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橋中國遼西夏金元史 · 第九章 蒙古統治下的中國社會,1215—1368年

中國歷史中的蒙古時期 1260年忽必烈取得了蒙古帝國最高統治者大汗(更恰當地說是可汗)的稱號,到1271年年底他更進一步,宣稱從新的一年起,將國號改為「大元」。他這樣做是聽取了漢人和漢化了的非漢人謀士的建議,新國號運用了謀士們提供的中國歷代所慣用的隱喻。他們採取這樣的國號是為了將外族征服王朝納入中原治國的傳統中來,以體現出他所宣稱的仁政是以他的中國臣民及其文化傳統為目標的。[1]這樣就有了一個恰當的幌子,但又毫不掩飾蒙古人入主中原以擴充自身並鞏固他們的比中國還要廣闊的軍事帝國這樣一個事實。他們處於這樣的壓力之下:一定要保持自己在中國的軍事和政治優勢,以便剝削和利用這個世界上最大最富有的國家的資源。早從1215年成吉思汗攻打女真金朝起直至1368年蒙古人被趕出中國,就在這150年當中,蒙古人成功地運用了靈活的手段。忽必烈汗1272年採用中國傳統的國號這一舉動,標誌著蒙古人在政府模式上開始大受漢族的影響。長久而輝煌的忽必烈朝,也標誌著元朝統治方式最充分的正規化。但是我們必須指出,對於那些企圖把蒙古人的統治與它的根源——草原傳統和蒙古帝國的規範標準,這是蒙古人從完全不同的歷史體驗中得來的——割裂開來的漢式「指導」,忽必烈是不一定都接受的。 然而,從那時起,中國人卻將蒙古統治當作符合他們政治傳統的一個正統王朝接受下來。雖然現在有充分證據說明那一個半世紀構成了中國社會歷史的一個時代,而中國人也一直是這樣認為的,但是我們還必須毫不含糊地認清這樣的事實:在那個階段中國社會的管理確實是發生了異乎尋常的變化。我們必須注意到這些變化對元代社會歷史產生的效應,我們還必須努力對元以後的歷史所受到的影響作出評價。從長遠的觀點來看,不管怎樣,持續性是主流。1240年蒙古人摧毀了基輔,不久欽察汗國又占領了斡羅斯公國,一直到1480年占領才結束。歷史學家們在敘述俄羅斯歷史時,指出這導致了俄羅斯歷史的根本性變化和轉向,[2]而在中國歷史中,我們卻看不到這種根本性的轉變。在東亞,蒙古人的征服終止了一些民族的歷史,改變了另一些民族的歷史,同時也創造了一些新的民族,而最引人注目的是蒙古民族自己。 1215年至1234年蒙古人取勝的早期年月里,他們摧毀了其領土大部分在中國北方邊疆的女真人與党項人的國家,這兩個民族的成員大量流散或實際上消失了。對漢人的征服則不存在類似的現象。早期征服戰爭中的那種一味的屠殺不再常見,無論如何,再對付如此的大亂時,其屠殺的規模可能已不再那麼大了。13世紀40年代以後蒙古人的征服方式發生了某種程度的轉變。這以後的蒙古征服者蒙哥(1250—1259年在位)和忽必烈(1260—1294年在位),與他們那可畏的尚武前輩們相比,更能從蒙古國家的利益出發,有目的地、有成效地對待他們的定居臣民,而中國就是在這一時期歸併到蒙古大帝國中的。他們的政策也較好地適應了被征服民族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這種利益的一致起到了作用。這樣說並不是否認那些隨後發生的與中國正常秩序不合的災難性的偏離,但是中國人最終感受到,在蒙古人這種前所未有的對古老文明進行征服所帶來的災難中,他們生存下來而且勝利了。 除外界強加的危機以及漢人對危機的適應這些問題之外,還有一些論據有力地說明元朝正是中國歷史發展中的一個分水嶺。一方面,中國文明中的一些基本的變化,特別是在組織政府與治國方略方面,在那個時代的末期已經顯現出來。這可以看作是在中國長期存在的發展趨勢已經達到了它的頂點,而蒙古統治這一特殊條件更增強了這種趨勢。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考慮到破壞性的變化,以及漢人對外族統治帶來的所有這些新因素所做出的不同反應。這裡採用的觀點是後者,一系列直接由蒙古統治產生的情況,可解釋政治史與社會史的許多問題。從較大範圍的社會生活去羅列證據要比僅從政治領域做起來困難得多。本章旨在提出一些在今天歷史學家們看來對研究元代有意義、有重要性的社會史方面的問題。 元代中國的人口 一些有關元代社會的最基本的事實目前尚無定論,仍在討論研究中。最突出的一個例子就是還無法確定中國人口的數字及其分布。本章後一部分將說明,為了社會管理這一目標,元政府比以往任何一個朝代的政府都更重視對其屬民按地位與職業進行分類統計。但是,戶口、人口實際統計數字並沒有像其他中原王朝那樣與財政制度直接掛鉤;而且元朝負責人口、賦稅、土地登記的行政系統並不十分有效。因此,這些數據的可靠性是很值得懷疑的。歷史人口統計學家認為,忽必烈朝晚期1290年的那次統計,是元代歷次統計中最可靠的。按照《元史》的說法,[3]在籍的有1319萬戶,計58834711人(見地圖37)。 地圖37 元代中國登記在冊的人口分布 但是歷史學家們指出,這裡既沒有包括新征服的雲南行省,也不包括一些分散在邊疆地區的州縣級行政單位以及住在山區、沼澤和其他邊遠地區的人口,另外,有幾個較大的類別,如僧道、兵士和屬於投下的戶口都不在其內。 征服南宋後元朝所作的僅有的另一次全國性的人口統計是在1330年,這次新統計的數字表明人口僅有微不足道的增長,所以,很可能其中大部分數字取自1290年的統計結果,並非新的人口統計數字。據1290年人口統計,每戶平均人口約4. 5人,似乎低於實際,但也不是不可能。假設13世紀70年代征服南宋後不久元代中國的人口約6500萬,這似乎是可以講得通的。明初1393年的統計數字為10652789戶,60545812人,這與1290年的數字是能吻合的,每戶平均人口為5.68人,總人口6050萬,跟一個世紀以前元朝的數字很接近。有一部長期以來令人信服的著作認為1393年的實際人口要更多一些,這部書還指出在進行人口登記的時候,首先考慮的是財政收入,所以不交稅的兒童、寡婦與年老體弱者是不必計算在內的(若都計算在內,每戶平均人口就會多一點兒)。[4]這樣,元朝1290年的數字似乎從明朝早期也就是1393年的數字得到了進一步的確認。 我們對這些數字的相信受到這樣一個事實的挑戰:中國的人口在宋代要比這多得多。1109年北宋政府登記了2000萬戶(人口總數應超過1億)。1200年前後,金與南宋的人口總和超過1億。[5]很難相信到了13世紀中國的人口減少了一半,而元朝滅亡之後經過1/4世紀的恢復,到14世紀末人口還是那麼少。可是如果我們考慮到行政管理的鬆散,也就是說政府沒有能力進行徹底的統計,還有一部分有意的漏報,比如分給蒙古貴族投下的驅口戶等,我們就能夠解釋為什麼1290年的數字如此之低。[6] 1393年當明朝的行政能力加強,有可能進行較全面的統計時,明初的統計數字應有顯著增加,至少戶的數字應該是接近實際的,即使由於僅考慮財政收入而使人口數字發生了偏差。不料,這些數字卻與1290年的數字很接近。儘管這些數字沒有一個能看作是努力對全國人口進行全面統計的結果,儘管這些統計是出於財政管理的需要而不是為了進行純粹人口學的研究,但這些數字顯示出來的人口增減及人口分布的總趨勢很可能還是反映現實的。因此,我們完全可以設想,1200年到1400年之間中國人口曾發生災難性的銳減,出現了中國歷史上的極端情況。 如果進一步仔細研究這些數字,更顯得以上設想是可能的。1207年主要領土在淮河以北的金朝的人口統計為840萬戶,5350萬人(每戶平均6.63人);1223年南宋在籍的有1260萬戶,以每戶5口計算(宋朝的統計無人口數字,不管怎樣,每戶5人的比率並不算高),假定為6300萬人。1215年蒙古人入侵北部中國,而1215年中國人口總數就可以由以上兩組數字相加之和得出,約在1. 1億人到1. 2億人之間。如果我們看一下1290年元朝在籍人口的分布,我們會看到華北平原人口損失最為嚴重。1215年至1234年蒙古—女真之間的戰爭;1235年直到1260年忽必烈登基這幾十年鬆弛的管理所導致的混亂;以及忽必烈朝初期河北、山東軍閥的反叛,所有這些都對這一地區起了嚴重破壞作用。1290年人口統計中與河北、山東大致相當的行政區劃的數字,可以拿來與1207年、[7] 1393年在這一地區註冊的統計數字相比較,見表8。 表8 河北、山東註冊的戶數 單位:戶 1207年總共330萬戶這個數字意味著人口總數為1700萬至2000萬。1290年在這兩省註冊的僅僅約有這個數字的1/3:如此銳減在當時中國北方是很典型的,包括河南、山西和陝西。很可能直到16世紀末,中國北方的人口才恢復到12世紀末13世紀初的水平。但是我們還不能肯定在人口統計中顯示出來的這種減少現象是由於進行戶籍登記的行政機關不力,還是由於人口的實際喪失所引起的。如果是後者,我們也不清楚是否由於人民逃難而大批內徙、死於戰爭、死於由戰亂帶來的饑荒及疫病,還是由於生活艱難和處於亂世而大大降低了出生率所致。 有很多材料充分說明13世紀和14世紀華北大部分地區長期頻繁遭災,但人口史的準確數字卻不能由此引申而出。如果在中國範圍內的人口遷徙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那麼我們本可指望這些流民的後代會在1393年的人口統計數字中顯示出來,結果卻沒有。我們可以想像人口的減少是各種因素綜合造成的,戰爭、天災造成人口銳減,在幾十年的艱難時世中又很難使人口得到補充,造成了這種不可避免的結果。在這類問題上面對這樣大的一個謎是很麻煩的:如果現代歷史學家們不能知道確切的人口數字、人口分布以及波動的原因,他們怎麼能對這一時期的社會史自信地說出什麼來呢?[8] 雖然數字資料目前尚不能解開元代人口史之謎,但幸運的是與定性有關的資料卻能使歷史學家們對蒙古統治下的中國社會生活作出比較滿意的結論,當然決不是說沒有不同的意見。 社會—心理因素 漢人在歷史上有好幾次經歷了外族統治,但此前還從沒有外族統治整個中國的局面。1206年成吉思汗被他的蒙古部以及與之結盟的各部接受為大汗,以後的十年中,蒙古軍隊曾數次對中國北部地區發動試探性的進攻。在占領華北以前,他們首先征服了其他兩個外族建立的政權:党項人建立的位於西北的西夏,它亡於1227年;征服女真人的金朝花了20年,1234年金朝終於滅亡。在蒙古歷史的這一階段,蒙古軍同時西征,橫跨亞洲大陸進入歐洲,他們的目標是摧毀任何一個不識時務而對蒙古進行抵抗的國家或城堡,但並不是要占據和統治它。中國北部屢遭蒙古軍隊的蹂躪,而當地軍閥常常只是相互爭鬥,不能控制局面。所以說,在某些地方如何維持和平與秩序的問題,便在當地社會出現了。 中國北部這種不穩定的總趨勢,從13世紀50年代開始轉變。這時期成吉思汗的孫子、蒙哥汗的弟弟忽必烈被指派處理蒙古世界帝國中國地區的事務。1253—1254年,忽必烈攻打中國西南,征服了雲南,13世紀50年代末他深深地捲入了中國北方的事務,不是作為征服者而是作為統治者,他開始任用漢人和其他族人做他的幕僚。蒙哥汗去世,忽必烈於1260年繼位成了大汗。他成為淮河(與南宋的界河)以北中國的實際統治者,並宣稱了他對蒙古大帝國的絕對統治權。他從沒有使這一宣稱名副其實,卻越來越深地陷入中國事務,包括13世紀70年代完成了蒙古對南宋的征服,這就又導致他對中國作出長期規劃並對在中國的統治更負有責任。中國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國家,統治這麼一個擁有龐大的定居人口的國家,對這些出類拔萃的蒙古征服者來說是一種新的挑戰。連續幾個階段的征服,在中國人當中已引起了不同的反響。 這種外族征服對漢人來說,特別是對那些最了解這一點的士大夫來說,具有矛盾的意味。一方面,中國獲得了10世紀以來的第一次統一。忽必烈的將領們征服南宋以後,一些漢人高興地看到那些長期被分隔在南方的人們又能夠到北方去參觀他們仰慕的中國文化古蹟,像山東的孔子墓和陝西的漢唐都城。將全體中國人統一在一個受命於天的政權之下,從漢人的心理來說是極其重要的。但是,從另一方面看,垮台的宋朝被推崇為具有高度文明和繁榮文化的朝代。具有鮮明對照的是,蒙古人是外族,他們給被征服者印象最深的是軍事上的勇武而不是文化上的成就。究竟這些草原鬥士們是否能屈服於中國文明,或者說中國方式,還完全不能肯定。當時有些漢人不接受蒙古統治,拒絕為新政權服務,仍舊執拗地忠於已經垮台的宋朝,中國傳統對此是贊同的。懼怕蒙古軍事力量並且從一開始就認為蒙古人不配統治文明的中心而加以拒絕,無疑加強了這種反作用力,它一直持續到13世紀末,甚至還要晚一些。 然而,中國的文明對一個新王朝是否為正統只有一個衡量標準,蒙古人看來是通過了這個檢驗。天命論並沒有限定中國的統治者必須是漢人,只要求他們接受中國封建體制所依據的框架(正),並且將全體中國人都歸於一個整體的統治(統)之下。[9]這個天命理論暗示了一種依附於神聖的禮儀觀念的人類倫理與社會價值的共同基礎,同時也暗示了一種由符合儒家標準的官僚機構實行的卓有成效的文官統治方式。 忽必烈聲稱他的蒙古皇族是受命於天的,儘管他也可以完全不理會這一套而僅憑武力來進行統治。他正式宣稱天命所授是在1272年宣布新的元朝國號的時候,而真正得到確認則是在又過了幾年征服南宋之後。那時候,忽必烈讓宋朝最後一個統治者正式退位,然後給予他微不足道的稱號與收入。蒙古人在軍事上占有絕對的優勢,但他們在接觸漢人的那套綱常名教時仍然是很謹慎的。他們可能已經正確地預計到假若宋統治者公開承認天命的轉移,就可以進一步減弱漢人軍事上和心理上的對抗,如此做法也給漢人轉而服務於新的政府鋪平了道路。 與初興時期的蒙古人的做法相比,忽必烈和他那一代蒙古將領在中國的所作所為表明他們在適應中國的環境方面已經邁出了很大一步。但是後來蒙古人的政府卻未能與漢人的理想模式合拍。忽必烈是最懂得中國的一位蒙古統治者,他為設計既能滿足蒙古帝國需要又能符合漢人要求的模式而開創了一個光明的起點。在維護蒙古人利益的必要前提下,一些出色的蒙古官員、一批色目人和很多漢人儒生做出極大努力,合理有序地統治中國。但是,元朝在中國漫長的政治史上從未成為正常的時期。在直接為蒙古皇帝利益服務的軍事系統與逐漸建立起來的中國式文官政府系統之間,不能很協調的矛盾始終沒能夠解決。 另一個問題是繼忽必烈較長而且有遠見的一朝之後,以後的(直至1368年元朝滅亡)歷代蒙古帝王,大多短命且無建樹,他們常常成為相互競爭的派別的傀儡。由於處於持續不穩定狀態,蒙古的力量逐漸削弱,政府出現了質的蛻化。名義上的準則與實際執行之間的巨大差距,使很多官員和百姓都產生了玩世不恭和悲觀失望情緒。只有很少的漢人還在以此為據對蒙古人受命於天的正統性表示懷疑,而更多的人則開始預言蒙古人將很快失去天命。說漢族精英們接受了蒙古人統治的正統性可能是過於誇大,雖然他們中很多人無疑只是默認了這一點,這是他們在不利的局面下盡力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這種情況在漢人作為統治者的朝代也不是沒有的。無論如何,服務於正統的統治者,忠於任命自己為官員的統治者及其朝代都是非常重要的,這一儒家思想一直是有約束力的行為準則。漢人對蒙古統治的異乎尋常的反應是非常複雜難解的。[10] 當代那些把元朝當作非常時期的歷史學家們,並沒有從當時人以及中國傳統歷史學家的著述中找到如他們所期望的那麼多的直接證據來證明他們的觀點。中國人將元朝說成是他們自己歷史上的一個時期,他們總是忽視元朝中國是一個更大的世界帝國的附屬部分這一事實;他們忘記了蒙古歷史是獨立於中國的歷史進程而具有自身的整體性的,即使是像元朝這樣一個有兩種歷史在很大程度上相互交錯的時期也是如此。[11]今天,我們必須認識到這一時期以中國為中心的歷史和以蒙古帝國為中心的歷史各自都是有確實根據的,我們應當努力超越這兩者的局限性。但是,是漢文文獻的記載為這兩者提供了主要的資料。我們要有洞察力地利用這些文獻才能理解這兩個社會的關係,理解二者並立產生的中國當時特殊的條件。 我們不可能指望過去時代的漢人,即使是不太遠的過去,都能用我們今天認為正確的觀點和方法來分析漢蒙關係。例如,漢人的記載常常對蒙古社會的懈怠和政治上的缺陷表示詫異。同時,這些記載總是致力於維護漢人的文化信仰、漢人的制度與理想所起的作用,充分肯定元代政府中他們所熟悉的漢化組成部分是最根本的。但是我們能夠看出,記載中真正能夠說明他們觀點的證據比他們所相信的要少得多。我們還應對植根於蒙古人的規範的特殊因素予以應有的重視。 大多數漢人表示,他們相信天命確實賦予了蒙古大汗,從而使蒙古人坐上了中國皇帝的寶座。今天我們看到是蒙古的軍事力量而不是其他幫助使他們獲勝。我們也很容易看出漢人的觀點是他們在被征服後所作的理性的思索,如果不是天真的話。漢人相信或者說希望征服者們採取一些他們傳統模式中的方法來進行統治,因為他們只意識到人類一個文明的優勢。但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蒙古人在中國也像在草原、在中亞和波斯、在俄羅斯那樣,對他們征服的所有這些地域的各種文明都能靈活地適應。漢人所觀察到的蒙古人對他們大一統文化的尊敬,事實上是蒙古人奉行的不論何時何地都要最大限度地為蒙古利益服務的實用主義決策。[12] 13、14世紀的漢人學者與官員往往注意到蒙古人童稚式的簡樸、誠實、大度和信任這些美德:他們在一定程度上是「貴族式的野蠻人」,但同時他們又是通向文明道路上的倒退者。然而我們卻能認識到蒙古人無論是可愛還是可畏的品質,在如何最大限度地剝削他們所征服的民族這方面他們是相當精明的。忽必烈汗首先將蒙古人的長遠利益與他們稱霸世界的中國基礎統一起來,但並不放棄以蒙古為中心的考慮。接下來在元朝中期和後期,接受一定程度的漢化是以犧牲蒙古人對草原的控制為代價的;對這一過程究竟能走多遠,以及假若蒙古人能再在北京繼續統治一個世紀會有什麼後果等問題,當代的歷史學家還持有不同意見。[13]這一問題無論多難解答,卻不是歷史事實。1368年蒙古人被趕出中國的時候,他們身上仍舊保留著草原民族的基本特徵。這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說明為什麼他們在中國的統治沒有成功,為什麼他們不能繼續作為漠北的強有力的民族而存在。但他們在中國統治的失敗卻最能說明他們的漢人臣民生活的特殊條件。漢人如何適應那些特殊的條件,將是以下討論的重點。 社會階層:傳統精英與新興精英 長期以來,人們習慣於認為所有影響社會地位升降的阻礙已在宋朝(960—1279年)有相當大的削弱。也就是說,在宋代,較高的社會地位是通過科舉或運用其他個人能力而獲得的個人成就。以前靠家族的巨大財富和顯赫地位來保證世代相傳的精英身份與政治地位的模式,到了宋代已讓位於更符合儒家開放社會的理想:進入上層社會圈子是通過個人努力,這些人來自更廣闊的社會基層,官階不是世襲的,這在社會上起主導作用。[14] 更新的學術成果對以上學術觀點有所修正,但沒有否定它。這一開放社會的理想對社會意識產生的影響是生動深刻的,其影響的程度,比對東、西方其他前近代社會的影響都大。在蒙古征服前的中國社會,已經沒有命中注定的貴族,沒有法律上享有特權或被剝奪了權利的封閉的階級,沒有哪個階級的人根本無權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或成為官員,也沒有哪一部分人口被繫於一定的土地或職業而不得流動。當然,以上是指一般情形,不論是社會頂層還是底層,肯定有少數例外,但不是主要的。人們普遍認為是生活在一個開放的社會裡;無論城市還是農村,貧窮還是富貴,官員還是百姓,這一認識都是對社會理想和社會行為的有力推動。 由於宋代的紳士階層享有國家給予他們的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最大程度的社會聲望與利益,因此他們毫不懷疑自己是社會與政府的理所當然的引路人。他們受益於復興的儒家,即理學;歷經三個世紀,儒家戰勝了它的競爭對手佛、道兩家,確定了自己無可爭辯的穩固地位。 學者和官員們被稱之為「儒」,包括那些有望當官、實際當官和已經引退了的人物。儒在中國歷史這一時期是指接受孔孟之教或是有文化修養的人;在宋代社會,個人最高的獎賞、最大的滿足是成為儒。「儒」這個詞不僅限於紳士階層,最受尊重的畫家是儒士藝術家,最有知識的醫生是儒醫,甚至軍事將領也努力爭取得到儒將的稱呼(但宋朝的軍事力量卻沒有明顯的加強)。國家通過各種法律、經濟以及制度上的調整,承認並鼓勵這一趨勢。這一自然形成的社會領袖集團因此而與宋朝的存亡有最大的利害關係。他們發現他們的理想在中國北部甚至得到外族征服者女真金朝的有力支持。即使當北方已落入蒙古人的先遣部隊手中時,南宋儒士們的心中仍充滿自信。而在蒙古征服所帶來的社會變化中,他們喪失的最多,感到的痛苦也最大。[15] 草原遊牧社會的組織是迥然不同的。雖然從實踐上看,有能力的軍事領導人大可派上用場,因而使得精英圈子相對來說是對有非常能力的人開放的,但他們的部落軍事社會是按以下的原則和理想組織起來的:封閉的社會階層,世襲的特權(即使最初是憑個人功績掙得的),世代相承的職業和地位,以及根據實際的或者傳說的血統把人們分為不同類別。蒙古人將這樣一種社會制度帶到中國,並力圖以此為其征服者的利益服務。 在一定程度上蒙古人的理想與他們的現實也是有差距的,但是他們對社會的期望卻與漢人形成了鮮明的對照。征服民族帶來了如此不同的組織社會的經驗,使處在征服民族統治之下的那一社會發展階段的漢人受到的震驚比以往中國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大。元代社會史可引出許多有興趣的問題,比如經過不斷的修正,蒙古人是怎樣將自己的統治經驗運用於統治中國的,他們的主張在中國社會得到實施的範圍究竟有多大,漢人是如何抵制和適應蒙古人的統治原則的,這個前所未有的環境給中國的社會基礎帶來的持久變化究竟達到了何種程度。 元朝是處於漢人統治的宋朝與漢人重建統治的明朝之間的外族統治時期。明初的政治格局同宋代的對比是極其強烈的,這一點十分明顯;人們可以將這種現象解釋為相當程度上蒙古人統治的累積性結果。但是中國社會的結構或精神所經歷的深刻而持久的變革,除去其中的某些變化(並不是所有的變化都是機能失調或阻礙生產的)可以觀察到影響外,就遠不是那麼清楚了。可以肯定,漢人中的許多文化精英對元朝統治給他們所崇尚的社會與政治生活模式帶來的中斷是痛苦的,但與此同時,他們又強烈地傾向於將注意力集中到理想的形式與中國歷史的連續性上,從而忽視或低估這種中斷的累積性後果。重複一遍我們先前談到的一點,我們在閱讀當時人的感想時必須格外謹慎,要加以分析。 經歷了1215年至1234年間對中國北部的金朝的征服後不久,蒙古人在中國的統帥就在大汗窩闊台(1229—1241年在位)與蒙哥(1251—1259年在位)遙控下,開始醞釀一套方案來區分征服者與被征服者,並剝削後者以支持他們在歐亞大陸的作戰。「進行括戶是蒙古人努力動員帝國中定居地區人力財力的關鍵,戶口登記的目的在於便利賦稅的徵調,識別有技能的工匠以及徵兵的需要。」[16]為了管理財政而進行戶口登記的主張來自漢人,蒙古人最初知道這項措施很可能是在與哈剌契丹(西遼)接觸的時候。女真征遼時西逃的漢化契丹人在12世紀初創立了西遼,而中國新疆的畏兀兒人給哈剌契丹和13世紀初的成吉思汗都提供了行政管理人才。[17] 在中國,蒙古人採用了他們自己的統治方法和他們模仿建立的行政管理系統。在征服中國的最初幾十年中,他們應用的原則與他們在其他地區進行征服時的原則別無二致:把被俘的人民與被征服的民族看作他們的戰利品,僅僅是一筆財產,因而將其淪為奴隸。戰場上進行掠奪是蒙古士兵的權利。地產連同其主人、牲畜、房屋、物品統統被當作賞賜而獎給軍事將領和統治者的親信。由主要軍事首領構成的最高階層,其賞賜形式是封地,諸王也經常得到封地。 在進行征服的遊牧社會內部,蒙古人自然居於領導地位,但他們在建立帝國的過程中迅速地接納了許多合作者。1227年成吉思汗去世時,蒙古人的戰爭機器中已經包括了很多內亞和西亞人(色目人),這些人並不是來自蒙古草原的遊牧部落,而是來自廣大的沙漠綠洲中的定居社會或者其他一些國家。其中有一些是由於被征服而被迫合作的,另外一些則是自願地與蒙古人結合起來。他們之中不少人作為偉大征服事業的合作者而被授予特權地位,並承擔著責任與義務。在漢文記載中,他們被稱作諸國人或色目人(各色各目之人)。這些詞語譯成英語時常常被不太嚴格地寫作「西亞人」,因為他們中的大多數實際上屬於中國以西地區的各民族。 在這些色目人中,數量與作用都占優勢的是畏兀兒人。早在1209年成吉思汗尚未用強制方法兼併他們時,他們就自願地宣布自己為屬國,從而與蒙古人之間有了一種特殊的關係。[18]畏兀兒人曾於8、9世紀創立過一個強大的遊牧國家,那時他們與唐朝的關係十分密切,但也很敵對。9世期中期他們被迫西遷至中國新疆,此後又幾經輾轉。他們在富庶的綠洲耕作、經商,成為定居民族。他們也開始放棄曾十分崇信的摩尼教而改信佛教和景教(聶思脫里教),13世紀時他們中的一部分人又昄依了伊斯蘭教。 畏兀兒人本身具有豐富的漢人行政管理的知識,他們成為經商、理財及文官政府機構中的專家,在他們自己的地域,也在部分漢化了的哈剌契丹的西遼國服務。他們採用從敘利亞文發展而來的一套字母書寫自己的突厥語,從而有了文字。畏兀兒人作為可信任的同盟者、能幹的鬥士和掌握讀寫技術的專家,與蒙古人建立了緊密的關係,這一關係註定了蒙古人很願意依賴他們的幫助來統治中國。在歸入色目人的二十個以上的民族或部族中,畏兀兒人是最重要的。 色目人是蒙古國法律上承認的第二等人。隨著蒙古人對北部中國的兼併和其後對整個中國的占領,又在法律上出現了另外兩等人。在蒙古人統治下,征服者與被征服者的劃分在範圍上有了定義並被宣布為永久性的,這是在以往征服者的統治下都未曾有過的。在1215年至1234年征服金朝之後的20年內,有兩千多萬定居人口,主要是華北的漢人,也有西夏的党項人、渤海人、高麗人以及中國北方的其他居民,都處於蒙古人的統治之下。[19] 為了行政管理的目的,這些新被征服的屬民被稱為「漢人」。而對於漢人來說,這個詞本身指的則是整個漢文化共同體或漢民族共同體;當時在法律上被稱為漢人的蒙古屬民中的絕大部分當然也是漢人。但是這個詞又被用來指所有曾經在中國北方的金朝統治下的屬民,不管他們是不是漢族,也不管他們是不是遊牧民。[20] 1275年至1279年蒙古人又征服了南宋,第四等人也隨之被規定下來,這就是「南人」,它專指5000萬以上的南宋遺民。[21] 這就是著名的法律上的四等人制度。在統治中國的初期,蒙古人試圖通過頒布法律來創建一種與漢人的社會結構、社會意識形態的所有特徵都相反的社會秩序。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按種族集團分為四等,似乎並沒有系統地正式宣布過。但是即使在對人數最多的第四等人征服之前,在忽必烈朝初期,各種機構的設置和為實施文官管理所作的各項規定,都已充分考慮了這些區別,並且從法律上加以強化。它們確實具有法律的效力,一直到一個世紀之後元朝滅亡為止。這些規定被歧視性地用於所有與國家有關的規範人民生活的各項事務中:它們能影響賦役,決定選派官員的資格條件,決定處理民事和刑事案件時的不同權利、特權和量刑輕重,確定可否免除義務,同時,這些規定還可作為授予各種特權的基礎。在這個制度中前兩等人所得到的某些利益,與以前宋朝文官的地位帶給士大夫的特權與優待相當,但文官的地位要經過科舉成功才能贏得。元朝的制度是硬性的,不考慮個人成就,它是世襲的,在原則上一切個人或家庭都逃脫不出已被指定的地位。 從統治者的角度來看,四等人制度有它自身的道理。它是維護統治者利益的一種便利方法,可以得到可信賴的合作者的幫助並給其獎勵,使他們擔當起基本的軍政任務,而讓被征服者保持服從的地位,不構成威脅。當蒙古人還在把注意力集中在更大規模的征服時,為了處理從未有過的繁多緊迫行政事務,他們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恰在這個過程中,四等人的制度產生了。因此,在征服是以直接掠奪為目的時,它代表了一種進步,因為它體現了某種感性認識:對組成社會的各個集團,應在作用與義務、獎勵與責任等方面給予明確劃分。 我們看待四等人這一制度,應將它與蒙古人實行的頗為複雜的戶計制度聯繫起來。[22]戶計制度這一手段既是種族社會四等人制度的補充,又是它的延伸。戶計制度是將蒙古人及其所有屬民都以一定職業按戶劃分。最重要的是它將被征服人口,特別是漢族,不管屬於漢人還是屬於南人,都根據他們對於統治者的重要性而加以分類。有一個學者列出了83種戶計的表格。[23]這些分類標明了特殊的技藝與生產功能,為的是保證這些劃定了戶計的後代能夠繼續他們各自的職業,這在中國制度史上是沒有先例的。在這兒我們看到的是一個遊牧的完全軍事化的部落社會,有選擇地採用各種建議與經驗,就能夠在管理一個全然不同的社會時,創造出一種十分複雜的、有關社會地位與生產功能的制度並對其進行監督。雖然四等級社會階級制度以及對不同行業戶籍的確定在對社會尤其是對社會變革的認識上是短視的,但它們仍代表了一種並非無足輕重的成就。我們應當從蒙古歷史的基礎以及在中國社會史的範圍內對此加以評價。[24] 在任何情況下我們只能得出這樣的結論,元朝強加的社會階層以及世代相襲的職業、地位的企圖並沒有成功地實現,也許它不可能成功地實現;也沒有積極地加以維持,因為它顯然違反常規。可是它並未被放棄。它使最好的行政管理人員遇挫,使被統治者惱怒,它又是必要的改革的阻礙,可是卻一直握到了元朝滅亡,甚至還影響了隨之而來的明代制度的發展。 但是我們此處的興趣是要理解元朝統治的所有特殊條件是如何影響漢人生活的。蒙古人和色目人組成的兩級特權階層壟斷了通過社會地位與權力而獲得的利益,這直接衝擊了舊的具有學問與修養的漢人精英階層的存在,衝擊了他們在政治與社會上作為領袖的傳統。對此,他們的反應不盡相同,從苦澀的抱怨與蔑視,到猶豫地或被動地接受。但是,最終他們中的大多數都接受了元朝統治,而且很多人接受了政府的聘用,在較為屈辱的環境下做了文化上不敵他們的人的低級助手。 在漢人儒士適應調整過程中的一個有趣的現象是,外族上層掌握真正權力的現實,既沒有消除中國社會對文人的崇尚,也沒有完全摧垮被征服者中原來屬於社會上層的那些人的經濟實力。就是說,漢人士大夫們儘管與高官無緣,但仍舊被百姓看作是地方社會的領袖。只要翻一翻當時人的著述,就可以看出,征服者的新秩序在很大程度上並沒有干擾老百姓心目中所認為的社會精英「應有的」資格。那些擁有土地或靠經商致富的漢人在蒙古人統治北方的最初幾十年雖然被沒收了財產,但是有很多事例說明,到忽必烈時期他們財產的安全程度與宋朝統治時相比並無明顯的降低。 事實上,在13世紀最後幾十年,在忽必烈的元朝統治制度化了的新條件下,同時存在著兩個精英集團:一個是法律上的,另一個是事實上的。一開始,前者得勢,後者心理上受到極大壓抑,物質上也遭受不同程度的剝奪。但是對於舊有的漢人精英,不管是那些忽必烈朝以前在受損較重的北方的,還是那些在新被征服的受損較輕的南方宋朝的,征服者都沒有任何消滅他們的企圖,也沒想對社會秩序進行革命。原來的漢人精英被迫適應粗暴的、不舒服的環境,而且大多數人都這麼做了,其中有些人還事業有成。但也有不少人作為個人而不是有組織的政治陰謀分子,對這種征服進行嘲諷,不承認元朝。更多的則是消極抵抗或隱居不出,成為傳說或神話的題材。[25]在北方,被蒙古人征服的第一代人中產生了一種強烈的反抗精神,在13世紀70年代忽必烈的軍隊征服南宋疆域時,精忠報國的精神表現得尤為強烈。 有一個流傳甚久但卻缺乏充分根據的說法是忽必烈征服時期強加給中國社會的「十類劃分」。根據傳說,蒙古人和色目人當然優於漢人而不在這個系統之內。頭兩類為官和吏,第八類是妓,儒為第九類,丐被劃為第十類,是社會上最低下的一類人。半個世紀之前,有人作了明確的論證:雖被經濟上的不穩定和心理上受到的壓抑所困擾,中國社會等級中事實上的精英,在社會中仍是一個優越的階層。[26]他們不再可能通過科舉考試取得地位、官職和財富。他們被迫與法律上的精英合作,表現出各種高尚的與不那麼高尚的動機。但是漢人儒士在蒙古統治下存在下來了,並保留了他們文化的完整,即使在時代的壓力與機會下不是完全沒有改變。 必須指出,儘管社會的四等級制度沒有消滅以前存在的中國精英階層,也並不想把所有的中國人都降到一個低下的經濟水平上,但這一制度也沒有保證所有的蒙古人和色目人都獲得優越的經濟地位。儘管他們在法律上保有許多種特權,但這兩類上等人中的經濟地位是高下不等的,很多蒙古人和色目人陷於貧困的境地,甚至不如漢人。他們中的富人自然和與他們相當的漢人結為聯盟,而他們中的窮人也像處於低下階層的漢人那樣忍受著同樣的貧困。 蒙古人有關民族歧視的規定的一個主要後果(雖然不是有意的),是造成了漢人精英的賦閒或無所事事這樣一種大環境,但卻沒有破壞這個集團的群體意識和內聚力。蒙古人是想將漢人排斥在政府最高職位之外,不讓文官系統成為不能控制的漢人行動的舞台。至於這個漢人精英集團在失去了他們社會地位的主要支持之後能否仍舊在社會上作為精英集團而存在,就不是蒙古人的政治策略所關心的了。 有元一代,僅僅有很少的幾個漢人曾在政府中任較高的官職。終於,做如此嘗試的漢人越來越少了。按漢人的標準有資格做官的那些人中,大多數人對於不允許他們獻身於仕途感到泄氣。政府的各機構同時設兩個長官,較高的職位與權力都給了蒙古人和色目人,對他們並不要求具備實際的資格,而這些資格卻是等而下之的漢人通常必須具備的。 如同那些嚴格的等級規定導致了漢人精英的漠不關心一樣,在這一環境下的公眾生活也是冷漠的。一方面,從傳統的觀點來看,它扭曲了官場的組成;另一方面,它使那些自認為是儒士的人改變了對職業的選擇,很多人不得不轉而去從事各種本不願從事的職業。其中那些能夠負擔得起閒散生活開支的人常常鑽進藝術、學術和經典作品中去,或者是過著醉生夢死的生活。當然,更多的人負擔不起過這樣的生活,他們必須找工作。他們有文化,可以去從事某些卑微的職業,如當職員、教師、醫生、算命先生,或者從事更低下的職業。一些人昄依佛教或道教,縱使不出家的話,他們也與當地的宗教組織保持著聯繫。當把做官作為惟一的職業理想而「暫時」不能實現時,當這種標準的認識影響因此而削弱時,元代那些想當而當不上士大夫的人往往會有奇怪的失落感。 儒戶 一些知識精英在括戶中被劃為「儒戶」,這是為他們的命運做出的新安排,被劃為這一類的人的社會責任就是「研習以備任用」。元代社會制度的這種特殊現象值得進一步探討。[27]「儒戶」這個詞在元代律令中具有特定的意義,表示劃入那類戶口的人有希望作為中間等級而成為吏員,也就是這一世襲職業的成員有義務世世代代提供這種特殊的服務。 「儒戶」這樣一種概念,以前是沒有聽說過的。在蒙古人統治北部中國最初的幾十年,與這一划分類似的特殊的戶籍,還規定有以佛教、道教、聶思脫里派、答失蠻(穆斯林)以及陰陽先生、術士、薩滿教和其他宗教信仰確定的戶籍。蒙古人以優待、獎賞和免稅來鼓勵所有的宗教專職人員。當某一派得到什麼好處時,其他的派別也競相提出要求,往往就可以得到同等的待遇。但是儒士並不認為自己是一個宗教派別的成員,常常鄙視專業的宗教人士。可是,宗教在那時的漢語中稱作教,猶如孔教。 對於蒙古人來說這種類推無疑是夠準確的了,所以在非常特殊的條件下,根據向大汗窩闊台的建議,儒士們被賜予了這種職業上的劃分。隨著蒙古人在13世紀30年代完成了平定金朝的戰爭,一種殘酷的命運降臨到老百姓頭上。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在戰場上得勝的將領們可以搶掠財產、牲畜和人口,把人變為他們的奴隸或家奴,一點也不考慮這些人原來的身份。耶律楚材[28]是窩闊台朝廷的一位高度漢化的契丹人謀士,他目睹蒙古人不能更有目的地利用人才而給社會造成的損失,於1238年建議在戶計制度中加上「儒戶」這一項。在這之前他就為儒士爭取到了免除賦役的規定,同樣是以佛教徒和道士所受優待作的類推。這個新的戶籍類別劃分確實是給了他們好處,在當時是一個重要的策略上的巧妙考慮。直到130年後元朝滅亡,這一規定一直在起作用。 戶籍類別劃分起初使文人們在如此巨大不幸的年代中得到了一些保護,以後又成為元朝制度的一個固定部分。耶律楚材的意圖是利用這個特殊的戶籍分類作為起步,然後系統地以這些受到保護的文人來充實整個政府的行政管理機構。在實現這個較大的目標方面他沒有成功。他在朝廷的影響下降了,而1243年他死之後的一段時間裡,沒有一個具有較大影響的、在政府中有地位的人同情儒士並為他們說話。 在大汗蒙哥(1251—1259年在位)統治時期,忽必烈—蒙哥的弟弟,未來的大汗,蒙哥在漢地的代理人——擔負著統治北部中國的責任。在這件事上他接納了儒士們的意見。13世紀50年代初,他公布了保護儒戶的規定,然後努力尋找那些在蒙古征服金朝過程中淪為奴隸的文人並解放他們。政府答應免除儒戶的主要稅務並給予其他優待,這使得申請儒戶地位的人猛增。配不上這一地位的富戶就向當地官員們行賄,由此引起蒙古官員的指責,導致了考試的實行。通過考試,1276年在中國北部有將近4000戶得到儒戶的資格。 到1275—1279年征服南宋的時候,對儒家文人的態度比四十多年前在北部時好多了。明文規定軍事將領不得在戰場上抓捕和奴役儒士。地方官府受命評定哪些戶有資格成為儒戶,軍事機構要聽從這些決定。此後十多年中對儒戶又作了進一步的補充規定,這也是將南宋漢族人口納入統治範圍的一部分。最後,又宣布1290年括戶時登記為儒戶的將永遠保持這一世襲身份。粗略的估計表明,在南方有10萬儒戶。加上北方的4000戶,合起來還不到總登記戶數的1%。以上是元朝早期這個制度發展的大致情況。 儒戶登記出現了很多異常情況。傳統上,儒士們以屬於「書香世家」為驕傲。所以,他們能夠接受世襲服務這樣的觀念,但是在孔子學說中他們找不到這樣的說法:保護那些本身不夠資格卻又廁身其間的人,或排斥那些本人有天才卻沒出生在這樣家庭的人。此外,在國家看來,他們與和尚、陰陽先生們是差不多的,被認為是一個有組織的宗教派別的教士,這種聯繫使他們感到身份被降低了。 在儒士們眼裡,這一制度的最大缺點是沒有使他們成為保證通向高官的一個優越階層。雖然這一制度能夠保證對經書有一定研修的某些個人在需要時在政府中任職,但它不能提供這樣的條件,即那些學術上傑出的人應當自動地在政府中任職。簡言之,它不能取代廢除了的科舉制度。那是因為有元一代,重要的官職大都留給了蒙古人和色目人,或者世襲,或者在任命時受到優待。政府需要大批熟悉行政機構中傳統公文程序的漢人,但是在這些職位上的漢人的高升機會卻是極其有限的。那些出身於經過特別劃分的儒戶並受過教育的子弟還不得不低聲下氣地在當地政府的官員手下充當書吏,或充當官職很低的地方教官,這兩種情況都使提升的前景暗淡。 另一方面,儒戶這一身份帶來了一定的經濟利益,儘管津貼的數量、免除賦役的種類很不相同。那些有限的優遇與宋、金時代做官所帶來的經濟上的保障當然是不能相比的。儒戶比社會階梯的底層要高得多,但他們比起頂層來卻又低得多了。他們對經濟上的利益遠遠不能滿意,給予他們的自尊、尊敬以及心理上的滿足是相當可憐的。這些就是他們感到苦澀的根源。 1315年終於恢復了科舉考試(1313年詔行科舉後),不論是否屬於儒戶的文人們都十分興奮。對於他們,這是一條出路,他們終於有了正當的出路。但是在元朝餘下的年代裡,從1315年到1366年,科舉考試每三年一次,共舉行了16次,只取了1139名進士(雖然每年100個名額,可以取1600名)。根據規定,其中一半名額分配給了蒙古人與色目人,他們參加的考試要容易一些,判分標準也低一些。把這些蒙古人、色目人也算進來,平均每年也只有23名新進士,僅為宋、金時期平均數的一小部分。而且,元代的科舉被作弊和欺詐行為嚴重敗壞,以致那些自尊的學者有迴避的傾向。簡言之,無論科舉的恢復對把那些有雄心的外族人引入中國文化模式是多麼重要,它都沒有在實質上改變儒家學者沮喪的前途,儘管它開始時曾帶給漢族文人以喜悅,使他們感到文明勝利的希望。所以毫不奇怪,許多在文學和學術上有天才的人到別的地方去尋找他們的事業,常常追求某些在其他時代最不正常的生活方式。 精英作用的擴散 中國社會很多有才幹的人,因為上述原因被迫去尋找不易實現理想的出路,而這些出路大多遠離官場而處於社會較下層。這群人已經形成了一個相當大的人才圈子。有人計算大約有50萬受過教育的人,算上他們的家屬,可能占全部人口的5 %。[29]北方金朝最後一次進士科舉考試是在1233年,而南宋是在1274年。直到1315年進士考試才得以恢復,而且規模要小多了。 科舉考試既為政府任用官員提供人才,又為社會上所有有志為官的人樹立了努力的目標。在任何時代,那些通過科舉成功走上官場的人都僅僅是大批考生中遴選出的一部分。13世紀中葉蒙古人進行統治之後,那些中舉的進士以及數以萬計合格的候選人幾乎都不可能受到合適的任用。可是因較高的教育而使他們進入的那個人才圈子還在不斷擴大。社會對於這類教育的高度讚譽,再加上有朝一日終會有所作為的信心,繼續吸引著那些為學者踏上這條傳統的做學問的道路。征服及其後果並未改變這種形勢。事實上的精英繼續產生出來,出身於這種家庭的年輕人還有其他什麼可做的呢? 國家對於傳統的培養社會領袖的方式缺乏關心,甚至使得儒生們對教育更加信奉。那些實現不了「更高追求的學者」,就把大量的個人精力投入到教育中來。[30]儘管命運不濟、政治上受到冷漠,以及必須學會善於生存的技巧,一個在教育上保存了自身地位的精英階層還是出現了。這個階層在元朝反常的條件下對社會做出了很不尋常的貢獻,他們的才幹得到新的發揮。 這個傳統定義上的精英階層對於整個社會生活所產生的作用與其他時代不同。首先,因為他們並沒有被拉到脫離下層的政府高位上,所以他們能與為數更多的地位相近的集團密切相處,與社會的聯繫更為緊密,而不論他們是住在農村還是住在城市。例如,如果為了經濟上的自身利益或是出於保護財產的考慮,這些儒士們就尋求與當地佛教寺院保持一種關係,這樣一來他們也就捲入了社會的宗教生活。如果他們被迫以教私塾為生,或者他們這樣做純粹是出於一種責任感,否則便無事可做的話,那麼他們就捲入了那些就學者的普通家庭的生活。如果他們不得不在當地政府的機構中擔任卑微的書吏,那麼他們觀察政府的角度常常是那些有資格成為社會上層分子的人所得不到的;他們將自己的歷史和哲學知識帶到工作中,而這類工作通常是接觸不到這些知識的。如果這些儒士有繪畫和書法的才能而現在又不得不以出售他們的藝術品為生,他們便開始認識到市場的環境以及這些非藝術家們對於藝術所起的作用。如果那些在行政機構中得不到發揮的管理術不得不轉向商業的話,那麼這個商業世界就隨著這些精英階層的生意人實際經驗的增長而變得深奧複雜了。 總而言之,元代生活中反常的條件給予這一精英階層帶來的震動,無疑使很多人遭受痛苦,也使社會在較大範圍內遭受了損失,但是又為新的生長和變化創造了更大的潛能。重構元代社會史的任務艱巨,現在剛剛開始引起學術界的關注。 元雜劇在元代社會史中的意義 元雜劇的歷史從側面展示了精英文化與通俗文化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同時也展示了元代中國有文化修養的精英階層在促進這種相互作用時的新作用。元雜劇的歷史長期以來被錯誤地解釋,並據此證實有關元代事實上的精英階層所遭受的屈辱與排斥的程度的荒誕說法。早在14世紀,中國作家開始渲染說,由於貧困的學者在社會上不能找到他們合適的位置,為求生被迫為他們殘酷的蒙古與色目主人寫通俗的東西取樂,這些雜劇就突然在他們的頭腦中呈現出來了。根據這種解釋,這些地位改變、陷於貧困的才子們首次集中在一種活動上,在這種活動中他們深厚的文化資源必然造就出一種表達思想感情的工具,這就是大眾戲劇文學中突然湧現出優秀劇作的原因。這種解釋包含了部分的真實性,使之有著魔術般的吸引力,但在根本上它是錯誤的。 戲劇作為一種文藝形式在中國歷史上發展得頗晚,然後在一段很短的時間內又突然達到繁榮,這是事實。雜劇(一般稱為元雜劇)這一戲劇形式的最優秀作品,則是由一小批才子創作的,他們不過兩代人。[31]此外,戲劇的確含有二重性,既包含高層次的文化價值因素,又包含通俗娛樂的因素,而在中國人的傳統看法中,這兩類因素實際上是相互排斥的。 這一現象要求作出特別的解釋,而傳統的解釋通過幾個世紀的誇大被不加批判地接受了,直到20世紀初為止。20世紀初是一個對中國文化遺產重新估價的時代,加上中國和日本對蒙古在東亞和世界史中的地位表現出更大的興趣,由此導致了對元雜劇的重新評價。這個階段的重新評價以吉川幸次郎的《元雜劇研究》最為典型,除了提供嚴格的文學上的分析以外,還將作者與觀眾的問題作為中國社會史的因素進行了研究。[32]吉川幸次郎強調,劇作家、演員和觀眾,包括漢族和其他民族的支持者,他們之間的相互作用使得元雜劇一下子繁榮起來。 以前被忽略的元雜劇前身的歷史現在也更加充分地顯露出來,部分原因是考古證據要求對文獻記錄進行更仔細的研究。現在已經清楚,13世紀元雜劇的繁榮過程經歷了一個較長的時期,不論有沒有蒙古征服,這個藝術形式都會繁榮。[33]重新估價那段歷史的時候,像吉川幸次郎這樣的既對文學史也對社會史感興趣的作者,就會在元代特別的環境中找到對元雜劇特徵的很多解釋以及元雜劇進一步發展的原因: 在過去20年中,有足夠的考古發掘證明最晚從11世紀起中國就已經存在受大眾喜愛的戲劇傳統。這個證據駁倒了早些時候的論斷:是蒙古人剝奪了文人的權利而導致雜劇的興盛。它也駁倒了是文人將雜劇形式推向高峰這樣的設想。更可能的結論似乎是:雜劇作為一種自我維繫自我發展的傳統,到13世紀真正成熟為一種合宜的有吸引力的文學表達媒介。在蒙古人統治下,北方的「精英」作家們發現自己在一個不熟悉的世界中沉浮,與社會的和政治的成功絕緣,而傳統的文學形式所能贏得的類似於以往的尊敬也得不到了。由於有時間、有機會與演員長期密切合作,他們開始參加戲劇活動,寫劇本,可能還參加演出。這樣,從這個過渡時期起,這些「精英」作家就在把雜劇從純粹的表演藝術發展為文學創作的過程中起了主要作用。[34] 從社會角度講,蒙古人統治最重大的後果就是使漢人精英的社會作用得到了暫時的傳播擴散。元雜劇的社會史就為此提供了一個證明。[35] 將這個論點再擴展一下,人們可以看到精英們活動的每個領域內都有類似的發展。相互矛盾的發展影響到舊有精英中的兩極。那些缺乏自立生活手段的人常常被迫與普通人民的生活有更廣泛的接觸,並在一個有助於革新的時代里在大眾文化中起創造性作用。這種情況不僅僅表現在元雜劇上,還表現在思想和民間宗教方面,表現在基層的各級政府中(在這裡,那些夠格做精英的人是不能正常供職的),表現在提供農業和醫療等應用技術上,無疑還有一些尚未被當代的學者確認與研究的行業。然而,相比之下,還有一些舊有精英擁有可靠的生活來源,這在受擾亂較少的南方更是如此,他們蔑視時代潮流,不屑與民眾交往,他們或許已變得與自己社會的日常生活格格不入了。他們不能也不肯在政府中服務,因此他們也缺少儒家那種對公眾生活負責的實踐上的動力。以上兩者是極端,與後者相比,我們更容易想起前者多得多的實例,但這兩種現象都是存在的。 這兩類地位大不如前的元代文人精英,以兩種不同的方式,與整個精英社會一起,創造出了藝術、文學的豐碩成果。由蒙古統治造成的在某些文化發展領域中的特殊狀況產生出了一種建設性的力量。在13世紀最後40年忽必烈長期統治期間,蒙古人的都城大都(今北京)的建設規模頗為宏大,展現出城市布局與建築的輝煌,並輔以井然有序的水利工程。蒙古人和包括波斯人、阿拉伯人在內的西亞人精通天文、數學以及發源於中東和地中海東部的其他領域的知識。其中的一些知識已經傳到元大都,而源於中國的知識也開始反向傳播。元大都統治者的世界觀並不局限於中國的傳統。在當時及以後的中國人的認識中更重要的是:蒙古人的統治重新統一了長期處於分裂而同屬於漢文化圈的南北兩部分。在思想、經學、經世之學、科學以及書法、繪畫和詩歌方面都出現了多種流派,並且各具特色。這些異彩紛呈的流派現在都被吸納到國際性的蒙古大都這個母體中來,然後又發散到各行省的大城市中去。元代中國提供了比以往中國正常情況下要寬泛得多的精英層——超精英層。同時,它又提供了自盛唐以來中國精英們從未體驗過的各種刺激與交流的一個活動舞台。正如我們已經指出的,這些積極的因素,其中很多並未被當時的精英們所珍惜,也遭到其後各朝代的詆毀,直到現在我們才可能予以重新評價。 元朝作為宋、明兩朝之間的一個朝代,儘管給傳統的精英階層帶來了衝擊,但從社會史角度來說,它印證了中國社會結構及其正統模式的牢固性。那種經歷了一個多世紀的「短暫的」精英階層作用的擴散,一直被僅僅看成是暫時的、不合常規的現象。一種關於應當拯救什麼樣社會的觀點,以這一個世紀的權宜性妥協為由而堅持了以上看法,這一觀點很有生命力,實際上是不可動搖的。元代有意無意施加的各種壓力,都沒有使中國在其早已確立的社會發展軌道上轉向。但這些壓力還是導致了對非正常條件的許多有益的反應,儘管人們還沒有充分意識到這一點。 多元文化 文化史學家們不能不對由於蒙古帝國統治下的和平才可能在13世紀的中國聚集起來的歐亞文化的形形色色的內容感興趣。蒙古皇帝們歡迎貿易和商人(而漢人統治者卻不是這樣),在他們橫跨歐亞大陸的地域內搜羅工匠,對他們接觸到的所有宗教都給予庇護,並且很願意任用副手在他們多民族、泛歐亞的政府部門中協助管理。就是在蒙古世界分為四個汗國、早期蒙古大汗強加給他們廣闊領土上的短暫和平出現危機之後,在中國,這些多元化的諸多表現依然延續到了14世紀。 到14世紀,從帝國最西邊的勢力範圍來到最東邊的中國領土的旅行者已經少多了,但是非漢人社會仍留在中國首都和全國各行省。其中有包括阿拉伯人和波斯穆斯林在內的宗教團體,有從帕米爾東部來的不久前昄依伊斯蘭教的人群,有從內亞一地中海東部來的聶思脫里和羅馬天主教徒(也里可溫),有摩尼教徒,有猶太人,有各種非漢人的佛教徒,還有西伯利亞和東亞的各種薩滿教信仰者。在那個時代,居住在帕米爾以東的所有民族都有人群住在中國,成了在中國的事實上的代表;此外,帕米爾以西的民族,已知也有多少人在中國聚居。 許多種字母以及表意漢字的三種變體(契丹文、女真文和西夏文)都曾使用過,居住在中國或在中國旅行的人們閱瀆著用這些文字寫成的讀物。那時在中國使用的口語,幾乎包括了歷史學家們認為在當時應存在過的所有漢—藏語系和阿爾泰語系的語言,以及重要的西亞語言和某些歐洲語言。在忽必烈時代的中國能遇到的這些服裝、舉止、儀式、食物、藝術、技藝、哲學和學說的多樣性,是自7、8世紀唐代長安的盛況以來從未見過的。 與多樣性的接觸給文化與社會帶來了什麼影響?諸如興趣愛好上明顯的新傾向,藝術、音樂、文學或建築上的新風格,本土宗教或思想中的新動向等等,這些特殊的影響在文獻中顯然都被淡化了,最多不過是模糊地提及。這個時期的漢人精英不能說是已經真正地國際化了,也就是說他們還不能為他們自身的利益而對外族人及其思想、事物發生興趣。那個時期的作品中沒有多少探討外來事物的內容,知道了外來的事情也沒有表現出欣喜。與此相反,許多著述不經意地將遠方的某地與另一地相混淆,並且分不清摩尼教、聶思脫里教與佛教,或者引用了某個當時使用的外來語詞彙,但是卻說沒法知道它的真正意思。解決這些問題時完全不去尋根究底。如果當時中國的統治者是漢人的話,當漢人通過軍事擴張把這樣的多元化帶到中國來時,或許這些有知識的人就會努力探究這些問題了。就是因為是外族統治,幾乎沒有例外,這些事沒有什麼可慶幸的,只有忍耐。無論是什麼原因,我們幾乎看不到元代外族文化給當時或者以後的漢人生活帶來的影響。 色目人與漢人精英關係的改變 如果對在元代社會法律上享有精英地位的西亞人(色目人)的命運一點不加以注意,那麼對元代精英的討論就不能結束。如果說漢人對那些有利害關係的外族人可能對他們的文明做出什麼貢獻不那麼感興趣的話,那麼他們對於外族人的漢化則有很深的興趣。這種興趣一直持續到現在,並且在態度上沒有什麼不同。當代一位著名的學者寫道: 在遼、金、宋時代,中國僅有間歇性的和平,三百年內南北之間的交通中斷了。 從元代開始,國門大開,西北成千上萬平方公里的土地加到了國家的領土之上。色目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住在中國領土之上。 我們國家的文化向所有人開放,西域人很為羨慕,他們不知不覺地漢化了。[36] 這一寫於20世紀20年代的論斷,也完全有可能在元朝以後任何一個時間寫出來;它完全是以漢人為中心。雖然作者批判了前人不能欣賞元朝統治下漢化了的外族人的文化成就,但他自己感興趣的仍是中國對於這些外族人的影響,而不是與此相反。 儘管如此,以上所引的這本書仍然具有歷史學術價值,它研究了133個生活在元代中國有色目人背景的男男女女,他們漢化了的生活以及他們的成就。特別使作者感興趣的是儒教(對中國的道教和佛教也略有述及)的主張具有的說服力,但這不能充分反映這些人文化適應的全貌,即他們既能夠在文化上雙元或多元,又有能力生活在說蒙古語、突厥語或波斯語的統治者及其同伴的世界中,還能在文明的中國社會中起作用。在某些事例中,他們被中國文明所吸引,能夠完全掌握其形式與內容,這些似乎總是在顯示中國的優越感。很自然,這對於元代和元以後的漢人來講總是一個滿意的觀察,而且這其中確有很大的客觀真實性成分存在。但是,當代歷史學家們也能夠在那些記載中看到其他的含義。 毫無疑問,中國文明對於草原民族具有很強的吸引力。在遼代統治(906—1125年)的兩個世紀中,契丹人設法使他們的部落貴族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雙元文化,而普通的契丹人則仍然在這個文化進程之外。可是,雖然契丹人在智力活動上達到很高程度,也掌握了漢人的高層文化,但他們仍舊是「草原民族」,並沒有完全脫離他們遊牧生活的價值觀。征服了契丹人的女真人,領土的大部分也是在中國的北部,開始時模仿契丹人的雙元文化,但為時很短。契丹人的領土上只有很小一部分是定居世界,而女真人則統治了幾乎半個中國。女真人很快進入了他們生活方式的過渡階段,熱衷於適應漢人的規範,在這一過程中,他們喪失了自己的語言和他們原有的幾乎全部文化,雖然還保留了一些女真制度特徵以及他們的戰士氣質。 在漢人的所有北方鄰居和征服者當中,蒙古人受定居文明的影響最小,不管在中國還是在歐亞大陸的其他地方,他們與定居民族接觸時都是如此。在中國,他們幾乎沒有表現出契丹人那樣的對精英文化的適應[37],更沒有表現出女真人那樣的全面漢化。這使得他們在某些方面是強大的,但也使他們更加依靠色目人的幫助來使自己與其漢人屬民溝通,執行日常管理工作。在成吉思汗以後的將近一個世紀中,很少有蒙古官員學習說漢語,學習讀寫的就更少了,雖然在元朝末年學習的人數有所增加,但元末在中國做官的蒙古人和色目人仍有人不識漢字。元仁宗(1311—1320年在位)以後的四個蒙古皇帝中有三個懂一些漢文[38],但並沒有成為他們人民的榜樣。對蒙古文化的自信和對草原生活價值觀的深深依戀,導致他們遠離漢文明的誘惑,而並非他們缺乏學習的能力。 色目人,也就是西亞人,他們的社會地位很高,在行政管理上受到充分任用;蒙古人信任他們,知道他們為了保住在中國的地位就要完全依賴他們的主人。取得財富的足夠機會並沒使色目人獨立,他們的處境也是困難的。一方面,為了使主人滿意,他們必須完成分配的任務;另一方面,為了完成任務,他們必須學會怎樣在中國社會中運轉自如。他們是真正的中間人,總是需要與他們的上級和下級打交道,在二者的文化之間轉換。他們中很多人都懂多種語言,可是在他們的蒙古主人和漢人屬民中,懂幾種語言的人卻十分稀少。比如,戶部的一位畏兀兒官員,在朝廷要使用蒙古語,在衙門或是社交場合與他的色目人同事交談時,或許用波斯語或者阿爾泰語系的另一語言,他還會發現,如果他能讀漢文公文,或至少能直接與他屬下的書吏交談,那一定是最有用的。這後一種情形在13世紀時還不普遍,但到14世紀已經變得很正常了。 上面所引的陳垣的研究表明一百三十多個西亞人不僅能夠使用漢文,他們還對傳統的漢文化有出色的造詣。這之中有畫家、書法家、詩人、劇作家、經學家和典型的學者—官員。他們應被視為居住在中國的西亞人社會的最值得注意的例子;至於那些不太引人注意的例子——有些人的成就沒有被記錄下來,但他們能夠在中國文化背景下工作——則有成千上萬。我們可以看到,幾十年過後,這個中間群體事實上與漢人精英在感情、特別技能和文化觀念等方面靠得更近了。 到14世紀中期,蒙古朝廷顯然已不能再對西亞人的前途提供可靠的保障。他們中的很多人當然不願意返回內亞或西亞的故土,所以他們全心全意地願意成為中國人。對於這些人的功勞,漢人一般是不持偏見的,甚至他們寧願將此解釋為中國文明優越的證據。對於捲入這種局面下的很多外族人來說,留在中國是在那些不夠完美的出路中比較好的選擇,雖然不是理想的解決辦法,但也實際可行。這些移民的子孫,特別是經濟上富裕的那些人,在他們移居的土地上應該是很出色的,這一點無需我們這些20世紀末的觀察者作特別的解釋。過去中國人對此非常感興趣,並以此來強調他們文化的優越,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1368年明朝軍隊到來之前,蒙古人連同他們的朝廷撤走了。有一小部分人永久地留了下來,他們大多是駐防軍的士兵,在他們軍事長官指揮下這些人生活在一起,是沒有漢化的蒙古人,這時他們歸屬於新的明朝軍隊。[39]而這時大批離開中國而重新加入他們草原同胞中去的蒙古人,其生活方式上也沒有因為他們在中國的經歷而有什麼根本的改變。 我們不大了解當時在中國的色目人是什麼情況。有一些人隨著蒙古朝廷撤到了哈剌和林,但是很多人,可能是大多數,留在了中國。僅僅靠取個漢名,他們就可以在那兒安家,逐步地被完全同化,因為從其體貌來說已沒有什麼顯著的區別。其中有幾位在元明過渡時期非常卓越,明朝的開創者曾讚揚他們能夠效法儒家行為效忠於衰落的元王朝。他們被樹立為榜樣,以此來羞辱那些在非常時期表現不那麼好的漢人。文獻中沒有記載西亞人在多大程度上還保留著他們原來文化的因素並以此來豐富他們周圍的漢人的生活。可是有一點是清楚的,這兩個精英群體——法律上的精英色目人與事實上的精英漢族文人——在開始時即使沒有公開敵對,也是相互懷疑的,他們在文化上的立足點是不同的,但是慢慢地他們互相吸引,最終合併成社會的一個精英階層。我們可以設想在這兩個社會的普通老百姓中,這種類似的過程也是同時發生的。 社會階層:中等階層與平民 軍戶 關於蒙古人通過從法律上劃分社會四等級以及通過劃分固定世襲職業的戶籍登記制度來基本上改變中國社會等級的問題,已經討論過了。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他們努力創造的八十多個世襲的職業戶計,將整個社會都囊括了,實際上是要將這些戶計封閉起來,互不相通,而只是各自與政府保持特別的關係。其中軍戶和匠戶這兩類戶籍對蒙古國家具有特殊的戰略意義。這兩個職業值得進一步討論,因為他們可以使我們了解一下普通人民的生活,而且對於這些戰略上很重要的社會群體的研究揭示了在中國的蒙古人在社會管理上面臨的問題。 在元朝以前很久就已經確定了一條原則:中國文官政府一般應該從社會上的普通百姓中徵募兵員,以組成軍隊。但是卻沒有形成一個行之有效的穩定的制度確保這一原則的執行,這與為充實文官官僚政府而訓練和招收人員的越來越有效的制度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宋朝在意識形態上是反軍事化的,但又處於最緊迫的軍事需要之下,於是進行了不斷的實驗:專業化的禁軍、募兵,偶爾使用非漢人士兵的邊疆駐防軍,以及鄉兵。到宋末它的募兵制度特別成問題,已經被逃避徵兵、開小差以及行政腐敗搞得窘迫不堪。所以,雖然我們可以說存在著一條長期採用的原則——民—兵服務於軍隊,軍隊由文官進行非職業化控制——但是宋朝的經驗很清楚地顯示了在中國的傳統中太缺乏組織軍隊的成功範例。 對中國形成致命威脅、源源而來的草原侵略者們(宋朝與之鬥爭了3個世紀)恰恰相反,他們是社會軍事化的,但行政制度卻很差,幾乎不存在。所有14歲至59歲的男人都是戰士,他們的軍事地位是世襲的。在中國歷史上的敵人之中,蒙古人尤其實現了人類歷史上從未有過的高度軍事化,它的整個社會都是流動的。隨時可以用於征戰,每一個人、畜隨時都可以直接為軍事服務。除了戰士以外,他們幾乎沒有別的職業,他們知道自己是世界上最好的戰士。所以並不奇怪他們自信其世襲軍事職業的模式是成功的,並試圖將這一模式推廣到他們統治下的所有其他社會中去。 蒙古軍事力量的這個特徵正好填充無法解決的中國制度上的缺陷。也許並不奇怪,在蒙古人努力把他們的軍事制度照搬到中國來的一個世紀以後,在1368年把蒙古人趕走並重新執政的漢人也傾向於保持這個制度。蒙古制度將軍戶分為四類。[40]第一類就是「蒙古」軍戶,第二類叫做「探馬赤」軍戶,即蒙古草原南方一帶的蒙古人以及與他們聯繫在一起的其他草原遊牧民。[41]另外兩類是漢軍(基本上是在1250年前那個征服階段中投靠蒙古一邊的漢人)和新附軍(在13世紀70年代征服南宋時招附的)軍戶。這些軍戶的地位和待遇是不同的。 在強加給中國的軍事統治的一個世紀中,蒙古人保持了世襲軍戶的編制,他們自己社會的大部分人都屬於這一編制;在征服過程中所吸收的色目人中,他們也推行了類似的編制,很多色目人都被帶到了中國。蒙古人在漢人中也大量徵兵,並在漢人人口中組織起類似的軍事單位作為他們的補充力量。[42] 早在1232年,窩闊台在中國北方戰場的將領就有權將漢人軍閥的隊伍編到蒙古統帥之下,稱他們為千戶或萬戶,這樣他們就與蒙古軍的組織相像了,被征服的人口也被分為民戶與軍戶。根據1241年官方的統計數字,那時中國北方的軍戶占總人口的1/7,有一些地區比例高達1/3。[43]顯然,由武裝起來的漢人組成的漢軍是在中國的蒙古軍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漢軍的組成從對中國北方最早的征服時就開始了。[44]在北方,有一些漢人情況不同,他們曾在金朝的騎兵隊伍里作戰,或者經歷過與草原軍隊對抗的戰爭,他們在很多方面與蒙古人相同;由於相似的社會經歷,他們可以與蒙古人並肩作戰。但是他們在漢人士兵中並不具有代表性,大多數還是來自鄉村的農民僱傭兵。 「新附軍」是13世紀70年代吸收到蒙古軍事機器中來的宋朝投降軍隊,以蒙古人和色目人作為他們的將領。他們被派到忽必烈東亞征戰的各個前線。沒有他們,蒙古人對人力的需要就難以滿足。在13世紀70年代征南宋以及後來征日本、征爪哇的戰爭中,忽必烈的水軍完全由投降過來的漢人和高麗人組成。在一些地區,當地的民兵也被編進軍隊系統,或者留在本地維持秩序,或者補充到主要戰場。 所有這些武裝起來的漢人都被劃分為漢人軍戶中的兩類;每一戶總是要保持有一名戰士在軍隊,世代如此。軍戶是受優待的,他們可以免除一定的賦役,並領到生活補償、錢糧獎賞。在普通漢人百姓中,軍戶相對來說有些特權。但是與此同時,他們又必須提供在役士兵,如果其逃跑、被殺或死亡,他們必須再提供一個人頂替他,這成為很沉重的負擔。 這種軍事制度的最主要的特徵是:世襲身份;在與政府的關係上一般是脫離社會的;通過地區和基層的軍官直接隸屬於樞密院。如果我們不去看中國社會的性質,那麼用這個方法來解決當時軍事上的需要還是有其管理邏輯的。這個制度一旦建立起來,在元代一個世紀的歷史中就一直在起作用。它的不足之處隨著時間的推移日漸明顯,也遭到越來越多的批評,但從沒有從根本上改變。這種制度上的僵化成為忽必烈朝以後元代歷史很多方面的特徵。 從一開始,這種軍事制度就是與中國社會意識形態與組織結構的傾向背道而馳的。中國的男人很少願意當兵,如果他們被限制在這個受人輕視的職業中,他們常常想辦法逃避。對這種職業身份的優待並不能抵償他們所負的責任與義務。開始的時候,以及在征服南宋的過程中,靠這一制度提供了大量的士兵,而在錢財與管理上的消耗則是最小限度的。後來,在忽必烈朝以後,行政效率急劇下降,雖然只要蒙古軍存在,元朝的軍事機器就可以有效地運行,但就總體而言,其兵員嚴重不足,訓練質量低劣,紀律鬆弛,缺乏應有的裝備,已到了形同虛設的地步。元朝末年,各地軍閥隊伍有些表面上忠於朝廷,另一些則公開反叛,足以表明元朝政府已不再掌握一支可以強制百姓服從的可靠軍隊了。無比混亂的局勢和內戰結束了元朝統治。元朝的建立靠的是軍事上的優勢,又是軍事上的積弱導致了它的倒台。 元朝軍事制度的失敗有幾個原因,其中一個是蒙古人不能確定在接受非蒙古人作為完全可信賴的士兵和將領時究竟能走多遠。在文官範圍內,漢人官員們能夠擔負起主要的日常工作,但是他們未被吸收進參與決策的高層官員圈子之內。至於將漢人融入軍隊,即使是作為低級官員和士兵,也還是一個尤為敏感的問題。蒙古人不願意在漢人當中建立任何可能背離軍事傳統的軍事力量,背離軍事傳統顯然有損於蒙古人的優先權。 在忽必烈朝之前,統治定居漢人的問題還沒有上升到重要位置,漢人軍閥被接納為重要幫手,他們只要顯示出軍事能力,便享有高官與信任。在忽必烈朝期間,重點在於各項制度的規範化。勢力最大的北方漢人軍閥及其萬戶受到嚴格控制。當然,有些人直到元朝滅亡還保持著他們的世襲地位,但他們的行動自由卻被大大地剝奪了。忽必烈朝以後,統治階層對漢人的懷疑與歧視增加了,對漢軍及其將領的任用也相應減少。[45] 元朝的最後一個皇帝順帝從1333年統治到元朝滅亡,這期間王保保的事例很能說明朝廷對漢人的不信任。王保保的父親是漢人,母親是突厥—蒙古人,她是自我壯大的河南軍閥察罕帖木兒的女兒(譯者註:應為姐姐)。[46]王保保是察罕帖木兒的繼子和繼承人,最終成功地統率了河南地區強大的軍隊。為表彰王保保對皇帝的忠心和貢獻,皇帝賜給他蒙古名字脫脫(譯者註:應為擴廓帖木兒)。作為脫脫[擴廓帖木兒]的王保保表現出對元朝事業的忠心不渝,而從不捲入朝廷的政治鬥爭,他真正追隨了蒙古人。 在最終導致明朝創建的十年軍事鬥爭中,漢人對手們收買不了脫脫[擴廓帖木兒],也不能打敗他。雖然一些漢族文人罵他是漢奸,但明朝奠基人卻將他作為最可尊敬的對手而在他死後大加褒揚。儘管脫脫[擴廓帖木兒]在元朝末年是朝廷最主要的軍事支柱,但因他是漢人、外人而受到懷疑,在朝議如何利用他不可缺少的軍事支持時,這種懷疑始終占上風,因此與他保持距離,不能使他人盡其才。事實上,對於大多數作為蒙古人軍事幫手的漢人來說,沒有可以放心的位置給他們,即使是對有一半草原血統、自認為是不折不扣的蒙古人的王保保也是如此。明初,漢人更加成功地接受與利用了蒙古人的軍事組織,雖然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組織(不論是出於自願還是被安置的)在幾代人時間內都是與社會脫離的。[47] 元朝在中國社會建立世襲軍戶制度的失敗,第二個原因在於蒙古人感到他們必須與被他們征服的定居人口保持距離,因此不能有效地將定居人口融人蒙古人的軍事機器中去。這一點是可能的,因為漢人的軍事分隊從來不是蒙古軍隊惟一的或者是主要的組成部分。蒙古人得益於實際上早已成為過去的常勝不敗的神話。但最主要的解釋是這個制度建立在蒙古體制的模式上,將它強加於中國社會並沒有考慮到是否相合。一方面,外族統治者不能強令創造出像在自己的遊牧社會那樣有效的必要的結構條件;另一方面,中國社會除非重新組織,否則不可能把這一軍事組織模式吸收到它的長期形成的占主導地位的文化系統中來。這個軍事制度失敗的第三個原因是14世紀元朝急劇走下坡路的總趨勢:在蒙古軍和漢軍里,管理都極腐敗、低劣,普通士兵及其家屬受到不可容忍的剝削。他們的反應是大批逃亡,或者拒絕參戰,他們不再是戰士了。 匠戶 匠戶涉及的問題有所不同。元代括戶對工匠又分為工與匠等不同種類。在分類中有一些被定為生產中特定的專業,如制陶、冶煉、紡織染色、釀酒及食油和鹽的生產等。在漢語中工匠不包括所有生產活動中的熟練工人,比如打魚、作坊、食品生產等,但編制戶籍時都要分門別類地進行登記。 簡言之,這項制度並不是從漢語的概念或語言的用法中自然產生出來的;這是蒙古人的概念,反映了他們對社會分工的認識。特別明顯的是在元代這一制度下受到特殊優待的工匠的三個類別,有著特殊的地位,受到政府的嚴密管理。對元朝統治者異常重要的這三類匠是建設工程的工匠、製作軍事器械的工匠以及為政府機構提供所需物品和為貴族消費生產奢侈品的工匠。[48]這些工匠都受到特殊優待,免除賦役、獎勵生活費、發放俸金,還得到其他形式的物質支持。 對匠戶的特殊優待使他們與其他普通戶區別開來,這種情況與軍戶相似。許多人都設法得到匠戶的身份;實際上,匠戶的數字不得不加以限制,偶爾他們還必須顯示出他們是能夠勝任的。眾所周知,在戰爭時期,蒙古軍隊的戰場指揮官們都接到嚴格的命令,要確認和保護各類工匠,那時其他的人是會遭到屠殺或淪為奴隸的。在這種情況下,許多普通人都自稱工匠,以此逃生。因此,戰時記載的工匠數字顯然是誇大的。有的歷史學家計算出在官府作坊受僱的工匠數字在忽必烈朝大致為40萬人。[49] 系名匠戶的既有色目人也有漢人。蒙古人早期征戰中亞時,攻占了以工藝而著稱的城市不花剌和巴剌黑等,俘虜的工匠中有一些被帶到了東方來。但是,在中原的工匠大多數是從漢人中尋找出來的。對這些有技能的工匠進行管理的行政機構規模相當大,是元朝政府中一個比較重要的組成部分。[50] 所謂系官工匠編隸於官府的各種局院,根據命令生產產品或建造房屋、橋樑以及防禦工事等。軍匠隸於軍籍不屬民籍,他們主要生產武器、盔甲、軍車、攻城器械等。民匠屬官府管轄,大多數屬工部。顯然他們之中包括了很多行業的熟練工人,這些人對於軍事以及其他方面都十分重要。系官工匠、軍匠和民匠每年都要在一定月份里完成分配的任務,或是完成一定數量的工作。之後他們就可以受僱於人或生產產品去賣。這一制度的很多細節還不是很清楚,做更深入的研究可以大大增加我們在這方面的知識。 在元朝制度下對於工匠的管理,清楚地反映了蒙古征服定居民族前工匠在蒙古社會中的地位。蒙古社會本身有限的有技能的工匠受到極大的尊重。突出的例子是鐵匠,就軍事保障來說,他們的技藝是很關鍵的。他們一般都要隨軍隊行動,同時也是戰鬥者。在蒙古統治中國的早期,要求來自西亞的匠戶和漢人居民提供一定比例的男人,這些人也可以去當士兵。[51]蒙古人在所征服的社會中,不大尊重農民與學者,卻尊重各種宗教專職人員。但由於工匠階層對於戰爭行動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所以工匠特別受到重視。還有一些有技術的職業雖然沒有那麼重要,但與急於想要的奢侈品又是分不開的,諸如皮毛、紡織品、珠寶、皮革以及精工細作的金屬製品等。所以,在進入中原以前,蒙古人就已經習慣於像戰利品那樣給工匠們分類了。 在中國,這個組織和管理工匠的制度引起了腐敗、偷漏以及其他形式的不良行為。有一個來自社會基層的例子說明了這一點。未來的明朝皇帝朱元璋的家庭被定為匠戶之一的淘金戶。他們住在靠近現在南京的江蘇南部,在14世紀時那裡產不出多少黃金。他們曾經是職業淘金者,從含金的砂子中把金子洗出來,被迫每年生產出一定數量的金砂上交政府。他們找不到這樣的金砂來源,又逃避不了這類戶籍的劃分及其義務,只得拚命租田來種,以便用農產品在市場上換到黃金。但是由政府保護的商人為了榨取更多的錢,控制了黃金的價格。朱家的家長像其他許多情況類似的人那樣,決定帶領全家逃到長江以北的淮河地區。在那裡,作為外來戶的他們很容易被抓和被判刑,也很容易遭到租給他們地種的地主的剝削,於是他們被迫在由於戰爭與災難而荒蕪的閒地上勞作。 1328年朱元璋出生前其家庭兩代人的歷史就證明了這個制度的弊端。他們一無所有,被迫不斷地遷徙以求生存。這一處於絕境的貧困家庭的故事能夠重新講出來僅僅是因為從這個家庭產生了一個未來的皇帝。否則,我們幾乎無法知道括戶對於普通工匠的生活,或者更實際地說,對組成人口大多數的農民的生活有什麼樣的影響。無論如何,從我們知道的這一點點情況就強烈地說明了這個制度並不符合社會需要,它從經濟上說是不明智的,從社會上說也不公正的。如果說這些特性在十二四世紀大多數國家的社會史中並不占據主導地位的話,那麼它們在元以前以及元以後的中國社會史中卻是很突出的。 奇怪的是,曾在自己的家庭中親歷了這個制度的不平等並做了明顯努力來改善中國最貧困農民的生活的這位明朝皇帝,卻依舊保留著世襲軍戶和匠戶這一元代的觀念,力圖將這些戶分別註冊,並世代固定在一定的職業上。明朝沒有實行像元代那樣分類過細的戶籍制度,他們主要實行四種分類:官、民、軍、匠。[52]只有後兩類是世襲的,而不論對軍戶還是匠戶,這一制度都沒能貫徹到底,不久軍隊或政府工程必需的人力就難以保證了。明朝創建者在這點上的判斷是錯誤的。可以設想元朝末期混亂的特殊環境使他無法取得在正常條件下中國社會生活的經驗,因此干擾了他的判斷。 但在元朝時期,匠戶的管理制度與軍戶的管理制度截然不同,因此二者必須分開來評價。讓手工業得到最廣泛的發展對於元朝政府來講並不可怕,也沒有什麼可損失的,這並不威脅到蒙古人的特權。在戰爭中拯救出的工匠的生命又重新付還給了征服者以及整個社會,並且是成倍地付還。廣泛建立的組織和所僱傭的大量工匠使朝廷隨時可以應付戰爭,建設或重建城市,恢復公共設施,並為精英階層提供大量消費品。這一組織無疑有助於保留與發展技能,保持工匠傳統,並造福社會。當然,如果沒有外族征服,這些人的技能可能會更好地保存下來並廣為傳播,社會也會更加富裕。但在入侵已經成為歷史事實的情況下,我們就應該對由於蒙古人重視工匠而使災難有所減輕這一點有所感激了。顯然這加強了蒙古政權,同時也有助中國社會的繼續生存。 元代社會史的其他方面 城市 在12世紀早期金朝征服北宋之後,中國的北方與南方經歷了明顯不同的社會轉變。中國南北方在社會生態學上的區別總是要呈現出來。在整個國家統一期間,這些區別對於社會生活方式與文化表現形式的影響趨於弱化。10世紀以後,除了自然環境的不同,還要加上由於外族侵略、戰事的混亂、貿易體系的改變,以及反映外族統治者利益的政府模式的改變等等所帶來的區別。1120年女真人的金朝對整個北方的征服是兩個世紀以來混亂的頂點。它加深了南、北中國的分裂,直到13世紀70年代蒙古人才最終征服南方,統一了中國。 當蒙古人以武力重新統一中國的時候,南北方之間的差距之大是驚人的,北方的經濟在衰落,而南方正在繁榮(南方是指「歷史上的南方」,即長江下游及東南沿海省份)。人口的遷徙最明顯地體現了這些不同之處。直到唐代還是中國人口中心的北方,此時最多只有1/3的人口。地區性的貿易難以開展,陸路交通日漸衰敗,交通費用十分昂貴,北方已幾乎見不到大城市。可以肯定,蒙古統治者在大都(今北京)建設起一座宏偉的首都,是根據古典中國帝王的規劃而設計的[53],但可能最多只有50萬居民。雖然它是當時世界的一流城市,但還沒有宋朝的或中國更早的首都大。前南宋首都杭州仍然是當時中國最大的城市,人口將近100萬。[54]除去大都,元代中國北方沒有一個城市人口超過10萬。11世紀時的北宋首都開封曾有100萬人口,但在12世紀初被宋朝放棄之後就衰落了。13世紀末整個開封府也僅有18. 5萬人在冊。 從金朝至蒙古統一前,淮河是南北中國的分界,在元代,淮河以南有許多大城市,人口從25萬到50萬,還有一些城市人口更多。除了縣或路有人口統計數字外,由其管理的城市通常沒有單獨的人口數字,但在1290年的統計數字中,那些擁有大城市的路的人口數字能夠透露出一些實情:揚州路在冊人口150萬,附近的常州路100萬,嘉興(浙江北部,與杭州接境)225萬,浙江與江蘇還有幾個人口為100萬到250萬的路;在江西北部的饒州路,其中包括瓷器生產中心景德鎮,我們驚奇地發現有450多萬人口。這些數字所表明的人口密集程度,不僅顯示了城市居民可能的稠密度,還向我們顯示了那裡有為工藝和手工業提供的勞動力,有專門用於銷售的農產品,有發達的內河和沿海航運,這些都維持了人口的密集。 中國中南部的中心地區在經濟上始終是一體化的,我們知道在蒙古征服之前的南宋時期就一直如此。[55] 日本社會史學家斯波義信提醒我們對「中世紀中國貿易革命」的重視,在其他地方它又被描繪為公元750年至1000年間中國社會的「根本性過渡」,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特徵就是伴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和城市階級及其亞文化的出現而來的「貿易大膨脹」。[56]在蒙古占領之前的幾個世紀內過渡中的中國的那種發展,在1125年後的中國北方沒有繼續下去,但是在宋朝的南方卻迅速進行。為了回答城市、城市文化、貿易以及農業經濟的商品化這些問題,我們先要面對這樣的問題:元代中國的統一在多大程度上使北方地區恢復了生機,元朝統治是否壓抑了南方的經濟。 蒙古人優待西亞商人的組織斡脫,給予他們貿易特權和為國家服務的財政責任。在元帝國範圍內,從波斯和地中海一直到中國和高麗都有斡脫商人活動,他們或許為當時的中國長途貿易更加國際化做出了貢獻。斡脫特權究竟是擾亂了中國的貿易方式,還是全面發展了中國的貿易,增加了中國的財富?現在我們還不可能給予完整的回答。[57]人們普遍認為,元代中國的斡脫是蒙古霸主的一個卑劣共謀者,蒙古霸主把從漢人身上榨取來的資金借給他們,資助其不可告人的、傷害政府與人民的活動。居於高位的蒙古人與色目人確實是把錢借給了斡脫商人,斡脫商人又以高利貸形式轉借給地方政府中那些完不成稅收任務的部門,或者是轉借給有同樣經濟需求的個人,然後他們又依靠與地方長官的關係收取債款。說斡脫商人們貪得無厭可能有些言過其實,但是一般人似乎把他們看作很多苦難的根源。對那個時代的描述常常指出斡脫商人「熟悉城市的各條道路」,而那裡恰恰是經商的場所,他們殘酷地運用自己經商的技巧來充實他們自己及其蒙古主子的腰包。 關於元代大都、杭州這樣的大城市的生活有一些描寫。杭州優美的景色、溫潤的氣候,以及她的奢華與娛樂,對蒙古、色目官僚以及宗教人士、商人都有強烈的吸引力。聞名於宋朝最後幾十年的巧奪天工的城市發展,並沒因為被征服而消失。[58] 1275年至1291年來中國的馬可·波羅對這座城市十分了解,他稱其為「華美絕倫的城市,在世界上首屈一指」。但14世紀中葉這座大城市遭到毀滅性的火災,在元末內戰中又幾次易手,顯然在有元一代走了下坡路。還沒有其他城市顯示出這種值得注意的發展。大運河的重新開發無疑對國內經濟產生了有益的影響。其工程不涉及江南段,即杭州至長江段,但是江蘇北部的運河要重修,一直向北延伸,從黃河直到大都。1340年以後它毀於洪水,並因戰事而使運輸受阻。北方和南方經濟上的一體化首先得益於運河的重建,但卻沒有繼續得到完全與長久的利益。在北運河兩旁的商業大城市得以再生卻並不繁榮。在元代似乎沒有哪類經濟得到真正的繁榮,而不同地區條件的差別是相當大的。 有關元代中國城市生活的某些最直接最有色彩的信息來自元雜劇,我們在社會史部分已有論述。其中很多是描寫普通人的家庭生活,雖然情節可能離奇,但這些雜劇從廣闊的角度揭示了城市人的追求,顯示了城市與農村生活之間的交流,向我們展示了每年的節日慶祝及宗教儀式,還描繪了對貧富、對官員、偶爾也有對居住在中國的外族人的態度。這些雜劇已有一些很好的譯本,但是將它們作為研究元代社會的資料進行分析還僅僅是一個開始。[59]關於《元典章》這部囊括法律、案例的大規模匯編,以及有關元代社會史的其他類文獻的情況也是如此。[60] 鄉村生活 如果說我們關於城市社會的知識不夠的話,那麼我們對於中國人口的大多數——在鄉村居住的農民以及作為農村社會一小部分的工匠和商人——的情況的了解,就更難令人滿意了。在元雜劇、筆記和其他非官方、非正式的歷史資料中,關於鄉村生活的材料比關於城市或關於各種背景的精英人士的材料要少得多。但是,就鄉村社會的某些方面提供一些與現在的了解相比更詳細的認識,還是能夠做到的。 政府的基層是建立在得自於早先漢人實踐的兩種管理系統之上的。在忽必烈朝初期,政府下令各種戶籍均歸地方行政機構管轄。在城鎮、近郊及其鄉村地區,人戶被編入我們可稱之為「管區」或「界區」的組織內,在中國其稱呼各地不同。它們的頭目名義上是公眾推選的,實際上是縣衙從納稅最多的那些人中挑選出來的。他們的職責是催督差稅,也負責維持秩序。 在忽必烈統治早期,他下令從事各種職業的農村人戶,特別是從事農業的人戶,每50戶編為一社。征服南宋以後,村社制度又推廣到南方,但是零星的證據表明社的規模相差甚大,有的可能包括幾百戶。開始時,至少在名義上,社負責勸農以及鄉村的恢復。最終社趨向於與負責稅收和治安的基層組織合併為一。有人懷疑這一制度既沒有全面施行,也沒有很有效地堅持下去。但是,這兩種村社制度卻提示我們:這些對於社會來說多少具有自然性質的村社組織形式,是為了社會管理的目的而被承認和利用的,這很像以前各朝代中它們被利用時的情形。[61]對於大多數中國農民、小商販以及鄉村工匠來說,世襲的戶籍和社會的四等級制度對於他們日常生活的影響可能不如對城市和城郊人口的影響那麼強烈。 驅口 元朝統治下,鄉村生活最受直接影響的方面,是整個地方人口中被征服者軍隊的將領們占有的、有時人數可達幾千或幾萬的那一部分人,也包括這部分人經營的農田。蒙古人的做法是將軍事行動中俘虜來的被征服民族的人口作為戰利品獎給黃金家族的成員或者功臣,這些人口不在正常的戶計之內,而處於類似於農奴或奴隸的地位。這類人被稱作「驅口」(義近俘虜)。[62]在征服早期,這一做法在中國北部相當廣泛,而在忽必烈統治時期得以一定程度的繼續,並擴展到南方各省。[63] 1235年,即征服金朝後不久,蒙古人便開始進行戶口統計與登記,目的是核定軍事將領投下的戶數,並確定對整個人口統一實施的賦役額。當時登記在冊的大致為200萬戶,而在此之外的投下所占有的戶數,據查為76萬多。[64]為了從驅口戶得到部分賦稅,朝廷想將投下置於指定的官員管轄之下,但是投下主人將這些驅口看作他們的私有財產,隱瞞實際數字,以最大限度剝削他們的生產能力。在北方也有一些漢人投下封地,屬於有世襲權的漢軍將領,與蒙古人、色目人占有投下的情形一樣。在對被征服的漢人進行剝削的問題上,中央政府與軍事貴族的利益是矛盾的,這一矛盾在整個元代一直存在著。在這一利益衝突中,一般人除了離家逃走變為流民或流徙戶以外,沒有辦法保護他們自己。因此,在1215年至1260年之間中國北方在冊人口的劇減,可以用國內大規模遷徙來解釋。 忽必烈和他的謀士們看到了與貴族爭奪驅口控制權以及對驅口過度剝削造成農村生活的混亂等問題的嚴重性。他們力圖採取廣泛措施限制這種過度剝削,使農村安定。如上所述,通過設立負責勸農的社和負責稅收、治安的基層組織,忽必烈政府力圖減少或直接管轄屬於投下名下的農村人戶,使他們承擔與自由農戶類似的賦役。但是忽必烈汗不能夠取消蒙古投下制及其驅口與匠戶。一個折中的辦法是指定行政官員去監督投下,並且從每年稅收中拿出一部分來獎勵投下領主。這並沒有完全消除隱瞞、盤剝和其他一些與中央政府的矛盾。在忽必烈統治的這個較長時期內,約有15%的人口仍是驅口,而隱瞞的數目有可能與此相當。有元一代,在基本的財源以及對待從事生產的農民和工匠方面存在的弊病一直沒有克服。 在管理農村人口方面,元朝政府在北方一直使用1260年以前採用的賦役形式,在南方則實行宋朝的兩稅制。這既說明政府能夠實際地採取靈活措施,又暴露了其行政管理的弱點。這種弱點十分明顯,助長了全國範圍的流徙以及地主所有制的濫行,這在富庶一些的南方省份尤為厲害。中國農村的經濟條件依舊很惡劣。忽必烈時期農業曾有一些恢復,但是在其不得力的繼承者時期又都喪失了。很多方面都可以證明這一點,尤其是當時文獻中記載了大量流民的許多材料更能說明這個問題。[65] 可以說明元史中這一問題的另一個方面,是有關元末民間宗教及與之相關的造反運動的大量記載。與摩尼教有遙遠的淵源關係的明教教義預言彌勒佛會在世界最黑暗、人民最苦難的時候出世。其大多數來自長江以北的幾百萬中國農民相信了14世紀中葉的元代中國世界就要接近黑暗的盡頭,很快就會轉人金色的、極樂的光明之中,天堂會在人間實現。 這個教義成功應用的原因之一是農村生活確實極端艱難,容易讓人產生否極泰來的幻覺。這種思想使得普通民眾的大多數易於追隨聲稱與彌勒佛有一些關係的領導人物,而很多領導者都這樣樹立自己的形象。另一個原因是傳統的儒家學者雖然在群眾中仍享有原有的聲望,卻只能起到已無號召力的地方領袖的作用,普通人中的大多數已不大受到精英們傳統式的影響。元末起義的一個特點就是儒士們一般都在政府徒勞地鎮壓各派起義中與政府站在一邊。其他沒有宗教性質純粹是貧苦農民走投無路的起義也為數不少,其中很多隻不過是以村社的自衛運動開始的,政府無力鎮壓強盜,村社就自己武裝起來。近年研究14世紀的起義有很大進展,很快就會有能夠較充分反映農村社會輪廓、描述日常生活實際狀況的總結問世。[66] 我們要再回到本章開始的那一點上來:我們還處於這樣的窘境,在可以允許的最大誤差範圍內仍不能說出元代中國究竟有多少人口,或者說不知道如何對我們得到的令人費解的統計數字所表明的人口劇減情況作出說明。只要對這個基礎性的重要問題拿不出答案來,我們就最多只能提出一些從宏觀上加以闡述的歷史問題,只能對與此有關的新近研究成果進行概述,只能提出一些有限的、暫時有用的總結意見。元史之所以引起我們的興趣,是因為在那個重要的時間斷限內,一定存在著引起社會變化的各種潮流或各種影響的某種聯繫,這對我們了解中國歷史可能具有極大的啟發價值。 * * * [1]改建國號詔書的譯文及改建國號意義的討論,見[275]蘭德彰編《蒙古統治下的中國》的「前言」,第3—21頁。 [2][165]查理斯·J.哈柏林在《欽察汗國與俄羅斯:蒙古對俄羅斯中世紀史的影響》一書中,沒有提出這裡所說的俄羅斯「歷史的根本性變化和轉向」的說法,不過是強調了由「蒙古影響」促成的文化延續及對俄羅斯社會的有益推動。俄國史學家始終否定蒙古在俄羅斯的統治起過好的作用,哈柏林意在糾正這種觀點。相反,中國史學家儘管對其亦持批判態度,但並不強調外來統治對中國的破壞,而是強調文化的延續性,不過這種延續性是因為對中國文化輸入了「積極」的因素,而不是外族影響。 [3][653]《元史》,卷58,第1346頁。 [4][184]何炳棣:《1368—1953年的中國人口研究》,第10—12頁。 [5][183]何炳棣:《中國宋金時期人口的估算》。 [6]關於元代漏報戶口的情況,見[849]黃清連:《元代戶計制度研究》,第128—135頁。 [7]1207年的數字來自脫脫等編的[646]《金史》,卷24,第572—578頁;卷25,第599—616頁;卷26,第627—629頁,缺少後來隸於江蘇的三個州和隸於河南的七個府州的人口數字。1290年的數字,來自[653]《元史》,卷58,第1347—1383頁。1393年的數字來自[184]何炳棣:《1368—1953年的中國人口研究》,表3,第10頁。 [8]邱樹森、王頲在[775]《元代戶口問題芻議》中,對有關元代人口問題的歷史資料作了全面分析。這一研究引用了元代的統計數字,估計有20%的人口沒有登記。他們估計從1290年括戶後到1340年的幾十年中,元代實際戶口最高曾達到1990萬戶,近9000萬人。因為元末的戰亂,人口再次減少,到1368年元朝滅亡時,只有1300萬戶,6000餘萬人。這一結論有兩個問題,它提出了人口大幅度增減,卻沒有分析1290年至1340年間人口的年增長率。而這對估算1340年的最高人口數是很必要的;該文亦沒有解釋為什麼1368年後的數年間沒有再次出現大幅度人口增加。此外,還需注意兩次災難性的人口銳減,人口減少了30%至50%,一次在1215年之後達到高峰,一次在1340年之後。因此,這一研究值得認真推敲。 [9][86]戴仁柱:《史學觀和楊維楨的〈正統辯〉》。關於「正統辯」的背景,見[48]陳學霖:《中華帝國的正統觀:女真—金朝(1115—1234年)的討論》。 [10][320]牟復禮:《元代的儒家隱士》。 [11]當代中國學者李則芬將此稱為中國元史學的三弊之一,見[762]李則芬:《元史新講》前言,第1卷第2頁。當代的台灣學者和大陸學者已注意到這一缺陷,但是還沒有克服它。 [12][9]托馬斯·T.愛爾森:《蒙古帝國主義:蒙哥汗對中國、俄羅斯和伊斯蘭地區的政策,1251—1259年》,第221—225頁。 [13]蕭啟慶在對元代蒙古人的開創性研究中,分析了78位掌握漢學和漢文化技巧並在元代文獻中有明確記載的蒙古人。他的結論是到了元代末期,出自精英家族的蒙古人大多已經「儒化」,他們未必是蒙古人中的主流,但採用漢文化的趨勢卻在不斷加強。見[858]蕭啟慶:《元代蒙古人的漢學》。 [14]對宋代的最精闢的描述,見[433]佐伯富、竺沙雅章:《宋代的新文化》。 [15][854]見蕭啟慶:《元代的儒戶:儒士地位演進史上的一章》。 [16][13]托馬斯·T.愛爾森:《13世紀的元朝和吐魯番的畏兀兒人》,第262頁。 [17][13]愛爾森:《13世紀的元朝和吐魯番的畏兀兒人》,第246—248頁。亦見[849]黃清連:《元代戶計制度研究》,第128—135頁。 [18][13]愛爾森:《13世紀的元朝和吐魯番的畏兀兒人》;[398]羅依果:《蒙古統治下的突厥人:13—14世紀突厥與蒙古關係初探》。畏兀兒人的首領早在1204年就已得到蒙古人的寵信。 [19]本章前面已提到1207年金朝在籍人口超過5000萬。其中不少於一半的人口在元朝初年的戶口統計中被計入戶籍。 [20][674]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9,第205—206頁。「漢人八種」,指在漢人下包括8個種族集團。 [21][828]姚從吾:《忽必烈汗對於漢化態度的分析》。 [22][849]黃清連:《元代戶計制度研究》,第13—18頁。 [23][849]黃清連:《元代戶計制度研究》,第197—216頁。 [24][874]蒙思明的《元代社會階級制度》發表在50年前,但至今還未被新成果取代。它還留下了許多未解決的問題。見[856]蕭啟慶《元代史新探》中的評述,第43—44頁注25。 [25][320]牟復禮:《元代的儒家隱士》。 [26][874]蒙思明:《元代社會階級制度》,下同。 [27]下文的敘述引自[854]蕭啟慶:《元代的儒戶》。 [28]耶律楚材先服務於成吉思汗,但在窩闊台在位時影響更大,見[399]羅依果:《耶律楚材(1189—1243年):佛教徒和治國儒者》。 [29]為大致計算,可以採用忽必烈朝漢人為6000萬的較低數字。可以通過下列方式計算出出身精英家庭的總人數:假如占總人口的5%,或300萬人,屬於精英家庭,以每家平均6口人計算,假如每6人中有一個是成年男子,精英集團中計有50萬成年男子。這只是大略的推算,沒有任何史料依據。 [30][279]勞延煊:《元代初期的南方學者和教育制度初探》。 [31][453]史仲文:《中國戲劇的黃金時代:元雜劇》,第3—19頁;[80] 詹 姆斯·I.克倫普:《忽必烈時期的中國戲劇》,第3—30頁。 [32][558]吉川幸次郎:《元雜劇研究》,第72—241頁;鄭清茂漢譯本,第44—162頁。 [33][206]威爾特·L.艾德瑪、史蒂芬·H.韋斯特:《1100—1450年間的中國戲劇史料》,第1—94頁等。 [34][539]史蒂芬·H.韋斯特:《北戲發展中的蒙古影響》。 [35][799]邵循正:《元代的文學與社會》,邵的觀點對許多當代學者頗有啟示。 [36][787]陳垣:《元西域人華化考》,英譯本,第287頁。 [37]但是應注意蕭啟慶對早期蒙古人儒化的研究,[858]蕭啟慶:《元代蒙古人的漢學》(參看此處注釋)。 [38]傅海波和吉川幸次郎都強調了這一點,見[122]傅海波:《蒙古皇帝能讀、寫漢文嗎?》;[557]吉川幸次郎:《元代諸帝的文學》。 [39]蒙古人離開後如何在草原重組他們的社會還不清楚;雖然不是有秩序地全部撤退.但他們中的絕大多數顯然返回了草原。見[417]司律思:《洪武朝中國的蒙古人》,第5、6章等。 [40]詳細的分析見[793]陳高華:《論元代的軍戶》。 [41]對探馬赤軍已有不少考釋。近來發表的成果有[752]楊志玖:《元史三論》,第1—66頁;[838]賈敬顏:《探馬赤軍考》。 [42][195]蕭啟慶:《元代軍事制度》。這是研究元代軍事組織的傑出著作,下文敘述中多處引用了該書的論點。 [43][653]《元史》,卷98,第2507—2522頁,尤其是第2510頁;陳高華在[793]《論元代的軍戶》中已引用,見第73頁,注9。 [44][744]孫克寬:《蒙古漢軍及漢文化研究》,第1—5頁。 [45]陳高華在分析軍戶的論文中寫道:「元朝政府的一條基本方針.便是推行民族歧視,製造民族之間的隔閡和矛盾。蒙古軍、探馬赤軍和漢軍儘管都是它的統治工具,但在待遇、使用上.厚薄親疏是很鮮明的。元朝政府竭力保持蒙古軍和探馬赤軍的特殊地位。」見[793]陳高華:《論元代的軍戶》,第78頁。 [46][84]竇德士:《征服者與儒士:元代後期政治發展面面觀》,第132—146頁。 [47][447]司律思:《洪武朝中國的蒙古人》。 [48][849]黃清連:《元代戶計制度研究》,第81—83頁。 [49]鞠清遠:《元代系官工匠》,載[89]《中國社會史論著選譯》,第234—246頁。 [50][744]孫克寬:《蒙古漢軍及漢文化研究》,第66—74頁。 [51][744]孫克寬:《蒙古漢軍及漢文化研究》,第66—67頁。 [52]灶戶也是世襲職業群體,其特殊生產技能對明代稅收和財務制度都極其重要。見[197]黃仁宇:《明代的財政管理》.第189—224頁。但是,應該注意到明初曾採用超過80種戶計的戶籍制度。顯然是受了元代模式的影響,王毓銓即將發表的成果已研究了這一問題。 [53][479]南希·S.斯坦哈特:《忽必烈的都城規劃》。 [54][431]吉爾伯特·羅茲曼:《金代中國和幕府日木的城市網》,第30—36頁。該書對中國和日本歷史中的城市化作了制度方面的論述。 [55][452]斯波義信:《宋代對外貿易:範圍與組織》;亦見[451]斯波義信:《宋代商業史研究》或其英譯本。 [56]引自[511]崔瑞德:《晚唐的商人、貿易和政府》,第63頁。 [57]在準備寫此章時,發表了兩篇研究斡脫的論文。見[10]托馬斯·T.愛爾森:《1200—1260年間的蒙古諸王與斡脫》;[104]伊麗莎白·恩迪科特—韋斯特:《元代中國的商人組合:斡脫》。 [58]謝和耐在[156]《蒙古入侵前中國的日常生活,1250—1276年》中對杭州有神奇的描述,該書先以法文出版,後又有英文譯本。 [59]見[180]喬治·A.海登:《中 世紀中國戲劇中的罪與罰:三出包公戲》。這是展示社會評判觀念的公案戲。許多元雜劇現在還沒有譯本。 [60]關於《元典章》的研究情況,見本書山我寫的「元史傳統史料」。 [61]見伊麗莎自·恩迪科特—韋斯特為本書寫的政府一章和她在[105]《蒙古在中國的統治:元代的地方行政管理》中的研究,第119—122頁等。 [62]關於「驅口」和其他被奴役的人的基本史料,見[759]李干:《元代社會經濟史稿》,第38—58頁。 [63]忽必烈汗時的例子,見李則芬:《元代的社會》,載[762]《元史新講》第5卷,第348—528頁,特別是第506—511頁。 [64]見[867]韓儒林主編:《元朝史》所列表格,第1卷,第222頁,以及相關的論述。 [65][775]邱樹森、王頲:《元代戶口問題芻議》,第116—118頁。 [66]見本書第七章和我在[323]《劍橋中國明代史》中「明朝的興起,1330—1350年」里關於民眾起義對明朝建立的作用的論述,第11—57頁,特別是第12—4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