間,這大概是徒勞的。[84]維持秩序的問題在9世紀中期以前在地方上已經出現,但在王朝最後幾十年中央權威的最後和徹底的崩潰則要到黃巢之亂才開始。中央權力的衰落不純粹是政治現象。它與深刻的社會和政治危機有密切關係,這種危機逐漸影響到淮河和長江流域富饒和高生產力的農業區的農村生活。
這場危機並非經濟衰落的產物,而是經濟迅速發展的間接結果。自8世紀初期以來,這些地區的農業生產力和商業已經穩步發展,人口迅速增加,但伴隨著這種發展的是土地越來越集中在少數人手中,這一趨勢因政府在755年後放棄一切徒有其名的土地分配控制,以及因稅賦負擔不均和貧富差別擴大而隨之加劇。到9世紀中葉,地方盜匪橫行和人民離鄉背井的現象(這些歷來是農村苦難的表現)達到了嚴重的程度,而在京師,中央當局從這個地區取得的收入減少了。政府和它的政策部分地應對這種局面負責,但它們只是次要的因素。政府對根本的變化、迅速的發展和它們的廣泛的社會影響是控制不了的。可是朝廷堅持要取得越來越多的歲入,或者至少要維持當時的水平,而根本不考慮地方的具體情況,這樣就助長了地方官員的陋習。他們知道朝廷對他們成績的考核只以他們取得的結果來衡量,而不問取得這些結果的手段是什麼。隨著危機的產生,政府也沒有採取幫助苦難者的積極政策。因此,農民雖然可能同樣受到私人利益集團的壓榨,但政府的公開的徵稅要求證明是他們不幸的主要原因。地方官員通過對地方有財有勢的人提供保護和給予特權以及通過其他的貪污行為,也增加了一般納稅者的負擔。長江流域發生的這類事件有最詳細的文獻記載,這不僅是因為那裡是中央政府最為關注的地方,而且因為它從那裡獲利的機會更多。可以肯定,不是所有的官員都貪污腐化到不可救藥;倒不如說年深月久的個人偏私和不法行為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消除的。此外,一個擁地者不論擁地大小,當他取得免稅地位時,往往把它擴大到為他種地的農民身上。由於納稅人的減少而造成當地人民稅賦負擔的不平衡,再加上其他許多農民乾脆出逃和遷往別處,這轉過來又成為官員痛苦發愁的根源,因為他們仍一心指望能夠湊滿應上繳的稅額。處於這種壓力下,地方官員的對策可從9世紀30年代浙西一個過於熱心的刺史的事例中看出:他親自決定誰該不該納稅,然後派軍隊到該州各村各鄉直接催課。[85]
地方的行政在9世紀經歷了相當大的演變,這大大有助於解釋帝國約從855年起的事態發展。前面已經談過,它吸收了地方各類人物,他們的社會出身與那些最正規的官僚的出身明顯不同;也談到了利用在地方政府中的地位通過財產的假轉讓來保護逃稅的方式。中國的地方行政機構一直必須依靠本地的胥吏去完成許多基本任務,所以它們一直受到強大的、來自地方的壓力。但在晚唐,地方的行政機構逐漸喪失了它們作為中央政府代表的特點,並且日益趨向地方本位主義。它們陷入地方利益集團的網絡而不能自拔,但這些地方利益集團總是根本不贊成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法令。結果,節度使和觀察使、刺史及其幕僚等朝廷任命的官員同地方政府的本地公職人員(包括軍隊)之間的一直存在的潛在衝突就變成了現實,因為前者日益被看成是異己的和敵對的利益的代理人。這一局勢反映了這一世紀自安祿山之亂以來正式的地方結構已經官僚化的程度,但它又突出地說明了長安的朝廷和帝國重要地區的地方集團之間的鴻溝日趨擴大。造成這種情況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國家的官僚與這些集團之間缺乏牢固的社會紐帶。在理論上,科舉制度開闢了入仕之途,但仍只起小規模的作用。另一個因素是私人經濟部門的規模擴大和迅速發展。但是,如果說在地方政府的官員或在一般地方民眾中存在著一股強烈的反王朝情緒的暗流,那也未免過分了:他們只希望中央政府少來干預,這不一定與對皇帝的抽象的忠誠有矛盾。
與此同時,各地的軍事力量嚴重削弱。軍事預算和駐軍的削減大大地減少了能緊急動員應變的軍隊。長期只習慣於守衛任務的駐軍發現要保持他們的戰鬥技術和鬥志必然是不可能的。但各地軍隊戰鬥力的下降還有進一步的原因,這種情況只有在9世紀50年代後期才充分表現了出來。憲宗時期所採用、並在他及其以後諸帝所推行的改革使戰鬥部隊的規模變得很小,指揮權又廣泛地分散在節度使和刺史的手中。這些改革(雖然還有別的因素在起作用)旨在一舉解決另一個問題,即藩鎮兵力過於集中,但結果在以後的幾十年卻把地方政府的兵力減少到不能維持地方治安的水平。除了邊境的藩鎮、東北拒不聽命的諸鎮和內地一兩個特殊的鎮——如武寧(從870年起改為感化)——以外,諸鎮基本上變成文官性質的政府了。
因此我們必須根據這些變化來看待法紀蕩然無存和抗拒官府的行為逐漸頻繁的情況。845年,詩人兼文學家杜牧從他的長江任所呈上的一份關於江賊的報告中,詳細地敘述了多達百名的盜匪在沿江襲擊和洗劫居民地和市場而不受懲罰的情景。[86]據杜牧所言,這些居民地長期以來一直受到掠奪和盜匪的蹂躪。值得注意的是,據說盜賊是從淮河區來到長江地區專事搶掠的。這說明,他們在其他地方胡作非為,就能逃避在家鄉地區的懲處。他們還需要一個秘密市場以銷贓。杜牧斷言,他們與江淮地區的居民有廣泛的聯繫,他們還樂於對一些村落公然進行武裝保護(但不知他是否看到過其中某些村落)。他還確定這些盜匪販運私鹽,從其他許多史料中,我們看到這一時期出現了鹽和茶葉的走私活動。後者主要是財政問題,但由於這種人在進行活動時藐視官府,並且不惜為他們的非法活動動用武力,所以他們也造成了一個治安問題。杜牧提出並得到宰相李德裕支持的一個解決辦法是,設立一支有50條船的巡邏隊在長江作戰和保護其居民地。如果它真正實行,問題很可能成功地解決。但總的說來,嚴重的不法行為不斷發生,一個重要的措施是,朝廷在852年下令在各戍軍地任命教練使,以便定期進行訓練活動。[87]事實上,盜匪活動在859年第一次引起了規模不詳的民眾起義,但在當時,駐軍本身卻是朝廷主要關心的對象。
雖然在歷來多事之地(東北和武寧)麻煩依然不斷發生,但這時地方駐軍的兵變和騷亂以一種新的形式出現。兵變和騷亂在原來很少發生的長江諸鎮和沿南方和西南邊境的駐軍中突然出現。後一種困境與9世紀中期以後來自南詔的日趨嚴重的外來壓力(對中國本部和安南)和這些地區的土著部落日益擴大的暴動直接有關。政府感到難以將資源轉用來加強南方的防務;辦法之一就是抽調內地各地軍中的分遣隊到那裡服役。這個辦法和其他臨時應急措施造成了後勤安排不當和服役期過長,從而又導致了南方戍軍的不滿和偶爾出現的暴力行動。
在長江流域動亂的過程中,浙東的觀察使在855年被趕出其治地,湖南、江西和宣歙諸觀察使也於858年被趕走,其起因部分是相似的。858年朝廷官員張潛稟報皇帝,節度使和觀察使們為了取得優良考績,設法籌集財政結餘,當難以增加稅收時,唯一可選擇的辦法是緊縮開支,而軍需和軍餉就是最易下手之處。[88]所以這類兵變與農村農民的苦難有關,但只是間接的。至少以858年宣歙的兵變而言,一篇近期的研究論文表明它還有另一方面的原因。[89]對當時的觀察使鄭薰的苛政的反應是一場兵變,它表面上是武將康全泰領導。但真正的領導人物是幕僚李惟真,此人同時又是一個富商,曾利用其地位的庇護作用和特權而積聚了大量財產,而且私下招集了大批人馬。此外,他的同謀者之一有大量土地,為了灌溉,此人又把持了原來要使130戶得益的水源。這樣的利益衝突無疑在各鎮轄地很普遍;朝廷官員很想嚴厲推行不利於這些人的個人私利的法律和中央政策,但這種企圖始終有引起反對甚至有力抵制的危險。
859年後期浙東裘甫的起義是一個世紀前袁樞之亂以來這一地區第一次出現的軍事大動亂。在整個唐王朝時期,東南一直異常平靜,甚至807年浙西李錡之亂也沒有發生什麼真正的戰鬥。裘甫的起義在唐代則是新的事物,新就新在它是一次真正的民間農民起義。裘甫本人是貧民出身的亡命之徒,他糾集了200名追隨者以劫掠為生,最後逐漸發展到攻打城鎮和鄉村。他在初期輕易地取得了幾次勝利,攻占了幾座縣城,並且很快發現他的隊伍迅速壯大到了數千人,據我們所知的史料記載,它擴大到了3萬人,此數也許有點誇大。他們被描述成無賴亡命之徒,但其中大部分一定是農村受苦難的窮人。運動從一開始就反王朝,也許還是被階級仇恨所激起的:官員和文人被殺;裘甫自稱天下都知兵馬使,改了年號,鑄造了上有「天平」銘文的印璽。
由於浙東的兵力證明完全不足以平息這次起義,朝廷於是命高級將領王式負責鎮壓叛亂者,並從鄰近諸道和從河南調兵遣將。王式先下手為強,封鎖了主要集結在明州和越州的叛軍的一切退路。他還開倉濟貧,以減少民眾對裘甫的支持或潛在的支持。但戰役仍持續到860年的夏末,經過了叛亂者的頑強抵抗才告結束。雖然這次叛亂主要是地方性的,但它表明在王朝的生存必不可少的這個區域,社會和經濟問題正在接近危急的階段。可以毫不過分地說,作為第一次爆發的民變,這次叛亂常被視為是黃巢叛亂的前兆,或者更確切地說,這是一次被民眾的憤怒和苦難煽起和支持的叛亂。
人們有興趣推測,政府可能採取什麼行動路線,以防止它在各地的權力和控制進一步削弱。但得益於現狀的政治上舉足輕重的人可能太多(特別是在各藩鎮中),因此不存在支持根本變化的真正基礎。總之,在一心尋歡作樂的懿宗治下(860—873年在位),對策根本不存在,而他的大臣也沒有表現出什麼採取新的主動行動的才能。但如果認為王朝國祚急劇衰落的現象一定到處可見,並以此來描述當時的局勢,那也是錯誤的。裘甫的叛亂在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性事件,而且長江流域經過了若干個別地方駐軍的譁變後,秩序已迅速恢復。國內沒有明顯的重大政治威脅,儘管朝廷已把注意力轉移到南方地區的防務問題方面(這樣做有充分的理由)。但與此有關的措施之一在國內卻有重要的意義。
武寧長期以來是帝國的多事之地,其駐軍在862年趕走了節度使。朝廷任命在對付安南戰爭和鎮壓浙東叛亂中久經沙場的猛將王式以取代其位。雖然朝廷以前曾對徐州的軍隊進行過幾次討伐,但他們一直長期不聽從朝廷指定的節度使。王式率領從各地軍隊中調來的分遣隊進城;朝廷顯然同意了他的行動計劃,於是他開始大批殺戮武寧的軍隊,據說達數千人(雖然其規模很不一般,但像這樣大批殺戮並不是獨一無二的,其他幾次發生在831年的山南西道、819年的兗海、840年的義武和845年的昭義)。這個行動暫時穩定了武寧的局勢,不過許多武寧的士兵設法出逃,轉而去干包括當盜匪在內的營生。後來,為了再進一步削弱這支軍隊,約3000名士兵被派往防務問題又變得非常重要的南方邊境值勤。原則上,他們在三年期滿後應該返回家鄉,但一支已值了兩期勤務的800人的分遣隊又奉命留在桂州再駐守一年。事實證明,這個因素,再加上不滿他們的領導等其他原因,使他們忍無可忍。868年夏駐軍譁變,並在他們自己的一名軍官龐勛率領下,自行開始了返回家鄉的旅程。[90]朝廷事後批准了他們的行動,而只滿足於解除譁變部隊的武裝。但他們又獲得了新的武器,繼續其返鄉路程,在不到兩個月里到達徐州。徐州的節度使拒絕他們進城,因為他有充分的根據懷疑他們的忠誠。於是他們轉而採用武力,他們的譁變很快就轉變為公開的叛亂。叛軍這一次又獲得廣泛的民眾支持。譁變者是本地人,而該地過去又有經歷大風大浪的歷史,這兩者很可能是促使民眾支持的因素。叛亂者奪取了宿州、藩鎮所在地徐州、濠州和其他重要的地方。他們又攻入今之山東、江蘇、河南和安徽諸省。對鄰近區域進行這些襲擊的主要目的是為投奔叛軍者的大集結取得必要的給養。政府不得不動員大軍,對叛亂首先是遏制,然後再鎮壓,歷時達一年多。叛亂最後在868年秋末被平息。在此期間,汴渠的交通當然中斷,這就迫使政府使用另一條航道(但它肯定是不夠的),以便把貨物從南方運往長安。另外,政府的幾次決定性的勝利是通過從邊境派來的3000名沙陀突厥騎兵的援助取得的,在唐代,這是第一次把外國輔助部隊派往黃河以南的行動。
近代有些歷史學家從這一事件中看到這樣一種民眾叛亂的過程:它一方面能夠蔓延到廣大的範圍,但又被叛亂軍事領袖的狹隘和自私的目的所出賣。[91]不管情況是否這樣,我們從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帝國的心臟地帶潛伏著大批叛亂分子,他們是心懷不滿的士兵、退役的士兵、原來的謀反者、土匪、走私者和人數最多的那些在農村受壓迫和被剝奪生計的人。被這次叛亂波及的區域遭到嚴重的破壞,所以一定一直處於高度不穩定的狀態,不是短時期就能在經濟上恢復高生產力的。中央的財政遭到沉重的打擊,一方面是因為它直接喪失了富饒和高生產力區域的歲入;一方面是因為要支付巨額費用以供養戰地的軍隊。中央政府對諸鎮的控制一定變得更加鬆散,這在相當程度上是因為官員內部對帝國國祚的信心下降了。這樣的一次小事件竟被聽任發展為一次大的叛亂,這對當時朝廷的領導集團來說,幾乎沒有材料可為他們辯護。
但當事變和危機發生時政府難以應付的一大原因在於地方行政和軍事機構的虛弱,這時,它作為中央權威的延伸既沒有力量,又缺乏反應能力。由於兵權的分散和軍費的不足,地方官員在他們所轄地區再也不能保持足夠的安全;此外,駐軍本身的素質也嚴重下降。同樣重要的是,隨著各地行政中心日益處於地方富人集團的影響之下,內部的分裂使這些中心有發生內部破壞的危險。在此以前的一個世紀,藩鎮與中央的對抗是,節度使一般能組織其治地的資源來支持他。這時開始出現的形式是,最初的對抗發生在州鎮內部,矛頭指向朝廷任命的節度使(或刺史)。換句話說,州鎮中心成了內部不穩的根源,不過其意義與安祿山之亂以後的不穩根源很不一樣,但在9世紀第三個25年的整個時期,這些中心尚未呈現出一種公開反王朝的形式。反王朝的形式只是在黃巢叛亂引起的混亂中和混亂後才出現。州鎮中心成了利益集團和土匪盜寇的犧牲品,前者習慣於利用它們,後者像以往那樣先奪權,然後要求軟弱妥協的朝廷正式批准。有人說,藩鎮結構以提供摧毀王朝的手段而告終,但這種情況只是在其領導的組成發生迅速和徹底的改變和它在新的基礎上重新軍事化後才出現的。[92]
從755—906年期間中央和地方之間的權力轉移中,人們會注意到一種來回擺動、甚至是周期性的行動,即往一個方向的運動最後讓位於往另一方向的運動,等等。但是在我們的知識足以證明有關的相互作用的因素事實上的確產生一種來回擺動或周期性的形式之前,以上的觀念不過提醒我們「人事中的一種時勢」這個事實而已。此外,本書各章都清楚地說明,唐朝在這一時期有明顯的變化。黃巢之亂時的形勢及其後果與安祿山之亂時的形勢及中央權威因之而變弱的情況很少有相同之處。
可以毫不誇大地說,唐朝廷經歷755—763年原781—786年的危機後有了明顯的恢復,當時叛亂嚴重地動搖了國基。在它作出的種種努力中,它顯然在抓中國歷史中中央政體面臨的關鍵問題之一,即我們稱之為中國這一廣袤領土的團結和凝聚力問題。政府的行動無疑是維持這種團結和凝聚力的先決條件,但如果沒有至少大部分民眾的默認,它就不能長期保持有效。因此,當我們必須專心研究政府在努力重新集權中採用的方法和政策時,它所發現的對實施程度的反應也絕不能被忽視。確認它為政治中心和接受既存體制的情緒在全國一定十分強烈,否則唐政府在8世紀不得不面臨致命的挑戰時不可能倖存下來。9世紀中葉以後,在制度要求和當時主導的社會形勢之間許多人產生了分歧,這大大地削弱了上述的那些情緒。所以,當不法分子在地方上攫取權力和中央逐漸被混亂所困擾時,像前一個世紀那樣對復興唐中央政府的足夠的支持就不可能出現了。顯然,對唐朝權力的最後垮台,不應作出簡單的解釋。
* * *
[1]關於晚唐及宋的代表性的觀點,見《通典》卷148,第1頁;浦立本的《安祿山之亂的背景》中有譯文及論述;《資治通鑑》卷216,第6888—6889頁;范祖禹:《唐鑒》(日本,1839年)卷9,第14頁;較近期的西方著作有福蘭格的《中華帝國史》卷3(柏林,1961年,第437—451頁)及浦立本的《安祿山之亂的背景》(第70—72頁)。
[2]唯一的例外是張說在722年提出的削減軍隊的建議(他所根據的軍隊總數顯然是誇大的),載《資治通鑑》卷212,第6753頁;戴何都:《〈新唐書〉百官志、兵志譯註》(萊登,1946年),第774頁,注1。
[3]《舊唐書》卷38,第1385—1389頁;《資治通鑑》卷215,第6847—6851頁;戴何都:《〈新唐書〉百官志、兵志譯註》,第786頁,注2;參見魯惟一《漢武帝之徵戰》中關於西北邊防軍的較低的估計數字,此文載於F.A.基爾曼、費正清合編《中國的兵法》(坎布里奇,1974年),第93頁。
[4]浦立本:《安祿山之亂的背景》,第68—69、149—152頁,注32; 日野開三郎:《中國中世的軍閥》(東京,1942年),第16—21頁。
[5]但浦立本(《安祿山之亂的背景》,第95頁)和其他許多研究這一問題的作者都採納傳統的觀點,即宰相李林甫造成了這一變化,以保護他自己在朝廷的地位。
[6]參見此處的參考材料。
[7]戴何都:《中國唐代諸道的長官》,載《通報》,25(1927年),第279—286頁; 日野開三郎:《中國中世的軍閥》,第13—16頁。
[8]見日野開三郎載於《史淵》(87 〔1962年〕,第1—60頁及89 〔1962年〕,第1—26頁)的關於東北邊境史的綜合的(但其部分內容是高度理論性的)論述。
[9]關於安祿山的事跡,特別參見浦立本的《安祿山之亂的背景》一書(它敘述到752年),又見戴何都的《安祿山史》(巴黎,1962年)和霍華德·列維的《安祿山傳》(伯克利,1960年)。
[10]這一觀點構成大部分傳統記載的理論基礎;關於近時對這一觀點的修正,見岑仲勉《隋唐史》(北京,1957年),第257—260、264—265頁,注8。
[11]見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重慶,1944年,1956年北京再版),第25—48頁。
[12]谷霽光:《安史亂前之河北道》,載《燕京學報》,19(1936年),第197—209頁;浦立本:《安祿山之亂的背景》,第75—81頁。
[13]唐代官方歷史中關於這些叛亂時和叛亂後青雲直上的軍人的傳記清楚地說明這一點。陳寅格的《唐代政治史述論稿》第35頁以後收集了這類人物的大量材料。
[14]參見此處所列的傳記材料。
[15]《舊唐書》卷9,第230頁;《資治通鑑》卷217,第6937頁。
[16]關於勤王起事的最完整的記載,見彼得森《帝國的分離部分:中唐和晚唐的東北》第1章(在撰寫中);又見谷川道雄《關於安史之亂的性質》,載《名古屋大學文學部研究論叢》,8(1954年),第86—91頁。
[17]日野開三郎之文(載《史淵》,91 〔1963年〕,第8—17頁)仔細地追溯了平盧軍的歷史。
[18]戴何都:《安祿山史》,第241—255頁; 呂思勉:《隋唐五代史》(北京,1959年)卷1,第217—218頁(他與其他歷史學家不同,不去譴責楊國忠,而把攻擊的決定全部歸咎於玄宗軍事上的無知)。
[19]關於長期圍攻宋州的情況,見章群《唐史》(香港,1971年),第103—104頁;《舊唐書》卷187下,第4899—4900頁;《新唐書》卷192,第5534—5541頁。
[20]見戴何都《安祿山史》,第290—295頁及其參考材料。
[21]關於這一政策的堅持和重申,見《冊府元龜》卷87,第13—14、17頁。
[22]戴何都:《安祿山史》,第307—321頁。
[23]吳章銓:《唐代農民問題研究》(台北,1963年),第94—101頁;崔瑞德:《唐代的財政管理》(劍橋,1970年),第34—35頁。
[24]《新唐書》卷144,第4720頁;《資治通鑑》卷222,第7101—7104頁。
[25]見戴何都《安祿山史》,第335—345頁以及他的參考材料。
[26]《冊府元龜》卷88,第1頁;《唐大詔令集》卷8,第9頁。
[27]關於回紇插手叛亂的情況,見C.麥克勒斯《唐史記載中的回紇帝國》(坎培拉,1972年),第17—25、55—77頁。
[28]C.A.彼得森:《僕固懷恩和唐朝廷:忠誠的局限性》,載《華裔學志》(1970—1971年),第29—33頁。
[29]最完整的單獨論述叛亂後地方結構的論著(雖然有的觀點已經過時)是日野開三郎的《中國中世的軍閥》。王壽南的《唐代藩鎮與中央關係之研究》(台北,1969年)十分有用,特別是它的表列數字,但它絕不能使吳廷燮的舊編《唐方鎮年表》(載《二十五史補編》卷6)過時。
[30]岑仲勉的《隋唐史》(第272—273頁)論述了道的數字和變動情況。
[31]《舊唐書》卷17下第567頁、《新唐書》卷164第5057頁和《冊府元龜》卷486第21頁估計的數字可能偏低,現向上稍作修正。
[32]見《資治通鑑》卷223,第7166—7167頁;卷224,第7214頁;卷225,第7225、7229頁的記載。
[33]《資治通鑑》卷223,第7165、7173頁;《全唐文》卷384,第20—22頁。
[34]彼得森:《僕固懷恩和唐朝廷》,第423—455頁。
[35]這些結論根據吳廷燮的表作出。見彼得森的《763至875年期間官員任命的控制與唐代各道世襲官職的發生率》,這是為1962年芝加哥召開的「唐宋時代傳統和變化」會議準備的未發表論文。
[36]關於這一事件,見彼得森的《帝國的分離部分》第2章。
[37]《資治通鑑》卷222(應為卷223——譯者),第7175頁。
[38]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第20頁。
[39]崔瑞德:《唐代的財政管理》,第41、52—53頁。
[40]《唐會要》卷84,第1551頁;《冊府元龜》卷486,第19頁。
[41]見呂思勉《隋唐五代史》,第264—271頁;又見本書第九章。
[42]見《唐會要》卷68—69和卷78的有關文獻;《新唐書》卷142,第4664—4665頁。
[43]關於這一改革的主要特徵,見崔瑞德《唐代的財政管理》,第39頁以後及它所列的參考材料。
[44]特別見日野開三郎的《兩稅法的基本四原則》,載《法制史研究》,11(1961年),第40—77頁。
[45]叛亂本身及逐步導致叛亂的原因,見崔瑞德的論述《皇帝的顧問和朝臣陸贄(754—805年)》,載芮沃壽、崔瑞德合編《儒家人物》(斯坦福,1962年),第91—103頁;彼得森的《帝國的分離部分》第3章有很詳細的論述。
[46]《舊唐書》卷141,第3843頁。
[47]見浦立本《公元755—805年唐代文化界生活中的新儒家與新法家》,載芮沃壽編《儒家信仰》(斯坦福,1970年),第102—104頁。
[48]見崔瑞德《皇帝的顧問和朝臣陸贄》,第96—101頁。
[49]王壽南:《唐代藩鎮與中央關係之研究》,第206—207頁。
[50]見《冊府元龜》卷486,第19頁;《唐會要》卷84,第1553—1554頁;本書地圖16。
[51]參見此處所列的參考材料。
[52]唐長孺:《唐書兵志箋證》(北京,1957年),第94—95頁;關於全面的論述,見小畑龍雄《神策軍的發展》,載《田村博士頌壽東洋史論叢》(京都,1968年),第105—220頁。
[53]崔瑞德:《皇帝的顧問和朝臣陸贄 》,第116—118頁;奏議全部譯文見S.巴拉茲《唐代經濟文集》,載《柏林東方語言學通報》,36(1933年),第168—206頁。
[54]主要見矢野主稅《唐代監軍使制之確立》,載《西日本史學》,14(1953年),第16—32頁;《唐末監軍使制》,載《社會科學論叢》,7(1957年),第17—25頁。
[55]它們通常(但不是普遍地)以舊的名稱「道」相稱。
[56]關於軍事結構最精闢的分析,見堀敏一《藩鎮親衛軍的權力構造》,載《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20(1960年),第75—149頁。
[57]關於這方面最充分的論述,見日野開三郎《唐代藩鎮的跋扈與鎮將》,載《東洋學報》,26(1939年),第503—539頁;27(1939—1940年),第1—62、153—212、311—350諸頁。
[58]陳寅恪:《從唐詩中看官員的俸祿》,載孫任以都和J.德·弗朗西斯合編《中國社會史》(華盛頓,1956年),第192—195頁。
[59]《資治通鑑》卷238,第7692—7693頁。
[60]《舊唐書》卷156,第4135頁;《新唐書》卷158,第4945頁。
[61]彼得森:《元稹在四川巡視時對貪污腐化的揭露》,載《大亞細亞》,18(1973年),特別是第43—45頁。
[62]《資治通鑑》卷237,第7659頁;卷238,第7664頁;《全唐文》卷646,第2—6頁。
[63]本節取材於C.A.彼得森《中興的完成:憲宗和諸鎮》,載芮沃壽、崔瑞德合編《對唐代的透視》(紐黑文,1973年),第151—191頁。
[64]《舊唐書》卷147,第3974頁;《資治通鑑》卷237,第7627頁。
[65]特別見日野開三郎《藩鎮時代的州三分稅》,載《史學雜誌》,65.7(1956年),第650—652、660—662頁;松井秀一:《裴垍的稅制改制》,載《史學雜誌》,76.7(1967年),第1039—1061頁。
[66]《全唐文》卷646,第4—6頁;尤金·菲費爾:《作為御史的白居易》(海牙,1961年),第117—119頁。
[67]關於這次戰役,特別在軍事方面,見C.A.彼得森《815—817年反對中央政權的淮西之戰》,載F.A.基爾曼、費正清合編《中國的兵法》(麻省坎布里奇,1974年),第123—150頁。
[68]尤金·菲費爾:《作為御史的白居易》,第125—133、153—154、226—228頁。
[69]《資治通鑑》卷241,第7768頁;《冊府元龜》卷60,第21—22頁。
[70]日野開三郎:《藩鎮體制下唐朝的振興和兩稅上供》,載《東洋學報》,40(1957年),第227—228頁。
[71]這些事態發展在彼得森的《帝國的分離部分》第5章中有相當詳細的闡述。
[72]關於兩份詔令的內容,見《舊唐書》卷16,第486頁;《資治通鑑》卷242,第7808、7811頁。
[73]關於這些發展,見《資治通鑑》卷242,第7811—7812頁;《文獻通考》卷51,第1321頁;松井秀一:《唐代後半期的江淮——以江賊及「康全泰、裘甫叛亂」為中心》,載《史學雜誌》,66.2(1957年),第95—98頁。
[74]關於這些文獻,見《舊唐書》(卷157,第4157頁)、《新唐書》(卷164,第5057頁)和《冊府元龜》(卷486,第21頁)。
[75]參見此處的參考材料;王賡武:《五代時期華北的權力結構》(吉隆坡,1963年),第11—12頁。
[76]關於這種種規定,見《唐會要》卷79,第1446—1451頁。
[77]《唐會要》卷84,第1551—1552頁。
[78]《資治通鑑》卷244,第7874頁;《舊唐書》卷172,第4471頁。
[79]《資治通鑑》卷248,第8010頁。
[80]關於河北約820—874年的發展,見彼得森《帝國的分離部分》第5章。
[81]見彼得森前引著作第5章。
[82]顧炎武:《日知錄》卷9(台北,1862年),第220—221頁。
[83]賴肖爾:《圓仁游唐記》(紐約,1955年),第205—213頁各處及第388頁。
[84]這一節取材於以下的研究著作:松井秀一:《唐代後半期的江淮》,第94—121頁; 日野開三郎:《中國中世的軍閥》,第208—215頁;栗原益男:《安史之亂與藩鎮制的發展》,載《岩波講座世界歷史》,6(1971年),第173—178頁;吳章銓:《唐代農民問題研究》,第137—209頁及各處;堀敏一:《黃巢之叛亂》,載《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13(1957年),第1—108頁。
[85]《冊府元龜》卷698,第17頁。
[86]《全唐文》卷751,第16—19頁。
[87]《資治通鑑》卷251,第8121頁。
[88]《資治通鑑》卷249,第8071頁。
[89]松井秀一:《唐代後半期的江淮》,第116—117頁。
[90]關於這次叛亂的記述,見戴何都《868—869年的龐勛叛亂》,載《通報》,56(1970年),第229—240頁。
[91]松井秀一:《唐末的民眾叛亂和五代的形成》,載《岩波講座世界歷史》,6(1971年),第246—247頁;堀敏一:《黃巢之叛亂》,載《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13(1957年),第52頁。
[92]參見《新唐書》卷50,第1324頁(戴何都:《〈新唐書〉百官志、兵志譯註》,第751、785頁),它沒有注意到地方行政不時發生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