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信用與商業 · 附錄H 國際價值與比較成本的關係

1.國內貿易價值關係與國際貿易價值關係之間的差別。 國內貿易的價值決定於一般的供求關係。有效需求決定於那些需要東西者的可使用的購買力和他們對這東西的欲望的強度。供給一般決定於需求與各部分產品的生產成本的關係,在各部分產品的生產成本中,特別決定於把勞動和資本使用於生產那部分有利產品的邊際上面。邊際本身並不決定任何東西;它的地位和價值同時決定於供求的一般力量。但這些力量控制價值的方式卻最好能在邊際上研究。 因為,誠如李嘉圖所說,假如成本不影響供給,它就不會影響價值。因此,在成本影響下使供給有收縮危險的那個邊際,是研究這個影響的最好場所。對商品的欲望影響價值,是由於它影響買者按照一定價值取得這個商品的渴望程度。所以,在邊際上需求的增減能使價格和供給發生變動的那一點,乃是研究需求影響的最好的一點。② ①本附錄附於第三編,第六章。其推理必然較為困難。 ②變動無疑是一種需要時間的過程;因此,那個邊際(在其上最好把變動和價值一起研究)是隨著有關問題的時間長短而變動。這就引起一些困難而重要的問題;但卻和當前研究的問題沒有多大關係。在我的《經濟學原理》第五篇,特別是第八章,談到了這個問題。 在研究國際價值時,必須考慮以上各點;但在國際價值中需要討論的有兩套邊際,而不是一套邊際(或者,假如考慮許多國家的話,就有許多套邊際)。例如,假如E和G是只彼此貿易的兩個國家,那麼,當許多類貨物的每一類由G輸入E已達到了這樣的極限(或「邊際」),在這個極限下,對該類貨物的需求正好能夠把貨物送還G,並且這種貨物能在G的市場上以足夠有利的條件賣出時,這兩個國家的貿易便達到了均衡。換句話說:E的許多類貨物的每一類輸至G已達到了這樣的邊際,在這個邊際上對E國各類貨物的需求正好能夠使G的相應貨物送還給E. 同樣,G國輸往E國的許多類貨物的每一類,其生產已達到了這樣的邊際,在這個邊際上,其成本(包括運費)正好與輸入E國貨物獲得的淨收入相抵。G由於輸入E國貨物,從而可以在E銷售自己的貨物,反之亦然。 2.在假定國際運輸費用不大時,最能看清國際貿易問題的主要特徵(特別是它與比較成本而不是與絕對成本的關係);這裡最好是考察具有不同的自然或人為生產條件的兩個相鄰島國的情況。 一個世紀之前,曾有人說,人的區別於腦力勞動的體力勞動,只是移動東西而已。很顯然,漁夫和採煤者除了移動東西外不作別的事。農夫使小麥生長,但其直接工作只是移動土壤、肥料和種子,使它們處於自然力對它們起作用的位置。因此,在某種意義上就可以這樣說,假如不需成本就可以作出一切可看得到的運動的話,則生產的唯一勞動成本即是思考的成本了。 但我們可根據李嘉圖的方法,而不必作這樣極端的假定。假設E和G是彼此貿易的兩個鄰島,兩島的貨物都以公費來運輸,其路程是各島一半,那麼,運費就可不記在貿易賬上。但假定兩島的人民不能適應彼此的生活習慣,且不允許在兩島之間遷移。雖然兩島的土壤、氣候、農業及礦產資源的差別,引起其各種商品相對成本的許多差別,但假定兩個島上每一種商品的實際生產成本保持不變,並忽略不計不同行業所需要的技能的差異及幫助每人勞動所需要的資本額的差異(或者以標準效率的勞動價值來表示各類勞動和資本的價值),這樣,就可以認為任何一個島上任何商品的實際生產成本都與所使用的該島的標準勞動量成比例。而且,運輸既是免費,島上不同貨物的相對價值自然也就大體上一致;假如一夸特燕麥和一英擔食糖在一島上是同價值,則在另一島上也是同價值①。 ①象這樣的假定李嘉圖並沒有明確指出,他假定他的讀者會補充。 自然,如果國外對製造品的需求增加,則製造品的生產將獲得更大的效益,因此也就會使製造品更容易在國外市場上銷售。而如對原料的需求增加,則人們必須深耕細作,雖然投入的勞力和資本比以前多,但收益卻不會按同一比例增長。 在開始時我們可簡化我們的問題,假定兩島可運輸的貨物共分七大類,P、Q……V,按照E在生產上優於G的遞降順序排列。因此,我們令E的十個工所生產的數量為: G的16個工所生產的P G的12個工所生產的Q G的11個工所生產的R G的10個工所生產的S G的9個工所生產的T G的8個工所生產的U G的6個工所生產的V 讓我們考慮E和G之間貿易均衡的各種可能位置。我們可假定,E對U和V的需求很迫切,而G生產它們較方便,G輸出這兩種商品,使G幾乎能滿足自己對P、Q、R和S的需要。那麼,U和V就將只由G生產,而P、Q、R和S將只由E生產;T則在兩國都生產。 這樣所決定的國際成本關係是什麼呢?那就是G的九個工生產的(可運輸的)產品在兩島上到處都可以換E十個工的產品(運費不計);或簡言之,即是G的一個工等於E的九分之十個工。 很顯然,情況必然如此。因為,假如G一個工所生產的U產品數量能夠換得E九分之十個工以上的產品,則U的輸出就會代替T的輸出,所以,達到均衡的條件必然是G的一個工等於E的九分之十個工。縱然E對U和V的需求仍繼續增加,但這種比率將維持到它滿足了G對T以及對P、Q、R、S等的全部需求為止。 假如E的需求進一步增加,則將達到一種新的均衡。因為,由於它對V的需求很大,它可能已按照九分之十個工的產品換G一個工的產品的比率,供給了全部的P、Q、R、S和T.如果它的需求仍繼續增加,它就不得不提供越來越有利於G的條件。換G一個工的產品,它就必須給予:最初是八分之九個工的產品,以後是七分之八,六分之七,五分之六,最後甚至是四分之五,即八分之十個工的產品;這是相當於在E的U的勞動成本與在G的U的勞動成本的比例。到了這一點,也就達到了一個相對穩定的新均衡;從這個時候起,E的需求可能繼續增加而不進一步改變這個交換比率。這時,交換比率就將取決於U在E和G的比較成本而保持不變,除非E完全停止輸入U.這樣,則V的交換比率將是十個E工等於六個G工。 我們還可以來看與其相反的完全相同的過程。假如G對E的貨物P、Q和R的需求增加,而不是E對U和V的需求增加,則第一步將是,G供給E對T以及U和V的全部需求。這樣做了以後,均衡就將建立於S;於是G的一個工正好等於E的一個工。假如這種進程繼續下去,S就將完全在G國內製造。如果再繼續下去,G將開始運R到E,於是G的一個工就只等於E的十一分之十個工,其他可以依此類推。 只是為了使問題簡化,才把E和G的可運送的產品象樓梯似的安排了七個階梯,每一個都很寬。假如把它們排成好幾百類,以符合於這兩個島的相對優勢的細微連續變動,問題的性質仍不會有很大的改變,但用語言說明將較為複雜。在任何一定的國際供求情況下,恰恰在E輸入G而不是在G輸入E(或相反的情況)的那個邊際上的那一類產品一定很少;因此G的一個工等於E的九分之十或十一分之十或任何其他比例的階梯也一定是很窄的。靠近這一中立類兩邊的貨物很容易因為國際供求關係的微小波動而改變由E到G或由G運到E的方向。國際供求關係往往因以下原因發生波動,例如收穫、式樣或信用的變動,發明或方法的改進,乃至一國或兩國的個別商人或生產者親善關係的輕微變動。正如第三編中所指出的,正是由於這樣一些原因,工業發展水平相同的比鄰國家才相互交換類似的商品。 3.繼續討論上述論點,並考慮到兩個民族之間精力和能力的可能差別。 以上還一直沒有談及有關兩島居民的相對工業效率:但無論其相對的工業效率怎樣,上述論點都是站得住腳的。總之——無論如何就其直接結果而言——這種貿易對兩島是有利的。 但現在讓我們假定,E和G的普通工人的效率相同。在這個假定下,當國際價值水平定於T或U時,就會鼓勵由E向G移民;當其定於R或Q時,就會鼓勵由G向E移民。在所有這些情況下,對國際移民的阻力,在其達到的範圍內,將保持國外和國內貿易之間的差別。但當國際價值水平定於S時,則這種差別就會消失,因為那時對移民就沒有鼓勵。 但假定E的效率水平比G高十分之一,那麼,E的十個工所生產的R就會和G的十一個工所生產的R相等,這一事實將表現為E生產R的自然條件和G正相等。在這種情況下,當R(不是S)決定國際價值水平時,E的工人支配的E和G的產品量,就會和G的具有同樣精力和能力的工人支配的產品量相等。即是說,雙方的居民都不會向對方遷移,E和G的工業分布情況就將象同一國家的兩個比鄰地區一樣。〔這自然只是指直接的結果而言。一個移居於精力水平較本國為高的國家的人,有時至少趕上這個較高水平的一部分,因而獲得較本國為高的工資。〕 我們可以得出結論說,假如運費不計,則在我們為了簡化問題而在上面暫作的其他假定下,國際價值將明確地決定於生產的比較成本和每個國家對另一國家在其生產中占優勢的那些貨物的相對需求量。但假如E和G是同一國家的兩個地區,勞動和資本在全國可以很自由地移動,那它們就會這樣分配於各地區之間:每種商品的供給量都將與其需求量如此地接近,以致一個工的成果(在穩定的市場條件下)可換得同樣資本和同樣效率的任何另一個工的成果。 4.繼續討論同樣論點,並考慮到國際運費。 表示比較成本和國際價值關係的圖景,當把國際運費計入時,即失掉了它的明顯輪廓。為說明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去掉兩島間運費由國家支出的假定,而假定每個商人一般付出運費,並把本論題最初考慮的那個例子再討論一次。 在那個例子中,E滿足兩島對P、Q、R和S的需要;G滿足兩島對U和V的需要;而T兩島都生產。商人們在發現他們必須自己付運費時,將在他們的貿易單內去掉T之中那些與價值比起來較為笨重的貨物;並將去掉S、R和U之中那些與價值比起來顯然笨重的貨物,甚至將去掉Q、P和V中一些與價值比起來過重的貨物。假如貿易雙方去掉的貨物的總價值大致相等的話,則交易條件仍大致和過去一樣,但貿易的細節卻將發生很大變化。 現在必須把運輸視為一種行業,在P、Q……V等貨物群中,象其他行業一樣占有自己的位置。的確,或可把它的各部分象製造業的各不同部門那樣,視為彼此獨立的行業。也就是說,可以把木帆船運輸歸為一類,以表示一國的差別優勢,而輪船運輸則可表示另一國的差別優勢。 讓我們先假定,這種貿易的一半由E從事,一半由G從事;因此雙方皆沒有由「無形」運輸和貿易勞務而引起的支付差額。由於支付運費,E國消費者在U貨物上及G國消費者在Q貨物上支付的費用將增加,從而使雙方的消費量減至這樣一個數量,到了這個數量,人們對U貨物和Q貨物的需要會比以前更迫切(因為邊際效用較大)。雙方消費量的減少額,可能但未必一定大致相等。假定其結果是:當在G值八十萬個標準人工(輔以一定比例的資本)的U貨物換在E值九十萬個標準人工的Q貨物時,貿易剛剛合算,又假定來回運費都是10%,由雙方平均分攤,那麼,總起來說,即是G方面的八十八萬個人工換E方面的九十九萬個人工,亦即以八比九的比率交換貨物。 假如象十八世紀的壟斷貿易公司所做的那樣,貿易被壓縮在很狹窄的範圍內,那它就有可能獲得很高的利潤。但因為現在任何人都可以從事貿易,所以貿易是在只能獲得正常利潤的邊際上進行的;在這種邊際上人們可看到比較成本與國際價值的關係。 在其他貿易部門的邊際上結果相同;因為在所有其他貿易部門的邊際上,交換條件也將大體保持一致,這是由於生產者可以自己決定生產多少出口貨物,同時商人和船主也可以自己決定從事哪種貿易(至少在不考慮卡特爾和物價操縱集團的限制時,情況是這樣)。 在細節上自然會發生各種複雜情況,例如較重貨物的有利輸出邊際部分取決於交貨港口有適當的船貨運還,部分取決於進出口商人之間的關係;但這些事情不需要在這裡討論。 但要注意,假如大部分貨物由居住在E的商人和船主運輸,則運輸業就成為對E的主要輸出品如P、Q等的重要補充。這樣,E國運輸業的發展就會象生產輸出品的製造業或礦業的大規模發展一樣,對貿易條件將產生同樣的影響。 因此,當把運費看作是輸出品的一部分生產成本時,李嘉圖關於比較成本、國際需求和國際價值之間的關係的學說的一般意義,仍然不變。但他似乎相當正確地說,當暫時不計運費時,這種關係的一般輪廓可以看得更清楚一些。① ①西奇威克由於看到在李嘉圖和穆勒的暫時假定下,任何兩種商品的相對交換價值在兩國中都一樣,因而得出結論說,他們非常錯誤地假定,各國間的勞動和資本的相對不流動性是國際價值主要特徵的基礎。和他們相反,他認為國際貿易的特徵實際上在於E的一種輸入品的交換價值與其一種輸出品的交換價值比起來,在E比在G高,高出額相當於雙重運費。但事實上,在石板礦附近的地方,煤炭和石板礦的相對價值,及在同一國內靠近煤礦的地方它們的相對價值,也同樣可以作這樣的解釋。 他說:「人們通過遠地間的貿易可以獲得經濟收益,是由各種各樣的原因造成的。從理論上說,這種貿易中的產品價值,主要並不取決於勞動流動的不完全性,而取決於運輸費用。」他認為,假如英國和西班牙以布換酒,即使沒有運費,它們也都可能生產穀物(或其他適應兩國氣候和受報酬遞減律支配的商品);因此,「酒和布相對於穀物的價值……一定決定於其生產成本,正如國內商品價值決定於生產成本一樣。」但他在註腳中卻補充說:「但不能就此推論出,酒和布將按其各自的成本比例來交換;因為,假如(象穆勒假定的那樣)勞動和資本的流動性不完全,則生產穀物的成本在兩國就可能不一樣。」(這些段落引自他的目錄第14頁,及正文第213、214頁。)「各自的成本」這個詞組的意思很含糊,一種解釋可以使他的註腳和李嘉圖的學說相符合。但無論作何種解釋,他對李嘉圖學說的非難都是沒有根據的。埃奇沃思對他的這種非難作了進一步的回答,見《經濟學雜誌》第四卷,第62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