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的非國家化 · 第十九章 比定匯率更好的紀律
那些了解我的一貫立場的讀者可能會覺得,我現在的看法跟以前的看法有衝突,甚至完全相反,因為過去四十多年來,我一貫支持各國貨幣間實行固定匯率,我一直批評浮動的外匯匯率制度①,甚至在那些跟我一同捍衛自由市場的朋友們轉而支持浮動匯率體制的時候,我仍然堅持自己的觀點。其實,這兩者當然並不衝突。從兩個方面看,我現在提出的建議,正是對決定著我以前的立場的那些問題深入思考的結果。
首先,我一直認為,一國為了矯正某一商品的供應量或需求量之變動而將其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結構作為一個整體相對於其他國家的價格結構予以提升或壓低,是完全不適當的。人們之所以錯誤地認為有必要這樣做,主要是因為人們可以獲得有關一國內價格總體變動的指數,這種統計信息給人一種誤導性印象,以為—種通貨的「國內價值」本身,相對於其他通貨的價值是可以改變的,為此所需要的主要就是改變具體商品在相關各國的價格之間的關係。即使確實有改變各國總體價格間的關係的必要性,這也只是國際貨幣體系不完善所帶來的人為的、不可欲的後果,這種後果乃是以沉澱貨幣為上層建築的金本位制所造成的。我們將在下一節中深入探討這些問題。
取消對於官方通貨的保護,讓其接受競爭考驗
其次,我一直認為,固定匯率是必要的,其理由跟我現在為通貨的自由市場呼籲的理由一樣,也即,需要對發行貨幣的機構施加某種最不可少的紀律或約束。當時,不光是我本人,顯然還有所有人,都沒有想到,如果貨幣的供應者被剝奪了可以庇護自己發行的貨幣不受競爭性貨幣之挑戰的權力,則可以形成一種更為有效的紀律。
強制維持可以按固定比率用本國貨幣兌換黃金或其他貨幣的規定,過去曾提供了唯一的紀律,有效地防止貨幣當局屈服於不斷有人提出的獲得廉價貨幣的要求。金本位制,固定匯率,或其他形式的按固定比率強制轉換的機制,沒有別的目的,唯一的目的就是對貨幣發行者施加這樣一種紀律,透過使其管理自動化,而剝奪管理當局隨意改變貨幣數量的權力。事實證明,這樣的紀律太軟弱了,不足以阻止政府破壞它。然而,儘管通過這些自動控制機制所進行的管理遠不是理想的,甚至說不上差強人意,但只要這樣管理貨幣,其結局就要比政府擁有隨心所欲的壟斷權的任何時期所能取得的成果更加令人滿意。除了某種信念——即一個國家不信守自己的負債義務是這個國家的恥辱——之外,沒有任何東西能充分地加強貨幣當局的力量,使之抵禦種種要求創造廉價貨幣的壓力。我從來都不敢否認,一個明智的、獨立於政治的貨幣當局,會比它被迫為了維護該種貨幣與黃金或其他通貨的固定的兌換比率而制訂政策時做得更好。但我看不到貨幣當局在現實世界上實現其良好意圖的任何希望。
甚至比黃金——「搖擺不定的錨貨幣」——還好
到了今天,我們當然都應當普遍地知道,一種能夠贖回黃金(或其他通貨)的通貨的價值,不是來自於那些黃金的價值,而只能通過對通貨數量的管理而與黃金保持相同的價值。這種迷信逐漸地消失了,但是,即使在金本位制下,說通貨的價值是由它所包含的黃金的其他用途的價值(或者說由它的生產成本)所決定的,也不比說黃金的價值是由它所能兌換的通貨的價值所決定的更正確(或許更不正確)。從歷史上看,能夠在較長時間內保持其價值的貨幣,確實都是金屬鑄幣(或者能夠兌換成金屬——黃金或白銀——的貨幣);政府甚至會遲早降低金屬貨幣的成色,因此,我們所見到過的所有的紙幣也就更為糟糕了。大多數人因而現在相信,唯一的解決辦法是重新回到某種金屬(或其他商品)本位制。然而,一種金屬貨幣仍然會面臨政府欺詐的風險,不僅如此,即使它表現得最好的時候,作為一種貨幣,它也不如我們提出的競爭性機構所發行的鈔票更健全,這些機構的整個生意端賴於它向公眾提供一種令公眾樂於持有的貨幣。儘管黃金是一隻錨——而且是一隻比交由政府隨意處置的貨幣都要好的錨——但它也是一隻搖擺得很厲害的錨。如果大多數國家竭力要擺脫本國的金本位制,它當然就無法承受這種壓力。不僅僅是黃金不足的問題。某種國際性的金本位制在今天只能意味著,少數國家維持某種真正的金本位制,而其他國家則通過某種黃金兌換本位制依附於這些國家。
競爭提供的貨幣比政府提供的更好
我相信,我們建議的制度可以比黃金所能做到的要好得多。政府不可能比黃金做得更好。但自由企業,即那些從提供健全貨幣的競爭過程中湧現出來的機構,毫無疑問能夠比黃金做得更好。在這種制度下,我們也不需要用複雜的、成本高昂的兌換規定來阻止貨幣供應,而這些規定卻是確保金本位制之自動運轉所必需的,這一點就使得我們建議的制度看起來至少比某種商品準備本位制更為切實可行,儘管後者在理想狀態下似乎更為適宜。對於這樣一種商品本位制來說,儲備範圍廣泛的各種原材料及其他充做本位的商品,是一種非常誘人的、切實有效的設想,它能確保通貨按固定比率贖回這些商品,從而保證該通貨的穩定性。但這些儲備的成本非常高昂,因而僅僅儲備很小一組商品才比較可行,而這會削弱建議實行的商品本位制的價值。②但採取這樣的預防性措施以迫使貨幣發行者管理其貨幣數量的做法,只有在它的利益在於將其貨幣的價值提髙或降低到本位之上或之下的時候,才是必要的或可欲的。可贖回性是施加給一個壟斷者的必要的保障機制,但對於競爭性的貨幣供應者來說,這卻是不必要的,因為如果它所提供的貨幣對用戶的好處還達不到其他貨幣的好處,那它就不可能繼續在這個行業呆下去。
政府對貨幣的壟斷是不必要的
也就是在若干年以前,即1960年,我本人還曾論證說,即使我們有可能剝奪政府對於貨幣政策的控制權,那也不僅是不可行的,甚至可能是不可取的③。這種看法當然是基於大家普遍默認的一個假設:在每個國家,都只須存在一種統一的貨幣。我當時根本沒有想到在一個給定的國家或區域內多種通貨競爭的可行性。如果只允許存在一種貨幣,則將其發行的壟斷權掌握在政府手中可能是正確的。幾種貨幣同時流通,有時可能確實有那麼一點點不方便,但對其後果的仔細分析卻表明,其優勢可能遠遠大於它們讓人在比較價格時的不方便,儘管人們對新局面的不熟悉,可能使這種不方便比其應有的要大一些。
自願接受的紙幣與強制的紙幣間的區分
雖然全部的歷史經驗似乎都證明了,大多數人對於紙幣的不信任乃是正常的,但實際上,這種不信任基本上是衝著政府發行的貨幣而來的。人們頻繁地使用不兌現紙幣(fiatmoney),仿佛所有的紙幣都是這類貨色,其實,這個詞所指的只是根據當局專斷的命令或其他法案而進入流通的那些貨幣。這種僅僅因為人們受到強制而不得不接受因而流通起來的貨幣,是完全不同於那些因為人們相信其發行者會保持其穩定因而逐漸接受的貨幣的。因而,被人自願接受的紙幣,不應當蒙受政府帶給紙幣的那種惡名。
貨幣之所以有價值,因為人們知道它是稀缺的,也只有在稀缺時,它就有價值,他人正是因此才有可能以其現有價值接受它。任何貨幣,如果人們僅僅因為相信其發行者會保持其稀缺性而自願地使用,僅僅因為發行者已經證明了他們值得人們信賴因而被人們樂於持有,這種貨幣就會由於其價值穩定而越來越被人們廣泛接受。人們將會知道,持有這種貨幣的風險小於他們持有其他一些他們並不掌握其具體信息的物品的風險。他們持有這種貨幣的意願,取決於人們對於其他人可能會在某種他大致了解的價格幅度內接受該貨幣的預期,因為這些人也知道對方具有同樣的預期,如此類推。這種狀況會無窮無盡地持續下去,甚至會趨向於使預期本身越來越穩定,因為,得到確認的預期能增加人們的信賴感。
有些人顯然覺得很難相信,一種純粹的符號性貨幣,沒有給予其持有者以可以要求贖回某種具有內在價值(等於其現價)的東西的法律權利,也能被人在一定時間內普遍地接受或保有其價值。他們似乎忘記了,在過去40多年中,在整個西方世界,除了這種不可贖回的名目貨幣之外,我們沒有任何貨幣。我們一直以來不得不使用的形形色色的紙幣,一度也曾經維持著其價值,而之所以出現緩慢貶值的過程,不是因為人們覺得它們無法最終贖回,而僅僅是因為,被授權在一個國家內僅發行一種貨幣的壟斷性機構沒有能夠將其發行量限制在某個適當的水平上。但在英鎊鈔票上印上一句話,說「我承諾見票即向持有者支付一磅的物品」或者任何數量的物品,並由其總出納代英格蘭銀行行長及銀行本身簽字認可,其意思當然不過是說,他們承諾將這張鈔票兌換成其他紙幣。
這些機構或政府完全有權通過將其發行的部分鈔票兌換成其他鈔票或證券,而隨意調整其發行的貨幣的流通總量。這種贖回只是調整掌握在公眾手中的貨幣數量的一種方法而已,而只要公眾的看法不受某些似是而非的理論的誤導,就總是能夠清楚地看清事實的真相,比如有人就說過,「[美鈔]的價值會隨著政府隨意擴大或縮小其發行量而變化」 ④。
歷史當然不支持下面的看法:就這方面而言,政府只能從過量發行中獲益,所以,它比私人發鈔行更值得信賴;其實,私人貨幣發行商的整個生意,端賴它不濫用人們的這種信賴。難道真的有人相信,在西方工業化國家,在經歷了過去半個世紀的痛苦之後,人們對以政府為依託的貨幣的價值的信賴,髙於對私人機構發行的貨幣的信賴?我們已經淸楚地看到,這些私人機構的整個生意完全取決於其是否能夠發行一種健全的貨幣。
①我的立場的第一次完整表述見我於1937年在日內瓦的講座《貨幣民族主義與國際穩定》(Afon^iaryNationalismandInternationalStability)[27]。它由幾篇講稿組成,寫得很匆忙、很糟糕,儘管對於這個問題,我早年曾深入思考過,可惜寫作之時我正忙於其他研究。我一直相信,它包含著一些駁斥各國間貨幣匯率浮動的重要論證,但卻始終沒有得到充分的回應,不過對此我倒並不驚奇,因為很少有人讀過它。——原注
②參見Friedman [19]。 原注
③Hayek [29],p.327及以後各頁。一原注
④W.Bagehot[3],p.12. 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