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信用與商業 · 第一章 貨幣的職能

①附錄A屬於本章。 1.「貨幣」一詞的各種用法。 在使用「貨幣」和「通貨」這兩個詞時,人們有時取其狹義,有時取其廣義。它們首先是指這樣的交換媒介,這些交換媒介可以在彼此互不相識的人們中間自由地流通,並因此而轉移在其表面標明的一定數額的一般購買力的支配權。這類貨幣首先包括由主管機關發行的,不能用剪刀或其他方法加以損壞的所有鑄幣。其次包括政府或其他主管機關發行的紙幣;後一類中既包括官方監督下的銀行發行的銀行券,又包括其他一些聲譽好的銀行發行的銀行券,這種銀行券在平時也可當貨幣使用。但在信用發生波動的時候,真正能作為貨幣的銀行券只是「法幣」,也就是在還債時不能拒絕接受的銀行券,英格蘭銀行券就享有這種超級特權。 「法幣」這個詞使人聯想到,在信用好和信用壞的時候,商業支付所需的通貨數量相差很大。在信用好的時候,人們一般不急於收回他們所有的放款,也不挑剔還債的方式;私人支票和普通銀行券同樣被人接受。但當信用波動的時候,如果不用通貨和法幣來償還債務,他們就要仔細考慮了。也就是說,恰恰在最需要貨幣來執行其職能的時候,它的實際數量反而有減少的危險。 上述事實告訴我們,同其他大多數經濟術語相比,使用「貨幣」這個詞有較大的伸縮性。①在有些研究中,按照狹義來使用這個詞或許方便些,而在另一些研究中,則按其廣義來使用較為適當。但人們雖不是絕對地,卻一般地同意,如果沒有相反的意義,「貨幣」可以看成是「通貨」的同義語,所以它包括一切不管在何時何地,作為購買商品和勞務及商業支付的手段,能夠不受懷疑或調查就「通行」無阻的東西。因此,在現代高級社會中,貨幣包括政府所發行的一切硬幣和紙幣。 聲譽卓著的銀行發行的銀行券幾乎也可列入這一類,因為實際上,在正常的情況下,人們都按照其十足價值,毫不猶豫地使用這種銀行券;因此,除非在上下文中有相反的解釋,我們將把這種銀行券視為貨幣。② ①在《工業與貿易》的附錄A第2節中,有關於使用經濟術語時需要伸縮性的討論。 ②實際上,這就是沃克在1878年所竭力主張的定義;這一定義已為一般人所接受。 同時,必須承認,私營銀行鈔票的償付能力只是個程度的問題;特別是在信用激烈動搖的時候,似乎應當把只依靠私人機構信用的鈔票和由政府嚴格控制,保證以本位幣償付的鈔票區別開來。① 以上論述意味著,良好的硬幣制度中的每一組成部分的價值都是明確固定的,並普遍地被認為是本位幣的一部分。本位幣這個詞有點含糊不清,但根據其嚴格的意義,它指的是那種在某國造幣廠可以自由鑄造,不收鑄費或收費極少的硬幣,因此,其價值完全等於用來鑄造它的金屬的價值。一般說來,不兌換紙幣的每一組成部分都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礎上,不管其信用是否有堅實的基礎。② ①甚至有一些研究認為最好只考慮那些有十足「法償」的鈔票,也就是說,只考慮債務人如不能履行其償還責任,須負完全法律責任的那種鈔票。沒有一個負責的政府會把法償權讓渡給一種鈔票,而不採取充分的預防措施,以保證這種鈔票將能兌換成政府直接擔保的通貨,從而使這種鈔票幾乎和通貨處於相同的地位。但如果債務人以一般銀行的鈔票清償其債務,債權人可以不接受。即使被債權人所接受,如果發行銀行在債權人沒來得及兌換以前即已倒閉,債務人仍須負責。 ②正如達納·霍頓在《銀鎊》一書的引論中所指出的,「本位通貨」有時指標準成色的基本硬幣;有時只指一般用來計算的硬幣,不管它是否具有無限的法償能力;有時則指法幣,而不管其構成如何。 2.「金融市場」是運用貨幣的市場;在金融市場上,「貨幣的價值」在任何時候都等於貼現率或短期貸款所收的利率。 雖然早期的銀行業務大部分都與貨幣交換有關,但在現在的「金融市場」上並不大規模地從事各種通貨的買賣。事實上,它是貸款或預付款項的市場。就這一點而論,「貨幣的價值」實際上是一定數額的現款價值按一定比例超過將來償付款項價值的那一數額。償付期限一般是三個月;因此,「貨幣的價值」就是三個月以後到期的票據的貼現率或相當於這一貼現率的年率。① ①但有時年率或貨幣的價值是指幾天的「短期貸款」或「即期貸款」的利率而言;即期貸款是指當日或「隔夜」歸還的貸款,所謂隔夜就是從今天的辦公時間即將結束時到第二天辦公時間開始不久時的那段時間。一般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指的是多長時間。為了方便,金融市場往往把銀行或其他一些人願意根據上述任何一種條件貸出的現款額說成是金融市場的現有「貨幣量」。 上世紀初期在英國的一些工業地區,主要的支付手段(有時甚至被說成是「通貨」)是匯票;有些匯票在到期時,其背面竟有上百個人的簽名。另一種唯一可以大量使用的通貨是本地銀行發行的鈔票;由於許多銀行都陷入了困境,人們常常認為匯票上背書者的擔保比附近銀行的擔保還可靠些。但是,既然匯票除非每一個接受者認識至少一個背書者,否則便不能隨便流通,而又沒有一種簡便方法來確定某一匯票是否符合這個條件,所以稱這種匯票為貨幣的代用物比稱它為貨幣或通貨要妥當些。 還應該指出,匯票離到期日越近,其價值越高,也就是說,匯票既是償付貨幣債務的手段,又是持有者的收入來源。從這一點看,與一張可靠的支票比起來,匯票更不應當列在純貨幣之內,因為持有支票者不象持有匯票者那樣可以得到收益。 當支票送到銀行兌現時,銀行必須付出通貨,但持票人很少會要求提出大量現款,除非是為了發工資之用。在商業或其他支付關係中,大面額支票幾乎總是轉給另一個人。結果是,這個人在他的來往銀行的帳目上加上這筆金額,而出票人則須在他的來往銀行的帳目上減去這個金額;並無須轉移現金,而只是轉移對現金的支配權;一般都用下面這句話表達這種情況:「用票據支付」。① 3.只有當貨幣的一般購買力不激烈變動時,貨幣才能有效地履行其職能。② ①存款銀行本來是金匠輔或保管貴重物品的銀行,後來著名的阿姆斯特丹銀行發行了可以轉讓的現金存款所有權的證明書;只要銀行靠得住,人們就可以正確地稱存款為「貨幣」。 ②本節摘自1887年3月號《現代評論》中《一般價格波動的一些補救措施》那篇論文;這篇論文中的有些話也錄入了我的《原理》第6卷第6章第7節論計算資本利息的那段文字。 如只是為了眼前的(現時的)交易,貨幣只須是一種有明確標記的、易於攜帶的、被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就夠了。任何東西只要從習慣或當局的法令中獲得相當威望,即使沒有任何其他直接的用途,即使離了這種威望便沒有任何價值,也能滿足這種條件。從威望中產生的信用有時很脆弱,這部分是因為易於被其數量的過分增加所破壞。因此之故,甚至對於眼前的交易來說,沒有一樣東西是令人完全滿意的媒介,除非由於其生產成本或由於其他比習慣和當局法令更穩定的因素,使其供給受到嚴格的控制。當然,在通貨充當眼前交易的良好媒介所需要的價值穩定性,與通貨充當長期契約和延期支付的價值標準或儲藏器所需要的價值穩定性之間,不可能劃出嚴格的界限,只是程度上的差別而已,但這種差別的一般性質是明確的。① ①應該指出,對於眼前的交易來說,交易媒介是價值的公分母的具體形式;實物可以最有效地執行儲藏價值的職能,因為實物可以為延期支付確立可靠的價值標準。這兩對具體和抽象的東西,可分別看作是短期和長期交易中相互補充的東西。貨幣一直在執行著或多或少與此相類似的次要職能。卡爾·門傑教授在《政治學袖珍詞典》中的「黃金」詞條下對此有全面的論述。 如上所述,貨幣的主要職能分為兩類。貨幣首先是當場買賣的交換媒介。它是「通貨」,是人們裝在錢袋中的實物,可以從一個人的手裡「流通」到另一個人手裡,因為它的價值一眼就能辨認出來。金、銀以及以金銀為基礎的紙幣,極為出色地執行了貨幣的這第一種職能。 貨幣的第二種職能是充當價值標準或延期支付的標準,也就是用來表明一般購買力的數量。用它進行支付可以履行長期契約或清償長期商業債務;因此,價值的穩定性是其主要條件。當然,很難對「價值的穩定性」這個詞下一準確的定義。因為,當某些價格上漲,而另一些價格下降的時候,就無法準確地弄清由此而引起的貨幣的一般購買力的變動。這一問題下面兩章還要進一步討論。 擁有一種可靠的延期支付標準,對近代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在文明的早期,商業契約很少拖得很久;遠期償付契約也很罕見,很少被人採用。但現代商業活動的很大一部分卻是由這種契約構成的。國民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是以政府公債、私營公司債券、抵押單和長期租約等固定貨幣支付的形式歸於最後的收款者手裡。國民收入的更大一部分是薪水和工資,其名義價值的任何變動都會引起很大的摩擦,因此,薪水和工資的名義價值保持不變,已成為一般規律,儘管其實際價值經常隨著貨幣購買力的每一變動而變動。 最後,現代工商業的複雜性,使得企業的經營落在少數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手裡,而大多數人則把他們的大部分財富借給別人,而不是自己使用。因而很不幸,每當一個人借款來投資於自己的企業時,他都要冒雙重風險。首先,他要冒這種風險,即相對於其他物品而言,他經營的東西將會跌價;這種危險是不可避免的,必須忍受。他還要冒另一種風險,即他償還借款的標準,可能不同於他借款時的那個標準。 我們都模糊地意識到投機因素被無益地引入了我們的生活,但我們當中幾乎沒有人認識到投機因素的巨大作用。我們常說以可靠的利率,例如5%的利率借出或借入資金。如果我們有一個真正的價值標準,是可以這樣說的。但事實上,除碰巧外,這是誰也做不到的事。舉例來說,假定有人借了一百英鎊,按照契約將在年底償還一百零五英鎊。如果在這期間貨幣的購買力上升了10%(或者說,一般價格下降了十分之一),那麼同年初償還這筆債款相比,他必須多出售十分之一的商品,才能得到他必須償還的那一百零五英磅。在他經營的商品的價格與一般商品相比沒有變動的情況下,他必須售出值一百十五英鎊十先令的商品以償還一百英鎊借款的本利。除非他手中商品的價格上漲15.5%,否則他便會遭受損失。雖然名義上他支付了5%的利息,但實際上他卻支付了15.5%的利息。 另一方面,如果物價的上漲使貨幣的購買力在一年中下降了10%的話,他就可以從年初值九英鎊的商品中得到十英鎊,也就是說,年初花九十四英鎊十先令得到的商品現在可以賣得一百零五英鎊。這樣,他借錢不但不用支付5%的利息,反而可以得到5.5%的利息。 這種變動的結果是,當物價可能上漲的時候,人們都競相借款和購買商品,從而促使物價進一步上漲。經濟因此而膨脹,管理混亂,浪費嚴重。那些靠借入資本經營企業的人,所還款項的實際價值要低於所借款項的價值,從而富了自己,損害了社會。 薪水和工資如果不是按照物價來計算,即使發生商業波動,其名義價值也總是基本保持不變。如不經過很多的摩擦,煩惱和損失很多時間,薪水和工資是很少發生變化的。正因為它們的名義價值或貨幣價值是固定的,所以它們的實際價值在變動,而且是朝相反的方向變動。當物價上漲,貨幣的購買力下降的時候,薪水和工資的實際價值在下跌;因此,正是在僱主的利潤達到最高水平的時候,他付出的實際薪水和工資卻比平時還少。他因此而過高估計自己的力量,從事投機事業,直到形勢發生變化才住手。 隨後,當信用被動搖,物價開始下跌的時候,人人都希望出售商品,獲取價值正在迅速增長的貨幣;這使得物價更為迅速地下跌,而物價的進一步下跌又使得信用更加緊縮,因此,在一個長時間內,物價由於已經下跌而繼續下跌。在這種時候,僱主會停止生產,因為他們害怕他們出售製成品的時候,物價會比他們購買原料時更低。在這種時候,為了勞資雙方及整個社會的利益,僱工拿的工資應比繁榮時少。但實際上,因為薪水和工資是以價值正在增長的貨幣來計算的,所以如果僱主不能減少貨幣工資的話,他們這時付出的實際工資比平時更高。而減少貨幣工資是一項很困難的工作,其部分原因是僱工們擔心名義工資一旦降低,就不易再提高,他們的這種擔心並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因此,他們寧願罷工,也不同意減少名義工資,儘管實際工資並不會減少。在僱主方面,罷工則正中其下懷;不管怎麼說,減少生產將有助於其產品的銷售。他們也許忘記了,任何一個行業停止生產,都會減少對其他行業的需求,如果所有行業都想以停止生產的方法來活躍市場,其唯一的結果將是,每人所消費的各種物品將會減少。他們也許擔心會出現普遍的生產過剩,這並不是因為他們認為我們會一下子擁有過多的東西,而是因為他們知道,當長期的和平和技術發明增加了每個行業的生產時,貨物量與貨幣量比起來會相對地增加,物價會下跌,從而借錢者,即商人,一般會遭受損失。 必須把物價的短期波動與物價的長期波動區別開來。當我們比較連續幾十年的平均物價時,物價短期波動實際上是看不見的,但比較連續幾年的物價時,就看得很清楚了。物價的長期波動在一年和一年的比較中並不明顯,但當我們比較各個年代的平均物價時,則顯得非常突出。造成物價長期波動的主要原因是貴金屬的數量相對於必須以貴金屬為媒介的交易量而言發生了變化,當然,還要考慮到貴金屬隨時可以把其職能交由鈔票、支票、匯票及其他代用品來執行的程度發生的變化。如果可以使各個年代充當通貨基礎的金屬的供應量保持一致,也就是使其根據商業的需要而按比例地增加,那麼,物價的長期波動必將被大大緩和。這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通過除黃金外增添白銀充當通貨基礎的方法來實現,但人們並不能擔保,金礦的產量低,銀礦的產量就一定高。歷史告訴人們,情況可能與此相反,因為在勘察未開發的國家時,往往在這一地區發現銀礦,在另一地區發現金礦,而有些礦床既產金又產銀。① ①1887年3月號的《現代評論》上有一幅圖表描繪了這種情況。該圖告訴我們,1782至1885年的物價大變動(傑文斯和索爾貝克在其標準圖表中對此作了記錄),如果不是單獨用黃金計算物價,而是一半用白銀,一半用黃金計算物價,它恐怕到現在也不會有多大緩和。 附錄A中簡單談到了以物易物的不便以及原始貨幣所起的作用。 常有人建議,最終應這樣調整一個國家通貨的供應量,以使每一單位通貨的購買力與某一絕對標準緊密聯繫在一起。儘管這一建議受到了猛烈的攻擊,但似乎沒有理由認為它完全不可能實現。不過,在採取適當的行動以前,必須進行許多長時間和令人乏味的研究,這種研究甚至可能會長達幾個世代,而且還須謹慎地作許多達到這一理想目的的試驗。這裡我們關心的只是這種建議所根據的主要思想。 提出該建議的人認為,在訂立一些長期契約時,當事雙方都希望避免金本位制所必然帶來的危險。政府舉債的時候,應讓投資者或者選擇一定數量的金幣的收益,或者選擇能支配一定數量的、指定的、有代表性的主要商品的金幣(或其他通貨)的收益,這也許對大家都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