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上帝、人及其心靈健康 · 第十七章 論意志與欲望的區別

§1 因此,既然已經弄清楚我們並沒有什麼肯定或否定一個東西的〔自由〕意志,現在我們可以看一看意志和欲望究竟有些什麼真正、實在的不同,或者說實在說來意志,拉丁文所謂voluntas,究竟是什麼。 §2 按照亞里士多德的定義,欲望似乎是一個類,它包含兩個屬:因為他說,意志是對於一個在我們看來好的東西的喜愛或貪求。按這個定義,我覺得,在他理解的所謂欲望(cupiditas),是指一切傾向,不問它們趨向於好或壞。反之,如果這個傾向只是趨向於一個好的東西,或者具有這一傾向的人對某一在他看來好的東西具有這一傾向,就稱為Voluntas(意志),或者說好的意志;如果它是壞的,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看到別人對某一壞的東西產生一種傾向,這就稱為Voluptas(肉慾),或者說壞的意志。因此心靈的這個傾向並不是傾向於肯定或否定某一東西,而只是一種傾向於獲得某一看來好、避免某一看來壞的東西的傾向。 §3 因此,現在的問題只在於知道這欲望是自由還是不自由的;但是上面既已說過,欲望取決於〔我們〕對東西〔所具有〕的觀念,而要有一個觀念,必須存在一個外在的原因;因此我們只需要說明欲望如何不是自由的。 §4 雖然很多人都知道,人對於不同東西的認識可以使他的喜好或貪求從一個東西轉移到另一個東西,但是很少人注意究竟是什麼把他的貪求從一個東西這樣吸引到另一個東西上去。 為了說明這種傾向並不是自由的,並且為了生動表現這個轉移和被吸引的過程起見,我們假設一個嬰兒,第一次知覺到一個東西;例如說我給他看一個小喇叭,後者在他耳邊發出一個悅耳的聲音,因此他具有了一個對這東西的欲望;現在我們看他能不能不具有這個欲望呢;如果說能,我問是由於什麼原因?顯然,不是因為他認識一個更好的東西,因為這是他認識的唯一的東西。也不是因為這個東西在他看來是壞的,因為他不認識任何其他東西,並且,他感覺到的這個東西的愉快是他所感覺過的最大的愉快。莫不是他有什麼自由能驅除他自己的喜好?這就是說,喜好在我們心中產生固然是不自由的,但是我們有驅除它的自由;然而這自由是經不住證明的。因為如果這樣,是什麼東西能夠消滅這個喜好呢?那喜好本身嗎?當然不是,因為任何東西都不會由它自己的本性去尋覓它自身的滅亡。那末究竟是什麼東西能夠吸引這個嬰兒脫離它的喜好呢?顯然不是任何別的東西,只能是,按照自然的秩序和發展,他受了另一個東西的影響,這個東西比第一個東西更加使他喜歡。 §5 因此,正像在討論意志的時候,我們說明意志在一個人心裡不是別的,只是某一種意願,同樣地,〔欲望〕在一個人心裡也不是別的,而只是由某一個觀念在他心裡引起的某一個欲望;因為〔一般的〕 ① 所謂欲望並不是什麼一個真實地存在於自然里的東西,而只是某一種特殊欲望的抽象;那真實地什麼都不是的所謂欲望,也就不可能是任何東西的原因。因此,如我們說:欲望是自由的,這等於說:某一種欲望是它自身的原因,也就是說,在它還沒有存在之前,它已經使它自己存在;這是極其荒謬的,絕不可能。 注 釋 ①  B稿所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