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上帝、人及其心靈健康 · 第二十二章 論真實認識,論重生等
§1 現在,我們既已知道理性沒有能力引導我們達到心靈健康,剩下只是考察我們是不是能憑第四種認識方式達到這種健康。我們已經說過,這一種認識並不是從另一個東西得出的,而是產生於悟性,它使對象本身直接地呈現於我們,並且,如果那對象是榮耀的、善的,心靈將必然和它,像我們關於軀體說過的那樣,結合為一。
§2 由此我們可以——無可爭辯地——知道,認識,這是愛戀的原因;因此,如果我們懂得如何以這一種方式去認識上帝,我們將必然和上帝結合為一,因為上帝之呈現於我們,就我們所知,是不能別樣的,只能是至上地榮耀、至上地善的,並且正是在這一結合中,它是我們唯一的幸福所在。
我並不是說:我們認識上帝必須一如上帝所是的那樣 ① ;而是,為要結合於它,我們只需在某一程度上認識它;就像對於軀體,並不是我們認識它一如它所是的那樣,或者說,十全十美地;然而,這是怎樣的一種結合!怎樣的一種愛戀!
§3 至於說這第四種認識——它是關於上帝的認識——不是從另一個東西得出,而是一種直接的認識,可以從我們在前面已經證明的看到,也就是說:上帝是一切認識的原因,這個原因只能由它自身被認識,而不能是由於任何其他東西;又可以從這一點而清楚地看到:我們由於本性和上帝這樣結合在一起,以致沒有它我們既不能存在,也不可被思議;因為上帝和我們之間存在著這樣密切的結合,因此十分清楚,我們不可能是別樣,只能是直接地認識它。
§4 現在我們再進一步闡明我們和上帝的這種由於本性和由於愛戀的結合。
前面我們說過,在自然中不可能存在任何東西不在它的心靈里有一個觀念 (1) ,並且,按照那個東西比較完善或比較不完善,這個觀念和那東西或和上帝本身的結合以及它的影響也就比較完善或比較不完善。
§5 但是另一方面,因為整個自然是一個單一的實體,它具有無限的本質,因此一切東西都被自然結合在一個單一的東西里,也就是說,結合上帝裡面;而軀體,作為我們的心靈所知覺的第一個東西(因為,上面說過,自然里不可能存在任何東西不在思想的東西里有一個觀念,這個觀念也就是這個東西的心靈),則必然地是這個觀念的第一原因。 (2) 但是,因為這個觀念不可能停留於這個對軀體的認識,而不進入到對那一個——沒有它,不論軀體或這個觀念本身既不能存在也不可思議的——東西的認識,因此,在它一經認識這個東西之後,它將立即通過愛戀和它結合為一。
§6 為了更好地設想這種結合,並且推斷它是怎樣的一種情形,我們最好莫過於看一看我們和軀體的結合所產生的影響;因為在這裡我們看到,如何由於對物體性的東西的認識和對它們的愛好在我們內部產生那一切,通過元氣的運動,我們在我們的軀體中不息地知覺到影響;如果我們的認識和我們的愛戀能及於那個沒有它我們就既不能存在也不可被思議的絕非物體性的東西,由這個結合而產生的影響就將並且必然將無比地更加巨大和更加榮耀,因為這些影響是和我們與它結合在一起的那東西的性質永遠一致的。
§7 並且,當我們知覺到這樣一些影響時,我們確實可以說,這是我們又一次出生;因為第一次我們出生於我們和我們的軀體相結合時,由這一結合而產生這樣的一些影響以及元氣的這樣一些運動;但是這另一次,即第二次的出生,將發生於我們由於對這一個非物質的東西的認識,在我們內部知覺到完全不同的另一些愛戀的影響時;後者之不同於前者,一如物體之不同於非物體,精神之不同於肉體。而這我們特別有理由稱之為重生,因為只有從這一種愛戀和這一個結合,以下證明,我們才能得出一種永恆的、不可改變的穩定。
注 釋
① B稿作:「或者說,相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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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此同時也說明了我們在第一部分所說的,即無限的悟性,後者我們曾稱為上帝的兒子,在自然中亘古以來永恆存在;因為上帝既然亘古以來永恆存在,同樣它的觀念也必定在思想的東西或者它自身之中永恆地存在;這個觀念是作為對象和它自身一致。
(2) 也就是說:我們的心靈,就它是軀體的觀念而言,它的本質出於軀體;但是儘管如此,不論它的整體或每一個部分,不是別的,而是思想的東西里的一個有關軀體的表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