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上帝、人及其心靈健康 · 序論
§1 我們在第一卷里既已談了上帝和那些普遍的、無限的東西,現在,在第二卷里,我們將進而討論特殊的、受限制的東西;但是並不是全部,因為它們是不可勝數的,而是只討論那些與人有關的;這樣,我們首先要看,就他是由某些式態——這些式態是上面我們在上帝中所見的那兩個屬性的式態——組成的說,人是什麼。
§2 我說:某些式態,因為我決不認為人,就他是一個精神、心靈或軀體說,是一個實體,因為我們在本書一開始就已經說明:
(1)任何實體不能具有開始;
(2)一個實體不能產生另一個實體,以及最後
(3)不能有兩個相等的實體。
既然人不是亘古以來永恆存在的,是受限制的,並且是和很多人等同的,因此,他不能是實體。
1.我們的心靈或是一個實體,或是一個式態;它不是一個實體,因為我們證明自然中不能有受限制的實體;因此它是一個式態。
2.因為它是一個式態,它就必須或是實體性的廣袤的式態,或是實體性的思想的式態;它並不是廣袤的式態,因為,等等;因此它是思想的式態。
3.實體性的思想,因為它是不可能受限制的,因此在它的自類之中無限完善,並且是上帝的一個屬性。
4.一個完善的思想必須對於一切、並從而對於每一個存在著的東西,既包括實體也包括式態,毫無例外地具有一個認識、觀念式思想的式態。
5.我們說「存在著的」,因為這裡我們不是說一個認識、觀念等等,這個認識、觀念籠統地知覺一切東西的性質——這些東西在本質上互為連鎖——而不問它們的特殊的存在,而只是說那些特殊的東西,就它們開始入於存在而說的,關於它們的一個認識、觀念等等。
6.關於每一個特殊的、開始入於存在的東西的這個認識、觀念等等,我們說,是每一個這樣的特殊的東西的心靈。
7.每一個特殊的,開始入於存在的東西,是由於運動和靜止而開始入於存在,一切在實體性的廣袤中的式態也同樣都是如此,這些式態我們稱為物體。
8.這些物體的不同,僅僅來自一個不同的運動和靜止的比例,由於這個比例,這一個是這樣而不是那樣,這一個是這一個而不是那一個。
9.同樣由於這個運動和靜止的比例,這一個物體——也就是我們的軀體——開始入於存在;因此,也和其他一切東西一樣,必定在思想的東西里有一個認識、觀念等等,也就是我們的心靈。
10.但是這一個作為我們的軀體的物體,當它尚未出生時,是在另一個運動和靜止的比例中,當我們既已死亡時,又將在另一個比例中;但是儘管這樣,並不是說以前,也不是說以後就不和現在一樣,在思想的東西里有一個關於我們的軀體的觀念、認識等等;而只是說不是那同一個,因為它現在所處的是另一個不同的運動和靜止的比例。
11.為了在實體性的思想里產生一個這樣的、和我們現在具有的心靈一樣的觀念、認識或思想的式態,就必須有一個不是任便的物體(因為否則對於這個物體的認識也就和它不同),而是需要一個這樣的物體,後者恰恰是在一個這樣的、而不是別樣的運動和靜止的比例中;因為是這樣的物體,也就是這樣的心靈、觀念、認識等等。
12.因此,如果這樣一個物體具有並保持這樣一個它所固有的比例,舉例說,一比三的比例,這個心靈和這個物體就是我們現在所有的這樣,它處在不斷的變動中,但是這個變動的限度最大不大於一比三的極限;每一次這個物體有多少變動,心靈同樣就有多少變動。
13.這一個由另一個物體作用於我們的軀體而在我們以內產生的變動,不可能發生而不為我們同樣在不斷變動中的心靈所知覺。而這個變動 ① ,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感覺。
14.但是如果另一個物體這樣強烈地作用於我們的軀體,以致一比三的它的這個運動和靜止的比例不能維持,這樣也就是死亡,並且,就它只是具有這樣運動和靜止比例的一個物體的觀念、認識等等而說,也就是心靈的消滅。
15.但是因為心靈是思想的實體的一個式態,因此它就有可能,和廣袤的實體一起 ② ,同樣認識並愛戀思想的實體,並通過和這些實體的結合(後者是永遠不變的)而使自己入於永恆。
§3 因此,凡是為他所有的一切思想,只是我們認識為上帝所有的那個思想屬性的種種式態,另一方面,凡是為他所有的一切形式、運動以及其他東西,同樣只是我們認識為上帝所有的那另一個屬性的種種式態。
§4 由此也許有人企圖證明:因為人的性質沒有這些屬性(我們自己也曾承認這些屬性是實體)就不能存在也不可思議,因此,人是一個實體;但是這種說法的基礎卻只是一些錯誤的假定。因為既然在人的軀體這樣一個形式存在以前,物質或者說物體的性質已經存在,這個性質就不可能是人的軀體所獨有的,因為很明顯,在人尚不存在的時間裡,它絕不可能屬於人的性質。
§5 而如果他們提出這樣一個基本規則,即,沒有它一個東西就不能存在也不可思議的,屬於這個東西的性質,那我們就否認這樣一個基本規則。因為我們證明,沒有上帝任何東西就不能存在也不可思議,也就是說,上帝必須首先存在並被思議,然後這些特殊的東西才能存在並被思議。並且我們曾經說明,類並不屬於定義的性質,凡是不能沒有另一個東西而存在的,沒有這個東西就不能被思議。既然這樣,我們提出一個什麼規則,按照這個規則可以知道什麼東西屬於一個東西的本質呢?這個規則是:凡是沒有它一個東西就不能存在也不可思議的,即屬於這個東西的本質,但不只是如此,而必須永遠有逆反的可能。也就是說,沒有這個東西,那被肯定於它的既不能存在也不可思議。
這樣,從以下第一章開始,我們就來討論這些組成人的式態。
注 釋
① 「而這個變動」,據Gebhardt注,Boehmer(Zeitschrift fuer Philosophie und Philosophische Kritik, Band 42, S. 79)建議,改讀「而對於這個變動的知覺」,Sigwart, A. Wolf並從之。我們同意C. Gebhardt,後者正確地指出,在Spinoza心靈里的變動,與軀體的變動平行相應,本身就是感覺,這裡並不發生所謂自我意識的問題。
② 「和廣袤的實體一起」。
Gebhardt註:Sigwart findet, dass sich durch die Einfuegung der Worte 《neben der Substanz der Ausdehnung》 der Gegensatz, auf den er ankomme, von Vergaeglichem Modus und einiger Substanz verschft, der Text in der vertiegenden Gestalt kann aber durchauskorrekt sein, denn die Seele muss zu ihrer Ewigkeit neben der Substanz der Ausdehnung, von der eben(33—38,即本注「xiv」)die Rede war, auch die Substanz des Denkens mit sich in Liebe vereinig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