滹南遺老集 · 滹南遺老集卷之二
五經
辨惑
孔子
言:喪欲速貧,死欲速朽。曽子信之,有若疑之,子游證之,更相辨明而其理乃定。有若之賢似過於
曾子
,要皆以孔子為凖,而非其所自見也。使
孟子
處之,當不如此。蓋君子之道人情而已。喪而遂欲速貧,死而遂欲速朽,非人情也。不近人情,便非君子之道。
檀弓云:穆伯之喪,敬姜晝哭;文伯之喪,晝夜哭。孔子曰:知禮矣。鄭氏曰:喪夫不夜哭,嫌思情性也。坊記亦有寡婦不夜哭之文,注又曰嫌思人道也。予謂哀戚之至,無暇避嫌。先王制禮亦必不委曲至此,特出於漢儒之私意耳。又雲文伯之喪,敬姜據其床而不哭,曰吾有斯子也,吾以將為賢人也。今及其死也,朋友諸臣未有出涕者,而內人皆行哭失聲,斯子也,必多曠於禮矣。夫予謂朋友諸臣未有出涕者,是或文伯之無取;至於妻妾行哭,此則人情之常義所當然者,豈所以卜其賢否哉。母子天屬也,一有所恨而遂忘其哀,亦太忍而不慈矣。又何足為賢而録之,且前既言文伯之喪,敬姜晝夜哭,而又此說,非自相反覆耶。
鄭氏釋三老五更之義,曰:三老、五更各一人,皆年老更事致仕者也。名以三五者,取象三辰五星天,所因以照明天下。其說甚陋,以更為更(星),誤字既已不安,而三五之稱,又不知從何而知為星辰也。古人命名定不如此。及注
樂記
,則曰:三老、五更言之皆老人,更知三徳五事者。孔頴達見其矛盾,則從而為之說,曰:其義相包。夫以一經一事,一人觧之而自立,二義可乎?宋均注
孝經
,援神契曰:三老知天地之事者,五更知五行之更代者。劉原父云:天地之事當作天地人事,此又以三才五行當之也。臆說呶呶,孰知真是。
蔡邕
謂「更」當為「叟」,蓋長老之稱字,與更相似,書者遂誤為更耳。嫂字女傍,叟今亦為更,以是知應為叟。又以三為三人,五為五人,此最近於人情。故裴松之稱其有四,而穎達以非,鄭義不取,何獨言鄭氏之専也。漢官儀曰:三老、五更,皆取有首妻男女全具者無謂之,甚尤為可笑。抑此皆不足辨也。蓋經旨迂誕,自非先王之禮耳。天子之尊賢,至於師之盡矣。優其禮貌,厚其祿賜,有謀則就,而不敢召。唐、虞三代不過如是而巳,何至躬親侍膳,袒而割牲,執醤而饋,執爵而酳,著冕持干而舞乎。稷契、皋陶、伊尹、傅說、太公、周召之徒,不聞有當此禮者,余復何人而可以當之哉。雖委巷之談不至是矣。說者又謂以父兄飬之,所以示天下孝悌。嗚呼,親其親,長其長,孝悌者旌之,不然者懲之,可以教天下矣。耆老縱賢要亦臣子,而以父兄事之,不亦悖乎。蓋漢儒集禮雑取異說,以亂聖人之經。時君世主好名而輕信,則或勉強而一行。然見於史者纔三數人,豈非為下者慚怍而不能,安為上者矯拂而不可久耶。胡致堂徒怪其行之者寡傷,古道難復,而不知此等寔非可行之事也。三樵林東獨鄙其說,以為漢儒撰出而不之取,正與愚意暗同。然千載之間而能知其非者唯一見此人,則夫特達不惑之士,世豈易得哉。
或問:
禮記
三宥制刑之說何如。曰:先王之法亦求其實而已。哀矜審慎則有之。至於當罪無疑而必有三宥焉,以為有司當執法,而人主貴收恩。此後世之虛文,而非先王之正道也。成王命君陳曰。予曰辟爾惟勿辟,予曰宥爾惟勿宥。惟厥中斯則得其正道矣。
文王世子萹既言文王為世子朝王季之法。繼言武王夢帝與九齡周公撻伯禽之事,而終之曰文王之為世子也。既言凡學世子及學士必時之法,繼以釋奠養老之事,而終之曰教世子。既言三王教世子之法,繼以周公踐阼之事,而終之曰周公踐阼。此三語者其於文,勢為贅,恐亦如子貢問樂之類,而鄭氏皆雲題上事,吾所不曉也。
文王世子云:武王夢帝與九齡。文王曰:我百,爾九十。吾與爾三焉。鄭注謂文王以勤憂損壽,武王以逸樂延年,紕繆之甚,固不必辨。孔氏既知天定之數不可增減,而雲文王言與女三者,示其傳基業於武王,欲使武王承其所傳之業,乃教戒之義訓非自然之理,審如此言則帝與之數復何以說。蓋不知經文詭誕,自不足信也。
禮器云:禮之近於人情者,非其至者也。此最害禮。夫聖人制禮,未甞不出於人情而曰近之者,非其至是,豈君子之言耶。
內則曰:聘則為妻,奔則為妾。夫次室而下皆妾也,非專指奔者而言,使奔而為嫡,遂不謂之妻乎。彼所謂天子、諸侯之妾,亦皆出於奔者乎。鄭氏曰:妾之言接也,聞彼有禮走而往焉,以得接見於君子。予謂女之奔人,直淫佚耳。亦鑚穴踰牆之類,豈因有禮而往,亦豈君子之所當接者哉。
樂記末章:子貢與師乙問答聲歌之義,而終之曰:子貢問樂。此必重出,或有闕文。而鄭氏曰上下同羙之也。大是繆說,無足信焉。
三代損益不同,制度名物容有差殊。然漢儒所記,遂事事分別,雖道徳理義萬世不可易者,亦或以為異,尚而偏勝,不亦過乎。如忠敬質文之說,前人既有辨其非者矣。至表記云:夏道先賞而後罰,殷人先罰而後賞,周之賞罰用爵列。讀之令人失笑。夫賞罰之用,視乎功罪而巳,先後輕重皆以類相從。而謂夏必先賞而後罰,殷必先罰而後賞,周之賞罰惟以官爵尊卑為差,雖三尺之童亦知其甚繆,而學者信之以為先王之法,聖人之經。悲夫,至於尊而不親,親而不尊等說,皆不足取也。(好)
喪服之制,親疎輕重固有等差。至其哭主於哀則一而已。而記禮者曰斬衰之哭,往而不反;齊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緦麻,哀容可也。注云:三曲者,一舉聲而三折也;偯聲,余從容也。哭母而降父一等,已為可笑。至大功而下,又有曲折從容之度。是與教歌謳無異,豈復有哀耶。甚矣漢儒之怪也。
禮小功不稅,而曾子譏之,吾以為是。孔氏皆喪出母,而
子思
變之。吾以為非禮者,人情而已矣。
東萊云:
周禮
者,古帝王之舊典。禮經也始於上古,而成於周,故曰周禮。予謂此書迂闊煩瀆,不可施之於世,謂之周禮已自不可信,又可謂古帝王之典乎。
孝經稱君子事君,將順其羙。夫人主有善,因而誘引成就之,所謂將順也。北齊常山王演數諫文宣王,晞止之,曰:一旦禍出理外,將柰殿下家業,何乞且將順日慎一日。太宗嘗責宇文士及之佞,對曰:南衙諸臣面折廷諍,陛下不得舉手臣,若不少有將順,雖貴為天子亦何聊此。乃為阿諛而巳,豈孝經之義哉。
孔子誅少正卯事,誰所傳乎?其始見於荀卿之書,而呂氏
春秋
、
劉向
說苑
、家語、
史記
皆取而載之。作王制者亦依仿其意者,著為必殺之令。後世遂信以為聖人之大莭,而不復疑。以予觀之,殆妄焉耳。刑者,君子之所慎,不淂巳而後用者。罪不至於當死,其敢以意殺之乎。故曰:與其殺不辜,寕失不經;殺一不辜,雖得天下而不為。此聖賢相傳以為忠厚之至者,若乃誣其疑似,發其隱伏,逆詐以為明,徑行以為果,按之無跡,加之無名,而曰:吾以懲奸雄而防禍亂,是則申、商、曹、馬陰賊殘忍之術,而君子不貴也。昔者四凶天下之所同患,而帝尭亦固知之矣,然卒不誅;逮舜之世,而後有流竄放殛之事,猶不盡置之死,蓋古人之重殺如此。少正卯,魯之聞人,自子貢不就其罪,就如孔子之說,亦何遽至於當死。而乃一朝無故而屍諸朝天下,其能無議,而孔子之心亦豈得安乎?夫夘兼五者之惡,借或可除,而曰有一於人皆所不免,然則世之被戮者不勝其眾矣。尹諧、潘正之屬不見於經傳,姑置無論。如管蔡王室之親,敢為叛逆罪,孰大於是者?而夘與之同罰,無乃不倫乎?至於華士尤非其比,
韓非
曰:華士自言不臣天子,不友諸侯,耕而食,掘而飲,無求於人,不仕而事力。太公聞之,曰:不臣天子是望不得而臣也;不友諸侯是望不得而使也;無求於人不仕而事力是望不得以賞罰勸禁也,遂執而殺之。信斯言也,則華士特介潔之流,雖非中行,詎可殺之。
王肅
惟知韓子之不足憑,而不知荀卿所傳亦自無稽也。東坡蘇氏曰:此叟自知命薄,必不久在相位,故及其未去發之,苟少遲疑巳為卯所圖矣。夫君子循理而行,不可則止,寕人負我,母我負人。使夘誠當死,自有常刑,豈必如仇敵相軋,以先舉為得計哉。蘇氏常以晉武不殺劉元海,明皇不殺安祿山為盛徳事,其論甚髙,可為萬世法。顧復有此說,何耶?嗚呼,士生千載之後,不獲親見聖人,是真偽無從而質之,則亦求乎義理之安,而合乎人情之常而巳。自三傳而下,托聖賢以駕已說者,何可勝數?蓋不足盡信焉。三山林少頴,近代之名儒也。其於孔氏兵萊人,墮三都等皆排之而不取,且曰:說者徒謂聖人嘗用於魯,必當有功,故欲以是加其羙而不知反污辱之,可謂切中陋學之病矣。誅卯之事亦此類也哉。荀卿又曰:有父子訟者,孔子同狴執之,三月不別。其父請正,孔子舍之,季孫不說,孔子為言教化,不至不當遂民之意,幾三百語。永嘉葉氏曰:少正夘之誅,果於察奸,非先王之正刑不治,父子訟以待其心之自回。所謂正刑也,竊亦以為不然。考諸
論語
,孔子之告子張不教而殺謂之虐,曾子之戒陽膚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荀卿之說,推此意而為之耳。方之誅卯固若近厚,至其過正,而非人情則一也。審可罪也,當即刑之;審可恕也,當諭而遣之,並執其父三月不別,至於請止而後赦,吾不知彼之請止,果其心之回耶。抑不勝囚縶之苦而求脫也,使彼心不回而終莫之請,孔子將何以處之?且教化不至,非一日之故也。上未可責其遽行,下未可望其遽服,而況有罪者?皆持此說以貸之,則小人得以藉口而益輕犯法矣。病痛發於身,而?藥投石,委之不治,曰是攝養之不至也。夫攝養不至,則信有罪矣而已。發之疾亦安得不治乎?蓋論語云不教而殺者,謂其先務之不知,而專事其末耳。非以刑為可廢也。哀矜而勿喜者,恐其以察慧為能,而幸於殺人耳,非謂遂不治其罪也。荀卿因此設過正之事,以驚世俗,以為眾疑於無罪者,而遽誅之;疑於必殺者而卒赦之。操縱無常,開闔不測,此孔子所以異於凡人者,而不知聖人正不如是也。
家語載孔子之言,曰:婦有七出、三不去。七出謂不順父母者,無子者,淫僻者,嫉妬者,惡疾者,多口舌者,竊盜者;三不出謂有所取無所歸也,與共更三年之喪也,先貧賤而後富貴也。後世本之以為律令,雖犯七出而有三不去之名者,亦不得出。斯果孔子意乎?曰:非也。惡疾無子出於不幸,而非其罪,自不當出。若乃失莭而淫僻、不孝而違父母,是則罪之大者,雖有不去之名,亦安得存之。至於嫉妬、口舌之類,量其輕重而處之可也。又曰:女有五不取,謂逆家子,亂家子,世有刑人子,有惡疾子,喪父長子。此亦非也。君子之娶婦,固有所擇,而此五者固在所疑,然不至皆可棄也。今立言而使之勿取,是絶物也。聖無絶物之法。
左傳
:椘子將死,屬群臣以窀穸之事。窀穸二字從穴無疑,其為塜壙之稱也,而杜氏以為長夜。
晏子
之論陳氏,曰:民人疾痛而燠休,之燠休雲者,亦溫煦安息之意耳,而杜氏以為痛念之聲,未曉其說也。
衛獻公復國,大夫逆於門者頷之而巳。頷蓋微點首之貌,而注以為揺頭,誤矣。
左傳定公五年,三月于越入吳。注以於為發聲。竊謂經語發聲之體,此字不安,闕疑可也。
楚子圍蕭還無社,號申叔展。叔展曰:有麥曲乎?曰:無。有山鞠窮乎?曰:無。河魚腹疾奈何?曰:目於眢井而極之;若為茅經哭井則已。明日蕭潰。申叔視其井則茅經存焉,號而出之。杜氏以茅經哭井為叔展教無社。以文勢觀之,殆是無社教叔展也。
曲禮云:若夫生如屍,立如齋。若夫雲者,止是語辭,而注云若欲為文。夫行道之人皆弗忌也。行道猶言行路耳。孟子所謂行道之人弗受,陳軫所謂行道之人盡知之是也。而注以為行仁義。至於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則曰歡謂飲食,忠謂衣服之物。吾不知歡何以為飲食,而忠何以為衣服之物也。鄭氏之謬妄如此。
禮記有閒傳,其義未詳。鄭氏雲記喪服之間,輕重所宜,此特以經文意之耳。一間字如何包許意,
史記?吳世家云:子胥將死,曰:抉吾眼,置之吳東門,以觀越之滅吳。此特一時忿詞而已。而
呂氏春秋
言:夫差實抉其目,著之門,殆未可信。揚子論子胥曰:諫吳不式不能去,卒眼之。注引史記為說。予謂眼之絶不成語,或者字之訛也歟。若果用此事,則正當引呂氏春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