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上帝、人及其心靈健康 · 第二十一章 論理性

§1 現在我們討論何以有時候明明看到一個東西好或壞,可是在我們心中找不到任何力量去做那好的,或拒絕那壞的東西;相反,有時候〔我們〕又覺得〔具有這種力量〕。 §2 這種情形很容易理解,如果我們注意到上面我們所說的意見的原因的話,這些意見,我們知道,本身又是各種被動的感情的原因。上面說過,這些意見或者產生於聽聞,或者產生於經驗。但是,因為凡是我們在我們以內感受的東西要比來自我們以外的東西對於我們具有更大的控制力,因此得出:理性固然可以消滅我們僅僅由聽聞而來的意見 (1) ,因為它不是由我們以外來的東西;但是它並不能消滅我們由經驗而來的意見。 §3 因為,凡是東西本身給予我們的力量,永遠大於我們從另一個東西的後果所取得的力量,這個區別在討論推理和清楚認識的時候我們已經指出,那時曾舉三數定律為例。因為我們從對於一個比例本身的認識,比從對於比例的定理的認識取得更大的力量。正因為如此,我們經常說:一個愛戀消滅於另一個更大的愛戀;這句話的意義我們絕不是指欲望,後者 ② 是從推理產生的。 注 釋 ①  Ch. Appuhn提出,「不幸」似應讀作「勝利」。 ②  B稿作「並不是像愛戀那樣,產生於真實的認識」。 ———————————————————— (1) 這裡我們不論用意見或是用感情這個詞,意義是一樣的,因為很明顯,如果說我們不可能用理性克服那些由經驗在我們以內產生的意見,這是因為這些意見在我們以內不是別的,正是我們對某一個我們以為它好的東西的享有,或者說和它的直接聯合;而理性儘管為我們指出什麼東西好,但並不因此就使我們享有這個東西。但是一個為我們在我們身上享有的東西,不可能為另一個不在我們身上享有的東西所克服,相反地,是在我們之外為理性所指的那樣一個東西所克服。要克服這樣一個東西,需要某個更有力的東西;這樣的東西是對於某一個東西的享有和直接聯合,後者我們對它的認識和享有具有更大的力量;在這種情況下勝利是必然的。或者,這勝利也可以來自一個比我們所享有的利益更大的、緊接著這個利益而來的不幸 ① 的經驗。只是這種不幸不是永遠必然到來,這是憑經驗大家都知道的事,因為……等等(參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