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上帝、人及其心靈健康 · 第四章 論由信仰產生的善、惡,並論人的善、惡
§1 上一章既已說明,被動的感情如何產生於由意見而來的錯誤,現在我們來看其他兩種認識方式的後果,首先我們從我們稱作真實信仰 (1) 的說起。
§2 這一認識方式告訴我們東西應該是什麼,但並不告訴我們它真實地是什麼。這是為什麼它永遠不能使我們和那個被信仰的東西結合為二的原因。因此我說它只能告訴我們東西應該是什麼,而不是說它是什麼,這兩者是有很大區別的。因為,如我們上面在三數定律的例子裡所看到的,如果說一個人可以通過比例的性質而求得一個第四個數,這第四個數和第三數之比等於第二、一兩數之比,這樣他(在經過乘、除運算之後)可以說:這四個數必然成比例;但是,儘管如此,他說到這一點,仍然像說到一個在他之外的東西。但是如果他,像我們在第四個例子 ① 里所說的那樣,直接看到那個比例,那時他就真實地說:東西是這樣,因為那時東西是在他以內,而不是在他之外。這是第一點。
§3 真實信仰的第二個後果是,它把我們帶到一種清楚的認識,我們基於這種認識而愛戀上帝,並使我們理性地知覺到它不是在我們以內,而是在我們之外的東西。
§4 第三個後果是,為它們提供一種好、壞的認識,並且為我們指出一切應該消除的被動感情。因為上面我們說過,凡是由意見而來的一切被動感情都有可能產生巨大危害,因此我們值得在這裡看一看這些被動感情如何通過這第二種認識的鑑別和淘汰,從而知道其中哪些是好、哪些是壞的。 (2)
為此,按照應有的方式,我們將和前面一樣仔細考察這些感情,以便通過這樣的考察認識哪些我們應該選取、哪些必須拋棄。但是在這之前,首先我們將簡略談一談什麼是在人說的善和惡。
§5 上面我們說過,一切東西都是必然如此,在自然中既沒有善,也沒有惡。正因為這樣,凡是我們願望於人的一切,都是就他的類而說的,後者不是別的,只是一個理性的東西。因此,當我們在我們的悟性里設想了一個最完滿的人的觀念時,就有可能(在我們研究我們自己的時候)使我們注意,是不是在我們以內有某種手段能使我們達到這樣一種完滿。
§6 並且,正因為這樣,凡是有助於使我們接近這種完滿的,我們將稱之為善,相反,凡是阻礙、或者不能使我們接近這種完滿的,我們將稱之為惡。
§7 因此,如果我想要說到人的善惡,我說,我就必須設想一個最完滿的人;這是因為我如果去討論亞當這樣的人的善惡之類,我就混同了一個真實的東西和一個理性的東西,而這是一個真正的哲學家所必須注意防範的,其理由我們在下文或是在其他場合將予以詳細說明。
§8 又,因為亞當的目的、或不論那一個特殊的被創造的蘋果的目的,只有通過事物的結果才能為我們所知,由此 ② ,凡是在人的目的方面我們所能說的一切,同樣是根據於一個在我們的悟性中的、最完滿的人的概念;關於這樣一個人的目的,因為所涉及的是一個理性的東西,因此是我們完全可知的;同樣,上面說過,他的善、惡也是如此,因為這些只是一些思想的方式。
§9 現在,為了逐步進入本題,上面我們已經指出,如何由表象產生心靈的運動、影響和種種後果,並且又把表象分作四類:單純的聽聞、經驗、信仰和清楚的認識。現在在我們看了所有這四類表象的後果以後,清楚可知,第四種,也就是清楚的認識是四者中最完善的;因為意見常陷我們於錯誤。真實信仰之所以可貴,只因為它是一條引向真實認識的道路,鼓勵我們去接近那些真正值得我們愛戀的東西;因此我們所追求的最後目的,我們所認知的最可貴的東西,是那清楚的認識。
§10 但是,這清楚的認識也因呈現於它的對象不同而互有不同,那個和它結合在一起的對象愈完善,這種認識也愈完善。因此這樣一個人,他和上帝(那至高無上地完善的東西)結合為一併從而享有它,是最完善的人。
§11 現在,要知道這些感情有些什麼好、壞,我們將如上面所說,每一個提出作分別的討論,首先我們從驚訝說起。這一感情,因為它出於無知或出於偏見,我們說,是一種在一個不能擺脫這種心靈騷動的人裡面的不完滿。我之所以說驚訝是一種不完滿,這是因為驚訝本身並不導致什麼壞的東西。
注 釋
① 「……第四個例子……」。
A稿作:「第三個例子」;B稿作了改正。
② 「……由此……」。
Gebhardt註:「由此」一詞為A稿所無,是B稿按上下文的意義增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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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仰是一個堅定的、基於一定的理由的信念,這些理由使我在我的悟性中確信,東西在我的悟性之外真實地就是這樣,像我在我的悟性中確信的一樣。我說「一個堅定的、基於一定的理由的信念」,是使它既有別於意見,後者永遠是疑惑的、不能免除錯誤的,又有別於認識,後者不是一個基於一定理由的信仰,而是和東西直接結合。又說:東西在我的悟性之外真實地就是這樣,我說「真實地」,是因為這些理由在這裡不可能欺騙我,因為否則這些理由就和意見無別;說「就是這樣」,是因為信仰只能告訴我,東西應該如何,而並不是它真實地是什麼,否則信仰和認識就沒有區別。〔在我的悟性〕之外,因為它使我們理智地掌握一個不是在我們以內、而是在我們之外的東西。
(2) 至於真實信仰的第四個後果,這就是它告訴我們什麼是真理以及什麼是偽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