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上帝、人及其心靈健康 · 第三章 論上帝是萬物之因 ①

§1 現在我們開始來討論這樣一些我們曾稱之為上帝所固有的 (1) 固有性。首先,討論上帝如何是萬物之因。 上面我們已經說過,一個實體不能產生另一個實體,並且上帝是一個東西,關於它的一切屬性肯定屬於它。由此就清楚得出,一切其他的東西,如果沒有上帝,或者在上帝之外,是既決不能存在,也決不可思議的。正因為這樣,我們有一切理由可以說,上帝是萬物之因。 §2 又,因為人們傳統把效能之因分成八個部分,因此讓我們看,上帝以什麼方式是一個原因。 這樣,我們說,1.上帝是一個衍生的,或者說是一個和它的後果同在的原因;而就後果發生這一點說,它就是一個作用的,或者說一個效能的 ② 原因;所有這些,因為它們可以互相轉換,因此我們說是一個東西; 2.就它在它自身以內、而不是在它自身之外起作用說——因為在它之外沒有任何東西——它是一個內存的、而不是超越的原因。 3.上帝是一個自由的原因 ③ ,而不是一個自然的原因 ④ ,如我們在談到下面一個問題時可以看到並且將予以說明的,這就是上帝能不能省略不做它所做的,那時候我們就同時要說明什麼是真正的自由。 4.上帝是一個由於它自身,而不是由於偶然的原因 ⑤ ,這一點我們在討論命定的時候將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 5.上帝是它所直接地創造的那些東西的主要的原因,例如物質中的運動等等,在這些東西里不可能有次要的原因的作用,因為次要的原因永遠是在特殊的東西里,例如它使一陣烈風吹乾海洋,以及同樣的情形,在一切存在於自然中的特殊的東西里 ⑥ 。 次要的引始的原因不在上帝中,因為在它之外沒有任何東西,這個東西能強制它。而那主導的原因 ⑦ 是它的完善本身;由於這完善,它是它自身、並從而是其他一切東西的原因。 6.上帝唯一地是第一個、或者說引始的原因,如由我們前面的證明可以得出的。 7.上帝也是一個一般的原因,但只是就它產生不同的後果這一點說;否則就決不能這樣說,因為它並不需要任何人,以產生這些後果。 8.上帝是這樣一些東西的最近的原因,這些東西是無限的、不變的,並且我們稱它們是它所直接創造的。但是在某一意義下它是一切特殊的東西的最後的原因。 ⑧ 注 釋 ①  Ch. Appuhn:Spinoza在這一章里幾乎全部地沿用了Heereboord在他的Collegium logicum一書中所用的術語和這些術語的界說。Heereboord約與Spinoza同時,來頓大學哲學教授,當時荷蘭經院哲學的代表,承繼另一荷蘭經院哲學家Budcersdijk的學說。這一淵源首先為Treudelenburg所發現,見Treudelenburg,Beitrage zur Philosophie,Ⅲ,P. 301;全面論述了Spinoza與經院哲學的關係的,參看Freudenthal,Spinoza und die Scholastik,Pholosophische Aufsätze E. Zeller gewidmet. Ethica中與這一章有關的部分,特別參看卷一,命題16,17,18,28以及有關的引申命題和解說。 可以指出,Spinoza沿用當時經院哲學的術語和這些術語的界說,不等於Spinoza沿襲經院哲學的學說本身;相反,如第二章§30第1—2行所說明,這一章以及以下第四、五、六、七章正是說明,按Spinoza自己的學說,這些經院哲學的概念只有在什麼意義下才可以,而在什麼意義下不可以,應用於上帝。 ②  §2,第3行「衍生的」Gebh.,「ausfliessende」;Ch. Appuhn 「einanative」。 第4行「同在的」Gebh.,「darstellende」;Ch. Appuhn,「presentante」。 第4行「作用的」Gebh.,「tatige」;Ch. Appuhn,「active」。 第5行「效能的」Gebh.,「wirkende」;Ch. Appuhn,「efficiente」。 據Ch. Appuhn,「衍生的」或「同在的」原因指這樣的原因,它產生的後果和它自身沒有區別,而且外在地表現了它自身,例如火與它自身的熱;「作用的」原因指這樣的原因,它產生的後果,至少在表面上,和它自身有區別,例如火灼熱另一個物體。 ③  「自由的原因」。據Ch. Appuhn,「自由的原因」在Heereboord指這樣的原因,它是有意識地起作用的(quae consulto causat)。Spinoza在這裡沒有界說這個名詞,而只說以後將予以說明。以下第四章§5,第3—5行,「真正的自由只是在於,或者說不是別的,就是那第一原因,後者不受任何別的東西強迫或驅使,唯一由於它的完善是一切完善之因。」以及同節,第8—11行。同樣,第四章,§8。 ④  「自然的原因」Ch. Appuhn和C. Gebhardt都沒有指明出處;我們揣測,這個概念,至少在Spinoza本人的用法,與「被產生的自然」(Natura Naturatu)的概念有關。 ⑤  「由於它自身」的原因。據Ch. Appuhn,—個人掘一個土坑,這個人是所掘的土坑的「由於自身」的原因;他在掘這個土坑時使自己受了傷,他不是「受傷」這件事的「由於自身的」原因,而只是這件事的「由於偶然」的原因。Ch. Appuhn沒有說明這是不是Heereboord在Collegium logicum中的界說。 「由於偶然」C. Gebhardt,「durch Zufall」;Ch. Appuhn,「pur accident」。 這裡正文更正確、但是不太習慣的譯法應該是:「上帝,由於它自身,而不是由於偶然而是一個原因」。「由於它自身」,也就是說由於它的無限的完善;「由於偶然」,也就是說由於「烏有」。 以下第六章Spinoza說明既沒有「偶然」、或者說「偶然的東西」(Gebh.,zufaellige Dinge;Ch. Appuhn:choses contingentis),也沒有「偶然的東西」的原因,或者說「偶然的原因」(Gebh. eine zufaellige Ursache i Ch. Appuhn,une cause contingente)。 因此,說:「上帝由於它自身、而不是由於偶然而是一個原因」,實際上也就是說:上帝由於它的無限完善而是萬物之因,而不是說毫無原因地是萬物之因;也就是說:「有」絕對地有,「烏有」絕對地無。 ⑥  「因為次要的原因永遠……特殊的東西里」。B稿作:「因為次要的原因是在存在於自然中的特殊的東西里」;「例如它使一陣烈風吹乾海洋」作為正文的附註。 ⑦  §2,第16行「主要的」原因Gebhardt:「vornehmliche」;Ch. Appuhn:「principale」。 第17行「次要的」,Gebhardt:weniger vornehmliche. Ch. Appuhn:「moins principale」。 第20行「次要的引始的原因」,Gebhardt: die weniger vornehmiliche beginnende Ursache; Ch. Appuhn: la Cause initiale moins principale。 第21行「主導的原因」,C. Gebhardt: die vorangehende Ursache; Ch. Appuhn: la Cause dominante。 據Ch. Appuhn,「主要的」原因由它本身的力量產生後果,「次要的」原因則是一個工具,為「主要的」原因應用來產生一個後果,至少在所舉的例子中,Spinoza所用的是這個意義Ch. Appuhn又指出,除了工具的意義外,Heereboord也把「次要的」原因稱為「引始的」(catarctica)原因,例如賄賂,它使人去做一件事,而在同一的例子裡,「主導的」(proegumena)原因,也就是說那動機,則是一個人的貪慾。 ⑧  據Ch. Appuhn,Spinoza在這裡的敘述次序和Heereboord在Collegium logicum一書的次序完全一致。在Heereboord另一著作Meltemala中,這裡的第八點「最近的原因」(Causa proxima)和「遠因」(Causa remota)標作第七點(「最後的原因」當即為「遠因」),而第八點則為「全部的原因」(Causa totalis)和「部分的原因」(Causa partialis)。 ———————————————————— (1) 這些屬性之所以稱為「固有的」,是因為它們僅僅是一些形容詞,這些形容詞離開了它們的實體是無法理解的。這就是說,如果沒有它們,上帝就會不成其為上帝,然而並不是它們構成了上帝;因為它們並不顯示一個實體的品格,上帝就是單憑這個品格而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