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上帝、人及其心靈健康 · 第二章 ① 什麼是意見、信仰和清楚的認識
§1 現在我們將討論我們在上一章里所說各種不同認識的後果,並且,順便再一次說明什麼是意見、信仰和清楚的認識。 ②
§2 第一種我們稱為意見,因為它不能擺脫錯誤的可能,並且決不會產生於我們所確知的東西上,而只會產生於這樣的場合,即一個人是在揣測或臆度。 ③ 第二種我們稱為信仰,因為,單純通過我們的理性所把握的東西並非為我們所實見,而只是通過一種合理的信念而為我們所知:它必須是這樣而不能是別樣的。但是,一種這樣的認識我們稱它為清楚的認識,這種認識不是通過一種合理的信念,而是通過對東西本身的感覺和對它的享有而產生的,這一種認識遠勝於其他的認識。
§3 這些作為引論說過以後,現在我們談到它們的後果;關於這一點我們這樣說:從第一種,產生一切與正確理性相悖的被動感情;從第二種,產生良好的欲望;從第三種,產生真實的、正當的愛戀以及由這種愛戀而來的一切。
§4 由此可知我們把認識看成是心靈里一切感情的直接因,因為我們認為一個人絕不可能既不按以上的式態思議也不認識,竟會被迫產生愛戀、欲望或其他一切意志的式態。
注 釋
① Freudenthal(Spinozastudien, Zeitschrift fuer Philosophie, 108 Bd. S.261 f. und 266)指出,整個第二章只是第一章的簡單重複。
② 「……意見、信仰和清楚的認識。」
Gebhardt注,A稿在這一句以下有一句多次竄入正文的無意義的讀者註:「因此第一種我們稱為意見,第二種稱為信仰,而第三種則是我們所說的真正的認識。」B稿把這一句刪去了。
③ 「而只會產生於這樣的場合,……是在揣測或臆度。」
Gebhardt注,B稿此句誤讀為:「而只會產生於這樣的場合,即我們揣測或臆度,這是種意見。」(「nur dort, wo wir vermuten und meinen, dass davon die Rede 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