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上帝、人及其心靈健康 · 第十六章 論意志

§1 現在既已知道什麼是善、惡、真理、謬誤,又知道一個完善的人的心靈健康在於什麼,我們可以進一步研究我們自己,看看我們是由於自由意志還是由於一種必然性而達到這種心靈健康。 為此,必須首先弄清那些認為有自由意志的人所說的意志究竟是什麼,以及它和欲望的區別何在。 §2 欲望,我們說過,是心靈對於某一個東西的傾向,心靈選出這個東西來認為是好的;因此在我們的欲望向外追求一個東西之前,必須在我們心中先有一個決定,宣告:這個東西是好的;這一肯定,或一般說,這一個肯定或否定的能力,一般就稱為意志。 (1) §3 現在問題在於知道,這一個肯定是產生於我們的自由意志還是產生於必然性,也就是說我們能不能不受任何外在原因的驅使而對一個東西作出某種肯定或否定。因為我們前面已經證明,一個不能由它自身來說明的、或者說它的存在不屬於它的本質的東西,必須具有一個外在的原因,並且,一個該產生什麼東西的原因必然不能不產生這個東西,因此我們推出,特殊地意願 (2) 這一個或那一個東西,對於某一個東西特殊地肯定或否定這或那一點來說,這一些作用,我說,必須出於某一個外在的原因,而按我們前面關於原因的定義,這一個原因也不能是自由的。 §4 這一點可能使有些人不能同意,這些人習慣於把他們的聰明智慧用於理性的東西,而不是用於真實存在的自然里的特殊的、個別的東西,因此,他們不再把它們看成是理性的(東西)而似乎是一些真實的東西了。因為,人在這一時刻具有這一意願,在那一時刻具有那一意願,他就在他的心靈里造成一個普遍的意願的式態,並稱之為意志:就像他從這一個人的觀念和那一個人的觀念造成一個普遍的人的觀念那樣,而且,既不去充分注意理性的東西和真實的東西的區別,於是就產生他把那些理性的東西當成是(那些)在自然里真實地存在的東西了,並且把自己當成許多東西的原因,這在我們目前討論的這個題目上正是屢見不鮮的情形。因為,如果我們問一個人:為什麼他意願這個或那個?那回答是:因為他有一個意志。但是因為意志像我們說過的那樣,只是關於這一個意願或那一個意願的一個〔普遍的〕觀念,因此只是二個思想的式態,一個理性的東西,而不是一個真實的東西,因此由它是不能產生任何東西的,因為由無只能產生無。因此我認為,我們既已說明意志並不是一個存在於自然里的東西,而只是一個虛構,因此我們沒有必要問:它是自由的還是不自由的。 §5 這一點我不〔只〕是就普遍的意志來說的,後者我們已經說明只是一個思想的式態,並且是就每一個特殊個別的意願而說的,後者按某些人的說法正在於它能〔自由地〕肯定或否定這個或那個。這,如果一個人認真注意我們前面所說過的一切,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因為我們說過,認識是一種純粹的被動感受,也就是說在心靈里關於事物的本質和存在的一個知覺;因此這並不是我們在一個東西上肯定或否定什麼,而是那東西本身,它在我們心中對它自己肯定或否定某些東西。 §6 而這,有人也許不同意,因為在他們看來,似乎他們能夠對一個東西作某種不同於他們意識中的肯定或否定。這是因為離開了語言,或者說在語言以外,他們就不能體會心靈對於一個東西的理解。不錯(當有理由使我們不得不這樣做時),我們也能用語言或其他手段對某一東西給人一個不同於我們意識中的概念;但是儘管如此,不論用語言或用任何其他手段,要使我們對一個東西的感覺到不同於我們所感覺的,這是我們做不到的事;其為不可能,凡在語言或其他表達手段之外曾有一次注意過什麼是他們的純粹的悟性的人,都是可以清楚知道的。 §7 但是有人也許會反對,說:如果不是我們肯定或否定,而是那東西在我們心中肯定或否定它自己,那末除了和它符合的東西以外不可能肯定或否定任何東西;並從而不可能有任何謬誤;因為謬誤,我們說過,正是對一個東西肯定或否定某些不符合於它的東西,也就是說不是那東西自己肯定或否定它自己。但是我認為只要認真注意以上我們關於真理和謬誤是怎樣談的,就可以看到對這個問題已經作了充分的答覆。因為,我們說過,對象是那被肯定或否定的——不論真實或謬誤的——東西之因;而謬誤只是在於,當我們知覺一個由對象而來的東西時(雖然我們知覺到的只是一小部分),我們是想像整個的對象肯定或否定我們所知覺的東西;這種情形特別常見於那些衰弱的心靈,這些心靈只要受到對象的一個輕微作用,很容易就立刻接受一個式態或一個觀念,而除此以外在它們心裡就沒有其他的肯定或否定。 §8 最後,有人也許還可以反對說:有很多東西我們可以願意或不願意,例如,對一個東西作或不作某種肯定,對人說或不說真話,以及諸如此類的事。這是因為他們沒有認真區別欲望和意志。因為,按照那些有意志論者,意志只是精神的這樣一種作用,由這種作用,我們不問好、壞,對一個東西作出某種肯定或否定;反之,欲望則是這樣一種方式,它在心靈里的目的,是著眼於我們在某一東西中所見的好、壞、去追求或達成這個東西。因此,在我們對一個東西作了某種肯定或否定以後,就在我們心靈里有了一個欲望,也就是說,當我們認可或肯定了一個東西是好的時——這,按他們的說法,就是意志——才開始有追求這個東西的傾向或欲望。因此,用他們的話說,意志可以沒有欲望,但是欲望不能沒有先行於它的意志而存在。 §9 以上所說的所有那些行為,因為它們之所以產生是由於有一個東西在我們看來好,它們之所以被克制是由於有一個東西在我們看來壞,只能用我們稱為欲望的那些傾向予以解釋,用意志這樣一個名稱則只能弄得越來越亂。 ———————————————————— (1) 因此意志,作為一個肯定或決定,與正確信仰的區別就在於它同樣可以及於一個並不真好的東西;這是因為它的信念並不是這樣,以致我們清楚看到那東西不可能是這樣的;而正確信仰的情形則必然如此、並且也應該必然如此,因此從正確信仰只可能產生好的欲望。 它與意見的不同在於它有時候可以是確定的、無誤的;而這是意見所沒有的情形,意見之為意見在於揣測和認為大概如何如何。 因此就它可能是確定的來說,我們可以稱之為信仰,就它不能脫除錯誤的可能來說,可以稱之為意見。 (2) 可以肯定,一個特殊個別的意願必須具有一個外在的、它由之而存在的原因;因為,它的存在既不屬於它的本質,它必須是由於另一個東西的存在而存在的。 有人說:特殊個別的意願的效能之因不是觀念,而是人本身的意志,而意志的作用則不能缺少悟性作為它的原因;因此意志,作為一個沒有特定內容的東西,和悟性一樣,並不是理性的、而是真實的東西。至於就我來說,當我認真考察這些東西時,它們在我看來都只是一些普遍的概念,從而是不能賦它們以任何真實性的。讓我們假定情形是他們所說的那樣;那就必須承認意願是意志的一個式態,而各種觀念則是悟性的式態;既然一個發生式態變化的東西不能是式態而是實體,由此必然得出,悟性和意志是兩個不同的、有真實區別的實體。這樣,如果說心靈統轄這兩個實體,那就是又有第三個實體;所有這些只是使事物混亂到這樣的地步,以致對它們不可能再得出任何清楚明確的觀念。因為,既然觀念不是在意志中,而是在悟性中的,由這一條不可逾越的規律:一個實體的式態不可能轉入另一個實體,就不可能會在意志中產生任何愛戀;因為這是一個百喙不能解的矛盾:人如何能夠意願在他意願的功能中沒有絲毫觀念的東西呢? 會不會有人說:意志,因為它和悟性結合在一起,因此它知覺到悟性所思維的東西,並從而愛戀它;我們反駁說:一個知覺,既然還是一個觀念,就是一個悟性的式態,這個式態,按上文所說,無論如何不可能在意志裡面,儘管存在著一種像心靈和軀體之間的結合那樣的結合。因為即使我們承認心靈和軀體就像(那些)哲學家們通常所說的那樣結合在一起,軀體仍然是沒有感覺的,心靈也是沒有廣袤的。否則,一個由我們的思想把兩個實體結合起來而造成的妄想竟能變成一個單一的東西了,這是謬論。而且,如果我們說心靈同時統轄悟性和意志,這不但是不可思議的,而且也矛盾,因為這樣我們似乎也就否認心靈是自由的了。 為了結束這個討論——因為我們無意去列舉全部理由反駁這種有限的、被創造的實體論——我只是簡略地說一下自由意志和那種不斷創造論是根本不相容的;後者也就是說,在上帝中需要用怎樣一個作用創造一個東西,就需要用這同一個作用去維持這個東西,否則它就一刻也不能存在;若果真如此,則我們不能說任何東西有任何自由。我們只能說,上帝創造它就是它那樣;因為如果說它不能在一瞬息間維持它自己,它更不能由它自己產生任何東西。因此如果有人說心靈由它自己產生意願,我們問:憑什麼力量?不是憑前此存在過的,因為這已經不存在了;也不是憑它現在所有的,因為它絕對沒有任何這樣的力量可以維持或延續一個剎那,因為它是被不斷創造的。既然任何東西都沒有力量維持自己或產生任何東西,就不能有任何其他結論,而只能是:上帝唯一地是一切東西的作用因,並且,一切意願決定於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