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的非國家化 · 第十一章 控制一種競爭性貨幣的價值的可能性
競爭性通貨發行者必須向其客戶提供的最具吸引力的東西是,它得保證,它發行的通貨的價值將會維持穩定(或者該行將會按某種可預期的方式採取行動)。我們將在第十二章深入探討公眾更青睞哪種形態的穩定性。本章我們將集中探討,一家與發行同種通貨的銀行進行競爭的發鈔行,是否有能力控制它自己發行的通貨數量從而決定該通貨在市場上的價值。
一種通貨的預期價值,當然不是促使公眾借貸或購買它的唯一考慮因素,不過,預期價值也將是決定公眾樂意持有多少該種通貨的決定因素;而發鈔行很快將會發現,公眾持有其發行之通貨的欲望,是決定其通貨之價值的根本因素。乍看之下,下面一點似乎是顯而易見的:排他性發行某種通貨的發鈔行,由於可以全面地控制其供應量,因而能夠決定其價格,只要有人願以該價格購買它即可。如果發鈔行的目標如我們臨時假定的那樣,是保持價格總水平的穩定——即保持其發行之通貨與某種商品之特定組合的恆定比例——則它會將通過調整流通中之通貨的總量來抑制價格總水平上升或下降的趨勢。
通過出售/回購通貨和(短期)放貸進行控制
發鈔銀行將可運用兩種辦法來改變其發行之通貨的總量:它可以以其他通貨(或證券及其他商品)為工具出售或回購其發行之通貨;它也可以收縮或擴張其放貸活動。為了保留對於它已發行之通貨的控制權,總的來說,它將不得不將自己的信貸僅限於短期合約,這樣,只要減少或暫時中止新的信貸活動,僅貸款人陸續償還那些以前發放的貸款,就會使其發鈔總量迅速減少。
為了確保其發行之通貨的價值保持恆定,發鈔行必須要記住的一點是,永遠不要將發行總量增加到某一水平之上,在這一水平,公眾無須增加它的支出——從而推升以其所表示之諸商品的價格——即可持有它;它也決不能將其總量壓縮到某一水平之下,在這一水平,公眾持有它而不會減少對它的支出從而壓低商品價格。事實上,那些用於衡量通貨是否保持穩定的很多、甚至大多數商品,目前主要是用其他競爭性的通貨來交易和報價(如果像我們將在第十三章提出的那樣,這些商品組合主要由原材料或食品的批發價格構成,則尤其如此)。因而,這家發鈔行不得不緊盯自己發行的通貨的流通量的變動直接對其他商品的價格的影響,同時,更得關注它與那些商品賴以進行交易的諸貨幣的兌換率。儘管探明恰當的兌換率的任務(考慮不同通貨間具體的兌換比率)是複雜的,不過,計算機或許能有助於人們幾乎是同步進行計算,因而,該銀行將時刻清楚地知道,應該增加還是該減少自己的通貨總量,其手段則是發放貸款或回購貨幣。在通貨交易所中購進或出售,也可以立刻收到短期的效果,不過,較長久的效果則只能通過改變放貸政策來實現。
通貨發行的政策
也許我應當在這裡更詳盡地闡述一下一家發鈔行為了保持其通貨的穩定應怎樣做。該行作出有關信貸政策的日常決策(及其在通貨交易所的出售或購買決策)的基礎,應當是由一台計算機持續地計算出來的結果,當然,需要將該行所獲得之有關商品價格和兌換率的最新信息連續地輸入該計算機。這種計算結果的特徵可以用下面經過簡化的表格予以說明(表2)。(在這裡我暫不考慮下面的問題,即是否應該考慮將商品從主要市場運送到某些集散地的成本問題,或是否應當考慮不同的運輸形式各自的成本問題。)
表2 某通貨穩定性示意圖
最重要的信息是表中右下角的那個指導性數字,這個數字來自於刻意選擇出來的一組一定數量商品,並使其用達克特表示的價格總水平為1000,或者將1000當做某種指數的基數。這一數字及其當期變動將成為一個信號,會告訴該發鈔行的所有髙級經理該幹些什麼。如果電腦螢幕上顯示的數字是1002,將等於告訴經理得收縮或收緊控制,也即通過提高貸款成本或更嚴格選擇的辦法來限制放貸,更大量地出售其他通貨;數字為997,則等於告訴經理,他們應當略微放鬆和擴張。(計算機中的數據也會顯示在董事長的辦公室中,讓他同步知道,他的經理們是否敏捷地對這些指令作出了反應。)這種收縮或擴張對各種商品的價格的影響主要是間接的,得通過它與這些商品賴以進行交易的那些通貨之兌換率發揮作用;只有對於那些主要以達克特交易的商品的價格的影響才是直接的。
這些信號也將顯示在通貨交易所,如果大家都知道該行採取了敏捷而有效的措施矯正了那些偏離,則該信號會使交易所對該行矯正發行量的努力幫一把忙,因為該通貨的價值低於正常值(指導性數字為1002),人們預期它的價值將會上升,此時,對它的需求會增加;而當人們預期它的價值將跌落之時,對它的需求將會減少(因為那個指導性數字為997)。我們很難明白,持續地追求這樣的政策,怎麼還不可能導致該通貨之價值圍繞著挑選出來的商品本位而波動?而這些商品的種類最後實際上會限制在很窄的範圍內。
關鍵因素:持有通貨的需求量
然而,下面一點似乎是顯而易見的:只要一個機構在知道——不管是直接通過其他通貨的價格還是間接知道的——公眾是否樂於持有它的通貨、因而也使自己得以維持它的業務的關鍵,將取決於它維持其通貨的價值的時候,它就既有能力、也不得不通過持續不斷地恰當地調整其通貨之流通量,以維持上述結果。它絕對會牢記在心的關鍵一點將是,使自己的通貨之流通量保持在較高水平,並能不斷增長;真正具有決定意義的,不是公眾借貸它的需求,而是公眾持有它的意願。因而,當期發行量的不夠慎重的增加,有可能使流回該行的通貨之增長快於公眾持有它的需求之增長。
如上所述,新聞報刊會密切關注每一發鈔銀行的活動之效果,每天都會報道各種通貨偏離其自己設定的標準的情況。從發鈔行的角度看,允許在任一方向出現小幅度、且事先宣布了處於可容忍之限度或標準內的偏離,是比較可取的。因為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只要它能夠證明自己有能力、也有決心使兌換率(或用其貨幣所表示之諸商品的價格)迅速地回復其基準,投機活動就會幫它的忙,從而不必它自己非採取恰當的措施,也同樣能確保絕對的幣值穩定。
只要該銀行成功地將其通貨的價值保持在可以接受的水平,就不可能出現這樣的情形:它為了實現這一目標而急劇地收縮其貨幣之流通量,結果使自己陷人拮据狀態。過去導致出現這種結果的原因,通常是形成了那種對流動性「現金」之需求增加的環境,而銀行卻不得不減少其已發行的通貨總量,僅僅為的是使該總量適應人們對各種形態之該通貨的總需求量出現萎縮的局面。而如果它借出的主要是短期信貸,則貸款的正常償還過程就可能相當迅速地實現這一結果。只要我們認識到,彼此競爭的所有發鈔行都在試圖控制其通貨,旨在使其價值保持某種意義上的穩定,則整個問題就將非常簡單而直截了當。
競爭是否會擾亂該體系
但如果一個競爭者試圖通過藉助承諾其他的好處,比如降低利率,或者開具賬目信用(book credits),甚至可能以另一家銀行發行的通貨的名義發行鈔票(換句話說,發生了見票即付的債務[debts pay able ondemand]),企圖以這些手段從貨幣競爭中獲益,其結果又會如何呢?面臨上述行為之擾亂,該發鈔行還能夠保持對於自己發行之通貨的控制嗎?
任何銀行當然都始終具有一種強烈的衝動,試圖通過比其競爭對手更廉價地放貸而擴張其通貨之流通量;但它立刻就會發現,只要這額外增加的貸款沒有相應增加之儲蓄的支持,這種企圖就必然會事與願違,並傷害到過量發行之該行。毫無疑問,人們當然都會非常積極去借貸一種利率較低的通貨,但他們恐怕都不願意看到自己持有的流動性資產中,很大部分正屬於那種發行量已經增加的通貨,而他們很快就能從各種報道和市場上的各種跡象中知道這一點。
確實,只要各種通貨幾乎可以隨時以某個已知的比率兌換成其他通貨,則以這些通貨標價的諸商品的相對價格也會保持不變。即使在商品市場上,這些商品的價格(或者在需求中有很大比例是以發行量增加的那些通貨來標價的地區,用所有的通貨標價的價格)相對於其他商品的價格,也會趨於上漲。不過,具有決定性意義的事件將會發生在通貨交易所中。在通行的兌換率水平,發行量已經增加的那種通貨在人們所持有的各種通貨中所占的比例會比正常情況下有所增大。畢竟,每個曾以利率較髙的通貨借款的人,在不得不還款的時候,都希望以較低利率借到錢,用這筆錢他可以減輕更多債務負擔。其他銀行儘管沒有放緩其放貸速度,但其貸款將會很快地被償還,而那家低息放貸銀行則貸出其回收的所有貨幣。結果必然是在通貨交易所出現那種過量發行的鈔票供應過剩的情形,這很快就會導致這種通貨與其他通貨兌換的比率下降。正是這一新的兌換率水平,將使得通常以其通貨標價的商品的價格,立刻被轉換成以該種違規通貨來標價;儘管過量發行的結果是,通常以它所標價的價格會立刻上漲。市場報價下降和商品價格上漲,會立刻誘導那些通常持有該通貨的人將手中的錢兌換成其他通貨。由此而導致的對這種通貨的需求之下降造成的收益減少,在較短時間內,用其低息放貸所獲得的收益來彌補可能還綽綽有餘。但如果這家發鈔銀行實行低息放貸政策,可能會引發一場廣泛的逃離該通貨的事件;而持續的低息放貸則意味著越來越多的該種貨幣被注入到通貨交易所中。我們可以有把握地得出結論:一家發鈔行是不可能通過過量發行而擊敗其他通貨的——如果其他通貨的發鈔銀行時刻準備著在必要的時候通過臨時減少其發行量而回擊這種企圖,當然更不可能。
寄生性通貨會妨礙對於通貨價值的控制嗎?
一個更為艱澀、而答案也許不會那麼清晰的問題是,那種似乎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的、我們可以稱之為寄生性通貨(parasitic currencies)的東西,能在多大程度上擾亂髮鈔銀行對於它自己發行的通貨的控制力?所謂的寄生性通貨就是指發鈔行通過其他銀行建立起一個寶塔形的發放信貸的結構,這些銀行可以用原發行者使用的那種通貨的名號開立支票賬戶,甚至可能發行該種鈔票。只要這種寄生性鈔票清楚地標明是必須用原發鈔銀行發行的通貨來支付的債務,就看不出,如何才能夠或是否應當由法律予以阻止這種現象。
顯然,並不是所有的銀行都願意發行——或能夠發行——自己的通貨。那些沒有發行自己通貨的銀行沒有別的選擇,只能接受以其他銀行之通貨表現的存款和授信,而且它們將傾向於接受那種表現最好的通貨。而原發鈔銀行也可能根本就不會去阻止別的銀行這樣做,儘管它可能不喜歡其發鈔量大於以它的通貨表現的支票賬戶正常運轉所需要的量。當然,一家二級發鈔行發行的鈔票必須得標明,這些鈔票不是擁有達克特商標的那家發鈔銀行發行的原行鈔票,而只是獲取達克特的憑證,否則的話,它們就完全屬於假鈔。但我看不出,對於品牌或商標的正常法律保護程序,如何能夠阻止其他銀行發行以鈔票形式體現的的這種債權憑證;通過法律禁止這一點是否可取,也是很成疑問的。尤其我們看到,這樣的鈔票與支票存款之間,本質上是相同的,即使是發鈔銀行,也不大情願阻止那種做法。
這樣一種通貨的原發行者能夠做、並且不得不做的事情,不是重複政府壟斷時所犯的錯誤:即政府逐漸地喪失對於這些二級或寄生性銀行發行的鈔票的控制權。原發鈔行必須讓人們清楚地知道,它不會通過動用「現金」(即它發行的鈔票)回購二級發鈔行的債務而拯救這些銀行。我們後面(第十六章)將會看到,政府是如何走入這一陷阱,並使它們對貨幣發行的壟斷權以某種最不可取的方式遭到削弱。(它們承擔著控制這些標準通貨的總量的責任,但它們始終面臨著來自其他銀行的、要求發行廉價貨幣的壓力,因為其他銀行要快速擴張;而原發鈔行擔保其流動性,就幫了它們的忙;但到最後,就沒有人會對貨幣的總量擁有完整的控制權。)
在我看來,這是我們的方案所能引起的最嚴重的問題,對這一問題的答案是,儘管私人發鈔銀行將不得不容忍打著同樣名號的寄生性存款或鈔票在市面上流通,但它們也不應協助、相反應當通制這種現象,辦法則是,事先就告知天下,它們不會提供回購這些寄生性鈔票所需要的鈔票,除非是針對「硬現金」,即除非是用其他一樣可靠的通貨來購買。嚴格地堅持這一原則,它們就能迫使二級發鈔行以非常接近於「100%準備金銀行業務」(100 percent banking)的原則開展其業務。由於這些通貨始終只是信用有限的寄生性鈔票,因此要想讓這些鈔票繼續在市場中流通,就必須奉行某種政策,這種政策能使人們確信,它們的價值永遠不會出問題。這一政策有可能限制其通貨的流通,因而會限制原發鈔行的利潤,不過,這樣也就不至於嚴重地束縛其保持本行通貨價值平穩的能力。
為實現這一點,具有商標的某種通貨的原發鈔行就必須要預見到這樣的寄生性通貨(或任何保持其價值等於該通貨本身的流通性權益憑證)發行過量的後果,要在預期到這些寄生性通貨貶值之前,就無情地拒絕以平價購買它,而以其他通貨表示的一些商品的價格之上漲,就能顯示這種貶值的跡象。因此,一家發鈔銀行經營其他銀行發行的貨幣時,不可能是純粹自動的事情(以不變價格買進、賣出),只受已經看到的其他通貨之購買力的變動的指導;這樣的一家銀行也不能以與髙於一籃子商品之本位的當下購買力相對應的那個兌換率買進其他通貨;相反,它要維護本行通貨的短期穩定,就需要有效地作出深人準確的判斷,它的業務必須要參照一些能夠預示其他通貨之價值的未來變動的指標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