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素問遺篇 · 黃帝內經素問遺篇卷之二

刺法論中 黃帝問日:升降之刺以知要,願聞司天未得遷正,使司化之失其常政,即萬化之機,其皆妄然,與民為病,可得先除,欲濟群生,願聞其說。 明其遷正,故可預防。 岐伯稽首再拜曰:悉乎哉問。言其至理,聖念慈憫,欲濟群生,臣乃盡陳斯道,可申洞微。 申,顯也;洞,深也;微,妙也。言可盡顯深妙。 太陽復布,即厥陰不遷正。 即天運不和順,四序失合,而作疫也。 不遷正,氣塞於上,當寫足厥陰之所流。 氣舒而復塞之,故寫之。當寫足厥陰之所流,行問穴也,在足大趾之間,動脈應手陷者中,足厥陰之榮。刺可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動氣至而急出之。 厥陰復布,少陰不遷正。 天失時令,即氣令不正也。 不遷正,即氣塞於上。 熱欲化,而風乃布外也。 當刺心包胳脈之所流。 心包胳脈之所流,勞官穴也,在掌中央。刺可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動氣至而急出也。 少陰復布,太陰不遷正。 子午天數有餘,丑未不得中正也。 不遷正,即氣留於上。 雨欲化,而熱布於天。 當刺足太陰之所流。 足太陰之所流,大都穴也,在足大趾本節後陷者中,足太陰脈之榮也。刺可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動氣至而出之。 太陰復布,少陽不遷正。 丑未天數有餘,寅申未得中正。 不遷正,則氣塞未通。 熱欲化,而雨復布天。 當刺手少陽之所流。 手少陽之所流,液門穴也,在手小指次指問陷者中,手少陽之榮也。刺可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動氣至而急出也。 少陽復布,則陽明不遷正。 寅申天數有餘,卯酉未得司天。 不遷正,則氣未通上。 燥欲治天,熱化復治。 當刺手太陰之所流。 手太陰之所流,魚際穴也,在手大指本節後內側,散脈文中,手太陰之榮也。刺可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動氣至而急出之。 陽明復布,太陽不遷正。 卯酉天數未終,辰戌未得司正。 不遷正,則復塞其氣。 寒欲行天而燥復化。 當刺足少陰之所流。 足少陰之所流,然谷穴也,在足內踝前起大骨下陷中,足少陰之榮也。刺可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動氣至而出之。 帝日:遷正不前,以通其要。願聞不退,欲折其餘,無令過失,可得明乎?岐伯曰:氣過有餘,復作布正,是名不過位也。 即名布正,再治天而不能退位。 使地氣不得後化,新司天未可遷正,故復布化令如舊歲#1。 新歲司天未得中司,去歲司天仍舊治天,是故氣過天令不#2常,故與民作災之病也。 巳亥之歲,天數有餘,故厥陰不退位也。 至子午之年,猶尚治天。 風行於上,木化布天。 雨濕之化不令,風化至酷作災。 當刺足厥陰之所入。 足厥陰之所入,曲泉穴也,在膝內輔骨下,大筋上,小筋下後陷者中,屈膝而得之,足厥陰之合也。刺可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動氣至急出其針也。 子午之歲,天數有餘,故少陰不退位也。 至丑未之年,猶尚治天。 熱行於上,火余化布天。 燥清之虧,雨化不令,熱化復行天令也。 當刺手厥陰之所入。 心包之所入,曲澤穴也,在肘內廉下陷者中,屈肘而取之,手厥陰之令#3也。刺可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動氣至而急出之。 丑未之歲,天數有餘,故太陰不退位也。 至寅申之年,猶尚治天也。 濕行於上,雨化布天。 寒化虧,熱化不令,濕化復布行天令。 當刺足太陰之所入。 足太陰之所入,太#4陰陵泉穴也,在內側輔骨下陷者中,足太陰之合。刺可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動氣至而急出之也。 寅申之歲,天數有餘,故少陽不退位也。 至卯酉之年,猶尚治天。熱行於上,火化布天。 燥清令虧,熱化復治,布行天令。 當刺手少陽之所入。 手少陽之所入,天井穴也,在肘外大骨後,肘後上一寸,兩筋問陷中,屈肘得之,手少陽之合也。刺可同身寸之三分,動氣至而急出之也。 卯酉之歲,天數有餘,故陽明不退位也。 至辰戌年,猶尚治天也。 □#5行於上,燥化布天。 風化虧,而寒化不令,清化復治,布行天令。 當刺手太陰之所入。 手太陰之所入,尺澤穴也,在肘約文中動脈應手,手太陰之所合也。刺可同身寸之三寸,留三呼,動氣至而急出之。 辰戌之歲,天數有餘,故太陽不退位也。 至巳亥之年,猶尚治天也。 寒行於上,凜水化布天。 熱化令虧,風化不令,寒化復治,布行天令。 當刺足少陰之之所入。 足少陰之所入,陰谷穴也,在膝下內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外筋之上,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足少陰之合。刺可同身寸之四分,動氣至而出之。 故天地氣逆,化成民病,以法刺之,預可平愈。 人氣通乎天地也。氣交有變,前後余退可#6天元。刺其餘源,始終可平也。 黃帝問曰:剛柔二干失守其位,使天運之氣皆虛乎?與民為病可得平乎? 天運如虛,可以法刺,可除之也。 岐伯曰:深乎哉問。明其奧旨,天地迭移,三年化疫,是謂根之可見,必有逃門。 是謂根究天地之災,鈴有遐危逃生之門戶。 假令甲子,剛柔失守。 柔得其位,上失其剛,雖得交司,數可未至。甲子上未終司,己卯下雖遷正,是謂柔干孤虛其下也。剛未正之,己不得其甲,即土運反虛而木乃勝。 剛未正,柔孤而有虧。 甲不正於己也。土運不令正失,少陰不化,是故天與皆虛,而使邪化疫者也。 時序不令,即音律非從。 司天猶布,而中運有勝至矣。甲未臨而己已至,律無音而呂有聲,即黃鍾大官不應夾鍾少官,即應以表,己卯下位,孤主土運者也。 如此三年,變大疫也。 甚則速,首尾三年至。 詳其微甚,察其淺深。 大虛而布政日久,即深也,深即甚矣。運未正即勝至久,即深甚也,甚即深。首尾二年至者也。 欲至而可刺,刺之。 則以明其刺法者,即是布正而未遷正者,可刺其即令之病也。只言知者,是以三年中有大疫至,刺補其夭之之吉也,即其細詳微甚,知其所至之斯,可先齊之者也。 當先補腎俞。 土疫至而腎虛者,先補之腎俞,在骨#7第十四椎下,兩傍各同身寸之一寸五分。未刺時先口街針,暖而用之,用圓利針。臨刺時咒日:五帝上真,六甲玄靈,氣符至陰,百邪閉理。念三遍,自口中取針,先刺二分,留六呼,次入針至三分,動氣至而徐徐出針,以手捫之,令受針人咽氣三次,又可定神魂者。 次三日,可刺足太陰之所注。 足太陰之所注,大白穴也,在內踝核骨下陷者中,足太陰豚之所注也。先以口銜針令溫,欲下針時咒日:帝扶天形,護命成靈。誦之三遍,乃刺三分,留七呼,動氣至而急出其針也。 又有下位己卯不至,而甲子孤立者,次三年作土癘,其法補瀉,一如甲子同法也。 即甲子、甲戌、甲申、甲午、甲辰、甲寅並已丑、己亥、已酉、己未、己巳、己卯,凡甲己上下失守,皆此一法而已。 其刺以畢,又不須夜行及遠行,令七日潔,清諍齋戒。所有自來腎有久病者,可以寅時面向南,冷神不亂思,閉氣不息七遍,以引頸咽氣順之,如咽甚硬物,如此七遍後,餌舌下津令無數。 仙家咽氣,可以深根固蒂,以子受母氣也。咽下氣,令腹中嗚,至臍下子氣見母元氣,故日返本還元也。久餌之,令深根以養,固蒂也。故咽氣津者,此名天池之水,可久餌之,資精氣血,蕩滌五藏,先溉元海,一名離官之水,一名玉池,一名神水,不可唾之,但可餌之,以補精血,可益元海也。 假令丙寅,剛柔失守。 柔得其位,上失其剛也。雖得其交歲,而丙未遷正治天下,辛巳獨治其泉,上位丙失其『剛乾,故中水運不得,運太過也,反受土勝之。 上剛乾失守,下柔不可獨主之。 柔干在上,猶言不及,何況柔失剛者也。 中水運非太過,不可執法而定之。 不以諸丙年作其水太過也,當推之天數,而知有虧也。 布天有餘,而失守上正。 天雖主治之,此即布正之化,正司主歲,未得正位也。 天地不合,即律呂音異。 柔干至而呂有音應,剛乾未遷而律管無聲,即少羽嗎響,而大羽口□#8也。 如此即天運失序。 雖有化,而非常化也。 後三年變疫。 變有微甚,故有遲速,當推其天數之淺深也。 詳其微甚,差有大小。 大差七分,小差五分。每一分,一十五日。大差速至,小差徐徐而至之也。 徐至即後三年,至甚即首三年。 推數差速,即知運遲。 當先補心俞。 心俞在背第五椎下,兩傍各一寸半。用圓利針,於日中令溫暖,次以手按穴,得其氣動乃咒日:太始上清,丹元守靈。誦之三遍,先想火光於穴下,然後刺,可同身寸之一寸半,留七呼。得氣至,次進針三分。以手彈之,令氣至而下針,得動氣至而徐徐出針。次以手捫其穴,令受針人閉氣三息而咽氣也。 次五日,可刺腎之所入。 腎之所入,陰谷穴也,在膝內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用圓利針,令口中溫暖,先以手按穴,乃咒日:大微帝君,五氣及真,六辛都司,符扶黑雲。誦之一遍,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得動氣至而急出之。 又有下位地甲子,辛巳柔不附剛,亦名失守,即地運皆虛,後三年變水癘,即刺法皆如此矣。 即丙寅、丙子、丙戌、丙申、丙午、丙辰,辛丑、辛亥、辛酉、辛未、辛巳、辛卯,如此上下失守,皆推大小差而刺之。 其刺如畢,慎其大喜欲情於中,如不忌,即其氣復散也,令靜七日。 七日後神氣實,而水疫不傷。心欲實,令少思。思即傷神。居當澄心,而神守中,即道自降,而其氣復上。人亂想勞神,即陰中鬼王勞神,即神役苦志心亂,故夭人命,實即神和志安,心靜即中也。 假令庚辰,剛柔失守。 乙得其位,上失其庚,即謂柔失其剛也。雖得其歲,即庚未得中位也,乙得下位,□治其地。上位庚失其剛乾,故中金運不得太過,反受火勝之也。 上位失守,下位無合。 乙未在下主地,孤立也,上無剛乾正之,天運虛。 乙庚金運,故非相招。 上下相招,陰陽相合也。司天與運各得其化。 布天未退,中運勝來。 不以陽年元勝復,支幹不合有。 上下相錯,謂之失守。 庚不與乙相對合也。 姑洗林鍾,商音不應也。 失守即同聲不相應也,姑洗,上管庚辰,太商不如應;林鍾,下管乙未,少商獨應矣。 如此即天運化易。 故四序非常也。 三年變大疫。 金疫又名殺疫。 詳其天數,差有微甚。 大差七分,即氣過一百五日,即甚矣。小差五分,即氣過七十五日,即微也。 微即微,三年至。 微即徐也。 甚即甚,三年至。 甚即速也。 當先補肝俞。 肝俞在背第九椎下,兩傍各一寸半。用圓利針,以口溫暖,先以手按穴得動氣,欲下針而咒日:氣從始清,帝符六丁,左施蒼城,右入黃庭。誦之三過#9,先想青氣於穴下,然後刺之三分,得氣而進針,針入五分,動氣至而徐徐出針,以手捫其穴,令受針人咽氣。 次三日,可刺肺之所行。 肺之所行,經渠穴也,在手寸口陷中,手太陰經也。用圓利針,於口內溫令暖,先以左手按穴,乃咒日:太始上真,五符帝君,元和氣合,司入其神。誦之三遍,刺可同身寸之三分,留二呼,動氣至而出其針也。 刺畢,可靜神七日,慎勿大怒,怒必真氣卻散之。又或在下地甲子,乙未失守者,即一。柔干,即上庚獨治之,亦名失守者,即□□孤主之,三年變癘,名日金癘。 亦名殺癘。 其至待時也,詳其地數之口#10差,亦推其微甚,可知遲速爾。 速至共三年,遲即後三年,其至如金疫,刺法同前也。 諸位乙庚失守,刺法同。 即天運各異,金殺丁之災,化民病也同,刺而卻之也。 肝欲平,即勿怒。 怒即陰生,肝為腸神也,陰生即陽、夭,夜外念安其志,勿誦惡語,即陽神魂守中。 假令壬午,剛柔失守。 下得其位,上失其主,即司天布正,木運反虛也。雖交歲而天未遷正,中運勝即地見丁酉,獨主其運,故行之燥勝天未熱化,是名二虛者已。 上壬未遷正,下丁獨然,即雖陽年,虧及不同。 災亦然。三日肝自病,風化不令,運失其壬,未得其位,天如布退,可得遷正,不假復而正角。 上下失守,相招其有期。 推之天別,又及幾分,天如復位,故得相招者也。 差之微甚,各有其數也。 差七分,計一百五日,即大差之期也。差五分,即七十五日,其下者又微也。 律呂二角,失而不和,同音有日。 上律蘿賓,下呂南呂,上大角不應,下少角應,故二角失而不和也。後壬午遷正之日,即上下角同聲相應。 微甚如見,三年大疫。 微即至乙酉,甚即至甲申,甚速微徐也。 當刺脾之俞。 脾之俞在背第十一椎下,兩傍各一寸半,動豚應手。用圓利針,令口中溫暖而刺之,即咒日:五精智精,六甲玄靈,帝符元首,火始受真。誦之三遍,先想黃氣於穴下,然後刺之二分,得氣至而次進之,又得動氣次進之,二進各一分,留五呼,即徐徐出針,以手捫之,令其人不息,三遍而咽津也。 次三日,可刺肝之所出也。 肝之所出,大敦穴也,在足大趾端,去爪甲如韭葉,及三毛之中,足厥陰之井也。用圓利針,令口中溫暖而刺之,即咒日:真□至玄,大道冥然,五神各位,氣缺三田。誦之,然後可刺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動氣至而出其針。 刺畢,靜神七日,勿大醉歌樂,其氣復散,又勿飽食,勿食生物。 歌樂者,即脾神動而氣散也。醉即性亂,飽即食脹,故慎忌之。食生物即傷脾氣也。 欲令脾實,氣無滯,飽無久坐,食無大酸,無食一切生物,宜甘宜淡。 淡入胃也,宜益府。淡者,土之薄味也,而又次於甘者。無閒坐,無久外,故養脾也。 又或地下甲子,丁酉失守其位,未得中司,即氣不當位,丁#11不與壬奉合者,亦名失守,非名合德,故柔不附剛。 天地二甲子,上下不相招,故陰陽有錯,即中運失其歲合之常政也。 即地運不合,三年變癘。 故名木癘,又名風癘。其至,有即亦推其微甚。 其刺法,一如木疫之法。 即諸丁壬上下失守,皆同一法刺之。 假令戊申,剛柔失守。 戊與癸合也。天地二甲子,即戊申合癸亥也。下位癸亥至地,其主地正司也。上下位戊申過丁未,天數未退,而復布天,故失守,戊癸不合也。 戊癸雖火運,陽年不太過也 戊未正司,癸下獨治,故非太過,反受水勝之也。 上失其剛,柔□#12獨主其氣不正,故有邪干。 水運失守於上,中下運有虧也,故天虛而地猶主之。中見火運,水來犯之,故日邪干。 迭移其位,差有淺深。 天數過差,亦有多少,卻得奉合,合要在目#13數也。 欲至將合,音律先同。 中火運征也。上下二律呂,上窮太少二征,合音同。 如此天運失時,三年之中,火疫至矣。 速至庚戌也,徐徐至辛亥所作也。 當刺肺之俞。 肺俞在背第三椎下,兩傍各一寸半,動脈應手。用圓利針,令口中溫暖,先以手按穴乃刺之。咒日:真邪用搏,氣灌元神,帝符反本,位合其親。誦之三遍,刺之二分。候氣欲至,想白熙於穴下,次進一分,得氣至而徐徐出其針,以手捫之於其穴也,然可立愈也。 刺畢,靜神七日,勿大悲傷也。悲傷即肺動,而真氣復散也。 凡喜怒悲樂恐,皆不可過矣。此五者,皆可動天亂真神也,故聖人忘綠滅動念,可存神也。故神能主形,神在形全,可以身安,道常長存也。 人慾實肺者,要在息氣也。 無大喘息,慎勿多言語及呼吸多,氣喘及言語多,及飲玲形寒之食咸#14多,大忌悲傷喜怒,玲傷其肺神也。 又或地下甲子,癸亥失守者,即柔失守位也。即上失其剛也,即亦名戊癸不相合德者也,即運與地虛,後三年變癘,即名火癘。 與火疫同也。即法刺一體,即諸戊、諸癸,上下同一體。 是故立地五年,以明失守,以濕#15法刺於是。疫之與癘,即是上下剛柔之名也,窮歸一體也。即刺疫法只有五法,即總其諸位失守,故只歸五行而統之也。 此皆五疫癘,歸天地不相和之氣,化為疫癘大傷人之命也,故達天元可通法刺,復濟生民也。 黃帝內經素問遺篇卷之二竟 #1舊歲:元刻本作『故也』。 #2不:元刻本作『失』。 #3令:元刻本、明刻本均作『合』。 #4太:疑衍。.口:明刻本作『金』。 #5可:元刻本此下有一字空格。 #6骨:疑當作『背』。 #7口□:明刻本作『無聲』。 #8過:疑當作『遍』。 #9□:明刻本作『等』。 #10丁:元刻本作『下』。 #11□:明刻本作『地』。 #12目:元刻本作『日』。 #13咸:原作『臧』,據文義改。 #14濕:明刻本作『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