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信用與商業 · 第八章 需求彈性對國際貿易條件和進口稅歸宿的影響
①這一章對進一步抽象地研究國際貿易問題似乎是必要的,抽象研究國際貿易的方法是李嘉圖和約翰·斯圖亞特·穆勒創立的。但本章對解決緊迫的實際問題沒有多大用處,所以可以省略。具有數學才能的讀者,可以參看附錄J用圖解法對這個問題的表述。
1.緒論。
讓我們假設:在E和G兩個國家之間的貿易處於均衡狀態的情況下,E國對G國商品的需求大大增加,而G國對E國商品的需求卻沒有相應增加。第一個結果將是:E國的進口商將能夠用每包G國商品換取更多的E國商品。第二個結果將是:商人們將能夠而且也不得不在G國市場上用更多的E國商品來換每包G國商品,因為相互競爭將迫使他們這樣做。也就是說,國際貿易條件將變得有利於G國。但將有利到什麼程度呢?
答案取決於這兩個國家彼此需求的相對彈性。如果G國的需求對有利於它的貿易條件的變化很敏感,則只要稍微有一點變化就夠了。否則就需要很大的變化。因此,如果其他條件相等,G國的需求彈性愈大,E國的需求增加使交換比例不利於自己(因而有利於G國)的程度就愈小。
但其他條件不可能相等,因而結果將部分地取決於E的需求彈性。因為,G國無論如何都將向E國運送更多的貨物,而如果交換比例不稍微降低一點(比方說,相對有利於G的舊均衡比例降低六分之一),也就是說,如果新的交換比例不比E(由於其需求新近增加)已經願意接受的交換比例低一點,E將不願意接受多運來的貨物。如果E的需求彈性很大,它將接受大量G國多運來的商品,而只要求交換比例稍稍有所降低。如果它的需求沒有彈性,它將要求大幅度降低交換比例。
因此,在E需求的大、中、小彈性與G需求的大、中、小彈性的每一種可能的配合中,有一條一般規律可尋。兩國之中隨便哪一國的需求愈有彈性,如果另一國的需求彈性不變,則它的輸出和輸入的數量就愈大,但其輸出也就比其輸入增加得愈多,換句話說,貿易條件就對它愈不利。所以,如果兩國的需求彈性都很大,雙方的貿易將獲得很大發展。但如果兩國的需求彈性都很小,G的出口就將只稍稍有所增加,而E的出口則將比其原來數目增加六分之一稍多。①
①這一論點最好是用曲線圖來說明。但在這裡用普通語言來簡單地加以說明也未嘗不可。我們可以從G的需求非常有彈性的一系列情況開始。在這種情況下,E國商品的大量供給會被G國市場所吸收,而交換比例不致對E很不利。如果E的需求也很有彈性,也就是說,如果E願意按照比舊的均衡比例低六分之一的比例接受大量的G國商品(E現在願意按照這個比例接受舊的均衡量),那麼,G國商品的大量供給也會被吸收。在這種情況下,E的輸出將增加很多,也許將增加五分之三,而G的出口也許將增加一半;因此,新的均衡交換比例將為一百E包約等於七十三G包(這可以從附錄J第十二圖中新的均衡位置中看出來)。
但是,如果G的需求彈性很大,而E的需求彈性很小,E就需要交換比例對它較有利,才會這樣大規模地與G進行貿易。因此,它得到的G國商品將比以前少,它的出口將大大減少。所以,如果E的需求彈性不特別大也不特別小,它的輸入就只會增加十分之三,其輸出只增加二十分之七,使交換比例大約為七十五G包等於一百E包。而在E的需求彈性很小的極端情況下,它的輸入只會增加六分之一,其輸出只增加五分之一。使交換比例約為七十六G包等於一百E包(這種結果由同一圖中新的均衡位置K和L分別表示)。現在讓我們來看G國的需求彈性處於極端的情況,也就是假設G國的需求彈性很小。這就是說,儘管E國商品在G國市場上大大增加,但能夠用來交換的G國商品卻增加得很少。當然,這種增加會使E的輸出有所增加,但不管E的需求彈性如何,其輸出的增加額都很小。G的輸出將只稍多於其舊的均衡包數,以償付E超出其舊均衡水平六分之一強的輸出。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結果將完全受G國需求剛性控制,而E國需求彈性的變動則對結果沒有多大影響(這一系列情況由同一圖中的U、V、W表示)。
在G國的需求彈性處於中等水平的一系列中間情況下,顯然結果將處於兩種極端情況的中間位置(同一圖中的R、S和T表示這些結果)。
當E和G的貿易處於均衡狀態的時候,黃金一定這樣分配於它們之間,使E國出口貨物在G國港口的以黃金計算的價格,只比其在E國港口的價格多了直接和間接的運費,再加上在途中所付的關稅。因為,如果E國商品在G國市場上的價格高於這個水平,商人們就會從G國輸出黃金來購買E國商品。當然運送黃金的費用會暫時阻止他們輸出黃金。但由於這種費用很低,所以貿易的微小波動很快會使G國輸出黃金變得合算。因而,如果貿易大體保持穩定的話,黃金將留在E.同樣,如果E國商品在G國港口以黃金計算的價格超過其在E國港口價格的幅度低於從E到G的運費,那麼,商人們就會從E國向G國運送黃金而不是貨物來換取G國商品。當然,G國商品在E國市場上的以黃金計算的價格超過其在G國港口價格的幅度,也只能等於其從G到E的直接和間接運費。
假設E國對G國商品的需求沒有彈性,而G國對E國商品的需求大大增加,則貿易條件將變得不利於G,G如果想多輸入一百包E國商品,就必須比以前多輸出許多貨物。因而商人們將從G向E運送黃金,因為用黃金他們能買到和以前一樣多的E國商品。這一過程將繼續下去,一直到E的通貨增加引起其物價上漲,G的通貨減少引起其物價下跌,而使物價根據改變了的交換比例得到調整,以致E國商品在G國市場上的賣價和G國商品在E國市場上的賣價等於其在本國的價格加上運費時為止。商人們仍將以貨幣計價做買賣,其利潤率仍將與以前相等,人們從其利潤帳目上看不出發生過根本變化。這種變化隱而不顯,G將不得不拿出比以前多的勞動和資本來換取每一百包E國商品。
另一方面,如果E國對G國商品的需求有足夠的彈性,使G可以多輸出商品來滿足其增加的需求,而不致使G國商品充斥於E國市場,從而不致使貿易條件發生很大變化,那麼,就會只有少量黃金從G流向E,而且為時也很短,因為物價水平稍微有所變化,就足以使物價適應於新的貿易條件。
2.如果E和G只是彼此進行貿易,則E對來自G的進口貨或對運往G的出口貨徵收的關稅,就會在某種程度上減少其進口,而在更大的程度上減少其出口,從而使交換比例變得有利於E.
下面我們討論一國對進口商品的有效需求減少對其對外貿易條件的影響。可以假設有效需求的減少是因為對進口商品課稅造成的。
這裡只要說E對G國商品的需求減少帶來的結果與其需求增加帶來的結果相反,也許就夠了。但在有機的成長中,向後運動與向前運動很少相似。我們可利用這個機會從另一個觀點來看看這個已經討論過的問題。
我們先來看一下進口稅與出口稅的一般關係。贊成和反對對某種商品課徵進口稅的理由,與贊成和反對課徵出口稅的理由大不相同。也許正是由於這一原因,許多經濟學著作才認為:對全部進口貨物課徵關稅所產生的影響,大大不同於對全部出口貨物課徵關稅所產生的影響。實際上,如果這兩種稅平均分配,總額相等,並以相同的方式使用所得稅金,則它們的效果是一樣的。①
①再仔細研究一下這個問題也許是有益的。試以一個以E為基地、既出口又進口的商人為例。他用一千包E國貨來換取G國貨並支付來回貿易的一切費用;這些費用包括租船費、船舶和貨物保險費、開船費以及港口費稅。如果這些費用共為二百包E國貨,則他將能夠向G國輸出八百包E國貨,而帶回與其相值的G國貨物。如果這些費用增加到二百五十包E國貨,則他將帶回G國市場上僅值七百五十E包的貨物,雖然E國人民仍要花一千E包來購買它。因而,E的有效需求將相應縮小,不管這些額外費用所加於它的方式如何,不管是額外的煤費,還是額外的國內外關稅,只要這種額外支出取之於E國商品,而不取之於G國商品,結果都一樣。
假設E國徵收的進口稅是實物稅,或者假設(與前一假設實際上是一回事)E國政府不僅用其他方式購買G國商品,還把全部進口稅的收入用於增購G國商品。相對於用進口稅的收入購買本國商品的情況而言,這將增大E國對G國商品的總需求。但是,如果E國政府用出口稅的收入來增購G國商品的話,也會產生完全相同的結果。為了避免這種無謂的干擾,最好是假定E國所有關稅的收入,不問其徵收的方法如何,都用來購買本國商品。此外,我們也不考慮國內外商人和生產者遇到的困難,他們的計劃可能會被未料到的關稅打亂,以致願意以低於生產成本的價格賣掉一些貨物。
我們假設當E和G的貿易處於均衡狀態的時候,E國政府對所有進口貨物徵稅,稅率等於進口貨物價值的六分之一,其所有收入都由E國政府用於本國。那麼,商人們就必須設法以等於其貨物增加量的價值向E國出售每一包貨物,以便納稅以後,他們輸出貨物所得的收入仍足以支付他們在外國購買貨物的貨價和開銷並帶來利潤。所以他們必須減少運往E國的貨物,因為交換比例將變得有利於E.但對E的有利程度不會超過進口貨物價值的六分之一。以上這些結果,除最後一個外,都是顯而易見的。藉助於附錄J中的第十三圖可以很容易地證明這一點。在下面的腳註里,我們試用普通語言對此加以說明。①
①首先我們假設,在舊的貿易條件下,商人們向E輸出七萬零二百包G國貨,並在E國市場上按照能運出九萬包E國貨的條件出售它們,運費和交易費按上章的方法處理。如果現在E國政府對所有進口貨課徵六分之一的稅(用E國商品納稅),則稅額為一萬五千包E國貨,因而將只能運出七萬五千包E國貨。其結果和對E國的出口貨徵稅完全一樣,對出口貨課稅,也將只有七萬五千包E國貨運出。我們將根據上一節的方法來研究:在E國需求條件發生變化的情況下,E和G的需求性質將怎樣分別影響新的貿易均衡位置。
首先,G國的出口額必須縮小以使交換比例對E有利。因為,如果維持舊的出口額(如果增加出口額,情況會更糟),進口商們將只能從E國的消費者那裡得到和以前同樣多的E國貨,因而納稅以後,帶回的將比以前少六分之一,而根據我們的假設,他們在G國出售這些貨物將不能獲得和以前相等的正常利潤。(當然可以抽象地想像:G對E所有商品的需求都如此缺乏彈性,以致用較少的E國貨可以在G國換得數量相等甚至更多的G國貨。然而,儘管需要從純理論方面來討論這種「特殊的需求」,但我們論述的基礎是相信在實際貿易中根本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
其次,E不能強使交換比例對它有利的程度高過六分之一,因為高過六分之一就會出現這種情況:商人們納稅之後,G國商品將以比從前有利的條件提供給E國的消費者,但消費者卻不肯按照新的交換比例接受原有的G國商品量。
下面我們可以從E國消費者的觀點和整個G國的觀點用數字來補充說明交換比例之間的差別。我們已經假設:在未課稅以前,九萬E包與七萬零二百G包交換,後來則以七萬八千E包運送到G以換回六萬二千四百G包。整個E和G之間的交換比例於是就將從一百E包等於七十八G包變為一百E包等於八十G包。但由於E國政府已從每六包之中取去一包,E的消費者們(沒有計算批發商和零售商們的利潤)實際上是付出九萬一千E包來換回六萬二千四百G包,也就是按照一百E包等於六十九G包的比例交換。①
① 在這裡要防止重複計算E能從這種稅中所得到的利益。因為似乎它既使交換比例對它有利(無論如何總要對它有點利),又把收入歸於政府的關稅負擔,至少一部分轉嫁到外國人身上。但這兩件事並不代表兩種利益,而是以兩種方式表現的一種利益。從消費者的觀點來看,交換比例受到很不利的影響。只有在國庫利益與個人利益一起計算時,交換比例的變動才表現出對E有利。
因此,就這兩個國家之間的貿易而言,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如果其中之一(E)對其進口貨或出口貨課徵一般關稅,而且其收入被政府主要用來購買自己的商品和勞務,那麼,它就將在兩方面損害另一個國家(G)。它將使G的貿易額或多或少有所減少,而且將迫使G拿出比從前多的貨物換取每一百包E國貨。同時,E將一方面損害自己,另一方面又將使自己獲利。E損害自己是由於與G的貿易減少,從而放棄了一些G國產品,而這些產品同E國自己用相同成本製造或提供的商品或勞務相比,更為其人民所喜愛,也更為實用,因為,如果G國商品和勞務沒有這種優點,E國人民就不會在課稅以前購買G國商品而不購買本國商品了。但另一方面,E又因為能按照比以前稍微有利的條件買到G國商品而使自己受益。當然,G國商品的價格對E國人民來說比課稅以前要高。但高出額卻不會超過關稅(至少對批發商來說是如此)。因此,如果計算整個E的利益,即把E國的政府和人民的利益一起計算,課稅是有一些好處的。
上面所說的價值和成本都是「實際」價值和成本,也就是說,它們都用有關國家的典型包來表示。但根據上一節所作的假設,即E和G的通貨都以黃金為基礎,各國都有一定的黃金儲備(雖然哪一國也沒有開採金礦),價值和成本也可以用以黃金計算的價格來表示。因而,我們可以從這種均衡狀態來論述,在這種均衡狀態下,隨便哪一國的商品在另一國的港口都以其在本國以黃金計算的價格加上從這一國到那一國的直接和間接運費出售。現在E對其進口貨課稅,所以除非商人能按照其在G以黃金計算的價格加上運到E的全部直接和間接的貨幣費用以及關稅,把G國商品賣給E國的消費者,否則他們便不能以此為生。因而他們將限制運往G國的出口貨(其理由已如上述);當然,如果他們不能從G輸出黃金以代替一些商品,G國商品的價格還要更高一點。輸出黃金對他們是有利的,因為剛剛課稅的時候,G國商品在G以黃金計算的成本基本上和以前一樣,而由於黃金通過E國邊境不須納稅(這是根據一般習慣假定的),所以同輸出貨物相比,輸出黃金暫時就更有利。因此,黃金將不斷從G流向E,從而使E的物價上漲,G的物價下跌,直到G運到E的商品價格相對於其在G的價格而上升,而且上升的幅度等於關稅時為止。這時,商人們的利潤將超過其貨幣支出,於是貿易再次達到均衡。但這並不表明,E國的消費者已擔負了關稅的全部負擔。
為了獲得在G可賣得一盎司黃金的商品,商人們不得不付出等於一盎司黃金的本國貨幣再加上運費(現在還要包括關稅和商人利潤),而G國的消費者將以在E的黃金成本加上運費來購買E國商品,其中沒有關稅。但是,現在一盎司黃金買到的G國商品比以前多,買到的E國商品比以前少。這種變化將對E有利(消費者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一道計算),而對G不利,不利的程度相當於E向G轉嫁的關稅負擔。E向G轉嫁的關稅負擔取決於國際需求的基本關係,這種基本關係從長遠來看與貨幣無關。也就是說,G的關稅負擔取決於E國對G國供給減少的反應,並取決於G國對E國供給減少的反應,也就是取決於E和G的相對需求彈性。
3.假設G對E國商品的需求有極大的彈性,E對進口貨或出口貨課徵中等程度的關稅;在這種情況下,除非E的需求也有彈性,否則這種關稅就不會對交換比例產生很大影響;但如E的需求具有彈性,貿易就將大大縮減。
下面我們將用同一方法進行研究,但方向與我們(在本章第一節里)研究一國需求增加時相反。我們從這種情況開始論述:E對進口貨課徵六分之一的關稅,其收入用於購買E自己的商品,這必將使交換比例變得不利於G,但不利的程度達不到六分之一。我們要研究,在這一限度內交換比例發生多大的變化才足以使G國市場上E國商品的數量大大減少,使得G願意接受的條件,也正是E在新條件下願意接受的條件。顯然,如果G的需求對不利於它的條件變化很敏感,則微小的變化就足以達到上述目的,如果不敏感,就需要很大的變化。因此,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G國的需求彈性愈大,E國的需求減少使交換比例有利於自己而不利於G的程度就愈小。
但這一結果將部分取決於E的需求彈性。因為,無論如何,G將向E少運貨物,同課稅以後只有E國一家願意接受的比例(同原來的均衡比例相比,這一比例對G的不利程度為六分之一)相比,這些貨物在G國市場上將以稍許有利的比例出售。如果E的需求彈性很大,它將大大減少其進口,而不願作較大的讓步,但如果它的需求沒有彈性,它就得作出很大讓步。因此,在E需求的大、中、小彈性與G需求的大、中、小彈性的每一種可能的配合中,有一條一般的規律。這就是,隨便哪一國的需求越有彈性,而另一國的需求彈性不變,它的輸出和輸入額就越小,而且它的輸出額比輸入額更小,交換比例也就對它越有利。如果G的需求彈性較大,則E在任何情況下都將負擔大部分關稅。E的需求彈性的變化,將引起相反方向的變動。如果G的需求有很大的彈性,而E的需求彈性不大,則G將幾乎不負擔任何關稅。
換一種方式來說,就是E國進口稅的影響主要取決於G國的需求彈性。如果G國的需求彈性較大,G的輸出就將大大減少,交換比例就只是稍稍有利於E,因而E只有一小部分關稅負擔在交換比例所顯示的範圍內轉嫁給G.如果G國的需求彈性較小,則結果與此相反。E的需求彈性也起一定作用。它的輸出必然要減少六分之一左右。但如E的需求有很大彈性,其輸出減少的幅度就將超過六分之一(也許不會超出很多),因而同其需求彈性不大的情況相比,交換比例對它有利的程度就較大。
但要記住,每個國家很可能因為本國貿易額的縮減而遭受損失。因此,儘管交換條件變得對E有利而對G不利,但隨之而來的E國貿易額的削減,將給E造成極大損失,而且這種損失不會因G遭受同樣的損失而有所減輕。①
①這裡不妨象第一節的腳註所做的那樣,利用附錄J中的曲線圖作稍許深入一點的說明,利用曲線圖可以更全面、更可靠,同時也更容易地說明所有細節。
和前面一樣,我們將從G的需求有很大彈性的那一系列情況開始論述。在這種情況下,交換比例向不利於G的方向的任何變動,都將大大減少G願意進行貿易的願望。但交換比例不會變得對G很不利,因此,不管E的需求彈性如何,G都不會負擔E的大部分關稅。
因為G將向E少運貨物,所以E將被迫降低對自己有利的交換比例(同舊的均衡比例相比,這一比例對它有利的程度為六分之一)。而如G維持原來的出口額,E就會堅持對自己有利的比例,不作讓步。如果E的需求也有很大彈性,而G只同意在對自己有利的舊的貿易條件下,也就是在對E國消費者更不利(不利的程度將近六分之一)的條件下進行貿易,則E國願意進行貿易的願望也將大大減少。因此,在這種情況下,G的輸出將大大減少。E的輸出將減少六分之一強,交換比例將變得大大有利於E.(附錄J第十四圖中新的均衡位置J表示這種情況。)
如果仍假定G的需求對交換比例的變化很敏感,而E的需求對交換比例的變化不很敏感,那麼,交換比例就對E相當不利,但其貿易額卻將有所增加。(附錄J第十四圖中新的均衡位置K和L分別表示E國的需求彈性處於中等水平和較低水平時的情況。)
我們再假設:G的需求非常缺乏彈性,在其市場上E國商品的減少使E國商品的價值上漲很多,以致用這些較少的E國商品可以換回總額幾乎和以前一樣多的G國商品。(也就是我們假設:G的需求的彈性只稍稍大於一,因為如果假設它小於一,我們就要討論那種「特殊需求」的情況。「特殊需求」的情況第十六圖將予以說明。)那麼,E就將把幾乎全部關稅負擔轉嫁給G,因為E的輸出將大大減少(實際上減少額將大大超過六分之一),而G的輸出則減少不多。如果E國自己的需求也非常缺乏彈性,則貿易額將稍許有所增加,因而同需求具有很大彈性的情況相比,交換比例將對它更為不利。但同G相比,E的需求彈性對交換比例的影響很小。(第十四圖中的均衡位置U、V和W表示E的需求彈性處於各種不同水平而G的需求彈性很小時的情況,應注意它們的位置很接近。)
如果G的需求很大,但彈性不大,則均衡位置將位於前兩種情況的中間。G的輸出將大大減少,E的輸出也將大大減少,但減少額大大小於六分之一。交換比例將變得有利於E,相當一部分關稅負擔將轉嫁給G.不管E的需求彈性怎樣,結果都將是這樣。但如E的需求彈性很大,則貿易額將顯著縮小,因而同E的需求彈性很小的情況相比,轉嫁給G的那部分關稅負擔就較大。(第十四圖中R、S和T點表示這種情況。)
但現在讓我們來討論這種情況:雖然G可以很容易地放棄相當一部分進口貨,但其中有些貨物對它幾乎是不可缺少的。先假設E可以很容易地放棄所有G國商品。那麼,E對其進口貨課徵中等水平的關稅,就不會使E在G國市場上的商品供給減少很多,以致G的迫切需求得不到滿足。因此,徵收這種關稅的結果和G的需求具有很大彈性完全相同。也就是說,貿易額將大大減少,但貿易條件卻不會變得對E很有利。不過,如果關稅逐漸增加,以致貿易額的縮減影響到G國所不可缺少的一些進口貨,則形勢將開始發生變化。E就將逐漸把愈來愈多的關稅負擔轉嫁給G,但E國庫由此而獲得的收入卻不會很多,其原因是被課稅的進口貨不多,所以稅收也不會多。但最後,當關稅高得剝奪了G所急需的幾乎全部進口貨時,它就將遭受嚴重的損失。但是,如果E的需求和G一樣,雖然對大量輸入有彈性,但對小量輸入的需求既迫切而又無彈性,那麼,不斷提高其進口(或出口)稅的結果就將不同。開始提高關稅時,貿易將和以前一樣迅速地縮減,但其收入並不會因關稅的進一步提高而增加很多,貿易條件也不會進一步變得對E有利許多。
最後,E可能有義務向G繳納大量貢品。如果貢品的數量等於G所迫切需要的全部輸入,它就不會受E國關稅的嚴重壓迫,儘管關稅很重,儘管E甚至對少量G國商品的需求也有彈性。對G所能發生的最壞的情況將是完全放棄那些它不那麼需要的全部輸入。
就E和G兩國之間的貿易來說,我們所作的假設排除了G向E投資的可能性。但在後面我們將不得不考慮這一事實:人口稀少的國家一般都向人口稠密的西方國家大量借款;由於人口稀少的國家在發展其工業,所以它們將能放棄幾乎全部進口的製造品而不覺得有很大的不方便,但人口稠密的國家卻必須大量進口糧食和原料。如果以G代表人口稠密的國家,以E代表人口稀少的國家,則這種情況很象我們剛剛討論的那種情況。許多人口稀少的國家傾向於對製造品徵收很重的關稅,這種傾向可能會進一步發展;它們是否一致行動,實際上關係不大,重要的是它們事實上是否向同一方向邁進。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情況,則西方國家從人口稀少的國家作為投資利息而輸入的大量貨物(它們不必為此而輸出任何貨物)就將成為對付高額關稅的強大而為人所急需的堡壘。①
①利用附錄J的第十九圖可以最有效地分析這一問題。也許可以把它發展一下,把製造品的收益遞增趨勢和初級產品的收益遞減趨勢也考慮在內。但實際上這種趨勢並不象表面看起來那麼明顯和簡單,因此,應用李嘉圖的嚴格假設雖然很有誘惑力,但卻有一些潛在的困難,我們愈深入地研究這些困難,其嚴重性就愈增加。因此,最好似乎是把這些困難直接同與它們有關的貿易細節聯繫起來考察。
4.一國可以從對外貿易中獲利的理論的局限性。
由於李嘉圖對關稅的精彩論述只限於兩個國家之間的貿易,而現實世界中則是某一國家同世界所有其他國家或任何一個國家發生貿易關係,因而它避免了研究實際貿易關係時可能遇到的許多困難。這正是李嘉圖的論述簡潔有力的主要原因。
因為,可能擾亂實際貿易關係的任何一種關稅或其他事件的結果,很可能會被許多枝節問題弄得複雜起來。考慮枝節問題,會遮蔽主要問題,因為眼前的樹木會使我們看不見森林。即使暫時忽略主要問題,也容易把解決某些問題的辦法錯當成解決所有問題的辦法。例如,人們或許要問,某一商品是不是部分壟斷的產品,因為在部分壟斷的情況下,對某種商品徵稅,不管是在國內徵稅還是在國外徵稅,都會使壟斷者稍稍降低其價格,以避免喪失很多的額外壟斷利潤。現在,幾乎每個生產者和商人都在市場上,至少是在他已建立了商業關係的那部分市場上擁有暫時的部分壟斷權。人們也許認為,特別是目光短淺的政治家也許認為,在關稅問題上,最重要的正是這些暫時性的、非本質的因素在起作用。而且,如果壟斷者(不管是單獨的大企業還是組織嚴密的卡特爾)受到高額進口稅的保護來抵制類似的外國商品,他就能在國外以低於國內的價格出售其產品,不僅以之來應付一時的緊急狀況,而且還作為永久性的政策,結果其出口貨的價格就常常低於其全部生產成本。如果情況果真如此,嚴格說來,就不能採用李嘉圖的那些基本假設。
此外,如果這種商品以徵稅國為其主要市場,徵稅國就可以按照低於其全部生產成品的價格獲得它,而且同生產者可以很容易地在別處銷售該商品的情況相比,延續的時間也要長些。與此相反,如果這種商品只有一個國家生產,則其他國家的消費者就必然擔負生產該商品的國家徵收的出口稅的大部分負擔。
討論關稅的時候,上述枝節問題就顯露了出來,往往使人看不到一個國家對進口貨的需求額和渴望程度與國外對其出口貨的需求額和渴望程度的一般關係對該國的貿易條件產生的廣泛影響,李嘉圖的方法使這種最重要的影響恰當地顯露了出來。李嘉圖的分析告訴我們,一個國家所徵收的每一種進口稅和每一種出口稅都會使貿易條件變得有利於它,因為這種稅會減少這個國家在任何條件下所願意進行的貿易額。
因此,李嘉圖的方法是很有用的。但原封不動地用它來分析實際問題可能產生的謬誤,甚至更大。因為,正是使這種方法有用的那種簡單性,也使該方法具有很多缺點甚至不可靠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