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上帝、人及其心靈健康 · 第二十章 佐證前章所論

§1 關於我們在前章所論各點,也許有人會提出如下的辯難: 1.如果運動不是感情的原因,何以我們能用某些東西驅除悲戚?例如常見的以酒解憂。 2.這裡我們要這樣回答:我們必須把心靈剛剛知覺到一個物體時的知覺,和它立即決定這個物體對它好、壞的判斷區別開來 (1) 。因此心靈處於我們所說的那種情況中時,前面曾證明,它是間接地具有一種能力,能任意支配元氣,但是這個能力可以被剝奪,也就是說當某些其他原因——通常來自軀體的——使元氣中的既定秩序被取消,因而使它們的狀況發生改變的時候;當心靈知覺到這個情況時,就按元氣所受改變的情形,在它之內產生一種悲戚;這種悲戚是由於它對軀體的愛戀和與它的聯合而起的。 (2) 這一點確是如此,從下列這個情況不難看出,我們可以用兩種方式解除這種悲戚:1.要麼是我們使元氣恢復原來的狀況;2.要麼是根據一種來自確切理由的信念,我們認為我們可以不必為軀體多所煩擾;前一解救是暫時的,可能復發的;後一則是永恆的、牢固的、不可改變的。 §2 第二個辯難可以是這樣:既然我們看到,心靈儘管和軀體毫無共同之處。但是能作為原因使原來朝一個方向運動的元氣轉向另一方向,何以它不也能使一個完全不動的物體開始運動? (3) 同樣,何以它不能使其他一切原來在運動的物體按它的意志運動? §3 但是,如果我們回憶我們前面關於思想的東西所說過的,那就很容易答覆這個辯難。前面我們說過,自然,雖然具有各種不同的屬性,但是無礙於它仍是一個單一的東西,這一切屬性都肯定屬於它;我們又說思想的東西在自然里只有一個,而它表現為無限多的觀念,一一相應於自然里存在的無限多的對象,因為如果物體先接受了一個式態,例如彼得的軀體,然後又接受一個式態,例如保羅的軀體,這就由此得出:在思想的東西里也有兩個不同的觀念,即一個彼得的軀體的觀念,它形成為彼得的心靈,和一個保羅的〔軀體的〕觀念,它形成為保羅的心靈。思想的東西雖可以通過彼得軀體的觀念來推動彼得的軀體,但它不能通過保羅軀體的觀念來推動彼得的軀體,同樣,保羅的心靈雖可以推動它自己的軀體,卻決不能推動另一個人,例如彼得的軀體。 (4) 這也就是它為什麼同樣決不能推動任何一塊靜止的、躺著不動的石頭的原因,因為石頭在心靈里又成為另一個觀念。因此也就十分清楚,任何物體,完全在靜止中,是不可能為任何思想的式態所推動的,其理由蓋已盡述如上。 §4 第三個辯難可以是這樣:我們認為我們清楚地看到,我們可以是物體中的一種完全靜止的原因。因為,在我們長期推動我們的元氣以後,我們感到疲乏;這疲乏不是別的,只是我們引入元氣的某種靜止。 §5 我們回答,不錯,心靈是這個靜止的原因,但只是間接的原因;因為它不是直接把這靜止引入元氣,而只是通過另一個它所推動的物體,後者以多少靜止輸送給元氣,就必然失去多少靜止。由此清楚可見,自然中只存在一種唯一相同的運動 注 釋 ①  1—6的頁碼抄本中均闕。 ②  這裡斯賓諾莎明白說明他用觀念一詞有兩個意義:一個是本質的,全面的,如實的,理性的;一個是現象的(雖然斯賓諾莎還沒有這個概念),片面的,錯偽的(在斯賓諾莎,錯偽等於片面),經驗的。 ———————————————————— (1) 也就是說,必須把一般的認識和關係到好、壞的認識區別開來。 (2) 悲戚在一個人心中產生於一種意見,以為某一不幸發生於他,也就是說失落了某一利益。當他具有這樣一個觀念時,就產生一個後果:元氣奔赴心臟四周,在其他臟腑的配合下逼迫和壓縮心臟(歡快中的情形則正相反);心臟回過來又知覺到這一情況,為之感到不安。酒和藥物在這裡起什麼作用呢?這是通過它們的效應使元氣遠離心臟,由之使空間稍稍寬暢;當心靈知覺到這一情況時,它就感到一種解放,這就在於為酒所建立的新的運動和靜止的比例驅除了那個不幸的映象,而代之以另一個令悟性比較滿意的映象。但這不能說是酒對於心靈的直接作用,而只是酒對於元氣的一個作用。 (3) 因此,何以一個式態無限地不同於另一個,而能作用於這另一個式態的問題,也就不難理解了;因為它是整體的一部分,心靈是決不能沒有軀體而存在,軀體也決不能沒有心靈而存在的。 我們茲證明這一點如下: 1.存在一個最完善的東西;第 頁; ① 2.不能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實體;第 頁; 3.任何實體都不可能開始存在;第 頁; 4.每一個實體都在自類中無限;第 頁; 5.同樣,必定有一個思想的屬性;第 頁; 6.自然中沒有任何東西不在思想的東西里有一個觀念,這個觀念既來自它的本質也來自它的存在;第 頁; 7.以及; 8.東西這個名稱,我們是指一個不帶存在的本質,所以這本質的觀念不能視為一個特殊的、個別的東西,這隻有在存在和本質一併給予的時候才可能;這是因為那時候就存在著一個對象,後者在前此是不存在的。舉例來說,一堵牆,如果是純白的,我們就不能在這上面分別這個、那個,等等。 9.這個觀念,作為一個孤立的、和其他觀念脫離的東西,就至多只是一個某某東西的觀念,它不能對於這個東西具有任何觀念;因為作為一個這樣的觀念,僅僅是一個部分,不可能對它自身和它的對象有任何清楚、明確的認識;後者只有對於思想的東西說來——只有它才是整個的自然——才可能;因為一個片斷,作為一個在它所屬的全體之外的東西,是不可能的……等等。 10.在觀念和觀念的對象之間必然存在著結合,因為兩者之中任何一個不能沒有 另一個而存在;因為沒有一個東西不在思想的東西里有它的觀念,而除非那東西存在,任何觀念就不能存在。不僅如此,觀念如果不發生變化,對象也不可能發生變化,反之亦然;因此根本不需要任何第三者以產生心靈和軀體之間的結合。但是必需指出,我們所說的是在上帝中從和它們的本質結合的東西的存在而必然產生的那些觀念,而不是說現實地存在著的這些東西在我們心中呈現和產生的觀念;前者和後者大有不同;因為在上帝中這些觀念並非像在我們心中那樣是這樣或那樣的,從這邊或那邊產生的〔因此,從我們所經受的種種感受,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我們得出的是一個極不完備的認識,並且我的觀念不同於你的觀念,儘管它們是同一個東西的作用〕,而是和一切東西實際是什麼相符,是從它的本質和它的存在產生的。 (4) 很明顯,因為人是一個具有開始的東西,在他身上,除了前此已經存在於自然中的東西以外,不可能有其他屬性;又,因為他構成於某一個軀體,後者必然在思想的東西里有一個觀念,並且這個觀念本身必然和這軀體結合在一起,因此我們可以確然不易地說,他的心靈不是別的,而是思想的東西里的他的軀體的觀念。 ② 現在因為軀體具有某一個運動和靜止的比例,這個比例經常為外物所影響,並且軀體中不可能有任何一個變動,如果這個變動不立刻發生在心靈里,其結果是:人有種種感覺。只是我說:因為它具有某一個運動和靜止的比例,這是因為任何軀體中的變化不能不同時具有這兩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