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橋中國明代史 · 第六章 成化和弘治統治時期,1465—1505年

兩位皇帝 朱見深,諡號憲宗,生於1447年12月9日,在其父,即復辟的英宗於1464年2月23日去世時登上皇位;他宣布在下一個新年(幾乎整整一年以後)開始使用新的年號成化。他死於1487年9月9日,即在他滿40周歲前三個月,共統治了23年。他的在世的長子朱祐樘於是在17歲時登基。朱祐樘生於1470年7月30日,以弘治為年號統治了18年,死於1505年6月,那時他剛差一個月35歲。在歷史上,他死後的廟號為孝宗。 在1368—1644年期間進行統治的16位明朝皇帝,只有五人活過40歲,而在1425—1521年這個世紀中在位的皇帝都不滿40歲。可是這些短命的統治者並非死於戰場或意外的原因——除非我們接受一種似乎很有理的推測,即幾個明朝皇帝因服用如內含汞合成物有毒成分的長生藥而意外地早死。不管這種推測是否屬實,在15世紀和16世紀的大部分時期中,一種不健康的氣氛籠罩著明代的帝制。在明朝中葉,中國一直被一些不中用的年輕人所統治,他們短暫的一生往往被他們的后妃、母親、祖母及侍候他們的宦官所控制。宦官中最臭名昭著的大致與所侍候的皇帝同年。相比之下,在朝廷和中央政府任職的士大夫卻大都是老人。那些從他們開始教導統治者一直到他幾年後在皇位上死去時仍能夠與他保持正常接觸的地位顯赫的人,幾乎都是皇帝的父親和祖父一代的人。疏遠和不信任越來越成為明代中期皇帝與官員的關係的特點。 本文論述的成化和弘治這兩代皇帝統治期反映了以上概括的幾個方面。一般地說,它們代表了一段平靜的間歇期,沒有發生重大的民族危機。的確,弘治時期在傳統上被人認為是君臣之間有良好感情與和諧關係的一個時代。更周密的考察可以看出在這種理想化的關係中有許多缺陷,並且暴露出兩個統治期的某些傾向的開始,這些傾向後來激化,進而產生了明晚期特有的政治弊病。 這兩個皇帝的統治期標誌著明代政治史的形式上的里程碑。明代皇帝在職能上是行政的中心,他們雖然不是15世紀和16世紀的歐洲君主那樣的知名人士,但是在中國特有的環境的範圍內,他們的個性和個人素質,是說明每個統治期特有的氣氛和許多行政活動具體內容的終極原因。因此,這兩個皇帝的個性是應當注意的焦點。但是他們不過是中國政治史中的中心人物。而整個明代中期的政治舞台卻表現了許多思想活力和認真地獻身於公眾生活的精神。 儘管有這些政治制度的缺陷和弊病,多才的和有個人成就的士大夫精英對政治事業的大力追求,反映了這樣一個社會:它在形式和物質手段方面越加豐富,而且隨著15世紀進入更加彭勃發展的16世紀(採用我們的時代里程碑的概念,而不是中國人標誌歷史時代的里程碑的概念),它也呈現這種前景。在進入16世紀之際,我們發現許多中國作者評述了社會的有力擴張和並非盡如人意的社會變化的後果。這裡我們將考察這兩位15世紀後期的統治者、他們的朝廷和政府,以及在1465—1505年期間東亞環境中的更為廣大的明代社會。 憲宗朱見深 這個明朝第八代皇帝在他幼兒時期已經經受了給他的性格留下傷痕的各種痛苦經歷。當他父親英宗皇帝於1449年被瓦刺蒙古人在土木俘獲時,他不到兩歲。在隨之而來的國家的嚴重危機中,英宗被他的異母兄弟景泰皇帝接替。一年後英宗被遣回北京,但在七年中被幽禁在皇城中與外界隔絕和嚴密防衛的地方,不能享受一切榮譽和安逸的生活。他的兒子在1452年被廢除皇太子的身份,而由景泰皇帝的兒子代替;他然後與被廢的皇后(不是他的生母)在皇城的另一部分生活,生活條件艱難困苦。當1457年一次政變使他的父親重登寶座和消滅他的叔父時,他九歲。他又成為皇太子,以後的七年他在這樣一個朝廷中長大:在那裡衝突造成了遲遲不會消失的忌妒和報復心理,衝突的一方是他父親的支持者,另一方則是通過支持他叔父當皇帝在1449年危機中拯救王朝的人。 作為一個十來歲的少年,他顯得很結實,大臉蛋,反應遲鈍,說話嚴重口吃。據說他父親懷疑他的智力和治國的能力,但被一些大學士所說服,他們認為如果合法的繼承受到干擾,王朝的穩定會遭到損害。當他在1464年登基時,他已把原來侍候他祖母的宮女萬氏納為寵妃。當時她35歲,年齡比他大一倍。她控制著他,操縱皇室和內廷的成員,並隨心所欲和無原則地對行政施加影響。 但是,事實證明他是一個心胸寬大的人,沒有保持過去的派系仇恨或尋求報復。在一定程度上他重視朝廷中的正直和幹練的官員,但是他也幾乎不加鑑別地使用為人卑鄙的侍從,在決策方面優柔寡斷,對待朝臣(不論是好是壞)的好惡也是任性的。他尤其不願意對后妃及通過她們抓權的外戚、卑鄙的宦官、諂媚者和冒險家的事務嚴加控制。不能說他們控制了他,可是也不能說他盡力對他們嚴加約束。 我們可能會想,這個皇帝有點反常地與他們一樣貪婪。於是,他為了增加自己收入的微不足道的利益,就讓他們比以往更加肆無忌憚地放手進行貪污活動。早期明代國家的健全的財政基礎已經被英宗皇帝的愚蠢的軍事鬧劇和建設計劃所削弱。到他兒子的統治時期,皇帝及皇室需要更多的錢。從沒收陰謀反對過他父親的一個宦官的巨額財產開始,他把土地充公以建立巨大的皇莊,從中收取的沉重的地租直接入了他的私囊。一名御史指責道:四海之內皆陛下所有,奈何與民爭利?他對這種指責置之不理,於是使這種做法變本加厲。朝廷的一些奉承者從統治者的貪婪中得到了啟示,把免稅的皇莊或(皇帝賞賜的)莊園騙到手中。 明朝政府面臨的日益嚴重的問題之一是這個平庸之君引起的,他在財政管理方面不去請教政府的專門人才,或者交有關各部和司署處理。萬氏的腐化的追隨者為她想出了一套辦法,在封官、發准許證和賞賜皇恩時繞過行政活動的正常渠道,但不論朝中的政治家們多麼有力地譴責,皇帝卻拒絕干涉。有無限權力的天朝統治者為了分享不應有的利益,竟助長自己的官員集團的墮落,這是明代政府明顯的反常現象之一。 一個明代皇帝的私人生活當然會直接影響行政。就憲宗而言,這種情況可以從他與皇室婦女的關係中看得最為清楚。他的母親周氏是一個愛吵架的悍婦。她原來不過是英宗皇帝的妃子,地位低於錢皇后,但她生了未來的皇帝。當他登基時,她大吵大鬧地要求取得與錢皇后相等的皇太后地位。憲宗在這兩名爭奪地位的遺孀之間左右為難,於是他把難題交給了主要的大學士李賢,要他想一個禮儀上恰當同時又能滿足她們的妥協辦法。兩人都被封為皇太后,而錢皇后的正式稱號表明她資歷深,品位在前,但是周妃卻不顧這個解決辦法的細枝末節,經常為了更多的利益而給皇帝施加壓力。 年輕的皇帝設法避開這兩個激烈爭吵的婦女,而與他以前的保姆萬氏廝混,後者是他的祖母孫皇太后(死於1462年)在他幼年時給他的。她喜歡穿武士服裝和在宮中的庭院內領頭進行軍事操練以供他娛樂,如果這不能說明她是一個悍婦,那麼她至少是一個比他大17歲的機智和有堅強意志的婦女,不論是作為他兒童時代的保姆,或是後來作為他的配偶,她懂得如何去使他高興。她在1466年36歲時給他生下一個兒子,為此她升為貴妃。幼兒不到一年就死去,她再也沒有懷孕,但是她嚴密地監視宮中的其他婦女,在10年中通過她的宦官代理人,務必使其他懷孕的婦女流產,如果做不到這點,就務必使男嬰及其母親都死亡。在這兩方面,她幾乎完全成功了。 年輕的皇帝在1464年登基後不久,就娶不到20歲的吳氏為正式皇后,她立刻流露出對萬氏的不滿,並因後者表現無禮而予以鞭笞。不到一個月,皇帝找到了一個廢黜吳後的理由,這就向整個朝廷和政府顯示了萬氏控制他的事實。吳後住在皇城偏僻的後院中,一直到45年後她死去時為止;從她協助拯救皇帝的長子(即未來的孝宗)以阻撓萬貴妃的野心所起的作用這一點來說,她一定得到了幾分安慰。王皇后在1464年晚些時候作為吳後的繼承人被立為後,她受到合乎分寸的恫嚇;她沒有兒女。她之能夠活下來,是因為她一切都聽從萬氏,直至後者在1487年皇帝去世前幾個月死去時為止。 朝廷對皇帝未能生育一個後嗣深為關切;京師和各省的政治家們紛紛上奏,力請他疏遠萬氏,以便與宮中的其他婦女生育子女。對這種請求,他的答覆是:「此乃朕之私事」;而萬氏則又表現了她的兇殘。但這個問題也使他縈繞於懷。1475年的一天,當宦官侍從為他梳頭時,當時快到28歲的皇帝照著鏡子,不禁慘然嘆氣,說他正在變老,但仍無子。一個宦官侍從下跪激動地說:「陛下有子。」皇帝驚訝之餘,便問他的兒子的下落,於是紀氏在1470年生下一子的真相便大白於天下。 據推測紀氏,是一個年輕的瑤族土著,1467年征討廣西的瑤民時隨軍的一名宦官把她帶進宮內。她被分配掌管宮中的庫房,1469年的某一天皇帝遇見了她。他問她一個問題,被她的應答的儀態所迷住。按照委婉的說法,他於是對她「寵幸」,她懷了孕,而他一直不知道,但萬氏不是沒有發覺此事。向皇帝透露那個兒童下落的宦官聲稱,萬氏曾派他給紀氏服引起流產的藥,但是他知道皇帝渴望一個子嗣,反而把紀氏隱藏起來,直到她能安然懷有胎兒。嬰兒生下後被廢的吳後知道了他的下落,就提出把他及其母親藏在她的偏僻的住所,他就這樣已經活到5歲。 皇帝這時非常激動,前去看他的兒子,並把他放在膝上,在激動人心的場面中承認他是自己的兒子和繼承人。朝廷立刻正式得到通知,整個皇城除了萬氏的居住地外,籠罩在歡樂氣氛之中。她因生氣而得病,並發誓不肯罷休。皇帝把兒童安置在安全的周太后的宮中。但是兒童的母親紀氏不到一個月就被萬氏的一個爪牙毒死了。 在整個這些事件和在以後的幾年中,皇帝的作用是最為令人不解的。他的確與萬氏疏遠了,不再定期住在她的宮中,並在以後的十年中成功地使宮內的一些婦女生了其他17個子女。與萬氏勾結的朝臣給他閱讀性交指南和淫書;記載暗示,他的私生活變得有點放蕩了。他認識到必須對她進行防備,以保護他的後代。他的母親甚至警告她的孫兒,即她保護的幼年太子,要他去萬氏的住地時,千萬要拒絕一切飲食。 儘管皇帝已完全認識萬氏的個性,他依然喜歡她。他並不想懲罰或約束她。相反,他常常懲處那些抱怨她非法交易、兜售權勢、貪污公款和浪費國庫的官員,這樣就給了她明確的信號,讓她繼續這些活動。所以即使她不能再控制他私生活的各個方面,但兩人在1437年死去之前的11年的餘年中,她對行政仍施加越來越大的影響。 幾乎一切可以追根溯源到成化時期的以後明代政府的墮落傾向必須歸因於萬氏的影響。兩種墮落傾向前面已經提過:(1)通過沒收普通耕作者勞動的土地去建立皇莊,使這些人成為佃農,並把這些土地從稅冊上去掉;(2)從宮內頒布詔令直接封官(稱傳奉官),而不是通過吏部的正常的任命和批准手續。後一種傾向值得進一步評論。這位年輕的皇帝本人在他登基後幾個星期內首先搞這種活動,當時他命令一名宦官起草任命一名工匠為文思院的副使,這個機構隸屬於工部,負責製造供宮內使用的金銀餐具。 這個職位雖然很低,但通常需要有文官品級和官銜的資格,外廷的部本來不會批准任命一名來自宦官管理的宮廷機構的工匠擔任有品位的文官。很明顯,這樣做違反了正常的手續,為的是去滿足萬氏或她隨從中的某個人一時的念頭。雖然這件事本身並不重要,但所有的傳統歷史都指出,這為後來以同樣方式對大部分工匠、軍人、佛僧道士和為皇室服務的形形色色的食客所作的幾千個任命開了先例。它成了這一代和以後幾代皇帝統治時期濫用任命權的陋習。被信任但常常又不值得信任的宦官接觸御璽,能夠背著皇帝以他的名義起草任命詔書。他們還能接受賄賂,把某個人列入這種詔書中,這實際上等於賣官鬻爵,兜售特權。 成化時期出現了在朝廷和整個政府中大量宦官濫用權力的情況,而這個時期的汪直是傳統中所稱的明朝四奸佞之一。可是他從沒有像15世紀40年代的王振和1506—1510年的劉瑾那樣完全控制政府。一方面,皇帝的謹慎和不易激動的性格使他不能完全被人操縱。16世紀的歷史學家鄭曉在寫他時說,他的性格寬宏大量而且通情達理,有洞察力而且能理解人: 臨權蒞人,不剛不柔,有張有弛。進賢不驟,而任之必專;遠邪不亟,而御之有法。[1] 這段文字為王朝的史臣所寫,它受到了約束,即必須頌揚一切能認定的德行,掩蓋一切批評。由於這一統治時期的穩定和某些方面紮實的成就,這種讚譽看來很可能是有道理的,但它也暴露了憲宗對那些他並不很急於疏遠的奸佞之徒的非法活動的矛盾心情。他的幾個高級宦官和他們的最壞的同夥在他們的濫用職權方面是臭名昭著的。 他的最為臭名昭著的宦官汪直是瑤族人,在15世紀60年代征討廣西的瑤族時他還是青年,淨身後被送進宮去伺候人。他屬於萬氏的扈從,在她的庇護下其經歷相當順利。但他仍處於宦官等級體制之外,從未掌握司禮監太監的那種權力。代替這種權力的是,1477年當皇帝命令按照當時存在的東廠的模式建立稱之為西廠的警察組織時汪直任提督西廠。他很快使西廠比東廠更加令人生畏。 一名善演喜劇並在朝廷受寵的宦官徘優在皇帝面前演出一出滑稽短劇,它幽默地提示汪直在通過京城的街道時所引起的恐懼更甚於對天子本人的恐懼。皇帝對此似乎並不很在意,最後一笑置之,使所有在場的人鬆了一口氣。這件發生在1481年晚期的事表明,在宦官的官僚集團中存在著一股反對汪直的有力的力量。可是,明代在此以前從沒有人像他那樣使京師和地方的官員陷入如此恐怖之中,他行使可怕的權力達六七年之久。1483年,他最後降到守衛南京明太祖陵墓的宦官部隊中的一個低下的職位。行動遲緩的皇帝在1482年的大部分時間已經把汪直拒之於朝廷之外,最後才收回他的恩寵和支持,而在當時,只是在東廠的一名宦官對汪提出了控訴,並且表現得更加得力以後,他才這樣做的。 弘治時期另一個臭名昭著的宦官為梁芳,他在宦官集團中的生涯比較正常,在15世紀70年代起發跡,一直升至為宮中製造家具和木製品、偶爾還印書的一個機構的負責人。在萬氏的庇護下,他集合了一批製造春藥和把有趣的口頭傳說編寫成書以供皇帝消遣的專家。梁芳把他的服務擴大,控制了一部分對珍奇物品的採購,進而又控制了對外貿易,並壟斷了給西藏和其他外來僧人以及醫藥和異國技術方面的外國專家頒發執照的權力。他代表萬氏和皇帝的利益,有著許多有利可圖的投機機會,但他本人似乎沒有發大財。他的事業直到皇帝死後才中止,而在當時,他也不過受降職的處分。 其他的宦官取得了種種任命去監督徵收特種稅,同時利用他們的權力去掠奪華中和華南的一些富庶的府。還有一些宦官主持京師和各省的寺廟的建造。這些宦官專權的弊病有助於建立宦官及其卑鄙的同夥能夠延續到以後幾代皇帝統治期的一些模式和定製。因此,成化皇帝由於不注意這些不正當的行為,就讓種種積累性地威脅王朝利益的邪惡風氣得以產生。這些弊病把有些能幹的政治家趕出政府,並在有些情況下迫使人們在行政中在一定程度上採取消極的態度,但它們並沒有破壞國家和政府。這個龐大的國家機器能夠緩衝沉重的震動。 孝宗皇帝朱祐樘 1487年7月3日,萬氏突然患病死去,終年57歲。皇帝取消了朝廷的一切會議,整整誌哀七天,這是一個不同尋常的姿態。9月1日,皇帝本人患病。4日,他命17歲的子嗣朱祐樘去主持文華殿中大學士集會的議政。9日朱見深去世。朱祐樘於9月17日正式登基,宣布新年號為弘治,於下一個新年1488年開始使用。 年輕的弘治最初採取的一些行動反映了必須整飭腐敗的朝廷和揚棄他父親的個性(他父親以前容忍了,甚至助長了這種腐敗現象)這兩方面的緊迫感。聲名狼藉的道教術士兼春藥專家李孜省被揭露和流放,然後被關押,死於獄中。同樣貪婪的和尚繼曉及其他幾個人被處死。萬氏家族成員和她的幾個主要的宦官同謀者也被奪官,但是其中突出的作惡者很少被處死,儘管憤怒的官員們此時提出大批性質嚴重的指控。朝廷被禁止傳布萬氏本人的經歷。2000名不合法任命的官員被斷然罷官,另外還有近千名原來受朝廷庇護的佛僧和道士也落得同樣的下場。 年輕的皇帝在他父親的寢宮中發現了一本特別使他震驚的性書,上面刻有「臣萬安呈上」幾個字。萬安是一名善於奉承的官員,偽稱與萬氏有親戚關係,並利用她的恩寵在朝廷建立了他的權力地位。最後,他已成為權位較高的大學士,並以此身份起草了新帝登基的詔書。在統治的第一個月內,年輕的皇帝用盡心機,讓一名非常篤實的大太監把此書帶進殿內,在那裡召集一些大學士以此書質詢萬安;那個老人在羞辱之下匍匐在地,無言以對,最後不得不奉命退隱。他再也沒有被召回朝廷,並在一年內死去。朱祐樘正在向人們發出信號,情況即將不同了。 他們父子二人在體質、心理和智力這幾方面有明顯的區別。朱祐樘是一個瘦小和膽小的人,長有明亮的眼睛和飄逸而稀疏的鬍鬚。幾幅皇帝的畫像表明,從朱祐樘起的幾個皇帝有著不同的、更像南方人的外表;他和他的兒子武宗(1505—1521年在位)是少數民族紀氏的後代。這大概可以從他們的外表的長相看出,不過這與武宗以後的世系並無關係。 從心理上看,孝宗似乎與他父親完全相反。在他登基前幾個月,他已娶張氏;這時他宣布立她為皇后。他對她十分寵愛。她生下二子三女;儘管謠傳武宗之母曾是一名侍女,但他顯然與其他婦女未發生過關係。房兆楹推測,他很可能是整個中華帝國史上唯一的實行一夫一妻制的皇帝。[2]他曾在萬氏控制他父親和皇室的不祥氣氛中被他的愛吵架的祖母周太后撫養;他自己的母親已成了萬氏的受害者。他一定因失去她而深感悲痛。他登基後,宣布早已不在人世的母親為皇太后,並派官員到廣西去尋找出她的家族。出現了冒名頂替者,但被揭露,沒有發現她的親屬。他命令在廣西和京師建造紀念她的祠廟,並以強烈的虔誠心照料京師的祠廟。 在思想上,這個認真的年輕人完全信奉儒家學說和倫理價值。在明代,也許在歷史上,再也沒有其他皇帝像他那樣一心一意地接受關於君主身負重任的傳統主張。再也沒有其他皇帝如此努力去履行那些要求做到的義務。他在上朝聽政,執行各種規定的禮儀活動,重新制定和認真舉行經筵,特別是任命那些值得尊敬和體現儒家行為的模範人物為朝廷官員並傾聽他們的意見等方面,都是一絲不苟的。他深切地關心人民的福利。他探索執法的辦法,組織對刑法及貫徹刑法不力的一次研究。這就導致一部欽定的關於刑律及其案例的重要著作《問刑條例》的問世。 雖然聲名狼藉的西廠重新開設,但他把它及其地位相當的東廠的工作限制在正當的調查活動方面。他任命領導這兩個機構的人大部分是正直的官員(在這些部門中這種官員確實很少),他們受到整個政府的尊重。錦衣衛的情況也是如此,他們在過去也是政府實行恐怖活動的工具。他削減朝廷的奢侈品消費,撤掉許多宦官管理的採購機構。儒家思想的政治家們從未碰到如此溫順的統治者,對他的報答是在他們寫的歷史中把他描寫為一個完美的模範人物。他給官僚們灌注了一種充滿巨大希望的精神,明朝早期的某些活力和責任感也得以恢復。 可是事實上他當一個完美的模範人物還不夠格。他很注意帝國的問題,但是他既不能向國家展示一種開闊的前景,也不能給它提供雄才大略的領導。此外,完全可以理解,對他感恩戴德的官僚們掩蓋了他的一些錯誤,其中包括他過分地寵愛和依賴他的張皇后。她是一個愚蠢和愛提要求的婦女,易犯小錯誤,而這些小錯誤也包括需要貴重物品,輕信最善花言巧語的和尚道士的教義,以及對她家族,特別是她的兩個極為貪財的兄弟的無限溺愛。 這兩人就是張鶴齡和張延齡,他們得到了他們的姐姐張皇后和她的母親金氏的持久不衰的支持,靠著肆無忌憚地濫用他們幸運地取得的高官的職權而青雲直上。他們的父親張巒在他女兒選進宮時,原來不過是國子監的監生,在1490年已被封為壽寧伯。次年秋季,他的女兒生下了在1492年春季被宣布為皇太子的兒子,使張氏家族取得了有特權的地位。不久,在1492年春季,國丈呈交一份不得體的奏疏,要求提升為侯;雖然許多高級朝廷官員因沒有先例和不適宜而加以反對,但皇帝仍提高了他的爵位。三年後,當此時已為壽寧侯的張巒死去時,其爵位被他長子張鶴齡繼承。他本人又被追封為地位更高的昌國公。儘管官員們指責,他的一座豪華的陵墓是以公帑建造的,按照他的品位,這違反了禮儀的規定。次子張延齡當時還是十來歲的青年,在以後的某個時候被封為伯,最後封為建昌侯。 張氏家族的許多堂兄弟、叔伯、養子和結拜弟兄以及形形色色機會主義的食客都得到了官銜、官職,最後取得了土地和參與貪污腐化的機會。整個明代沒有其他外戚享受這樣的待遇。這既證明皇帝對他妻子的依賴,又證明他對最接近他的那些人不能採取堅定立場。他的外戚屢次因具體和嚴重的不法行為而受到指控,但是皇后和她的母親,以及一個閹黨和其他投靠張氏以從中取利的心腹朝臣始終為之辯護。雖然他們不能操縱皇帝去恫嚇他們的政敵,他們卻一直能向他求情,以致使他乾脆對這些指控置之不理。他統治時期以後年代發生的兩件事清楚地說明他的進退兩難的心情。 《明史》中張氏兩兄弟及其父親的本傳告訴我們,皇帝聽到張氏兄弟在北京南部的故鄉強奪周圍農戶的田地時,在1497年[3]派高級官員中一名調查壞事的無所畏懼的人,即刑部侍郎屠勛和另一同樣大膽而正直的宦官蕭敬前去調查。他們帶了一份指責二張的報告回京,報告中包括關於皇后家鄉的民眾對她家族的行為的不滿給皇帝造成損害的大膽的評論。他們堅決要求將田地歸還所有的受害者,以及以後限制再發生這類行為。皇后大怒,而據《明史》記載,「帝亦佯怒」。但是他同意報告中的主要內容。後來他私下對蕭敬說:「汝言是也」,並賜給他一件金質的禮物。[4] 1505年皇帝去世前的兩個月,著名的學者和文人李夢陽——當時是一名年輕的戶部郎中——呈上一份很長的奏議,批評了朝廷和政府的許多方面的現象;他特別指出了容忍張鶴齡的赤裸裸的濫用職權給王朝造成的長期損害。張鶴齡本人、他的姐姐張皇后和她的母親都憤怒地提出要李夢陽腦袋的要求。皇帝真的不知所措了。作為與他妻子和岳母妥協的第一步,他下令把李夢陽投入獄中,然後私下認真地垂詢幾個大學士。一個大學士提出李夢陽的言詞「狂妄」,但另一個則說李所寫的都是「赤心為國」。[5] 皇帝傾向於後一種意見,經過了一陣猶豫後,他甚至不願鞭笞李夢陽以取悅於他的幾個女眷。他代之以罰李三個月的官俸,把李釋放,於是李成了朝廷和京城的一個英雄。後來皇帝又問另一個權位較高的官員關於老百姓對此事的議論。答覆是人民因皇帝的寬宏大量而非常高興,並大受鼓舞。皇帝說道:「朕知之。方朕詢及宦者時,其所答反乎此。若輩欲以杖斃夢陽耳,我寧殺直臣快左右心乎!」[6] 總之,官員們能夠信任這個皇帝,因為明朝再也沒有其他皇帝能像他那樣採取正確的態度,克制他的憤怒,和一心一意地去盡為君之道的更重的責任。但是他們不能總是依賴他採取這些態度含蓄地體現出來的行動。不管他們多麼嚴厲地批評時政,並且以明確的暗示批評他,他願意耐心地聆聽,並且至少要對他們的關心報之以感謝的讚許。有幾次他下令作出所請求的糾正行動;但是他常常評論說,他們如此令人欽佩地陳述的高明的主意此時不宜用,以此把事情擱置起來。人們逐月地閱讀他的統治的《實錄》時會得到這樣的印象:所有那些有抱負的官員,不管是出於真心或是僅僅為了出風頭,要求他沒完沒了地溫習儒家的倫理道德、經典的和歷史的先例和考慮他們詳盡地陳述的各自的政策觀念。他的政府官員對他糾纏不休。在他的統治時期,風險是小的,所以這樣的機會不容錯過。在明代各代皇帝治下,有勇氣的,偶爾是有洞察力的官員得負擔起往往是以死相諫的責任。在寬厚的孝宗皇帝治下,這種情況是很個別的,他的性格引起了大量批評性的忠告。 他並不強壯,在他統治的後期,他不得不常常稱病而不上朝。甚至在那時,他也不能擺脫朝政,例如在1502年陰曆十二月(實際上是1503年1月),他的大學士們責備他耽誤了關於採取措施以救濟受洪水災害的南京的決定。他們勸他應孜孜不倦地注意決策問題,以便在政府中激勵更高昂的士氣。這位一向謙恭的(雖然是筋疲力盡的)年輕皇帝因他們良言相勸而表示感謝。 但是他自有主見。他與他的妻子一起,看來也虔誠地信奉道教。在皇帝的贊助下,道士們定期在朝廷舉行齋醮。這些活動可能像當時存在的醫藥實踐那樣是一種合法形式,但它們並沒有使皇帝放棄對儒家價值觀念的信仰。可是他的士大夫們卻不能掩蓋他們的藐視和不滿;他們在報告自然災害時常常威脅說,這類背離理想帝王準則的行為,會造成表現為旱、澇、瘟疫和饑荒的宇宙運行的失調,使他的統治陷入困境。1504年當他封道士崔知端為太常寺卿時,引起了一片喧鬧。這個職務是兼職的(即無實權的)禮部尚書的榮譽官銜。在朝廷看來,禮部這一以儒家準則糾偏的堡壘被這一任命所玷污。但是皇帝堅定地不顧所有的抗議。崔知端在成化時期曾是萬氏小集團不合法地任命的僧侶之一,在弘治時期,他曾受「奸」閹李廣的庇護(李強烈地偏愛道教,已不光彩地被迫自盡)。我們應當假定,崔知端(關於此人的材料甚少)與李廣一樣也是張皇后的寵幸。 在這個不幸的皇帝統治的18年期間,自然災害顯得異常頻繁和嚴重,尤其從15世紀90年代後期至1505年他去世時更是如此。他多次批准對這些受災地區減免稅賦和採取救濟措施,史籍證明他對黎民的苦難深為不安。但這裡我們在解釋記載時又必須留意,因為全國的官員不斷利用他們自己及其他官員的關於自然災害的報告,作為促使這位最易接受意見和謹慎的統治者承擔改革他政府的某些方面的責任,以便恢復宇宙的和諧。他越是肩負起儒家的責任,他們越是把問題堆到他的身上。 一種不斷發生的災害是完全真實的。那就是位於山東的黃河堤壩每年決口引起的洪水,那裡正是黃河和大運河相交之處。在堤壩失修時已經形成的黃河的幾條支流之一越過了位於章丘(約在濟南西南80英里處)的運河,危及大批人的生命並中斷了運河的運輸。這裡鄰近徐有貞在1453—1455年進行大規模修復工程的沙灣。這時似乎需要更根本地解決這個問題。1493年,當時在地方上任職的高級官員劉大夏經吏部尚書王恕推薦,負責這項工作。 劉大夏絕對不是一個有水利工程專長的人,他作為一個文人和通才,是一個經得起檢驗的執行巨大任務的行政官員。他研究了河流管理工程的歷史,招收了地方上所能找到的最有經驗和技術最佳的人,採取了著名的前輩特別是14世紀中葉偉大的水利工程學家賈魯使用過的技術。從離裂口很遠的上流(幾乎遠及河南的開封)開始,劉大夏堵塞了通過今河北南部和山東西部流向東北的黃河的幾條支流。這樣就使主河道轉向東南,流向江蘇北部的徐州,進而流向淮河的主渠道入海。這樣就改變了黃河的主流,使它在山東半島南部流動,這一改變一直延續至19世紀中葉。在進行堵塞、開渠和築壩的大工程時,一次使用多達12萬人從事長達兩年多的勞動。劉大夏成功地計劃和管理這一工程,這使他在歷史上贏得了名聲,並深得皇帝的寵愛。他歷任高級職務,最後在1501年晚期至1506年中期擔任兵部尚書,然後退隱。他在最後的這幾年中成了皇帝最親近的心腹,而這時這位年輕的統治者的精力和治國的注意力衰退了。 前一個皇帝統治期間新出現的行政弊病在他的後期又任其重新出現。這表現在設立皇莊,繞過主管的部直接封官,貪污鹽業專賣款,朝廷官員接受賄賂。以上弊病沒有一項達到成化時期那樣的腐化程度。這些他並不知情的失誤在一定程度上有損於這位善良、謹慎、勤奮和由於某些原因勞而無功的年輕統治者的歷史記錄。他給王朝留下的最壞的遺產就是他的繼承人。1505年夏當尚未滿35歲的朱祐樘臨終時,在病床上召見最受尊敬的大學士們,把他的當時只有13歲的兒子託付給他們,並對他們說:「東宮聰明,好逸樂……」[7]他的兒子,即統治期短暫的正德皇帝,浮誇和玩世不恭地藐視他父親的一切真摯的儒家理想主義,拋棄了他父親樹立的樣板,其方式比18年前朱祐樘苦惱地擺脫其父親的榜樣更為直截了當。明代後半期的開始並不吉利,但根據所有的傳統史書來判斷,回想起來,弘治之治是一個值得懷念的時代。 成化和弘治時期文官政府中的問題 內閣的地位 人們經常注意到,明代的開國皇帝並不十分信任他的官員,所以不讓一個負責任的內閣制度發揮作用。所以當他在1380年取消了宰相之職時,他實際上不過是使制度的現實與他的理想的觀念以及他作為皇帝的活動相一致。在他統治時期之後的一個世紀中,他的幾代繼承者更願意把權力委託給別人,但是機構的變化則沒有形成,所以不能提供一種憲制的基礎而把負責任的行政權力委託給宰相或任何高級的顧問集團。明太祖留給其繼承者的《皇明祖訓》明確地禁止這樣做。結果,每一代在位的皇帝不得不參與無數的日常行政活動,這樣做需要他掌握情報的詳情,然後相應地作出決斷。這種情況當然是不現實的。 永樂皇帝精力充沛,有高度理性,並且只對行政中的某些方面(特別是北方邊境的軍事問題)感興趣;他已經開始了把行政權力正式委託給受信任的文官的過程,這些官員包括主要的部(吏部和戶部)的尚書,特別是委託給翰林院的七名年輕翰林學士組成的集團,他們因自己的學識和機敏而被他選中。他還承認他對宦官(他皇室的奴僕)的依賴,這些人中有的通文識字,並且專門受過行政的文牘工作的訓練。經過了已形成的明初政治的黃金時代,在1425—1435年的十年中,他的兒子和孫子繼續組織內廷顧問的這一精選的集團。依賴這些人(這時他們是權位較高的翰林院官員)的格局很明顯地形成了;他們最後都擁有內廷大學士的頭銜,而且他們在外廷各部同時擁有較高的官階。擔任高級職務的任期從這個世紀第二個十年一直延續到第五個十年的三楊(死於1440、1444、1446年),集中體現了這種發展,並且成為後來明代政府出現的一種非正規的內閣制度的象徵。 就在他們任職的時期,高級的顧問大臣——大學士及其翰林院的助手——開始使用在皇帝進行考慮的每份奏議的封面上貼紙條的辦法,紙條上概括了奏議的內容,並提出答覆奏議的詔書應採用的形式。1435年作為一個八歲的兒童登上皇位的英宗繼承了他父親和祖父的一批年邁和受人尊敬的顧問。在他未成年時(這種情況《皇明祖訓》沒有提到),對奏議起草答覆的制度由內閣全力實行;於是在諮詢官員進行討論和確定如何起草命令之前不提交政府實行就成了定製。 問題的關鍵在於,是官員提議的對奏摺的反應——即皇帝頒發的批准一切行政活動的詔令——占了上風,還是懶散、墮落或者有獨立意志的皇帝容許其他的方式——也許是他們口頭上把答覆下達給他們的擔任秘書工作的宦官侍從,也許是由這些侍從主動擬定其他的答覆——以代替這些官員們的答覆,還是到頭來乾脆不採取行動或根本就置之不理。把準備好的命令草稿貼在那些要求皇帝採取行動的文件上的制度,其後果是皇帝不必再直接與他的大臣們商討。明朝最初幾代皇帝的統治是通過廷議進行治理,這種方法在1435年以後英宗未成年時肯定被中斷了。 建議皇帝如何作出反應的紙條是一個代替面對面商量的日益被接受的方法。他和他的宦官們寧願採用這一方式,而捨棄統治者及其最高級的政策顧問們通過對問題的一致理解而作出決定的辦法。因此這一方法使統治者與他的朝廷容易相互疏遠。最後,這個制度可能敗壞到要求皇帝採取行動的奏議始終沒有讓皇帝研究的程度。皇帝及其做秘書工作的宦官可以簡單地把它們埋在堆積如山的大量送來的文件之中,而不作任何反應,雖然通政司在收到不斷送來的奏議時保存和分發了案卷。或者皇帝在答覆時可以不給內閣或執行的部以研究有關的事項和提出合適的答覆的機會。 使有條不紊的行政程序趨於崩潰的全部潛力來源於明太祖堅持他的繼承者必須發揮自己的宰相的作用的這種態度。那些不能或不願發揮作用的繼承者可能就簡單地放棄了治國的大權而交給了見風使舵的人,而身處君側的宦官往往更有條件來抓住這種機會。 追溯到1435年關鍵的轉折時期,年輕的英宗甚至在十五六歲直接進行統治之前,已經處於明朝第一個臭名昭著的宦官獨裁者王振的影響之下。王振非常樂意地看到一些受人尊敬和權位較高的大學士一一去世,從而使他能夠把諮詢大權從內閣轉到與易受影響的年輕皇帝最為接近的宦官手中。王振於1449年在土木之戰的潰敗中被殺。以兵部侍郎于謙為首的強大的外廷官員們接過了權力,有力地進行治理而度過了危機,他們作出了取代英宗的皇帝(他們的工具)正式批准的一切決定。但是在被俘的英宗在1450年返京和在1457年最後復辟的同時,于謙承擔了強有力的行政權,這使他容易遭到瀆職的指控,其他幾百人,特別是那些在反對王振及其同夥時集結起來的人,也受到猛烈的攻擊。一種造成嚴重分裂的派系活動盛行起來了。 土木事件的後果不僅僅是軍事危機,它帶來了考驗帝國政府的時期。到那個時候,以前順利發展的以翰林院為基地的高級士大夫的責任諮詢制度已因王振的把持朝政而陷入一片混亂。其年輕無知曾引起1449年危機的皇帝在1457年的復辟、皇帝對朝臣的不信任,以及派系活動產生的敵意,都預示著內閣制度的不穩定性會繼續延長下去。在英宗於1464年死前的最後幾年,有些內廷的高級人士力圖誘導統治者去注意制度化的勸諫,並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明代內閣制度的發展的第二個階段還必須等待憲宗和孝宗皇帝統治下出現的朝廷和統治者之間的相互作用。到1505年孝宗去世時,內閣制度可以說已達到了發展的新高峰。 前面已經指出,憲宗儘管有種種缺點,卻是生性寬厚的人。他很快成功地消除了長時期相互間耿耿於懷的不滿情緒,或者至少使人們知道機會主義的朝臣們再也不能利用那些老問題上下其手了。在他統治的最初幾年,他與其朝廷的官員合作得很好。只有一個派系活動的基礎在當時似乎沒有消除,那就是北方人與南方人對立的潛在的派系活動。雖然他偏愛北方人,卻沒有成為排斥南方人的集團的一員。事實上,南方人的勢力在他統治期間增強了。當他登上皇位時有三名大學士:李賢(死於1467年)、陳文(死於1468年)和彭時(死於1475年)。李賢是北方人;陳、彭二人都是江西人。在所有負責協助年輕的皇帝保持皇位的人中,李賢無疑是最有影響的。他在英宗的最後幾年中曾經真正地左右過政府,而在成化統治期的最初三年又是朝廷中壓倒一切的人物。 李賢讓他提名的有才幹和良好名聲的人在政府中擔任重要職務。雖然父子兩代皇帝對他的恩寵超過了所有其他的士大夫,但李賢始終極力主張集體討論,尤其堅持一切未決定的文武官員的任命要與吏部尚書和兵部尚書討論後作出。因此人們對他的權力並無不滿。但是他與年輕的憲宗相處時並不一直能夠按其意願行事。例如,他在打消皇帝對門達的信任這一方面就沒有成功,門達是一個無恥的錦衣衛都指揮僉事,又是李賢在朝廷的死對頭。李賢幾次要求退隱,但皇帝都沒有批准;李賢的父親在1466年去世時,事實上皇帝甚至沒有批准李去服喪。皇帝對李賢的信任很可能部分地產生於一件事:李曾經說服垂死的英宗必須讓他的正式的繼承人繼承皇位,並且在皇帝臨終時使父子兩人在一起充滿感情地和解了。 在當時,李賢及其周圍的高級官員出於許多原因,正處於能影響新皇帝統治的強有力的地位。尤其是李賢,他決定施加最強烈的可能起指導作用的影響。有一次,在1464年夏天,還不滿17歲的皇帝登基後不久,老祖父似的55歲的李賢就一次襲擊京師並把太廟的樹連根拔起的帶冰雹的風暴的含意與皇帝認真地談了一次話。李賢告訴這個青年:「天威可畏,陛下當凜然加省,無狎左右近幸,崇信老成,共圖國是。」[8]歷史學家評論說,在一切可能的情況下莊重地提出這樣直率的私人勸導,對這個年輕皇帝及其統治初期具有約束性的影響,並且把內閣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 也許是這樣。但是憲宗也表現了超脫的不偏不倚的品質;他似乎從不為任何官員集團或任何中心政策所左右。當他統治初期的三名權位較高的大學士被人接替和其他人被增補時,他把一些像劉定之(死於1469年)和商輅(1477年退隱)那樣的傑出的士大夫安排到內閣中來。但他也任命了不道德的萬安(死於1489年)和劉吉(死於1493年)及其他一些名聲不佳的人。從15世紀70年代起,他對聲名狼藉的宦官汪直(1476—1482年掌權)和梁芳(1476—1487年掌權)以及對萬氏庇護下的一批無恥之徒的依賴,危及了正直官員的影響和削弱了他內閣的審議作用。更糟糕的是,他發展了不顧他的朝廷的毛病。他不必直接與朝廷官員商討,所以長達幾年沒有答應他們提出的私下商討的請求。 對比之下,孝宗皇帝實際上在處理一切事務時尊重他內閣的判斷,而只保留小範圍內對本人有重要意義的事務的個人處理權。他頑強地抓住這個獨立行動的狹小的迴旋餘地,並且後來在他的皇后和她的家族的影響下,獨立行動的範圍略有擴大。這個範圍包括庇護宗教,任命受寵的人,封賞財富和地位以及少數人的一些比較次要的事情。它並沒有嚴重地削弱他的內閣的影響,也沒有破壞他政府的高昂的士氣。 為了總結在這兩位皇帝統治下發展起來的內閣的地位,人們必須先確定與它有關的政治問題。在明代的大部分時期,控制政府決策權的主要鬥爭是在皇帝的兩套顧問班子之間進行的。一套班子來自士大夫集團。他們的組織基礎是翰林院及它對內閣職務任命的壟斷。這個集團容易產生派系活動和正當的政策分歧,但是在大部分士大夫心目中,這類分歧不過是倫理和思想價值觀念總的一致下的一個枝節部分。與之競爭的一個集團是皇帝的私人的官僚機器——宦官——連同他們管理皇宮的以司禮監為首的24個宦官機構。 明代制度規定,自從1380年取消宰相的職務以後,這兩個集團都沒有行使諮詢職能的明確的憲制基礎。它們都屬於內廷,都是皇帝親密的私人隨從,它們的權力都來自它們與皇帝的關係。兩個集團都尋求先例,以使它們的職能正規化和擴大它們的權力基礎。翰林學士似乎擁有壓倒的優勢:他們取得了社會能給予的最高聲望。他們是履行正確禮儀和尋求先例及傳統的學術根據的專家。那些人是中華文明中理論權威的最高源泉。因此,他們十分自然地加強了外廷官員的力量,並且維護著全社會的社會精英的價值觀念。他們的社會根基、思想上的世界觀以及倫理道德的信仰,這些因素結合起來,就使他們成了全社會公認的代表。 在15世紀後期,一萬名或一萬多名在職的宦官中,大部分似乎可能與士大夫們持有同樣的價值觀念,並且還與他們合作。但是,那些並非如此的所謂的奸閹,則是我們更容易在歷史上看到的那些人。得益於接近和了解內情,並利用成為他們與皇室成員之間關係的特徵的各方面的互相依賴,他們知道誰容易聽從他們和受他們的誘惑。他們能夠利用皇帝和皇后、妃子以及外戚,去支持他們反對高級官員,因為作為報答,他們可以給這些皇室成員提供至關重要的個人恩惠和奉承,為這些人採辦物品,支持這些人去反對士大夫規範的壓制性的和束縛人的控制,提供許多我們認為可以使一個被嚴密禁錮的皇室集團中受限制的成員取得「自由」的許多形式——總之,提供使個人取得滿足的一切形式。當然,這樣就能夠影響皇帝及其政府對政策的實施,但是,當宦官集團的領袖努力想進而控制某個皇帝時,生死攸關的問題就很少是國家政策本身的事情了。如果說真正的政策分歧常常破壞官員集團的和諧關係,那麼有野心的宦官則對統治者及皇室成員好惡的變化更為敏感。 有一些含糊的暗示,說有些臭名昭著的宦官獨裁者對治國之道有新穎的想法,或者說有些皇帝之所以寧用其宦官侍從而不用他們的內閣,是因為他選擇了官員們所反對的政策。但是這些問題似乎從來沒有成為內閣和宦官為了引起皇帝注意而產生的衝突的核心。皇帝在不同程度上可以聽從這一類或另一類顧問,也可以冷靜地扶植這兩類集團,使之互相傾軋。遲鈍的憲宗表現為後一種類型的統治者,雖然他更多的是通過不問不聞而不是通過計謀做到這一點。還不清楚他用心計和有目的地進行操縱的程度;他可能只是缺少怎樣進行統治的明確的意識。但是他的兒子孝宗皇帝則是明代統治者中最完美的榜樣,即他完全聽從他的儒家顧問,並認為他的內閣和朝廷機制是與他本人的皇帝威嚴相當的負有重任的組織。這就是在15世紀終了時內閣權威大為增強的根本原因。它提供了一個有價值的先例,但卻不能提供一個使這種現象持久不衰的憲制基礎。 宦官官僚政治的成長 孝宗完全和真誠地接受士大夫的諮詢作用,特別是由三至五名大學士組成的他的內閣的審議職能。反過來,他們得到了通過每三年的考試直接選入翰林院任職的最佳學者的補充。一旦進入這個精選的集團,他們就作為幕僚助手開始其前程,所有未來的大學士將在他們之中指定。雖然誠心誠意地喜愛士大夫代表的價值觀念,可是孝宗像他的前幾代皇帝和直至明朝滅亡之前的他的繼承人那樣,甚至也完全接受宦官官僚政治的思想,宦官政治不但已在宮內發揮作用,而且在全帝國的文、武行政職務中也是如此。 成化和弘治兩朝出現了宦官官僚政治進一步發展的情況。這是以前的宋、元兩朝無法相比的。雖然15世紀後期的心情不安的官員喜歡引用漢、唐宦官濫用權力的例子,但是明代把龐大的宦官行政編制正規化的情況,甚至在以前宦官肆虐的朝代也確實是沒有的。《明史》過於虔誠地宣稱,明太祖曾經打算讓他的皇室只使用約一百名宦官,不准他們識字,不准他們以任何方式與士大夫們私下交往,而且以任何方式參與行政活動就要處死。一塊上面寫有以上最後一條禁令的鐵牌被認為曾經立在宮內,只是在15世紀40年代第一個聲名狼藉的宦官獨裁者王振使用了奸詐的手段,它才被搬掉。 《明史》譴責永樂皇帝,因為他背離了開國皇帝的意願,在15世紀的第一個25年中不論在宮內還是宮外,都指定宦官去執行其範圍大為擴大的任務。一位現代的學者已經論證過,《明史》無非重複了關於宦官這一題目的流行而不實的傳說;對於這個題目,大部分明代史學者都未加注意,而且這方面的系統材料現在仍難以收集。[9]他明確地指出,明太祖使用識字的宦官並在宮外的政府中委以重任;而《明史》中最令人厭煩地反覆提出的傳說之一,即立鐵牌的傳說是根本不存在的。不錯,永樂帝大大地擴大了使用宦官的範圍。他不但是在開國皇帝原來實行的基礎上實行,而且在求助宦官侍從去處理大量要求皇帝注意的文件中,他是屈從於他無法控制的現實。這個現實是,開國皇帝取消宰相的事實留下了一個嚴重受損傷的政府結構。對皇帝來說,宦官侍從是一個針對外廷領導遭到破壞的臨時性的反應,在以前的朝代中,這種領導給統治者提供了可靠的行政協助。 許多歷史學家認為這是明代開國皇帝最嚴重的判斷錯誤。它影響行政的許多方面,特別是它造成了內閣和主要的宦官之間棘手的關係,因為兩者都被要求去填補這個空缺。宦官能夠不費勁地把這種局勢轉化為適合他卑鄙目的的情況,在明朝大部分皇帝的統治中真是太明顯了。歷史學家的注意力大部分已經轉到在最高層公開濫用權力這一方面;一個同樣重要但尚未研究的問題是在宮外被委任文武官職的宦官編制的擴大。 1485年,一名都察院的官員抱怨說,宦官的人數已經超過1萬大關,並已成了一個財政負擔。在1644年李自成的亂軍滅亡明朝時,京師的宦官也許多達7萬人,而且還有其他許多宦官在全國各地任職。不論這些數字是否十分精確,它們卻正確地反映了這種趨勢。它們說明到成化和弘治兩個時期,宦官的編制已經發展到帝國政府中全部有品位的文官官職的數字,而且很快就超過了這個數字。 文官官僚集團和宦官官僚集團在治理帝國時協同發揮作用。這兩個等級組織的最高領導人在競相控制皇帝和來自皇帝的各方面的權力時勢不兩立,但在大部分情況中,他們常常不得不合作。這兩個官僚集團都被高度組織起來,凡加入各該集團的人都各需要特定的和客觀地評定的條件。它們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以及既定的辦事程序,承認考核功績原則的晉升階梯,細緻地分成有固定收入和地位的等級、規定和先例。二者中的宦官官僚集團相對地說很不穩定,因為任何一個皇帝都能大大地限制它的作用,縮小它的規模,並且為此而贏得讚譽。事實上在16世紀第二個25年嘉靖統治時就發生過這種情況。可是總的說來,宦官官僚集團積累性的發展卻遠遠超過文官集團的發展。 在制度方面,宦官注意擴大他們負責的官僚集團,並且注意使它取得不斷加大的重要活動範圍,以使統治者和政府比以往更加依賴他們。在病態性多疑的明太祖立下的傳統中,一些皇帝也有興趣讓他們的宦官發揮遏抑官員的監視作用和充當抵消官員勢力的一種力量。只有一個以身負明確的重任的宰相為首的強有力的外廷才能阻止宦官力量的發展。17世紀的歷史學家,即那些反思明代歷史上出現過什麼問題的同情明代的人,曾提出一種觀點,即大學士不得不作為不能擁有宰相官銜的實際上的宰相而發揮作用,因此他們不能完全履行他們的職能。他們還提出一種看法,即這樣行使的宰相的權力是分散的;內閣的這種臨時性的權力基礎可以很容易地被司禮監的宦官所擁有的與之競爭的權力基礎所壓倒。宦官的制度方面基礎的擴大,使得宦官官僚集團的領袖們成為越來越可怕的競爭者。 汪直,這名萬氏的宦官,憲宗在1477年讓他獨攬新建的西廠大權,已被人稱為明代四大聲名狼藉的宦官獨裁者之一。可是在憲宗和孝宗的統治下,比在最高層濫用宦官權力更為嚴重的情況無疑是宦官官僚集團擴大的職能的正規化。在15世紀的後半期,在軍事,監督馬匹的採購和兵器及其他軍需品的生產,控制納貢制度下的大部分對外貿易,管理皇家的絲綢及瓷器工廠,為朝廷採購和運輸國內的產品,管理大部分皇宮、皇陵和寺廟的建造等方面,以及在執行眾所周知的全國性秘密警察的調查、審訊和懲罰的任務方面,宦官們終於負起越來越大的責任。雖然宦官的官階不得高於正四品,但主要的宦官們終於被承認為是與他們一起執行特殊任務和從事正規工作的首要文武官員地位相當的人。 例如,大學士彭時(1416—1475年)曾在他的著名的回憶錄中寫道,在1464年2月24日,即在英宗死後的一天,一個由12名高級武將、文官和宦官——宦官占12人中的4人——組成的特別委員會奉命成立,以審議政策和向新皇帝提出建議。[10]雖然官方史料都沒有記錄此事,但彭時本人是這12人之一,所以似乎沒有理由去懷疑這樣一個集團的組成。他說,這個顧問集團是按照宣宗皇帝在1435年去世時提供的前例組成的,當時明朝第一次由一個未成年的人繼承皇位。這樣就造成了一個問題,因為明太祖留給後代的使他們受憲制安排約束的《皇明祖訓》並沒有提供為未成年的或無能的統治者攝政的任何形式。於是經皇太后的批准,一項讓權位較高的官員(主要為三楊)審議和建議的安排被制定出來。但是,沒有記載寫明1435年宦官已正式被任命參加這一高級諮詢大臣的集團,雖然他們對年僅七歲的英宗的日常生活的控制使他們有機會去影響事態的發展,從而到15世紀40年代使王振能完全左右政府。到30年以後英宗去世和需要另一個這樣的組織時,司禮監四名為首的宦官被正式任命參加。 另一個例子可以在司法行政工作中找到。都察院、刑部和兩京的獨立的司法複審機構大理寺在一起被稱為三法司。它們在每年秋季審查判決,以確定哪個案件可疑,哪個可以減免,哪個嚴重得需要皇帝批准處以最嚴厲的判決(肉刑或流放)。自15世紀40年代以來,宦官們偶爾代表皇帝參加這些複審。複審在非常嚴肅的氣氛中進行,大學士和三法司的負責官員在這種場合表現出他們的司法知識。1459年以後,有功勳的貴族在最後的朝審中參加這些官員的工作。 1481年,成化皇帝作了改變。每年例行的複審(錄囚)仍繼續進行。但是他規定每五年一次的大審來代替每年的朝審。這時大審正式由京師負責司禮監的宦官(或南京的內守備)召開,三法司的首腦參加。[11]在他統治時期,他的宦官代理人在年度複審中已在發揮日益積極的作用,他們常常不同意大學士們的決定,並把自己的意見強加給內閣和朝廷中學識淵博的專家。這時大部分被排斥在複審活動以外的那個集團恰恰包括了那些內閣的官員,於是司法複審活動成了宦官行使權力的另一個方面。 從以上兩個事例可以看出,15世紀後半期宦官官僚集團變化的特徵恰恰是他們從實際權力的增強轉化為對他們作用的正式承認及其作用的制度化。有人也許會爭辯說,宦官行使他們的行政和監督的職能會與一般士大夫一樣出色,也許還不會給社會增加更多的費用。但是說到費用,它肯定不會少於維持一般文官的支出。宦官取得的品位越高,他們越是像大官那樣生活。他們建造華麗的宅第,資助寺院,取得土地,有私人的奴僕和隨從,而且像那個社會所冀求的那樣也想供養家庭。許多宦官收養義子(一般為其侄子),並力圖為他們優先取得朝廷中最易受他們影響的官職的任命——在錦衣衛或其他京師軍事單位中任百戶或千戶之職。 但是,士大夫——宦官的競爭者以及社會的道德維護人——卻不認為宦官是權力和地位的合適的擁有者。這種偏見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充分根據的。的確,他們之中的歷史學家熱情地記載一些傑出的好宦官,這指的是那些生活簡樸、忠於皇帝,在頻繁的宦官派別活動中反對壞宦官以及與好的官員合作的宦官。《明史》指出,這類品德高尚的宦官在孝宗統治時期為數非常之多。除去這種值得注意的偶爾出現的例子,士大夫明確地貶低宦官和不斷地指責他們。他們接二連三地上奏,要求懲處那些唆使青年男子自閹(通常由其父母強制閹割)以期這些人萬一被接納入宮而使自己能免稅和致富的人。他們要求減少招收宦官的人數。他們揭露這些人為非作歹的罪惡昭彰的例子。他們還要求減弱這些人在治理國家中的作用。 在分析整個中國歷史——尤其是集中分析明代經驗——的宦官弊病的文章中,最有力的論證文章是17世紀的學者顧炎武的兩篇批判性研究論文。[12]他在第一篇論文中相當詳細地引了1464年呈給新登基的皇帝憲宗的一份奏疏,以加強他的論點。奏疏來自以王徽(約1407—約1489年)為首的一批南京的都察院官員,是他們呈上的兩份要求改善宦官待遇的奏疏之一,但是從上下文看它卻要求嚴格地限制宦官,只讓他們執行宮內的不重要的任務。1464年夏初呈上的第一份奏疏的最後部分簡明而有力地闡明了這個問題: 自古宦官賢良者少,奸邪者多。若授以大權,致令敗壞,然後加刑,是始愛而終殺之,非所以保全之也。願法高皇帝舊制,毋令預政典兵,置產立業。家人義子,悉編原籍為民。嚴令官吏與之交接。惟厚其賞賚,使得豐足,無復他望。此國家之福,亦宦官之福也。[13] 這份奏疏沒有立刻得到答覆,但在這一年晚些時候皇帝降了大太監牛玉的級並予以懲罰(因為牛要對他不幸地選中第一個而後又很快予以廢黜的皇后負責)以後,王徽及其助手被抓和投入監獄。在獄中,他們呈上了第二份奏疏,大意是:臣等早就言之,同時以牛玉的失寵垮台為例重申他們的論點,這一次對這些論點的陳述更為生動詳細。其中的一段特別是針對朝廷官員和宦官之間的棘手的關係: 內官在帝左右,大臣不識廉恥,多與交結。饋獻珍奇,伊優取媚,即以為賢,而朝夕譽之。有方正不阿者,即以為不肖,而朝夕讒謗之,日加浸潤,未免致疑。由是稱譽者獲顯,讒謗者被斥。恩出於內侍,怨歸於朝廷,此所以不可許其交結也。 皇帝被激怒了。他說這份奏疏的作者們完全是為了沽名釣譽,甚至不顧許多政府官員對他們的大膽而堅定的支持,把他們全部流放到偏遠地區擔任低賤而艱苦的職務。在憲宗統治的以後的時期里,宦官們對他們緊追不放,阻撓對他們的寬恕和不讓他們擔任較好的職務。王徽活到1488年孝宗登上皇位,當時他經傑出的吏部尚書王恕薦舉而擔任朝廷中一個高級職務;他不久去世,終年82歲,雖沒有得到補償,卻得到了昭雪。 這些抗議者不過是因反對宦官而毀了自己前程的幾百人中的一小批。他們提醒我們,作為宦官政治發展的另一個後果,我們必須考慮到它對官員們士氣的消極的影響,特別是對兩京中其前程必然與宦官活動交織在一起的官員的士氣的影響。宦官們造成的局勢常常使與他們合作的「卑鄙的」機會主義官員與「正直」清廉的官員發生對立。可是沒有一個高級官員能使工作卓有成效,除非他能取得與宦官領導集團的良好的工作關係。易接受士大夫指導的孝宗大大地改善了這種惡化的氣氛,但是他沒有作出結構的變革,並留下了隱患,使宦官的弊病在他的不尋常的兒子兼繼承者統治下又迅速達到無以復加的程度。 軍事問題 政府的軍事力量 成化皇帝統治的23年和弘治統治的18年,不但在它們面臨的國內和邊境的軍事問題的性質方面,而且在它們作出的反應方面都互不相同。簡而言之,朱見深與他的有軍事頭腦的祖父和父親[宣宗皇帝(1425—1435年在位)和英宗皇帝(1435—1449年和1457—1464年在位)]相同,嚮往他們的生氣勃勃的,甚至具有侵略性的軍事姿態,並且厚賞有成就的軍事將領。與之相反,朱祐樘尊奉儒家的和平主義理想,不鼓勵那些採取侵略性政策的人。在成化帝在位期間,共封了九個伯爵和一個侯爵,作為對軍功的報償;在弘治帝在位期間,只封了一個授給有功勳的貴族的爵號,而這個爵號是追封一個在1504年於北方邊境戰死的英勇而頑強的老將。雖然在這兩代皇帝統治下,北方邊境是明朝軍事上主要和持續的關心點(這是不易擺脫和一直存在的一些根本原因所造成的),但那裡出現了不斷變化的形形色色的敵對領袖和聯盟。(那裡的形勢將在以下的《北方的邊境戰爭》一節討論) 成化統治的更帶侵略性的軍事姿態反映了三個因素:(1)軍事威脅來自更強有力的敵人;(2)皇帝的態度保證了中國人作出積極的反應;(3)愛搞權術的官員——像宦官汪直——認識到可以從凱旋或報捷中獲取個人利益,就在成化統治時期為這類行徑製造更多的機會。不像他們的大部分前輩,這兩個皇帝都沒有親自出征,以後的明代皇帝除了喜歡模仿英雄的正德皇帝(1506—1521年)外,也沒有這樣干過。 憲宗雖然喜愛武功,本人卻不壯健;溫和和主張和平的孝宗在整個明代的皇室中是最不可能成為戰地統帥的人。可是他有一次相當含糊地提出,也許他要義不容辭地率軍對其北方的敵人進行一次討伐。1504年夏季,快到他的統治結束之時,大同的邊防區又遭受了幾乎是每年發生的襲擊。他召集他的一批大學士私下討論了這個他似乎認為會使人們懷疑他統治的正義性的永無休止的問題,也許他還想起了公元前12世紀周武王向商代的暴君發泄的那種令人欽佩的義憤,結果他便去考慮如何制服桀驁不馴的蒙古人的種種辦法。在認真思考後,他的儒家的責任感明顯地克服了他對戰爭的厭惡,同時一名勇猛的指揮及他率領的一支所的人馬在敵我人數懸殊的情況下英勇殉國的消息又進而激發了這種責任感,於是一向謹慎的孝宗經過長期的猶豫之後就提出:「太宗頻出塞,今何不可?」這一與他性格不一致的提議一定引起了眾人的驚奇,他信賴的兵部尚書劉大夏克制了這種情緒,以完美的朝臣的機敏答道:「陛下神武固不後太宗,而將領士馬遠不逮。」他引了永樂帝時期的一件事以證實他的論點,最後他下結論說:「度今上策惟守耳。」 對於劉大夏對明初帝國的軍事形勢與一個世紀以後的軍事形勢的比較,我們完全可以做更深入的發揮,前後形勢已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歷史學家已經注意到在明初幾代皇帝時期造就的勛貴的衰落以及職業軍人和皇帝之間緊密關係的減弱。到15世紀中期,對軍事的控制和對封賞的壟斷,正在從以往英雄人物的第二和第三代有爵號的、但往往是無能的後裔轉到了文職官僚和從事軍事的宦官手中。軍事政策日益由文職官僚來決定。15世紀後期幾個最能幹的軍事領袖——像16世紀初期最著名的王守仁(哲學家王陽明)那樣,都是科舉出身和從其他行政職務轉任軍事領導的人。突出的例子有:韓雍(1422—1478年)、王越(1426—1499年)、項忠(1421—1502年)和馬文升(1426—1510年)[14]。對比之下,與他們同時的一些最高級的世襲軍事將領卻大都無能而不值一提。此外,在位的皇帝已不再是擅長軍事和能夠親自嚴密監督整個中國軍事制度去執行任務的人,優秀領導人的出現和使用都帶有偶然性,支持軍事的結構再也得不到嚴格的維護。這種變化是逐步的,在暫時的更有利的條件下在一定程度上還可向好的方面轉化。但是總的說來,劉大夏關於明中葉諸帝掌握的軍事手段「遠不逮」以前幾代皇帝掌握的手段這一判斷是很深刻和正確的。 擺在憲宗和孝宗時期的明政府面前的軍事問題是組織問題——如徵兵、訓練、部署、後勤支援及軍隊領導——和在國內及國際上必須使用武力的那些緊迫的問題。這些問題將按以下順序在下面作簡要的論述:組織問題,盜寇和叛亂引起的國內大事,與其他國家——這裡是指亞洲內陸——在邊境上進行的戰爭。 中國兵制的組織結構在這兩個統治時期沒有大的變動。它的基本部分是駐守在全帝國的大約500個衛及組成它們的所;每個衛名義上有官兵5600人,他們理論上來自世襲的軍戶,而實際上往往由僱傭的人代替。帝國所有的衛名義上的兵力應該接近300萬名官兵,但到明中葉,可能略少於此數的一半。它們由五個大都督府指揮,而不是由中央統一調動。此外,還有以類似方式組織起來的專門的禁衛軍,其數超過70個衛,分別駐於北京及其附近。名義上,這些衛又可提供將近100萬士兵,但它們的人員嚴重不足,事實上其士兵大部分不帶武器,而是作為勞工從事勞動。它們有其數以千以萬計的超編軍官,這些職務不加區別地授給那些與朝廷有關係的人的親屬。 京衛獨立於五個都督府而不受其節制。還為北方邊境的九邊設置一個專門的指揮機構,九邊為長城沿線保衛中國不受亞洲內陸侵襲的幾個地區。這種軍事力量得到較為適當的維持。這時它的實際兵力約30萬人,它的供應和訓練都優於各省的衛,不過也有領導素質差的問題。不論是鎮壓國內的騷亂,或是保衛邊境,為大規模的戰役建立專門的指揮機構成了定製。到成化和弘治時期,這類緊要事件一般需要專門徵募民兵,或者專門集結專業的戰鬥部隊,因為舊的衛的建置在軍事上已不再是舉足輕重的了。背上了一個早已衰敗的制度的包袱,這兩個皇帝及其軍事顧問只能試圖改造和零星地改進。 一個旨在改進京師防禦的這種組織改造就是統一訓練的做法,它在1464年由精力旺盛的兵部尚書于謙在1449年危機時提出,然後又被放棄了。憲宗登基後最初採取的行動之一是下令恢復這個制度。各有1萬人的12個「團營」從30多萬士兵精選出來,這30萬名士兵原先組成了三個專門輪換訓練步兵、騎兵(主要是蒙古人)和火器兵的京營。三個營的士兵名義上是從北京附近各省的衛輪換送來,他們之中的大部分都超齡而合法或非法地被留下作為僕人或勞工從事勞動。在新制度規定下,選拔出12萬名最優秀的士兵;不合格者再分配任務或退役。這樣組成的12支訓練部隊之所以稱為「團營」,是因為它們的訓練把步兵、騎兵和炮兵的職能合在一起,並且把這三個組成的兵種的指揮統一起來,以便形成更大的戰鬥力。 宣宗皇后的兄弟孫繼宗因他在1457年英宗復辟時所起的作用而被封為會昌侯,這時被任命為12個團營的指揮,由此可見朝廷對改革的重視。但是與這項工作有關的最重要的軍事人物卻是傑出的宦官將領劉永誠,他當時已經73歲,是一個從永樂皇帝時期起的久經沙場的老將,這時負起了指導新的訓練活動的實際責任。12個團營也各有一名宦官監軍,作為指揮的第二把手。 恢復的制度後來經歷了若干修正,並且一度顯得很有成效。汪直於15世紀70年代中期掌權以後,團營完全變成由宦官指揮和領導的事業。常常有一半以上在編的兵力不知去向,他們非法地充當了高級軍事領導人和宦官的勞動力。憲宗於1487年登基後不久,把12個團營的領導權重新轉交給文官。他挑的指揮官的人選是新任命為都御史(後任工部尚書,繼而又任兵部尚書)的馬文升,他作為一名軍事行政長官的非凡能力已在北方邊境的長期和傑出的工作中得到了證明。這個制度從此歷經變遷,直到它在1550年被廢除為止,當時重新出現的蒙古入侵再次要求朝廷進行組織改革。 1494年,一道詔令為徵募和利用民兵確立了全國性的準則,這些民兵名義上是百姓中志願服兵役的人。在邊境,這些人稱土兵,在各省,他們稱為民壯。自1449年的危機以來,緊急時期在百姓中徵募志願民兵的做法已經非正規地發展起來;而現在,在使這一做法正規化的同時,衛所制度的缺點也進一步被人們認識到。1502年,據說有30萬民壯已被吸收進衛所,這樣有助於填補衛所兵員的缺額。又經過了50年,專門徵募的部隊當出現緊急情況時在全國許多地方有完全代替衛所駐守部隊的傾向。 1496年夏,兵部尚書馬文升呈上一份長篇的奏摺,詳細陳述了自開國皇帝和永樂帝統治以來中國軍事建置衰落的各個方面。在一道顯然與馬文升商討後起草的批覆詔令中,皇帝接受了若干改革,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大力招收「將才」的活動。他提出自憲宗設武舉——與文官科舉考試相對應的考試,在1464年晚期宣布開科,在15世紀70年代加以擴大,已經造就了能充任日益增多的武職的人,但是那些具有傑出將才的人卻沒有被吸收。他極力主張地方官員應該物色精通戰術戰略和具有領導素質的人,並根據武舉規定的程序吸收他們。以後不久,他授權通過更體面地直接任命這些具有卓越才能的人擔任應該擔任的工作來召集他們。[15]但是歷史學家沮喪地指出,沒有人曾經應皇帝之召。 在中國軍隊中,除了高級將領外獎賞和晉升都根據各個戰士俘獲或殺死敵人的記錄,並通過交出的俘虜或其首級來核實。以首級核實的辦法更為方便,並更普遍地被採用。獎賞的規格取決於發生戰鬥行動的戰區。也就是說,獎賞根據戰鬥帶來危險的大小和敵人的兇猛程度分為幾等。在戰鬥中抓獲一名敵軍將領或其他指揮官會得到特殊的獎賞。另外,在北方和東北邊境砍下敵人首級帶來最高獎賞,從西邊(西藏)邊境和在與西南土著戰鬥中得到首級次之,而在與盜寇或叛亂者作戰時取得漢人首級的獎賞則屬於末等。在特別危急的時期,獎賞制度有了變動,對當時最危險的新敵人的首級給予更高的獎賞。這個制度受到許多人的批評,特別是有和平思想的儒家政治家的批評,他們認識到這樣會犧牲無辜者——兇殘的將領常常被指責在戰區,甚至遠在戰線後方斬殺不幸的非戰鬥人員,以便擴大他們的戰果,反黷武主義的御史們也常常揭露一些將領的虛假戰報。他們與個別的戰士不同,當他們宣布「勝利」時可以從他們的部隊獲得的首級的總數中得益,並要求獎賞。但是這個制度雖然常遭批評,卻沒有變動。 總之,在成化和弘治統治時期,中國的軍事制度沒有發生實質性的結構變化,儘管人們日益認識到它的缺點。一個值得注意的積累性的變化是宦官的地位越來越突出;他們正式行使「監軍」的職能,監軍即使不是在名義上指揮駐守戰略要地的部隊和戰地的軍隊,也是指揮機構的第二把手。他們的權力結構的最高等級是宦官官僚集團的領導(司禮監)而不是兵部或五個都督府。這並不能提高軍事專業的聲望。在這兩代皇帝治下進行改革的最雄心勃勃的企圖是在京師12個團營中恢復訓練活動,這項改進能短期地提高京師防衛士兵的戰鬥力,加強對他們的支援體制和提高士氣。但是,這樣拼拼湊湊的改進不能實質性地改變更多的現實情況。 在明代中葉,戰爭是國家政策的一個不得力的手段,它本身在這個時期對國家的存在並沒有關鍵性的影響。軍事機構雖然在明代政府是最龐大和最花錢的組成部分,卻是建立在一盤散沙之上。作為一個在注重功勳的社會環境中的名義上的世襲制度,它在明代社會中沒有穩固的位置,在公眾的心目中也不處於受尊敬的地位。除了把軍事當作他們所偏愛的用以控制社會的標準道德手段中的一種極端制裁手段外,大部分文職官僚並不信賴它。軍隊中的職業領導人,不論是世襲和處於最高層的貴族軍人,或是從武的宦官,一般幾乎得不到威望,更不受人尊敬。軍隊是這樣一個政府的軍事力量,它越來越面向和平,除了保衛邊疆和維持國內安寧外,沒有其他軍事目標。因此在明代中葉,許多人已看到了軍事上帶根本性的組織缺陷,但只有少數非凡的政治家才認真注意這些缺陷。 盜寇和叛亂者 在中國人對社會動亂的分類中,盜寇與叛亂的區別有點像傳統中國動物學分類中家鼠和老鼠的區別——它們屬於同一類,但後者大於前者。名稱的內容是部分重合的,行政官員不得不辨別的一個重要區別是,盜寇行為對地方秩序和安全構成威脅,而叛亂則對國家提出挑戰,可能危及它的安全。成化統治的初期受到了更大規模和更具威脅性的一類動亂以及邊境戰爭的折磨。這幾年的地方盜寇活動也多於往常。當爆發的應稱之為叛亂的一類事件屬於非漢族的土著——當時仍支配著南方和西南各省大部分領土的部落民——的動亂時,就增加了問題的嚴重性。如同北方邊境問題和中國與亞洲內陸各國的關係,在中國的官員中也存在著關於正確地解決這些問題的許多爭論。作出的反應在嚴厲的軍事鎮壓和各種政治及文化誘導的形式之間交替變化。這個時期可以使我們對一個長期存在的歷史問題作一些有價值的初步探索。 大藤峽之戰(1465—1466年)和針對非漢族民族的其他國內戰爭 廣西瑤族人民的叛亂由一個能幹的首領侯大狗——瑤族四「大族」之一的頭人——領導。這個叛亂自15世紀50年代以來已經在醞釀之中。它在1464年正當憲宗登基時全面爆發。對這個區域的幾個行政長官來說,危機更因鄰近的苗族和壯族同時發動的起義而加劇。受影響的中心區位於廣西中部(今廣西壯族自治區)的潯州城(今桂平)西北長達75或100英里的潯江(黔江)流域。潯江的這一段迂迴曲折,穿過森林覆蓋的陡峭山嶺,它的峽谷既深又隘,土人靠在那裡生長的大藤越過峽谷。懸掛的大藤宛如吊橋,因而給峽谷起名為大藤峽。歷史上的這一事件也以此命名。 叛亂和鎮壓活動波及包括鄰近的今湖南、貴州、江西和廣東四個省的區域,在廣東,它一直蔓延到珠江江口的新會,直達省府廣州的門口。當這次土著的起事發生在偏遠的邊境區而侵入了具有大城市和經濟、政治權力中心的人煙稠密的沿海地帶時,整個華南大為震動。經過遠征軍不到半年的征討後,侯大狗在1466年被俘,但要平定這個區域還需要好幾年,而且以後叛亂屢次發生,一直持續到16世紀。事實上,廣西部落零星的叛亂延續到了近代。因此,15世紀60年代的所謂平定叛亂必須放在漫長的歷史背景中去考察,但是它至少解決了當時的危機。 地方部隊在1464年對最初叛亂的反應未取得成功。在1465年初期,兵部尚書王竑分析了形勢,認為需要迅速和果斷的軍事行動。他認為省級官員由於想用大赦和獎賞的辦法爭取瑤族的叛亂者,已經把問題搞糟了。王竑認為,這種辦法就像對待寵壞的孩子那樣,而且給人的印象是,國家不準備採取果斷的措施。他提出,新任廣東副使韓雍具有這個任務所需要的文武才能。在都督趙輔的麾下設一個戰地指揮部;趙來自世襲的軍官集團,能力不強但地位很高。趙被任命為這次戰役的總兵,而韓雍則為第二把手,此外還有兩名高級宦官擔任的監軍,以及核實向上呈遞的獎賞要求的御史和其他文、武官員。但是作戰的指揮權完全操在韓雍手中,由他作出所有的決定。幸而趙輔和兩名高級宦官把他當作領袖並與他合作。這在明代中葉的軍事行動中是不多見的。 韓雍在2月份被任命,到7月初期已經趕往南京,去完成集吉他將率領南下到廣西省的野戰軍的工作,並與他的參謀軍官商討戰略。一個文人政治家,廣東人丘濬在一封給首輔大學士李賢的信中,遞呈了一項作戰的計劃,李賢隨即轉呈給皇帝,並附上讚賞的評語。韓雍在南京接到了要他採納丘濬的戰略的命令,戰略提出要兵分兩路:一路進入廣東,撲滅已在那裡蔓延的所有叛亂,另一路進入廣西的峽谷區,以壓住在其根據地的瑤人,然後等待他們投降。韓雍究竟採納了這項計劃,還是認為它過於膽怯而予以拒絕,記載所述不一。但是可以肯定,他在戰地現場作出一切決定。 地圖17 大藤峽之戰(1465—1466年) 3萬名士兵,其中包括1000名其勇猛殘忍使人畏懼的蒙古騎兵弓箭手,到夏末浩浩蕩蕩前往廣西,在那裡據說有16萬名本地士兵與之會合。韓雍在峽谷區邊緣很快向瑤人進攻,贏得了斬首六七千人的初步勝利,並誘使一些瑤人投降和加入官軍。韓雍不顧所有眼光狹隘的建議,決定直接攻打峽谷區中央瑤人的柵寨。在1465年12月和1466年1月的一系列激戰中,兩路大軍在大藤峽會合,攻進峽中,焚燒了部分峽谷,並擊潰了敵人。侯大狗和他的近800名追隨者被生俘和解往京師斬首。許多柵寨被毀,所獲首級超過3200個。中國的軍隊在此以前從未能深入瑤人的居於心腹要地的堡壘。 厚密達數英尺的大藤被砍掉,同時為了加深人的印象,其名改為斷藤峽。這之後的鬥爭進行得非常嚴酷殘忍,為的是恫嚇瑤族人民。軍隊被調往鄰近各省,以鎮壓叛亂的外沿區。為了更好地控制這個區域,韓雍設想的軍事和政治調整方案送呈朝廷並被採納。這些方案包括在峽谷入口處設立一個新的州,加強治安,強化廣東廣西這兩個最受直接影響的省份的文武事務的協調,任命一批瑤族部落首領為這個地區的負責官員。韓雍本人被指定留在那裡進行監督,直至1468年後期。 最後將成為廣西主要部落民族的壯族單獨地受到特別的注意。他們是兇猛的戰士,因其毒箭而使人非常畏懼,這種毒箭能「立即致人死地」。官兵用他們去對付瑤人,徵募他們之中最優秀的戰士為設在峽谷區中央的一個所的士兵,並且「根據習俗」由勸誘他們投降的中國軍官率領。到這個世紀結束之前,這些壯人還兩次叛亂。 瑤族的大藤峽起義是15世紀後期最震撼大地的一次部落起義,但只是這個時期許多起義中的一次。在這次起義的餘波中,有苗族人民發動的大規模動亂,苗人在1464年已與瑤人一起叛亂,而在次年與他們一起遭到鎮壓。但是遍布中國西南的苗族在他們的幾個中心之間保持一定的聯繫。其中的一個中心是湖南西南位於與貴州交界處的靖州,廣西的動亂似乎已蔓延到那裡。李震率領的一支大軍不得不在1467年初期鎮壓1466年後期在那裡爆發的一次起義。李震出身於世襲的軍官階級,並繼承了衛指揮使的官位。15世紀40年代以來,他已在與西南的土著交戰,他的英名使他們膽戰心驚。他這時已成為貴州都指揮使和西南防禦結構中的中流砥柱。他代表了明代控制部落民族的力量中的一股勢力,即主張單純使用武力的一派。他通常迅猛地獲得成果,但這些結果很少能持久下去。他宣布1467年在靖州平定了苗族,殺死數千人。他們在1475年再次造反,他在1476年初期又宣布平定了他們和殺死數千人。 一次據推測也是苗族的山都掌部落民發動的嚴重叛亂在位於播州、滬州和敘州的四川和貴州兩省交界處同時爆發。雖然發生在貴州省的對面,但它可能與李震征剿的幾次叛亂有關係。一支新任兵部尚書程信也參加的遠征軍在1466和1467年的大部分時期中在那裡征討。他們報告說,叛亂在1468年的仲夏被決定性地鎮壓下去,當時程信被召回京。但是苗族和其他民族於15世紀70年代又在那裡叛亂,這需要進行直到1480年才結束的三年戰爭。 中國人強加給土著人民的真正苦難(雖然這不是中央政府的本意)看來引起了許多動亂。但是,有的動亂僅僅是土著更加好武的生活方式的產物。後一種類型的最令人注意的例子是弘治統治快結束時發生在與雲南交界的西南貴州。許多西南的部落民族有女性領袖;明朝朝廷完全承認那些社會的女權思想的合法性,並且批准一批婦女的世襲領導權。其中之一是貴州省普安府一位名叫米魯的婦女,她領導了1499—1502年的眾所周知的叛亂。叛亂蔓延到雲南省「羅羅」族(今彝族)的據點曲靖府,她可能也屬於「羅羅」族。她謀害了一批可能與她爭奪領導權的她丈夫的家族成員,與她丈夫的一個下屬發生關係,然後與此人成婚,一起公開叛亂。 她的追隨者日益增加,並且威脅兩省的一些重要的府,最後政府組成大軍去鎮壓她的叛亂。征剿需要四個省的官軍,再加上8萬地方軍(可能大部分是部落士兵),其中一支經過五個月的追剿,最後把她俘獲並斬首。這次戰鬥破壞了幾百個部落柵寨,造成數千人死亡。這一次叛亂不同於許多部落叛亂,似乎不是出於某種政治目的的叛亂,而不過是米魯生涯中的特別無法無天的行動。 在以後的整個15世紀,如同整個明朝的大部分時期,官員們就如何處理經常發生的非漢族人民動亂這些朝廷面臨的政治問題爭論不休。來自有大批非漢族部落民的區域的官員常常極力主張採用本地部落領袖領導的形式,以取代強加給本地人的不論是否有部落民任職的中國組織形式。促使表達這種思想的兩個事例值得作進一步的討論。 1500—1503年期間,廣東省海南島發生了一次相當嚴重但有地理局限性的部落叛亂,這是一次該省黎族的起事。他們對一批批貪婪而殘酷的州府官員的虐待非常不滿,就組織了一次以該省內地可靠的山區為基地的抵抗運動。他們由一個受尊敬和能幹的部落領袖領導,他集結了武裝的團伙以反擊沿海的華人社區。在危機發展到高潮時,朝廷收到戶部主事馮顒的奏疏,馮顒本人也是海南島的漢人。他陳述的觀點得到朝廷的認可。 他的計劃是吸收過去有世襲職務的黎族部落領袖的兒孫擔任負責任的部落土司,這些職務由朝廷批准,並具有朝廷授予的治理黎族部落的權力。這些職務原先已被取消而代之以正規的漢族官職。馮顒極力主張,這些黎族的天然領袖這時應被容許去組織負責維持安寧的軍事部隊,在那些取得成效的地方,這些人將如以前的成化時期那樣,可以世世代代擁有其祖先的土司的地位。這表示從把土著吸收到漢族統治的中國社會之中的這一措施後退了一步。但是馮顒認為,這樣將把對黎族交戰的責任交給黎族人民,免去了中國的統治者這一艱難的任務。他爭辯說,這樣將保護黎族不受剝削和消除漢黎兩族社區之間衝突的根源,這一點也許在馮顒心目中是更加重要的。雖然馮顒的分析得到贊同,並被命令採納,但是海南的危急局勢即將出現,更強硬的措施也被採用,其結果是迅速贏得勝利。黎族的起義在1503年被鎮壓下去,從大陸開來的漢、蒙士兵傷亡慘重。[16]海南島的黎族周期性的造反持續到20世紀。 在有的地方,騷亂的部落民占領了省際交通運輸的戰略要地,或者直接威脅漢族統治者的利益,他們的起事就直接引起當局的注意,通常受到武力鎮壓。在15世紀60和70年代四川南部爆發的如上所述播州、滬州和敘州叛亂的一連串起事中可以看到一個例子。重慶西南的這個區域橫跨貴州、雲南和四川三省交界的長江。當李震於15世紀70年代後期在毗鄰的貴州省鎮壓苗族時,四川巡撫張瓚也在此區域內進行征剿。他在呈給皇帝的報告中稱主要的叛亂集團為「生」苗;在1476年宣布他們被「平定」以後,他奉命前往四川省西北角鎮壓一次藏人的起事,這項任務使他忙碌到1478年。1479年,苗人又操起武器,這時他們反對的是已經強加給他們的新的地方行政機構。張巡撫急忙趕回這箇舊戰場,並報告朝廷,他必須再次與他們交戰。 在這場危機中,禮部右侍郎周洪謨在1479年年末呈上一份奏疏,其中生動而深入細緻地討論了四川的土著民。[17]其部分內容如下: 臣敘人也,敘之夷情,臣固知之。戎、珙,筠、高四縣在宋元時皆立土官,以夷治夷。羈縻而已。國朝代以流官,不通夷語,不諳夷情。其下因得肆行苛刻,激變其黨。洪武、永樂、宣德、正統年間四命大將徂征,隨服隨叛。景泰初年,勢益滋蔓。得漢人縛之於樹亂射之,曰:「爾害我亦已久矣。」天順、成化間,累出為惡。臣於是時嘗言,剿之不能,撫之不從,唯立土官治之,為久遠之利。諸夷欣然悅服。都御史汪浩繳倖邊功,誣殺所保土官及寨之二百七十餘人。諸夷怨入骨髓,以為官軍誘殺之,轉肆擄掠。後兵部尚書程信統大兵,僅能克之。臣謂雖不能如前代(宋、元)設總管府長官司,亦合設冠帶把事,分撫各寨。令夷人自推公平寬厚者一人為大寨主,許以世襲。其有不任,別選賢者代之。如此則漢不擾夷,夷不仇漢,可相安於永久矣。 這個建議在最高層被批准,但沒有得到貫徹。和平是通過軍事手段而恢復的,維持了10年左右。但西南各省苗族人總的不安分的情況,像大部分臣服民族的情況那樣,是當局不斷關注的原因。的確,在許多地方,土司之職在明朝一直存在,並且延續到下一個王朝,但是它們大部分存在於最邊遠的邊緣區域。在明代的國家戰略考慮被視為至關重要的那些地方,當時非漢族少數民族的相對的自治和以後一樣就被置之不顧。在明代中葉,土著的部落和民族仍有餘地,可以讓出地盤而遷往更遠和更偏僻的邊區。不幸的是,中國的史籍記載傾向於——這完全可以理解——用地理的而不是種族的名稱去認定它們。因此,有關控制它們的軍事和政治措施的大量記載使學者仍難以對華南的人種學理出頭緒。它的複雜性和流動性向明史學者提出了許多挑戰性的問題。 荊襄叛亂(1465—1476年) 15世紀中國人反對明朝的最大一次叛亂,及1399年至1402年的內戰和17世紀初期的最後的混亂之間在某些方面最為嚴重的社會動亂,是以湖廣(湖北北部)西北的荊州和襄陽兩個府命名的叛亂。它又稱鄖陽之亂,其名來自1476年末為了加強這個不安寧地區的治理而設立的一個新府。這是對幾十年來一直未消失的一個社會問題所作出的幾種政治反應之一;在這裡,姑且以1476年標誌這次叛亂的結束。但是,只有在最大的歷史範圍內進行考察,才能最清楚地了解荊襄叛亂。 荊襄地區面積大致為200平方英里:新的鄖陽府地處中央,南北150英里,東西超過100英里。因此,鄖陽府約相當於美國弗蒙特和新罕布希爾兩個州的總面積,而荊襄區的大小相當於蘇格蘭。雖然多山,這個地區有幾條大河流過,土地肥沃。在唐宋時代,這個地區人煙稠密,秩序井然,當時它更靠近帝國的政治中心。從10世紀起,特別在元代,外國的入侵引起了一定程度的破壞,以致到14世紀這個區域已變成實際上無人居住的荒蕪之地,戰爭和遭受饑荒的難民紛紛從其他地方逃到這裡,以擺脫正規的管制。背井離鄉的擅自占住的居民桀驁不馴,容易接受盜寇的領導。 在明朝建國之際,當時的傑出將領之一鄧俞奉命在1369年和1370年去清除這些目無法紀的人口,並且令人費解地不讓那些流離失所的人進一步滲入此地。也許是因為全國秩序全面恢復,明初的政府不可能預見到促使走投無路的人民逃離其華北故土的未來的壓力,但是到15世紀30年代後期,有人注意到河南為飢餓所迫的人又向西遷移,進入荊州和襄陽。荊襄區正西面陝西南部的漢中的一名軍事將領當時警告說,嚴重的動亂肯定又要在那裡爆發,因為在日益增長的人口中,既然官府沒有正式形成權威,各種不正當的權力網絡就在形成,以便剝削他們的勞動力和產品。但是朝廷決定對值得憐憫的流離失所的人民進行溫和的說服,所以沒有採取堅定的措施。 到15世紀50和60年代,已在這個區域居住而沒有登記的流亡人口已達數十萬人。15世紀60年代出現了一個名劉通的領袖;他得到了象徵一個有凝聚力的叛亂運動的一批宗教和民間顧問的幫助。劉通曾舉起放在他故鄉河南中部西華縣縣衙門入口處的一個據說重達1000斤的石狻猊,因而出了名。由於這次挑戰性的顯示力量的舉動,人稱他為「劉千斤」,他也擁有有助於領導叛亂的超人法術。 這個區域一些小股盜寇領袖逐漸活躍起來,他們在藐視法律和領導團伙進行襲掠的能力方面互爭高低。劉通向他們之中的一批人建議,要他們都當他的副手,共舉大事。他們占領一個小城,扯起一面稱帝稱王的黃旗,舉劉通為漢王,宣布年號為德勝。設立了大部分為武職的官職,以與他合作的各種人選充任。劉通的幾個兒子領導左和右的主力軍,據說它們的人數達數萬人。後來成為孝宗時期著名的吏部尚書的陝西人王恕,當時正任副都御史兼西北湖廣的巡撫,專門負責這個區域游移不定的人口。他就起義之事上報皇帝並評論說,雖然一般困苦的人可加以關懷和照顧,但是奸民和製造混亂的人非動用武力不足以使之懾服。關於採取什麼適當方式的爭論,與土著起義引起的爭論相似。 經過幾個月的拖延後,朝廷作出了使用武力的反應。如同同時期的大藤峽事件和其他的起義,一支由資深的職業軍官率領的野戰軍組成了,這一次由撫寧伯朱勇率領,他後來在北方邊境有突出的表現。工部尚書和後來任兵部尚書的白圭(1467—1474年)作為實際上是第二指揮的提督軍務與宦官監軍和核實請賞要求的御史等一批通常的編制人員一起前往。鄰省軍事領導人,特別是當時的湖廣軍事指揮官和新近因戰勝苗族而抽出身來的李震,把守衛他們本省的部隊調來,組成一支龐大的野戰軍。它在1465年後期出發,所向披靡,直搗叛亂的中心,在1466年仲夏,抓獲劉通及其40名主要的助手;他們被解往京師斬首。在這一年的以後時期,其他的領袖和叛軍殘餘被迫逐至四川境內。 地圖18 荊襄之亂(1465—1476年) 這個區域的主要問題並沒有因勝利的軍事行動而有所改變。數萬名居無定所的人繼續住在那裡。朝廷派官員去提供有限的和表面的救濟和照顧,但是一旦叛亂被打垮,看來當局並沒有認識到做進一步工作的必要性。當1470年劉通的幾名以前助手又從隱藏的地點露面領導一次新的叛亂時,人們才認識到真正的問題繼續存在。這一年整個華北出現自然災害。據報道,多達90萬名新難民已從鄰近區域逃荒而聚集在荊襄。新的叛亂領袖自稱太平王,這是對災難形勢的一個吸引人的反應。 1470年末,當時在京的右都御史和這個時期士大夫出身的最卓越的軍事領袖之一項忠被調遣去鎮壓新的叛亂。他在1471年初期到省,得到湖廣的李震的幫助,到這一年年末又完成了軍事行動。據報道,他們的聯軍多達25萬人,官方記載聲稱,除了處決幾百名叛亂領袖外,他們把將近150萬人強制遣返原籍,把被認為與叛亂有牽連的人發配邊境。在1474年擔任刑部尚書,然後又任兵部尚書之前,項忠很快被調到更重要的北方邊境執行任務。 七年中的第二次荊襄叛亂已被鎮壓,這個區域被「平定」。在戰役結束後,項忠的捷報立刻受到質疑,他被指控為濫殺無辜。這些指控不論是否屬實,卻反映了當時朝廷的政治。他和李震可能不比其他將領更加塗炭生靈,他們虐待難民的行動與既定的政策也不背道而馳。他為他的行動呈上一份有力的辯護詞,皇帝不顧對他的彈劾,仍提升了他。 由於項忠強制驅散這個區域的非法居民,荊襄的問題已經有所變化。除了這個行動外,他在呈上的最後一份報告中提出並被政府採納的關於穩定這個區域的建議無非是軍事改組和警察活動的內容。甚至驅趕居民也只暫時起了變化。1476年6月,回流的流動人口再次叛亂。這一次,都察院的文官原傑奉命前往調查和提出解決問題的政治和社會的手段。在上報新的社會動亂時,朝廷進行了一次爭論;士大夫們在呈上的奏疏中提出建議和論點,並寫出專題文章,在京師散發。 周洪謨作為一個熟悉該省土著問題的四川人,在1480年所寫的一份奏疏,其部分內容已載在上一節,這一次他和別人一起表達了他的看法。他寫的《流民說》極力主張以社會的措施去代替到那時一直在試行的軍事解決辦法。他提出給荊襄區難民以土地,並把他們安置在更完善的、行政更具同情心的地方政府治理下的地方。其他官員也以類似的語氣上書言事,朝廷為他們所動。總之,新叛亂的規模並不大。原傑的使命是去尋找貫徹這種政策的手段,從而使有儒家思想的政治家有機會顯示其基本原則的真理——利民即利國。 有的歷史學家把原傑視為整個荊襄事件的真正英雄。他一到荊襄,就四出徹底調查情況,並向人民解釋朝廷的仁慈用心。他告訴他們,他們可以要求取得他們在某些情況下已經耕種好幾年的空地;現在可以而且應該登記而成為這個區域的合法居民;在新地能夠生產之前將得到減稅待遇;在選挑村長時有發言權。立刻受他影響的戶超過11.3萬,登記的人口達43.8萬。在他的建議下,有一些縣脫離了遙遠的府治之地,在1476年後期另外成立一個新的鄖陽府,從而在這個地區的中央建立了一級重要的行政機構。另外,組成一個以這個府城為基地的新的湖廣行都使司;它受權控制鄖陽府及其鄰近的縣,其中有的縣位於其他省份。幾個世紀以來,就這樣第一次給這個區域迅速帶來了一項保證社會秩序的實質性的穩定措施。 在鄖陽一年多以後,竭盡全力的原傑被調走。1477年晚些時候,他在赴新任的途中,死於一個路邊的驛站。傳統的歷史學家告訴我們:「荊襄之民聞之,無不流泣者。」[18] 其威脅性可以稱得上達到真正叛亂的程度的其他地方動亂和盜寇活動的事例,在這兩代皇帝的治下相對地說是很少的。長期存在的軍事問題是北方邊境一帶無休止的戰爭。 亞洲內陸關係 在成化統治時期,以及程度稍小地在弘治時期,明朝試圖在北方邊境一帶採取強有力的防禦態勢。它成功地與一批批蒙古人交戰,從1470—1480年的10年中贏得了幾次大勝利,這是1449年土木慘敗以來的最初的幾次勝利。明朝還大規模地建造和重建防禦性的長城,特別是穿過陝西和在山西邊境的幾段,同時還擴大了以這幾段城牆為基礎的整體防禦體系。明朝還與朝鮮聯合,共同與在今之東滿洲的建州三大女真部落聯盟交戰。它們至少暫時成功地在那裡限制了女真族勢力的擴大。這是有歷史意義的,因為那些建州的女真人將在一個世紀或更多的時間內取代蒙古人而成為中國人北方的最具威脅性的敵人。在1644年,作為滿族建立的清王朝,他們將侵入中國滅掉明朝。15世紀後期與蒙古人的幾次戰爭將在下一節討論。這裡討論的重點更為廣泛,把明朝與亞洲內陸各國關係的更廣泛的內容包括在內。 地圖 19 北方邊防部隊及長城 在整個這一時期內,蒙古民族分裂成若干國家和部落,它們分布於西起新疆,東至滿洲的地區。如此眾多的單位,以及女真、維吾爾、西藏及其他民族的其他單位,通過納貢制度而與中國人進行正規的交往。進貢活動容許每個得到承認的單位——民族、國家、部落和更小的實體——派代表團前來,代表團大部分由商人及其軍事護送隊組成,人數有時達數千,他們來到邊境的過境地點,即位於長城沿線易於防守的少數指定的關隘。在很多情況下,規模略小但大部分仍由商人組成的代表團獲准前往北京,作為中國皇帝的客人住在賓館達數周至數月之久。 這個時期來自亞洲內陸的納貢者,一般地說試圖擴大他們的志願使團的規模和增加來華的次數。他們迫切關心的是要取得亞洲內陸得不到的貿易貨物,這些貨物即使不是他們生活的必需品,也至少是他們嚮往的生活方式的必需品。在整個這一時期,特別是蒙古人常常不得不襲擊邊境哨所,狂熱地要求更多的貿易特權,以便取得鐵、糧食、手工產品以及奢侈用品,他們恫嚇中國人,有時迫使他們作出軍事反應。常常出現這樣的情況:中國人在邊境與之作戰的一批批使團,卻作為納貢者在北京出現,一年中的某個月指揮邊境襲掠的領袖在同年的另一個月又帶著貢品來到北京。 從現代的觀點看,這些邊境關係中存在著一種虛假內容,當時的中國官員也發現蒙古人像謎那樣不可捉摸。在當地和從歷史上了解亞洲內陸的司律思在論述中國人對這個時期亞洲內陸發展情況的知識時寫道: 不論明朝政府多麼強烈地感到需要關於蒙古發展情況的情報,有時他們似乎了解得非常不夠。在15世紀後半期,他們只有關於在蒙古誰繼承誰和誰影響最大的模糊的概念。這個時期明朝往往不知道諸「小王子」的名字。這是一個多事之秋,甚至蒙古的年代史編寫者也記述得很不確切,甚至很不準確,而且這些年代史是在以後很晚時期才編成的。這裡的問題是,明朝對同時期的事件了解得很不夠。一般地說,我們得到的印象是,1550年仇鸞作出的關於蒙古人對中國的了解遠遠多於中國人對蒙古的了解的論斷,適用於明朝的大部分時期。[19] 由於材料的不完整和不準確,當時如同現在,明朝和蒙古的關係之謎對現代歷史學家來說絕不是易於看清楚的。他們面臨一種不完整的記載。他們還必須處理雙方的虛構的事實。最持久的虛構之一是出於當時和現在政治的需要,對明帝國在亞洲內陸存在的範圍和意義作了大量錯誤的報道。事實是,總的說來中國的行政到長城沿線為止;越過這條線,中國的官署和官銜,以及他們在那裡設立的行政結構,與其說是實際存在的東西,不如說是公認的虛幻,而且是離北京越遠,情況越是如此。 一個例外是西南遼寧的沿海區。它在明代稱為山東北道或遼東都司。它與受其節制的山東(今山東省)並不毗鄰。它從京畿區(今河北省)向東延伸到位於山海關的長城東端。從山東通過海路渡過渤海灣的狹窄的航道很容易到那裡,這就成了行政上它依附於山東的根據。這條狹窄的沿海地帶從中華帝國的早期就由中國人居住,經歷了許多世紀的漫長歲月,在10世紀中國的力量衰落前,它一直由中國治理。遼東都司意味著恢復了對長城外的沿海中國居民的統治,但它治理的範圍大大地向北方延伸而超過了舊的中國行政區,所以作為一個中國的直接治理分區,它一部分是事實,一部分是假象。 反映載於明代史料中職官表的中國地圖並分不清假象和現實。中國最佳的這個時期的歷史地圖顯然使人產生一個虛假的印象,即明朝的北方和西方邊疆甚至比同一個地圖聲稱的版圖最大的清帝國的邊境更為廣袤,也遠比今日中國的邊境更為遼闊。[20]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它是通過以下的辦法做到這一點的:模糊了中國本土的各個區域與主要在亞洲內陸和滿洲的北方和西方的更加遼闊的領土之間的區別,前者直接由中國的地方和省的政府文武官署治理,而在北方和西方的領土上,中國和當地的掌權者之間存在著一種表面的聯繫紐帶——基本上是名義上的紐帶。也就是說,抱有期待心理的中國朝廷封給較小的部落首領以王、都司直至衛指揮的頭銜。這種做法由來已久,但在明代,它的使用的範圍卻是前所未有的。 受朝廷封賜了中國官銜的人,把那些官銜加到他們以其他的方式所取得的本民族的有實權的官銜上。但是,中國的官銜不是沒有意義的。在有些情況下,擁有中國的官銜有助於加強幾個敵對的爭權者之一的合法性,而中國人也感到不得不通過外交的或軍事的手段去幫助有中國官銜的人。在其他情況下,除了保證給有中國官銜的人以重要的經濟特權——參加納貢貿易的權力——以外,中國的官銜和行使權力毫不相干。但是,無論如何,在中國人居住區以外,這類官銜就喪失了在中國境內的那種重要意義,在中國境內,它們表示完全受中央政府控制的官僚結構中的職務。 當獨立的國家和部落的非漢族領袖們爭取到承認他們已經擔任的職務的證書時,其結果將有利於他們參加貿易和得到源源而來的朝廷的豐厚的禮節性禮品。為了給邊緣區普遍地賜予恩澤(從中國人的觀點看),中國的朝廷承受了很大的壓力。朝廷並沒有幻想通過這些手段去真正地管理這些邊緣區,而是,可以這樣說,它通過在遙遠的領土上飄揚中國的旗幟,來施加一定程度的限制性的影響。 在極西的蒙古民族的幾個部已經皈依伊斯蘭教,並且深深地卷進了中亞和西亞的政治事務之中。瓦刺(準噶爾、喀耳木)蒙古族的征服者也先力圖把從亞洲內陸偏遠的西北直至東面滿洲的所有非伊斯蘭化的民族統一起來;隨著他在1455年死亡,這一努力也成為泡影。過了一個世紀,才又出了一個蒙古領袖,即來自鄂爾多斯的俺答王(1507—1582年),他的業績可以與也先的短暫的成就相比,甚至還超過了後者。在成化和弘治時期,一度令人生畏的瓦刺人由於已遠遠地向西撤退,很少與中國接觸,只是他們屢次與以河中地帶為基地、但一直朝中國方向延伸到吐魯番的莫臥兒斯坦的察合台蒙古國進行的戰爭,才明顯地促使中國人辦圖保留他們在中突厥斯坦(今新疆)的一定的影響。在成化統治時期,中國對中突厥斯坦的興趣轉到對其首都位於現在的同名城市的古維吾爾國哈密的控制方面;哈密城在甘肅西部最後一個中國駐守地西北約500英里之處。[21] 哈密連續地被一批信伊斯蘭教的維吾爾王所統治,中國人封他們以「王」的爵號,而賜給一枚金質的官印;它定期地向中國納貢並與中國進行貿易。維吾爾王與社會的上層很可能使用蒙古文(它以他們的維吾爾文書寫,與維吾爾文屬同一語系),作為重要的第二種政治語言。進行統治的哈密王處於莫臥兒斯坦蒙古王的影響之下,最後被後者所殺害,後者自稱吐魯番蘇丹,他的領土緊鄰哈密的西面。這位蒙古王在其西北的伊犁河谷還與仍為「異教徒」的瓦刺蒙古人交戰。這樣在15世紀70年代初期,接著又在1489年直到15世紀90年代連續地發生動亂,在動亂中,中國試圖進行軍事干涉。 在以上兩起動亂中,可以預料得到朝廷的爭論轉到了中國是應求助於武力,還是用文的措施來解決問題,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斷絕一切貿易往來。1473年,首先試用武力。一名中國將軍及作戰幕僚,連同一支小分隊被派到哈密和西甘肅的中國邊境之間的兩個最大的蒙古軍事行政區。中國人已給它們起名為赤斤衛和罕東衛,它們的衛指揮實際上是其部落王子,擁有中國朝廷發給的委任狀。這兩名靠近中國邊境和受中國影響的蒙古領袖願意幫助中國保持穿過他們領土的商路一直暢通到哈密及更遠的地方。他們把據說兵力達3萬人的部隊置於中國人的麾下,一起向哈密進軍。這支中國人領導的蒙古軍隊快要攻取哈密城和實現中國人恢復維吾爾王系的目的時,他們得知來自吐魯番的強大的蒙古部隊正在計劃的行動不是在哈密正面進攻,而是直趨此時無兵力守衛的赤斤和罕東基地。蒙古的指揮放棄了他們對中國將領的諾言,趕回故土保衛自己的國家。人數不多的中國軍隊這時失去了主力軍,被迫不光彩地撤退;哈密被敵對的吐魯番蒙古人所占,直到15世紀90年代初期。 當時突厥斯坦不斷的奪權鬥爭似乎又給中國人提供了干涉的機會,從1489年起是外交干涉,1495年又進行軍事干涉。一支又由大部分願意合作的蒙古人組成的中國部隊從甘肅向西北進軍。這一次吐魯番人後撤,同時帶走了維吾爾王和他的金質官印。哈密被中國人占領,但為期短暫,又毫無意義;在年末前,吐魯番軍隊重新進城。這時中國人求助於另一種更有威力的武器。這一切發生在非常能幹的馬文升任兵部尚書的孝宗統治期的中葉。國策由有經驗和有創見的大臣來執行。中國人禁止通過絲綢北路的一切貿易。到1497年,禁止貿易給正常地參加這一重要貿易的亞洲內陸諸政治實體造成的困難,促使吐魯番人作出妥協。他們釋放了維吾爾王,歸還他的官印,1499年中國人護送他回哈密重登王位。不幸的是,這個王顢預無能,本國的人民痛恨他,因此政治局勢依然很不穩定。 中國和吐魯番爭奪控制哈密的鬥爭在16世紀的頭幾十年中呈拉鋸戰形勢,但以後中國的地位逐漸削弱。[22]馬文升在他仕宦生涯早期曾多年在西北邊境任職,也許是出於這種經驗,他對蒙古政治的洞察力,多於其他中國政治家通常所具備的。他在15世紀90年代預言,蒙古人最終會在突厥斯坦占上風。他說,那裡不同民族的居民早就適應了蒙古的霸權,而不會加以抵制,特別是在成吉思汗的一名真正的後裔出現時更是如此。總之,在這種環境中,蒙古的皇權象徵比與之競爭的中國的皇權象徵更有力量。 哈密的例子是很說明問題的。前往哈密的中國使者和軍隊在離開長城西端中國行政領土中最後一個前哨嘉峪關時,一直被描述為出塞,這說明中國和亞洲內陸的分界線並不是現代地圖顯示的那一條。越過長城,就是離開了中國。但是這條界線以外的中國影響並不是無關緊要的。與中國的關係對哈密的王公和哈密與甘肅邊境之間的蒙古首領們是重要的;這一事實就成了迤西諸國關係中的一種力量。中國可以結盟,有時成功地讓內亞諸國為中國而戰和把親中國的首領扶上台。另外在少數情況下,中國會使用一種更加強有力的武器,即貿易,去努力壓制遙遠的首領們,這種手法與它通常利用貿易去誘使四面八方的國家忍受中國納貢制度的約束完全一樣。 使現代的讀者難以理解的是,中國沒有一貫地和合理地利用它相當強的經濟實力去支持它的外交目標。司律思和其他學者爭辯說,如果它這樣做了,它完全可能清除造成北方邊境的衝突和緊張局勢的主要根源。這個時期的中國不能更充分地做到這點,可以用以下的事實來解釋:明代的貿易是作為納貢制度的一個方面,而不是作為國家對它有興趣的一種獨立的活動來管理的(這個解釋適用於整個明代,但不適用於它以前的朝代)。因此,貿易不受財政思想和經濟管理的制約;它的形式是作為普天之下的君主與四海的禮儀關係的一個方面而由禮部制定的。 容許與納貢相結合的貿易——也就是說一切陸上的對外貿易在法律上應由國家進行和經營——是作為皇室的一種特權進行的。(一切法定的貿易絕不是只在陸地邊境上存在。在沿海邊境,政策同樣有限制性,而且在1567年海禁解禁以前都知道是行不通的)禮儀性的禮物交換以外的各種貿易和交換,至少在名義上是為了取得供皇室使用和享受的物品而進行的(軍馬和兵器則是例外,它們的採購由兵部負責)。這樣,一切對外貿易都掌握在宦官手中,以皇帝私人利害關係的名義來經營,一般不受制於朝廷所制定的政策。蒙古人認為明朝是一個被腐化和貪權的宦官所控制的國家,他們就伴隨納貢活動的很不合心意的貿易而不斷地與中國爭吵、摩擦和交戰,由此積累的經驗很容易說明,他們為什麼會產生這種錯誤的看法。 總之,中國試圖通過外交去保持它在整個亞洲內陸的利益。可是,如同司律思注意到的那樣,中國在成化統治時期似乎已經停止向所有不同的蒙古國家派出使團,以後也沒有再派出。因此中國的外交變得依靠來到北京的使團和使者的單方面的活動。在蒙古人眼中,這樣做主要是要求賞賜和從貿易中取利的機會。中國用來支持其外交活動的制裁有兩種:一是軍事懲罰,主要依靠蒙古人去與其他蒙古人交戰;一是利用貿易。但是中國人不能充分地利用後者,把它當作一種資源或者一種武器,因為不合常情的和不像商業經營的管理操在為自己和為內廷服務的宦官手中。明朝與亞洲內陸抗衡的地位,既不像許多優越條件使它應有的那樣強大,也不是高度合理的,也不能在不斷變化的條件下靈活地調整,以便為中國的持久利益服務。 北方的邊境戰爭 在整個明代中葉,蒙古人是中國的民族敵人。在北方邊境與蒙古人的戰爭是最持久、費用最大和最危險的戰爭。北方邊境戰爭的一個重要的發展可以定在成化統治時期,這就是新建長城和改組利用長城的防禦體系。 從15世紀後期的中國史料中可以認定的蒙古集團從東到西依次如下:所謂的兀良哈三衛;山西北部的土默特部;鄂爾多斯和陝西北部的鄂爾多斯部;在舊蒙古故土(今外蒙古)並向南延伸到從今之熱河往西直至陝西和甘肅的中國北方防區的、明代中國人稱為韃靼王國的雖然並非一貫團結卻是龐大的蒙古部落集團;西北長城內外的不同的蒙古領地,其中上述的赤斤和罕東兩衛是其代表。 兀良哈是一個籠統使用的蒙古部落名稱。在兀良哈三衛治理下的人民並不都是這個部落出身的蒙古人,甚至也許不全是蒙古人。三衛在洪武時期已經設立,為的是給那些試圖逃避當時整個蒙古普遍存在的內部紛爭和接受強大的新的明王朝的庇護以保持其自治的蒙古人提供一定程度的安全和穩定。它們的基地是在兩滿洲沿西遼河(西拉木倫河)的大興安嶺的東麓,正好是10世紀建立遼帝國的契丹族的故土。 契丹人又發生了什麼變化呢?他們多半已被吸收到蒙古民族之中。他們的肥沃的牧地已被贈給有世襲衛指揮頭銜的朵顏、泰寧和福余的王公們。在中國的史料中,這三個衛被視為中國在東北的防禦聯盟中的中流砥柱。中國人授予三衛以有納貢國特權的保護領地的地位,以期促使它們脫離其西面的所有蒙古人和充當防備其東面躍躍欲試的女真人的屏障。但是也先在15世紀40年代已經成功地壓制住它們,使它們在15世紀40年代至少是半心半意地與他的統一蒙古的運動合作,而中國人一直擔心新的大蒙古運動將破壞它們與中國的關係。但無論如何,在明代的大部分時期內,它們是蒙古人社會中最穩定的部分,中國的對蒙政策在那裡執行得比任何其他地方都好。 在行政上,整個東北,從大興安嶺西麓往東穿過滿洲直至海濱,從遼東往北直至在北極地方的一條模糊的界線,被稱為奴兒干都指揮使司。根據《明史》,奴兒干與三衛一起,共包括難以置信的384個衛,其中大部分是授予小的女真部落首領的空頭銜。[23]當時的戰略思想是,必須使三衛的蒙古人繼續成為該區域穩定的核心。但是在奴兒干以西,變動的形勢使蒙古社會的其餘部分在15世紀較晚的時期處於流動的狀態。在它的中心部分,即中國人所稱的韃靼王國,它的所謂的小王子們(他們作為成吉思汗的直系後裔有權要求領導全部蒙古人,而中國人對他們的了解則很少)的命運正在好轉。 這個時期出現了傑出的巴圖蒙克(約1464—約1532年),他蔑視明朝皇帝,自稱大元可汗。他的11個兒子將成為以後幾個世紀重要的蒙古領袖的前輩,而他正在促使統一的蒙古的力量重新強大。在他的孫子俺答的統治下,這個運動將在16世紀中葉達到高潮。從1483年起,當巴圖蒙克成為中國史料中記載的小王子時,蒙古人正向南進逼長城的防線,並且肆意襲擊。巴圖蒙克諸子成了土默特部和鄂爾多斯部的可汗,即王公。一個全部東蒙古人的強大聯盟正在形成。 以這種形勢作為背景,我們也許比當時的中國政治家和將軍更容易了解中國人為何能在15世紀70年代整個十年中連續地在與蒙古大軍作戰時贏得重大的勝利,可是在平定不斷發生的邊境襲擊時卻沒有進展。一個有關的,有時是合理的擔心是,越來越堅持不懈地南下向山西、陝西和甘肅進逼的蒙古集團的襲擊將與定居在長城南面從而從內部威脅北方邊境防禦的蒙古人聯合起來。這種擔心在1468和1469年強化了朝廷對固原起義的反應,並且無疑地促使它採用了在以後十年中明顯地表現出來的咄咄逼人的反蒙姿態。 固原是北方的九邊之一。當時明朝把它當作陝西西部的一部分來治理,但是後來它被包括在甘肅省東南的突出地帶內。它大致位於蘭州和西安中間,按直線計,在九邊中的另一個邊,即黃河河畔的寧夏以南將近200英里之處。明代史料稱固原的蒙古人為土韃,這個名稱用來稱呼北方幾個省的蒙古人,這些人在元王朝滅亡後已遠在中國本土內部定居,並且保留了某些自治權。固原起事的蒙古領袖在中國的史料中音譯作滿四(有時作滿俊)。他是世襲的部落領袖,又是把丹之孫或曾孫;把丹是一個傑出的蒙古領袖,在1378年已向明朝的開國皇帝投降,並獲准與他的部落在當時漢人很少的一個區域——固原——定居。 明朝希望,這些蒙古人將接受和平的和定居的生活方式。但是,在擁有肥沃的牧地的情況下,他們通過牧馬、練習箭術和狩獵,保留了他們的武藝;他們生活得很好,不必被迫去務農,所以他們在文化上依然保留蒙古的傳統。現在還難以斷定滿四造反的原因。有種種跡象表明,韃靼小王子的太師,即剛健的孛來,煽動了「土韃」去響應其邊境以北的蒙古同胞。還有一些證據證明,一些道德敗壞的當地中國軍官正在進行盜匪活動,並且用譴責本地蒙古人的辦法以掩蓋自己的不法行為。不管是什麼壓力促使滿四在1468年5月造反,他把大批追隨者帶進固原北部崎嶇的山區中的一個嚴密加固的要塞。地方的官員輕率地進攻,在整個夏季笨拙地作戰,最後慘敗,損失重大。當戰果上報朝廷時,一個以項忠(上面已經談過他是在15世紀70年代初期戰勝荊襄叛亂者的將領)為首的戰地指揮部成立,它得到了當時任陝西巡撫的都御史馬文升的協助。這支軍隊在1468年晚期開進固原,包圍了滿四的山區要塞,斷其糧食,在1469年初期攻占了它。 在軍事上,這次叛亂相對地說是一件小事,但它的政治影響卻是深遠的。危言聳聽者不但認為蒙古民族可能聯合起來,而且認為它可能與西面的西藏人聯合起來,這種觀點引起了朝廷的一些嚴肅認真的政治家的不安。叛亂還鼓勵了一個機會主義的主戰派,他們想尋找機會去率領新組合的京營衛戍軍,以便追求晉升、戰利品和進行掠奪。這一次,大學士彭時和商輅不得不就西北的危機而與謠言散布者進行鬥爭。他們爭辯說,已在戰場的項忠和部隊完全有能力戰勝固原的叛亂者。彭、商二人不惜危及自己的前程,打賭說項忠會取得勝利,以便阻止不必要地擴大軍事反應。但是在以後十年的邊境危機中,皇帝常常支持主戰派。因此,固原事件可以看成是15世紀70年代在鄂爾多斯進行的幾次戰爭的前奏。 鄂爾多斯,中文稱河套,與陝西的西部、北部和東部接壤,長期以來已是中國和草原互相影響之地。自明代開始以來,陝西北半部這一塊貧瘠多岩的丘陵及沙漠平原的杳無人煙的地區,與較肥沃的南半部之間的往來已被一系列軍事戰略要隘所切斷。這些重兵防守的要隘旨在保護南部的中國居民不受從邊遠北部通過鄂爾多斯這塊不毛之地進入的擄掠者(即蒙古人)的襲擾。這一系列把該省一分為二的防守要地成為北方邊境的九邊之一,根據陝西東北邊緣的要隘而得名,稱為榆林;或者根據那裡的兩個最重要的府稱為延(安)綏(德)。山西和大同兩邊鎮位於其東,寧夏和固原兩邊鎮位於其西。 蒙古人在自己的內部壓力下,在這幾十年中正在逐步南移而進入長城邊境區。小王子麻兒可兒吉斯及其太師孛來在1468年從滿洲的遼東襲擊榆林,次年再次襲擊,這時大同的總兵官王越在1469年末被派去迎擊。王越雖然科舉出身,卻是軍人集團中最能幹的人;儘管與宦官和聲名狼藉的朝臣有聯繫,他卻是一個傑出的戰地指揮官和軍事行政長官。他在1470年初期宣布一次勝利,這是他和其他將領在這一年夏季聲稱的一系列勝利中的第一次。雖然這些勝利總的說沒有宣告有大批敵人被殺,但它們是對大規模和頑強的蒙古人進攻的決定性的打擊。據說它們大大地提高了居住在邊境區內的人民的士氣。 但是,由於敵人想長期居住在以往杳無人煙的鄂爾多斯的意圖日益明顯,朝廷充滿著危機感。主戰派的反對者和對戰地指揮將領不滿的兵部尚書白圭,派餘子俊(1429—1489年)作為副都御史和總兵官前往那裡。餘子俊是一名能幹的行政官員,因監督大工程而政績卓著。在以後十年中鄂爾多斯穩定之得以實現,主要歸功於兩名比較年輕的文官,他們雖然在朝廷代表對立的兩派,卻出色地完成了互補不足的任務。王越(1426—1499年)是明朝僅有的四名因軍功而被封為伯爵的文官之一。餘子俊在21歲時就早年得志而中了進士,在41歲被指定在鄂爾多斯任職時,已因在福建監督一項大水利工程而贏得了名聲。王越征戰雖然殘酷無情,卻打得很出色;餘子俊計劃和執行把鄂爾多斯與南面隔開的600英里城牆的建造工作。當時他任該省巡撫,直至1477年,在此期間鞏固了以城牆為基礎的一個新防禦體系。 1475年前在那裡指揮軍事行動的王越在1471年和1473年又宣布了幾次大勝利,但是蒙古人又回來發動新的進攻。1472年,餘子俊又呈上一份奏疏(以前的一份已在1471年被駁回),為他的城防體系概括地陳述了一個全面的計劃。朝廷最初因費用而猶豫不決,但最後在1474年初期批准。據說一支有4萬名士兵的勞動大軍在幾個月內建造了1770里(約600英里)的平均高度為30英尺的城牆,另外還有數百個大小不一的支援性要塞、烽火台和柵欄。城牆建於最後一條丘陵之頂,然後群山隨著它們伸入其北面的沙漠而逐漸平坦。城牆改變了防禦戰的性質,從此導致更廣泛的築城建設。其最後結果是今天我們所知道的長城,它大部分建於16世紀。 在1482年嚴厲地考驗城防體系的一次大規模進攻以後,鄂爾多斯的防禦被認為已經穩定。一個後世的歷史學家寫道: 方餘子俊之築邊牆也,或疑沙土易傾,寇至未可恃;至是寇入犯,被扼於牆塹,不得出,遂大衄。於是邊人益思子俊功雲。[24] 餘子俊在榆林邊鎮建造的城牆遠遠沒有解決成化和弘治時期的整個北方邊境的防禦問題。蒙古人不斷地考驗城防體系,並且在防區的其他八個邊鎮向南進逼。1475年以後,任何一方都沒有贏得大規模的勝利,但是襲擊和討伐戰在這個時期連續不斷。如果說北方邊境戰爭沒有真正地威脅中國的存在,它們仍占用了越來越多的防禦預算的資金,並成為皇帝、政治家、將軍和北方邊塞內外長期受苦難的人民的一個始終存在的問題。 * * * [1]引自談遷編《國榷》[498](約1653年;1958年,北京再版),40,第2544頁。 [2]富路特、房兆楹合編:《明人傳記辭典》[191](紐約和倫敦,1976年),第376頁。 [3]這個時間及某些細節系根據屠勛的訃告,見焦竦《國朝獻征錄》[76](約1594—1616年);《中國史學叢書》,6(台北,1965年),44,第71頁。關於蕭敬,見張廷玉等編《明史》[41](1736年;北京,1976年再版),304,第7784頁。 [4]《明史》[41],300,第7676頁。 [5]夏燮編:《明通鑑》(約1876年;北京,1959年再版),40,第1530頁。 [6]《明史》[41],286,第7346—7347頁。 [7]《明史》[41],181,第4813頁。 [8]《明史》[41],176,第4676頁。 [9]黃章健:《論〈皇明祖訓錄〉所記明初宦官制度》[241],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32(1961年),第77—98頁。 [10]見彭時《彭文憲公筆記》[423](15世紀後期;重印,《紀錄匯編》,126號,1617年;重印,《叢書集成》,2796號,上海,1936年),第14頁。《明人傳記辭典》[191]第299頁把它說成是「攝政委員會」,這誇大了它的法律地位。 [11]《明實錄》[380]的條目中沒有明確說明。見《明實錄·憲宗實錄》(1491年;台北再版,1961—1966年),214,或申時行編《大明會典》[265](1587年;上海重印,1964年),177、211和214;本文解釋根據《明史》[41],94,第2307頁,和《明通鑑》[210],34,第1307頁。 [12]顧炎武:《宦官》和《禁自宮》,載黃汝成編《日知錄集釋》[292](1872年;《國學基本叢書》,17—18轉載,上海,1935年),9。 [13]兩份奏議部分地引用於《明史》[41],180,第4767—4768頁,王徽傳;及《明通鑑》[210],29,第1160、1163頁。正文中的英譯文系根據前者。 [14]這一段所列的人及本章所列的其他大部分人在《明人傳記辭典》[191]中都有傳記。 [15]《明實錄·孝宗實錄》[380](1509年;1964年台北再版),114,第7頁;《明通鑑》[210],38,第1450頁。 [16]《明實錄·孝宗實錄》[380],193和201頁。 [17]實際日期是1480年1月29日;關於以下所引的奏疏的部分內容,見《明實錄·憲宗實錄》[38],198,第2頁。 [18]例如谷應泰《明史記事本末》[293](1658年;重印於《國學基本叢書簡編》,上海,1936年;台北影印,1956年),第38頁。 [19]司律思:《(明代的中蒙關係,Ⅱ)朝貢制度和外交使節,1400—1600年》[458](布魯塞爾,1967年),第526頁。小王子是成吉思汗的一代代的繼承人,他們聲稱有權統治蒙古民族。 [20]中國歷史地圖集編輯組編制:《元明時期》[114](《中國歷史地圖集》[114],第7卷,上海,1975年),第38—39頁。這部地圖集一般地來說反映了歷史學和地圖學的傑出成就。更早的輿地圖,像艾伯特·赫爾曼的《中國的歷史和商業地圖》(坎布里奇,1935年;諾頓金斯堡編,芝加哥,1966年),即使沒有那樣誇大,也同樣未能把真實的和名義的邊界區別開來。 [21]《明史》[41],329,第8511頁記載,哈密離嘉峪關1600里,嘉峪關標誌著長城防禦體系的西端。 [22]見莫里斯·羅塞比所寫的阿黑馬、哈只阿里和滿速兒的傳記,分別載於《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2、479—481、1037—1038頁,及《辭典》所引的書目。 [23]《明史》[41],90,第2222頁以下。 [24]《明通鑑》[210],34,第131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