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橋中國秦漢史 · 第四章 政府的管理與存亡攸關的問題,公元57—167年
上一章已經描述了政治決定的控制和統治權力的行使是怎樣在不同的家族和派別之間轉移的;作者認為,這個時期的政治史在很大程度上是當時的派別史,這個論點很清楚地被史料所證實。[1]但是,在用這些史料敘述的論題中,許多使今天歷史學家感興趣的問題在當時很少評述。因此,對在不同國策的採用和不同的家族或集團之升至統治地位這兩者之間是否可找到一種關係的問題,就得不到直接的答案。我們不知道某些特定家族的土地占有和利益與帝國的行政或採用的經濟改革的矛盾有多大。我們也不能確定帝國政府的實際運行在後漢時期有哪些變化或者派系鬥爭的混亂給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可是,在對歷史中存在的偏見作出適當的考慮後,歷史仍然為公元57年光武帝逝世之後至168年靈帝登基前這段時期關於行政的狀況和穩定提供某些可靠的線索。對於壓迫和腐敗的很多抱怨的確有其真實的基礎。有一些證據表明,權力的壟斷影響到了文職官員的徵用。對朝廷的禮儀及知識的提高的重視表明,有人在明顯地蔑視公認的和批准的施政方式時,也同時審慎地表示他們忠於傳統的價值;針對皇室和其他家庭的奢侈而提出的抗議是太多了,以致不能把這些看做是嫉妒發牢騷而不予理會。最後,歷史記載了說明順帝(公元125—144年在位)和桓帝(公元146—168年在位)時期法律與秩序崩潰的一系列爆發的動亂事件。
明帝與章帝統治時期,公元57—88年
仲長統(公元180—220年)的一篇文章評估了這段歷史並論述了衰落的原因;他在標誌著漢朝末年的動亂年月中寫出了有益的事後認識。[2]據他看來,政治家及官員明顯地失去政治權力的根源應追溯到開國皇帝光武帝在位時(公元25—57年)。光武帝對以往國家的權勢大臣獲得和使用權力的方式十分不滿。因此他已經注意到,儘管及時地確立了三公的高位,真正的政府卻由尚書來管。事實上權力正轉移到外戚手裡,雖然他們之中的許多人已享受了優越的特權。[3]用任用私人追隨者的方法建立起首都和州郡的兩級政府。選派官員不再根據功績,甚至常常通過賣官鬻爵;在庸懦的官員控制邊界地區的同時,平民百姓已經在聽任貪婪的壓迫者的擺布。
強烈的不滿和無秩序的結果是那些奔走於外戚和宦官之門的人帶來的,反感和譴責的呼聲卻加在三公身上。依仲長統之見,選來做三公的人常常是謹小慎微的平庸之輩,非常不適合擔任這種高級職務。到了仲長統的時代,局勢比光武帝時期更壞,光武帝曾因削去了帝國的三公之權而心滿意足。
有跡象表明,到公元1世紀後半段,甚至更早以前,中興以後的漢政府的政治就成為專制的和過於嚴酷的了。公元75年任司空的第五倫,在新帝登基不久可能用了勸諫的方式,通過奏摺清楚地指出了這一點。[4]他意識到,光武帝所繼承的是王莽留下的爛攤子,他傾向於用嚴格的,甚至猛烈的方式管理政府。光武帝的繼任者追隨他的榜樣,從嚴治政成了慣例。第五倫批評他生活的時代里官員們的嚴酷,並呼籲他們要更體諒、更仁慈地對待公眾。
從當時提出的和在歷史中保留下來的其他抗議可以看出,這些批評不可能都是沒有道理的。公元57年明帝繼位以後不久擔任尚書的鍾離意之所以出名,是因為早年在他家鄉會稽郡出現流行病引起很多死亡時(公元38年),他親自提供醫藥,因而救活了許多生命。公元60年鍾離意抗議明帝濫用民力修筑北宮,結果除了那些需要迫切照管的工程外,其他工程都暫緩進行。[5]下面將要看到,在抗議皇室的奢侈的同時,常有反對壓迫行為的抗議。
明帝被描寫為心胸狹窄、專好揭人隱私的人。[6]結果他的高級官員經常發現自己成為誹謗的犧牲品;甚至有些最接近皇帝的大臣也是被這種誹謗毀掉的。有一次皇帝大怒,以至親手用手杖毆打一位侍從。朝廷上就這樣籠罩著恐怖的氣氛,每位官員都嚴厲地執行政府命令與對手展開競爭,以避免讓自己遭到懲罰。鍾離意以足夠的膽量抗議這種壓迫的氣氛,他請求皇帝促使官員們下令懲處時不要那麼嚴厲。雖然明帝不打算接受勸告,他也意識到理由很充分。可是,鍾離意終於丟掉了京官的職位。
材料提到了對劉英的指控以及幾千名被懷疑為劉英的追隨者的涉嫌的情況(公元70—77年)。[7]我們還具體地得知,500名官員中有一半以上在監禁中被鞭笞致死。從這次磨難中倖存下來的幾位有姓名的官員,以極大的勇氣在嚴刑拷打之下一直不屈服,只有陸續最後屈服了,這使獄吏也感到驚訝。為此他做出了解釋:他認出監獄看守送給他的膳食只能出自他母親之手。但他仍沒有機會會見從長江以南長途跋涉而來的母親。這件事感動了皇帝的側隱之心,使陸續獲釋出獄,但禁止他繼續當官。[8]
我們還得知公元76年章帝繼位不久以後,行政官員的工作還像以前那樣嚴厲。尚書的一員陳寵趁機要求寬厚和減輕嚴刑;他還抱怨官員利用個人的職位牟取私利。[9]這樣的抗議似乎有一點效果,但是直到公元84年,才頒布了禁止在審訊刑事案件時使用笞刑的詔令。[10]
還有證據表明,州級官員的壓迫十分嚴重,當時任九江太守的宗均的一份陳述透露了這一點。[11]他在仕宦生涯的後期當上了尚書令,有一份報告說他對文官搞欺騙和諂媚的情況以及只有很少誠實的官員才能給一般民眾帶來利益的有限的事例感到痛心。[12]
有跡象表明,這個時期選拔或提升官員注意的是功績和誠實,而不是個人關係。據說有一次明帝拒絕一位公主(光武帝女兒)為她兒子安排官職的請求,理由是要使平民百姓免受苦難,就必須安排合適的人選任職。[13]
第五倫於公元75年晉升為司空,他被譽為歷史上第一位小心翼翼地拒絕利用職權牟取個人利益的高官。早年他曾任蜀郡太守。這個地區非常富庶,那兒的地方官能聚斂大量財產。然而第五倫卻非常謹慎地舉薦官員,不論貧富,只看忠誠與否。這樣就避免了腐敗。第五倫舉薦的許多人都晉升而擔任文官的最高職務,因此他被同時代人譽為善於識人的官員。[14]把這樣的例子當作例外記錄下來,說明在一般情況下的選派可能是出於根本不同的考慮。
前漢時期,有時出現了關於最適合皇帝口味的生活方式的問題。武帝統治時期(公元前141—87年)宮廷生活以極度奢華聞名於世,一部分原因是意在使外族來訪者對漢朝的財富和力量產生印象。後來就有人呼籲要減縮宮廷的費用,特別在元帝統治時期(公元前49—前33年)採用了許多節儉的措施。[15]但是,前漢時期所有的皇帝當中,只有文帝可以挑出來給予表揚,因為他不願意動用老百姓不必要的費用和勞動力為他裝修宮室或準備陵墓。[16]明帝在遺詔中提出的教導也可能牢記著文帝的榜樣。他不願意葬在專門建造的附有自己宗廟的陵寢里,而寧肯用他的生母(即光武帝的陰後)陵墓中的一間更衣別室以安置自己的遺體。[17]
不久以後,公元77年,皇太后在一道很長的詔令中譴責並呼籲戒除過分奢侈的生活方式。這份聲明很可能是一份專門辯護詞的一部分,意在引開對她自己和她家族的批評。她聲稱,她實行節儉的目的在於樹立一個好榜樣,並給最需要節儉的地方施加道德壓力。[18]但是她的警告對馬家來說沒有產生大的效果。公元83年,即她死後的第四年,她的兩位家屬炫耀的巨大財富,遭到強烈責難。據說他們建起若干巨邸,宴請數以百計的客人。他們還修了造價昂貴的馬廄,又從西藏的或其他的外族社區聚斂錢財。這樣的排場觸怒了皇帝,以致幾次進行譴責,這個家族開始衰落下來了。[19]
公元89年,竇氏家族使用官家的勞工為自己修建高大的住宅,遭致怨聲載道,但無任何效果。侍御史何敞為此提出,與其用這樣豪華的建築物來表示皇帝的恩寵,不如在帝國正進行反匈奴戰爭因而經費拮据時樹立一個節儉的榜樣。[20]
宮廷里盛行的另一種心態可以從注意制定表示恰當的行為(禮)的規定這一方面看出。公元86年魯國博士曹褒建議重新制定漢代禮儀的原則及實施細則。章帝堅持,這項工作超越了曹褒的權力;班固建議應該把主要的專家召集在一起,受命審議和提出必要的改變。可是皇帝拒絕了班固的建議,他認為這樣召集的班子不會產生建設性的結果;他命令曹褒進行他的工作。曹褒在一年之內搜集了各方面材料完成了150篇題材廣闊的匯編。然而這部書似乎被認為可能會引起各種各樣的爭論,因此它被擱置起來,暫時未採取進一步行動。公元91年,在章帝的繼承者和帝的成年典禮上,所遵循的就是曹褒為這種盛典制定的禮儀。公元93年,他的工作受到了質疑,他的規定沒有被實行。[21]
除了這些抗議和抱怨以外,明帝(公元57—75年在位)和章帝(公元75—88年在位)的政府在成功地完成改革和改善經濟活動的某些計劃方面贏得了聲譽。光武帝曾打算治理平帝統治時期(公元前1—公元6年)黃河和汴河決堤所造成的某些受破壞的部分,但人們勸告他不要在帝國蒙受內戰損失時承擔這樣的重任。政府優先注意那些不太緊迫的工作以致未能制止頻繁的洪水泛濫,這引起了公眾的怨憤。公元69年由王景帶領幾十萬勞工開始了一項重大工程。在千乘郡內,沿滎陽到沿海的一條水路建起了堤壩,每隔十里(約四公里)建一座水門。為防止洪水泛濫,使用了各種各樣的設計,並設法讓河水改道。但無論王景怎樣精打細算,費用仍然是十分巨大的。[22]史籍記載公元69年是世道太平的一年。沒有徵發人民到遠地服役。有一系列好收成,人民享受著高度的繁榮;穀物價格低廉,田野里漫遊著成群的牛羊。[23]
明帝統治時期曾試圖改進水路運輸,以減輕把穀物從東方(山東)運到太原附近羊腸倉的勞動強度。這項工作用了相當多的人力,死亡率很高,但這個努力沒顯示出什麼效果。特別是太原的官員和百姓遭受了極大的苦難。依據鄧訓(鄧禹之子)提出的建議,公元78年下令停止使用勞工,而改用一隊隊的驢子來代替人力。就人的生命和資金兩項來說,每年都節約了不少。[24]
章帝統治時期帝國南部的交通運輸有了明顯的改進。在此以前,從交趾七郡運出商品只能走海路。當時的船隻可以在福建沿海唯一可知的港口東冶停靠,但後來就受到暴風雨和船隻失事的損失。公元83年,非常熟悉當地情況的會稽郡本地人鄭弘當上了大司農。他建議開闢一條穿過重重山嶺經零陵郡和桂陽郡的陸路。這條路後來成為正式的交通運輸線路,並一直使用到《後漢書》的一位編撰者生活的時代。[25]
和帝、殤帝與安帝統治時期,公元88—125年
和帝(公元88—106年在位)初年出現了對外交事務和竇氏家族在朝廷中取得統治地位之事提出抗議的時機。公元89年,竇憲發動了一次討伐匈奴的大規模的遠征,[26]關於這樣一次戰役的意義和適宜性,有人提出了疑問。有許多大臣,包括司空任隗認為,在匈奴不再採取侵略政策時這樣濫用帝國的資源,迫使部隊在遠離家鄉的地方艱苦地服役是愚蠢之舉。雖然沒有人傾聽他們的申訴,任隗和司徒袁安仍繼續提出他們的觀點,以致有許多同僚擔心他們的安全。[27]但是他們得到了107年升任司徒的魯恭的支持。當時仍任侍御史的魯恭請求在人道主義的基礎上不要讓人民捲入竇憲發動的戰役。他還認為,由於非漢族人可以比作禽獸,其習性與中國人完全不同,從這一點說,就不應該允許他們作為雜居社區的成員與漢人住在一起。
另外,匈奴不久前被鮮卑打敗,利用這個機會是既不正當又不適合的。匈奴已從邊境防線上往後撤退了一大段距離,要找到他們就得花費巨大的人力、物力,因而極不合算。魯恭引用大司農的觀點,即現有資源不足以支持這麼大的戰役,而且他還說其他官員也一致不同意發動這次戰爭。同時也不應該用公眾的生命去滿足某一個個人——即竇憲——的願望。[28]
《後漢書》簡短地記載了皇太后反對這種勸告。另一位官員何敞詢問這場戰爭的目的是什麼,他在抗議中還婉轉地提到正在為竇氏家族修建的奢華的建築。[29]
有幾件事表明,這一時期在吸收官員和養士的標準方面有某些想法。公元101年的詔令給來自北方、東北和西北人煙稀少地區的候選人以優待;根據人口數,他們被允許比帝國其他地區選送更多的候選人擔任官職。[30]第二年,剛剛擔任司空的徐防建議,應對考試的科目和候選人的等級制度做一些改變。他迫切地希望五經的文字意義能得到清楚的說明,同時惋惜某些博士們過於偏愛發揮自己的解釋,而損害了傳統的解釋。這些做法導致人們走上異端邪說之路,同時在考試的行政管理方面也產生了許多爭論。他認為今後應該更多地注意解釋典籍的文字意義,鑑別候選人應該以解釋字義為準;那些不遵循公認的大師的已被接受的解釋的人或前後矛盾的人不准入選。[31]
徐防的建議被採納,下屬官員奉命遵行。公元106年時值鄧太后在朝廷具有決定性的影響,據說學術正在衰落。新近在尚書任職的范準試圖直接通過傳統的力量做些改進工作。他舉例說明,過去的列祖列宗皇帝無論怎麼忙或有事在身,都要找時間學習。以往甚至是軍事將領,也對指定的經典如《孝經》有廣泛的知識。他提醒皇太后一些匈奴領袖樹立的榜樣,他們到洛陽朝廷來朝,並在那兒學習。以「永久和平」為名的明帝的時代就已出現了這些變化。[32]這種情況與當時的形勢形成了對比:學者很少而博士們過於喜歡閒散而不願工作。學術水準的降低是當時政府實行壓迫的幾個原因之一,因此范準提出了發展學術的步驟。[33]
十年以後,鄧太后本人採取措施以達到這個目的。她召集了已故皇帝的四十多名侄子、侄女和自己家族的30名成員,準備了專門的房屋讓他們居住。他們的年齡是五歲或更大一點,在教師的幫助下學習古籍經典。她本人親自監督這些年幼學生們的考試。一個對她的評論記載,她曾表示,她的初衷是防止生活方式變壞和恢復以往公認的學術大師的文化影響。她把特權家庭成員享受的奢侈生活與他們放棄研究學問的努力放在一起進行對比,她認為明帝統治時期樹立了通過注意教育而改善道德標準的榜樣。[34]這種主張的真誠性也許是值得懷疑的。皇太后很可能想通過這個姿態,表示自己願意迎合已經建立起來的學術界,並證明自己對國家事務的影響植根於中國傳統的價值觀。
安帝統治時期展開的關於禮儀體制問題的討論,也許反映了當時爭權的各主要黨派之間敵對的或不同的利益。已經制定的規矩是,大多數高官和州牧既不必,也不准去按傳統服三年丁憂。因此這個做法在其他各界已經快要不實行了。公元116年,鄧太后決定應該讓高官們在服喪期間按照習慣離職,作為改進道德標準的手段。她得到以正直知名於世的劉愷的支持;劉愷自107年任太常,112年晉升為司空。
當時有人認為,指望州牧及郡守遵守這項規定是不實際的,劉愷反對這種觀點,他認為高級官員應該把遵守這種規定當做職責範圍的一部分,以便樹立一種模範行為的榜樣。由於這一主張,皇太后能夠進行改革了。[35]這實際上是國家高級官員第一次實行服喪期間離職三年的規定。
但是,改革的壽命並不長。121年尚書令對這種規定提出質疑,他舉出光武帝曾廢除這種規定,因此應恪守此成例。這種觀點受到已被劉愷舉薦為官的陳忠(陳寵之子)的反對。他指出,這項制度從王朝立國一開始就在其身份不低於蕭何的人物的指導下產生了。光武帝廢除它的原因在於當時政局不夠穩定,需要把行政管理簡化到最低限度。他論證說,有一切理由把離職服喪三年的規定作為漢帝國文化傳統與政治傳統的一部分保留下來。然而,宦官們卻不同意這種觀點,認為這種做法要重新安排人,非常不方便。結果,高官們從公元121年起不必服喪,或者說取消了他們的這種權利。[36]154年高官們在服喪期間又再次必須離職,兩年以後,這項規定擴大到較低一級官員;159年高級官員又暫停執行這項規定。[37]
快到和帝統治末期及以後,又出現了減少宮廷的奢侈性消費的幾次嘗試。通過快遞手段從南方諸州為宮廷供應特定品種的新鮮水果當時已經形成慣例,許多被迫執行這一艱巨任務的人死於途中。當皇帝得知這項工作十分艱苦時,便下令不再運送水果(103年)。[38]公元106年,當局下令減少供應朝廷宴會的異域珍饈,以便減少辦事機構承擔的費用。同一年還取消了魚龍曼延百戲等。[39]次年,為了補足禁衛軍中一支部隊的缺額,黃門的吹鼓手的編制被削小。飼養馬匹的飼料,除實際用於宮室車馬之外,均減少一半。皇宮辦事機構製造的非宗廟和陵墓所需的商品都停止生產。[40]
上述裁減的部分原因是認識到了民眾的困難。在永初時期(107—113年)的初年,持續的乾旱和洪水導致許多地區成災。108年任御史中丞的范準抓住機會上奏,強調節儉的必要。他認為,製造或者消費那些浪費的或者對朝廷工作的運轉非必需的物品的官方機構,如那些負責皇帝餐桌的菜餚或者製造工藝品和各種設備的機構,應該作出節約措施。他還提出政府應該遵循公元前92年的先例.組織一個專門的調查委員會來檢查各州災情的事實及其原因;[41]他還為救災提出了幾項進一步的積極措施。范準的意見被採納了,某些商品被散發給貧民。他本人奉命到帝國的東北地區巡視,他在那裡建立了公共的穀倉並成功地提出了一些當地所需要的救災措施。[42]
公元109年下詔採用的一項節約措施可能是由於皇太后的發怒。她已經感到身體不適,在為她祈禱的祝詞中有被認為是王朝命運要有所改變的話。皇太后得知以後憤怒地採取步驟,以防止發生這些不祥之事。另外,她砍掉了一年一度為完成警衛任務的士兵舉辦的送別宴會和會上的音樂表演。與此同時,還把參加「大儺逐疫」活動藉以驅除流行病的120名「侲子」減少了一半。在第二年(110年),實行的節約措施按等級遞減官員的俸祿。[43]
恰在這個時刻,關於漢代政府為了保持對帝國西北地區的控制而花費這麼大的資源是否值得的問題被提了出來。羌族的部落已經給中國這個地區漢人住地的安全帶來了嚴重麻煩。為了保護這些移民區,已經提供了相當多的經費用於供給、運輸和人力。公元110年任謁者的龐參(135—136年升任太尉)建議,對政府說來最好的解決辦法是減少費用,全部從涼州撤出,把不能在西北養活自己的全部居民遷往畿輔。他相信,這樣的遷移將會更加有效地集中中國人的力量,以便加強邊防。
龐參的建議遭到虞詡的反對,虞詡當時是太尉李脩屬下的郎。虞詡認為,不能僅僅由於保持當地的政權需要一定的經費而放棄前代皇帝留下的由漢朝廷控制的土地。沒有西北地區的安全,前漢京畿一帶,包括皇室陵墓的遺址,都將失去屏障。最後他指出,涼州當地的居民長期以來對漢帝國懷有好感;漢朝如果放棄他們居住的土地,讓他們遷居,將會難以抗拒他們的敵意。[44]
儘管這種論點暫時地足以壓倒龐參的勸諫,但問題在119年還是再一次提了出來。當時匈奴正試圖向西域諸國施加影響。他們已經殺掉一部分住在敦煌的中國人,而且有些位於塔克拉瑪干大沙漠周圍交通線上的王國,比如鄯善,正在承受特別沉重的壓力。他們請求幫助,一位漢族官員請求派一支5000人的隊伍攻打匈奴,結果只得到洛陽含糊的反應。一部分大臣建議關閉玉門關,從而與西域斷絕往來。當班勇被徵求提意見時,他援引了歷史上自武帝時期(公元前141—前87年)至羌人反叛(公元89—104年)時期漢人與西北地區的關係。羌人的反叛曾有效地割斷了漢朝與西域各國的關係,使西域各國受制於匈奴。[45]他認為當時最不適合發動攻打匈奴的戰役,因為中國人對此根本沒有準備。但是他認為,對像敦煌這些地方的中國人的居民點應該小範圍地和有效地增援,加強那裡中國人的力量,以便牢牢地控制交通路線。
當匈奴控制的吐魯番(車師)和鄯善不可靠時,這樣的措施是否能夠確保中國的安全,[46]對於這個問題,班勇答覆說,正像州牧能夠維護中國內部的法律和秩序那樣,他也能夠盡其所能防止入侵。他主張通過設立官職以確保對西域各國的控制,否則,西域各國會落到匈奴手裡;因為在那種情況下,在其南面的中國城市就會處於危險之中。不用大規模地投入資源,只要仔細挑選戍屯校尉就足以保持西域各國對漢朝的忠誠。如果西域各國要求中國供給食物,這個要求不能拒絕,拒絕了就會導致他們採用暴力襲擊。
班勇的意見被接受了,在敦煌設置了一支戍軍。第二年(公元120年),漢朝廷與居住在鄯善和吐魯番迤西一帶的諸民族建立了聯繫。皇帝接待了一批音樂家、巫師、吞火者及其他各種藝人,數量達1000人之多,他們聲稱來自地中海的羅馬世界,但實際上多半來自緬甸。[47]
有幾個事例說明了漢朝當年如何施行陰謀詭計或如何進行行政管理。正如上面指出的,陰氏皇后的垮台是她被控搞巫蠱。這種消除對手的戰略在漢代歷史上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公元前130年曾用它廢黜了一位皇后,公元前91年又用了更不道德的方法廢了一個皇后。[48]
較令人愉快的是,史料記載了一次顯然是自發的弘農郡人民為他們所仰慕和愛戴的一名官員提供豐厚貢品的事。這就是死於105年的王渙,他當時官拜洛陽令。他被描寫為性格正直的人,初看有些嚴肅,但實際上卻很寬厚仁慈。他發現和處理冤案的才幹使首都人民讚譽他具有神靈的力量。他的死引起普遍的哀悼,送葬的隊伍向西一直穿過弘農郡,路邊的祭桌上擺著居民們的紀念品。他們向為此感到困惑的官員們解釋說,這是回報王渙解除百姓痛苦的仁政,他很注意不讓他們在送糧食給洛陽時再被徵募來的官兵盜竊。除了建祠紀念王渙外,皇太后被他的正直所感動,安排他的兒子做郎中,希望用他的榜樣鼓勵別人。[49]
魯恭於公元107年官拜司徒。據記載,他上任的第一個行動就是上奏請求改變輕刑審理的程序。定例是秋季審理,但從103年以後卻改為夏季。這給農業人口帶來了困難,干擾了他們的工作,因為官員們已經習慣於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牽連進許多人。魯恭認為應該改回傳統的做法。他立論的理由是,應該把案件的處理與自然秩序和宇宙秩序諧調起來,不能貽誤農時。他的觀點占了上風。[50]
歷史詳細記載了隨著外戚、寵幸和宦官勢力的增長,官員似的權勢日益式微的不愉快的事件。在這種事情的發展過程中偶爾可以了解到這一類的抗議。公元120年,王伯榮的行為顯然就引起批評。她是王聖的女兒,安帝(公元106—125年在位)的養母,她已經利用自己的地位大肆擴張勢力,並過著奢華的生活。這便鼓勵了別人起而效尤,也搞奢侈和浪費,同時由於能隨意出入宮闈,她就可以方便地行賄和貪腐。司徒楊震為了合理的、基於道義的施政,勇敢地上奏,要求消除這一醜惡行為;他要求把王聖母女二人驅逐出宮。他舉出,王伯榮為了使她丈夫繼承侯的爵位,在幕後進行了操縱。他對以下的情況提出了批評:先例不受重視;封侯的原則不是根據功績,而不過是為了表示恩寵。
另一位上奏者翟酺提出,竇家和鄧家製造的大破壞,把皇權減少到了零的地步。他還進一步指出了內寵的固有的危險性以及外戚所享有的空前的特權。他請求皇帝(安帝)消除產生諂媚的所有根源並防止利用國家權力達到個人目的。但是這樣的忠告沒有效果。[51]
還有人提出抗議,但同樣不被理睬。這就是尚書僕射陳忠提出的意見,他的觀點與三年服喪期的爭論有關,前面已經有所介紹。王伯榮按照安帝的旨意去他父母的墳墓前代表他行祭。她在路上所遇見的人都大拍其馬屁,以致看得出她的權威已大大超過皇帝本人。陳忠指出,早在漢代初年對這種事情的後果就有過可怕的警告。他堅決主張應該由皇帝本人行使權力,以保持正確的國家等級秩序和經過批准的下放權利。陳忠還注意到權力已經有效地從三公轉移到尚書手裡的做法。後者的決策缺乏原則性引起他很大憂慮。[52]
順帝統治時期,公元126—144年
順帝統治時期的行政管理和官員們的行為多次受到批評。提出的問題涉及朝廷和官場上的情況及專權的出現。抗議是針對宦官和梁家集團的,朝廷的奢侈問題也再次提了出來。順帝統治的末年又爆發了危及帝國安全的動亂。
在126年,剛剛擔任司隸校尉的虞詡大聲疾呼政府有壓制行為。他認為,法之所禁是控制人民生活方式的手段,刑罰則是限制人民的工具。他抱怨的部分內容是官員們為了自己向上爬而濫用上述的禁令和刑罰及其他的措施。隨之出現了一系列的指責與反指責,其中包括隨意濫用權力和非正義地逮捕清白無辜的人。有幾位高官和宦官被牽連進去。虞詡在這些萬分危險的訴訟中表現出極大的勇氣。有一次審問他的監獄長官讓他最好自裁。但他拒絕了這種好意,他寧肯讓自己的案件聞名於世,如果有必要,他願意被公開處決。結果,虞詡被判無罪,並被任命為尚書僕射。[53]
多半是為了制止裙帶關係,132年的命令規定,從州里舉薦上來的官員候選人必須限制在40歲或40歲以上;他們必須學習過指定的經典的疏義;補缺人員必須有起草奏疏的能力。對那些才幹非凡的年輕人,也不能僅僅由於年輕而妨礙他的仕宦前程。[54]
同一年,尚書令左雄在奏疏中抱怨短期任命和官員離職產生的後果。很多人對在短期內一顯身手感興趣,結果人民受到專斷的刑罰和橫徵暴斂之苦。據他說,官員們不能審理貪污案件或恰當地考核確定每個人的功績;還有許多提升不當的例子。左雄請求結束官員們調來調去的情況,因為他相信這些弊端都是官職的變動,或在職官員經常離職的結果。可是,重新實行禁止官員們擅離職守這一規定的企圖未取得成效——據說是因為宦官的反對。[55]
這時也出現了有人不願意做官的事例。樊英是一個有獨立思想的人,他精通經術,也通曉占卜;這可以歸因於他的興趣和性格,從127年以後他就拒絕了讓他做官的種種引誘。這種拒絕也可能是由於他厭惡政府行事的方式,他寧肯不接受他所不贊成的那種恩賜。[56]
還可以舉出一個當時有人拒絕當官的例子。此人即郎,他和樊英一樣是一位學者,他也深曉秘教事務,並以能準確地預言未來事件而廣為人知。在133年上呈的奏摺中,郎乘機批評了政府的許多方面,包括選拔官員時不夠嚴格。他的很多批評都是根據對自然情況和超自然現象的解釋作出的;由於他是這方面可以請教的知名專家,他的聲譽給他的觀點增加了某種力量。[57]
另外兩個與官員的待遇有關的事件在史籍的133年條目中有記載。第一件與李固有關,此人後來註定要在公眾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此時還不是一名文官。在朝廷徵求關於政府需要辦的事的意見時,他提請注意的事是,有些低級軍官沒有經歷過通常一年的試用期卻得到了長期的正式官職。儘管看起來這可能是一件小事,但他卻唯恐成為先例,從而會導致取消傳統的管理方法。不清楚李固的抗議有什麼效果。[58]
第二個事件是,大司農劉據因玩忽職守而受到懲戒,並被命令向尚書匯報。除受其他懲罰外,他還要受鞭撻之辱。左雄抗議說,這樣處理不適合劉據高級官員的身份,他還指出,古代沒有鞭撻大臣的先例,只有明帝統治時期(公元57—75年)才有這種做法。左雄成功地了結了這件事,劉據沒有被鞭打。[59]
順帝在126年繼位以後不久,就向擁戴他的養母宋娥表示了感激之情。他封她為「山陽君」,同時封梁冀為侯。[60]左雄認為這樣做純屬徇私,不合適。這種做法直接違背了高帝古老的遺訓:即非劉氏不王,非有功不侯。儘管他暗示這種行為會導致大災難,他的抗議未被傾聽。
133年洛陽發生了嚴重的地震,皇帝對如此嚴重的後果只好下詔求言,同時徵求相應的救災措施。[61]李固利用這個機會對當時的情況提出了尖銳的指責;在此過程中他對某些官員的任命問題提出了疑問。他是司徒李郃的兒子,由於身為教師而出名,洛陽人士都期待著他會步他父親的後塵。在指責的開始部分,他提請注意安帝打破傳統,冊封養母王聖為侯一事;[62]緊接著樊豐及其一夥便抓了權,並出現了打亂皇位繼承的情況。李固本人承認,漢代300年歷史上不少於18位君主,其中自然不乏搞恩寵的事例,何況宋娥的功績也的確很大。但是,這可以用錢來酬功而無須授予土地;這種封土地的辦法違背了既定的傳統。
其次,李固批評了梁氏家族的顯赫權勢。雖然明帝統治時期已出現過同樣的問題,但形勢還沒有這樣極端嚴重。他建議讓梁冀及其家屬回到黃門任職,以削減外戚家族的權力和把行政權力還給皇室。他還注意到宮廷侍從的權力太大了。原先詔令禁止他們檢試候選官員,防止他們利用權力達到營私的目的,但這些情況已經變得屢見不鮮。李固要求恢復這方面的控制。
李固還強調,必須確保政府和朝廷各部門都有十足的休戚與共的態度,而且要從中央做起。他說:「夫表曲者景必邪,源清者流必絜,猶叩樹本,百枝皆動也。」根據這一點,皇帝就需要垂詢文人的意見,同時要弄清楚上天的意願。應該表揚那些言有可采並能立刻實施的人;宦官的權力及編制應該大大削減。
由於順帝發現他的養母介入了宦官策劃的陰謀而引起朝廷上的混亂,他更加願意接受李固的勸諫,養母被送回她的住處。正如所預料的那樣,為皇帝養母服務的宦官因此對李固抱有敵意,並開始想辦法要搞垮他。
但是,至少還有另一位官員利用公元133年地震的機會批評了當時的形勢。這就是當時任太史令的張衡,他在歷史上更多的是作為文學家和以科學技術上的發現(包括他製造的地動儀)而聞名於世。他呼籲應把權威歸還給原來擁有它的地方,也就是還給「天子」。[63]
135年,張綱發起進一步抗議宦官權力的活動。這次抗議的直接原因很可能是已經作出的允許宦官收養養子從而他們就可以把朝廷賜給的爵位和特權傳下去的決定。[64]136年官拜太尉的王龔是另一位以反對宦官而知名的大臣。宦官們為了對他告發他們罪過的行動進行報復,企圖控告他。只是由於李固的干預,這一企圖才沒能實現。[65]
134年順帝親自參加了祈雨的活動。如同在另一次自然災害引起苦難時那樣,他要求官員們提出意見。在提意見時,周舉(尚書之一)指責皇帝拋棄了諸如文帝和光武帝這樣高貴的前輩的模範行為而去仿效秦的驕奢淫逸的做法。他認為皇帝祈求緩解乾旱的努力缺乏實質性內容,他要求切實可靠地改進政府工作。比如,應該驅逐宮廷里的閒雜宮女,皇帝餐桌上的花費也應該減少。[66]
142年,八名已贏得學者聲譽並擔任眾多職務的官員被任命去外地巡視。他們主要在州、郡檢查行政工作的管理和一般生活方式。除了張綱在洛陽進行工作之外,其他人都前往指定的地區。張綱在進行這項工作時,指責梁氏家族憑恃恩寵玩弄權勢:他們貪婪、放縱,周圍儘是諂佞之徒,簡直不可饒恕,而且扼殺了真正忠臣的創造力。他起草了一份15點罪狀的控告書,在城裡引起了轟動。由於梁冀與皇后的關係,沒有人注意張綱的警告,但是我們得知皇帝本人對張綱的言論的力量頗表賞識。[67]幾年以後出現了直指梁氏家族的進一步的抗議,抗議的理由是梁家鋪張奢侈。[68]
順帝統治時期一個積極的成就可以說是重新占領了西北地區;公元111年,中國官員曾從隴西、安定、北地和上郡等地撤出。129年收回了上述部分地區。[69]這是聽從了虞詡的建議之故,我們記得他曾在111年主張維護帝國的版圖。[70]
137年,曾試圖鎮壓在日南郡和其他的南方邊遠地區爆發的動亂與反叛,但未成功。有人提議從中國中原地區徵集一支4萬人的隊伍用來應付局勢,這建議被李固以種種理由加以反對。他認為這樣做會危及諸如長沙和桂陽這些地區的安全;而且命令軍隊到離家很遠的地方去打仗,又沒有確定的回家日期,這本身就會激起其他叛亂的爆發。另外,瘴癘之地的氣候會引起40%—50%的傷亡,經過長途艱苦行軍後奉命作戰的軍隊不適合戰鬥。李固還計算了軍需物資及其運輸的費用,認為勢不可行。他說,為了支撐外緣而剝奪中央的資源,這是一個錯誤,更何況遠離故鄉進行戰鬥的士兵所受的苦難是不能忍受的。
李固建議不必從北方派出一支大部隊,而代之以謹慎地挑選幾名有勇氣有能力的高級官員去那裡任職,像交趾地區的地方官員那樣對平民百姓實行仁政。黎民可以臨時性地遷出動亂地區,直到那裡恢復秩序;當局可以用賞賜和封侯的許諾徵募地方上的部落民來協助鎮壓反叛。政府採納了李固的意見,任命了幾名他建議的人員。通過所表現出的言而有信和一個善意政府的認真態度,他們終於成功地誘使叛民投降,恢復了嶺南地區的和平。[71]
但是,在順帝統治結束時仍有證據表明,帝國遠不是那麼太平的。他死後(144年9月20日)僅三個月,叛亂者就攻打了九江郡的合肥。同一年,順帝剛剛入土的皇陵被盜掘。145年,數千名成股的叛亂部隊攻打或占領了廣陵和九江的城市。在鮮卑騎兵襲擊北方代郡的同時,廬江也出現了盜匪活動。歷陽的華孟自稱「黑帝」,進攻九江,殺了九江太守。這次叛亂被鎮壓下去,政府軍隊成功地殺死叛軍3800人,俘虜700人,從而恢復了東南地區的秩序。[72]
桓帝統治時期,公元146—168年
與133年發生的事情一樣,151年的地震給批評當時社會與政治狀況的人提供了一個表達他們觀點的機會。崔寔是當時被召的批評者之一,雖然他由於稱病沒有應召,但在《政論》一文中仍清楚地提出了自己的見解;這部著作的片斷留存於世。[73]
崔寔把不能維持良好的吏治歸因於道德風氣的敗壞不斷加劇和處理國務時缺乏興趣和勤奮精神。高層政治中的綱紀在鬆弛,而下面那些有足夠的智慧認識到局勢惡化的人則保持沉默。過分地依賴過去是考慮欠妥的,崔寔呼籲人們現實地面對當前的問題,而去制定適合當前需要的制度和方法。他還進一步提出,應該更嚴格有效地執行法律,他引了宣帝(公元前74—前49年在位)採用這種政策所取得的成就,並指出了在元帝時期(公元前49—前33年)當出現某種程度的鬆弛和寬厚時帝國力量和權威下降的情況。
崔寔把行使刑罰的必要性比作醫生治病的方法。他認為,儘管據說秦朝的重刑在漢初諸帝時期有所減輕,但以法律名義所施的刑罰還是十分嚴酷的;甚至可以這樣說,文帝(公元前180—前57年在位)遠遠沒有減少刑罰的嚴酷性,實際上反而有所增加。因此,太平之取得,不是通過仁慈,而是依靠嚴刑。
幾年以後(公元155年),太學生劉陶大膽地把當前的狀況部分歸咎於皇帝本人。他強調上天與人類都需要皇帝,就像人體的不同部位互相需要一樣。但是,當今的皇帝生活在閉塞的狀態之中,完全不了解正在發生的事情,因此一點也沒有察覺到加給富人和窮人的同樣的壓迫。他寫道:「虎豹窟於場,豺狼乳於春囿。」
劉陶請求皇帝注意秦朝覆亡的命運,這是由於皇帝喪失了權力;同時他還列舉了哀帝(公元前7—前1年在位)和平帝(公元前1—公元6年在位)統治時期發生的事情。最後他提出了一批官員的姓名,建議讓他們真正掌握中央的權力;但是劉陶知道他的勸諫沒有接受的希望,他寫道:「臣敢吐不時之義於諱言之朝,猶冰霜見日,必至消滅。」他的確被置之不理。[74]
159年梁氏家族垮台以後,黃瓊任太尉。他設法揪出那些在州郡搞壓制和腐敗的人,判他們死刑或流放,這些措施使人們都感到滿意。[75]然而,如果試圖以此種理由去懲戒個別的官員那就會誤以為是在搞個人恩怨,就像范滂告發的情況那樣(159年)。[76]恰在此時,侍中爰延提醒桓帝,如果他想得到賢君的名譽,就必須注意把國事委託給陳蕃等人,而不是交給宦官們。還有一次他補充說,皇帝應避免親近小人;而且為了防止失去他應有的威嚴,他應該非常小心地注意與周圍的關係。[77]
陳蕃曾任千乘郡守,後來升任尚書。由於他直言極諫而轉任豫章郡太守,這種調動實際是流放。由於作風嚴正,他令人畏懼卻又受到尊敬;後來官拜大鴻臚。他盡力不讓當時的一個批評者得到不公正的任命,以致自己降了職,但後來他又當上了宗正。他擔任宗正時注意謹慎地考察候選人,對權勢和富豪之家的成員不給予任何特殊的照顧。[78]
159年陳蕃又一次抗議不加區別地給寵信的人封侯的做法,另外他還抱怨皇宮裡蓄養著大量宮女,結果使國庫開銷很大。他最後這一點意見產生了一定影響;五百多名宮女被遣散。163年皇帝在巡遊中把狩獵和其他形式的娛樂合在一起進行,這一點引起陳蕃進一步的批評,理由是當國家的糧倉空虛時不應該有這樣的花費,也不應該與農業生產爭人力;但是這種抗議未取得效果。[79]
165年,作為廣陵郡舉薦的候選人最近剛剛到達洛陽的劉瑜也提出了同樣的抗議。他除了建議皇帝必須搞一些改革措施外,還要求採取一定的步驟驅走朝廷上的諂媚之徒,停止那些降低觀眾道德水準的音樂演奏。[80]第二年又有人上奏要求大大減少後宮的宮女的編制.因為宮女的數量已高達五六千人,還不算她們的侍女在內。[81]166年襄楷遞交了兩份有名的奏摺,其中他描寫了最近觀察到的天象,並把它們與皇帝和宦官的錯誤行為連在一起。這些文件是漢代對皇帝提出的最尖銳的指責之一。[82]
165年陳蕃當了太尉以後呈遞了一份奏疏,他大膽地設法營救在告發與反告發中許多非正義活動的犧牲品。為此宦官們非常憎恨他,但他的聲譽又使宦官不敢加害於他。167年皇帝去世時,陳蕃擔任太傅,負責處理尚書掌管的事務。這時朝廷岌岌可危,繼位問題尚未解決。由於過於害怕有權有勢的官員而不敢履行職責,許多尚書成員稱病不工作。陳蕃譴責了他們的行為,強使他們掌管公務。靈帝168年繼位以後,陳蕃堅決拒絕受封為侯。[83]
桓帝統治時期有幾件事涉及文官工作的情況。121年取消的高級官員應在服喪期間離職三年的規定於公元154年又恢復執行,但只實行了五年。166年未能堅持這種做法的情況遭到了批評,其理由是,這項規定在規定社會等級和道德價值觀念的法典中成了重要的內容。[84]
159年陳蕃推薦的五人拒絕出任文官一事,可能說明了當時的時代性質。另一人魏桓幾次被召就職,也拒絕出馬。他感到他將不能在成功的仕宦生活中有所作為以解除當時的種種弊端,比如裁撤宮中的大批婦女和馬廄中的大量馬匹,或者清除皇帝左右那些弄權的人。因此,他不能為那些希望他接受任命的同胞效勞。[85]
另外還有些不願做官的例子,上面已經說過,[86]但是在競相進入仕宦生涯的流行的風氣中,它們可能都是例外。由於146年詔令的鼓勵,太學的學生人數上升,據說已達3萬名,沒有材料能夠說明,通過在太學學習和進入仕途所取得的好處和聲譽已經明顯地減少和降低。[87]
關於佛教傳入中國的敘述之一曾提到桓帝是一個宗教意識有變化的人,他經常禮拜佛陀和老子。他在位的末年曾派一名侍從到一個老子的祠堂上供,在166年舉行的著名儀式中,他給老子舉行了盛大的祭典。這些做法導致襄楷在一份有名的奏摺里批評他沉湎於肉慾之中。那次儀式被描寫為不像佛教的活動,而是「稍帶佛教色彩的宮廷道教」。[88]此事發生前不久,他曾幾次下令毀掉州、郡里各種名目的祠堂。司馬光認為這些措施是針對那種不被大家接受而可能是「淫祀」的祭祀。[89]
公元156年,洛陽地震。157年,日食之後京城緊接著發生了一次蝗災,河東郡還感覺到地動。[90]朝廷在討論當時出現的困難時,有人建議通過改革幣制來解除民眾的苦難,而鑄造大錢的建議則提交有關部門考慮。155年曾大膽批評皇帝的太學生劉陶此時指出,當最優先考慮的問題是應該開墾更多的土地時,提出在幣制上做文章是不會有什麼實際用處的,因而這種想法是錯誤的。[91]也有人在這時試圖改進經濟,如削減官員俸祿。161年出現了用現錢購買官爵的機會;165年全國各州郡都實行了每畝(一英畝的十分之一)耕地徵稅十文錢的稅法。[92]
桓帝統治時期還以某些內部動亂為其特點。154年公孫舉在山東領導反叛,叛亂中殺死了幾名地方官。中央政府作出的反應是減免動亂地區災民的稅收,但在156年被平息以前,叛亂已經大範圍蔓延,有3萬人被卷了進去;其中有些人被迫離開了家園。部分地由於一位開明官員採取了幾項救濟措施,那裡恢復了秩序。[93]第二年(157年),邊遠南方(九真郡)的非漢族部落也鬧事反抗朝廷,同時在106年,南方和山東又都發生了其他麻煩的事。長沙、桂陽和零陵據報也發生了同樣的叛亂,它們一直持續到公元165年。[94]
胡志宏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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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見本書第3章《政治派系》。
[2]《後漢書》卷四九,第1657頁;白樂日:《漢末的政治哲學和社會危機》,載《中國文明和官僚:一個主題思想的變異形式》(紐黑文和倫敦,1964),第218頁;摘自仲長統《昌言》(弗蘭克注)。
[3]用歷史的精確性解釋光武帝時期的變化,見王先謙:《後漢書集解》(長沙,1915;台北,1955)49,第19—20頁。光武帝沒能達到自己的目的。見畢漢斯:《漢代的中興》第4卷,載《遠東古文物博物館通報》,51(1979),第53—71頁。
[4]《後漢書》卷四一,第1400頁;《資治通鑑》卷四六,第1482頁確定日期為公元77年。第五倫任司空,見《後漢書》卷三,第130頁。
[5]《後漢書》卷三一,第1406頁;畢漢斯:《東漢的洛陽》,載《遠東古文物博物館通報》,48,(1976)第33頁。
[6]《後漢書》卷四一,第1409頁。
[7]見本書第3章《新皇室》。
[8]《後漢書》卷八一,第2682頁。
[9]《後漢書》卷四六,第1549頁。
[10]《後漢書》卷三,第146頁;何四維:《漢法律殘簡》(萊頓,1955),第76頁。
[11]《後漢書》卷四一,第1412頁為宋均。《後漢書集解》卷四一,第13—14頁注釋及《資治通鑑》卷四五,第1445頁改為宗均。宗均在光武帝末年稍前一段時間任職於九江。
[12]《資治通鑑》卷四五,第1445—1446頁。
[13]《後漢書》卷二,第124頁。
[14]《後漢書》卷四一,第1398、1401—1402頁。
[15]《漢書》卷九六,第3928頁;何四維:《中國在中亞:公元前125—公元23年的早期階段,附魯惟一的導言》(萊頓,1979),第200頁;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倫敦,1974),第159、193頁;本書第2章《經濟》。
[16]文帝的想法,見《漢書》卷六,第134—135頁(德效騫:《〈漢書〉譯註》〔巴爾的摩,1938—1955〕第1卷,第272頁);《漢書》卷三六,第1951頁;《潛夫論》卷十二,第130頁。
[17]《後漢書》卷二,第123頁。
[18]《後漢書》卷十,第411頁。
[19]《後漢書》卷二四,第857頁;《資治通鑑》卷四六,第1492頁。
[20]《後漢書》卷四三,第1484頁;《資治通鑑》卷四七,第1520—1521頁。
[21]《後漢書》卷三五,第1203頁。
[22]《後漢書》卷七六,第2464—2465頁。王景,見李約瑟:《中國科技史》(劍橋,1954— )第4卷,第3部分,第270、281、346頁。
[23]《後漢書》卷二,第115頁。
[24]《後漢書》卷十六,卷608頁。
[25]《後漢書》卷三三,第1156頁。東冶的閉塞,見畢漢斯《唐末前中國在福建的移民活動》,載埃蓋羅德與格拉赫恩編:《高本漢漢學紀念文集》(哥本哈根,1959),第101頁。
[26]見本書第3章《邊境和鄰邦》。
[27]《後漢書》卷四五,第1519頁。
[28]《後漢書》卷二五,第875頁。
[29]《後漢書》卷四三,第1484頁;又見本章以上有關部分。
[30]《後漢書》卷四,第189頁;畢漢斯:《漢代的官僚制度》(劍橋,1980),第134頁;本書第8章《文職官員的吸收》。
[31]《後漢書》卷四四,第1500頁。
[32]即「永平」,明帝的年號,公元57—75年。
[33]《後漢書》卷三二,第1125頁;《後漢書》卷七九,第2546頁;《資治通鑑》卷四一,第1567頁註明這個奏摺產生於公元106年。
[34]《後漢書》卷十,第428頁。
[35]《後漢書》卷五,第226頁;《後漢書》卷三九,第1307頁。
[36]《後漢書》卷五,第234頁;《後漢書》卷四六,第1560—1561頁。
[37]《後漢書》卷五,第234頁;《後漢書》卷七,第299、302、304頁;《後漢書》卷四六,第1560—1561頁。
[38]《後漢書》卷四,第194頁;《資治通鑑》卷四八,第1559頁定此事發生於103年。
[39]《後漢書》卷五,第205頁;《後漢書》卷十,第422頁;《資治通鑑》卷四九,第1564—1565頁。接待活動見何四維《中國在中亞:公元前125—公元23年的早期階段,附魯惟一的導言》(萊頓,1979),第201頁注744。
[40]《後漢書》卷五,第208頁。
[41]《後漢書》卷三二,第1128頁。當時增產的措施,見《漢書》卷二四,第1138頁。斯旺:《古代中國的糧食和貨幣》(普林斯頓,1950),第184頁。
[42]《後漢書》卷三二,第1127頁。
[43]《後漢書》卷十,第424頁;卜德:《古代中國的節日:公元前206—公元220年漢代的新年和其他節日禮儀》(普林斯頓,1975),第75—76頁;《後漢書》卷五,第214頁。
[44]《後漢書》卷五一,第1688頁;《後漢書》卷五八,第1866頁。
[45]《後漢書》卷四七,第1587頁。
[46]這幾個國家,見何四維:《中國在中亞:公元前125一公元23年的早期階段,附魯惟一的導言》(萊頓,1979),第76頁注49、第81、183頁。
[47]《後漢書》卷五,第231頁;《後漢書》卷八六,第2851頁。
[48]魯惟一:《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2章。
[49]《後漢書》卷七六,第2468頁。
[50]《後漢書》卷四,第192頁;《後漢書》卷二五,第879頁。
[51]《後漢書》卷四八,第1602頁;《後漢書》卷五四,第1761頁。
[52]《後漢書》卷四六,第1562—1565頁。
[53]《後漢書》卷五八,第1870—1871頁。
[54]《後漢書》卷六,第261頁。
[55]《後漢書》卷六一,第2015—2019頁。
[56]《後漢書》卷八二,第2722頁。又見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五一,第1648頁注文。關於不願意做官的情況,見本書第15章。
[57]《後漢書》卷三十,第1054頁;雷夫·德克雷斯皮尼:《東漢抗議的預兆:襄楷呈給桓帝的奏議》(坎培拉,1976),第98頁注88。
[58]《後漢書》卷六三,第2076頁。
[59]《後漢書》卷六一,第2022頁。
[60]同上書,第2021頁。
[61]《後漢書》卷六,第263頁;《後漢書》卷六三,第2073頁。
[62]見本章前文,又見《後漢書》卷六三,第2078頁;《後漢書》卷三十,第1049頁定為135年;《資治通鑑》卷五二,第1680頁定為137年。
[63]《後漢書》卷五九,第1909頁。張衡及地動儀,見李約瑟:《中國科技史》第3卷,第626頁。
[64]《後漢書》卷六,第264頁;《後漢書》卷五六,第1817頁;《資治通鑑》卷五二,第1676頁。
[65]《後漢書》卷六,第266頁;《後漢書》卷五六,第1820頁。
[66]《後漢書》卷六一,第2025頁。
[67]《後漢書》卷五六,第1817頁。
[68]《後漢書》卷六五,第2131頁暗示抗議發生在144年順帝死後幾個較短的統治時期之一;《資治通鑑》卷五二,第1698—1699頁定為144年。
[69]《後漢書》卷五,第216頁;《後漢書》卷六,第256頁;《後漢書》卷八七,第2893頁。
[70]見本章上文。
[71]《後漢書》卷八六,第2837頁以下。
[72]《後漢書》卷六,第276—277、279頁。
[73]《後漢書》卷七,第297頁;《後漢書》卷五二,第1725頁;《資治通鑑》卷五三,第1722頁;白樂日:《漢末的政治哲學和社會危機》,第207頁;本書第12章《整飭風紀的號召》,第15章《崔寔的激烈建議》。
[74]《後漢書》卷五七,第1843頁。
[75]《後漢書》卷六一,第2036頁。
[76]《後漢書》卷六七,第2204頁。
[77]《後漢書》卷四八,第1618頁。
[78]《後漢書》卷六六,第2159頁。
[79]同上書,第2161頁。
[80]《後漢書》卷五七,第1855頁;關於鄭、衛之音,見《漢代中國的危機和衝突》,第202頁。
[81]《後漢書》卷六二,第2055頁。
[82]《後漢書》卷三十,第1075頁;雷夫·德克雷斯皮尼:《東漢抗議的預兆:襄楷呈給桓帝的奏議》,第21頁。
[83]《後漢書》卷六六,第2163、2168頁。
[84]《後漢書》卷七,第299、304頁;《後漢書》卷六二,第2051頁。
[85]《後漢書》卷五三,第1741、1746—1747頁。
[86]見本章上文。
[87]《後漢書》卷六,第281頁;《後漢書》卷六七,第2186頁;《資治通鑑》卷五三,第1705頁。
[88]澤克:《佛教征服中國史》(萊頓,1959),第37頁。《後漢書》卷七,第313、316頁;《後漢書》卷三十,第1081頁;《後漢書》卷八八,第2922頁;《後漢紀》卷二二,第12頁;《資治通鑑》卷五五,第1787頁。
[89]《後漢書》卷七,第314頁;《資治通鑑》卷五五,第1780頁;淫祀,見魯惟一;《中國人的生死觀:漢代的信仰、神話和理性》(倫敦,1982),第109頁。
[90]《後漢書》卷七,第302—303頁。
[91]《後漢書》卷五七,第1485頁。
[92]《後漢書》卷七,第309、315頁。
[93]《後漢書》卷七,第300—302頁;《後漢書》卷三八,第1286頁;《後漢書》卷六二,第2063頁;《後漢書》卷六五,第2145頁。
[94]《後漢書》卷七,第302、307、309—3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