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的非國家化 · 第一章 現實的建議

我想為不久的將來提出一個建議,可藉此機會探討一個涉及面非常廣泛的方案,這個建議即: 共同市場各國,以及歐洲的全部中立國(如果可能的話,以後也可以加上北美國家),通過一項正式條約,互相約束自己不對彼此之貨幣跨越其邊界線的自由交易、以及在其境內合法設立之任何機構同樣自由地開展銀行業務設置任何障礙。 這就意味著,首先要允許人們可以在訂立合同和會計賬目中充分自由地使用這些國家中任一國發行之貨幣,也需廢除限制貨幣在這些國家之間流動的一切形式的外匯控制或管制。而且,它也意味著這些國家的銀行可根據其在本國成立之同樣條款,在他國任意設立其分支機構。 貨幣的自由交易 這一方案的目標在於,對現行的貨幣和金融機構施加一種極為必要的紀律,使任何國家在任何時間段中都不可能發行一種與其他國家之貨幣比較起來明顯地不那麼可靠、也乏人使用的貨幣。一旦公眾熟知了這種新的可能性,任何偏離這一提供某種誠實貨幣的正確方式的做法,都將導致人們立刻用他國之貨幣取代此一正在遭到損害的貨幣。而各個國家將不再能夠運用其現在能夠運用的、通過「保護」其貨幣暫時掩飾其行為之後果的那些措施,相反,它們將受到約束,將其貨幣維持在尚可容忍的穩定狀。 比烏托邦的歐洲貨幣更現實的建議 我認為,這一方案要比創建一種新的歐洲貨幣的烏托邦方案更為可欲、也更為可行,歐洲貨幣方案最終的結果只能是使所有貨幣災難的起因和根源——政府壟斷貨幣之發行和控制——更為頑固。假如這些國家確實不準備採用上面提出的更為有限的建議,那按理他們更難接受某種歐洲共同貨幣。完全剝奪政府所擁有之貨幣壟斷權的想法,確實有點過於突兀,如果在不遠的將來就採行此方案,大多數人甚至會有點驚恐。不過,只要從一開始,允許各國政府發行之貨幣為討好公眾而展開競爭,則人們是會逐漸了解此種方案之優勢的。 儘管我堅定地支持通過允許貨幣在西歐國家間完全自由的流動來完成西歐經濟一體化的目標,但我懷疑,通過創造某種由超國家之當局管理的新型歐洲貨幣的方式而實現這一目標是否可取。各成員國極不可能就該超國家之貨幣當局在現實中所追求之政策達成一致,撇開這一點不談,即使在最為有利的情況下,它也極不可能比目前的各國貨幣管理得更完善。而且,一個單一的國際性貨幣,如果管理不當,在很多方面,不是比一種民族國家貨幣更好,而是更糟。它將使一國中熟悉金融領域的公眾,甚至根本就沒有機會躲避那些被嚴重偏見控制著的官員的決策所導致的惡果。某種國際貨幣管理當局的優勢主要應當是保護某一成員國不受其他成員國的有害措施之影響,而不應迫使成員國贊同它的蠢行。 銀行業的自由貿易 上面提出的將貨幣領域的自由貿易擴展到銀行業的自由貿易的建議,是上述方案欲達到其目標而絕對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首先,今天,用銀行存款開支票,因而形成某種形態的私人發行的貨幣,已經是人們普遍接受的交換媒介總量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在大多數國家,甚至已經是最大的一部分。其次,不同國家的銀行信貸的擴張和收縮,目前是國家管理基礎貨幣的主要藉口。 對於採用上面我提出的建議的理由,我還想加上一條,即它當然旨在阻止國家的貨幣和財政當局做那些從政治角度看不能不做的事情,因為它們有這種權力。而做這些事情,毫無例外都是有害的,都有違國家的長期利益,但從政治上看,作為一種短期內逃避嚴重困境的辦法,又是不能不做的。這包括那些政府可以藉以最輕鬆、最快捷地消除特定集團或派系不滿之根源的種種措施,而這些措施,長遠來看,必然會擾亂、最終會摧毀市場秩序。 防止政府掩飾貨幣之貶值 換句話說,我上面提出的建議的優點在於,它能防止政府靠掩飾它們自己所採取的措施之後果而「保護」它們發行之貨幣,因而能夠阻止政府進一步採取那些有害的手段。政府將無法掩飾其所發行之貨幣的幣值貶值現象,也無法阻止由於它們的措施使本國商業環境惡化而造成的貨幣、資本和其他資源之外流,也無法控制價格——而所有這些措施,都當然有可能摧毀共同市場。事實上,上述方案似乎比某種統一貨幣更好地滿足了共同市場的需要,它不需要建立一個新的國際機構,也不需要向一個超國家機構授予新的權力。 上述方案的全部意圖和目的在於,只要一國之貨幣當局胡作非為,則其所發行之貨幣就將被驅逐出本國流通市場。不過,即使在這個時候,它們也可以通過迅速改變自己的做法而避免本國貨幣被悉數替代。很有可能在一些集中了大量國際貿易及以旅遊業為主的非常小的國家,某個大國的貨幣會占據主導地位,但我們沒有理由相信,現存的貨幣中之大多數不會被長期使用,如果其貨幣當局能夠奉行明智的政策的話。(當然,重要的是,不能允許各方達成一種心領神會的協議,都不發行其他國家的國民可能會喜歡的健全的貨幣!我們當然不得不時刻對政府作出這樣的有罪推定,因為公眾現在確實不喜歡它們發行的貨幣!) 我認為,這一方案不會妨礙政府採取一切有利於經濟健全運轉的措施或者那些長遠而言有益於大多數人的措施。但這就提出了一個更為複雜的問題,只有將其放在對其原則經過充分發揮的框架中才能討論淸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