滹南遺老集 · 滹南遺老集卷之一

王若虛 《滹南遺老集》
五經 辨惑 既明且哲,以保其身,詩所以羙仲山甫也。疏云:既能明曉善惡,又能辨知是非,以此明哲,擇安去危,而保全其身無有禍敗。其說甚為明白,蓋人之所以陷於禍敗以至失身者,由其愚暗妄行不知理義故耳。然世之學者皆認為逺害自全之意,凡以剛直諫諍不容於時者,輒持此說以律之。嗚呼,山甫以忠臣遇明主,一篇所頌無非建功立事以自効於公家者,且此語之下,以夙夜匪?以事一人繼之,何嘗有逺害自全之意哉。予嘗深推之,蓋 中庸 有云:國有道,其言足以興國;無道,其黙足以容。而引此詩為證,學者因之錯會耳,殊不知中庸所以引之者,總結上文而非專舉一句之義也。 書?無逸言:祖甲知小人之依,享國長久。孔氏以為太甲  ,鄭氏以為帝甲,而疏從孔義。蓋以因 國語 說殷事云:帝甲亂之,七代而殞。 史記 云:帝甲?(淫)亂,殷道復衰也。且曰:太甲稱祖者,殷家亦祖其功,故爾子謂。此說未安也。按史記,祖甲,武丁之子,與太甲分明是兩人。周公所引自中宗、髙宗以及祖甲,而繼之曰自時厥後立王,生則逸其次第,不應為太甲。然國語、史記皆言其淫亂而致衰隕,周公奚取焉,是不然。書,聖經也。史傳出於雑說者也。周公去殷為近,知其事為詳;左氏、 司馬遷 為逺。其傳聞容有妄焉,與其變易姓名以遷就其事,寕舍史傳而從經可也。 左氏立弒君之例,曰凡弒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杜注曰:稱君者唯書君名而稱國以弒言眾所共絶也;稱臣者謂書弒者之名以示來世終為不義。斯聖人之意乎?曰:非也。以臣弒君,豈復有例?稱臣為臣之罪,則稱君者非臣之罪乎;稱臣為不義,則稱君者果臣之罪乎?君非上聖,誰無失徳?使此說果行,皆可指為無道而殺之矣。長奸?之志,生簒逆之階。禁其一而開其一,聖人之立教不如是也。論天下之事者,亦權其輕重而巳,人之無道,孰有大於弒君者?釋乎此而懲乎彼,是何輕重不倫,所得之不償所失也。 孟子 曰: 孔子 作 春秋 而亂臣賊子懼。所貴乎春秋者,正名分,別嫌疑,為亂臣賊子設耳。今乃妄生義例,以為之資不亦垂乎。許悼公之卒也,經言世子止殺之,而三傳皆以為進藥不嘗而已。信斯言也,其防於疑似者一何嚴耶。至於推刄之賊例,以一已之私而敢為大逆。天地之所不容,禽獸之所不忍者,乃或得以倖免而沒其名。春秋人情之書也,若是之類可謂近於人情乎。自傳考之稱國者,未必無道;稱臣者豈皆有道?參差不齊,自相為戾者多矣。姑以一二明之。晉靈之不君,淫刑而厚斂,愎諫而賊賢,傳所載也茲不為無道乎,而經書趙盾之名何耶?楚靈之無厭,民怒而叛,從亂如歸,茲不為眾所絶乎。而經書公子比之名何耶?陳恆弒簡公,孔子沐浴而朝,請討者且曰民之不與者半,陳氏務施而結民心久矣。然而不與者半,則齊侯之惡未為眾所絶也,而稱國以殺又何耶?經書薛侯弒其君比,而左氏無傳。夫既稱國以弒薛侯之罪,安得畧而不載。使其無事可載,則孔子之例何為而發哉。宋昭之殞,傳言其無道矣。然荀林父伐宋而立文公,則曰以失所稱人。晉侯平宋而不討賊,則曰以無功不敘。杜注曰:昭公雖以無道見弒,而文公猶宜以弒君受討。君雖不君,臣不可不臣。所以督大教,蓋其意亦有所不安者,故反覆自救如此。莒弒紀公,左氏謂公生太子仆,又生季佗,愛季佗而黜仆,且多行無禮於國,故仆因國人以弒之。公、谷於此意亦同左氏之例,而皆不著其事。啖助曰:弒君例懲暴君也。施於君臣猶恐害教,但慮暴君無所忌憚,不得已而立此義。豈有父為不道,子可致逆?聖人訓典,故當不然。遂削左氏之說,然終不以其例為非也。夫經於被弒之君皆書其名,初無不稱君之辨,葢稱字不可也,稱諡不可也,書其人而不以名繋之,則所稱者為誰耶。左氏徒見有時而不著臣之名,遂以有名者為稱臣,而無者為稱君,亦妄意耳。杜注求合其例,而有不得者皆遷就而為之說。至薛侯無傳,則亦漫曰無道而已。近代胡安國既不廢此例,而隨事揣量,卒無定論,是皆不足據焉。或曰如子之說,則暴君無道,終不當懲乎?曰:此聖人不得已之變,而非所以為訓也。以湯、武之徳,對桀、紂之罪,然後可耳。易所以有革命之文,而孟子所以有天吏之論也,春秋之君罪不至於桀、紂,而為逆者皆亂臣賊子也。聖人顧肯於此為訓哉。書之稱湯、武,蓋曰放桀伐紂,而孟子則以為聞誅一夫,而不聞弒君。使春秋果有意焉。其文自當有別。夫既均稱為君而加之以弒,豈得以一失臣名而生此義例哉。然則何為有時而不稱臣,曰:吾不敢必也。意者文之脫誤耳,不然則實出於眾意,而不可以一人當之也。要之,既曰弒君則罪有所歸矣。一人弒之,罪在一人;眾弒之,則罪在眾,不容有輕重於其間也。 王通 曰:三傳作而春秋散。歐陽子亦譏學者不從聖人,而從三子。君子之學,亦求夫義理之安而巳。聖人之所必無也,傳為經作,而經不為傳作,信傳而誣經,其陋儒巳矣。 左氏稱頴考叔純孝,愛其母施及荘公,得詩人錫類之義。予謂舍肉遺母,特以發荘公之問而為入言之機耳。而遽謂之純孝,何也。豈考叔素行別有可見者耶。抑觀其為人謀者如此,足以知其孝於親也耶。不然譽之太過矣。 晉欒盈之誅羊舌虎與馮。虎,叔向弟也。左氏曰:初叔向之母妬叔虎之母羙而不使,其子皆諫其母。其母曰:深山大澤實生龍蛇,彼羙余懼其生龍蛇以禍女,女敝族也。國多大寵不仁,人間之不亦難乎。余何愛焉。使往視寢,生叔虎,羙而有勇力。欒懐子嬖之,故羊舌之族及於難。竊謂此母之言無謂也。深山大澤則固生龍蛇矣,而羙婦必生惡子,豈決定之理耶?殆偶中耳。使其言果當而知慮果及於此,則可謂之賢,而不可謂之妬。寔出於妬,則言雖有驗,亦非其情而不足稱矣。左氏既以為妬,而又若著其賢者,何也? 師曠 對晉侯曰: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匱神之祀,百姓絶望,社稷無主,將安用之。陸氏釋音雲夲或作之祀,誤也。竊詳文勢恐未必誤,而所謂困民之主者,乃復可疑。蓋上言神之主,民之望,下言百姓絶望,社稷無主,字皆相應,不宜於此猶以主字屬民,且主豈可言困,或者其生字也歟。 汲冡書雲伊尹放太甲而自立,太甲潛出殺之,而復立伊尹子伊渉、伊奮。杜元凱特附於 左傳 之末而為之說,曰:左氏稱伊尹放太甲而相之卒無怨色。然則太甲雖見放,還殺伊尹,而猶以其子為相也。與 尚書 所記乖異。不知老叟之伏生或致昏忘,將此古書亦當時雑記,未足以取審也。謂其初有益於左氏,故録之。嗚呼,伊尹聖人,其大義貫乎天地,詩、書載之,孔、孟論之,昭如日星,有不可誣者。世之小人往往以私意量之,妄生訾毀,而此說為尤甚。然亦何能奪古今之正論哉。元凱姑欲發明左氏,因遂取之,而反疑聖人之經,亦巳陋矣。案左傳之文,初無太甲殺伊尹立其子之意,而元凱云爾者,蓋傳文乃祁奚救叔向之辭,而叔向之囚,本為叔虎所累,且上文雲鯀殛而禹興,下雲管蔡為戮周公右王,故為此附會,以求合親屬不相及之義。抑不思祁奚止取其不以嫌隙廢公道而巳,誼湏比類之親。然則元凱於此不獨誣經,而其於左氏亦所謂欲益而反弊也。 左氏春秋傳但云左氏而不著其名,世皆以為邱明。初未有疑之者。劉歆謂其好惡與聖人同,而 杜預 亦稱親受經於仲尼。獨唐啖助言別有左氏。其說曰:左氏觧義多謬,其書出於孔氏門人,且 論語 所引,率前世人若老彭、伯夷等類,非同時而言。左邱明恥之,邱亦恥之。邱明蓋如 史佚 遲任者,後世便謂左氏為邱明,非也。張橫渠、程伊川雖未能必左氏之為誰,然亦不主邱明以為莫考也。蓋不以助說為過,而宋子京譏其鑿,劉器之笑其怪,然則果孰是乎。曰:啖子之論無害也。然亦未免於畏其名。論事者顧是非何如耳,豈可以人而移之?聖賢之言,一是非也;芻蕘之言,一是非也。盍亦獨論左傳之是非而已,其主名不必究也。自今觀之,乖戾甚多,使其果出於邱明,可遂以為是乎。劉歆之徒惑於論語之所稱,乃謂好惡與聖人同,既以為同時而親見之,乃謂受經於仲尼,是皆妄意之言也。蓋論語稱之者,特所恥両端耳。安知餘事之盡然,而所謂親受者,又何所據也。孔子之於人取其一節而稱之者,不知其幾人而可皆以為聖人之徒耶。且邱明親見,孰與其弟子門人,彼弟子門人,日承訓誨,然往往得其言,而不得其所以言。邱明何人哉?使親受其經,豈能盡得聖人之旨哉。然則劉歆之見,固無異於兒童。啖助析辨其失可矣,而必雲別左氏,則其意亦以邱明之賢,不應至是耳。故曰未免於畏其名也。 春秋?桓公十四年,春正月,公會鄭伯於曹無氷。夏五,鄭伯使其弟語來盟。秋八月壬申,御廩災。上書春正月,下書秋八月,而中雲夏五,其脫月字不論可知,而公羊云:夏五者何為聞焉爾。嗚呼,髙之觧經類以私意穿鑿,詭異百端,曽無忌憚。顧乃於此著疑以示重慎,豈不可笑哉。榖梁雲夏五,傳疑也。此亦非是。孔子固嘗以闕文語人,豈有特著一書以為大典,乃猥存此等而不辨者,況又非所可疑乎,只是後來脫之耳。 春秋襄公二十九年,宋災伯姬卒。 公羊傳 曰:宋災,伯姬存焉。有司復曰:火至矣,請出。伯姬曰:不可,吾聞之也婦人夜出不見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穀梁、左氏其說畧同。公、榖皆以為夫子賢之。予謂伯姬知禮,而不知禮似賢而近於愚,其志可哀,而其事不可法也。夫授受不親,男女之正,而嫂溺者必援之以手。事有不幸,而莫能兩全,亦權其輕重而處之耳。婦無傅母,宵不下堂者,所以別嫌疑,防淫慝,平居無事之時可也。火至而避,初非失莭之污,就使旁無一人,亦非不禁。況左右有司之重,足以自明,獨不能權其輕重,而必守此區區之文乎。予是以哀伯姬之愚,而鄙公、榖之陋也。左氏譏伯姬女而不婦,以為女待人而婦義事。予謂當此之時,雖女亦得以從宜,豈獨婦哉。嗚呼,夫子中庸之教,朗如白日,坦於夷塗,而世每以矯拂難行,不近人情為竒節,不亦異乎。(此段當有意) 曲禮云: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又雲天子之妃曰後,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妻。夫妻者,所以對夫嫡配之總稱也。婦人者所以對男子女子之總稱也。初無貴賤尊卑之別。今乃以妻列於後、夫人等下而別為一號,專指婦人為士之配。然則天子之後,公侯夫人軰,不謂之妻乎。非士之配者不謂之婦人乎。鄭注內則雲妻之言,齊也;以禮見問得與夫敵,體也。孔氏引之以為彼是判合齊體者,此言齊者以進御於王時,暫有齊同之義,穿鑿可笑如此。 檀弓云:子上之母死而不喪。門人問諸 子思 曰:子之先君子喪出母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喪之何也。子思曰:吾先君子無所失道,道隆則從而隆,道污則從而污。伋則安能為伋也,妻者是為白也。母不為伋也,妻者是不為白也。母孔氏之不喪出母,自子思始。世言孔氏三世出妻,此所謂先君子者,只是伯魚,而疏義以為夫子。其說牽合,蓋不定取。或問子思之處此何如曰非也。夫婦之義雖絶,而母子之恩不廢,此聖人忠厚之教也。意者彼於其婦怒之至深,故為是忿激之詞,而不顧耳。不然道之失得其責在誰,而自處其污以變世守之禮乎?此不可以為法也。 檀弓云:子路有姊之喪,可以除之矣而弗除。孔子問之。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孔子曰:先王制禮,行道之人皆弗忍也。予嘗怪其文不順,家語則云:行道之人皆弗忍,先王制禮,過之者俯而就之,不及者企而及之。文乃順焉。檀弓又云:南宮敬叔反,必載寳而朝。夫子曰:若是其貨也喪,不如速貧之愈也。常病其事不詳。家語則云:敬叔以富得罪於定公,奔衛,衛侯請復之,載其寳以朝。夫子聞之,曰:若是,其貨也不如速貧之,愈富而不好禮,殃也,敬叔以富喪矣,而又弗改,吾懼其有後患也。事乃詳焉。經傳之間可以互相發明者多矣。是故聞見貴乎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