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信用與商業 · 第十二章 在各種條件穩定的情況下國家通貨與國際貿易的關係
①本章的一部分內容取自本書作者1885向「皇家金銀委員會」和1898年向「印度貨幣委員會」提供的證詞。
1.緒論。
第一編討論的主要是一國的通貨對其經濟福利的影響。如果其通貨的基礎很牢固,使購買力不易受通貨數量和質量變化的影響,那麼就可以說其工業和國內貿易擁有一種可靠的工具。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信用也會受到失敗的投機活動的損害,但同賴以進行商業往來的通貨不被人信任的情況相比,被損害的程度要小一些。
自由造幣廠(這種造幣廠對把金銀條塊鑄成本位幣只收取很少的費用)發行的硬幣可當作國際通貨,而在國際結算中,最好還是使用標準金銀條塊。但如通貨以黃金為基礎的國家與通貨以白銀為甚礎的國家進行貿易,它們之間的商業債務結算就很容易受金銀比價變化的影響。這種影響在十九世紀下半葉尤為強烈,因而出現了一場大規模運動,要求固定金銀的比價。①
①這場運動得到了許多人的支持,但也受到了一些人的懷疑,因為該運動的許多擁護者在世界銀礦的產量特別高的時候,仍堅持1512盎斯白銀換一盎斯黃金的舊比例。參閱上面第一編,第六章,第二節。
2.在各種條件穩定的情況下兩個都以黃金為通貨基礎的國家之間的匯兌。
李嘉圖的理論,經過穆勒及其他一些人的發展,澄清了以前人們在研究貴金屬的國際貿易時弄不清的許多問題。現在人們一般都認識到,如果A國以黃金計算的物價一般高於B國,B對A的輸出就將暫時享有相當於這種物價差別的小利益,但這種差別必然總是很小的。B對A開發的匯票將增多,到達輸金點時,黃金就從A流向B,直到B的物價和A的物價扯平為止。如果B窖藏黃金,這一過程就會拉長,否則一定很短。
以金條(也就是以作為商品的黃金)計量的匯兌波動幅度,在一般情況下只限於黃金的雙重運費。但如果以這兩個國家的通貨來計量匯兌的波動幅度,則要加上這兩國所徵收的鑄幣稅總額(如果徵收的話),在極端的情況下還要加上磨損的數額:這種磨損不是普通流通中的硬幣的磨損,而是挑選出來供出口的那些硬幣的磨損。
當然,甚至當匯兌處於平衡狀態時,一方的商業匯票也不完全等於另一方的商業匯票,因為雙方的匯票多半都有信匯或電匯的補充;信匯或電匯用來:(1)過戶新藉資本,(2)償還營業費用和過去投資的利息或利潤,(3)為外住者(他們暫時或永久住在一個國家而從另一個國家取得其生活費)提款提供方便,(4)為政府(它在一個國家花費從另一個國家取得的一部分收入)提款提供方便。在第一項里包括「國際證券」的過戶或電售;這種國際證券,不管來自哪國,在A和B兩國都有市場。
當人們說,國外購買者人數增加,使匯兌對一國不利的時候,條件當然是其他情況保持不變;也就是,或者在此期間不發生證券交易所證券從一國轉到另一國的問題,或者發生這種問題而對此有所補償。例如,如果B失去政治信用,那些在B投資的人就會把資本收回國,這將使B的出口商對A開的匯票升水。在第二項里包括許多不同類的商業開支,特別是與海運業有關的開支。如果我們考慮到A不僅與B進行貿易,而且還與所有其他擁有金幣的國家進行貿易,那麼要說明這個問題就會更加複雜,但問題的實質並不會有絲毫改變。
不過,貿易的真正實質在某種程度上常常被從倫敦金融界那裡繼承的習慣所遮蓋,即用一種方法來描繪貴金屬貿易,而用另一種方法來描繪其他商品的貿易。如果B欠A的債,從而匯兌「有利於」A,那麼,B國商人就會考慮是運貨到A國去出售獲得的收入多,還是用同樣多的錢購買A國的匯票(B國商人購買A國匯票必須付出升水)獲得的收入多。當然,無論是哪種情況,他們都必須考慮到運費和變現期間損失的利息。如果匯票升水正好等於黃金運費,使商人對購買匯票和運送黃金感到沒有什麼差別,那麼就可以說達到了「輸金點」。但如扣除運費後,A國匯票在B國出售時的升水正好等於這兩個國家鋁或埃及債券價格之間的差額,也可以同樣正確地說達到了「輸鋁點」或「輸埃及債券點」。①
①參閱第三編,第五章,第五節。
從「匯順」這個詞最初使用時流行的觀點來看,象上面那樣使用這個詞是完全有道理的,因為順匯的確「有利於」貴金屬的輸入。但從現代的觀點來看,把一國的資源變成硬幣,這本身並不是什麼好事。只有在下述情況下儲藏貴金屬才是一件好事,即這樣做是為了使國家能買到它希望用現錢購買的(因而以有利條件購買的)任何商品,或者是為了使國家能在市場不景氣,因而物價較低的時候買進,而在行情好轉,物價較高的時候賣出。當然,個別商人通過直接掌握大筆現金,即或者自己保管大筆現金或者把大筆現金存入活期存款帳戶,也可以享有這種便利。如果他的信用很好,而市場不那麼活躍,他當然就可以向銀行貼現匯票或向銀行借款。在信用紊亂時,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商人直接掌握大量現金的好處。整個國家也是這樣。當信用危機的浪潮席捲「西方世界」時,銀行和商人所保存的不能自由兌換的貨幣便會喪失很多原有的能力,即在國內直接清算交易的能力和在國外間接清算交易的能力。
總之,使一國的貨幣牢固地以黃金為基礎所付出的代價,遠遠小於其工商業,特別是其對外貿易由此而得到的利益。
3.貿易對貴金屬在各國之間的分配和各國硬幣的購買力的影響。
首先我們假設,貴金屬在各國自由造幣廠之間是這樣分配的,使各種不同商品以金銀計量的價格在世界各地都一樣,當然要把運費、進口稅等等計算在內。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外部情況的變化如新通貨法令等破壞了這種秩序,那麼,總的情況就會發生變化,並通過匯兌表現出來,但匯兌並不是真正的動力,而只是動力藉以起作用的途徑。一段時間以後,會出現新的秩序,新的匯兌率和新的國際物價水平。
無疑,一個國家對某些進口貨徵收重稅的直接結果,是使商人不輸入這些貨物,而是尋找其他辦法來償還欠該國的債務。也就是說,這種進口稅實際上將鼓勵那些不納這種稅因而在其市場上銷路較好的商品的輸入。金銀一般也在這些進口量將增加的貨物中占有一席地位,而且,如果該國的通貨以貴金屬為基礎,它們就將成為最適合這一目的的商品,部分是因為它們可以很容易地賣掉。①
①這並不是說,沒有專門知識也可以把貴金屬交易做得很好,而是說,由於它們的價值高而體積小,有經驗的商人在適當的保險制度之下,可以用相對於其價值而言較低的費用把它們從一個國家運到另一個國家。如果貴金屬被運到一個不以貴金屬為流通貨幣的國家,它們的價值自然就只等於它們所含金屬的價值。如果它們不可能被再輸出,那就將根據其重量來計算其價值,同時適當考慮其成色。
在討論所有這些問題時要記住,如果一個國家的通貨僅僅以黃金為基礎,但其大部分通貨卻不是金幣,那麼少量黃金流過該國邊界往往對該國產生很大的影響。但小因產生大果這一事實,也使小藥能治大病。少量黃金流入或流出英格蘭銀行的儲備庫,可能對英國的商業產生很大影響,但往往不費什麼事就可以消除這種影響。①
①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英國的商業活動牢固地以黃金為基礎,但為此而使用的黃金相對來說並不太多,因而它可以很容易地根據情況的變化調整貨幣的基礎。在這方面,英國同印度形成了鮮明的對照。但英、印兩國之間的巨大差別往往被人忽視。下面一段話摘自作者1899年向印度貨幣委員會提交的一份報告,該報告提出了四個理由,據此而認為英國的幣制不足以印度效法。「通貨只是英國使用的很小一部分支付手段。在大多數(雖不是所有)情況下,銀行票據是主要的支付手段,而且銀行票據是有彈性的。第二,迫切需要增加通貨的情況在英國很少出現;即使出現這種情況,與英國的全部商業活動和資源比起來,要求增加的數額也很小。輸入一千萬英鎊,對倫巴第街是一個很大的數目,但相對於英國的全部商業活動來說卻不算一回事。然而,如果在通貨充當主要支付手段的國家發生同樣的困難,就不得不輸入通貨,或增加通貨,而且輸入額或增加額要與該國的全部商業活動成一較高的比例,或無論如何,要與該國按照西方的方法進行的全部商業活動成一較高的比例。第三,英國靠近其他一些大的黃金市場。第四,英國的金融機構不僅數量多而且效率高。」接著我建議,印度應仿效德國銀行的組織方式。
貴金屬在全世界是這樣分配的:除了窖藏和工業上的需求外,每個國家擁有的金銀的總價值,正好相當於其人民習慣上以硬幣來進行的那部分商業活動的總值,當然要考慮到硬幣流通速度和一部分貴金屬被用來充當紙幣的基礎。一國使用多少黃金,使用多少白銀,完全取決於它的愛好。(如果它按固定比例自由地鑄幣,那就取決於格雷欣規律,但這與我們現在討論的問題無關。)
由此可見,各國需要用硬幣進行的交易額取決於它的財富和習慣,而所使用(不管是用於鑄造貨幣,用於窖藏還是用於滿足工業上的需要)的金銀之間的比例則取決於它的愛好。世界上這些條件的總和決定著對金銀的需求總額。在任何時候,每一種貴金屬的總供給量都可看作是一個固定的量,因為在任何情況下,其每年增加的數量僅僅是其現有存量的一小部分,不過貴金屬的總供給量還是被每年的產量慢慢地改變著。貴金屬的年產量一方面取決於礦藏的豐富程度,另一方面取決於每盎斯貴金屬以所能換得的商品量衡量的價值。每一種貴金屬的價值取決於它的供求關係。這樣決定的兩種價值的比例就是白銀的黃金價格。
換句話說,白銀的黃金價格取決於使用黃金的國家和使用白銀的國家商品價格之間的比例。如果由於西方突然發現銀礦,或由於西方不再用白銀鑄造貨幣而平衡遭到破壞,那麼,西方所不需要的白銀就會流到東方。即使其流入東方不降低其在東方的價值,其從西方流出,也會提高其在西方的價值,直到其價值等於黃金價格與白銀價格的比例時為止。
4.人們不可能得到衡量不同國家通貨的相對購買力的精確尺度,這種尺度甚至是不可想像的。
顯然,國際貿易對使用不兌現紙幣國家的一般物價水平,並不產生直接的影響。但以這種通貨表示的黃金市價,指出了它的實際價值與它的票面價值的差距。
所有關於兩國一般物價水平之間的關係的一般論述,都受第一編第三章里所提出的條件的限制。我們必須「根據相當標準化的商品之中那些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商品的批發價格」來估計物價水平。如果一國人民買得起另一國人民買不起的某種高級商品,那麼,就這種商品而言,該國(以黃金計算的)物價水平當然比採用本章介紹的一般方法計算的物價水平要高。雖然我們不能列出一個簡單的公式,把不同國家以黃金計算的商品的相對價格的所有變化都包括進去,但卻可以指出與該問題有關的、應該注意的主要事項。
首先,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某一國家對外國商品的需求減少,或其他國家對該國商品的需求增加,都會使黃金流入這個國家,從而提高它的一般物價水平。此外,該國邊境上進口貨物的價格要比產地價格高一個運費;而該國邊境上出口貨物的價格要比目的地價格低一個運費。李嘉圖在兩百年前就指出了這一點,並以此為根據得出結論說:「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物價最高的往往是這樣的國家:它們的出口貨在國外的需求最大,並且體積最小,價值最高,它們最靠近礦山,對外國產品的需求最少。」①
①這句話引自J.S.稼勒的《政治經濟學》第三編第十九章第二節,但靠近礦山這個條件現在已不那麼重要了。原話中為了對稱,還有這樣一個條件,即該國主要進口體積大而價值低的貨物,列出這樣的條件顯得太瑣細了。
5.一國的對外貿易對其內銷產品價格的影響。
一國的貿易主要是通過出口貨物的價格對其物價產生影響的。出口貨物的價格一般取決於其貨幣生產成本;而出口貨物的貨幣生產成本與內銷產品的貨幣生產成本保持著相當穩定的關係,因為一國內部勞動力的流動會使各不同行業中種類相同和數量相等的工作收入相等。但這種傾向在各國並不具有相同的力量。所以,一些國家同另一些國家相比,不可避免地較為缺少某種勞動,無論是體力勞動還是腦力勞動,從而這種勞動可以得到較高的報酬。
當然,在下述情況下,一個國家的一般物價水平的漲落,不一定會和其出口貨物價格水平的漲落一致,即:如果出口工業在生產方法、活力和能力等方面都不代表該國的一般情況;如果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在國內各地區和各工業之間不能自由而迅速地流動;如果該國的許多農產品和其他笨重產品的產地離邊境很遠,以致它們在邊境的價格比賣給自己人民的平均價格高得多。
所以,亞洲的物價較低,儘管亞洲的主要出口貨物是茶葉、絲綢、香料和其他一些產品,這些產品在國外有很大的需求,而且在一定的體積中包含極高的價值。另一方面,一些新興的盎格魯撒克遜國家主要出口礦物和農產品,除少數例外,這些產品的體積都相對大於其價值,而且都不是特別迫切需求的東西;然而這些國家的一般物價水平卻特別高,甚至它們的主要出口貨物的零售價格,常常同把這些東西賣給三千到一萬二千英里以外的英國消費者的零售價格一樣高,有時甚至更高。
英國城市和歐洲大陸城市的物價在某些方面比英國城市和農村地區的物價更相似。在農村,較簡單的手工業品和個人勞務一般都比較便宜。
此外,由於在邊境上只是商品的批發價格直接受對外貿易的影響,所以必須把國內運輸和銷售費用對一國物價水平的影響考慮在內。當然,這裡必須把水陸運輸和鐵路運輸的效率和低運費以及在這個國家內批發和零售貿易的組織估計在內。在西方,特別是在盎格魯撒克遜國家,簡單手工業品和個人勞務價格的提高,會使零售貿易很需要的那種簡單而耐心的勞動的價格也提高。但在大部分批發貿易部門和某些零售貿易部門中,需要的卻是活力、創造精神、很強的時間觀念以及大量低息資本。盎格魯撒克遜國家的人民並不缺少這些品質,因而這些品質在這些國家不能賣得高價。眾所周知,總的來看,零售商在這些國家比在其他國家收取的銷售費高。但盎格魯撒克遜的購買者要求有多種多樣、經常變化的大量貨物供他們選擇,有時還要求零售商做許多其他地方沒聽說過的事,如把小件貨物迅速送到家裡。忽視問題的這一方面,往往會把高生活水平和高物價水平混為一談。①
①我們對一個世紀以前(1822年)勞氏發表的下述看法(《民族國家》,第164—165頁)特別感興趣,部分原因是,他提到了荷蘭擁有的巨大財富,這使我們想起海外的盎格魯撒克遜國家和德國只是最近物價才普遍高漲起來,儘管德國的大部分地區和義大利一樣,在英國還未擺脫中世紀的貧窮時,已很富有,很開化了。勞氏說:「我們只是希望指出這樣一條一般的規律,即稠密、進步而富裕的人口不一定使一個國家比另一個貧窮而人口稀少的國家物價高。差別是在於生活方式而不在於物品的價格。人口的增加,導致了勞動的節約和大規模交易的出現,從而迅速擴大了供應,由此而增加的供應等於,而且我們認為要大於增加的人口所需要的供應。
只是在發展過快的京城如倫敦或巴黎,而不是在中等城市(不管它們相距多麼近),真正不可避免的開支才變得很大。的確,荷蘭和英國的所有地方城市的物價高於歐洲其他城市的物價,但這部分要歸因於生活方式,部分要歸因於重稅——歸因於這兩個國家為了維持其在歐洲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而付出的代價。如果我們分析個人開支,並把個人開支同國家開支區別開來,我們就會發現,總的說來,我國市場上的物價並不比其他國家的物價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