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上帝、人及其心靈健康 · 第十章 論什麼是善、惡 ①
§1 為了簡略地談一談什麼是善、惡本身,我們將從下面這樣說起:
有一些東西是在我們的悟性里而不是在自然里的;因此它們也就只是我們自己的製造物,是幫助我們去明確理解東西的;在這些東西里,我們包括一切涉及若干不同東西的關係,並且把它們稱為理性的東西。
§2 現在我們問:究竟善、惡屬於理性的還是屬於真實的東西?既然善、惡不是別的,只是一些關係,因此毫無疑義,善、惡應該歸之於理性的東西;因為我們決不說一個東西好,除非是就另一個不如它、或對我們不這樣有利的東西來說;因此我們說一個人壞,只是就另一個更好的人而說,或說一隻蘋果壞,只是就另一隻好或更好的蘋果而說。
所有這些,如果沒有那更好或好的東西,就不能這樣說,只有關係到後者,我們才說它是這樣。
§3 因此 ② 如果我們說某個東西好,這不是說別的,而只是說它符合於我們關於這一類東西所具有的普遍觀念。 ③ 因此,東西,如前面我們說過那樣,應該是符合於它們的具體特殊的觀念,後者的本質應該是一個完善的本質 ④ ,而不是符合於那些普遍的觀念,因為如果那樣它們就決不會存在了。
§4 為了肯定我們上面所說的,雖然這在我們看來十分清楚,但是作為總結,我們再添加一個如下的證明:
凡是在自然里的一切東西,就或者是東西,或者是作用。但是善、惡既不是東西也不是作用。由此得出善、惡不在自然里。
因為如果善、惡是東西或作用,它們就應該具有它們的定義。但是善、惡(例如彼得的善良和猶大的惡毒)沒有任何在彼得或猶大的本質以外的定義,因為只有後者在自然中,而前者則不能脫離後者的本質而被定義。
由此——如上面所看到的那樣——得出,善、惡既不是自然里的東西,也不是自然里的作用。 ⑤
注 釋
① 在討論了上帝存在,什麼是上帝,什麼是、什麼不是上帝所固有的固有性,上帝的必然作用,普遍的和特殊的「天命」,上帝的命定,產生的自然和被產生的自然之後,何以在第一卷之末,忽然提出一個「論什麼是善、惡」這樣一個似乎不相干的問題來,這是讀本書的人普遍會發生的一個問題。
據C. Gebhardt, Freudenthal(Spinozastudien, Zeitschrift fuer Philosophie, 108, Bd. S. 259)提出一個解釋,認為第十章在第一卷之末,這一個地位是正確的:Spinoza在這一章里把真實存在的東西和只是在我們悟性里的東西區別開來;並指出,這個秩序也和Ethica的有關章節相符。
Freudenthal的這一解說也符合Cogitata Metaphysica所表現的思想。Spinoza在那裡(I.1)一開始就分別了「真實的東西」和「理性的東西」。在這裡,第一章至第九章可以說都是討論「真實的東西」,而第十章,則最後指明「普遍觀念」、「關係的概念」這些「理性的東西」不是真實的「東西」。
② 「因此」。
這§3和以上§2的關係是比較突兀的。以上§2說,好、壞是兩個東西之間的比較,而§3第一句,我們說一個東西好,只是說它符合於我們關於這一類東西的普遍觀念。B稿中「因此」一字更作「由此得出」。V. Vloten最初Supplementum版依B稿,因此Freudenthal(Spinozastudien, Zeitschrift fuer Philosophie 108, Bd. S. 270)認為在§3第一句以前可能有一段缺文,因為由§2不可能「由此得出」這一句。
C. Gebhardt指出「In Voegen」(=folglich,由此得出)只在B稿出現,A稿只作一般的「also」(因此)。在「因此」這個連接詞下,前後的關係還是可以理解的:好、壞是一個關係的概念,「因此」我們說一個東西好,只是說它接近於(「符合於」)我的普遍觀念。
③ 「因此如果我們說……普遍的觀念。」以及第2—5行,「因此,「東西……決不會存在了。」
C. Gebhardt指出,在這兩句之間似乎有一個矛盾:前者承認一個「普遍的觀念」,而後者又否認這個「普遍的觀念」。C. Gebhardt指出,「普遍的觀念」在第1—2行是作為一個判斷的標準而被承認,在第2—5行是作為一個真正東西而被否定;並指出以下第二卷、第四章,§5至同章§8,同樣是這樣。因此按C. Gebhardt,B稿顯然為了清楚地說明這兩句的關係,把第2行「因此」改為「但是」。
C. Gebhardt是把這兩句作為兩個並行的思想來看。可以指出,Spinoza在Tractatus de Emendations Intellectus§12—13也提出了同樣的思想。
但是這兩個思想在Spinoza哲學裡是不是一個矛盾,這是一個值得更詳細說明的問題。說明這個問題需要把Spinoza有關善、惡的不同敘述方式匯集在一起,並以他的整個體系作為背景,來看這個問題和其他問題的關係。
④ 「後者的本質應該是一個完善的本質」。
Ch. Appuhn注原文:Welkers wezen cen volmaakte wezentheid moet zijn. Ch. Appuhn認為第一個「本質」是指「形式的本質」(essentia formalis),也就是觀念的對象(Ideatum idaal),而後面「完善的本質」是說一個「實在的」(realis)或「真實的」(vera)的本質。Ch. Appuhn舉出,Ethica Ⅱ. def. 6,「par realitatem et perfectionen idem intelligo」。在Spinoza沒有任何「形式的本質」與一個普遍的觀念相合。
⑤ 「為了肯定……也不是自然里的作用。」
Sigwart和Freudenthal(Spinozastudien, Zeitschrift fuer Philosophie, 108 Bd., 259)認為這一節是後加的,或是別人所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