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橋中國秦漢史 · 第六章 漢朝的對外關係[1]
漢代中國的世界秩序:理論與實際
公元前219年,秦始皇決定用建造若干刻石的辦法來頌揚他的皇帝生涯中登峰造極的成就,這些刻石建立在沿著他首次視察旅行路線的東海濱的各個地方。在一座刻石(位於琅琊,今山東)中,皇帝為自己統一了中國人所知的全部文明世界而深感喜悅。刻石銘文畢竟是一種公開的文獻,寫它的意圖是要激發新近統一帝國的團結一致意識。因此,它不能用來表示始皇帝的世界地理概念。在騶衍(公元前305—前240年?) 的地理學思考影響下,始皇帝和戰國時期其他統治者一樣,相信在大海彼岸能夠找到「不死藥」。事實上,這正是公元前219年始皇帝派遣徐市(也叫徐福)前往海上尋找蓬萊、方丈和瀛洲幾座虛構的島嶼原因所在。
騶衍的理論
按照騶衍的理論,世界有幾塊大陸(大九州),每一塊又分成九個地區。九大州彼此由大海隔開,每一塊大陸上的九個地區彼此也是由環繞周圍的海分開的。中國被稱為紅色地區的神聖大陸(赤縣神州),但僅僅是一個州中的九區之一。換句話說,中國只占有整個世界的1/81。在騶衍的體系里,中國是否位於它自己所在大陸的中心,並不清楚。[2]
由於騶衍的理論傳播日廣,中國對於它的位置的自我意識經歷了一次根本的改變。視中國等於「天下」的舊觀念逐漸讓位於較為實際的觀念,即認為中國位於「海內」。秦漢統一以後,中華帝國確實仍被認為是「天下」。但這主要是在政治領域中的一種習慣用語,旨在證明皇帝是天之子;它不能用來證明秦漢時期中國人仍然贊同中國包括整個世界的看法。下面可以舉出一例。公元前196年,高帝訪問他的家鄉沛,邀請他的舊日友人和鄰居長者聚會。在宴會到達高潮時,皇帝創作並演唱了著名的《大風歌》,其中一行是:
威加四海兮歸故鄉。[3]
宴會以後,他對長者們說,他有天下應歸功於沛的土地和人民,因為他的帝業是從作為沛公開始的。這個例子清楚地表明,「海內」是在地理學意義上使用的,表示中國領土的界限,而「天下」則是較純粹的政治概念,與現代的帝國是同義語。
戰國後期和秦漢時代的地理著作中提到中國時實際上全都使用更加現實的「海內」一詞,指出這一點也是很重要的。這些著作包括《書經》中的《禹貢》篇、《山海經》、[4]《呂氏春秋》中的《有始》篇,以及《淮南子》的《墜形》篇。《淮南子》尤其顯示出騶衍的影響。它斷言中國之外有八殥,八殥之外有八極。[5]按照這種觀點,中國因此僅僅是全部世界的一個小的組成部分。
此外,由於他們的世界地理知識隨著時間而增長,漢代中國人甚至認識到中國不一定是世界上唯一的文明國家。這在後漢時期中國人稱羅馬帝國(更確地說是東羅馬)為大秦一事中表現得很清楚。根據《後漢書》的記載,用此名稱呼羅馬帝國,恰恰是因為它的人民和文化可與中國相提並論。[6]
但是,如果漢代中國人在地理學意義上並不認為中國是中心,那麼,在政治文化意義上,他們的確是中國中心論者。因為作為一個整體的世界秩序從來不是他們關心的問題;倒不如說,他們關心的是建立和維持中國人的世界秩序,這一秩序是由中國中心論來確定的。漢代中國人的世界秩序不僅作為一種思想存在,更重要的是,還作為一種制度形式表現出來。
五服論
作為一種概念,漢代的世界秩序主要是根據所謂「五服」的理論來界說的。[7]按照這種理論,自從夏朝起,中國劃分為五個同心的和分層次的地帶或區域。中心區甸服是皇室管理區,在國王的直接統治下。直接環繞皇室管理區的是國王建立起來的中國人的列國,被稱為侯服。侯服之外是為統治王朝征服的中國人的國家,構成所謂綏服或賓服。最後兩個地區是留給野蠻人的。生活在綏服或賓服外面的蠻夷居地稱為要服(受管制的地區),這樣命名是因為假定蠻夷隸屬於中國人的控制之下,即使這種控制是很鬆散的。最後,在控制地區以外的是戎狄,他們在荒服(荒涼的地區)中基本上是自己做主,而以中國為中心的世界秩序在荒服到達了它的自然的終點。
這五個等級對中央的關係還通過不同地區奉獻給國王的貢賦名目(包括地方土產和服役)有所表現。大體上,貢賦是按遞降的次序由從王室管理區到荒涼地區的五類百姓交納的。因此,國王按日從甸服收取貢賦,按月從侯服、按三個月向綏服、按年向要服收取貢賦,對荒服則只收一次。
不用說,五服理論描述了一種理想的模式,因此不能按表面價值去理解。不管怎樣,兩個令人無話可說的理由要我們認真對待這個理論。首先,所謂九服論是由一些漢代註疏家闡述的,主要是虛構的,而五服論與之不同,基本上是以歷史事實為依據的。當代最有批判能力的歷史學家之一認為,三服結構的確存在於早期中國的歷史,即甸服、侯服和要服。[8]公元前221年,一群朝臣(包括李斯)向秦始皇聯合上奏說:
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9]
關於遠古中國人世界秩序的這種現實的報道,能夠在可靠的先秦文獻中充分得到證實。顯然正是在這一實在的基礎之上,經過創造性的想像和在五行思想的影響下,使實際的中國世界秩序理想化。他們在侯服之外創造了想像的綏服,在要服之外創造了想像的荒服。
其次,五服說並不是一種空洞的思想。正好相反,它在漢代對外關係的發展中扮演一個重要的歷史角色。事實上,漢代中國人除了根據語言和這種理論的參照結構,幾乎無法去了解世界。例如,在公元前117年,武帝說揚州(現在的江蘇和浙江)在夏商周時代稱為要服;公元14年,王莽試圖系統地把五服論應用於他的新世界秩序。[10]
在對外關係領域中,這種理論甚至時時影響漢朝的決策。公元前51年,匈奴單于呼韓邪前來向漢朝表示敬意,蕭望之向宣帝建議,寧可將單于作為敵國的首腦來對待,而不要作為附屬。蕭用來作為論據的理由是,匈奴屬於荒服,不能指望他們向漢朝表示常規的效忠。皇帝採納了他的建議。[11]按照五服說,荒服的野蠻人只需向國王獻納一次貢賦。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的是這種理論轉化為行為的一個典型例子。班固發現把漢代對外關係的現實納入五服論的框架是很方便的,這個事實足以表明五服說構成了現實的一個不可缺少的部分。
貢納制度
漢代對世界秩序的認識在制度上的主要表現是有名的貢納制度的發展。確實,有些原型的貢納常規甚至可以追溯到商代。但是,這些常規的制度化以及它們在對外關係領域中的應用,無疑是漢代的獨特貢獻。原因是不難找到的:漢帝國面臨的對外關係問題和前帝國時期中國所面臨的問題基本上有本質的不同。新的關係需要新的制度來表現。漢代的貢納體系經歷了一個漫長的和複雜的演變過程,這在論述各個外族集團的幾節中將予說明。但是,在這裡將提出幾點總的意見。[12]
首先,指出這一點是重要的,貢納制度務必不能只在狹隘的意義上來理解,而把它看成是用來調節中國對外關係的一種標準模式。就其廣義而言,「貢」的概念是漢帝國的一項普遍施行的政策,同樣適用於中國人本身。例如,各個地區的地方產物都要作為貢品獻給朝廷。在理論上,有理由這樣說,中國人與非中國人之間在貢賦體系下的不同是一種程度的問題。
學者們普遍同意,五服說基本上和現實地看,無非是敘述內部和外部地區之間相對的二等分法。對野蠻人的外部地區來說,中國是內部地區,正如同對外部的侯服來說甸服是內部地區,在中國文明周圍的要服對荒服來說就成為內部地區。理解了這種方法,那麼,我們就可以發現,漢代世界秩序的制度實際上是完全和五服系統相適應的。
如我們所知,漢代早期的皇室統治區位於以關中命名的京師地區,這個地區以四座關口和帝國的其餘部分隔開。在前漢的大部分時期,關中地區防衛保持如此高度的警惕,以致百姓經過關口時都要攜帶傳(通行證)。在這個地區以外的是郡,可分為兩類。據3世紀的學者韋昭說,在中國內地的郡稱為內郡,而那些沿著邊境並以要塞和關卡對付野蠻人的郡則稱為外郡,也可分別稱為近郡和遠郡。[13]很容易看出,內郡和外郡十分類似侯服和綏服。
最後,更為有趣的是,與要服和荒服之間的區別粗略相當,漢朝政府也將非中國人分為兩個較大的集團,即外蠻夷和內蠻夷。一般來說,外蠻夷生活在漢朝邊界之外,因此並不直接受帝國的統治。與之相反,內蠻夷不但居住在漢帝國之內,而且承擔保衛漢朝邊境的責任。在漢代,「葆塞」這個專門名詞經常是適用於內蠻夷的。這樣,便有了所謂衛邊的蠻夷、衛邊的羌人、衛邊的烏桓,等等。[14]
此外,這種內外的區別在行政管理方面也制度化了。外蠻夷在歸順漢帝國以後,通常處於屬國的地位。在指派一名中國官員(屬國都尉)負責屬國事宜的同時,蠻夷照例可以保存原有的社會風俗和生活方式。在理論上,他們現在已成為帝國的「內屬」,但實際上他們繼續享受外蠻夷的自由。有證據表明,至少在前漢時期,匈奴和羌的幾個屬國在漢的疆域之外。另一方面,居住在帝國之中的歸順的蠻夷組成「部」,直接受漢朝的管理。當狀況合適時,帝國政府便採取最後的步驟,將「部」轉變為正式的州郡。許多例子說明,在公元2、3世紀這個過程一直在繼續進行。
這種討論不應認為要斷言漢朝政府完全成功地將中國的貢納制度強加於非中國人身上。這只是表明,漢代中國人有一種中國的世界秩序的清晰觀念,這種觀念是建立在內外之別基礎上的;他們作出了認真的努力,將它強加在鄰近的非中國人身上。必須強調指出,在實踐中,漢代貢納制度在對外關係領域中從來沒有達到像它在內部同樣穩定的程度。這種制度的平衡取決於許多因素,諸如大多在中國控制之外的各色各樣外國政權的興起和冷落。因此,在維持一種理想的世界秩序方面漢朝的成就充其量也是有限的。然而,如果脫離漢代對中國的世界秩序的觀念去看問題,那麼,漢代中國的外交關係顯然將是難以講通的。從一開始這種觀念便是外交關係的一個不可分開的特徵。
匈奴
漢代政治家在他們的外交政策形成過程中面對的第一個強敵,是北方草原帝國匈奴。[15]那個時代的大部分歲月中匈奴問題是漢代中國世界秩序的中心問題,因此,我們從考察東亞兩個最強大民族之間關係的變化入手,是唯一合理的辦法。
昌頓和他的聯合體
公元前209年,即漢朝建立的前三年,一個新興的匈奴草原帝國由名叫冒頓的新單于[16]建立起來,他是在殺死自己的父親以後取得統治權力的。冒頓是一個傑出的有能力而且有活力的領袖,在短短數年之內,他不但成功地在各個匈奴部落之間實現了前所未有的統一,而且幾乎向所有方面擴展他的帝國。向東,冒頓擊潰了生活在東部蒙古和西部滿洲的強大的東胡。自從冒頓取得政權以後,這些集團曾對匈奴施加強大的壓力。向西,他發動了一場針對居住在甘肅走廊的月氏人的成功的戰役,月氏人是匈奴的世仇,冒頓曾由他的父親送到他們那裡充當人質。向北,他征服了一些遊牧民族,包括南西伯利亞的丁零在內。向南,由於中國在河套地區防禦體系的衰落,他收復了那個地區的全部土地——這是秦朝大將蒙恬過去從匈奴手中奪去的。[17]
在這些廣大的新領土之中,冒頓在龍城建造了匈奴每年集會的場所,它位於和碩柴達木(現代外蒙古)的附近。龍城等於是匈奴聯合體的首都,所有重要的宗教和政府事務都在那裡集中處理。每年秋天,匈奴在龍城附近舉行大會,統計人口以及牲畜的數目。[18]
也是在冒頓領導之下,一種更加成熟的政治組織形式開始在匈奴聯合體中脫穎而出。這是左右二元體制,左在右先。《史記》說:「置左右賢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將,左右大都尉,左右大當戶,其次,漢朝給匈奴的「禮物」的分量在每一次協定中加以確定。事實上協定的每次修訂幾乎必定會導致漢朝方面「禮物」的增加。據說文帝每年贈給匈奴黃金千兩,武帝為了重申雙方聯盟,也送給匈奴大量的禮物。從前192年至前135年,協議修訂不下於九次。我們能夠有確切把握斷言,漢朝為每一次新協定付出了更高的代價。但是漢代中國與匈奴之間的邊界問題從來沒有得到明確的解決。前162年,文帝引用高帝的一份詔書,大意是說,長城以北受單于之命,而長城以內則為漢朝皇帝所有。然而,沒有跡象說明冒頓曾經表示願意尊重中國的要求。[19]
匈奴帝國在冒頓有力的領導下繼續擴展。和領土擴張的同時,他對漢朝宮廷的態度越來越傲慢,他對中國貨物的欲望總是難以滿足。前192年,冒頓甚至要求與呂后結婚。他在信中寫道:
孤僨之君,生於沮澤之中,長於平野牛馬之域。數至邊境,願游中國。陛下獨立,孤僨獨居。兩主不樂,無以自虞。願以所有,易其所無。[20]
呂后憤怒,要向冒頓發起進攻。當有人提醒她平城的災難時,她便使自己平靜下來,並命令宮廷大臣用她的名義寫了一封回信。回信中說:
年老氣衰,發齒墮落,行步失度,單于過聽,不足以自污。弊邑無罪,宜在見赦。
很清楚,呂后實際上是在祈求單于不要侵略中國。
冒頓死於公元前174年。在死前不久,他進行了一系列重要的征服。他不但把月氏人完全趕出甘肅走廊,而且在伸入中亞的西域地區確立了自己的地位。冒頓從實力地位出發,轉而與中國重新談判協定。他給文帝寫了一封威脅性的信,稱呼自己為「天所立匈奴大單于」。在漢朝朝廷中就和戰問題又進行了一次激烈的辯論。在仔細地權衡了雙方的力量以後,文帝決定接受冒頓的條件。[21]
冒頓是幸運的,他有一個強有力的繼承者,即他的兒子稽粥,在中國歷史記載中以老上單于而為人所知(公元前174—前160年在位)。老上繼續執行他父親的擴張政策。在西方,他繼續壓迫當時已重新定居於伊犁河谷的月氏人。在東方,他甚至深入地侵擾漢的領土。有一次他的偵察騎兵深入到漢朝首都長安的近郊。老上還成功地在和親協定中引進了新的內容,即增加了有關邊境貿易的條款。
如果我們信任賈誼的奏疏的話,那麼,儘管漢與匈奴之間私人貿易沿著邊境已經在很長時間內一直在進行,但直到文帝統治時期才出現了大規模的由政府主辦的市場制度。確切地說,這是和他的理論相一致的,即認為匈奴可以用漢代中國占優勢的物質文化加以控制。與此同時,警告匈奴不要落入圈套的也不乏其人。[22]而且,班固所說「逮至文帝,與通關市」,可以支持這件奏疏所說的可靠性。[23]很清楚,邊境市場制度是匈奴強加於漢朝的。由賈誼的卒年公元前169年可以判斷,建立官方邊境貿易的協議必然是在文帝與老上之間達成的。如同賈誼奏疏清楚表明的那樣,邊境貿易滿足普通匈奴人的需要,他們大概從大量給予單于和其他匈奴貴族的皇帝禮物中是得不到多少好處的。
當匈奴從婚姻協定的條款中得益很多的時候,對於漢代中國來說,除了單于方面並不可靠的不侵略諾言之外,實際上並不能證明為此付出高昂費用是合理的。中國方面的記載表明,差不多在雙方關係由兩個皇室之間的異族通婚結合在一起的早期,單于就不認真履行和平協議。公元前166年,老上單于親自率領14萬名騎兵侵入安定(現代甘肅),深入到雍,後來那裡成為漢朝皇帝的避暑地。公元前158年,他的繼承人軍臣(公元前160—前126年在位)派遣3萬騎兵襲擊上郡(現代內蒙古和山西北部),另一支3萬名騎兵襲擊雲中(也在內蒙古)。[24]
和匈奴之間的戰爭
因此,在中國人看來,由劉敬完成的關係模式是昂貴而且無效的。如同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在文帝時期這種關係得到最充分的發展;但是也正是文帝最急於廢除它,而放棄這種制度要承擔與匈奴進行戰爭的危險。在他統治的中期,皇帝為一場可能的武裝對抗作了每一種準備。他和帝國的衛軍一起,穿上軍裝,在上林苑騎馬射擊,研究軍事技藝。[25]由於他是一個謹慎和儉樸的人,他的帝國又勉強地才從內部騷亂中恢復過來,所以他避免對北方遊牧民族採取攻勢。中國為了擺脫和親制度的束縛還必須等待。公元前134年,當武帝在位時,時機來到了,這時的帝國在政治上、軍事上和財政上均已鞏固,更重要的是在朝廷中有一個強有力的、有雄心的和大膽的集團充當領導。
公元前135年,匈奴要求重訂協定。此事在一次朝廷會議上提出討論時,像往常一樣,多數意見是傾向於和平的。因此武帝答應了匈奴的要求。但是皇帝的決定顯而易見是非常勉強的,一年以後(公元前134年),他便推翻了這個決定,接納了一位邊境商人提出的在馬邑城(屬雁門郡,現代屬山西)設伏捕捉單于的計劃。這一密謀被單于發現,埋伏失去作用。但漢朝與匈奴之間完全破裂,兩者之間以和親方式和漢朝以姑息遷就為特點的相互關係,經歷了七十餘年,終於徹底結束了。[26]
直到公元前129年秋季以前,全面戰爭並未發生。公元前129年秋季,4萬名中國騎兵受命對邊境市場的匈奴人發起突然襲擊。漢朝的武裝力量之所以選擇邊境市場作為他們的第一個目標,是因為即使在流產的設伏以後,匈奴人繼續經常大批地前來這些地點貿易。公元前127年,將軍衛青率領一支軍隊從雲中經過邊境前往隴西,從匈奴手中奪回了鄂爾多斯。緊接著這次征服以後,10萬中國人被遣往該地定居,建立了朔方郡和五原郡。鄂爾多斯的喪失對於匈奴來說是冒頓時代以來所遭受的第一次較大的挫折。[27]
公元前121年,匈奴受到將軍霍去病的另一次沉重的打擊,在中國軍事史上,霍與衛青同被視為罕見的天才。[28]霍去病率領一支輕騎兵西出隴西,6日之內,轉戰匈奴五王國,奪取了焉支山和祁連山區域。匈奴渾邪王被迫帶著4萬人投降。然後在公元前119年霍去病和衛青各率領5萬騎兵和3萬至5萬步兵,沿著不同的道路前進,迫使單于和他的宮廷逃往戈壁以北。
雖然漢朝在這些戰役中取得了重大的勝利,但仍遠遠沒有贏得戰爭。漢朝在人力和其他物力方面也遭受沉重的損失。根據官方報道,每一方喪失8萬至9萬人。漢朝軍隊帶往沙漠的馬匹在14萬以上,帶回中國的不到3萬。由於馬匹的嚴重不足,漢朝沒有能力對沙漠中的匈奴發動另一次襲擊。[29]此外,根據公元初期一位漢朝軍事家的分析,有兩個特殊的困難妨礙漢朝進行任何長期持久的反對匈奴的戰爭。首先是後勤方面的食品供應問題。平均來說,一個士兵300天的行程要耗費360公升由牛負載的乾糧,而每頭牛的食物另需400公升。過去的經驗表明,牛在沙漠中百日之內將會死去,剩下的240公升乾糧對於攜帶它的士兵來說仍是太重了。其次,匈奴地面的氣候也給漢朝的士兵造成了難以克服的困難,他們絕不可能攜帶足夠的燃料來應付冬季致命的寒冷。正如分析者所正確指出的那樣,這兩個困難說明了為什麼沒有一次進攻匈奴的漢朝遠征能持續一百天。[30]
涉及這些遠征中漢朝士兵給養的問題可以由李陵將軍的事例得到證明。公元前99年,當李的軍隊在敦煌附近為匈奴包圍時,他發給每個士兵兩升乾糧和一片冰,以此作為他們分散開來逃出包圍圈的給養。他命令士兵們三天以後在漢朝的一處據點重新會合。雖然這可能是個個別的例子,但它說明,當在中國疆界之外進行征討時,漢朝士兵即使為了活命,也必須輕裝和迅速行動。[31]
但是,作為這些戰鬥的一個結果,漢朝向西域擴展的牢固基礎是奠定了。以前由渾邪王占領的土地從甘肅走廊向西伸展到羅布泊。在渾邪王於公元前121年投降以後,全部匈奴人移出該地區,漢朝在那裡建立了酒泉郡。以後又加設了三郡,即張掖、敦煌和武威,和酒泉一起,在漢朝歷史上以「河西四郡」著稱。[32]由於河西的歸併,漢朝成功地將匈奴和以南的羌人隔開,還能直接進入西域。正如此後的歷史充分顯示的那樣,河西成為漢朝在西域軍事活動的最重要的基地。
匈奴內部爭奪領導權的鬥爭
從公元前115年到公元前60年這一時期可以看到漢與匈奴關係史上兩個相關的發展。首先,這一時期漢與匈奴為控制西域而鬥爭,以漢朝的完全勝利告結束。其次,同一時期匈奴帝國瓦解了,這主要是內部權力鬥爭的結果。這種瓦解終於導致單于在公元前53年歸附漢朝。我們將在下面論述西域的一節中討論第一方面的發展;現在先集中討論第二個方面。
公元前60年突然在匈奴人中間爆發的權力之爭,其根源在於草原聯合體的政治結構。早在冒頓時期,匈奴已發展成一種左右的二元體制。每一部分都有它自己的地區基礎,並享有高度的政治自治權。地區首領(王)有權指定下屬的官員。這種地方主義導致某些歷史學家相信匈奴聯合體保持一些「封建主義」因素。[33]在早期,職務既不一定是世襲的,也不是終身制,大部分由皇室成員或其配偶氏族成員所控制。但由於聯合體的擴展,更多的地區王國建立起來。它們的王是其既存地位被確認的地區首領。
事情很快就變得一清二楚,原來的結構缺乏調節新的政治現實的靈活性,也難以保持有效的團結。在公元前120年前後,我們發現,匈奴帝國西部的兩個強大的王(渾邪王和休屠王)沒有被分配到按二元原則的右翼。二者有他們自己的土地和人民,單于對他們的控制力是微弱的。當公元前121年渾邪王帶著他的4萬人向中國投降時,這一點得到清楚的證明。[34]地方主義的增長在公元前1世紀更為明顯,出現了地區的王拒絕參加在單于宮廷中舉行的年會之爭。而且,這一時期幾個單于在他們得到統治寶座以前都不得不在原來由他們控制的地區發展權力基礎。公元前57年,五位自封的單于爭奪寶座,他們都有自己的地區追隨者。[35]
和地方主義增長有關係的是從公元前114年延續到前60年的一場領導危機。在這時期匈奴總共產生了七位單于。除了兩位例外,他們中沒有一人統治時間超過10年。時間最短的在統治寶座上只有一年。這和冒頓(公元前209—前174年)以及軍臣(公元前160—前126年)的長期統治形成鮮明的對比。早期的單于有能力擴展帝國,並將和親的協定強加給漢朝。後來的單于不但統治時間短,而且以領導軟弱為其特徵。他們中的兩位,即詹師盧(公元前105—前103年)和壺衍鞮(公元前85—前69年)在童年時出任單于之職。[36]前者被稱為「兒單于」,後者則為其母所左右。應該指出,領導危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匈奴的繼承制度造成的。從冒頓時代到公元前2世紀中葉,我們能夠看到一種父傳子的繼承的一般形式。在冒頓和虛閭權渠(公元前68—前60年)之間發生的11次繼承中,只有四次違反了這種形式。一例是叛亂的結果,二例是由於單于之子太小。只有最後一例,虛閭權渠在表面上正常的情況下從他的兄弟壺衍鞮(公元前85—前69年)手中接收了統治寶座。[37]
由於繼承通常由父傳子,統治的單于一般有權選擇他的繼承者。這種權力可能導致麻煩。冒頓父親頭曼的最後的有些專橫的決定,要使幼子成為繼承者,這便堵塞了長子冒頓嗣位之路;為了登上統治寶座,冒頓準備犯忤逆罪。但在公元前2世紀末,繼承在很大程度上已正規化了。在公元前105年,匈奴貴族顯然承認「兒單于」的嗣位是合法的,儘管對他的品格不無憂慮。[38]這種繼承形式在匈奴帝國早期發展中很可能是一種穩定的力量,但是,在公元前1世紀遇到戰時緊急情況時,它證明是越來越無力應付了。這可以解釋為什麼呼韓邪(公元前58—前31年)規定新統治者,即作為法定繼承人的他的長子,必須將統治寶座移交給一個兄弟。歷史記載表明,從呼韓邪時代到公元2世紀中葉,兄弟繼承實際上是準則。[39]
公元前60年,右賢王屠耆堂成為握衍朐鞮單于。新單于是一個有強烈地區偏見的人。他一登上統治寶座使開始清洗那些在已故單于手下和在左方任重要職務的人。於是引起了對抗,在公元前58年,左方貴族推舉呼韓邪為他們自己的單于。握衍 朐 鞮不久在戰鬥中被擊敗自殺。[40]但是,在這時匈奴的地方主義已達到這樣的程度,以致統一的外表都難以維持了。公元前57年,在五個地區集團之間發生了權力之爭,每一個都有自己的單于。到公元前54年,戰場上只剩下兩家,分別以兩個競爭的兄弟為首,即呼韓邪單于和郅支單于。呼韓邪被郅支擊敗以後,放棄了他在北方的都城,往南向中國移動,希望和漢朝議和。[41]
呼韓邪並非公元前134年婚姻協議中止以後對恢復與中國的和平關係表示興趣的第一個單于。早在前119年,當匈奴在霍去病和衛青手下遭到重大損失時,伊穉斜單于(公元前126—前114年)派遣一名使節前往漢朝以和親的名義懇求和平。在答覆中,漢朝政府提議單于應成為一個「外臣」。這使單于感到憤怒,和平談判以失敗告終。[42]公元前107年,烏維單于停止了所有邊境襲擊,為的是表示他對恢復婚姻聯盟的願望。漢朝要求匈奴送他們的太子到長安做人質,此事再次使談判毫無結果。[43]公元前1世紀上半期進行的幾次其他和平嘗試也是徒勞的,因為漢朝廷乾脆拒絕任何低於屬國的條件。
和漢朝的貢納關係
現在談一談貢納制度是順理成章的。正如前面所述(見《貢納制度》小節),漢朝的貢納制度就其最廣泛意義而言是一種同樣適用於中國人和外夷的普遍原則。但是在實際施行時,作為在對外關係範圍內應用的制度,它經常改變以適應發生的不同情況的需要。以匈奴為例,最初漢朝堅持的貢納一詞有三重含義。首先,單于或他的代表應到漢朝宮廷朝覲;其次,單于應送一名質子,最好是太子;第三,單于應以向漢朝皇帝呈獻「貢品」來報答帝國賞給的「禮品」。將這些條件和婚姻協定作一比較,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在貢納制度下,匈奴的政治地位從「兄弟之國」降低到「外臣」。按照五服理論,正如政治家蕭望之所指出的那樣,匈奴應被列為漢帝國的荒服。[44]
當呼韓邪單于採取行動迎合中國時,他完全知道將會發展的新關係的模式。公元前53年,當貢納問題在呼韓邪宮廷會議中提出時,一群匈奴貴族強烈地反對屈服的想法。他們以為,一旦匈奴成為漢朝的附屬國而使自己遭受屈辱,他們將立即失去迄今為止沒有問題的在中國以外各種民族中間的領導地位。但是,主和派領袖之一,左方的伊秩訾王在回答這種論調時指出:
今漢方盛,烏孫城郭諸國皆為臣妾。自且鞮侯單幹(公元前101—前97年)以來,匈奴日削,不能取復。雖屈強於此,未嘗一日安也。今事漢則安存,不事則危亡,計何以過此![45]
呼韓邪完全支持這一觀點,最後作出了接受漢朝提出的條件的決定。
會議以後,呼韓邪派他的兒子右賢王銖婁渠堂到漢朝作質子。在下一年(公元前52年)他向邊境五原郡的官員提出一份正式的聲明,表示他打算在前51年元旦親自向皇帝表示效順。這樣,他便徹底履行了漢朝貢納制度要求的全部形式。
從漢朝的觀點來看,呼韓邪的朝覲旅行無疑是它同匈奴關係史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它確實是自從公元前200年高帝平城之敗以來關係模式的一次重大的改變。部分是作為一種權宜之計的手段,但可能也是為史無前例的勝利所陶醉,漢朝授予單于不是通常情況下的榮譽,而是對單于加以一種「鬆散的控制」。[46]單于更多的是作為一個對抗的國家元首而不是作為臣屬來對待。在皇帝接見時,他被指定位於所有其他王公貴族之上。當典禮主持者正式將他引到皇帝寶座之前時,不是用他個人名字而是用正式稱號來稱呼,視作皇帝的一位藩臣。而且,他甚至被免除了向漢帝行跪拜禮。
在財政和物質方面,呼韓邪也因履行貢納制度而得到豐厚的報酬。[47]當他在首都停留時,他從皇帝那裡接受了下列物品:黃金20斤(5公斤),錢20萬,衣服77套,8000匹絲織品,以及絮6000斤(1500公斤)。他還得到15匹馬。當呼韓邪回家時,他帶走了680千升糧食。
貢納制度中的財政部分證明對匈奴來說是特別有吸引力的。自從第一次朝覲的行動得到漢朝的慷慨回報以後,呼韓邪要求在前50年第二次致敬,並在前49年親自向皇帝呈獻禮品。這時帝國的禮物增加為110套衣服,9000匹絲織品,8000斤(2000公斤)絮。從前50年到前1年,和單于效順相聯繫送到匈奴的絲見表10。
很可能因為他一直害怕遭到他的兄弟郅支單于的攻擊,呼韓邪不敢頻繁前往中國。至少這是他自己對公元前49年在第二次致敬和前33年第三次致敬之間長期間隔作出的解釋。[48]在呼韓邪的辯解中可能包含某些真實性;只是在公元前33年以前不久郅支才被消滅。公元前36年,一個剛毅的低級官員陳湯爭取到西域都護甘延壽的幫助,召集了一支遠征軍,成功地擊潰邪支,並把他的首級作為戰利品送到長安。這次冒險行動是地方上籌劃的,中央政府事先並未同意;甚至有關詔旨的公布也缺乏應有的授權。兩位官員認為他們應主動地以這種方式行事,因為此事如果提出,他們是否獲准付諸行動,很值得懷疑。他們的憂慮確是有根據的,因為當事情向長安報告時,對待他們的態度是有節制的寬容,甚至只是勉強承認他們的戰功。在這時,漢朝政治家並不熱衷於參與遠離本土的糾紛。[49]
表10 帝國給匈奴的禮物
當內部情況使他不能脫身時,單于便派遣一名自己的代表代替他帶著貢品前往漢朝宮廷。例如,公元前31年復株累繼承呼韓邪成為單于時,他嗣位的周圍情況有些可疑。他立即送一位新王子到中國做人質,並在公元前28年派一位王呈獻貢品。但直到公元前25年,他才親自前來表示效順。
對漢朝來說,它從政治上非常重視單于的效順。如同表10所清楚表示的那樣,漢朝為單于表示效順的每一次訪問增加禮物,以此鼓勵他的到來。事實上,維持貢納制度的費用比起較早的婚姻聯盟制度要高得多。例如,在公元前89年,當單于和漢朝商議重新訂立婚姻協定時,他僅要求每年支付糵酒萬石,稷米五千斛,雜繒萬匹,它如故約,這表明在更早的和親協定下漢朝的支付一定低於這些數目。[50]
據班固說,和親協定之所以失敗是由於和匈奴從邊境襲擊的所得相比,給與的東西太少。[51]但是,早在公元前3年,漢朝已感到單于的朝覲旅行為國庫造成了沉重的負擔,有些朝廷官員甚至從純粹經濟立場出發加以反對。[52]事實無可爭辯地表明,在政治上考慮,貢納制度比起和親來有如此的優越性,以致漢朝願意為此付出更高的代價。漢朝堅持將貢納制度規定為三個基本因素,即朝覲、質子和貢賦。呼韓邪的對手郅支單于和漢朝的關係可以為此提供例證。當邪支單于知道他的兄弟歸附中國時,在公元前53年他也送了一個兒子到漢朝去做人質。然後在公元前51年和公元前50年郅支兩次分別派使者向皇帝獻貢品,希望就有利的和解一事和呼韓邪競爭。但是郅支單于不能履行三項義務中最重要的一條即朝覲,因而他從未被接納入貢納體系之中。
在貢納制度下,匈奴在字面的各種意義上仍維持一個獨立國的地位和充分的領土完整。如同和親時期一樣,長城繼續成為漢與匈奴之間的分界線。在公元前8年,漢朝要求得到一塊有價值的匈奴的帶狀地,該地伸入漢朝邊境的張掖郡。但是單于斷然拒絕了這一要求,並說,這塊土地多少世代以來一直是他們的領土,根據宣帝和呼韓邪單于之間的最初的協議,長城以北的一切土地屬於匈奴。[53]但是在其他方面貢納關係明顯地與和親關係不同。例如,匈奴帝國不再是平等地位的「兄弟」之國,而是漢的外臣。
在貢納制度下匈奴政治地位的下降,也從漢朝拒絕締結另一次婚姻聯盟反映出來。公元前53年,呼韓邪利用朝覲之行的時機要求允許他成為皇帝的女婿。但是,過去作為榮譽賜給單于的女性至少名義上是公主,現在不同了,元帝賜給他一名叫做王嬙(昭君)的宮女——可是她恰恰是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美人。在貢納制度下,再沒有漢朝公主嫁給單于了。[54]
北匈奴與南匈奴
當呼都而屍單于(又名輿,公元18—48年)統治時,中國進入了一個大的政治動亂時期,它以王莽的新朝沒落開始,而以光武帝重建漢朝告終。匈奴抓住時機恢復對西域以及鄰近民族(特別是烏桓)的統治。[55]不用說,中國與匈奴之間的貢納關係也中斷了。公元24年,更始帝(23—25年在位)要求匈奴按貢納制度恢復與漢朝的關係。呼都而屍單于回答說:
匈奴本與漢為兄弟。匈奴中亂,孝宣皇帝輔立呼韓邪單幹,故稱臣以尊漢。今漢亦大亂,為王莽所篡,匈奴亦出兵擊莽,空其邊境,令天下騷動思漢。莽卒以敗而漢復興,亦我力也,當復尊我。[56]
呼都而屍單于顛倒貢納體制的說法是很認真的。在公元25年,他宣布立盧芳為帝,盧是一位邊境豪富,他曾聲稱自己是武帝的後裔。[57]單于這樣做的理由是,當一個漢朝宗族來歸順匈奴時,他應該受到如呼韓邪一樣的待遇。在他統治的鼎盛時,呼都而屍甚至以自己和著名的祖先冒頓相比,有幾個方面證明這個對比是有道理的。首先,在東漢王朝的最初年代,光武帝對匈奴的政策是一種綏靖政策。他「卑辭厚幣,以待來使」。其次,匈奴對漢代中國發起多次襲擊。第三,呼都而屍在中國北部邊境的地方首領中間找到了強有力的同盟者,如盧芳和彭寵。按照這種狀況漢朝與匈奴之間的關係的確使人想起了冒頓時代的模式。
但是相似之處與現實相比更多是表面的。主要由於地方主義在匈奴中間的增長,呼都而屍從來沒有可能樹立像冒頓那樣的無可爭辯的權威。例如,當呼都而屍指定他的兒子為太子,從而違反了已故的呼韓邪宣告的兄弟相繼原則時,他的侄子右方日逐王比是如此憤怒,以致拒絕出席匈奴宮廷的年會。作為前一個單于的長子,比無疑對嗣位有合法的權利。[58]但更重要的是,作為右方的日逐王,比已在匈奴帝國的南部建立了牢固的權力基礎。這樣,在公元48年,即呼都而屍的兒子蒲奴繼承單于的寶座兩年以後,南部的擁有總數4萬至5萬兵力的八個匈奴部落宣布比是他們的單于。[59]匈奴再一次分為兩個集團,在整個後漢時期各自稱為南匈奴和北匈奴。
一方面由於北匈奴的難以對付的壓迫,另一方面由於廣泛蔓延的自然災害如饑荒和傳染病,單于比決定效法他的祖父呼韓邪的榜樣,在公元50年帶領南匈奴歸入漢朝的貢納體制。為了完成他的新的義務,單于不但派質子到漢朝宮廷,而且在漢朝使節面前跪拜接受皇帝的詔旨,以表示他的歸順。不用說,南匈奴為這一歸順得到很好的報酬。除了得到金印和其他標識以示榮譽之外,單于還從漢朝收到1萬匹繒,2500公斤絲,500千升穀物和36萬頭牲畜。[60]
後漢與南匈奴
中國的貢納制度在後漢應用於南匈奴時經歷了幾次重大的變化。第一,貢納制度變得更加嚴格地正規化。在匈奴方面,單于的政治地位現在清楚的是一位「臣」。制度要求他在每年年底派遣護送貢品的人和質子前往漢朝。與此同時,皇帝將派遣一位帝國使者(「謁者」)護送以前的質子回到單于的宮廷。這些貢納的行程是如此準時,以致手據報道新舊質子經常在來去中國的道路上相遇。很可能,由漢朝宮廷設計的這種輪換質子制度,目的在於擴大中國對所有未來的匈奴領袖們的影響。
就漢朝而言,皇帝給予匈奴統治階級各色各樣人物的禮物和給予整個南匈奴的財政援助也以年度為基礎而正規化了。例如,賜給匈奴使節的絲織品總數固定為1000匹,賜給匈奴貴族則為1萬匹。根據一位中國朝廷官員的奏疏,公元91年這一年提供給南匈奴的物資價值100900000文。[61]
第二,對貢納制度的控制更加嚴密,以將南匈奴置於漢朝的監督之下。公元50年,建立了一個管理匈奴事務的新官職——使匈奴中郎將。[62]該官員的職責除了監督他們的活動和動向之外,還專門參與匈奴人民中間爭端的司法裁定。這些職責要求該官員到處陪伴單于,因此根本違背了呼韓邪單于時代遵守的慣例,當時單于事實上享有完全的政治自治權。
第三,後漢朝廷作出自覺的努力,使貢納體例更緊密地符合整個帝國制度,做法是將南匈奴移入中國,把他們重新定居於邊境八郡(在現代的陝西、甘肅和內蒙古)。公元50年冬天發布的一道詔旨,命令南匈奴的單于在西河郡(陝西)的美稷建立他的宮廷。同時,以「衛護」為名,得到2000騎兵和500弛刑犯人組成的隊伍支援的帝國指導匈奴的機構,在同一地區建立。此外,漢朝政府又迫使大批中國人移居邊境的這些郡,在那裡開始出現了匈奴和漢人雜居的情況。[63]
隨著這些重要的變化,後漢時期在中國與匈奴之間的關係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經濟上,南匈奴幾乎完全依賴漢朝的援助。正如公元88年單于向漢帝上書所說:
積四十年,臣等生長漢地,開口仰食,歲時賞賜,動輒億萬。[64]
政治上,漢朝對南匈奴的控制達到前所未有的水平。例如,公元143年,在單于的寶座由於一次叛亂的結果空缺三年以後,漢朝甚至能夠將一位居住在中國首都的匈奴王子立為單于。[65]在宗教方面,自公元50年開始加入漢朝的貢納體制時起,與單于對匈奴的「天」履行季節祭祀的同時;他每年三次向已故的漢朝皇帝供奉祭品。[66]
毫無疑問,在他們移入漢朝疆域之內以後,南匈奴和漢帝國發展了許多親密的聯繫。在某種意義上,將南匈奴的歷史看成是後漢時期中國史的組成部分,實際上是合理的。但這絕不意味南匈奴已被中國文明所「吸收」。事實上,漢朝與南匈奴的關係從來不是完全平靜的;摩擦和武裝衝突時有發生。除了雜居之外,單于對在政府監督之下產生的多方面的漢朝影響特別憤怒。而雜居從長遠看會削弱匈奴作為一個遊牧民族的大部分活力。於是,據報道,公元94年,單于安國被拉向新降附的來自北方的匈奴人一邊,同時又疏遠了已在中國安居的舊集團。結果他同北方的戰士聯合在一起,開始了一場反對漢朝的大規模叛亂。[67]
重要的是,與漢朝宮廷的期望相反,邊境的中國定居者在種族混雜的邊境社會中並不是經常幫助政府維持法律和秩序的。反之,他們有時與匈奴合作,反對漢朝的利益。例如,公元109年,匈奴宮廷中的一個來自邊境的中國顧問韓琮,隨同單于到漢朝首都朝覲。在回到邊境時,韓琮對單于說,現在攻打漢朝的時機已經成熟,因為在洛陽停留時他發現中國內地有很大的水災,許多人死於飢餓。單于接受他的勸告便起來造反。[68]
如同這個例子所清楚表明的那樣,在後漢朝廷採取將匈奴安置於帝國境內的政策以後,在北部邊境一種複雜的和經常是危險的種族關係發展起來了。這種政策的嚴重後果,在快到了世紀末沿著西晉全部邊境的野蠻人的騷亂達到令人吃驚的比例時,才為中國政府所充分理解。可能更值得注意的是,當南匈奴的後裔於公元304年在漢化的能幹的劉淵領導下起兵時,大量邊境的中國人投向他們。[69]西晉於公元317年崩潰後,南匈奴成功地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的第一個異族王朝。
分而治之的政策
從一開始,後漢朝廷就決定阻止北匈奴和南匈奴的重新聯合。為了貫徹這種分而治之的政策,漢朝政府一貫地和慎重地按照不同的辦法來對待兩個匈奴集團。如上所述,對南匈奴採用嚴格的貢納制度模式,北匈奴則完全置身於該制度之外。漢代中國只承認南匈奴是呼韓邪的合法繼承者。整個後漢時期,北匈奴被當作事實上的軍事和經濟力量來對待,而不是看成一種法律上的政治實體。
至於北匈奴,他們在單于蒲奴領導下相對來說對中國是無禮的和固執的。和他們的南部兄弟不同,北匈奴不準備參加漢朝的貢納體制,甚至在他們經歷最大困難的年代仍然如此。數年饑荒和傳染病所造成的人力重大損失,迫使蒲奴早在公元46年便覓求與漢朝和好。後來,在南匈奴歸附中國成為屬國以後,蒲奴作出不少於三次不成功的嘗試,企圖重建與中華帝國的和平關係(公元51年、52年和55年)。在所有這些時機,他要求以和親的條件進行和解。公元52年,這個要求被提到官員們面前,徵求他們的意見,《漢書》的編纂者之一班彪就對外關係問題提出了一份很長的奏疏。[70]
公元52年的和平活動特別足以說明北匈奴的態度。在這一次,蒲奴派遣使者前來漢朝宮廷,帶著馬匹和毛皮作為貢禮,要求兩個皇室之間結親。同時單于還表示了他想要得到新的中國樂器和允許他帶著西域諸國的代表前來中國的願望。
整個後漢時期,北匈奴和漢朝的關係一般的是在貿易和戰爭之間交替出現。有證據表明,比起締結持久的和平以解決所有政治爭端來,北匈奴對建立與漢朝的貿易關係可能更感興趣。貿易能夠分成兩類:一類是官方貿易,採用以帝國的禮物和貢品交換的形式;一類是私人貿易,在邊境兩個民族之間進行。例如,公元52年北匈奴的貢品和帝國進行交換的禮物,其價值大致相等。據報道,在公元55年和104年也有同樣的交換。[71]
邊境上的大規模私人貿易對於北匈奴的經濟來說甚至是更為基本的。在後漢王朝起初的數十年內,北匈奴多次帶牛馬長途跋涉到邊界市場和邊境的中國人貿易。公元63年,他們沿邊界發動幾次襲擊,迫使漢朝對他們開放邊境市場。公元84年,漢朝武威太守報告:匈奴希望重開貿易。這次單于派遣幾個王公貴族帶著一支萬餘頭牛馬的商隊,前來與中國商人貿易。在中國旅行期間,匈奴的王公貴族受到很好的招待,漢朝政府大方地用禮物酬勞他們。[72]顯然,雙方都把貿易看成是在他們關係進程中頭等重要的事情。
在後漢時期,和北匈奴之間的戰爭周期性地爆發,但是這些戰爭與前漢時期的戰爭相比,總的來看次數較少,規模也小得多。在公元73年和89年分別爆發的兩次較大的衝突,都以北匈奴的挫折告終。[73]但是北匈奴在外蒙古和中亞的衰落大概不能完全歸因於漢朝的軍事優勢。其他兩個互相聯繫的發展也必須加以考慮。一個是北匈奴聯盟的人力由於大規模逃亡而遭到巨大損失。
從公元1世紀的80年代開始,內部的權力鬥爭、傳染病和饑荒導致北匈奴聯盟的組成民族中許多人逃出他們的領土。有些人歸附於漢朝當局,其他人則尋求南匈奴、烏桓、鮮卑或丁零的庇護。例如,公元83年,幾個北匈奴首領來到邊境上的五原投降,帶來3. 8萬人、2萬匹馬和10萬頭以上的牛羊。《後漢書》記載,到公元85年,大約70個集團在年長的首領率領下從北匈奴逃往漢朝,更多的甚至和南匈奴聯合。在40年內南匈奴的人口總數明顯增加,從公元50年大約5萬人,到公元90年增加為230730人。有證據表明,這一增長並不單單是自然的增殖,而是長年累月將大量北匈奴人民吸收入南方集團的結果。[74]
地圖16 西域和絲綢之路
北匈奴的非中國鄰居們也利用他們的內部困難從不同方向發動進攻。被削弱了的和數量減少了的北匈奴,南邊遭到南匈奴、北邊則受到丁零的攻擊;鮮卑攻打他們的左側,來自西域的侵略者侵犯他們的右側。受各方的襲擾,北方的單于難以維持他的地位,便逃往西方。[75]特別是北匈奴遭受來自新興的鮮卑聯盟的威脅,後者在公元87年給予北匈奴巨大的打擊,殺死北方的單于,剝了他屍體的皮。這次災難性的失敗使部分北匈奴南逃;包括20萬人的58個部落——其中8000人能作戰——來到邊境的雲中、五原、朔方(在鄂爾多斯)和北地(寧夏)四郡向漢朝投降。公元91年,北匈奴的殘餘向西遠徙至伊犁河流域,他們對外蒙古和中亞的統治結束了。[76]
西域[77]
漢代中國向西域擴展是它和匈奴軍事對抗的一個直接結果。公元前177年,匈奴已成功地迫使張掖地區(甘肅)的月氏完全歸附於它,制服了從樓蘭(公元前77年易名鄯善,羅布泊之西;車爾成)到烏孫(位於塔里木盆地的伊犁河谷)的西域大多數小國。從那時起,匈奴能夠利用西域的廣大的自然和人力資源。這個地區對草原帝國來說是如此重要,以致被稱為匈奴的「右臂」。在公元前138年,漢朝決定切斷這條「右臂」,便派遣張騫和一個百餘人的使團向西遠行,其中包括一個投降的並願作他嚮導的匈奴人。[78]
作為首次西行的中國使節,張騫使團的直接目的是尋求與大月氏的軍事聯盟,後者在冒頓統治的初期被匈奴打敗而丟了臉。然而,張騫和他的同行者在被匈奴俘獲並被他們拘留達10年以後才終於到達大月氏的領土。張騫和同行者感到沮喪,因為他們發現,月氏已經安居樂業,以致不再想進行對匈奴的報復戰爭。整個使團中只剩下兩人在公元前126年左右回到長安。[79]然而,張騫的失敗歸來卻成為漢代中國隨後向西擴展的成就的開始。漢朝後來決定對那個地區某些小國首次提出外交建議,這主要應歸功於張騫帶回的關於西域情況的報道。
進入西域:張騫的倡議
公元前121年,匈奴渾邪王投降漢朝。後來,朝廷命令他和他帶領的4萬部民從他們在河西地區的軍事基地移到北部邊境。[80]由於匈奴空出了河西地區,漢朝第一次得以直接和西域接觸。因此,張騫抓住機會向皇帝上奏,建議和西方諸國建立正式的聯繫。他說:
今單于新困於漢,而故渾邪地空無人。……今誠以此時而厚幣賂烏孫,招以益東,居故渾邪之地,與漢結昆弟,其勢宜聽,聽則是斷匈奴右臂也。既連烏孫,自其西大夏之屬皆可招來而為外臣。[81]
朝廷批准這個建議,張騫再度前往西域,同行有300人(可能在公元前115年或稍早)。由於使團知道西域人民普遍渴望得到漢朝的財物,便帶了上萬頭牛羊和大量黃金、絲織品,作為皇帝贈給西方諸國首領們的禮物。由於遭到烏孫貴族的堅決反對,張騫未能說服烏孫人民東移。但他的使團在和諸如烏孫、大宛、康居、大夏和于闐這些國家開始建立聯繫方面是成功的。這些國家中有許多對新的聯繫是感到如此的興趣,因而派遣使節到中國來向漢朝表示殷勤。這樣便開始了漢朝向西域的擴展。[82]
從張騫第二次出使與公元前60年建立西域都護[83]之間的半個世紀,漢與匈奴為了控制西域進行了激烈的鬥爭。西域長期在匈奴的勢力範圍之內,這不言而喻使漢朝處於不利的地位。為了從匈奴手中奪取該地區,漢朝覺得必須採用多種策略。
選擇烏孫作為外交部署的第一個目標是經過很好考慮的。烏孫有63萬人,能作戰的有18. 8萬人,是西域的匈奴同盟者中間人口最多、兵力最強盛的國家。[84]烏孫最初被漢朝的黃金和絲綢所迷惑,但是漢朝領導立刻發覺單有財物不足以贏得烏孫的歸順。在公元前110年到前105年之間,朝廷決定送一名漢室「公主」嫁給烏孫年邁的首領昆莫。[85]反之,烏孫向皇帝贈送馬千匹作為「聘禮」。這樣利用婚姻作為政治工具的做法是由以前與匈奴和親的制度改造而成的,匈奴單于很快便看出這一行動的意義所在。他也送一個女兒去嫁給昆莫。烏孫首領立漢公主為右夫人,立匈奴公主,為左夫人。然而,按照匈奴習慣,以左為貴;在這場外交交鋒中漢朝可能是失利的。[86]
漢朝與匈奴也在他們對人質的要求和待遇方面進行競爭。樓蘭的情況可以作為一個例子。由於夾在兩大勢力之間,樓蘭在公元前108年送了一名王子到漢做人質,送另一名去匈奴。公元前92年新王繼位時,同樣的歷史又重複了一遍。雖然人質制度起源於中國,但匈奴現在十分熟悉這種策略。這樣,數年之後,當匈奴單于比漢朝先得到新王之死的消息時,他迫不及待地將作為人質的王子送回樓蘭,操縱了有利於匈奴的嗣位。[87]這一突然行動使樓蘭對外政策基本轉到堅決反漢的路線上,這種情況一直維持到公元前77年漢朝官員傅介子成功地刺殺偏向於匈奴的國王為止。
軍事征服
漢朝在西域的爭霸中,真正決定性的勝利是在戰場上取得的。公元前108年,漢帝國以襲擊樓蘭(車爾成)和車師(吐魯番),開始了它的軍事遠征。樓蘭是一個小國,據後來的記載,有人口14100人,位於漢代中國的西境入口處。在離開敦煌以後,樓蘭是絲綢之路的第一個大站口,也是中國向中亞擴展的關口。另一方面,控制著吐魯番窪地的吐魯番,好比是匈奴進入西域的南門。它還阻擋著漢朝滲入在伊犁河谷的烏孫及其以西位於錫爾河和阿姆河上游之間的大宛(費爾干納)。為了取得這兩個戰略地點,漢朝派遣趙破奴將軍去攻打車爾成和吐魯番。在成功地迫使車爾成降附和給予吐魯番一次重大的打擊以後,漢朝首次使西域感受到它的軍事力量。因此,三年以後,即公元前105年,烏孫王要求與漢朝公主結婚,絕不是偶然的。[88]
有助於漢朝建立對西域統治的第二個重大軍事勝利是公元前101年漢朝大將李廣利征服費爾干納。[89]費爾干納離漢帝國很遠,[90]對於漢朝軍隊來說,這一戰役涉及大量後勤方面的困難。漢朝決定冒險,為的是獲得該地區的神話般的馬匹和顯示軍事力量。如果漢朝能夠征服遠在費爾干納的一個國家。那麼西域的所有國家都將在中國支配之下。在得知漢朝的行動之後,匈奴試圖攔截李廣利,但由於李的軍隊在數量上占優勢因而未能阻止他的前進。這場持續四年之久的戰役在王朝的全部歷史上是花錢最多的,包括兩支遠征軍:李廣利直到他回到敦煌要求援軍才達到了目的。正如《漢書》所說:「自貳師將軍伐大宛之後,西域震懼。」[91]大多數國家遣使向漢朝貢獻方物。
在整個漢代,事實證明,吐魯番由於鄰近匈奴而成為西方諸國中最難對付的一個。儘管漢與匈奴就吐魯番進行了拉鋸式的鬥爭,然而公元前90年該國正式歸附於漢,標誌著中國對這個關鍵地區控制的開始。在那一年漢朝和匈奴進行了一場大戰。為了阻止吐魯番與匈奴結盟,大將開陵侯成娩和一名歸附漢朝的原匈奴王率領包括車爾成、尉犁(哈勒噶阿璊)和危須(哈刺沙爾之東)在內的六個西方國家的軍隊攻打吐魯番,迫使它投降。[92]後來匈奴能夠短暫地收復它在吐魯番的失地,但他們統治西域的時代已接近尾聲。公元前72—前71年,漢朝、烏孫、丁零和烏桓的聯軍連續大敗匈奴。從這時起,匈奴的控制迅速瓦解了。當漢朝在公元前67年重新征服吐魯番時,便開始在那個國家的肥沃土地上設置屯田的駐防軍隊。
行政管理的安排
公元前60年或前59年建立的西域都護一職,標誌著漢朝影響趨於更加有效的新局面的開始。從很早時候起,匈奴通過一個名叫僮僕都尉的官員統治西域諸國,這個官員則在日逐王管理之下。[93]僮僕都尉被賦予徵收賦稅和徵集勞役人員的權力。由於日逐王在公元前60年向漢朝官員鄭吉投降,這一匈奴官職被廢除了。與此同時,漢朝的都護在那個地方設立起來,鄭吉被任命為首任漢都護。[94]都護衙門是漢在西域的軍隊的總指揮部,它還具有維護漢朝對該地區的控制和調節西域各國之間關係的廣泛的政治權力。
漢朝都護的總部如果不是在管理匈奴的都尉總部同一地方,就在它的附近。後者據報道位於靠近焉耆(哈刺沙爾)、危須(哈刺沙爾之東)和尉犁(哈勒噶阿璊)三國的某處地方,而前者則建立在烏壘城(策特爾)。策特爾在哈勒噶阿璊之東大約125公里(85英里),危須之西205公里(150英里),哈刺沙爾東北165公里(110英里)。[95]假定漢朝簡單地接管管理匈奴的都尉的公署並將它改變為都護的公署,這是很有道理的。
公元前48年,另一個官職戊己校尉在吐魯番設立。[96]雖然名稱表明它是一個軍事性質的職位,但其職責主要以財政和後勤為中心,特別是那些有關屯田管理和全面供應漢朝軍隊食物以及服務的事情。在以前,那裡有一位屯田校尉,隸屬於都護。戊己校尉之職多半是由屯田校尉改組而成,並擴大了職能。除了管理屯田的正式職責之外,我們發現戊己校尉從事一系列其他活動:公元3年左右,一個名叫徐普的校尉負責道路的建設;公元10年,另一個名叫刁護的都護逮捕了拒絕向中國派往西域的外交使團提供所要求的食物和服務的吐魯番小國(在吉木薩爾)的王;公元16年,第三位校尉郭欽率領一支軍隊襲擊了哈刺沙爾。
維持漢朝對這些地方的控制所付出的代價包括更進一步的工作和東方的頻繁的消耗,在東方必須把土木工程和烽燧擴展到遠遠越過秦始皇時代防禦工事的界限以外。通往西方的新交通線遠至敦煌。與此同時,一條供應支線朝北方建立起來,這條支線與主線形成直角,利用居延的額濟納湖的水源,並在那裡建立屯田。這些措施意在供應屯駐在東西主線上的徵募而來的軍隊。由這些軍隊書寫的檔案的斷片證實了他們的專業水準,並提供了為維持駐軍所需供應的範圍的某些概念(見以下第7章和第9章)。
公元1世紀時的關係
由於行政管理網絡的完成,漢朝終於成功地將西域引入貢納體制。《後漢書》編者范曄將該體制的運轉概述如下:
西域風土之載,前古未聞也。漢世張騫……班超……終能立功西遐,羈服化域。自兵威之所肅服,財賂之所懷誘,莫不獻方奇,納愛質,露頂肘行,東向而朝天子。故設戊已之官,分任其事;建都護之帥,總領其權。先馴則賞籝金而賜龜綬,後服則系頭顙而釁北闕。立屯田於膏腴之野,列郵置於要害之路。馳命走驛,不絕於歲月;商胡販客,日款於塞下。[97]
除了作者語言有一些過分的中國中心主義之外,這一特性記述說出了漢帝國與西域諸國之間關係的基本特徵,特別是前漢時期(范曄敘述的分析見下文)。
後漢王朝開始時,部分地因為全神貫注於中國內部事務,部分地則由於牽涉的費用驚人,光武帝抵制了與西域之間恢復貢納體制的誘惑。他拒絕了某些國家關於重建都護——這是漢朝貢納制度的核心——的要求。北匈奴因此有可能重新建立對這一地區的控制,他們維持這樣的控制直到公元73年中國恢復干預為止。匈奴向西域諸國中的大多數徵收沉重的苛捐雜稅,由於經濟和軍事基礎的恢復,匈奴再次成為西北邊境安全的嚴重威脅。
這個時期西域的政治地圖發生了不可忽視的變化,地方政權接二連三地興起,力爭建立地區的霸權。第一個成為這樣一種突出勢力的政權是莎車(葉爾羌)。在前漢時期,葉爾羌是一個有16373人的中等規模的政權。後漢初年,葉爾羌一位名叫康的國王由於聯合鄰近國家抵抗匈奴而出名。他還為以前隸屬於漢朝都護的中國官員提供保護。王莽垮台以後,這些人和他們的家庭一起在西域進退兩難。這種親漢的姿態促使光武帝賜給康以「西域大都尉」的稱號,以及統治其他諸國的全權(公元29年)。
該任命不過是對一種已經存在的狀態的承認,但是它賦予葉爾羌以作為西域的領袖國家行事的權威。公元33年,康的兄弟賢嗣位,賢是一個有能力但過分野心勃勃的領袖。在幾年之內賢成功地使帕米爾以東幾乎所有國家都從屬於自己,公元41年他派一名使者前往漢朝要求給他西域都護的稱號。漢朝答應了這要求,不久以後改授予「漢大將軍」的榮譽稱號。結果,他對漢朝越來越傲慢無禮。[98]
在以後的20年里,賢儘管受到北匈奴的攻擊,事實上樹立了對西域的完全統治。但是,由於向該地區的其他國家征取非常重的賦稅,他削弱了自己的地位。中國人不肯捲入,於是一個包括龜茲(庫車)、于闐、吐魯番、車爾成和哈刺沙爾在內的西方政權聯盟轉向匈奴尋求保護。這個聯盟向葉爾羌提出了嚴重的挑戰,公元61年,于闐征服了葉爾羌並捕獲了賢,從而結束了他在西域稱霸的漫長時期。接著出現的是一個激烈的地區內部鬥爭的短暫時期,于闐、車爾成和吐魯番以犧牲他們的軟弱的鄰居來爭奪霸權。
可是,從西部諸國的衝突中最後得到好處的是北匈奴。他們為建立秩序和徵收賦稅而迅速行動起來。而且,在完全控制了西域以後,匈奴開始襲擊漢朝的西部邊境。從公元63年起,整個河西地區變得如此不安全,以致主要邊境城市被迫緊閉城門,甚至白天也是這樣。當匈奴控制西域時,西北的穩定和安全是無法恢復的。[99]
公元73年春天,統帥竇固被遣征討匈奴。竇固從酒泉(今甘肅)北進,給予敵人以重大的打擊,並把他們遠遠趕到巴爾庫勒淖爾(蒲類海)。當返回時,他命令在哈密地區(伊吾)重建屯田。下一年,即公元74年,竇再次擊潰匈奴,重新占領了吐魯番,在這個地區建立軍事殖民地有巨大的戰略價值。正如范曄所正確注意到的那樣,哈密特別以它的土地肥沃而知名,吐魯番則是匈奴進入西域的主要入口。用范曄的話來說:「故漢常與匈奴爭車師、伊吾,以制西域焉。」[100]這兩個地區的收復使漢朝有可能重設西域都護和戊校尉,其官署分別置於庫車和吐魯番。
漢朝與西域的貢納關係在公元77年被北匈奴和他們的衛星國再次切斷,從而導致了漢朝派出第二次遠征軍。公元89年,統帥竇憲在外蒙古的稽洛山給予匈奴以沉重的打擊。根據漢朝的官方報道,匈奴1. 3萬多人被殺,由20萬人組成的81個匈奴部落向漢朝投降。與此同時,竇憲還派遣一支2000餘名騎兵的軍隊向西域的匈奴根據地發起突然襲擊,奪得了漢朝戍軍在公元77年已從那裡撤退的哈密。[101]
漢朝取得的決定性勝利,大大有助於班超在公元91年平定西域;自從公元79年的全面進攻開始時起,班超便作為一名軍官在這一地區服役。當班超於公元91年到公元101年任都護時,後漢對西域的控制最為鞏固。公元94年,五十餘國派遣質子帶著貢賦前往洛陽。
後漢的成就
後漢王朝在西域的成就事實上主要是班超和他的兒子班勇個人取得的。班勇在西域的長期經歷開始於公元107年,在公元123年他被任命為西域長史時達到頂點。公元126年建立了對全部吐魯番窪地的完全控制,匈奴和吐魯番的最後聯繫決定性地被割斷,這些主要是班勇努力的結果。在隨後的年代裡,在他的征服反抗的哈刺沙爾王元孟的計劃勝利實現以後,包括庫車、于闐、葉爾羌在內的西域主要國家都臣服於漢。131年哈密屯田的擴展,無疑是建立在班勇安排的基礎之上的。[102]
在上面徵引的范曄所作的總結中,人們注意到了在漢帝國與西域諸國之間關係的許多至關重要的因素。首先,禮物和貢品是安排交換的重要考慮。每一次漢朝派往西域的外交使團帶著皇帝的禮物——通常包括黃金與絲綢——給諸國。在其他時候,這些禮物也可由都護或戊己校尉分配。反過來,諸國應派遣使節前往漢朝宮廷呈獻「土產」作為貢品。例如于闐的玉,費爾干納的馬和葡萄酒,[103]都是在當時貢納名目之列的。
對於漢朝來說,西域貢賦的重要性主要是作為一種政治歸順的象徵,而不是它的實在的價值。另一方面,對於西方諸國來說,貢納就是貿易的官方託詞。例如,罽賓政權從來沒有和漢朝的貢納體系發生關係,但它經常派遣使節帶著「貢品」前往中國。正如成帝統治時(公元前33—前17年)一個官員指出的那樣,那些帶所謂貢品前來的罽賓人既非官員,也不是貴族,而是前來貿易的普通商人。[104]與此同時的另一個國家粟特(康居)也堅持參加漢朝的貢納體制。根據都護的報告,粟特從未對漢朝的權威表示過應有的尊敬。這樣遙遠的國家(說是距長安12300里,超過5000公里或3225英里)尋求參與該體制,其唯一的目的是為了貿易。[105]
人質是貢納體制的一個標準的特點,它成為漢與西域之間的一個重要政治環節。從公元前108年到公元220年該王朝結束為止,大批人質王子從貢納諸國送到漢朝。像他們的匈奴的人質一樣,來自西域的人質也被安置在首都。在漢代,外國人質和他們自己的隨從加在一起的數量必然是很大的,朝廷不得不建造專門的住所接納他們。例如,公元94年,在洛陽提供了專門的「蠻夷邸」,那裡居住著來自西域的人,推測起來應是質子。[106]他們通常服從中國的法律和刑罰。他們當中有些人甚至可能接受中國的教育,葉爾羌的一個國王在元帝統治時(公元前49—前33年)曾作為人質王子在長安度過他的幼年。他被中國生活方式同化的程度是如此之大,以致引進了若干漢朝的制度到自己的國家。[107]因為所有的人質王子都可能是王位的繼承者,很可能漢朝有意識地作出努力,以加強他們中間親漢的情緒。在整個這個時期,漢朝始終堅定不移地尋求機會,支持它的質子們在其本土得到政權。
漢朝為了操縱納貢國首領們而喜愛玩弄的另一個策略是贈與官方的稱號。一般說來,每個納貢國的首領被封為「侯」,他的主要輔佐者稱為「相」、「將」,或「都尉」。此外,諸如「且渠」和「當戶」,[108]這些地區性的稱號也得到漢朝的官方承認。一旦授予一個稱號,不管它是漢朝的或當地的,領受者將得到官印和綬帶。
前漢末期,授予西方納貢國首領們的這類稱號多達376個。後漢繼續這樣做而且加以擴大。應該提到的是,幾枚漢朝官印新近在新疆發現,諸如一枚可能是「當戶」的銅印和一枚蓋有中文「鄯善都尉」的印的木牘(佉盧文)。儘管大多數屬國官員是本地人,但有證據表明,漢朝朝廷偶爾也指定中國人充當此類職務。例如,在桓帝統治時期(公元146—168年),我們發現一位名叫秦牧的中國人充當拘彌王的主簿,另一位劉平國在龜茲國據有左將軍之職。[109]
漢的稱號絕不僅僅是榮譽的職位;每一種稱號意味著某種職能。因為無論在理論上或是在實際上,所有由漢朝任命的納貢國的官員們都是在西域都護監督之下的,後者的責任是監督前者正確地執行他們的職責。例如,在都護韓宣(公元前48—前46年)的請求下,一些烏孫官員作為他們的國王大昆彌[110]的特殊輔佐者而被授予印章和敕書。然而,在數十年以後,當他們未能阻止暗殺大昆彌繼任者時,他們又被收回了全部印章和綬帶(公元前11年)。[111]
後漢時期繼續推行相同的辦法。公元153年以後的某個時候,當吐魯番地區的一位漢朝支持的國王證明沒有能力維持秩序時,戊校尉閻祥奪取了他的官印和綬帶並把他們授予另一位地方首領。[112]由於漢朝官員的稱號賦予它的持有者以某種合法性和權威性,因此在漢朝衰亡以後納貢國仍長期重視它。晚至公元383年,當呂光平定了龜茲時,許多西域國家歸附了他,上交了他們保存很好的漢朝節傳以表示對中國的忠誠。呂光因此向苻堅朝廷建議,向他們頒發新的節傳。[113]
移民的增長
正如范曄所指出,屯田對於支持漢朝在西域的貢納體制來說起了關鍵的作用。漢朝很早就開始發展這種移民。據《後漢書》說:
自貳師將軍伐大宛之後……而輪台、渠犁皆有田卒數百人。置使者、校尉領護,以給使外國者。[114]
自從張騫在公元前115年左右前往烏孫以來,漢朝經常派遣大型外交使團前往西域,一年常有5次至10次或者更多;即使最小的使團也集中有一百人,大的商隊則由數百人組成。[115]食物供應從一開始就成為一個困難的問題,定居在孤立的綠洲地區各小國經常抱怨漢朝加在他們頭上的因要求他們為使節提供食物和其他服務而造成的沉重的財政負擔。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第一批屯田安排在輪台和渠犁(兩地都在龜茲以東,沿天山南麓)。
當漢朝隨後在西方的擴張要求中國軍隊長期存在於該地區時,食物供應的需要大大增加了。如果要供養軍隊,漢朝就必須擴大它的移民體制。昭帝統治時期(公元前87—前74年),朝廷採納了桑弘羊以前提出的應擴大輪台屯田的建議。扜彌(于闐東北)的人質王子被指定為移民官並被派去實施該計劃。[116]宣帝時(公元前74—前49年),在鄭吉管轄下的渠犁屯田士兵即增至1500人。那裡生產的糧食用來支持進攻此時在匈奴控制之下的吐魯番的遠征。有趣的是,漢朝兵力至少兩次被迫推遲到秋收以後才發起他們的進攻。鄭吉立即在該國肥沃土地上建立移民地。由於強烈地感覺到吐魯番作為一種經濟基礎對漢朝的生命攸關的重要性,匈奴反覆試圖重新獲得該地區,而且明確地警告漢朝必須撤銷它在該處的移民。[117]
車爾成是漢朝移民得到很好發展的另一個地區。公元前77年,車爾成王為了這一目的提供了在他控制之下的一塊名叫伊循(Miram,米蘭)的肥沃土地給漢朝。雖然建立之初規模不大,僅包括40名屯田士兵,但很快得到擴展並置於一名都尉管理之下。[118]
據《水經注》記載,一個名叫索勱的敦煌人,被派遣帶著1000士兵前往伊循發展移民地。在這方面他得到來自車爾成、哈刺沙爾和庫車的3000名左右地方士兵的協助。由於有充足的人力歸他安排,他開始建造堤防和渠道,使該地區一條主要河流的流向改道,流入他創立的精心設計的新灌溉網。記載說,正好在三年中,他貯存了多達20000千升的糧食。[119]這一灌溉網的遺蹟新近在米蘭(現在新疆婼羌縣境內)發現。在遺址中有水閘和渠道,一條渠道長兩公里。
其他漢代移民遺址在輪台縣和沙雅縣發現。在輪台有農耕田地的水溝和道路的遺址;在沙雅有一條灌溉水渠,寬8米,深3米,長度超過100公里,水渠兩邊有清晰的古代農田遺蹟。這些遺址毫無疑問就是漢代的移民地。此外,在羅布泊北岸漢代的車爾成遺址中,發現了大約70枚漢代竹簡,時間在公元前49年至前8年之間。這些木質文書揭示了很多關於漢代組織以及屯駐在那裡的士兵和他們家庭的生活的情況。[120]
在後漢王朝時期,屯田仍在西域若干地方保存下來。由於變化了的政治形勢,這些屯田一般來說規模小得多,沒有以前年代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這一時期最重要的遺址在哈密。在漢朝擊敗北匈奴並占有哈密的肥沃土地(公元73年)以後,在新設的宜禾都尉府的管理下,一個新的移民點立刻建立起來。公元77年,它的經營被北匈奴和他們的同盟者聯合襲擊所打斷。班超於公元91年重新征服西域之後,它又再次建立起來。在哈密的最大的發展工程始於公元119年。當時索班率領一支千餘人的軍隊在那裡耕種土地,但其活動不幸突然被另一次北匈奴侵略所中止。漢帝國在公元131年為恢復哈密移民地作了最後一次努力。在哈密設立伊吾司馬管理其工作,此職很可能存在了20年以上。但是在公元153年以後,由於漢朝力量的衰落,叛亂一再爆發,哈密移民地被逐步放棄了。[121]
在整個後漢時期,可以看到,中國政府很不願意維持與西域諸國的昂貴的貢納關係。公元74年和公元91年兩次收復西域的重大努力都是由於北匈奴襲擊西北邊境而迫使漢朝政府採取的。從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初年起,到安帝統治(公元106—125年)末,一當西域出現麻煩時,就有人建議「閉玉門」;他們的論點一律以財政困難這一活生生的事實為基礎。[122]公元73年重開西域以後,漢朝於公元77—90年和公元107—122年兩度從該地區撤退並廢除了都護之職。在公元107年以後,該職從未重新設置。當班勇終於說服朝廷在公元123年重新開始與西域諸國的關係時,該職由長史取代,這是一個「千石」等級的官職。這清楚地表明,漢朝的政策是降低它在西域管理機構的等級,[123]大概也是出於財政上的原因。
除了行政管理的費用之外,移民地成為漢朝財政的另一重大負擔。在鄭吉任都護(公元前59—前49年)之初,朝廷由於財政的原因已經否決了擴大移民地的建議。[124]按照班勇在公元119年上書中透露,後漢在公元107—122年期間放棄西域是由於對移民地投資的驚人支出而必須實行的。[125]況且,維持漢朝在西域的貢納體制使漢朝陷入另一種經濟負擔——對貢納國的財政援助——之中。毛軫在公元119年的建議中簡明扼要地提出:
今若置校尉,則西域駱驛遣使,求索無厭。與之則費難供,不與則失其心。[126]
這種兩難的局面源自漢與西域的關係史。自從公元73年再次開始與西域的貢納關係以來,對於漢朝來說,每年的貢納國正式支出總數為7480萬錢,這已是一種確定下來的慣例。[127]從毛軫的陳述看來,有些國家甚至可能要求超過定額,這並不是不可理解的。因此,從國家財政的觀點來看,後漢對於尋求建立與西域的持久穩定的關係明顯地缺乏熱情,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羌
文獻和考古學的證據表明,在商周時期,來自西方可能是藏族先人的民族,活躍於現代山西、陝西甚至河南。他們經常與商交戰,主要由於他們的壓力,周王終於將他們的都城從靠近現代西安的鎬向東遷到洛陽。秦王國興起於西方後,在強有力的穆公領導下(公元前659—前621年)才有效地遏止了羌的擴展。
邊境民族:部落組織
漢代初期羌人居住在中國西部和西南部邊境地區。最大的單一的民族聚居地可能在西藏和青海高原,個別集團還分布在整個西域、甘肅、雲南和四川。[128]事實上,從古代到秦漢時期,已經出現了羌人自西北向西南的引人注目的遷徙。根據《後漢書》記載,直到漢代,存在著不少於150個規模大小不等的羌人部落。一個大部落稱為大牂夷,生活在蜀(四川)邊境之外;據報道,公元94年它的人口超過50萬。在順帝統治時期(公元125—144年),另一個在隴西(甘肅)的部落叫做 鐘,據報道,它能夠投入戰場的兵力超過10萬人,表明其人口和大牂夷一樣眾多。漢初估計全部匈奴人口不超過一個大縣,如果我們能多少相信這一估計的話,那麼羌的人數可能超過匈奴。[129]
可是,和匈奴不一樣,羌人從未結合成為一個部落聯盟。相反,在羌人中間存在一種明顯的分裂傾向:
不立君主,無相長一,強則分種為酋豪,弱則為人附落。[130]
此外,正如將軍趙充國在公元前63年所指出:
羌人所以易制者,以其種自有豪,數相攻擊,勢不一也。[131]
只有當他們感到有聯合起來反抗如漢朝這樣的共同敵人的一種迫切的需要時,他們才有可能暫時地把自己的爭端放在一邊而採取一致的行動。
語言學的證據表明,羌這一名稱從語源學上看來自「羊」字。[132]在漢代,畜牧繼續在羌人的經濟中占有突出地位,儘管並不限於羊。漢朝軍隊從羌人那裡俘獲的動物經常是大量的,包括牛、馬、羊、驢和駱駝。
在沿著漢代中國西北邊境某些地區的羌人學會了農業技術,但他們何時成為土地的耕作者,則難以確定。早在公元前5世紀,據報道,有一個名叫愛劍的羌族文化的偉大的英雄曾長期在秦國為奴隸,他從秦國逃出後教導他的人民從事農耕。[133]很可能,他將秦人的農耕方法介紹給他的人民。在公元前1世紀,將軍趙充國已經提到在臨羌(青海)和浩亹(甘肅)之間廣大地區中的「羌虜故田」。[134]在後漢王朝統治下,據報道,幾個羌族部落在中國邊境州郡如西海(在寧夏)的榆谷和北地(甘肅)的青山兩處肥沃土地上耕牧並舉。
小麥似乎是羌族的主要農業產品。在公元前61年,宣帝向趙充國問道,如果將軍決定在來年的陰曆正月攻擊罕羌部落的話,他們是否可能在收穫季節刈取他們的麥子以後便已經逃跑了。[135]公元94年,漢朝對榆谷部落發動一次成功的襲擊,結果在俘獲物中有大量麥子。[136]可是據《後漢書》記載,至遲在第2世紀,羌人還種其他穀物。
和匈奴的聯盟
在漢朝初期,羌人是匈奴的一個重要同盟者。雖則中國資料斷言冒頓曾迫使羌人屈服,[137]但有跡象表明,文化的類似可能使羌人對匈奴比對漢更為接近。武帝統治下漢人侵入河西地區(甘肅走廊)的目的不僅是將匈奴與西域隔開,而且要割斷匈奴與羌的關係。公元前88年,當強有力的先零部落派遣使者前往匈奴尋求建立軍事同盟時,匈奴反應是熱烈的,派遣一名代表帶著下面的信息前往羌人處:
羌人為漢事苦。張掖、酒泉本我地,地肥美,可共擊居之。[138]
兩個世紀以後,在公元122年、138年和140年,我們仍可發現匈奴軍隊和羌人在一起共同對漢朝進行戰爭。後漢朝廷充分認識到在兩個鄰居之間業已鍛煉而成的聯繫。公元102年,當羌人在西海和榆谷的大規模叛亂被鎮壓以後,朝廷接受了曹鳳的建議,採用正規的行政單位(如郡縣)來加強管理,同時又在該地區建立屯田。朝廷認為這樣做對於「隔塞羌、胡交關之路」來說是最有效的措施。[139]
在漢朝得到河西地區之前,西域已成為羌與匈奴會合的地方。正如王舜和劉歆在公元前6年所指出,武帝在邊境已設立的敦煌、酒泉和張掖諸郡縣有將婼羌與匈奴分隔的特殊目的,因此切斷了後者的「右臂」。[140]婼羌是一個強有力的羌人部落,文獻中記述它是西行之路上陽關西南的第一個國家(羅布泊東南群山中)。公元1世紀中期,婼羌已縮小到微不足道的地步,登記的居民總數只有1750人。但是在漢朝初年,他們的活動遍及西域的非常大的地區,從東方的敦煌附近沿著崑崙山一直伸展到西邊的帕米爾。婼羌國王具有獨特的稱號「去胡來」即「離棄匈奴投向漢帝國之王」。這表明在漢朝擴張到西北以後婼羌一定被迫轉向。在他們歸順以後,婼羌不但站在漢朝一邊和匈奴作戰,而且有時還參加進攻其他羌人部落的征伐。[141]
漢朝的移民嘗試
直到2世紀初,羌人才成為漢帝國秩序的一個嚴重威脅。但當形成威脅時,它是一種與匈奴完全不同的威脅。不像匈奴從他們自己在中國邊境以外的基地對漢朝領土的襲擊那樣,羌人經常在帝國內部引起嚴重的麻煩。公元前33年侯應指出:
近西羌保塞,與漢人交通。吏民貪利,侵盜其畜產、妻子,以此怨恨,起而背畔。[142]
60年以後,完全一樣的事態繼續使後漢朝廷苦惱。班彪在公元33年上書時敘述這種狀況:
今涼州(甘肅)部皆有降羌。羌胡被髮左衽,而與漢人雜處。習俗既異,言語不通,數為小吏黠人所見侵奪,窮恚無聊,故致反叛。夫蠻夷寇亂,皆為此也。[143]
關於羌人定居在漢朝領土上之事最早發生於景帝統治時期(公元前157—前141年),當時在酋長留何控制下的研部落要求允許他們守衛隴西邊塞。這個要求得到批准,該部落被安置在隴西郡的五個縣。在宣帝時期(公元前74—前49年),一群先零部落成員也越過黃河(在甘肅)並定居在漢朝疆域中,儘管漢朝企圖阻止他們這樣做。從王莽統治的末年到後漢王朝開始的這一時期,可以看到羌人大規模地遷到西北邊境諸郡。例如,公元34年,在維持涼州地區(甘肅)的一個有效的地區政權達十多年的隗囂病死以後,光武帝跟著便控制了這一地區,結果弄清楚金城郡的大多數縣都有羌人居住。[144]面對著這種新形勢,後漢朝廷採取了一種範圍較廣的政策,謀求將各個羌人部落併入帝國。公元35年,將軍馬援在鎮壓了隴西的先零部落的叛亂以後,將該部落安置在天水郡和隴西郡,有些羌人甚至被安置在首都地區的一部分(扶風)。羌人的定居是特別不祥的,因為對羌人來說進入漢代中國腹心地帶的門戶已經洞開。像這樣在公元50年,我們發現另一個7000人的投降的羌人集團也從邊境移置到關中的三輔。羌族人口增長是如此迅速,以至於在4世紀初估計,「且關中之人百餘萬口,率其少多,戎狄居半」。[145]
在中國內部安置羌人部落的政策可能基於幾種考慮。首先,由於羌人有和匈奴聯合襲擊邊境的傾向,一種分離這兩個民族的有效方法是將若干有可能抱敵對態度的羌人部落置於中國行政管理的直接監督之下。其次,整個漢代羌族以異常高的人口增長率著稱。將羌人集團連續地遷入中國境內,特別是遷入內地,可以緩和羌族人口對邊境地區不斷增加的壓力。第三,正如我們在前面已經看到的那樣,若干羌人集團已逐步從遊牧轉向農耕。將羌人安置於帝國境內的中國人中間,這樣將促使他們接受定居的農業生活方式,從而加快他們在更多的中國人口之中同化的速度。
漢朝管理制度
然而,漢朝政府在幾個世紀之中逐步發展了若干對待沿邊境羌人的制度方面的設計。我們不妨先從護羌校尉開始。這個官職最初設立是在公元前111年,緊接漢朝平定羌人在隴西和金城地區的大規模叛亂以後。[146]根據公元33年班彪的奏議,護羌校尉被授予協調全部有關羌人事務的廣泛權力。對於在帝國內部的羌人集團,他的職責是處理他們的不滿,通過有規律的視察旅行,發現他們的需要和問題。還要求他一年數次派遣通譯前往生活在邊境以外的羌人那裡,為的是保持聯絡線路的暢通。由於境外羌人成為中國官員的「耳目」,邊境州郡能夠經常保持警惕,從事守御。[147]
護羌校尉府成員的多少並非固定不變,它能夠視形勢的需要而擴展。然而,它通常包括兩名從事、兩名長史、兩名司馬和一定數量的通譯。[148]護羌校尉的首要職責是通過培養羌人的信賴和好感來維持邊境的和平與穩定。例如,公元前60年,趙充國反對任命辛湯為護羌校尉,其理由是後者酗酒,將疏遠蠻人並引起騷亂,這一判斷後來證明是正確的。[149]和西域都護一樣,護羌校尉也承擔有建立屯田的任務。在漢羌邊境地區安排這樣的設置最初出於趙充國的建議,為的是應付中國戍軍供應問題。[150]由於用這種方法可以消除後勤的困難,羌人的叛亂或襲擊能在地方上處理,不必進行全國性的動員。
當漢朝勢力到達頂點時,在公元102年前後,漢帝國在金城地區建立了不下於34處屯田。羌人完全知道這些前哨基地的軍事威脅,並且經常將它們的設置看成是漢朝不懷好意的證據。例如,在公元130年,當漢朝建立的移民地離羌族居地太近時,羌族部落立即發生疑慮,而且開始準備造反。校尉馬續為了安撫他們,終於放棄了移民地。[151]如果這種糾葛不能用和平手段解決的話,那麼校尉的職責便是用武力來控制造反的羌人。在後漢王朝統治期間,大多數校尉被迫訴諸武力,至少有四人在戰場上被殺(公元87年傅育、141年馬賢、144年趙沖、184年伶征)。[152]
在重要性方面次於校尉的是屬國都尉,它專門負責歸附蠻人的事務。最早為羌人創立的屬國是公元前60年在金城設置的。自從羌人被分配在所有沿西北和西南邊境以來,到後漢時期羌人屬國的數量大為增加。就能夠確定的屬國來說,它們至少存在於《後漢書》中所列的十個地區中的五個——即上郡(在河套)、張掖(甘肅)、安定(甘肅)、廣漢(四川)和犍為(四川)。
這種形勢表明,每一個屬國都尉府實際上管理若干屬國。例如,在上郡有歸附的匈奴以及龜茲群體。匈奴的一些屬國也能在安定和張掖發現。由於這些單位在後漢時期的擴展,屬國都尉的權力也擴大了。都尉已經掌握軍事權力,現在又賦予他們以相當於郡守行使的行政權力。他管轄若干縣,因此也管理邊疆的中國人。屬國的這種重新組織發生在安帝統治時(公元106—125年),這是一個特別以羌人的普遍叛亂為其特徵的時代。[153]
在理論上,屬國的居民被允許按他們自己的社會習俗生活,都尉對他們的管理基本上是一種監督性質。可是,在涼州地區發展了一個半世紀以後,對羌人實行的控制的程度已是大大收緊了。都尉的作用對於漢羌關係的穩定具有決定性的重要意義。例如,當公元55年張奐被任命為安定的屬國都尉時,他發現,使他大為沮喪的是,所有他的八個前任都是貪污的,他們為個人的利益壓迫羌人,因此造成了羌人的重大的災難。由於他是一個有道德的人,他用拒收先零部落首領貢獻的馬和黃金的行動作出了一個很好的榜樣。這樣他不但改變了羌人心目中的都尉職務的形象,而且實質上改善了羌人和漢朝政府之間的關係。[154]這個事件有助於證實班彪的上述判斷,即:漢朝邊境官員的貪污實際上是「蠻夷寇亂」的原因。
後漢統治下屬國體制的擴大,實質上是對於邊境羌人創造的新形勢的一種反應。正如以上已經說明的那樣,從後漢王朝開始時起,各種羌人部落流入涼州;有些人甚至滲入到關中地區,這些蠻人不可能立即併入正規的郡縣管理體制,這樣,就必須建立更多的屬國,以便收容他們。在安帝當政期間(公元106—125年),為了照管安居在關中地區的羌人,特別設立了兩個都尉府(一在京兆,一在扶風)。在同一時期,沿西南邊境的羌人部落也請求包括在漢帝國之內。
公元94年,在蜀都的大牂夷部落50餘萬人以「內屬」的身份向地方政府投降。然後分別在公元107年和公元108年,總共有14個羌人部落55180人步其後塵。公元108年冬,參狼部落2400名成員也為廣漢郡收容作為「內屬」。很清楚,在後漢時期,特別是在公元2世紀,發生了一場從沿西部邊境所有地點進入中國本部的大規模羌族人口移動。這種移動可能是由人口壓力驅使的。[155]
為了獲得漢代中國「內屬」的地位,羌人像許多其他蠻人一樣,承擔了為漢朝政府服役的責任,或是作勞工,或是參加軍隊。來自羌人屬國的軍人在漢朝對付邊境蠻人的戰役中表現突出。諸部落也可能納某種賦稅,雖則中國資料中關於這一點是不很清楚的。如果他們被安置在邊境地區,那麼他們有責任作為中國政府的「耳目」守衛漢的邊境。為了執行漢朝的納貢要求,羌人首領們還帶著貢品到漢朝宮廷中表示效忠之意。可是,自從羌人被分割成大批部落群以後,這種做法限於比較強有力的首領。例如,著名的燒當部落的首領們據報道在公元59年、98年和170年分別前往首都表示敬意。作為回報,漢朝授予他們以官職名號和印章,就像對待西域諸國的統治者那樣。[156]
收縮政策
在公元2世紀已經表現得很清楚,任憑屬國重新調整和擴展,對於漢朝管理機構來說,羌人的壓力是變得太大以至於難於承受了。當一次大規模的羌人叛亂在公元110年於涼州爆發時,漢朝的直接反應是將全部西北邊境地區讓給羌人。在一次由當時執政的大將軍鄧騭主持的關於這個問題的朝廷會議上,大多數官員以財政和後勤困難為理由贊成讓出涼州。鄧騭本人強烈地傾向於這種觀點。這種政策的主要鼓吹者是龐參,他是一個對邊境事務非常熟悉的人,新近承擔過監督關中地區軍屯的任務。在給鄧騭的報告中,他令人信服地指出,過去對付羌人的出征不但使國庫空虛,而且耗盡了涼州人民的財富。事實上,政府以借貸為名已強迫涼州人民捐出幾百萬錢。如果朝廷繼續奉行現時的守衛涼州的政策,那麼關中無疑將是同樣毀滅的下一個地區。因此他主張中國完全從涼州撤出,並將邊境的全部中國人移到人口稀少而可耕地廣闊的關中。[157]
雖然龐參的建議是以對局勢的客觀估價為基礎進行嚴密論證,但朝廷中支持建議的那些人可能有不同的動機。從收縮建議中受益最大的是涼州的郡守和縣令們。因為根據漢朝的迴避法,為了避免任何可能的利益集團的糾紛,官員都不能被指派到他的家鄉郡縣去任職。這種法律在後漢時期比在前漢時期得到更加嚴格的執行。結果,事實上所有朝廷指派的涼州地方官員都是內地諸郡的人,他們考慮自己的安全,力主撤退。這個集團的觀點在朝廷中得到了有力的表現。儘管全部撤退的建議在110年並未正式採納,但在下一年至少西北四郡(隴西、安定、北地和上郡)已放棄它們的邊境地區而撤向內地。這樣一種移動證明了涼州已受到羌人壓力的程度。[158]
收縮的建議遇到涼州本地領袖的普遍反對,指出這一點是同樣重要的。正如龐參所透露那樣,較早的幾次他關於放棄西域的建議受到了西部地區文人學士的批評。很自然,從涼州本地居民的觀點看來,他於公元110年提出的建議是更加要不得的。這些文人學士之一是來自安定的傑出的政治思想家王符。王符對邊境形勢的一般估計與龐參基本相同。然而,作為來自涼州的人,他堅決主張採取軍事行動:
前羌始反,公卿師尹,咸欲捐棄涼州,卻保三輔。朝廷不聽。後羌遂侵,而論者多恨不從惑議,余竊笑之。所謂媾亦悔,不媾亦有悔者爾。……地無邊,無邊亡國。是故失涼州則三輔為邊,三輔內入則弘農為邊,弘農內入則洛陽為邊。推此以相況,雖盡東海猶有邊也。[159]
王符也傾向於涼州人民的立場:
假使公卿子弟有被羌禍朝夕切急如邊民者,則競言當誅羌矣。[160]
事實上,涼州的普通百姓更是厭惡收縮的主意。在公元111年四個邊境地區撤退時,平民全都不願離開他們的居地。地方政府最後被迫採用激烈的手段,諸如焚燒他們的房屋,毀壞他們的莊稼,破壞他們的儲藏,為的是強迫他們離開。這樣做的結果,一大群邊境中國人起來反對漢朝,並且投向羌人。[161]
由於害怕放棄地區會引起全體中國居民反對漢朝,朝廷才決定在公元110年不把收縮作為一種政策來採納,正如在朝廷中雄辯地反對撤退的虞詡所指出的那樣,羌人之所以不敢進入關中地區,正是因為高度軍事化的涼州中國居民仍然保持對漢帝國的忠誠。但是,如果漢朝放棄他們生活的疆域並且企圖迫使他們離鄉背井的話,他們確實會產生異志。如果涼州強有力的領袖們組織起他們的人民發動反抗漢朝的公開叛亂,帝國中沒有一個人有可能阻止他們向東挺進。[162]
在安帝當政(公元107—118年)的第一個10年,為了保衛涼州進行的眾多的戰役耗費了漢朝天文數字的經費,總計達240億五銖錢,[163]但是在這些戰役中獲得的勝利仍是有限的和暫時的。公元129年,朝廷下令在放棄了的疆域上重建三個邊境郡,即安定、北地和上郡,但是恰好在10年以後它們再次撤銷了。從公元140年起,羌人向東推進到中國內地。[164]時時有大規模羌人襲擊京畿地區的報告送到朝廷。更多的邊境郡不得不或部分或全部放棄給羌人和其他蠻人。安定和北地完全由涼州撤退到關中地區特別足以表示羌人威脅的嚴重性。正如王符曾經擔心的那樣,京畿地區成了邊界。根據段熲在公元168年的上書,從河套地區的雲中、五原到甘肅的漢陽這一西北邊境地區(超過800公里或500英里)已落入羌人和匈奴之手。[165]
涼州叛亂,公元184—221年
公元2世紀漢朝從西部和西北邊境撤退的格局,暗示一種具有更基本更複雜性質的歷史力量一定在起作用。當時的調查分析把所有羌人的糾紛歸咎於漢朝邊境官員的管理不當和剝削,這雖然在很大程度上無疑是正確的,但可能是誤把表面現象當成了原因。就我們所掌握的文獻而論,對兩個潛在的歷史動向可作簡略的討論。首先是如上所述的羌族人口的迅速增長。范曄在他關於羌人的歷史記事中寫道:
其俗……父沒則妻後母,兄亡則納嫠。故國無鰥寡,種類繁熾。[166]
顯然,在這裡歷史學家覺得有必要為羌族人口過剩的特殊現象提供某種解釋。相同的現象在當時漢朝邊境將領如張奐和段熲的報告中也有清楚的揭示,他們經常表現出一種深深的受挫感,認為羌人實在太多,無法安撫、抑制或消滅他們。
應指出的第二種動向是邊境地區,特別是涼州的文化的和社會的轉變,這是在漢人和羌人以及其他少數民族混合居住的形勢下隨著時間的消逝而發展起來的。和漢朝政府的期望相反,從中國的歷史編纂學傳統的觀點來看,將羌人安置在帝國境內的政策的直接結果,與其說是使羌人中國化,不如說是使邊境中國人蠻夷化。有證據表明,在公元2世紀末,涼州在社會上和文化上都與帝國的東部有很大的不同。其他地區的中國人常用懷疑的眼光去看涼州的居民。正如公元190年鄭泰向董卓上書時指出的那樣,整個帝國在面對涼州軍隊時都因害怕而發抖,甚至那裡的中國婦女都因受羌人影響而變成兇猛的戰士。[167]
由於發展了以涼州為基地的中國人—羌人聯合力量,陝西土著董卓有可能從公元189年到192年控制漢朝宮廷。[168]董卓年輕時作為一個有重大影響的人在羌人中間建立了聲望,他和許多強有力的羌族部落首領們一直維持著友好的關係。羌人軍隊構成了他的私人軍隊的骨幹,正是這支軍隊使他一度成為帝國最強有力的軍事領袖。他的行動如此不像一個中國人,以至於著名將軍皇甫規的寡婦一怒之下稱他為「羌胡之種」。[169]事實上,自從公元2世紀以來,涼州和漢代中國的主要的知識和文化傳統可能已沒有聯繫。由於擔心涼州地區的無休止的叛亂,有一人甚至在184年向朝廷上奏,提議涼州每一家庭應有一本《孝經》並研究它。[170]這個建議清楚地表明,該地區看來已經背離了中國文化的若干基本前提。
公元184年涼州的大規模叛亂進一步說明,邊境地區的中國人與非中國人兩者已經發展了一種他們自己的共同地理同一性。它實際上是羌人、匈奴人和月氏人,還有中國人,共同反對漢帝國的一次叛亂。[171]兩個重要的叛亂領袖,邊章和韓遂,是金城附近的著名的中國富豪。此外,根據劉陶的記錄,許多叛亂的將領以前是漢朝將軍段熲手下的將官。他們全都精通戰術,而且熟悉該地區的地理。與此同時,在一位名叫宋建的中國人領導下,一個稱為「平漢」的地區性的中國人—羌人王國在隴西的枹罕建立起來。這個邊境政權與漢帝國相對抗的決心從它的名號「平漢」無可置疑地暴露出來。該王國持續了三十餘年,直至218年為曹操征服為止。[172]
公元184年叛亂的爆發加劇了漢朝對西北不安全的憂慮。在公元185年舉行的一次朝廷會議上,出身涿州(河北)的 丞相崔烈認為涼州應該放棄。但是他遭到來自北地的議郎傅燮的激烈反對,傅燮甚至要求將該丞相處死,因為他提出這樣的建議。[173]我們再一次看到,在漢朝宮廷中放棄的念頭為一個西北土著所抵制,但為來自另一個地區的某個人所提倡。傅燮和崔烈之間的矛盾不應該簡單地解釋為個人觀點之事。它是以涼州西部邊境社會為一方與帝國東部(通常稱為關東)為另一方的長期存在的差異的一種表現。
到公元2世紀的末年,這兩個集團分別由董卓和袁紹領導,在朝廷中進行著你死我活的鬥爭。當董卓在公元190年成功地建立了對朝廷的無可爭辯的控制時,他的第一個步驟便是將都城向西移到長安,那裡靠近他的權力基地涼州。[174]兩個集團之間的相互猜疑和敵視在公元192年董卓被暗殺以後公開爆發。這種局面在《後漢書》下面的記載中有生動的敘述:
董卓將校及在位者多涼州人,[丞相王]允議罷其軍。或說允曰:「涼州人素憚袁氏而畏關東,今若一旦解兵,則必人人自危。可以皇甫義真為將軍,就領其眾,因使留陝以安撫之,而徐與關東通謀,以觀其變。」允曰:「不然。關東舉義兵者,皆吾徒耳。今若距險屯陝,雖安涼州,而疑關東之心,其不可也。」時百姓訛言,當悉誅涼州人,遂轉相恐動。其在關中者,皆擁兵自守。[175]
王允的報復性的對立馬上導致和整個涼州集團的一場不幸的武裝對抗。在朝廷中恢復秩序的即使十分微小的可能性,在董卓死後就無可挽回地失去了。
涼州在漢帝國的衰落和崩潰中起了關鍵性的作用,這是沒有多大疑問的。然而,涼州在公元2世紀最後四分之一時間內作為一種頭等重要的政治力量的興起,不能純粹從帝國的內部發展來理解。歸根到底,它是直接由緊跟著羌人移動以後該地區文化的和社會的變化造成的。從這方面來看,漢與羌的關係對於中國歷史所產生的直接影響,要比漢與匈奴的關係更為重要,儘管在該時期的歷史上後者有更加令人注目的地位。
東胡:烏桓與鮮卑
從戰國末期到漢朝初期,烏桓與鮮卑共同以東胡一名為人所知。據公元2世紀的學者崔浩說,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他們原來居於匈奴(胡)之東,即現代內蒙古的某處地方。[176]東胡的力量在公元前3世紀末冒頓首次成為匈奴單于時達到它的頂點,他們經常向西侵入匈奴的土地。可是,局面不久便完全改變了。在一次出其不意的襲擊中,冒頓征服了東胡。[177]
東胡很可能是由一些遊牧民族建立的部落聯盟,包括烏桓與鮮卑。當它被匈奴征服後,聯盟顯然不復存在。在整個漢代,沒有能發現東胡作為一個政治實體的痕跡。
儘管按照中國資料烏桓與鮮卑有相同的語言和社會習慣,然而他們無疑是兩個不同的民族,在漢代偶然還彼此交戰。與匈奴和羌不同,烏桓與鮮卑在漢朝以前和中國人的接觸即使有,也很少。主要是由於漢與匈奴之間的鬥爭,烏桓與鮮卑,特別是前者,被拉入了中國的世界秩序。歷史的和考古的證據表明,烏桓到武帝時開始與中國建立官方聯繫,而鮮卑仍孤立於中國朝廷之外,直到後漢王朝初期為止。[178]
烏桓的遷居
當匈奴征服烏桓以後,他們要求烏桓交納正規的歲賦,主要是牛、馬、羊和毛皮。公元前119年,漢朝將軍霍去病給予匈奴以決定性的打擊,迫使單于把他的宮廷從內蒙古遷走。漢朝因此有可能首次將烏桓和他們的匈奴霸主分開。為了防止他們繼續向匈奴提供人力和物力,漢朝將烏桓遷移到沿帝國的北方和東北五郡的長城以外地區,這五郡是上谷、漁陽、右北平(今天的河北)以及遼西和遼東(今天的遼寧)。
在實行這一移動時,漢朝政府實際上向烏桓提供了貢納體制的保護。要求烏桓的部落首領們一年一度前往漢朝宮廷朝覲,以此作為歸順的象徵,同時設置了護烏桓校尉,其公署在靠近今北京的地方。儘管這個官職的主要職能是禁止烏桓與匈奴接觸,但烏桓被指派負有監視匈奴移動的特殊任務。重要的是,校尉府作為一種新的機構設置首先應用於烏桓。它不但早於護羌校尉府八年,而且也可以推測為60年以後設立的更加精細的西域都護府提供了一個範本。[179]
然而,漢朝這個校尉府能否有效地管理烏桓,是有疑問的。我們有理由相信,整個前漢時期匈奴繼續保有他們對烏桓的權利,而且隨時可能迫使後者履行作為他們屬民的義務。例如,晚至公元8年匈奴仍派遣使者向烏桓徵集牲畜和毛皮作為「貢賦」。可是到這時,烏桓得知漢朝已經正式通知匈奴,烏桓處於中國的合法保護之下,因此就拒絕遵照辦理,並殺死了匈奴使者。他們還掠取了屬於隨同使者前來貿易的匈奴商人的婦女、馬、牛。
被激怒了的匈奴人以襲擊烏桓來進行報復,綁走了一千名以上烏桓的婦女和兒童,目的是要贖金。後來,兩千餘名被綁者的親屬帶著牲畜、毛皮和衣服前往匈奴交換俘虜,匈奴不但留下了贖金,而且把他們也當作俘虜。這個事件清楚地表明,匈奴與烏桓在公元前119年以後仍保持著官方的與民間的關係。[180]
另一方面,漢與烏桓之間的關係是更為緊張的。例如,在公元前78年,匈奴在遼東進行一場針對烏桓的報復性戰爭的消息傳到中國,漢朝便派遣將軍范明友前去攔截匈奴。可是,在范到達時,匈奴已經離開該地。由於烏桓新近曾對漢朝疆土進行多次襲擊,朝廷反而命范明友去攻打烏桓。漢朝軍隊殺死了六千餘名烏桓人和他們的三個首領。其後,烏桓繼續頻繁地襲擊東北(現在河北、遼寧),結果每一次都被范明友的軍隊所趕走。[181]
在新朝(公元9—23年)初年,中國與烏桓之間的關係有相當的改善。中國使節在公元10年前往匈奴,成功地商定釋放被俘的烏桓人,這便使烏桓欠下了新朝的恩情,關係的改善導致把烏桓編入中國的軍事體系。王莽有烏桓軍隊駐紮在代郡(在山西的極北),但他們的忠誠則是可疑的,因而他們被要求派家屬到中國做人質。後來,當烏桓士兵叛變時,中國政府將全部人質處死。烏桓因此起來反對漢朝並和匈奴聯合。[182]
貢納體制下的烏桓:考古的證據
公元49年是漢與烏桓之間關係的新時代的開始。在那一年,光武帝以大量的錢和絲綢作代價,成功地將烏桓誘入漢朝的貢納體制。來自遼西的烏桓酋長和首領不下於922人前來朝覲皇帝,他們所帶的貢賦包括奴隸、牛群、馬群、弓弩和各種毛皮。皇帝為他們舉行國宴並賞給他們珍貴的禮物,以示禮遇。在該年較晚的時候,多數酋長要求成為帝國的內屬,皇帝授予81名烏桓部落領袖以王或侯的榮譽稱號。作為內屬,這些烏桓部落被允許居住在沿邊諸郡。漢朝向他們提供食品和衣服。作為報答,他們承擔保衛邊境反對匈奴與鮮卑的義務。
與此同時,重新設立烏桓校尉府,其公署在寧城。[183]和前漢相比較,後漢這個府的職能有相當的擴大。它不但負責烏桓事務,而且也有責任處理鮮卑的事務。更加特殊的是,它的職權範圍包括管理禮物和食品,安排正規的季節貿易,並從那些願意參加漢朝貢納體制的集團取得質子。
新近的考古發現大大豐富了我們關於寧城烏桓都護府的知識。1972年,在內蒙古的和林格爾發掘了一座裝飾有彩色壁畫的重要的後漢墓。該墓的時間斷定在公元145年到200年之間。在兩幅直接與漢和烏桓關係有關的畫中,一幅表現了校尉巡迴視察的場面。[184]
這幅圖畫上的題詞說:「使持節護烏桓校尉。」可以確定,畫中有128人,129匹馬和11輛車。校尉在圖畫的中部;他乘坐一輛三匹馬拉的官車,周圍是部屬和士兵。題詞提到他和他的屬下的某些頭銜,是《後漢書》的官府建制表中所未曾包括的。[185]圖畫的證據也許暗示,到公元2世紀末,校尉的權力可能因校尉府需要的增加而大大地擴大了。
另一幅圖畫表現了寧城城中的各種活動。校尉府在城市的西北部,它實際上占全圖的主要部位。畫中的校尉坐在大廳的中央,接受賓客的問候,後者大多數顯然是烏桓人或鮮卑人。這是可以從他們的紅色和褐色的衣服和他們剃光的頭(有的在頂上留有一小簇發)推斷的;這些細節和文獻資料中關於烏桓與鮮卑二者的記述是完全一致的。[186]他們中有些人坐在建築物中,而其他人則排在主要入口之外,顯然等著向主人致敬。在院中一夥雜技演員正在為客人表演。在前面的賓客好像是一個烏桓酋長,他是由兩個漢族官員伴隨的。
在圖畫中顯示的其他建築物包括軍事設施和文官住所。此外,有烏桓和鮮卑前來貿易的市場。整個地區由騎兵和持長矛的步兵組成的重兵把守。
完全可以斷定,墓主是一個漢朝邊境官員,他的經歷在被任命為烏桓校尉時到達頂點。很清楚,壁畫的目的是敘述他生活中的主要事跡。可是,在後漢和三國時期的所有烏桓校尉中,根據現存歷史記載只能確定17人,他們中沒有一個人和這個墓主的生平細節是確切符合的。[187]
作為以漢為一方和以烏桓與鮮卑為另一方兩者之間關係的重要證據,對這些壁畫的重要性作很高的估計是不過分的。它們不但以最生動的方式證實了正史中提供的記載,而且還揭示了許多其他有趣的細節。例如,我們第一次既有關於烏桓與鮮卑的生活又有漢朝貢納體制實際進行的某些明確的觀念。[188]在另一幅壁畫中描繪了所謂「胡帳」。就我們所知,恰恰就在造此墓的前後,胡帳在中國上層社會中由於靈帝(公元168—189年在位)的影響而風行一時,因為他首先在宮中採用了它。[189]
在寧城重建校尉府證明是十分成功的。在漢帝國與烏桓之間存在普遍和平的關係達半個世紀之久。證據表明,烏桓忠實地履行協議中他們的職責。他們不但堅定地和漢朝一起抵抗匈奴和鮮卑的侵略,而且參加了對付帝國境內其他叛亂的其他軍事活動,例如,公元165年,2. 6萬名幽州和冀州的烏桓步兵和騎兵被調往南方去平息零陵(湖南)和蒼梧(廣西)的大規模的蠻人地方叛亂。[190]太尉張溫也曾派遣3000名幽州烏桓騎兵前去協助鎮壓涼州的叛亂。[191]
在公元2世紀,烏桓騎兵已經獲得了如此高的聲望,以致他們已開始為皇帝服役;據報道,數百人被用來作為皇宮警衛。後來,在公元207年,對他們戰鬥能力的賞識導致曹操將烏桓騎兵收編入他的私人軍隊。[192]可是,為了保證他們的忠誠,曹操再一次要求烏桓戰士將他們的家庭置於中國政府的照看之下,作為人質。例如,在公元217年,當烏桓首領魯昔和他的騎兵屯駐在池陽(山西)時,他的妻子留在晉陽(陝西)作為人質。[193]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這種中國慣例至少自王莽時便已開始通行。可是,烏桓過多地被用作軍人的情況播下了叛亂的種子。
公元187年,漁陽(河北)的兩個原漢朝地方官員張純、張舉與幽州的烏桓首領結成軍事聯盟,在北方發動一場大規模的叛亂,影響到幽州、冀州、青州(山東)和徐州(也在山東)。從一開始,張舉確信他的計劃將會成功,因為按照他的估計,「烏桓數被徵發,死亡殆盡,今不堪命,皆願作亂」。[194]
中國人與烏桓人在這次叛亂中的合作證明,自從烏桓在漢帝國內部定居以來,這兩個民族之間的聯繫是何等的密切。後來,在公元205年,當曹操的軍隊向北部邊境推進時,幽州與冀州的十餘萬戶逃往烏桓尋求保護,此事說明在兩個民族之間相互信任已逐步發展起來。[195]這是由沿著邊境進行的興旺的貿易發展所取得的效果。在公元2世紀最後的十年中,寧城胡市的繁榮使幽州成為帝國最富庶的地區之一。結果,當黃巾起義時,100餘萬中國人從青州和徐州遷到該地。作為內屬,許多烏桓人也已開始從事農業。例如,魏文帝時期(公元220—227年),雁門(山西)郡守請求豁免在他管轄下的大約500家烏桓人的地稅和戶口稅,理由是他們支持在軍中服役的成丁。這個事例毫無疑問地說明,這些烏桓家庭已經成為中國行政管轄之下的正式「編戶」。[196]
在漢代中國內部的烏桓人口究竟有多少是難以估計的。《後漢書》報道說,靈帝朝(公元168—189年)之初,上谷、遼西、遼東和右北平四個北方郡的烏桓人口大約由1. 6萬落組成。根據現代的研究,每一落平均約有30戶,每戶約有7口。[197]假定每一單位包括200人,那麼在上述四郡烏桓人口總計約300萬人。
鑒於公元2世紀最後十年據報道幽州烏桓已俘獲中國人十餘萬家,這個數字並非無據。[198]況且,如上所述,在205年有十餘萬家中國人逃往烏桓尋求庇護。這些家庭的總人數可能是100萬左右,烏桓在20年內能夠同化如此多的中國人是難以想像的,除非他們自己的人口數倍於此數。
鮮卑與漢
在整個後漢時期,除了烏桓定居在帝國之內以外,許多部落地處邊界之外,最後為鮮卑所同化。這是與漢代中國建立關係的最後的群體。在他們敗於冒頓手下之後,鮮卑人逃到一個遠離遼東邊境的大概從內蒙東部伸展到滿洲的地區。因此,整個前漢時期,他們與中國之間隔著烏桓。
後漢初年,鮮卑經常與匈奴、烏桓聯合,襲擊漢朝的東北邊境,特別是遼東。漢與鮮卑的官方聯繫在公元49年首次建立,當時遼東太守祭肜以慷慨提供錢財和貿易的辦法,成功地把一個強大的鮮卑群體的首領偏何吸引到漢朝一邊來。作為報答,偏何不僅同意向朝廷納貢作為歸順的象徵,而且為了中國而和匈奴、烏桓戰鬥。[199]漢帝國以很高的費用獲得了鮮卑的歸順和效勞。每一次使者帶著黑貂皮和馬匹來到邊界,稱之為貢品,他們接受帝國的禮物的價值則兩倍於此。此外,他們斬送每一個匈奴人首級都由漢朝政府給予厚賞。
長年累月,匈奴在這個地區的力量逐漸衰弱到無足輕重的地步。公元58年,在偏何領導下的鮮卑人征服了留在帝國之外對上谷作周期性襲擊的桀驁不馴的赤山烏桓,從而為漢朝東北邊境的和平和穩定做出了重大的貢獻。此後漢朝政府每年付給敦煌和酒泉[200]以東所有鮮卑首領錢2. 7億。此事使人想起,幾乎這是在同時期給予南匈奴總數的三倍。在以後的30年中,這個地區的主要形勢是和平。[201]
公元91年,北匈奴受到竇憲的沉重打擊,逃往西方。隨之而來的是鮮卑民族在領土和人力兩方面的突然擴展。鮮卑不但遷入所有匈奴空出的土地,而且同化了剩下的匈奴人,據報道超過10萬家。[202]由於這一擴展,鮮卑重新開始了對漢朝邊境的襲擊,一度侵入居庸關。公元110年左右,漢朝政府發現有必要向他們提供更好的貿易條件。寧城的烏桓校尉獲准給予在胡市中的鮮卑人定期貿易的特殊待遇。可是,為了實行對他們的控制,漢朝要求所有貿易的部落向中國送質子。兩座大的質子旅邸在寧城建造起來,一座在北,另一座在南,據報道它們收留來自120個鮮卑部落的質子。一個名叫燕荔陽的強大的鮮卑首領,甚至接受了「王」的榮譽稱號,並從朝廷得到印綬。由於燕荔陽和他的人民得到允許居住在寧城附近,他們有可能成為漢代中國的內屬了。
但是漢朝的貢納體制對鮮卑取得的成功更少於其他群體;每當他們臣服立刻就再次造反了。從這時起,鮮卑在邊境上的地位是基本上顛倒過來了。和原來幫助漢朝保衛它的邊境對抗侵略的任務相反,他們現在成了對帝國的主要威脅。漢朝經常被迫轉而向南匈奴和烏桓求助,以防止鮮卑的邊境襲擊。
公元2世紀中葉,當一個強大的鮮卑草原聯盟在有魄力的檀石槐領導下建立起來時,鮮卑的勢力達到了它的頂點。[203]作為一個個性強硬的和有魅力的領袖,檀石槐似乎在到20歲以前就已成為他自己部落的首領。他的武藝很快便在本民族中間大受尊敬;他終於成功地在自己的無可爭辯的領導之下將全部鮮卑部落組成一個聯盟。在鼎盛時,他的力量在整個原鮮卑的疆域——南至漢代中國,北到南西伯利亞的丁零地面,東到滿洲的夫餘,西到伊犁河谷的烏孫——都能感受到。他按照冒頓的方式管理他的聯盟,把它分為三部:東部,又分為四個分部,每一分部分別在一個首領統率之下,從右北平之東直到遼東;西部,由五個分部組成,從上谷以西到敦煌和烏孫;中部,由三個分部組成,從右北平以西到上谷。和冒頓一樣,檀石槐從設於彈汗山上的宮廷對中部直接發號施令。[204]
由於擔心鮮卑的正在增長中的威脅,桓帝(公元146—168年在位)授予檀石槐以王的稱號,並提出寬大的和平條件。檀石槐毫不猶豫地加以拒絕。一旦統一,鮮卑就拒絕接受與漢朝之間的貢納關係。[205]
在靈帝統治的整個時期(公元168—189年),鮮卑從他們的三個基地有步驟地攻擊邊境。僅僅在168年到170年間,他們就在十幾次的遭遇中擊敗漢朝軍隊。[206]鮮卑作為一個強大軍事力量突然興起的秘密,沒有比公元177年蔡邕的奏議中說得更充分的了。這份文書中說:
自匈奴遁逃,鮮卑強盛,據其故地,稱兵十萬。……加以關塞不嚴,禁網多漏,精金良鐵,皆為賊有。漢人逋逃,為之謀主,兵利馬疾,過於匈奴。[207]
從這段文字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國鐵器和人力的這種交流實質上有助於鮮卑的軍事和政治的實力。他們對中國鐵器的興趣一直是很強烈的。例如,公元141年,一支鮮卑僱傭隊伍完成了在武威(甘肅)的軍役以後,堅持要用中國政府付給他們的錢購買鐵器。當邊境官員以法律禁止為理由加以拒絕時,他們威脅要放火燒掉該地的絲綢倉庫。漢朝當局最後屈服了。[208]該事件表明,除了走私貿易之外,鮮卑時時能通過官方渠道得到中國的鐵。有理由相信,漢人顧問在鮮卑政治發展中扮演了關鍵性的角色,相當於中行說在漢朝初期匈奴宮廷中所起的作用。檀石槐的留在漢朝貢納體制之外的決定,同樣可能是根據這些人的勸告作出的。[209]
對於漢帝國來說是幸運,對於鮮卑來說是不幸,檀石槐在公元180年45歲時早逝。危機緊跟著他的死到來。由於沒有他的堅強領導,內部權力鬥爭隨之而來,鮮卑聯盟崩潰了。半個世紀以後,另一位名叫軻比能的傑出領袖為重建聯盟做出了歷史性的努力,但他的成功是短暫的,因而也是有限的。[210]
鮮卑民族作為一個整體在整個後漢時期留在中華帝國之外,這與南匈奴、羌和烏桓形成鮮明的對比。他們像任何其他群體一樣對漢朝商品有興趣,但是不願以失去他們的種族個性為代價。確實,時時有個別鮮卑部落加入漢朝的貢納體制,在寧城的活動就可以說明。可是,他們這樣做不過是因為他們被設在那裡的胡市所吸引。1959—1960年在內蒙發現了後漢時期的三百多個鮮卑墓。發掘使大量埋葬的物品出土,其中包括青銅鏡、漆器和後漢時代樣式的陶器,以及上有漢字的繡花絲綢。很可能,這些漢朝的產品通過諸如在寧城的邊境市場的官方貿易才到了鮮卑的墳墓中——如果確實的話,它們並不是通過寧城市場本身的。[211]
當他們的需要不能通過官方的或不正當的貿易方式得到滿足時,鮮卑人便訴諸武力。因此,從中國人的觀點來看,他們和漢朝的經濟關係基本上可以以貿易和掠奪兩個方面來確定,而在政治方面彼此關係則以歸順和叛亂的輪流交替為其特點。全部歷史應以公元185年應劭所述最為清楚,他說:
鮮卑……數犯障塞,且無寧歲。唯至互市,乃來靡服。苟欲中國珍貨,非為畏威懷德。計獲事足,旋踵為害。[212]
朝鮮半島
在政治方面,中國人在漢代滲入朝鮮的直接後果並不引人注意。[213]將半島的部分併入帝國的嘗試已經作出,但是由於不存在來自這些部分對本土的威脅,因而沒有建立諸如存在於西北和北方的保護線的呼聲。漢朝制度在朝鮮成長的真正重要性表現於長期的文化效果。最後朝鮮成為將中國文化因素傳入日本的代理人。這些因素源自儒學傳統和佛教兩者,它們進入更遠的東方以前已在朝鮮生根。此外,在中國發展起來的後來在日本應用的某些工藝(如造紙),很可能是從定居於朝鮮的中國人移民集團那裡得到的。
早期接觸
中國人和朝鮮半島民族的接觸,按傳統說法開始於周王國建立時(傳統說法為公元前1122年)。那時商王室的一個逃亡的成員名叫箕子,他逃到朝鮮,並將若干中國生活方式的特徵帶到那裡。[214]箕子或其他早期中國冒險家可能遇見的部落大概是松花江周圍後來稱為夫餘民族的先民;沃沮似乎集中於緯度40度上下,穢貊生活在更南的地方,直到半島的中部。關於這些民族的種族淵源或任何可用來對他們作鑑定的特徵,所知甚少。
緊接著在公元前第2個1000年期間的未經證實的接觸,出現了一段漫長的空白期,從此以後才有更多關於中國人在朝鮮的材料。歷史記載可以說是從公元前4世紀開始的,當時燕的統治者採用了「王」的稱號(公元前323年)。燕國位於控制著當時中國大部分的其他六個大國的東北,是滿洲和朝鮮諸部落的接近的鄰居。由於力量和聲望的增長,燕國有能力對南方的齊國(在山東半島)施加更大的壓力。與此同時,燕國的有些居民對朝鮮進行積極的貿易聯繫,他們在那裡留下了大量燕國鑄造的錢幣。[215]貿易的條件或有關的商品種類都是難以查清的。
不出所料,秦帝國的建立開始了中國與朝鮮關係的新階段。按照傳統說法,躲避中國新政府暴虐統治的逃亡者設法前往朝鮮,但是這樣的解釋可能是出於後來的一種願望,即為了加強對秦朝統治的抹黑。被提到的第一位逃亡者是衛滿,公元前195年盧綰在東北發起了反對漢帝國的失敗的起義,在此以後據說衛滿到了朝鮮。[216]由於有1000名追隨者支持,據說衛滿在一個中國話叫做朝鮮的地方建立起一個王國,這個地方靠近現代平壤所在地。後來的一種記載說,當時建立了第二個王國,位於衛滿轄區之東,這不一定被人接受。[217]
漢帝國的最初幾十年間聽任衛滿鞏固他自己的權力,這顯然是合長安官員的意的,因為他們期待著他會抑制對中國利益的損害或侵略中國的領土。衛滿本人從來沒有訪問過朝廷,他在地方上行使的權力是任何其他地方首領做不到的,這是力量的標誌。很可能,在公元前2世紀,朝鮮本地的制鐵業在中國移民的指導下發展起來了;迄至此時為止鐵器一直是現成地從中國帶來的。
公元前128年,發生了一次建立中國權威的不成熟和流產的嘗試。匈奴侵入遼西郡,殺死太守,並進入漁陽郡和雁門郡,在那裡他們殺死或俘虜了3000人。為了對付這種威脅,中央政府派出衛青和另一個將軍,他們抓住了幾千俘虜。記載緊接著告訴我們,穢貊部落首領南閭帶著不少於28萬名追隨者向中國人投降,為此建立了蒼海郡,但在兩年後撤銷。[218]關於南閭或該事件所知的僅限於此,那麼多的居民集團的投降竟沒有較為持久的影響,這也許是令人吃驚的。完全可以理解,在那種特殊的時機,中國人並不願意接受更多的糾纏,因為在這時,他們正開始盡力處理匈奴問題。
漢朝的擴張
只有當北部邊境上的安全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證和中國的滲透已成功地完成時,漢朝政府才有可能作進一步的努力。公元前109年,兩支軍隊被派出遠征,理由是衛滿的後裔窩藏了許多中國逃亡者。儘管兩支軍隊(一由陸道一由海路)在一次互相配合的行動中失敗,中國最後仍迫使地方首領投降(公元前108年),並建立四郡管理該地區,這四郡名為玄菟、臨屯、真番和樂浪。[219]
安排並不是長期不變的。地方官員們的權力範圍受到懷疑,諸郡之一(真番)的情況也是如此。在武帝統治末年開始了縮減和撤退的政策,公元前82年撤銷真番和臨屯就是例子。[220]到公元1—2年,剩下的玄菟和樂浪兩部分別包括3縣和25縣。玄菟所屬一縣名高句驪,後來高麗一名淵源於此;樂浪包括朝鮮縣。[221]
在中國人推進的其他地區,他們設立了屬國,以都尉作為施加他們的權威的手段。在某些情況下,他們曾經承認地方首領或王擁有的稱號,以加強那些統治者的聲望,同時博得了那些人的忠誠。在高麗情況是不同的。在那裡沒有建立軍事組織以反對強大的潛在敵人的迫切需要;也沒有強大的部落單位,這些單位已經逐漸形成他們自己的首領和官員的統治集團。顯然,這適合於嚴格地建立與帝國正規的地方機構相同類型的政府單位,並可指望郡縣官員能夠用同等程度的效率來管理他們的地區。
他們如何有效地做這樣的事仍是一個有待推測的問題,但是考古的證據揭示了他們存在的重要痕跡。除了可能是樂浪郡府的遺蹟之外,還發現了一些可能為高級官員建造的墳墓。此外,200座或許更多的漢代樣式的墳墓在靠近平壤的地方發掘出來,它們很可能是中國移民的,他們的財富使他們能夠獲得在本國諸郡正用作殯葬陳設的奢侈品。[222]
後漢時期的關係
在後漢時期占優勢的是一種有點不同的情況,那時帝國政府不能在遠離朝廷的地方維持強大的地位。從公元1世紀後期起,中國的統一和管理的力量已經削弱,有些本地韓人(Hann)[223]部落人多勢眾地在南部平原定居下來並向北推進。公元20—23年,據說他們發起對樂浪的襲擊,從那裡帶回1500名居民做奴隸。[224]儘管中國人不久在某種程度上能夠重新樹立他們自己的力量(公元30年),但他們此刻被迫認可某些地方首領的權威。[225]不久,可能在公元1世紀的上半期,這些人中的一批人改造了建立在鴨綠江及其支流的高句驪(Koguryǒ)。[226]公元106年,由高句驪國王發動的對中國軍事設施和官員的襲擊,迫使漢朝當局向西撤退到靠近遼東郡的地方,但是在公元132年中國人能夠恢復某些他們失去的地方。[227]
漢代的最後數十年,政府對朝鮮的繼續控制開始成為問題,這是不足為怪的。公元175年左右,一個主張獨立的政權由公孫度在東北建立,他是一個曾經在玄菟郡任職的官員之子。[228]他能請求高句驪王給予承認,甚至從更遠的北方夫餘部落領袖那裡得到承認,由此可見他的力量和獨立的程度。正好在漢朝末年,在曹操努力建立魏國取得成功時,公孫度的王國歸於其統治之下。一個名叫帶方的新郡在他的權限之下建立了起來,其官署設在今天的漢城附近的地方。[229]
在此期間半島的南部發生了其他變化。馬韓、弁韓、辰韓三個聯盟已經形成。其中馬韓最大。它包括五十多個小部落或單位;其他兩個聯盟每個各包括12個小部落或單位。[230]這些單位非常可能和來自日本列島的訪問者有聯繫,公元57年和107年從九州前往洛陽朝廷的使團很可能在他們的旅程中經過韓人聯盟之地。前一次光武帝向使者贈送了一顆印。有特定刻字的一顆金印公元1784年在志賀(筑前)發現,已被鑑定確係原物。[231]
南方(南越)
秦漢時期嶺外地區和東部海濱地區對於中國人相對來說仍是不甚了解的。[232]多山和多沼澤的地區是北方人難於習慣的,亞熱帶氣候也可能會危及他們的健康和安寧。很可能,為此中國當局經常表示不願意向這些地區發動大規模遠征,大體上對於北方來說,居住在這些地區的並不是可能損害中國人利益和財產的潛在敵人。居住在這些地區的各民族中和秦漢當局發生接觸的主要是越部落。他們可能分為兩個集團:南邊的南越,主要居住在廣東、廣西和越南(Vietnam);[233]位於東北的閩越,集中於閩江(今福建)。中國人認為他們是非常不開化的,而且熱衷於彼此爭鬥。[234]
中國的擴張
儘管統治短暫,秦帝國仍然向南挺進,並且建立了桂林、南海和象三個郡,它們的準確位置是難以嚴格確定的。[235]秦朝末年,原籍北中國真定的地方領袖趙佗自立為王,他的地位和稱號在公元前196年得到高帝的確認。從中斡旋的漢朝使者是陸賈,他以對中國政治思想有所貢獻而知名。[236]
可是,有跡象表明,該國王並非經常滿足於與漢帝國保持友好的關係.他採用了「帝」的稱號,因此就將自己置於和漢朝皇帝分庭抗禮的地位,而且他對呂后統治時期(公元前188—前180年)強行實施的禁止向他的地區出口鐵器和母畜的命令表示憤怒。[237]此外,他對在北面與他緊鄰的長沙國的安全構成威脅。在一個由陸賈率領的使團第二次訪問以後(公元前180年),一個妥協的方案完成了。趙佗保留了他在自己疆域內的權力,但放棄了「帝」的稱號;他接受了名義上的從屬地位,向漢朝皇帝表示恭順,不再要求平起平坐。[238]協議成功的部分原因在於巧妙地強調了趙佗的祖先是中國人,以及他家族的墳墓在中國。
公元前135年,趙佗請求漢朝政府幫助他對抗閩越軍隊的進攻,得到了成功。結果閩越的內部混亂導致這次進攻結束,而漢朝政府的迅速反應和莊助的個人品格給予南越王以有力的影響,他同意送自己的兒子到長安的朝廷中服務:該王子不是作為質子送去的,而是在宮中擔任宿衛。[239]
南越諸王時時背棄曾經正式答應過的效順的諾言,但是漢朝宮廷由於其他地方的事務並不急於強迫對方表明態度。公元前113年,在南越內部開始了一次積極改變王國地位的運動;這個運動希望南越能以與其他諸侯國(這些諸侯國從王朝建立以來一直存在)相同的條件併入漢帝國。這一建議的幕後主要發動者是太后,她是中國人,和那個曾在長安任職宿衛的王子結婚。可是,太后的想法和倡議遇到了某些南越領袖們的不可忽視的反對,他們多少年來已經建立了權威,認為沒有任何理由應將漢朝的利益置於他們自己之上。
反對太后計劃的領導人名叫呂嘉,公元前112年,他的支持者採用暴力手段,置太后於死地。這種挑釁是不能置之不理的。一支漢朝遠征軍用船裝載開赴南方,其中部分行程是循江而行。公元前111年,路博德和揚仆兩位統帥成功地到達番禺(今廣州),並迫使其投降。戰役以建立九郡管理南部領土(廣東、廣西和越南北部)而告結束;[240]其中兩個郡位於海南島上,在那裡搞了一些農業和養蠶業。這些地區某些特有的產品如白雉、白兔,對漢朝宮廷有迷惑力,但仍有必要分別在公元前82年和前46年放棄這兩個郡。[241]
漢的控制:忠誠與叛亂
據報道,這時中國朝廷可能和一個位於日南之外的可由海道抵達的王國有聯繫。據《漢書》中的一節說,這塊土地名為黃支,從武帝時起便送來貢賦,但只有公元2年的明確材料提到當時送來一頭犀牛。黃支地望的鑑定說法紛紜,涉及非洲、印度以及馬來半島;《漢書》的一節可能是中文文獻中最早提到馬來群島的。該節揭示了中國人知道有一條主要依靠大海,但也包括一段陸上運輸線的貿易線。它也明確地指出,行程是用非中國人的船進行的。[242]
根據一份報道,[243]儘管南方已建立了郡縣,但在王莽時期居民們一直也沒有為中國的生活方式所同化。他們說的是多種不同的方言,據描述,他們的習性與其說是文明人,不如說是動物所具有的。只有當中國罪犯被遷去在他們中間生活時,他們才獲知某些中國文化的特性。當光武帝在位(公元25—57年)時,他們開始從事農業,而且用婚姻規範和學校來約束他們的生活。
後漢初期,一些地方首領繼續向漢皇室表達他們的忠誠,但是一場嚴重的叛亂在公元40年爆發了。這是由征側和征貳兩姐妹領導的,從大約65個城鎮或居民點引起了積極的反響。它需要後漢時期最著名和最勇敢的將軍之一馬援的才略和一支萬人的軍隊,來加以鎮壓。征側和征貳及時被處決;其後她們作為致力於為越人爭取獨立地位的女英雄而在民間傳說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前馬援曾被捲入漢朝重建之前的鬥爭中,並曾在西北進攻羌人部落的戰鬥中服役。在對付征氏姐妹的戰役中,他終於被授予所有軍隊的最高指揮權,而不是將這些軍隊置於其他將領的領導之下。[244]
在漢代的剩餘時間內,南方民族和漢朝當局之間的關係有相當大的變化。有若干次關於他們首領們表現忠誠的報道,這些人向洛陽送貢賦,或者訪問首都表示敬意。可是,在公元100年到公元184年間發生的猛烈暴動不少於7次,經常引起中國人的強大的防禦行動。[245]時時有必要從其他郡調出軍隊,這種方法的明智與否構成了公元137年在朝廷中辯論的一個重要題目。這一次,日南郡象林縣境以外的居民襲擊了該縣,殺死一些官員。來自鄰近九真郡和交趾郡的一萬名救援軍隊本身發生了兵變,攻打中國的設施。暴動者幾次顯示了堅決進攻忠於漢朝軍隊的跡象,情況緊急。
在洛陽召集了一次會議來討論這一緊急的狀態,絕大多數官員,高級的和低級的,都建議從毗鄰地區派遣一支4萬人的大軍。[246]這種觀點出於種種原因遭到本人曾服過現役的李固的反對。考慮到內部的不安定狀況,他認為調出日南以北毗鄰諸郡的兵力是極其危險的。他相信,由於氣候的關係,中國軍隊死傷的比例將會高達40%或50%。他進一步強調供應的困難和消耗,列舉了所需物力和運輸這些東西的後勤工作的數字。他堅決主張,與其派遣一支大軍前去用軍事壓力來解決難題,不如指派經過仔細選擇的官員前往南方諸郡任職。他認為,只要選定公正的和寬大的官員,他們將會在這些地區行使他們的權威。與此同時,百姓應該從某些地區暫時撤退,在騷亂平息後再回來。最後,他建議,為了消除本地首領們的對抗,應該招募他們,並給予適當的酬勞,這樣的話,不滿分子將被肅清。李固的意見取勝了,後來指派的官員成功地恢復了秩序。但這隻維持了很短的時間,被報道的下一次暴動發生在公元144年。[247]
東南(閩越)
在現代福建的沿海地區,從結果看,漢朝與地方領袖們之間的關係和漢朝與較遠的南方部落之間的關係是有些不同的。山嶺將這一地區與內地隔開,海濱興起了被稱呼為王的首領,他們的世系追溯到前帝國時期著名的越王句踐(公元前496—前465年)。在漢帝國的創立的同時,閩越國和東海國在漢帝國的默許下分別於公元前202年和前192年建立了起來;東海通常以東甌一名為人所知。當反對帝國政府的七國之亂發生時(公元前154年),[248]東甌王首先支持叛亂的領袖吳王,但後來接受賄賂殺死了他。隨之而來的是東甌與閩越之間的深仇;東甌面對後者的攻擊,於是請求漢朝的援助(公元前138年)。太尉田蚡建議放棄所有地區,與之相反,莊助主張東匝應得到幫助,一支軍隊及時地被派出了。在軍隊到達以前,閩越中止了它的進攻;在東甌王的請求下,東甌人民移到內地,居住在長江與淮河之間。[249]
緊接著漢朝政府在公元前135年阻止閩越進攻南越的干預,兩個王國再次在該地區成立。一個是閩越國,現在由漢政府指定的傀儡國王統治;另一個是東越國,它是由新近被漢軍擊敗的閩越王的兄弟統治的。公元前112年,東越襲擊並殺死了一些孤立的漢朝官員,而且國王採用了「帝」的稱號,這便迫使帝國朝廷採取堅決的行動。從陸路和海道派出了遠征軍,討伐以國王之死和人民向漢朝統帥投降告終。此後政府回到了公元前138年提出的未實行的建議,考慮到閩越和東越地區的多山地形和居民的不可靠,決定將該地區全部加以放棄。歷史記載中簡潔地敘述說:「詔軍吏皆將其民徙居江、淮間,東越地遂虛。」[250]
這一簡短的敘述需要作某些修正,[251]從該地區遷出全部居民是很難實行的,它與漢朝政府設置郡縣按照地方政府的一般方式來管理該地區一樣行不通。沒有證據足以說明到公元1年有來自中國其他地方的移民進入福建,很可能在那時只存在一個較大的居民點。這是東冶鎮或縣,可能是武帝時期或稍後建立的。它位於閩江口的海濱,至少從公元83年起便成為從遙遠南方帶來貢賦的遠洋船隻的一個補給點。[252]到公元2世紀末,又有一些縣可能在該地區建立了起來,也許從公元300年開始,縣的數量顯著增加;據推測,移民的某些措施是在較早的幾十年進行的,當時中國分裂成為魏、蜀漢和吳三國。
西南
在漢朝建立時,帝國在西方以隴西、廣漢和蜀諸郡為界。邊界——如果可能確定這樣一條線的話——此後急轉向東,把巴郡、武陵郡和長沙國包括在內。邊界之外,向西去,在今天的雲南省和貴州省境內,有若干河道流過,包括今天的紅河和黑河。其中一些從內地通航,並可使船舶順流而下直抵靠近海防或廣州的大海。
這些西部地區居住著一大批部落,大部分是小的,其中最著名的是夜郎、滇和邛都。有些部落過著定居農耕的生活方式,另一些位於離內地更遠的部落據記載則是牧民,他們過著遊牧的生活,沒有明確的各級首領統治。[253]公元前339年到前328年之間,楚王向這些部分發起了一次流產的軍事遠征,其結果是一名中國官員莊蹻成為滇國(今雲南)的獨立的國王。公元前4世紀至前3世紀,由於秦帝國向南挺進,這個王國被隔絕了,隨著秦帝國的崩潰,新的漢朝政府循著滇國的東部邊界(包括巴郡和蜀郡)建立自己的疆域。
據報道,漢朝對這些遙遠地區的興趣是由那裡的商業活動激發的。滇以西地區的居民據說是通過馬匹、奴隸和氂牛的貿易獲得財富的。公元前135年,一個名叫唐蒙的中國官員向長安報告,來自蜀的貨物——主要是柑橘類水果製品——經由夜郎道在牂柯江順流而下直抵南越。[254]唐蒙成功地說服中央政府允許他著手組織一次遠途考察,此事導致在同年,(公元前135年)建立犍為郡。居民為漢的絲綢所誘惑而被爭取過來,從巴郡和蜀郡招募的軍隊用來開闢交通和運輸的路線。與此同時,漢朝官員在司馬相如的勸說下略微向北滲入,鄰近蜀郡的大片地區歸屬漢朝管理。司馬相如是蜀人;他在歷史上因對中國詩歌作出的貢獻而聞名。[255]
由於地方的不順從,維持中國存在所引起的費用,以及有意識地決心集中全部可用的力量去處理北方的匈奴問題,因而隨之而來的是一個間隙期,在此期間中國的前進暫時中止了。然而,張騫在公元前122年左右從中亞回來所作的報告,立刻重新激發了對南方的興趣。[256]他說,他注意到在大夏出售的貨物是商人們從蜀帶到那裡去的。他的描述促使中央政府派遣一隊探險者前往西南,為的是開闢一條通往身毒(印度)的道路。可是,他們的旅行為滇王所阻,他將他們扣留在昆明可能達四年之久。
漢朝權威在西南的真正提高是在南越平定以後發生的,依靠的是參與那次戰役的包括有來自巴、蜀罪人的軍隊。公元前111年,建立了牂柯郡,後來的記載認為這個地區盛行鬼神崇拜,農業和畜產都很稀少。[257]與此同時,一個據認為毫無疑問的效忠於皇室的夜郎地方首領被立為夜郎王;像其他地方一樣,漢朝當局準備將建立地區政府正規機構的直接統治和確認本土統治者的地位及其權力兩者結合在一起。不久以後,越巂郡建立了起來,此外兩個較小的郡後來併入蜀郡;廣漢郡的一部分建成了獨立的武都郡。
當漢朝的權威伸向雲南時,政府再次將兩種管理方式結合起來。除了建立益州郡(公元前109年)外,滇王的地位和他的名號都得到確認。最幸運的是,文獻記載的史實由一枚皇家印章的發現而得到確證,這枚印章是中國當局及時刻制的,推測是授予國王的。[258]在石寨山遺址發現的其他文物包括種類繁多的物品。其中有飾牌和源自斯基泰或鄂爾多斯樣式的武器;具有南方東山文化崇拜特徵的大銅鼓;還有若干正規中國樣式的、知名的而且廣泛分布在北方的物品。[259]後來的記載提到滇時,把它說成是一個具有鹽、貴金屬和家畜的特別富裕的地區。[260]
據報道,公元前86年和前83年發生了反對漢朝權威的叛亂。在第一次事變中據說參加的部落成員多達3萬人;記載告訴我們,公元前82年叛亂結束時,5萬名本地居民被處死或當了俘虜,10萬頭家畜被中國人拿走。[261]公元前28年至前25年出現了更多的麻煩,由此而引起的全部問題是,為了保持這些遙遠的地區而耗盡中國的物力,並驅使中國軍隊進行艱巨的戰役是否正確,是不是應該放棄。結果,漢朝由於被任命為牂柯太守的陳立的強有力的行動而得以重新在那裡行施權力。[262]在王莽當政時(公元9—23年),西南有相當多的騷亂,有一次戰役持續了三年,僅僅由於疾病便遭受了70%的損失。第二次遠征也沒有取得更大的成就,這一次據說包括10萬人,裝備所需在數量上是以前的兩倍。
後漢時期有報告說在南郡和巴郡的土著居民中爆發了騷動和叛亂。牂柯郡的地方首領們很快便向光武帝提交貢品,顯然是從水路把它們送到番禺(廣東)的;桓帝朝(公元146—168年)採取了有意識的步驟,將各部落融合於中國的生活方式之中,主要的辦法是用中國的禮俗進行教育。[263]在益州,王莽統治時期因若干騷動而引人注目,但由於灌溉工程的成果,大片土地可以耕作。據報道,公元42年至45年進一步爆發了叛亂,然後是公元176年有叛亂。在此期間,相當數量的部落在公元51年和69年投奔中國人,明帝統治時期(公元57—75年)在益州西部建立了有六個屬縣的永昌郡。[264]依照協議,居民得到允許用紡織品和鹽來交稅;在郡境以外的一些部落則以犀牛、象和寶石作為他們的貢賦;作為交換他們從漢朝接受封號(公元94—120年)。來自其他地方的貢品包括地方的樂師和藝人,他們中某些人自稱來自東地中海世界。[265]
公元114年,越巂郡以西的部落成員不少於167620人向漢朝民政官員表示歸附,但兩年以後爆發了反對苛重租稅的一次起義,得到永昌、益州和巴郡的響應。二十餘縣因隨之而來的暴力事件遭受損失。它被鎮壓以後,接著是一個據說民政管理促進了居民文化水平的時期。[266]在再遠一點的北方,明帝時期一個有事業心的官員將來自蜀疆域之外的多少有點不尋常的貢品獻到洛陽。按照非中國起源的音樂和舞蹈在帝國宮廷表演的傳統,他送去若干土著效忠者所作歌曲的歌詞,這些歌詞讚揚漢帝國的仁慈的統治和文明。[267]此後我們交替地讀到叛亂(公元107、123、156和159年)或它們被鎮壓、反對歸順或呈獻稀有珍品(公元108、161年)的記載。
和東地中海世界的接觸
一次據報道在公元166年發生的事件有時引起了誤解。據《後漢書》說,在那一年,大秦王安敦派遣使節從日南以外向漢朝呈獻象牙、犀牛角和玳瑁等禮物,[268]這樣便標誌著中國與大秦交往的開始。後一個名稱可能指地中海地區的羅馬世界的東部;安敦可能與馬可·奧勒留·安敦尼皇帝是同一人。《後漢書》的作者認為應當說明,這個傳統的記事可能是錯誤的,因為在貢品的清單上缺乏珍品。
該事件絕不應該當做東地中海世界一個統治者和一個中國皇帝之間正式外交關係開始的證據。若干世紀以來旅行家已經由陸道來往於兩個世界之間,關於公元166年的報道可能是羅馬商人尋求海上通往東方之路的最早的有記載的事件。緊接著張騫時代之後,中國的使者已被派往西方勘探,他們報告中的一個結果是,中國人第一次聽到了關於安息波斯以及更遠的西邊的某地方的情況。[269]但到此時為止在羅馬世界商人和中國人之間沒有直接的接觸被記錄下來;據《後漢書》說,這是由於波斯人故意阻撓接觸的發生。而且,據說波斯人阻止甘英前往大秦的旅行,他是於公元97年被派前往該處的。[270]但不論用何種方式進行貿易,貿易留下了物證,其形式是遺棄在中亞或者東地中海地區目的地的中國絲綢。此外,有已到達東方的羅馬實物,如裝飾物和貴金屬的跡象。[271]
有大量的證據表明,絲在帝國初期是羅馬的一種奢侈的服飾。它常常提醒人們,為這些進口物的支出對羅馬經濟造成了相當大的損害。[272]同樣有理由表明,有些漢朝政治家了解輸出剩餘的絲綢到中國同盟者或遠方買主那裡的潛在價值。[273]這些主張的含義已由一個主要根據西方資料進行工作的學者修正,他根據西方的而不是東方的觀點進行探討。曼弗雷德·拉施克博士認為,絲綢從中國運送到中亞諸國,是亞細亞諸同盟者的主動行動,而不是出於中國促進出口貿易的願望。擁有絲綢是高級地位的一種標誌,它使較強大的首領們有別於較弱小的首領們,並增加了較強大首領們的威望。他提出,絲綢被帶到西方,可能比中國資料所證明的時間要早得多,甚至可能在公元前6世紀便到達了多瑙河河岸。[274]
拉施克還指出,匈奴帝國的力量不應低估。匈奴熟習鐵器,這是帕米爾以西製造的;他們從事一些農業,使用中國工匠,這些人是俘虜來的或是投奔他們而來的。匈奴得到相當大的力量支持,並有比通常所讚揚的更為強大的組織,有可能迫使漢初的皇帝依從他們的願望和要求,締結一項保全面子的中國的所謂「和親」的協定。沒有確切的證據足以表明,中國在這一階段從輸出絲綢中獲得財富,而且在中國明顯地沒有大量發現羅馬貨幣或製成品的情況。拉施克認為,這不能假定絲綢貿易是由像波斯人這樣的中間人控制的,也沒有足夠的理由可以相信中國絲綢的進口耗盡了羅馬的財富。
陳高華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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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後漢時期對外關係的某些方面,讀者可參考雷夫·德克雷斯皮尼:《北部邊疆:後漢帝國的政策和策略》(坎培拉,1984),該書出版時本書在印刷中。
[2]《史記》卷七四,第2344頁;馮友蘭:《中國哲學史》,卜德譯本,第1卷,第160—161頁。
[3]《史記》卷八,第389頁(沙畹:《史記譯註》第2卷,第397頁);伯頓·沃森:《英譯〈史記〉》(紐約和倫敦,1961)第2卷,第114頁。關於「天下」觀念,見安部健夫:《中國人的天下觀念》(東京,1956),第83—89頁。
[4]關於《書經》中的「海內」觀念,見李雅各:《書經》,載《英譯七經》第3卷上(牛津,1893),第150頁(禹貢)。在《山海經》中有五篇題為「海內」(第10、11、12、13和18篇)。
[5]《呂氏春秋》卷十三,第1葉,參見以下:《淮南子》卷四,第4—6葉(約翰·梅傑:《〈淮南子〉卷四中體現的漢初思想中的地形學和宇宙論》,哈佛大學1973年博士論文,第49頁及以下)。
[6]《後漢書》卷八九,第2919頁。
[7]五服最早可能見於《書經》,見高本漢:《書經》,《遠東古文物博物館通報》,22(1950),第11—12頁;李雅各:《書經》,第74頁。也見楊聯陞,《關於中國人的世界秩序的歷史評論》,收於《中國人的世界秩序觀》,費正清編(坎布里奇,1968),第20、292頁注1。我對九州和五服理論的扼要敘述是以多種版本為依據的,見李雅各:《書經》,第142—149頁(禹貢);《國語》上,第3葉;孫詒讓:《周禮正義》64(卷十八),第90—95頁;孫詒讓:《周禮正義》(《四部備要》本)71(卷二十),第80—84頁。
[8]顧頡剛:《史林雜識》(北京,1963),第1—19頁。
[9]《史記》卷六,第236頁(沙畹:《〈史記〉譯註》第2卷,第125頁)。
[10]武帝述及要服之事,見《漢書》卷六,第2759頁。關於王莽,見《漢書》卷九九下,第4136—4137頁,所述與孫詒讓的《周禮正義》一致,見該書71(卷二十),第80—84頁(見第336頁注1所引)。
[11]《漢書》卷七八,第3282頁;楊聯陞:《關於中國人的世界秩序的歷史評論》,第31頁。
[12]關於進一步的論述,請看余英時:《漢代的貿易和擴張:中夷經濟關係結構研究》(伯克利和洛杉磯,1967)。
[13]《漢書》卷八,第241頁;《漢書》卷九九下,第4136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3卷,第343頁)。
[14]《後漢書》卷十五,第581頁;《後漢書》卷十九,第717頁;《後漢書》卷二四,第855頁;關於「葆」字及其含義,見楊聯陞:《中國歷史上的人質》,收在他的《中國制度史研究》(坎布里奇,麻省,1961),第43—57頁;魯惟一:《漢代的行政記錄》(劍橋,1967)第2卷,第202頁。
[15]匈奴與匈人(Huns)不能等同,見拉施克:《羅馬與東方貿易新探》,載《羅馬帝國的興衰,反映羅馬歷史與文化的新研究》,特姆波里尼和哈斯合編(柏林和紐約,1978),第2部,第612、697頁注101。關於匈奴生活方式的資料,見斯·伊·魯登科:《匈奴的文化和諾顏烏拉的墓穴》,波倫姆斯德譯(波恩,1969)。
[16]單于是匈奴語言中統治者稱號的漢譯。由於我們無法重建匈奴語的任何有價值部分,而且匈奴的稱號和名字只能通過中國著作來了解,因此,我使用中文的譯名。這樣,王的名字(如日逐王),甚至這個民族的名稱匈奴,都是漢語。後者實際上是強烈的污衊之詞,漢語的意義是「兇惡的奴隸」。在這個時代和以後時代我們遇到的其他非漢人民族的名稱通常也是漢人用漢語表達的稱呼,如烏桓、鮮卑等。
[17]關於蒙恬,見前面第1章《道路、城牆和宮殿》。
[18]《史記》卷一一○,第2892頁(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164頁);《漢書》卷九四上,第3752頁。《漢書》卷九四上和所提到的其他幾卷的段落的譯文,見德格羅特:《亞洲史中的中國文書》第1卷《公元前的匈奴》,第2卷《公元前中國的西域》。但是,由於這部著作很罕見,本卷的腳註沒有它的參考材料。
[19]《史記》卷一一○,第2902頁(沃森:《英譯〈史記〉》第1卷,第173頁);《漢書》卷九四上,第3762頁。關於和親協定,見手塚隆義:《漢初與匈奴和親條約有關的二三問題》,《史淵》,12:2(1938),第11—14頁。余英時:《漢代的貿易和擴張》,第9頁以下。
[20]《漢書》卷九四上,第3754頁以下。
[21]《史記》卷一一○,第2896頁以下(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167頁以下);《漢書》卷九四上,第3756頁。
[22]《新書》(《四部備要》本)卷四,第5葉。警告匈奴的是一個名叫中行說的中國逃亡者,見《史記》卷一一○,第2899頁(余英時:《貿易和擴張》,第37頁;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170頁)。
[23]《史記》卷一一○,第2899頁(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170頁);《漢書》卷九四下,第3841頁。賈誼關於「五餌」以及匈奴的尚武品質將因此遭受削弱的建議,見《漢書》卷四八,第2265頁(顏師古注3)。
[24]《漢書》卷四,第125、130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1卷,第225、265頁);《漢書》卷九四上,第3761、3764頁;《史記》卷一一○,第2901、2904頁(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172、175頁)。關於雍靠近長安和它作為一個宗教中心的重要性,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167頁。
[25]關於文帝的行為,見《漢書》卷九四下,第3831頁。
[26]《漢書》卷五二,第2398頁以下;《漢書》卷九四上,第3795頁以下。《史記》卷一一○,第2940頁以下(沃森:《英譯〈史記〉》,第176頁以下)。
[27]《漢書》卷九四上,第3766頁;《史記》卷一一○,第2906頁(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177頁以下)。
[28]關於這兩位將軍,見《史記》卷一一一,第2906頁(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126頁以下);《漢書》卷五五。關於這些戰役的一覽表,見魯惟一:《漢武帝的征戰》,收在《中國的兵法》(小基爾曼和費正清編),第111頁以下。
[29]關於人、馬的損失和出征的費用,見《漢書》卷二四下,第1189頁(斯旺:《古代中國的糧食和貨幣》,第274頁)。《史記》卷一一○,第2910頁以下(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182頁以下);《史記》卷一一一,第2938頁(沃森,同上書第2卷,第209頁);《漢書》卷九四上,第3771頁;魯惟一:《漢武帝的征戰》,第97頁。
[30]這些看法是嚴尤向王莽提出的(公元14年),見《漢書》卷九四下,第3824頁。
[31]《漢書》卷五四,第2455頁。
[32]關於四郡建立的時間是有疑問的。一種觀點認為,四郡中沒有一個是在公元前104年以前建立的,最後建立的武威可能是在公元前81年至前67年之間。見魯惟一:《漢代的行政記錄》第1卷,第59頁以下、第145頁注38。
[33]關於匈奴國家的封建性質,見威廉·麥戈文:《中亞的早期帝國:斯基泰人和匈奴人及其在世界史上的作用,特別利用中文資料》(查佩爾希爾,紐約州,1939),第118頁。
[34]《漢書》卷六,第176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62頁);《漢書》卷九四上,第3769頁。
[35]《漢書》卷九四下,第3795頁。關於匈奴的政治結構,見謝劍:《匈奴政治制度的研究》,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41∶ 2(1969),第231—271頁。
[36]《漢書》卷九四上,第3774、3782頁。
[37]同上書,第3787頁。
[38]關於冒頓的活動,見《漢書》卷九四上,第3749頁。關於「兒單于」在嗣位以後表現出來的沉溺於殘酷行為的傾向,見《漢書》卷九四上,第3775頁。
[39]關於繼承問題,見手塚隆義:《匈奴單于相續考》,《史淵》,20∶ 2(1959),第17—27頁。
[40]《漢書》卷九四上,第3789頁以下。
[41]《漢書》卷九四下,第3795頁以下。
[42]《漢書》卷九四上,第3771頁。
[43]同上書,第3773頁。
[44]關於新形式的內在原則,見《史記》卷一一○,第2913頁(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186頁)。關於蕭望之,見《漢書》卷七八,第3282頁;《漢書》卷九四下,第3832頁。
[45]《漢書》卷九四下,第3797頁。
[46]「鬆散的控制政策」(羈縻)審慎地避免將正規的官僚政治強加在非中國民族身上,關於這一概念見楊聯陞:《關於中國人的世界秩序的歷史評論》,第31頁。
[47]《漢書》卷九四下,第3798頁。
[48]同上書,第3803頁。
[49]關於這一事件,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211頁。
[50]《漢書》卷九四上,第3780頁。
[51]見《漢書》卷九四下(第3833頁)班固的評論。
[52]《漢書》卷九四下,第3812頁。
[53]同上書,第3810頁。
[54]《漢書》卷九四下,第3803、3806頁。關於這一婚配的傳說和它在隨後的中國文學中的地位,見阿瑟·韋利:《白居易的生活與時代:公元前772—846年》(倫敦,1949),第12頁以下,第130、184頁。關於遣送中國公主與其他亞洲民族首領結婚的更多事例,見何四維:《中國在中亞:公元前125至公元23年的早期階段》(萊頓,1979),第43頁以下、第146頁以下。
[55]關於烏桓,見以下《烏桓的遷居》。
[56]《漢書》卷九四下,第3829頁。
[57]《後漢書》卷十一,第505頁以下;《後漢書》卷八九,第2940頁以下。並見畢漢斯:《漢代的中興》第3卷,《遠東古文物博物館通報》,39(1967),第102頁以下。
[58]見手塚隆義:《關於日逐王獨立與南匈奴單于之繼承》,載《史淵》,25:2(1964),第1—12頁。
[59]《後漢書》卷八九,第2942頁以下。
[60]《後漢書》卷八九,第2943頁。值得注意的是,印章用的字是「璽」,這個名稱在正常情況下只有漢朝皇帝和某些王能擁有。
[61]貢品的數量是在公元50年確定的;《後漢書》卷八九,第2944頁。公元94年上奏疏的人是袁安,見《後漢書》卷四五,第1521頁。
[62]《後漢書》卷一下,第78頁;《後漢書》卷二八,第3626頁。
[63]《後漢書》卷八九,第2943頁以下。關於弛刑和他們被納入軍隊,見何四維:《漢法律殘簡》(萊頓,1955),第240頁以下;魯惟一:《漢代的行政記錄》第1卷,第79、150頁注24。
[64]《後漢書》卷八九,第2952頁。
[65]《後漢書》卷八九,第2962頁以下。
[66]《後漢書》卷八九,第2944頁。
[67]《後漢書》卷八九,第2955頁。關於最初的部落成員的不同來源以及那些新近歸附的人的問題,見手塚隆義:《關於南匈奴的「故胡」與「新降」》,載《史淵》,27:1(1966),第1—10頁。
[68]《後漢書》卷八九,第2957頁。
[69]關於劉淵,見《晉書》卷一○一,第2649頁;《資治通鑑》(卷八五,第2702頁)以現已散失的資料為據,聲稱中國人(晉)和匈奴人(胡)都集合在劉淵一邊。
[70]《後漢書》卷八九,第2942、2945—2946、2948頁。
[71]《後漢書》卷八九,第2948、2957頁。
[72]同上書,第2949—2950頁。
[73]同上書,第2949、2952頁。
[74]馬長壽:《北狄與匈奴》,第37頁;手塚隆義:《關於南匈奴的「故胡」與「新降」》,第3—5頁。
[75]《後漢書》卷八九,第2950頁。
[76]《後漢書》卷八九,第2951頁。關於北匈奴的西遷,見齊思和:《匈奴西遷及其在歐洲的活動》,載《歷史研究》,1977. 3,第126—141頁;蕭之興:《關於匈奴西遷過程的探討》,載《歷史研究》,1978.7,第83—87頁。
[77]漢與西域諸國的關係在《史記》和《漢書》的幾卷中有敘述,但有人提出哪種材料更可取的問題。關於《史記》的記事是在《漢書》基礎上編成的第二手記錄之說,見何四維:《〈史記〉卷一二三關於大宛傳的可靠性問題》,載《通報》,61:1—3(1975)。第83—147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10頁以下。
[78]《史記》卷一二三,第3168頁(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271頁以下);《漢書》卷六一,第2691頁以下(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219頁以下)。
[79]關於張騫西行的日期是含糊不清的,見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209頁注774。
[80]《漢書》卷六,第176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62頁),《漢書》卷六一,第2691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213頁);《漢書》卷九六上,第3877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75頁)。
[81]《史記》卷一二三,第3168頁(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272頁)。關於略有不同的說法,見《漢書》卷六一,第2692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217頁)。
[82]《漢書》卷六一,第2696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223頁以下)。
[83]這個職位的創立見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64頁。關於它的歷史,見畢漢斯:《漢代的官僚制度》,第110頁以下。
[84]這些數字見《漢書》卷九六下,第3901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143頁)。這類列入關於西方國家一覽表的統計數字(《漢書》卷九六上一下),可能是以都護和他的屬官提供的報告為基礎的。因此它們很可能屬於公元前60年以後某一時候,而不是漢朝宮廷正在制定這些計劃的時候。
[85]昆莫,與單于一樣,是烏孫首領稱號的漢文對音,見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43—44頁。
[86]《漢書》卷九六下,第3902頁以下(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145頁以下)。
[87]《漢書》卷九六上,第3877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87—88頁)。關於質子,請看楊聯陞:《中國歷史上的人質》。
[88]《漢書》卷九六上,第3875頁;《漢書》卷九六下,第3903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81頁以下、第147 頁)。
[89]李被授予特殊的官職貳師將軍,貳師是費爾干納一座城市名稱的漢語對音。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76頁。
[90]《漢書》卷九六上,第3894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 131頁)。根據《漢書》的不同版本提供的數字換算離長安的距離或是5070公里,或是5200公里;也就是說,《漢書》為車爾成到漢朝首都的距離提供了兩種估計。這些數字是表示用中國「里」(約相當0. 4公里)記述的距離換算成現代的量度的結果。由這樣的資料提供的量度可能只是涉及的實際距離的大致數,特別是提到的地區距離中國的行政管理機關愈來愈遠時;但是,由於它們表示了都護府大量使用的官方驛路的里程,這些數字不應太輕率地加以放棄。見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30—31頁。
[91]《漢書》卷九六上,第3873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76頁)。
[92]《漢書》卷九六下,第3913、3922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168、184頁)。
[93]關於僮僕都尉見《漢書》卷九六上,第3872頁;並見張維華:《論漢武帝》(上海,1957),第166頁。
[94]《漢書》卷九六上,第3872、3874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73、78頁)。
[95]關於漢朝在哈勒噶阿璊和其他三國的指揮部之間的距離,見《漢書》卷九六下,第3917頁。
[96]《漢書》卷九六上,第3874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79頁)。關於這些官職見勞干:《漢代的西域都護與戊己校尉》,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28:1(1956),第485—496頁;久保靖彥:《關於戊己校尉設置的目的》,《史淵》,26:2—3(1966),第55—66頁;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與衝突》,第228頁以下;本書第2章第196頁注3。畢漢斯(《漢代的官僚制度》,第10頁)指出,該職可能由兩人擔任,他們分別稱為「戊校尉」和「己校尉」;可是,原文幾乎總是稱這兩人為「戊己校尉」。然而,當後漢重建此職時,任命了一名稱為「戊校尉」的官員;見下文。
[97]《後漢書》卷八八,第2931頁(余英時:《漢代中國的貿易和擴張》,第143頁)。主要以新近考古發現為基礎的有關漢與西域之間文化與經濟關係的討論,見汪寧生:《漢晉西域與祖國文明》,載《考古學報》,1977.1,第23—42頁。
[98]《後漢書》卷八八,第2915頁、第2923頁以下。
[99]《後漢書》卷四七,第1582頁;《後漢書》卷八八,第2925頁以下;《後漢書》卷八九,第2949頁。
[100]《後漢書》卷二,第120頁;《後漢書》卷二三,第810頁;《後漢書》卷八八,第2914頁;《後漢書》卷八九,第2949頁。
[101]《後漢書》卷三,第135頁;《後漢書》卷二三,第813頁。
[102]《後漢書》卷六,第257—258頁;《後漢書》卷四七,第1571頁以下;《後漢書》卷八八,第2928頁。
[103]關於中國人發現葡萄以及葡萄園種植中的最初試驗,見《漢書》卷九六上,第3985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136頁);《漢書》卷九六下,第3928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199頁)。
[104]見杜欽提出的意見,《漢書》卷九六上,第388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108頁以下)。
[105]《漢書》卷九六上,第3893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127頁)。
[106]《後漢書》卷八八,第2928頁。
[107]《後漢書》卷八八,第2923頁。
[108]關於這些匈奴稱號,見《漢書》卷九六下,第3928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197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84頁注81、第197頁注712。
[109]孟池:《從新疆歷史文物看漢代在西域的政治措施和經濟建設》,載,《文物》,1975.7,圖版8(4),第28頁。見伊瀨仙太郎:《中國西域經營史研究》(東京,1955),第75—80頁。
[110]昆彌是昆莫的一種替代形式,見第391頁注5。這時烏孫已被大小昆彌所分,兩者都是漢的附庸(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44頁)。
[111]《漢書》卷九六下,第3908頁以下(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158—161頁)。
[112]《後漢書》卷八八,第2931頁。
[113]《晉書》卷一二二,第3055頁;孟池:《從新疆歷史文物看漢代在西域的政治措施和經濟建設》,第28頁。
[114]《漢書》卷九六上,第3873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76頁)。
[115]《史記》卷一二三,第3170頁(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275頁)。
[116]《漢書》卷九六下,第3912—3916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166—174頁)。
[117]同上書,第3922頁以下(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184頁以下)。
[118]《漢書》卷九六上,第3878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91頁以下)。
[119]《水經注》(《四部備要》本)卷二,第6葉。
[12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物館:《新疆歷史文物》(北京,1978),第11—12頁;黃文弼:《羅布諾爾考古記》(北平,1948);魯惟一:《漢代的行政記錄》第1卷,第7—8、130頁注29。關於考古證據的概要,見孟池:《從新疆歷史文物看漢代在西域的政治措施和經濟建設》。
[121]《後漢書》卷八八,第2909—2912頁。關於在新疆尼雅漢代遺址發現的一枚刻有「司禾府印」的印,見《文物》,1957. 7,圖版8(之一)。
[122]《後漢書》卷四七,第1587頁;《後漢書》卷八八,第2911頁。
[123]關於都護職務的歷史,見畢漢斯:《漢代的官僚制度》,第110頁以下。
[124]《後漢書》卷九六下,第3923頁 〔譯者按,《後漢書》疑是《漢書》之誤〕(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188頁)。
[125]《後漢書》卷四七,第1587頁。
[126]同上書,第1588—1589頁。
[127]關於作為贈品的支付費用的範圍,見余英時:《漢代的貿易和擴張》,第61頁。
[128]關於漢代和漢代以前羌的一般記載,見胡昭曦:《論漢晉的氏羌和隋唐以後的羌族》,載《歷史研究》,1963. 2,第153—170頁;李紹明:《關於羌族古代史的幾個問題》,載《歷史研究》,1963. 5,第165—182頁;管東貴:《漢代的羌族》,《食貨》,復刊1∶1(1971),第15—20頁;1∶2(1971),第13—23頁。
[129]《漢書》卷四八,第2241頁記載了賈誼關於匈奴人口的陳述,但這個數字應該認為是比較誇張的,關於匈奴人口的較近期的估計,見呂思勉:《燕石札記》(上海,1937),第127—131頁。關於羌部落的兵力數目,見《後漢書》卷八七,第2898—2899頁。
[130]《後漢書》卷八七,第2869頁。
[131]《漢書》卷六九,第2972頁。
[132]唐代的一些學者給「羌」下的定義是「羊」,見《說文解字》(北京,1963),第78頁。
[133]《後漢書》卷八七,第2875頁。
[134]《漢書》卷六九,第2986頁。
[135]同上書,第2979頁。
[136]《後漢書》卷八七,第2883頁。
[137]同上書,第2876頁。
[138]《漢書》卷六九,第2973頁。
[139]《後漢書》卷八七,第2892頁以下;《後漢書》卷八九,第2960頁。關於曹鳳,見《後漢書》卷八七,第2885頁。
[140]《漢書》卷七三,第3126頁;《後漢書》卷八九,第2912頁。關於婼羌,見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80頁注70。
[141]《漢書》卷九六上,第3875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80頁以下);顧頡剛:《史林雜識》,第69—73頁。有一枚刻有「漢歸義羌長」字樣的印章,可能屬於前漢時期,見蕭之興:《試釋「漢歸義羌長」印》,載《文物》,1976. 7,第86頁。
[142]《漢書》卷九四下,第3804頁(余英時:《漢代的貿易和擴張》,第52—53頁)。
[143]《後漢書》卷八七,第2878頁(余英時:《漢代的貿易和擴張》,第53頁)。
[144]同上書,第2876頁以下。
[145]《晉書》卷五六,第1533頁。
[146]《後漢書》卷八七,第2876—2877頁。關於日期見《漢書》卷六,第188頁。
[147]《後漢書》卷八七,第2878頁。
[148]關於護羌校尉的支援人員,見《後漢書》志第二八,第3626—3627頁。
[149]《漢書》卷六九,第2993頁。
[150]《漢書》卷六九,第2985頁以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226頁以下)。
[151]《後漢書》卷八七,第2885、2894頁。
[152]《後漢書》卷八七,第2882、2895—2897頁;《後漢書》卷七二,第2320頁。
[153]《漢書》卷八,第262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243頁);《後漢書》卷四,第170頁;《後漢書》卷五,第206、211、237頁;《後漢書》志第二三,第3514—3515、3521頁。關於屬國都尉,見鐮田重雄:《秦漢政治制度的研究》(東京,1962),第329頁以下;魯惟一:《漢代的行政記錄》第1卷,第61頁以下。
[154]《後漢書》卷六五,第2138頁。
[155]《後漢書》卷八七,第2887、2897頁。
[156]《後漢書》卷四,第185頁;《後漢書》卷八七,第2880、2898頁。
[157]《後漢書》卷五一,第1686頁以下。
[158]《後漢書》卷五,第216頁。
[159]《潛夫論》五(22),第258頁。
[160]同上書,第262頁。
[161]《後漢書》卷八七,第2887—2888頁。
[162]《後漢書》卷五八,第1866頁;《後漢書》卷八七,第2893頁。關於虞詡,見前面第4章《和帝、殤帝與安帝統治時期》和《順帝統治時期》。
[163]《後漢書》卷八七,第2891頁。
[164]《後漢書》卷六,第256、269頁;《後漢書》卷八七,第2893、2896頁。
[165]《後漢書》卷六五,第2148頁。
[166]《後漢書》卷八七,第2869頁。
[167]《後漢書》卷七○,第2258頁。
[168]《後漢書》卷七二,第2319頁以下。見以上第5章《董卓其人》。
[169]《後漢書》卷八四,第2798頁。
[170]《後漢書》卷五八,第1880頁。
[171]關於這次叛亂的研究,見古斯塔夫·哈隆:《涼州叛亂:公元184—221年》,載《大亞細亞》新版,1∶1(1949),第119—132頁。
[172]《後漢書》卷五八,第1875頁;《後漢書》卷七二,第2320頁以下;《後漢書》卷八七,第2998頁。
[173]《後漢書》卷五八,第1875頁(雷夫·德克雷斯皮尼:《漢朝的末年:司馬光〈資治通鑑〉所載公元181—220年大事記》〔坎培拉,1969年〕,第26頁)。
[174]《後漢書》卷七二,第2327頁。
[175]《後漢書》卷六六,第2176頁。
[176]《史記》卷一○二,第2759頁。
[177]《漢書》卷九四上,第3750頁;《後漢書》卷九十,第2979頁。
[178]關於這些民族及其與漢帝國的關係的一般概述,見馬長壽:《烏桓與鮮卑》(上海,1962)。
[179]《後漢書》卷九十,第2981頁。令人驚奇的是,《史記》或《漢書》都沒有這些早期關係的記載,《後漢書》是唯一的資料來源。《漢書》中最早記載烏桓的材料是公元前78年的叛亂(《漢書》卷七,第229頁 〔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168頁〕)。烏桓校尉府在公元前119年以後某一天設立,見《後漢書》卷九十,第2981頁。關於該官職的當代研究,見馬長壽:《烏桓與鮮卑》,第130頁。
[180]《漢書》卷九四下,第3820頁。見內田吟風:《有關烏桓族的研究》,《滿蒙史論叢》,4(1943),第1—104頁。
[181]《漢書》卷九四上,第3784頁;《後漢書》卷九十,第2981頁。
[182]《漢書》卷九四下,第3822頁;《後漢書》卷九十,第2981頁。
[183]在上谷郡,可能位於現在河北的張家口。《後漢書》卷九十,第2982頁。
[184]見內蒙古文物工作隊和內蒙古博物館:《和林格爾發現一座重要的東漢壁畫墓》,載《文物》,1974.1,第8—23頁。內蒙古自治區博物館文物工作隊:《和林格爾漢墓壁畫》(北京,1978)。
[185]《後漢書》志第二八,第3626頁。
[186]《後漢書》卷九十,第2979頁。
[187]墓主可能是烏桓校尉公綦稠,他在187年被殺,見金維諾:《和林格爾東漢壁畫墓年代探索》,載《文物》,1974.1,第49頁。不同的觀點見黃盛璋:《和林格爾漢墓壁畫與歷史地理問題》,載《文物》,1974.1,第38—46頁。
[188]吳榮曾:《和林格爾漢墓壁畫中反映的東漢社會生活》,載《文物》,1974.1,第24—30頁。
[189]蓋山林:《和林格爾漢墓壁畫》(內蒙古呼和浩特,1978)。
[190]《後漢書》卷七,第310、315頁;《後漢書》卷三八,第1286頁。
[191]《後漢書》卷七三,第2353頁。
[192]《後漢書》卷九十,第2984頁。
[193]《三國志·魏書十五》,第470頁注引《魏略》。
[194]《後漢書》卷八,第354、356頁;《後漢書》卷七三,第2353頁以下;《後漢書》卷九十,第2984頁;《後漢紀》卷二五,第五葉。
[195]《三國志·魏書一》,第27頁以下;《後漢書》卷九十,第2984頁。
[196]關於寧城市場,見《後漢書》卷七三,第2354頁。一幅漢代壁畫也描述了寧城市場,見蓋山林:《和林格爾漢墓壁畫》,第53—56頁。關於100萬中國人的遷徙,也見《後漢書》卷十三,第2354頁。關於豁免500戶烏桓家庭賦稅的情況,見《三國志·魏書二六》,第731頁。
[197]《後漢書》卷九十,第2984頁;馬長壽:《烏桓與鮮卑》,第121頁。
[198]《三國志·魏書一》,第28頁。
[199]《後漢書》卷二十,第744頁以下;《後漢書》卷九十,第2985頁。
[200]譯者按,此處疑有誤。《後漢書》卷九十《烏桓鮮卑列傳》云:「於是鮮卑大人皆來歸附,並詣遼東受賞賜,青、徐二州給錢歲2. 7億為常。」敦煌、酒泉遠在西方,與鮮卑無關。
[201]《後漢書》卷二十,第745頁。赤山可能即現在內蒙的赤峰市。關於每年支付的數額,見《後漢書》卷九十,第2986頁。
[202]《後漢書》卷九十,第2986頁。登記的單位是「落」,可理解為「戶」,但比起上面所敘述的「落」來,其成員要少一些。
[203]《後漢書》卷九十,第2989頁以下。見K.加德納和德克雷斯皮尼:《檀石槐和公元2世紀的鮮卑部落》,《遠東歷史論叢》(坎培拉),15(1977),第1—44頁。
[204]據記載大約在高柳以北125公里處,可能在今山西陽高縣境內。
[205]石黑富男:《鮮卑遊牧國家的領域》,《北大(九州)史學》,4(1957),第80—91頁。
[206]《後漢書》卷八,第329頁以下。
[207]《後漢書》卷九十,第2991頁。
[208]《後漢書》卷四八,第1609頁以下。
[209]這是從蔡邕奏議中提到的某些名詞得到啟發的(《後漢書》卷九十,第2990頁以下)。關於中行說,見前面第367頁注2;余英時:《漢代的貿易和擴張》,第37頁。
[210]《後漢書》卷九十,第2994頁;《三國志·魏書三十》,第831—839頁;《三國志·魏書二六》,第727頁;又見《漢晉春秋》,《三國志·蜀書五》(卷三五)注中所引,第925頁。
[211]見內蒙古文物工作隊:《內蒙古札賚諾爾墓群發掘簡報》,載《考古》,1961.12,第673—680頁。
[212]《後漢書》卷四八,第1609頁。
[213]關於這個問題的說明,見K. H. J.加德納:《朝鮮古代史》(坎培拉,1969);大庭脩:《親魏倭王》(東京,1971),第23頁以下。
[214]《後漢書》卷八五,第2817頁。
[215]加德納:《朝鮮古代史》,第8頁。
[216]《漢書》卷一下,第77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140頁以下);《史記》卷一一五,第2985頁(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258頁);《漢書》卷九五,第2863頁;《後漢書》卷八五,第2809頁。
[217]加德納:《朝鮮古代史》,第9頁以下。
[218]《漢書》卷六,第169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50頁);《漢書》卷二四下,第1157頁(斯旺:《古代中國的糧食和貨幣》,第243頁);《後漢書》卷八五,第2817頁。
[219]《漢書》卷六,第193頁以下(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9頁以下);《史記》卷一一五,第2986頁以下(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295頁);《漢書》卷九五,第3864頁以下。
[220]《漢書》卷七,第223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160頁);《漢書》卷二八下,第1626—1627頁;《後漢書》卷八五,第2817頁;關於臨屯在公元前75年撤銷的看法,見大庭脩:《親魏倭王》,第32頁。
[221]關於這些郡的建立與歷史,以及調整的問題,見池內宏:《滿鮮史研究:上世編》(東京,1951),第3—190頁。
[222]關於考古證據的報告,見原田淑人和田澤金吾:《樂浪》(東京,1930);小泉顯夫:《樂浪彩篋塚》(漢城,1934);小場恆吉和榧本龜次郎:《樂浪王光墓》(漢城,1934);梅原末治和藤田亮策:《朝鮮古文化綜鑒》(奈良,1946—1948)。關於漢式墳墓的研究,見金秉模:《中國和南朝鮮磚石墓構造的面貌:秦至新羅時期》(牛津大學學位論文,1978)。
[223]更嚴格地說,英文應對音為Han;採用Hann為的是避免與王朝稱號漢(Han)混淆。這種形式出於同樣原因也用來表示秦以前的韓國,見前面第1章第42頁注1。高麗部落名稱和秦以前國家的名稱事實上是用相同漢字來書寫的,但兩者之間沒有聯繫。
[224]見加德納:《朝鮮古代史》,第21頁。引了殘缺的《魏略》。
[225]《後漢書》卷八五,第2817頁。
[226]Koguryǒ是中文高句驪Kao-Kou-Li的朝鮮文形式;《後漢書》卷八五,第2814頁;《三國志·魏書三十》,第843頁。
[227]《後漢書》卷四,第193頁;《後漢書》卷八五,第2815頁;《三國志·魏書三十》,第844頁。
[228]《後漢書》卷七四下,第2418頁;《三國志·魏書八》,第252頁;《三國志·魏書三十》,第845頁。
[229]《後漢書》卷七四下,第2418頁;《三國志·魏書三十》,第851頁。
[230]《三國志·魏書三十》,第849頁以下。
[231]關於這些使團,見《後漢書》卷一下,第84頁;《後漢書》卷五,第208頁;《後漢書》卷八五,第2821頁。關於印,見王仲殊:《說滇王之印與漢委奴國王印》,載《考古》,1959.10,第573—575頁。
[232]關於中國進入南方的綜述,見赫羅爾·威恩斯:《中國向熱帶進軍》(哈姆登,1954)。
[233]3「Vietnam」是該地區中國人稱「南越」的越南對音。
[234]《漢書》卷六四上,第2777頁;《後漢書》卷八六,第2836頁。關於非中國人諸民族的人類學和民俗學的研究,見埃伯哈德:《古代中國的地方文化》第 1卷(萊頓,1942),第2卷(北京,1942)。
[235]關於這些問題,見鄂盧梭:《中國第一次對安南地區的征服》,《法國遠東學院通報》,23(1923),第137—264頁。
[236]《漢書》卷四三,第2113頁(李約瑟:《中國科技史》〔劍橋,1954〕第1卷,第103頁);《史記》卷一一三,第2967頁(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239頁);《漢書》卷九五,第3847頁。陸賈的政治理論在《新語》中有所表述,見第12章《董仲舒和天的警告》,第13章《道德的價值和秦朝的失敗》。
[237]《漢書》卷九五,第3851頁。
[238]《史記》卷一一三,第2970頁(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242頁)。《漢書》卷九五,第3953頁。關於趙佗繼承者第二位「帝」(公元前128—前117年)陵墓的發掘,以及關於他的幾個繼承者名字的新證據,見廣州象崗漢墓發掘隊:《西漢南越王墓發掘初步報告》,《考古》,1984.3,第220—230頁。
[239]莊助,亦稱嚴助,曾受派遣前去南越談判,其傳記見《漢書》卷六四上,第2775頁以下。王子的職責與其說是皇帝的武裝侍衛,不如說是文職侍從。見何國維:《秦法律殘簡》,第154頁注128。
[240]九郡名儋耳、珠崖、南海、蒼梧、鬱林、合浦、交趾、九真和日南。見《漢書》卷九五,第3859頁;《漢書》卷二八下,第1628頁以下。關於海南地區的產品和生活方式,見《漢書》卷二八下,第1670頁。關於漢朝進入的考古學證據以及中國人和漢人的墓葬樣式,見廣州市文物管理委員會和廣州市博物館:《廣州漢墓》(北京,1981)。
[241]《漢書》卷九六下,第3928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198頁);《後漢書》卷八六,第2835頁以下。關於海南兩個郡的放棄,見《漢書》卷七,第223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160頁);《漢書》卷九,第283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310頁)。
[242]《漢書》卷十二,第352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3卷,第71頁);《漢書》卷九六上,第4077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3卷,第214—215頁);《漢書》卷二八下,第1671頁;《後漢書》卷八六,第2836頁;保羅·惠特利:《公元1500年以前馬來半島歷史地理文集》(吉隆坡,1961),第8頁以下。
[243]《後漢書》卷八六,第2836頁。
[244]《後漢書》卷一下,第66頁以下;《後漢書》卷八六,第2863頁以下。關於馬援,見《後漢書》卷二四,第838頁以下,以及馬伯樂:《安南史研究:馬援遠征記》,《法國遠東學院通報》,18:3(1918),第11—28頁。
[245]在公元100、116、137、144、157、178和184年,見《後漢書》卷八六,第2837頁以下。
[246]《後漢書》卷八六,第2838頁。
[247]同上書,第2839頁。
[248]見第2章《文、景兩帝治下諸王國的減少》。
[249]《史記》卷一一四,第2979頁以下(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251頁以下);《漢書》卷九五,第3859頁以下。
[250]《史記》卷一一四,第2984頁(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256頁);《漢書》卷九四,第3863頁。
[251]見畢漢斯:《唐末以前中國在福建的移民活動》,收在《高本漢紀念文集》,埃蓋爾德、格拉赫恩合編(哥本哈根,1959),第98—122頁。
[252]《後漢書》卷三三,第1156頁;畢漢斯的《福建的移民活動》第102頁已引證。
[253]《史記》卷一一六,第2991頁以下(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290頁);《漢書》卷九五,第2837頁以下。
[254]關於唐蒙,見《漢書》卷五七下,第2577頁以下;《漢書》卷二四下,第1157頁(斯旺:《古代中國的糧食和貨幣》,第242頁)。
[255]關於司馬相如,見《史記》卷一一七,第2999頁以下 [吳德明:《〈史記〉司馬相如傳譯註》(巴黎,1972)];《漢書》卷五七上一五七下,第2529頁以下。關於他前往西南以前扮演的角色,見吳德明:《漢代宮廷詩人司馬相如》(巴黎,1964),第69頁以下。
[256]他回來的時間是有疑問的。公元前122年之說根據《史記》卷一一七,第2995頁(沃森:《英譯〈史記〉》第2卷,第293頁);《漢書》卷九九,第3841頁;見吳德明:《宮廷詩人》第102頁注6;《漢書》卷六一,第2689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221頁以下)。
[257]《後漢書》卷八六,第2845頁。
[258]見雲南省博物館:《雲南晉寧石寨山古墓群發掘報告》(北京,1959),第113頁和圖107之3。關於雲南的發現,見雲南省博物館編:《雲南青銅器》(北京,1981);汪寧生:《雲南考古》(昆明,1980)。
[259]見埃瑪·邦克:《滇文化以及它與東山文化關係的某些特徵》,收在《早期中國藝術和它在太平洋海洋盆地的潛在影響》,埃爾·巴納德編(台灣,1974),第291—328頁;馬達蘭·馮·杜瓦爾:《滇的青銅藝術中的裝飾觀念和風格原則》,同上書,第329—372頁。
[260]《後漢書》卷八六,第2846頁。
[261]《漢書》卷七,第223頁(德效騫:《〈漢書〉譯註》第2卷,第160頁)提供的數字,與《漢書》卷九五第3843頁所載有些不同。
[262]《漢書》卷九五,第3845頁。
[263]《後漢書》卷八六,第2840頁以下、第2845頁。
[264]《後漢書》卷八六,第2849頁提供了部落成員的準確數字。(a)公元51年,2770戶,17659人;(b)公元69年,51890戶,553711人。這些數字的清晰性表明,它們得自真實的計算,不可能是一種估計。關於一戶6或10口的比例,見以上第3章《邊境和鄰邦》。
[265]《後漢書》卷八六,第2851頁。
[266]同上書,第2853頁以下。
[267]關於中文和另一種語言的歌詞,見《後漢書》卷八六,第2856頁以下。
[268]《後漢書》卷七,第318頁;《後漢書》卷八八,第2919—2920頁(李約瑟:《中國科技史》第1卷,第197頁)。關於和羅馬世界的接觸的全部問題見余英時:《貿易和擴張》,第153頁以下;何四維:《漢代絲綢貿易考》,載《戴密微漢學紀念文集》(巴黎,1974年)第2卷,第117—136頁。
[269]《漢書》卷九六上,第3890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117頁);《漢書》卷六一,第2689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211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第41頁以下。
[270]《後漢書》卷八八,第2918頁(李約瑟:《中國科技史》第1卷,第196頁);又見《後漢書》卷八八,第2910、2920頁。
[271]關於絲綢發現物的梗概,見拉施克:《羅馬與東方貿易新探》,第625、713頁以下,注219、220。關於羅馬珍奇品的情況,見布爾諾埃:《絲綢之路》,張伯倫英譯(倫敦,1966年),第71頁;李約瑟:《中國科技史》第1卷,第179頁。
[272]見余英時:《貿易與擴張》,第159頁;魯惟一:《香料與絲綢:公元頭7個世紀世界貿易概觀》,《皇家亞洲學會會刊》,1971.2,第173頁。
[273]關於《鹽鐵論》中的陳述,見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97頁。
[274]拉施克:《羅馬與東方貿易新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