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上帝、人及其心靈健康 · 第七章 論不屬於上帝的屬性 ①
§1 現在我們開始討論這樣一些通常被人們加之於上帝、但是它們卻並不屬於上帝的屬性 (1) ;也談到這樣一些屬性,人們力求用它們去定義上帝 ② ,但只是徒勞 ③ ;同時也談到真實定義的一些法則。
§2 為此,我們且不去談那些一般人所有的種種關於上帝的想像,而只是簡略地考察一下哲學家們關於這個問題對我們說些什麼。這些哲學家把上帝定義為一個東西,這個東西是出於或由於它自身而存在的,是一切東西的原因,是全知的、全能的、永恆的、單純的、無限的,是最高的善,是具有無限的同情心的,等等。但是在研究這個問題之前,我們且看一看,首先他們向我們承認的〔他們是怎樣認識這個問題的〕。
§3 首先,他們說,關於上帝,不可能有真正或正規的定義;因為,按他們的說法,定義只能由類和差別組成;而上帝既不是任何類中之種,因此我們不可能正確或正規地定義上帝。
§4 此外他們說,上帝不可能被定義,因為定義必須直接地、正面肯定地說明一個東西;而按他們的說法,我們不可能正面肯定、只能從反面通過否定認識上帝,因此不可能有一個正規的上帝的定義。
§5 此外他們還說,上帝是決不能先天證明的,因為它沒有原因,它只能或然地、或者說通過它的後果來加以證明。
由於他們的這樣一些說法,他們就充分承認了他們對上帝是所知很微末、很有限的,因此現在我們就不妨來考察一下他們的定義。
§6 首先,我們沒有看到他們在這裡給了我們任何屬性,認為由這些屬性一個東西就是這個東西 ④ ,而只是給我們一些固有性,後者固然屬於這個東西,但決不說明這個東西是什麼。因為儘管由自身而存在,為一切東西的原因、至上地完善、永恆、不變等等只能為上帝所固有,但是我們由這樣一些固有性並不能知道上帝的本質是什麼,以及上帝具有一些什麼屬性,這些固有性就屬於這些屬性。
§7 同時在這裡,我們還可以注意看一看,那些被他們說成為上帝所有、卻並不屬於上帝的東西;例如全知的、同情的等等,這些東西,因為它們只是思想的東西的一些特定的式態,並沒有以它們為式態的那個實體 ⑤ ,它們是決不能存在,也決不能被思議的。因此它們也就不可能被說成是上帝所有的,上帝是一個唯一由於它自身而存在的東西。
§8 最後,他們稱它為最高的善。但是這一點,如果他們是在他們已經說過的,就是:上帝是不變的,是一切東西的原因這個意義以外另有所指的話,他們就是迷失在自己的概念里,或者說不知所云了,而這是出於他們對善、惡的錯誤理解。因為他們以為,人本身而非上帝是他的罪惡和不幸 ⑥ 的原因;殊不知,我們上面已證明,情形並不是這樣。否則我們就必須肯定,人也是他自己的原因了。但是這一點在我們以下討論人的意志的時候,可以更清楚地看到。
§9 因此,現在我們必須來揭穿這樣一些被他們用來美化他們對於上帝的無知的詭辯。
首先他們說,一個正規的定義必須是由一個類和一個差別組成的。儘管一切邏輯學家都這樣說,我不知道他們是從哪裡得出的這一點的。並且可以肯定,如果真是這樣,我們將不可能認識任何東西。因為如果我們必須事先通過一個類和差別這樣方式的定義完善地認識一個東西,那最高的類我們就根本不可能認識,因為它沒有任何在它之上的類。但是如果那最高的類,它是對於其他一切東西的認識的一個原因,不被認識,那末其他的、由這個類而得以說明的東西,就更不可思議,或者說不被認識了。但是因為我們是自由人,並且我們並不認為我們有任何必要受他們的意見的約束,因此我們將要,按著真正的邏輯,提出另一些不同的定義的法則,也就是說,按著我們關於自然所作的區分。
§10 上面我們已經看到,屬性(或者如別人所稱呼的那樣,實體)是一些東西,或者更好地更確切地說,是一個由於它自身而存在的東西,因此是由於它自身而為人所知並且由它自身而證明它自己的。其他的東西,我們看到,只是屬性的式態,沒有這些屬性它們就不能存在也不可思議。由於這樣,因此定義有兩類(或兩種方式):
1.關於屬性的定義。這些屬性屬於一個由它自身而存在的東西;這樣的定義不需要任何類,或任何使它被更好地思議或更好地理解的東西,因為作為一個由它自身而存在的東西的屬性,它們既由它們自身而存在,也就由它們自身而被認知 ⑦ 。
2.關於其他東西的定義。這些東西並不由於它們自身,而只是由於那些屬性——它們是這些屬性的式態——而存在,並且必須通過這些屬性就像通過它們的類而被思議。
以上是關於他們關於定義的說法。
§11 至於第二點,就是:上帝不可能為我們以確切相當的認識所認識,這一點笛卡爾先生在他的《辯難和答覆》中,在有關這一問題的一節(第××頁)里,已經作了詳細的答覆 ⑧ :
§12 至於第三點,上帝不能先天證明,同樣也已經由我們在前面作了答覆。因為上帝既是它自身的原因,我們就只需要由它自身去證明它,並且這樣的證明遠比後天的證明更有決定性,後者通常都要通過外在的原因。
注 釋
① Freudenthal(Spinozastudien, Zeitschrift fuer Philosophie 108 Bd., S. 258f.)認為第七章是在第一卷第二章§29,以及第一卷第四一六章中作了更詳細敘述的那些思想內容的初稿,為本書編纂者所保存而被插入它現在的地位,並從而,按Freudenthal的意見,中斷了第六和第八章之間的思想連貫。
按全書看,我們也偏於認為第二章§29提出了各種「固有性」,同時特彆強調了上帝作為「必然之因」這一方面的固有性,而從第四至第九章則都是敘述上帝的必然作用這一方面的思想。這一個次序也是和Ethica比較相近的。
② 「用它們去定義上帝」。
據C. Gebhardt,原稿(當是指A、B兩稿。——譯者)作「用它們去證明上帝」Freudenthal(Spinozastudien Zeitschrift fuer Philosophie, 108, Bd., S.244)改「bewizzen」為「beschrijfen」,因為全書並沒有談到用「屬性」去證明上帝存在的問題。C. Gebhardt以為從上下文也可以看到,這裡原是對舉「徒勞的」和「真實的」兩種定義。
③ 「現在我們開始討論……但只是徒然」。以下的敘述和這裡的次序相反。以下(§2)先列舉人們「徒勞地」用來定義上帝的種種「屬性」;其中有些是(§6)雖然不說明上帝的本質、但是上帝所固有的「固有性」;而另一些如「全知的」、「同情的」(§7)、「最高的善」(§8)則是「一些通常被人加之於上帝,但是卻並不屬於上帝的屬性」。
④ 「認為由這些屬性……是這個東西」,B稿所無。
⑤ 「以它們為式態的那個實體」。
據C. Gebhardt,A稿作:「以它們為本質(Wesen)的那些實體」。B稿改正為:「以它們為方式(Weisen)的那個實體」。
⑥ 「他的罪惡和不幸」。
B稿作:「他的善和惡」。
⑦ 「因為作為一個由它自身而存在的東西的屬性,它們既由它們自身而存在,也就由它們自身而被認知」。
前半句「因為……而存在」,據C. Gebhardt, A、B稿均作:「da sie als Attribute eines durch sich selbst seinden Wesens sind」;全句當為:「因為它們既是作為一個由它自身而存在的東西的屬性,也就由它們自身而被認知」。這句話,嚴格地說,是有些語病的。
C. Gebhardt據Sigwart,改為:「da sie als Attribute eines durch sich selbst seinden Wesens durch sich selbst sind.」
Ch. Appuhn按原稿,而徑作:「它們既是作為一個由它自身而存在的東西的屬性而存在,也就由它們自身而被認知」。
這裡為了清楚計,我們按C. Gebhardt。
⑧ 「這一點笛卡爾先生……作了詳細的答覆」。
這裡是指笛卡爾Meditations tonchant la Philosophie Premiere, et Objections et Piponses。
關於所標的頁數,Gebhardt注「原標第二十一頁」;但是據Ch. Appuhn「第二十一頁」是Schaarschmidt和Sigwart版所標,並不是Spinoza當時所用版本的頁數。Ch. Appuhn作「第十七頁」,注「Indication conforme an texte」,但沒有註明這裡所謂「Texte」是指什麼。
按內容說,這裡是指Repones an cinquicines Objections中的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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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至於說到上帝由之形成的那些屬性,它們不是別的,只是無限的實體,其中每一個都無限地完善。這一點必然地是如此,這是有理性清楚、明確地為我們指明的。但是,在所有這些無限的實體當中至今只有兩個實體通過它們自身為我們所知,這一點也是事實,這兩個實體就是思想和廣袤。而此外一切通常被說成上帝所有的東西則不是屬性而只是一些特定的式態,這些式態,可以或者就上帝全體,也就是就它的一切屬性而言,或者就它的一個屬性而言,說成是上帝所有的。因此,就一切屬性而言,例如,就說:它是永恆的、由它自身而存在的、無限的、萬物之因、是不變的。就一個屬性而言,例如,就說:它是全知的、明智的等等,這是關於思想;說它是無所不在的、充滿一切的等等,這是關於廣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