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上帝、人及其心靈健康 · 第十五章 論真實與謬誤
§1 現在我們看什麼是真實信仰的第四、也是最後一個效果使我們認識的真實和謬誤。
為此,我們首先提出真實和謬誤的定義。
真實是關於某一東西的肯定或否定,它符合於這個東西本身。
謬誤是關於某一東西的肯定或否定,它不符合於這個東西本身。
§2 如果是這樣,似乎在真實和謬誤觀念之間就沒有任何區別,只是一個符合而另一個不符合於那個東西,這樣,真實觀念和謬誤觀念,不論肯定或否定,作為一些思想的單純 (1) 式態,似乎就只有一種理性的區別,而沒有任何真實的區別。如果這樣,人們有理由問:一個人具有真理有什麼好處,另一個人陷於謬誤又有什麼壞處?或者更可以問:前者何以知道他的概念一定比後者更符合於那個東西?以及最後,何以一個人會錯誤,而另一個不會呢?
§3 這裡,首先可以這樣答覆:那些比一切東西都清楚的不但使我們清楚認識它們自己,並且使我們清楚認識謬誤,如果我們問:如何我們會意識這一點?這是極大的蠢舉。因為既然它們比一切都更清楚,就不可能再有別的可以使它們更加清楚了。
由此可知,真理既自明,又顯明謬誤,但謬誤決不會由它自身得以認並證明它是謬誤的。因此,一個人具有真理,就不可能懷疑他具有真理;反之,一個人陷於謬誤或錯誤,卻很可能想像他是在真理中;正像一個人做夢,可能以為自己醒著,但決不會一個人醒著,以為他在做夢。
由以上所說,也就在某一程度上說明了我們所說的,即:上帝就是真理或真理就是上帝本身。
§4 至於為什麼前者對於他的真理比後者具有更多的意識,這是因為〔在前者〕那肯定〔或否定〕的觀念和那個東西的性質完全符合,並從而是更富於本質的。
為了很好理解這一點,需要指出:認識(儘管這個字可以有另一個聲音)是一種純粹的被動感受,也就是說,我們的心靈被加以這樣的影響和改變,使它得到了不同的、它以前所沒有的某些思想式態。如果一個人由於整個對象加給他的作用,在他內部得到一個樣式或一個思想的式態,那麼很清楚,這個人對於這一個對象的樣式和性質就會具有一種和另一個人完全不同的感覺,後者並不具有這麼多原因,只是受另一個較輕微的作用的推動來加以肯定或否定;因為他知覺那個對象,只是從少數或較少數的幾個屬性知覺到它。
§5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和一個不在真理中的人相比,一個在真理中的人如何完善;因為如果說一個很容易被影響和改變,那末另一個就不是這樣容易,由此可知,一個比另一個在自身內部具有更大的穩定和更多的本質。並且,這些和東西相符合的思想的式態,因為它們具有更多的原因,就在它們內部具有更多的穩定和本質,又因為它們和那個東西完全符合,因此不可能在任何時刻會受到不同的影響,或經受任何變化;特別是,我們在上面過,事物的本質是不變的。而所有這些無一可以應用於謬誤。以上,我們就充分答覆了前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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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erus[真實]應是merus[僅僅、單純]的筆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