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信用與商業 · 第六章 硬幣(續)

1.格雷欣規律:劣幣,如其數量不加限制,將驅逐良幣。 配第發表了一種大家都同意的看法,他說:「全世界都用黃金和白銀來衡量各種物品,但主要是用白銀,因為不宜有兩種尺度,所以在許多物品中,比較適宜於充當尺度的,就必然成為唯一的尺度。」① ①《賦稅論》1667年第2版第17頁。「劣幣驅逐良幣」這句格言,似乎是在1560年格雷欣起主要作用的宣言中初次使用的。參閱帕爾格雷夫的《政治經濟學辭典》,「格雷欣規律」這一詞條,並參閱吉芬在《經濟學雜誌》第1卷里所作的注。 代用品不應該用優於本位幣的金屬來製造這一原則,與所謂「格雷欣規律」關係很密切。格雷欣規律的大意是,劣幣會把良幣驅逐出流通領域。當然,「良」和「劣」這兩個詞並不是指鑄幣技術的優劣,而是指用來製造硬幣的金屬的價值。 該規律所依據的事實是:每當某種硬幣的金屬價值超過其流通價值的時候,這些硬幣就會被熔化掉或被輸出到其他國家。正如海平面降低時最先露出水面的是最高的岩石那樣,在價值相同的所有硬幣的流通價值水平逐漸降低時,最先高於流通水平的是硬幣的金屬價值,因而最先被熔化的是最好的硬幣,然後是次好的硬幣,留下的是最壞的硬幣。這就是格雷欣規律的實質。① ①格雷欣是在1558年宣布這個規律的,但其原理早就被人知道了。特別是阿里斯密斯在1362年就提到過它,1526年哥白尼曾明確闡述過這一規律。1549年約翰·黑爾斯寫道:「難道沒有宣布過,老硬幣,尤其是金幣,不應高於這種價格在這裡流通嗎?難道這不是把我們的黃金從我們這裡趕走的最快的方法嗎?每一種東西將跑到它最受尊敬的地方去,因此,我們的寶物成堆地出走了。」他還風趣地說:「如果檢查員老實,就有可能不管這種事,……即使他們不老實,也有許多方法可以騙過他們,例如,把上述硬幣放在船底,或放在進出口的酒船里。在這個王國里並不是每一條小河都有檢查員,即使有,也不是不貪錢的聖人。」 硬幣可以很容易地被人偷偷地熔化掉,以致當有大利可圖的時候,不管懲罰多麼嚴厲,總有人熔化硬幣。有時除了懲罰外,還要求想輸出金銀塊的人宣誓,說它們不是熔化來的。這種被稱為「發過誓的金銀塊」市價極高;這種增加的價值通常被稱作假誓及其所附風險的市價。 格雷欣規律常被認為是自相矛盾的。但實際上它卻代表著一大類規律,這類規律雖然很少引起人們的特別注意,但在日常事務中卻起著作用。即使是給自己蓋房子的人,當他可以買到同樣堅固而較便宜的白磚時,也會注意不用昂貴的紅磚砌造那與鄰居共同而誰也看不見的牆。根據合同為他人蓋房子的人則將更進一步;他蓋房子用的白磚或紅磚不會比合同規定的好;符合合同要求的次磚將驅逐好磚,如果好磚對他還有其他更適當的用途的話。 格雷欣規律所指出的趨勢是強大的,但不是不可抗拒的。如果建造合同允許次磚和好磚搭配著用,那麼,只要有足夠數量的次磚來滿足一切需要,次磚就將驅逐好磚。假如沒有足夠數量的次磚,則好磚就將與次磚同時使用,在這種情況下,供給次磚的人們也許會聯合起來把次磚的價格提高到好磚的水平。 同樣,如果一盎司黃金的生產成本只等於十盎司白銀的生產成本,而造幣廠接受一盎司黃金與接受十五個半盎司的白銀的條件一樣,那麼,黃金就會把白銀驅逐出流通領域,因為按照該廠的規定,黃金是賤金屬。另一方面,如果一盎司黃金的生產成本等於二十盎司白銀的成本,則在同樣的規定下,白銀是劣金屬,它將驅逐黃金。 一般認為,格雷欣規律是針對鑄幣而言的,它告訴人們存在著一種把良幣驅逐出流通領域的趨勢。不受政府有效控制的銀行紙幣則有相反的趨勢:非法償貨幣如果喪失了信用會停止流通。① ①著名的1810年的《金銀報告》(凱南的重印本,第61頁)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任何地方發行的紙幣過多,都會抬高當地的物價。因此,人們將把一些鈔票送還發行銀行,而要求調換成英格蘭銀行的鈔票或倫敦的匯票,以便能在倫敦買東西,因為那裡的物價不高,通貨沒有膨脹。在預測將來的情況時,該報告認為,如果英格蘭銀行的紙幣發行過多,則將按同一比例擴大英國的整個通貨基礎,增加的總通貨量將遠遠超過英格蘭銀行直接增加的通貨量。 2.按固定比價永久維持以金銀為基礎的通貨所遇到的困難。 最近爆發的大戰使鑄造貴金屬貨幣方面的許多協議失去了效力。其中最令人感興趣和最重要的是「拉丁貨幣同盟」,該同盟實際上是一些歐洲國家的組織,這些國家的語言中拉丁成分要比條頓成分占優勢。在這個同盟中,締約國家的造幣廠,根據一盎司黃金等於十五盎司半白銀的比價,對黃金和白銀一視同仁,這被稱作「複本位制」,但似乎常有變成「交替本位制」的危險,而且也確實變成了「交替本位制」。人類從自然界中開採每盎司黃金所化的勞動和費用,並不是總與開採十五盎司半白銀所化的成本一樣。當人們在澳大利亞和加利福尼亞開採大金礦的時候,每盎司黃金的成本低於十五盎司半白銀的成本;後來在南美洲開採銀礦的時候,每盎司黃金的成本又高於十五盎司半白銀的成本。當黃金較便宜的時候,拉丁貨幣同盟的通貨基礎幾乎完全是黃金,但後來又主要是白銀。也就是說,在一段時期內,拉丁貨幣同盟的通貨購買力的變化——在通貨依靠貴金屬的前提下——幾乎完全為開採白銀的成本所支配。過了一段時期,鐘擺則搖向相反的方向:人們發現了新的金礦,用開採十五盎斯半白銀所需的勞動和費用可以得到一盎司多的黃金。在這種情況下,拉丁貨幣同盟的通貨基礎幾乎完全是黃金,締約國的物價——在通貨依靠貴金屬的前提下——幾乎完全又為開採黃金的成本所支配。這樣,所謂「複本位制」實際上是交替地受黃金和白銀這兩種金屬的影響。 毫無疑問,如果世界上所有的商業國家訂一協定,令其造幣廠按照一合理的比價對金銀開放,則只要這一協定被遵守,就會把這兩種金屬的價值束縛在這個比價上,除非這兩種金屬中的一種完全被驅逐出流通領域。(白銀當然不能直接當作大宗買賣的交易媒介,但它可單獨充當政府發行的紙幣的基礎。)但由於人的本性作怪,在採礦條件的變化使這兩種金屬的相對生產成本大大不同於協定上所規定的比價之後,這種協定似乎不可能持續很久。特別是,如果黃金是因這種變化而被低估的金屬,而人們又知道生產方面對黃金的需求將急劇增加,那就會引誘一些政府把黃金儲存起來,因為它們知道,協定一旦中止,它們從擁有大量黃金所得到的利益,就將比從儲存白銀所得到的利益大得多。雖然在協定規定的比價下白銀與黃金相等,但當協定停止生效後,其價值就將大幅度下跌。在現代,黃金特別適用於作戰爭經費,這將進一步加劇對黃金的搶購。 一個包括世界上幾乎所有主要國家的協定(我們可稱之為「世界聯盟」)很可能會遇到拉丁貨幣同盟所遇到的那些困難及其他許多困難。拉丁貨幣同盟是由性質相同的國家組成的,它們都有豐富的商業經驗,有同樣的經濟需要和資源,特別是,其中沒有一個對採金或采銀有直接的重大利益。但在世界聯盟的成員中,必定有一些國家具有不同的經濟傳統,有一些國家對白銀或黃金特別感興趣,同時成員國之間還潛藏著爆發戰爭的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礦山的生產能力有可能偏離規定的比價,馬上就會謠言四起,說協定有被破壞的危險,就會有人提出修改比價,同金銀有很大利害關係的富人也會推波助瀾,這將擾亂信用,其廣度和深度也許將是史無前例的。 當然,訂立國際協定的作法現在確實正在推廣到商業和政治的一切領域中,而大約三十年前這還被認為是不可能的;再過幾個世代,國際輿論的心理力量便可能足以使任何國際協定得到遵守。但另一方面,考慮周到的人對世界各國的通貨依靠兩種金屬而不依靠一種金屬的優點所作的評價,似乎不如以前那麼高了。人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以固定比價鑄幣」的方法(通常被稱作「複本位制」)至少可以恰當地稱之為「交替本位制」。然而,如果願意的話,確實還有另一種方法可以使金銀共同成為各國通貨的基礎。 當黃金實際上單獨成了世界上大多數文明國家的國際標準單位時,整個西方世界確實有如釋重負之感。使這成為可能而未引起物價嚴重波動的原因是,黃金的供給大大增加,荷蘭的方法得到了推廣。荷蘭所採用的方法是:在荷屬東印度群島的對外貿易中,規定以當地通貨按固定比率買賣荷蘭的匯票以及金本位通貨,從而在國際貿易中,把荷屬亞洲殖民地的銀幣的價值釘牢在黃金的價值上。 3.雖然按一固定比價鑄造金幣和銀幣會使物價的變動在很大程度上交替地受黃金和白銀的生產的支配,但可以採用一種方法使這兩種金屬共同起作用;這種方法可稱為對稱本位制。 本人在1888年曾向金銀委員會提出一個方案,建議在黃金和白銀的共同而堅固的基礎上創立一種國際通貨。①其內容如下: ①參閱《最後一份報告的附錄》(C.5512—7),特別是參看對第9,837個問題的回答。該方案的許多內容可參閱1887年3月號《當代評論》上的那篇文章《補救物價波動的方法》,該文討論了與通貨政策有關的一些問題。 李嘉圖曾建議,我們應該使用一種紙幣,其基礎不是硬幣,而是帶有印記的每個重二十盎司的金條。他認為,如果通貨過多,其價值有低於金價的跡象,人們就會拿它向造幣廠兌換金條向國外輸出;如果通貨不足,人們則會拿金條向造幣廠兌換通貨。在國內,這種紙幣將是一種理想的交換媒介,而支付對外貿易差額,則帶有印記的金條比硬幣更適用些。 我的通貨方案不同於李嘉圖的方案的地方,只在於我主張實行複本位制,而不是單本位制。我建議,在造幣廠或發行局兌換的,不單單是黃金,而是黃金和白銀這兩者;其比價不是一英鎊兌換113谷黃金,而是56又1/2谷黃金和56又1/2×20谷白銀。我建議用克計量金條和銀條的重量,以便能在國際貿易中通用。人們可以用一根重100克的金條和一根重(比如說)100×20克的銀條在貨幣發行部門兌換一定數量的通貨;這個數量應該在該方案被採用時一勞永逸地計算和固定下來。(20這個倍數,或任何其他倍數,應果斷地予以確定而保持不變。如果我們主要用黃金來規定通貨的價格,那銀條的重量就該很輕;如果主要用白銀來規定通貨的價格,則銀條的重量就該是金條的50倍或100倍。但如果我們想使這兩種金屬具有大致相等的影響力,就應該考慮到這兩種金屬的現有儲量,使銀條的重量等於金條重量的20倍。) 凡是只想買賣黃金或只想買賣白銀以兌換通貨的人,都可以先按照市價把黃金換成白銀或把白銀換成黃金,然後再兌換通貨。政府每天規定黃金和白銀比價,以使這兩種金屬的儲量保持適當的比例,從而確保兌換的進行,於是任何人都可以買賣金銀以兌換通貨。 為了保證兌現,通貨的數量不得超過貨幣發行部門保有的金銀準備的兩倍,只有在緊急時期,在最低貼現率比方說高於10%的時候,才可違反這個規則,或者象現在這樣由政府當局重新規定,或者聽任其自行調整,我認為後一種辦法較好。國家應節省大量通貨,使其能超過上述界限儲備價值兩千萬英鎊的金銀塊作為正常準備,從而不象現在這樣,每當哪怕一小部分金銀外流,就銀根驟緊。和現在一樣,仍將有銀輔幣和銅輔幣,但由於金幣價值的一小部分就足以供偽造者用,所以看來不再值得鑄造金輔幣了。 李嘉圖是在國內外濫發紙幣而使所有精明的人都厭惡紙幣的時候提出他的方案的。現在人們更加厭惡沒有堅實基礎的紙幣(即所謂軟貨幣),而喜歡有可靠保證可兌換成硬金屬的紙幣。許多人對這一奇特的方案也許根本不屑一顧,但我認為,人們只要能夠克服內心對紙幣的厭惡,就會發現該方案有下面一些優點:(1)它是經濟的、可靠的;(2)雖然經濟,但其大量金銀準備將能避免現在在金融市場上經常出現的大起大落;(3)該方案的重要性將隨金銀的平均價格的變動而變動;(4)該方案並不想控制金銀的相對價格,因而即使1盎司黃金值50盎司白銀,它也不會受影響;任何國家都可以立刻採用該方案,沒有任何危險,特別是適用於英印帝國;(5)如果若干國家共同採用該方案,它會立刻奠定一個完善的通貨和物價的國際基礎。如果願意的話,法國仍可以使用法郎,英國仍可以使用英鎊,美國仍可以使用美元。但每一張20法郎的鈔票將在其票面上標明多少法郎可以換一條100克重的標準金條和一條2,000克重的標準銀條,因此便可一勞永逸地確定100法郎等於多少鎊,多少先令,多少便士。那時將可以不再考慮鑄幣費或硬幣的磨損。法郎、英鎊或美元將同樣支配著一定數量的金條和銀條,金條和銀條將成為理想的國際支付媒介。 應補充說一句,早在一百多年以前,就有人提出取消金幣和銀幣,而把通貨的價值釘牢在金價或銀價上或同時釘牢在金銀兩種金屬的價值上。當時人們所受的影響,在某種程度上與大戰以後人們所受的影響性質是相同的,但程度更為嚴重。從1819年亞歷山大·巴林和李嘉圖向上議院秘密委員會提供的證詞中,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這一點。他們贊成這樣的建議:「銀行」應拿未鑄造成硬幣的黃金或白銀向「標準價格造幣廠」換取鈔票,而不是拿硬幣換取鈔票;同時,銀行應以較低的價格買進金銀。① ①金銀交易的數量應加以限制,造幣廠仍應對鑄造金幣開放:「他們援引了漢堡銀行的先例。補充的次要條件是,不得用小額交易麻煩銀行。他們提到,金銀相對價值的變動可能帶來一些困難,但他們指出,經驗表明金銀相對價值的變動不大。巴林提出,黃金應具有不變的標準,白銀應當充作黃金的等價物,其比價「應每隔十年或每隔規定的一段時期調整一次」。 補充說一下,不久以前很流行的一種看法認為,「複本位制」(在按固定比價鑄幣的意義上)必定會引起物價大幅度上漲;這種看法似乎根據不足。只有在這兩種金屬作為通貨的基礎而相互結合的比例(比方說16∶1)使得增加16盎司白銀比增加1盎司黃金更容易增加通貨時,物價才會大幅度上漲。但自然界對這兩種金屬的儲藏量一直是遮遮蓋蓋的。我在1888年12月及1889年1月向金銀委員會提供的證詞(見QQ6623—10226)中,以及1899年1月向印度通貨委員會提供的證詞(見QQ11757—11850)中,都提出了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