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上帝、人及其心靈健康 · 第九章 論被產生的自然

§1 現在談到普遍的被產生的自然,或者說,那些式態或創造物,後者直接依靠於上帝,或者說是由它直接創造的,那末我們所知的只有兩個,就是:物質中的運動 (1) 和思想的東西中的悟性。這些,我們說,是從來就永恆存在、並且永遠永恆不變的。真是一個和它的匠師的偉大相配的偉大的作品! §2 單就運動來說,因為它與其屬於這裡,不如更恰當地說屬於自然科學研究的問題,例如,它是亘古以來永恆如此並以後永遠是永恆不變的,它是在自類中無限的,它不能由它自身而只是由於廣袤才能存在和被思議——所有這些,我說,我們在這裡將不予討論,而只是指出一點,就是:它是一個兒子、一件作品,或者說一件由上帝直接創造的產物。 §3 至於思想的東西中的悟性,和前者同樣,它也是一個兒子、一件作品,或上帝的一個直接的創造物,同樣是它從亘古以來永恆地創造的,並以後永遠是永恆不變的。 這個東西的屬性只有一個,就是:在任何時候清楚、明確地認識一切東西;由此就產生出一種無限的或者說至上地完善的永不變化的完滿,這個完滿不能省略不去做它所做的一切。雖然這一點由它自身就十分清楚,但是在我們討論心靈的種種情感時還要加以更清楚的證明,因此這裡就不去更多地討論它。 注 釋 ①  這一個注為B稿所無。 這一個注在形式和內容上很突兀。在形式上,它不像是Spinoza,而更像是另一個第三者的口吻。在內容上,它直接否定了有關的正文。 Ch. Appuhn簡捷地認為這一個注不可能出自Spinoza。 據C. Gebhardt, Freudenthal(Spinozastudien, Zeitschrift fuer Philosophie, 108, Bd.)提出,在這一個注所指的正文裡關於物質中的運動的說法是嚴格意義下的Spinoza的理論,以後,例如在書翰64(66)里他所持的也同樣是這個說法,因此Freudenthal認為這一個注,如果並非完全出於第三者的謬說,當是指正文中現在已經缺佚的另一段文字。 C. Gebhardt針對這個意見指出Freudenthal沒有注意到一點。Spinoza在兩個問題——就是:兩個已知的屬性和別的未知的屬性間的關係,以及個體的東西如何從廣袤的屬性中發生——上始終沒有得出最後的結論。和Tschirnhans的往復辯論(書翰63—66,70,80—83)可以為證。對於Tschimhans所提的問題:是否從單單的廣袤這個觀念就能先天地得出種種殊別的東西,Spinoza回答說:(關於這個問題)「我認為已經足夠清楚地說明這是不可能的。因此我認為笛卡爾關於物質的定義——他把物質歸結到廣袤——是有缺陷的,而它的解決必須求之於一個屬性,這個屬性表明一個永恆的、無限的本質。但是我在以後也許會和你更清楚地討論這個問題,如果我能活得足夠長久的話,因為關於這個問題至今我還沒有能得出任何有條理的看法。」而個體起源這個問題(Principium Individuationis)實質上是物質中的運動這個問題的基礎,對於這個問題Spinoza在去世半年前,和他在他的第一部早期著作里同樣沒有很多回答,在後者,他說這毋寧是應該由自然科學討論的問題。 因此C. Gebhardt不但認為不是沒有意義,而且認為這是一個有重要意義的注。 關於這個注的形式,Gebhardt以為是Spinoza在口述中作為一個題外的問題提出來,而由筆錄者複述的。 ②  「作者」Gebhardt:「Verfasser」,更恰當地也許可以譯作「著述者」。Ch. Appuhn較一般地作「Auteur」。 ———————————————————— (1) ① 這裡關於物質中的運動所說的,不是認真地說的。因為作者 ② 此外還要去尋找它的原因,就像後天地他已經在某個意義下做過的那樣。但是這些在這裡也完全無妨,因為並沒有把這一點作為基礎敘述什麼東西,或者說並沒有什麼依據於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