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素問遺篇 · 黃帝內經素問遺篇卷之一

刺法論上 黃帝問日:升降不前,氣交有變,即成暴郁,余已知之。如何預救生靈,可得卻乎? 卻之言去也,何以去之。 岐伯稽首再拜對日:昭乎哉問。臣聞夫子言,既明天元,須窮法刺,可以折郁扶運,補弱全真,瀉盛鐲余,令除斯苦。 夫子者,祖師儀貸季。折,謂折伏也。扶,謂扶持也。躅,除也。斯,此也。令除此苦也。 帝曰:願卒聞之。岐伯日:升之不前,即有甚凶也。木欲升而天柱窒抑之,木欲發郁,亦須待時。 木發待問氣也,至天作問氣之時作也,欲發可刺之也。 當刺足厥陰之井。 足厥陰之井即大敦穴,在足大指端去爪甲上如韭葉,三毛之中,乃足厥陰之所出也。於平日一水下一刻時,以手按穴得動脈,下針,可及三分,留六呼。如得氣,急出之。先刺左,後刺右。又可春分日吐之,無此管也。 火欲升而天蓬窒抑之,火欲發郁,亦須待時。 火郁待時,至天作左問氣之時也。其發也,君火春分,相火小滿,即欲發之時也。故君火、相火同法,即是二時而可預刺之也。 君火、相火同刺包絡之榮。 心包絡之榮,在手掌中,勞#1官穴也。水下二刻,以手按穴,動脈應手,刺可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得氣而急出之,先左後右。又法,當春三泄汗也。 土欲升而天沖窒抑之,土欲發郁,亦須待時。 土郁待時,至天作左問氣之時也。土發郁日維,辰維也,多於二問維發之也,可預刺之也。 當刺足太陰之俞。 足太陰之俞太白穴,在足內側核骨下陷者中,足太陰之所注也。水下三刻,刺可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氣至急出之,先左後右。 金欲升而天英窒抑之,金欲發郁,亦須待時。 金郁待時,至天作左問氣之日也。夏至之後,金欲發郁之時,在火王后作,可預刺也。 當刺手太陰之經。 手太陰之經者,經渠穴也,在兩手寸江脈陷者中,手太陰之所行也。動脈應手,於水下四刻,刺可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氣至急出針,先左後右。 水欲升而天內窒抑之,水欲發郁,亦須待時。 水郁待時,至天作左問氣之時也。發於辰維之後,火得王之時,水可作也,可以預用針刺之也。 當刺足少陰之合。 足少陰之合,陰谷穴也,在膝內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按之應手,屈膝而得,足少陰之所入也。刺可同身寸之四分,留三呼。動氣應手可刺,急出之,先刺左,後刺右。 帝曰:升之不前,可以預備,願聞其降,可以先防。 防護者也。 岐伯曰:既明其升,必達其降也。升降之道,皆可先治也。 亦可以升而先刺也。 木欲降而地晶窒抑之,降而不入,抑之郁發,散而可得位。 三日不降,八日降,欲降而郁先散,而然後作地問氣者也。 降而郁發,暴如天間之待時也,降而不下,郁可速矣。 降之不下,急速如天郁也,便可刺之。 降可折其所勝也。 折勝其標而虛其本也,故折其勝也。 當刺手太陰之所出,刺手陽明之所入。 手太陰之所出,少商穴也,在手大指之端內側,去爪甲如韭葉,手太陰之井也。刺可同身寸之一分,留二呼,而急出之。手陽明之所入,曲池穴也,在肘外輔,屈肘兩骨之問陷中,手陽明之合。刺可同身寸之一寸五分,留七呼,動氣應手至而急出之。 火欲降而地玄窒抑之,降而不入,抑之郁發,散而可矣。 二日不降,七日降,欲下而郁散之,速可刺之也。 當折其所勝,可散其郁。 火郁折水,可以除之。 當刺足少陰之所出,刺足太陽之所入。 足少陰之出#2湧泉穴也,在足心陷者中,屈足卷指宛宛中,足少陰之井。刺可同身寸之三寸#3留三呼,動氣至急出之,先左後右。足太陽之所入,委中穴,在胭中央約文中,動詠應手,足太陽之合也。刺可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氣至而急出之,先左後右。二次同其法刺也。 土欲降而地蒼室抑之,降而不下,抑之郁發,散而可入。 五日不降,十日降,欲降而郁散,而可速刺之。 當折其勝,可散其郁。 土郁折水#4,可除其苦。 當刺足厥陰之所出,刺足少陽之所入。 足厥陰之所出,大敦穴也,在足大指端,去爪甲上如韭葉,及三毛之中,足厥陰井也。刺可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動氣#5 急出之。足少陽之所入,陽陵泉穴,在膝下同身寸之一寸,腑骨外康陷者中,是足少陽之合。刺可同身寸之六分,留十呼,動氣至急出之。 金欲降而地彤室抑之,降而不下散#6抑之郁發,散而可入。 四日不降,九日降,欲下而郁散,可速刺也。 當折其勝,可散其郁。 金郁折火,可以除之。 當刺心包胳所出,刺手少陽所入也。 心胞胳所出,中沖穴也,在中指之端,去爪甲如韭葉,是手心主之井。刺可同身寸之一分,留二呼,動氣至急出之。手少陽之所入,天井穴也,在肘外大骨之後,肘後同身寸之一寸,兩筋問陷者中,屈肘得之,手少陽合。刺可同身寸之一寸,留十呼,動氣應手至而急出之。 水欲降而地阜窒抑之,降而不下,抑之郁發,散而可入。 一日不降,六日降,欲下而郁散,先可刺之也。 當折其土,可散其郁。 折其所勝,可以散之也。 當刺足太陰之所出,刺足陽明之所入。 足太陰之所出,隱白穴也,在足大趾之端,側去爪甲如韭葉,足太陰之井。刺可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得氣至乃出之。足陽明之所入,三里穴,在膝下三寸,腑骨外廉兩筋問,足陽明之所合,刺可同身寸之五分,留十呼,提一至而急出之。 帝日:五運之至,有前後與升降往來,有所承抑之,可得聞乎刺法?岐伯曰:當取其化源也。是故太過取之,不及資之。太過取之,次抑其郁,取其運之化源,令折鬱氣。不及扶資,以扶運氣,以避虛邪也。不及者,當資其化源,以補其所虧,令不勝。 資取之法令,出《密語》。 資取化源法方,明於《玄珠密語》第一卷中。 黃帝內經素問遺篇卷之一竟 #1勞:原作『榮』,元刻本作『營』,並誤,據文義改。 #2出:依前後文例,此前疑脫『所』字。 #3寸:疑當作『分』。 #4水:依前後文例當作『木』。 #5氣:依前後文例,此下疑脫『至』字。 #6散:依前後文例,此字疑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