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橋中國明代史 · 第三章 洪武之治,1368—1398年
引言
當朱元璋[1]在1368年1月在中央王國稱帝的時候,他在朝廷的主要顧問和支持者包括他在前一年封的三個公爵:即徐達將軍和常遇春將軍,以及文官李善長。[2]徐達是安徽濠州人,1353年投效朱元璋軍營。他和其他因饑饉和疾疫而無家可歸的幾千人一起開始反抗元政權的當局。常遇春也是濠州人,原為一介武夫,於1355年歸附了朱元璋。李善長為安徽定遠人,出身於地主,於1354年跟從了朱元璋。這三個人是朱元璋在開國之後不久最受寵信的助手。他們三人組成了開創新王朝的安徽幫核心。
在這個安徽幫形成以後的年代,朱元璋也吸引了其他許多人物到他的麾下,其中有文武兩方面的人物。在文人方面,沒有人得到像朱元璋給予武人那樣的賞識、身份和俸祿。雖然他致力於建立以傳統的禮儀和天命為基礎的可靠的文官政權,但在開國的初年軍人還擁有比文人更重要的地位。這種情況之所以出現,是因為明王朝的建立是以下幾方面的結果:它用武力趕走了蒙古統治者;它要在中國本部建立一個新的政權結構;它要統一漢族對由敵對的非漢族居住的中國西部、西南部和南方廣大領土的統治。
1368年,中國被一群互爭雄長的軍人們弄得擾攘不寧。元帝妥懽貼睦爾仍然作為可汗穩坐在大都(今北京)的天子寶座上。占據四川國號夏的小明王明昇仍未被打敗,同時,另外一些次要的割據自雄的人物也準備用武力抗拒國家的統一。朱元璋不顧這些地方割據政權的繼續存在,他在1367年,即吳元年,開始為建立大一統的帝國打下基礎。他的選擇這個新年號清楚地表明他要擺脫紅巾軍的叛亂背景,以及使之作為建立全中央王國的統一政權的準備步驟。在1367年,主要的學者們也幫他仔細地起草了治國的禮儀活動的規定。宮殿已有所規劃,並且有些已經建立起來;律令已草就並已印行;制定了文武科取士之法;設立了翰林院和國子監。城外則修建了天壇和地壇——這是聯繫王朝命運的主要宗教中心;在起兵征討華北平原、山東和湖廣的同時為皇帝以前的四代祖先興建了太廟;擬定了大統歷,頒行了法典的通俗的解釋。
稱為吳王的朱元璋這時給江河神靈奉獻了祭禮,後來又祭祀了上帝。吳元年(1367年)陰曆的最後一個月在祭祀上帝時,朱元璋懇求神明昭示祭祀之日是晴明還是陰霾之天,以便據以看他配不配做全帝國的統治者。他說,大臣們都竭力勸進,讓他即天子位,他只得勉強同意。祀天之日選在新年初四。
朱元璋——現在稱為洪武帝——登極的禮儀預先擬定了細節,並記載於洪武朝的實錄中。它們包含這些活動的幾個階段,意在給統治者樹立威嚴高大的形象。皇帝的態度據說是叫學者們不要拘泥於古代模式,其措施應該因時制宜。可是,學者們在擬定登極禮儀時總是走繁文縟禮的路子。
登極大典於1368年1月23日舉行。[3]禮儀的開始是由皇帝在郊區的祭壇分別向天地獻祭。登極的文告上達給神明,然後宣布王朝的國號為大明。皇帝接著登上寶座。李善長率領著百官和國賓敬獻正式的賀辭,接著是皇帝率親隨前往太廟獻上表文和玉璽,追尊他的前四代祖先。[4]
當時,穿著皇帝長袍和戴著帽子的皇帝前往他新的禁城內的奉天殿接受文武百官的朝賀,經過精心安排,形式非常隆重。
登極典禮把皇帝的兩種身份在一次正式儀式中結合了起來。皇帝是皇族的頭目,他憑著這一身份要統治皇族到億萬世。因此,他要為此目的而特別建造太廟給祖先們上祭和表示孝道。他同時又是官僚政制的頭目和對天地而言的帝國的代表。這個典禮可以讓官員和皇帝象徵性地體現出他們各自的關係。象徵帝權合法性的這些方面在登極文告中自始至終均細心地記錄在案,登基以後又往東亞諸鄰邦發送這道文告。這份皇帝的詔書說:
朕惟中國之君,自宋運既終,天命真人於沙漠,入中國為天下主,傳及子孫,百有餘年,今運亦終。海內土疆,豪傑分爭。朕本淮右[即安徽]庶民,荷上天眷顧,祖宗之靈,遂乘逐鹿之秋,致英賢於左右。凡兩淮、兩浙、江東、江西、湖、湘、漢、沔、閩、廣、山東及西南諸郡蠻夷,各處寇攘,屢命大將軍與諸將校奮揚威武,四方戡定,民安田裡。
今文武大臣百司眾庶合辭勸進,尊朕為皇帝,以主黔黎。
勉循眾請,於吳二年正月四日[1368年1月23日]告祭天地於鐘山之陽,即皇帝位於南郊。定有天下之號曰大明,建元洪武。恭詣太廟,追尊四代考妣為皇帝皇后。立大社大稷於京師。冊封馬氏為皇后,立世子標為皇太子。
布告天下,咸使聞知。[5]
在這篇文告中,皇帝首先被刻畫為全體人民的最高祭司,由他祭告萬物創造者的天和地。第二,他被加冕為地上的世俗君王。第三,他是按照最高尚的人的方式來崇祀他的祖先的孝子。第四,即他是人民生計來源的護衛者,因為他祭告了農業之神。
在這篇文告及其相伴隨的禮儀中我們可看到這樣的證據,即是自覺地利用合法化的象徵以提高新統治者的地位。禮儀必須搞得這麼隆重,部分原因是要抵消那些尚忠於大都的元蒙政權的人們的疑慮。這樣做的效果遠遠不是立竿見影的。比如,朝鮮人就有十多年之久繼續認為元朝是中央王國的合法統治者。
皇帝登上寶座以後,他封他的妻子為皇后,封他的長子朱標(1355—1392年)為皇太子。[6]朱標還很年輕,所以已經給他選派了幾個最好的儒家學者做他的老師和顧問。其中最著名的是浙江金華的飽學的儒家學者宋濂(1310—1381年),他是在1360年參加朱元璋的隊伍的。[7]皇帝不惜用很高代價來使太子受教育和培養他為人之君,因此他即位不久就派了他最重要的夥伴們來監管太子的稱之為東宮的王府的家務。徐達、李善長和常遇春被任命為教師。這只是名義上的任命,因為徐達和常遇春那時正在北方搞軍事活動,即準備對大都的蒙古人發動進攻。但是,這表明皇帝很重視讓太子能得到誘導,至少在象徵性的意義上是這樣的。
1368年初春,常遇春和徐達率軍進入山東以鞏固北方的領土。皇帝的幼年朋友湯和(1326—1395年)[8]和另一個安徽老鄉廖永忠(1323—1375年)[9],在這一年的早些時候已經率水軍從寧波開往福建,此時奉命折回寧波,以監督這次北伐戰爭中的海上供應線。1368年3月1日,常遇春拿下了山東西北運河岸上的東昌(今聊城),兩個星期以後徐達又拿下了山東中部的樂安(今廣饒)。在往後的兩個月中,整個山東都歸明軍所掌握,5月10日在山東建立了行中書省。江蘇北部的學者汪廣洋(1380年死)曾舉元朝進士,他於1355年參加了朱元璋的隊伍,這時他從江西調來,短暫地受理山東行省方面的職務。[10]在此期間,常遇春和徐達又進軍河南,在4月16日攻下了汴梁(今開封)。到了5月8日,河南已告平定,因此皇帝準備視察開封,以便制定最後制服北方的計劃。
4月11日,皇帝從應天(南京)出發,留李善長和學者劉基(1311—1375年)看守京師。劉基是皇帝第一批學者—顧問中的一個,他在1360年和宋濂及其他重要文人一起投奔了朱元璋的營壘。[11]他在這個時候官任儒學提舉,同時兼任東宮顧問。他是浙江人,在元代任過職,直到他認為蒙古人在中國的統治註定要垮台時為止。從他1360年進入朱元璋幕府時起,他作為學者—顧問、預言者和謀略家,是成績卓著的。從劉基那個時代直到本世紀,他的業績在民間著作中被誇張地神化了。
經過了26天的旅程,皇帝於6月6日到達汴梁。他把汴梁改名為開封,又召集他的將領徐達、常遇春和馮宗異(約1300—1395年)開會商討戰略。馮宗異後名馮勝(人們常用他後來的名字),本籍安徽定遠,在1355年參加了朱元璋部隊。[12]他在平定河南和於5月13日拿下潼關的戰鬥中是徐達和常遇春的助手。6月9日,皇帝宣布設行中書省於開封,並以山西太原人楊憲主管其事(楊憲後來在1370年被處死)。徐達和皇帝一起花了三天時間來檢查北伐計劃。作戰方案完全是皇帝制定的,他在開封一直逗留到8月11日。與此同時,他命令浙江、江西和江南諸城市備糧300萬擔來支持這次討伐蒙古人的戰爭。8月6日,當皇帝準備返回南京時,徐達在開封最後見了他一面。皇帝對於大都城破之日如何對待大都人民的問題作了指示。徐達於8月15日離開開封,率軍北上。
地圖4 南京城市規劃圖
8月18日,彰德(今河南北部的安陽)向徐達的軍隊投降了,這是向北進軍大都的第一個大勝利。徐達沿著這條路線穩步前進:8月21日他攻占了河北南部的邯鄲,三天以後又在山東西北運河岸上的臨清與其他部隊會師。常遇春已先期抵達更往北的運河線上的德州,並於8月27日占領了它。徐達已經開始沿運河運送給養和士卒,並在第二天到達德州。抵達大都前的主要目標是通州城,它位於大都的正東,在通向元朝京師的運河線上。徐達隨身帶了數百條給養船於9月7日來到通州,使元大都的守將不得不應戰守城。守軍被擊敗,元朝統治者妥懽貼睦爾即日逃離大都,希望在上都(開平,或多倫,在蒙古自治區境內)的離宮避難。9月10日通州失守,徐達的軍隊直逼元朝的京城。他們在9月14日開抵大都,開始堵塞齊化門外的護城河,並攀登城牆而上。大都迅速陷落,並易名為北平(即北方已經平定之意);這個名稱一直保持到永樂帝在50年後把它正式定為帝國的首都時為止。
當北伐正在進行時,在南方進行的軍事活動使明朝的力量擴大到了廣西。福建也在這時被李文忠(1339—1384年)——朱元璋的外甥和養子[13]——所平定;湯和先前的戰鬥為李文忠的勝利奠定了基礎。
在應天(皇帝已給它更名為南京)和開封(現時被稱為北京),皇帝著手整頓道教和佛教組織。在他登極的第一個月內,他就建立了兩個宗教管理機構。這就是善世院和玄教院,每院由一名有學問的僧人或道士掌管。9月18日,他新封原來的天師張正常(1335—1378年)為大真人。[14]皇帝顯然不喜歡一個宗教的領袖擁有超過天子的名號,現在這個封號實際上是把他貶損了。他堅持認為,「天師」的名字意指「上天的師傅」,所以這個稱號被認為是目無君長的。
據認為,實際上有一個時期有人曾經想把開封當做北方的京都,所以關於明代的建都於何處的問題一直爭論了20年。[15]1368年他第二次出巡到此地,於9月26日離開南京,10月7日到達開封。他在此地一直呆到11月11日,然後南返。他往後的北方之行沒有越過開封,因此他生平也從未涉足於中國北方。這次開封之行是因為他要協調他的主要將領們征討山西、陝西和蒙古的軍事行動。他們的直接軍事目標是山西的太原和大同:這個地區主要尚在忠於元室的擴廓帖木兒的統治之下。[16]擴廓帖木兒實際上是一個漢人,名王保保(1375年死),他由顯赫的乃蠻家族當作蒙古人撫養長大,這時統帶著大兵,足以威脅北京的安全。[17]由於他是元朝勤王軍中最有威勢的軍人,他必須儘早被明軍消滅。這是1368年皇帝開封之行的主要目的。
在皇帝離開南京的時候,有人在南京城外鐘山上的大禪宗佛寺舉行了法事活動。高僧梵琦(1296—1370年)參加了這項法事活動,其目的主要是超度在歷次征戰中歸天的亡靈。這時也向活著的人們散發錢財。對於忠貞不屈的軍人和一般平民因戰禍所受的衝擊,皇帝是感同身受的。這是在洪武之年由皇帝倡導的幾次大規模佛教法事活動的第一次;須知,皇帝本人原來就當過小行童。[18]
徐達和常遇春在1368年末積極投入戰鬥。常遇春在11月攻下了保定(今河北中部的新鎮)和真定(今河北西部的正定)。同時,另一員安徽驍將傅友德(1394年死)於12月在徐達和常遇春的指揮之下也率軍攻占了平定,它恰恰位於山西境內通往太原的幹線上。雖然傅友德也是安徽人,但他從來不是圈子裡面的人物,因為他從前為朱元璋的對手明玉珍和陳友諒出過力。[19]但是,他確實給皇帝立過很卓著的軍功。這一次的戰鬥就是為了征服擴廓帖木兒尚在盤踞中的太原創造條件。徐達本人於12月13日離開北平前往保定,以監督入侵山西的軍事活動。到了12月26日,他已通過真定並拿下了趙州(今石家莊東南之趙縣)。兩天以後,他派傅友德帶兵前往平定。太原在1369年1月9日陷落,擴廓帖木兒逃往甘肅。山西被認為不久即可被平定,因為傅友德已派一支軍隊前往石州(今山西西部之離石),同時馮勝也向南開進了平陽。可是,山西北部的重鎮大同直到1369年3月3日才被常遇春所攻占。
1369年初,皇帝採取步驟把皇帝的權力擴展到精神領域內。2月7日,他封贈了全帝國境內的所有城隍神靈。[20]這些被稱為「城市之神」的神靈們都由皇帝授予封號,也有正式的朝廷品級。各地縣令們都應該向這些神靈定期上供,以期能得到神明佑護,趨於繁榮昌盛。
在蒙古人的大都陷落時被明軍俘獲的元朝官員都被帶到南京來朝見新主人,皇帝親自接見了他們。這些官員中有在1364年做過元朝翰林學士的江西人危素(1303—1372年)[21]和也是翰林學士的福建人張以寧(1301—1370年)。[22]這兩個人都被安置在南京的翰林院內。危素在搶救瀕於湮沒的元朝實錄和把它們保存下來用於將來編修元史方面發揮了作用。作為一個文人,他很被洪武帝看重,所以皇帝要他給鳳陽的皇陵撰寫碑文。[23]與此同時,他又被輕蔑地看做是元朝的變節者,所以在1370年屈辱地被罷了官。他的情況表明,維持明朝的開國之君同知識分子的關係有時是困難的。
1368年末,皇帝命令宋濂和金華的另一名文人王禕(1323—1374年)帶領一些官員纂修元史,他們在1369年3月開始工作。[24]危素也參加了這個班子。這項工作匆忙地於1370年完成,其間有過短暫的停頓,因為編修者要等待把蒙古最後的統治者妥懽貼睦爾的完整的實錄送來。
為了表示他的真誠,皇帝在1369年3月25日親自去先農壇行籍田的祭典;先農是一位傳說中的古代皇帝,被認為是農神。這個禮儀的程序和內容都是經過官員們詳細討論後制定的。犁地時用兩把包裹著天青色粗絲織品的犁和四頭披著天青色布的牛。此後在他再度舉行籍田禮時,他已經登上寶座20年了。這個禮儀在1369年舉行時之所以這樣受重視,部分原因是它曾在蒙古人統治時期被廢棄過。[25]
1369年春,徐達仍留在北方統帶準備進入陝西的部隊,這個省在明代包括今天的甘肅在內。平涼、慶陽和寧州周圍的地區位於今甘肅東部,在它和今西安以北的陝西地區的戰事都打得很激烈,終洪武之世迄未完全平息。為了到達這兩個地區,徐達在4月初統兵越黃河在蒲州(在今永濟附近)進入陝西。他派常遇春和馮勝先進入西安,他本人則於4月12日抵達。儘管元朝勤王軍在城破之時還進行著頑強的抵抗,但陝西從技術意義上說被認為已經平定。元朝在陝西的主要軍事領袖是河南人李思齊(1323—1374年),他最後也歸順了明朝。皇帝寫了一封信勸李思齊不要保衛蒙古異族。但是,李思齊最初對此置之不理,仍然效忠於元朝。他從西安逃到了陝西首府正西面的鳳翔,但在這裡被常遇春和馮勝所追擊。4月18日他被趕出鳳翔,他的軍隊撤往臨洮(在今甘肅甘州之南)。
徐達此時離開西安前往鳳翔,把指揮權交給了耿炳文(約1335—1404年);耿也是一個濠州老鄉,很久以來一直是朱元璋安徽幫中的一員。[26]耿炳文在1390年以前一直做陝西的秦王左相都督僉事,徐達沿渭水移師到鞏昌(今隴西),所需糧秣由耿炳文從西安發送。鞏昌正在臨洮的東南,李思齊已在這裡集中了他的軍隊。同時,馮勝軍圍臨洮,在5月21日終於迫使李思齊投降。5月23日蘭州也被徐達的一名部將所攻破,使徐達能放手改攻靖寧州(今平涼)。靖寧於6月8日失陷。在此後三個月時間中,徐達在今平涼附近的許多重要城市轉戰不休,其中包括北面環河河畔的慶陽。幾座城市已被攻下,但它們後來都變成了已「投降」明朝的原來元朝官員的叛亂策源地。因此,它們又必須重新被攻取。但是到了9月22日,當徐達降伏了慶陽的時候,陝西大部分(包括今甘肅在內)已在某種形式下全歸明朝所統治。
在徐達在陝西取得上述勝利之前,常遇春將軍已經奉旨北進,參加攻打開平之役。開平是元朝夏宮上都的所在地,位於蒙古。1369年7月20日常遇春攻克上都,但不久他於8月9日去世,這使皇帝極感傷痛。常遇春沒有捉住元朝統治者,後者逃往更遠的北方,即蒙古舊都哈爾和林。但是,常遇春一直深入蒙古內地,後來率軍往東追到後來被稱為滿洲的地方。他的死使皇帝很傷心,以致在8月25日聞訊後為之輟朝。當常遇春的遺體運往南京實行國葬時,皇帝出城去龍江——長江上的船塢和京師的軍港——以會合送葬的行列。10月10日,皇帝召喚徐達和湯和兩位將軍回南京參加常遇春的備極哀榮的喪禮。
擴廓帖木兒仍然是使朝廷十分關切陝西和山西的原因,因此當徐達和其他主要將領奉召回南京參加常遇春的葬禮時,擴廓帖木兒乘機騷擾平涼和蘭州。蘭州頂住了1370年1月末對它的圍攻,因此擴廓帖木兒未收復寸土之地。但是,這個地區還是極其不穩定。其結果是,皇帝在1370年不惜花費大量資財去摧毀擴廓帖木兒和元朝在西北的其他捍衛者。
在皇帝關於皇權的觀念中,血緣親王可以起關鍵性的作用。早在1369年他就命令編訂一套節制諸親王權力的條令,並指派他們在帝國的周邊擔任軍事要職。這些條令稱為《祖訓錄》[27],是按照1369年5月皇帝的訓諭制定出來的。這樣做是為了1370年冊封諸王子做準備,雖然《祖訓錄》本文要到1373年才予以頒行。
1369年對明王朝建都於何地的問題進行了大辯論。10月中旬,決定應以皇帝的故鄉臨濠縣(今安徽北部的鳳陽)為帝國的中都。它位於淮河南側,據說它可以成為主要能從長江下游吸取財富的帝國的要地。南京位於它南面約100英里。大規模的建設施工在臨濠進行,以使這個城市能夠成為一個合格的都城,但在1375年把它定為中都的計劃被放棄了,建築工程也因而停止。從此以後直到永樂皇帝遷都北方為止,南京是明代中國唯一的真正首都。
1369年秋,皇帝想勸說雲南的元朝統治者和四川夏國國君投降於他。他發出勸諭公文,由特選的使節分送各該領袖。[28]事實證明這種努力未取得成效,對這兩個政權的征討勢在必行。
1369年12月皇帝叫他的學者—專家們修訂皇帝祭告天地的禮儀,從而表現了他對禮儀加以革新和變通的態度。他決定在那一年陰曆十一月十四日行祭天之禮,這一天是月圓的前夕,即陽曆十二月十三日。在這個儀式上,皇帝的父親——廟號仁祖——被尊為配享者。這在歷史上還是第一次這樣尊崇皇帝的父親,因此這個禮儀實際上把皇帝的家族抬高到了空前的地位。在這些傳統的重要儀式之外,另給皇帝在壇的正南方建了一座特殊殿堂,使他在惡劣天氣下能躲避風雨。禮部尚書崔亮是湖北中部的人,從前是元朝官吏,約在1360年時投降了明朝。是他援引了宋元時代的前例為證,雖然似有出典,但未必令人信服。[29]
1370年初,皇帝草擬了最後北伐的計劃,目的在清除蒙古政權。1370年1月30日,他任命徐達為征虜大將軍,即討伐部隊的最高指揮官。湯和、李文忠、馮勝和鄧俞(1337—1377年)——鄧俞也是安徽幫的軍事領袖之一[30]——等將領均是徐達的部將。北伐的主要目的是要清除擴廓帖木兒在陝西的軍事威脅,並殲滅草原上的元朝皇帝。
皇帝的策略是兵分兩路。一路大軍由徐達和鄧俞率領,從西安出發,經過今甘肅鞏昌之北的定西,直趨擴廓帖木兒在陝西的部隊。另一路大軍由李文忠率領北上,通過北京附近長城上的居庸關,準備橫跨戈壁沙漠,追擊元朝統治者。用這種辦法,很可能使元朝君主與擴廓帖木兒彼此不能相救。鄧俞因此直接開向在鞏昌附近紮營的擴廓帖木兒的部隊,並一舉擊潰了他們。擴廓帖木兒未被抓獲,他逃到了沙漠以北之地,但是據說鄧俞軍隊俘獲了約84000人;這次勝利大大減少了西北地區親元部隊的潛在威脅。鄧俞於是更向西進,沿黃河上游地區顯示明軍的威力。
在這同時,李文忠也北上,直趨山西之北的蒙古境內的興和。他然後進兵遠至開平,即從前的元朝北都——元上都——的舊址。但是,元朝統治者已北遁至應昌,並於1370年5月23日在應昌死去,他的32歲的兒子愛猷識里達臘繼位。[31]李文忠終於追上了元朝朝廷,並在6月10日拿下了應昌城。愛猷識里達臘已設法逃走,但是李文忠捕獲了他的皇后、他的兒子買的里八刺、許多蒙古貴族以及元帝的玉璽。愛猷識里達臘逃往漠北,仍被李文忠的部隊緊追不捨。他設法擺脫追兵,到了哈爾和林才感到比較安全,他在這裡跟擴廓帖木兒的軍隊會合了。
皇帝是篤信道教的。1370年,他徵召江西龍虎山的道教祖師張正常和道教法師周元真到南京,向他們詢問鬼神之理。張正常和周元真在光祿寺受到隆重的接待。對皇帝來說,另一個重要的道教法師和占卜者為張中,此人在1363年對陳友諒的大戰中的關鍵時刻曾經幫助過朱元璋。皇帝的學者顧問宋濂此時在翰林院供職,1370年應皇帝之請寫了一篇張中的傳記,他利用了1364年以來被皇帝保存的札記。[32]皇帝很重視周元真的情況,我們也是從宋濂給這個道士寫的傳記中了解到的。[33]
1370年5月,皇帝授予他的10個兒子中的9個兒子——太子除外——以親王的頭銜和藩國。雖然諸王子有幾年沒有就國,但朱元璋要使他們擔負重大的國防責任的計劃已是日益清楚的了。他的諸子中主要的是次子、三子和四子:即秦王朱樉(1356—1395年)、晉王朱(1358—1398年)和燕王朱棣(1360—1424年);他們的首府分別在西安、太原和北京。[34]10年以後當這些王子成年之後,他們奉父皇之命鎮守邊疆,與蒙古人相持以兵。他們都是很有本事的人。
1370年6月,皇帝命令重開文官的科舉考試。在這一年以前,主要吸收文官的途徑是由政府中的個別官員加以薦舉。但是,這個制度為政府舉用合格人才的人數顯然是太少了,因此皇帝要恢復傳統的科舉制度,以便為公職提供有才之士。1370年6月5日的一道詔旨宣布,是年陰曆八月將開徵科考。[35]皇帝指示,考試應該包括開始的三場:(1)經義和《四書》一道;(2)論一道;(3)策一道。考試後之第五天,中試者還要經過箭術、馬術、書法、算術以及律的知識的測試。皇帝顯然強烈地堅持箭術的重要性,因為他在發布詔旨的幾天以後又命令國子學生和州縣學生都應該對它勤加練習。[36]
皇帝把他作為天子這一角色的精神義務看得非常嚴肅認真。1370年的大旱使他採取了齋戒沐浴三天的非常措施求神靈降雨。1370年6月24日,他命令太子朱標及其他王子也齋戒盡禮。正好在黎明前之第四更時候,皇帝穿著素色長袍和草鞋步行去宮外的岳瀆壇。他鋪上一張蓆子坐下,然後在烈日中暴曬一整天。皇后和妃子在這一活動中準備了農民的粗糲之食,她們還親自為此目的下廚。皇帝搞了三天的暴曬儀式,後來又回宮繼續齋戒。據記載,五天以後,即6月29日,陰雲密布,次日便霈然降雨了。[37]
皇帝雖然自己表演了祈雨師的角色,但他又採取步驟限制人民的宗教活動。1370年末,他下令禁止一切非正統的宗教教門,尤其嚴禁白蓮教和明教(摩尼教)。他甚至禁止帝國境內所有人民祭告天地,宣布人民的這種活動為「非法」。他說,只有天子本人才能奉祀天地。平民百姓只准在年終祭拜祖先和灶神,農村中的農民則只准在春秋兩季拜土地神。[38]
當前元朝統治者的孫子買的里八刺於1370年7月到達南京時,明太祖給了他祖父一個廟號,稱為順帝,這是指這樣一個事實:已故中國的元朝君主已順從天命離開了中國。在正式入宮朝見皇帝時,買的里八刺也被授予封號,並賜第於南京。1370年7月12日,皇帝在南郊郊壇把他戰勝元朝之事祭告於天。次日,他又在太廟祭告此事。
1370年夏,旨在恢復受嚴重戰禍之害的地區的經濟政策正在貫徹之中。這時推行了開中法,把糧食分配到山西這個蕭條和貧困的地區。這是一種頒發憑證的制度,給商人提供了利潤的刺激,它誘使商人用自己的資財運糧食到西北去。為了酬報商人水運的糧食,商人們被授以鹽引,從而能從政府處買回食鹽,然後又在零售市場銷售獲利。經營積極性很高的商人們發現,他們可以僱傭農民在邊境地區種植糧食,因此節省了從內地運輸糧食的費用。他們照舊收取鹽引:鹽引是按照距離邊境的遠近和交納穀物的質量來計算的。這個制度刺激了邊境的農業生產,也為洪武時期提供了平穩的糧價。[39]
1370年政府還採取了另一個措施來整頓帝國的資源。皇帝命令戶部要求全國所有戶口在當地政府注籍並領取官方的戶帖,戶帖上面開列成年男子的名字、年齡以及財產。安徽徽州祁門縣在1371年的一份現存戶帖就載明,該戶主有耕地0.854畝,一間草屋和一頭黃牛。因此,戶帖制度要求提供和記錄國家為制訂財政計劃而感興趣的詳細的資料。[40]
地圖5 明代諸王封地圖
為了重新搞活他的家鄉——安徽鳳陽——的經濟,1370年7月皇帝命令長江下游地區的蘇州、松江、杭州、湖州和嘉興等縣的約4000戶遷移到那裡去。這些戶在本籍都無田地,他們在鳳陽分配到了田地。鳳陽在14世紀40年代曾遭受一系列時疫的打擊,本已人口凋零,在其後的20年中又因紅巾軍的戰爭而使人口繼續下降。
1370年秋,北伐勝利軍的將領們班師回南京受封。徐達和李文忠於11月25日抵達南京,皇帝親迎於城外的龍江地方,以示極大的尊寵。皇帝在南郊按慣例把凱旋之事告天之後,他要宋濂等文人學士詳細討論以一種新貴族制度來酬庸報功;這是皇帝所希望建立的制度。宋濂和皇帝在大本堂——這是舉行禮儀和教導太子的殿堂——對這個新制度商討了一個通宵。[41]11月29日,皇帝細心地給徐達、李善長、李文忠、馮勝、鄧俞和其他許多領袖們頒授了貴族爵銜。[42]位列第三的李文忠負責大都督府,這個職位在南京擁有很大的權勢。
或許,皇帝在1370年最重要的創舉是在皇城東邊的宮門內建造了奉先殿。皇帝曾經詢問他的學者—顧問們關於皇族奉祀的問題,同時指明已為此目的建立了太廟。但是他認為,在太廟獻祭得嚴格遵守前人的先例,這就不可能每天作家祭活動。他詢問,怎樣能在陰曆每月朔望之際的晨昏行祭拜之禮。他要當時在禮部供職的臨海(浙江)學者陶凱找出能做這種祭祀活動的古代先例。陶凱只能找到宋代有此先例,那時曾經修建了一個欽先孝思殿。根據這一點點微不足道的出處,皇帝就命令興建了這個奉先殿。這個新殿里供奉著明太祖的四世祖考。除每天燒香之外,每月朔望還要給祖先的神靈換上新祭品。在祖先們的生日和忌日都要上供,一切「如家人禮」地辦理。有些禮儀從太廟移到了奉先殿履行。[43]
皇帝很有決心在祭祀之日實行齋戒,作為表率。為了推動這種努力,他命令陶凱鑄造一個銅人,手執竹笏,上面刻有「齋戒」二字。他告訴臣下,這個銅像要在他齋戒之日展示在他面前,使之起到提示者的作用。[44]
1371—1380年:帝國的鞏固和穩定
四川在1371年併入了明帝國。1月19日,皇帝任命湯和率軍討伐夏國;這個夏國在1366年以前一直為明教領袖明玉珍所統治,現在掌控在一批控制他兒子朝廷的政治陰謀家手中。[45]四川忽然間提到明軍議事日程的最前面,因為夏國拒絕皇帝假道伐滇的要求。雲南這時仍在蒙古統治之下,夏國也有它自己吞併雲南的計劃。鄧俞因此在1371年1月20日奉派領兵前往今湖北漢水上游的襄陽地區,準備在那裡為進兵四川之役囤積糧草。
準備工作在5月完成,傅友德從北面的陝西進攻夏國的防軍。傅友德在5月18日拿下文州(今甘肅南部的文縣,靠近四川邊境),並續繼南下又拿下龍州(今四川涪江上的龍安)。傅友德從這裡再揮兵南下進入四川,最後抵達成都東北80英里處的綿州。他的部將藍玉(1393年死)與守軍進行夜戰,迫使他們逃過雒水。[46]雒水被認為是夏國的主要屏障,所以傅友德帶來的威脅引起位於成都的夏國首都極大的關注。傅友德命編造數以百計的木排,準備用它們渡過漲水的河道。這些木排在幾個星期內造成,同時軍隊還建成了一個安全的渡口。與此同時,夏國也從瞿塘調兵來增加防守力量;此瞿塘位於東南200英里之處,在今長江上的奉節附近的峽口那裡。此舉是為了防禦傅友德對成都的意料中的進攻,因為傅友德軍現在正在漢州(今光漢縣)集結,這是位於成都東北30英里的主要防禦陣地。1371年7月,傅友德軍在與瞿塘調來的水軍激戰之後攻占了漢州。甚至在這些部隊從瞿塘撤退以後,湯和的部隊也不能跨越三峽以東長江江邊的大溪口前進。只有當廖永忠的水軍到達以後,明軍才能經由此路線突入四川。形成了這樣的軍事態勢以後,兩位指揮官分途急趨重慶,廖永忠走水路,湯和走陸路。
1371年8月3日,廖永忠和湯和到達夏都重慶。15歲的夏君明昇及其母彭氏投降了。廖永忠於是命令幾個戰敗將領的兒子們送信給夏政府的某些領袖仍在堅守之中的成都。傅友德要他們獻城投降。在信被送到以前,成都的防衛者希望擊敗明軍,便決定放出他們的受過訓練的戰象。不料這些動物受驚,踐踏了許多夏軍士卒。成都守軍一聽到明昇已在重慶投降,便大開城門也向明軍投降了。與此同時,明昇被押送至南京,於8月25日抵達。
那年秋天,明在成都設立了四川行中書省。明太祖在南京公開處決了夏國的吳友仁將軍;在此之前,其餘夏軍將領則寧願投水自盡,也不願被活捉。皇帝的外甥李文忠受命在成都周圍監造新城牆。修完了城牆,李文忠返回南京,把戍守的任務留給了皇帝的一個養子何文輝。[47]
1371年,明政府在制定政治制度的工作方面有了長足的進展。2月份,皇帝命令每三年舉行一次縣考和鄉試。鄉試在3月舉行,此前不久,皇帝曾去中都鳳陽——在淮水流域他出生地的附近——旅行。他只在那裡停留了幾天,幾乎立即折回了南京。鳳陽顯然無資格做一個令人滿意的行政中心。
在這一年的後來日子裡,皇帝召道教法師周元真入宮詢問雷電的意義。和蒙古人一樣,皇帝很怕打雷,這位法師能夠解釋打雷的本質,認為它是上天和人類之間普遍存在的關係的表現。宋濂記錄了他們討論的某些細節,因為他本人也對道家的思想和道教的傳說深感興趣。[48]
和日本人的關係在1371年也有了可喜的轉變。皇帝在1370年已派遣趙秩為使去訪問日本人;日本人在當時的中國文書中被稱為「倭」。北九州的日本南朝朝廷的主子懷良親王差點兒把趙秩殺了。但是,懷良終於同意向明君稱臣,並且派了祖來和尚為報聘使,跟趙秩和其他中國被囚者同返南京。為了酬答祖來的聘問,皇帝特派佛僧祖闡(盛年期1360—1373年)於1372年率使團到日本。[49]1371年為此做了準備工作,1372年春在南京天界寺舉行了盛大的佛教法事普度會。此會延續了三天,參加的僧眾千人,皇帝也親臨參與盛會。[50]
地圖6 四川之役(1371年)
這年3月舉行的法事並不是洪武帝在1372年舉行的唯一佛教禮儀活動。從陰曆新年正月的十三到十五日(1372年2月17—19日)皇帝駕臨南京城外蔣山的太平興國寺參加了一個大規模法會,他本人在佛像前禮佛如儀,聽和尚宗泐(1318—1391年)的說法,並接受天台宗和尚慧日的戒律。[51]
專門對付蒙古人的軍事行動在14世紀70年代一直在繼續進行。一個領袖被制服了,另一個人又頂了上來,所以在北京和山西的明軍始終在移動之中。1372年3月,徐達被任命為征虜大將軍以征討擴廓帖木兒(王保保),意在深入蒙古,攻擊蒙古首都哈爾和林。雖然擴廓帖木兒的妹妹已在1371年10月嫁給了皇帝的次子朱樉,但他在1375年死去以前迄為明朝的邊患。1372年4月,藍玉將軍作為徐達40萬征討大軍的前鋒,敗擴廓帖木兒於蒙古土刺河的附近。但是,徐達和李文忠後來進攻哈爾和林時卻被蒙古人徹底打敗;這時蒙古人已在他們的舊都重整了部隊。李文忠這一支人馬因蒙古騎兵的攻擊和戈壁沙漠的艱苦地形而受創極重。明朝廷就再也沒有派軍深入草原了。
但在這同時,在甘肅的傅友德和馮勝卻戰勝了蒙古人。蘭州和西涼(今甘肅武威附近)都被傅友德和馮勝清除了親元的軍隊,然後他們兩人於7月進兵甘肅西北的永昌和戈壁邊沿上的亦集乃(即居延)。
馮勝的軍隊是三支主力軍中唯一深入蒙古人的老家並在那裡取得了軍事勝利的部隊。他俘獲了十餘名蒙古軍官和1萬多頭牲口(馬匹、駝駱和羊群),而且他的部隊沒有嚴重的傷亡。
馮勝、徐達和李文忠於1372年末奉召回南京,另外,皇帝在1373年初決定把當時在位的元君的兒子買的里八刺送回哈爾和林他父親處。1373年1月23日發出了與此有關的一封信。1373年春,徐達、李文忠和馮勝再受命統領北京的衛戍軍。可是從此以後,這些衛戍軍不再發揮主動進攻的作用了,他們的職責主要是戍邊,以防止元軍重新奪取中國的皇位。徐達在秋天返回北方,9月間赴大同,把邊塞地區的居民強行安置到北京附近來。11月,擴廓帖木兒攻大同,徐達這時已經南移到太原。11月29日,徐達在懷柔(北京東北40英里處)打了一次漂亮的進攻戰,他在風雪之中打敗了擴廓帖木兒。
直到1374年買的里八刺才被送回蒙古。在這一年的早些時候,藍玉就在興和等地和蒙古人打了一系列勝仗,同時,李文忠也在大寧和高州(今承德地區)取得勝利,俘虜了一些元軍軍官和妃子以及駱駝馬匹等等。最後,洪武帝於10月20日遣買的里八刺返回草原,由從前元朝的兩名宦者護送。他給他父親帶回了一封信,皇帝在信中要求他父親承認明王朝。這封信未被重視,蒙古的政策迄無改變:明政權在草原繼續受到先後繼任的蒙古領袖的考驗。
當擴廓帖木兒於1375年9月死於蒙古的哈爾和林西北的哈刺那海以後,西部元軍的勢力削弱了。但是正當西部蒙古人的權力式微之際,前元朝的官員納哈出(死於1388年)領導的東蒙古人在東北繼續增加力量。[52]納哈出的根據地在松花江流域:他在14世紀70年代向南擴張到遼東,他在那裡直到1387年前一直是挑起事端的根源。同時,在陝西北部地區另一位西部蒙古新興領袖伯顏帖木兒再次形成了蒙古人的威脅——這種威脅自擴廓帖木兒死後本來已趨於緩和。1376年2月,原在延安修建了前哨陣地的湯和奉旨對付伯顏帖木兒。湯和在3月份接受了這名蒙古領袖的投降,但是伯顏帖木兒沒有就俘,他在7月份又再度叛變。留在延安守邊的明軍將領傅友德設法伏擊了伯顏帖木兒,通過他的兩名部下使他並非心甘情願地投降了。
雖然不再有統一協調的蒙古政權威脅新的明王朝,但蒙古人還能在許多地方襲擾邊境。因此,明軍採取了守勢,在14世紀70年代餘下的幾年中明軍再也沒有發動深入草原的重大軍事遠征了。相反,西藏和雲南出現的軍事問題吸引了南京政府的注意。
1373年5月,鄧俞和皇帝一個養子沐英[53](1345—1392年)受命對西藏進行懲罰性的討伐,目的在嚴懲拒不承認明朝統治的一位西藏酋長。討伐軍深入今青海湖地區,甚至西進遠至崑崙山。鄧俞拚命地追趕這個酋長和他的徒眾,斬殺了數以千計的人,俘獲了十餘萬頭牲口。皇帝然後命鄧俞從這個絕塞地區班師,並召他返回南京。可是,鄧俞於12月在返回的途中死去,死時年僅40歲。沐英在這次戰鬥中表現出色,被封為侯爵,賜祿2500擔。他不久又將在明朝建立雲南的政權中起重要的作用。
在14世紀70年代,皇帝每年在不同場合和不同郊壇經常祭告天地。但是在朝廷,對禮儀的關注就讓位於重建文官制度的活動了。這位明朝的開國皇帝在他整個在位年間大興制度,也修改制度。他企圖規定政府各不同職位之間的關係。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命令編修條令,使政府官員、皇室宗族和將軍們各知怎樣行其所事。他計劃使王朝避免因不聽話的婦女干政而引起的國內問題,作為這計劃的一部分,他在1372年7月設立了一套機構來管理宮廷的女人。[54]皇帝定下了許多清規戒律,制定了禁止奢侈浪費方面的法令,以限制皇后和其他嬪妃所能起的作用。這個月的晚些時候,他還頒布了《六部職掌》,後來它併入了《諸司職掌》,從而給官員每年的考績立下了嚴格的標準。[55]
洪武帝認為皇太子必須習知一些實際的政事,所以他在1373年1月命令所有官員在上疏言事時都要把意見送到太子之處。1373年10月,皇帝採取了更進一步的步驟。他要求官員們上奏摺給太子,以請示最後的決定。他指出,太子長於深宮之中,只有這樣辦,他死後才會善於治理國家。可是,這個方針為時不長,因為皇帝不久就不喜歡他的太子所作的決定了,因此撤銷了這個辦法。[56]
皇帝一方面抓緊訓練太子的問題,一方面他又試圖給政府選賢任能。但是,他對科舉考試的結果感到不快。三年一試的科考沒有產生足夠數量的賢才;他認為這只能產生一些書呆子,不能從政。因此,他在1373年3月廢除了科舉制,又下令回頭改用薦舉制。在以後的10年里再沒有舉行科考。[57]但是,由於國子監在14世紀70年代擁有數千學子,人才濟濟,為許多行政職務提供了能員。
皇帝也很注意培養諸血族親王的問題。他設計了這樣一種制度:即讓諸藩王統率自己的軍事部隊的古代模式和漢代以來所用的皇權官僚行政體制結合在一起。由於諸藩王在新秩序下擁有這麼重要的地位,他不厭其煩地給每個王子配備儒士做師傅,教授他們以忠誠孝順之道和屏藩皇室之理。但是他不久就知道,這些王子都驕狂無禮,不服管束。朱文正——皇帝之侄——之子朱守謙在1370年被提升為王。但朱守謙和他的父親一樣傲慢自大和不守法紀,因此在1373年被皇帝貶為庶民。雖然他後來恢復了王爵,但日後有兩次被拘禁在家,在押於鳳陽。[58]
鑒於王子們的品行不端已如此顯露,皇帝在1373年命令宋濂和他的禮部尚節陶凱獨立地編纂一部關於從前時代親王的歷史教訓的教材。宋濂花了22天時間搞這本書,並邀集了五六個王府師傅參與其事。於是,陶凱的文本和宋濂等人的文本拼合在一起,構成了《宗藩昭鑒錄》;這本書被頒發給諸王子。正像宋濂所解釋的那樣,「天子如首,諸王如手足,故可稱為同氣一體。」[59]
另一件名為《祖訓錄》的更重要的文件於1373年頒發,這是皇帝努力了六年的成果。[60]它概括了諸藩王的權力和責任。皇帝不斷地修改和潤飾《祖訓錄》,它的條文因而時時有所更改。它現存的最早文本是一篇手稿,日期顯然是1381年,因此我們不能肯定1373年的條款究竟如何。不管怎樣,1373年的條令對諸王府的行政無甚影響;諸王府這時還沒有單獨設立,王子們尚未離開京師。可是,從《昭鑒祖訓錄》1381年初的文本看,皇子們都被授予了他們各自封國的實權。他們擁有相當大的兵權,並且有權審理和判處自己封國內居住在市鎮和農村中的平民百姓所犯有的普通刑事和大不敬的案件。可是,像錢財和糧食糾紛這種基本上是民事的案件則由王朝的正式司法機關審理。
藩王們也有權為自己的司署徵聘文武官員,而且他們對這些下屬的行為也能行使完全的司法權。王子們可以按照訓示使用粗暴的刑罰,迫使人民執行他們的命令。在宮內,王子們在朝見皇上時可以就座;他們還可以參加宮廷的盛大宴會;他們也被獲准不時地互相拜會。從傳統的皇家制度來看,這些特權大多數是危險的和過分的。它們當然不能垂法千年或者千年以上。所以在它們充分實施以前,後來的《祖訓錄》的文本就砍掉了其中重要的內容。[61]
不僅皇子的教育問題是皇帝這時面臨的事情,因為那些新的功臣中間也有不法的和驕慢的人。1373年,皇帝命令工部起草章程對付這些勛貴的瀆職行為。這些條令是以鐵券形式公布的:凡涉及這些功臣、他們的家屬以及他們莊田的管事有危及管轄下人民的生活或損害王朝財政和徭役事項的行為,有特別懲罰條例來處理。例如,如果這些勛貴的莊園管事仗勢欺壓當地百姓,那麼,他們就要被刺面,割去鼻子,財產要充公,他們的妻兒則要充軍到南寧(今廣西壯族自治區的南寧)去受監禁勞役的處分。
按照這些條令,任何勛貴之家凡以不義手法或不履行契約而從平民那裡取得土地、房產和牲畜,再犯者(無初犯的懲罰)應罰該功臣俸祿之半。若三犯,應停發其全部俸祿,而在犯第四次時則應將他削爵為民。任何勛貴之家如果強占山林、池塘、茶園、蘆葦沙洲、金、銀、銅礦或鐵工場,不論它們是屬於皇帝的或私人的,犯案兩次的均可寬宥。犯第三次可判死緩。犯第四次的,那就要真正判死刑了。[62]
這種法令事實上是准許功臣們可以犯數量有限的兇殘罪行而不受任何處罰。但是,它們也確實限制了「功臣」們的不守法紀的行為。這些功臣們都為皇帝的建立王朝立過功,但皇帝這時幾乎不能承擔寬恕他們的責任了。在洪武之治的末年,許多這樣的功臣被粗暴地清除,只是在1373年這類清洗還不普遍而已。
洪武帝頒布的第一批官方文告之一是在1368年發布的《大明律令》。這部法典包含285條律和145條令,按政府的六部予以排列。[63]但是,皇帝不久就對律的條文感到不滿意,花了幾年時間逐條加以修改。[64]他又命令編纂一部《律令直解》,於1368年刊行。[65]到了1373年皇帝已經完成了修改此律令的工作,它的修訂版頒布於1374年。這次的排列法大大不同於第一版,因為它仿效《唐律疏義》分為12篇。1374年的律令包含606條,其中288條直接移自初版;128條稱為「續款」,可能是對初期條款的補充;36條稱為令,原先已合併在律中;餘31條是新增加部分。1376年又做了一次修訂,把全部條文壓縮為446條。1383年和1389年又修改兩次,最後一版共460條,於1397年頒行。[66]
洪武帝的文化成就給人印象最深刻之一是他自己註疏了《道德經》,他花了10天的工夫寫成,其時在1375年1月5日至15日。[67]正像他在此書的序中所說,他曾經在以前讀過《道德經》,但他很難掌握它的全部意義。他竭力搜求註疏和關於此書的專門名家,但這些都未能使他感到滿意。最後,他花了一段時間深入細緻地研習了它的文字,形成了他自己的關於該書意義的結論。他指出,他很關心重刑的效驗。它能不能防止人民犯罪呢?他親眼目睹許許多多證據表明,它不能防止人們犯罪,因為嚴刑重罰沒有使他得到他所希望取得的任何無可置疑的權威。《道德經》說:「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68]這句話深深打動了皇帝,因為它觸及了他的統治方法的根子。在他統治的開始年代,他處死過許多的人。因此他說道:「當是時,天下初定,民頑吏弊。雖朝有十人棄市,暮有百人而仍為之。」[69]
也許皇帝已真正感到膽戰心寒,因為大批地處以極刑之舉並沒有阻止他所認為的胡作非為。1376年他處死了數以百計的人,因為這些人為了簡化申報手續而犯下預先在財政文件上蓋印的罪行。這個案件被稱為「空印案」。地方官員一直用的是一種方便的老辦法,使用蓋有鈐印的空白的申報表冊來上報運送給南京的歲入;在南京則在扣除了運送途中的折耗之後登錄實際總數。這樣就會消除財政申報中不符合實際的差額,因為地方官員不能預先知道運送的損失究竟會有多大。但是,皇帝對這種辦法極為敵視。它的部分原因是,他非常不喜歡蒙古元朝時代已經出現的官僚們的舞弊行為。他嚴厲地對付帶有這種意味的行為。使用空印會給貪污大開方便之門。他不僅嚴厲禁止使用空印,他甚至把所有在空印表冊上有了姓名的官員一律處死。有些材料說,在空印案中有數以百計的官員被處死。[70]
皇帝本人對於粗暴地對待空印案中的官員一事請求批評。由於日月星辰發生異樣的凶兆,按照傳統辦法,他在1376年10月22日下詔求官員們直言切諫。葉伯巨的上書是最詳細和最具毀滅性的。[71]葉伯巨當時在山西平遙(太原西南)供職。當皇帝讀了葉伯巨的批評以後,盛怒之下下令用枷鎖把葉伯巨押解到南京。葉伯巨不久便餓死在獄中。他的批評討論了明朝統治的三個大問題:分封血親諸王及其掌管兵權的問題;皇帝信賴嚴刑重罰的問題;皇帝建立統治的制度過於匆忙的問題。
葉伯巨說,過分熱心地分封諸王可能為將來某一親王僭位創造條件。他剴切地預言燕王終將有爭位之舉(見第四章)。關於第二點葉伯巨指出,當時的文人認為他們最大的幸運就是沒有被招去給皇帝供職。他說,他們之所以那樣想,是因為他們確知他們會因自己的努力而被罰作苦役或受笞杖之苦。葉伯巨含蓄地援引空印案為例,他批評皇帝過分地和不近人情地強調單純的官僚集團的誠實而犧牲了效率,同時他責備皇帝沒有能夠勸說官員們更加努力地提高公眾的道德和風尚。
對空印案展開最詳盡批評的是另一位學者鄭士利,他也是響應皇帝號召直言極諫而呈上奏章的。[72]他也引起了皇帝的勃然大怒,因而被判處苦役。鄭士利爭辯說,皇帝對使用空印表冊所發的脾氣是不講道理的。這種表冊之所以被使用,是因為不用這個辦法,對邊遠縣份來說,要申報準確數字得花上一年時間。他還指出,原來並沒有反對空印辦法的法律,所以皇帝利用有追溯效力的法律來懲辦人民是不公正的。但是,他的任何論據都沒有受到皇帝重視——總之,皇帝對任何不忠的表現都是極其敏感的。
1376—1377年,皇帝在行政和禮儀方面作了許多重要的改進。其中最重要的改變是建立了12個省一級政府,用它們取代了元代的行中書省。這種新的省一級行政被稱為承宣布政司;它與1357年創立的都指揮使司相平行。[73]
1376年,兩年一度分別舉行的郊祀天、地之禮在施行了九年之後,皇帝感到需要加以簡化。他堅持說,分別祭祀天和地是不合乎自然的,正如把祖母和祖父分開祭祀一樣的不合人情。所以他命令官員們給他找出合祀的歷史根據,他同時又要求另造一特殊享殿用於新的「大祀」。第一次這樣的祭祀舉行於1377年陰曆十一月,後來它每年在陰曆正月舉行。1377年和1378年這種祭祀必須行之於奉天殿,因為新起的大祀殿尚未完工。[74]
皇帝也改了祭祀社稷神靈的許多細節。他有一般常人的想法,不願淋雨;1368年他詢問官員,如果天氣惡劣時在戶外進行祭祀,造一個建築物來保護他是否可行和正確。1369年他建起嘹望祭殿,當他主持社稷壇的祭祀時他就可以在這裡暫避了。但是,他在1377年又再做了改動:他得出結論認為,像分開祭祀天和地那樣,分開祭祀社和稷也是完全不合情理的。有一名學者馬上建議在皇城的午門外建一個合祀之壇。這位學者還建議,社稷壇的祭祀本來屬於第二等祭祀,可以提高它的等級為大祀。他進一步提出,合祀的神靈(這裡指勾龍和周棄)的位置應該由已故的皇考來頂替。[75]
這樣一來,皇帝的祖先們也在皇帝的祭典中被抬到了重要的地位。皇帝的父親早已配享了天地。1369年,皇帝的父親已配享天於方丘;1370年又使他配享於圜丘。這些步驟把皇族抬到了空前的高度。
胡惟庸的權力在1376年和1377年開始增長。胡惟庸是安徽定遠人,1355年參加朱元璋幕府,從1357年以來便贏得了他的領袖的尊敬。[76]在1373年和1377年之間,他是中書省的參知政事;李善長和李文忠在這時的地位比他的更重要。但是,胡惟庸在1377年開始得到皇帝越來越多的恩眷。1376年李善長在他擴大權勢的過程中受了一點小挫折,因為他作為左丞相,被汪廣洋彈劾為傲慢和不忠。汪廣洋是高郵(在今江蘇)人,自1355年以來即給朱元璋服務。他可能嗜酒,肯定對他的對手李善長懷有嫉妒心理。總而言之,當李善長的跟從者之一胡惟庸升為丞相時,汪廣洋就成了胡惟庸的下級助手。派系鬥爭和官場中的緊張情況開始影響政府的工作。
在面對派系紛爭和情報被切斷的情況下,皇帝開始擴展權力到情報的搜集和傳遞程序方面。大約就在這個時候,他設立了一個官署來處理所有的行政的要件;這就是通政司,它應該審查一切命令,並且讓「實封直達御前」。[77]他也第一次命令御史們開始巡行全帝國的地方政府,這樣做是想要促進地方上的下情得以上達。[78]
已知的第一次對胡惟庸的攻擊是在1377年8月發動的。胡惟庸已經把他的親密盟友提到了高級職位上,並且開始驅逐他認為不太會支持他的人。這促使浙江人御史韓宜可在御前當面攻擊胡惟庸及其兩個盟友。他告發胡惟庸等人不忠於皇上,僭越皇帝權力;他要求皇帝把他們斬首。皇帝對此很憤怒,命把韓宜可交付有司並下獄。但是,這位御史並未被處死。儘管他的行為莽撞,他卻活到了為下一代皇帝出力的時期。[79]這次事件發人深省,因為僅在三年以後皇帝察覺到了胡惟庸的不忠,並且因聽說胡惟庸有奪權陰謀而作出強烈的反應。
1378年,皇帝的次子朱樉和三子朱奉命分別前往西安和太原就國。同時,其他四個王子——包括燕王朱棣在內——也奉命前往中都鳳陽居住。鳳陽作為皇族的老家在這些年內用作皇子們習武之地,以使他們將來能捍衛帝國境內的各戰略要點。
1378年重新開啟戰端了。當元朝統治者愛猷識里達臘在1378年死的時候,繼位者不是在明朝羈留多年而於1374年被送回的他的兒子買的里八刺,而是愛猷識里達臘自己的弟弟脫忽思帖木兒。[80]雖然明帝遣使齎璽書及諡號,但蒙古人的威脅實際依然存在。可是,蒙古人並不是1378年大規模征討的對象,這次征討旨在對付西藏。
1378年11月,已經封侯且有大量俸祿的沐英被任命帶領討伐軍去平定西藏和西川。西藏諸教派和明朝廷有聯繫,因為皇帝在12月派宗泐為使,去求取已在中國佚失的佛經經典。但是,極西部形形色色敵對的集團挑起了事端,因此皇帝決定進兵征討。沐英於1379年2月在今甘肅洮州打了第一次大勝仗。這時沐英設立了洮州衛;雖然洮州早就被明軍拿下來了,但是,直到沐英在1379年在這裡的一次勝利才使這個地區完全歸於明朝統治之下。深得皇帝信任的李文忠被任命來經管洮州衛。1379年大部分時間都留在那裡。他在征討「藏族十八部」時戰績卓著,但是,這也是他最後的軍旅生涯了。他在西行任務結束後回到南京,兼管了大都督府和國子監的工作。到了1379年10月,沐英接連在西藏打了幾次大勝仗,俘獲敵人3萬名和20萬頭家畜。
1380年:過渡和改組之年
1380年,即洪武十三年,丞相胡惟庸和他的黨羽陳寧和塗節以及幾千名忠實的追隨者都一起被處死。[81]中書省被廢除,同時被廢除的還有御史台和大都督府。權力和責任都集中到了皇帝手裡:他現在既是首輔,又是主要的軍官了。胡惟庸的所謂的政變企圖的細節仍然是不清楚的,因為圍繞著這事件的故事和神秘傳說是不可信的和矛盾百出的。皇帝本人承認,在處死胡惟庸以後所發生的可怕的清洗中總共處死了約1.5萬人。
除了說胡惟庸想搞政變之外,有人舉出了各種不同的理由來解釋這次大清洗。一個理由是經濟方面的。在1380年後的14年中,有4萬多人可能喪失了生命。大多數人是有產者,他們的田地可被國家輕易地沒收。大清洗還使皇帝削弱了南方人在政府中所施加的影響。[82]但是,搞這種大清洗的主要原因似乎是皇帝的脾性所致。從空印案可知,他深深地厭惡哪怕是不忠和貪污的表現;胡惟庸一案在這方面顯示得更清楚不過了。
在17世紀所編的「官方」版明王朝的歷史中概括了明初的這樣一種觀點,即胡惟庸等人意在弒君。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派遣明州(今寧波)衛指揮與日本人勾結。與此同時,有個名叫封績的人——學者們對於到底有無此人甚表懷疑——據說曾被派到元朝統治者脫忽思帖木兒處傳遞消息,要求元君出兵支持政變。可是,正是由於胡惟庸本人傲慢自大,陰謀敗露。有一天,胡惟庸的兒子在南京墜馬,死於路過的馬車輪下。胡惟庸殺了馬車夫以泄憤。當此事上聞於皇帝時,他大怒,命胡惟庸賠償馬車夫的家屬。可是,當胡惟庸請求向馬車夫的家屬賠償黃金和綢緞時,皇帝又不許他這樣做。這使得胡惟庸害怕起來,因此他和御史大夫陳寧以及中丞塗節陰謀發動兵變。
1379年末,占城國派使來南京進貢。但是胡惟庸沒有將使節的到來奏聞,作為丞相這是失職行為。當皇帝最後終於得知占城國使團抵達南京時,他被激怒了,訓斥了胡惟庸及其同僚左都御史汪廣洋。胡惟庸和汪廣洋諉過於中書省。皇帝此時大為震怒,命令處死汪廣洋,並囚禁了其他有責任的官員。1380年初,塗節把胡惟庸的陰謀上報給皇帝。經過了一番調查,皇帝命令處死胡惟庸、陳寧和塗節,哪怕塗節曾稟奏了這個陰謀案件也未被免於一死。這一調查斷斷續續地進行了十來年;最後,甚至連皇帝最信任的安徽籍顧問李善長也被牽連了進去。
還有一些材料說,胡惟庸以觀賞他家中的醴泉為藉口,曾約請皇帝駕臨他家。胡惟庸準備刺殺君主,但是他的計劃受挫,因為宦者雲奇跳出來阻擋皇帝臨幸與皇宮相距不遠的胡惟庸的宅第。這名宦官風聞這個陰謀,以致他激動得講不出話來,皇帝發了脾氣,命人當場痛加責打,但是縱然他被打得幾乎臂折,他也拚死地指著胡家住處。這使得洪武帝警覺起來,他登上宮牆看望胡家的地面。他隱隱地看見了胡惟庸暗藏的準備行刺的軍隊,於是他認識到幾乎踏進了陷阱。在這以後不久,胡惟庸便被公開處死了。
儘管這些故事矛盾百出,但最有可能的是,胡惟庸曾經利用權力把自己的黨羽安插進官僚體制中,而且實際上已從內部接管了行政大權。[83]胡惟庸究竟是否超越了他的合法權力而要糾集一個聽命於他的文官死黨集團並實際上想謀逆,像日益猜疑的皇帝所指稱的那樣,這一點至今還是不清楚的。皇帝對這一覺察到的威脅的反應是撤銷了曾經是胡惟庸權力基地的中書省,同時也撤銷了其他一些最高行政機構。這些機構包括大都督府和御史台。所剩下的就是它們下面的一些支離破碎的行政統治機構。軍事方面現在改歸較低級的五軍都督府領導,它們均直接向皇帝負責。御史制度在1382年設立都察院以前一直缺乏統一領導。另外,皇帝在1380年一度撤銷過按察司。經過這些改動之後,監察工作中有些未動部分便由新設立的諫院擔當起來,但是我們對這個機構知之甚少;它在1382年又被取消了。[84]
取消了中書省之後,皇帝變成了他自己的宰相。這就使他自己肩上的工作量大大增加,這種情況對充滿幹勁的洪武帝來說也許是合意的,但對以後那些更冷漠的諸帝來說則並非如此。皇帝被這種所謂的陰謀所震動,於是命令他的兒子燕王朱棣住在從前元朝的京師(今北京)。朱棣是一個很能幹的人,因此皇帝希望這樣安排可以保證帝國北部邊疆的安全。為了減少官員和地主之間可能的互相勾結,他採用了一項政策,即讓南方人在北方做官,又讓北方人去當南方的官。[85]
後來他顯然是對以前的歷次清洗感到內疚,就發布大赦詔令,同時為以前使用過壞人、最後別無選擇而不得不處死他們的事承擔責任。[86]可是不久以後,他又編撰了一系列皇諭欽訓,以使官員對他的憤怒知所畏懼。它們包括:《臣誡錄》,它記錄了212名違背君命的親王、高官、皇族和宦者的名氏;[87]《相鑒》,上面有82名歷史上的「賢」相和26名「奸」相。[88]這兩部書在1380年印出並頒行全國。在後來的年代中,皇帝又費了很大的勁出版他關於1380年事件的看法的著作。1388年出的《昭示奸黨錄》公布了皇帝對付據說與胡惟庸有牽連的官員的真情。《清教錄》則公布了他對付64名與這一陰謀有牽扯的和尚的真情。[89]
為了取代被清洗的官員,皇帝在1380年下令要地方官員推薦碩德重望之人來供職。到了這一年的年底,860名人員被推舉和委以官職。與此同時,在官僚的最上層皇帝任命了幾名官員特別組成他所謂的「四輔官」。[90]
這個「四」字指四季,這是古代《周禮》上的組織成規,即每一季得任用三名官員。但是,他只為春官和夏官任命了六名官員,這六個人同時兼管餘下的秋官和冬官之責。按照皇帝的說法,他們的職責是「協調四時[的工作]」。但是,他們也幫助處理他作為國家首腦的司法工作,並處理一般行政上的文牘事務。當設立這些職位的兩年所任命的9名官員中,除一人外都是些年長而無任何重要政治和行政經驗的學者;有幾個人出身於卑微的農家。這使日益感到不安全的皇帝無受威脅之感。此外,關於司法的奏章都直接上達宸聽而不必經過此六名官員之手。因此在這個重要方面,這個特別的「內閣」並無多大實權,它絕不能等同於中書省。
總而言之,這六名官員權力只限於給刑事判決翻案,在儒家所講究的治國平天下方面向皇帝提出建議,對政府各機關所薦舉的人的前程作出評價。在一件案子中,當官員們真的推翻了司法判決時,其中四個人迅速被迫辭職,這四個人的某一個人還最終被處了死刑。[91]1380年取消中書省之後的大改組完全是急不暇擇之舉,它是通過頒發未考慮行政細節的詔令而逐步實行的。滿足平時行政需要的取代辦法只能逐步地找到,而且這些辦法從來沒有完全而合理地形成過。
雖然明朝中央政府有這些實際的問題,但在14世紀80年代之初皇帝還是能夠勝利地結束西南的多次戰役。1372年,皇帝派學者王禕(1323—1374年)[92]出使雲南招降統治雲南的蒙古的梁王把匝刺瓦爾密(死於1382年)。這個地區主要住的是非漢人的土著——藏緬語系的諸民族,現在仍是忠於元朝的一個行省。王禕1374年在這裡被殺,這種想用和平手段兼併此地區的外交努力後來被用另一種方式取代,但它在1375年也同樣沒有取得成功。因此在1381年皇帝改組了政府之後,他想訴諸兵力來降服雲南諸民族,消滅蒙古人對他們西南根據地區的控制。那時,雲南的主要城市一為昆明,即梁王宮廷所在地;一為大理,即古代大理王國遺址。雖然它名義上是一個行省並且有血族梁王坐鎮於此,但云南地區不像元朝其他行省那樣由元朝統一的文武官署統治,而是由梁王鬆散地統一起來的一些部落組織治理。除了梁王自己的一套統治機構外,還有一個以大理段氏為首的土著的統治機構。必須得戰勝這兩套組織,才能使雲南歸併於明帝國。
1381年9月,傅友德被任命為征南將軍,藍玉和沐英兩人為副將軍。和北伐之戰一樣,這一次也是皇帝指授征討的大政方略,而把細節留給將軍們自己處理。討伐軍人數達30萬。皇帝命令主力軍應通過湖廣省之辰州和沅州(分別為今湖南之沅陵和芷江)接近雲南,並指向普定(在貴州省安順附近)。他們從普定準備直下「雲南咽喉」而趨曲靖,此地在雲南省昆明之東北約125公里。另一支小部隊則要從永寧(今四川敘永縣附近)前往烏撒(今貴州西部之威寧)。據皇帝計算,當北面的小部隊在吸引防軍的注意力時,主力軍會輕易地攻克昆明。昆明拿下以後,主力軍應派兵立即馳援烏撒方面的小部隊,但主力軍的主體仍應直趨西北150英里處的大理。[93]
計劃實現了。他親自給將軍們在京師城外的龍江送行。傅友德的軍隊在10月份抵達湖廣。12月,他派遣一支小部隊前往永寧和烏撒,他本人則親統大軍按計劃開進雲南。把匝刺瓦爾密以10萬人守曲靖,但傅友德和沐英生擒敵將,俘獲其眾2萬人。傅友德於是馬上率領一支偏師去烏撒,同時,藍玉和沐英急趨昆明。1382年1月6日,把匝刺瓦爾密已逃離昆明城,焚毀了他的龍衣,把他的妻子趕入湖中淹死,他自己和大臣們也都自殺身亡。藍玉和沐英再移師大理,此城於1382年4月歸降。段氏王朝的頭目和他的親屬均被押至南京。
與此同時,麓川(今雲南西南部騰衝附近)撣邦土著酋長思倫發(死於1399年或1400年)被立為平緬宣威司土司。[94]「土司」是元、明兩代在中國南部和西部任命的本地酋長,他們在那些漢民農業人口尚少而不足以為地方政府提供稅收基礎的地區實施土著人的行政權力。思倫發於1386年叛變,因此必須用武力平叛。雲南歷洪武朝一直是一個軍事難題。事實上,沐英以其餘年不斷舉兵征伐撣族和那裡的其他少數民族,特別是征討漢—藏人種的羅羅族(即彝族的舊稱——譯者)。1383年4月,傅友德和藍玉從雲南被召還,只留沐英在那裡鎮守,讓他做世襲的軍事長官,以監督與其他地方省級政府平行的文職行政機構。
1382年,皇帝顯然偏施恩寵於佛教,但受到高級官員李仕魯[95]的攻擊。李仕魯,山東人,是一位朱熹(1130—1200年)學派的學者。1382年他被任命為大理寺卿。大理寺自1368年以來第一次又開始辦公。李仕魯強烈地認為,皇帝對佛教僧徒尊崇過當。許多和尚被授予政府中的重要職位,還有一些和尚則享有宮中特權。1382年,皇帝改組了監督全國佛教和道教活動的帝國的兩個機構,給它們命以不那麼刺眼的新名稱——僧錄司和道錄司。
1382年,皇帝命令全帝國崇祀孔子——或許他是把這當做對付儒士批評的一個打狗的肉包子。1369年的政策是只准山東曲阜孔府族長祭孔,現在皇帝一改前轍,要全帝國的一切孔廟都在秋、春兩季祀孔。[96]1382年6月,在他向孔子致敬以後,據說他又親往國子監講《尚書》三篇。[97]後來在9月份,他又重開在前10年已經停止舉行的科舉。[98]
不僅是李仕魯一個人反對皇帝偏愛佛教。他的大理寺下屬、學者陳文輝也正式上疏責備皇帝把佛教徒提升到關鍵職位上。皇帝沒有聽從他的批評,陳文輝本人因害怕皇帝震怒,就在南京一個橋頭跳水自殺了。[99]李仕魯攻擊皇帝棄「聖賢之學而崇外夷之教」。他當著皇帝的面指責他親近佛教道教;目中無人地擲笏於殿階的地下,請求退隱。皇帝果然大怒,立命軍官們徒手把李仕魯捶打致死。李仕魯死於殿陛之下。
李仕魯和陳文輝的觀點是對的,皇帝確實是偏寵佛教僧徒。但是,皇帝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有一個把三教(釋、道、儒三教)合為一個倫理教義的觀點。1382年,福建學者沈世榮被招來南京。他給皇帝講了許多關於三教合一的道理。[100]1375年,沈世榮曾經請皇帝給《道德經》作註疏,現在做了翰林待詔。皇帝在撤銷中書省之後因為急需一些文人學士做顧問,所以翰林院重新充實了起來。
洪武帝的馬皇后於1382年9月17日去世。她死之後,皇帝和諸王子更加依賴和尚們參加意見。這些親骨肉王子都奉旨來南京奔喪。葬禮在10月31日舉行,這時她的遺體被埋葬在孝陵,即皇帝命令在京師東郊興建的陵墓。皇帝指示每一個王子須選擇一個和尚做宗教事務上的顧問,並在返回各自王國時把和尚隨身帶走。剛從西藏回京的宗泐和尚就皇后葬禮的細節給皇帝出了些主意,並介紹一些有學問的高僧來唪經。其中有陪伴燕王朱棣的道衍參加這些活動。[101]當燕王在喪禮過後返回北京時,道衍作為宗教顧問也跟著來到北京。他卜居在一個廟內,不管在燕王奪權以前或以後,他都在各種問題上出謀獻計。[102]朱棣後來在叫他還俗和從政時給他賜名為「廣孝」。
洪武帝的第一次內閣制試驗在1382年8月結束,那時他廢除了四輔官。但是,他馬上設立了另外的組織來更加專業化地實施內閣的職責。11月,在廢除了統一的御史台之後,緊接著他又廢除了他在1380年7月建立起來的諫院。然後又設立了都察院,有監察御史8人,分巡12道。第一批監察御史中有一個學者名叫詹徽(1393年死),安徽婺源人,是安徽著名文人詹同之子。[103]在幾個月以前的1382年10月,南京吏部曾舉行特科考試,詹徽被推薦來應試。通過這次考試,約3700名秀才進政府做了官。許多人被任以極其重要的行政職務,其中也有人做了尚書。這次特科選拔的士子論其才幹有以下6個方面:(1)經明而行修者;(2)擅長書法者;(3)對經書意義有深入了解者;(4)人品俊秀者;(5)有治國才具者;(6)語言有條理者。
但是在關於日常行政的諮詢方面,洪武帝沒有切實可行的其他途徑,而不得不又來依靠特殊的學者—顧問集團——這些人最終組成了非正式的內閣。1382年12月,他設置了大學士之職,其職責是提出建議和批閱國家的公文。大學士們被任命為紫禁城內各宮殿中隨時應召的官員:最典型的一個職稱便是文華殿大學士。1382年,皇帝從翰林學士中提升了四名大學士。由於大學士分散在各宮各殿,不聚集在一處,因此不能向皇帝的旨意提出統一的挑戰。[104]
1383—1392年:監視和恐怖加劇的年代
洪武帝顯然在14世紀80年代越來越從他的高級追隨者中間發現不順心的紀律問題,經過了10年時間他蠻橫地消滅了他們。他的外甥李文忠(1339—1384年)在1370年被封以公爵,年俸高得不同尋常,為3000擔祿米,1383年被任命為國子監祭酒。他的這一項特殊任命是要恢復學校中的紀律,因為皇帝得出結論,認為紀律已經極端鬆弛了。李文忠是皇帝至親中唯一有點兒學識的人,曾在1358—1362年從浙江金華學者胡翰(1307—1381年)和范祖干學習過。但是從很早時候起,他對他舅父的忠誠就有些不肯定。可是,皇帝還是把他安放在極重要的位置上。1383年,當他被要求兼任國子監祭酒時,他已經做了大都督。但是到了這一年年終之時,他開始越來越對皇帝持批評態度,並糾集了一些認為他有可能成為皇帝而追隨他的人。[105]
地圖7 雲南之役(1381—1382年)
當刑部尚書洛陽人開濟被捕入獄,而其侍郎和主事在1384年1月被處死時,這可能給李文忠發出了一個警告。開濟在1381年中式明經科後就登上了仕途。[106]他是個極有才幹的行政官員。根據史籍所載,他擅長搞錢糧和刑名事務,也善於搞大項目公共工程。但是在1384年秋開濟被彈劾,說他惡意而殘忍地利用刑法制度加害他的敵人。[107]他曾經很得皇帝的信任;1382年,正是開濟給在南京舉行的特科考試製定了程式。[108]但是在1384年,一位御史指責他竄改臣下上報的奏章以誘使皇帝做出錯誤判斷。這些指控馬上導致他的垮台。
李文忠也在1384年因為失寵而倒台,並在可疑的情況下死去。據正史中李文忠的傳記的作者所說,他曾因皇帝在處理重要政治事務時過於依賴宦官方面,以及因在處死官員和處理其他事項方面批評過皇帝。或許正是這種批評引起了他的事變,雖然他的批評比起從前其他學者們所提出的批評似乎要和緩一些。史料還提出,皇帝可能命令處死李文忠的許多隨從者,因為顯然他已在他的京師府第中網羅了一大批黨羽。[109]
李文忠的指責可能是有事實根據的,因為洪武帝本人最後認定宦官已經取得過大的權勢。1384年7月,他下令禁止宦官干政。[110]可是,作為協助皇帝處理政府文牘的官員,他們是不可或缺的,並且其地位也越來越重要。
儘管皇帝聲稱要尊重正統做法和力求處事公允,但還是有人批評他方法粗暴。1384年,江西泰和學者蕭岐(1325—1396年)呈上了一份長篇奏疏談為政的10個要點,在奏疏中他指出皇帝用刑過重。[111]他要求終止這種專斷和不正規的刑罰,並且敦促應按照法典來量刑。1385年,另一位江西新淦的學者練子寧(1402年死)也提出了同樣是指責性的和直率的批評。[112]練子寧在1385年通過了會試,然後進入殿試。他在殿試文章中說,帝國的人才資源是有限的,因此皇帝不應該以瑣瑣細故便置大批人於死地。他明顯地暗示,這在事實上就是皇帝在此時的所作所為。兩人都沒有因為公開批評皇帝的粗暴統治而受到處罰。
在這些諫議之後不久,皇帝嚴懲了戶部侍郎郭桓。郭於1385年5月被處死,因為他被指控貪污了700萬擔穀子。數以百計的人受到連累,並被處死。[113]這些人包括許多高級官員,例如禮部和刑部尚書以及兵部和工部侍郎。1385年11月,皇帝透露郭桓貪污的數字要多得多。皇帝的《大誥》宣稱,郭桓實際上貪污了2400萬擔穀米。原先之所以只宣布700萬擔,是因為怕人們不相信這個實際數字。皇帝指出,腐化的倉庫吏員使得這一貪污案件成為可能,他們均已被置之重典。[114]到了後來,在1387年發布的《大誥三編》中皇帝也承認,他曾經使用過下列大刑,諸如斷指、刖足,髡首和黥面等。同時他還承認,「無數之人」已被殺死。[115]
皇帝在14世紀80年代就摒棄了他建國初年司法行政的做法。1384年4月,所有查辦刑事案件的政府部門都應該遷出宮外,在北面的城牆外建造辦公處;北方,乃取其含有嚴冬、死和刑罰之義。他讓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重新選址於皇城太平門外名為貫城的新院落里。這是取名於北冕座九星(貫索)。傳統上被認為是天上的牢獄。這三個司法機構在12月移往貫城,在搬遷的同時還對刑事案件全面進行審議,其中的死刑這時已經判決。[116]
如果說三法司移址辦公意味著對司法機關要從嚴控制,那麼,1385年春對幾名高級官員的處死則加強了這個印象。這年5月,皇帝處死了吏部尚書余熂和國子監助教金文征,說他們誹謗了國子監祭酒宋訥的名譽。[117]審刑院(司)之右審刑吳庸也被處死,因為他被指控在郭桓的案件中使用逼供信的辦法。他因此得對許多無辜的人之冤死負有責任。[118]
1385年春在京師舉行了會試,接著在4月10月舉行了殿試。皇帝授予472名士子及第;其中便有練子寧,即對他直言無隱的批評者。[119]皇帝想把這些士子安排在權威的位置上,使他們本人能夠效忠於他,能夠幫他同既得利益集團的腐化作鬥爭。在殿試中高第的人們第一次被派往翰林院授職。除了有派任翰林院檢討的人外,其他幾個特別有出息和名列前茅的稱為庶吉士的士子也被派來翰林院。這就開始了一個在明清兩代一直是很重要的做法。[120]還有一些中式士子則被派往南京各部門去「觀政」。在9月份,有67名以上的進士被派做給事中,分到負責檢查事宜的六科和六部工作。他們在這些官署作見習秘書。
1387年初,皇帝又公開表現了他要改變心意,重新關心司法問題。已擁有特別大的權力的執掌宮禁警衛的錦衣衛奉旨焚毀了它的酷刑刑具。[121]它對政治犯的殘酷訊問早已惡名昭著,而且引起了官員們的不滿。
皇帝通過頒布著名的《大誥三編》,繼續公開搞他的這種運動以恢復他的威望和權力。他在《大誥三編》中明確地說,他深深關懷他的人民,並且想以仁政治民,但是,為了終止危害帝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他也必須最嚴厲地懲治不貸。
「大誥」暗指《尚書》中所收古代聖王所作的告示。用這個詞來稱呼他的公告,這是洪武帝把自己與古代偉大的統治者並列。這些文告中的初編髮布於1385年11月3日。帝國的所有學校都得以它的內容考試學生。它指出了10類罪行,並特別指出:如果刑事訴訟中的被告能夠背誦它的條文,可以自動地減刑。第二編《大誥》發布於1386年12月,與第一編的一個再版本一起問世。第三編則問世於1387年初。[122]
三編《大誥》的內容或者是洪武帝自己寫的,或者是由他監督官員們寫出的。它們表達了皇帝對於帝國內腐敗問題的關心,並詳細描述了在根除它時準備使用的方法。重點是要懲治地方衙署中的官員和吏胥所犯的罪行,其中包括官僚中這樣一些罪行,例如在稅款收據上作弊;衙役敲詐勒索;辦事無效率,以及簡單的辦事無能。賄賂可能是最常見的罪行,因此皇帝指出了對付它的四種辦法:(1)令賄賂各方負連坐之責;(2)禁止私人和地方官員互相溝通和在他們之間交換所偷之物品;(3)對賄賂雙方同樣嚴厲處置;(4)制定條款准許私人徑送貪官至京師受審,而無須經過正常的司法程序。[123]
《大誥》初編授權農村中的長老在地方官貪污腐化和不勝任職務時可直接向皇帝申訴。[124]皇帝在這裡指出,地方官員經常利用社學肥己,危害人民。他指責說,只有富人才能使子弟上學。官員們也從家有三四口納稅男子之戶敲詐錢財,強迫他們為自己的子弟購買豁免徭役的憑證。[125]皇帝也詳細臚舉了糧長種種違法的事端,這些人是被委任從農家集運糧課的富戶。[126]他然後指名攻擊了某些官員,如戶部尚書茹太素。他批評茹太素蓄意地誇大他的文牘工作的分量。茹太素是澤州(山西)人,1371年入仕。1375年他上了一本長篇奏疏,嚴厲地批評了皇帝的行政工作。他指責說,政府中只有百分之一二的能員還活著,其餘人都在歷次清洗中丟了性命。茹太素指責說,剩下的在政府中工作的人都是不值一提的無能之輩。1385年,皇帝又同樣指責茹太素為無能之輩。[127]
皇帝在《大誥二編》中談論了安全部隊和衙門官員中的腐敗問題,並且顯示了他對全國各縣的情形了解得很詳細。他表揚了一個名叫陳壽六的人:他和另外三個當地的人一起抓了一名衙門胥吏,並且把他送到南京受審。他們隨身帶了一本《大誥》初編作根據。皇帝嘉勉了他們,復其戶三年,並警告說:將來如有人膽敢侵擾陳壽六及其同夥者,將滅其族。[128]皇帝批評了嘉定縣(今江蘇)的糧長們,說他們別出心裁地發明了18種名目的苛捐雜稅。[129]他指出,不計其數的地方巡捕曾經拒不准許鄉村長老把犯罪的胥吏扭送到南京來受審。他下令砍了一個這樣的巡捕的頭,並將他的頭在市場上示眾;對有問題的胥吏則剁了他的腳。[130]總的說來,皇帝對監獄的管理和大辟中應該進行的驗屍工作都給予高度的重視。[131]
從《大誥續編》可以看出,皇帝對他的嚴刑峻法也是有些悔意的。重刑並不能完全把人民嚇得不敢去做錯事。他反覆強調他在注釋《道德經》中的話:「吾為政愈嚴,犯法者愈眾。」於是他不無遺憾地指出:「朕如寬厚行仁,人將謂朕不明於事;朕如加嚴,人又指之為暴矣。」[132]因此到了這個時候,他敏銳地意識到他的權力再大也是有局限性的。
《大誥三編》包含了一份「壞」進士和「壞」監生的名單。[133]他下令將68名進士和53名監生處以死刑;5名進士和兩名監生被判處流放;70名進士和12名監生被判服苦役。在這件事情以後他怕讀書人會為之膽落,皇帝便附發了一道詔令。如有才之士拒不奉召來給政府服務,則應處死。他指出,「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寰中士夫有不為君用者即有背[孔子之]教,殺而籍沒之不為不公。」[134]他又指出,為了處理郭桓的貪污案件,他不得不使用法典上無明文規定的嚴厲刑罰。[135]
這樣嚴厲的詞句必然使那些可能為皇帝服務的文人們感到膽戰心驚。4名御史的被判凌遲處死和14名御史戴上枷鎖(包括不幸的茹太素在內,他已在《大誥初編》予以提及)的詳盡的案情,必定加強了他們逃避來政府服務的決心。[136]皇帝繪聲繪色地談到了一個特別令人產生憎噁心理的故事,此即關於一個已被錦衣衛帶入宮內的販毒商人的案件。皇帝命令他把他所賣的毒品服下,並在毒性發作時詢問他這種毒品的成分。皇帝又問他關於解毒藥的事情,在聽取了它的製造詳情後及時制出。他一直靜觀,直到這個商販極度痛苦時才讓他吞服解毒藥。第二天,這商販已從毒性中恢復過來,皇帝才把他殺頭,並把頭懸於杆上示眾。[137]皇帝還利用《大誥三編》繼續指責胡惟庸的支持者,如林賢。[138]
我們不能肯定洪武帝的《大誥》流傳有多廣,但從當時的一首詩知道它廣為人知。武進(今江蘇)人謝應芳(1296—1392年)在洪武朝一直是一位隱居的學者,[139]他寫了一首題名為《讀大誥作巷歌》的詩。據這首詩說,連農夫也熟悉《大誥》的文字:
天語諄諄禍福靈,
風飛雷厲鬼神(驚)聽。
掛書牛角田頭讀,
且喜農夫也識丁。[140]
儘管皇帝在對待他認為不忠的人時採取粗暴辦法,但批評者還是不斷地湧現。1388年,最雄辯的才子出現了,他就是年方20的青年人解縉(1369—1415年)。這位才華橫溢而勇敢的人在1388年中了進士。[141]皇帝對這個早慧的年輕人感到很奇怪,約他上朝陛見。解縉利用這個機會尖銳地批評了皇帝的統治作風。
解縉一方面承認皇帝在統一國家、恢復經濟和消除一些浪費和頹廢的習俗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就,同時也批評了司法制度。特別是解縉批評皇帝無休止地和無法預料地修改法典,他說道:
臣聞令數改則民疑,刑太繁則民玩。乃國初至今二十載,無幾時無不變之法,無一日無無過之人……嘗聞陛下震怒,誅鋤奸逆矣,未聞詔書褒一大善……或朝賞而暮戮,或忽死而忽赦。
解縉接著說,沒有人敢批評皇帝這些錯誤統治的方式,因為大家都怕皇帝會勃然大怒:「誰不願父母妻子安榮哉!」
他對這一點還發揮說:
所以諫諍固難,總緣禍衍不測。入人之罪,或謂無私;出人之罪,必疑受賄。逢迎甚易而或蒙獎,營救甚難而多得禍。禍不止於一身,刑必延乎親友。誰肯舍父母,捐妻子,批龍鱗,以犯天怒者哉!
解縉要求皇帝在許多方面改革他的統治,停止使用「脅迫及法外之刑」。他堅持皇帝應該廢除刑事犯罪的連坐法。[142]
解縉可能由於年輕而免了一死。皇帝對他的陳情置之不理,解縉最後在永樂皇帝手下做了重要的士大夫。但解縉的批評概括了當時士人對洪武之治的看法。一位現代的歷史學者曾經指出:正是在1385—1387年之間皇帝重新思考著制度的形式並著重指出了法律的至上地位的時候,他使用了最無情的法外諸刑罰。[143]
當1385年9月開始準備對蒙古領袖納哈出發動最後攻擊時,高級將領馮勝、傅友德和藍玉奉命掌管北京的衛戍事宜。但是因其他軍事優先事項的插入,反對納哈出的決定性軍事行動推遲了一年半。雲南西部的撣族和緬甸的阿瓦邦「土司」思倫發在1386年1月興兵叛亂,馮勝被派率10萬人前往鎮壓這次叛亂。雲南越州地區的羅羅人在3月間叛亂,傅友德必須被派往予以平定。1386年夏,傅友德進入雲南西部,幫助沐英平息東川的一起騷亂。因此,要到1386年12月皇帝才能實際上命馮勝率大軍20萬去對付蒙古人。馮勝的部隊在1387年1月與副將傅友德和藍玉一起出發,首先駐兵於北京之東的通州。他們的最終目的地是納哈出的金山大本營,此地在今瀋陽之北約70英里處。這次征討的方略也是皇帝自己制定的。
馮勝把大軍暫時留駐通州,他派藍玉和一支騎兵部隊突襲紮營在慶州(今遼寧林西附近)的蒙古部隊。藍玉乘下雪之時進行了這一戰鬥行動,擒獲蒙古人的太尉和許多馬匹以及俘虜。快到3月底的時候,馮勝領兵出關外,加強了大寧(今遼寧凌源之西北)和這個地區其他前哨陣地的防務。他們留5萬軍隊駐守大寧,主力部隊繼續向東北前進。7月間,馮勝宿營於金山之西。他於是把納哈出從前的裨將乃刺兒送還給納哈出,此人是明軍在1376年俘虜的。乃刺兒被俘後,他在明軍中做了一名低級軍官,被賜以妻妾和田地住宅。1387年馮勝送他回納哈出處時還附有一信,他敦促這位蒙古太尉投降明軍,並擁戴中國的新王朝。乃刺兒的外交辭令使納哈出在10月投降了藍玉。納哈出及其6500多名軍官和家屬被送往南京;納哈出本人被封以侯爵、祿米2000擔,並在江西賜以公地作為莊園和在南京賜有宅第。他在1388年8月31日死於武昌,可能是醉酒而死;他被埋葬在南京城外。[144]
這次勝利之後,馮勝似乎正處在他榮譽的頂峰時期,但不久就被皇帝所拋棄。或許洪武帝認為馮勝是他權力和威望的對手,但是也有可能皇帝確實不喜歡人們認為的馮勝的那種驕傲自大和不端行為。關於馮勝行為不軌的報告於10月份送達皇帝。皇帝把他召回了南京,並收回了他的象徵權力的印信。[145]馮勝到達南京時護送著納哈出和一批蒙古投降人員,皇帝在11月就命他去中都鳳陽居住。他被削去兵權,同時又被剝奪了河南的封地。這一調動有效地切斷了他和住在開封河南的周王朱櫹(1361—1425年)的密切聯繫。[146]周王的妻子是馮勝的一個女兒,他們已在1378年結婚,那時馮勝駐兵於此,為當地的守備。朱櫹和馮勝之間不同尋常的密切接觸可見之於下面的事實:1389年,皇帝嚴厲懲戒了周王去鳳陽秘密會見馮勝。因此,馮勝的被疏斥可能是皇帝疑心這名王子與這位將軍之間存在著危險的軍事聯盟。
馮勝還不是1387年以鳳陽為安全居住地方的唯一將軍。甚至皇帝的童年夥伴湯和也在12月從浙江沿海——他在沿海築城和戍守以防備海盜——回到鳳陽,自動地隱退。[147]很清楚,他是想退出現役。他在1390年中風,後來一直在鳳陽不問世事。以迄1395年去世。
藍玉卻仍在服現役。1387年12月,他奉命追擊蒙古統治者脫忽思帖木兒和他的將軍們。[148]藍玉是當時明朝在北方位高權重的將軍。1388年5月,他率領大軍15萬橫跨戈壁至北京以北約500英里處的捕魚兒海,打垮了蒙古軍隊。脫忽思帖木兒和他的長子天保奴逃走,但是藍玉設法捉到了他的幼子地保奴。脫忽思帖木兒後來被一個親屬所殺害。在這一次勝利中藍玉俘虜了蒙古統治者100名家族和隨從、約3000名王子及其部屬、蒙古營帳中的7.7萬名男人和婦女、各種不同的關防印信,以及15萬頭牲口。
藍玉在蒙古取得殊勛之後即被召回南京。他在1388年9月25日抵達南京,次日陛見時接受皇帝所賜的榮譽。但是,皇帝的褒賞之詞中也略寓儆戒之意。皇帝曾經聽說藍玉納某些原來元朝的公主和宮女為妾;脫忽思帖木兒的兒子地保奴事實上為此事抱怨過。有一個這樣的婦女後來自縊而死,或許她是遵照蒙古習俗,即君主之妻在君主死時應自殺而亡。皇帝聽到這些報告後很不高興,因此拖延了幾個月,直到1389年1月才把藍玉晉升為公。雖然皇帝不喜歡藍玉的個人品行,但他很看重他的軍事成就。他對藍玉和他的某些下屬大加賞賜,並且在奉天殿隆重賜宴。[149]
正在這時,皇帝頒行了《武臣大誥》。和他的其他《大誥》一樣,這份《大誥》列舉了皇帝已經審理和判決的個別貪污官員的罪行。它和從前發布的《大誥》不同之處在於,它是用漢語白話文寫的。據皇帝解釋說,他之所以這樣做,是要讓所有的軍職人員都能讀懂它的內容。他儘量避免使用「秀才之文」,即文人學士所用之古文。據這份《大誥》所記,皇帝治獄的對象是在各不同的衛中服役的中、下級軍官,因為他們利用權勢欺壓當地的人民和士卒。[150]
為了對付中國西南部的叛亂,傅友德已在1386年夏天被調到東川。但是在1388年之初,反對撣族的邊境戰爭在麓川變得惡化起來。思倫發在2月間發起攻擊,但被沐英的軍隊打退。但他在4月又投入更多的兵力進攻,這一次有30萬軍隊和100頭戰象。沐英用大炮和連弩還擊,用三個縱隊的士兵來進攻。撣族叛亂者在5月間的大戰中被遏制住了。思倫發損失了4萬餘人和37頭象,但這位撣族領袖卻未被抓獲。[151]快到7月底之時,傅友德統兵進擊東川的羅羅叛亂者。這次遭遇戰沒有取得決定性勝利,沐英不得不在9月份增派援軍。10月份,沐英與傅友德合兵一處來打阿資——即剛剛死去的越州「土司」的兒子。1389年1月,阿資攻下了普安,並且成功地頂住了傅友德的一次想收復它的嘗試。在重新調集了軍隊之後,傅友德設法從普安趕走了阿資,俘獲了約1300名叛亂分子。阿資逃回了越州,但是他在下個月終於投降了。
沐英請求朝廷在越州置衛,以作為明朝在雲南那一地區的防禦堡壘。傅友德在8月份從雲南召回了他的軍隊,讓沐英指揮當地的戰事。沐英本人在11月奉旨晉京。皇帝賜宴於宮中,賞給他黃金、紙鈔和絲綢。皇帝獎譽他說:「使我高枕無南顧憂者,爾也。」[152]
撣族酋長思倫發在1389年12月初投降,麓川因此平定。1390年1月,皇帝大封57名有功的將領和官員,傅友德也在其中。[153]以後不久,傅友德被派往北京協助燕王進行即將來臨的征伐蒙古之役。
燕王朱棣和晉王朱尚未在邊境的實際戰陣中經受過考驗。1390年初,皇帝下令他們合兵一處,以消滅前元丞相咬住和他的軍官乃兒不花。傅友德奉指示隨朱棣統率北京的軍隊,另一將領王弼則被派往協助朱和山西軍隊。[154]王弼是安徽臨淮人,曾隨傅友德和沐英在1381年遠征雲南;還曾隨馮勝進行促使納哈出投降的1387年之戰。5[155]1388年當藍玉出色地向捕魚兒海挺進時,王弼是他的前鋒。他的女兒嫁給了楚王朱楨(1364—1424年);楚王是1381年去武昌就國的。[156]傅友德和王弼這兩員身經百戰的將領此時受命聽兩位王子的節制。在2月份,另一位王子,即皇帝的第七子齊王朱榑(1364—1428年)——他在1382年就國於山東青州——也奉命率親兵北上馳援朱棣。[157]
當這三名王子在北方邊境執行軍事任務時,第四位王子朱椿(1371—1423年)也開始過問他封國的事務。蜀王朱椿在成都。他為人很有文學才能,並且喜愛文事。他1385—1390年住鳳陽,至此才被皇帝派駐成都。當西藏人在1390年侵襲四川時,蜀王請求皇帝派四川地區的左軍都督、合肥(安徽)人瞿能去討平他們。瞿能的派遣很及時,他在藍玉的指揮下在春天開始行動。[158]因此,雖然蜀王並未親理軍務(事實上他主要還是一位學者王子),但是,他也正在獲得一些指揮上的知識。明朝幾個第一代的王子正到成年期,這一代的成員們開始在帝國的生活中取得重要的個人地位。
1390年4月,朱棣和朱跨過邊境,進入蒙古,搜尋乃兒不花。當朱棣得知乃兒不花紮營在迤都山的時候,便揮師頂風冒雪急進,使乃兒不花和咬住同時投降。乃兒不花後來再度叛明,但朱棣在這次戰役中的表現顯然給了他父皇以深刻的印象。皇帝把這次勝利和確保戈壁沙漠的安全都歸功於朱棣。皇帝批准朱棣把蒙古降兵收入他自己的屯衛編制之中,這就大大地增加了燕王的兵權,也使得他在1399—1402年的內戰中占有戰略上的優勢。據史料所說,乃兒不花和咬住投降時帶領的部下有1萬人。[159]
可是,並不是諸王子都很得意。1390年4月,皇帝的八子朱梓(1369年生)和他的妻子於妃都自殺身死。朱梓的妻子是一位軍官的女兒,這個軍官被牽連進了胡惟庸的案件中。對胡黨的清洗在1390年又恢復了;許多人受審和被殺。朱梓在1385年就國於長沙,這時皇帝召他們夫婦從封地來南京稟報事宜。他們兩人害怕皇帝的狂怒,自殺於長沙,皇帝也就趁勢廢除了這個王國。[160]
對胡惟庸黨的第二次清洗甚至把為洪武帝長期擔任文官的李善長卷了進去。[161]李善長的侄兒娶了胡惟庸的姐姐,當胡惟庸叛逆案於1380年被告發時,就有人控告李善長也不乾淨。那時皇帝對這些控告尚未有所舉動,因為他顯然認為它們查無實據。1385年又有人重新掀起對李善長的控告,但是又和上次一樣,皇帝仍不願對此有所行動。可是在1390年6月,一名御史彈劾李善長,說他在1379年曾派使者以胡惟庸的名義送了一封信給蒙古人。根據這份彈章所說,藍玉在1385年在北方征討蒙古人的戰鬥中曾捉到了這個信使。但是御史說,藍玉關於此事的奏報被李善長暗中扣下了。揭發材料還涉及李善長的一個弟弟和他的兩個兒子。主審此案的官員是詹徽:此人原是李善長的宿敵,他很快做了刑部尚書兼左都御史,這兩項官職兼於一身使他在法庭上權力很大。
李善長在1390年7月被迫自殺。他的妻子、親屬和家中的70餘口均被處死。在許多不利的揭發被公開和許多證人都證實他有罪以後,李善長「供出」了自己的罪行。在對胡惟庸案清洗擴大化的時候,與李善長一起丟掉性命的人中有許多侯爵。皇帝在總結這件案子時,親筆寫下了《奸黨昭示錄》的第三個版本。[162]
對於李善長的審理,還是免不了有某些文人學士的批評。解縉從前曾上書嚴厲批評皇帝治理國家的方法,現在他又上條陳,嚴詞切責對李善長的不公正做法。他代工部郎中起草了這篇奏章,並且即以工部尚書的名義上報。但是,它是解縉實際執筆的,這件事並未被隱瞞下來。皇帝沒有怪罪解縉的說法,它主要是講李善長一案很難服眾。解縉指出,李善長決無犯他坐之以罪的那些罪狀的動機;他不能從這些罪行中獲益,因此李善長案於理不通。但是,正如明朝歷史學家朱國禎(1557—1632年?)所指出的那樣,胡惟庸犯的是叛逆罪,其志在搞政變。朱國禎進一步指出,李善長想保留有選擇餘地的自由;這在實質上並且自然而然地是一種罪行。[163]
對於胡惟庸黨羽的迫害接著繼續了幾年。1392年,出身於安徽的一位軍事領袖周德興因他兒子行為不謹而被處死;他的兒子可能也與胡惟庸事件有牽連。[164]取得很大軍功的合肥(安徽)人葉昇也被處死。[165]1392年,工部尚書秦逵因被連累進了胡惟庸案而自殺。[166]除了捲入胡惟庸案中而被處死的人之外,還有許多高級而顯赫的人物也在14世紀90年代被殺掉。
政治生活中這些殘酷的方面在1392年曾被一名山東籍的國子監監生周敬心所批評;他在奏疏中批評皇帝以粗暴手段治理政府。他說,除非皇帝改弦更張,明王朝不會長治久安。他指出了實施大鎮壓的幾個年份:1371年,帝國的所有官員和吏胥都受到調查;1381年,胡惟庸黨被宣判有罪;1386年,被認為是長期為害人民的禍首的官員們被逮捕;1390年,以莫須有的罪名大批屠殺官員和平民。[167]據說,皇帝同意周的看法,這又一次表現了他的不可捉摸的脾性。
太子朱標在短期生病之後於1392年5月17日猝然死去。他在1391年被派往陝西,「宣撫」那裡的人民,並決定西安是否可作為明朝的京師。皇帝曾經認為,陝西是帝國最安全的地帶,因此作為首都可能遠比南京更適合。政府中至少有一位御史持這種意見。太子於12月回到南京,呈上了陝西的地圖和一份關於西安或其他正在考慮的城市的意見的奏疏;他的建議,如果有的話,未為人所知。1月間他生了病,春天就死了。皇帝因哀痛而輟朝12天,在這期間他和他的主要顧問們討論了誰可入承大統的問題。[168]
一個皇位繼承的天然競爭者可能就是馬後的次子朱樉。但是,1384年就已進入翰林院的湖廣人劉三五(1312—1399年)建議說,朱標的兒子應該繼承帝位。[169]因為這樣做就可以使朱標的統緒不致中斷。爭論的實質是君主的性質問題。朱標的教養是文人型的和「右文」的君主,但朱樉跟他兄弟朱棣一樣是個赳赳武夫。朱樉和朱棣現在都在北方邊境上,雇用了許多蒙古人;朱棣本人可能還是皇帝的一個蒙古妃子所生。另一方面,朱標受飽學之士教育最多,其中包括明初的大學者宋濂在內。朱標的兒子朱允炆(1377—1402年)極像他的父親——顯然也是個文人,這種人治理國家可能用「文明」德化之治,而不是用以粗暴鎮壓為能事的「軍事」之治。[170]1392年9月28日,即在他父親死去以後的5個月,朱允炆被立為皇嗣。
1391年2月,傅友德將軍已被派往北京加強燕王麾下的衛戍兵力。他到那裡不久,從前元朝的遼王阿札失里叛變了。阿札失里曾於1388年10月向明朝投降,並和其他投降的蒙古軍官一起被送往南京。1389年夏,他被任命為兀良哈地區(或許在今吉林滿洲平原的洮南附近)泰寧衛的指揮使。阿札失里在泰寧重新恢復了他對他的人民的權力,雖然此時是以明王朝的名義行事的。可是,他在1391年5月舉兵反明,因而迫使朱棣和傅友德不得不向他進兵。他們顯然對阿札失里取得了勝利,因為他再一次又承認了明王朝的權力。[171]
當洪武帝在1385—1387年之間迭次頒行《大誥》的時候,他把它們看做與《大明律》中的法律具有同等約束力。《大明律》在1389年做過大修改,但它的最後定本到1397年才完成。與此同時,《大誥》卻起著重要的司法功能。因此,皇帝不時地採取步驟務必使他的幾編《大誥》廣泛流傳,使它們家喻戶曉。1391年11月他重申前令,全帝國都必須學習《大誥》和當時正在推廣的《大明律令》。也就是在這個時候,約19.34萬人因他們能背誦這幾編《大誥》的全文而在南京受到褒獎。[172]
幾年來朝鮮在醞釀著麻煩,它的政治事件在1392年發展到了緊急關頭。李成桂推翻了高麗的君主王瑤,建立了李氏王朝。這個李氏王朝的統治一直延到1910年。由於李氏王朝的建立,朝鮮中國的關係進入了相對穩定的時期。[173]
1372年,洪武帝曾給高麗王頒發了一道敕書,盛稱朝鮮人嫻熟中國歷史和經典,以及他們習染於中國文化。他命令高麗王遵循中國古代的慣例,每三年來中國一朝天子,貢獻方物。[174]就在這個時候,他又命中書省向來朝使臣解釋朝貢關係的條例,其中包括占城國、安南、爪哇國、浡泥、三弗齊國、暹羅國和柬埔寨的使節。
在即帝位的初期,洪武帝就已宣布對東方和南方諸國實行不干涉政策。他堅持說,所有這些域外諸邦彼此之間是一律平等的,但與中央王國不完全平等。因此,明朝廷不要去攻打它們,除非是為了自衛。與此同時朝廷對接壤的朝鮮和安南的穩定顯然很關注。洪武朝的基本對外關係被皇帝概括為下面一句話:「彼[外國]既不為中國患,而我興兵輕犯,亦不祥也。」他認識到蒙古人構成了來自域外的唯一的實實在在的威脅。[175]
14世紀70年代之初,朝鮮貢使頻頻前來南京,它的使節比明朝廷派往朝鮮首都平壤的使節的次數多得多。[176]1373年,皇帝採取步驟減少這種使臣的次數,或許他是想壓朝鮮君主讓步,以期加強明軍在東北的安全。皇帝限制每三年派一次使節,他這樣做使兩國間的關係稍稍拉開了距離。
蒙古人仍舊是東北的嚴重威脅。東部蒙古權力的基礎集中於瀋陽,它橫跨在通往朝鮮首都的陸路上。1374年高麗王被刺以後,朝鮮人仍然既和南京保持外交關係,又和哈爾和林的元蒙統治者保持外交關係。中國人是不能接受這種狀態的,他們拘系了在1375年和1377年之間派到南京來的所有高麗使臣。朝鮮人還在奉元朝正朔以表示他們對元朝統治者的忠誠,他們仍然認為元君是天子。但是在1377年,朝鮮國君以明君年號取代了元君年號,並在他的正式的公文往來中使用明朝皇帝的年號。這個重要的象徵性姿態使洪武帝得到某些寬慰,但他對朝鮮君主的忠誠度仍然心中無數。
在1379—1385年之間,朝鮮人派了18次費用浩大的使團到南京。他們堅持不懈地要與中國人修好,並要求正式冊封他們的國王。一經明王朝正式冊封,朝鮮統治者微弱的合法地位就可以得到加強。可是,明朝對朝貢的要價是很高的,許多使團乾脆被中國人拒絕,因為無論就數量和品種說,所進的貢品都被認為不足。只是到了1385年,洪武帝才俯順其請冊封了朝鮮王,並給他的前朝國王頒賜了諡號,儘管這個國王僅僅是地方各軍閥手中的傀儡。
在東部蒙古領袖納哈出在1387年投降之後,東北方面的蒙古人的威脅就不那麼嚴重了。皇帝開始採取步驟穩定明—朝鮮在鴨綠江附近地區的邊境。1388年,朝鮮人聲稱他們對遼東境內東江的北面的土地享有權利,錯誤地理解了中國人在那裡的意圖。朝鮮人的錯誤的處理和朝鮮軍人李成桂發動的兵變使這次努力歸於失敗。李成桂向高麗京城開京(今開城)進軍,攻占了這座城市,自封為該國右丞相。與此同時,明朝對鴨綠江流域這片有爭議的地方的控制卻得到了保證。
四年以後,即1392年,李成桂篡奪了朝鮮王位,結束了高麗王朝。就在這次篡位之前幾年,李成桂搞了一次土地改革計劃,並且採取行動,尊儒術為國教,從而削弱了朝鮮的佛教勢力。這兩項措施都希望最終獲得明朝統治者的批准。李成桂篡位後之次日就派使來南京請求冊封。此後不久,他請求明朝皇帝為朝鮮新國家兩個擬議的名字中選用一個,其中有一個即古漢文的名字——朝鮮。洪武帝選擇了這個名稱,它在1393年3月被正式採用。
在1392—1394年之間,朝鮮人一再想和洪武朝廷建立正式的朝貢關係。但是,明朝皇帝對這些請求採取專橫的態度。派來的使臣們被拒之門外;有一名使臣甚至因他不能正確實行叩頭禮節而被廷杖。中國人一般地很少費神去搞朝鮮首都漢城的政治情報。只是在1394年朝鮮來南京的一個使團極盡巴結之能事之後(在這一次明朝廷正式被通知朝鮮國家已在朝鮮建立了新的道德秩序),明帝才允許它建立正式的朝貢關係。甚至在這以後朝鮮人也幾次觸怒了他們的中國對手們,因為據說他們在上奏中國皇帝的正式公文中恭維得不夠,而且他們公文的文風有所謂的缺點。中國人的立場是,不干預朝鮮的政治和社會事務,但這兩國的關係應完全按照中國的方式進行,否則就拉倒。
明朝的外交政策在1395年由皇帝正式宣布過,他此時發布了一篇《祖訓》,其中包括明朝的一份「不征之國」的國家的名單。[177]《祖訓》還限制了名單內的三個國家的朝貢關係:大琉球、柬埔寨和暹羅。這反映了洪武帝越來越希望限制對外關係,這種情緒在他發現了胡惟庸曾想借日本人兵力來實現他的政變計劃後更加強烈了。它也表明了皇帝總的態度是不喜歡發展海外的聯繫。
吳禎(1328—1379年)[178]和廖永忠(1323—1375年)[179]所帶領的水軍,在使明朝建立陸上力量的戰鬥中曾起過重要的作用。[180]但是,這些水軍從來沒有想憑藉自己是水軍而去建立海上的力量。這不是說,水上部隊是被忽視的。從1370—1394年,皇帝下過多次命令增加水軍部隊的噸位。例如1370年,他在沿海創立了24個水軍衛,每個衛可能擁有50隻船和350名水手。1372年,他命令浙江和福建的9個水軍衛建造660艘遠洋船隻,以加強對沿海海盜襲擊的防禦力量。但是,這些行動是防禦政策中的幾個組成部分,而這種防禦政策則是要優先建造抵抗海盜的陸上堡壘。朝廷也獎賞生俘海盜或獻上海盜死屍的人,同時也發動過幾次捕逐海盜的討伐行動。廖永忠在1373年被派去進行過這樣的討伐,吳禎也在1374年率領過一支水軍艦隊從長江下游的四個衛開赴琉球群島。
明朝的海防政策的基礎是1372年2月2日所發布的禁止海上貿易的命令;或許它的試行更早於此時。但是,以限制朝鮮朝貢關係為典型的這種控制政策,還沒有實施到海上事務中來。因此,1394年關於禁止中國人使用「外域香料和外域貨物」的禁令,大部分未付諸實行。[181]皇帝之所以實行這種種政策,是因為他害怕他的臣民會勾結中國以外的人民來向他的統治挑戰。他相信,室利佛逝國曾派遣間諜來到中國,所以就在朝貢名單中把它勾銷。這種禁令由市舶司所實施的管制辦法來加以貫徹。[182]
市舶司原是皇帝按照宋、元兩代的成例建立起來的。1367年他在太倉和黃渡(今江蘇)設立了衙署。它們在1370年被關閉而改設在寧波(浙江)、泉州(福建)和廣州(廣東);但是,就是這幾處衙門也在1374年被撤銷了。在這些港口中,貿易官員和地方官員一起共同檢驗標明官方朝貢使團的正式騎縫文書(勘合)。然後他們就檢查船上的貨物。官方的「貢品」應清出以備起駁轉運,其餘私人販賣的貨物則要課稅。官員有權優先挑選這些貨物。非官方人員也可以購買貨物,只是在指定官員的嚴密監視之下進行;純私人的不受監督的貿易被視為非法的走私活動。
在元代,港口的市舶司官員並不負責運送外國的貢物。是洪武帝第一次把貿易系統和進貢體制結合了起來。這種新制度的實質是消極的,因為它的基礎是禁止一切貿易的禁令,只有那種明顯地置於朝貢體制內的貿易除外。這種政策頗難貫徹,因此人們有理由懷疑,它把許多商人都趕入了秘密活動之中。在某些壓製得很厲害的沿海地區的商人們因受到實際的經濟壓力而終於被迫去搞走私活動。15世紀海盜活動之所以盛行,它的部分原因應歸之於洪武帝對海上貿易和國家間的關係採取了消極的政策。[183]
藍玉案件
在1393年和1394年之間,又搞了一次權力的再分配。促使權力進行再分配的事件,或者簡單地說這次權力再分配的最明顯的標誌,便是1393年3月22日對藍玉的處死。在此同時發生的事是,在北方邊境上任命了幾名王子駐守北方邊境的要衝,以及免除了自14世紀60年代以來參加建立王朝的其他有功將領的職務。
藍玉案件的細節至今尚不清楚,因為現存的記錄不完全。[184]1392年12月藍玉贏得了對月魯帖木兒——此人是西部的建昌和甘肅一批叛亂分子的領袖——的一次重要軍事勝利。藍玉捉到了這個蒙古人領袖並把他送往南京,皇帝即下令將其處以死刑。在這時,藍玉施加壓力要皇帝授權他在四川邊境地區設立軍事衛所,並且開辦軍屯事務。這件事被批准以後,藍玉再進一步請求准他招募當地農民,以便為向更遠的西部的軍事侵襲作準備。但是皇帝批駁了這項建議,所批駁的理由不詳,或許是他相信這樣的討伐行動得需要一支很多人馬的隊伍。這是他不容許做的事。皇帝反而命令藍玉從戰場上撤回他的軍隊,並解除了他的指揮權。[185]
1393年1月初,皇帝任命藍玉、馮勝、傅友德和其他重要人士擔任輔弼新太子——朱允炆——的正式職務。史料中沒有交代這樣做的理由。也許皇帝是想給這些將軍們以顯赫的地位,同時使他們在東宮官屬的監視之下不能為患。也許他是想建立東宮對於其餘諸王子的軍事優勢。黃子澄和其他著名文人正是在這時被任命為未來皇帝的侍讀等官。[186]
此後不久,即1393年2月28日,皇帝命令他的另外四個兒子去北方就國。第一次任命的王子已於1378年和1380年派遣前往(見表1)。在這一次,諸王子被遣去監督在某些將軍被解除兵柄後無人負責的各個衛。其中三個王子在府第完工之前得使用臨時住宅,但是他們都分道就國。[187]三個王子趕在府第完工前就要被派去就國,這一事實就表明了他們離京的安排是一次急匆匆的行動。這四個王子的名字如下:肅王朱楧(1419年死),他的王府在甘州,但他臨時住平涼;[188]遼王朱植(1424年死),他的王府在廣寧(今遼寧北鎮縣),而臨時住在大凌河正北之地;[189]慶王朱(1378—1438年),他的王府在寧夏,但他臨時住在韋州的附近地方;[190]寧王朱權,他的王府在大寧。[191]
3月14日,洪武帝命令以太原為基地的晉王朱率山西和河南的軍隊出長城去今內蒙古地方加強防禦工事和建設屯田。[192]在藍玉死後不久的4月17日,王府在大同的代王朱桂(1374—1446年)奉命帶領親兵出長城去會合晉王,並受後者的節制。[193]由此可見,諸皇子被調派到邊境防禦緊要地方和罷免大部分有成就的將領都發生在藍玉被審理的時候。
表1 洪武時期就國的明代諸王子
藍玉案件由錦衣衛指揮蔣瓛舉發,據蔣瓛報告,藍玉一直在陰謀策劃兵變。同時還提出了對藍玉的其他一些不滿。它們包括:他作為軍官濫用了他的官員特權;他非法地用紀律制裁他的官兵;家中過多地蓄養奴僕和家臣。據史料所示,藍玉由於自認為他在東宮的職位不夠高而發了脾氣,因此他決定衝擊皇帝的權力。
藍玉在受審時據稱對他的叛逆罪供認不諱,同時,在他的招供過程中他把許多侯爵以及吏部尚書詹徽都拉扯在內。詹徽在1390年曾主持審理李善長,現在又奉旨來受理藍玉一案。但是,藍玉的供詞把詹徽也拉進他的陰謀之內。最後,這兩個人都丟了性命。藍玉在1393年3月22日被公開肢解,其他許多人——也許其數多達2萬人——也是在那一年春天被處決的。當時任職於東宮並且正在南京的馮勝和傅友德兩位將軍可能去觀察了行刑。[194]一個月後的4月22日,這兩位將軍被派離開南京,前往北京受朱棣的節制,[195]在藍玉被清洗的一案中許多功臣性命不保。這使得人們有理由猜測,之所以要實行這種清洗,就是要消除可能威脅皇位繼承人的那些有權有勢的人們。為了證明他的行為的正確性和為了站在他的立場說明經過,皇帝發布了《逆臣錄》,它記述了藍玉案中所涉及的16名勛貴。他們包括一個公爵、13個侯爵以及兩個伯爵。[196]皇帝想給藍玉和胡惟庸兩件清洗案做個了結,他在1390年9月7日給胡黨和藍黨的所有倖存者發布了大赦令。[197]10月15日當他發布這方面的一道赦令時又重申了這一大敕令,承認僅在藍玉清洗行動中就有約1.5萬人喪失了生命。[198]
10名最重要的王子在1393年冬天來到南京,或許是同他們的父皇商量南京的政治形勢。他們是五人一批來的,秦王(朱樉)、晉王(朱),燕王(朱棣)、周王(朱櫹)和齊王(朱榑)於9月朝覲南京;代王(朱桂)、肅王(朱楧)、遼王(朱植)、慶王(朱)和寧王(朱權)在10月上朝。[199]顯然是針對著有一名王子可能會發動政變,1394年1月初皇帝給諸王子發布了一部《永鑒錄》,它裡面記敘了那些曾因反對君上而遭受國滅處分的王子們的歷史。[200]
除了上面所述的兩種著作之外,[201]皇帝還編纂了其他幾部作品,它們都是直接由藍玉的清洗案件所促成的。《稽制錄》編於1393年而發布於三年之後,它的編成是因為皇帝發現藍玉沒有遵守有功貴族禁止過奢侈生活的規定。這一著作詳細規定了功臣們的住宅的大小,轎子的裝飾,等等。[202]《世臣總錄》在1393年編纂成功並分發給了官員們,它收集了奸佞和賢能大臣們的言行記錄,寓有勸誡之意。[203]最後,皇帝命令劉三五監修潔本《孟子》。有些傳播所謂的「犯上作亂」的話語都經刪削。總起來說,大約有85段被刪掉,只留下了170節。皇帝禁止學校或考場用那些刪除的段落考試士子。但是,足本《孟子》並未禁止流通。[204]
帝國的三位最重要的將領在1394年和1395年被清除掉了。第一位是出身於安徽北部的傅友德將軍,他從1361年以來就給洪武帝效力。他死於1394年12月20日,但不知是被處死抑或是他遵旨自盡的;史料記事有矛盾之處。他的兒子曾娶公主,他的女兒又是晉王嗣子之妃。[205]
第二位是王弼,他死於1395年1月1日。他是安徽臨淮人,自14世紀50年代就在皇帝手下做事。1388年他曾隨藍玉遠征捕魚兒海,勇敢善戰,戰績卓著。1392年,他配合傅友德和馮勝練兵于山西和河南,次年又和傅、馮兩將軍一同被召回南京。王弼或者是在被處死、或者是奉旨自裁之時已被封侯。[206]沒有材料說明皇帝為什麼不喜歡他。
第三位是馮勝,死於1395年2月22日。[207]他的死具體情況不清楚:有些材料說他是自殺身亡,有些材料又說他是被處死的。所有觀察家們都同意一點:即皇帝消滅這些人可能是為了確保他自己——以及他的嗣君——對於軍隊的控制權。有一位他不必擔心的將軍就是湯和;他已於1388年退休,在1390年又患了使他衰弱不堪的中風症。他是在1395年8月22日在鳳陽壽終正寢的。[208]
洪武帝雖然能夠很輕易地消除這些將領,但要管理好王子們卻是一件要棘手得多的事。他早在1369年就已經開始考慮這個問題,同時他還考慮讓他的王子門代皇帝管理後備軍事力量和在邊境上做保衛國土的封建領主。1395年10月3日他把《祖訓錄》的修改本分發給了官員們,又在11月12日把最後的定本分發給諸王子。與此同時,他宣布削減王子們每年的俸祿。[209]最高的俸米從5萬擔削減到1萬擔(不包括補助的津貼在內)。《祖訓錄》在管理諸王子的條例方面有重大的改動。在皇帝的26個兒子當中,17個兒子在皇帝生前紛紛出而就國,兩個死於1390年——一個是自殺的,另一個死於道教的丹藥(見第167頁表1)。[210]
在《祖訓錄》的敘中皇帝特彆強調,它裡面所包含的法律乃國家萬世不變之大法,子子孫孫世守勿失。據皇帝所說,鑒於他在動亂時代中20年的經驗,他和他的官員們都懂得必須實行「國法」,這主要是指「律」。可是他以《祖訓錄》發表皇帝之家的「家法」。他指出,這一部家法子子孫孫都必須遵守;他們不得「輕佻,亂我家法」。他寫道:「任何法律不得擅改。」他還宣稱:凡遵守開國者的訓示的,天、地和祖宗神明都將降福於他。[211]在以往歷代王朝的歷史中,這樣精心設計的「家法」可說是無先例的。
諸王子最初在他們的封地內都享有實際的主權。但是,他們的獨立程度在《祖訓錄》的後來版本中已大為削減。皇帝已經認識到,諸王子可能會變得過分強大和不服管教,從而使他們有時會向皇帝權力挑戰。學者葉伯巨在1376年就已經對這種可能性提出了警告。葉伯巨在他批評建立擁有武裝的諸王國的政策時就已指出,皇帝已經走得太遠了,因此已經造成了會形成「尾大不掉」的局勢。[212]
按照1381年版本的《祖訓錄》,藩王們有權對居住在市鎮或農村的平民在一般刑事違法案件或犯大不敬的罪行時進行審理和判決,[213]但屬於錢糧事項的案件則必須交帝國的司法機關審理。但是,藩王們享有徵召王府文武官員和吏胥的權力,而且對他們府第的官吏享有完全的司法權。
這些權力在往後的年代中大大地削減了,這在1395年版本的《祖訓錄》中就有所反映。到了1395年,他們被剝奪了隨意徵召王府人員的權力。反之,所有任命都必須經過皇帝的批准。藩王們對他們的文武員屬還保留有司法權,但是所有判決必須按照《大明律》作出和實施。[214]像黥 墨、斷肢、削鼻、去勢等酷刑在1395年的文本中均被禁止。[215]這一版的《祖訓錄》還規定,官民人等無論什麼時候犯了罪行,都必須公開和公正地處刑,不允許施毒藥加害他們。[216]這項規定未見於1381年文本中。相反的,早期的文本卻鼓勵王子們行使嚴厲的刑罰,以使人們服從他們的命令。[217]除此之外,在1395年的文本中,王子們沒有對他們所屬的犯有大不敬罪的任何個人實行判決的權力。這類案件必須移送帝國法庭審訊,事實確鑿才能處罰。[218]
其餘一些較次要的改動減少了血親王子們的權力和特權。在1381年文本中,一個王子在朝見皇帝時可獲准在宮內就座;而且如果他的朝見正巧碰上皇帝的宴會,他也可以赴宴。1395年的修改禁止了這些做法。[219]根據1381年文本,一個藩王可以召喚醫生去王府看病;1395年的文本就不許這樣做了。[220]
儘管對於藩王們的權利做了這些改動,但從1381—1395年他們仍然是僅有的一些不完全在朝廷控制下的軍事權力中心。一次別出心裁的制度上的安排給每一個王國提供了兩支軍隊:這就是守鎮兵和護衛兵。[221]藩王自己統率護衛兵,但是守鎮兵有自己的正式的指揮官,是從京師派來的。藩王對守鎮兵無直接統率權。事實上,守鎮兵的指揮官得上報該藩王給他發出的任何秘密命令。皇帝之所以設計這樣一種制度,是為了防止朝廷的軍官或其他任何人篡奪權力。通過這套辦法,皇帝在有人試圖竊奪權力時能糾合支持者的力量。正像他所敘述的那樣:一旦朝廷內有不軌[即不忠誠]之大臣,宮內有奸幸[即宦者]……天子即可秘密命令親王率領守鎮兵給以嚴懲。[222]
根據1395年的《祖訓錄》,如果朝廷要調動某王的守鎮兵,它必須以蓋有御璽的一封信送達該藩王,同時以完全相同的另一信函送達守鎮兵的指揮官。只有當指揮官同時收到皇帝的信件和藩王的命令之時他才能發兵。沒有藩王的命令,僅有皇帝的信函便沒有充分的權力出兵。
《實錄》1392年10月16日的條目記的一道敕令更明白無誤地表明,皇帝要抑制藩王們的權力。[223]這道敕令是發給右軍都督府的,它說道:
蓋王府置護衛,又設都司,正為彼此防閒。都司乃朝廷方面,凡奉敕調兵,不啟王知,不得輒行。有王令旨而無朝命,亦不擅發。如有密旨,不令王知,亦須詳審覆而行。此國家體統如此。
許多王子利用他們的護衛兵做攻擊部隊,而且在建立進攻部隊時沒有得到皇帝的授權。1392年,秦王僅有親兵500人,他並未被授予真正的護衛兵組織。但是,他事實上從都指揮使司那裡擴充他的親兵隊伍,而都指揮使司之設正是為了要抑制某個王子的護衛兵部隊的力量。[224]
秦王、晉王和燕王多次使用他們的護衛兵在邊境前線練兵,而讓他們的守鎮兵在他離家時去守衛他們的王封。結果,諸王子——特別是燕王朱棣——得以加強他們的護衛兵和守鎮兵的力量。
藩王的地位是世襲的;繼嗣的原則是長子繼承,而且限於嫡妻所生。這種規定,作為管理皇帝宗族的家法之一,自然也適用於帝位的繼承。《祖訓錄》特別指出,嬪妃的兒子一概沒有繼承的資格。[225]這些「家法」也用別的辦法歧視庶出之子——例如,關於王子每年前往南京朝廷朝覲——的規定就是如此。[226]因此,《祖訓》排除了燕王在1392年太子去世時作為皇位繼承人的候選人的資格,因為燕王是庶出。朱棣成功地篡奪了皇位以後,他消滅了他出生的記錄,另外編造了一套新的說詞,把他說成是洪武帝的嫡妻馬皇后之子。[227]
朱棣從1396—1398年屢次興兵塞外,他和他的哥哥朱都變成了北方最主要的實力派。1396年4月,他奉命巡察大寧地區,在巡察期間與孛林帖木兒所率領的忠於元朝的軍隊打了一仗。他捉住了孛林,而且在班師之前他揮師北上直抵兀良哈地界。[228]
秦王朱樉在1395年死去。雖然他由他的世子繼位,但這位世子沒有他父親的那種經驗和才能。遼王和寧王都很年輕,也都在邊防指揮線上占有重要的位置。1397年2月,這兩位藩王都奉命在長城以北的大草原上牧馬和練兵,以此來向遊牧民顯示大明之威力。[229]但是,這兩個藩王都不能和在北方占統治地位的朱棣分庭抗禮。
為了提醒諸藩王關於他們的地位應次於未來皇儲的地位,1396年9月皇帝又發出了關於諸藩王在南京晉見東宮時的行為舉止的嚴格規定。正式規定由皇帝的官員們提出而經皇帝批准,它要求親王們奉召晉見未來的儲君時應該遵守嚴格的禮儀。因為許多藩王都年長於1377年生的太孫,所以新的規定引起了某些不滿情緒。[230]
當1397年皇帝頒布《大明律》的最後定本時,他對政府細節的注意再一次表達了出來。這個最後的定本據說裡面吸收了他的嗣君朱允炆要求作出的修改意見。按照太孫關於有些條文過於苛刻的陳情,大約有73條條文做了修改。[231]5 1397年的《大明律》頒行之時,還有選擇地發布了《大誥》中的某些條款,因為皇帝相信,《大明律》和《大誥》應該成為明王朝國內法律的主體。[232]
1397年秋,關於吸收文官的科舉考試引起了一場爭論。劉三五主持過南京的會試,他被人指責,竟然沒有一名北方士子被錄取。皇帝得知此事後大為震怒,他命令一位官員複查了這些考卷。這位官員並未查出可以據以控告劉三五的理由,皇帝卻指責這名官員故意作偽。他自己來閱卷,把61名士子點為進士,統統是北方人。他因此懲戒了他認為應對最初的弊病負責的那些官員。劉三五沒有被處死,僅被判處流放。但是,其他官員卻被處以公開肢解的酷刑。劉三五和那些被指控為他的同黨的人被說成是與藍玉的黨羽有關,這部分原因是要證明對他們處以嚴刑是有道理的。[233]
皇帝在這時還下令處死了其他一些人:這種種事件表明了一個長期的偏執狂是什麼心理狀態。他的女婿歐陽倫只不過因為一件比較小的犯法行為——包括私販茶葉——而被他下令自盡。[234]7月份,左都御史楊靖(1385年進士)被賜死。楊靖還不到40歲,是很優秀和公正的法官,享有盛譽。但是,有人認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散布了關於他的流言蜚語,因而一名御史指控了他。皇帝被這一指控所激怒,因而下令賜死。[235]
很難詳細了解皇帝此時的心理狀態。1398年初他展示了一種頗創新意的榜文,它顯示出他在某些方面能完全控制他自己的官能。《教民榜文》刻畫出了在他的開明統治之下農村生活的一幅頗為理想的景象。[236]
皇帝原先就曾建立過一個制度,通過村長(里老)來解決農村中的糾紛。[237]在《教民榜文》中,這個制度被皇帝的命令正式肯定了下來。這個制度是要重新調整農村中的權力的關係。這篇榜文里還包含有皇帝的「六諭」,並要求每一個里準備一種特殊的鈴(木鐸),以備里老或其他被挑選的人在巡行於鄉里道路時用來曉諭皇帝的「六諭」。
在《教民榜文》中,皇帝痛惜正式的司法制度由於腐敗的吏胥和不誠實的士大夫的行為而被破壞了。人民對這種貪污行為有時不得不上達帝聽。為了糾正這個局面,曾經發布過附屬的律令作為臨時措施。這些律令規定,一些次要的司法事務,例如家務、喜慶、田地、吵架和鬥毆等糾紛都可由老人和里甲來審斷。可是,嚴重的案件,像通姦、偷盜、詐騙、仿冒和人命大案則應報告當局來審理。有人膽敢破壞這種美妙的社會秩序,皇帝是要給他以嚴厲懲處的。任何破壞這個社會秩序的官員或吏胥都應處以極刑;而任何有此行為的平民,則應連同他(她)的家屬一起被發配到四裔。
皇帝相信,這一解決鄉里爭端的制度是切實可行的,而且也可以相對地免除一些弊病。這是因為老人和里甲行政人員的住所都和普通村民的住所在一起,田土相連。他寫道:「凡人民鄰里互相知丁,互知業務,俱在里甲」,因此他們的裁決就會是公正的。鄉老里長應該參加聽訟。在審訊時准許用輕刑具;這包括打竹板和輕杖。如果老人也犯下罪行,他應由其他老人和里長審理。如果罪行比較輕,他們可以自行宣判。如果罪行嚴重,他們應該將犯罪事實報告給地方官,並且將該老人押送到京師。官員們不許干預訴訟過程,也不許接管判決事宜。如果地方當局干預了關於老人的案件,其他老人可以直接奏報給皇帝,那麼,官員們可能自動地被牽連進這名受審的老人的罪行中去。
《教民榜文》要求鄉里長老們按期把他們鄉里中道德高尚的人的姓名及其行事奏報給皇帝,同時以相同內容另外報告給地方政府的官員。地方政府的官員接著也應該把這些情況上轉給朝廷。這樣就建立了上報的雙軌制。按照《教民榜文》的規定,如果地方政府的官員不上報情況而老人們自己卻稟報了,這些官員就要受到處分。
《教民榜文》又要求每個村每個裡應該選派一名老人在街道上吟誦皇帝的「六諭」。這個人物可能是殘疾人,或者上了年紀,或者是個盲人,或者是官能有障礙的人。他可能被一名幼童牽著手走路,也可能搖動一個裝有木舌的銅鈴(木鐸)並且大聲朗誦「六諭」:要孝敬父母;要敬重尊長;要友愛鄰里;要教育好子孫;讓每個人都安居樂業;勿為非作歹。[238]
晉王朱病死於1398年3月30日,在北方只剩年長的王子朱棣。皇帝在1397年12月第一次身染重病,他在1398年4月20日給朱棣發出一道詔旨,詳細指授了他的邊境防禦的方略。他告誡朱棣不要被蒙古人的戰爭烽火所迷惑,要他與遼、代、寧、谷諸王(分別以廣寧、大同、大寧和宣府為基地)一起,協同守備,形成首尾相救的環形防禦。[239]另一道於4月29日發出的給燕王的敕令指出了一件明顯的事實:在朱棣的哥哥朱樉和朱死去以後,只有他是現存諸王子中最年長和最聰明的人。皇帝在這道詔敕中要朱棣負起指揮北方軍事之責,並守衛帝國。他寫道:「攘外安內,非汝而誰?」[240]
皇帝在5月24日再度犯病,6月22日病勢加劇。他在1398年6月24日駕崩於西宮。他死後發布的遺詔中,命令諸藩主各留本藩,不得來京奔喪,同時他還指示,全帝國都應該擁戴朱允炆為合法的嗣皇。他又命令,所有護衛兵部隊均應嚴格聽從諸藩王的節制。[241]
鑒於洪武帝痛恨蒙古人敗壞中國人的行為準則,令人不解的是皇帝的40個妃子中竟有38人殉節,這顯然是學蒙古人的那一套,即國君死時他的眾多妻妾均應隨之而死。
朱允炆在1398年6月30日登極,對全國發布大赦令。他宣布,隨著陰曆新年的開始(1399年2月6日),他將以建文為年號。
* * *
[1]關於朱元璋的傳記,見吳晗《朱元璋傳》[587](1949年;修訂版,1965年;1979年北京重印);富路特、房兆楹編:《明人傳記辭典》[191](紐約與倫敦,1976年),第381—392頁。
[2]分別見於《明人傳記辭典》[191]中他們各自的傳記,第602—608頁;見張廷玉等編《明史》[41](1736年;1974年北京重印),125,第3723—3732頁;《明人傳記辭典》,第115—120頁;《明史》,125,第3732—3738頁;以及《明人傳記辭典》,第850—854頁;《明史》,127,第3769—3773頁。
[3]關於登極儀式的詳細情況,見《明實錄·太祖實錄》[380](1418年;1961年台北重印),28上,第433—438頁;29,第477—482頁。
[4]他們的真實名字他是不知道的,因為他出身於一個貧寒和無文化的家庭。他往後就前往社稷壇獻祭。
[5]王崇武:《明本紀校注》[542](上海,1948年;摹印本,香港,1967年),第107—108頁。這一篇更早的文告應該與《明實錄》[380]上的文字作一參校,見《太祖實錄》,29,第482—483頁。
[6]關於皇后和太子的傳記,分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023—1026頁,以及《明史》[41],113,第3505—3508頁;另見《明人傳記辭典》,第346—348頁。
[7]他們的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225—1231頁;《明史》[41],128,第3784—3788頁。
[8]見《明人傳記辭典》[191]中的傳記,第1248—1251頁;《明史》[41],126,第3751—3756頁。
[9]見《明人傳記辭典》[191]中的傳記,第909—910頁;《明史》[41],129,第3804—3808頁。
[10]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389—1392頁;《明史》[41],127,第3773—3774頁。
[11]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932—938頁;《明史》[41],128,第3777—3783頁。
[12]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453—455頁;《明史》[41],129,第3795—3799頁。
[13]《明人傳記辭典》[191],第881—887頁;《明史》[41],126,第3741—3746頁。
[14]《明人傳記辭典》[191],第44—45頁;《明史》[41],299,第7654—7656頁。
[15]見法默《明初兩京制的演變》[156](馬薩諸塞,坎布里奇,1976年),第40—42頁以下。
[16]《明人傳記辭典》[191],第724—728頁。
[17]又見本書第一章有關段落。
[18]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423—425頁。
[19]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466—471頁;《明史》[41],129,第3799—3803頁。
[20]泰勒:《明太祖和城隍神》[504],載《明代研究》,4(1977年),第31—49頁。
[21]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464—1467頁;《明史》[41],第7314—7315頁。
[22]見《明史》[41]本傳,285,第7315—7316頁。
[23]危素的《皇陵碑》,見郎瑛(1487年生)的《七修類稿》[304](1566年以後撰;重印本,北京,1961年),第114—116頁。皇帝後來不喜歡這篇碑文,把它重新改寫了一遍。後一種碑文見《七修類稿》,第117—119頁。
[24]關於王禕的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444—1447頁;《明史》[41],129,第7414—7415頁。
[25]龍文彬:《明會要》[364](1887年;重印本,北京,1956年),1,第122—123頁。
[26]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713—718頁;《明史》[41],130,第3818—3820頁。
[27]依字面上說,這就是開國皇帝的訓示的記錄。
[28]談遷編:《國榷》[489](約在1653年;重印本,北京,1958年),1、3,第39—40、401頁。
[29]龍文彬:《明會要》[364],1,第90—91頁。
[30]關於鄧俞的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277—1280頁;《明史》[41],126,第3748—3751頁。
[31]關於妥懽貼睦爾和愛獻識里達臘的傳記,分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290—1293頁,以及《明人傳記辭典》,第15—17頁。
[32]宋濂:《宋文憲公全集》[488](明初版;重印本載《四部備要》,台北,1970年),3,第16—17頁。陳學霖:《張中和他的預言:一位明初道士的傳奇的傳播》[21],載《遠東》,20,1(1973年7月),第65—102頁。
[33]宋濂:《宋文憲公全集》[488],9,第14—15頁。
[34]《明史》[41],116,第3560—3565頁有關於朱樉和朱的記述。關於朱棣,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355—365頁。關於諸王在洪武受封的情況,見後文表1(《藍玉案件》節內)。
[35]《國榷》[498],4,第415—416頁。
[36]夏燮編:《明通鑑》[210](約1870年;重印本,北京,1959年),1,第247頁。
[37]《明實錄·太祖實錄》[380],53,第1033頁。
[38]《明實錄·太祖實錄》[380],53,第1037頁;塚本俊孝:《洪武帝與佛道二教》[515],載《岐阜大學研究報告(人文科學)》,14(1966年3月),第36頁。
[39]見王崇武《明代的商屯制度》[543],載《禹貢》,5,12(1936年8月),第1—15頁。
[40]韋慶遠:《明代黃冊制度》[560](北京,1961年),第19頁。
[41]陳鶴:《明紀》[53](1871年;重印本見《四部備要》,台北,1965年),3,第134頁。
[42]《明人傳記辭典》[191],第885頁;《國榷》[498],4,第428—431頁;泰勒:《明太祖與勛貴》[505],載《明代研究》,2(1976年),第57—69頁。
[43]《明會要》[364],1,第152—153頁。關於陶凱的傳記,見《明史》[41],136,第3954—3955頁。
[44]《國榷》[498],4,第436頁。
[45]見第一、二章各有關段落。
[46]他的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788—791頁;《明史》[41],132,第3863—3866頁。
[47]《明史》[41],134,第3897—3898頁。
[48]宋濂:《宋文憲公全集》[488],9,第15頁。
[49]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314—1318頁。
[50]其中可能有印度僧人班迪達(1381年死),他率領12名印度和尚也於1371年到達了南京。自1364年以來,他們即在中國的蒙古朝廷內。《明實錄·太祖實錄》[380],68,第1282頁;陳鶴:《明紀》[53],3,第18—19頁。
[51]《國榷》[498],5,第460頁;宋濂:《宋文憲公全集》[488],7,第2—3頁。關於宗泐的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319—1321頁。
[52]他的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083—1085頁。
[53]他的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079—1083頁;《明史》[41],126,第3756—3759頁。
[54]《明紀》[53],3,第22頁。
[55]《明紀》[53],3,第22頁,《六部職掌》現已不存。關於它的最初文本,見翟善編《諸司職掌》[17](1380年;重印本載《玄覽堂叢書》,第43—50卷,1940—1941年;台北重印本,1981年);傅吾康:《明史資料介紹》[172](吉隆坡與新加坡,1963年),第178頁。
[56]《明紀》[53],3,第23頁;《明通鑑》[210],1,第296頁。
[57]《明通鑑》[210],1,第303頁。
[58]關於他們的傳記,見《明史》[41],118,第3612—3613頁。
[59]宋濂:《宋文憲公全集》[488],8,第1—2頁;《明通鑑》[210],1,第305頁;《國榷》[498],5,第482頁。
[60]正如下面所示,現存的最早文本是1381年頒行的修訂本。
[61]《明通鑑》[210],1,第306頁;《國榷》[498],5,第485頁;黃彰健:《論〈皇明祖訓錄〉頒行年代並論明初封建諸王制度》[240],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32(1961年),第119—137頁;重印於他的《明清史研究叢稿》[242](台北,1977年),第31—56頁。
[62]吳晗:《朱元璋傳》[58],第246—247頁;《明實錄·太祖實錄》[480],74,第1379—1380頁;泰勒:《明太祖與勛貴》[505],第62—63頁。
[63]內藤乾吉:《大明令解說》[403],重印於他的《中國法制史考證》(東京,1963年),第91頁;《明史》[41],93,第2280—2281頁。
[64]《明實錄·太祖實錄》[380],第1534—1535頁。
[65]內藤乾吉:《大明令解說》[403],第98頁;《明實錄·太祖實錄》[380],第431—432頁。
[66]1389年版本據說保存在朝鮮的1395年版《大明律直解》[286]中,高土褧和金祗編(1395年;重印本,漢城,1936年和1964年)。實際上這個文本包含442條,而1389年版應為460條。1397年版也與此數相同。《直解》在朝鮮文本中是用中朝官體書法——吏讀——寫的。此種文本於1936年由朝鮮總督府中樞院在漢城重印。它的現代版本是1964年在漢城由法制處出版。在這一版中,吏讀字體的《直解》也被翻譯成了現代朝鮮文。
[67]《國榷》[498],5,第513頁;明太祖:《高皇帝御製文集》[387],徐九皋編(1535年;重印本,台北,1965年;重印本,京都,1973年),15,第1—2頁。關於對皇帝御注的詳細研究,見柳存仁《道藏本三聖注道德經會箋》[352],載《和風堂讀書記》(香港,1977年),1,第59—224頁。又見小郎洛瓦《三教合一論與明太祖的思想》[307],載《哈佛亞洲研究學報》,43,1(1983年6月),第97—139頁。
[68]陳榮捷譯:《道德經》(據說是老子所作),第74章,載陳榮捷譯編《中國哲學資料》(普林斯頓,1963年),第173頁。
[69]明太祖:《高皇帝御製文集》[387],15,第1頁。
[70]《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575頁;檀上寬:《明王朝成立期之軌跡——圍繞洪武朝之疑獄事件與京師問題》[132],載《東洋史研究》,37,3(1978年12月),第12—13頁;《國榷》[498],6,第542頁。吳晗在他的《朱元璋傳》[587]中(第256—257頁)把「空印案」的日期錯誤地定在1382年。
[71]他的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572—1576頁;《明史》[41],139,第3990—3996頁。
[72]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575—1576頁,以及《明史》[41]中的本傳,139,第3996—3997頁。
[73]見楊聯陞《明代的地方行政》[608],載《明代政府研究的七篇論文》[263],賀凱編(紐約和倫敦,1969年),第1—21頁;賀凱:《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變》[267],載《密西根中國研究論文集》,34(安阿伯,1978年),第38—39頁。
[74]《明會要》[364],1,第87頁;《明通鑑》[210],1,第180頁。
[75]《明會要》[364],1,第87—89頁以下;《明通搽》[210],1,第179頁。
[76]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638—641頁;《明史》[41],308,第7906—7908頁。
[77]《明紀》[53],4,第9頁;《國榷》[498],6,第552頁;《明通鑑》[210],1,第354頁。
[78]《明通鑑》[210],1,第354頁。
[79]《明通鑑》[210],1,第354頁。韓宜可的傳記見《明史》[41],139,第3982—3983頁。
[80]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293—1294頁。
[81]關於此案文獻的研究,見吳晗《胡惟庸黨案考》[588],載《燕京學報》,15(1934年6月),第163—205頁。
[82]檀上寬:《明王朝成立期之軌跡》[132],第6頁。
[83]明太祖:《御製文集》[392](明版日期不詳;重印於《中國史學叢書》,台北,1965年),2,第13頁;山根幸夫:《「元末之反亂」與明朝支配之確立》[601],載《岩波講座世界歷史》,12(東京,1971年),第50頁。
[84]關於這些變化的討論,見賀凱《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變》[267],第42—43頁;賀凱:《明王朝的政府組織》[265],載《哈佛亞洲研究學報》,21(1958年),第27—29、48—49、57—58頁;以及他在《劍橋中國史》第8卷中的一章,即將出書。
[85]《明通鑑》[210],1,第373頁。
[86]《國榷》[498],7,第588頁。
[87]《國榷》[498],7,第591頁;《明通鑑》[210],1,第378頁。見李晉華《明代敕撰書考》[320],《哈佛—燕京國學引得從書補編》,3(北平,1932年),第12頁。《臣誡錄》[382]原為10卷。不全的5卷本照相平版印刷本見於明太祖:《明朝開國文獻》[388](明初本;重印本見《中國史學叢書》,34,吳相湘編,台北,1996年),1,第415—524頁。
[88]見李晉華《明代敕撰書考》[320],12;明太祖:《高皇帝御製文集》[387](1535年編),15,第13—15頁,見有關序言;又見明太祖《明朝開國文獻》[388],Ⅱ,第585—1218頁和Ⅲ,第1219—1278頁,見洪武版重印本。
[89]《明人傳記辭典》[191],第640頁;李晉華:《明代敕撰書考》[320],第12頁。
[90]關於四輔官,見《明紀》[53],4,第18頁;黃章健:《論明初的四輔官》[239],重印於他的《明清史研究叢稿》[242](台北,1977年),第57—119頁。
[91]四輔官於1382年8月取消。見《明紀》[53],4,第22頁。
[92]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91],第1444—1447頁;《明史》[41],289,第7414—7415頁。
[93]見《明通鑑》[210],1,第396頁。
[94]關於思倫發,見《明人傳記辭典》[19]中他兒子思任發(1400—1445年)的傳記,第1208—1214頁。
[95]本傳見《明史》[41],139,第3988—3989頁。
[96]《明通鑑》[210],1,第396頁。
[97]《國榷》[498],7,第620頁。
[98]《明通鑑》[210],1,第402頁。
[99]同上書,第398頁。
[100]《明通鑑》[210],1,第405—406頁。關於沈世榮,見明太祖《諭翰林待詔沈世榮》,載《御製文集》[392],(台北重印本,1965年),8,第17—18頁。沈世榮著有《續原教論》[467],其序為1385年(出版地點不詳,1875年木刻本)。
[101]道衍的傳記可見之於《明人傳記辭典》[191]中的姚廣孝條,第1561—1565頁;《明史》[41],145,第4079—4082頁。
[102]《明紀》[53],4,第23頁;《明通鑑》[210],1,第405頁。
[103]關於詹同的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43—44頁,及《明史》[41],136,第3927—3929頁;詹徽的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第35—36頁,及《明史》,136,第3929頁。
[104]《國榷》[498],7,第630頁。
[105]《明人傳記辭典》[191],第886頁;《明通鑑》[210],1,第424頁。
[106]他的傳記見《明史》[41],138,第3977—3978頁;又見《明紀》[53],4,第22頁。
[107]《明通鑑》[210],1,第421頁;《國榷》[498],第638頁。
[108]《明通鑑》[210],1,第403頁。
[109]《明通鑑》[210],1,第424頁。
[110]《明紀》[53],5,第2頁。宦官在洪武年間確實被委以很重要的任務,見黃章健《論〈皇明祖訓錄〉所記明初宦官制度》[241],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32(1961年),第77—98頁,重印於他的《明清研究叢稿》[242](台北,1977年),第1—30頁。
[111]《明史》[41],139,第3874頁;《明通鑑》[201],1,第431頁。
[112]他的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911—912頁;《明史》[41],141,第4022—4023頁。
[113]《國榷》[498],8,第653頁。談遷把這種粗暴辦法歸因於洪武帝歷久不衰地痛恨元代法度和政府綱紀的廢弛。
[114]明太祖:《大誥》[389](1385年);重印於《明朝開國文獻》[388],1,第55—56、77頁。
[115]明太祖:《大誥三編》[391](1387年);重印於《明朝開國文獻》[388],1,第347頁。
[116]見明太祖《諭刑官》,載《御製文集》[392](1965年編),8,第14頁;《國榷》[498],8,第641頁。
[117]《明通鑑》[210],1,第436頁;宋訥的傳記見《明史》[41],137,第3952—2953頁。
[118]《明通鑑》[210],1,第436頁。
[119]《明通鑑》[201],第432頁;富路德:《誰是1385年的探花?》[190],載《明史研究》,3(1976年),第9—10頁。
[120]見杜聯喆《明朝館選錄》[516],序,載《清華學報》,新版5,2(1966年12月),第30—119頁。
[121]《明紀》[53],5,第7頁。
[122]三編《大誥》的序所記的日期分別為1385年11月3日、1386年4月14日和1387年1月5日。第二編附有1386年12月16日的一篇題記,皇帝在這裡指出頭、二編是在這一天一起發布的。第三編之序註明的日期為1386年12月22日,第三編包含有一個內部提到的日期為1387年2月17日(見《大誥三編》[391],載明太祖《開國文獻》[388],第400頁),所以它可能在此以前尚未刊印。見昌彼得:《御製大誥前、續、三編敘錄》[44],載他的《蟫庵群書題識》(台北,1972年),第45—48頁。
[123]鄧嗣禹:《明大誥與明初政治社會》[509],載《燕京學報》,20(1936年),重印於明太祖:《明朝開國文獻》[388],1,正文前的材料,第1—26頁,特別是第11—12頁。
[124]《大誥》[389],第42、49—50頁。
[125]同上書,第48頁。
[126]同上書,第63頁。
[127]《大誥》[389],第73—74頁。關於茹太素的傳記,見《明史》[41],139,第3986—3987頁。
[128]明太祖:《大誥續編》[390],1386年,重印於《明朝開國文獻》[388],1,第112—113頁。
[129]《大誥續編》[390],第123—124頁。
[130]同上書,第163—164頁。
[131]同上書,第152—154、161—162頁。
[132]同上書,第219頁。
[133]《大誥三編》[391],第276—314頁。
[134]《大誥三編》[391],第343—344頁。
[135]同上書,第347頁。
[136]同上書,第403—407頁。
[137]同上書,第360—363頁。
[138]同上書,第327—330頁。
[139]傳記見《明史》[41],282,第7224—7225頁。
[140]謝應芳:《龜巢稿》[229](約在元末;重印於《四部叢刊》第3集第37卷,上海,1936年),8,第13頁;見羅炳綿《明太祖的文學統制術》[361],載《中國學人》,3(1971年),第40頁。
[141]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554—558頁;《明史》[41],147,第4115—4122頁。
[142]《國榷》[498],第684—686頁。
[143]黃章健:《大明律誥》[245],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24(1935年6月),第77—101頁;重印於他的《明清史研究叢稿》[242](台北,1977年),第155—207頁。
[144]《明通鑑》[210],1,第451頁;司律思:《(明代的中蒙關係,Ⅰ)洪武時代(1368—1398年)在中國的蒙古人》[457],載《中國和佛教文集》,11(布魯塞爾,1956—1959年),第77、115頁;《國榷》[498],9,第673頁。
[145]《國榷》[498],9,第673頁。
[146]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350—354頁。
[147]《國榷》[498],9,第688頁。
[148]《國榷》[498],8,第676頁;司律思:《洪武時代在中國的蒙古人》[457],第81頁。
[149]《國榷》[498],9,第690頁。
[150]敘的日期是洪武二十年陰曆十二月(1388年1月10日至2月7日);《武臣大誥》重印於《明朝開國文獻》[388],1,附錄,第1—44頁,這個文本顯然是北京圖書館所藏的印刷版的20世紀初的手抄本。見張偉仁編《中國法制史書目》[43](台北,1976年),1,第134頁。《明朝開國文獻》的編者關於此文本的出處並未提供任何信息。談遷定此《大誥》的日期為1388年8月16日。見《國榷》[498],9,第689頁。
[151]《明紀》[53],5,第10頁。
[152]《明通鑑》[210],1,第467頁;《明紀》[53],5,第16頁;《明通鑑》[210],1,第474頁;《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081頁。
[153]《國榷》[498],9,第700頁。
[154]《明紀》[53],5,第18頁;《明通鑑》[210],1,第476頁。
[155]傳記見《明史》[41],132,第3862—3863頁。
[156]《明史》[41],116,第3570頁。
[157]《明紀》[53],5,第18頁;《明史》[41],116,第3573頁。
[158]《明史》[41],117,第3579頁。當他於1385年和1390年間在鳳陽時,他聘請了金華學者蘇伯衡(1329—1392年?)為顧問;當他就國於成都時便與蘇伯衡的朋友和宋濂的弟子方孝孺(1357—1402年)有往來。關於蘇伯衡,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214—1216頁,《明史》,285,第7310—7311頁;關於方孝孺,見《明人傳記辭典》,第426—433頁;以及《明史》,141,第4017—4020頁。
[159]《明通鑑》[210],1,第479頁;《明紀》[53],5,第19頁;司律思:《洪武時代在中國的蒙古人》[457],第116頁。
[160]《國榷》[498],9,第705頁;《明紀》[53],5,第19頁;《明史》[41],116,第3574—3575頁。
[161]《國榷》[498],9,第707頁;《明紀》[53],5,第20頁。
[162]《國榷》[498],9,第708頁。
[163]《國榷》[498],9,第716頁。
[164]傳記見《明史》[41],132,第3361—3862頁。
[165]傳記見《明史》[41],131,第3855—3856頁。
[166]傳記見《明吏》[41],138,第3974頁。
[167]《明紀》[53],6,第7頁《;國榷》[498],第734—735頁;傳記見《明史》[41],149,第3998—3999頁。
[168]《明紀》[53],6,第2、3頁;法默:《明初兩京制的演變》[156],第93—94頁。
[169]《明紀》[53],6,第5頁。
[170]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397—404頁。
[171]《明通鑑》[210],第486頁;司律思:《洪武時代在中國的蒙古人》[457],第285頁。
[172]《國榷》[498],9,第724頁。關於《大明律誥》是出諸多手編纂的問題,見黃章健《〈大明律誥〉考》[245],第77—101頁;楊一凡:《洪武三十年大明律考》[606],載《學習與思考》,5(1981年),第50—54頁。
[173]關於這個問題的徹底討論,見克拉克《自治、合法性與朝貢式的政治:高麗滅亡和李氏王朝建立後的中朝關係》[125],哈佛大學博士論文,1978年。又李成桂的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598—1603頁。
[174]《明實錄·太祖實錄》[380],76,第1401頁;吳緝華:《明代建國對外的基本態度及決策》[578],載《東方文化》,16,1—2(1978年),第184—193頁,特別是第187頁。
[175]明太祖:《皇明祖訓錄》[386](1373年);重印於《明朝開國文獻》[388],Ⅲ,第1686頁;《明實錄·太祖實錄》[330],68,第1278頁;王賡武:《明初與東南亞的關係一篇背景研究短論》[547],載《中國人的世界秩序:中國傳統的對外關係》,費正清編(馬薩諸塞,坎布里奇,1968年),第34—62頁,特別是第52—53頁,譯載了《明太祖實錄》[380]。
[176]這裡的討論系根據克拉克《自治、合法性與朝貢式的政治》[125]一文。
[177]這些國家在文內是按地區排列的:東北方面:朝鮮。東方和略偏北方面:日本。南方和略偏東方面:大琉球、小琉球。西南方面:安南、柬埔寨(真臘國)、暹羅、占城國、蘇門答臘、西洋(西洋國、東印度海岸和荷姆茲)、爪哇國、湓亨國(在馬來半島上)、白花國(具體所指不詳)、室利佛逝(三佛齊國)、浡泥國。見明太祖《祖訓》[385](1395年);重印於《明朝開國文獻》[388],Ⅲ,第1588—1591頁。又見羅香林《明代對東南亞各國關係之演變》[357],載《南洋大學學報》(1967年),1(1967年),第119—125頁。關於室利佛逝,見沃爾特斯《馬來歷史中室利佛逝的滅亡》[569](依塞加,1970年)。
[178]傳記見《明史》[41],131,第3840—3842頁。
[179]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909—910頁;《明史》[41],129,第3804—3808頁。
[180]關於這個問題的探討,可見陳文石《明洪武嘉靖間的海禁政策》[59](台北,1966年),第27—34頁及以下。
[181]張維華:《明代海外貿易簡論》[42](1955年;重印本,上海,1956年),第17頁。
[182]下面的討論據張維華《明代海外貿易簡論》[42],以及《明史》[41],75,第1848頁。
[183]蘇均煒:《16世紀明代中國的日本海盜》[474](密西根,東藍辛,1975年)。
[184]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790—791頁。
[185]《國榷》[498],9,第735頁。
[186]《明通鑑》[210],1,第502頁;《國榷》[498],9,第736頁。關於黃子澄的傳記,見《明史》[41],141,第4015—4017頁。
[187]《國榷》[498],10,第738頁。
[188]《明史》[41],117,第3585頁。
[189]同上書,第3586—3587頁。
[190]《明史》[41],117,第3588—3589頁。
[191]《明史》[41],117,第3591—3592頁;傳記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305—307頁。
[192]《明通鑑》[210],第506頁。
[193]朱桂、朱楧和朱植在1392年4月1日重新安排了新領地,他們原先的任命不在這些重要的邊境地區。《明史》[41],3,第40頁。關於朱桂的出兵長城以外,見《國榷》[498],10,第741頁。
[194]《明人傳記辭典》[191],第454頁;《國榷》[498],10,第739頁。
[195]《國榷》[498],19,第741頁。
[196]《明紀》[53],6,第9頁;《明史》[41],3,第51頁。公布日期是1393年3月26日,僅在四天以後。關於《逆臣錄》的書目說明,見李晉華《明代敕撰書考》[320],第18頁。
[197]《國榷》[498],10,第744頁。
[198]《國榷》[498],10,第757頁;《明人傳記辭典》[191],第791頁。
[199]《明紀》[53],6,第10頁。
[200]《明通鑑》[210],第512頁。關於《永鑒錄》的書目說明,見李晉華《明代敕撰書考》[320],第18頁。
[201]即《逆臣錄》和《永鑒錄》。
[202]《國榷》[489],10,第742頁。關於《稽制錄》的書目說明,見李晉華《明代敕撰書考》[320],第18頁。
[203]《國榷》[498],10,第747頁。關於《世臣總錄》的目錄說明,見李晉華《明代敕撰書考》[320],第18頁。
[204]李晉華:《明代敕撰書考》[320],第19—20頁。
[205]《明紀》[53],6,第12頁;《國榷》[498],10,第752頁;《明人傳記辭典》[191],第470頁。
[206]《國榷》[498],10,第754頁;《明史》[41],132,第3862頁。
[207]《明人傳記辭典》[191],第454頁;《國榷》[498],第755頁。
[208]《國榷》[498],10,第759頁。
[209]《國榷》[498],10,第761頁;李晉華:《明代敕撰書考》[320],第5頁。
[210]關於洪武時期被送往封國的明代諸王子的個人傳記性材料,見下面的史料(諸子名字前面的編號為按生日排列的長幼次序):2.朱樉:《明史》[41],100,第2502—2506頁;116,第3560頁。3.朱:《明史》,100,第2521頁;116,第3562頁。4.朱棣:《明史》,5,第69—70、105頁;《明人傳記辭典》[191],第355—365頁。5.朱橚:《明史》,100,第2546—2547頁;116,第3565—3566頁;《明人傳記辭典》,第350—354頁。6.朱槙:《明史》,101,第2607—2608頁;116,第3570頁。7.朱榑:《明史》,101,第2620頁;116,第3573—3574頁。8.朱梓:《明史》,101,第2622—2623頁;116,第3574—3575頁。10.朱檀:《明史》,101,第2623—2624頁;116,第3575頁。11.朱椿:《明史》,101,第2643—2644頁;117,第3579—3580頁。12.朱柏:《明史》,101,第2659—2660頁;117,第3581頁。13.朱桂:《明史》,101,第2660—2661頁;117,第3581—3582頁。14.朱楧:《明史》,101,第2685—2686頁;117,第3585頁。15.朱植:《明史》,101,第2694—2695頁;117,第3586—3587頁。16.朱:《明史》,102,第2715—2716頁;117,第3588頁。17.朱權:《明史》,102,第2727—2728頁;117,第3591—3592頁;《明人傳記辭典》,第305—307頁。18.朱:《明史》,102,第2737—2738頁;118,第3602頁。19.朱:《明史》,102,第2755—2756頁;118,第3603—3604頁。
[211]《祖訓》[385],敘,載明太祖《明朝開國文獻》[388],Ⅲ,第1579—1581頁。
[212]《國榷》[498],6,第540—542頁;《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573—1575頁;《明史》[41],139,第3990頁。關於「尾大不掉」這一術語,見《左傳·昭公十一年》,譯文載李雅各《英譯七經》[310](1870年;重印本,1960年;重印本,台北,1969年),Ⅴ,第635頁。
[213]關於它的日期和分析,見黃章健《論〈皇明祖訓錄〉頒行年代》[204],載他的《明清史研究叢稿》[242],第31—56頁。
[214]黃章健:《論〈皇明祖訓錄〉頒行年代》[240],第34—35頁;《祖訓》[385],第1628頁。
[215]《祖訓》[385],第1585頁。
[216]同上書,第1631頁。
[217]《祖訓錄》[386],第1680頁。
[218]《祖訓》[385],第1629頁。
[219]同上書,第1617頁。
[220]同上書,第1636頁。
[221]《祖訓錄》[386],第157頁;《祖訓》[385],第1658頁。
[222]《祖訓錄》[386],第1718頁;《祖訓》[385],第1635頁。
[223]黃章健的《論〈皇明祖訓錄〉頒行年代》[240]第43頁說它的日期是10月14日,但據《明實錄·太祖實錄》[380]第3236頁則為本文內所說的日期。
[224]出自上述1392年10月16日的敕令;黃章健未引用。
[225]《祖訓》[385],第1633—1634頁。
[226]《祖訓》[385],第1615頁。
[227]《明人傳記辭典》[191],第356頁,以及下面第六章有關宦官的敘述所引的材料。
[228]《國榷》[498],10,第765頁。
[229]《明紀》[53],6,第15頁。
[230]《國榷》[498],10,第767頁。
[231]《明史》[41],93,第2283—2284頁。
[232]《國榷》[498],10,第773頁;見黃章健的《〈大明律誥〉考》[245]對於這個問題的討論。
[233]《國榷》[498],10,第774頁;《明紀》[53],6,第16頁。
[234]《國榷》[498],10,第776頁;《明史》[41],121,第3664—3665頁。
[235]《國榷》[498],10,第777頁;《明紀》[53],6,第16頁;傳記見《明史》[41],138,第3969—3970頁。
[236]原文見明太祖《教民榜文》[383](1398年),重印於《皇明制書》[37],張鹵(1523—1598年)編(1579年;重印本,東京,1966—1967年)。關於它的英譯文,見張哲朗(音)所譯,載《明朝初年的里老制》[30],載《明代研究》,7(1978年),第63—72頁。
[237]見張哲朗《明朝初年的里老制》[30],第63—72頁,以及該書所引用的史料。
[238]清朝順治皇帝也有同樣的六句名言。蕭公權已譯成英文,見他的《中國農村:19世紀帝國的控制》[212](西雅圖,1960年),第186頁;這篇譯文被張哲朗(音)所引用,但未註明來源,見他的《里老制》[30],第66頁。
[239]《國榷》[498],10,第782頁。
[240]同上。
[241]全文見皇帝詔敕手稿匯編,即明太祖《孝陵詔敕》[384](1398年以後),重印於《明朝開國文獻》[388],Ⅳ,第1939—1941頁。參見《國榷》[498],第783—78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