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橋中國遼西夏金元史 · 第三章 金朝
概述
長期以來人們一直承認,對於周期性的中國歷史來說,按照王朝劃分的模式並不是很令人滿意的標準。不過,確實有某種例外,如征服王朝,其中每一個王朝所進行的統治,都同時代表了一個外族征服時期。金朝(1115—1234年)就是這些王朝中的一個。它首先推翻了契丹人的遼朝,使外族繼續對中國北部大部分地區的統治,只不過統治者從契丹人換成了女真人而已。今天屬於北京的這個地區曾經由非漢族人統治長達四百年之久,並隨之帶來他們的社會的和人種的所有影響——這個事實是太容易被人忽略了。最先侵入中國北部的是契丹人,然後進入了女真人,最後從13世紀早期開始,又闖進了蒙古人。與契丹人與女真人相比,蒙古人更為成功,他們征服了整個中國。就這樣,金朝和女真人的統治,既是從北部邊疆進入中國本土的非漢族入侵者組成的長鏈中的一環,同時又頗具自己的特點。女真人用來統治漢人的方式,決不是無足輕重的。契丹人、女真人,還有蒙古人,他們相繼採用了不同的政權形式,也程度不同地接受了漢族的文明。將這些差異進行對比,有助於了解外族統治中國的各種類型。
我們有充分理由把金朝當作是外族勢力統治中國北部的一個傳統舞台。有了女真人,通古斯民族才第一次作為一個統一的實體,一個強大的政治力量,出現在世界歷史上。女真人建立的金朝雖然覆亡,這些通古斯部落卻沒有隨之從歷史舞台上消失。幾個世紀以後,女真人的直系後人滿洲人,重振了他們先人的業績,集聚了占壓倒優勢的軍事實力。這次,在17世紀,他們在女真人12世紀被擊敗的地方獲得了成功:他們征服了整個中國。還要提到的是,在中世紀的歐洲,「金」(漢語的意思是「金子」)是最先為人所知的中國朝代的名字。馬可·波羅提到「金王」(Roid』or),是對蒙古人稱呼金朝統治者的忠實記載。在蒙古語中,Altan khan的意思就是「黃金可汗」,雖然馬可·波羅對於「金王」與傳奇的普羅斯特·約翰二人相遇的記載令人難以置信。因而,就像歷史上許多消息傳遞的情況都頗具諷刺意味一樣,這個最先被歐洲中世紀史料所記錄的中國朝代名稱,竟是一個非漢族朝代。
女真人及其開國前的歷史
女真人的族源異常複雜。困難始於他們的族名,不同的文獻將他們的族名予以不同的漢文譯寫。本章所用的J urchen一詞,出自漢文的「朱里真」,似乎是它的最初形式。然而至今,在西方的學術著作中,更常見的寫法還是「Jürcded」或「Jürchld」,這實際上是女真族名的蒙文譯寫(-d是蒙古文表示複數的後綴)。「女真」一詞始見於10世紀初,顯然與「廬真」有關,據說那是契丹人對於這個族名的讀音。遼朝時,因為「真」字恰與遼興宗的名字相合而需避諱,「女真」由此而被官方改稱為「女直」。種種歧異使這個族名的混亂現象進一步加劇,特別是在較早的西方文獻中。在16世紀,女真人自稱為「諸申」,這很明顯地是來源於較為古老的詞彙:Jurchen。[1]
不過,女真語在語言學上的親屬關係卻是很清楚的。女真人講的是一種通古斯語,因而一些學者認為,它與突厥語和蒙古語同屬一個語系,是具有同源關係的語言,就是說,它們是從同一個語系派生出來的。至今在西伯利亞東北部的部分地區和中國東北地區東部,仍然有人講這種通古斯語。新疆固爾札西部的錫伯族自治縣仍是一個講滿語的獨立地域。消亡於16世紀末的女真語與滿語具有緊密的親緣關係,這一點很早就被西方所發現,也被滿族人自己所明確地意識到。[2]女真語也是最早被用書面文字記載下來的通古斯語言。我們有關12、13世紀女真語言研究的主要材料,是《金史》中所保存的以漢字轉寫的女真詞彙。編纂於16世紀的漢文與女真文對照的詞典,儘管反映的是語音發展的後期階段,但它對於金朝統治時期「舊女真」常用語的研究,也還是有用的。
女真人源起於東北地區東部那些覆蓋著茂密森林的山地,如今歸屬於黑龍江以南的蘇聯遠東省份(譯者註:原文如此)。在早期——就是說在10世紀——女真人似乎就已經擴展到東北平原了,松花江流域一帶已成為他們定居的中心。這裡我們應該注意的是女真人的生活方式,它雖然與漢族那種定居農業文明相對立,卻也不能以簡單公式化的遊牧方式來說明。在這一點上,女真人不僅不同於契丹人,而且更不同於蒙古人。後兩種人更符合於傳統上對於草原遊牧文化(逐水草而居,住氈帳,主要家畜是馬與駝,很少甚至完全沒有農業)的描述。可見女真人的生活與經濟方式是根據他們各自所處的環境而定:在森林中,占優勢的是漁獵;在平原上,則是飼養牲畜或從事農耕。女真人飼養馬匹,甚至還輸出馬匹,但他們主要的家畜是牛。他們地區重要的物產是類似於獵鷹和隼的海東青,遼朝甚至漢族的皇帝都熱衷於搜求此物。從一份向遼朝和漢人進獻貢禮的清單上可以看出,女真人輸出的產品包括:馬(中國正是一個需求無盡的市場)、海東青、黃金與珍珠,還有林業產品(蜂蜜、松子及人參,一直是重要的一種中藥材)。很明顯,女真這些貢品在中國的對外貿易中所占比重很小,在依靠進貢建立起的關係中,有很長一段時期,女真人都只是微不足道的因素。但無疑,與這些比他們更發達國家的偶然接觸,在女真人心中點燃了一種渴望,就是效法這些朝廷,也獲得這樣的威嚴和顯赫,就像他們那些從東北的林莽中走出來的使節曾見到的那樣。
漢文文獻一致認為,女真是靺鞨(朝鮮語Malgal)部落中的一部,他們曾長期活動在今朝鮮與東北之間的邊境地帶。靺鞨本身與其說是一個統一的種族文化的共同體,倒毋寧說是一個由不同部族組成的混合體。在唐朝時,他們曾經是位於東北地區南部的渤海國的臣民,後來在10世紀,靺鞨部落中的一些部又組成了一個以「五國」著稱的群體。這個群體說是個聯盟也許更合適些,它位於今天吉林省的東北部,並成為女真人的祖先之一。靺鞨的另一部分是被稱為「黑水靺鞨」的七個部落,居住在黑龍江的中下游地區(「黑水」是黑龍江的諸多名稱之一)。女真人的第一代祖先就源起於黑水靺鞨,如果我們相信女真人帶有傳統意義的祖先是從12世紀初算起的話。
在更詳細地敘述女真諸部如何逐漸發展成一個聯盟國家之前,有必要講述一下漢文文獻對他們建國之前的早期歷史的記載。女真的族名最早見於漢文文獻的時間並不是很清楚的。靺鞨的出現已是5世紀末,而能夠與J urchen這一族名聯繫起來的最早記錄很可能是在公元748年,當時一個大使和「小汝者」人曾向唐朝宮廷贈送金銀。這些「汝者」據說就是室韋九部聯盟中的一個,在唐代,他們曾將勢力擴展到東北的北部與西部,因而一些講通古斯語的部落統統被他們納於麾下。[3]不過,Jurchen這一族名到10世紀初就消失了。可見,唐帝國在9世紀末的分裂導致了中原邊境上多個新政權的形成,而Jurchen人也的確是其中之一。他們既派進貢特使到遼朝宮廷,也派使節到漢族的朝廷,先是到後唐(據史載公元925年曾經通使),然後從961年開始是宋廷。大多是經由遼東半島的海路。
根據當時中國邊疆地區總的政治背景可以解釋女真人為什麼恰恰於這個時候出現。9世紀時,勢力從遼東灣一直擴展到東北地區東北部的渤海國,曾獨占了獲利的貿易以及向中原的進貢通路。926年渤海國被契丹遼朝所吞併,隨著渤海國統治的衰亡,加上遼朝鬆散的統治機構,使處於比他們更遠地區的民族和部落得以有機會直接與外部建立聯繫。926年以後,這些生活在東北平原、特別是遼河流域的女真人被置於遼朝的直接統治之下,被稱作「熟女真」,以區別那些被稱為「生女真」的同族。「生女真」生活在遼朝的勢力範圍之外,仍然沿襲著林中人、狩獵者和捕魚者的古老的生活方式。至於據說在961年到1019年期間曾到過開封的使者與商人究竟是這兩種不同的女真人中的哪一種,我們一無所知。不過,那些攜帶著「好馬」,取道山東登州的海路進入宋境的使節們,應該是那些在東北平原上養馬並且能夠成功地避開契丹主子控制的「熟女真」。還有一些密使,應該也是從熟女真那裡派遣的。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契丹人曾竭力阻止他們屬下的女真人向宋朝進貢和貿易。991年,他們曾在從東北通往中原的必經地點附近設置木柵,以此來割斷陸路交通。但宋與女真之間的海上交往卻一直持續到11世紀初還未曾斷絕。1010年,契丹與高麗間進行了一場戰爭,女真人站在高麗一方。戰爭的結果是契丹遭到慘敗而退卻。而對女真人來說,作為高麗聯盟中的一員取得的這場勝利,卻使他們的使節在此後相當長的時間內,只能以高麗使團成員的身份進入宋的朝廷。
金朝文獻中有關女真早期歷史的敘述雖然極其公式化,但多多少少與上面所述的外界記載是相符的。那些部落首領同時也是金的統治氏族——完顏部的祖先們,在1136至1137年間都被加封為皇帝,他們的顧命大臣也被封為「國相」。這在中國歷史上是一個循環往復出現的特徵,為皇帝的家族製造祖先成為一個趨勢,無論他們早先的出身多麼卑微或者野蠻,後來總會以高貴的顯要身份出現而且被漢化。由於女真人沒有留下任何文字記載,他們的早期歷史留下的只是口頭傳說,所以對於諸部長烏古乃(1021—1074年)之前的時代,我們無法按時間進行敘述。女真諸部被聯合起來並向類似於國家的部落聯盟轉化,是在烏古乃的時候開始的。
根據傳說,完顏氏族從始祖傳至烏古乃是第六世。這個氏族的始祖名叫函普,推算起來應該是生活在公元900年前後,也正是女真人為外部世界所知之時。10—11世紀之間女真人的社會生活主要的還是由部落的自立和個人的活動所決定的,雖然從烏古乃的父親起就已經接受了遼朝的節度使封號,但這樣的封號幾乎沒有任何意義,既無實權,也無實際作用,它的含義無非表示對遼朝鬆懈的主權予以承認和對自己正式臣屬於遼的地位表示接受而已。即使金朝官修史書也承認,在11世紀中葉,女真人還沒有文字,不知曆法,也沒有官府。作為氏族獨立性的另一個重要的衡量標準源於這樣的事實,就是在東北地區東部,在這段時間之內,可以說沒有哪個地名是以「某某人的某某城鎮」來命名的。
完顏部的崛起遭到了許多部落酋長的抵抗,正需要金朝建國者的祖父烏古乃這樣具有才略的人,才能將諸部征服。據說,烏古乃是個勇敢的戰士,嗜酒好色,食量過人。他成功地占領了全部東北地區的東部,東起朝鮮半島與東北地區接壤處的宗教崇拜中心長白山,北至「五國城」。烏古乃被遼賜封為生女真的節度使,甚至還被遼帝接見過一次。有一件事可以作為他實力日漸雄厚的證據,那就是他已在籌劃通過從其他氏族中購買鐵和鐵制武器來擴充軍事裝備(女真人向來以擅長冶鐵著稱)。但是,烏古乃之所以能夠將反抗過他的氏族和部落最終鍛造成一個更有組織的實體,主要還是基於女真人想儘可能地從契丹人手中爭得獨立的共同願望。
女真人對契丹人不滿的一個原因是契丹人對他們的虐待。他們每年一度被迫向遼朝進獻的特產包括珍珠、海東青以及貂皮。每年,當遼使與女真貢使到雙方邊界進行交易時,似乎總有強搶或暴力事件發生。事實上,烏古乃本人和所有他的繼任者都有遼賜予的節度使頭銜,但這看來全然沒能使他們成為遼的忠實臣民。另一方面,與遼的接觸以及因此而對組織和結構更加健全的政府模式的了解,都使他們認識到,憑藉女真人傳統的部落組織,是不足以與契丹人對抗的。使女真人得到了合法的和事實上獨立的人,就是後來被尊奉為金太祖的烏古乃的孫子阿骨打。
阿骨打的統治和金朝的建立
在阿骨打之前,當他的長兄烏雅束(1103—1113年在位)統治時期,女真人已經具備了充分的實力,足以使他們與高麗的邊境得到鞏固,與此同時還爭取到了越來越多的氏族與部落歸附於完顏部。完顏部的故鄉位於按出虎水河畔(今阿拉楚喀河,位於哈爾濱以東,系松花江南部支流之一)。此地多年來一直是女真的政治中心,後來又成為他們的國都(即上京,坐落於今哈爾濱東南的阿城附近)所在地。烏雅束死後,1113年,阿骨打被部落長老們推舉為女真的聯盟長,並沿襲舊例被遼封為節度使。由部落推選首領的做法在女真人之中沿襲已久,雖然有關首領繼承的問題並沒有嚴格的規則存在,但選擇只能限於完顏部之內。
不久之後,阿骨打的軍隊與遼朝之間就爆發了一場全面戰爭。開始時,阿骨打手下受過訓練的士卒不超過幾千名,但隨著他屢次獲勝,越來越多的首領帶著自己的隊伍投奔到完顏部的軍中。這場戰爭的起因——雖然這至多不過是女真一方找的藉口——阿骨打向遼索要阿疎,阿疎是女真的一名部長,多年以前投奔於遼。遼國拒絕交出阿疎,並且對此後女真一方提出的要求一概置之不理。阿骨打在極短的時間內就打退了派來進攻的遼軍,使自己成為東北地區無可爭議的最高首領。
1115年春天,阿骨打正式稱帝,建國號為金。「金」得名於按出虎水,在女真語中,「按出虎」的語義即為「金」。[4]以一條河流的名字為一個朝代命名的做法源於遼朝,「遼」即因位於東北南部的遼河而得名。與此同時,一個漢族式的年號也產生了,這就是「收國」。在原有的姓名之外,阿骨打又為自己取了個漢名,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他的漢名叫做「曼」。
至此,一個漢族皇帝建元稱帝時所要做的一切,都已經被阿骨打完成。而我們從現存的史料中得知,在這些決策背後,還有個運籌帷幄之人,他就是渤海國出身、年輕時曾考取遼朝進士的楊朴。楊朴曾在一篇上疏中指出,阿骨打不能僅僅滿足於帶領女真人獲得事實上的獨立,還應該立大志,得到皇帝的尊位。在另一篇上疏中,他表示希望阿骨打的皇位能夠得到合法的承認,還略述了達到這一目標所必須的步驟。這具有不可忽略的意義,因為它所列舉的那些特有的做法,是想成為一個合法君王所不可或缺的。
楊朴借用了漢族傳統上開基建國的做法,如他所說,就是自古英雄開國,或受禪,或求大國冊封。因此他起草了一份向遼朝請求冊封的文書,提出了十項要求,其中包括,首先,為阿骨打乞徽號為「大聖大明皇帝」,國號大金。其次,允許他乘用玉輅、服袞冕,玉刻「御前之寶」。遼與金之間以兄弟通問,這種將國家關係轉化親戚關係的模式,自11世紀以來,就在東亞大陸的多元並立的國家間逐漸流行。還有,在生辰、正旦日互相遣使。1004年宋遼締結和議之後,這一做法便也成為外交慣例。所有這些要求,如果被遼認可的話,倒也會使遼金之間形成一種雖不容易但尚能共存的關係,也不至威脅到契丹國家的繼續生存。但是另外一些由楊朴向阿骨打所建議的要求,使遼幾乎無法容忍,因為這影響到了遼的根基:這些要求包括將遼東和春州兩路無條件地割讓給金,付給金朝的歲幣共計銀25萬兩和絹25萬匹,這些貢物實際上正是宋付給遼的歲貢之數。看來,阿骨打和他的顧問們早就有了滅遼的念頭。[5]
金朝對遼擺出的威脅姿態很快就被遼所意識到,此後幾年,面對金朝的迅速崛起直至與自己分庭抗禮,遼的態度是既無意於與他們議和,對女真的軍事征討又頻遭敗績。但儘管兩國間戰爭頻仍,外交往來卻未完全中斷。不過,隨著女真人在軍事上取得越來越多的勝利,他們的要求也在不斷增加。
1117年年初,在遼軍的一次敗仗或者說是被迫大規模撤退以後,阿骨打又向衰頹的遼強行提出新的要求。在1118年所提的和約條件中,阿骨打要求遼朝向他稱兄,這意味著兩國的地位比照1115年發生了顛倒。金還要遼割讓出東北更大的三路地區,並且將一名皇子、一名公主和一名皇室女婿送到金廷來作人質。最重要的,還有要在涉及遼與宋、與西夏、與高麗關係的外交文書上都寫明對金朝的服從,要遼同意將此前宋付給遼的歲幣合法地轉由金來接受,並認可金的霸主地位,而讓高麗和西夏作為它的東西兩翼。[6]
遼朝天祚帝的拖延態度頗令阿骨打與他的朝廷不滿,阿骨打一再表示拒絕接受遼的外交文書,因為他們不肯充分考慮他關於皇帝地位的新要求。但他是有能力達到目的的,就在此際,他已征服了東北南部富饒肥沃的谷地,其中包括遼的「東京」遼陽,那裡曾是渤海文明的中心。遼軍將領紛紛投奔於金,他們中不僅有許多契丹人,還有其他部落的諸如奚人(源於一個講突厥語的部落,居於遼朝西南山地),都率領所屬軍隊一起歸附於金軍。這些叛降者往往也被證明是不可靠的,有的也曾起來反抗過新主子,但阿骨打總能將其迅速地鎮壓下去。
我們應該記得,從一開始,女真軍隊中就包括了許多非女真的成分,主要來自早期歸附他們的部落和民族中的人。阿骨打在指揮一個由多種民族成分組成的軍隊的問題上顯得很有才能,而遼的末代統治者卻連本民族內由各種勢力混合編成的軍隊也掌握不了。在遼朝一方,所有的和解企圖最終都遭到失敗。當遼朝同意授予阿骨打「東海國王」的稱號時(譯者註:應為「東懷國皇帝」),遭到阿骨打的憤怒拒絕,他在好幾年前就已自稱大金皇帝了,而「王」則顯然要低一等。這場毫無結果的談判拖延的時間越長,阿骨打的地位就變得越強大,和解似乎已經不再是必要的了。如果說在阿骨打崛起的早期階段,徹底推翻遼朝可能還不是他最主要的政治目的的話,那麼現在,確切地說是在1119年以後,這已經是伸手可及的了。
阿骨打取得的這些成功,無論給人以多麼深刻的印象,人們還不過是把他看成為一個善作決策的能幹的軍事領袖,並未覺得這需要多麼出色的外交技巧,他的突出之處,至多是善於掌握部眾而已。但實事上遠不止此,阿骨打是一名特別無情的、才能出眾的將領,他善於抓住對手因指揮失策、御眾過苛、組織渙散等因素而虛弱的機會來取勝。1117年以後,他又以一個才智出眾的外交家和戰略家的面目出現,那正是金遼的雙邊關係為包括宋在內的三國關係所取代之時。
被金考慮在內的第四個強大的政權,是党項人所建的西夏,西夏此刻尚未直接捲入中原的紛爭。1124年以前,党項人多少可以算是遼的支持者,但就是在金與西夏在這年開始接觸以後,金取代西夏的直接鄰國宋,宣布了對西夏的宗主權。夏金聯盟正式建成,是由阿骨打的後繼者吳乞買實現的,這使金朝的地位得到了進一步的提高。[7]正如我們見到的那樣,早在北宋建國初期,女真人就與宋廷建立了和平的往來;他們逐漸成為北方霸主的過程,一直被開封密切地注視著。
讓我們再回頭看,遼宋關係自1005年起一直是建立在一份和議之上的,和議約定宋朝每年要向遼交納歲幣,並正式承認遼對中國北部燕雲十六州(包括北京)的統治,以此來換得北部邊境的和平。當遼朝已經明顯呈衰勢時,宋開始尋找潛在的同盟者來幫助他們收復這塊從未被忘記的、在10世紀上半葉的政治分裂時期丟給了契丹人的中原領土。現在,在宋朝的政治家眼中,對遼懷著刻骨怨恨的金,恰成為共同抗遼的天然盟友,依靠金朝支持來收復失地的希望在宋朝的國都燃起一片興奮情緒。1117年,宋朝派遣了一名使者到金,名義上是去商談買馬事宜,而真實目的,卻是就宋金聯合抗遼一事進行談判。
在1117年到1123年之間,宋朝向金廷遣使共計七次,金朝向開封遣使也達六次,這還沒算上持續不斷的信件往來。所有這些外交接觸和談判都集中於三個要點:宋金聯合對搖搖欲墜的遼朝的進攻;領土(將燕雲十六州退還給宋);從前交納給遼的歲幣。但是就在這一期間,宋在這場交易中的地位急劇地惡化了,因為阿骨打很快就發現,儘管宋朝也多少做了些準備,但金軍並不非得依靠宋軍的援助,僅憑自己就能攻取遼朝的南部,包括它作為中心的燕(北京)。而從宋朝方面來說,卻以為只要加入這個軍事同盟,它為自己所提的那些領土要求就能夠讓金所接受。不久,金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那就是,他們應該取遼而代之,成為宋過去交納給遼的歲幣的合法接受者。
到1123年,當宋金之間終於締結了一份正式和約的時候——這是兩國間最早的一個和約——軍事形勢已經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宋朝收復燕的企圖宣告失敗,而金軍則不僅將遼趕出了西京與中京,而且到1122年底,還攻克了遼的南京:燕京。遼帝國已淪為遙遠西部的一個流亡政權,它的覆亡指日可待。隨著金國占有燕都,阿骨打的地位變得無懈可擊,宋卻只有招架之功,而無還手之力了。他們不得不接受阿骨打關於將燕地退還給宋的條件,不僅被交還給宋的燕地並非六州的全部,而且金還以退還燕地導致稅收減少為由,在宋過去交納給遼的歲幣上,又額外要宋添加上一筆巨額補償。
也許有人會問,阿骨打的軍事地位既然已如此強固,他又何必還要與宋締結這樣一個正式和約呢?一個可能的回答是:他想使歲幣的交納正式化,這筆總數為銀20萬兩和絹30萬匹的財物,大概還不致使宋朝的國庫枯竭,但對於阿骨打的這個年輕的金朝來說,這項收入就為數頗為可觀了。再有,通過和議這一形式,他的皇帝地位得以被鄭重地承認。和議的條文,就像漢人早期的外交通例,是以一式兩份平等的誓約來表示的,從雙方各執一份的文件行文中絲毫看不出地位的區別。阿骨打被稱為「大金大聖皇帝」,而宋朝的統治者也與之相仿。這意味著金朝現在已經成為一個與宋平等的國家,而此時距金正式建國稱帝僅過去十年。
1123年的三四月間,兩國互換了誓約的條文,可是,對於如何將這六州移交給宋的具體做法,在這些條文中卻毫無涉及。其他細節,諸如邊界如何劃定,也被留給此後想當然的推論來規劃了。大環境的普遍不穩,加上諸多懸而未決的問題,使中國北方邊境始終呈現出不安定的局面。1123年的這個和約,標誌著一個漫長的戰爭時期——幾乎長達20年——的開始,這場殘酷的、蹂躪性的戰爭所幾度威脅到的,正是宋統治的中國的生存。
阿骨打與宋締結和約的時候,遼朝已遭到毀滅性的失敗。1122年,金兵攻陷遼中京(位於今滿洲熱河省的查干蘇布爾汗。譯者註:原文如此)。遼朝天祚帝向西逃竄。在南京(今北京)另一位契丹皇族成員被擁立為帝,旋即病死。金兵直抵南京。面對突然而至的金兵,儘管當地有人企圖抗擊,但契丹人卻無力組織這些力量。1125年,遼朝的最後一個皇帝天祚帝被俘,降封為王。這標誌著遼朝——這個曾讓宋朝的中國聞風喪膽的對手——統治的正式結束。但是,就在它的滅亡之處,作為宋的北方鄰居,現在又興起一個與它作對的國家,至少與從前的遼一樣危險。阿骨打沒能活著看到遼的滅亡和宋的受辱,他死於1123年和議締結的數月之後。但是,他所開創的事業,為金朝日後的輝煌打下了根基。
從戰爭到並存:1142年和議以前的金宋關係
阿骨打死後,廟號太祖,其弟吳乞買(1075—1135年)繼位。新的統治者像他已死的兄長一樣,面對1123年時那種頗為混亂的局面,顯示了出類拔萃的軍事和外交智慧。雖然與宋已經締結了和議,但是以什麼手段使和議的條文得以實現的問題,卻仍然懸而未決。宋朝顯然是金朝最可怕的潛在敵手,所以吳乞買著手加強金與其他鄰國接壤地區的實力。將遼的殘餘勢力最後清除是相對容易的,但在金的西部邊境上,還有個西夏,在當時,它顯然還不足以對金構成嚴重威脅,但卻往往在金朝的西部挑起爭端。吳乞買對西夏採取了安撫政策,1124年,金與西夏締結了和議,西夏承認金的宗主國地位,向金稱藩。與此同時,金下令修補對東鄰高麗的防禦工事,並迅速地控制住了原渤海國一些地區的動盪局面,這就使得金可以全力以赴地處理與宋的關係問題了。
起初表面上看來一切正常,儘管1124年曾有衝突爆發,但是甚至到1125年末,宋還派遣使節到金廷去,對吳乞買的即皇帝位正式上賀表。局勢雖然十分緊張,卻還沒有惡化到爆發全面戰爭的地步。究其主要原因,可能還是由張覺事件引起的,這一事件正是對遼朝滅亡、金兵進攻的形勢所導致的風雲變幻、混沌不明狀態的一個具體說明。張覺原來是遼駐在平州(今北京東部永平)的節度副使,他暗殺了降金的前遼朝的燕京守將,理由是這個官員將燕京百姓中的大多數向平州遷移,使百姓遷徙流離,不勝其苦,起事後張覺宣布投誠於宋,宋再次任命他擔任原來的官職。
雖然這一切都是在阿骨打生前就發生了,但他的後繼者反應並不慢,一支女真軍隊被派去攻打平州,張覺逃到燕,那裡的前遼朝守將郭藥師也同樣投降了宋。但是金朝是將張覺作為一個叛徒,一個造反者看待的,他們要宋把他引渡。宋廷同意了,下令將他處死並將他的首級送到金朝。通過這件事,郭藥師看清了對於那些貿然決定投誠的人,宋朝並不具有庇護的實力,他因此下決心投降金,金仍然命他為南京守將。1125年秋天,金朝下詔大舉伐宋,張覺事件雖然不能說就是這一決定的惟一起因,但在其間無疑是起了促進作用的。不出數月,金兵占領了山西和河北的大片地區。1126年初,他們越過了黃河,兵臨宋朝國都開封城下(見地圖15)。
地圖15 金入侵北宋
宋廷發覺自己已經瀕臨絕境,竟沒有一支能用來解除開封之圍的後備軍隊。不過對金這方面來說,要想攻打被圍的宋朝國都,也不啻是一場軍事冒險,必將使金兵在人員和給養方面受到嚴重損失。因此,身為金軍統帥的阿骨打次子斡離不,便接受了宋朝提出的就撤兵問題進行交涉的請求。斡離不無法與他遠在東北的皇帝吳乞買商議,他只能自行與宋磋商,但我們不難設想,他在軍事和外交方面都握有全權。
金提出的撤兵條件相當苛刻,要宋割讓太原、中山和河間三鎮之地(這意味著宋將喪失今天山西、河北兩省的大部分地區);還有,在原來交納的歲幣之外,再交納一筆巨額的戰爭賠款,送一名宋朝的親王到金的帳幕作人質。在保存至今的雙方誓文的兩份文件中可以看到,宋完全接受了金的條件,反映出一種毫無指望的臣屬地位;歲幣的數目增加到每年銀30萬兩,絹30萬匹,還有100萬貫錢。
向宋徵收的戰爭賠款如此之高,竟相當於180年的歲幣之和。宋欽宗的弟弟康王被送到斡離不的營帳作人質,陪他前往的是主張與金議和的少宰張邦昌。談判持續了約一個星期,最後斡離不同意對宋的誓文文本進行某些修訂,然後在1126年2月10日下令解除了開封之圍。宋朝以如此高昂的價格買得了以一個與金作為同等主權國家而繼續存在的地位,結果這一地位的維持卻非常短暫。軍事和政治上的失利所導致的直接後果之一,是把持宋朝朝政多年的蔡京及其黨羽被清洗。還有一個後果,是宋徽宗(1100—1126年在位)退位,將帝位讓給了欽宗(1126—1127年在位)。新形勢產生的一個局部效果是高麗國王倒向金的一方,向金稱臣,時值1126年夏。至此,金的兩個主要鄰國——高麗和西夏,都已臣服於金朝皇帝。
宋金間的戰火不久再度燃起。對於金為什麼進行這場軍事冒險,其真實原因至今仍難以說清,可能是金已經洞察了宋在軍事上是多麼虛弱,因而下決心將宋朝一舉滅掉;也可能像金的文獻材料所說,金想再打一仗就是原因,何況找藉口並不難。事實正是如此,戰事一起,金國立刻就抱怨宋破壞了停戰局面甚至唆使一些前遼的將領抗金。1126年11月,金兵再次向南挺進並渡過了黃河,完成了對開封的包圍。這一次,金兵用武力擊垮了城內的抵抗。1127年1月9日,經過激戰後獲勝的金兵入城,進行了殘酷的擄掠。皇帝欽宗與遜帝徽宗以及大批宮廷與皇室的成員成為俘虜。康王即位,是為高宗,他撤到尚未受到金兵威脅的地區,竭力組織抵抗。徽、欽二帝被降為庶人,宋朝的全面崩潰終成事實。1127年5月,兩名廢帝與他們的隨從一起北遷,這就在宋朝的中心留下一個真空地帶。
開始時金朝並沒打算將這一地帶納入自己國家的版圖之內,而只是想代之以一個新的以張邦昌為首的漢人朝廷,國號大楚,帶有對長江流域的古國楚的懷念,國都位於建康(即今南京)。被金指派來扮演傀儡角色的張邦昌並沒能將這個政權維持多久,就在宋廷的指使下被殺掉或者毋寧說是畏罪自殺了,可見金的優勢不是絕對的。同時,在中國北方的大部地區,還有大量城鎮被控制在忠於宋朝的將領手裡,許多地方組織了抗金義軍。金因耗費軍事資源而造成的負擔是如此沉重,以至於那一階段,它已不可能繼續對長江以南地區的進攻。使金朝攻勢減緩的另一個原因是1127年斡離不和金的另一名軍事統帥斡魯之死,以及1129年的闍母之死,三人都是皇帝的近親。斡離不是阿骨打之子,斡魯是阿骨打的表兄弟,而闍母是他的弟弟。與漢人特別是宋朝的習慣相反的是,金的宗室無論在軍事還是政治事務上都是地位顯赫,所以氏族關係在金朝中是極其重要的因素,宋則大大不同,它是非家族化的,甚至往往是統治集團中的黨派更起作用。
在1127年北宋滅亡之後的幾年中,金兵一再試圖攻取長江南部的戰略要地(見地圖16),迫使宋放棄了1129年一度成為臨時國都的建康(南京),撤退到浙江省的紹興,但金兵的鐵蹄甚至也踏進了浙江地區。不過,長江以北的中國地區所呈現的混亂無序狀態,使金無法將其永久地併入自己的國土。整個中原變成金兵、宋朝遺民及互不統屬的義軍之間你爭我奪的大戰場,但誰也占不了明顯的上風。金朝再次嘗試建立一個緩衝國,想以此來解決這一難題,其目的不僅是為了防宋,同時也想將更多的宋朝文臣武將吸引到這個名義上由漢人統治的政權中來。試圖在中國北方創建一個新國家還有一個原因,即女真人缺乏受過訓練的可以為他們的利益而開發利用這一地區的人才。
地圖16 金軍進襲江南,1129—1130年
他們最終選擇了劉豫(1073—1143年?),他是河北本地人,曾於1100年前後考取進士,在宋的許多地區和中央做過官,1128年在濟南(山東)做地方官時改變立場投金,頗受太宗和一些女真將領的賞識。終至1129年末,他被指派為大齊國的皇帝,這個國家的國都最初位於河北大名,但是劉豫卻選擇了東平(山東)作為東都並居住在那裡,然後1132年,他又遷到前宋的國都開封。他十分艱難地試圖在他治下的中國北方建起一套可資運轉的政府體系並恢復蕭條的經濟生活,結果卻將強制性的徵兵和沉重的賦稅強加在百姓頭上。他派軍隊與女真人一起攻宋,甚至還取得了為數不多的幾場勝利,例如1135年攻陷戰略要地襄陽等等。
但是,岳飛統率下的宋軍於1134—1135年發起了反攻,收復了大部分失地。形勢的逆轉使得劉豫對於女真人的軍事價值大大下降。1135年,一向庇護劉豫的金太宗駕崩,繼承人是阿骨打的孫子,廟號熙宗(1119—1149年),他對劉豫顯然沒有什麼好感。1137年齊國被廢,劉豫從皇帝降為王,據說他曾經與岳飛舉行過秘密談判被人察覺。劉豫先被送到河北,然後又送到東北地區西北的臨潢,過著被監視的隱居生活,後又被命自盡。由女真的征服者組織,漢族降官出面建立一個漢人傀儡政權的做法就這樣歸於失敗,金朝被迫面臨選擇,或努力創造一個與宋並存的局面,或繼續他們的侵略政策並最終滅宋,二者必居其一。
很難說金朝是何時才最終意識到,他們是不可能征服宋帝國的。早在1132年就已經有過一場流產的和談,而最終促使女真人下決心與宋和談的因素之一,很可能是1135年宋朝廢帝徽宗之死。徽宗死於松花江畔的五國城,他和他的前宮廷人員曾被關押在這裡。
金朝政府認識到,控制在自己手裡的皇室人員是具有頭等價值的外交資本,於是便相對提高了對他們的待遇。他們的命運開始逐步改善,這在金的史料中都有記載(宋朝史料則對此保持沉默)。1127年初,徽宗和欽宗被降為庶人,1128年又曾被迫在阿骨打的陵寢向他的牌位鞠躬並為他穿孝——這是強迫所謂罪犯所做的贖罪儀式。此後兩名前皇帝被正式封為昏德侯與重昏侯,這頭銜分明帶有侮辱性。六名宋朝的王妃被分別賜給完顏家族的成員為妻。1137年,宋廷正式收到徽宗死亡的訃告,當和約簽訂在望之時(1141年),徽宗還被追封為天水郡王;他的還在世的兒子欽宗則被封為天水郡公,即使是金,也是重視輩分的。
要注意他們這塊名義上的新封地位於一個中立地區,他們的封號也不像原先那樣帶侮辱性。天水在今天甘肅省東部的渭河上游。幾個月以後,欽宗得到了與他那「公」的爵位相符的俸祿。和議締結之後,被擄到金的宋皇族的男性成員也都得到了俸祿,到1150年又惠及於皇族中的婦女。換句話說,金是將這些俘虜作為人質對待的,他們總是能夠利用他們對宋施加壓力。不過,隨著1156年欽宗故去,金喪失了最重要的人質,再也無法用他來阻止宋對和議的違背了。
訂立於1142年的、協調宋金關係幾乎二十年的這一和議,是一場拖沓冗長的談判的結果。金的優勢在於能夠用歸還宋徽宗及其皇后、皇太后的靈柩作為交易的籌碼。他們還持續不斷地派兵侵入黃河以南地區來向宋施加軍事壓力。1140年,他們再次攻占了整個河南和陝西,這兩地早在1139年當和談獲得初步成果之後就已被歸還給宋了。但是儘管如此,只要在杭州——1138年定為南宋國都——的抗金勢力仍然當權,和議的締結就是不可能的。只是在最有戰績最孚眾望的宋朝將領岳飛被他的對手秦檜除掉之後,簽訂和議的道路才最終被打開。1141年,岳飛在獄中被屈辱地害死,這一卑鄙的行為使和議的倡導者秦檜在中國歷史上遺臭萬年。
宋金之間的和談幾乎就是在此時開始的。這是一場糾葛甚多且曠日持久的談判。似乎是從金這方面,通過都元帥完顏宗弼給宋國傳遞過去一個信息,即只要宋同意將淮河作為兩國的國界,和平就可以實現,這是1141年10月的事。完顏宗弼是阿骨打的第四子,曾受命總管中國中部的事務。兩個月以後,宋對此表示了原則上的同意。宋朝的史料記載了雙方國書的提要,日期是從1141年10月到1142年10月,但和約的具體條文,或者更準確地說,是金與宋的誓書,卻沒有保留下來。我們如今能夠見到的,只是1141年末宋朝接受條件的誓書的片斷。和平的條件是苛刻的,宋同意以淮水中流作為邊界,這意味著整個中原都被送給了侵略者;還有,後來在1206年戰爭中起過重要作用的戰略要地唐、鄧二州(位於今湖北[譯者註:應為河南]),也割屬金朝。從1142年起,每年一度貢銀25萬兩、絹25萬匹,於每年春季的最後一個月由宋派人送到位於淮北金朝邊境的泗州鎮交納。此外,還有關於沿邊安全措施的條款,如不得追趕從宋逃到北邊的人,宋不得在邊境各州駐紮重兵;宋還答應不隱匿北邊的逃人,而是將其引渡給金。
宋朝的表辭極盡謙卑之能事,對宋朝新的藩方地位表示承認,稱金為「上國」而自稱為「弊邑」,這種謙卑還表現在將歲幣稱之為「貢」。但是最丟臉的還是,金不再把宋當作一個擁有主權的國家來對待,而只是將其看作侍從,這就可以理解為什麼宋朝的史料中絲毫未曾保存有金朝冊封高宗趙構為宋帝的冊文了。與此相反,這一冊文卻被載於《金史》的宗弼傳中,該傳中還附有宋主遣人送給金國的誓表[8]。這顯然是記載宋朝皇帝一生經歷的文獻中最難堪的一件。至於他自稱為「臣構」,其自我否定顯然也達到了極端。
將這份冊封高宗的冊文記載下來的金朝使臣是一個漢人,曾在遼朝做過官,然後又被金廷雇用。他被高宗接受來作為一個正式見證,時值1142年10月11日,顯然應該把這個時間作為敵對行為結束而一個新的共存時期開始的標誌。金撤回了軍隊,同意將徽宗及其皇后的靈柩退還給宋。不過,現存的有關兩國間磋商的文件和高宗誓文的片斷都未提及兩國間貿易的恢復,這是很令人奇怪的,這肯定應歸結為史料的缺漏,因為事實上,合法的邊境榷場已經建立,最重要的一個是泗州。貿易很快就再度繁榮起來。
南部邊界的穩定和對中原的最後征服,導致了金朝政治和經濟中心自北向南的逐漸轉移(見地圖17)。越來越多的女真人定居在中國北方,使金朝最終成為這樣一個國家,無論在倫理上和經濟上,都在很大程度上漢化了。而從宋的一方來說,因和約簽訂所帶來的並存局面也頗為可貴,儘管不得不正式接受藩屬國的地位,但高宗畢竟得以穩定了局面,尤其是因為終於掩埋了徽宗遺體,使他得以盡孝道,也使他母親獲得赦免。雖然金朝拒絕將欽宗放回,但這一拒絕未必不是正中高宗下懷,因為如果他的哥哥回來,他作為皇帝的地位如何,就頗為微妙了。
地圖17 金朝簡圖
(譯者註:本書采自蔡美彪等著《中國通史》第6冊)
1142年後的金朝政治史
看來就是這樣,1142年以後,一個和平的共處時期已經實現在望。此後70年間有過兩次干擾,一次由金引起,一次則是由宋引起。由此可以證明抗金派的勢力並沒有隨著1142年和議的簽訂而消亡,宋廷圍繞這一問題的爭論仍在持續。不過,和議還是即刻就為兩國帶來了此後數年的和平。金已經把自己看成是中國正統的王朝,並且不斷地向漢化的政治實體轉變。這種從殘存很多部落的、封建領地因素的社會向一個官僚政治組織的轉變,不可能不伴隨著女真貴族中保守勢力的反抗。熙宗(1135—1150年在位)幼齡踐位,在他執政期間所發生的外交和軍事事件中,他從未起過主要的作用,所有軍國大政,他都委之以宗室大臣。在這位繼承人身上,缺少從太祖和太宗身上所體現出的強烈的領袖氣質,再者,他也不是個很有才能的人,甚至常常沉溺於杯中,比通常以豪飲著稱的女真人更甚。不過,金朝此時既然並未處於任何危急的環境,一個像他這樣的統治者就很可以被那些更有眼光的宗室大臣所容忍,而且實際上也沒有更多的事來妨礙他對個人享樂的追求。的確,在西北草原上一些桀鶩難馴者與金朝之間也曾爆發過邊境戰爭,但金朝如今也學會像宋那樣採取姑息政策了。
蒙古人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以主要角色登台了。這似乎已是12世紀中葉,他們的部落已經相當鞏固,足以使金朝將其作為潛在夥伴並與其簽訂協議了,宋朝一方的漢文史料對此的記載是在1145—1147年,蒙古國被「安撫」而且——
冊其酋長熬羅勃極烈為朦輔國主,至是始和,歲遺甚厚。於是熬羅勃極烈自稱祖元皇帝,改元天興。大金用兵連年,卒不能討,但遣精兵分據要害而還。[9]
文中的熬羅勃極烈指的是哪一個蒙古酋長,至今尚不清楚,這個頭銜是一個混稱;後一半「勃極烈」(bogile)是女真詞,意為首領、酋長,而前一半「熬羅」(a』uru {gh})可能是蒙古詞的「主帳」。一位現代日本學者提出,熬羅勃極烈(Ao-lo Po-chi-lieh)應該是指合不勒汗,即成吉思汗的祖父,《蒙古秘史》告訴我們,他確實曾經「統治全體蒙古人」[10]。
這就是說,在1146年到1147年前後,蒙古的酋長已經成為金朝的「外臣」,並且還有與這一身份相符的特定封號。《蒙古秘史》和《元史》對此都緘口不言,這並沒有什麼可使我們奇怪的。而《金史》也對此事缺載,很可能是因為此書編纂於蒙元時期,因而對於蒙古在成吉思汗祖先的年代所曾具有的臣屬地位,基本上都忽略過去。因此,一個同樣值得注意的現象是,所有我們今天所知的有關早期蒙古與金關係的材料,都來自宋人的記載,宋人是不必理睬蒙古統治者所強加於人的那些禁令的。
不管怎麼說,事實是在1146年以後,蒙古人已經成為草原上的主要勢力。對於他們,遼朝時的政權就已經感到很難控制了。如今這種政治格局,多少與前代的情況相似,那個時候,是女真人自己曾做過遼朝東邊的臣屬,而且在竭力從他們的主子那裡爭取形式上和事實上的獨立。同樣在1146年,金朝還想把西遼爭取到自己一方來,西遼即哈剌契丹,是由耶律大石在中亞建立的一個帝國。但是金朝在外交上的這一主動之舉卻以失敗告終,主要使節在前往遙遠的西方途中被殺。就是這位使節,在1144年曾成功地與西夏以西的回鶻人建立了聯繫。與宋、高麗和西夏等國不同,不管怎樣,回鶻不是每年正旦和皇帝壽辰時定期派遣使節到金廷朝賀,而只是不定期地送一些當地特產給金廷,以表示敬意而已。
在東亞這種複雜紛亂的局面之中,金的地位卻如此堅固地建立起來。要說還有什麼引起不安的因素的話,那就是金朝皇帝個人的原因了。除了他上述那些行為之外,他似乎總為狂躁所擾,接連不斷地以各種微不足道的藉口來殺害大臣甚至本氏族的成員。必然的結果是,朝內結成了反對他的集團,並於1150年1月9日動手將熙宗殺掉。這個集團的主謀,是熙宗的表兄弟迪古乃,漢名完顏亮(1122—1161年)。他理所當然地登基稱帝,但《金史》並不承認他為皇帝,提到他的時候,總是稱為海陵王。1180年,在他已死去多年之後,甚至被降為庶人。
海陵王的插曲
在中國暴君的位置上,海陵王有幸占得一席之地。宋朝與金朝的史料異口同聲地將他說成是一個嗜血的怪物。從這個角度說他確實遠比熙宗更壞,對他來說,殺掉對手簡直就是在履行一道手續,哪怕這個對手是本族的宗室成員也在所不惜。他把被殺害的兄弟的妻妾拿來充實自己的後宮,在中國歷史學家的筆下,他的荒淫被描繪得比嗜殺更甚,以致在後來的幾百年中,他竟至成為流行的黃色書籍中的主角,他那些劣跡在書中被津津有味地加以描述。但是,如果僅從倫理觀念來判斷他這樣一個人,可能是要犯錯誤的。其實,比起最初印象所顯示出的那個殘忍無情的篡權者來,海陵王要遠為複雜得多,他的真實的方法和目的,往往是隱藏在表面上那種愚蠢的暴力行徑背後的。從他身上所體現的是一個更集權化的、有更多支配權的氏族首領向專制主義的獨裁君主轉化的最後階段。與此同時,讓人聽起來似乎奇怪的是,他還強烈地傾慕漢族的文明,在一些方面,他對女真貴族進行殘酷打擊的行為,也可以解釋成在進行一場鬥爭,他以此來打擊那些舊的部落式的和封建式的生活方式的擁護者。他的另一個目的,是清洗吳乞買的後代,因為他想爭得從阿骨打一系傳下來的皇位繼承權。海陵王熱心閱讀和鑽研漢族的經典及史書。宋朝的不少漢人都對他有深刻的印象,這些人都是在宋金恢復邦交之後與他見面的。通過這些人,他養成了不少典型的漢族習慣,諸如下棋和飲茶,以致從他自幼就得到過一個綽號Po-lieh-han(勃烈漢),這是女真語,其意是「貌類漢兒,[11]。
在海陵王的統治下,實施了一系列旨在使女真的國家和社會漢化的改革。無論是禮樂、儀式上還是財政政策和行政管理上,他不再滿足於女真國的政治中心仍然偏處於東北的不發展地區的現狀,決心將政治中心南移。在此之前一直是金朝南京的燕京(今北京)被重建起新的宮殿。1152年,海陵王開始定居於燕京,將它定名為中都。幾年之後的1157年,他甚至下令毀掉位於東北地區北部中京的那些女真宮室,而且將這個城鎮降到低等的一個州的首府地位。他還下令在前宋的國都開封修建皇家宮室,將其稱之為南京。
所有這一切都表明海陵王是多麼想成為中國的統治者而不僅僅是一個女真族的首領。他把自己看成為全中國未來的皇帝,並且認為自己對中國的統治將會像宋朝的統治一樣正當,但他的這種抱負,可不是憑他那些漢化措施就能成為現實的。在主要通過誅殺清除掉那些贊成繼續採取與宋並存政策的對手之後,海陵王開始準備一場新的侵宋戰爭。藉口並不複雜:他於1158年譴責宋朝違法在邊境榷場上購買馬匹是破壞了1142年的和議。
從1159年起,海陵王為發動大規模侵宋戰爭而進行全面備戰。為了避免因西夏邊界問題可能造成的騷亂,他急遣兵部尚書去巡視並界定西夏邊界。他大括天下騾馬,據載,調馬總數一度達到56萬匹。將各處兵器都集中在一起並臨時儲藏於中都。海陵王知道發動這樣一場大規模戰役不能僅僅依靠女真兵,所以又簽發諸路漢軍,此舉遭到各地漢人的反抗,《金史》中載有由漢人,特別是在東南部與宋接壤地區的漢人發動的幾場較小的叛亂。在百姓中募兵的活動,一直持續到1161年夏天。
海陵王預見到向宋朝的進攻在很大程度上將要依賴於河運,與宋朝水軍進行水戰也是不可避免的。為此,又藉諸路水手得3萬人,並徵調大批船隻進行運輸和充作戰船。遵循女真舊俗,海陵王親自擔任最高統帥。1161年七月,大兵從中都出發抵達南京(開封)。此後不久,為了表明他將繼承正統來統治整個中國,他竟盡情地展示自己的殘忍,下令將亡遼耶律氏和宋趙氏家族所有子男全部殺害,以此來檢驗是否還有偽稱為前遼和前宋皇室的人存在。據載,僅在1161年夏天,就有130多人被殺害。海陵王的殘忍行為使契丹人中一直存在的不滿加劇了,他們訴諸於公開的反抗,海陵王不得不派遣一支人數達1萬人的軍隊開赴東北進行鎮壓。海陵王的另一個暴行是殺害了他的繼母、皇太后徒單氏和她的十餘名宮廷侍婢,理由是她敢於諫止他的伐宋之舉。
海陵王顯然從未發布正式的伐宋宣言,在他大舉備戰的整個時期,通常的外交往來和在正旦及皇帝生辰派遣使者前往朝賀的儀式,一直都在持續而未受到任何干擾,儘管金的戰爭動員不可能不引起宋廷的注意。1161年夏季,金朝照例派遣使節去祝賀宋高宗的生辰,這位使節直至1161年6月14日才被召見。按照《宋史》的說法,有個使節「舉止無禮」,還威脅宋廷說海陵王不久就要對宋用兵,這一無禮行為讓他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無論如何,宋朝已經有了充分的警覺,並且抓緊時間加強他們在邊境上的工事。
海陵王此時已將重兵集結於淮水。10月15日他從開封出兵,幾日之後金兵渡過淮水(10月28日),開始向長江逼進。將長江作為最重要防線的宋朝,卻既無法制止金的侵略,也無法阻止金兵到達江邊。他們只能將大量軍隊集中於長江南岸來抵擋金兵任何過江的企圖。好在在另外一些戰場上,宋朝還算取得了一些局部的勝利,收復了西部邊境上一部分原被金朝占領的州縣。海陵王最初可能曾抱有的打一場「閃電戰」的希望,因此而被打破了。
海陵王設帳於揚州附近,此刻他屬下的一些將領企圖溯江而上,於上游約60公里處的採石(今天的安徽省馬鞍山南部)渡江,但這次的渡江努力在1161年11月26日到27日宣告失敗。宋朝的史學家後來將金兵未能南渡過江作為一場偉大的勝利,並將其與公元383年那場著名的淝水之戰相比,在那場戰役中,南遷的晉國號稱擊敗了由前秦統治者苻堅率領的北方侵略軍。
淝水之戰在中國的史書中被奉為典範,它強調的是,漢族文明的捍衛者是能夠擊敗野蠻的北方民族的入侵的。今天的學者則認為,淝水之戰即使不是一個徹頭徹尾的神話,至少在其重要性上也被極大地誇大了。[12]采石之戰的勝利是否也被宋做了類似的理想化的誇大處理,也同樣是一個問題。據宋朝的史料說,宋在採石僅有1.8萬名士兵,而金卻有40萬人。這是顯而易見的訛傳,雖然僅就集中於採石一帶的軍隊來說,1. 8萬名可能是一個相對準確的數字,但宋集中於長江中游防線的總兵力,在其他文獻所載的數字則是12萬人。而據他們所說的金朝那40萬人,其實是海陵王屬下金兵的總數,並且這個數字中還包括了許多服務於軍隊的非戰鬥人員。即使是宋的史料,談到進攻者一方的失敗時也不盡一致,有的說是在過江時被溺死於江中;也有的則說是到達南岸之後在搏鬥中被戰敗的。
如果我們推測金朝損失的兵力不超過4000人,應該是不差的。換言之,採石之敗對於金朝並未造成致命的影響。我們肯定記得,防衛的宋朝一方占據著相當的優勢。早在戰前,女真將領就提到,宋舟甚大而金舟小而慢,此外,金的將領需要耗費大量時間才能集結起足夠的戰船和士兵,以至於發動突襲成為不可能。再者,金所處的位置,使他們無法發揮他們最可怕的武裝力量——騎兵。當代的一名中國學者在仔細分析了當時的背景和戰爭本身之後得出結論說,采石之戰相對來說只是一場小規模的軍事交鋒[13],但是此戰在心理上造成的影響卻是決不可忽略的,宋朝因此而獲得了信心,再次感到了自己的強大。
海陵王這場魯莽戰爭的最後結局,主要倒不是因戰敗而是因其他因素造成的。在備戰的這幾年,海陵王甚至在他自己的親信中都引起了仇恨。所以當1161年的12月15日他與他的五個妾一起被一群將士射死於揚州附近的營帳時,就沒有什麼可奇怪的了。海陵王的獨裁統治,導致了女真貴族以及契丹人、渤海人、漢人的普遍不滿,結果是皇室中比較穩健的一派發動了政變,將他推翻並擁戴他的表兄弟烏祿為帝,後者早在1161年的10月27日就已經在遼陽登基稱帝了,此時距海陵王的被殺還有好幾個星期。遼陽的這一驚人消息肯定在12月中旬就傳到了揚州,並因此激發那些將士採取了行動。新的皇帝廟號世宗(1123—1189年),即位後面臨的是一個極端困難的局面:契丹人的反叛,中國各省的動盪不安,以及因對宋戰爭引起的各種爭議等等。這對於世宗的才能是不小的考驗,世宗則向世人證明了,他有能力克服所有這些困難,並使自己在歷史上占據了這樣的地位,即他不僅位居於在那些偉大的女真首領之中,而且也是中國諸多登上皇帝寶座的最傑出人物中的一個。
世宗朝的鼎盛(1161—1189年)
新即位的皇帝完顏雍(本名完顏烏祿,生於1123年,在位時間是1161年至1189年,廟號世宗)是太祖之孫,他的父親完顏宗輔在早期的金朝中是個與眾不同的人物。他的母親並非出身於那些與完顏氏世代聯姻的女真氏族,而是渤海人的後代。渤海的成分構成了金朝人口中文化較為先進的部分之一。早在海陵王還在世的時候,未來的世宗就已經是他的一名公開的反對派,並因此未能留在首都任行政長官,而是被派到東京任留守。東京位於遼陽,是原來渤海國的領地。
1161年夏天爆發契丹人的起義,世宗在他的轄區之內成功地鎮壓了難以馴服的契丹人。主要靠著渤海人的支持,同時在某種程度上也靠著那些對海陵王一意孤行發動侵宋戰爭不滿的女真貴族的支持,稱帝之後,世宗便迅速趕到了中都(今北京)。他在1162年年初頒布的第一個詔令,就是撤回長江前線的金兵。同年春天,他還遣使到宋,要求正式與宋恢復通好。但是世宗絲毫沒有放鬆警惕到遣散武裝的地步,在淮河地區以及西南前線,亦即金與宋的蜀地(四川)接壤的地區,還在不斷地發生邊境衝突。最後到1165年,宋與金之間終於又簽署了一個和議,這個和議使宋的地位有所改善。宋不必再向金稱臣而改稱為侄。這樣,雖然從禮儀上說,金仍然高於宋一頭,但「臣」的稱呼總算是見不到了。「貢」也被更中性的詞「歲幣」來代替,宋需支付的歲幣數量還與以前一樣(譯者註:實際是銀、絹各減5萬),以淮水劃界也沒有變化。當邊境榷場開放的時候,為防止意外,世宗還派遣了6萬士卒駐紮於與宋的邊界一線,從1165年以後,金與宋的邊境保持平靜達四十年。
宋金和議拖延數年才得以締結,確實應該歸咎於宋。宋一直寄希望於金內部的動亂,也就是契丹人的反叛。金髮動侵宋戰爭的時候,契丹人和奚人曾一致拒絕金的簽發,乃至起兵反抗他們的女真主子。奚是一個突厥部落。契丹人起義的中心在西北路一帶,位於今天長城附近。一些契丹首領曾試圖與宋建立接觸以獲得支持。但這支起義軍於1162年秋被世宗擊潰,一些被打散的契丹兵逃亡到宋。現存的契丹軍事單位被廢除,其成員被分散編入女真的軍事單位之中,只有始終忠實於金的一些契丹首領被允許保持了原來的頭銜。為了防止那些仇視金朝的當地人的反叛,也為了抵禦更為桀鶩難馴的西北邊鄰蒙古人,此後幾年,世宗在西北路的幾十個城鎮設立了軍事要塞。
短短几年之內,世宗就這樣成功地使他的國家無論內外環境都得到了穩定。在他統治的漫長時間之內,在諸多領域如行政機構、經濟以及教育等方面進行了改革,除了在與蒙古的邊境上戰爭還時有發生之外,金朝享有了長達25年不受干擾的和平時期。世宗竭力想做一個公正的、節儉的統治者,並獲得了「小堯舜」的美譽。[14]不過,與他的前任不同,他並不盲目地崇拜漢族文明,相反卻對淳樸的女真舊習眷戀不已,在仍然生活於祖先發源之地東北的女真人身上,他看到過這些舊俗的具體體現。世宗對女真的貴族和平民中日益增長的漢化傾向感到憂慮,並且採取了諸如下令禁止取漢名、著漢服等措施,想使女真民族保持民族特性。金朝的故址會寧被重修,被重新抬高到上京的地位。1184年到1185年間,世宗幾乎全年都在上京度過,設宴舉行讚揚祖先功績的紀念活動,傾聽歌者對當年阿骨打創業的頌揚。
可以肯定的是,正是由於世宗時長期的內部穩定和相對繁榮,在後來那些年甚囂塵上的傾軋紛爭中,金朝才得以維持下來。到他的繼承人即位時,金朝開始衰落,但這既不能過多地歸咎於女真統治集團中少數人的玩忽,也不能歸咎於最高決策層的無能,而是因為他們遇到了敵人的攻擊,這個敵人對於金的可怕程度,甚於當年女真人對於宋朝。12世紀的最後幾年,人們眼看著成吉思汗統治下蒙古聯盟的崛起,並眼看著他們在獲得至高無上的霸權和實現對整個歐亞大陸統治的過程中攀上了第一道階梯。
宋朝的北伐:1206—1208年的戰爭
世宗死於1189年初,定為太子的顯宗早在1185年就已死去,所以繼承帝位的是世宗的孫子,廟號章宗(1168—1208年)。章宗並沒有他祖父那樣的雄才大略,但是他為人和善,能夠在宗室和身任文武大臣的地位顯赫的女真貴族之間維持一種理解和一致。關於女真人的漢化問題,儘管朝廷曾頒布了種種禁令,但漢族的生活方式還是越來越多地被女真人乃至契丹人所採用。然而,衰亡前的種種徵兆卻在逼近,其中最感棘手的就是蒙古的威脅。如果說前些年這還不過是一種恐慌的話,現在它已發展成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另一個對於金朝內部穩定可能構成的潛在威脅,是多少超出於政府的控制能力之外的,即使它是最好的政府。此前的幾年間,黃河在河北與山東的平原曾一再地決口,1194年的一次,不僅淹沒了大片地區,並且形成了兩個新的河道(見地圖18)。這些大災荒影響的都是國內最肥沃的、經濟上最重要的地區。與之俱來的結果通常便是農民破產流亡,驛傳中斷,民眾之中不時發生的騷亂。近年來的研究者認為,金朝的衰落很大程度上應歸咎於這些自然災害,它動搖了國家的經濟基礎。[15]
地圖18 黃河改道,1194年
對於金朝的內部狀況,宋並非一無所知,儘管宋對於蒙古勢力的崛起究竟知道多少,至今還是一個有待解決的問題。但章宗統治下的金朝政府卻終於理解了蒙古的危險程度,而且從1192年起,沿西北邊界大規模地修壕塹,立堡塞,以防禦塔塔兒、汪古、珊竹和其他蒙古部落的入侵。這些防衛措施,以及多次以「懲罰」為由向蒙古地區的出兵,都大大加重了金朝的賦稅負擔。偏偏在此時,黃河的洪水又衝垮了中國北方農業收入最有盈餘的地區。政府於是訴諸於拘括漢人尤其是那些逃稅人的土地,將其分給他們所依靠的女真人。這種做法伴隨的必然後果,就是加劇了漢人和女真人的緊張關係。
在這種環境下,金朝當然顧及不到有關是否放棄與宋並存的政策等等事宜。在與宋接壤的地區,他們的農業收入不僅受到黃河決口的影響,而且還受到一連串旱災、蟲災的蹂躪,關鍵地區山東所受的影響甚至比其他地區更甚。宋廷深知金朝所陷入的困境:向中都(今北京)一年兩次派遣的使者就是定期的情報來源,他們恰好要橫穿金朝領土上這些受災最重的地區。
也許不完全是巧合,在後來參加伐金戰爭的宋朝將領中,有為數不少的人曾經一次或多次出使過金國。從1204年起,宋朝的軍隊就對金朝淮河一帶邊界進行不斷的侵擾。擔負這場收復失地重任的宋臣是韓侂胄,1194年在擁立寧宗一事上有功,曾兩次(1189年和1195年)出使金朝。宋軍在金朝邊界上發動的襲擊,不是出於他的暗中唆使,就是出於他的默許,以致在1204年後的幾年間,雙方的敵意一直在持續上升。最初,這一切並未妨礙正式的外交往來,也未影響到宋向金支付的歲幣,但是每當朝廷舉行儀式並附帶會見外國使節時,就能感覺到那種仇視在升溫。在1206年(2月5日)宋廷舉行新年朝賀時,金朝賀正旦使節誤以為宋朝大臣直呼了金朝皇帝的父親的名字,認為這冒犯了禁令,因此提出強烈抗議,宋朝當然將此看成是金使傲慢無禮。所有這一切使雙方都被激怒,兩國間已無法保持原來的關係了。
1206年夏季,宋朝大臣韓侂冑認為出兵北伐的最後時機已經成熟。輔佐他的制置使葉適(1150—1223年)是著名的學者,被委任起草一份伐金詔書,葉適卻以反對興兵為由拒絕了,結果被貶斥到一個州去做官。取代他的李壁,是韓侂冑的追隨者,也是主戰派成員之一。他起草的伐金詔書於1206年6月14日頒布後,在宋朝各地廣為流傳。六天以後,宋帝正式宣告北伐戰爭開始,舉行了莊重的祭告天地、祖先、社稷的儀式,這個儀式一旦舉行,戰爭便已無法挽回。與此同時,金朝明白戰爭勢在必行,他們也按照通常的慣例,動員全體軍隊,舉行隆重的儀式,向祖先和神靈告稱1165年和議現狀已被破壞,他們將出師應戰。
宋朝的這份伐金詔書被全文保存下來,其內容是表達對金統治的憤慨,聲討金朝的罪行。它斷言金朝因作惡多端和無能,已經失去了上天的護佑,因而也就失去了統治他們國家的合法資格。詔書還強調,他們堅信金朝統治下的漢人能夠起來反抗女真人並且站在宋朝一邊。
宋軍部署在最重要的前線即淮河一線的總兵力達16萬人。這個數字看來是可信的。金軍於1206年12月動員來防禦宋軍的兵力,從東到西,包括駐陝西與宋富饒的四川接壤地區的軍隊,總數為13. 5萬人。表面上,戰爭開始時,宋軍在人數上要比對手略占優勢。但很快就可看出,宋朝在這場戰爭中註定是失敗者。的確,宋軍能夠奪下淮河北岸的邊境城鎮泗州,但這算不上什麼偉大勝利,因為這個城鎮就像一個曾親歷該地的宋人所記載的那樣,僅靠一道低矮的泥牆防護,根本無法防守。宋朝又企圖派兵攻取金的戰略要地湖北北部的唐、鄧二州,但可悲地遭到失敗。
不過,數萬宋兵的潰散也部分地歸因氣候。多日來連續的大雨,衝垮了不得不在野外露營的士兵們的帳篷。給養無法及時到達,將士們為飢餓所困。軍馬所需的乾草也變濕腐敗。當時的宋朝史料也承認,宋朝對於這場戰爭組織混亂,領導無能。而在金朝一方,1206年秋,金兵已深入到宋的領土,對宋的大量城鎮展開了圍攻,他們還向西進軍,占領了宋在陝西南部的幾個軍事要塞。
宋朝曾寄希望於金朝的漢人,以為他們會興奮地與宋軍一起抗金,事實證明這只是幻想。漢人的大規模反抗並沒有發生。相反的倒是宋在四川的節度使、世代在四川任高官的吳曦公開宣布降金,被金封為蜀王。由於吳曦手下掌握著7萬士兵,此舉對於宋軍在四川的防禦是一個沉重打擊。發生於1206年12月的吳曦反叛,導致了宋軍西線的全面崩潰。宋朝遭受了最沉重的打擊,但是1207年3月29日,一批忠於宋的官員殺死了吳曦。儘管從1207年4月以後雙方之間再沒有過重大的、決定性的交鋒,戰爭卻仍在繼續。
為恢復和平共存局面所做的初次試探出於宋朝一方。就像1140年那次主戰派與主和派的爭奪權力一樣,這回在杭州的宋廷中,主張與金並存的一派再度得勢。韓侂冑被罷免官職,不久後被殺(1207年11月27日)。他和他的一派被指控應對發起這場不負責任的戰爭承擔責任。而金朝對於被拖進這樣一場沒完沒了的戰爭也不感興趣,便同意恢復正常關係,而實際上,他們更希望的,是追回宋朝支付的歲幣。金希望停戰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北方邊境上蒙古的威脅。在1207年下半年到1208年的和談期間,金朝堅持要將韓侂冑作為主要的「戰犯」,一再要求將他引渡。得知韓已被誅之後,他們又要求將韓的首級獻給金作為賠罪的證物。宋朝最終接受了金的要求。1208年7月,金廷宣布停戰,1208年11月2日,新的和議在宋的努力下正式達成。宋同意付給金的歲幣增加了白銀5萬兩,絹5萬匹,韓侂冑的首級被塗漆後封於函中,當然也被很快送到金朝。這個令人毛骨悚然的戰爭證物被擺放在金朝皇族祭奠祖先的家廟中。[16]
章宗生前看到了與宋的和平關係的恢復。他死於1208年12月29日。在他近二十年統治的幾乎整個期間,他都在致力於加強金的防禦能力,同時為把金朝變成像唐、宋那樣政治體制的國家而加緊進行各項改革。為了將當時制、律混淆的法律予以統一,他下令修訂一部新的法典,這就是頒行於1202年的《泰和律》,在這點上他功不可沒。另一意義重大的事件,是大約與此同時,章宗與謀士們經過長久拖沓的討論之後,終於從五行中選定了土作為金朝的德運。
按照傳統的政治觀念,每個正統的王朝,都相應地以五行中的一種物質來表示。宋朝選定的是火,代表他們王朝的顏色便是紅色。對這種所謂德運的正式採用,是極富政治意義的行動。它意味著金朝從此以後就作為合法的繼承者,在漢人正統的王朝中占據了一席之地。而從政治意義上說,選定土,意味著代表整個世界,這特別是針對於宋的,金認為自己對天下的所有一切,也就是說對全部文明世界的統治都已合法化。宋朝因而再不能宣稱自己是中國土地上進行合法統治的惟一國家。甚至如果說宋金關係惡化的原因應該部分地歸咎於金使用漢人的概念為自己樹立了正統王朝的新形象,那麼,這種假設可能也是合乎情理的。[17]
總之,章宗的統治標誌著女真人漢化的頂點,也是對世宗那種出以公心但多少有些不合時宜的保持舊俗做法的反動。1206年到1208年的戰爭說明了金朝的軍事實力基本上並未減弱,它仍然是宋朝不能輕視的對手。但是這一切,包括國內旨在解決漢族人民與女真統治者之間關係的諸多改革,在蒙古人的猛攻之下都瓦解了。
金朝不被承認的皇帝
1208年之後的金朝處於這樣一個時期,即來自外部的威脅與內部的統治危機並存,對於皇位繼承權的問題一直存有爭議。開始時按照女真舊俗,皇位在傳給下一代之前都是先在兄弟之間相傳。章宗死後,更準確地說是他還未咽氣的時候,他的哥哥(譯者註:應為叔父)衛王就被宮廷內的一個集團擁上了皇位,這就是完顏永濟,世宗第七子,由渤海國出身的王妃所生。史家並不承認他是皇帝,因此他是以衛紹王之名被載於史冊的(1208—1213年在位)。
蒙古的入侵和內部的紛爭(1208—1215年)
早在章宗統治時期,金朝就已經在加固西北邊防,進行抵禦蒙古入侵的準備。一道以牆堡與溝壑組成的界壕被修築,部分地利用了金朝早期所修築的防禦工事。這道界壕從今天的齊齊哈爾向西南方向伸延,依大興安嶺的走向,遠至今天內蒙古的達賚諾爾湖,最終與中國古老的長城接連。可是,這些界壕的軍事價值卻因沿線駐防的軍隊都是由契丹人和奚人而不是可靠的女真兵組成而大大的減弱了。
成吉思汗選擇金朝作為他的進攻目標,其原因似乎可以回溯到12世紀末葉的幾起往事。作為蒙古部宿敵的塔塔兒部(遼、金史料稱之為阻卜)與蒙古部曾經發生過多起血腥仇殺。塔塔兒部與金曾有過鬆散的關係,但在1190年前後,他們不肯再效忠於金。於是在1196年,金宗室完顏襄便率領了一支金兵前去鎮壓,蒙古人也參加了這場戰役來向他們的宿敵報仇。金與蒙古的軍隊深入漠北,並最終於1196年的8月成功地對塔塔兒人予以毀滅性的打擊,他們的部落長也在這場戰役中被殺。
在這場戰役中蒙古人與脫斡鄰勒統治的克烈部在一起作戰,這個部落曾與他們結成聯盟,金朝皇帝對於他們協助鎮壓塔塔兒的勢力和野心而給予酬報;脫斡鄰勒被賜為王,從此便被稱為王汗;而鐵木真(他是在1206年登基稱汗時才被稱為成吉思汗的)得到的卻只是個較低的、可能源於契丹的官銜(札兀惕忽里)。無論怎樣,從那時起,儘管金朝賜給他的官銜確實提高了他在眾多草原部落中的威信,但他卻只能將自己看成是金的藩屬。不證自明的是,當他1206年即位稱成吉思汗以後,就不再滿足於被金作為藩屬對待了,他的目光已瞄準從金手中奪得正式的獨立,擺脫以前那種藩屬地位。想要征服金朝領土的另一個動機,很可能因為在草原遊牧民眼中,金朝有著令人難以置信的財富。第三個動機,可能就是為俺巴孩汗的死復仇了。俺巴孩汗曾被立為葛不律汗的繼承者和蒙古諸部聯盟的首領。他是葛不律汗的族兄弟,也是蒙古泰赤烏部的鼻祖。他也與塔塔兒部有仇,在相互間不斷的仇殺中,他終被塔塔兒部所俘,送交給金主,而金也許殘忍地將他殺害了。成吉思汗既然自認為是蒙古部落首領俺巴孩汗的合法繼承人,對俺巴孩汗這樣恥辱地死於金人之手,很有可能心懷怨恨。當然,由於缺乏可資證明的史料,這不過是一種推斷而已。
最後,成吉思汗憎惡金朝可能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對金主本人的個人偏見。當衛紹王還是金朝一個地位較低的親王時,曾從成吉思汗那裡接受過所呈的貢物,在這位蒙古統治者的眼中,他的舉止頗為無禮。後來衛紹王即位,傳詔蒙古,按禮節本當叩頭拜受的,但成吉思汗一聽說金的新君是那個以前曾侮辱過他的衛紹王,便勃然大怒,並於1210年斷絕了與金的朝貢關係,決心對他的女真主子發動一場全面戰爭。[18]正在此時,他又得到金朝被嚴重的饑荒所困的消息,這肯定促使他下定了決心。
1211年春,蒙古人兵分兩路侵入金朝邊境,東路由成吉思汗親自率領(見地圖19)。章宗年間所築的界壕被輕易地跨越,不久蒙古軍隊已經能夠通過戰略上的必經之地居庸關,那是金中都(今北京)的北部屏障。由金兵的高級統帥派去的增援部隊在蒙古人面前不堪一擊。然後,蒙古人就開始在首都附近的村莊到處掠奪和蹂躪,但那時他們還毫無包圍並攻取城市的打算。在西線,蒙古人侵入了山西,從而阻擋住了正從陝西調發來企圖解救東路金兵的後備部隊,這支部隊原是金朝駐紮於陝西以捍衛與西夏的邊境的。所有這一切都證明了成吉思汗的戰略才能。不過從表面上看,1211年這次戰役並沒有達到它的目的,或者說,它只不過是一連串以試探為目的的突襲和以掠奪村莊為目的的遠征。在冬季,蒙古人撤回了他們的軍隊,從而給了金朝一個重新組織北方和西北防禦力量的機會。
地圖19 成吉思汗的對金戰役
1212年秋季,蒙古人再次發動進攻。翌年春,他們再次通過了居庸關,這一次他們甚至更加向南,直深入到中國北部,蹂躪了河北、山東和山西的部分地區,奪下了幾個城鎮。在1213年到1214年間那個冬季,蒙古人有效地實行了對中都的封鎖。
所有這一切都正好發生於金廷本身陷入混亂無序狀態的時候。1213年八月,當那個連自己的即位是否合法還是個疑問的衛紹王正在為他的國家的防禦能力深感憂慮之時,卻死於一場宮廷政變。這場政變的頭目是一個女真貴族、來自紇石烈部的胡沙虎,他曾在西京(山西大同)任右副元帥,蒙古人來時卻棄城逃走。胡沙虎擁立章宗的哥哥吾都補(1163—1223年)為帝,後者廟號宣宗(1214—1223年在位)。胡沙虎廢掉衛紹王並擁立一個他相信自己能夠控制的皇帝上台的原因之一,顯然是因為他惟恐自己會因丟失了戰略要地而失寵和遭到懲罰。
這些事件都恰恰發生在蒙古軍隊向中都進軍的時候,他們的騎兵分隊已經襲擊了河北、山東和山西的北部。然而,除了金朝宮廷內部的紛爭之外,造成金兵決定性失敗的,還有另一個因素,那就是中國北方因持續乾旱而引起的大面積饑荒,這也使女真這部戰爭機器的後勤部分受損。在做最後掙扎的時刻,政府曾經力圖化解民族之間一切現存的差異,以此來鼓勵各種群體的人民一致起來抵抗蒙古人,文武官職都向契丹人和漢人開放了,再沒有了以前的各種限制。
1214年春天,金廷遣使向蒙古人求和,並將衛紹王的一個女兒送給成吉思汗為妻。蒙古人從中都撤兵,但北方的政局卻仍是動盪不定的,於是,宣宗決定遷都到南京(開封),這裡不僅位於中國農業最發達平原的中心,而且北部可以用黃河作為防線。成吉思汗卻將這次遷都說成是金朝為恢復戰爭所做的準備,因此決定再次向中都進軍。1215年5月31日,中都城被蒙古人以及歸附於他們的原金朝臣民如契丹人、漢人等團團包圍。迄至當時為止,這個首都是蒙古人在東亞所征服的人口最多、最重要的城市。
大約與此同時,金和西夏之間的外交關係,在已經緊張了多年之後終於崩潰。1214年以後的十年,是以時斷時續的戰爭和緊張的對峙為特徵的時期。金與西夏以前的友好關係被這一可悲的階段所代替。這在很大程度上加劇了兩國宮廷內的互相傾軋和權力鬥爭,並逐漸損害了他們反擊蒙古人的能力。
山東的造反
中都,作為金朝的政治中心和軍事重心,它的悲慘陷落,是與這個國家在其他方面所遭受的嚴重挫折並行的。
1214年,金要宋提前一年支付1208年和議所規定的歲幣,以彌補過去的損失,卻遭到宋的斷然拒絕,因而加劇了本已搖搖欲墜的金朝的財政危機。這又與山東地區所爆發的諸多造反事件遙相呼應。山東在中國是這樣一個地方,縱觀歷史,它從來都是社會反抗和宗教叛亂的溫床(見地圖20)。
地圖20 遼東和山東的反叛
第一個起來造反的是楊安國,他出身於山東東部一個以楊姓為主要居民的富裕村莊,以制靴和製作其他皮貨為業,這個職業使楊安國獲得了一個綽號叫「楊鞍兒」。楊是一個強健而又殘忍的男人,是村裡的頭領,並且早在1206—1208年交戰期間,他就已經聚眾起兵來反抗金朝的統治。戰爭結束後,楊安國重又降金,金政府給予他較低的州剌史和防禦使官職。當1213年到1214年間蒙古人的進攻瓦解了金朝的權力機構的時候,楊安國再次揭起了叛旗,開始在山東半島東部的一些縣城進行擄掠。1214年夏天,他竟然在沿海的一個小縣城(今蓬萊) 自立為帝,建元天順。這對於金朝的統治來說,實在是太過分了。儘管北方還承受著蒙古人的沉重壓力,金廷還是派遣了一支由仆散安貞率領的軍隊去攻打他,結果是這支金兵獲勝,1214年秋末,楊安國的軍事據點被紛紛攻陷,楊企圖乘舟逃走未果,金兵將其俘獲,並於翌年年初將他無緣無故殺死,而他的「帝國」又延續了幾乎不到三個月。
楊安國並不是山東惟一的造反者。在山東中部地區,還有不止兩支獨立的叛軍,在1215年仆散安貞那次懲罰性的軍事行動中他們也遭到了鎮壓。但是在山東各地,仍然到處有造反的武裝在堅持,楊安國原來的副手以及其他造反者在半島上那些難以登攀的山區繼續開展著游擊戰。1215年前後,這些起事者的頭領們選用紅布來製作服裝,從那以後就被稱為紅襖軍。紅在中國往往是一種吉祥的顏色,象徵著幸運與希望。不過,他們之選擇紅色,無論從哪種可能性上說,都與這些起事者對故宋的感情毫不相干(紅是宋朝的代表顏色,與五行中的火相對應),也不能歸因於任何宗教或宗派對於各色造反武裝的誘導;山東所有的這些企圖動搖金朝統治的起事者頭領,其動機和目的似乎都是純粹利己的、現實的。他們中的每一個人都只是想自立為王,使自己成為一個地方政權的中心。
當1127年黃河又一次暴發的洪水阻擋了金朝在山東用兵之際,宋朝政府卻打算利用紅襖軍為自己漁利,他們向造反的首領封賜官銜,應允給予他們物質援助。這些首領中有一個就是李全,這是個富於傳奇色彩的人物,以體格強悍、性格殘忍著稱,曾與楊安國聯姻而成為親戚,或是他的妹夫,或是他的女婿。1218年宋朝封李全為京東路總管,但事實上他或多或少保持了獨立,而且可以隨心所欲地對他的領地實行管轄。到1219年,對於山東東部李全所橫行的地區,金朝政府已經失去了控制。李全對宋的歸附,無論怎麼說都只是一種形式。而且並沒能持續多久。從1225年起,鑒於蒙古軍隊向山東的進逼,李全終於意識到他還有向侵略者投降的一條路。1227年,他正式宣布歸附蒙古,從此便反轉來對付他原來的保護者宋朝。1230年,他甚至率兵侵入宋朝領土,向長江邊上的揚州發動襲擊,但這次軍事行動未能取得成功,李全也於1231年2月18日被殺。他的死標誌著紅襖軍的覆滅。1231年他的養子李瑄(馬可·波羅所稱的「Liitan sangon」)承襲了他的官職,繼續著由他父親開始的督軍生涯。李瑄像李全一樣叛服無常:1262年他又妄圖把山東進獻給宋,結果被忽必烈汗處死。[19]
在後來的中國傳統史書中和在現代,紅襖「運動」經常被貼上民族主義乃至愛國主義的標籤,被當作是下層階級排外感情的具體體現。但實際上,山東的這些暴動並不是被這種現代觀念如民族主義等等所激發起來的。他們只不過是一些鋌而走險者,妄圖把自己與無論哪個強有力的政權結合在一塊,從而提高他們自己的聲望和獲取更高的報酬。在正常的情況下,他們中無論哪個都不可能堅持長期的抗金鬥爭,但時值亂世又繼之以蒙古人的入侵,他們的反叛在一個有限的程度上便得以成功,使金朝殘存的東部地區擺脫了女真人的控制。
東北地區的失陷:耶律留哥與蒲鮮萬奴
女真人的故鄉東北,特別是相當繁榮的遼東地區,本來應該是金朝政權可以撤回的大後方,況且他們中有許多人還一直生活在那裡。一位女真大臣也確實對宣宗進行過這樣的勸諫,他勸宣宗從中都(北京)撤回東京(遼陽),而不是遷到開封去。可是,當蒙古人於1211年發動進攻的時候,金朝雖然還能嚴密控制住遼東地區,卻已經將東北地區的北部和中部丟失了,丟失起因於耶律留哥的叛亂。留哥是遼宗室的後裔,他像許多契丹的造反者一樣,胸懷擺脫女真統治謀求獨立的希望。他帶領他的追隨者,主要是契丹的騎兵和戰士,在1212年宣稱臣服於成吉思汗,然後便迅速取得了對東北地區中部和北部的控制。到1213年,他甚至被允許自稱遼王,1214年金廷出兵前去對他進行鎮壓,但失敗了。
留哥的傀儡政權一直到1233年才被蒙古所滅。應該對金廷鎮壓耶律留哥那場戰爭的失利負責的將領,是萬奴,女真蒲鮮部落人。被契丹的反叛武裝打敗之後,萬奴便率領軍隊撤到東北西南部的東京一帶。如同其他人一樣,他明白金朝的末日已近,因此竭力想從這個一度強大的帝國的廢墟上,為自己開闢一塊地盤出來。
1215年春,萬奴也叛金獨立,自稱天王,國號大真。像幾乎所有此前中國的國號一樣,它並非出自於地名(金本身也是如此,雖然金這個字是五行之一,所以可能也具有某種象徵意味)。在道教的著作中,「大真」是對「金」的一個高度文學化的表述。不過,這個國號主要的意義還在於,萬奴認為自己是金朝衣缽的真正繼承者,為強調這一點,他還採用了金的宗室姓氏——完顏。國號中的道教含義,以及萬奴政權種種其他特徵都是受一個非常奇特的人物——漢人王澮影響的結果。王澮祖籍為今天的瀋陽,是個算命專家,注釋過《易經》,同時還是個道教信徒。雖然他過著隱居生活,但他的足智多謀早已聲名遠揚,因為遠在1190年之前,金廷就曾要召見而被他所拒絕,1215年當宣宗又召請他並以高官相誘時,再次被他拒絕。可是,他卻成了萬奴的主要謀士,而且一直為萬奴出謀劃策,直到九十多歲。
萬奴看到,東北地區中部那些平原地區都已被與蒙古聯盟的耶律留哥牢牢控制著,他毫無重獲的機會,便轉而向東部並且向北部求發展。他的疆域位於東北地區東部的山林地帶,處於松花江的前上京地區也在其間,因而萬奴的疆域與高麗接壤,他肯定很想朝這個方向擴展他的勢力,但他對高麗的侵略並沒有取得穩固的成果。大真國存在了大約18年,直到1233年蒙古人征討高麗時,才一舉將它滅掉,萬奴也被蒙古人所俘。萬奴在政治上所扮演的角色堪與山東的反叛者李全相比:二人都在遠離金朝中心的邊境地區自立為王,都曾想在蒙古人進兵之時乘機獨立,但時而又在名義上與蒙古人聯在一起。
東北的丟失,先棄與留哥,次丟給萬奴,最後又陷於蒙古,是對金朝非常沉重的打擊,因為對於仍然留在中國本土的國家來說,這割斷了他們與那些飼養牛馬的主要地區的聯繫,同時也割斷了他們與真正可以依賴的純粹的女真人的聯繫。而像1215年的那種情況,金丟掉的不僅有河北北部那些盛產糧食的地區,還丟掉了他們的騎兵所賴以獲得大量馬匹之地。令人驚訝的是,儘管遭受了這些可怕的、毀滅性的打擊,金朝卻還能夠作為一個國家存在了好幾年。其原因之一可以肯定的,是從1219年起,成吉思汗兵鋒所向,是向西去攻打西亞;另一個原因則很可能是出於對蒙古人的恐懼,這種恐懼使忠於金的女真人與漢人團結在了一起。
金朝的覆亡,1215—1234年
1215年事件使金朝的領土縮小到僅限於黃河周圍地區,它成為被幾個政權夾在中間的緩衝國,這幾個政權有蒙古、西夏、山東李全的紅襖軍,當然還有南邊的宋。雖然金的戰略形勢似乎已經絕望,開封的金廷卻還是想以向南發動一場伐宋戰爭來補償北邊的損失。1217年,金決定向淮河的宋境發起進攻,但這一次,金兵卻再也不能像1206—1207年那樣深入地攻入宋的領土了。何況西夏也同時從西部邊境向金髮起了進攻,在這一邊金朝倒是還能將入侵者擊回去。緊接著的,就是為爭奪淮河邊境城鎮而引起的一連串不分勝負的混戰。金朝開始一再地呼籲議和(其間總有想讓宋繼續交納歲幣之意),但到1218年,宋甚至連金朝的使節進入宋境也不再允許了。金於是又向宋發動了一場戰爭,這次雖然在戰術上取得了一些勝利,在戰略上卻毫無建樹。
與此同時,由成吉思汗手下最能幹也最受倚重的統帥木華黎(死於1223年)率領的蒙古軍隊,毫不放鬆地在軍事上向金施加壓力,兵鋒主要指向山西,攻陷了戰略要地的太原城(見地圖21)。宣宗似乎有過再次侵宋的計劃,因此試圖與蒙古磋商議和。1220年,金遣侍郎烏古孫仲端為使節去謁見成吉思汗,而成吉思汗當時正設帳於河中。金提出的議和條件,是承認蒙古為長兄之國,雙方從而停止採取敵對行動。這種想把成吉思汗的政權也納入那個從10—11世紀就一直存在於東亞大陸諸國中間的子虛烏有的親戚關係之內的企圖,這次遭到了失敗。金朝派到蒙古的第二個由女真貴族擔任的使節同樣也未能成功。這一次,成吉思汗命人向金提出,要宣宗不再稱帝,而在蒙古國之下稱河南王。但金拒絕了蒙古人所賜給的這個王的稱號,和談就這樣於1222年宣告破裂。
地圖21 木華黎的對金戰役
宣宗死於1223年,皇位由他的第三子寧甲速(生於1198年,漢名守禮、守緒,1223—1234年在位)繼承。這就是金朝的最後一個皇帝,廟號哀宗。他在位的十年間親眼見到了金王朝和女真統治的覆亡。哀宗登基的時候,他的政府已經喪失了對所有黃河以北地區的實際控制,除河南以外,前金朝所能控制的領土已經只剩山東、山西的一部以及陝西了。
木華黎既死,成吉思汗本人又遠在西線,蒙古軍隊的進攻與襲擊便多少失去了以往銳不可當的氣勢。在哀宗即位之初採取的幾個行動中,其一就是與宋議和(1224年),金朝正式放棄了對歲幣的要求,宋則同意不再採取敵對行動。同時,在新年與皇帝生辰時互派賀使的做法也被中止了。這意味著除了偶爾幾次的干擾(1160—1165年和1206—1208年)之外,左右了宋金兩國長達一個世紀的正式外交關係的結束。至於對西夏的關係,哀宗更傾向於調解,在此之前的一段時期,西夏不斷在邊境上引起衝突,其中頗有些是得到蒙古援助的。1224年金與西夏的和談開始,1225年9月簽訂了和議,金同意與西夏約為兄弟之國,在外交往來時各用本國年號,這個和議使西夏的地位有所上升,不再像過去那樣是金的藩國了。邊境貿易也開放了,這對金來說事關重大,因為既然東北的牧場已經不再為他們所有,他們騎兵的馬匹現在只得大部分依賴於從党項人那裡輸入了。而党項人曾自行停止將馬匹從陝西邊境輸入金國,則可以肯定地說是因他們本身正遭受蒙古再次進攻的結果。金的一方,已經放棄了採取擴張主義政策的一切希望,只要在現存疆域內能夠保持穩定就已經滿足了。在鎮壓山東紅襖軍的戰爭中,他們甚至也獲得了一些局部的成功。
1227年成吉思汗去世時,征伐西夏的戰爭尚在進行。哀宗想通過遣使弔唁的方式與蒙古和解,蒙古人卻不肯在大帳接見金的使節。西夏與金的外交關係已於1226年中止,西夏宮廷所遣的最後一個使節是1226年11月6日到達金朝都城,去通告西夏國王死訊的。四周之後,金廷按常規盡責地遣使前往哀悼,但因蒙古對西夏的進攻,而未能進入西夏的領地。西夏於1227年滅亡,加上1227年8月25日成吉思汗的死,使金朝得以從蒙古人的壓力下享受到一段短暫的喘息時期。
新繼位的大汗窩闊台開始實行他滅金的作戰計劃,而金儘管屢遭重創,卻還在頑強地堅持抗擊(見地圖22)。1230年和1231年,窩闊台組織大軍攻打金朝都城汴(開封),蒙古軍兵分兩路,一路由窩闊台親自率領出山西,另一路由成吉思汗的幼子拖雷率領進入陝西。戰略目標是從南北兩路對開封進行鉗形夾擊。兩路軍隊於1231—1232年冬會合之後,統一由速不台指揮。速不台智勇超群,十年之後,他使加利西亞和匈牙利都在蒙古軍隊的鐵蹄下發抖。雖然金朝統帥調動了3萬士兵駐守黃河北岸,以保衛黃河灘畔的都城,但蒙古軍隊還是在1月28日渡過了黃河,2月6日,第一支蒙古騎兵就已經出現在首都的城牆之下。同年(1232年)4月8日,也就是在勒令金廷正式投降並送交人質之後兩周,蒙古人開始圍城,金廷則竭盡全力動員起全城的成年男子進行抵抗。在蒙古人要金投降的兩周之內,金朝政府一直在千方百計地設法與蒙古人談判。在1232年夏天,又進一步進行了幾場和談。可是7月24日,當兩名金朝官員在蒙古使節唐慶下榻的寓所將他和其餘三十多人一併殺死之後,這一切和談的努力便都徹底結束。發生了這次叛逆事件以後,蒙古人的攻勢重新兇猛起來。
地圖22 金亡,1234年
被圍困的國都,形勢混亂而絕望,1232年夏天爆發的一場傳染病更是雪上加霜。為應付緊要關頭之需而貯藏的物品很快告罄,儘管國家無情地強制徵調百姓的糧食,城中卻仍為嚴重的饑饉所苦。一部記載首都被圍期間情景的筆記至今仍存,作者是位曾在金朝做過官的漢族文人,所記之事為他所曾親歷。[20]他的悲慘描述為人們提供了當時政府完全陷於無組織狀態的證據。一邊是走馬燈似的相互任免、升遷和處決有叛國嫌疑者;而另一邊,則令人驚訝,城市竟然還能固守,女真和漢族的軍士們有能力在蒙古與漢人聯軍的攻擊面前組織起有效的防禦。開封的圍城之戰對於研究軍事史的學者來說,也是很有意義的,因為雙方都運用了火藥,即使還不能以投射器將其發射出去的話,肯定也能靠人工將裝填火藥的火器投擲出去。開封的守城軍士用這些彈藥擲在人和馬身上,具有致命的殺傷效果。還有一種據說是由漢族工匠發明的武器,稱為突火槍,以硬黃紙16層疊在一起成筒狀,長約60厘米,然後將柳炭、鐵渣、磁末、硫磺、砒霜之類混在一起緊緊填裝進去,以繩系在槍頭,軍士各帶一個小罐,裡面藏有火炭,臨陣時點燃,火焰可冒出槍端三米多遠,無人敢於接近,到藥燒盡時,槍筒也不會損壞。[21]
是年冬,哀宗決定趁機離開都城。在一大群效忠於他的女真和漢族大臣扈從之下,哀宗於1233年2月26日抵達河南歸德,隨後又出走,當年夏天,亦即1233年的8月3日,哀宗逃到蔡州,將其作為立腳點。首都就這樣被丟給了守城的將士們。其中的西面元帥崔立籌劃著投降蒙古,以使首都也使自己免罹滅頂之災,因為開封一旦被蒙古人攻陷,結果必然導致一場不分青紅皂白的屠城。崔立將仍然效忠於已經出奔的皇帝的文武官員統統清洗掉,5月29日,向速不台的軍隊打開了城門。雖然蒙古軍隊還是按照「常規」在城內搶掠,但似乎為時不久,他們就允許城內居民和北人之間進行以物易物的交易了;城裡人把他們僅餘的財產、貴重物品和銀子都拿出來換取從北方運來的米和穀物。不過,屠殺事件仍時有發生,五百多名完顏家族的男人被帶出城殺掉。而崔立,他可能曾幻想過在漢蒙聯合的統治層中得到一個高位,卻並沒能享用到自己的妙算所結的果實,一個被他侮辱過妻子的部將將他暗殺了。
開封雖然失守,但蒙古人要給金帝國的殘餘以最後一擊,還尚需時日。哀宗的處境如此絕望,以至他只能遣使到宋,想讓宋給他一些糧食。他的使節向宋指出,蒙古人是最大的危險,金一旦被滅,立刻就輪到宋。當然,宋朝將領們不僅拒絕給予金朝任何援助,而且繼續與蒙古聯兵準備攻取金朝最後的營壘。但即使這樣,當1233年12月蒙古軍隊的進攻開始之後,蔡州這個小城鎮也仍然堅持了一段時間。哀宗曾企圖從蔡州出逃,但未獲成功。他將「皇位」讓與一位遠親,然後自縊身亡。這位金朝末代皇帝最終於1234年2月9日蒙古軍隊破城之時死於巷戰之中。[22]完顏氏建立的金王朝由此宣告結束。而宋朝至此也大仇得報。但是正如金朝那個使節所曾警告的那樣,他們因此而相鄰的,是一個比女真人更為可怕的對手。
一個朝代的滅亡,總會使中國的歷史學家和歷史哲學家津津樂道。他們總是想以道德的淪喪來解釋一個國家的覆亡,這種道德原則的具體化,就是儒家的倫理。但是對於金朝的滅亡,在這點上卻沒有多少話好講。即使是正統的史學家也不得不承認,「忠」這一基本道德一直到金朝的最後階段也仍然存在著,雖然也確實有叛徒和投機者,但無論官員和士兵,無論女真人還是漢人,即使到了最危急的最後關頭仍保持忠貞的人數之多是令人驚訝的。
行政體制
金朝的興起、衰落和滅亡在很大程度上是與他們制度沿革的歷史聯繫在一起的。固有的女真傳統,從遼朝繼承下來的統治方式以及漢族(宋)的影響等因素交相作用,構成了金朝的政權和行政體制的複雜的基本特徵。在這個朝代中,引起政治制度進一步變革的,又往往是迫於政治形勢的結果。這些相互作用的因素,使金朝的制度史研究成為一個複雜的領域,以致我們在這裡也僅僅能夠勾畫出一個粗略的發展輪廓。
從部落會議到漢制的政府
建國前和建國初,女真的政治制度尚處於早期形態,它與高度等級化和部門化的漢族官僚制度有著很大的區別。下文就是對金建國前女真政治制度的描述:「無大君長,亦無國名,散居山谷間,自推豪俠為酋長,小者千戶,大者數千。」[23]
即使在阿骨打及其祖先們已經稱霸,並將一度反抗過他們的諸女真部落都置於自己的統一指揮下之後很久,我們還能找到許多可以追溯到部落時代的特徵,特別是在有關軍事的事務上:
自主將至卒皆自馭,無從者。以粟粥燔肉為食,上下無異品。國有大事,適野環坐,畫灰而飲,使人獻策,主帥聽而擇焉,其合者即為將,任其事。師還,有大會,問有功者,隨功高下與之金,舉以示眾,眾以為薄,復增之。[24]
這些半平等主義習俗的痕跡是過了很長時間才消失的。在此之前例如阿骨打就不曾指望大臣們在他面前磕頭。而金朝早期的統治者,則根本不知道在漢族的等級思想中皇帝與臣民之間存在著不可逾越的鴻溝。可以明確地說,金熙宗和海陵王統治時期不斷加強的專制不是別的,就是採用漢制的結果。甚至晚到1197年,當金的國家機構已經完全採用了漢制之後,我們仍然能夠看到模仿古老的部落會議議事方式的奇特現象。在朝廷一次有關是不是應該對蒙古人發動進攻的討論中,曾在大臣中運用了投票決定的方式,官方史家對這次表決結果的忠實記錄如下:「議者凡八十四人,言攻者五,守者四十六,且攻且守者三十三。」[25]
從另一方面看,只要這個政權的活動範圍有所擴大,某種方式的中央控制便成為必須。這裡說的擴大,有時通過外交接觸,但最主要的還是通過開闢新的領土。阿骨打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創建了可以稱作是最初的官制。這些臣僚,漢文譯作「勃極烈」,女真語是bogile。這個詞,後來在滿語中作beile(貝勒),專指清代皇族的爵位,滿族人將它一直用到20世紀初。bogile的本意似乎是「頭目、酋長」,早在女真開國前就已被使用,因為1113年當阿骨打從長兄那裡繼承王位的時候,就被稱為「都勃極烈」。
阿骨打以「都勃極烈」這個頭銜,取代了遼朝按慣例賜予他的節度使的榮譽稱號,而「勃極烈」一詞也由於為他所用而身價倍增。這個頭銜的身價之高,還有一個事實可證,那就是只有完顏部落中屬於皇帝近親者才可以得到。1115年,金朝曾立過形形色色的勃極烈,通常在這個頭銜之前都冠以gurun一詞(漢文為「國論」),即「國」。居首者是大勃極烈,由推定的皇位繼承人擔任,其下的勃極烈有「諸部統帥勃極烈」、「第一勃極烈」、「第二勃極烈」、「第三勃極烈」和「副勃極烈」等,這些名稱都是根據女真語(以漢語音譯)和漢語意譯翻譯過來的。
副勃極烈的官階要低於其他的勃極烈,而且在一般情況下,多為戰爭時臨時賜予。從目前所存的名目繁多的勃極烈名稱可見,由於作用不同,當時在勃極烈之間已經有了等級的差別。總的來看,諸部統帥勃極烈是主管政治事務的首領,而第二、第三勃極烈則是他的左右手。還有一種勃極烈,其的主要職能是處理外交事務,稱為「乙室勃極烈」(這個詞的前半部分還無法解釋)。雖然可以將這些差別看作是建立一個特殊化官僚制度的開端(所有的勃極烈都有他們的部屬),但從嚴格意義上說,把這些勃極烈當作是官銜可能是個錯誤。它們遠遠更有可能是頒給某個人的一種待遇,因為有的勃極烈在就職者亡故之後就被取消。勃極烈制度曾有過許多變化,在它的後期階段,即使在名稱上都能明顯見到漢族的影響,所有的勃極烈,在太宗死後不久(1134—1135年)就都被廢除了。
迄至此時,女真人的統治不僅已達到遼朝故地,還達到了中國北方的大部分地區,主要是河北和河南。於是如何來統治這樣一個由許多不同民族組成的國家,而這些民族又各自有著不同的經濟和社會背景,便成為他們面臨的一個難題。從數量上說,漢人當然占據了大多數,其中既有原來遼朝的屬民,也有新征服地區的百姓。一開始,女真人是按照契丹遼朝的舊例對他們進行治理的,契丹制度的明顯特徵是它的雙重性:對於契丹部民和與他們有關的部落,繼續採用固有的部落組織來管理;對於漢人,則仍將他們置於主要是從唐代沿襲下來的那套漢族的行政體制的管理之下。
金征服了中原之後,便也建立了類似的雙重性的制度。女真人被組織在自己的單位中(猛安謀克,見下節),而對於以漢人為主體的新征服地區,則於1137年創建了一個新的行政官署,稱作「行台尚書省」。這個官署從1137年一直存在到1150年,1200年以後又曾作為一種軍事上的權宜機構而重建。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沿襲了金朝的這個機構,並將其演變成一套健全的行省制度。由此可見,「省」這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單位,可以往前回溯到金朝,此後又歷經元、明和清幾個朝代,一直到1911年民國成立之後。行台尚書省這個名稱中的「行」一詞,表明了它最初的可變動的性質,也就是說,它不像中國一般的地方行政單位那樣,明確地設置於某個固定的城鎮,而只是被設置於當時認為政治上適合的地區。此外,這個官署也不是一個獨立的機構,它從屬於尚書省,因而也就成為中央制度下派屬的一個部門。女真人在對新占領的地區和人口,從一般性統治向更為集中的管理方式轉化的過程中,就是通過所創建的這一制度,朝著中央集權的統治方式邁進了一大步。在這個官署所掌握的許多職權中,有一項就是通過科舉考試,為官僚制度選拔人才。建立於1136—1137年的大齊國的崩潰,為齊國那些文官打開了進入金國的新官僚機構的途徑。不過,女真人中的特權階層,仍然把持著統治大權。
尚書省的情況也是如此。它早在1126年就已在東北的上京被設立,那時金對宋戰爭的勝負還未見分曉。尚書省很快就發展成一個完備的而且是最重要的行政官署,在金朝的整個統治時期,它都是主要的決策機構。尚書省的名稱與它下屬的各種機構的名稱一樣都用漢文,其執政官員大多數是皇族和其他女真貴族,後期也有些契丹人、奚人和很少數的漢人、渤海人在這個官僚機構中擔任了較高的職位。
尚書省的最高長官是左丞相。在這個官署多年執政的16名官員中,有不少於11人出自完顏宗室,4人來自其他女真部落,還有1人是渤海人。而右丞相一職,曾一連五任由皇族出任,兩任是其他部落的女真人,兩任是渤海人,三任是契丹人,還有兩任是漢人。但在尚書省品級較低的官員中,契丹和漢人卻占了很大的比例。[26]皇族在決策機構中占據如此優勢的現象是很有趣的。對比那些漢族王朝如唐、宋的統治慣例,皇族中即使有人能夠成為最高級官員,也是非常罕見的。
女真人認為,比起儒家那些抽象的有關倫理道德的準則,他們部落聯盟的忠誠,對於金朝是遠為有力的保證。至於在金朝的政治機器中存在已久的貴族政治與漢族官僚機構之間的敵對,其最後解決的結果肯定是對貴族政治和部落派系有利的,至少在最高的決策層是這樣。
除了尚書省外,還有兩個中央機構,就是中書省和門下省,但這兩個省的地位與尚書省卻無法相比。有一段時間,在三省之上設立過一個「領三省事」的官職,並成為中央官制中的一個層次,但在1156年,當海陵王統治時期,這個官職和中書省、門下省一併被取消了。從此以後,只有尚書省仍然存在。所有這些官制對於後來蒙古人的元朝都造成了深刻的影響,在元代,中書省成為最高的政治決策機構,而尚書省卻僅臨時性地存在過。
另一個中央機構是御史台,這個官署在中國各朝有很長的歷史。金於1138年建御史台,終金之世而未改。御史台在海陵王和世宗時期曾被提到很重要的地位,1172年和1181年它又兩次被擴充,地位也有所提高。在章宗統治時期還進行了一些變革,這些變革都有助於提高這個對官僚制度下各個部門行使政治上的批評和監督職權的機構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世宗曾將御史台中考中進士的人特別加以晉升,因為對於這個事事均需慎重處理的機構,他認為這些人特別適宜。
從12世紀40年代起,尚書省之下就設有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工部、刑部和兵部,數個世紀以來,它們一直是中國中央官僚制度中的主要部分。六部的組織結構和作用根據中國當時盛行的模式而在唐、宋(還有遼)各有變化,這裡無需贅述。這裡應提到的另一個中央機構是樞密院,始建於1123年,在與宋交戰期間曾經南移,一度掌管過有關漢族人口中諸如賦稅、徭役和兵役等事務。樞密院後來發展成為皇帝的一個參謀部,是中央最高的軍事指揮機構。從這點來看,它與宋朝的樞密院非常相似,但對比於宋朝的行政官署,金的樞密院一直是從屬於尚書省的。
海陵王統治時是官署設置最多的時期,他為了把金朝國家從部落的和貴族的政治體制轉化為中國的官僚政體而採取了大量措施。到12世紀末,幾乎所有宋曾設立過的中央官署都已有了金的摹本。它們的名稱可能不同,但作用卻是相同的。在這些官署中,還確實包括了那些明顯具有漢族傳統特色的機構,諸如掌管天文、占星的官署,國史館,以及掌管與皇帝家族和禮儀事務有關的各種行政管理機構與部門等。
不過還有另一方面,那就是金朝同時還忠實地繼承了契丹遼(還有渤海國)的許多傳統。與那些正統的漢族王朝通常只建一個國都不同,遼立有五京,金朝也是如此。這兩國的情況都可以作如下解釋:即它是連統治者也還沒有固定居處的那個時代的殘餘,同時也是一種依季節不同而移居的儀式化制度的遺留。從一個更實際的角度上說,多國都的制度也為在不止一個場所建立中央集權化制度提供了某些手段。金朝的五京制度特別複雜,因為像南京和中京的名稱,在不同時期所指的,都不是同一個的城市。
通過國都名稱的變化,能夠很清楚地看到金朝主要政治中心轉移的情況。燕京(今北京)在被海陵王立為政治中心以前一直稱為南京,而從海陵王以後,則被稱為中都,蒙古人攻陷北京以後,洛陽又成為中都了。
在漢族人口占優勢的地區,地方行政制度機構主要是按照唐、宋等朝代漢族的統治模式建立的,因此,它是金朝官制中比較缺乏有特色的部分。縣和府(或州)是地方行政機構的基層單位,它們行使職能的方式多少與同時代漢族的宋朝類似。縣、州之上相當於省一級的機構,是路,金朝共有19路。在地方和省一級的行政機構上,宋與金之間行政區域惟一的不同在於金朝的地方,部分地屬於軍事組織,而在邊境地區則是部落組織。這些將在有關金朝兵制的小節中再作概括的介紹。
人才的選拔
即使從上一節對於金朝官制的簡要敘述中也可以看出,這樣一個官僚體制對於官吏的需求是大量的。有關金朝後期官僚體制中的官吏數目,我們可以通過圖表得到一些概念。在1193年官吏數目為11499人,其中4705人是女真人,6794人是漢人。這個數字在1207年據說已提高到總數為4. 7萬人。由此來看,金朝擁有官吏的數目,至少可以與北宋前期相比(1046年是1.27萬人)。[27]那麼,為數如此眾多的官吏,是通過什麼途徑入仕的呢?
正如在此之前的遼朝一樣,金朝也採取一種雙重的取士政策。在漢族一方,建科舉之制,根據人的才能高下來取士;與此同時,人才的選授和升遷還有另一個區別對待的原則,區別的依據,則是個人所出身的社會集團關係或個人的地位。因而,這樣的一些制度諸如蔭襲制、世襲職官、以官功入仕等,都成為入仕途徑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在科舉取士和某些社會群體有優先權這兩個原則之間,金朝一直努力尋求一些保證女真人特權的手段。開國初,當女真人占領遼朝領土以後,曾將遼朝的官制簡單地納入金的官僚機構之內,正規的取士制度卻發展得頗為遲緩。
金朝科舉制始建於1123年,那年金朝第一次開科取士。從1129年起,進士科的考試每三年舉行一次,後來則是一年一次。最初(即金剛剛吞併了宋的領土的時候)南方與北方的考試有所區別,稱為南北選。北方側重於詞賦(據說是在早期),而南方偏重於經義。造成這種南北差別的一個原因,估計是想讓北方的科考更容易些,因為曾為遼朝遺民的北人,在女真人的眼中可能要比南人更可信賴。經義科的考試一度曾被取消,在1188—1190年又重新恢復和組織。除了五經(易、禮、詩、書和春秋)之外,還要考《論語》、《孟子》和《孝經》、《揚子》(揚雄的《法言》),以及道教的經典《道德經》。
雖然具有實權的職位,特別是最高層的職位,大多數都由女真人把持,但漢人還是通過進士科考試,找到了進入官僚集團的重要途徑。在金代,有越來越多的漢族高官是通過考中進士,而不是通過諸如賜給某人官爵或者軍功等等途徑取得這種地位的。不過非漢人和非女真人(如契、奚和渤海人)在科舉中的地位卻似乎無足輕重。在整個金朝統治的歷史時期,可能僅僅有五個渤海人和一個契丹人考中過進士。
世宗皇帝肯定意識到自己的不足,科舉制度則為國家提供了可靠的職官,因此在1173年,他特地創立女真進士科,為女真人打開了一道新的入仕之門(在此之前還沒有過為女真官員設立的考試科目),並鼓勵他們多中進士。專為女真人設進士科可能有雙重目的:它既與世宗竭力想保持女真的語言和習俗的總原則相一致,同時也有可能出於一種考慮,就是希望能有更多的女真平民進入官僚集團,以此來取代多少有些桀鶩不馴的女真貴族們。但是,不同於渴望抓住科舉之機以進身的漢人,從總體來看,女真人不中進士照樣可以得到入仕和升遷的機會。在位居高官的208個女真人中,僅僅有26人中過進士。對於他們來說,他們的民族特權和世襲特權仍然是入仕和升遷的主要途徑。
蔭襲為一種重要的特權,是專門給予那些欲將自己的官位作為一個等級傳給後人者。從國初到世宗統治時期,對於七品以上官員所蔭家庭成員的數量還毫無限制。後來定蔭敘法,按官員等級規定了所蔭之人的限度,最高的一品官可以蔭六人,以下根據官品,所蔭人數遞減,八品以下則不可用蔭。這個規定當然是對高品級官員有利的,而他們中又以女真人為主。金統治時期所實行的世襲之選也與蔭襲制有類似之處,例如,女真完顏部人有進入宮廷任侍衛的特權而無須通過正式的蔭例。女真平民也可以被選入宮廷做宮廷衛兵並將此作為晉身之階。很顯然,這與蒙古的宿衛(怯薛)制度是相似的。此外,女真的猛安謀克制(見第三小節)中官員的世襲,也是建立在民族特權地位之上的一種世選形式。
最後,以軍功及軍事領袖的身份入仕,對人口中的女真人也是有利的。因為在金朝統治的大部分時期,軍事組織更多地還保留著女真軍隊的原狀。差別還不僅限於入仕,這些人一旦進入官場,其晉升的速度就遠遠快於那些靠正規階梯一步步往上爬的漢族同僚們。升遷已被形式化,它既要看個人的政績,也要看資歷。對官員政績,有著複雜的考核制度,旨在儘量做到客觀。
金朝的人才選拔和升遷,就這樣顯示出諸多的雙重特徵。但是我們應該強調的是,女真人並沒有將官職全部壟斷,在有關漢人入仕的問題上也並未造成任何普遍的不滿。毋寧說金朝一直在尋求的是一種妥協,它試圖形成一種選拔制度,這種制度能夠在作為人口組成部分的不同民族之間造成一種平衡。在為漢人採取開科取士制度的同時,也對此加以一些限制,並為女真人的入仕升遷保證了種種優先權,這無疑是有助於社會穩定的。的確,在金朝,科舉制度在人才選拔上所起的重大作用,是另外兩個非漢族建立的王朝遼與元所無法比擬的。[28]
軍事組織:猛安謀克和對邊境的管轄
猛安謀克制度是女真人特有的一種社會和經濟組織。有關它的研究很多,這不僅因為它本身固有的吸引力,也因為它在許多方面是滿洲八旗(niru)制度的先驅。在17世紀,滿洲人就是用這一制度對於他們所征服的漢地實行軍事控制的。[29]漢語中的猛安謀克是兩個女真詞的音譯:猛安的意思是「千」,來自蒙古語(mingghan,滿語:minggan)。早期,在戰爭中統領千人的首長(千夫長)被稱為猛安,後來這個詞也被作為他所統領的這個單位的稱謂;謀克在《金史》中被釋為百人的首長(百夫長)。但是這個詞並不是數詞,而與滿語mukūn(穆昆)有關,在字典里的釋義是「氏族,家庭,村莊,人群,部落」等等。
猛安謀克制是建立在女真人按部落劃分的基礎之上的,它並不是純粹的軍事組織,而是一個包羅豐富的社會制度。原則上,女真的全部人口都被阿骨打置於這個組織之中。很快地,它就成為對所歸附人口實行控制的最重要的軍事和政治手段。謀克是這個制度中最基層的單位。每個謀克所統的戶數是不同的。從理論上說,它本應該統領300戶,但實際上往往少於此數。同樣,一個猛安所統領的戶數也達不到它的名稱所說的1000戶。一般地說,一個猛安是由七到十個謀克組成的。
謀克之下又有「蒲里衍」(對於這個詞還有幾種其他譯法),這個詞可能與滿語的feniyen(群,人群)有關。像其他詞彙一樣,蒲里衍既是單位的稱謂,也是首長的官稱。每個蒲里衍統領50戶。每戶中健全的男性,都必須到軍中服役。男性奴僕也要充軍,在軍中擔任副從(稱為阿里喜,參見滿語ilhi)。凡作戰時,每個全副武裝的士卒都有資格攜帶一個充任雜役的阿里喜。在女真人的故鄉東北地區,每個謀克都居住在由木柵圍起的村莊裡或者周圍,大多數以最初居處的地點來命名,甚至在他們遷離他鄉之後,通常也都保留著這些名字。
猛安謀克制據說是由阿骨打於1114年正式創立的,但事實上卻可以追溯到更久遠的年代,此後又經歷了諸多變革。女真滅遼之後,便將臣服於他們的契丹人、奚人、漢人和渤海人都編成猛安謀克納入這個制度之中。這個制度中的首領均為世襲,這對於率領部屬一併歸降女真人的契丹首領來說,曾是相當重要的誘因。
不過,一個契丹謀克僅有130戶左右,少於女真謀克的戶數。至於被正式編入一個渤海謀克或漢人謀克中的戶數究竟有多少,我們還不知道。但至少在我們知道的一個例子中,一個漢人謀克中僅僅有65戶。[30]1124年以後,就不再新編漢人謀克了,但這時金朝軍隊中的漢人人數肯定已經相當可觀,因為在1126—1127年間的伐宋戰爭期間,曾有數組按每萬人為一隊的漢人在女真人的指揮下參加了反對他們同胞的戰役。至於他們中有多少人是單純因戰爭而被簽募進來的,又有多少人是正式編入漢人猛安謀克的,至今仍然不很清楚。猛安謀克制之外的兵卒數量,通常總是根據軍事環境的需要而變化。當戰事緊張的時候他們被從百姓中簽發,而當戰爭即將結束的時候又被解散。不過到金朝瀕臨滅亡的那幾年,當猛安謀克制度已經嚴重地衰落時,漢族人口,甚至包括高官顯貴,也都被毫不留情地括入軍隊之中。
在漢人和渤海的猛安謀克中,1145年廢除了首領的世襲,但對契丹人和奚人的首領世襲卻保留下來。與此同時,現存的猛安謀克被分為三等。第一等是由皇族任首領者,第二等的首領是其他的女真人,第三等則是由契丹人、奚人、漢人和渤海人構成的。不過,這種企圖按照不同民族給予不同地位的做法,被海陵王於1150年廢除。這個統治者,正如我們所述及的那樣,試圖抑制女真貴族的權力,曾舉行過一場大遷徙,把仍然由皇族統領的猛安謀克從上京遷移到金朝南部的諸城鎮。猛安謀克制度遭到的一次沉重打擊,是因金朝簽發契丹和渤海人參加伐宋而引起的反叛,這些人大多駐防於西北邊境,他們有充足理由為自己的安全擔心,因為如果將這裡的士卒徵調一空,這一地區就會持續不斷地受到蒙古人突襲的威脅。契丹和奚的猛安謀克於1161年起來反抗。這場反抗被鎮壓下去以後,許多猛安謀克被遣散了,很多戶被分散到女真的猛安謀克中,僅僅那些仍然效忠於金的猛安謀克被保留下來並像以前一樣得到首領世襲的特權。
另一個損害了這一制度實力的因素是經濟的。由於猛安謀克同時也是行政的和經濟的組織——它與漢族王朝中那些軍事移民頗為類似——國家分配給他們用於農耕的土地,按理說是認為他們能夠在經濟上自給。但許多女真人由於缺乏農事經驗,又不習慣於在漢地的條件下耕種,他們中有些人將土地租給漢人,這導致了他們的無所事事與過度飲酒,並因此荒疏了軍事訓練。有些謀克所分得的官地過於貧瘠,更無法與耕作技術熟練的漢族農民競爭,又受高利貸主的盤剝,致使猛安謀克中大量女真平民淪為窮人。他們不僅僅被漢人也被更富有、更有權勢的自己的同胞剝削,特別是受皇族的盤剝,這些皇族以犧牲那些不幸的女真人的利益,當然也有漢人的利益,來謀求大量的土地。
最初,猛安謀克的軍士們無論酋長還是平民,都生活在一起:「略不間別,與父子兄弟等」[31],普遍過著儉樸的生活。而與此形成尖銳對比的是,後來的女真人,在貧富之間已形成一道深刻的鴻溝。世宗皇帝對於他那些貧困同胞日益惡化的生活狀況給予了深切的關注,採取了諸多救助措施,如對於最貧困的謀克由官府頒給官糧,鼓勵他們學習農耕技術,提倡節儉,制定反對奢侈的法律來禁止酗酒和過度揮霍,定期進行軍事訓練。同時還實行軍事移民,把原生活在窮困地區的猛安謀克遷移到較為富裕的地區去。這種做法還有一個目的,就是想讓這些分散生活於漢地的女真人居住得更為密集。
1183年,金廷對於猛安謀克的人口進行了一次普查,被註冊的不僅有人口,還有土地、家畜和奴僕。普查的結果所顯示出的貧富差別如此巨大,以至於世宗的政府只得採取重新分配土地和沒收過度侵占土地的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這些措施使情況暫時有所改善。對於社會史學家來說,這次人口調查的數字是很有意思的。除了財產被單獨登記的皇族不計,猛安謀克的全部人口為6158636人,生活在615624個戶之中。在這些人口中,4812669人是平民(他們中大多數是女真人),其他是依附於個體家庭的奴僕。猛安的數目是202個,謀克的數目是1878個。[32]世宗之後,這個制度明顯地失去了效力。蒙古人入侵時,金朝政府已經被迫越來越多地依賴於簽募來的兵卒。但直到猛安謀克制最後崩潰,它始終是女真軍事機器的基本組成部分。
皇帝和皇太子有他們自己的謀克,稱為「合扎謀克」(合扎是女真語的音譯,可能與滿語的hashan有關,意即「護衛,籬笆」)。這支侍衛親軍有數千人,都是從諸軍中選拔的,所取之人身高必須達到五尺五寸,還需通過軍事考核。這支侍衛親軍內還有一個核心部分,稱為「近侍(護衛)」,人數在二百左右。惟獨他們在皇帝在場時有執兵仗的特權。這些護衛的身高至少要達到五尺六寸。
金朝軍隊的最高指揮機構相對來說比較簡單,幾個猛安謀克構成一個萬戶,字面上的意思是「一萬戶」,比它高一級的長官是都統,再上面作為最高統帥的是都元帥,但這個官職只存在於戰爭時期。金朝較高層的軍事機構都沿襲於遼朝。的確,在遼朝統治下,那些部落一直未被打破,它們又被金朝統統接收過來,有的甚至連名稱都沒有改變。這些組織絕大多數駐防於西北邊境,其中包括契丹人、奚人以及其他民族的成員。與以女真人為主體從事農耕的猛安謀克不同的是,這些部落都以放牧為生,事實是如果舉例來說,反映在管理一些部落的官名,就稱為群牧使。但是也像女真的猛安謀克一樣,這些組織既是軍事單位也是自給自足的社會經濟團體。金朝共設12個群牧使。他們中有些由前遼朝皇族宮帳的成員(斡耳朵)和他們的後代組成,但也有一個群牧使由女真人擔任。看起來,這些群牧使的正式設置在時間上較晚,應該是在世宗和章宗時期,與準備防禦蒙古人的入侵有關。
另一個從遼朝沿襲下來的特徵是一種稱為乣的單位,最初源於陣前士卒的分隊。金朝共有九個稱為乣的單位,大多數駐紮在東北。最後,還有八個特殊的職官,名叫諸部節度使,這個名稱就表明了它所統轄的是所屬人口中有部分党項人、蒙古人、契丹人,還有奚人。他們沿國家的西部和西北部邊境一線駐紮,像其他組織一樣,是為邊境防禦而設立的軍事組織。
社會結構
一件不可思議且頗具有諷刺意味的事,就是在《金史》這部被看成為「半野蠻人」國家的官修史書中,卻比絕大部分漢族王朝的史書中保存了遠遠更為清晰的有關人口控制和人口普查制度的材料。[33]即使像宋朝,儘管如我們所知,也有很豐富的統計數字,但卻沒有按年齡段統計的精確數據,也沒有類似的人口登記政策。但是從《金史》的有關章節中,我們卻可以得到毫不含糊的材料,不僅有按年齡的統計,而且還有三年一籍的方法。人口登記從最基層的統計做起,也就是說,由村裡的頭目,在猛安謀克中則是由寨使負責。寨使人數根據戶數不同而異,50戶以下的村寨一般只有一個寨使,300戶及300戶以上的,寨使有時多達四個。在村鎮和城市中有里正、主首。在籍戶開始的時候,這些人必須到各家去登記家庭成員的姓名、年齡和性別,所得實數匯總後層層上報,在籍戶開始後的三個月之內必須送達戶部。與其他有些朝代對人口年齡的統計準確度很差的情況形成對照的是,金朝的統計有對不同年齡段的明確記錄。17歲到60歲之間的人都被稱為「丁」;不過,身體有殘疾和智力不足者,則不能算在丁之內。
《金史》中保存有三次(1187年、1195年和1207年)全國籍戶的數字。它們不僅對於金史的研究很有意義,而且將其用來與宋的人數進行參照,對於估算12到13世紀全中國的人口總數,也是非常有價值的(參見表7)。
表7 金朝的人口總數
由於我們看不到金朝早期的數字,因此人口的增長只能以20年為一個周期來估算,即平均每年的人口增長率是0.9%。如果將其與中國歷史上其他時期的數字相對照(例如,在1779年到1794年間人口平均增長率是0. 87%),這個數字肯定是合理的。在金朝,每戶的平均人口數多少要高於其他朝代通常的五到六人。金朝的戶規模較大,原因是奴僕使用的普遍。例如,在1183年的籍戶中,猛安謀克戶的戶平均人口為7. 8人,而每戶平均占有的奴僕數則不少於2. 18人。皇族每戶擁有的奴僕人數更為可觀,每戶超過163人。如果將所有這些因素都考慮在內的話,可以推定,作為一個社區內的生活和消費單位中的核心家庭,它的規模與中國歷史上其他時期的家庭是大抵相同的。
金朝的人口相當多。在12和13世紀,僅僅金朝,不包括宋,就有不止5300萬人,遠遠超過同時期任何一個歐洲國家的人口。1207年時,金朝的國土供養著幾乎與742年的唐朝所全部擁有的那麼多人口。至於這樣的幾千萬人在地理上是如何分布的,我們並不十分明了。《金史》的《地理志》記載了當時每路的戶數,可惜的是,它並沒有說明這些數字所據的年代。不過可以推斷,這是在蒙古人入侵之前,是1215年金朝將東北丟給蒲鮮萬奴前不久的數字,因為這個總戶數甚至比1207年籍戶時還多。金朝人口在整個國土上的地理分布可參見地圖23。
地圖23 金朝的人口分布,1211年
從這一分布情況可見,幾乎金朝全部人口的1/4都生活在開封附近(今河南)的黃河平原。另一個人口稠密區是山東東部。第三個負載人口最多的是北京及其京畿地區。很明顯,女真人的故鄉東北:人口是非常稀疏的,雖然人口如此之少可能與籍戶的缺漏有關,因為當地通訊困難,在人跡罕至之處進行籍戶又多有不便。另一個引人注目的地區是與西夏交界處的那些戰略要地亦即今天的甘肅,幾乎是渺無人跡。顯然,在整個金朝,最大的城市是南京(今開封),這個國都的人口共計1746210戶。第二大城市是中都(今北京),有225592戶,而位於東北的上京(會寧)僅僅有31270戶。東京(今遼陽)不過略多一點,有40604戶。
種族
雖然對於金朝人口的分布的輪廓,我們能夠了解得比較清楚,至少對於其中一年是這樣,但對於金朝內部各種族有關人數的了解,就要少得多了。沒有任何統計數字能夠提供各個種族即使在某個地區的準確比例。有關猛安謀克人口的數字也無法用於這個目的,因為這些軍事單位不僅包括女真人也包括其他各族人。所以我們在這裡只能做一個非常粗略的評估。如果說在1183年自由的南遷軍戶有480餘萬的話,我們大體可以推定,其中的大多數也就是80%是真正的女真人,其他的則是契丹人、渤海人或者漢人,由此可推論,女真人口應該估計在400萬左右,遠低於總人口的10%。
不是所有的女真人都認為自己優越於其他種族。生活在新占領區的女真軍戶是與周圍的漢族人口相隔絕的,最能強烈地感受到自己享有特權的是官僚集團中的女真人,他們不僅可以占據最重要的地位,升遷也比其他人迅速得多。與漢人和其他種族人的通婚至晚到1191年已被視為合法,當然這種現象的出現肯定要早於此時。金朝官方的民族政策,在其統治年間,也經歷過相當多的變化。在征服中原之初,女真人曾試圖強迫漢人採用他們的服飾和髮型。就像滿族人在17世紀命令漢人剃髮易服一樣,他們的先人在1126年也曾強迫漢人改變自己的服裝和頭髮的式樣,1129年又下詔再次加以強調,但是看來這條詔令並沒有被很嚴格地遵守,在倡導漢化的海陵王統治時期,河南的漢人就曾被允許穿戴自己的服飾。
世宗廢除了這一政策,他並無意把漢人變為女真人,而只是想保持女真人的民族一致性。與早期的政策相反,到他統治的時候(1161—1189年),許多女真人似乎已經採用了漢人的行為方式並且忘記了自己的民族傳統,包括他們自己的語言。為此世宗禁止女真人穿戴漢人的服飾,禁止他們採用漢人的姓名。皇室的親王,凡是已經取了漢名的,必須恢復他們童年時的女真原名。宮廷中只准講女真語,宮廷侍衛凡忘記了女真語的,必須重新學習。女真的歌者遵命在皇帝面前演出復活舊俗的節目。而章宗時所下的另一詔令,則旨在維護民族自尊:1191年他下詔禁止漢人在提到女真人時使用「番」這類字眼。但是,儘管有這一切將女真人與漢人隔離以及保持民族特性的良好願望,越來越多的女真人還是融合到了這個國家占大多數的漢人之中。只有東北地區邊境山林的那些女真人集中居住地帶,他們的語言和習俗還仍然保持著。1200年以後國家的危機和不斷的天災導致了女真人更進一步的漢化。1201年朝廷下詔,對於累經簽軍立功的契丹人戶,待遇與女真人相同,1215年又廢止了對非女真人軍戶的差別待遇。女真人種族特點的逐漸消失,原因之一就是他們所生活的駐防地分散遍及全國各地。相反,即使是在金朝的統治下,契丹人也仍然是一個內部關係遠遠要緊密得多的民族實體,這一事實應該歸因於他們所生活地區的偏僻,在那裡他們能夠維持傳統的部落生活方式。
對於女真這個少數民族來說,他們對待漢人也並非一視同仁,而是清楚地將其劃分為「北人」與「南人」。北人是原先歸附於遼朝的漢人,南人則是居住於河南和山東的前宋遺民。這從世宗,這位具有敏銳觀察力的皇帝的一些論述中可以明顯地看出,他認為北人不可靠,其俗詭隨,善於隨風倒,而南人在他看來則率直正派,「南人勁挺,敢言直諫者多」。[34]這個看法明顯地不同於有關地域特點的老生常談。13世紀,北方漢人還是像他們12世紀時的河南祖先一樣普遍地具有重信義的特點,而「真正的」南人,特別是廣東人,則頗與12世紀的燕京人相像。
儘管女真人在迅速漢化,但在管理帝國時肯定存在語言問題。上朝時漢文的奏本必須被譯成女真文時,常常造成拖延和誤解。特別是在早期,那時即使是受過教育的女真人,也很少能夠掌握漢語。更複雜的問題出在文字上,1119年女真人正式頒行了一種特殊的文字,即所謂的女真大字,它明顯是在契丹大字的基礎上創製的。1138年又頒布了一種女真字,稱為「小字」,現在僅存於很少的一些石刻中。金亡之後這種文字還被滿洲人繼續使用到17世紀。這樣,女真字、契丹字和漢字一起,成為金代並存的三種完全不同的文字,以至於在各民族間和在官僚機構中,就不僅簡單地存在著語言障礙,而且還存在著文字障礙。
這是個很有意思的現象,即一種官方通用的女真文字的創製並不意味著其他兩種文字的廢止。對於漢語這是很容易理解的,它畢竟是人口中占絕大多數的人和他們中的文化精英所使用的語言。金朝與高麗、西夏和宋的外交通信似乎一直是完全使用漢字的。但是在金朝的官僚機構內,契丹文字也繼續通行,所通行的如果不是那種極為複雜的契丹大字的話,那麼至少也是半拼音化的契丹小字。1138年規定,對於漢人和渤海人的委任要用漢字書寫,對於女真人用女真小字,對於契丹人則用契丹字。此後幾十年間,甚至在國史館這類敏感的機構中,契丹字也始終被使用著。在所有的金朝皇帝中,世宗要算是最有民族感情的一位,但他本人也讚許契丹文字,說它比女真字能夠更好地表達深奧和複雜的詩句,這反映了契丹小字在字母和語音能夠很容易地表示女真語發音的特點。而更重要的還是這樣一個事實,即契丹文在相當長時期內一直充當了漢族文學向女真人傳播的媒介。漢文的著作被翻譯(或者轉寫?)成契丹文,然後又從契丹文譯成女真文。直到世宗之後,契丹字才被停止使用了。1191年至1192年間朝廷開始排斥契丹字,在國史館一類機構中,僅僅認識契丹字的人都被解僱了。
漢人建立的宋朝對於他們的女真對手的文字,從未付出過任何努力來了解研究,這是很令人奇怪的。當他們擄獲到女真字的文件或其他材料時,竟沒有一個人能夠看懂。中國後來的朝代,特別是明清兩朝,都曾建立過負責翻譯的機構和學習翻譯的學校,形成一套複雜的制度。但是在宋朝,也許是出於民族自尊心,卻不肯去付出這種努力。而在高麗,事情就完全兩樣了,女真語一直被教授和學習,直到金朝滅亡後的幾個世紀。[35]
社會階層
從金朝複雜的民族問題轉到它的階級結構,我們面臨著一個明顯的難題,像所有的朝代史一樣,我們所依據的主要文獻《金史》,都是從都市的和官僚機構的角度出發來記錄人物、事件和結構的,至於金朝統治下中國人口的社會狀況及其變化,我們卻知之不多。但是我們有理由設想,這些文獻之所以相對較少,其原因是與北宋相比,金朝統治期間的社會並沒有發生值得注意的變革。在中國農村地區,生活與在宋朝統治時期肯定沒有太多的不同,而像開封那樣的城市生活,我們也不難想像,當攻城的激戰過去以後,生活很可能就一切如故,惟一不同的就是宋朝宮廷和它那幫高官顯宦已不存在。所以不能說女真人對中國北方的征服導致了社會的大變動。雖然許多中國人,特別是上層人士,從外族入侵中深深感到個人的痛苦,但中國人口的階級結構並沒發生根本的改變。富人、受過教育的人和有社會影響力的人繼續依靠剝削勞動大眾、佃農和貧窮的小地主為生。我們也不能說在金朝農民受到的剝削比在遼朝或宋朝時更為苛酷。女真人征服中原後出現的惟一新因素,就是對奴隸的廣泛使用。
關於女真人口和它的階層之內的變動,我們掌握較多的是這個社會階梯最上層的有關材料。金朝最高的社會階層毫無疑問是皇室完顏氏。也有其他完顏氏,他們是那個部落中非貴族家庭的後代,但後來統治金朝的酋長們的家庭比一般完顏氏享有大得多的威望和權力。他們是女真這個少數民族之中的少數,一個小的精英集團。但是正如我們在前面章節所提到的,他們中許多人身居高位,尤其在建國之初的那些年,他們實際上掌握著國家的軍事和政治大權。根據1183年的籍戶數字,這部分人共有170戶,包括了982名氏族成員。在這個數字之上,還必須加上27808個奴隸,也就是說每個皇族家庭都擁有163名以上的奴隸。由於占有奴隸的多少是一個重要的社會和經濟指標,並影響到財產稅的徵收,所以將其與每個普通的猛安謀克戶平均占有兩個奴隸相比,我們就能對這些家族的財富之巨有個大體的概念。皇族與普通軍戶間的不平等還表現在擁有土地的數量上。皇族每戶平均占有土地數為2166畝,而普通軍戶每戶僅僅占有274畝。皇族成員豪富而傲慢,他們中的大多數雖然占有土地,卻不居住在那片土地上,而生活在京城中。他們的懶惰和揮霍不僅在普通百姓中,而且也在世宗那樣嚴厲的統治者那裡激起了怨恨。世宗對他們一再訓斥,其中一段話的內容就是說,這些皇室的親戚都居住在城市中,仿效漢族的生活方式,丟掉了他們的民族特點,也喪失了他們原有的作戰能力。
皇帝和皇族成員肯定很早就開始受到漢族文明的影響了。再沒有比將阿骨打和他那一群人當成是野蠻人更荒謬的了。金朝及其他少數民族王朝統治之下被漢化程度的一個重要標誌,就是個人的姓名。凡是女真家庭,當孩子出生時都要為他取一個女真名字,至少當他們舊有的語言和文化習俗尚未消失時一直是如此。不過取漢族名字的現象也很早就出現了。孩子除了取女真名之外還要再取一個漢名,早在阿骨打那一代就已經如此。更過分的是,取名時女真人還往往遵從漢族的所謂「排行」制度,就是凡屬同一代的所有男性成員,名字中都要有同一個漢字,或者都要從事先預定好的一個序列中抽取一字(有時這個序列是特殊的一句詩)。舉例說,阿骨打的下一代,漢名中的第一個字就都是「宗」(祖先),這顯然是在有意識地仿效宋朝的習俗,因為在宋朝的趙姓皇室之內,取名時也要遵循建立在排行原則上的嚴格規定。[36]漢族傳統上還有一種慣例,即將皇族的姓氏賜給有功的外族人,特別是漢族以外的部落酋長,這種事在金朝也不乏其例,曾有30人得到過這種廉價的榮譽。但在皇室認可的情況下,其他女真氏族的姓氏有時也被賜給非女真族的官員。無論怎麼說,取漢名也標誌著女真氏族內接受漢族影響的程度。
在不同的文獻中,對於女真姓氏的數目記載也不相同。關於建國前的時期,漢文史料曾談到過有「三十個姓」;另一條史料則說有七十二姓(這顯然是一個虛數,因為七十二被認為是一個與「上天」有關的數,有時就是「幾十個」的意思)。《金史》中有很長的女真姓氏的名單,總數為99個,如果再加上被單獨舉出的完顏氏,應該共有100個。這看起來太像玩數字遊戲了,何況在歷史上實際出現的姓氏甚至比列舉的這些更多。在這篇氏族的名單上還有一種奇特的劃分方式,即將其中83個姓氏稱為「白號之姓」,16個稱為「黑號之姓」。[37]我們並不清楚這裡提到的黑白之別到底意味著什麼,很可能白姓是被作為更古老更優越的姓氏,因為女真人和蒙古人一樣,將白色作為吉利的顏色。[38]在83個白號之姓中,有27個,其中包括完顏氏,都受封於女真人的東北故鄉即金源郡;30個姓封在河北(廣平郡);26個姓封在甘肅(隴西郡)。而16個黑號之姓則被封於河南和江蘇北部(彭城郡),也就是在國家的最南部。雖然在《金史》的有關段落中對此未作任何解釋,但受封地點的不同在某種情況下肯定是與最初猛安謀克組織向新占領區的遷移有關的。此外我們也還不清楚,這些是否僅僅是有名無實的封號,或者是否還具有對這一封地的控制權或對土地的實際擁有。
再進一步觀察我們可以發現,事實上100個姓氏並非全部都是女真姓。白號之姓中就包括有一些非女真的氏族或部落,例如契丹的耶律,突厥的溫古孫,還有蒙古的吾古論。因此,在女真這個作為統治者的少數民族之內,除了有社會階層的區別之外,也還有種族的不同,儘管被列入這些姓氏內的非女真氏族肯定在過去各自不同的民族背景上,已經經歷過某種程度上的政治同化與融合。所有這一切都表明,這些各部落在向女真這個民族共同體集聚的過程中,具有非常不穩定的特徵。
女真民族中另一種社會分化的表現基於這個事實,即身為皇室的完顏氏只與另外八個姓氏通婚,這八個姓氏都具有純粹的女真血統。[39]這八個姓氏在社會上都享有很高的聲望,我們還發現他們中很多人位居顯要。可見,金朝皇族的婚俗正好介於漢族的慣例與遼朝皇族的婚俗之間。漢族的婚姻在理論上對於從什麼樣的家族選擇配偶並無限制,遼朝皇族卻只與固定的一個姓氏通婚,在蒙古人建立的元朝,皇室的慣例也是如此。
如前所述,奴隸的使用構成金朝社會中的一個特徵。奴隸位於金朝社會的最底層,但是在這個「遭遇悲慘的賤民」內部,按照財產的多少又可明顯分出不同階層。金朝的戶,除了有特權的女真貴族以及免役的漢族品官之外,可以分成數種:課役戶、不課役戶、本戶、雜戶、正戶、監戶、官戶、奴婢戶、二稅戶等。[40]這個區分是很不成規則的,因為它將財產的、種族的和社會經濟的各種差異都混為一談,但我們卻可以由此對不同人群內的等級獲得一個全面的概念。課役戶與承擔徭役之戶都是擁有土地的家庭,不課役戶則由老弱病殘者組成。本戶是女真戶,雜戶是契丹戶、漢戶、渤海戶或其他種族之戶,這一划分始於1195年,可能是為了避免麻煩,無需再探究某人的族屬。「正戶」一詞專指曾是猛安謀克戶的奴隸,然後放免為良,但仍歸於各自謀克的長官管理之下的那些人。
在1183年籍戶的猛安謀克人口中,包括了所有曾經淪為奴隸的人,他們想必都是漢人。相對來講正戶一詞便是正身戶之意。監戶是那些被宮籍監所控制的戶,他們以前是平民,後來被籍沒,成為朝廷的官奴,在官府中主要是在管理宮殿的機構中服役。官戶是這樣一些人,他們本來就是奴隸,後來又被迫入太府監從事勞役,與「普通的」家庭奴隸,亦即屬於私人所有的奴隸是有區別的。最後是二稅戶,他們與其被簡單地看作是要加倍納稅的戶,還不如說是一種奴隸更準確些,這群人由這樣的戶組成,他們曾被遼帝捐贈給了佛寺,於是他們既要向寺廟交租,又要給官府納土地稅。實際上,他們是寺廟的奴隸。這些人的數量肯定是相當多的,因為直至12世紀末,廢止寺廟的奴婢制度才被提上日程,並由皇帝頒詔將他們放免為良。
如果與金朝在戰爭期間曾發生的大規模掠人為奴事件相比,將人口捐贈給寺廟要算是一個相對人道的方式,這些奴隸中最多的想必都是被俘的平民。百姓淪為奴隸還有一個普遍原因,那是在中國歷史無論哪個時期都存在的,每逢遇饑荒或因貧窮不能餬口時,便賣身或賣子女為奴。所有這些淪為私人奴隸的原因(與官府籍沒的奴隸相對比)都有史料證明在金朝也曾存在過。占有奴隸最多的人當然是皇族成員。當世宗還是一個親王的時候就擁有上萬名奴隸。奴隸的身份是世襲的,以至於那些由戰俘淪為奴隸的不幸者不僅自己本身受苦,還要世代為奴。一個平民女子和一個奴隸結婚,這個女子便要降為奴隸,但如果她婚前不知道丈夫的奴隸身份的話,可以要求離婚。已經放出為良的奴隸所生的子女,如果是在父母還是奴隸時出生的,當他與一個平民結婚時,可以被認為是平民,甚至能夠參加科舉。[41]
奴隸並不意味著在任何情況下都是絕對貧窮地生活於最低生活水準之下的。有時候,一個奴隸可能以大管家的身份獲得某些影響和地位。舉例說,1190年皇帝就曾下詔,禁止皇室的家奴以種種不法的藉口侵擾商人或者勒索債務。
奴隸的贖免,在理論上總是可能的,但在不同的皇帝統治時期掌握的尺度也不同。在早期,恢復平民身份多少要取決於奴隸使主的慷慨。在1116年則規定,一個奴隸被放免為良所需的賠償,是以兩人贖取一人。此後,在1141年頒布的詔令是,凡官贖為良者,贖一個成年男子需用絹三匹,贖一個婦女或兒童需用絹二匹。再以後,大約在1200年左右,便可以用錢來贖取了,贖金的價格,一個成年男子是15貫,婦女和兒童減半。[42]可見,可以贖身的似乎僅限於因貧或類似情況而賣身為奴的人,而不包括戰俘。總之,金朝統治時期對奴隸的廣泛使用一直繼續到元朝,直至13、14世紀仍然是社會結構中的一個特徵。至於奴隸人口中絕大多數都源於漢人,這一點已毋庸贅述,儘管其中也不排除有些女真人和其他族人的奴隸在內。
現在應該是很清楚的了,在金朝,中國社會的基本單位與其他朝代一樣,是戶。金朝的家庭制度,至少在漢族人口中,與同時代宋朝的家庭制度肯定並無不同。我們在史料中經常可見有關金朝婚姻和家庭地位的法令,但這些法令和條例究竟是僅僅針對女真人的,還是廣泛地涉及到所有金朝屬民的,有時不甚清楚。相當詳細的條例,似乎大都是針對早期女真或其他非漢族習俗與漢族傳統之間的衝突的。女真人同渤海人一樣,曾存在著相當普遍的私奔習俗,這種舊俗在世宗時被禁止。另一種與漢族習慣相違背的是收繼婚以及與亡妻的姐妹結婚的風俗,這也就是在女真人習慣的父死娶其妾、兄死妻其嫂或娶侄兒、叔伯等人的寡婦為妻的習俗。在世宗朝,這些舊傳統或被廢止或被修改:私奔被禁止,收繼婚與娶亡妻姐妹為婚僅限於在女真人之中,卻不允許漢人與渤海人如此。[43]
對漢族傳統習俗的另一個讓步是提倡族外通婚。以前,女真人只能與自己本氏族內的人結婚,但阿骨打時已經不再認可同姓為婚的做法,凡同姓為婚者可以斷離。在他之後,甚至繼父繼母的子女,儘管完全沒有血緣關係,也被禁止通婚。娶妾是合法的,但在1151年規定,官員一人只能娶兩個妾。至於這個限制是否產生過效力,那就不得而知了。至於衡量社會習俗的一種尺度,即對於通姦——也就是說對於婦女的性自由——在金朝精英集團中是取寬容態度的。這在1170年的詔書中得到反映,詔書規定,凡官員之妻犯奸,不得再享受命婦品級。但如果她的誥命並非得自丈夫而是得自兒子的官位,卻不受這條規定的影響。不難設想,那些堅定的道學家對於這種行為會進行怎樣的譴責。
類似的這種在部落習俗與漢族傳統之間的衝突,還表現在法律上。女真人的舊法是建立在「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原則和損害賠償的基礎之上的,輕罪被判鞭笞,殺人者被處決,他們的家資,以40%入官(統領或者酋長),60%給受害者家屬,殺人者的親屬被沒為奴。但如果將馬牛雜物送給受害者家屬來贖身也是可以的。在這種情況下,對罪犯惟一的懲罰就是割下他的耳朵或鼻子,以標明他的罪犯身份。
金朝法律在從部落法到漢族成文法的轉化中,可以區分為幾個階段,在太祖時期,舊的習慣法尚無大的改變,而在他的後繼者太宗時期,在女真習慣法的基礎上又常運用一些遼和宋的法律。這時的法律還是極其粗糙的,對於盜竊罪處以死刑等量刑過重的情況相當普遍。第二階段則以試圖編纂整理現存法規為其特徵,曾兼采隋、唐、宋和遼各朝律例,類編成書(1145年)。不過,這部《皇統制》還不是像《唐律疏義》或者《宋刑統》(宋朝一部百科全書式的刑事法)那樣完備的法規。它被看作是極其粗略又殘酷無情的。
這一轉化的第三個階段是世宗朝。世宗對有關法律的事有濃厚的興趣,並且下令編纂一部制、令完備的法律文書。該書編成於1190年,共計12卷。但是世宗並不滿意,他認為該書制條過分拘於舊律,還常有難解之詞。因而他下令再做一次完全徹底的修訂。金朝法規的完全漢化,以章宗朝為最後階段。在初步增刪校訂的基礎上,《泰和律義》被正式編成頒行並於1202年五月生效。
《泰和律義》全書並未能留存下來,但是《金史》對它有著詳細的介紹。[44]該律共有563條(唐律只有502條),並附有輯錄了713條法令的集子和一部包括有皇帝詔令和為六部所定法規的《六部格式》。從這部在章宗朝編纂的大部頭的漢文法律文書中,可以看出學者們(他們都是漢人)所能夠發揮的能量。非常遺憾的是《泰和律義》全書已經散佚,但是,在全部563條中,有130條我們已經通過後來法律著作的引用而知其內容,最重要的是收入元朝政書《元典章》中的那些,以至於我們可以將《泰和律義》中大約1/4的內容與唐、宋的法律進行比較。
在編纂成書的唐律和金律之間,有些差別是可以用經濟發展來解釋的。在唐律中,估算被禁貨物或非法獲利的價值時用綢緞,而在金朝則用貨幣,表明貨幣經濟已很普遍。從另外的一些差異中,我們還可以看出,金律特別注重強化國家和家長的權威。譬如,對於一個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盡到職責的官員的懲罰,在金律中更為嚴厲。我們還發現,凡對一家之長和丈夫的權威造成威脅的罪行,在金律中所定的懲罰也更重。但如果一個丈夫「因故」毆打其妻,而她曾犯過罪並被打致死的話,像這種情況丈夫便可以不受懲罰。金律擴大了奴隸所有者對於奴隸所享有的權力。如果一個奴隸咒罵他的主子,按唐律的判決是放逐,在金律中卻是死罪。此外,對於一些類型的性犯罪,金律也比唐宋時期判得更重。
在金律中最令人感興趣的條例,是反映這個朝代多民族特徵的部分。民族的原則被公開優先考慮。同一民族的人(同類)相互間的犯罪,被試圖按照其民族的習慣處理。女真婚姻中的一些特別的習俗也受到金律的允准。不同民族的繼承法各異,如果在父母或者祖父母健在之時分家,唐律中規定是要受罰的,但對於女真人,只要兒子能夠自立,就可以建立自己的家庭,這一習慣也在蒙古人中流行。金律明確地允許女真人當父親或者祖父還在時,兒孫單獨成家另過。這種習俗導致所繼承的家庭財產被過早分割,這可能源於女真軍事移民的貧困,早在大定時期(1161—1189年)一位女真大臣就已注意到了這一事實。
當金朝被蒙古帝國吞併時,《泰和律義》在新占領區的漢族人口中仍然有效。直到1271年它才被正式廢止,這正是蒙古大汗忽必烈建國號為元的同一年。總而言之,金朝法律的發展,從無限制的血親復仇到1202年以後漢族的制度占據壓倒優勢,可以肯定地說,是與女真社會的進化並行的,這一進化指的是從無階級的氏族社會向一個按照漢族傳統建立的多民族國家模式的轉變。我們也許還能夠說,尚有控制的女真人法律審判的嚴酷性,在那幾年中被固有的不受控制的中國傳統法律制度的嚴酷性取代了。《泰和律義》被正式廢止因而就標誌著在中國北部法律史上一個重要的轉化時期的結束。[45]
經濟狀況
農業和畜牧業
在金朝,土地原則上是一種商品,能夠被繼承、買賣或者抵押,但除了必須種桑以外,官府對於農民和佃農在土地上必須種植何物,還沒有統一的規定。比較特殊的是屯田軍,我們所掌握的史料無論是談到一般的土地所有權還是談到屬於猛安謀克的土地,往往並不是很清楚的。除了私有土地以外,可墾土地中有相當大的部分屬於官府,它們或者被作為公有地,或者被分配給品官,作為給予他們的實物俸祿。至於私有土地、猛安謀克地以及官有土地等在全部土地中各自所占的比例,我們並無準確的數字,而僅有一些孤立的例子。舉例說,1221年在河南的可墾土地中,有大約1/4以這樣或那樣的形式歸屬官府。此外,長城及其他軍事要塞附近的全部土地,還有黃河兩岸的沖積平原也都被視為國有。政府掌握著如此大量的土地,最主要是用於分配給屯田軍戶,但在土地尚未開墾或者尚未租佃的情況下,普通農民也可以向國家申請一塊土地去耕種。在1214—1216年間的災荒之後,有50多萬屯田軍戶逃到河南和山東避難,並在那裡向政府索要土地。看起來,官府或者女真貴族是經常將土地從它法定的所有者手中強行奪走的,因為國家總在不斷頒布法規來反對這種濫用特權的行為。
在前幾個世紀(延續至唐朝的前期與中期)曾在中國實行的那種均田政策到金朝時,除了在屯田軍內,已經不復存在。對於屯田軍戶,實行的是計口授田的政策,其所分配的土地數額是根據時間和地點的不同而有所增減的。一般來說,一個成年人(譯者按:這裡疑有誤,《金史》原文為「其制:每末牛三頭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頃四畝有奇」,也就是說,「一具」並非指一個人,而是指二十五口人。見《金史》卷47,第1062—1063頁)。所受之田,在世宗朝為4頃另4畝,外加3條耕牛。國家還制定了關於耕牛數量的限制(以及由此而來的關於官民占田數量的限制),但它似乎只在新分配或重新分配土地和耕牛時才產生效力,因為多年來貧富間巨大的差別一直在屯田軍中發展,就像在非屯田戶的農業人口中一樣。據我們所知,1183年屯田軍占有大約1690380頃土地,這在金朝已耕種的土地總數中所占比重是相當高的。至於金朝已耕地的總數,我們只有通過地稅的數目進行間接計算:地稅為收成的10%,其中,上等地每畝需交稅1. 2石,中等地每畝交稅1石;下等地為0. 8石。我們還知道1171年全國從地稅所得的歲入約為900萬石穀物。如果按每畝平均納稅1石來計算,納稅土地總數能夠肯定在90萬頃左右,或者說為1300餘萬英畝。雖然這個1171年的數目與1183年已經相隔了12年,但我們還是能夠得出結論,即在全盛的世宗統治時期,國家已耕田地中有多數是掌握在屯田軍戶的手中。
金朝農業發展的水平,在地區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差異。河南,特別是開封附近地區,明白無誤地是農業生產的中心。在1219年,當金朝的國土已經急劇減少的時候,河南的可墾土地還有197萬頃,其中被耕種的還不到一半,僅有96萬餘頃,這無疑是由於農業人口大規模遷移和邊境地區戰局不穩所引起的。全國穀物(粟和稻)的總產量據估計可以到每年9000萬石左右,其中有10%被國家作為地租征走。國家每年的開支,如果以穀物計算,在1192年為900萬石以上(700萬石粟和200萬石稻),主要用於文武官吏的俸祿。我們還知道,當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糧食5斗,或者說是每年6石。這就是說,全國每年從土地上獲得的平均收入正好足夠供養全國人口,但是如果能儲備較充足的糧食,就需要有好的年成了。談到糧食產量,金朝顯然是無法與南宋競爭的,那裡的大多數地區,水稻每年都可收穫不止一季。
金朝政府很早就意識到了這種糧食產量不穩的背景,並對用灌溉等措施增加可耕土地等事予以了非常的關注,特別是在章宗朝。金朝的地方官,凡在所治地區使可澆地畝擴大的,都能受到升官的獎勵。增加糧食產量的另一個措施是開墾梯田(零星坡地),這使山坡上的土地也得到開發。不過,所有這些措施似乎都實行於相對較晚的時期,而且僅僅適用於局部,以至於金朝從整體上看,糧食生產的環境並未得到根本的改善,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稻米成為從宋向金進口的重要商品之一了。
養蠶肯定也在生產中起到了作用。凡因受田而得到土地的農戶都需種植桑樹。據我們所知,要求屯田軍戶所種桑樹的數目是每40畝中必須用一畝種桑;另一段史料甚至提到,有些地區必須將10%的土地用來義務種桑。雖然絲綢的重要產地都在南宋,並且絲綢也是由宋向金輸出的貨物之一,但金顯然也已有了自己生產的紡織品,能夠滿足最基本的需要。
畜群的大規模牧放主要集中在東北地區的中部和西部、山西北部和甘肅,包括現在屬於內蒙古的地區。金朝將這些牧場從遼朝手中奪來,遼的畜群也就因而落入到新主人手中。女真官員被指定作為司牧官,牧人則都是契丹人或其他部落的人。司牧官及其下屬都從猛安謀克人口中、包括奴隸中選取。這些官吏要對他們所司的牲畜(馬、駱駝、牛和羊)頭數負責。如果牲畜頭數減少或者死亡數超過了規定的比例,他們便會受到懲罰和降黜;而當牲畜的增長率高過了平均數則會受到獎勵。最好的成績是每年在每10頭牲畜中蕃息馬(或駝、牛)2匹或羊4隻,同時馬匹的死亡率低於15%。1160—1162年契丹的起義曾使金朝的畜群數下降到幾乎為零;在9個牧場中,有5個牧場所放牧的家畜已經完全失散和被叛軍轉移走,他們所擁有的畜群已經比他們的敵人女真人更多。在剩下的4個牧場中,牲畜已經為數甚少。要想在這些地區恢復原有的牲畜頭數,需要很長的時間。很久以後,到1188年,畜群終於再次達到了可觀的頭數。掌握在政府手中的牲畜頭數共計47萬匹馬,13萬頭牛,4000峰駱駝和87萬隻羊。[46]
不僅在金朝北部,而且在以前中國南方的一些省份也都有牧場存在,雖然規模要小得多並為定居的農業所局限。在河南的開封附近,有6. 3萬頃土地(在已耕地中只占很小比例)被用來作為牧場,在山西省則有3. 5萬頃。鑒於馬匹在戰爭中的極端重要性,在緊急關頭國內所有的馬匹一律被括充公。屯田軍戶的畜群按常規都是從北方補給的,因此1215年東北平原的失陷,便使金朝發動戰爭的可能性明顯減少了。
狩獵曾是原始時代女真人主要的生產活動之一,而當作為國家中心的朝廷南遷之後,狩獵便日漸成為少數統治者的一種體育運動了。金代的前幾朝皇帝直到海陵王時為止,都仿效契丹遼在一年四季的狩獵習俗:春季釣魚和打野鵝,秋天打鹿,冬天獵虎。不過這些季節性的狩獵活動在遷都到北京之後已經成為不可能,因為他們已意識到這種大規模的圍獵活動會妨礙農業生產。這樣,狩獵就被限制於每年冬季舉行一個月。而對猛安謀克戶來說,則僅限於每年冬季舉行兩次,每次不超過十天。
製造業與手工業
雖然在常見史料中並沒有特別地加以說明,但我們還是能夠肯定地說,過去北宋領土上平民百姓所從事的技藝和手工業,在金占領這些地區後仍是城鎮居民從事的職業。金朝統治時期,中國社會內部社會結構的變動,在上層確實要比在中下層更劇烈,中國社會中經濟活動的變動肯定也同樣如此。大量史料還向我們證實了官營手工業和商品生產中國家壟斷即榷貨的存在。榷貨的種類包括鹽、酒、曲、醋、香、茶、礬、丹、錫和鐵。其中有一些,例如鹽和酒,必須在官府的監督之下才能生產,並需通過官方才能經營,而像茶和丹一類,則在輸入和出售的環節上需有官府的特許。
從稅收的角度來看,鹽是最重要的商品。鹽的集中產地在山東,在那裡鹽的主要生產和銷售中心早在唐朝時就已經繁榮起來。東北和大漠南北地區也有一些鹽池和鹽湖,所產之鹽僅供當地消費,但即使產量如此之少,遼朝也要徵稅。女真軍隊入主中原之後,鹽業生產規模擴大,不得不建立起新的壟斷機構。金代以七個鹽使司來控制鹽業生產和經營,其中以山東鹽使司獲利最豐。鹽的銷售必須要憑官府的鈔(用於大宗銷售)和引(用於零售)才得允許。其重量標準(袋或套)因地區而有不同。我們掌握一些鹽價的詳細數字:每市斤30文至43文之間。我們可以據此來與大約同時期(1180年前後)的米價每1斗300文作一個比較,也就是說,如果按重量來算,鹽與米差不多一樣昂貴。[47]
零售貿易有時也掌握在當地大商賈手中,他們在本地的活動是壟斷榷場,這對於小商小販是一種損害。大商人這些活動之所以成為可能,是由於鹽鈔與鹽引就像支票或紙幣一樣是一種不記名的不限量可轉讓證券。但是,儘管有這些牟利者的侵入,國家卻仍然可以從鹽課中獲取巨額利潤。國家每年規定出一個從鹽課所得利潤的固定限額,並以此來調節產量、銷量,它成為國家歲課中最大的一宗。1198年以前,七鹽使司歲課收入一直不少於6226636貫。以後增加到10774512貫,這個數字幾乎等於國家歲入的一半。
另一種由官府作坊生產的商品是酒。對酒的禁榷與北宋其他財政制度一起出台於1125年。就像禁止私人生產和經營鹽業一樣,國家也禁止私人釀酒。從榷酒所獲利潤也有額度,也就是說也制定指標,但是我們從史料記載的少量數字中可知,酒稅的利潤要遠遠低於鹽課。酒的主要壟斷機構設在中都(今北京),每年所獲利潤僅為幾十萬貫。很顯然,禁止私人釀酒的法令是經常被違反的,特別是在女真貴族的家族之中。另一方面,也常有些合法的例外,諸如在一些特定場合如婚禮和喪禮時都需釀酒。從稅收的角度來看,曲和酒是一樣的,它也被列入禁榷之列,主要是因為它是釀酒所必不可缺的原料。有趣的是,國家竟將粬作為實物官俸的一部分,這也透露出當時民間私自釀酒的普遍。
像中國曆朝一樣,金朝也有許多官營作坊。它們生產武器和諸如紡織品和刺繡一類的消費品,官府也經營印刷業的作坊。官營作坊可以從民間徵募能工巧匠,因為原則上每個工匠都被登記在冊並有應召去勞作的義務。儘管我們還找不到太多史料來研究私營作坊中勞動力的狀況,但是我們對於官營作坊中工人的報酬卻的確有詳細的材料。舉例說,應募到軍器監的工匠,每人每日支錢100文和大約1公升米;印刷業的工匠收入更高些,每日支錢180文,另外再賜給絹帛。從一份固定的報酬單來看,都頭和作頭等工頭的收入相對還要高些。
奇怪的是,採礦業卻大多留給了私人經營。當時已有金、銀、銅、鐵冶。金朝的前幾位皇帝,曾規定了金銀坑冶要征金銀稅的制度,但到世宗朝又下詔免稅。1192年,煉銀業被再次置於官府的管理之下。榷鐵的時間要相對晚些,是在1219年,當東北失守而今北京地區也丟給了蒙古人以後才開始的。金屬冶煉和採煤業在金朝似乎曾有過較高的發展。[48]至於中國北方(主要在河北)的銀礦開採,再加上每年通過從宋獲取歲幣而使白銀大量輸入,國庫的白銀積蓄肯定相當可觀。不過,金銀也像所有商品一樣,要服從於1180年的法規徵收商品稅。對於全國的商品總額,如今還沒有能夠使我們按所給年份進行估算的數據,但是對於今北京地區,我們卻是掌握這樣的數據的。金和銀的銷售按其價值所收稅為1%,其他商品為3%,後來這一稅率又提高到金為3%,而其他商品為4%。利用這些數字我們可以統計出,1196年今北京地區工業和商業的總值為700餘萬貫,將其與世宗朝的1180年代相比,比後者提高了1/3。[49]但是,只有我們能夠將這些數字與中國其他部分的同樣數據以及與全國的商業總額進行比較,它們才是有意義的。
交通與對外貿易
征服了中國北方以後,金朝得以接管了原有的運輸系統,包括陸路和水運。交通運輸之至關重要,主要是因為像北京這樣的大都市,其糧米都必須依賴於從外部輸入。開封的環境要好一些,因為這個城市位於精耕細作且糧食自給有餘地區的中心。水運遠比陸路更為重要,在河南、山東和河北一帶已有一個由大運河和其他河流組成的龐大漕運系統。而西北各省就只得更多地依靠陸路運輸了。雖然在全國各個州縣所在的城鎮之間都有道路相連,但陸路還是比水路運輸更為昂貴。對於穀物、大米、鹽、銅幣和其他商品的運輸價格,我們都掌握有準確的數據,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到,有些貨物的陸路運輸費用要比水路高出兩到三倍。陸運價格也要根據道路是平原還是山區,以及根據季節而有所不同。在夏秋兩季,腳夫的工錢也要比在冬春兩季更高些,但總的說還是很低的,每天分別為90文到114文。
所有的這些數據,都是官府的實物稅、地方貢品以及官方貿易利潤的價格,但我們還是可以從中看出當時水運與陸運相關價格的情況。私商和他們的商隊,在陸路只能憑人力和牛車進行運輸,因為官府不准他們用馬。官府還常將自己的船隻和整個船隊長期地租出去,租期有時長達數年。雖然租價與所運貨物的價值相等,但租金的支付也可以拖延五年以上甚至更久。第一年的租金最為昂貴(20%),以至於僅僅通過運輸這一項,物價就增加了1/4。
如果說水路和陸路的運輸系統就是這樣部分由官府控制而部分掌握在私人手中的話,那麼驛傳則是完全由國家控制的。早在與遼和北宋作戰時期(1124年),金的驛傳系統就已建立。每隔50里置一驛,那裡的馬匹隨時等候著特派的驛使。在1206年戰役期間,又建立了限時專遞的制度,據說它是非常迅速的,驛使能夠日行300里。馬匹是從百姓中強行徵調來的——這很像人們熟知的元代驛傳系統。在金朝,也像在元朝一樣存在著對驛傳的濫用,這指的是將國家的驛傳用於謀私。
交通運輸網絡的一個重要作用,是向金與宋、高麗和西夏的邊境榷場輸入和輸出貨物。對外貿易是金朝經濟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其收入甚至超過了從宋朝所獲的歲幣。宋金之間的邊界並不像將中國劃成兩部分的長城那樣構成了一道「鐵幕」,因此,這裡所謂的對外貿易,其實就是以前在同一國家的不同地區之間的國內貿易。儘管自從作為緩衝的齊國(它也正因此而獲利)建立以後,宋金之間的貿易就有了小規模的發展,但兩國間正規化的商業往來是從1142年和約之後才開始的,和約的必然結果之一是雙方都同意各在沿邊地區設置榷場。宋朝的主要中心是安徽東北部的縣城盱眙,流過開封城的汴河就在那裡與淮水交匯。而金朝的中心是泗州。除此之外,被官方所准許設置的榷場,在宋朝一方共有9個以上,金朝一方則有11個,其中在山東的一個,多半是專為海上貿易而設的。宋金之間貿易僅僅是在1161—1165年海陵王發動侵宋戰爭期間,以及1206—1208年宋朝發起北伐戰爭期間才被中斷,此後便時有時無地維持著,直到1217—1218年戰爭爆發和金朝滅亡才告結束。
對宋金兩國來說,對外貿易都屬於國家壟斷的一種。雙方都禁止進行非官方的交易,宋朝的商品在金的榷場上必須按照金朝政府規定的固定價格出售。宋朝的批發商不得進入金的領土,只有攜帶的資金或商品的價值在100貫錢及其以下的小商人才能進入。他們進入金境必須得到允許,在離開金國時還必須持有已向政府納過稅的銷售證明。宋朝向商品收取20%的商稅,另有2%以上要交給官方的經紀人,0. 4%作為給腳夫的運價。金朝一方的費用高達30%。除此之外,每個宋商還必須為得到食宿的供給而出3貫錢。這些安排對於兩國都是相當可觀的一筆收入,但為了千方百計地規避如此繁瑣的合法程序,走私也就不斷出現了。
另一個引起不滿的因素是榷場場官的受賄行為。大定年間(1161—1189年)泗州榷場歲收入是53467貫,到1196年增至107393貫,與前者相比已經加倍。金朝還有規定限額或者說制定目標的制度,旨在為貨物規定出一個必須達到的成交數額。最大宗的輸入商品是茶,看起來金朝的每個人,包括農民,都要喝茶,而一旦貿易因某種原因受到干擾,茶當然就變得緊缺。金朝曾在河南試種茶樹但遭到了失敗,以至於金只能依靠從宋進口。[50]
大定年間泗州榷場每年平均的進口貨物,讀起來就像一個食品雜貨鋪列出的清單:新茶1000斤、荔枝和龍眼各500斤、金橘6000斤、橄欖500斤、芭蕉干300箱、蘇木1000斤(用作染料),產自浙江的溫柑7000箱、橘子8000箱、砂糖300斤、生薑600斤、桅子籽90稱(亦作染料),還有未規定數量的其他貨物如犀象丹砂之屬。[51]雖然宋朝禁止向金輸出大米和銅錢,但是看來大米與家畜都能被越境輸入到金。金朝也禁止輸出貨幣、穀物、鐵制兵器和甲冑。從金輸出的貨物包括東北產的北方珍珠、人參等藥材和紡織品,還有——如果能夠出口的話——馬匹,雖然從理論上說馬匹的出口是被禁止的。金朝另一種出口商品肯定是古董,因為1157年金曾發出過禁止古董出口的詔令。從被賣到宋朝的古董可見,這是宋朝知識階層對於藝術品的收藏日益流行的結果。如果將所有的項目包括非法邊境貿易都算在一起的話,很難說金在對與宋貿易中是出超還是入超。
金與西夏的邊境上存在著類似的榷場。西夏主要從金購買紡織品和絲綢,向金輸出馬匹和來自內亞的玉。官辦榷場建立於1114年,是兩國交換條件的一個內容。金與高麗、與蒙古之間也有一些貿易往來,但有關與這兩國的貿易關係,我們卻知之不多。
貨幣
金朝的幣制可以為格雷欣的法則(譯者註:指在同時流通兩種貨幣時,實際價值高的貨幣必然被實際價值低的劣幣擠出市場)作一個很好的例證。金朝貨幣在紙幣的發展史上扮演的是很重要的角色,金朝幾次企圖使紙幣成為流通貨幣,但結果卻加速了通貨膨脹。金朝貨幣的基本問題是銅的短缺,銅是由國家壟斷的,銅器鑄造與交易都由國家控制。當銅缺少時,國家也允許私人冶煉和鑄造,但要由官府來規定銷售價格。金朝開國初期曾使用遼和宋的銅幣,後來也用齊的銅幣。直到1157年的海陵王時期,金才造出了第一批銅幣。在世宗統治的那些和平年代,經濟越發展,就越感到銅幣短缺問題的尖銳。儘管懲罰措施嚴酷,人們還是開始製造假幣,但是這些假幣質量差於政府發行的銅幣。為了解決緊缺問題,國家開始發行鐵幣,但這些鐵幣到1193年便退出了流通,因為它實在太不合用。國家鑄造鐵幣的一個目的,是為了阻止銅幣流入宋地,所以這種鐵幣主要流通在南方各省。問題在於必須要有足夠的銅幣來作為法定貨幣,以供全國的稅收和私人貿易之用。人們經常抱怨沒有足夠的流通銅幣,這裡的主要原因是銅幣都被私人儲藏起來。我們知道1178年進入流通的貨幣總數是6000餘萬貫。考慮到金朝當時擁有4000餘萬人口而且經濟正處於繁榮時期,這些貨幣並不算多。不過,銅幣並不是惟一進入流通的金屬,因為在支付時用得最普遍的還是銀錠,至少在進行大宗交易時是如此。
紙鈔首次印行於1157年,這時金朝國都已從東北的會寧遷到北京,仿照的是宋朝的紙幣交子,以七年為限,七年以後或者回收或者調換新鈔。1189年,這個期限被廢除,僅僅還存在一些地區性的限制。紙鈔的貨幣單位按照當時金屬幣值而定;其發行紙鈔的面值有貫和文,能夠與現金相兌換。政府力圖將紙鈔的發行數量限制在合理的範圍之內。紙鈔的總面值不能高於實際流通的貨幣總數。與此同時,政府還制定了限錢法,以限制私人多積銅錢的做法。
1197年金朝又發行一種新的紙鈔,能夠與銀相兌換。金朝國庫的白銀儲藏是大量的,其中一部分被鑄成銀錠,每塊重量為50兩。凡支付稅金,既可用銀也可用新發行的紙鈔;在有些情況下,則只能付一半的紙鈔,另一半則必須付銀,這使貨幣流通變得複雜化了,因為舊的銅幣還在流通之中,而法定貨幣有如此之多的形式,它們的兌換率會隨時變化。某些紙鈔僅限於在中都、南京和其他城市流通,使問題進一步複雜化了。銀本位的紙鈔在流通中還是相對可靠的,只要政府同意以紙鈔來納稅,它的價值就應該被看成是穩定的。
可是1206年戰爭的爆發使這個流通環境發生了變化。耗資巨大的戰爭極大地加重了國家財政的負擔,顯然也導致了紙鈔的過度發行,特別是當蒙古入侵之時。面值高達1000貫的紙鈔被印出來並進入了流通。從那以後,金政府便不斷發行紙鈔,想以此來穩定貨幣,金朝的財政史就由這樣的一連串絕望的努力所構成。每隔幾年,就會有新的紙鈔以高得嚇人的面值發行出來,實際價值卻急劇下跌,1221年,市面流通的面值800貫的紙鈔只等於1兩白銀。紙鈔急劇貶值的原因之一,是在發行新鈔的同時,舊鈔仍可繼續使用流通,以至於紙鈔在國家經濟中泛濫成災。
白銀當然是保值的,結果凡是能得到它的人便都將它囤積起來。在1217年到1221年的四年間,紙鈔貶值到40000比1。我們不難設想這一現象對於私有經濟方面所造成的影響,商人和小販的店鋪被迫關閉之事時有發生,因為他們不願用貨物去換取毫無價值的紙鈔。[52]甚至當金朝的最後時刻,也就是朝廷已經逃亡到蔡州之時(1233年),還發行了一種在理論上可以與銀兌換的新鈔,但此後才過了幾個月,金朝就滅亡了。
總之,金朝在最後20年間的幣制紊亂,與其說是由於不當的財政政策,毋寧說是因戰敗及其由此而導致的歲入損失和經濟生產普遍衰退的結果。
多年來,尤其當世宗和章宗統治時期,金朝貨幣的確曾像宋朝貨幣一樣是很穩定的。無論如何,金朝的教訓並沒有阻止元朝財政政策的制定者,他們花費多年建起的元朝貨幣制度,就是以紙鈔流通為基礎的。這曾使像可馬·波羅那樣的旅行家十分驚訝,當他們看到一張被印上字的紙竟能當錢使用的時候,簡直就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稅課和國家預算
一個國家的生存,不能不靠某些形式的稅收,在中國歷史上也如同其他地方一樣,問題是納稅的多少及怎樣量入為出。元朝時(14世紀40年代)編纂《金史》的學者們對於金朝的財政政策並未給予很高的評價,如同他們為自己所見的金代經濟發展而撰寫的簡明扼要的概述中指出的[53],金朝經濟政策的弊病在於急一時之利,造成了對百姓的長期損害;它還指出該政策是宋的寬柔與遼的操切相結合的產物,擯棄了兩國之所長而並用了導致兩國滅亡的短處。元朝的統治者當然應該多少汲取金的教訓才是。他們的這一判斷如果從今天客觀的角度來看,顯得過於苛刻了。金朝真正意義上的衰退是很晚才開始的,約在1200年以後,這一衰退更多地應該歸咎於它的對外政策,而不應歸咎於它法律的不健全和對內的病民政策。金朝擋開了來自各方面的或躍躍欲試或一心復仇的鄰居,的確,國家歲入的一大部分,也許可以說是最大部分,是用來維持它的戰爭機器了。
金朝建國之初,毫無疑問,國家的經濟環境是非常好的。金從遼朝和宋朝都城繼承了巨額的財富和庫藏。攻取開封以後,金所獲的宋朝庫藏甚巨,共計有:絹5400萬匹,大物緞子1500萬匹,金300萬錠,銀800萬錠。[54]而當作為緩衝的齊國於1137年被廢黜的時候,它的庫藏包括有錢9870萬貫,絹270萬匹,金120萬兩,銀1060萬兩,還有谷90萬石。[55]這些巨額庫藏的一部分,特別是紡織品和貴金屬,可能是宋朝時貯入庫中後來又轉移到齊國手中的;但無論是怎樣來的,總之它構成了難以估量的財富。然後歷經多年,通過從宋獲取的歲幣以及從國內百姓中收取的租稅,這筆財富還在持續地增長。由此我們有理由提出疑問,如此巨大的財富在什麼情況下,又是怎樣被消耗掉的呢?因為到1191年,金朝的庫藏竟然僅剩下6萬兩金(1200錠)和55. 2萬錠銀了。
在政府開支中,似乎有一項是因賞賜而消耗掉的額外支出。在每一個可能的場合,朝廷都要按照地位的不同而無節制地加以賞賜。在葬禮上要頒賞,對於上至將軍下至謀克之副,凡官兵立功都要頒獎,還有給皇室和朝臣的結婚禮品,我們可以在《金史》上三番五次地看到這些記載。1142年一個作戰有功的皇親得到的賞賜有1000個奴隸、1000匹馬、100萬頭羊、2000兩銀和2000匹緞。而在這個等級階梯的另一端,我們所見的賞賜則只有很少的幾貫錢。1167年,當皇帝得知大興府獄空時,竟下詔賜錢300貫,作為宴樂之用,以此來犒勞官員們。
這些出自皇家庫藏中的巨額賞賜意味著在非消費性的物品(錢和貴金屬)中,有一大部分是處在流通之中而並非被貯藏起來,因此實際上朝廷的賞賜甚至影響到了小店鋪老闆和飲宴上演奏的樂手。同樣地,朝廷也用錢來支付官員的俸祿。總之,我們可以看到,這部分錢無論作為賞賜還是俸祿,它最終還能以納稅的方式回到國庫中。但真正的問題卻在於,國家的經濟並不僅是建立在金錢上,而且更是建立在以實物特別是以穀物和稻米所納之稅和開支上的。這些最基本的物產並非輕易就能夠增加,而是要服從於反覆無常的自然條件(旱或澇)。然而致命的卻是,大量的糧食貯藏,在平常的年份尚且要用於實際消費,而當危機年頭,需要供養龐大的軍隊時,消費量就更大了。
通過有關平常年份的可資利用的很少幾個數據,我們可以看到國家開支得以在其中運轉的一個界限。1171年穀物的總儲藏量為2070萬石。而國家每年可以收入的穀物為900萬石,其中有700萬石被用於日常開支,主要是官俸支出。所余的部分,有100萬石用於賑濟受到自然災害襲擊地方的百姓。這意味著政府所掌握的倉儲總量足夠兩年之用。1180年租稅收入2000萬貫錢,其中被花費掉了1000萬貫,可見在錢這一方面,剩餘是相當可觀的。短短几年之後,在1192年,穀物和大米的儲藏量分別是3786. 3萬石和810萬石,其庫藏總數足夠提供官俸和軍費五年之用。而這時掌握在國家手中的錢已達3034. 3萬貫,這一筆錢足夠支付兩年略多一點的一切日常開支。但是如果發生一連串糧食歉收或戰事,或者二者加在一起的話,很快就能將這些儲藏用掉,而偏偏幾年之後,這種情況就發生了。
我們已經討論了壟斷對於國家財政的重要性。我們現在就簡短地將幾項較重要的租稅列舉一下:地稅是一項實物稅,一年需交納兩次,一次在夏季,一次在秋季。稅率是按照納稅者所占有的土地來決定的。上田每年每畝收粟5. 3升,其中夏稅0. 3升,秋稅5升,另加重量為15斤的一捆稻草,至於這些稻草(或者乾草)是用來作為牲畜的飼料還是用於建築或者修繕,我們還搞不清楚。官地需要交租來代替一般私地的稅,但這僅僅是名稱上的區別。此外,凡城鎮中租住官府的建築物也要交租。
在土地稅以外,還徵收一種叫做物力錢的財產稅。它是建立在對財產包括土地,以及田園、果園、樹木、房屋、牲畜進行總估算的基礎之上的。對於猛安謀克戶所征的財產稅則以牛的數量為準(即牛頭稅)。不同於通常品官免稅的特權,這種財產稅是從品級最高的大臣往下每個人都必須交納的,對於女真人也不存在特權。
財產稅在社會上引起很大怨恨,原因是每戶的財產都須由官方進行評估,對財產的普查最主要的是由政府官員進行,但由於百姓對官吏無情征掠的普遍不滿,一度也改由鄉賢主持。這種根據評估徵收財產稅的制度則為這一事實所困,即財產狀況在兩次評估之間常常發生變化。我們經常看到有些淪為貧困的戶卻仍然需按他們原來的財產徵稅,而一些新富起來的戶卻可以按照他們以前財產而交納少得多的稅。在經濟地位上的變化之普遍,表明了社會中存在著等級之間的變遷性。我們並沒有哪類財產應該交納多少稅的具體數字,但我們知道在一年中(1198年)從這項財產稅徵收的總額是250萬貫,這遠遠少於原定計劃的300萬貫以上。原定計劃中有大約1/5因為貧窮和無法納稅等原因而被勾銷。
1180年制定的商品稅率規定,金銀的稅率為1分,而所有其他商品為3分。後來又提高到金為3分,所有其他商品為4分。在戰爭的危急關頭,還徵收過額外的財產稅,第一次在1163年。我們不知道具體數目,但透過史料我們可以看到強行掠奪的現象肯定一直在蔓延。最後,通過出勞役或者出驛馬來免除租稅,也可算是政府的一項收入來源,但這裡也完全沒有可資利用的數據。毫無疑問,在貨幣方面,遠遠高於其他收入的一項是榷鹽,但是國家的生存卻還是主要依靠糧食,而糧食在國民經濟中卻是最不穩定變化無常的因素。
學術、文學和藝術
南宋文明的燦爛光輝,甚至當蒙古人入主中原後,也曾深深打動過諸如馬可·波羅一類的外國人,它確實使金統治時期的成就顯得黯然失色。不過,我們還是可以問一問,這威力影響中國知識階層在後來幾個世紀的價值判斷到什麼程度,這裡指的特別是明朝,因為從他們的觀點來看,外族入主中原不過是野蠻人對從宋到明延續下來的歷史的一段干擾。僅僅是在另一個由外族也就是滿族建立的朝代,金朝的作者才受到了更多的注意,他們的作品才被重新刊行或者被從各種各樣的史料中搜集起來編成文集。金朝在學術史和文學史上所處的地位,就是以後來收入各種文選和詩集的那些金代著作為衡量標準的。這裡我們發現了一個值得注意的缺陷,那就是在儒家學說的大傳統中,似乎沒有任何一個屬於金朝的學者的位置。要想搞清這究竟是由於後人的偏見,還是由於金朝學者在質的方面確實有所不同,是一件很困難的事。
按照純粹的標準衡量,金朝在章注學以及詩、文等方面的學術成果還是相當可觀的。[56]不幸的是,這些寫作於金朝的文學作品中的絕大部分,我們今天都僅僅知道篇名,作品本身卻散佚了。這又一次讓人聯想到後世那種有意的視而不見,它還讓人不得不想到這種態度是否公正的問題。說到底,傳統也是包含有選擇的,但按照漢族的傳統,在選擇過程中卻把金繞過去了。在朱熹(1130—1200年)這個大人物的遮蔽下,中國北方的學術貢獻只不過就是些述而不作的章注之學了。
學術界的因循守舊,滿足於對唐和北宋思想的重複,似乎成為金統治下中國哲學的一個特徵。雖然宋金兩國間並沒有相互隔絕,但是交流上的自由往來和學術上的接觸卻急劇減少了。在金朝的知識界中,對於南宋的許多書籍的確是一無所知。事實上,就是朱熹的那些主要著作,也是當1235年金朝覆亡之後,才由一個被蒙古人俘虜的名叫趙復的南宋學者介紹到北邊來的。[57]因而,北方學者的鄉土氣,在某種程度上正是因這種缺乏交流的狀況而引起的結果。但是,這並不是用來解釋北方文化相對荒蕪的惟一原因。
金朝最初幾十年間綿延不絕的戰爭固然造成了有害的影響,除此之外,隨著宋朝從開封遷都到杭州所造成的人才枯竭也確實應該被考慮在內。開封作為兩個世紀以來的國都,現在降到了地方城鎮的地位,多少年來,凡是從宋路經開封的目睹者無不為當年光輝的凋謝而嘆息。在這種蕭條的學術氣氛占據優勢的情況下,改變只能是逐漸的。
在熙宗朝,皇帝親自參加尊孔活動,提倡崇儒。1140年孔子的第49代後裔被授予衍聖公的爵位。從此時起直到大約12世紀末,一個以漢族模式建立起來的官僚制度使漢族文人大大增加了入仕的機會。學術和藝術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得到了恢復。到12世紀末,在漢人、漢化的女真人和契丹人中間都有學者湧現,他們都是金朝科舉制度的產物,都因世宗朝長期的和平而獲益。當蒙古人入侵這個國家之後,這些人便在最廣闊的意義上代表了中國的文化。在中國北方的蒙古統治者之所以能逐漸從野蠻狀態中擺脫出來,正是這些在金朝時就曾使中國文化傳統形成並且將其保持下來的人們的偉大成就。即使他們中沒有一個人能夠達到與他們同時代的南宋學者那樣的學術高度,但在這樣一個史無前例的狂暴的、天翻地覆的時代,中國傳統價值之得以存在下來,這些金朝文人,不論他們是什麼民族背景,都是功不可沒的。
自然科學如同哲學一樣,金的貢獻更多地是在傳統地墨守成規的那些方面,而較少創新。對於從北宋所繼承的科學遺產,沒有任何新的從理論上進行的討論和突破。具有諸多宇宙哲學因素,因而在中國一直屬於實用學科的天文學,在金朝的發展則僅限於司天台等官署之中。金朝時頒行過幾次新曆,最後一次在1180年,這一曆法使用了很長時間,直到蒙古人的元朝於1281年又頒行一個新曆之後才被取代。金人也撰有幾部地理學著作,還刊行過幾種在金朝領土上的遊記,但在這個領域裡,也像在天文學一樣,重在闡述而非理論上的創新。與此形成對照的,倒是金朝(還有元朝初期)中醫學的繁榮,這種繁榮可能與中國北方對道教的普遍尊奉有直接關係(見下一節)。[58]
金代的文學也像金代的學術一樣被後世所忽略,所以其中大多數作品在此後幾百年中逐漸散佚,保存下來的只有個別作者收集起來的少數文集。不過除此之外,還必須要包括被清代匯編的由個人創作的詩詞。散見於這些文集中的詩詞共有5500餘首,出自大約400名作者之手。如果我們考慮到與宋朝相比,金是一個存在時間相對較短,國土相對狹窄,人口相對較少的朝代的話,這已經是很值得注意的數量了。用古漢語創作的詩和散文仍然沿襲了由北宋文學大師尤其是蘇東坡所建立的模式,在整個12世紀,蘇東坡在金朝文人中都享有極高的聲望。
南宋發展起來的文學風格顯然並沒有傳到北方的金朝,無論風格還是形式,金朝的詩詞仍然遵循唐和北宋的格調。中國文學史專家曾經指出,金朝詩歌是在這個朝代已經衰落的時候才達到它的巔峰的。金朝傑出的文人元好問(1190—1257年)一直活到金亡後的蒙古時期,他在所纂的《中州集》中,收集了由金人創作的2000餘首詩,不僅僅收入了出生於金統治時期的作者的作品,還收入了曾接受女真人的官職因而站到金朝一方的那些宋朝作家的著作。正是後者使元好問招致了偏激的文學批評家的責難。
金代對於11世紀北宋著名文人的特別尊崇,恐怕不能僅僅從美學的角度解釋,其間可能還有著潛在的政治原因。像蘇東坡、司馬光、歐陽修和黃庭堅(只舉幾個人的名字)這一類文人屬於所謂保守派,反對倡導新政的王安石及其追隨者,恐怕並非偶然。宋徽宗統治時期保守派不僅被逐出權力圈子之外,甚至在一段時期內,連他們的著作也遭到了排斥。1127年金兵攻陷了宋朝國都時,曾將他們對手的失敗歸咎於蔡京及其黨羽的災難性的政策,這些政策在他們看來十分荒謬,而蔡京等人是王安石倡導的改革政策的支持者。攻占宋都之後,金朝就著手派人搜尋保守派的著作和抄本,而將他們發現的皇家所藏的王安石著作統統丟掉了。[59]
元好問拒絕為蒙古人效勞,他把自己看成是已經滅亡的金朝的遺民。也許正是對蒙古人的拒絕加強了他在中國文人中精神上的地位,以至於他成為蒙古統治初期中國北方的一個領袖人物。金朝滅亡前不久,他就以金初的兩部詩集為底本,開始編纂《中州集》。他這種以一個朝代的作者為主編輯文集,並且在每個作者的作品之前附上簡短傳記的方法,被看成是一個創新。後來的許多文集都是遵循這種方法編成的。元好問編纂文集的主要目的,是想使中國文學的價值能夠在這一時期保存下來,同時他還想為那些他認為有價值作為傳世之作的作者留下傳記。也就是說,誰的作品能夠被收入他的文集,取捨標準不僅是其文學價值,還有道德上的和政治上的評價標準。對於後一種標準,他的做法更像一個歷史學家,而且的確,他寫的一些傳記,後來被收入了《金史》。[60]
除了具有史料價值外,《中州集》對於金代的詩詞包括律詩和曲也都給予了評價。在後來的幾個世紀,中國評論家對於金詩的文學水平褒貶不一。在這裡,要想弄清楚哪些屬於偏見而哪些是客觀的評論,實在是很困難的。不過對於金詩,似乎自有公論,即作為一個規律,金詩是質樸率直的,排斥在藝術形式上進行更多探索。1215年蒙古入侵之後,金代文學又出現了一種新曲調,此時金朝舊有的領土已經土崩瓦解,這個王朝的覆亡指日可待。敏感的人們已經預感到世界的末日正在逼近,文明化的人類將會被一種難以形容的野蠻時代所統統吞噬。後世的中國文學批評認為,正是1215—1234年之間的喪亂,啟示了這個時期的詩歌精神。在中國的文學作品中,幾乎沒有哪一首詩曾像元好問和他的同時代人在金朝最終覆亡的1233年所寫的那樣散發出如此絕望和無助的氣息。
不過,上面所提到的較早的文集和詩選,卻沒有將一個值得注意的群體的作品收入進去,但如果我們想對金朝詩詞成就的概貌有比較清楚的了解,就不能不將這個群體的作品考慮在內,這就是道教教眾的詩作。這些詩作不見於通常的文集,而都收在道家的道藏之內。它們往往是用文言和隱語混雜在一起寫成的奇特作品,在內容上是神秘主義的,與非道教作者所選的題材也完全不同。這類宗教詩詞迄今為止還沒有人研究,在中國文學史上甚至還從未被人提到。但是無論這些詩詞本身,還是作為在宗教信徒中間的一種情感表達,它都應該引起我們的興趣。這種宗教曾在廣大群眾中,甚至也在非官方的文人圈子中廣泛流傳。
金朝文學中還有一個非正統的類型,是一種說唱伎藝,漢文叫做「諸宮調」,從這個名稱就可看出它屬於音樂占很大成分的類型。諸宮調由長短不一的套曲組成,每套曲子都帶有一個序目和終曲。曲子之間用不同的宮調區分,各種宮調並不重複。除此之外還要插入唱、念,以至於從某種形式上說,它被當作元代雜劇的先驅。我們尚不清楚諸宮調在中國起源的具體時間,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它在11世紀已經出現。不同於元代雜劇的曲調,諸宮調中沒有那些戲劇化的以第一人稱出現的抒情唱詞。它們通常是由專業的女演員來表演的,而且它是一種不折不扣的都市的藝術形式,一種在劇場裡進行的娛樂,除了配有歌曲和打擊樂之外,還伴隨有一種很豐富的模擬表演。從現存的諸宮調的殘本來看,它還具有諷刺和詼諧的特點。從我們所知的大量諸宮調曲目來看,很明顯的是以歷史傳奇和色情題材為主,可惜的是被完整地保存下來的只有一篇,這就是以一個著名的愛情傳說為基礎寫成的《西廂記》,作者被確認為董解元。[61]至少還有一篇,講的是公元10世紀時後漢的創建者劉知遠(895—948年)的故事,被大體保存下來並有了一個譯本。[62]而所有其他金代的諸宮調,我們卻只能通過一些書籍的引用和一些殘片來窺見其貌了。近年來許多學者致力於對金代諸宮調的研究,這不僅因為它是向元代戲劇過渡時的「失去的一環」,也因為它們自身具有的文學價值。它們代表了一種將俚語與文學語言相結合的文學類型,在中國北方的城市中肯定曾有極其廣泛的聽眾。
還有一種可以追溯到金朝的文藝類型是一種短劇,漢文名稱是「院本」。雖然它並非僅僅存在於中國北方,但它也像諸宮調一樣,曾盛行於金代。「院本」之義,即「在劇場演出的本子」,元代的戲劇也常常採用此名。它是從多種娛樂形式混合在一起的一種滑稽歌舞的雜劇發展而來的,有時還帶有很大的詼諧模仿的成分。就我們所知的很少的金代院本也可看出,它們中絕大部分的滑稽可以說已到了猥褻的程度,而且的確讓人頗感遺憾的是,在已知的700個劇目中,我們今天只能看到的極少的部分,還都是些不完整的殘片。[63]元代戲劇中的許多詼諧因素可能就是在金代早期院本之上進行的加工提煉,這些院本與用文言創作的金朝文學作品中那種更嚴肅更超然的、格外缺乏幽默感的情緒,再一次形成了鮮明的對照。無論如何,金朝的文言文學並沒有對後世造成很大的影響,但它的俚俗的文學形式和表演藝術卻的確成為中國文學中一個不可分割的部分。
作為少數民族的女真人對於這一文學發展可以說是無所作為的,只有個別幾個受過教育的女真人全盤接受了漢族文化,並且以文言詩人自居。但他們的人數微不足道,而且在金朝堪稱偉大的文學人物中沒有一個人具有女真血統。看起來,女真人雖然渴望吸收漢族文化,但實際上卻是被動的而不是主動的。沒有任何人想到過把女真人口述的詩歌以譯成漢語的方式保存下來,以至於女真人的詩歌就這樣永遠地散佚了。如今我們只能在這裡或那裡偶然見到女真民間詩歌的一些斷片,譬如一個薩滿教徒對殺人者所唱的難懂的咒語。[64]再如世宗皇帝在1185年用民族語言即興演唱的一首歌頌祖先艱苦創業的頌歌,可惜在《金史》中這首被譯成文言的歌詞讀起來就像是由一個漢文譯者排列的一堆拙劣的、平淡的字句組合,我們敢肯定,原來的女真歌詞是遠遠更富於文采,更具有史詩意味的。[65]
另一方面,雖然有幾部被譯成女真文的漢文著作,卻沒有一部用女真文寫的著作被保存下來;我們所知的,僅僅是被翻譯成女真文的漢文著作的篇目。從這些篇目可以看出,除了儒家經典之外,絕大多數的譯作是有關漢族的治國方略和兵法等內容的。也就是說,給受過教育的女真人提供這樣的書籍,使他們能夠從中了解漢族學術的基本原理以及倫理道德規範,這是選擇翻譯的原則,至於純文學作品和小說則取擯棄態度。然而不管怎樣,比起遼朝和後來的元朝,金朝的翻譯活動肯定要更具規模。事實證明,金朝皇帝尤其是金世宗,還是很熱心於讓自己的族人通曉漢文化中的精華的。
這裡還應補充的是金朝的書籍印刷。雖然女真人自己的印刷品均已失傳,但金朝時所印的漢文著作還留下了幾部樣本。從中可以看到金朝無論在其雕版還是印刷的技術水平上,都保持了北宋時期曾經達到的高水準。的確,金朝的一些版本完全能夠與南宋時期所印的最好的版本相媲美。[66]
對於金代的繪畫藝術和書法,雖然至今尚無定論,但我們實在是不敢恭維。[67]中國、日本以及西方的藝術史家們總是被以南宋風格為代表的繪畫藝術所吸引,它無疑是極其出色和風格多樣的。但是這種魅力本身就說明了12世紀到13世紀初的中國北方,沒有可與南宋相媲美的繪畫藝術。在寫成於14世紀的一部關於繪畫的論著列舉出47名金朝的畫家,但他們中卻沒有一個能夠在公認的中國繪畫史上占據重要地位。更何況這部著作看起來是在文字記載的基礎上而不是在對於繪畫作品進行實際觀賞的基礎上完成的。[68]據說章宗的父親和海陵王都有畫作。被列入書中的還有宗室完顏(1172—1232年)[69],他也是一名傑出的詩人,與元好問等文人都是好友。被列入書中的還有幾名女真人和兩個契丹人,其中之一的耶律履(1131—1191年),是耶律楚材的父親。但是我們不難想像,絕大多數的畫家還是漢人。
章宗皇帝十分醉心於藝術,他對1127年從覆亡的宋室接手的收藏品興致勃勃。現存的許多唐和北宋的繪畫上都可見到章宗的印璽,如在今天保存於大不列顛博物館的著名捲軸《女史箴》上就是如此。章宗還命一個在當時的藝術上和文學上都頗有造詣的著名畫家兼詩人王庭筠(1151—1202年)為自己的收藏作指導。[70]章宗本人對書法有積極的愛好,他曾一心想與既是藝術家又是藝術保護人的宋徽宗在這兩方面展開競爭,他甚至仿效徽宗的手跡,這一點我們可以從現存的他寫的書籍末尾的題箋上看出來。在對金代繪畫尚無定論的今天,我們不妨這樣說,金朝模仿的是北宋那些大師的風格,說到底也就是畫院畫家的風格,這些畫家的作品曾流傳到北方,並且被金朝宮廷收藏。無論如何可以肯定的是:貴族畫家,也就是受過教育的非職業的藝術家所崇尚的,是將文學修養融入自己的繪畫之中,這種風氣在金朝似乎就像在南宋一樣已成為一種時髦。
這一類繪畫——在紙或絹的捲軸上的畫——從哪方面講都只是一種精英的藝術。沒有哪個有身價的貴族畫家肯於屈尊去用壁畫裝飾一個寺廟的牆壁,那是職業畫匠做的事。畫匠的作品也有些一直保存至今,但是正因為這是他們的職業,所以這些作品的創作者大多沒有留下姓名。有時候,甚至想搞清創作這些壁畫和其他裝飾性藝術品——諸如雕刻等等的準確日期也是不可能的。
雕刻藝術的情況也一樣。與日本的境遇不同的是,中國的雕刻主要是由那些默默無聞的藝術家創作的。考慮到當時中國北方修建的大量佛寺和道觀,其中必不可缺的裝飾和必需供奉的塑像,使這一時期的雕刻作品,為數頗為可觀。在此之前的遼朝曾經贊助佛教,並使佛教藝術繁榮起來,金朝建立後這一勢頭仍在繼續發展。金朝雕刻有個令人感興趣的特徵,就是經常運用大理石等石料,而在南宋卻完全見不到相似的石雕。在風格上,宋朝的傳統在中國北方一直被保持著。這裡可以看出兩個基本的傾向,一種傾向是對唐朝藝術那種質樸和擬古風格的竭力模仿,這種模仿之成功竟達到這樣的程度,以至我們這個世紀的藝術商人常常將金、元乃至明朝時的中國雕刻藝術品充作唐代的作品。另一種則更趨向於生動、無拘無束和流暢,有位藝術史家將其譽為「富於想像的巴洛克式藝術」。[71] 1949年以後,一些金朝祖先墓葬中的石雕以及建築被陸續發掘、發現並且在中國考古學的雜誌上發表,因此,出版由藝術史家以學術性的方式來撰寫的、能夠準確劃分日期或年代的更有代表性的雕刻藝術品全集的條件,可以說已經具備了。
我們還要指出的是,今天北京有些頗為壯觀的建築,是在金朝時修建的。就我們所知,帶有美麗景色的花園和湖泊的皇宮遺址建於1179年,原是金朝的夏宮,每當一年中最炎熱的幾個月,世宗和章宗總是在這裡度過。忽必烈統治時期將金朝這個避暑勝地改建成元朝皇帝冬季居住的宮殿,而且從此便成為紫禁城的一部分。[72]總之,金朝並不存在藝術發展的歷史。不過,如果我們將金朝時中國的藝術作如下描述的話,也許並不為過:它是保守的、傳統的,但也因此而使唐和北宋初期的藝術風貌得以長久地保持了下來。
宗教生活
早在立國之前的渤海國時期,女真人與佛教就已有過接觸了。10世紀時女真的酋長阿古乃就是一個佛教徒,他是被金世祖稱為「始祖」的函普之兄。女真人進占遼朝故地後,便與從遼宮廷得到大筆贊助的繁榮的佛教不期而遇。這深刻地影響到女真皇族對佛教的態度以及金朝政府的政策。在皇族中,幾乎沒有哪個皇后和妃子不好佛事,世宗的母親在晚年甚至出家當了尼姑。世宗本人年輕時也一度受到佛教的吸引,只是後來又多少有些疏遠,但他卻仍然對佛寺和僧侶予以資助。章宗也是如此。
金朝皇帝對於控制在自己手中的官方佛教的尊崇程度,可以用他們的捐賜來衡量。無論世俗的和佛教的文獻都經常記載寺廟和僧侶所受的捐贈,這些贈品的數量往往頗為可觀。海陵王曾一次賜予諸寺僧侶絹500匹,其他紡織品50匹,銀500兩,但這如果與世宗的捐贈相比,就算少的了。世宗在1185年曾一次賜給寺廟田2000畝,栗樹7000株,錢2萬貫。除了賜錢以外,寺廟也常常得到農田,致使一些宗教社團成了大土地所有者。同樣,寺廟還擁有為數大量的奴隸(前面已提到他們要加倍付稅)。
世俗百姓獲取宗教功德的另一個方式是供養僧侶,這也被金朝宮廷所實行。將度牒賜給僧侶也屬捐贈的一種,因為想要得到僧職的人數是有限制的。有時候,皇帝可以憑其特權在一個典禮上一下子賜予幾千名僧侶度牒。朝廷的這些贊助方式,也被其他女真貴族和有錢的漢人紛紛效法。
但是另一方面,皇室對佛教(還有道教)的贊助也是與嚴格的國家控制聯繫在一起的。在這點上金朝效法的不僅僅是遼朝,更是以往大多數漢族朝代的做法。遼朝早在991年就下令禁止私度僧尼,金朝在1130年重申了這一禁令。像宋朝一樣,金朝的立法中也包括了關於為僧尼授予僧職的詳盡的規定。[73]初學者必須通過考試才能得到度牒。考試內容是從佛經中選出的五部,以能閱讀百字為限,這些佛經都選自大乘佛教的經典,包括一直很普及的蓮華經。每次放度的人數僅限於80名,1190年以後,考試又被規定為每隔三年才舉行一次。
就這樣,金朝存在著一個與官僚機構相類似的由國家控制的僧侶階層。在其每個行政管理單位官方選擇一個道行高的僧侶來做僧官,他任期僅為三年。凡在他所管轄的地段,如僧尼犯有較輕的過失,這些僧官有審理的全權,但如罪在杖責以上,就必須送交僧錄都綱司審理了。國家控制的另一個內容是不得到官方許可,任何人不准私建廟宇。國家之所以要施行這些限制和控制,都是基於這個事實,即僧侶享有免稅免役的特權。而另一方面,當面臨危機國庫急需錢財的時候,國家也握有將度牒廣為拋售之權。據載,這種情況首次出現於1160年海陵王準備大舉伐宋之時。當時一張度牒的賣價在100貫到300貫錢之間,這是一項相當可觀的收入。
在金朝占主要地位的是漢地佛教,在這點上它繼承了北宋的傳統。在金朝的佛教僧侶中似乎看不到有與吐蕃、中亞以及印度等佛教中心進行接觸的跡象,也看不見有哪個金朝的虔誠僧侶曾到佛陀誕生和宣教的聖地去取經或朝奉。同樣,似乎也沒有外邦的僧侶來金朝統治下的中國北方說法。只是曾有一名印度高僧於1130年到五台山去傳教並表演過奇蹟[74],這個事件顯得很孤立。這個僧侶好像屬於密宗的信徒。在金朝,最繁榮的教派是禪宗和淨土宗,在中國,這二者曾長期作為正統的和可以接受的教派(不像有些教派)而為官方所承認。
金朝對於佛教思辨哲學的貢獻微乎其微,沒有從梵文翻譯過來任何一部新的經典,沒有任何一個生活在金朝的佛教徒的著作被收入明藏(就我們今天所能見到的那一部)之中。但這並不是說金朝在佛教理論方面是停滯不前的。值得注意的是,當時就是在佛教僧侶中間,也存在著一種三教融合的傾向。其領袖人物是行秀,以萬松老人而聞名於世(1166—1246年)。他對佛教經典、儒家學說和道教思想都同樣精通,並且頗得金朝宮廷的賞識。他有一些作品存世但並未被收入明藏之中。耶律楚材曾在佛學方面師從於他,另一位不平常的居士李之純(1185—1231年)也是他的門生。李不僅是一個博學多才的作家和詩人,也是一個有深度的思想家。在他所著的《鳴道集說》中,收集了儒教和道教作者的文章,用以表示他們的教義與佛教的基本教義之間存在著可以相互兼通的東西。這可能是表現金朝知識精英之中宗教思想概貌的最突出的例子了。[75]
在金朝,俗界的以及未得皇室資助的好佛者也致力於刊印藏經。1148—1173年期間,金版大藏經在解州(今山西)雕印完成,資金是由山西和陝西虔誠信徒發起徵集的。該藏經收集了佛典7000餘卷,其中的5000卷左右於1933年在解州一個佛寺被發現。[76]
與在官方學派和宮廷中奉行的佛教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民間生機勃勃的宗教教派的運動。有些教派諸如白雲宗和白蓮宗,屬於中國神佛救世活動中的一個教派,一直持續到19世紀。也有人認為它在某種程度上受到了摩尼教派的影響(白色經常被與摩尼教徒聯繫起來)。有身份的僧侶和官方都將這些教派視為非正統的邪教。1190年還曾有一個教派被官方所禁,可能是屬於密宗,因為它的信徒崇拜毗廬遮那,神秘的五行毗廬中最高的一位。[77]
但是,在所有被禁的教派中,最活躍的因而也是最遭迫害的教派,似乎要算頭陀教。頭陀是梵文dhūta的音譯,意思是「奉行教規」,似乎這一教派有一套自己制定的特殊的儀式和戒律,而要求信徒必須遵守。這個教派在金代被視為異端,到蒙古統治時期更被視為邪教的一種。可惜的是我們對於它的思辨智慧和教義背景一無所知,因為我們對頭陀教的所有了解都來自與它敵對的一方。[78]他們譴責頭陀教搗毀佛教的偶像,虐待僧侶,敗壞道德,甚至還毀滅孝行。但是除了如他們所指出的這一宗派在履行崇拜和信仰的方式上使他們不滿以外,這些責難並不能說明什麼。頭陀教中很多信徒來自工匠和商人階層,他們之所以遭受迫害(於1188年被驅逐),可能是因運動中的平等主義傾向引起的。他們在僧界和官府的敵人用「糠孽」的稱呼來強調對他們的輕蔑,這個詞可以被解釋成「討厭的瘟疫」。無論如何,這種帶有惡意的宗派主義,是金朝統治下中國北方的宗教尚有活力的證明,同時,這也是各階級之間社會經濟發展不均衡的表現。
金朝也存在著由僧侶領導的起義。這些起義的起因,有一些可能是官府對宗教的過分控制激起了僧徒的怨恨。其他一些則可能出於民族仇恨,打擊目標是女真人的統治,但是這些都僅限於推論。以神佛救世為號召的教派起義,崇拜的主要是彌勒佛,宣稱彌勒將成為千年佛祖降臨,這些教派起義從5世紀以來便在中國斷斷續續地爆發,在金朝有時也爆發過。雖然1161年發生於河北的一場起義可能是為了反抗國家因準備伐宋戰爭而在民間進行繁苛的徵調,但1171年在河北和山東西部爆發的起義則肯定是宗教性質的,其理論源於對蓮華經中一個片斷的奇特解釋。[79]
至於道教,我們也同樣可以從兩方面加以區別,一方面是國家對這一宗教的寬容與控制,一方面是民間普遍的宗教運動被視為異端。國家用對待佛教僧尼同樣的方式來對待道士與道姑:度牒由官府監督發放,舉行考試,將道士按不同等級分別予以審判權等等。所有這些都與宋朝時相應的規定並無不同。甚至考試入門者的五篇文章也與宋朝的一樣,採用《道德經》和《道藏》中的另外四篇文章。不過,人們對道教的熱情恐怕要普遍高過佛教,在12世紀期間的中國北方,還有幾個新的道教宗派出現。北方的道教與南宋的毫無聯繫和交往,在南方,繁興的是講究符水咒法的天師(道教宗派)一派。北方的道教學派始終是相當獨立地在發展。
道教中最重要也最著名的宗派是全真派。[80]它給當時人留下的印象是如此強烈以至於直到元代,全真道的一些教主還以創造奇蹟的聖人形象出現在雜劇中。這本不值得奇怪,因為在這個教派的歷史上從來不乏奇特的人物。全真道的創立者王喆(1112—1170年),山西人,考進士科落第之後,孤獨一人沉思冥想,就這樣度過了許多年。由於他獨特的舉止,有時也被人稱為「狂王」。1167年他到山東半島東北部的山中居住,吸引了大批信徒。我們這裡有必要指出,他和他主要的學生都受過教育而且出身於中產階級。全真教中沒有一個教主是無產者。繼承王喆衣缽的人是丘處機(1148—1227年),他成為全真教中無可爭議的領袖,同時也的確是中國金朝時最著名的道士。他的著名是因為1219年他與成吉思汗的那次會晤,由此而使道教在蒙古統治時期得以享有特權地位。丘早就是重要人物,是以「長春」一名而廣為人知的。1188年時,他甚至還被金世宗召入宮中接見。
雖然從根本上看,全真道是屬於道教的,但我們在它的教義中還是發現了強烈的三教合一的因素。它從三教中各選一篇編在一起,以啟示人們認識基本的原理:從儒家選取的是《孝經》,從道家選取的是《道德經》,從佛教選取的是《般若心經》,後者是大乘佛教中《般若波羅密多心經》的簡明讀本。該教以少私寡慾為主,修行方式有集體持齋,控制肉體的欲望,戒酒戒肉戒女色等,認為這一切能使人正心誠意。該教還講究「識心見性」,認為這是使靈魂得到拯救的必經之路,必須由此才能覺悟而成「真人」,才能擺脫世俗的羈絆,進入天人的境界。在全真道中,是將自我禁慾和自覺領悟看作得到拯救的最根本途徑,而不是像道教其他學派那樣重在從事化學的煉丹和念咒畫符,這是很值得注意的。人們也許會以為,成為一名高士需要嚴酷的修煉,肯定令人望而生畏,而不是被引誘,但是事實上,在這個教派周圍卻很快就聚集了大批的信徒。這個長春教派甚至發現在社會精英階層都有他們的追隨者。據說曾有個沉迷於這一教派的信徒,竟成為身居高位的女真貴族們的「全真師」。[81]
這個新教派終因其狂熱而受到人們特別是佛教界的懷疑,1190年長春教被正式禁罷。但是這一禁令並沒有造成哪怕是最輕微的影響,當金政權在蒙古的侵犯之下開始瓦解的時候,這一教派甚至又繁榮起來。究其原因,可能是在一個社會普遍動盪不安和混亂的時期,它所指出的獲得拯救的道路似乎能夠使人們逃避開陰暗的現實生活。有人想將全真派說成具有民族主義的性質,說它是對女真人及其統治在精神上的一種抵抗。[82]即使確有其事,這種抵抗也是基於不合作和自願退隱之上的被動反抗,而不是那種積極的一觸即有可能引發一場武裝鬥爭的運動。
從長春教諸多教主留傳下來的著作包括詩詞中,也可看出這一教派濃烈的文人氣息。長春派道士對於中國文學價值的不朽貢獻並不亞於官方學者的貢獻。長春派道士的著作已全部收入15世紀所輯的正統《道藏》之中。[83]
多虧了長春道諸教主的文學活動,我們今天才能充分地了解到這個教派的全部歷史。但是這並不是說其他非正統教派就沒有留下什麼文字記載使我們了解其歷史,12世紀的中國北方還存在著太一教、混元教、真大道教等等道教教派。其中太一、混元二教的活動曾於1191年一併受到限制,真大道教則一直秘密活動於地下,直到明朝才再次出現,然後又再次受到當局的迫害。[84]
最後還要提到的是金朝的外來宗教。我們對於伊斯蘭教和景教的情況一無所知,雖然這些宗教都曾被外國人帶入到中國北方並被他們所奉行。不過,我們卻有證據說明金朝時曾存在過一個猶太人的群落。1163年猶太人曾在開封建立過一個禮拜堂,15世紀有碑銘記載了這一事實。據我們推斷,這些猶太人是從中東(波斯)經由中亞旅行商隊所走的道路,而不是跨海進入這裡的。[85]
結論
對於有些讀者來說,本章對於金朝歷史的敘述,相對於這個朝代很短的存在時間,可能是顯得太長了。但是對中國歷史上任何一個時期或地區,也包括金朝都同樣真實的是:只要深入進行研究就可以發現,有意義的有時也相互矛盾的細節,豐富得令人驚異,結果使得人們無法對「中國」作出概括;事實上在12和13世紀,根本不存在一個鐵板一塊的「中國」,我們毋寧說,中國文明在北方和南方呈現出了非常不同的形態。對金史進行的每一次研究因此肯定都是對一個區域的研究。再從更廣闊的歷史範圍來看,金朝在有的方面屬於過渡時期;在其他一些方面如宗教和俗語文學等領域,屬於無先例經驗的時期;而在另一些方面,則屬於保守主義的時期。要想決定哪些特徵更強些,是變革的還是保守的,是很困難的事。
固守傳統的人的確曾更多地表露出了一種想讓北方從統一中分裂出來的感情。一旦女真人打算放棄對南方的征服企圖,一種渴望安定的感情確實曾在知識精英中間普遍擴散。奇怪的是這裡根本談不到對於南方,對於漢族建立的宋朝的背叛。在金朝及其他的統治精英中,似乎已培養出強烈的以他們自己為合法政權的情感。他們自認為是「真正的」中國即唐和北宋傳統的維護者。金朝在1206年以後對與宋那種以衝突為主的局面的令人驚訝的克制,在一心復仇的宋和不可戰勝的蒙古之間的夾縫中求得國家生存的能力,也許多少可以用金朝認為自己的統治是正統的感情的日益增長來解釋,這種感情肯定是構成官兵忠誠的基礎,他們中的許多人曾寧死不降。
金於1203年頒土龍法,宣稱以五行中的火為德運的宋朝從此讓位於德運為土的金朝,以這種方式確定自己在漢族王朝更迭中的合法性。[86]從今天人的感情來看,這可能顯得像一場愚蠢的投機,但是對每一個生活在中世紀的中國人來說,它的含義卻深遠得多:最遲到1203年,至少在女真人自己眼中,他們所建立的金朝已經完全漢化,已在最高層面上成為正統王朝那連續不斷的鏈條中的一環。這個最高層面,說得純粹些,就是天道運行的層面。為了達到這個認識水準,女真人花費了將近一個世紀,但也就是在這個世紀,金朝走過了從一個愚昧的部落社會到國家的全部道路,而且這個國家,即使以漢人的尊卑秩序來看,也還是完全正統的。現代歷史學家也許不再將女真人僅僅看成是打亂中國歷史進程的野蠻人了。毫無疑問,金朝取得的成就,以及金朝知識階層對於他們所代表的中國真正價值的自信,都賦予文化以更多的活力。當蒙古人的進攻把一切打得落花流水的時候,他們卻能使中國的生活方式永久地保存下來。
* * *
[1]伯希和考證了女真族名的各種寫法和讀音,見[373]《馬可·波羅遊記注釋》,第1卷,第376—390頁。
[2]劉應(1651—1737年)發現了這一點,見[521]《韃靼史綱》,第288頁。
[3][408]保爾·拉契內夫斯基:《室韋是蒙古人的祖先嗎?》,第235、246—251頁。
[4]這條河也因此而被重新命名為ancuqu,這個詞在滿語中為ancun,義為「耳環」,有時也引申為「金」,但這個「金」與滿語中的aisin亦即「金」並不相干,後者是滿洲皇室的姓Aisin Gioro(愛新覺羅)的組成部分。
[5]關於早期遼金關係的細節,見[120]傅海波:《有關女真的漢文史料:〈三朝北盟會編〉 中有關女真資料的翻譯》,第151—166頁。
[6][645]《遼史》,卷28,第336—337頁。
[7]關於金一西夏關係的按年編寫的記事,參見[646]《金史》,卷61、62;此外有西夏的專傳,見卷134。
[8][646]《金史》,卷77,第1755—1756頁。關於宋金和議的論述,見[144]傅海波《宋金條約》一文。
[9]與蒙古的這個協約不見於《金史》,但見於[597]宇文懋昭:《大金國志》,卷12,第99—100頁;[585]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卷19,第591頁。
[10][485]田村實造:《蒙古族起源的傳說和蒙古人遷徙的有關問題》,第12頁。
[11][597]《大金國志》,卷13,第103頁。
[12][418]米歇爾·C.羅傑斯:《淝水之戰(公元383年)的神話》。
[13][845]陶晉生:《金海陵帝的伐宋與採石戰役的考實》。
[14][646]《金史》,卷8,第204頁。
[15][506]外山軍治:《金朝史研究》,第565—592頁,詳述了12世紀和13世紀初葉黃河決口的情況。
[16]關於1206年之戰的深入研究,見[174]科林娜·漢娜:《開禧間(1205—1208年)德安城攻防戰研究》。亦見[138]傅海波:《南宋戰爭史研究與資料》。
[17][48]陳學霖在《中華帝國的正統觀:女真—金朝(1115—1234年)的討論》一書中對這些問題做了深入研究。
[18][653]宋濂等撰的《元史》收有關於此事的譯文,見卷1,第15頁。並見本書第4章。
[19]關於楊安國的紅襖軍,參見[646]《金史》,卷102,第2243—2245頁;[21]弗郎索瓦茲·奧班:《13世紀初葉的北中國:困難境況下中原統治的重建》。關於李全,參見[644]《宋史》,卷476、477;奧班寫的李全傳,收人[139]《宋人傳記》,第2卷,第542—546頁。
[20][594]劉祁:《歸潛志》,卷11。該書被埃里希·海涅什譯成了德文,見[163]《兩個王朝的滅亡:1232—1233年和1368—1370年目擊者的報告》,第7—26頁。
[21][646]《金史》,卷116,第2548頁;關於火毯或火炮,見《金史》,卷113,第2495—2496頁。近年的研究,見[369]潘吉星:《火箭的發明》。
[22]《金史》中有關蔡州事件的記述,主要得自一個當時的目擊者所寫的《汝南遺事》,作者王鸚,生卒年為1190—1273年,見[50]陳學霖:《〈 汝南遺事〉導論:1234年蒙古包圍下的晚金宮廷實錄》和[52]陳學霖:《王鶚(1190—1273年)》。
[23]《北風揚沙錄》,載陶宗儀編《說郛》,1963年台北版,卷25,24b。
[24]《北風揚沙錄》卷25,25b。亦見[597]《大金國志》,卷36,第278—279頁對於早期女真人軍事活動的簡短概述。
[25][646]《金史》,卷10,第242頁。
[26][310]三上次男在《金代政治制度研究》(第2卷)第217頁排列了一個打破民族界限的最高官員任職表。
[27]關於宋代的數字,見[255]愛德華·A.克拉克:《宋朝初期(960—1067年)的市民職役》,第55頁。金代的數字,見[646]《金史》,卷55,第1216頁。
[28]關於金代選官制度的深入研究,見[488]陶晉生:《女真統治對中國政治制度的影響》。
[29]關於猛安謀克制,見[309]三上次男:《金代女真社會研究》,第109—417頁。
[30][646]《金史》,卷44,第993頁。
[31][597]《大金國志》,卷36,第278頁。
[32]關於猛安謀克人口統計的分析,見[183]何炳棣:《中國宋金時期人口的估算》,第33—45頁。
[33]何炳棣也強調過這一點。
[34][646]《金史》,卷8,第184頁。
[35][541]魏特夫、馮家昇在《中國社會史:遼(907—1125年)》第253頁有關於金代三種文字並用造成的複雜局面的敘述。關於朝鮮使用女真文的研究,見[286]列修:《女真文在高麗》,第7—10、15—19頁。
[36]關於女真氏族宗譜以及人名和氏族名的各種漢文拼寫的目錄,可見[781]陳述:《金史拾補五種》。關於漢族人名的排行制度,見[30]沃爾夫岡·鮑爾:《中國人的名字:名、字和小名的形式和主要含意》,第200—210頁。對女真人的姓名,還沒有系統的研究,或可用滿族人的名字來幫助解釋女真姓名。
[37]99個姓氏的記載見於[646]《金史》,卷55,第1229—1230頁。元朝的姚燧(1239—1314年)在他所著《牧庵集》,卷17,21b中卻有不同的說法,他說共有68個(譯者註:應為66個)「白」姓和44個「黑」姓,總數是112個(譯者註:應為110個)。同時他還用「白書」或「黑書」的「書」字來代替《金史》中的「號」,書的準確含義可以與《金史》中所用的「數」字聯繫起來看,但也一樣難解。
[38]關於黑白的意義,見[780]陳述:《哈剌契丹說——兼論拓跋改姓和元代清代的國號》。在第71頁中他說黑有時意味著內,部分黑號氏族與白號的外氏族互相通婚,其意頗與本文相左。
[39]根據[646]《金史》,卷64,第1528頁,這八個姓氏是徒單、唐括、蒲察、孥懶、仆散、紇石烈、烏林答和烏古論。在這些姓氏中,唐括和蒲察是「黑號」,其餘的是「白號」。不過這裡列舉的姓氏並不完全,因為除了這八個姓氏之外,太祖和熙宗都曾立過裴滿氏為皇后。參見[646]《金史》,卷63,第1502—1503頁。
[40]有關戶的情況參見[646]《金史》,卷46,第1028頁。有關女真戶與其他種族的戶的區別(女真為本戶,漢戶及契丹等謂之雜戶),參見《金史》,卷46,第1036頁。
[41]對於奴隸婚姻規定的詳細記述,參見[646]《金史》,卷45,第1021頁。
[42]關於用物品贖放奴婢的實際做法,參見[646]《金史》,卷2,第29頁;用錢,見58卷,第1353頁(譯者註:《金史》原文是:「遇恩官贖為良分例,男子一十五貫文,婦人同,老幼各減半。」本文卻作「婦女和兒童減半」,疑有誤)。
[43]參見[646]《金史》,卷6,第144頁。
[44]見[646]《金史》,卷45。
[45]至今為止還沒有用西方語言對金朝法律制度的任何全面研究。[346]仁井田升在《中國法制史研究:刑法》第453—524頁中敘述了金代的法律制度。[714]葉潛昭的《金律之研究》同樣重要。關於早期的女真習慣法,亦見[128]傅海波:《女真習慣法和金代中國的法律》。
[46]金朝擁有的馬匹數還不及一個世紀以前的1086年遼朝擁有馬匹數的一半,那時的一次籍查曾查出遼朝共擁有馬100萬匹,見[645]《遼史》,卷24,第291頁。
[47]我們幾乎找不到任何有關金朝統治下對於物價的詳細記載,只發現了一些有關價格的零散數字,例如,在樓鑰(1137—1213年)記述宋朝使節出使金朝(1169—1170年)情況的《北行日錄》中,曾有一些關於物價的記載,如在金朝邊界附近一個州的集鎮上,樓鑰曾用210文錢買了1磅麵粉,120文1斗粟或其他穀物,240文1斗米([582]《北行日錄》上,12b)。在河北,上等絹一匹為2500文錢;1盎司粗絲值150文錢;馬比一頭最好的驢更貴,值4萬文錢(《北行日錄》下,8b)。
[48]關於金屬冶煉與採煤業的詳細論述,可參見[178]羅伯特·哈特威爾:《中華帝國經濟變化周期:750—1350年中國東北的煤和鐵》。
[49][646]《金史》,卷49,第1106頁。
[50][243]加藤繁論證了宋金間貿易的經濟作用,見《中國經濟史考證》,第2卷,第247—304頁。
[51]見[646]《金史》,卷50,第1114—1115頁。
[52]應該作為一個奇特現象提出來的是,1223年發行的鈔幣不是印在紙上而是印在絲綢上,這是一種想給鈔幣自身以價值的無益的嘗試,但發行量很小。只有很少的幾張當時的紙鈔和一塊印鈔用的刻版留存至今;參見[331]閔宣化:《1214年的鈔版》。
[53][646]《金史》,卷46,第1027—1031頁。
[54][597]《大金國志》,卷32,第236頁。
[55][590]《劉豫事跡》,36b。
[56]在台北國防研究院1970年出版的新的兩卷本《金史》的第2卷中,收有一份由楊家駱所輯的金人著作篇目,這個篇目列舉的篇目不少於1351個(包括《碑銘》)。
[57]關於金代學者與南宋理學的情況,見[56]陳榮捷:《朱熹和元代理學》,第199—200頁。
[58]M.V.沃羅別夫研究了金代在自然科學方面的貢獻,見[531]《論金代的自然科學》。朱達·拉爾論述了金代中醫的情況,見[402]《蒙古時期醫學的發展:金元兩代中醫的復興和發展》。
[59][506]外山軍治:《金朝史研究》,第594—618頁。金朝曾想將司馬光的一個侄孫司馬朴立為傀儡皇帝,只是因為他本人拒絕,他們才又指定張邦昌來代替他。
[60]關於元好問和他的《中州集》,見[47]陳學霖:《金代史學三論》,第67—119頁。
[61][510]見《董西廂諸宮調:一個中國傳說》。
[62][95] M答里吉洛娃一維林傑洛娃、詹姆斯·I.克倫普英譯:《劉知遠諸宮調:藏龍臥虎的民謠》。漢文原文的抄本是在中國西北的寧夏的黑水城遺址發現的。
[63][81]詹姆斯·I.克倫普:《院本:元雜劇的祖源》。
[64][646]《金史》,卷65,第1540頁。
[65][646]《金史》,卷39,第891—892頁。
[66]吳廣慶(譯音):《四個外來王朝下的中國印刷術》,第453—459頁。
[67]對金代繪畫和書法的簡述,見[44]蘇珊·布希:《金朝(1122—1234年)的文人文化》。
[68][631]夏文彥:《圖繪寶鑑》,卷4,第93—96、129頁。
[69]蘇珊·布希將完顏讀成了完顏濤,見其書第112頁注5。
[70]關於章宗這位收藏家和書法家,見[44]布希書,第103—104頁;及[506]外山軍治書,第660—675頁。
[71][466]奧斯瓦爾德·希瑞:《宋、遼、金朝的中國雕塑》。這一研究,主要靠的是日本考古學家和藝術史家發表的資料。
[72]對北京金宮殿的歷史敘述,見[242]喬治·N.凱茨:《紫禁城創建時代新說》。
[73][646]《金史》,卷55,第1234頁。有關僧侶的剃度,亦見[597]《大金國志》,卷36,第275頁。
[74][633]念常:《佛祖歷代通載》,《大正藏》第49部,卷20,685b—c。
[75]《鳴道集說》的原文保存在念常編《佛祖歷代通載》中,見卷20,695c—699c。
[76]吳廣慶前揭文第456—457頁及圖4。1949年以後,這些經卷被移交北京的國家圖書館。金藏中的一些佛典已被重新複製,從中可以看到金代印刷藝術已達到很高水準。
[77][646]《金史》,卷9,第216頁。亦見[388]羅依果譯《西遊錄》第40頁注13所引書目。
[78]有關頭陀宗的論著目錄,見[388]羅依果譯《西遊錄》,第38—40頁。
[79][646]《金史》,卷88,第1961頁。
[80]羅依果將「全真」譯為integral realization,其他學者則有完全不同的譯法,如perfect realization(霍姆斯·韋爾奇)、completely sublimated(阿瑟·韋利)。關於全真派,見[388]羅依果譯《西遊錄》第40頁注13。亦見[92]戴密微:《馬可·波羅時代中國的宗教形勢》,第196—201頁。第一個較深入研究全真派的西方學者是阿瑟·韋利,見[534]他翻譯的《長春真人西遊記》,第13—33頁。
[81][646]《金史》,卷119,第2602—2603頁。
[82][788]陳垣:《南宋初河北新道教考》。
[83]長春真人自1224年起住持於北京的自雲觀,現存的兩部《道藏》刊本之一即藏於此觀,並於1933年被重新發現。
[84][388]羅依果譯《西遊錄》,第42頁注19。
[85]關於開封猶太人群體的詳情,見[284]唐納德·D.萊斯利:《中國猶太人的遺存:開封的猶太人群體》。但是,金代的文獻資料沒有相關記載,同時代的史料中也沒有提到建立過禮拜堂。
[86][646]《金史》,卷11,第260頁。關於這一問題的研究,見[48]陳學霖:《中華帝國的正統觀:女真—金朝(1115—1234年)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