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戶時代 · 第四章 農村和城市生活

北島正元 《江戶時代》
《孩子嬉戲》,葛飾北齋 一、農村生活 江戶時代通過檢地形成的新型農村與以名主、土豪為中心的中世農村有所不同,其主體由小農構成,小農擁有年貢負擔地「高請地」的持有權。一般情況下,他們被稱為本百姓,祖祖輩輩依附於土地,對土地的持有權比大名的領有權更為穩定,並且世代相傳,農民之間也多主張自己的持有權。但是,正如《慶安御觸書》所言,農民擁有這些權利的先決條件是「繳納年貢」。而且,除經濟上的強制要求外,農民還在身份地位、生活方面受到限制。* * 在江戶初期的地契上零星可見「即便大名改封或實行德政,土地也不受任何影響」之類的字樣。這說明農民具有很強的土地持有權。 通過檢地確定一村的石高,並乘以一定的租率「免」,便可得出該村的貢租額。貢租額一旦確定,領主便會向村子下發年貢租額文書「年貢割付狀」。村中大小農民聚集起來,無論身份貴賤,一律按照土地收穫量「持高」來分擔貢租。不過實際上,很多村子的相關事宜都是由村吏一手包辦。江戶初期不識字的農民很多,這些農民會把自己的印章委託給村吏來繳納年貢。這樣一來,村吏很容易徇私舞弊、在年貢上做手腳。幕府直轄地的最初租率為「五公五民」或「六公四民」。所謂「六公四民」,即產量為一百石的村子要繳納六十石貢租,剩餘四十石歸農民所有。此後,該租率逐漸變為「四公六民」,至1728年(享保十三年)又提高到「五公五民」。一般來說,大名領地的租率要高於幕府直轄地,也有像上州高崎藩這樣的極端個例,租率高達「八公二民」。一般情況下,租率按照每年的收成來確定,這種方法稱為「檢見法」。但江戶中期以後,各地開始施行「定免法」,取過去幾年的產量平均值,以此定下五年甚至十年內的租率。 貢租以水田年貢為主,旱田租率一般低於水田,因此很多旱田會以大豆及其他農作物來代繳年貢,或直接繳納貨幣。還有很多地方不論水、旱田,直接用貨幣繳納三分之一或一半的年貢。在山村中,很多地方直接用貨幣繳納全部年貢。幕府雖然規定年貢米為一俵(袋)三斗七升,但有的藩會更高。有些藩不論幕府直轄地還是私有領地,都會在年貢米的基礎上加上口米、込米、欠米等附加米(相當於附加稅),因此有時一俵三斗五升的貢租會提高至四斗以上,遠遠超出一開始的租率。不僅租率高,幕府和各藩還規定年貢米必須是一粒一粒精選出的上等米,用兩層俵(用稻秸編的草袋)裝袋,用繩子綁嚴。 武士、農民、町人人口比例 除了課以水、旱田的正式貢租外,還有「小物成」「冥加」「運上」等雜稅。小物成徵收的主要是山林、原野、河海等方面以及農民手工業方面的稅收,種類繁多,有山手、川役、鮭鱒役、鹽役、糠蒿役、布役、棉役、紙役等眾多名目,而且隨著時代的推移還在不斷增多。運上、冥加是對領地內工商業、漁業等方面的課稅。運上、冥加以及專賣制都是領主管控商品流通的重要方式。 除租稅外,還有課役。莊園制時期多為勞役,到了江戶時代,應農民要求,勞役變為用錢、米來代替。但是,以東海道為首的五大道 沿路驛站仍然徵調「助鄉役」,為武家物品運送補充常備人馬。這些強制勞役對驛站附近的村民來說是極其痛苦的。如果是較遠的村莊,被徵調一次「傳馬人足」,算上往返的路程要花費五六天的時間。而且由於助鄉役多在農忙季節徵調,因此對於農民來說,助鄉役要比繳納年貢更加痛苦。有些村民甚至為了躲避助鄉役,乾脆將田地送給別人。由於服助鄉役途中饑寒勞累,手捏的飯糰太小,因此人們會用毛巾捲成大飯糰掛在右腰,稱「傳馬飯糰」,左腰再掛上將棋棋子形狀的「傳馬札」,牽著已經因農活而疲憊不堪的馬匹,十人或二三十人一組出發服助鄉役。 除課役外,幕府領地還比照課役,按照一定產量徵收「御傳馬宿用」「御藏米用」「六尺給米」三役,各藩也有眾多類似的徵收名目。 對農民的管控 如上所述,貢租本身就已經很繁重了,但繳納貢租時,幕府和各藩還要進行嚴格的管控和監視。在完稅之前,農民不准吃大米、買賣大米。將大米運到城下或領地內的米倉時,還要受到嚴格的檢查,稍不合規就會被退回。 可即便如此,費盡千辛萬苦、大致能繳清年貢的農民就已經算是幸運的了。那些不能繳清年貢的農民才是真的悲慘。完稅之前,不僅本人,責任人莊屋也要被扣為人質。捆綁、拷問、打入水牢,不僅散盡牛馬、田地、家財,還要賣掉妻兒來繳稅。所謂水牢,是在地上挖一洞穴,裡面注滿深約三尺的水,在嚴冬臘月將犯人的腳泡在其中數日。 「為徵收百姓貢賦而施行的水牢等酷刑,反而會引起百姓反抗,事與願違。」熊澤蕃山曾在《贈池田丹波守書》中警告當權者,嚴厲的處罰只會引起農民的反抗。 隨著藩制的建立,幕府開始採用儒家思想來教化民眾,上述中世遺留下來的刑罰也被逐漸廢除。但這並不意味著幕府和各藩放寬了對貢賦的催繳力度。鞭子帶來的直接、暴力的強制措施雖然被廢除,但非經濟手段的強制措施取而代之,繼續控制著農民,而這種措施是建立在以武力為背景的法律和習俗之上的。 年貢米入庫,《大和耕作繪抄》 在官吏的指揮下,到場的莊屋將裝有年貢米的草袋搬入米倉中。 耕地作為生產資料,只有與勞動力相結合時才能用於生產。因此,幕府與各藩必須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上,防止農民逃散、離開村莊。這種措施始於日本戰國時代,此後也未曾斷絕。幕府與各藩在促進小農自立的同時,還想方設法限制和禁止農民逃跑、外出奉公或離鄉謀生。 為了防止農民逃匿、本百姓小規模經營解體,幕府禁止買賣和抵押高請地,不允許將一町十石乃至二町二十石以下的持高進行分割。1673年(寬文十三年),幕府首次以法令形式限制分地、分家。有些藩早在幕府之前便出台了這些措施。乍一看,這與保護小農的方針似乎有些矛盾,但是鑒於當時生產力低下的情況,如果隨意分割一町以下的零散土地的話,本家和分家都會破產。正因如此,才有了《農家貫行》中「世間將笨蛋稱作『田分』,就是因為他們分割田地」一說。 仙台藩會對非高請地的土地多徵收五貫文以上的稅額,以此防止兼併之弊,同時將這些錢分給小農,使其獨立經營。前文所述的加賀藩「切高仕法」等措施的目的也是如此。另外,各藩定期重新分配土地也是為了糾正因耕地條件不均而產生的貢賦負擔上的不公平,防止持高集中在少數人手中。為了保障年貢米的生產,幕府和各藩還對作物的種類進行了限制。特別是江戶初期,官方禁止在本田(與新田相對的舊田)種植菸草、菜籽等經濟作物,這與江戶中期以後的方針大為不同。 在徵收年貢的方針上,幕府與各藩有相同之處,那就是「年貢的徵收量要恰到好處,讓鄉村百姓半死不活」(《落穗集》)。此話相傳系「東照宮上意」(德川家康的旨意)。據傳為德川家康的老臣本多正信所著的《本佐錄》對此進行了具體說明:「首先明確劃定每個農民的田地界線,使其留下一年的種子和糧食,其餘上繳年貢。不使其有餘財,又不使其困窘,這才是統治之道。」也就是說,要給農民留下最低限度的口糧和必需品,使其能夠自給自足,剩餘的全部榨乾。當時尚處在以大米和雜谷為主、生產力水平低下的階段,因此一旦遇到凶年,小農便難逃餓死的命運。幕府和各藩表面上高呼「農業乃國之根基」,將農民置於工商之上,實際上卻是「農者,納也」(日語中「農」與「納」同音),不過是將農民視為產出年貢的工具而已。 農民的生活 這樣一來,即便統治者不強制驅使農民,農民也會在衣食住方面受到嚴苛限制,不得不拼了命地辛勤耕作。 「衣」方面,名主、莊屋等村吏可以穿絹、綢,普通農民只能穿沒有花紋的黑色或藏青色的棉、麻,而且袖長和肩長也有限制。農民在束髮時不能使用髮帶,只能用稻草,更不准抹頭油。 「住」方面,普通農家住窩棚,不鋪榻榻米,多在泥地上鋪草蓆或稻草用於起居。親眼見到日本元祿時期農村樣貌的恩格爾伯特·坎普福爾(Engelbert Kaempher)曾描述:「農民、鄉下人的住家簡陋不堪,寥寥數筆即可描畫出來。」(《江戶參府紀行》) 「食」方面,地主、村吏有時可以吃到大米,中農以下的農民主要以雜菜粥——一種在麥子、粟米、稗子中摻和切碎的干葉、蘿蔔煮成的食物為食。在飛驒等山地地區,稗子做成的糠飯已經算是上等美食了,農民平時能吃到的只有橡子粉或有毒的槲寄生果實做成的糰子。稻作地帶暫且不說,只要是旱作地帶,「就是正月初一到初三,很多生活在山野間的人也吃不上大米」(《民間省要》)。這種情況在江戶周邊也不例外。在離海較遠的山村,只有在盂蘭盆節、正月或者農忙季節,為了「補充精力」才能吃到魚類。糖更是稀罕物,就連城下町的武士家庭都極為珍重。為使農民能像《慶安御觸書》所設想的那樣進行徹底的勞作,幕府規定了公休日,有的地方還規定一天只能抽四次煙。肥後熊本藩到了正月翻地時節,天還沒亮村吏便會敲鼓叫起村民,不起床者將受到村吏的警告。如果翻地不及時延遲到二月,則要受到處罰。三月末,郡代會視察各村,偷懶者將被投入大牢。 農村的統治機構 除上述充滿封建性質的限制措施外,封建統治者還會從農村的共同體中剔除集結黨徒等帶有反封建性質的因素,並把這種共同體變成年貢的徵收組織。完善由名主(莊屋)、組頭、百姓代 組成的「村方三役制」,就是其中的一個表現。 江戶初期的村吏多為留在當地的前朝名主和浪人。領主在一定程度上對其施以優待,利用他們對農民的傳統統治力來統治農村、保障年貢稅收。後來,村吏首席(關東地區稱「名主」,關西地區稱「莊屋」)開始領導組頭、年寄等村吏處理村政。這些人大多與江戶初期的村吏一脈相承,在土地的所有以及山林、水資源的使用上擁有優先權。這樣一來,村子的利益就是他們的利益,江戶初期的農民起義也多是由村吏代表村民,越級向領主陳情的形式。以「義民」著稱的佐倉宗五郎、磔茂左衛門便是典型案例。二人的事跡均發展成傳說,愈發模糊不清。特別是佐倉宗五郎,他的事跡被民謠、淨琉璃、化緣僧唱詞 、講談、木偶劇、浪曲 、傳說等各種民間文學樣式汲取,在鼓舞農民鬥爭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為確立藩制,各藩統一的農村統治機構一經完善,幕府便利用這些舊勢力階層,在各個村的村吏之上設置統攝數村的「組村之長」——大莊屋、大肝煎、十村等,組村之長再由藩的郡奉行直接領導,以此對村進行統治。 但是,隨著小農獨立、在村政上逐漸掌握髮言權,他們開始推選百姓代以及江戶後期代表下層村民的小前總代來監督村吏,防止他們肆意妄為。還有不少地方將以前的幾個小村子合併為一個行政村。統治村內部落「組」的組頭、年寄勢力強大,莊屋和名主的權限因此受到限制。很多地方的莊屋或名主還是由組頭每年輪流擔任。在這樣的村子中,使用公共土地和水資源的權利大多還像往常一樣歸屬於組。 江戶初期的村吏負責收繳年貢、追捕逃亡的農民、招納新百姓等。然而,以本百姓為主體的共同體形成後,這些事務則變成了村子的連帶責任,「五人組」這一組織也開始發揮重要作用。 農民的階層 江戶中期,以本百姓為主體的村莊在全國範圍內形成,這些本百姓擁有相對均等化的小規模經營。「本百姓」是一言以蔽之的說法,實際上本百姓又可細分為多個階層。農民中除了本百姓外,還有「無石高」的水吞百姓,也有身份上、經濟上依然從屬於地主的名子、被官 等農奴,其名稱頗為繁雜。此外還有「穢多」和「非人」 ,他們被迫過著與世隔絕的部落生活,這種部落生活被稱為「人類之外的社會」。與當今構成簡單的農村相比,江戶時代的農村之複雜超乎人們的想像。在生產力低下的江戶時代,封建身份制度所固定下來的上下等級秩序貫穿始終。 但是在領主眼中,農民的基本身份構成只有兩種:一種是擁有高請地,負擔年貢和課役的農村正式成員——本百姓。另一種是本百姓以外的僅為農村居民的農民。前者除了向領主繳納年貢外,還要承擔「夫役」(勞役),因此他們又包含了役家、役人的身份。江戶初期的本百姓被稱為「頭百姓」或「長百姓」,他們大多是與名主、土豪一脈相承的村莊草創人,且一直保持一定的人數。 對於領主而言,即便同為役家,但在農村生活和村政方面仍存在身份差別。攝津武庫郡上瓦林村分為七個宗族集團,其中三個宗族集團組成「宮座」 ,在祭祀氏神上擁有優先權,村吏也從他們當中選出。當不再擔任一家之長的老人以及兄弟姐妹逐漸從役家中獨立出來,單獨登記在檢地帳上時,領主也會逐家調查,征其課役,根據增加的家庭數量,將課役細分為半役或三分之一役,以此來維持原來的課役總量。與此同時,課役全部以石高為基準,從服勞役變為繳納大米和貨幣。後來,役家成為彰顯村內傳統、門第高低的標誌。即便喪失石高,在經濟上逐漸沒落,但在村子集會時的席次和祭禮活動上,役家依然保持著高於他人的地位。 農民房屋的分布,《新編相模風土記稿》 山丘之上是地主的房子,山腳下是農民的房子。 農民的家庭生活 結合農民家庭形態的變化來看,本百姓的普遍形成,就是以夫婦和孩子為中心的單偶婚家庭,從以役家為家長的複合型家庭分離出來的過程。這意味著零散的耕地通過家庭勞動完成,而以此維繫的小農經營將決定農村的生產。 從繼承關係來看,不同於武士家族,農民家族普遍採用「分割繼承」。雖說是分割繼承,但一般來說,繼承家督地位、承襲本百姓身份的人,同時也會繼承最多的土地和財產。原則上繼承人為長子,但次子、三子,甚至是末子、女性也可以成為繼承人。女性繼承人稱為「姊家督」。 也就是說,農民家族並非像武士家族那樣,嚴格遵守長子繼承制。雖說小家庭從複合型大家庭中獨立出來是普遍趨勢,但在耕地少而貧瘠、地理位置不佳、無法外出謀生的山地地區,小家庭很難獨立出來。* * 典型案例是飛驒白川村的大家族制度。特別是中切部落,明治初年,其總戶數的43戶中,家族成員在10-20人的仍有28戶,20人以上的仍在10戶以上。在該部落中,二子、三子不能分家,女兒依附於家庭不能出嫁。這些人在父母家中徒然淪為老叔叔、老阿姨,受家人嫌棄。大家族的戶主夫婦稱為老爺、太太。老爺作為農耕領導指揮老叔叔下地勞作,太太作為炊事領導指揮老阿姨給一大家子做飯、做家務。老叔叔、老阿姨的私有財產只是利用可憐的節假日或閒暇時間,通過開墾燒田或打零工賺得的微薄收入。他們一旦死亡,即便有兒女,這些收入也要歸老爺所有。 當然,即便是農民家族,越是上層,其家長權就越大。家庭成員圍坐在爐邊時,席次的排列可以說明一切。背靠壁龕、席次最高的正座(稱「橫座」)只有戶主和長子能坐,其左右分別是「向座」和「鍋座」,客人坐向座,主婦坐鍋座。入口是末席,稱「木尻」,尚未接管主婦權的兒媳或其娘家人坐在木尻。 即便是一家之長,如果本家(分家之前的家族)戶主來了,也必須將橫座讓與本家戶主。這裡體現了宗族集團中本家與分家(分出的家庭)的關係。一家之長有權懲戒子女,可以與其斷絕關係、將其掃地出門,對子女的婚姻等日常生活也可進行諸多干涉。「宰相門第元帥府」,婚姻的首要條件是門第、身份上的對等,大莊屋找大莊屋、莊屋找莊屋,這是有一定之規的。而且若有人求婚:「石川橋邊的姑娘,請問嫁名?」女方必須回答:「媒妁大人,問我不若問父母,若是父母允諾之人,我便願往。」(《鄙廼一曲》) 由於男女共同承擔耕織勞動,因此中農以下家庭中的家長權要比武士家庭小得多。相反,農民家庭的主婦權強大,其地位與一家之長近乎平等。飯鍋的勺子是主婦權的象徵,除主婦以外誰都不能碰。將主婦權轉交給兒媳稱作「勺子交接」,這說明主婦是關乎全家生死的廚房統治者。正因如此,未成為主婦的兒媳地位才如此卑微。 一般來講,農民並不像武士一樣納妾,這對主婦來說是莫大的幸福。西川如見在《百姓囊》中指出:「百姓納妾實屬罕見。」江戶幕府末期,美國海軍將領佩里在其《日本遠征記》中記述了他率領軍艦來到浦賀時的見聞:「日本婦女赤腳踏著沒有後跟兒的草鞋,穿著與男人頗為相似的衣服勞作……她們的男性伴侶地位被認可,絕非家庭奴隸……事實上,日本並非一夫多妻制。」這便是日本婦女地位的顯著特徵。 但是,農家子女只要出了家門,家長權便無從施展。「若者組」「娘連中」,以及「若眾宿」「娘宿」的生活便是如此。 「若者仲間」和「若者組」遍及日本農村,一般來說是15歲以上的未婚青年組成的團體。在團體中,規約的制定、青年領導的選舉都是由團體成員自主進行的。村子裡的祭禮、消防、修建水利設施等公共事業也都是若者組的任務。若者組有若者宿(同「若眾宿」),年輕男子每夜在此聚集,享受集體生活。娘連中(由年輕未婚女性組成的團體)也會在娘宿做做裁縫活兒,打打趣。年輕男子在青年領導的帶領下前往娘宿,此稱「夜遊」。姑娘們也會從娘宿出發,前往若者宿遊玩,對唱情歌,海誓山盟。 在儒者看來,這是「淫亂」「不義」之舉。但是這些團體反而防止了婚姻上的混亂。據說,昭和初年長崎某村取締娘宿時,村子裡的姑娘們以找不到結婚對象為由進行了抗議。男子或夜裡偷偷摸進姑娘家中,或直接擄走姑娘的事件在日本各地時有發生。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由年輕男女組成的團體以及隨之相伴的生活也是婚姻自由的一種形式。 村子中的共同體生活 村子也是眾多農民家庭聚集而成的封閉式生活共同體。與領主作為徵收年貢的單位而設置的行政村相比,這樣的村子有其不同之處。聚集在村子裡的農民家庭從門第、身份到持高雖各有不同,但由於村子裡的農民共同從事自給自足的農業生產,因此傳統和習俗的力量尤為強大。江戶初期由上層農民壟斷的山林、水資源的使用權逐漸轉移至全村人手中,這對加強以小農為主體的生活共同體的性質起到關鍵作用。與此同時,為使山林、水資源成為村子的公共財產「入會地」,讓所有農民能夠共同使用,進入山林的時間段、水資源的分配等方面必須作出詳細規定。不僅是「入會地」,耕作及其他日常生活也都有十分詳細的「村極」(村規)。違反村極者,輕者罰款,重者「村八分」 或驅逐出村。農忙季節,佃農、長工都要前往地主望族家幫忙,農民之間也有名為「結」「催合」「手間替」等勞動力融通組織。不僅在農業方面,冠婚喪祭時,部落內部也要互幫互助。 村莊共同體的日常生活中有不少與神道、佛教信仰相關的例行活動。其中最重要的是氏神和產土神 信仰,即「鎮守神」信仰。請神大多由村子的創始人負責。村民出生後,從參拜神社之日起便成為產土神的氏子。豐收、求雨、除災等與村民生活息息相關的事宜,無論大小都應向鎮守神祈願。起義、造反相關事宜也經常選在神社內商討。 春秋兩季的大祭是村子裡最重要的祭祀活動,男女老幼只有在這個時候才會忘掉生活中的一切辛苦,搗年糕、喝濁米酒、觀看業餘相撲比賽、看大戲、看雜耍,盡情享樂。此外,村民還結成互助會「講」,輪流參拜以伊勢神宮為首的全國名山和靈場 。待日會、待月會 時有整個村子聚餐的風俗。「講」中有許多以融通金錢、經濟互助為目的的組織,如「賴母子講」「無盡講」等。按照太陰曆進行的各種各樣的節日慶典也發揮了農業曆法的重要作用。 農業的進步 如上所述,本百姓雖然承擔年貢、勞役的重負,但他們同時也是農業生產的主體,這意味著他們將為生產力提供新的發展方向。 正如會津藩郡奉行所感嘆的:「慶安元年至元祿元年的四十一年間,民勢如潮,正值盛世。」(《新妻氏存寄書》)從17世紀下半葉開始,在本百姓制度確立的基礎上,農村經濟展現出了顯著的繁榮景象,這令統治者嘖嘖稱奇。 日本水、旱田面積變化 日本土地收穫量變化 如表所示,耕地面積和收穫量均獲得顯著提高。農民為擴大經營規模(自給自足的基礎)而付出的不懈努力,以及領主積極的獎勵政策都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幕府、各藩將築城、開礦的技術應用到治水灌溉工程中,從河流上游開鑿長距離、大規模的水渠灌溉台地,建造有母池供水的蓄水池網絡,從與大河川相連的母池引水至子蓄水池。同時,這些先進的土木技術還逐漸傳到民間,被豪強村吏和町人運用到土地開發中。 五郎兵衛新田是武田浪人市川五郎兵衛於1631年(寬永八年)在信州佐久郡開發的田地。開發這片土地時,市川五郎兵衛開鑿水渠五里(近世時1里約為3.6-4.2千米),於途中山腰岩石間挖掘、建造1 440間(1間約為6尺)堰壩和410間自流井,所用技術相當先進。修建自流井時,市川五郎兵衛還動員了許多開採礦山的工人。1655年(明曆元年)基本完成的江戶玉川飲用水工程,以及1670年(寬文十年)竣工的箱根用水工程的情況也大體類似。 稻穀脫粒,《老農夜話》 右上方正在脫粒的就是千齒。 不僅耕地面積有所增加,農業技術也取得了顯著的進步。適合一年兩熟和深耕的「備中鋤」普及開來,便捷式水泵「腳踏式水車」也被設計出來。特別是在稻穀脫粒方面,脫粒工具從「扱箸」進化到「千齒」,效率提高了十倍,大大節省了女性脫粒的勞力和時間,因此千齒又名「打倒寡婦」(脫粒工作原本是寡婦的重要收入來源,而高效的千齒剝奪了寡婦的工作機會)。另外,大米既是年貢的主要來源,又是最大宗商品,因此如何改良水田的栽培技術自然成了農民關注的焦點。在稻種方面,農民開始挑選生長情況好、病蟲害少的種子種植。 商品農業的發展 比起水田作物,不在年貢大米範圍內的旱田作物很早便出現了商品生產的前兆。但即便如此,直到17世紀上半葉還只能看到漆、紙、鹽等少數稀缺產品。而且,領主還將這些產品作為準貢租進行徵收,農民很少有機會將其變現。但是到了17世紀下半葉,情況發生巨大變化。隨著大米的增產,為了滿足城下町以及其他城市的需要,旱田作物的分化、商品化也在不斷進行。 在該背景下,生產力得到了相對平穩的進步,以小農自立程度較高的近畿地區為首,各地商品農業發展顯著。棉花、菸草、菜籽、蓼藍、燈心草、蠟、紙張等變現作物及其加工品有所增加。出羽村山等地也開始生產與蓼藍同為染料的紅花。由於白絲進口減少等原因,養蠶業與繅絲業因其稀缺性而比其他產業更早實現商品化,進入全國市場。關東北部、上野、信濃各地以及岩代的伊達、信夫兩郡是養蠶業與繅絲業的中心。 幕府和各藩也放寬了之前對播種的限制,進一步積極鼓勵經濟作物的種植。領主也想通過年貢大米的貨幣化來與中央市場接軌,進一步壟斷領地內的稀缺產品,將其變為自己的專賣商品。在這一點上,開始修建於1604年(慶長九年)的五大道,以及繼南海路之後,分別於1671年、1672年(寬文十一、十二年)開通的東、西回航航路極大開拓了領國至中央市場的商品流通路徑,對商品農業的發展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 南海路是聯結江戶和大阪的海上航線,往返於這條航線的有菱垣回船和樽回船。為了不讓貨物掉落,在甲板兩側用竹子圍成菱形牆垣,這就是菱垣回船。1619年(元和五年),菱垣回船開始從大阪運送重要物資至江戶,菱垣回船由此起源。樽回船出現於江戶中期,一開始只是運輸從菱垣回船的貨物中分出的酒樽(酒罈),後來逐漸運輸其他貨物,並不斷與菱垣回船發生糾紛。東回航航路是從日本海沿岸出發,經津輕海峽至太平洋,最終到達江戶的航路。西回航航路是從日本海沿岸出發,經下關海峽,穿過瀨戶內海進入大阪的航路(參照iv、v頁地圖「江戶時代的交通和產業」)。 二、町的形成 城下町的形成 從17世紀下半葉開始,新的商品生產和流通在農村發展起來。以此為媒介,江戶時代的城市也開始出現各種各樣的分化和發展。在論述這一問題之前,有必要先闡明江戶初期的城下町是以怎樣的構造形成的。 城下町是日本戰國時期以來兵農分離政策的產兒,它作為大名領地的政治、經濟中心,幾乎在同一時間內遍及日本全國各地,是純粹的封建城市。 比如,土佐的大高坂城下町是長宗我部元親於1587年(天正十五年)從岡豐城移至高知平原時開拓的較為古老的城下町。以城堡為中心、被南北兩河夾在其中的91町之餘的區域為城下町,被稱為「御城回」。御城回建有新的街區,這一街區囊括了原本就有的集市。以御城回為中心約二里的近郊地區承擔了城下町的消費任務,這裡可以進行與城下町同值的買賣活動。長宗我部元親遷至此地的第二年便對以城下町為中心的大高坂鄉進行了檢地。在城下町街區中,此前登記在檢地帳上的多是以豪強商人為代表的階層,但如今很多擁有房產的人取而代之,被登記在了檢地帳上。實際上,這是對町房產持有權的一種認可。 這意味著當地家臣對街區的統治權被大名的「領知權」所吸收,家臣開始集中住在城下町,合併武家町與町人町的城下町初具原型。1600年(慶長五年),山內氏入城後,在浦戶(位於今高知縣高知市)建立新城下町。之後,大高坂的工商業者搬到此地,至藩制確立的寬文時期,近世城下町的構造已基本確定。 城下町的居民 江戶初期,聚集在各城下町的手工業者有從事鍛冶、磨刀、刀鞘製作、刀柄製作、五金、漆器製作等與武器相關的匠人,也有服務於武士日常生活的木匠、染匠、榻榻米製作工、鋪房頂的工人、製作木桶的手藝人等。這些人與地方豪族一脈相承,與德川氏的城下町江戶一樣,從領主手中得到免徵課役的房產,豢養徒弟,管理領國內同行的手工業者。商人中有穀物、紙、油、鹽、茶、魚等批發商,與手工業者相比種類較少。除去穀物批發商外,剩下的商人人數少之又少。 1608年(慶長十三年),領主堀氏將城下的生魚、魚乾、鹹魚的專賣權授予越後福島城下田端町的批發商。三年後,領主又將鹽的零售權授予這些人。繼堀氏之後,松平忠雄進駐至此,於1614年(慶長十九年)在高田築城,田端町也被分成了上下兩部分。之後,酒井家次改封至此,於1617年(元和三年)在上田端町實施每月兩天的課役。至1669年(寬文九年)松平光長成為藩主時,上田端、下田端各四家,共有八家魚類批發商獲得經營權。這八家批發商可以輪流壟斷兩町魚類市場長達半個月。 這樣一來,高田藩通過保護魚類批發商的方式,不僅保障了御用魚肉的供應,還控制了領地內的魚類流通市場。不僅限於魚類,隨著領地內流通商品種類的增加,這種管控措施也應用到了其他方面。 據說城下町的人口與大名的石高成正比。除江戶外,五萬石以上的城下町只有金澤、名古屋、鹿兒島等地,一兩萬石左右的城下町占比較多。這也說明城下町的商品流通是有局限性的。除大名的城下町外,還有上級家臣的小城下町以及代官住宅附近形成的市場町等。從本質上來看,這些町的性質與一般的城下町是一樣的。 在鄉町的發展 但是在大阪周邊的發達地帶,町的發展呈現出不同趨勢。早在16世紀,攝津、河內、和泉等國每隔一、二里建一在鄉町 。其中有很多是本願寺頗具實力的門徒營建的寺內町。 富田林便是其中之一。寬永(1624——1643)末年,富田林的町民構成分為三個階層,分別為有「八人眾」之稱的門閥商人、富裕商人、地主組成的上層町民,自耕農、中小工商業者組成的中層町民,以及租住房子的下層町民。門閥町人中擔任年寄的町人經常與一般居民發生爭執。包括八人眾在內的頗具實力的商人大多為本百姓,他們同時還是在外地做買賣的批發商。租住房子的町人占總町民比重較高也是一大特點。匠人中染匠比例較高,這與附近地區棉花工業的發展不無關係。 以富田林為代表的平野鄉、天王寺、住吉、堺、貝冢等在鄉町均具有類似結構,彼此之間的聯繫也在逐漸加深。正是在這一有利背景下,大阪終於在元祿時期成為全國的市場中心。 這種趨勢也可見於瀨戶內海的製鹽業中心地帶。安藝賀茂郡竹原下市就是一例。以竹原鹽為代表的瀨戶內海沿岸製鹽業自江戶初期起便頗為繁榮,有「下鹽」之稱的瀨戶內海產鹽也導致日本局部地區的鹽業日漸衰微。 竹原鹽與上總九十九里濱的沙丁魚乾產業的關係,體現了跨境商業的發展模式。九十九里濱自江戶初期以來便是沙丁魚的漁場和沙丁魚乾的產地,上方地區的漁民經常到此謀生,而上方本地的漁民則主要從事製鹽業。然而,隨著畿內 棉花種植產業的發展,作為肥料的沙丁魚乾需求量增大,很多人不再從事製鹽業,轉而投身沙丁魚乾的生產。與此同時,臨近的農村還出現了跨境商人,他們用賣沙丁魚乾賺來的錢採購竹原鹽和棉紡舊衣物進行倒賣。也就是說,西日本商品農業的發展促進了遠在關東的九十九里濱的沙丁魚乾的生產,而九十九里濱沙丁魚乾的生產又催生了以竹原鹽和棉花交易為媒介的跨境市場。 隨著竹原鹽成為全國性商品,本來只是農、漁村的竹原下市演變為充滿活力的在鄉町。慶安年間(1648——1651)至明歷年間(1655——1657),新開鹽田約六十町步,村中許多有實力的商賈也都參與其中。1670年(寬文十年),三家鹽批發商得到藩的官方經營許可。他們取代舊豪族階層擔任年寄、莊屋等村吏,將大米和銀兩借貸給附近農村,並利用債務關係,將貧農子弟吸收進自己的鹽田經營中,使其成為鹽業工人「濱子」。但另一方面,鹽市行情變動劇烈,鹽田經營者中的破產者不斷湧現。1727年(享保十二年),從事製鹽業的有實力的商賈達四十家,但到了19世紀初,其中二十三家已經沒落轉行。在這樣的趨勢下,到了江戶中期,租住房子的下層町民已占到總町民的半數以上,貧民階層增長明顯。 定期集市的發展 不像竹原下市一樣擁有全國性商品,只在狹小的區域內進行商品交換的定期集市同樣展現出了新的發展趨勢。江戶初期,農村集市主要是為了滿足農民採購日用品的需要,流通圈較小。這樣一來,相鄰的集市便很容易在開市日期的問題上發生爭執。 在幕府代官的命令下,武藏多摩郡青梅村集市於1673年(延寶元年)變為每月開市六次,這樣的集市被稱為「六齋市」。新集市的擴張難免影響相鄰的新町村集市。新町村向代官所提出申請,要求關停青梅新集市。對此,幕府採取了保護既有集市的方針,將兩個集市合併為每月開市六次的集市,以此廢除了青梅新集市。但是,青梅集市始終沒有放棄新開集市的決心,並最終成功使幕府認可了六齋市的既有集市地位。 信州地區在善光寺的寺廟集市問題上同樣出現了糾紛。江戶初期,在大門町商人的爭取下,寺廟集市每月十二次開市中的六次被安排在了大門町。這一做法引來其他町的強烈不滿。原本,集市多交易木柴、鹽、穀物、棉布等商品。但到了江戶中期,棉花成為重要商品,附近各村想要開設棉花集市,這導致寺廟集市與善光寺集市屢生爭執。商品流通的發展使得市場範圍由町擴展至農村,與此同時,町的特權商人與農村的新興商人之間的對立也隨之產生。 三、江戶和大阪 江戶的發展 在江戶時代,聯結江戶和大阪的南海路既是最早開通的商品流通路徑,又是最重要的交通幹線。大阪作為「天下廚房」成為全國市場的中心,與之相對,江戶作為將軍腳下的區域,擁有參勤交代制度帶來的龐大武士群體,並以此成長為大型消費城市和大阪商業的最大顧客。 在德川氏還是一介大名時,江戶只是一座城下町。隨著德川氏統一日本全國,江戶也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不過寬永年間,江戶城與各藩城下町在結構上並沒有什麼特別的不同。在圍繞著江戶城堡和城堡西側城區的城郭內,坐落著御三家及譜代重臣的府邸群。在城郭內側的城牆腳下,普通大名的府邸鱗次櫛比排列開來。町人町全部位於城牆外側,被包圍在武家町中。 1657年(明歷三年),在一場大火下,江戶城中近55%的市區化為焦土,死亡10.8萬餘人。城中壯麗的天守閣被燒毀,此後再也沒有重修起來。以此次大火為契機,幕府對江戶市區進行了大規模改建,更換大名和旗本的宅邸、改遷神社和佛寺、賜給大名避難用的郊外宅邸、修建用於防火和避難的寬路等等。在這些措施下,江戶市區面目一新,行政區劃也隨之發生了變化。原本由代官統治的町以及寺廟、神社的「門前町」(在寺院門前形成的城鎮)成為町奉行的統治區域。至延享年間(1744——1747),江戶町數達1 678個,是此前「大江戶八百八町」的近兩倍。 可以說,到了18世紀上半葉,大江戶的輪廓已經基本確定下來。與此同時,江戶城的內部結構也發生了較大變化。武士地內的「町屋」(商人住宅)被拆遷、整頓,江戶城內的武士宅院也被遷至城外,江戶城變成了由將軍府和政廳占據的名副其實的「幕府城」。另外,外護城河內側的町人町保持原樣,外側則以佛寺、神社以及大名宅邸為中心新建町人町,城市規劃呈現出極不規則的形狀。這表明,擁有了巨大城市面積和人口的江戶已經無法在其外緣部分維持原有的城下町結構。而且,巨大城區中約六成土地為武士用地,寺廟、神社以及町人用地僅各占兩成。到了1724年(享保九年),町人人口達到46.4萬,據此推測武士人口約為50萬,共計100萬人左右。江戶城已經成為當時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城市。 江戶時代主要城市人口 江戶商業的性質 江戶雖然是當時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城市,但其封建城市、城下町的性質並沒有改變。因此,江戶的商業也未能實現質的飛躍。 開創江戶城的町人是來自三河、遠江地區的棉花、木材、石材商人,緊隨其後的是近江、伊勢、京都、大阪的商人。這說明江戶的商業與周邊町、農村的商業沒有實現聯結,江戶的商業完全是由跨境商人發展起來的。 除此之外,京都、大阪兩地出身,擔任代官的豪商也為江戶幕府的創立立下功勞。他們或成為幕吏,或走向沒落。其中,茶屋氏成為將軍、御三家的御用吳服師(裁縫),後藤氏成為金座、銀座的長官(分別稱「御金改役」「御銀改役」),統治座中町人。作為侍奉幕府的酬勞,幕府賦予兩家諸多權利,保障其特權地位。茶屋氏可以剃頭、帶刀、隨意出入江戶城,「身份既非武士,亦非商」(《茶屋小四郎家譜》),世代擔負幕府情報機構的職責。因此,三井氏等新興商人對其評價為「原本非商」(《町人考見錄》)。 除茶屋氏、後藤氏等御用商人外,普通商人中最早建立行會組織的是木材商人。 近江、伊勢、京都、大阪商人來到江戶開店,將畿內地區、關西諸國乃至日本東北地區的稀缺產品運到江戶,推動江戶商業的發展。這與南海路以及聯結江戶和奧羽的航路開通不無關係。 特別是在東回航航路與西回航航路開通後,大阪的全國市場地位得到強化,與江戶的聯繫也更加密切。從大阪運往江戶的商品種類越發豐富,有大米、味噌、薪炭、鹽、酒、醬油、油、棉花、日用百貨等等。 1694年(元祿七年)結成的「十組問屋」是江戶十家貨主組成的行會。大阪的中介批發商也相應組成行會。至天明年間(1781——1788),這一行會改稱「二十四組問屋」,作為「株仲間」(壟斷性行會)得到官方認可。無論行業種類還是交易量,十組問屋都無法與二十四組問屋相提並論,而且前者還常常向後者過度舉債。 代表高利貸資本的是從事金、銀、錢三貨交易的兌換商。在這一點上無論是兌換商的人數還是資本規模,江戶都遜於大阪。各藩為銷售年貢米和稀缺產品而設立的官方倉庫也屬大阪最多。為各藩代銷官方倉庫產品的商人稱作「藏元」,管理代銷收入的商人稱為「掛屋」,掛屋貸給各藩大名的巨額「大名貸」,就連給旗本、御家人放高利貸的江戶「札差」 都自愧不如。 江戶町人的氣質 茶屋氏、後藤氏等特權門閥町人,以及以紀國屋文左衛門、奈良屋茂左衛門為代表的投機木材商人是典型的江戶商人。這些商人靠幕府改鑄貨幣措施和土木工程偶然積聚起財富,但又因幕府臨時改變財政方針而遭受巨大衝擊,這並非什麼稀奇之事。 「元祿、寶永年間,煙柳巷繁榮至極,晝如極樂世界,夜如龍宮之界」(《我衣》),江戶吉原的勾欄妓院靠武士及其御用商人、承包商繁榮起來。井原西鶴評價「江戶是人心不足之地,(江戶人)不懂為日後做打算」(《日本永代藏》)。這與大阪商人對江戶人的謾罵相通,大阪商人稱「江戶人如小兒,愚蠢天真,甚為幼稚,不懂理財」(《升小談》)。 櫥窗中的妓女,《風俗圖繪卷》,菱川師宣 妓女們坐在格子窗後,此為元祿年間。 眾所周知,以「江戶兒」自居的江戶匠人揮金如土,以「錢不過夜,花完了事」為傲。從側面來看,這也是他們收入不穩定的一種表現。匠人師傅為了攬活出入武士住宅和各店鋪,這一慣例也說明他們是從屬於商人的。雖然每逢大火、狂風時,匠人有要求漲工錢的資本,但平日裡匠人還是唉聲嘆氣,「哎,日長難熬,修修工具、抽抽菸,就是沒活兒干。攬個好活兒,賺個盆滿缽滿,那才好哩」(《士農工商心得草》)。住在武士城中的匠人慢慢被武士不愛攢錢的觀念同化,產生一種倒錯心理,想在鋪張浪費上與武士比個高下。 伊勢商店的制度 江戶商人中也存在新舊勢力更迭的現象。天和年間(1681——1683),三井氏經營的越後屋吳服店因採取「一切以現銀購買,不報謊價」的新型經營模式和布料零售的方式獲得廣大顧客的青睞。三井氏和誠信可靠的伊勢商人等新興商人,與金銀座商人、吳服師、絲割符商人等門閥商人形成激烈對抗。至18世紀前後,門閥商人的經營狀況明顯惡化。從大背景來看,江戶周邊農村的經濟發展與江戶新興商業的結合,是促成該變化的原因之一。伊勢商人雖然被其他地方的商人辱罵為「近江小偷」「伊勢乞丐」,但正像那句順口溜所說,「江戶的特產、伊勢商店、稻荷和狗糞」 ,伊勢商人的商業活動頗為活躍,江戶甚至有一半的町都掛著伊勢商店出售的暖簾。 特別是在江戶大傳馬町做棉花批發生意的伊勢商店,這些商店代表了江戶商業最為誠信的一面。德川家康入主關東時,跟隨傳馬役來到關東的三河、遠江棉花商人以傳馬宿為根據地,開始在市內販賣棉花。其中,久須木、赤冢、久保寺、富屋四家以「四軒問屋」嶄露頭角。 正是在這一階段,伊勢松阪等地的伊勢商人來到江戶發展,並在1686年(貞享三年)集結包括四軒問屋在內的七十四軒店鋪,結成大傳馬町組棉布批發商行會。在這一點上,伊勢商人與三井氏是截然相反的。三井氏以越後屋吳服店起步,至江戶中期開始擔任幕府財產的御用兌換商。依仗這一特權,三井氏逐漸成長為江戶、大阪、京都三地最具實力的貨幣兌換商。不過,三井氏的特權地位仍然不如之前的茶屋氏、後藤氏那樣強大。 越後屋吳服店 駿河町越後屋吳服店店內景象。 伊勢商店後來專門經營棉花生意,並採取更為可靠的資本、經營分離的營業模式。除所需經費外,分家(分店)要將全部年利潤上交松阪本家(總店),本家再以借款的方式,將下一年度的經營資金分給江戶的分家。雖然同族不斷開設分家,但無論本家、分家,戶主都不直接參與經營,即便是松阪的戶主也只專門負責資金的運營,江戶的經營一律交給管理分家的掌柜。比起增加資本,伊勢商人將保護資本的消極經營方式作為自己的金科玉律,而這也是應對封建時代各種商業危機的最佳選擇。 以今天的眼光來看,伊勢商店採取的具有封建社會性質的「奉公人制度」頗為奇怪。只有來自伊勢的人才能成為奉公人。被稱為「宰領」的掌柜帶著這些十一二歲、希望成為伊勢商店奉公人的孩子來到江戶當學徒。在還是「子供師」(「子供眾」一詞的訛音,指學徒的初始階段)時,學徒只能在店內干雜活。到了第三年,學徒開始負責店內諸多工具的清點工作,稱「諸道具役」。第四年時,學徒可成為「子供頭」。度過了五年的小工階段,學徒便可成為「若眾」(年輕夥計,又稱「二才眾」)。元服後,學徒便可以結成人髮髻。 成為若眾的學徒需要負責存貨的出納,只要少一反 ,即便五天七天不睡覺也必須找到。若眾進店的第八年時有三個月的假期可返鄉省親,這也標誌著第一階段的學徒生涯結束。第一階段結束後,被允許回到店內工作的學徒可成為正式店員。再過六年,店員可以有第二次返鄉省親的機會。 在此期間,很多學徒因辛苦而中途放棄。最終,二十人里只有一兩個人能留在店裡。經過第二階段的六年店員生涯後,只有有才能的人才被允許回到店內,成為「番頭格」(掌柜級別),此時距離首次進店已過去十八個年頭。番頭格中,資歷最老的人將擔任採購主管。經過三四年的番頭格生涯後,便可成為「新隱居」 。再過六七年,新隱居可娶妻生子,但必須把妻子留在家鄉,而且必須每隔一年到店內工作,才能成為「隱居」(從工作職位退隱下來的人),這些人中將有人被選為掌柜。 江戶時代,掌柜從本家借來本錢,再加上店內的留存資本來運營店鋪,每半年分一次紅。雖然規定60歲退休,但退休後仍可作為「別家」(從本家中新立的一家)出入「主家」。伊勢商店在江戶的分家沒有一絲女人氣息,從做飯到家務,全由男夥計負責,因此店內生活索然寡味、毫無情趣。由於店員最早只能40歲左右娶妻,因此吉原便成了他們宣洩情慾的場所。分家有指定的「引手茶屋」(專門介紹妓女的茶館),可以用店裡的錢作為尋花問柳的開支。不過,除了掌柜、隱居外,其他店員必須在晚上八點前回到店裡。除此之外,夥計們還要在日常生活中受到各方面的限制。以今天的眼光來看,店裡這種封建主從關係和家父長制度下的統治關係,無疑是壓抑和黑暗的。 大阪的發展 素有「天下廚房」之稱的大阪在城市性質方面與江戶存在明顯不同。大阪地處聯結東、西日本的海陸要地,彼時的全國最高統治者豐臣秀吉將大阪作為根據地,很早便開始在此處集散物資。最重要的是,大阪還以商品生產高度發達的近畿諸國為依靠,這些都是大阪從本願寺的寺內町發展成為大城市的有利條件。在這一點上,大阪與古老的政治都市京都別無二致。除大米外,近畿地區的商品農業發展自江戶初期便頗為繁盛,種植有蔬菜、水果、棉花、麻、蓼藍、菸草、菜籽、茶葉等以大城市為消費對象的農作物。以攝津、河內、和泉、大和為中心的棉花種植產業的發展尤為迅猛。 至元祿、享保年間,上述諸國大約有20%的水田用作棉花的種植。當時的棉花價格高於大米,雖然種植棉花需要花費大約兩倍的肥料和勞動力,但只要不歉收,種植棉花還是要比水稻划算得多。而且這些地區普遍採取多樣、立體的耕作模式。水田除了種植棉花和水稻之外,還複種麥類、菜籽,旱田則種植蓼藍、茶葉、菸草、蔬菜等作物。當然,在商品生產中獲利最大的還是上層「高持百姓」(即本百姓),土地在一町以下的「門屋百姓」(寄居在主家門屋中的貧苦農民)、水吞百姓等半自耕農在繳納地租後,自留收入所剩無幾。無地的水吞階層大幅增加是元祿年間畿內地區農村的主要特徵。他們淪為佃農或短工,送子弟到地主或富農家做一年的長工。不過同樣是長工,只有上層高持百姓家的長工才有機會到堺、大阪等城市商家做工。 這樣一來,大阪周邊的畿內商品生產地帶的農民,不論地主還是貧農,都養成了極其敏銳的商業嗅覺,有不少生產技術的進步也來自他們的發明創意,這些創意還順利成為他們致富的手段。在井原西鶴《日本永代藏》卷五中,大和國一個名叫川端九介的農民發明、改良了鐵耙、千齒、千石通(又名「唐箕」,即風力選谷機)、唐弓(又名「棉打弓」,彈棉花的工具)等多種農具,並以此成為「大和人盡皆知的棉花商」,三十多年間積累銀錢千貫。這一故事就是當時社會現實的文學性表現。* * 1697年(元祿十年),宮崎安貞講述發達地區的農業技術,特別是經濟作物種植方法的《農業全書》出版。此書即是該社會背景下的產物。 大阪商業的性質 至1703年(元祿十六年),大阪人口增至35.1萬。以中之島新興批發商業街為中心的大阪呈現出繁榮的商業景象。 從事生產、經營,一手推動元祿年間繁榮盛況的大阪商人,與自大阪初創以來擔任總年寄、町年寄等職的門閥町人並非出自一系。井原西鶴在《日本永代藏》中指出:「總體而言,大阪有能力的町人不能保證代代如此。眾人到最後只有吉藏、三助一夜暴富……這些商人都是大和、河內、攝津、和泉附近的手工業者的兒子……他們依靠天生的毅力成為富翁。」井原西鶴還講道,「近代商人不過是近三十年才出現的」。作為實例,他列舉了鴻池、住友等當時的豪商。 1619年(元和五年)大阪總年寄創設之初,「大阪三鄉」(江戶時代位於大阪城下的三個町組的總稱,分別為北組、南組、天滿組)的總年寄共有21人。到了1703年(元祿十六年),該數字減少到16人,堺等地也是如此。在門閥商人中,順應新的經濟發展趨勢,轉型成為藏元、批發商的案例並非沒有,但從整體來看,這並不能掩蓋門閥商人已然沒落的事實。 元祿時期,近畿地區的農村和在鄉町的發展不但使大阪商業資本內部發生勢力更迭,同時還將大阪推上了「天下廚房」的位置。 1714年(正德四年),日本全國運往大阪的商品有119種,銀兩達286 561貫。特別是最大宗的大米,每年約有400萬俵大米在大阪兌換成現金。 由於交易活躍,大阪堂島市場還出現了投機性的期貨交易,這使得大米以外的很多商品領域也開始流通期票。投機商們利用地區間的價差積蓄資本,藏元、掛屋、貨幣兌換商用這些資本發放大名貸,或給商人和農村放高利貸。1704年(寶永元年),貨幣兌換商鴻池將資本投放在自己開發的河內大和川流域的新田開發上。除鴻池外,其他豪商也是如此。這樣一來,具有「寄生地主」 性質的豪商越來越多。 正德年間(1711——1715)的大阪町人中,各類批發商有5 655人,買賣中介有8 765人,各行生意人有2 343人,各行手藝人有9 983人,城代的承辦商有481人,各藩的承辦商有483人。可見,大阪町人的核心勢力是批發商、買賣中介、金融業者等典型商業高利貸資本。他們從全國商品流通中攫取利潤,是最像商人的商人,因此得名「天下町人」(《日本永代藏》)。 大阪町人的氣質 在規矩、禮儀方面,大阪的新興町人與有諸多講究的武士不同,他們「不拘泥於俗世道理,僅以金銀為家系圖」(《日本永代藏》)。大阪町人在這一信條下,秉持智慧、才智、誠信、節約的處世原則,通過「捨棄虛榮,辛勤勞動,以此貨殖」(《夢之代》)的經營之道積蓄財富。在這一過程中,大阪町人甚至產生了「主人是人,下人也是人」(《當流小栗判官》)、「武士不高貴,商人不低賤,貴在胸中物」(《夕霧阿波鳴門》)等人人平等的觀念。這與江戶町人所說的「插著兩把刀的真可怕,難道要吃田樂嗎?」 有異曲同工之妙。江戶兒住在將軍腳下,天生就有一種優越感,有瞧不起地方人的排外傾向。而這種傾向在大阪人身上是很少見的。 町人的家族關係 町人的家族關係也與武士有所不同。「貨殖」是町人之道,維護家業和家產的安全是一家之長的義務,其他家庭成員、僕人必須服從這一至高無上的原則。雖然,町人沒有理由的休妻現象較為普遍,對妻子通姦的懲罰也很嚴厲,江戶初期的幕府法律甚至規定,妻子通姦將被綁在柱子上用矛刺死,但是如果離婚的話,嫁妝、衣物不但要還給妻子,而且妻子再婚也不會背上不義的罵名。如果後嗣夭折,財產則全部歸母親所有。這樣看來,町人妻子的地位要高於武士的妻子。武士重視禮節,嚴格遵守、要求夫婦間的尊卑之別。而町人則會毫無顧忌地公開表明夫婦之情:「疼愛老婆既不吃虧,也不丟人。」(《薩摩歌》)町人的妻子與農民的妻子一樣協助丈夫維護家業,她們付出的勞動也相應地提高了她們的地位。另外在町人社會中,以孝為第一要義的封建道德也沒能發揮其巨大的影響力。 結成行會 新興的工商業者為了保障營業利潤,很早便結成了行會。幕府起初並不認可這些組織。1657年(明歷三年)的大火後,幕府立刻將其認定為「一味同心」 ,禁止了這些行會的活動。這是因為,通過町年寄、名主等町吏來掌控生活必需品的數量和價格是江戶幕府的既定方針,而這些行會違背了這一方針。 但是到了1651年(慶安四年),幕府開始向澡堂、梳頭店頒發「鑒札」(營業許可)。寬文年間,大阪也開始承認「三所棉花批發商」「三鄉棉花批發商」等行會。此時,幕府的方針從單純的打壓,轉變為利用這些行會來管理市場。1721年(享保六年),幕府下令「諸商人、諸匠人確立行會,共同商討月行事(當月執事人)事宜」(《德川禁令考》)。不但允許行會的存在,幕府還讓行會取代町吏,編制商品市價總目、調查商品種類等。 幕府就這樣利用行會的功能開始管控全國市場,行會商人也在幕府的保護下壟斷原料和產品的採購、銷售渠道,占據新的特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