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橋中國明代史 · 第七章 與歐洲沿海國家的關係,1514—1662年

朝貢國家的範式 1514年至1662年間,中國的人民和政府都捲入了「現代世界體系」發展的第一階段之中,並受其影響。這種捲入是通過將除了南極洲、澳洲之外的所有大陸連接起來進行商品、穀類植物、疾病、人員和思想交流的海上道路來實現的。在與葡萄牙人首次遭遇後,明朝的官方觀念及正規化了的對外關係體制幾乎完全不能指導中國官員,對於中國與歐洲的關係也幾乎沒有產生任何作用。然而,官方的實際反應是警惕的、通融的、合理有效的。中國的商人、工匠、水手熱火朝天地參與到建設南中國海貿易和居住點的新世界的活動之中。長崎和九州的其他海港的興起,台灣中國人移居地的開拓,海澄和稍後的廈門的突然出現,澳門、馬尼拉、萬丹、巴達維亞、阿瑜陀耶、滿剌加的繁榮,以及許多商業和經濟中心的增長,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都有賴於中國的這些創業者的活動。與日本、馬尼拉的絲—銀貿易對明朝經濟發生了實質性的影響。羅馬天主教傳教團的來臨及中國對它的反應,儘管規模很小,但也觸及到中國社會各階層。正如我們努力去了解個人捲入的動力一樣,我們也需要利用我們對於明代後期文化和社會日益增長的知識,尤其是對於作為社會、經濟、政治變體的沿海地區的知識。在第7卷中精闢地歸納的全帝國的政治變化往往有助於我們理解官方處理沿海問題的變化。 中國官方對外關係的某些長期存在的特徵都已包含在明朝的朝貢體制之中。這些是:防禦性、以禮儀性的皇帝至高無上地位為中心、單方面的官樣文章式的規章,及對與外國交往的限制。明朝的朝貢體制以一種獨一無二的系統化和官僚化的形式將這些特徵匯集起來。在其他地方我曾爭辯說,如果我們對明朝的這一體制保留「朝貢體制」的概念,而不將它籠統地應用於其他時期不那麼系統化而更為多樣化的外交實踐,將有助於澄清我們的思想。[1]正如人們所說的那樣,決定明朝有關沿海地區對外政策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是朝廷對於「日本海盜」威脅的反應。其實許多海盜就是中國人。明朝絕對禁止中國私人進行海上貿易活動,將中國港口的對外貿易被限制在與朝貢相關的貿易之內,其規模及次數均作限定。鄭和遠航最好被認為是例外,是對宋元時期積極進行海外貿易的朝貢體制框架內的國家指導海外貿易的復興。官方遠航的結束以及對中國私人遠航的禁止,使中國在東南亞海上的活動急劇下降。在這一半真空狀況下,以印度為中心的穆斯林海上貿易繁榮起來;東南亞諸國,主要是穆斯林國家,擴大了他們與朝貢使者相聯繫的對華貿易;琉球人也從禁止中國人海上貿易和對日本來華使者的嚴厲限制中獲利,成為中國人與日本人間的中間商,其貿易遠達滿剌加。中國人從來沒有停止非法對外貿易和移居國外,有時在安排朝貢使者時,他們與東南亞的王公,尤其是暹羅的國王合作。[2] 到1500年,中國海上非法貿易的擴展使得福建漳州附近的月港繁榮起來。正德朝時,東南亞朝貢國來的船隻獲准不受朝貢制度對人數和次數的限制,任其所願來華,但其貿易則須納稅。海船監管機構(市舶司)受熱衷於為宮中攫取稀罕的進口物的太監的指導。為了適應這種貿易,廣東市舶司在邊遠的沿海高州的電白設收稅站。[3]後來,又在廣州河口的屯門(T』un-men),即與葡萄牙人初次相遇的地方,或在澳門本地,設了一個站。這種對東南亞的貿易雖然得到官方批准,卻違背朝貢體制的基本原則,然而卻為暹羅、滿剌加與中國南方貿易的繁榮提供了母體,也就是在這個母體中,葡萄牙開始了他們與中國的關係。 葡萄牙人的進入,1514—1524年 1498年,瓦斯科·達·伽馬繞過好望角,率船隊駛達印度西海岸的科利科特,開闢了亞洲歷史的新階段,並與同時代的哥倫布到美洲的航行一起,開闢了世界歷史的新時期。歐洲人侵入印度洋所帶來的影響完全沒有引起如同西班牙在加勒比群島、墨西哥和秘魯那樣的災難性的劇變。在蒸汽船時代之前,亞洲的海商在絕大多數商路上,在絕大多數商品上仍然是歐洲人的有力的競爭對手;在荷蘭人1670年代起向爪哇推進之前,以及在1750年英國勢力在印度崛起之前,歐洲的政治勢力仍局限於一些小島和海岸的圈占地之內。不過,葡萄牙人及其後繼者仍具有很大的破壞性。穆斯林連接紅海、波斯灣與印度、東南亞的繁盛且細密的海上商業網絡,在艦船建造及組織方面卻不能有效地抵制和對抗葡萄牙人從地中海帶來的由海盜活動、先進的海軍火炮以及極力壟斷貿易路線的侵略活動所構成的綜合力量。直到1550年以後,葡萄牙人嚴重地破壞了對手穆斯林的貿易,此後,他們更關注於自己的內亞的貿易,對待穆斯林競爭對手就較為溫和一些。這種情況也反映在他們與中國的關係上,在中國早期的咄咄逼人行為導致了災難,而1550年後商業上的調和取得顯著的成功。 瓦斯科·達·伽馬在印度西南海岸的科利科特聽說了有關幾代人以前留著長髯的人們乘坐大船沿海岸航行的故事;葡萄牙人沒有意識到所說的就是鄭和龐大的艦隊。[4]假設明朝沒有放棄其偉大的海上事業,那麼葡萄牙人會發現要在印度海岸取得立足之地就將難得多,也許他們在滿剌加、蘇門答剌和暹羅什麼也得不到。 滿剌加成為葡萄牙人進入中國的鑰匙。葡萄牙人第一次遠征此地是奉命儘可能發現「秦人」(Chijns,中國人)及其貿易。1509年,在滿剌加做生意的中國商人與當地統治者有一些糾紛,就與葡萄牙人友好;1511年,阿爾布庫爾克征服滿剌加時,使用中國商人租借給其入侵部隊的一艘大帆船進行關鍵性的登陸,使他得以擊潰滿剌加軍隊。[5]中國商人力圖與新征服者維持友好關係,用帆船運送葡萄牙使者往返暹羅。關於在葡萄牙的贊助下對中國的頭兩次訪問,我們只是模模糊糊地知道一些:一次是喬治·阿爾瓦雷斯在1514年進行的,另一次是義大利人拉斐爾·佩雷斯特勒羅在1515年至1516年進行的。佩雷斯特勒羅乘滿剌加商人的帆船前往,阿爾瓦雷斯搭乘的也可能是滿剌加或中國人的船,兩人都在廣州河口的屯門交易,滿載可獲厚利的貨物而歸。 1517年8月,弗瑙·佩雷斯·德·安德拉德率領8艘船隻,護送作為葡萄牙國王使者的托米·皮雷斯(Tome Pires)到達廣州河口,葡萄牙人的行動範圍隨之發生了急劇的轉變。佩雷斯·德·安德拉德1515年從里斯本被派遣出發,會同已在印度的佛羅倫薩商人喬萬尼·達·恩波利專程訪問中國。喬萬尼曾寫了一份精彩的關於中國貿易前景的概要。挑選皮雷斯作為使者是大膽破格之舉:在一個有貴族血統的人作為擔任要職的先決條件的社會中,他作為一個中產階級的藥劑師,新近得以負責調查和搜集亞洲的藥物以呈送給國王曼紐爾;他是他那個時代歐洲最優秀的亞洲情報搜集者。他的《東方概要》是所有語言中有關葡萄牙侵入之初亞洲海上貿易的最重要的獨一無二的原始資料。他到中國的計劃因在過滿剌加海峽時損失了6艘船隻而推遲,後又因討論轉向孟加拉而耽誤。後來在1516年,拉斐爾·佩雷斯特勒羅將一份熱情洋溢的關於中國貿易的報告帶到滿剌加,又推動了他實施到中國的計劃。 1517年8月,佩雷斯·德·安德拉德與充當(商業機構)代理人和經常作為與中國交涉的中間人的恩波利竭盡一切努力與中國當局建立友好關係。他取得了相當的成功,但是在這一過程中也首次暴露出若干導致糾紛的根源,這些根源長期存在於前現代中國與歐洲關係之中。歐洲人在外交交涉中的急躁傲慢與中國官場的拖沓延誤和中國政府在處理對外關係中的單方面自行其是相碰撞。歐洲人還被證明有一種不幸的傾向,即拒絕中國對其決定作出的解釋,並將這種解釋看成是中國官員貪污腐敗和自私自利的結果。[6]在珠江口附近的南頭與明朝海軍指揮官的第一次交涉中,佩雷斯·德·安德拉德在長達一個多月內力求獲得允許,讓他的船隊逆河上行至廣州。他威脅說即便得不到書面允許,他也要去;明朝那個海軍指揮官退卻了,讓這個令人頭痛的客人去見廣州當局,並派了一名領航員協助他。葡萄牙人未經書面允許到達廣州城外,鳴放禮炮致意,引起了更大的驚恐和憤怒。葡萄牙解釋說,中國商人到達滿剌加時也是這樣做的,並宣稱他們攻占了滿剌加,對反對中國商人的地方獨裁統治者進行了報復。中國政府明確禁止中國人進行海外貿易,而且被推翻的滿剌加國王本是明王朝忠實的朝貢者,因此,葡萄牙人的解釋更加深了明朝官員的憂慮。船隊受到嚴密的監視,葡萄牙人不准上岸,也不准任何人接近他們。在高級地方官員到達廣州並與這些外國人交涉後,他們被極其隆重地迎接上岸,托米·皮雷斯及陪同這位使者的七名葡萄牙人(可能還有一些奴隸)被提供了住宿,貨物被一批批搬上岸,交易安排得有條不紊,給葡萄牙人留下很好的印象。他們還派了一艘船去考察福建的貿易前景。貿易前景是極其美妙的,但是前往福建航行的報告送到朝廷,惹起了中國人對於間諜的疑懼。佩雷斯·德·安德拉德錯過了1517—1518年的北季節風,滯留到1518年9月北季風即將來臨之時,他在屯門發了一個布告,宣布任何受到葡萄牙人損害或者任何被葡萄牙人欠了錢的人,都可來找他索取補償(如一位葡萄牙編年史作者告訴我們的)。佩雷斯·德·安德拉德因此樹立了一個好形象。 1519年8月,弗瑙·佩雷斯·德·安德拉德的兄弟西蒙·德·安德拉德率領三艘帆船從滿剌加來到此地,他很快就毀壞了弗瑙辛辛苦苦建立起來的脆弱的和解。他在所有外國人聚集的貿易中心屯門島修建了一個小城堡,大張旗鼓地處決了一個葡萄牙人,阻止其他外國人(據推測為暹羅人和其他東南亞人)在他之前進行貿易。他和他手下的人打傷了力圖堅持明王朝對該島行使主權的明朝官員。他們收買中國兒童,若干年後西印度迪烏的葡萄牙當局發現了其中一些人,他們都是良家子女。[7]明代中國並非完全不知道買賣兒童的情況,但是,葡萄牙人對於兒童新的大量的需求可能加劇了綁架良家子女的行動,並使得葡萄牙人如何收買兒童並將他們煮食的傳說「掠小兒為食」很快傳播開來。西蒙和他的人留下過冬,於1520年9月離開。沒有有關當地制止和懲罰他們的這種暴虐行為的記載,但是在他離開時有關的報告肯定通過各種渠道正在送往北京的途中。報告在北京所產生的影響再加上其他因素,使皮雷斯使團在劫難逃,並使葡萄牙與中國的關係在今後30年間倒退到非法的私人貿易邊緣。 使團於1518年離開廣州,但直到1520年1月才啟程北上。葡萄牙方面的史料告訴我們,在這期間,圍繞著皮雷斯使團,廣州和北京間曾三度交換信函。正與清王朝的皇帝和大臣們樂意接待新的朝貢者以便證明王朝威名遠播相反,明王朝的許多政治家認為不應當接待來自沒有列入該王朝第一朝代的朝貢國名錄上的統治者的使者。[8]由於太監們在開發商業方面的利益和皇帝著迷於所有奇異的外國人,在正德朝最後幾年中,這種觀點尚未流行。1520年5月,使團到達南京,皇帝正住在那裡,但很快被命令前往北京等待皇帝回京。葡萄牙的史料告訴我們,使團成員在北京等待期間,他們必須在陰曆每個月的初一和十五匍匐於紫禁城的一道城牆前。筆者尚不知道哪種中國史料中有這種禮儀的記載。[9] 1521年1月,他們聽說皇帝到達通州,並處決了叛亂的寧王。他們還知道滿剌加被驅逐的國王的使者已經到達,他是來稟報葡萄牙的征服,並請求中國支持他們將侵略者趕出去,將該城交還給合法的主人的。他們知道了兩個監察御史,丘道隆和何鰲已上奏譴責葡萄牙人征服滿剌加,強烈要求拒絕該使團。廣州官員也上奏摺報告說,葡萄牙人是難以對付的人,正提出要求恩准設立貿易站。他們被告知,在有關反對葡萄牙人的奏摺送達首都後,譯員被一個一個地傳喚詢問。至少有一人承認,因為葡萄牙人希望將信原封地呈交到皇帝手上,譯員們實際上並沒有看到葡萄牙國王的信,於是拼湊了一個適當的「朝貢奏本」文本。這些在中國文獻中都沒有提到。[10] 再沒有召集葡萄牙人去舉行每月兩次在宮殿外進行的儀式,在皇帝1521年4月19日逝世之前也沒有對拒絕使團作出決定。顯然,為皇帝舉哀必須暫停所有禮儀及對外國人事務的處理。實際上,在政治風向轉變之時,隨著大臣楊廷和暫時占據上風,太監勢力遭到普遍反對,拒絕使團和禁止與葡萄牙發生關係的決定在皇帝去世前就已是不可避免的定論了。皇帝死後的第二天,使團被立即逐出北京,9月到達廣州。 1521年4月或5月,大約5艘葡萄牙帆船到達屯門並開始貿易。當皇帝逝世的消息傳來,所有的外國人被命令立即離開這個國家。葡萄牙人拒絕離開,因為他們尚未收集到全部貨物。中國調集強勁的戰船攻擊葡萄牙人及帶有葡萄牙人的來自暹羅、帕塔尼的帆船,一艘船沉沒,許多葡萄牙人和其他外國人有的被殺死,有的被俘虜。6月,至少兩艘葡萄牙帆船趕來,中國人再度進攻,但被擊退。隨後平靜了一段時間,9月3日葡萄牙船隻好不容易打退中國人的又一次進攻而撤出。托米·皮雷斯使團1521年9月21日回到廣州之時,這些海戰加強了明朝當局逐出葡萄牙人的決心。中國人將使團與在海戰中俘獲的戰俘分隔開。當局盤點登錄使團的禮物及從捕獲的船隻上搬下的貨物,葡萄牙人感到這是不誠實的行為。[11] 這一事件的結尾是馬丁·阿方索·德·梅羅·科廷霍率領3艘船於1522年8月到達屯門,他奉國王之命與中國締結和平,並帶了足夠的人員來守衛他打算在取得中國同意後修建的堡壘。船隊的指揮官完全不知道關係已經破裂,在一次出乎意料的中國發起的攻擊中,損失了兩艘船。倖存者乘上第三艘船,在中國水面只呆了14天就撤走了。海戰中的俘虜遭受苛刻的對待,被套上枷鎖,1523年秋大審後被處決。托米·皮雷斯被迫寫信給葡萄牙國王、葡萄牙駐印度的總督和滿剌加長官,轉達中國皇帝關於將滿剌加交還給合法君主的命令。他及他的人被扣為人質,只有在明朝當局得到報告說葡萄牙已將滿剌加歸還給合法統治者時才予釋放。皮雷斯死於1524年。他的使團中的兩個人在1534—1536年還活著,並寫信到滿剌加、果阿,滿篇都是有關廣州的有用的情報及征服廣州的瘋狂計劃。[12] 1528年以前,明朝當局每年都調集船隊防備葡萄牙人返回。所有的外國人被禁止參與正德朝時在廣東繁榮起來的官方徵稅的非朝貢貿易,東南亞貿易轉移到福建漳州的非法貿易中心,這樣就嚴重損害了廣東的財政和商業。即便在1530年廣東重開徵稅的非朝貢貿易,葡萄牙人也被完全排除在外。 這些事件在廣州地區引起了極大關切,造成了對於葡萄牙人的恐慌和輕蔑的情緒,這種情緒一直存在於澳門繁榮的整個過程中。從現存的中國文獻來看,葡萄牙人在朝廷和高級官員名流中,留下了零零碎碎的模稜兩可的印象。他們的火炮及艦船備受讚揚;在廣州河口建造了一艘葡萄牙式的艦船;一個叫汪鋐的官員因推動仿製葡萄牙式火炮,並將它使用到長城要塞那樣遙遠的地方而出名。在這個時期的記載中,葡萄牙人被稱為「佛郎機」,這一名稱來自印度與東南亞的「ferengi」,用來指所有拉丁族基督教徒,歸根到底它是從十字軍的「法蘭克人」派生出來的。而「機」(chi)這個漢語詞又有「機械」的意思,於是就用同樣的詞來表示火炮。這樣就很快產生了混淆,難以肯定佛郎機到底是指火炮,還是指人。在《明史》佛郎機的記載及一些有關史料中,一個叫火者亞三的外國食客,以葡萄牙使者或其譯員的身份出現在皇帝左右的腐敗隨員之中。這也許是把來自哈密或吐魯番的某個人弄混了,但也可能是反映了與中國的滿剌加語譯員有關的某種陰謀,這個譯員很可能就是招認了偽造「朝貢奏表」的那個變節者。[13] 從寧波到澳門,1530—1572年 16世紀20年代的失敗將葡萄牙人拋回到東南亞與中國貿易的邊緣,於是他們只好以個人的身份搭乘東南亞船隻旅行,後來也派自己的船隻到滿剌加人、暹羅人及其他人進行交易的港口。16世紀30年代偶爾也提到王室或總督特許航海到中國的證件,1542年首次到達日本的葡萄牙船是在前往「寧波」(Liampo)的航行中被大風吹到那裡的。「寧波」,大概就是浙江沿海舟山群島的年連島上的雙嶼貿易中心。16世紀40年代,這個地區成為中國與日本、中國與東南亞繁榮的非法或半合法貿易的中心。葡萄牙人還參與了以福建漳州(即歐洲文獻中的「Chincheo」)河口的月港及附近的島嶼浯嶼為中心的非法貿易。在某種程度上,這種非法貿易是正德朝期間廣東沿海島嶼的與合法性沾邊的貿易的復活,它同樣也能確保使危險的外國人遠離主要城市。但是由於這些中心未經合法授權,也沒有官方的參與,因此比起前一時期的貿易中心更傾向於暴力,更易招致政府的敵意。 對於這些貿易中心的興衰來說,葡萄牙人並不是一個十分獨立的因素,因為他們只是附帶地參與到中國與日本交往的進程之中。[14]對於非法貿易和有時伴之而來的海盜活動的報告,最終導致了明朝任命朱紈為享有廣泛權力的特別高級協調官員,以粉碎浙江和福建沿海的走私和非法活動(據《明史·朱紈傳》,嘉靖二十六年七月任命朱紈為提督浙閩海防軍務,巡撫浙江。——譯者注)。1547年11月,朱紈對漳州地區進行調查,並提出了改進防務和控制沿海中國人活動的措施。[15]1548年4月,他在杭州處理由策彥周良帶領的日本使團的不正當行為,並調集軍隊對雙嶼發動全面進攻。從那一年的4月到6月,雙嶼被占領並遭到破壞。中國的文獻只報道了有幾百人傷亡,沒有任何葡萄牙人傷亡的可靠記錄。很明顯,許多中國人和外國船隻及商人已設法離開了。這次進攻恰好在南季風開始之時發動,這正是到日本去的貿易船離開的季節,因此對於雙嶼的外籍人來說是個很適宜的時間。由於對他們的基地島嶼的攻擊已作好充分準備,非法貿易者收攏其出口貨船,將船隻和人員撤到安全的地方,並沒有多大的困難。 1547年,朱紈就已在福建下令採取措施以切斷非法貿易。1548年夏他返回福建,此時,反對他的政策的呼聲高漲起來,8月他的權限被削減了,但他不為所動。那年夏天在福建海岸貿易的葡萄牙人起初發現他們沿海貿易幾乎完全被切斷,但後來他們賄賂了某些海岸軍官,得到了出口貨物。原曾任高級官員的林希元,此時已深深地捲入海上貿易,顯然是他慫恿這種貿易,並玩弄各種花招推延執行朱紈嚴厲的命令。他辯護說,葡萄牙人在過去五年中一直和平地進行貿易,甚至支持官方攻打海盜。[16]1549年早期,大概是從日本來的葡萄牙商人發現不可能進行貿易,就將貨物留下交給中國代理人。2月或3月間,一艘或兩艘帆船被誘騙登岸,在福建和廣東邊界附近位於詔安的走馬溪遭到攻擊。數百人當場被殺,或戰後不久死去。96名俘虜被帶到泉州,在那裡朱紈命令將其中的中國人處死,四名葡萄牙人被當作滿剌加的國王或王公。朱紈自行處決,特別是處決那些不在戰場上的人,正是要把他搞下台的他的政敵所需要的。他被撤職下獄,自殺而亡。所謂「滿剌加顯貴」的謊言被揭穿了,給葡萄牙人留下了中國審判徹底和公正的印象。葡萄牙人被流放到中國各地若干年,其中一些人最後加入到在廣東沿海進行貿易的葡萄牙人中。[17] 朱紈倒台之後,江南、浙江、福建海岸若干年間動亂不已,不斷打擊海盜。葡萄牙為了尋求和平貿易,再次轉向廣東沿海。中國沿海每一個地方,舊有的限制盡行弛廢,軍人們有時與地方上層勾結,權勢炙手可熱。正是在這一變化了的局勢下,葡萄牙人得以部分地彌合16世紀20年代遺留下來的與中國的第一次破裂,並搞出了一個令人驚訝的極其有用而持久的葡萄牙和中國的利益調和點——澳門。一些早期的史料說,官方是在1557年允許葡萄牙人在澳門居住。[18]到17世紀20年代,澳門的葡萄牙人精心編織了一個故事,說葡萄牙人在1557年消滅了曾占據澳門的一夥武力強大的海盜,結果,皇帝將澳門主權轉讓給他們,並賜給「金牒」予以確認,「金牒」保存在澳門城市大廳中。然而,澳門當局多次承認,中國仍保留澳門的最高主權。可以看出,包含在這些澳門建立的神話之中的某些因素也許反映了1564—1565年間發生的一些有充分文件依據的事件。認為葡萄牙人的那種愚蠢接納是在1557年以前,這同樣有可靠的文件為依據。 葡萄牙在廣東沿海的私人貿易也許在1548年和1549年在浙江和福建的失敗之後不久就開始了。首次主動推動貿易向更加正規化方向發展的事件是1552年果阿總督在聖·弗朗西斯·沙勿略的提議下派遣迭戈·佩雷拉為使者出訪中國。滿剌加的葡萄牙總督可能是由於擔心佩雷拉會攪亂滿剌加商人在葡萄牙與日本、中國貿易中的支配地位,所以不允許他由此前行。伴同佩雷拉出使的沙勿略希望能就出使之事進入中國,他仍繼續前進而未能進入,幾個月後,死於廣東海岸之外的上川島。 一名叫列奧內爾·德·索薩的葡萄牙私商取得了更成功的主動行動,他也於1552年到達廣東海岸。他本人的信件是我們關於這一事件的主要的信息來源,也是中國與葡萄牙關係史的重要文件。[19]索薩的成功在於他本人認識到要從與中國的貿易中獲利,特別是在葡萄牙人過去所造下的殘暴好鬥的壞名聲的情況下,更需要與中國的利益和權力相調適,這種見識是與其毫不沾染亞洲的第一代葡萄牙人的那種愚蠢的好戰性而專注於貿易相一致的。他很幸運遇到了一位同樣不沾染中國原有成見的中國同事,這個中國人正準備制定一項地方性的協調方案。此人為「海道」,即海上防務巡察副長官汪柏(汪柏於嘉靖三十二年任按察司副使,分巡海道。——譯者注)。據中國史料,他收受葡萄牙人的賄賂,允許他們將貨物搬上岸「晾乾」,並同意他們納稅後到廣州貿易。1552年,索薩聽說中國人允許所有外國人繳納關稅後進行貿易,「佛郎機除外,這些人心地醜惡卑鄙……被他們看作海盜」[20]。他敦促在這個地區進行貿易的其他葡萄牙人要維持該地的和平,如果得到允許進行貿易,就一定要納稅,要努力「改變他們的名聲」,以便不再被當作可惡的佛郎機。他告訴汪柏,他們只能繳納10%的稅;汪柏說,帝國的稅率是20%,但他會協調,收稅之時只按他們的貨物一半徵稅。許多葡萄牙人趕到廣州,貿易毫無困難,對收稅官吏隱瞞了大量貨物,以致只有大約三分之一貨物付了稅。汪柏在葡萄牙船上受到隆重的接待,心滿意足。他授權索薩管轄所有來這個地區貿易的葡萄牙的和東南亞的16艘船隻上的人們。所有這一切,索薩都是在富商西蒙·德·阿爾梅達的協助下完成的。阿爾梅達通過向汪柏及其隨從贈送禮物,使事情辦得極其順利快便。也許就是在這時,雙方約定每年須送給海道副使500兩銀;據澳門地方傳說,直到1571年或1572年前,這些銀兩一直是私下交給「海道」個人的。而在那一年交付銀兩時,有其他官員在場,一個特使急中生智,稱銀兩是為在澳門居住而繳納給帝國國庫的「土地租金」,使自己擺脫嫌疑。[21]西蒙·德·阿爾梅達離開之時,汪柏提議葡萄牙派遣使者來華以便確定葡萄牙的正式地位。1554年秋索薩起航到滿剌加之時,葡萄牙人在廣東海岸立足的基礎,在未經奏請北京朝廷的情況下,或者在除了對外國貿易徵稅之外不提其他政策方面的要求的情況下,就已穩固地奠定了。 1552年至1557年間,葡萄牙人活動的中心逐漸從聖·弗朗西斯·沙勿略1552年創辦的葡萄牙人貿易中心上川向東轉移到更臨近海岸的「浪白澳」(Lampacao),後又移至澳門,耶穌會會士貝切爾·努內斯提供了有關這一時期的最好的描述,1555—1556年他在去日本途中在浪白澳過冬。[22]那年冬季那裡有300—400名葡萄牙人,他們住在粗糙的茅草屋中,目無法紀,以致這位耶穌會會士使他們能夠做到的就只是不要彼此殘殺。貝切爾神父也許是隨同在那裡貿易的葡萄牙商人一道前往廣州的,他設法遊說釋放數年前在福建被俘虜而關押起來的一個葡萄牙人,但徒勞無益。 據估計,到1562年澳門有800—900名葡萄牙人。他們有兩座簡樸的教堂和一些比浪白澳的茅草棚更舒適、更牢實的房屋。聖·弗朗西斯·沙勿略曾寫信給果阿總督,抱怨迭戈·佩雷拉的出使在滿剌加受阻,敦促使節成行;他的要求最終得以實現,1563年佩雷拉到達澳門。廣州官方的最初反應是,提議佩雷拉作為朝貢使節予以接待。所送的禮物都被仔細地檢查,一個來到澳門查驗禮物的高級官員受到盛大顯赫的招待,看起來十分喜悅。這個官員提出還須新增加一些從果阿運送來的禮物,其中包括兩頭大象。耶穌會會士極其認真地對待這個提議,致信果阿敦請順從這位官員的要求。然而,什麼東西都沒有從果阿送來,在「多次拖延」後,最終中國當局提出了兩個關鍵性的問題。葡萄牙人是否帶來交給早先那位使者的文件?(這可能是指要葡萄牙人放棄滿剌加的命令)他們為什麼要攻占滿剌加?由於大概在1565年某個時候提出這些問題,這清楚地表明使團將不會受到接待。澳門還將繼續在朝貢體制的規則和慣例之外發展。[23] 澳門與長崎,1572—1640年 1572年至1590年間,無論是在廣東官方,或是葡萄牙人的小居住地內都形成了某種管理制度的框架,使澳門在中國官方的眼光中是可以控制和容忍的。這種變化在中國文獻中記述得極為膚淺,而葡萄牙文獻又大部分是第二手或第三手資料,但是體制的總體模式似乎是相當清楚的,其實際動作的功效還可以從以後年代記錄得相當完整的事例中看出來。我們幾乎沒有能將這種變化與中國的政治背景相聯繫起來的證據,但注意到這樣一點是有益的,即這些發展的開端正值張居正努力推行財政改革、恢復中央控制的年代,而其持續的時間又是在雖然中國政府中央管理的活力急劇下降,但有許多例證說明省級政府仍保有權能和進行改革的活力之際。與福建官方在1600年以後與馬尼拉、荷蘭、海澄的中國商人發生衝突正相反,沒有證據表明太監礦稅使的活動對於澳門與廣東的關係帶來任何實質性的困難。 我們已經注意到,在1571年或1572年一種成為慣例的賄賂變成了指派的數額確定的土地租金。當局1573年採取了具有決定性的下一步行動。那一年它在澳門所在的半島的隘口築起了城牆和城門,即「城門」(Circle Gate,又稱為Porta do Cerco),禁止葡萄牙人和其他外國人外出。[24]城牆的澳門一側幾乎沒有留下任何農地,因此,澳門從一開始並永遠將置於依賴於外界供給食物的境地,而中國官員則可在任何時候切斷供應。 在下一個10年一些使澳門地位正式化的措施進一步施行。在很早以前,葡萄牙人就已經在廣州貿易,隨著其貿易的增長,很可能他們在這裡的「集市」上每年進行兩次貿易的新章程被制定出來。[25]1582年,耶穌會士阿農索·桑切斯從馬尼拉來到此地,宣布西班牙的菲力浦二世繼任葡萄牙王位,這是一個很不受澳門的葡萄牙人歡迎的消息,但也沒有對他們控制的地方局勢產生多大實際影響。然而,兩廣總督陳瑞產生了懷疑,將澳門的代表傳召至其督府所在地肇慶。據我們的史料說,起初,澳門代表遭到嚴厲指責,指斥他們在中國的領土上卻按照外國的法律來管理他們自己;但隨後,解釋和禮物起了作用。[26]也許就是在這次對抗之後,廣東當局認可了澳門的代理人為「外國人總管」(夷目)。[27]可以理解,正是在這一背景下,葡萄牙居民感到有必要儘可能地使其自己管理自己的權力正規化,並按照他們認為適宜的方式與中國官員打交道,把來自果阿的以及遙遠而格格不入的馬德里的主子的干預縮小到最低限度。1583年,一次由主教主持的居民集會通過向果阿當局和馬德里提出請願,要求授予地方政府的正式特許狀。[28] 1586年果阿總督頒發特許狀,授給澳門葡萄牙埃武拉市的所有特權,1595年葡萄牙國王批准了該項特許。[29] 自治政府就這樣建立起來,它有一套精心安排的間接選舉的慣例程序,以組成著名的皇家參議院(Leal Senado)的三名市參議員、兩名行政官和一位代理人。每三年,執行行政官或法官在與所有市民商議後挑選出三對選舉人。每對選舉人為每一個待選舉的職位填寫三個候選人姓名的名單。執行官員再將填好的名單按照三年分別組成三份名單,每一份名單均放入蠟丸加印密封,鎖入櫃中。除夕或元旦這一天,由一位小孩隨意抽出一份名單,名單上所列的人即擔任來年的官職。在亡故或缺席而出現空缺時,則即時選舉填補。必要時,尤其是出現市的財政或與中國關係方面的危機時,原任行政官及富有者則被召集舉行會議。[30] 這樣,決定權幾乎完全掌握在那些對於澳門的長期存在和繁榮有著既得利益的常駐商人寡頭集團手中,他們知道如何與中國當局打交道;儘管將軍和總司令們為葡萄牙的榮譽而對懦弱地屈服於中國官方憤慨不平,吶喊咆哮,但這些商人明白澳門完全處於中國政府的控制之下;任何時候他們忘記這一點,中國官員們只要封閉城門幾個星期,就足以使他們清醒。商人寡頭集團還管理聖慈善會(Santa Casa de Misericordia)——一個有勢力的世俗兄弟會慈善機構,它關照貧病者,並將從遺贈的財產中抽出資本向澳門的海上貿易投資。這個城市組織盛大熱烈的宗教遊行,贊助許多教堂、修道院和傳教士,顯示了它對天主教的虔誠。最有勢力的宗教機構屬於耶穌會,它是與中國進行外交活動的寶貴財富,並且控制著如此之多的資產,以致成為對外貿易的主要投資者。 1590年至1610年期間是澳門成為聯繫歐洲日益發展的國際海上絲綢之路與後期明代中國過熱的社會經濟的樞紐,在向日本輸出生絲和絲織品換回白銀的交易中發揮了特別重要的作用,其繁榮臻於極盛。[31]儘管從這種貿易中獲利,但澳門仍令廣東的人們深深不安。任何來到這裡的中國人都會發現街道上充斥著形形色色不同膚色的異國人:·歐洲葡萄牙人、印度洋周圍各地的奴僕和歐洲人與北美印第安人的混血兒。異國情調的建築,宗教遊行隊伍,教堂的鐘聲,所有這一切都表明:他不是在中國。街道上,在夜間,有時甚至在光天化日也是不安全的。天主教皈依者在廣東其他許多地方的出現惹起了人們的敵視,反過來又影響了人們對於澳門的態度。逃離葡萄牙主人而進入廣東的非洲奴隸是招惹敵對情緒的又一根源。1580年前後,利瑪竇就已經發覺,如果他想要得到廣東上流社會的歡迎,就須小心翼翼地不要與澳門有牽連。[32]大約在1600年,一位廣東上流社會的匿名人士的話被引證,他說澳門再也不是廣東的一個部分了。[33] 16世紀90年代,豐臣秀吉對朝鮮的入侵轉移了朝廷對南方沿海的注意,但加深了對日本是危險的敵人的認識。此後,日本與東南亞貿易的擴展及其對台灣的試探,1609年薩摩對琉球的征服,再次將朝廷的注意力吸引到日本可能對南部沿海地區的威脅上來。與此同時,1600年前後,以朝廷為中心的派別鬥爭在太監礦稅使與那些已失去權力的官員們的地方鬥爭中引起巨大反響,後者捲入家鄉政治並常常與商人有著聯繫。有關日本威脅意識的復活增加了澳門的誘惑力,即可以將它用作一個獲取日本白銀的中立渠道,既可不讓日本人登上中國沿海地區;又不用擔心中國商人與日本人串通。但是,這種誘惑力很容易被任何有關葡萄牙人容許日本人進入澳門的暗示所抵消。 這些年代中,就對澳門的政策而言,關鍵性的人物是1597年至1610年間擔任兩廣總督的戴耀。《明史》指斥他及其下屬官員「甚有利其寶貨,佯禁而陰許之者……養成其患」[34]。戴是福建漳州長泰縣人,他與那些比葡萄牙人在澳門居留時間更長的福建商人的關係很可能影響了他的態度。他因減輕稅收及勞役而受到讚譽;在1606年,他甚至縮減了澳門貿易的稅收定額。[35]值得注意的是,1600年,澳門所在的香山縣令設法避免了稅收專使太監李鳳進駐香山的企圖,他爭辯說:「夷人稟性難測,一有機會他們就會攻擊朝廷旨令的傳送人,朝廷威德如何(避免遭受觸犯)呢?」[36] 在戴耀當權的歲月中,發生的事件和謠傳不斷加劇了中國人對澳門的反對態度,然而,對澳門的政策並未改變。1598年,馬尼拉的西牙人謀圖在廣州河口建立一個他們自己的貿易點,他們在廣州得到很好的接待,花費了7000里亞爾送禮,並被告之可以在一個他們稱為埃爾皮瑙(El Pinal,意為鳳梨林)的地方立足,該地位於何處尚不可知。葡萄牙人不能說服廣州當局同意他們排斥西班牙人,隨即擅自行動,派遣火攻船發動攻擊,但未獲成功,在中國人減少對澳門的食物供給後中止了進攻。後來,他們在澳門的另一個地方攻擊了一艘為風暴損壞的西班牙船。1599年,一艘大型船隻從馬尼拉來到埃爾皮瑙,據報道澳門人與他們進行了貿易。然而,貿易季節結束後,西班牙人沒有在埃爾皮瑙留下任何人就離開了,此後再也沒有來。[37] 1601年,荷蘭船隻首次在中國水域出現,在澳門附近拋錨停泊,派出在沿海進行探測的一隊人員被葡萄牙人抓捕,20名荷蘭俘虜中有17人被處決。明朝當局也許從這一事件和埃爾皮瑙事件中認識到,在澳門的葡萄牙人將與到達沿海的其他外國人發生衝突。他們作了類似的推斷。中國人認為,在必要時,澳門是可以控制的,並且對於控制其他外國人來說也是有用的。在明代的記載中,荷蘭人的探測有所記錄,但埃爾皮瑙事件則沒有任何線索。 更令中國人憂慮的是日本人對澳門滲透的跡象,及在這一時期中日本人、耶穌會士、葡萄牙人之間微妙的關係。由於擔心荷蘭人可能捲土重來,澳門加緊構築新的防禦工事,也令中國人驚恐不安。如果葡萄牙人能夠更好地保衛自己,就更難以控制他們了。聖保羅大耶穌教堂就是在這些年代建築起來的,許多工作是日本基督教工匠完成的,在中國人看來,它更像是一個城堡。更令他們驚慌的是,在澳門內港頂端的一個叫做伊哈維爾德(Ilha Verde,即青州)的小島上,一座圍牆教堂拔地而起。葡萄牙人收到命令,撤除伊哈維爾德島上的這座建築,推倒了一些圍牆。1606年,謠傳葡萄牙圖謀依靠日本和馬尼拉的輔助及不少中國人的加入,發動對中國的入侵。廣東附近地區的人民惶惶不安。據說,入侵者打算擁立耶穌會士拉扎羅·卡托尼奧神甫為皇帝。澳門發生了騷亂,在廣州一名中國基督教徒被當作間諜拷打致死。1607年,荷蘭船隊到來,打算在離澳門不遠的地方貿易,由於謠傳船上有200名日本武士,中國人萬般小心地對待到來的荷蘭船隊。當時,葡萄牙人將他們逐出。1608年,中國最憂慮的事情似乎成為真實。航行到越南貿易的日本水手和武士在歸途中到達澳門,他們全副武裝穿行於澳門的街頭,最後爆發了激烈的戰鬥,許多日本人被殺。[38] 葡萄牙人對待日本入侵者不得不謹慎小心,因為這些日本入侵者與勢力強大的長崎官員有密切的關係,而後者是葡萄牙人在日本貿易時所要依賴的。1608年事件直接導致了1609—1610年長崎的一系列衝突,結果,大型艦船馬德里·德·迪烏斯號被炸毀,而在澳門騷動沒有再繼續下去。1606年,一位到京城會試的廣東舉人提議將「各種外國人」從澳門驅逐到浪白澳,這個建議被拒絕。[39]1610年張鳴岡取代戴耀繼任兩廣總督,爭議再度興起。一些人倡議將葡萄牙人全部逐出。我們有一份完整的郭尚賓的奏議,他主張將所有日本人和黑人驅逐,命令葡萄牙人離開澳門,「如以前那樣在浪白澳貿易」,這意味著不再允許設永久居留地。郭的奏議提到葡萄牙人逃避關稅,為日本人、黑人及中國的亡命之徒提供避難場所。它在我們所有的文獻中最充分地反映了明朝反對澳門的態度。1613年,據一份已經軼失了的中國文獻的葡萄牙譯文,澳門被迫驅逐98名日本人,並禁止澳門再容許任何日本人入境。[40]然而,張總督沒有接受郭的過激的提議,他爭辯說,葡萄牙人在目前所在的地方,我們更容易控制他們,因為在那裡的幾個方面上都有明朝軍隊在附近駐防,而且中國人很容易對該城的食物供應加以控制。1614年後期,張派遣官員宣告一份完整的章程,今後葡萄牙人必須逐條逐字地遵行不誤。章程刻在皇家參議院大廳前面的一塊石碑上。石碑可能是1617年立的,在一份葡萄牙人的總結中列出了這個年份。章程有五條:第一,澳門不得窩藏日本人;第二,禁止收買中國人口;第三,所有船隻,包括戰船,均須納稅,必須駛入澳門內港,嚴禁在外島拋錨貿易;第四,貿易須在廣州進行,而不得在澳門交易,納稅也須在廣州;第五,嚴禁在澳門構建新建築,舊有的建築可按原樣修理或重建。這些規章,以及在1740年代所進行的修改和擴充,是直到19世紀的中國對澳門政策的基礎,也是澳門從屈從獲得生存的憲章。[41] 在此後的幾年中,造成雙方關係緊張的問題集中在葡萄牙在澳門的建築上,尤其是那些可能被視為城堡的建築。1621年,耶穌會被迫拆除他們建在伊哈維爾德的教堂,而明朝城關的堡壘在某些方面得到加強,並被置於更高級軍官的指揮之下。[42] 1622年,荷蘭試圖征服澳門,幸運的是一發炮彈恰好射入荷蘭人的火藥桶,葡萄牙人及其奴僕一陣猛烈的衝鋒,突入荷蘭人登陸的海灘,荷蘭人才被擊退。[43]中國文獻對此隻字未提,然而,我們的確有一份耶穌會關於澳門防禦的報告,在這份報告中他們堅持建立澳門防禦,經著名的皈依天主教者伊格納提烏斯·孫元化(Ignatius Sun Yuan-hua)提交到京城。據耶穌會士材料,孫為他們辯護,說澳門已與中國維持了許多年的和平,並派遣炮手在與滿洲人的戰爭中服務(見下文)。現在,海上到處是歐洲海盜(指荷蘭人)。當初澳門的建築是那些受微利誘惑並容許建造的人所犯下的錯誤,「而現在,在這個方向上沒有別的辦法可以抵禦荷蘭海盜,保衛帝國」[44]。另一條有關地方省級官員反映的線索載於葡萄牙1623年的一份文件,其中說道,在說服明朝允許澳門人建築新城堡的過程中,「送了更多的賄賂,一些中國官員來查看了那艘大船及戰場上的屍體,並帶回了一些頭顱以證明我們要求構築城牆只是為了防衛屬於中國國王領土的這座城市」[45]。但是一份中國的文獻說,就在那些年代,中國強迫拆除了一些城牆。[46] 澳門通過順從地逐出日本人,擊退荷蘭人,也許已經得到了一些寬容,但是當葡萄牙人想通過派遣軍隊援助明朝對付正在崛起的滿人來加強他們的地位時,他們陷入更為錯綜複雜的政治困境。1623年,著名的天主教皈依者徐光啟和李之藻(Li Chih-tsao)提議,葡萄牙人應該訓練明朝士兵使用火炮。一小隊葡萄牙炮手被帶到北京,但在一次演示中,火炮爆炸,一名葡萄牙人和三名中國人被炸死。沈及其他反對耶穌會及其皈依者的官員乘機對此大加抨擊,炮手立即被遣返回澳門。1630年,一小隊炮手又被派來,他們參加了抵抗滿族進攻的涿州保衛戰,戰績卓著。此時,計劃擴大了,數百名澳門士兵應徵入伍為明朝服役。他們行進至江西南昌,隨後又返回。他們之所以被阻止繼續前行,也許是廣東與貿易有利害關係的人及其官方盟友努力的結果,這些人不希望葡萄牙人在中國其他他們所不能控制的地方擁有貿易和聯繫的渠道。派出的士兵中有幾個繼續前進,加入到山東登州守軍中,其中大多數死於1632年孔有德叛亂。[47] 澳門的生存及其繁榮,很少因它與廣東官員和人民之間的搖擺不定的關係而陷入危險之中。對於澳門的生存與繁榮來說,主要的決定因素是日本對天主教的態度,及隨之而來的對待與天主教密切相關的葡萄牙人的態度。澳門崛起的輝煌成就依賴於各個領主「吸收黑船」到自己領地上來的巨大願望,以及使他們能夠購買中國貨物的白銀生產的擴大。1580年,長崎被贈賜給耶穌會之時,這一明朗的熱情好客的時期達到其早期的高峰。1587年豐臣秀吉的反基督教敕令表明反基督教行動的開始,隨著1612—1614年間反基督教措施施行,情況進一步惡化。[48]然而,中國人、荷蘭人及英國人仍未能提供其他渠道向急速擴大的日本市場提供足夠的中國貨物。遲至1630年代早期,日本日甚一日地採取嚴厲措施禁止他們自己的沿海貿易,加緊對天主教的壓迫,中國沿海發生動亂,荷蘭搞糟了他們與日本的關係,所有這些抑制了其他供應貨物渠道的形成。約在1637年,荷蘭及其中國競爭對手和貿易夥伴都安下心來進行和平貿易。隨著局勢急劇變化,無論是在日本,或是在中國,葡萄牙人都借用這種方式來維持其競爭地位,他們的經驗及其既有的關係網使他們成為難以對付的競爭者。不是商業的變化,而是由於1637年的島原叛亂才毀滅了葡萄牙在日本的貿易,同時也驅使澳門無可挽回地滑向衰落和貧困。1639年,葡萄牙人被逐出日本,並禁止重返日本。1640年,葡萄牙派遣使團赴日請求重新考慮禁海令,整個使團,包括官員、商人、水手都被處決。 澳門再沒有從其貿易領先地位的喪失中恢復起來。緊接著,1641年荷蘭在滿剌加海峽對葡萄牙艦船發動進攻,征服了滿剌加,使澳門失去了與印度貿易的樞紐地位。澳門派遣一支部隊支持忠於明朝永曆帝的勢力,但在戰爭中遭受重大損失,並失去了明清更替之際的貿易。當然,使它再也沒有和不能從中恢復過來的打擊,還是與日本貿易的喪失。[49] 馬尼拉 在西班牙人來臨之前很久,中國商人航海通商,就到了後來成為菲律賓的這片群島。然而,中國與西班牙的聯繫,中國在呂宋居住區及其事業的擴展,卻與先前的活動沒有什麼關係;這種聯繫幾乎全是中國與西班牙的交換造成,即跨越太平洋的中國絲綢去換取西班牙美洲的白銀。中國與呂宋的貿易資料可以在西班牙首次航行到這一群島的記錄中找到,麥哲倫1521年的記錄、洛阿薩1527年的記錄,都提到這方面的情況。良好的港灣,富饒的內地農業區域,與中國已經建立起來的商業關係,所有這一切導致了西班牙在米古爾·洛佩斯· 德·列迦斯皮的率領下在1570—1571年對馬尼拉的征服,以便在這裡建立起一個具有完備體制框架的西班牙城市,並將西班牙在亞洲海域的指揮中心遷移到這個新城市中來。而此時,當地人民在穆斯林的影響之下,才剛剛開始形成龐大的君主體制。因而,一旦西班牙人焚毀國王的城鎮,並開始在該地建造有圍牆的西班牙城市,他們還不能對西班牙人的統治進行持久的抵抗。[50] 中國人早已在一個穆斯林國王賜給他們的地方定居了,該地橫跨從馬尼拉流來的帕西格河,大體上在比龍多地區,那裡從當時至今,一直是中國人人來人往居住的中心。[51] 1571年列迦斯皮的船隻在民多洛(Mindoro)島以外搭救了一艘毀壞了的中國帆船的船員,中國人意識到在馬尼拉將有新的機會,並會得到友好的接待。1572年,一些得救的中國人駕駛一艘滿載貨物的船來到馬尼拉,1573年他們再度來臨。駛來的第一艘中國貨船被派出橫渡太平洋前往阿卡普爾科。1574年有6艘,1575年有12艘或更多的船到來。也就是在這幾年,對現在為玻利維亞的波托西銀礦的開採順利進行,在美洲西班牙人定居的奢侈放縱的城市中,發展起了中國絲綢和其他精緻手工藝品的市場。貿易成為馬尼拉壓倒一切的存在目的,以至於沒有花費多少努力去開採呂宋的黃金資源,也沒有開發馬尼拉周圍地區的農業潛力。在馬尼拉,幾乎所有航運到新大陸去的貨物都是中國人帶來的,幾乎所有的商業活動及技術性手工工作都是由中國人從事的。 在這一進程順利開展前,西班牙人在馬尼拉的存在幾乎為中國人的攻擊所清除。中國人的攻擊是在西班牙打開與明朝直接關係失敗之後發動的。一度出現了這樣的可能性,中國與西班牙貿易的中心將不是在馬尼拉,而是在福建沿海的某個「西班牙澳門」。1574年,海盜林鳳被逐出福建,逃到澎湖列島避難。該年11月29日他的船隊進入馬尼拉海灣,次日他第一次登陸被擊退。12月2日,林親自帶領1000人發動更大規模的進攻,但也被擊退,他的人有200名被擊斃。隨後,他退出馬尼拉地區,在呂宋沿海更北方的馮嘉施蘭築壘自守。1575年3月,一支西班牙部隊和菲律賓輔助人員追逐他到了這裡,燒毀了他的船,幾乎奪取了他的營寨,並駐紮下來等他投降。但是林的人仍能從附近居民那裡得到食物和薪柴,最後,他們搜集到足夠的木材悄悄地建造起37艘帆船逃到海上。[52] 西班牙部隊到達馮嘉施蘭後不久就與明朝派遣跟蹤林鳳的軍官王望高會合。看起來,西班牙人完全控制了局勢,王望高於是被派到馬尼拉,他受到熱誠的接待,不久即啟程返回。他帶了兩名西班牙世俗使者米奎爾·德·洛阿卡、佩德羅·德·薩明托與兩名僧侶馬丁· 德·拉達、哲羅尼莫·馬林同行,他們去尋求與福建當局達成貿易協定,並要求獲准在中國傳播基督福音。他們在同安、泉州受到熱誠的接待,最後福建巡撫在福州接待了他們。他們被告知,在收到皇帝對他們要求作出的回答前,他們不會得到任何答覆。1575年9月他們起航回馬尼拉時,他們的中國東道主指出,漳州河口以南的小島浯嶼將給他們作為建立貿易站的地方。在中國的記載中,他們的使團被記錄為一廂情願的朝貢使者,據說,明朝向他們贈賜了禮物,而他們的禮品則由當地官員代為轉呈,這表示不再會允許他們建立長期關係了,因為他們「不是朝貢國」,也就是說,在明朝早期的朝貢國名單中並沒有他們的國家。[53]王望高與使者回到馬尼拉,他沮喪地得知林鳳已經逃脫了,馬尼拉的新總督對他粗魯無禮,而那兩個僧侶還逼迫他將他們帶回福建。最後,他們登上了他的船,但在呂宋北部被送上岸。[54]到1589年,總督還告訴薩拉札爾(Salazar)主教,他正在努力取得漳州官員的同意,在鄰近海岸的島嶼上建貿易站。[55]這個計劃也許為下文敘述的1593年對西班牙貿易的禁令所中止;前面在澳門那一節中記述的埃爾皮瑙事件似乎是西班牙為了規避這一禁令而作出的最後一次努力,而明朝對於埃爾皮瑙劫奪事件未予解釋則意味著加強禁令的明確含義。此後,西班牙對來到馬尼拉的中國人保持互利的,但很不自然的,有時甚至充斥著暴力的關係。相對而言,1603、1639年及1662年的大屠殺已為人們所熟知,並有相當詳細的記載,但是,必須將這些事件置於中國社團的組織結構及稅收狀況的背景之下來理解,而這些背景人們知道得並不清楚。 有關中國人在馬尼拉的歷史及明朝當局偶爾對他們的關注,需要從分散在各處的史料中搜索匯集。塞維利亞的檔案中偶爾有詳細的從中國進口貨物的數量、種類的資料。皮埃爾·喬努所搜集的對中國貿易的徵稅及中國居民繳納的人頭稅數目具有重大價值,但這些數字由於徵稅實際操作的變化及腐敗程度而不準確。[56]生絲和絲織品一直是西班牙與中國貿易的大宗商品。1586年,由於考慮到硬幣流向中國,中國商人在討價還價中的精明固執及在貿易季節大批中國人來到馬尼拉,而他們中一些人要在此停留直到來年,馬尼拉於是籲請西班牙國王批准實施潘卡達制度,即一種在貿易季節到來之前商討統一所有中國商品價格的程序,1589年王室批准實施該項制度。雖然潘卡達制似乎是西班牙人創設的(這個詞是馬尼拉的創新詞,其起源尚不清楚),但它同時也適應了中國人賣完所有貨物按時返航福建以便讓貿易儘可能順利進行的需要。很可能定居馬尼拉的中國人社團頭領是談判的重要中間人,但關於這一點尚無確切的證據。1593年,這一限制性政策擴展到對跨太平洋貿易數量的限制,禁止秘魯進口中國貨,禁止西班牙人航行到中國進口那些已由某些西班牙人專營的中國貨。潘卡達制度似乎一直存在漏洞,它很快僅限於在高級商品中實施,但到1600年代徹底崩潰,為中國船到來後開設的自由集市(feria)所取代。 在馬尼拉地區定居的大量中國人更令人憂慮不安。1586年,馬尼拉估計有1萬名中國人,而西班牙人不到2000名,普遍禁止中國人從事零售和永久性定居的命令幾乎沒有得到貫徹。出售中國人定居許可證的做法始於何時尚不清楚。1600年前後,有關的規定只允許出售4000份許可證,每份兩個里亞爾。但這時,許可證的發放已成為貪污受賄的一個財源,主管官員將許可證送給他的親朋好友,後者不僅從定額或超額出售許可證中獲利,而且進行額外勒索。每年貿易船離開後,中國人如果被發現沒有居留許可證,他就要花6個裡亞爾才可買得一份許可證。[57]結果,限制中國居民人數規定的執行搖擺不定,而且更多地落到新來的中國人頭上,而不是已經定居的中國商人頭上。 最早的帕尼安(Parian),即後來所說的中國城,位於該城的城牆內。1583年,中國人被遷移到城牆外東北方的沼澤地帶。很快他們將這一地區變成了街道整齊有序的、中心有一個大水塘的繁榮的城鎮。水塘可駛入船隻,其中心是一個小島,中國罪犯在那裡受懲治。在各個時期,都有中國人從該地區短期遷出,並在帕西格河北邊的通多和比龍多發展起了若干單獨的中國基督教徒居住點,但以上提到的地區直到19世紀基本上仍然為中國居住城市的主要中心地帶。從築有城牆的老城英特拉莫羅斯中國城門的名稱及中國米商所在的阿羅塞羅斯(Arroceros)街,人們仍可追尋到中國城的遺蹟。[58]到1590年當地貿易和手工生產,從麵包的烤制到書籍的裝訂,從酒店客棧的開設到石匠泥瓦匠的活計,所有這一切都引人注目地由中國人占支配地位。多明我會傳教士在他們1587年來到此地後立即在中國城附近建築教堂,很快他們便孜孜不倦學習漢語,明智地利用炫耀、慈善事業和教育,在中國人中爭取皈依者。[59]中國早期的皈依者曾被要求穿著西班牙服裝,剪短頭髮。多明我會在多大程度上修改了這一做法尚不清楚,不過他們1589年和1590年的兩封信顯示了對於漢語的極大興趣,並願意考慮遷就他們的文化的必要性。[60]1590年的信還第一次向我們提到中國基督徒——「唐·朱安·詹可(Don Juan Zanco),中國基督教徒總管」[61]。尚不清楚他是否被授予權力管轄那些非基督徒的中國同胞,但他可能是他們與西班牙人關係中的重要的中間人。1603年王室對到那時已為已經確立的做法予以確認,即任命一位中國基督徒為統轄所有中國人的市長(alcalde,也稱為Capitan),而其他地方的市長(alcalde)對他們沒有管轄權,但在有關法律的事務及其他重大事件上中國人市長被要求徵詢檢查法院(Audiencia)的國王代理人(fiscal)的建議。[62] 1593年,戈麥茲·佩雷斯·達斯馬里納斯總督的帆船槳手暴亂,殺死總督。暴亂者向西航行,其中大多數留在越南沿海,有32人回到中國。他們的所作所為已經上奏朝廷,領頭的人被懲治。在馬尼拉,由於擔心發生新的攻擊,當地中國人被迫將其居住地遷移到帕西格河北岸。1594年,7艘中國戰船駛至馬尼拉,佯稱搜尋中國不法之徒,局勢更加緊張。隨後中國人獲准遷移回河對岸。1596年,1.2萬名中國人被遣返回他們的故鄉,但更多的人留在原地。 1603年,恐懼煩惱的煎熬、相互依賴的關係、繁榮的貿易、不可阻擋的移民相互交織的局勢導致了大屠殺的爆發,2萬中國人被殺。大屠殺的催化劑是福建省當局派出的官方使團來到馬尼拉。福建冒險者閻應龍和張嶷向臭名昭著的礦稅使太監高寀(Kao Tsái)進言,宣稱在馬尼拉海灣的卡維特(Cavite)半島上有座金山。為使團制定的計劃似乎是在海軍的支持下進攻馬尼拉,或者尋找這座金山。一些官員提出反對意見,但毫無作用;後來福建當局決定由他們派員稍微進行一些探查,目的是要揭穿張嶷的騙局。縣丞王時和、百戶於一成被派遣,帶上鎖著鐐銬的張嶷前往調查他所說的故事的真實性。 使團於1603年3月到達,佩德羅·布拉沃·德·阿庫納總督立即接待他們。使團行進的隊伍鼓樂齊鳴,先鋒開道,旗幟招展,給人們留下深刻的印象。他們得到舒適的招待。然而,當他們正要在中國社團審案時,得到命令立即中止。在5月第二次與總督會晤時,他們明確表示他們也不相信張嶷的報告,但不得不遵從皇帝的旨意。於是,總督果斷地作出安排,讓他們去卡維特親眼看看那裡並沒有黃金。他們去了,隨即帶著一籃子卡維特的泥土和仍然披枷戴鎖的張嶷返回中國。[63] 由於不知道這次探查後面的政治背景,西班牙人不相信尋找金山是探查的真正目的。不久就有謠言傳播開來,說這是中國為了大舉入侵馬尼拉而進行的偵察,而且當地的中國人將配合中國入侵。採取了一些防禦措施,許多西班牙人、菲律賓人、居留的日本人開始威脅中國人。在中國城長年居住的中國商人尚能保持平靜與調和的態度。但是那些新到來者,尤其是居住在帕西格河北部半鄉村的人,則沒有那麼好管制,他們損失不多,但更遭受前面提到的徵收許可證費用的弊病之苦。該河北部的一大團伙中國人策劃首先出擊,一些中國城內的居民開始加入到他們之中。中國城市長鬍安·鮑蒂斯塔·德·拉·維拉(其中文名翻譯為恩康,Eng Kang)試圖勸阻他們,但發現他的義子在指揮這次叛亂。他們試圖勸說他出來當他們的領頭人,但他逃回中國城,立即向西班牙人報告局勢的危急。當在他的房屋內發現了火藥(可能原本是用來做煙花爆竹的)時,他被逮捕,後來被處決。 10月3日夜,西班牙人關閉內城城門,準備發動攻擊。在帕西格河北部的一家西班牙人被殺,許多房屋被燒。西班牙士兵擊退了中國人對通多教堂的進攻,但卻魯莽地追擊中國人進入一片沼澤地,被切斷通路,團團圍困起來。叛亂者稍事休息,相互爭議,抽籤決定下一步行動(這種抽籤方式在福建南部文化普遍存在)。10月6日,他們渡過帕西格河,占領中國城,製作雲梯和滾動攻城塔樓,作攻打內城的準備。他們從被阻隔在沼澤地中的西班牙人那裡奪得一些火器,但仍不能同城內瞄準他們的滑膛槍、火炮的火力相匹敵。他們對內城的攻打混亂無序,被擊退,雲梯和塔樓被炮彈炸碎。一兩天內紀律嚴明的西班牙和日本士兵開始從城內出擊,當菲律賓援助部隊從外地趕到時,中國人潰敗了,四散逃奔。在後來的幾個星期內,他們被追逐到鄉村,只要西班牙人或菲律賓人追上他們,就沒有一人被活捉為俘虜。估計遭屠殺的中國人為1.5萬至2.5萬人。 西班牙人很快認識到,不論他們是怎樣地害怕和鄙視中國人,但沒有他們的貿易和工業,他們就不能生存下去。中國城內活下來的商人得到保證,貿易可以照常繼續進行。馬尼拉總督致信廣東和福建當局,解釋發生的事件。福建官方傾向於將大部分罪責歸咎於張嶷。據《明史》記載,他們回覆說,西班牙人本不應當自行殺死中國罪犯,現在應當將寡婦和孤兒送回中國。但中國並未派遣軍隊進行懲罰性遠征。由於中國城受到嚴重焚燒,1604年前來從事貿易的中國人只好在內城的好房屋住宿。貿易恢復得非常迅速,喬努關於中國貿易稅收的數字顯示從1606年到1610年年均貿易額超過300萬比索,是貿易史上年平均數最高的五年。[64] 西班牙對中國社團的司法權問題仍然糾纏不清,仍然可以用金錢來收買,總督被認為具有最終司法權,檢察法院的王室代理人作為中國人的「保護者」及他們的市長的司法事務上的顧問。中國人免除從事體力服務和菲律賓人須支付的低額的個人稅,但須交付極其嚴格的許可證費,每年八個比索,此外,還要遭受許可證出售者的勒索和騷擾。中國人連續向西班牙國王上書請願,傾訴對西班牙人勒索及苛政的怨憤,要求自己管理自己,1630年他們的申訴被駁回。[65]許可證的出售仍被保留為西班牙被委任者的一項受賄特權,將中國人口限制在6000人以內的新的努力毫無成功的可能;17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估計中國人口數為1.5萬至2.1萬人,1639年叛亂時達到3.3萬至4.5萬人,這些人大多數居住在農村。許可證費成為比對中國的貿易稅更多的政府收入的來源。[66]此時,中國人口中的一大部分在邊遠地區務農,或在作為教團地產的農場上幹活,至少有一例則是在一個強制居留地勞動。1639年,正是這些農村的中國人起來反對西班牙人,並導致了另一場對他們的大屠殺。 1639年呂宋的中國人叛亂在很大程度上說是一個鄉村事件,叛亂者只在短期內占領了馬尼拉的中國城,使西班牙內城受到威脅。他們裝備簡陋,但組織得很好。西班牙士兵將中國人逐出宿營地進行搜索時發現蓄積的大量稻穀、記事牌,還發現了有關編制情況的證據,暴動者組織完善,10人編為一班,這是在戰鬥結束當天從收集到的籌碼了解到的。暴動肯定在鄉村的中心地區作了相當時間的準備。謠傳暴動的領導者與鄭芝龍有聯繫,相互配合舉事的日期定在12月24日,然而,在鄉村提前進行的暴動打亂了原定的計劃。這些傳說並不十分翔實可靠。暴動發生在11月20日,在馬尼拉以東的拉古納一德海灣南岸的卡蘭巴。那個地方有大量的中國人,也許有好幾千,從事水稻種植的開發。他們中許多人是被強迫遷移到那裡的,所有的人都要向西班牙王室繳納地租。這個地方衛生條件極其惡劣,他們中已經有300人死去。叛亂者向馬尼拉迅速進軍,11月22日占領了東郊的聖佩德羅·馬卡蒂的教堂。當大批西班牙和菲律賓部隊趕到時,他們就潰散逃亡了。此時傳來了其他地方發生暴動的報告,11月26日至12月2日叛亂者控制了帕西格河北岸。[67] 12月2日,中國城的一些人暴動,並開槍射擊,西班牙人也從城牆上向中國城射擊。估計有300名能使用武器的西班牙人對付2.6萬中國人,西班牙人採取激烈的行動使中國人沒有任何集中力量的機會。12月5日,西班牙總督向所有城外的西班牙人居住區發布命令,殺死所有他們能找到的中國人,並懸賞割取中國人的頭顱。西班牙人和菲律賓人幾乎用不著再加鼓動了。在某些地方,中國人被包圍起來,一次就有10人被砍頭。在另一些地方,西班牙人和菲律賓人排成扇形隊列,搜索獵捕中國人。估計總共有1.7萬至2.2萬人被屠殺。中國人最後一支大約有6000—7000人的部隊堅守拉古納—德海灣東灘,直到1640年3月15日才投降,他們被押回馬尼拉,關押在帕西格河以北的一個營柵中。 喬努的關於中國貿易稅及對中國人的許可證費的統計數字在1650年以後均急劇下降。引起這一下降的因素包括新大陸白銀生產縮減和由於明清交替之際的戰爭對於貿易的破壞。在收縮大趨勢下,還出現了大動盪,這種動盪可以看作是諸如南京的派別內訌及隆武皇帝與鄭芝龍間的衝突等南明悲喜劇的遙遠的回聲和繼續。1662年4月24日,即荷蘭在台灣熱蘭遮城投降後不到3個月,鄭成功就派遣在1650年代在廈門有一傳教團的宣道團修士維克托里奧·利西奧(Victorio Riccio)攜帶信件出使馬尼拉,要西班牙人承認他為宗主,向他朝貢,並威脅說,否則他將如同征服荷蘭人那樣率艦隊征服他們。如果說,鄭成功的信件除了反映他的妄自尊大之外還想達到什麼目的的話,那麼,他的意圖即在於呂宋的稻米生產,在幾乎沒有得到開墾的台灣荒地上,他的飢腸轆轆的士兵正需要呂宋的稻米來填飽肚子。利西奧5月5日到達,西班牙人認真地對待鄭成功的威脅,撤回摩鹿加和棉蘭老島的駐兵以加強馬尼拉的防衛。自此,西班牙人就再沒有返回摩鹿加,在多年內也沒有重新占領棉蘭老島兵營。西班牙人下達了嚴峻的命令徵集建築材料、食物、中國和菲律賓的勞工,在西班牙城牆上大建新工事。[68]許多人主張殺掉或遣送所有非基督徒中國人。中國城內的中國人更傾向於逃走,而不贊同叛亂。總督盡力作出保證並使他們保持鎮靜。然而,5月25日在中國城門附近發生群斗,結果雙方均有傷亡,西班牙人炮轟中國城。越來越多的人逃到帕西格河以北。總督與中國人談判並達成諒解:不傷害和平歸順的中國人,讓當時還在的貿易船運送非基督徒中國人離開馬尼拉。史料沒有說明有多少中國人離開,但提到一艘船擠上了1300人。這項諒解不能滿足進行屠殺的普遍欲望。後來,總督也順從這種欲望,下令殺死所有在6月4日前未到達集合地點的中國人。一些人被殺死,另一些人逃上山,其中有的餓死,有的被尼格利陀人殺死。利西奧神父帶了一封挑釁性回信被打發離開。然而,當他1663年4月8日帶著鄭經倡議和解的信回來時,西班牙人立即再次認識到有必要與中國保持良好關係。[69] 傳教士與明王朝 羅馬天主教在明朝中國的傳教事業在宗教、學術界、科學、文學與藝術等方面引起了富有魅力的相互作用。它一方面與教會的、天主教教皇制的,尤其是天主教在馬尼拉和澳門的先遣組織的政策及體制息息相關,另一方面又與明朝政治的變幻及明朝官場上天主教的庇護人和保護人的政治命運糾纏在一起。這裡僅從它與中國和外國的政治聯繫來考察,至於文化方面的相互作用,威拉德·彼得森在本卷另外地方予以探討。[70] 我們曾提到,1574年至1575年,多明我會和奧古斯丁教團的傳教士曾與西班牙使者相聯繫,力爭獲准進入中國。後來,多明我會和聖方濟會數度試圖從馬尼拉進入帝國,但直到17世紀30年代,所有企圖進入中國的傳教士都當即被逐出。在傳教的前半世紀,所有取得成效的傳教工作都是由在葡萄牙人的贊助下來到遠東的耶穌會成員完成的,他們都經過澳門進入中國。從聖弗朗西斯·沙勿略(Saint Franeis Xavier)以來,耶穌會就一直參與了葡萄牙人爭取在廣東諸島進行貿易和居留的努力。1580年到1581年隨同葡萄牙商人訪問廣州的耶穌會的羅堅明(Michele Ruggieri)採取了一項重要的措施,他極其認真地學習和實踐中國禮儀,應邀出席所有外國商人與廣東官員的會議。羅堅明還將基督教教義的講解翻譯成中文。[71]從許多方面來說,利馬竇是從羅堅明打開的門戶進入的。 羅堅明隨同澳門使團參加了1582年在肇慶與總督進行的談判,他給這位高級官員留下了良好的印象,被邀請留在那裡。1583年,他到澳門將利馬竇帶回。由於肇慶出現了敵對情緒,1589年羅堅明轉移到韶州(Shau-chou)。關於利馬竇逐步找到與中國社會名流對話可能的曲折複雜的故事已經多次被談過了。利馬竇了解到在帝國通行的關鍵是得到高層官員的保護,在他龐大的隨從隊伍中,獨自一個的外國牧師可以不受地方群眾或官員們的刁難而通行無阻。1598年利馬竇隨同兵部尚書石星到南京(據艾儒略《大西利先生行跡》:「少司馬石公亦敬愛利子,遂攜利子之南都。」另據張維華《明史歐洲四國傳注釋》,利馬竇赴南京為萬曆二十二年,即1594年。——譯者注)。他立即意識到這裡作為他行動的中心有巨大的潛力,但也意識到巨大的困難,尤其是在豐臣秀吉入侵朝鮮之時,對外國人的懷疑增大了。他在南昌住了下來,在那裡他第一次接觸到明代後期學術界和讀書人圈子中的微妙複雜的道德和人生觀的爭論。[72] 1598年利馬竇加入另一個高級官員的隨從隊伍到北京短暫遊歷。他沒有在北京停留,而是返回南京居住。他的一份世界地圖為他在學者圈子中博得廣泛讚譽。在這座學術活動豐富活躍的城市中,他從葉向高、李贄、陳第、焦竤(Chiao Hung)等人身上學到了許多東西,並在許多方面與他們有爭論。最重要的是,正是在南京的年月里,他結識了徐光啟這位明代後期最有影響的耶穌教皈依者和支持者。 1600年,利馬竇再次前往北京,這一次他的身份是掌管皇家絲綢織造的太監的隨從。到了臨清他又投奔宮廷太監馬棠。在北京,他被當作貢使,他所呈獻的禮物也被看作貢品。因為皇帝沒有接見,所以不清楚舉行了什麼樣的儀式。利馬竇注意到滑稽可笑的「朝貢制度」被中亞的商人利用來作為獲准進入首都市場的手段。儘管禮部指出,按規定貢使在受接見後必須馬上離開,他仍設法在北京居住下來。[73]他呈送的鐘、古鋼琴和其他禮品給宮廷造成了良好的印象,太監們以這些物品在皇帝周圍編造了使之歡樂和著迷的網絡,這種情況使他受益匪淺。他的新、老中國朋友都幫助他,將他的著述翻譯成優美的中文,為他的著作寫序,在各省重印他的著作。赴京趕考的生員、來京辦事的官員絡繹不絕地拜訪他,有的是為了尋求精神上的新知,有的只不過是出於好奇。1610年利馬竇死後皇帝賜給他墓地,這進一步表明了他在朝廷中建立起來的穩固的受尊敬的地位。 清朝時的天主教傳教團因宮廷內權力和政策的改變而屢遭倒退波折,與此不同的是,明朝時的傳教士幾乎沒有受中央政府政策的影響,他們是在中國人出版書籍和中國人的友情及保護所形成的關係網的基礎上來擴展其事業的。到天啟末年,儘管出現了兩次反傳教士政策的插曲,但除了上面提到的兩個地方以外,他們除在江蘇的上海、嘉定和常熟外,還在杭州、福建、陝西、山西建立傳教點。其中大多數只有一個神父就迅速啟動了,而這個神父就安分地住在他曾在南京或北京,或者其他傳教點見過面的某位有權勢的同情者寓所之中。 反對傳教士的政治派別主要由沈煽動教唆。沈在1615年任南京禮部侍郎,這個職位承擔最低限度的實際責任,但卻具有最大限度的維護正統的職責。在他及其支持者的奏疏中,我們已經看到了一些言論,說傳教士正在組成一個類似白蓮教那樣的秘密會社,正在為歐洲人的侵略目的進行間諜活動,正在中國支持者中發展「第五縱隊」,並正在用金錢來引誘群眾。沈依據他維護傳統的禮教秩序的職責,大肆斥責傳教士使用「大西洋」這種貶低中國的詞語,採用不同的曆法,明目張胆地鼓勵忤逆不孝的感情和行為,在太祖孝陵附近購置產業。[74]1617年朝廷對沈的奏疏作出反應,頒發了皇帝旨令,將所有傳教士遣返回國。沈在南京權勢很大,得到廣泛支持,那裡的傳教士被抓捕入獄,並被遣送到澳門,同時他們的皈依者則入獄和遭到虐待,吃了很大的苦。在其他若干地方的上層名流中和民間也有反傳教士情緒的跡象。但名流中的支持者們也設法讓傳教士安全地居住在他們家中。在杭州,楊廷筠甚至接納庇護了一些被強迫離開北京或其他地方傳教點的傳教士。 1622年,沈的反傳教士事業及其政策又在短期內復興,這次是因上面所提到的澳門炮手演示失敗及由山東大規模白蓮教叛亂引發的恐怖情緒煽動起來的。但是,沈很快就失勢,傳教士又被允許在北京居住。重大的突破來自1629年,那一年徐光啟被任命為禮部侍郎,次年他升遷為禮部尚書。1629年他安排分別使用傳統中國、伊斯蘭的及新傳入的歐洲曆法來預告日食,讓它們進行競爭,比較優劣。事實證明,歐洲方法是惟一準確的。皇帝批准依照歐洲方法的計算結果來改良曆法,一批歐洲人和中國學者在徐光啟的指導下從事包括製造設備和翻譯科技書籍在內的龐大項目的工作。耶穌會最優秀的科學家鄧玉函(Johann Terrenz)參與了這項工作,他1630年死後,由湯若望(Johann Adam Schall von Bell)、羅雅谷(Giacomo Rho)繼續進行。1630年,朝廷頒布了根據新法計算出來的第一部曆書,耶穌會士們在天文學和曆法方面的工作成為讓他們留在北京及與朝廷保持聯繫的最充足的理由,這使人們得以在京城繼續看到他們的存在(先前利馬竇正是充分利用了這一點),並使他們能代表其他傳教士和澳門來發揮其聯繫作用,甚至在宮廷的太監和宮女中爭取皈依者。 在耶穌會士在京城的穩固地位的保護下,他們在山西、陝西取得成功,並擴展到湖廣、四川和山東。西班牙的多明我會和聖方濟會從台灣北端基隆、淡水前哨站進入中國。儘管它們與耶穌會在傳教政策上劇烈爭吵不休,它們還是從耶穌會在京城得到的接納之中受益,特別從湯若望的名氣和政治手腕中獲利。他們在山東、福建的福安建立長期的傳教中心。傳教士或多或少是捲入明清交替之際的數次戲劇性事變之中的見證人。兩名耶穌會士在四川被張獻忠叛軍抓獲,受盡了苦難的折磨。另一耶穌會士被忠於隆武皇帝的明朝政權傳召,後來又被派返回澳門尋求軍事援助。[75]在忠於永曆皇帝的明朝政權中,皇后和太監龐天壽都是皈依者,該政權派遣耶穌會士卜彌格(Michal Boym)出使羅馬。[76]耶穌會士還報告了上海附近農村的騷動[77]以及清軍征服廣州。[78]維克托里奧·利西奧留下了他在鄭成功統治下的廈門經歷的引人入勝的長篇記述。 橫衝直撞的荷蘭人 荷蘭東印度公司將政治和商業決策集權化及遠遠超過葡萄牙東印度公司的暴政帶到亞洲水域。公司予以印度尼西亞某些地區及葡萄牙競爭對手毀滅性的衝擊。在與中國關係方面,他們以在東南亞所吸取的教訓為主導的決策集權化使他們難以學會如何與中國人交往。加之,他們將與西班牙—葡萄牙君主國之間的戰爭帶到遠東水域,一股勁兒狂暴地瞎沖瞎打,使他們博得了一個與「佛郎機」不相上下的臭名昭著的壞名聲——「紅毛」。後來,他們又與開闢中國人居住點的沿海的中國人一道在台灣定居,兩者共生,關係並不和諧。台灣的開發對於中國沿海地區的歷史具有重大意義,但是由於全神貫注於恐怖的王朝崩潰的劇變之中,大多數中國的名流及明朝的統治者幾乎沒有注意到這一進程。 1601年,某個打前哨的公司派出的一艘尋找聯合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船隻被風暴吹過馬來半島上的帕塔尼,最終在澳門附近拋錨停泊。兩隊派上岸的人被葡萄牙人抓捕。由於不能再上岸傳遞信息,荷蘭人只好扔下被俘的人離開。據《明史》所載,稅使太監李道盤查了其中一個俘虜(據張維華《明史歐洲四國傳》考證,其時李道任湖口稅使,《明史》錯,應為李鳳。——譯者注)。20個俘虜被葡萄牙人處決掉17個。《明史》記述了如此細小的一樁事,這告訴我們,相當豐富的有關1600年至1610年這10年間明朝與歐洲關係的中文文獻只不過是上層名流關注他們與太監礦稅使之間鬥爭的副產物。[79] 1604年,公司的指揮官韋麻郎(Wijbrand van Waerwijck)在帕塔尼遇到幾名福建商人,他們告訴他,如果他們給官員們送豐厚的禮物,他們就可設法讓荷蘭人得到允許進行貿易。顯然,這些商人頭腦里特別貪財的官員就是太監高寀。8月,一中隊荷蘭海軍停靠澎湖列島,派信使往返奔走。高寀傳話說,只要送給他4萬至5萬里亞爾就可獲准貿易。然而,10月份,海軍官員沈有容率領一支50艘作戰帆船組成的艦隊到來,告訴荷蘭人,他們必須撤離澎湖,因為這裡是明朝領土,如果他們停靠到台灣海岸,明朝可以就貿易作出某種安排。[80]荷蘭人在那裡找不到適宜的港口,最後只得放棄,扔下那幾個關在中國監獄中的福建中間人不管,折回帕塔尼。那些中間人中,至少有一個被處決。對於文人和文官來說,這個事件只不過是太監與出海遠航的亡命之徒間又一次狼狽為奸,它與1603年的馬尼拉事件是如此相同,以至於在同一份奏摺中將這兩個事件相提並論。 1607年,荷蘭人試圖在澳門附近通商,這引起中國人的恐慌,擔心他們與日本合謀,最終他們被葡萄牙人逐出。此後,荷蘭人集中精力鞏固他們在香料群島和爪哇的地位,不得不依靠由中國船隻帶到東南亞港口的中國貨物的供給。1619年至1621年期間,他們對中國海運的攻擊是他們對伊比利亞君主制的世界戰爭的一個部分,這些行動又在福建海港流傳下一些有關「紅毛」的令人恐怖的事件,但在現存的中國史料中卻沒有留下任何文字。 1622年荷蘭人又恢復了對中國沿海的攻擊。如前所述,他們對澳門的進攻遭受失敗,艦隊離開澳門,7月占領澎湖列島。他們在那裡建築一座堡壘,並派信使到廈門提出令人驚愕的要求:必須允許中國商人到澎湖或台灣貿易;中國商人要獲准通過荷蘭控制的水路航行到巴達維亞或者暹羅和柬埔寨,但不得前往馬尼拉;任何駛往馬尼拉的中國船隻將成為荷蘭抓捕和沒收的目標;如果推遲同意上述要求都將導致對中國船隻和沿海城鎮的攻擊。在現場的荷蘭軍官很快就意識到他們不能像威嚇東南亞海口小王國那樣來恐嚇明帝國,但荷蘭巴達維亞當局遲遲不能明白這一點,或者說根本沒有明白過來,相反,一而再,再而三地發布命令,批准使用毫無道理的暴力去對付那些他們本應與之合作以便獲得通商的人們。[81] 1622年9月29日,澎湖島上的荷蘭人收到福建督撫商周祚的信。據荷蘭人說,信件絲毫未提同意通商之意。就在荷蘭人開始談論攻打中國沿海時,送信人提議,如果荷蘭人撤退到台灣海岸的某個港口,就可以作出某種安排。對此,荷蘭人予以拒絕。這種解決辦法早在1604年就向他們提出過了,那次他們最終被迫接受。10月、11月,荷蘭人搶劫廈門附近地區的城鎮,焚燒帆船,強迫中國俘虜修建澎湖島上的堡壘,活下來的一些俘虜後來被船運到巴達維亞。即便這樣,商周祚給荷蘭人提議仍然是他的信使非正式提出的內容:可以作出某種安排,條件是荷蘭人不得占領澎湖。1623年早期,荷蘭指揮官科內里斯·雷吉森到福州拜訪商周祚,他們很快達成協議。荷蘭人在福建當局派代表親臨現場的情況下,象徵性開始拆除他們在澎湖的堡壘,隨後福建當局將此上奏北京,並提議允許中國商人領取通行證出海到台灣的一個港口與荷蘭人通商。荷蘭人可以留在澎湖,直到他們在台灣找到一個適宜的港口,但找到後不准再留。中國將派遣使者到巴達維亞以取得這項協議的批准。 1623年6月,雷吉森和商周祚得知他們在巴達維亞和北京的上司均反對所提議的協議。商被撤職。荷蘭派艦艇在廣東和福建以外海面巡航,截獲開往馬尼拉的中國船舶。8月,雷吉森收到巴達維亞發來的稍許緩和一些的指示,他在8月和10月派人試探重開談判,後一次派出的幾名使者被逮捕入獄,送使者的船隻遭到戰船攻擊。1624年1月,荷蘭船艇再次襲擊廈門以南海面。1624年2月初,載有5000多名士兵的40—50艘帆船漸漸在澎湖列島北部集結。7月30日,這支部隊向前推進,占領了除荷蘭人堡壘所在地的主島全部。此時,荷蘭人的水源被切斷,不得不老老實實地談判。日本平戶中國人社團的領袖李旦及其年輕的代理人鄭芝龍從中盡力調解斡旋。[82]到1624年末,荷蘭人全部從澎湖撤出,並開始在現在的台南地區立足。在雙方遭受了巨大的生命財產損失後,荷蘭人終於接受了早在1604年第一次向他們提出的解決辦法。 在台灣的荷蘭人和西班牙人 1620年時,台灣幾乎完全為我們稱之為「土著人」的馬來—玻里尼西亞人的諸集團所居住:他們中的某些集團與南邊相距100海里呂宋的居民有著相當密切的聯繫。他們賴以為生的漁獵資源頗為豐富,輪種的莊稼產量也還可以,因此過著舒適的生活。中國海盜有時在沿海建立據點,而中國和日本的商人則定期在其中幾個港灣相聚。荷蘭人是入侵者和競爭對手,但是如果他們能為中國、日本、東南亞,甚至遙遠的歐洲市場提供新的穩定的貿易聯繫,他們就可成為可以接受的,甚至是受歡迎的鄰居;然而,如果他們目光短淺,力圖將一切按照自己的方式辦事而無視中國和日本貿易夥伴的利益,他們就使他們自己成為最不受歡迎的人。不幸的是,他們正是如此的愚鈍。1627、1628年,他們極力向在荷蘭人到達以前就在台灣從事貿易的日本商人徵收捐稅,這種行徑挑起了險惡的爭鬥,日本當局進行報復,禁止荷蘭與日本貿易,直到1632年。[83] 截至1636年,荷蘭與中國貿易夥伴間的障礙來自他們一再對所有中國的貿易實踐作過火的反應,他們懷疑這些貿易實踐干預了他們與所有中國商人的「自由貿易」;還來自那些自許為中國海的主人之間的大量衝突。特別是,荷蘭人一再制定計劃支持中國當局反對這個或那個「海盜」,指望他們的幫助會得到「自由貿易」的回報。這導致了荷蘭海軍在沿海進行頻繁的活動。但是,總的說來,這些活動通常並不受當局和沿海居民的歡迎,尤其是在1622—1623年荷蘭人蠻橫殘暴的襲擊之後更是如此。對於荷蘭人來說,惟一穩健的解決辦法是離開沿海地區,脫離沿海政治,盡其可能做好給他們送上門來的貿易。這些畢竟就是1624年原來諒解中的規定。 1628年至1636年間,鄭芝龍在他的宿敵之間,也在他的新老盟友之中施展謀略,以便突破重重阻礙,在福建沿海建立其支配地位,通常荷蘭人是支持他反對他的敵人的,但又總是對他回報的貿易感到失望。鄭芝龍本人對局勢的全面控制的確還沒有達到荷蘭人想要什麼他就能給什麼的地步。1633年,一名好鬥的荷蘭指揮官向鄭芝龍下最後通牒,要他放鬆對貿易的限制。鄭芝龍答覆同意和解,但這個荷蘭指揮官未等收到他的答覆就駕船前往巴達維亞。7月,荷蘭指揮官回來,向鄭芝龍艦隊發起進攻,令鄭芝龍大為驚訝。在進行了兩個月的小規模戰鬥和荷蘭人沿海岸的擄掠搶劫後,鄭芝龍集中艦隊,10月21日向金門海面的荷蘭艦隊發動全面進攻,一艘荷蘭船被炸毀,其餘艦船退到台灣。荷蘭人曾試圖與鄭芝龍的對手,特別是一個叫劉香的人合作,但此時又拒絕劉作出的主動表示,於是劉在1634年4月進攻台灣的荷蘭人城堡,但被擊退。[84] 該島北端的西班牙居住者對荷蘭人在台灣地位的挑戰並不那麼危急。1626年西班牙人在基隆建立前哨站,這既是反對荷蘭的一個戰略行動,又為中國商人不受荷蘭人干擾而前來與西班牙交易提供一個貿易中心。 另一個前哨站於1629年在淡水建立。西班牙人在基隆構築了一個極為堅固的石城堡,在淡水也建築了相當堅固的防禦工事。1628年據報道在基隆駐有200名西班牙士兵及400名菲律賓士兵,這個數字可能比荷蘭人在該島南部能夠調集的部隊還要多。1630年,中國確實到基隆來交易了,但他們發現西班牙人手中只有很少的現金來購買他們的絲綢。1633年,西班牙人能夠買到與荷蘭人剛到台灣的幾年所買到的同樣多的絲綢,但他們發現基隆的衛生條件是如此的惡劣,以致第二年有100名西班牙人和20名葡萄牙人離開基隆前往馬尼拉。淡水又面臨著大量土著人的敵對,而於1638年放棄。1642年8月,一支591人的荷蘭軍隊攻占基隆城堡,由115名西班牙和155名菲律賓老弱士兵組成的防衛部隊幾乎沒有進行多少抵抗。 到1636年,鄭芝龍在福建沿海的霸權地位已沒有真正危險的敵手了,與日本的衝突已得到解決。荷蘭東印度公司派遣400餘增援部隊到台灣,這些部隊在1635年至1636年期間,經過長途跋涉,分赴台灣北部和南部,在許多土著人村落和廣泛增加的中國人可以安全地從事農業和商業的地區建立起了荷蘭人穩固的支配地位。1639年,現在台南附近的難以攻克的石城堡熱蘭遮城(Casteel Zeelandia)竣工落成。日本驅逐葡萄牙人並禁止所有日本人出海航行,結果導致了為荷蘭人所歡迎的與中日兩國貿易競爭的減退。貿易迅速擴展,從1637年後期至1639年早期的19個月,荷蘭得到了價值100萬銀兩的中國貨。[85]其中大部分貨物是用日本白銀支付的。直到明、清間的戰爭使中國的生產和貿易崩潰之時,貿易額一直保持在這一規模。 中國在台灣的定居及其農業的發展是一個緩慢的過程。荷蘭人到達之時,中國商人已經在沿海的土著村落中居住了。尤其受荷蘭人歡迎的是鹿皮供給的增長,來源是中國人追獵或設陷阱捕捉的鹿,或者從土著人那裡購買;荷蘭公司收購鹿皮運到日本市場銷售。[86]隨著稻穀和甘蔗種植在荷蘭人城堡附近的平地推廣開來,出現了一種新型的中國人居住區。一些中國大商人作了大量投資和組織工作,他們中最有趣的人物是巴達維亞中國社團的第一號頭領蘇鳴岡。1635年他辭去這個職位,移居台灣。1644年後,躲避明清戰爭的大批難民渡過台灣海峽,當中國東南部的戰爭停息之後,他們中一些人返回大陸。然而,17世紀50年代鄭成功大力鞏固他以福建為基地的勢力,清朝則加強力量將他逐出,於是又出現移民浪潮。1640年,台灣的中國人口不到4000人,而到1648年超過了1.4萬人。 與西班牙人在馬尼拉所作所為驚人相似的是,荷蘭人也對每個中國人徵收人頭稅。從1645年開始,荷蘭人將對各土著人村落的貿易壟斷權通過競爭投標包給中國人,這給公司增加了相當可觀的收入,但在17世紀50年代又使每一個人大受其難。1650年前後,公司從台灣得到的收入一半來自貿易利潤,一半來自賦稅、人頭稅及其他。隨著各種壟斷權承包費由於競爭投標而增加,徵稅人越來越經常地拖欠款項,或者負債。人頭稅徵收人橫徵暴斂,甚至闖人婦女閨閣,為人們深惡痛絕。 1652年9月,上述種種緊張局勢爆發成郭懷一領導的武器簡陋的大規模叛亂。荷蘭人得到七位中國人頭領報警,只有一夜時間調集軍隊。第二天清晨,郭懷一的4000多人部隊搶劫了荷蘭人在赤嵌的居住地(該地離熱蘭遮城堡一灣之隔),將8名荷蘭人和一些奴隸殺死,或斷肢。然而,當他們面對150名紀律嚴明、火力強大的荷蘭毛瑟槍手時,當即潰散逃亡,再也沒有進行有組織的抵抗。荷蘭人和土著居民搜查出逃亡者,其中包括逃上山宿營的一個大團伙,「殺死了3000—4000叛亂的中國人,為荷蘭基督徒流出的血復仇」。這一事件在許多方面與馬尼拉的叛亂驚人地相似:農村居民與向荷蘭人通風報信的頭領之間的分裂、對於徵稅行為的痛恨、土著部隊狂熱地加入屠殺。[87] 17世紀50年代,荷蘭公司從台灣得到的利潤減少,並且不如以前穩定,這主要是由於鄭成功加緊對台灣海峽貿易和海運的嚴密控制。台灣增長之中的甘蔗業生產已經出現過剩,而巴西甘蔗生產的恢復使歐洲對台灣甘蔗的需求下降,更加劇了台灣甘蔗的過剩。巴達維亞公司當局越來越傾向於把台灣看作一筆前景可疑的資產,而不太願意認真採取措施對付鄭成功可能發動的對台灣的入侵。然而,無論他們怎樣,都不能使他們抵擋住鄭成功龐大的訓練有素的部隊於1661年4月30日在台灣的登陸。 鄭成功的部隊登上台灣時,幾天之內荷蘭對台灣絕大部分的統治即告結束。從上述所發生的衝突及台灣的中國人遭受的苦難來看,毫不奇怪,他們中絕大多數人將鄭成功看作是解放者而歡迎他的到來。熱蘭遮城堡的守衛者別無良策,只有抵擋住鄭成功的進攻,他們從巴達維亞得到一些增援,但也只能眼睜睜地看著鄭成功鞏固他對該島的控制;他們只能分派許多士兵去干農活,甚至向台灣的中國人收取他們欠荷蘭人的債務。1662年2月1日,荷蘭人投降了,允許他們有秩序地走出城堡撤離,而將積存的公司錢幣、武器、貨物留給鄭成功。荷蘭在台灣的出現推動和加速了中國向該島移居的進程,但是,荷蘭人居留太久,早就令中國人厭惡了。台灣第一次有了一位中國人統治者。 沿海中國人的世界 本章的結構似乎需要通過一個有關歐洲各國及其人民與諸如中國國家、中國人民這類如此龐大而又沒有差異性的統一體之間關係的論題來處理作為具體的研究對象。不過絕大多數這種關係是在一種受極為獨特的中國文化、經濟和政治變異體支配的十分特殊的環境下發生的。這種變異體就是沿海中國人的世界。[88]我們看到了那些居住在諸如馬尼拉、台灣等遠離中國的居住中心區的海上中國人,更甚於居住在中國沿海岸本身的沿岸中國人。除了著名的鄭氏家族之外,我們還見到了一些有名有姓的人,如台灣的蘇鳴岡、郭懷一,及馬尼拉不幸的胡安·鮑蒂斯塔·德·拉·維拉。後者的命運是冒險超越文化和語言的障礙進行調和的突出例子,而這些障礙正是沿海中國人所具有的特質。我們還看到許多沿海中國人程度不同地採納了統治他們的歐洲人的服裝、習俗和宗教。 我們看到了葡萄牙人首次到印度以東的冒險得益於在他們到達時就已經在滿剌加貿易的中國人,也是他們幫助了葡萄牙人前往暹羅和中國沿海,16世紀40年代和50年代,葡萄牙人與一群中國人頭領分享處於轉折關頭的沿海世界。這些中國人頭領隨著時機的變化,或者進行襲擊,或者開展貿易,或者與政府談判。依據我們所掌握的史料尚難以確定特定的相互作用。1600年至1605年期間,是近海的私通外國者和中間商人將荷蘭人帶到福建沿海,也是他們將中國代理商帶到馬尼拉。鄭氏家族支配了大部分荷蘭與中國的關係,正如該家族在1625年以後支配了大部分中國沿海貿易一樣。 從中國南部沿海出走的中國人的成就常常通過荷蘭人及其他歐洲人的記載,可在長崎、巴達維亞、萬丹、阿瑜陀耶、滿剌加、望加錫等東亞、東南亞港口查尋到。在這些記載中,對於我們的論題最重要的,並得到充分研究的,記述得也許最為完備的是巴達維亞的記載。在荷蘭人1619年征服以前,在雅加答就有一小群中國人居住。荷蘭人取勝後不久,令人生畏的總督簡·皮特爾茲·科恩就任命蘇鳴岡(荷蘭人稱他為「本肯頭人」[Captain Bencon])為中國社團的頭領。蘇與另一個荷蘭人稱之為簡·孔(Jan Con)的中國人(我們不知道其中國姓名但能力極強)頭領立即著手與荷蘭人訂立各種各樣的貿易和其他活動的收稅合同,其中中國賭博稅收是最早的和最有利可圖的。簡·孔還為興修建築物和城堡提供木材、石料,這是一樁艱苦的工作,並且由於以萬丹為基地的荷蘭人的敵人的攻擊更具有危險性。他還與荷蘭人簽訂契約為修建房屋、城牆和水渠提供中國勞工。中國社團的頭領從勞工契約、供給建築材料、徵收農業稅中獲利,而廣大的中國窮人則有穩定的建築活可干,兩者的利益極其一致。1625年,在簡·孔的建議之下,荷蘭人開始對每一個中國人徵收三個里亞爾的特別稅,收上來的稅款指定用於建築項目,這樣又以工資、勞務契約費和建築材料費等方式返回給中國人。此外,中國人還要支付人頭稅,以免除在由中國頭領承包的民團中服役。這兩種稅收超過巴達維亞捐稅的一半。1644年,荷蘭人在巴達維亞的24種捐稅和壟斷事業中,有19種為中國人承包。 到1639年簡·孔和1644年蘇鳴岡逝世之時,在巴達維亞的中國社團已十分繁榮,他們不再乾巴達維亞的重體力活。他們維持著一個複雜的與眾多港口有聯繫的貿易網絡,其中包括那些不允許荷蘭人進入的,或者荷蘭人顧不上來的港口。是他們最早在巴達維亞附近作出努力,從事可望在那個世紀以後時間中發展為大規模產業的鹽的生產和甘蔗的種植。當荷蘭人與他們在萬丹和馬塔蘭的爪哇敵人的外交關係緊張,糾纏不清之時,兩邊的中國人顧問經常充當調解人。巴達維亞與馬尼拉、台灣的熱蘭遮堡一樣,在許多方面,簡直就是一個「中國人的殖民城鎮」[89]。 本章中所描述的兩個世界充滿活力的匯合,如在馬尼拉、澳門那樣的複雜的中國與歐洲相互容納的發展演變,早期傳教士和皈依者網絡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歸功於在中國沿海的和在外國港口的沿海中國人,歸功於機敏現實的官員,歸功於那些比起高唱中國文化老調的人更令我們信服的擅於接納新鮮事物、願意與外國人相輔相成的政治家和知識分子。在我們這個相互作用和跨國活動日益增長的世界上,研究這些中國人的成功和挫折,研究那些他們與之相互作用的令人驚嘆的形形色色的歐洲人,不論是殘暴的、虔誠的、愚鈍的還是勇敢的,將給我們提供豐富的精神糧食。 (呂昭義 譯) * * * [1]小約翰·E.威爾斯:《朝貢、防禦與依附:關於清代中期對外關係某些基本思想的使用和範圍》,載《亞洲研究協會東南亞會議年刊》,第8期(1986年),第84—90頁;《美國海神》轉載,第48期,第4期(1988年秋),第225—229頁。關於明代朝貢體制的概述見威爾斯:《使者與錯覺:荷蘭、葡萄牙使者覲見康熙,1666—1687年》(坎布里奇,馬薩諸塞,1984年),第14—23頁。 [2]見《明史》,第28卷,第8400頁記載有一個叫謝文彬的人,他當上了暹羅的高級官員,1481年率領朝貢使團來華,被查出進行違禁貨物的交易(原書所記《明史》的卷數錯,應為324卷暹羅條。——譯者注)。 [3]張維華:《明史佛郎機呂宋和蘭意大里亞四傳注釋》(北平,1934年),第52頁。我所引的《明史》「四傳」中有關歐洲的史料絕大部分引自他的注釋。與葡萄牙有關的另見周景濂:《中葡交通史》(上海,1936年)。 [4]唐納德·福開森:《1534—1536年廣州葡萄牙俘虜來信,附:關於16世紀上半期葡萄牙與中國交往評介》,見《印度文物》,第30期(1901年),第421—451、467—491頁。 [5]福開森:《來信》,第422頁。 [6]有關托米·皮雷斯出使的葡萄牙的主要史料見若奧·德·巴羅斯、迭哥·德·庫托:《亞細亞》(里斯本,1777—1778年;1973—1975年里斯本重印)Ⅲ∶ Ⅰ  ∶Ⅰ;Ⅲ∶Ⅱ∶Ⅵ,Ⅶ,Ⅷ;Ⅲ ∶ Ⅵ ∶ Ⅰ,Ⅱ;Ⅲ:Ⅷ∶Ⅴ中的有關段落(羅馬數字分別表示Decadas,Livros,Capitulos。以下的單個注釋所提到的段落難以在編年順序中找出,將給出上述重印書的頁碼)。關於將延誤歸咎於官員們個人的自私自利見Ⅲ∶ Ⅱ∶Ⅷ,第209頁。 [7]巴羅斯和庫托:《亞細亞》,Ⅲ∶Ⅵ∶Ⅱ,第17頁。 [8]張維華:《明史佛郎機》,第32頁。 [9]福開森:《來信》,第467頁。 [10]在北京嚴密訊問譯員的材料中對此有暗示;巴羅斯和庫托:《亞細亞》,Ⅲ ∶ Ⅵ∶ Ⅰ,第8頁。 [11]福開森:《來信》,第469頁。 [12]阿爾曼多·科特索在他給托米·皮雷斯《東方概要》(倫敦,1944年)寫的評介中(第xlvii—xlviii頁),爭辯說這些信寫於1524年。但是,福開森的《來信》第478頁的一封信清楚地提到在沿海維持防禦艦隊直到1528年。 [13]伯希和:《明代歷史上的火者與寫亦虎仙》,見《通報》,38(1948年),第81—292頁。 [14]朱爾吉斯·埃利索納斯的《不可分的三位一體:日本與中國、朝鮮關係》對此作了精彩的總結,提供了翔實的史料,見約翰·惠特尼·霍爾主編、詹姆斯·麥克連副主編:《劍橋日本史》,第4卷《現代日本早期》(劍橋,1991年),第235—300頁。 [15]《明人傳記辭典》,第373—375頁;《劍橋中國史》,第7卷,第494—495頁。 [16]張維華:《明史佛郎機》,第43—47頁。 [17]查爾斯·R.博克瑟編譯:《16世紀的中國南方:蓋略特·伯來拉、加斯帕·達·克路士、馬丁·德·拉達的記述》(倫敦,1953年),第26—37,190—211頁。 [18]現存最早提到這一日期是門德斯·品托,見費爾瑙·門德斯·品托著,利貝卡·D.蓋茨編譯:《門德斯·品托遊記》(芝加哥和倫敦,1989年),第508頁。 [19]這些信件由約道·德·弗雷塔斯於1910年首次公開發表。見弗雷塔斯:《16世紀澳門史料》(最早登於《葡萄牙歷史檔案》第Ⅷ 卷,里斯本,1910年;1988年澳門再版);J.M.布拉卡的《西方先驅者及其對澳門的發現》(澳門,1949年)一書對於這一時期作了精彩的概述。 [20]弗雷塔斯:《澳門》,第8—9頁。 [21]弗雷塔斯:《澳門》,第20—21頁。 [22]《耶穌會士日本、中國書信》,2卷本(埃武拉,1598年;1972年日本重印),第1卷,對開頁碼,第32v—37頁。 [23]弗雷塔斯:《澳門》,第30—35頁。 [24]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1757年原版),第1卷,第2、23頁。 [25]張天澤:《1514—1644年的中葡貿易》(萊頓,1933年;1969年萊頓重印),第102—103頁。 [26]安德魯·揚斯德特德爵士《葡萄牙人在中國殖民簡史》(波士頓,1836年),第79頁;耶穌會士喬治·敦約翰:《巨人的時代:明朝末年中國的耶穌會士的故事》(諾特丹,1982年),第19—22頁。 [27]張天澤:《1514—1644年的中葡貿易》,第101頁。 [28]C.A.蒙達爾托:《澳門史》(香港,1902年),第36—37頁。 [29]關於這一事件的最可靠的史料見《北京主教訓及有關澳門歷史的其他文獻》(里斯本,1943年),第142頁。 [30]查爾斯·R.博克瑟:《熱帶地區的葡萄牙社會:果阿、澳門、巴伊亞、羅安達的地方自治市政會》(馬迪遜與米爾沃基,1965年),第6—7、42—71、167—176頁。 [31]本書這一卷中,威廉·阿特韋爾所寫的章節對此有全面的分析。 [32]喬納森·D.斯彭斯:《利瑪竇回憶》(紐約,維京,1984年),第192—193頁。 [33]沈有容:《閩海贈言》,見《台灣文獻叢刊》,第56卷(台北,1959年),第34頁。 [34]張維華:《明史佛郎機》,第62頁。 [35]張維華:《明史佛郎機》,第52—53、62—63頁。 [36]周景濂:《中葡交通史》(原文如此,似應為《中葡外交史》。——譯者注),第93頁。 [37]查爾斯·R.博克瑟:《來自亞馬遜的大船:澳門與舊日本的貿易編年史》(里斯本,1959年;1988年澳門重印),第61—62頁;巴羅斯和庫托:《亞細亞》,Ⅻ.Ⅱ.Ⅺ;安東尼奧·德·摩爾加編譯,J.S.卡明斯:《菲律賓大事記》(倫敦,1971年),第136—138、148—149頁。 [38]查爾斯·R.博克瑟:《日本的基督教時代:1540—1650年》(伯克利、洛杉磯、倫敦,1951年),第269—271、287—288頁;查爾斯·R.博克瑟:《遠東的費達爾戈人》,第53—54頁;見以下有關荷蘭的航行。 [39]張維華:《明史佛郎機》,第61頁;周景濂:《中葡外交史》,第95頁。 [40]《北京主教訓》,第115—116頁;文獻錯署為1579年,而文本中的一個正確的年代為萬曆四十一年。 [41]張維華:《明史佛郎機》,第64—67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1:第25ab頁;《北京主教訓》,第116—118頁。 [42]張維華:《明史佛郎機》,第68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Ⅰ:第1ab頁。 [43]博克瑟:《遠東的費達爾戈人》,第5章。 [44]匿名作者(認為是V.P.Kirwitzer所作),《1624年中國行記》(巴黎,1629年),第22—24頁。 [45]《澳門創建史》,1623年11月27日,發表於弗朗西斯科·保羅·門德斯·達·魯茲的印度委員會:《17世紀初葡萄牙海外商貿和統治(管理)史研究建樹》(里斯本,1952年),第606—616頁,引文在第614—615頁。 [46]周景濂:《中葡外交史》,第89頁;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2:第22b—23頁。 [47]查爾斯·R.博克瑟:《葡萄牙支援明朝反對滿族的軍事遠征:1621—1647年》,見《天下月刊》7.1(1938年8月),第24—50頁;《明人傳記辭典》,第414、1147頁;敦約翰:《巨人的時代》,第215—218頁。 [48]博克瑟:《來自亞馬遜的大船》、《日本的基督教時代:1540—1650》(伯克利、洛杉磯、倫敦,1951年);朱吉斯·埃里索納斯:《基督教徒與大名》,見懷特利·霍爾主編、詹姆士·麥克連副主編:《劍橋日本史》,第4卷《現代日本早期》(劍橋,1991年),第301—372頁。 [49]關於澳門1640年後期至1660年後期的情況參看威爾斯:《使者與錯覺》,第83—101頁。 [50]羅伯特·R.里德:《殖民地時代的馬尼拉:西班牙都市化背景及其發育進程》(伯克利,洛杉磯,倫敦,1978年)。 [51]關於馬尼拉中國人的概要及史料介紹參看威廉·L.舒爾茨《馬尼拉大帆船》(紐約,1939年;1959年紐約重印)第1章及小阿方索·菲利克斯主編的《菲律賓的中國人》(馬尼拉,1966年)第1卷的各篇論文。關於西班牙人到來前中國的情況參看傳道團修士阿爾貝托·桑塔馬利亞:《中國城》,見A.菲利克斯主編的《菲律賓的中國人》第1卷第67—118頁,該書第106頁中引用了馬尼拉前國王的一個年長的兒子的證言。 [52]《明人傳記辭典》,第917—919頁;博克瑟:《16世紀的中國南方》,第44—47頁。 [53]張維華:《明史佛郎機》,第75—77頁。 [54]《明人傳記辭典》,第1131—1136頁。 [55]多明戈·薩拉札爾主教:《1590年6月24日信》(已絕版),菲利克斯的《菲律賓的中國人》中重印,第1卷,第121頁。 [56]皮埃爾·喬努:《伊比里亞人的菲律賓和太平洋(16、17、18世紀):方法及活動介紹》(巴黎,1960年)。 [57]耶穌會士H.德·拉·科斯塔:《1581—1768年菲律賓的耶穌會士》(坎布里奇,馬薩諸塞,1961年),第205—206頁。 [58]桑塔馬利亞:《中國城》,見A.菲利克斯主編的《菲律賓的中國人》,第1卷,第67—118頁。 [59]小約翰·E.威爾斯:《從馬尼拉到福安:多明我會傳教政策的亞洲背景》,見D.E.蒙格羅主編《中國禮儀之爭:歷史與意義》(內特托爾,1994年),第111—127頁。 [60]《薩拉札爾主教和朱安·科波的報告》(已絕版),見A.菲利克斯主編的《菲律賓的中國人》,第1卷,第119—142頁。 [61]《薩拉札爾的信》,見A.菲利克斯主編的《菲律賓的中國人》,第1卷,第129頁。 [62]米拉格羅斯·古雷羅:《菲律賓的中國人:1570—1770》,見A. 菲利克斯主編的《菲律賓的中國人》,第1卷,第15—39頁,引用史料見第30—31頁。 [63]1603年事件的敘述依據以下著作:德·拉·科斯塔:《菲律賓的耶穌會士》,第203—215頁;莫爾迦:《菲律賓大事記》,第206—225頁;耶穌會士弗朗西斯科 ·科林:《菲律賓耶穌會士傳布福音的活動》,耶穌會士帕布羅·帕斯特爾斯主編(巴塞羅那,1904年),第2卷,第428—432頁;張維華:《明史佛郎機》,第90—101頁。 [64]依據喬努《伊比里亞人的菲律賓和太平洋》第34、92頁的數據,用年均46390比索的稅收除以3%稅率,考慮到獲准免稅及稅收起征標準以下的貿易,再乘以2。 [65]查爾斯·H.坎寧汗:《西班牙殖民地的檢察法院,以馬尼拉的檢察法院為例,1583—1800年》(伯克利,1919年),第253頁。 [66]喬努:《伊比里亞人的菲律賓和太平洋》,第92頁。 [67]這段記述依據德·拉·科斯塔的《菲律賓的耶穌會士》第389—392頁,菲力克斯《菲律賓的中國人》一書第103—105頁中桑塔馬利亞的記述,埃瑪·H.布賴爾、詹姆士·A.羅伯遜編的55卷本《菲律賓群島》第29卷,第201—258頁。 [68]多明戈·阿貝拉:《1662年幾乎結束西班牙在菲律賓統治的國姓爺》,載《菲律賓歷史評論》,2,第1號(1969年),第195—347頁,材料引自第301—302 ·321—322頁。 [69]德·拉·科斯塔:《菲律賓的耶穌會士》,第450、483—484頁;布賴爾和羅伯遜:《菲律賓群島》,第36卷,第213—266頁;小約翰·E.威爾斯:《一個多明我會會員的傳教歷險記:維克托里奧·利西奧在廈門、台灣和馬尼拉,多明我會的傳教冒險,維克托里奧·利西奧》,見《尚蒂伊第二次國際漢學討論會文集》(巴黎,1980年),第231—257頁。 [70]見本書(英文版)第789—840頁。 [71]耶穌會士約瑟夫·西比斯:《利馬竇的先驅者》,見查爾斯·E.羅南、S.J.波內、B.C.奧赫編:《東西方相遇:耶穌會士在中國(1582—1773年)》,第19—61頁。 [72]這段陳述主要依據敦約翰的《巨人的時代》。 [73]張維華:《明史佛郎機》,第171—180頁。 [74]《明人傳記辭典》,第1177—1178頁;約翰·D.楊:《儒學與基督教:第一次遭遇》(香港,1983年),第60—61頁。 [75]《明人傳記辭典》,第1151頁。 [76]《明人傳記辭典》,第20—22頁。 [77]羅馬耶穌會檔案:《中國—日本教區檔案》,第122卷,第204—242張;《安東尼奧·郭維亞致總主教維特列齊,1645年8月16日》,見第212—213張。 [78]耶穌會士安東尼奧·弗蘭西斯科·卡汀:《日本傳教團的戰鬥》,盧西亞諾·科爾迪羅編(里斯本,1894年),第37—40頁。 [79]這部分依據W.P.格羅恩費爾德特:《在華的荷蘭人》(海牙,1898年);張維華:《明史佛郎機》,第113—147頁。 [80]中國文獻間接地證實了這一點,張維華《明史佛郎機》第120頁引述沈告訴荷蘭人的話:「四海大矣,何處不可生活。」 [81]關於澎湖事件另見列昂納德·布魯塞:《荷蘭對澎湖列島的占領,1622—1624年》,見《日本東方學國際會議會刊》,18(1973年),第28—44頁。 [82]岩生成一:《日本平戶中國居民的頭領李旦,明朝末期的日本》,見《東洋文化研究部論文集》,第17卷(1958年),第27—83頁。 [83]有關荷蘭人在台灣的初期最重要的史料和文獻導讀是J.L .布魯塞等人編的台灣熱蘭遮記載,1629—1662,I:1629—1641(海牙,1986年);有價值的研究包括曹永和:《台灣早期歷史研究》(台北,1979年);約翰·謝潑德:《台灣邊疆的政略及政治經濟,1600—1800》(斯坦福,1993年),第2、3章;徐文相(音):《從土著人島嶼到中國的邊疆:1683年以前台灣的開發》,見羅納德·G.納普編:《台灣歷史地理學中的中國島嶼邊疆研究》(檀香山,1980年),第3—29頁。特別引用的一些論斷可以參見小約翰·E.威爾斯的《台灣歷史上的荷蘭時期:試探性的綜述》(未發表)。 [84]列奧納德·布魯塞:《荷蘭人在中國沿海的陳規和社會策劃》,見W.L.伊德馬:《萊頓漢學研究》(萊頓,1981年),第87—105頁。 [85]布魯塞等:《記錄冊》,第451頁。 [86]托馬斯·O.霍爾曼:《福摩薩及鹿肉鹿皮貿易》,見《約1400—1750年亞洲海上貿易中教堂樓堂、商品和企業家》,載羅德里希·普塔克等編:《南亞文集》,第145號(斯圖加特,1991年),第263—290頁。 [87]約翰尼斯·胡貝爾:《中國移民對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反抗:1652年台灣郭懷一領導的叛亂》,見E.B.弗米爾編:《17、18世紀福建省的發展和衰落》,載《萊頓漢學》,第22卷(萊頓,1990年),第265—296頁。 [88]小約翰·E.威爾斯:《從王直到施琅的沿海中國:邊緣歷史題目》,見喬納森·D.斯賓塞,小約翰·E.威爾斯編:《明清之交:17世紀中國的征服、地區與持續》(紐黑文,1979年),第204—238頁。 [89]布魯塞:《奇怪的夥伴》,第4、5、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