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的非國家化 · 第八章 讓私人發行的貨幣流通起來
在下面的討論中,我將假定,我們有可能在世界的幾個地區建立幾個機構,它們可以自由地發行彼此競爭的鈔票,並同樣可以用它們各自的貨幣單位開立支票賬戶。我將把這些機構簡單地稱之為「銀行」,或在有必要將其區別於那些決定不發行鈔票的銀行時,稱其為「發鈔銀行」(issue banks)。我要進一步假定,一家銀行為它所發行的鈔票所起的名字或面額單位,將受到類似於品牌或商標那樣的保護,未經授權之機構不得使用,同樣,也禁止偽造它們,就像禁止偽造其他文件一樣。據此,這些銀行就將競相使自己發行的鈔票儘可能便利消費者使用,從而吸引使公眾使用他們的鈔票。
私人發行的瑞士「達克特」 ①
由於讀者可能立刻會問,這樣的鈔票如何才能被人們作為貨幣普遍地接受?回答這一問題的最好辦法可能是描述一下,比如說,如果由我負責瑞士某家合股銀行,我會怎麼辦。假定法律允許(對這種可能性我暫不討論),我將宣布發行無息流通券(non-interestbearingcertificates)或紗票,並可以此開立往來支票賬戶,其單位是「達克特」,並已獲註冊為一個專有商標。我要承擔的唯一法定義務是在持有人提出的時候,贖回這些鈔票和存款,可以視持有人之喜好,每達克特兌換5瑞士法郎或5德國馬克或2美元。這種贖回價值只是一種保底價,達克特的價值不可能下跌到這個水平之下,因為我同時會宣布,我將努力地調整達克特的數量,以使它們(精確計算出來)的購買力儘可能地保持恆定不變。我還將向公眾說明,我已經充分意識到,我完全有可能使這些達克特的價值保持不變,因為,只要我滿足人們的下列預期即可做到這一點:它們的價值將被保持在大致恆定不變的水平。我還要宣布,我將隨時向國家提出我欲使達克特之價值保持穩定所需之商品等價物的精確數量,但我將保留在作出上述宣布之後根據實際情況及公眾表露出來的偏好之變化而修改商品本位之構成的權利。
不過,儘管由法律來規定發鈔銀行需保持其鈔票價值穩定,既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取的,但該行在其貸款合同中顯然還是有必要明確地規定,任何貸款均可以該行所發行之貨幣之名義數量償付,也可以相應數量之其他貨幣或貨幣組合來償付,只要其價值足以在市場上購買到與發放此筆貸款時作為其準備的商品等值之商品等價物即可。由於該銀行必須主要通過放貸活動發行其貨幣,那些有意借款的人完全有可能會被該行可隨意提髙其鈔票之價值的形式上的可能性嚇住,因此,他們肯定會要求發鈔行明確地保證杜絕這種可能性。
這些流通券或鈔票及其等價的賬面信用,將通過短期貸款或與其他貨幣兌換而流入公眾手中。可以推想,由於該發鈔行已保證可以按持有人之要求以各種方式贖回,因此,從一開始,該行就會在出售該鈔票時獲得高於其可兌付之任何其他貨幣之價值的溢價。隨著政府發行之各種貨幣的真實價值不斷縮水,這種溢價會上升。達克特最初出售時之價格的真實價值,將作為該發鈔行竭力保持恆定的一個標準。如果原有的貨幣繼續貶值(而一種可以替代它、更穩定的貨幣的出現會加速這一進程),對於這種穩定的貨幣的需求將迅速增加,提供同樣穩定但名稱不同的鈔票的彼此競爭的企業將會出現。
最初,銷售(在櫃檯或通過拍賣)將是新貨幣發行的主要途徑。在正常的鈔票市場建立起來之後,只需要通過正常的銀行業務即短期貸款,即可開展日常的發鈔業務。
穩定但不固定的價值
發鈔機構應當從一開始就明確地宣布,它已聚集了足夠商品,可藉此使達克特之價值保持穩定,這種宣示可能是適宜的。不過,由法律將其價值與某種具體的本位商品捆綁在一起,既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取的。公眾對彼此競爭之鈔票供應作出的反應,在經歷一段時間後將逐漸揭示出,什麼樣的商品組合能夠構成特定時間、特定地點最為可取的本位。各種商品的重要性及其交易的數量在不斷變化,其價格的相對穩定性或靈敏性(尤其是它們的價格由競爭決定的程度)也都在變化,這些變化將提示發鈔行改變其商品組合,以使自己的鈔票更受歡迎。總的來說,我有理由期望,基於我後面(第十三章)將予以解釋的理由,以一組原材料的價格作為商品準備本位制(commodityreservestandard)的基礎②,似乎是最恰當的,不管是從發鈔行自己的角度看,還是從保持整個經濟活動過程的穩定性的角度看,都是如此。
通過競爭控制價值
事實上,從絕大多數方面看,上面提出的制度將會被證明是實現我們有望從某種商品準備本位制或其他形式的「物價指數本位制」(tabularstandard)所能獲得之種種益處的更為可行的途
徑。同時,這種制度卻不需要由一個壟斷的當局進行控制,而完全能夠自動地運轉,其運轉完全委託給私人去考慮。如果發鈔行不能滿足人們的預期(而政府機構也肯定會濫用機會操縱原材料價格水平),就有可能迅速丟失其整個發鈔業務,這種恐懼將能提供一種比任何政府壟斷所能提供的更強大的保險機制。競爭肯定會被證明是一種更有效的約束,它會迫使發鈔機構保持其貨幣之價值穩定(按一組預先選定的商品來衡量),當然,它們也有義務用這些商品(或黃金)贖回這些鈔票。這也將是聚集和儲存貴重金屬的一種更為廉價的方式。
私人貨幣賴以生存的基礎是人們對它的信任,這種信任與目前所有私人銀行賴以生存的儲戶對它的信任(或者在美國政府的存款保險計劃出台之前人們對私人銀行的那種信任),沒有什麼區別。人們現在都相信,一家商業銀行,為了維持自己的生意,將會妥善安排自己的活動,從而使得儲戶可以在任何時間將其存款兌換為現金;儘管人們也知道,如果所有人同時到銀行去行使自己的這種權利、要求銀行立刻支付,銀行不可能有充足的現金滿足其要求。同樣,在我們設想的上述制度中,發鈔行的經理層將逐漸明白,它的生意得依賴貨幣持有人穩固的信心,因此,他們會持續不斷地調整達克特(及其他鈔票)的發行事宜,以使其購買力始終大體保持穩定。
那麼,這種業務的風險是否真的大到需要某種具有保守傾向的人進入,才能使其業務順利進行? ③不可否認,一旦在宣布將增加多少發行量並開始實施之後,該決策就不是發鈔機構所能控制的了。為了實現其所宣示的保持貨幣購買力穩定的目標,發行數量就應當及時地調整,以適應需求之任何變化,不管是上升還是下降。事實上,只要該發鈔行能夠成功地保持其貨幣之價值穩定,人們就沒有理由擔心,公眾對其需求會突然大幅度減少(即使成功的競爭者可能會搶走其相當大的流通份額)。最尷尬的局面反而可能是需求急劇增加,超出了某家私人機構能夠應付的限度。不過,我們可以相當確定地斷言,假如其發鈔業務如此成功,就立刻會有新的競爭出現,以紓緩該銀行的緊張局面。
最初,發鈔行可以以不是很髙的成本對它所發行的貨幣保持100%的現金準備,並把它所獲得的溢價不受限制地投放於一般銀行業務中。然而,一旦由於進一步的通貨膨脹,其他貨幣相對於達克特大幅度貶值,該行為了維持達克特之價值穩定,就將不得不以髙得多的兌換率回購大量達克特。這意味著,它不得不迅速地撤出它的大量投資。因而,這些投資最初就必須非常謹慎地挑選,從而在公眾對該貨幣之需求急劇增長時不至於出現尷尬:促成了這一有利發展的機構,不得不把新增市場的一部分拱手讓給模仿它的機構。順便說一句,尋找某種能夠具備充足資金履行義務以保證幣值穩定的投資,是相當困難的難題,對於我們正在討論的這家發鈔行來說,它所面臨的難題跟目前的銀行家所面臨的難題並不相同:所有以它發行的貨幣放出的貸款,當然都屬於穩定的資產。乍一看,這樣一家發鈔行用它自己能夠決定其價值的貨幣來記錄自己的債權、債務——儘管它如果隨意地、任性地改變其價值就不可能不損害其業務之基礎——似乎讓人有點困惑,但其實並不會帶來實際的困難。如果我們記住,這樣一家銀行當然會用它自己的貨幣來記賬,那麼,乍看起來讓人困惑的賬目問題就基本上不存在了。這樣一家銀行已發行的鈔票和存款,是不會用其他價值單位來表示這些債務的;它自己決定著該貨幣單位的價值,它以該單位記錄自己的債務、債權和賬目。如果我們尚能記住,這恰恰就是所有的中央銀行在大約半個世紀中所幹的事情——它們的鈔票當然是兌付不到任何東西的——這一點就不再那麼令人震驚了。但那些相對於其他大多數資本性資產而可能升值的鈔票,可能確實會面臨會計上的難題,這是他們以前從來沒有碰到的難題。發鈔銀行最初當然負有法定義務,使人們可以用它發行的貨幣贖回其他貨幣。但在該種貨幣已經存在一段時間後,其他貨幣的價值就可能已經很小,甚至已經完全消失了。④
①ducat,舊時在歐洲許多國家通用的金幣或銀幣。一譯註
②參見Hayek[30]tpp.318-320。——原注
③關於吸引力的問題,Fischer[18]對企業在發行指數化債券時曾極為勉強一亊的討論,多少有點關係。一家銀行發行的鈔票的價值相對於同時流通的其他貨幣的價值逐漸上浮確實可能導致這樣一種局面:已發行的這種鈔票的總價值(加上來自其他方面的債務)將有可能超過其總資產。這家銀行當然沒有以這種價值贖回其鈔票的法定責任,但只有在它能夠迅速地以它的鈔票的現價購人它發行的鈔票的時候,它才能夠保住自己的生意。只要它成功地維持了其鈔票的真實價值,那它就不需要回購太多已發行的鈔票。任何人可能都不會懷疑,一位擁有某位著名藝術家雕刻作品的藝術經紀人可以通過富有遠見的買賣而保持這些雕刻的市場價值,哪怕他從來不可能買光市面上所有的印蒯品,只要這位藝術家的作品仍在流行即可。同樣,一家銀行當然可以維持它發行的鈔票的價值,即使它根本不能回購已發行的全部妙票。——原注
④如果對於這樣一種穩定貨幣的需求量突然大幅度增加——可能是因為嚴重的通貨膨脹——可能會帶來一個很實際的難題,恐怕得通過出售大量這種鈔粟換回其他鈔票才能解決。這家銀行當然不得不防止出現這樣的局面,而要做到這一點,唯有增加自己鈔票的供應量。但出售本行鈔票換回別人鈔票,有可能使自己的資產按自己的鈔票來衡量出現縮水。這家銀行似乎不大可能非常迅速地增加其短期貸款量,即使它答應以非常低的利率放貸——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它以某種負利率放貸也比售出本行鈔票購人外行鈔票更安全一些。它也許可以以非常低的利率發放長期貸款,而購人可流通證券(以它自己的貨幣計算),如果對其鈔栗的突然需求迅速出現逆轉後,這些證券很容易出售。 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