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素問詳註直講全集 · 卷五

病能論篇第四十六 此言病之為患,雖有不同,然其見證各有形能也。 黃帝問曰:人病胃脘癰者,診當何如?岐伯對曰:診此者當候胃脈,其脈當沉細,沉細者氣逆,逆者人迎甚盛,甚盛則熱,人迎者胃脈也,逆而盛,則熱聚於胃口而不行,故胃脘為癰也。[批]胃逆熱聚,所以成癰。 註:吸門之下,賁門之上,受納水谷之脘,名曰胃脘。癰,熱毒也。診,診脈。逆,反常也。人迎,胃經穴也,即結喉兩旁動脈應手處是也。聚,積也。[批]人迎脈在左寸人迎穴在結喉兩旁,然穴中亦有應指之脈,若診左寸不甚,則診結喉兩旁自見。 講:黃帝問曰:病之為人患也,有為人所及見者,有為人所不及見者,其及見者,固一望而知,而不及見者,究難悉辨也。不即內外之病,以詳其能,何能從其證而施之治乎,如人有病患胃脘癰者,診視之道當何如也?岐伯對曰:癰,毒也。胃脘,胃之上脘也。胃之上脘結毒,必胃之脈氣見證,凡診此胃脘之癰者,當先候其胃之脈焉。今夫胃為水谷之海,其經多氣多血,脈見於右關之上,本宜洪盛,若診得其脈沉細。沉細者,氣逆也。是陰氣凝於胃口,致使胃氣不能運行,而失其常度矣。況胃氣過逆者,左寸人迎之脈,必大於右關而甚盛,人迎甚盛則必熱聚於中,何也?蓋人迎者,胃之脈也,既逆而盛,則是陽熱乘胃氣之逆,聚於胃口,停滯不散,所以胃脘之中久之結毒為癰也。 帝曰:善。人有臥而有所不安者,何也?岐伯曰:藏有所傷,及精有所寄之則安,故人不能懸其病也。藏,去聲。[批]熱傷其髒,陰精失所,故臥不安。 註:髒,陰也。傷,傷害。寄,寄託。言陽盛損陰,使精無所藏,故夜不得臥,而致病之懸懸然也。 講:黃帝曰:病胃脘癰者,既以胃脈沉細,人迎逆盛為斷矣,而人有臥而有所不得安者,其故何也?岐伯對曰:此必髒氣有所傷,與精氣無所寄之過也。蓋五臟為陰,各藏其精,一為熱氣所傷,則陰精不得復歸本位,而偏害矣。陰為陽害,是以臥而不安,如欲求安,必須抑揚扶陰,使陰精得所,各歸其髒,如物之有所寄託者然,則臥而安矣。彼人之不能懸其病於空際者,皆髒傷精耗之故耳。不然,亦何至懸懸然陰陽偏勝,而其病不絕也。 帝曰:人之不得偃臥者何也?岐伯曰:肺者,藏之蓋也,肺氣盛則脈大,脈大則不得偃臥,論在《奇恆陰陽》中。藏,去聲。[批]肺主氣,肺中邪實,氣必賁逆而促喘,促喘則咳甚,所以不得偃臥。 註:偃臥,仰臥也。盛,邪氣作實也。奇恆陰陽,俱古書篇名,今《靈》《素》皆無此篇,疑岐伯斷章取義以引古語耳。 講:黃帝曰:臥而不安者,既屬熱傷髒矣。而人有不得仰臥者,其故何哉?岐伯對曰:肺者,五臟之華蓋也,如肺氣過盛,其邪必實。邪實則脈未有不大者,脈大則氣必促喘,是以不得仰臥。此證前已詳論,俱在奇恆陰陽二論之中,帝其參考之。 帝曰:有病厥者,診右脈沉而緊,左脈浮而遲,不然,病主安生?岐伯曰:冬診之,右脈固當沉緊,此應四時,左脈浮而遲,此逆四時,在左當主病在腎,頗關在肺,當腰痛也。帝曰:何以言之?岐伯曰:少陰脈貫腎絡肺,今得肺脈,腎為之病,故腎為腰痛之病也。[批]肺主氣,腎納氣,如腎見肺脈,與時相逆,則腎先自病矣,故其症不見喘咳,而見腰痛,然久不治則必移患於肺。 註:此節辨脈之應逆,以論病之證候,則從脈從證當在臨脈臨證之時,斟酌而細玩之耳。 講:黃帝曰:人之不得仰臥者,既邪實於肺而脈大矣。今有病氣逆厥者,診得右手之脈沉而緊,左手之脈浮而遲,其不同如此。斯病也,主於何部何氣所生?岐伯對曰:帝所謂左右脈者,謂兩尺也,尺為陰,不宜浮,尺主腎本象,緊然,必冬之三月,診得右手之脈沉緊,方為應時,若診得左手浮遲,便屬逆時。應時者,順而易治;逆時者,反而難調。況浮遲之象,在左者,當主其病在腎,然雖在腎,而浮為肺脈,頗有關係於肺焉。夫以腎病而得肺脈,是為子盜母氣以自養,其病之形能當屬腰痛也。黃帝曰:何以言之?岐伯對曰:足少陰腎經之脈,貫腎絡肺,今腎病而得肺脈,非肺脈來見於腎,實腎自為病耳。腰者,腎之府也,故為腰痛。 帝曰:善。有病頸癰者,或石治之,或針灸治之,而皆已,其真安在?岐伯曰:此同名異等者也。夫癰氣之瘜者,宜以針開除去之,夫氣盛血聚者,宜石而瀉之,此所謂同病異治也。已,上聲。瘜,音息。[批]大凡治病皆相症施治,不可徒執成法,豈徒頸癰為然哉。 註:石,砭石,可成為針者。針,銅屬,可開瘡而去膿者。灸,艾燒也。真,正治之法也。等,等級也。瘜,肉腐將成膿而未潰也。聚,凝聚也。 講:黃帝曰:病厥而冬見左脈浮遲者,其病既在腎,其痛既在腰矣。而病又有患頸癰者,本一證也,而治各不同。或以石為針而治之,或以小針而治之,或以艾灸而治之,病皆得已,是治未有定法也。然有一病必有一治,不知真正治法,究安在也?岐伯對曰:此病之名雖同,而治之等有稍異者也。彼夫癰因邪氣內積,久之肉腐而將成膿,皮腫而猶未潰,是謂瘜也,宜開針以除去血氣,使邪即從針開處而除去之。若夫癰氣已盛,既潰成膿,屬血聚不散者,則又宜石針以瀉血氣之聚,使邪之聚者,即隨石針而瀉去也。經所謂同病異治者,即此也。至若灸之一法,惟除毒一症乃可用之。 帝曰:有病怒狂者,此病安生?岐伯曰:生於陽也。帝曰:陽何以使人狂?岐伯曰:陽氣者,因暴折而難決,故善怒也,病名曰陽厥。帝曰:何以知之?岐伯曰:陽明者常動,巨陽少陽不動,不動而動大疾,此其候也?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奪其食即已,夫食入於陰,長氣於陽,故奪其食即已。使之服以生鐵洛為飲,夫生鐵洛者,下氣疾也。已,俱上聲。長,上聲。[批]以奪食治狂,以鐵洛治怒者,蓋狂怒皆氣為之也,故一以衰其氣,一以下其氣焉。 註:怒狂者,善怒而狂,罵詈不避親疏。暴,猝暴。折,挫折。決,剖決。怒狂之病,必診諸陽脈而後知,如陽明動脈,即兩頰之巨髎穴,兩喉側之人迎穴,兩足趺之沖陽穴也。巨陽動脈,即委中、崑崙二穴。少陽動脈,即懸鐘、聽會二穴也。生鐵洛,生鐵用火燒紅入水而取汁也。 講:黃帝曰:治頸癰之法,既可得而聞矣,而人有病怒而作狂者,此病究安生也?岐伯對曰:病怒狂者,病之生於陽者也。黃帝曰:陽之為氣,何以使人狂也?岐伯對曰:陽氣盛則熱,熱極則狂,此無容辨也,況陽氣主升,使因猝暴之間,有所挫折,必致事有難決,而志不得伸,故三陽之氣厥逆上行,而善怒也。怒而作狂,此其病名曰陽厥,以陽氣之逆厥使然也。黃帝曰:何以知之。岐伯對曰:欲知此病,先診三陽,彼三陽之脈,惟陽明者,獨常動。巨陽少陽皆不動者也。若不動者而反動之,且動之太疾焉,此即陽盛之候也。亦即怒狂將作之候也。黃帝曰:又當奈何治之?岐伯對曰:亦惟奪其食而已。食奪則氣衰,氣衰則厥逆之陽自已。今夫食也者,入於太陰脾經,而長氣於陽明胃者也,胃本多氣,如加以多食,則陽愈盛而狂愈長,所以必減奪其食,其狂乃可即已也。至若怒之為氣,肝臟主之,肝屬木,非金莫克,故必於奪食之後,使之服以生鐵洛汁為飲,自肝平而怒乃可止矣。彼夫生鐵汁者,其性鎮重,下氣至速之物也。兼金屬可以制木,故怒狂之病,多用之。 帝曰:善。有病身熱解墮,汗出如浴,惡風少氣,此為何病?岐伯曰:病名曰酒風。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以澤瀉術各十分,麋銜五分,合以三指撮為後飯。解,懈同。墮,惰同。惡,去聲。[批]酒後傷風之症,雖變證不一,然其初不過此數者耳。 註:酒為麴櫱之熱藥所成,故酒病令人身熱,濕熱傷筋,筋縱不收持,故解惰。濕得熱而蒸,故汗出如浴,汗多則衛氣虛,故惡風。衛虛則食氣於里,故少氣。術,即蒼朮。麋銜,即薇銜。合修,合也。三指撮,言用三指撮藥煎服也。 講:黃帝曰:夫子論怒狂之所由生,與怒狂之所以治,誠善矣。然疾又有身熱解惰,汗出如浴,兼證見惡風而少氣者,此為何病?岐伯對曰:風論之中,曾言飲酒中風,則為漏風,漏風之狀,常多汗喘息惡風,不能勞事,今帝所言之病,即所謂酒風是也。蓋飲酒過多則陽盛,陽盛則熱盛筋痿,故身熱解惰,且飲酒過多,則腠理疏而風易入,玄府開而氣易泄,故多汗如浴,兼之風氣外薄,汗多衛虛,熱蒸於肺,肺氣必虛,故惡風而少氣。黃帝曰:治之奈何?岐伯對曰:欲治此證,宜用澤瀉與術各准十分,以利其水,以瀉實熱,麋銜五分,以治風濕,將此數藥修合練一。每日之中,以三指撮之,多令病者先服其藥,而後飯焉,則其病可立愈已。 帝曰:善。所謂深之細,摩之切《上經》《下經》,准以《金匱》《揆度》《奇恆》,不知其解奈何?岐伯對曰:[批]此舉古語而歷解之也,讀者最宜潛玩。所謂深之細者,其中手如針也,摩之切之,聚者堅也,博者大也。《上經》者,言氣之通天也。《下經》者,言病之變化也。《金匱》者,決死生也。《揆度》者,切度之也。《奇恆》者,言奇病也。所謂奇者,使奇病不得以四時死也。恆者,得以四時死也。所謂揆者,方切求之也,言切求其脈理也。度者,得其病處,以四時度之也。度,俱音鐸。 註:此歷舉古經篇名,而釋其義也。如《上經》《下經》《金匱》《揆度》《奇恆》,俱黃帝斷章節取,引之以證經義者。 講:黃帝曰:夫子歷論諸病,罔不盡善,但古語所謂深之細者,摩之切者,以及《上經》《下經》《揆度》《奇恆》等者,果何義也?願卒聞之。岐伯對曰:其言深之細者,以脈之中手,如針形也。言摩之切之者,以脈氣之聚者,吾知其為堅也,博者,吾知其為大也。其曰《上經》者,言氣之上而與天通也。其曰《下經》者,言病之傳變而化也。其曰《金匱》者,所以決病之生死也。其曰《揆度》者,言切脈之法度也。其曰《奇恆》者,言非常有之病也。至所謂奇者,必得四時之正,方可言生。恆者,必非四時之旺,乃可言治。使奇病不得四時之旺氣,則正衰矣,其病必死。如恆病而得四時之旺氣,則邪實矣,亦必死。至所謂揆者,方切求之也,言切求其脈理也。度者,得其病處,遂以四時度之也,觀此即知病之形能而不難於治矣。 奇病論篇第四十七 此言病之異常不經四時之邪所傷,從逆為患也。 黃帝問曰:人有重身,九月而瘖,此為何也?岐伯對曰:胞之絡脈絕也。帝曰:何以言之?岐伯曰:胞絡者繫於腎少陰之脈,貫腎系舌本,故不能言。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無治也,當十月復。《刺法》曰:無損不足,益有餘,以成其疹,然後調之。所謂無損不足者,身羸瘦,無用鑱石也。無益其有餘者,腹中有形而泄之,泄之則精出而病獨擅中,故曰疹成也。重,平聲。瘖,音因。[批]無損不足,無益有餘,誠哉是言,不獨針剌之道,宜終身佩服即行藥之主,亦宜銘心也。 註:重身,謂身中有身而懷孕也。喑,失音也。絕氣,不通也。復,通也。疹,疾也。《正字通》:俗呼痘瘡曰疹,又《玉篇》:癮疹,皮外小起也。鑱,針名。石,砭名。 講:黃帝問曰:凡人之生病,固不外四時之氣,旺衰相乘從逆為患已,然亦有不本乎此,而為奇病者。如婦女孕胎,是為重身,宜其形聲自若也。乃胎至九月忽焉聲啞而喑,此為何經受病?岐伯對曰:人之受胎,一月則肝養之,二月則膽經養之,三月則心經養之,四月則小腸養之,五月則脾經養之,六月則胃經養之,七月則肺經養之,八月則大腸養之,九月則腎經養之,十月則膀胱養之。先陰後陽,始木終水,以五行之相生為次也。今曰九月而喑,是胞之絡脈絕矣。黃帝曰:何以言九月而喑為胞之絡脈絕乎?岐伯對曰:胞者,子室也。髒胎之所,其中支脈之絡,繫於少陰腎經,少陰之脈貫腎系舌本,及胞之絡脈阻絕不通,則腎氣即不能上繫於舌本也,故不能言。黃帝曰:治之奈何?岐伯對曰:此不必強為施治者也。當十月分娩之後,其氣自通而復能言矣。故刺法有雲,無損其不足,無益其有餘,以成其病之形疹,然後從而調之也。所謂無損不足者何如?身體羸瘦之人,切毋鑱石以針之也。所謂無益其有餘者何如?腹中有胎形,而妄用針以治之,是反以泄之也,泄之則腎之精氣必出,胎將隨之而損。況徒用針石,正氣泄,胎不生,則胞氣愈不能通於舌,喑何能去?此病之所以獨擅於中也,故曰疹成也,吾之所謂無治者此也。 帝曰:病脅下滿氣逆,二三歲不已,是為何病?岐伯曰:病名曰息積,此不妨於食,不可灸刺,積為導引服藥,藥不能獨治也。已,上聲。[批]息積之症,肺疾也,而曰關於肝膽者,以肺之邪盛,久則以勝乘所不勝,況脅為肝之部分,故症見脅下滿也。 註:息積,肺之氣息。積,聚也。病不在胃,故不害食。肺積在內,故不可刺。服藥而兼導引之術,積氣乃可平也。 講:帝曰:胎妊九月而失聲者,既無庸治矣,而人脅下脹滿氣盛喘逆,延至二三歲而不愈者,是為何病?岐伯對曰:此氣息日積使然也,其病名為息積。息積者,肺之氣息積聚不舒也。此病僅關於肝膽肺三經,與胃無與,而不害於食者也。不可用火以灸之,用針以刺之。蓋灸則火熱內灼,刺則氣瀉經虛,久之反為他患。惟漸次日用引導之功,以調和之藥,二者是並行斯病可愈。然止用藥物而不用引導之法,亦不能獨治也,必藥物引導兼而行之,方能收功。 帝曰:人有身體髀股皆腫,環臍而痛,是為何病?岐伯曰:病名曰伏梁,此風根也。其氣溢於大腸而著於肓,肓之原在臍下,故環臍而痛也。不可動之,動之為水溺澀之病也。齊,俱同臍。肓,音荒。著,音著。[批]論本重出以其為奇病,故類記之。 註:腫,肉脹起也。環臍,繞臍也。肓,《說文》謂:心上膈下,《左傳》:晉景公夢疾為二豎子云:居肓之上,膏之下。 講:黃帝曰:脅滿氣逆,久而不愈者,既以引導服藥並行矣。人有身體髀股以及足皆見腫大,且環繞其臍而皆痛者,是為何病?岐伯對曰:此病小腹當有形也,名為伏梁。伏梁證者,風根也,以其邪氣盈溢於大腸之間,而凝著於肓之上。肓者何?其原即在臍之下也。故其為病,繞臍而痛,少腹為之有形,且其痛時,決不可以動之。蓋動之則變而為水溺澀之病也。此叚當於《腹中論篇》,互相參閱自得其治之要矣。 帝曰:人有尺脈數甚,筋急而見,此為何病?岐伯曰:此所謂疹筋,是人腹必急,白色黑色見,則病甚。數,音朔。 註:急,勁急。疹筋,病筋也。筋病見白色,主金克木也,腎病見黑色,主髒氣脫也。 講:黃帝曰:人又有兩尺之脈,其象數甚,則陰虛可知矣。陰虛者,腎經必有熱邪,熱則筋宜緩,而反見筋急者,此為何病?岐伯對曰:此所謂疹筋之證也。其病在筋,筋疾則陰不敵陽,腹中之宗筋必虛,宗筋虛,其人之腹亦必急也。筋急腹急,氣敗水枯矣,然面色未改,猶屬易治,若白色黑色同見,則髒氣已傷,而病甚矣。 帝曰:人有病頭痛以數歲不已,此安得之,名為何病?岐伯曰:當有所犯大寒,內至骨髓,髓者以腦為主,腦逆故令頭痛,齒亦痛,病名曰厥逆。帝曰:善。已,上聲。[批]凡腦痛齒疼久而不愈之證,多主寒入骨髓之故,雖間有因風而作者,其實皆久受寒邪也。 註:內至骨髓,謂內而至於骨中之髓也,蓋人身骨髓以腦為主,故寒逆於上則頭痛,齒為骨屬,故齒亦並痛。 講:黃帝曰:人有頭痛之病,積至數年而不愈者,此證因何而得之,當名何病?岐伯對曰:凡久歲頭痛者,皆寒入於腦氣有所凝之故。病頭痛數歲不已者,其人當有所犯大寒,其寒氣內至於骨髓也。今夫人身之髓,皆以腦為主宰,故腦曰髓海,既大寒入髓,其寒氣必上逆於腦,故使多頭痛也。且齒為骨之餘,寒既入骨,則齒必受病,其齒亦必痛焉,其病名曰厥逆,皆寒氣逆入使然也。黃帝曰:善哉。夫子之言乎。 帝曰:有病口甘者,病名為何?何以得之?岐伯曰:此五氣之溢也,名曰脾癉。夫五味入口,藏於胃,脾為之行其精氣,津液在脾,故令人口甘也,此肥美之所發也,此人必數食甘美而多肥也。肥者令人內熱,甘者令人中滿,故其氣上溢,傳為消渴。治之以蘭,除陳氣也。藏,平聲。為,去聲。[批]口甘為脾癉,脾癉由肥美甚,且傳變為消渴,人顧可不謹食哉。 註:溢,盈也。癉,熱也。五氣,臊、焦、香、腥、腐也。精氣,氣之精而美者。《靈樞》云:飲食入胃,分為三隊,宗氣實膻中,悍氣行經絡,其精微者,入於中焦而為血,其至精微者,而為精糟粕入大腸。 講:黃帝曰:病有令人口甘者,當名何病,且因何而得?岐伯對曰:此五臟之氣,淫溢使然也,其病名曰脾癉。夫五臟各主一氣,肝尚酸,心尚苦,脾尚甘,肺尚辛,腎尚咸,既曰五氣之溢,宜不獨病口甘也。不知五味入口,藏於胃也,而胃必借脾以行其精氣,今津液在脾,脾之竅為口,故令人口甘也,此病之發,皆肥美之所發也。凡病口甘者,其人必數食肥美者也,蓋以味之肥者,能令人內熱,味之甘者,能令保滿,久之熱盛滿極,其氣上溢,則傳變而為消渴之症矣。治之者,宜以香草之蘭焉。以蘭治口甘者何?謂其蘭草味辛氣平,能利水道,能避不祥,能散胸中痰痞,可以除其肥美陳積之氣也。 帝曰:有病口苦,取陽陵泉,口苦者,病名為何?何以得之?岐伯曰:病名曰膽癉。夫肝者,中之將也,取決於膽,咽為之使。此人者,數謀慮不決,故膽虛氣上溢而口為之苦,治之以膽募俞,治在《陰陽十二官相使》中。咽,音煙。使,去聲。[批]口苦為膽癉,因膽虛氣上,熱溢於咽,故作苦也。 註:陽陵泉,足少陽膽經穴名。膽癉,膽熱也。決,謂斷也。咽為之使,膽脈行於頸也。謀慮不決,膽氣虛弱也。上溢口苦,膽之熱氣上出,故口苦也。治在陰陽十二官謂《靈蘭秘典》所論也。 講:黃帝曰:病口苦取陽陵泉,名何病,何以得之?岐伯對曰:此乃膽氣之熱也,名曰膽癉。今夫與膽為表里者,肝也,肝為將軍之官,中之將也,一切謀慮,悉出其中,而其應事,要必取決於膽,何也?以膽為中正之官,決斷出焉,故肝必以膽為輔,況肝脈循喉,其絡挾咽,咽又為之使也。彼口苦之人,必數來臟腑受熱,謀慮不決,以致膽之虛氣上溢,而口乃為之苦也。治之者,當取其膽募之俞,膽募為何?日月穴也,俞在脊第十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其治之法,毋庸他求,亦惟取決於陰陽十二官相使之中也,無稍偏勝,無有乘侮,則其病可立愈矣。 帝曰:有癃者,一日數十溲,此不足也。身熱如炭,頸膺如挌,人迎躁盛,喘息氣逆,此有餘也。太陰脈微細如髮者,此不足也。其病安在?名為何病?岐伯曰:病在太陰,其盛在胃,頗在肺,病名曰厥,死不治,此所謂得五有餘二不足也。帝曰:何謂五有餘二不足?岐伯曰:所謂五有餘者,五病之氣有餘也;二不足者,亦病氣之不足也。今外得五有餘,內得二不足,此其身不表不里,亦正死明矣。挌,音格。[批]五有餘二不足之證,本屬死證,無從措手,無怪今人難治,即仙師已早論之矣。 註:癃,不得小便也。溲,得小便也。癃而一日數十溲者,由中氣虛衰,欲便則氣不得傳送,出之不盡,少間則又欲便,溲出亦無多也。挌,拒也。喘息,息發喘也。氣逆,氣上也。 講:黃帝曰:人有病小便不利而癃者,一日數十溲,似閉非閉,出不盡出,此不足之症也。而身復壯熱如炭火,且頭與胸膺,如相挌拒,不得通暢,兼左手寸口,人迎之脈,三部而躁盛,息喘氣逆,似屬有餘,右手太陰之脈細而如發,又似不足,其病當在何經?亦名何病?岐伯對曰:觀氣口微細之脈,知脾氣虛甚,病在太陰之不足也,觀人迎躁盛之脈,知胃中陽盛,其氣盛在胃也。至於喘息氣逆,又屬肺虛邪乘,頗關在肺也。其病名之曰厥,死不可治者,即經所謂五有餘,二不足之證也。帝曰:何謂五有餘二不足?岐伯對曰:人迎盛於氣口者為挌,以陽氣上逆而陰氣不得運於外也。此症殆有合於是者,且曰身熱如炭,曰頸膺如挌,曰人迎躁盛,曰喘息,曰氣逆,得五有餘也;曰病癃一日數十溲,曰太陰脈微細如髮,此二不足也。所謂得五有餘者,病氣有餘也;所謂得二不足者,正氣不足也。即五有餘而欲瀉之,則其里甚虛,而不能以當夫瀉,即二不足而欲補之,則其表甚盛,而不可以施夫補,此其病之在身,而為不表不里也,不亦必死而無疑者乎,臣故曰死不治。 帝曰:人生而有病巔疾者,病名曰何?安所得之?岐伯曰:病名曰為胎病,此得之在母腹中時,其母有所大驚,氣上而不下,精氣並居,故令子發為巔疾也。[批]初生而病巔疾者,名胎疾,屬妊孕時,母有大驚,精氣並居所致,此理甚的,所以難治。 註:驚則氣亂,故陰精陽氣,並而成疾也。 講:黃帝曰:人當初生之時,而即有病巔頂之疾者,此名何病?從何得之?岐伯對曰:凡病之在巔頂者,不獨頭痛已也,舉一切疾生於頂者,皆是屬在壯老,則有所虧,若論初生虧何有焉?此必得之胎中也,其病當名之曰胎病。蓋以其在母腹中時,母偶有所大驚,則氣並於上而不下。氣者,精之母也,氣並於上,精必從之,精氣並居,故令受精氣而生之,子感此兼併之精氣,結邪於頂,是以初生而即有此巔頂之疾也。 帝曰:有病痝然如有水狀,切其脈大緊,身無痛者,形不瘦,不能食,食少,名為何病?岐伯曰:病生在腎,名為腎風。腎風而不能食善驚,驚已心氣痿者死。帝曰:善。已,上聲。[批]腎風一證,生全者鮮。蓋腎必虛,風乃易入,風入則肝必合邪,以克其胃,久之必胃絕而死。兼腎為胃關,胃虛受邪,其氣必不能上升以養其胃,胃失其養,不絕何待。 註:痝然,浮腫貌。腎風,腎受風也。腎主骨,腎病則骨亦病,骨與肉不相保,故痝然浮腫,如有水狀。腎風不能食者,邪風傷乎腎之真氣,則命門火衰,不足以生胃土,故不食。 講:黃帝曰:人有病患浮腫,痝然而壅,如有水狀。及切其脈,則大而緊,且周身不見有痛處形又不見消瘦,卻脹滿不能食,雖食亦甚少焉,此名為何病?岐伯對曰:病痝然如水者,腎虛也。脈緊者,寒象也。身不痛者,寒入里也。病不在胃,故形不瘦也。腎虛受風,肝木克土,故不能食,即食亦少也。由此觀之,可知病生在腎,名為腎風也。蓋腎者,胃之關,關門不利,故聚水成病,腎氣不升,故胃無所養,而不能食。夫以腎虛受風,而病至於不能食,則水盛火衰,元神為之喪失,其人必善驚矣。況驚屬於肝,腎受風,則肝必為之合邪,肝主驚,其邪甚者,斷無不驚。在驚已而心氣定者,邪猶未入心經,若驚已而心氣痿弱,則心傷神去,其人必死。黃帝曰:善哉論乎!非大神明,曷克語此。 大奇論篇第四十八 此言陰陽偏勝,氣敗為病,臟腑元神,敗絕脈形,至真不易,絕大奇論也。 肝滿、腎滿、肺滿皆實,即為腫。肺之雍,喘而兩脅滿。肝雍,兩胠滿,臥則驚,不得小便。腎雍,胠下至少腹滿,脛有大小,髀大跛,易偏枯。雍,俱同壅。[批]此舉肝腎肺三經之脈滿,與肝腎肺三經壅證,而切指之也。 註:滿,脈氣滿於外也。實,脈形實於內也。三髒皆不當滿而實,如肝脈弦而和,腎脈軟而滑,肺脈浮而澀,此其常也。今謂之滿是表實矣,謂之實,是里實矣。陰陽過實,血氣兩塞之象,故為壅腫。 講:滿者,脈之實象也。諸脈見之,俱為有餘。今如主血之肝,主精之腎,主氣之肺,俱見滿象,上下皆實者,此邪傷氣血,其證必見浮腫也。他如肺壅則氣盛,氣盛則息喘,肺葉布脅,其證必兩脅脹滿焉。肝壅則氣滯,氣滯則魂不寧,肝循季脅而藏魂,其症必兩胠滿脹,臥即善驚焉。蓋肝絡陰器,抵少腹既壅而作滿,則小便亦必為之不得,腎壅則水道不利,骨失其養,兼虛氣作逆,反生他患,其證必至胠下與少腹皆作脹滿甚,且左右之足脛有時而大,有時而小,自髀至䯒腫大為患,久之跛而難行,病至此,必有偏枯之疾矣。治病者其慎之。 心脈滿大,癇瘛筋攣。肝脈小急,癇瘛筋攣。瘛,音異。攣,音鸞。 註:心主火,脈滿大者,火有餘也。癇,癲也。瘛,瘲也。筋攣,蜷局也。心脈滿大,肝脈小急,故有癇瘛筋攣之證。 講:心脈滿大,邪實於心也。心中邪實,其神必昏,故發為癲癇縱瘛,蜷局筋攣之證。肝脈小急者,血虛生寒也。虛寒故手足不為之用,而亦有癇瘛筋攣之證焉。夫一證也,在肝、在心之不同,內熱外寒之各異,人可不辨哉。 肝脈騖暴,有所驚駭,脈不至若瘖,不治自已。騖,音務。瘖,音因。已,上聲。[批]肝主驚,故察其脈,即可以知其證。 註:騖,馳騖。暴,強暴。駭,驚駭。已,止也。脈不至在諸病為危劇。若其人暴喑失聲,則是肝木厥逆,氣壅不流,故脈不至耳。 講:又如肝脈太過,其來也,驚暴而猛急,此必有所驚駭矣。蓋驚則氣亂而急,故脈之為,象亦馳驟而暴急也。當此之時本經真髒之脈若猶未至,雖口不能言若喑啞者,皆屬肝氣因驚作逆之故,此不必治久之逆還,其病自當已也。 腎脈小急,肝脈小急,心脈小急,不鼓皆為瘕。瘕,音遐。《說文》:女病也。[批]瘕脈本急兼急中甚小,又不鼓手,故知其有積瘕在中也。 註:小急,陰象也。不鼓者,無陽也。故皆為瘕,乃寒而氣痛之名也。 講:脈之小而急者,皆寒凝也。如腎肝心三部俱小而急,則寒凝氣聚可知,兼脈來空虛,又不擊手,則其沉而無熱也,又可知。凡如此者,皆陰之病也。瘕,假也,塊似有形,而隱見不常,皆寒之為患,故脈之所見有如此者。 腎肝並沉為石水,並浮為風水,並虛為死,並小弦欲驚。[批]此歷舉肝腎之脈,苟有相同者,其病亦無或異也。 註:並沉者,肝腎之脈並行肌肉之下也。並浮者,肝腎之脈並行肌肉之上也。並虛者,肝腎之脈並無神氣也。至若肝腎之脈,並小而弦,是陰獨盛,陰盛則與陽爭,故欲驚。欲者,萌而未然之詞。 講:腎脈貫脊中絡膀胱,肝脈入陰內,貫小腹,今二脈並沉陰邪結於陰分,必水凝不流堅,聚如石而為石水之證也。腎臟主水,肝臟主風,使二脈並見浮象,是邪結陰分而在表也,必蓄水冒風發為腫脹,而為風水之證也。腎為五臟之根,肝為發生之主,如二脈並虛,則失其生水之原,喪其生氣之本,而為必死之候也。至若肝腎兩脈,並小而弦則陰盛也,陰盛則與陽爭,故時時欲驚為之不安也。 腎脈大急沉,肝脈大急沉,皆為疝。心脈搏滑急為心疝,肺脈沉搏為肺疝。[批]此言疝之見於各髒者,其脈各有定象也。 註:搏者,陰陽相爭之謂也。如心脈搏滑,滑為陽,是陽入於陰,與陰相搏。肺脈沉搏,沉為陰,是陰出之陽,與陽相搏也。 講:凡脈之大者為邪盛,急者為陰,沉者為里,陰邪隔於里則結而為疝,今腎肝之脈俱大而急沉則必寒氣凝聚,或結於少腹,或結於睪丸,或結於睪丸之上下兩旁,是皆為疝病也。但疝之為病,不獨於肝腎見之,亦可於心肺征之,如心脈搏擊於指而且滑且急,是陽入於陰與陰相搏而為心疝之症。又如肺脈搏擊於指,而按之則甚沉,則又陰出之陽,而與陽爭名為肺疝之症也。 三陽急為瘕,三陰急為疝,二陰急為癇厥,二陽急為驚。[批]此復舉瘕疝之辨,而以太陽、太陰二經之急為斷,舉癇驚之辨,而以心胃二脈之急為斷也。 註:三陽獨主太陽膀胱,三陰獨主太陰脾,二陽獨主陽明胃,惟二陰兼手足少陰心腎者,以水火有相濟之道,脈來陰急,則不相濟而為患矣,故見癇厥之證。 講:三陽者,太陽也。如足太陽膀胱之脈,其來甚急,則寒氣入於其部,必主膀胱有寒凝而為瘕矣。三陰者,太陰也,若足太陰脾脈,其來甚急,是陰邪入於陰分也,必主脾經受寒聚而為疝也。二陰者,少陰也,若脈來甚急,是寒入心腎也,邪乘心,則寒與血搏而為癇,邪入腎,則寒並其精而為厥矣。二陽者,陽明也,若脈來甚急,則屬胃經受寒,陰陽激搏,發而為驚矣。 脾脈外鼓,沉為腸澼,久自已。肝脈小緩,為腸澼,易治。腎脈小搏沉,為腸澼下血,血溫身熱者死。心肝澼亦下血,二藏同病者可治,其脈小沉澀為腸澼,其身熱者死,熱見七日死。已,上聲。藏,去聲。[批]此舉腸澼之證而歷言之也。 註:澼者,腸中之水也,如肝脈小緩,易治者何?以腸澼之證,多由土弱不能制濕,濕熱為患也。倘肝脈大而急,是木勝也,土敗木賊,何以能堪?今肝脈小而緩,是肝木柔和,土無賊害,易治明矣。 講:今夫腸澼之證,其脈皆宜沉細,其證俱宜體涼,如診得脾脈向外而鼓,兼來而沉者,雖邪猶未減,而陽氣有出表之象,故其為腸澼也,久之自當愈焉。如診得肝脈小而兼緩,雖受毒深,而木不能克土,其為腸澼也,亦不難治。如診得腎脈虛小而搏沉,則為陰虛陽搏,是陽氣乘陰,水不勝火,其為腸澼也,必主下血。若血溫身熱者,里陰已絕,孤陽外越,其人必死。與心肝二經受病,發為腸澼之證者,其證亦必下血。蓋心為生血之原,肝為藏血之髒,二經既移熱於腸,故其為澼,亦多下血,然必二髒同病,無稍異焉。猶屬木火相得,有子母相生之義,其證猶不難治,若診得其脈小而沉澀者,定屬難治。蓋以腸澼之脈沉而小,是里氣虛也,小而澀是陰血少也。脈至此而身猶不見熱者,雖為寒澼,陰猶未絕,若下血而身復熱,是陰氣內絕,虛陽外脫,其人必死,其死也身見發熱,不過七日之期。七日者,何陰之極數,而亦即火之成數也。 胃脈沉鼓澀,胃外鼓大,心脈小堅急,皆鬲偏枯。男子發左,女子發右,不喑舌轉,可治,三十日起。其從者喑,三歲起。年不滿二十者,三歲死。鬲,與隔同。[批]此舉鬲與偏枯之證,而詳其脈證也。 註:沉澀,陰盛而虛也。大,陽盛也。小堅急,亦陰虛也。隔者,陰陽閉絕偏枯,陰陽偏勝也。男子屬陽,左亦為陽,發左,偏於陽也。女子屬陰,右亦為陰,發右偏於陰也。從謂順其陰陽。喑,失聲也。舌轉可治,以邪尚在經,未入髒也。 講:今夫隔與偏枯,其發也。不無男女左右之分,其為病也,亦有生死久暫之別。如診得胃脈沉而鼓澀,陰邪乘陽虛陰盛而少火也。胃脈外鼓而大,陽邪乘陽虛,陽盛而為熱也,且心脈小而堅急,是陰邪乘陰虛而陰盛也。凡此者,皆能成隔症,何也?胃寒陽虛而少火,食晬時乃出,胃熱陽盛而氣逆,食入即出,兼以心之陰虛,火不生土,不能舒其結氣,皆所以致隔之病也。夫胃為水谷之海,以養五臟,既隔塞不通不能榮其經脈,必至陰陽偏勝,氣血敗壞,而為偏枯之症矣。是病也,在男子當之,若發於左,則偏於陽矣。女子當之,若發於右,則偏於陰矣。玉板論曰:女子右為逆,左為從,男子左為逆,右為從者,病輕,男病宜右,女病宜左,逆者病重,男病畏左,女病畏右,正所謂重陽死,重陰死也。然症雖逆,其聲未啞,舌猶可轉者,邪氣在經,倘未入里,猶有可治,期以一月,病可起也。若所謂從者,男子發於右,女子發於左,各從陰陽,未至偏絕,難聲已失,而症取其順。縱里虛邪甚,病雖深而不至於死,三年猶可起也。至若年未滿二十,而即有偏枯之症者,不問在左在右,喑與不喑,皆屬臟腑血氣損敗已極。其死也,不過三歲之久,尚能長存哉。 脈至而搏,血衄,身熱者死,脈來懸鉤,浮為常脈。衄,音肉。[批]血衄二症,以陰為主,若脈搏身熱,陰氣脫矣,故主必死。 註:不浮不沉,中取而得者謂之懸,如物之懸空,不高不下也。是為胃氣之脈,曲者為鉤,鉤為心脈,淺者為浮,浮為肺脈,皆平人不病之常脈。 講:血衄之證,脈不宜搏,身不宜熱,如診得脈至而搏者,陽熱為患也。血屬陰,陰宜靜,如脈搏,是陽激陰也。凡一切血衄之證,見得此脈,而身體未熱者,猶可延生,若身復大熱則陰脫矣,其人必死,何也?蓋血衄之證,以脈來懸虛而鉤浮者為常脈,鉤為心脈,浮為肺脈,懸中得此,表里猶有和緩之象,雖證見血衄之症,猶屬無傷。 脈至如喘,名曰暴厥,暴厥者不知與人言。脈至如數,使人暴驚,三四日自已。數,音朔。已,上聲。[批]暴厥之證,氣降則愈,暴驚之證,熱退即安,皆證之至險,而治之亦易者。 註:喘,息喘。暴,猝暴。驚,驚駭。不知與言者,以氣逆而上,則神明皆為壅蔽,故不知與人言也。 講:暴厥暴驚,脈最難辨,不詳論之,人必以為險也,而不肯救,如脈至有出無入,氣涌不和,似人之喘息者,然是氣之暴逆也,病名曰暴厥。暴厥者,猝然而逆,氣無所歸,神氣俱亂,所以不知與人言也。又以脈至過六七至以上似數而非數者,以氣亂無定也。必有熱氣內動,邪亂肝肺,故使人倉卒驚駭也,病名曰暴驚。暴驚之證,熱退則安,氣定則愈,不過三四日,其病自愈也,三四日者,以木之生數三,金之生數四也。 脈至浮合,浮合如數,一息十至以上,是經氣予不足也。微見九十日死。數,音朔,予與同。[批]凡經不足,已現於脈象者,皆得以死期予之也。 註:微見,始見也。言始見此脈,便期九十日死,若見此脈已久,則不必九十日也。所以必九十日者,時更季易天道變於上,人道亦從之而變也。 講:脈來應指,虛大無力,似浮浪之合,後至而凌於前焉,非數如數,一呼一吸之間,遂有十至以上者,是五臟六腑之經氣皆予以不足也。在始見此脈者,氣雖虛,猶能強持,必到衰而復泄,已當休囚之地,乃死。九十日者,正時更季易,旺退衰臨之候,復以不足生有餘也,如木旺於春,至九十日則交夏火旺矣。火旺木囚,復以休囚之木,生當令之火,是以不足猶生有餘也,烏得不死?若見此脈已久,則又屬邪盛經衰,為害已深,不過九日而主元氣之肺即絕,十日而主五臟之脾即絕,死期當在九日、十日之交,而不必以九、十日為斷也。 脈至如火薪然,是心精之予奪也,草乾而死。乾,音干。予,與同。下皆然。[批]此言心之不足,而有脈象死期也。 註:新然,謂火之初然,或明或滅也。奪,取奪,猶失也。干,枯槁也。 講:脈來應指,前大後小,有起無去,炎然上沖,洪大而甚,如火之新然者是心之精氣,發越於外失其和緩之胃氣,而予人以奪取之道也。在夏火旺,猶有可支,一交冬令,百草乾枯之時,寒水司令,心氣全衰,火受其克,病必死矣。 脈至如散葉,是肝氣予虛也,木葉落而死。[批]此言肝之不足,而有脈象死期也。 註:散葉,飄零不定之狀也,木遇金而敗,遇秋而凋,故深秋則死有斷然者。 講:脈來應指,如敗葉風散,虛浮不定,失其沉弦之本象者,是肝氣全無收斂,而予之以虛也。肝虛者,木虛,春猶可持,若至木葉隕落之候,木氣凋謝,金氣復克,其病未有不死者。 脈至如省客,省客者,脈塞而鼓,是腎氣予不足也。懸去,棗華而死。[批]此言腎之不足,而有脈象死期也。 註:省客者,隱窺其客之動靜,而若恐人見之狀。塞,閉也。鼓,大而起也。懸,空也。棗至夏而華,腎水休絕之時也。 講:脈來應指,暫來暫去,不能久留,而有嚴厲之象,如省客然。夫所謂省客者,脈本閉塞,而復有鼓擊於指之時,起似虛大,沉取則空,即今之所謂革脈是也。脈象見此,是腎氣虛而精將絕,予以不足之故也。在脈起即去,失舉指來疾之象者,是謂懸去。不過夏日,水囚火旺,棗華之時而死也。 脈至如丸泥,是胃精予不足也,榆莢落而死。[批]此言胃之不足,而有脈象死期也。 註:丸泥,濕泥也。榆莢至春深而落,木旺之時也,胃土受伐,故死。 講:脈來應指,形圓而澀,全無和緩之象,而如濕土所團之泥丸者,是胃土之精氣虛而予以不足也。在長夏猶可久持,若至春深,榆莢飄落之時,木旺土囚,其病必不免於死也。 脈至如橫挌,是膽氣予不足也,禾熟而死。[批]此言膽之不足,而有脈象死期也。 註:橫,橫木。挌,拒挌。膽屬甲木,禾熟於秋,以金旺木囚故也。 講:脈來應指,滯而不流,長而堅實,失其弦長之象,如橫木之挌於指下,而為橫挌者,是膽氣太虛,而予以不足也。在春猶可稍持,若至秋深禾熟之時,金旺木囚,其病必不免於死也。 脈至如弦縷,是胞精予不足也。病善言,下霜而死,不言,可治。[批]此言胞氣不足,而有脈象死期也。 註:必於下霜而死者,以胞為子戶,生人之本也,有甲乙之象,故懼霜之隕也。 講:脈來應指,細而直長,全無柔和,如弓弦之系縷者,是胞之精氣虛,而予以不足也。胞在男子為精室,在女子為血室,此脈繫於腎上,俠舌本。胞氣不足,宜不能言證反善言者,正虛邪盛也,內之真氣已絕於腎,而外出於舌也,其病必死於霜下之時。在不言者,其氣未絕,猶可治也。 脈至如交漆,交漆者左右旁至也,微見三十日死。[批]此言陰陽錯亂,正氣敗越,而有脈象死期也。 註:蓋月魄之生死,以三十日為盈虛,故陰氣衰者,不能過其期也。 講:脈來應指,有降無升,有出無入,大小不勻,前盛後虛,如交漆然。夫所謂交漆者,其脈失其本位,似漆附物,左右交互而旁至也,屬陰陽錯亂,正氣敗越所至。在始見其象者,死猶可期,以三十日之久,俟其月魄生死之期。若其象久見,臟腑虛極,大體弱甚,則不得以三十日拘也。 脈至如湧泉,浮鼓肌中,太陽氣予不足也,少氣味,韭英而死。[批]此言太陽氣虛,而有脈象死期也。 註:少氣,氣不足也。少味,液不足也。英,葉也,韭至長夏而英,長夏屬土,太陽壬水之所畏也,故死。 講:脈來應指,有升無降,有出無入,其勢滔滔,如泉之湧出,浮鼓於肌肉之中,鼓為陽盛浮而無沉,且在肌中,則陽氣失散,可知此屬太陽氣虛,而予以不足也。太陽之氣既虛則氣不足以養陽,必陰盛絕陽而少氣。且味不能以養陰,亦陽盛絕陰而少味也。病勢至此,若過長夏韭英之時,土旺水囚,太陽受其克而死也。 脈至如頹土之狀,按之不得,是肌氣予不足也,五色先見黑白,壘發死。[批]此言肌肉氣虛,而有脈象死期也。 註:北方黑色主收藏,西方白色主蕭殺,故死也。壘者,癮疹高起也。 講:脈來應指,鬆散虛大,狀如枯敗之土,按之全無者,土主肌肉,是肌肉之氣虛,而予以不足也。土貫四旁,而總五行之氣,若面部五色先見黑白二色,壘然高起,必死。蓋白為氣虛黑為陰虛,陰盛凝血,至於壘發,則肌肉之氣已不行矣,不死何待。 脈至如懸雍,懸雍者浮揣切之益大,是十二俞之予不足也,水凝而死。[批]此言十二經之俞穴氣已虛,傳輸失常,而有脈象死期也。 註:雍,擁聚也。浮揣,浮摩也。切之,重按也。俞,輸同,皆俞也。六陰六陽之氣由之轉輸傳送,故名曰俞,是知俞氣流行,則生息則死冬而水凝,則經氣亦凝而息矣,何以能輸,故死。 講:脈來應指,如物懸於下而擁聚者,此懸雍脈也。懸雍之脈,浮摩之即得,若切而重按之,則愈見其雍大也。是氣血滯凝十二俞穴之氣,皆失其傳送輸轉之常,而予以不足也,其病至水凝為冰之時而死。蓋水感天地極寒之氣而凝,水凝則人身之精氣亦凝,經氣不行是以必死。 脈至如偃刀,偃刀者浮之小急,按之堅大急,五臟菀熱,寒熱獨並於腎也,如此其人不得坐,立春而死。[批]此言寒熱之獨並於腎者,而有脈象死期也。 註:偃,仆也。刀,鋒利之物。急,謂躁急。菀,積也。坐,安也。 講:脈來應指,仆而不起,降而不升,是謂如偃刀也。夫偃刀之脈,浮取之,則細小而緊急,重按之,則堅大而躁急,是必五臟有菀積之熱邪,久而未除,復加以新感之寒,與舊菀之熱,獨並於腎之一髒也。如此之人,因寒熱為患,宜躁擾不安,而不得坐焉。病勢至此,不過立春之時,子泄母氣而死。 脈至如丸滑不直手,不直手者按之不可得也,是大腸氣予不足也,棗葉生而死。[批]此言大腸氣虛,而有脈象死期也。 註:丸脈,形如丸。滑,流利也。直,值同。大腸為庚金,棗葉生於夏,火克金也。 講:脈來應指,其形圓活流利如丸滑而不直手。不直手者,按之空虛,而不可得其實際也。是大腸氣虛,而予以不足也。大腸為金,既失其傳送之職而虛,則必於夏日棗葉發生之時,旺火克其衰金而死也。 脈至如華者,令人善恐,不欲坐臥,行立常聽,是小腸氣予不足也,季秋而死。[批]此言小腸氣虛,而有脈象死期也。 註:華,美也,與花同,有夭嬈柔嫩之象。小腸丙火也,火衰則水乘之,故善恐。丙火,陽火也,喜動,故不欲坐臥。小腸之脈入耳中,故行立常聽。季秋死者,金旺水生之時,丙火退熄,故云然也。 講:脈來應指,夭嬈柔嫩,虛弱無本,狀如草木之華者,使人常恐懼不安,不欲坐臥,兼或行或立,常有聽物之狀,是小腸氣虛,而予以不足也。小腸為丙火,既氣不足而虛,則季秋陰旺之時,正丙火死墓之地也,而謂有不死者乎? 脈解篇第四十九 此言六經之脈,陰陽升降,各以其時傳變為病也。 太陽所謂腫腰脽痛者,正月太陽寅,寅太陽也,正月陽氣出在上而陰氣盛,陽未得自次也,故腫腰脽痛也。脽,音誰。[批]此言太陽氣虛,應時而有腰腫脽痛之症也。 註:脽,尻骨也。《博雅》:臀,謂之脽。次,位次。 講:太陽者,膀胱經也,古之脈論篇有所謂太陽為病,證見腰腫脽痛者,正以正月為三陽,陽氣上升,陰氣下降,正太陽用事,而建寅也。寅,東方之次也,屬木居震而為太陽也。其時陽氣雖出於上,而陰氣尚盛,太陽之氣猶未得其旺時之位次也。是以膀胱之氣名盛實虛,兼其脈從腰中下挾脊貫腎入膕中,故其為病,腎府之腰作腫,與尻骨之脽作痛也。 病偏虛為跛者,正月陽氣凍解地氣而出也,所謂偏虛者,冬寒頗有不足者,故偏虛為跛也。跛,音波。[批]此言太陽偏虛,發則為跛也。 註:凍解,解凍也。太陽脈循行兩足,故偏虛為跛。 講:所謂太陽為病,證見偏虛而為跛者。正以正月三陽用事,陽氣漸升,寒凍始解,地氣初發而上出也。其時陽氣與陰氣升降皆不得所,地氣雖出而尚虛,是所謂偏虛也。夫所謂偏虛者,以當冬寒水司令之時,腎氣頗有不足,腎不足則陰虛,況值此陽氣解凍而出,不足之陰氣,復與膀胱相合,是腎中之陰陽兩衰,故偏虛為跛。 所謂強上引背者,陽氣大上而爭,故強上也。強,俱平聲。[批]此言陽氣太上而與陰復加陽邪為患,故強上引背也。 註:太陽之脈,從腦出,別下項背,今陽氣過盛,太上而爭,故強上引背也。 講:所謂太陽為病,證見強上引背者,以膀胱之脈行身後,正月陽氣上升,陰氣下降,若陽氣乘時太過而與陰爭,必為患於上部,故上強也。 所謂耳鳴者,陽氣萬物盛上而躍,故耳鳴也。[批]此言太陽之氣,本盛於上,加以邪氣為患,故耳鳴也。 註:腎竅開於耳。膀胱者,腎之府。今既陽盛而上,即邪實於上矣,故耳鳴。 講:所謂太陽為病,證見耳鳴者,以正月之時,萬物隨陽氣以盛上,陽之動,其勃然升發,若有跳躍之意也。兼膀胱之脈,從巔至耳既旺氣不足,邪氣有餘,故邪中於太陽,其病亦如萬物之盛上而躍,發為耳鳴也。 所謂甚則狂巔疾者,陽盡在上而陰氣從下,下虛上實,故狂巔疾也。[批]此言陽並陽,陰即從之,故下虛上實,而見狂巔之疾也。 註:狂,躁也。巔,頂也。狂巔疾者,狂躁而巔頂疼痛,眩冒沉重也。陽氣者,膀胱也,其脈自頭至足。陰氣者,腎氣也,其脈自足至胸。正月以後,陽氣盡出於上,陰氣在下,其下本虛,其上則實,膀胱之脈上額交巔絡腦,其別支者,從巔至耳上角,故為狂巔之疾也。 講:所謂太陽氣甚,則有狂巔之疾者,以正月陽氣盛而上升,上升則陽並於陽,陽氣盡上,則下之陰氣必虛,下虛則上從,是即陽盡在上,陰氣從下,而為下虛上實之證也。故陽並於陽而為狂,陽並於上而為巔疾也。所謂浮為聾者,皆在氣也。[批]氣閉氣虛皆主耳聾。 註:所謂浮為聾者,以膀胱之脈,從巔至耳也,故脈浮則聾,不止於鳴也。 講:所謂太陽之脈,有浮而為聾者,以膀胱之脈,氣與耳應浮則陽並於氣矣,兩氣相爭,壅塞氣閉,故耳聾也。然亦有陽氣虛浮,真氣不通於耳而耳聾者,總之太陽脈浮而見聾者,其過皆在氣也。 所謂入中為瘖者,陽盛已衰,故為瘖也。內奪而厥,則為瘖俳,此腎虛也,少陰不至者,厥也。瘖,音殷。已,上聲。俳,音皮。[批]陽盛已衰,所以為喑,內奪而厥,所以為並,自此上至首章,皆言太陽所見之症。 註:聲為陽,陽盛者聲大,陽劣者聲微,故陽盛已衰則為喑也。內謂房勞也,奪耗其陰也。俳,陽事痿也,房勞耗其真陰,令虛陽上逆,為喑。陽既厥於上,則下痿矣,此腎虛所致也。 講:所謂太陽之脈,有入中而為喑者,以膀胱之陽氣,由盛極而已衰也,陽衰則陰盛,陰主凝聚,既陰氣降於陰中,則挾舌本之腎脈,其氣必不相通,故為喑也。然喑病之中,又有所謂俳病者,實因房事內脫,至於精衰而厥,故在上之音失而為喑,在下之陽痿而為俳,凡此皆腎中陽衰所致。此病不獨征之太陽膀胱,又宜征之少陰腎經,若陰之脈沉而不至,即為腎氣之厥逆也。 少陽所謂心脅痛者,言少陽盛也,盛者心之所表也,九月陽氣盡而陰氣盛,故心脅痛也。 註:少陽之脈,下胸中循脅里,故心脅痛者,為少陽盛,少陽為木,木能生火,今少陽既盛,則心火因之表著也。且火墓於戌,九月建戌,是陽氣盡而陰氣盛也。陽氣盡則傷其和,陰氣盛則令人痛,此心脅之所以痛,而為陽不敵陰之故也。 講:少陽者,膽經之脈也,古所謂少陽為病,有心脅痛者,以少陽主火,而司九月也。九月陽氣當降,若當降不降,則少陽之邪氣盛也。何謂盛?蓋膽之脈行於脅心之脈出於腋,心亦主火,既少陽太盛,則必同類相求。心火亦因之而表著,是少陽邪氣之盛,即心之所表也。況九月之時,陽氣當盡陰氣當盛,若盡者不盡,盛者不盛,是相反也,故脅痛而心亦痛焉。 所謂不可反側者,陰氣藏物也,物藏則不動,故不可反側也。藏,俱平聲。 註:所謂不可反側者,正以九月陰氣方盛,主於藏物,物藏則不動,今陰盛火衰,故不可反側,不但心脅之痛而已也。 講:所謂少陽為病令人不可反側者,以九月陽氣內藏,陰氣外盛,是陰氣藏物之時也,陰主靜,物藏則必不動,不動故不可反側也。 所謂甚則躍者,九月萬物盡衰,草木畢落而墮,則氣去陽而之陰,氣盛而陽之下長,故謂躍。長,上聲。[批]自此以上三節皆言少陽所見之證也。 註:之,往也。下,下體也。所謂甚則躍者,膽之脈循髀陽出膝外廉,下入外輔骨之前直,下抵絕骨之端,下出外踝之前,循足跗,今九月萬物盡衰,草木畢落而墮,則人身之氣,去陽而入陰矣,陽氣盛於陰分,而長於下體,故盛則為跳躍耳。 講:所謂少陽為病,甚則跳躍者。以九月之時,萬物盡衰草木畢落而墮,陽氣內伏,陰氣上升,是以人身之氣亦與天地之氣同,悉去陽分而入於陰分也。陽氣既入於陰分,則陽氣勝於陰分,而陽之在下體者,內盛而下長也,下長則能躍,故謂之躍。 陽明所謂灑灑振寒者,陽明者午也,五月盛陽之陰也,陽盛而陰氣加之,故灑灑振寒也。 註:五月陽盛以明,故云陽明,夏至一陰氣上,故云加。 講:陽明者,胃經之脈也,古有所謂陽明為病灑灑振寒者,以足陽明胃經居南方之午位也,午屬五月,時逢五月陽極陰生,正盛陽之陰之候也。陽氣盛而陰氣加之,故胃經得病,熱中有寒,常灑洒然而振寒也。 所謂脛腫而股不收者,是五月盛陽之陰也,陽者衰於五月,而一陰氣上,與陽始爭,故脛腫而股不收也。 註:天之陽氣,至五月漸下,而一陰初生,人之陽氣,亦至五月而下,而一陰初生,陰氣上與陽氣相爭,故足為陰其病在足所以脛腫而股不收也。 講:所謂陽明為病,有脛腫而股不收者,亦以五月之時,盛陽之陰之過也。蓋胃脈下髀關,抵伏兔,下入膝臏中,下循脛外廉,下足跗入中指內間,又其支別者,下廉三寸,而別下入中指,既天之陽氣衰於五月,而一陰之氣復漸次而上,以與陽氣始相爭戰,故人身一陰之氣,亦上與盛陽之氣相爭,而為脛腫股不收之病也。 所謂上喘而為水者,陰氣下而復上,上則邪客於藏腑間,故為水也。藏,去聲。 註:喘氣上逆也,為水者,腎為真陰主水,位居乎下,腎既虛而不能收攝其氣,故復上而為喘,以致水邪客於肺臟胃腑之間,化為水腫之疾也。 講:所謂陽明為病,有上喘而為水者以陰氣居下,本為下也,因腎虛不能收攝其氣,以致其氣上行陰氣上,則陰邪必客於肺臟胃腑之間矣,故化而為水腫之病也。 所謂胸痛少氣者,水氣在藏腑也,水者陰氣也,陰氣在中,故胸痛少氣也。藏,去聲。 註:胸痛少氣者,水為陰邪,肺虛不能行降下之令。胃虛不能以制水,浸淫於中故胸痛少氣也。 講:所謂陽明為病,有胸中作痛而少氣者,以水氣之邪在肺臟胃腑中也,水者陰氣也,陰氣既在臟腑之中,則邪氣閉塞,胃與肺皆失其令,故胸痛少氣也。 所謂甚則厥,惡人與火,聞木音則惕然而驚者,陽氣與陰氣相薄,水火相惡,故惕然而驚也。惡,俱去聲。 註:厥,熱逆也。惡人者,厥則喘惋而惡人也。惡火者,陽明血氣皆盛邪客則熱,熱則惡火也。聞木音驚者,陽明屬胃土,土畏未克也。 講:所謂陽明為病,甚則厥逆,至於惡人、惡火,偶聞木音,遂惕然而驚者,以陽氣與陰氣相薄,如水與火之相惡焉,相惡則必相戰,故惕惕然而常驚也。 所謂欲獨閉戶牖而處者,陰陽相薄也,陽盡而陰盛,故欲獨閉戶牖而居。 註:陽盡而陰盛者,陽邪去表入里而里盛也。 講:所謂陽明為病,有欲獨閉其門戶窗牗而靜處者,以陰氣與陽氣相薄,陽邪盡去,陰邪獨盛,陰盛喜靜,故欲閉戶牗而獨居也。 所謂病至則欲乘高而歌,棄衣而走者,陰陽復爭,而外並於陽,故使之棄衣而走也。 註:外並於陽者,謂熱盛於身故棄衣而走也。 講:所謂陽明為病,有病至之時,則欲升登其高處而歌舞,捨棄其衣服而急走者,亦以陰氣與陽氣,反覆相爭,至陰氣衰,而陽皆外並於陽分,陽並於陽必熱盛而鼓,故欲登高而歌,棄衣而走也。 講:所謂陽明為病,有病至之時,則欲升登其高處而歌舞,捨棄其衣服而急走者,亦以陰氣與陽氣,反覆相爭,至陰氣衰,而陽皆外並於陽分,陽並於陽必熱盛而鼓,故欲登高而歌,棄衣而走也。 所謂客孫脈則頭痛、鼻鼽、腹腫者,陽明並於上,上者則其孫絡太陰也,故頭痛鼻鼽腹腫也。鼽,俱音裘。[批]以上八節,皆陽明所見之證也。 註:頭痛鼻鼽,為陽明病在表,腹腫為太陰病在里。鼽,久涕也。言涕久不通,遂至窒塞也。 講:所謂陽明之邪,客入於孫脈,在頭則頭痛,在鼻則鼻鼽,在腹則腹腫者,以陽明之氣並於上部也,上部者何?則其孫絡之太陰脈是也。太陰為脾在里,陽明為胃在表,既陽明之邪上並於太陰,是陽邪並於表里也,故頭為之痛,鼻為之鼽腹為之腫也。 太陰所謂病脹者,太陰子也,十一月萬物氣皆藏於中,故曰病脹。藏,平聲。 註:十一月陰氣太盛,故云太陰,以其脈屬脾,入腹絡胃,故病滿脹也。 講:太陰者,脾經之脈也。古有所謂太陰為患,而病脹滿者,以足太陰脾經,盛陰也,在人為太陰,在時為子,子屬十一月,其時陰極,萬物之氣皆藏於中焉。太陰之脈,入腹絡胃,故病脹也。 所謂上走心為噫者,陰盛而上走於陽明,陽明絡屬心,故曰上走心為噫也。 註:脾脈絡胃,支從胃注心,故陰氣循經而升於心,因之脹氣上逆而為噫也。 講:所謂太陰為病,有上走於心而噫者,以脾脈之別支從胃別上膈注心中,故陰氣盛,上走於陽明,陽明之絡屬於心,心為噫,故陰氣上走心而為噫也。 所謂食則嘔者,物盛滿而上溢,故嘔也。 註:嘔為氣逆,如物食之入胃者,盛滿太過其氣必上逆而為噫,噫則未有不嘔者。 講:所謂太陰為病,有食則嘔者,以所食之宿物,蓄於胃者太盛,以致脾失其運化之令邪氣滿脹而上逆,逆則隘,隘故上嘔也。 所謂得後與氣則快然如衰者,十一月陰氣下衰,而陽氣且出,故曰得後與氣則快然如衰也。[批]以上四節,乃太陰所見之證也。 註:十一月陽氣上升而初復,正陰極下衰之時也,陰極則陽生,故陽氣自出而升也。陽升者陰必降,後便為陰竅,得後失氣陰從此泄矣,所以快然如衰也。 講:所謂太陰為病,有得後與氣,則快然而安。如病之衰去者,以十一月之時,陰氣極而下衰,陽氣升而從出也。然陽氣初復陰氣猶盛,必得後便失氣,則陰邪之氣乃泄,故曰得後與氣,則快然如衰也。 少陰所謂腰痛者,少陰者腎也,十月萬物陽氣皆傷,故腰痛也。 註:足少陰屬腎,腎脈上股內後廉貫脊,十月為孟冬與少陰相應,其時萬物之陽氣皆以陰氣而傷,兼腰為腎之府,腎中之氣,既與時應而受傷,所以發為腰痛之證也。 講:足少陰者,腎經之脈也,古有所謂少陰為病,而患腰痛者,以少陰者腎也,為初陰應十月之候也,其時陰氣極盛,陽氣久伏於內,而始出萬物之陽氣,屈抑不伸,如皆傷也。腰為腎之府,腎之陽傷,故腰痛也。 所謂嘔咳上氣喘者,陰氣在下,陽氣在上,諸陽氣浮,無所依從,故嘔咳上氣喘也。 註:嘔咳上氣喘者,以腎脈上貫肝膈入肺中故也。陰氣,腎氣也;陽氣,膀胱之氣也。大凡諸經陽氣,皆主於浮,惟其膀胱之氣上浮,而在下之腎氣無所依從,故其氣不降,而發為嘔咳氣喘等證也。 講:所謂少陰為病,有嘔咳上氣而喘者,以陰盛傷陽腎中之陰氣,在下而盛,致使陽氣之上升者,遂不能復歸於腎而在上,兼之真陽在上,諸經陽氣,亦皆並於上而虛浮,如物之無所依歸也,故嘔咳上氣而喘也。 所謂色色不能久立久坐,起則目無所見者,萬物陰陽不定未有主也,秋氣始至,微霜始下,而方殺萬物,陰陽內奪,故目無所見也。䀮,俱音荒。 註:此言腎水不足,目之精衰,故所見色色無常也。(),昏亂也。兼十月之時,萬物之內皆有陰陽,但陰盡陽生,尚未有主耳,秋氣肅殺之氣也。 講:所謂少陰為病,有色色然變態無定,不能久立久坐,起則目無所見者,以十月之時陽盡陰生,萬物之陰陽無有定一,亦無有專主也,惟其無定無主,是以腎衰骨痿之人,欲久立而不能,欲久坐而亦不能。況秋氣始至,微霜始下,萬物之感天地而生者,亦經秋霜而始殺之,是陰氣欲消,陽氣欲長,兩相攻激,內奪其位之時也,故目然,若萬物之色色俱呈於前,迷茫莫辨,起視之而無所見也。 所謂少氣善怒者,陽氣不治,陽氣不治則陽氣不得出,肝氣當治而未得,故善怒,善怒者名曰煎厥。 註:陽氣不治者,陽氣不舒也。肝氣當治而未得者,木性不得條達也。肝志怒,故善怒也。 講:所謂少陰為病,有其氣短少而善怒者,以十月之時,六陰已生而陰盛也,陰盛於中,則氣失其和而陽氣不治,則少陽之氣,必因陰氣錮蔽菀結於中而不得出,氣不得出,故少氣也。且肝氣必得陽而後生髮,既陽氣不治,則肝氣亦不能遂其條達之性,亦當治而未得其治,故肝氣菀中,變而為善怒也。所謂善怒者,如火之煎熱於內,而厥逆也,其證名曰煎厥。 所謂恐如人將捕之者,秋氣萬物未有畢去,陰氣少,陽氣入,陰陽相薄,故恐也。捕,音鋪。 註:恐,腎志也。捕,捉也。畢,盡也。未有畢去者,言肅殺之秋氣,未盡去也。陰氣少,腎虛氣少也。陽氣入於陰中,故兩相薄激而恐也。 講:所謂少陰為病,有恐懼過甚,如有人將捕捉之狀者,以肅殺之秋氣,在於萬物者,猶未盡去也。恐為腎志,其時腎中之陰氣少而虛,陽氣復入於陰中而客邪,故兩相薄激變而為恐也,宣明五氣論曰:精氣並於腎則為恐者,即此之謂也。 所謂惡聞食臭者,胃無氣,故惡聞食臭也。惡,俱去聲。 註:胃土賴相火而生,相火既衰,則胃土失其生氣,故惡聞食臭也。講:所謂少陰為病,有惡聞食臭者,以腎聞相火,不足以生胃土,以致胃土失養,衰弱無氣,故惡聞食臭也。 所謂面黑如地色者,秋氣內奪,故變於色也。 註:秋氣殺物者也,秋氣內奪萬物變色,腎病面黑如地,其象同也。 講:所謂少陰為病,有面部之色,極其陰慘,黑如地色者,以秋肅殺之陰氣,入而內奪於腎。腎奪則虛,虛則腎臟真色畢現於外,故變見於色而黑也。 所謂咳則有血者,陽脈傷也,陽氣未盛於上而脈滿,滿則咳,故血見於多也。[批]以上八節皆少陰所見之證也。 註:咳而有血者,因腎虛生內熱,熱上蒸肺,肺傷則血外溢,為陽盛激陰,故咳而血見也。 講:所謂少陰為病,有一咳而即見血者,以腎虛生其內熱,上蒸於肺,肺傷則血氣外溢,故陽盛激陰也。陽氣盛則諸陽之脈必傷,故其氣太過於上而逆,上逆則脈必滿而洪大,脈大為熱,熱盛故咳而見血也。 厥陰所謂疝,婦人少腹腫者,厥陰者辰也,三月陽中之陰,邪在中,故曰疝少腹腫也。㿗,音頹。 註:三月陽盡外升,陰盡內降,兼陰邪亦入於內,故㿗疝少腹腫也。 講:厥陰者,肝經之脈也。古人所謂厥陰為病,有證見㿗疝,婦人少腹腫者,以厥陰之脈絡陰器入小腹,屬木而應辰也。辰為三月陽中之陰也,其時陽盡在外陰收於內,使陰邪乘之而在中,則肝經受其寒氣,必為患於陰分,故證見陰病而有所謂㿗疝少腹腫也。 所謂腰脊痛不可以俛仰者,三月一振榮華萬物,一俛而不仰也。俛,俯同。 註:俯,曲也。仰,舉首也。振,物性鼓動也。榮華於外,則內虛。肝主筋,故俯不能仰也。 講:所謂厥陰為病,有證見腰脊隱痛,不可以俯曲舉仰者,以三月之時,陽氣鼓動而一振萬物隨之而榮華。其時之人,外榮內虛,筋受其病。肝,主筋者也。腰脊,筋之統宗也。故厥陰為病,一於俯者不能仰,則於仰者,愈可知矣。 所謂癃疝膚脹者,由陰亦盛而脈脹不通,故曰癃疝也。 註:癃,小便不利也。由陰挾風邪外盛而客於肝,故脈脹不通,變為腫膚脹諸病也。 講:所謂厥陰為病,有㿗癃與疝,而膚作脹者,以三月之時,陽氣雖盛,陰氣亦盛於中也,陰盛則凝結,既陰氣盡收於內,而脈氣亦滿脹而不通,所以有㿗癃疝之陰病也。凡此皆陰氣收藏,而客於肝之過,所以厥陰為病,有謂為㿗癃疝之等證也。 所謂甚則嗌乾熱中者,陰陽相薄而熱,故嗌干也。嗌,音益。[批]以上四節,皆厥陰所見之證也。 註:厥陰之脈,循喉嚨之後,陰陽相薄而熱,故令嗌干。 講:所謂厥陰氣甚,則有嗌乾熱中者,以三月陽氣盡升,正陰衰陽盛之時也。況肝主木,木性溫,溫盛則陰不勝陽,陽盛於中,以致陰陽相薄為熱於內,故嗌干也。由此觀之,六經之脈,各有證見,雖不能盡其所現之證,而證之應候而生者,為陰為陽,其形氣不外是也。 刺要論篇第五十 此言病有浮沉,刺有淺深,貴得其要,不可過也。 黃帝問曰:願聞刺要。岐伯對曰:病有浮沉,刺有淺深,各至其理,無過其道。過之則內傷,不及則生外壅,壅則邪從之。淺深不得,反為大賊,內動五臟,後生大病。藏,去聲。[批]此舉太過不及,以明刺之所以有要道也。 註:要,要道。理,謂肉分也。過之內傷者,虛其不病之分也。不及生外壅者,益其在表之氣也。內傷外壅是謂大賊。下文五傷為病,即後生大病之謂也。 講:黃帝問曰:人身之病不一,刺病之法亦不一,然其間必有要道存焉,今願聞之。岐伯對曰:病有浮而在表者,有沉而在里者,刺即有淺取深取之道,貴各循其深淺之理,不可稍失其路也。若宜浮而淺者,反沉而深之,是病氣在表,而過取之里,過之則內傷正氣,若病在沉而深者,則浮而淺之,是不及乎里也。不及則中經之邪不得出,徒虛其衛外之陽,陽虛則邪氣乘之,而反生外壅矣。外壅既生,循環之經,氣皆為之閉塞,內邪既不得出,外邪必從之而入。故針刺之道,不得其深淺之要者,非惟不能去病,而且反生大患也。所謂反生大患者何?蓋以刺淺者不過為壅,而刺之深者,則內動五臟之真氣,髒氣受傷,後必別生他病也。 故曰:病有在毫毛腠理者,有在皮膚者,有在肌肉者,有在脈者,有在筋者,有在骨者,有在髓者。腠,音驟。[批]此引古語,以明首節病有浮沉,刺有淺深之理。 註:毫,毛之長者。腠,毛孔也。理,肌肉之有文理者。 講:病之有沉浮,刺之有淺深如此,故古語云:病有浮而在毫毛腠理者,有浮而在皮膚肌肉者,有沉而在筋在脈者,有愈沉而在骨在髓者,其沉浮各有不同,故刺當別淺深也。 是故刺毫毛腠理無傷皮,皮傷則內動肺,肺動則秋病溫瘧,泝泝然寒慄。泝,音素。[批]自此以下,各舉部分之淺深,與誤刺之生病,而歷指其刺之所以貴得要也。 註:肺主皮,皮氣被傷,則先秋已喪其真矣。故至秋無以奉收,而病溫瘧,令人溯溯然而寒慄也。此言刺毫毛腠理者,不可傷皮,蓋傷皮則內動肺也。 講:今以毫毛腠理與皮膚論之,是毫毛腠理為外,而皮膚為內也,故刺毫毛腠理者,宜淺之又淺,無過刺而傷其皮焉。蓋皮與肺合,皮傷則內動其肺矣。肺屬金,主秋令,若過刺而動其肺氣,其肺必虛。肺虛則秋涼之氣乘之,必病溫瘧,溯溯然,戰兢而寒慄矣。 刺皮無傷肉,肉傷則內動脾,脾動則七十二日,四季之月,病腹脹煩不嗜食。 註:脾脈從股內前廉入腹,屬脾絡胃上膈俠咽,連舌本,散舌下,其支別者,復從胃別上膈,注心中,故有腹脹煩不嗜食等病也。 講:若邪在脾者,與肉無干。蓋皮外而肉內也,苟刺皮膚而內傷其肌肉,則必內動其合肉之脾矣。脾屬土,每季各旺十八日,若脾動而傷其氣,則有七十二日之患在四季之月,而病腹中脹滿煩悶而不喜食也。 刺肉無傷脈,脈傷則內動心,心動則夏病心痛。 註:心合脈而旺於夏,脈傷心動則夏月無以奉長,故心痛。 講:脈深於肉者也,若病在肉分,切不可因刺肉而傷其脈。蓋脈與心合,若傷其脈,則必內動其心,心屬火而應夏,心動則夏熱乘心,必有心痛之病矣。 刺脈無傷筋,筋傷則內動肝,肝動則春病熱而筋弛。弛,音馳。 註:肝合筋而旺於春,筋傷肝動,則春月無以奉生,故春病內熱而筋縱弛。 講:筋深於脈者也,若邪在脈分,切不可過刺而傷其筋。蓋筋內合於肝,筋受其傷則必內動其肝。肝屬木而應春,肝動則筋失其養,春必病熱而筋弛長矣。 刺筋無傷骨,骨傷則內動腎,腎動則冬病脹腰痛。 註:腎合骨而旺於冬,骨傷動腎,則冬月無以春藏,而病脹與腰痛矣。 講:骨深於筋者也,若邪在筋中,切不可過刺而傷其骨。蓋骨內合於腎,腎受其傷則必內動其腎。腎屬水而主冬,腎動則邪氣乘,腎氣之傷,至冬必有腹脹腰痛之症矣。 刺骨無傷髓,髓傷則銷鑠酸,體解然不去矣。解,音懈。(),音亦。 註:銷鑠者,骨髓日減,如五金遇火而銷鑠也。髓不充,故令酸。解者,強弱難以名狀也。不去,謂不能行步。 講:髓深於骨者也,若邪在骨間,切不可過刺而傷其髓。蓋髓者,骨之充,為陰中之陽,使髓受其傷,則必空虛瘦弱而銷鑠,足力軟痛而痠,且身體為之解墮,似強非強似弱非弱,寒熱因之無象,若解然,而不能行也。 刺齊論篇第五十一 此言針刺之法當與病齊,病深無淺,病淺無深也。 黃帝問曰:願聞刺淺深之分。岐伯對曰: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皮,刺皮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分去聲。[批]此言刺有淺深之分也。 註:刺骨四句,言自內而之外者也。刺皮三句,言自外而之內者也。 講:黃帝問曰:夫子所言,病有浮沉,刺有深淺,各至其理,無過其道,是刺實有真一不二之分,今願聞刺淺深之分焉。岐伯對曰:淺刺者,病在表而浮也,深刺者,病在里而沉也。蓋病沉而淺刺之則邪不能去,病浮而深刺之,則內受其傷,刺要論之詳矣。然亦有自內而之外者焉,如刺骨者無傷其筋,刺筋者無傷其肉,刺肉者無傷其脈,刺脈者無傷其皮,欲治其內,止及其外,庶內病治而外無傷矣。且有自外而之內者焉,如刺皮者,無傷其肉,刺肉者,無傷其筋,刺筋者,無傷其骨,欲治其外,無傷其內,庶外病治,而內無傷矣。 帝曰:余未知其所謂,願聞其解。岐伯曰:刺骨無傷筋者,針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刺脈無傷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脈也。[批]此正以解其上文淺深之義。 註:無傷者,無過深也。不及者,刺之可以通其氣,針至分際而止也。此謂正刺無太過不及,則內不傷其正氣,外不致有邪壅也。 講:黃帝曰:夫子所謂刺骨無傷筋,刺筋無傷肉,刺肉無傷脈,與刺皮無傷肉,刺肉無傷筋,刺筋無傷骨者,余未知其所謂也,願聞其解。岐伯對曰:所謂刺骨無傷筋者,以邪在骨,未在筋,宜刺骨不宜刺筋,其要以針止至筋而去,不可深及於骨,庶骨病自治,筋無所傷也,所謂刺筋無傷肉者,以邪在筋非在肉也,則不宜傷其肉,其要以針至肉而去,不可深及於筋,庶筋病自治,而肉無所傷矣。所謂刺肉無傷脈者,以邪在肉,未在脈,其要以針至脈而去,而不可過及於肉也,庶肉病自治而脈無所傷也,所謂刺脈無傷皮者,以病在脈,而未在皮,其要以針至皮而去,不可及於脈分也,庶脈之病自治,而皮無所傷也,凡此刺骨刺筋刺肉刺脈,皆以不及為主,第以針至其分際而止,不可或過也。 所謂刺皮無傷肉者,病在皮中,針入皮中,無傷肉也。刺肉無傷筋者,過肉中筋也。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也。此之謂反也。後二中,去聲。[批]此再舉淺深之刺,而詳言之,以見刺之所以當齊也。 註:無傷則不留外邪過中,則反傷正氣,此刺之所以必齊其病也。 講:所謂刺皮無傷肉者,以病止在皮中不可深及於肉,故刺入皮中,使邪不外留而已慎毋傷其肉也。刺肉無傷筋者,以邪在肉中刺止及肉,邪即可去,若過肉,即傷其筋也。刺筋無傷骨者,以邪在筋中,刺止及筋,其邪自去,若過筋,則中其骨矣。凡中有所傷,其正必虛,故刺皮刺肉刺筋,皆以不可太過為主,蓋太過則與病相反而逆也,刺者尤當深詳焉。 刺禁論篇第五十二 此言針刺之法各有當禁,淺深虛實,最宜慎也。 黃帝問曰:願聞禁數。岐伯對曰:藏有要害,不可不察,肝生於左,肺藏於右,心部於表,腎治於里,脾為之使,胃為之市。膈肓之上,中有父母,七節之旁,中有小心,從之有福,逆之有咎。上藏,去聲。下藏,平聲。肓,音荒。[批]此舉各髒之要以明刺之所以有禁也。 註:心肺部位居上焦,為氣血之陰陽,故心為陽父也,肺為陰母也。肺主於氣,心主於血,主宰於身,此膈肓之上,中有父母者,正指心肺而言。 講:黃帝問曰:針刺之道,既不可或過,尤必以病為齊也,然其間亦有當禁之數,竊願聞之。岐伯對曰:人生之髒,各有要穴,古人曾言之矣,然古人雖言之而髒中所有不煩之要害,尤不可不詳察而明辨矣。如肝屬木而應東,為少陽,陽主於生,其氣生於左焉。肺屬金而應西,為太陰,陰主於髒,其氣藏於人身之右焉。心屬火,居於膈上,為五臟之部,主司神明而宰物,猶人君之表著於上也,其氣則著於人身之表焉。腎屬水,居於膈下,主動氣內治,作強而技巧能治里以達外也,其氣則治於人身之里焉。至脾所以運化水谷,以貫五臟者,如役使然,其氣則為人身之使。胃所以納受水谷,無所不容,如都市然,其氣則為人身之市。至膈肓間隔之處,心上肺下,其間空中無物是謂之肓,膈肓之上,乃心之血,肺之氣,一陰一陽,聚會之所也,其中則有父母焉。又如人身尾閭之後,由下而上,至第七節椎骨之處,其旁為內腎,其中有一小心,是為心主,能代心君行事者也。各髒之要如此,故得其道而從之者,不以針刺傷其神氣,能以針刺去其邪氣是謂有福,若不得其道而逆之,非失之淺,而留其邪,即失之深而傷其內,是以有咎也。 刺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中,去聲。[批]一日死者,猶雲即死而不可待也。 註:心為一身之主,且為陽中之陽,陽性速主上焦,故傷之則一日死動,變動也。 講:何謂逆之有咎哉,如心為五臟六腑之大主,苟誤刺而中其心,不過一日即死也。然中心何以得知?蓋噫為心病,誤刺而中者則心氣散越,其變動為病,必發為噫,噫見即死也。 刺中肝,三日死,其動為語。[批]三日死者,謂木生於三,肝受其傷則木之生氣已失,故死在三日。 註:語為肝病,木喜條達,肝傷則妄語,所以知其必死也。 講:誤刺而中肝者,不過三日死。然中肝何以得知?蓋語為肝病,誤刺而中者,肝氣受傷,其變動為病,必發為妄語,語見即死矣。 刺中腎,六日死,其動為嚏。[批]六日死者,以水之成數言也。 註:嚏為腎病,腎傷不能收攝水氣,故水邪循脈入肺,而嚏作即死矣。 講:刺中腎者,不過六日死,然其中也。何以得知?蓋嚏為腎病,誤刺而中者,則腎不能收攝水氣,以致水邪循脈入肺,而嚏必作矣,嚏作即死。 刺中肺,四日死,其動為咳。[批]四日死者,以金之生數言也。 註:咳為肺病,肺主氣,肺傷則氣逆,故咳見即知其傷肺而必死矣。 講:刺中肺者四日死,然刺何以知其中肺也?蓋咳為肺病,誤刺而中者,則肺失其降下之令,其氣為逆,故其變動為病發則必咳,咳見即死。 刺中脾,十日死,其動為吞。[批]十日死者,以土之成數言也。 註:吞為脾病,脾主涎漩,脾傷則脾氣散為涎出,所以知其必死也。 講:刺中脾者,十日死。然脾何以知其誤中也?蓋吞為脾病,若誤刺而中,則脾氣散越,結為涎漩,故其變動為病,發則為吞,吞見即死矣。 刺中膽,一日半死,其動為嘔。[批]一日半死者,以膽為六腑之一,主陽氣而運行諸經者也,一日半而周一身,誤中者,經氣一環即死。 註:嘔為膽病,肝膽相連,肝脈挾胃,膽傷則氣溢而上逆,故見嘔即死矣。 講:刺中膽者,一日半死,然膽何以知其誤中也?蓋嘔為膽病,誤刺而中者,氣亦上逆,直犯於胃,其變動為病,必發為嘔焉,嘔見即死矣。 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跗,音盧。[批]刺跗上中大脈,血出必死者,以其傷胃之大原也。 註:人之所以生者,胃氣養之也。若刺跗上大脈,血出不止,則胃氣無所依附,亦暴絕矣。 講:刺跗上陽明經穴,誤中其大脈者,則傷其胃之原也,胃為五臟六腑之大海,在血出有止時者,臟腑之精氣未至大衰,猶可得生。若血出不止,則精氣耗矣,精氣耗則未有不死者。 刺面中溜脈,不幸為盲。[批]中溜脈,即傷其入目之系也,目系傷則五臟之精明不能上榮於目,故目盲。 註:溜脈,流入於目之脈,刺之不幸,則失其血,無以養目,故令目盲。 講:刺面部而誤中其入目之溜脈者,無論為太陽病,為少陽病,為陽明病,且無論其中太陽脈、中少陽脈、中陽明脈,但一傷其入目之系,即為不幸。不幸者何?以諸脈皆屬於目也,況溜脈之氣時與目相流通,誤刺而中必喪其目而為盲矣。 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批]中腦戶,入腦則髓海破而真元傷矣,故立死。 註:腦戶穴,直通腦中,腦為髓海,宜封閉,不宜疏泄,泄則真陽漏矣,故立死。 講:刺頭而誤中督脈經穴之腦戶者,髓海之真氣,必從之而泄矣。氣泄則未有能生者,況腦戶雖在枕骨之上竅,實通於腦頂之中,甚至中腦戶而直入腦之中者,髓海亦破,真元盡傷,立刻即死,有不俟轉瞬者。 刺舌下中脈太過,血出不止為喑。[批]刺舌下中脈太過,血出不止者,傷其聲音之戶,失其轉運之機。 註:舌,聲之機也,中脈太過,血出不止,則傷之矣,故為喑。 講:刺舌下病而失之太過者,任脈受傷。任脈者,上關元,主喉嚨,屬陰脈之海者也,其絡與會厭之脈交,同出於廉泉。會厭穴,本聲音之戶。今二脈既中之太過,則傷其人之陰,必血出而不止,傷其音之戶,聲必失而為喑矣。況脈者,血之幕,刺舌下中脈太過,血出不止,則舌先失其轉運之機矣,烏得不喑? 刺足下布絡中脈,血不出為腫。[批]刺布絡中脈血不出者,邪不得散也,故腫。 註:足下象地,濁邪之所歸也,刺之者,宜出其血。布絡者,浮淺散見之絡也。中脈則過於深矣,反引邪入里,致使血不得出而腫見也。 講:經脈散見之絡,是為布絡,若刺足下布絡之分,誤中其正經之脈,而其血又不隨刺而出,則必邪不得散,將凝積而為腫矣。 刺郄中大脈,令人仆脫色。郄,音隙。[批]刺郄中大脈者,太陽受傷,故善仆脫色也。 註:刺郄中誤中大脈,令人倒仆脫色者,以太陽為諸陽之會,故也。 講:足太陽之穴,名為委中者,即郄中穴是也,若刺郄中,而誤中其正經之大脈,則太陽氣耗,其人必倒仆而面色為之脫去矣。 刺氣街中脈,血不出為腫,鼠僕。[批]氣街在臍下橫骨之端,屬陽明經穴,故鼠仆作腫。 註:氣街,穴名,一名氣沖,在少腹兩旁去中行四寸動脈應手處。僕,仆也。刺之中脈血不得出,故腫如鼠仆狀。 講:臍下三寸,少腹之地,陽明胃經穴處是為氣街,若刺氣街而誤中其正經之脈,與血不隨刺而出者,則血氣必凝聚氣街之中而為腫於鼠仆之地。鼠仆者何?即世所謂鼠鼷穴,在人身毛臍上,其形如鼠仆之狀是也。 刺脊間中髓,為傴。[批]督脈受傷,腎氣必泄,腎主骨,故傴。 註:傴,謂傴僂身踡屈也。一說凡刺脊間而中其髓,則精氣泄,皆成傴僂,不止脊中一穴而已矣。 講:脊間者,挾脊穴也,督脈所經之處一名脊俞,使刺此穴而誤中其脊中之髓,則督脈之氣傷腎中之精,泄其病必屈而不伸,而為傴僂矣。 刺乳上,中乳房,為腫根蝕。蝕,音食。[批]刺乳中而誤中乳房者,乳根傷矣,故膿水不干而為蝕。 註:乳上、乳房、乳根,三穴皆屬足陽明胃經,使誤刺而邪乘之,病當為腫,其下乳根當有膿自蝕,化為膿水,久而難愈也。 講:乳上之穴名曰乳中,若刺乳上之乳中穴,而誤中其乳內之乳房者,則其下之乳根穴,皆受其傷矣,其病必乳為之腫,乳根為之膿水浸淫而蝕矣。 刺缺盆中內陷,氣泄,令人喘咳逆。[批]肺主氣,刺缺盆而誤中橫骨之陷則肺氣泄矣,故氣逆。 註:五臟者,肺為之蓋,缺盆為之道,肺藏氣而主息,又在氣為咳,使誤刺則肺氣外泄,故令人喘咳而氣逆耳。 講:肩下橫骨之缺盆穴,乃肺率五臟之氣,而流行一身之道也,蓋刺缺盆而誤中其橫骨之陷中,以至肺氣外泄,則必令人喘咳而氣逆矣。 刺手魚腹內陷,為腫。[批]刺魚腹而誤中其陷,則過深傷內,邪氣乘之,氣血必凝,故腫痛。 註:魚際之腹,其肉堅厚高起,刺之不幸則反致邪而為腫。 講:手魚際上,肉起之處,是為魚腹若刺此穴,而深中其陷中,則必內傷而生其病也,況氣滯血凝,邪氣內亂,久必為腫焉。 無刺大醉,令人氣亂。無刺大怒,令人氣逆。無刺大勞人,無刺新飽人,無刺大飢人,無刺大渴人,無刺大驚人。[批]此歷舉不可輕刺者,而明其當禁之故也。 註:過酒則氣血行疾;過怒則氣上;過勞則氣耗;新飽之人,谷氣未化中氣未和,刺之泄其經氣,則脾胃不磨反生重病;飢則中氣不足;渴則津液衰;驚則氣亂。七者皆正氣與邪氣未有定處,邪正未分,刺則傷其正氣,故宜禁也。 講:前所謂刺肉無傷脈,刺淺無過深者,已略舉數端,以為行刺者立之禁已然,人亦有不可輕刺者,不知其禁遺害非淺。如大醉之人,脈數,過度刺之則脈氣愈亂;大怒者,氣逆,刺之則令人氣愈逆;大勞者氣耗,刺之則氣愈耗;新飽者氣滿,刺之則氣不行;大飢者氣虛,刺之則氣愈散;大渴者血干,刺之則血愈涸;大驚者氣亂,刺之則氣愈越也。 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批]此言刺陰股當禁之實。 註:脾腎肝三脈皆行於陰股,刺者中之,血出不止,皆令人死。 講:陰股者,脾肝腎三經所循之處也,刺陰股而誤中其三經之大脈,以至血出不止者,則脾肝腎皆受其傷,隨血出而氣敗絕矣,不死何待。 刺客主人內陷中脈,為內漏為聾。[批]此言刺客主人當禁之實。 註:內漏,脈氣他泄而漏也。聾,耳無聞也,以其脈內入耳中,故刺傷其脈,則脈氣他泄而為聾也。 講:耳前開口有孔處,名為客主人者,少陽膽經之穴也,若刺此穴至內陷中,而誤中其少陽之正脈則脈漏氣泄,必至耳內為患而漏兼耳失其聰而聾矣。 刺膝臏出液,為跛。臏,音牝。跛,音波。[批]此言刺膝臏當禁之實。 註:犢鼻在膝臏之下,則犢鼻兩旁之上為膝臏也,刺之者出液,則液出筋干,當為跛也。 講:合膝之蓋,是為膝臏筋之府也,若刺之太深而出其液則筋失其養,必足不能行而為跛矣。 刺臂太陰脈,出血多立死。[批]此言臂太陰脈當禁之實。 註:臂太陰肺脈,肺主治節,行營衛,通陰陽,今出血過多,則營衛陰陽絕矣,故立死。 講:手太陰肺經之脈穴,是為臂太陰脈也,肺氣流行,必過此處,若刺臂太陰脈出血過多,是刺之過深而傷其氣也。氣為陽,血為陰,血出氣泄,陰陽兩傷,營衛為之皆絕矣,其死可立待也。 刺足少陰脈,重虛出血,為舌難以言。重,平聲。[批]此言刺足少陰脈當禁之實。 註:足少陰脈循喉嚨挾舌本,重虛出血則無水以濟火,故舌強而難以言也。 講:少陰之脈,挾舌本使刺之太過,則虛而又虛,是謂重虛,使重虛而復出其血,則舌失其養,舌失其養,必為舌本強直而難以言語矣。 刺膺中陷中肺,為喘逆仰息。下「中」,去聲。[批]此言乳上膺中當禁之實。 註:刺膺中之穴,誤中肺經雲門中府,則肺氣上泄,故為病喘急而逆,仰首而息也。 講:乳上膺中之穴,乃肺氣經行之道也。若刺膺中陷而中其肺,則內傷其肺,邪氣即乘肺之虛,逆而上喘,其為病也,必急喘氣逆,常仰首而長息也。 刺肘中內陷,氣歸之,為不屈伸。中,平聲。[批]此言刺肘中當禁之實。 註:肘中尺澤穴,系手太陰肺經刺之而內陷結氣歸之,則手不能屈伸也。 講:尺澤之穴,在人肘中,若刺此穴過深,至於內陷,邪氣必乘虛而歸之,邪歸則氣結,其手必不能屈伸自如。 刺陰股下三寸內陷,令人遺溺。令,平聲,下同。[批]此言刺陰股當禁之實。 註:肝腎之脈,皆循陰股,肝脈過陰器抵小腹,腎脈循膀胱,故刺之傷其經氣,則氣不固令人遺溺。 講:陰股者肝腎兩脈之所經行也,深刺則傷經氣,經氣傷則門戶必為之不固,若刺陰股下三寸時當其肝腎交會之處,過深而內陷其脈,必使人遺溺之證也。 刺掖下脅間內陷,令人咳。掖,腋同。[批]此言刺掖下當禁之實。 註:肺脈橫出掖下,刺內陷而傷之,則令人咳。 講:掖下三寸之天府穴,肺脈之所出也,蓋肺脈從肺系橫出掖下,循於脅間,若刺此而內陷其脈,則肺氣傷矣。肺主氣,肺氣傷,其氣必逆,氣逆鮮有不令人咳者。 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中,去聲。[批]此言刺少腹當禁之實。 註:臍下謂之少腹,刺之中膀胱,則脬氣傷而不能固,故溺出,中宮之氣乘其敗而歸之,故少腹滿。 講:膀胱之於少腹各有部分,然膀胱之去少腹究自不達,使刺少腹過深,誤中其膀胱,則脬氣傷矣,脬氣傷即無收攝,必至溺出,且邪氣乘胞氣之外泄入而客於少腹之中,致使少腹滿大而虛脹矣。 刺腨腸內陷,為腫。腨,音端。[批]此言刺腨腹當禁之實。 註:腨,足腹也,肉厚而氣歸之不能運散,故為腫。 講:足肚魚腹中之承筋穴是為腨腹,使刺之過深,而內陷其脈,則其氣必不能流通,停凝蓄滯,久之將變為腫矣。 刺匡上陷骨中脈,為漏為盲。匡,眶同。中,去聲。[批]此言刺匡上當禁之實。 註:匡,目眶也。陷骨,謂眶骨脈,乃目之系也,誤中之,則眼系絕,故為漏為盲。 講:目之系循於目眶上之骨,使刺目眶上,而誤陷其骨中之脈,是傷其目之系也。目之系脈傷微者,則淚下不止,膿血時出而為目漏,甚則其明全失,空存目形,而為盲矣。 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中,平聲。[批]此言刺關節當禁之實。 註:凡刺手足關節之所,即臂肘股膝之交也,使之液出,則筋膜漸枯,故不分手足,皆不得屈伸耳。 講:人身一身關節要害之中,即諸經所系之處,亦即諸經所連屬之處也,若刺之過深,至於液出,則經氣亂矣,筋節傷矣。無論經氣不能為之流行,且筋膜為之漸枯必有不得屈伸之證也。 刺志論篇第五十三 此言人有虛實,病有常反,當度其情以為刺也。 黃帝問曰:願聞虛實之要。岐伯對曰:氣實形實,氣虛形虛,此其常也,反此者病。谷盛氣盛,谷虛氣虛,此其常也,反此者病。脈實血實,脈虛血虛,此其常也,反此者病。[批]此統言虛實之要,而以常反別之,且早明常反,而以形氣谷氣血脈等概之也。 註:形,形體。谷,謂飲食。脈者,血之府也。反者,謂氣谷脈與形症相反也。 講:黃帝問曰:氣之與形,皆不無虛實之辨,補之瀉之,亦不無虛實之分,今願聞虛實為病之要焉。岐伯對曰:為虛為實,有其常也,亦有其反也,得其常者,猶不為災苦,反則未有不為病者,今試以氣與形論之,如氣實而形亦實,與氣虛而形亦虛者,此為形氣相稱,猶其常也,若氣實形虛,氣虛形實,與此相反者,即為病也。又以谷與氣言之如谷盛而氣亦盛,谷虛而氣亦虛者,亦屬谷氣相稱,而為常也。若谷盛氣虛,氣盛谷虛,與此相反者,即為病也。更以脈與血論之,若脈實而血亦實,脈虛而血亦虛者,亦屬血脈相稱而為常也。若脈實血虛,脈虛血實,與此相反者,亦為病也。虛實之象如此,試推而廣之,參而詳之,凡症與脈反,人與症異,氣與時達,皆作虛實論也。 帝曰:何如而反?岐伯曰:氣盛身寒,此謂反也。氣虛身熱,此謂反也。谷入多而氣少,此謂反也。谷不入而氣多,此謂反也。脈盛血少,此謂反也。脈小血多,此謂反也。[批]此承帝問而明其相反為病之故也。 註:氣盛者,身宜溫而今反寒;氣虛者,身宜清而今反熱;谷多者,氣宜多而今反少;谷少者,氣宜少而今反多;脈盛者血宜多,而今反少;脈少者,血宜少而今反多。此皆謂之相反也。 講:黃帝曰:夫子既言反常即為病矣,然所謂反者,果何如而反也?岐伯對曰:即如氣盛者,身必熱,若氣盛身寒,是陽不敵陰,比之謂反也。氣虛者身必寒,今氣虛身熱是陰不勝陽,此之謂反也。又如谷入多者氣必多,若谷入多而氣反少者,是脾胃強而肝腎弱,此之謂反也。谷不入者氣必少,若谷不入而氣反多,是脾胃弱而肺受其病,此之謂反也。且如脈盛者血必多,若脈盛而血反少,是陽有餘而陰不足,此之謂反也。脈小者血必少,若脈小而血反多,是陰有餘而陽不足,此之謂反也。反之大概不過如是,由此推之,可以得所謂矣。 氣盛身寒,得之傷寒。氣虛身熱,得之傷暑。[批]此明其所以相反為病之故,皆不外邪氣之所致,此節以寒熱斷者,承上形與氣來。 註:此承上文而究其所以相反之故,寒傷形,故氣盛身寒,暑傷氣,故氣虛身熱。 講:夫所謂相反者,皆邪氣之所致也。如氣本盛也,而身反見寒,寒為陰,身寒即是形為陰邪所傷,此病之初,必得之傷寒也。如氣本虛也,而身反見熱,熱為陽身見熱者,是陽邪傷血,其病之初,必得之傷暑。形氣之相反,於此而愈明矣,且由此可推廣矣。 谷入多而氣少者,得之有所脫血,濕居下也。谷入少而氣多者,邪在胃及與肺也。[批]此節以脫血濕居下,邪在胃與肺斷者,承上谷氣來。 註:有所脫血,則陰虛陽盛,谷入多,則陽熱盛而善消。濕居下,則肝腎之相火不壯,故氣短而少也。且邪在胃則不能食,故谷入少,邪在肺則息不利,故令氣多。 講:如谷入本多者,而氣反短少,是陰虛而陽盛也。陽盛則熱而消中,故谷入多,陰虛則血脫而氣短,此病得之已久者,必有脫血之症。其見脫血者,以濕居下,腎失收吸之氣也,與谷入本少,而氣反盛多者,以邪在胃與肺之過也。蓋胃本多氣多血邪氣壅塞於中,故食減而氣益盛,兼肺脈循胃口,亦遇邪感,故肺氣喘滿且凝閉胃氣,而使之不能受食。 脈小血多者,飲中熱也。脈大血少者,脈有風氣,水漿不入,此之謂也。中,去聲。[批]此節以飲中熱,風氣水漿不入斷者,承上血脈來。 註:有痰飲者,脈來弦小。有中熱者,血出必多。有風氣故脈大,水漿不入,則陰失其養,故血少也。 講:如脈本弱小,而血反多者,是當熱飲之時,而為熱中也,熱中故血為熱逼,滿溢而多,與脈本實大而血反見少者,則脈有風氣水漿不入,脈感於風故大,血失其養故少,此皆反者為病之謂也。然細味之,氣盛身寒者,盛為假實,寒為真虛;氣虛身熱者,虛為真虛熱為假實;谷多氣少者,多為假實,少為真虛;谷少氣多者,少為真虛,多為假實;脈大血少者,大為假實,少為真虛,此虛實之要旨也。然其中有六氣為邪之辨,有五風為患之分,或虛或實,尤當斟酌而變通也。 夫實者,氣入也。虛者,氣出也。氣實者,熱也。氣虛者,寒也。入實者,右手開針空也。入虛者,左手閉針空也。[批]此以寒熱辨其虛實,而復示以補瀉之法也。 註:實者,乃邪氣入而為實。虛者,乃正氣出而為虛也。氣實為熱,氣虛乃寒。開閉針孔者,刺法也,入實宜開,入虛則閉。開者,瀉之謂也。閉者,補之謂也。 講:夫所謂實者,非真實也,乃邪氣之客入為實也;所謂虛者,實真虛也,以正氣泄出而虛也。以故邪氣實者,其體必熱也,正氣虛者,其體必寒也,寒熱之間虛實判焉。大凡用針之法,入實宜開,開者瀉也,入虛宜閉,閉者補也。然入實者,又必用右手持針,向實處以開其針孔,而後其實乃可瀉也;入虛者,又必用左手捫穴向其虛處以開針孔,而後虛可補也。此針刺補虛瀉實之要法也。 針解篇第五十四 此舉古之針論,詳為解釋,明其所宜以聽用也。 黃帝問曰:願聞九針之解,虛實之道。岐伯對曰:刺虛則實之者,針下熱也,氣實乃熱也。[批]此言補虛之針宜下熱也。 註:針下熱者,謂候其陽氣隆至針下既熱,乃去針也,此補法也。 講:黃帝問曰:古有九針之法,以補虛瀉實,久矣,不知其解,莫明其道願悉聞之。岐伯對曰:針經所論,皆各有實義也。如所謂刺虛以實之者,此針下宜熱之謂也。蓋針下熱,則寒氣乃出,真氣乃至,必真氣至而實,其虛乃可補,故補虛之針宜下熱雲者,必真氣實乃能熱也。 滿而泄之者,針下寒也,氣虛乃寒也。[批]此言泄實之針宜下寒也。 註:針下寒者,謂候其陰氣隆至,針下既寒乃去針也,此瀉法也。 講:《針經》所謂刺滿而泄之者,針下寒也,何謂針下寒?蓋留其針,使陽邪除盡,邪氣之實也,由針而虛邪,虛則針下無熱而乃寒也,此刺實之道也。 菀陳則除之者,出惡血也。菀,郁同。[批]此解菀陳則除之義也。 註:菀,積也。陳,久也。絡脈中有積久惡血,則宜除之。 講:《針經》所謂刺菀陳則除之者,以邪氣菀積久則血瘀,刺之而欲除此菀陳,必當先去其惡血,惡血出,邪氣即隨之而去,是除陳者,即出惡血之謂也。 邪勝則虛之者,出針勿按也。[批]此解邪盛則虛之義也。 註:不按針孔者,言出針之時勿按其穴,必使在經之盛邪盡為發泄無遺也。 講:《針經》所謂邪盛則虛之者,蓋以邪氣之在諸經者,實而大盛必去其邪之盛,乃可以復其正之弱當出針之時,勿按其穴,必令邪氣盡泄,其法乃得。是邪盛則虛者,即出針勿按之謂也。 徐而疾則實者,徐出針而疾按之。[批]此解徐而疾則實之義也。 註:得經氣已久乃徐出之,然針既出穴則速按之,故人之正氣可不泄而實矣。 講:《針經》所謂徐而疾則實者,謂徐出其針而疾按閉其針孔,不使正氣有傷,庶正氣乃實也。是徐疾而實者即速出其針,而疾按之謂也。 疾而徐則虛者,疾出針而徐按之。[批]此解疾而徐則虛之義也。 註:言針既入穴,已至於經脈即疾出之,然針既出穴則徐按之,而人之邪氣可泄之而虛矣。 講:《針經》所謂疾而徐則虛者,謂疾出其針而徐按閉其針孔,使邪氣之已去者,不得復客於中以為害。經氣之始至者,不至稍泄於外以受傷也。是疾而徐則虛者,即疾出其針而徐按之謂也。 言實與虛者,寒溫氣多少也。[批]此解實與虛之義也。 註:寒為虛,溫為實,氣少為虛,氣多為實。 講:《針經》所言,實與虛者,蓋寒為陰邪,溫為陽邪,陽邪實,陰邪虛,刺者宜分其氣之多少也。至若針下寒而氣少者為虛,為邪氣已去,與針下熱而氣多者為實,為正氣已復,尤當別論。 若無若有者,疾不可知也。[批]此解若有若無之義也。 註:言針下氣至若無若有者,氣至疾速難於知也。 講:《針經》所謂若無若有者,蓋下針之時,必待其氣之來,然氣之來也甚徐,恍惚臨之似無焉似有焉,其疾猶不可知也,所謂若無若有者,即疾不可知之謂也。 察後與先者,知病先後也。[批]此解察後與先之義也。 註:察,謹察也。先者,辨其病之所治宜先。後者,辨其病之所治宜後也。 講:《針經》所謂謹察其疾之後與先者,以病有久暫即不無先後也,不知其先而先治之,不知其後而後治之,是失其治之序,而不能去其病之原也。經所謂察先與後者,正欲明知其病之為先為後也。 為虛與實者,工勿失其法。[批]此解為虛為實之義也。 註:言醫當實則虛之,虛則實之,勿失補瀉之法也。 講:《針經》所謂實則為之虛,與虛則為之實者,蓋以邪實者宜瀉法利於虛,正虛者宜補法利於實,行刺之工,貴專守其法而勿失也。 若得若失者,離其法也。[批]此解若得若失之義也。 註:妄為補瀉,若有得若有失者,不能守其法而離之也。 講:《針經》所謂若得其病之實際,若失其病之要害者,皆不得其病之形而妄為施治,失其治之要,而徒存想像,亂其虛實,失其補瀉,則不能自守其成法而離之也。 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者,為其各有所宜也。[批]此解虛實之要,九針最妙之義。為,去聲。 註:為虛為實各有其要,九針最妙各隨其宜也。 講:《針經》所謂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者,蓋以瀉陽氣者宜鑱針,瀉分氣者宜員針,至脈氣者宜鍉針,發痼疾者宜鐸針,取大膿者宜鈸針,取暴氣者宜員利針,取痛痹者宜毫針,取遠痹者宜長針,泄機關之水者宜大針,其間之補虛泄實各有所宜也。 補瀉之時者,與氣開合相合也。[批]此解補瀉之時之義也。 註:《靈樞》:氣當時刻謂之開,已過未至謂之闔。時刻者,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五刻,人氣得至太陽。水下不已,人氣亦循環。謹候其時,人之正氣所在,不可刺之,候正氣過,邪氣來,方可刺之,此謂補泄之時也。 講:《針經》所謂補泄之時者,以各經脈氣之形,自手太陰以至厥陰,晝夜共行五十度其針入之候。若針下氣來,謂之開;針下氣過,謂之闔。其闔也,宜隨而補之;其開也,宜迎而瀉之。然氣之開闔與針之補瀉,宜兩相合也,經所謂補瀉之時者,正與氣開闔相合之時也。 九針之名各不同形者,針窮其所當補瀉也。[批]此解九針之名各不同形之義也。 註:《靈樞》:九針者,一曰鑱針,長一寸六分,頭大末銳,以泄陽氣。二曰員針,長一寸六分,針如卵形揩摩分間,不得傷肌肉,以泄分氣。三曰鍉針,長三寸半,鋒如黍米之銳,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四曰鋒針,長一寸六分,刃三隅,以發痼疾。五曰鈹針,長四寸,廣二分半,末如劍鋒以取大膿。六曰員利針,長一寸六分,大如,且員且銳中分微大,以取暴氣。七曰毫針,長三寸六分,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痹。八曰長針,長七寸,鋒利身薄,可以取遠痹。九曰大針,長四寸尖如挺,其鋒微員,以瀉機關之水也。此九針名形不同,窮極補瀉之微也。 講:《針經》言九針之名,其形各有不同者,非針形之異也。蓋以有一針,即有一針之用,有一針之用,即有一針之名,知其名之所命,詳其用之所宜,庶於九針之形,可窮究其所以為補,所以為瀉也。 刺實須其虛者,留針陰氣隆至,乃去針也。[批]此解刺實須其虛之義也。 註:刺實者,謂刺其邪氣之實也,必針下寒方去針者,陰氣實乃寒也。 講:《針經》所謂刺實必須其虛者,蓋以邪氣實留針以候其陰氣之全至,針下寒乃去也。 刺虛須其實者,陽氣隆至,針下熱乃去針也。[批]此解刺虛須其實之義也。 註:刺虛者,謂刺其正氣之虛也,必針下熱方去針者,陽氣實乃熱也。 講:《針經》所謂刺虛須其實者,以正氣之虛,須留針以候陽氣之全至,針下熱乃去也。 經氣已至,慎守勿失者,勿變更也。已,去聲。[批]此解經氣已至慎守勿失之義也。 註:言得各經之氣已至,則當謹慎守之勿變更以用他法也。 講:《針經》所謂本經之氣,已至其穴,即當慎守而勿失者,蓋言經氣已至,不可妄動,惟當謹慎守之,不可更變以用他法,致正氣傷,而重病生也。 淺深在志者,知病之內外也。[批]此解深淺在志之義也。 註:病在內,深刺之,病在外,淺刺之,知病之內外,則刺之淺深,皆在志矣。 講:《針經》所謂刺之深淺,在人之志意而酌量之者,蓋以病深則針宜深,病淺則針宜淺,以病之內外,定針之深淺,非臆度無由知也。深淺在志者,即所以知其病之內外也。 遠近如一者,淺深其候等也。[批]此解遠近如一之義也。 註:四肢孔穴,與胸背之孔穴,雖有遠近不同,其淺深取氣則一也。 講:《針經》所謂遠近如一者,以四肢之穴雖遠,胸背之穴雖近,而刺之深淺則一,然為深為淺,刺者當以氣至為期,而其候氣之法,相等而無二也。 如臨深淵者,不敢墮也。[批]此解如臨深淵之義也。 註:如臨深淵者,言候氣已畢,補瀉之法不敢輕怠也。 講:《針經》所謂當刺之時,如臨深淵者,蓋以針刺之法,候氣為上,為虛為實,補瀉最難,況生死反掌,誠不可以輕易行也。其戰戰兢兢如臨深淵者,實不敢輕於下針,有寸步警惕,若臨深之恐墮者矣。 手如握虎者,欲其壯也。[批]此解手如握虎之義也。 註:手如握虎者,言持針堅定,欲其壯也。 講:《針經》所謂手如握虎者,蓋針之為物,猛若虎也,沉沉然,凶等噬人,不得其法,遺害非淺。當持針在手之時,則宜精神堅定,如握猛虎,惟恐稍縱即逝者,殆欲其專一而壯也。 神無營於眾物者,靜志觀病人,無左右視也。[批]此解神無營於眾物之義也。 註:言腎工之神,靜志以觀病人,切無左右旁視,以惑亂己之神明。 講:《針經》所謂神無營於眾物者,蓋以針刺之時,手必與必一當靜其心志,以審病人之形志苦樂,切不可左右瞻視,致使神營於外惑亂不定也。 義無邪下者,欲端以正也。[批]此解義無邪下之義也。 註:義無邪下者,言正指執針,使其出入端正,無令毫釐徧斜也。 講:《針經》所謂義無邪下者,言針隨指動,痛隨針出,指稍不正,其針必斜,針斜則穴必不的,穴不的,又焉能為補為瀉,以去其病之所苦也?其雲義無邪下者,正言其當以正指執針,欲端以正而無偏斜也。 必正其神者,欲瞻病人目制其神,令氣易行也。[批]此解必其神之義也。 註:必正其神者,先正病人之神也,蓋醫當瞻視病人之目,使之自製其神氣,誠心專一,則病人之氣易行也。 講:《針經》所謂必正病人之神者,蓋以神定則氣定,必使病人之神不亂,而後其病之氣乃定,則當以醫者之目,視病人之目,使病人亦目不他視,而自製其神氣,令其專一。庶病人之經氣,易於流行,而補正除邪不難矣。 所謂三里者,下膝三寸也;所謂跗之者,舉膝分易見也;巨虛者,足獨陷者;下廉者,陷下者也。[批]此實指三里巨虛等穴之部分也。 註:三里穴有二,此則足三里也。跗者,足上也。者,舉也。陷上為巨虛上廉。陷下,為巨虛下廉,上下相去二寸。 講:《針經》所謂三里穴者,乃陽明胃經之穴,在足外廉,下膝三寸之處也。《針經》所謂跗之者,足背是也,乃足陽明胃經沖陽之穴,舉膝下三里之分,而重按之,其脈自見,其穴易見也。《針經》所謂巨虛穴者,無論為上巨虛,為下巨虛,俱以蹺動其足穴獨陷下處取之,然於此中取之而即得者,是謂巨虛之下廉也。若經所謂巨虛下廉者,則在足大骨之分,有陷之下者是也。 帝曰:余聞九針,上應天地四時陰陽,願聞其方,令可傳於後世以為常也。岐伯曰:夫一天、二地、三人、四時、五音、六律、七星、八風、九野,身形亦應之,針各有所宜,故曰九針。[批]此言人與天地相通,故針之所以有九也。 註:方,略也。此詳人與天地相參,無非因九針之義,而擴推之也。 講:黃帝曰:余聞九針之道,上之而與天地之紀理相應,闊之即與四時之陰陽相合,願聞其略,使九針之法可傳之天下後世,以為治病之常規也。岐伯對曰:夫天地與人皆一氣耳,然氣之所始,各有其數。如貞元之氣,其初而動也,為陽為奇,其數為一,一即為天,貞元之氣由動而靜也,為陰為偶,其數為二,二即地,易所謂天一地二是也。推之由二生三,則有與天地相參之人,由三生四,則有春夏秋冬之時。至於五行並立,則有宮商角徵羽之五音;六氣磅礴,則有陰陽清濁之六律;他如七政因乎天,垂光者則有七星;八方准乎時,應候者則有八風;九州分其地,經書者則有九野。數之所定如此,氣之所行,亦罔不如是。是以感氣而生之人,其身形亦有與之相應者,惟其身形相應。此針之所以各有所宜,而不可以一格論者,故曰九針。 人皮應天,人肉應地,人脈應人,人筋應時,人聲應音,人陰陽合氣應律,人齒面目應星,人出入氣應風,人九竅三百六十五絡應野。故一針皮,二針肉,三針脈,四針筋,五針骨,六針調陰陽,七針益精,八針除風,九針通九竅,除三百六十五節氣,此之謂各有所主也。[批]此復舉人身之所以相應者,以明針之所以相使也。 註:天地包涵萬類,人身一小天地,故與之相應,律有陰陽各六,故人陰陽之氣應律,九針各有所應,皆所以通氣血,除骨節之積氣而各有所主也。 講:所謂身形以應之者,即如人身之皮,足以覆被一身,猶天之覆被萬物是人之皮,即上應乎天也;人身之肉,敦厚安靜,亦猶地之厚德載物,故人身之肉應乎地焉;脈之虛實,本自不常,亦猶人之有盛衰變易也,故人身之脈即應乎人。筋之在體,各有分屬,亦猶時序之各有所司也,故人身之筋,即應乎時。聲之清濁,各有高下,亦猶五音之各有輕重也,故人之聲即應乎音。陰陽之氣,不無消長,亦猶六律之有損益相生,故人身之陰陽合氣,即應乎六律。齒面與目垂象於頭,亦如星之布列於天,故人身之齒面目,即應乎星也。氣有升降,亦猶風之有往來,故人身出入之氣,即應乎風也。至九竅三百六十五絡,亦猶九州,三百六十五經水分布於地上,故人身之孔竅與脈之經絡,皆與九野相應也。身形之相應如此,針安得不各有所宜乎?故一針皮者,取其皮應天而與天之數合也;二針肉者,取其肉應地,而協地之數也;三針脈者,取其脈應人,而協人之數也;四針筋者,取其筋應時,而協時之數也;至五針骨者,以五音發於五臟津液通乎骨也;六針調陰陽者,以六陰六陽之氣協於陰陽,貴調和也;七針益精者,以人生精液聚於目,榮於面,而余於齒,貴益之而不可損也;八針除風者,以八方之邪應候而來隨氣而入不除去之,終必為患也;至於九針,則所以通利九竅,以除三百六十五骨節之積氣。九針之所謂如此,要皆各有所主也,得其所主,即知身形之所應,與九針相應之方也。 人心意應八風,人氣應天,人發齒耳目五聲應五音六律,人陰陽脈血氣應地,人肝目應之九。九竅三百六十五,人一以觀動靜。[批]此舉其相應者,而推廣言之,以示人之當有變通也。 註:人之心意應八風,八風不常而心意之變化如之。人氣應天,天道不息,而人之氣如之。人發齒耳目共為六,則應六律。人五聲則應五聲。人之陰陽十二經及脈血應地,蓋地承載萬物,而人身無乎不備,與之同象也。 講:又況人之心意,隨感而動,隨應而發,一如八方之風,應變無常也;人身之氣,呼吸無間,流行不息,一如天道之無息也;至於發齒耳目,以及五音莫不范乎血氣,亦猶五音之准以六律也;人身陰陽之脈象,以及血氣亦如地之江河經水也。至人身之肝,開竅於目,九竅之精氣,莫不聚會於睛明,九經之脈絡莫不同會於任督,以是知木之數難生於三,而肝之竅實應以九。九者何?陽數也。人之眸子,本九陽之精以發亮,具九光之神氣以成睛,故九竅三百六十五節,其間精氣悉會於人之一目。人即本此天地陰陽之氣化,神其一目之用,以觀天地人物之動靜。 天二,以候五色,七星應之,以候發母澤,五音,一以候宮商角徵羽,六律有餘不足應之。[批]此言病本於陰陽二氣之有所乘,欲審其乘以辨其病,莫先於聲色間求之。 註:天二者,天有陰陽二候也,冬至候陽,夏至候陰,此候陰陽二者之氣也。五色,青赤黃白黑也。七星,木火水土金日月也。發者,血之餘母,即血也。六律分陰陽,實有陰六律、陽六律之義也。 講:天本一也,其用則有二,二者何?陰陽也。陰陽二氣本無可候,以五色候之,陰陽二氣,本無所應,以七星應之,則即此五色之候,七星之應,以候人之血氣。而血氣在人身中,卻又難見,則當以發母候之。發者,血之餘,血盛則氣盛,使發齒澤潤,其氣未有不充足者。五音者,天地自然之音籟也;六律者,陰陽節秦之高下也。五音於何候之?其亦以宮商角徵羽候之,若五音之清濁一而不雜,可知臟腑無病。稍有徧不協,六律即是陰陽之氣有乖,而臟腑中之有餘不足,即從而應之矣。由此觀之,故觀色聞聲,即可以知其病之所在矣。 二地,一以候高下有餘,九野一節俞應之,以候關節。[批]此言地者,當以地氣應節之候,以定人身應節之關節也。 註:如東方氣溫而熱中,南方地下而陽氣盛,西方氣收而水土剛強,北方氣寒而冰冽,四方各有不同,而陰陽亦異,彼人以脊節臟腑俞應之,可以證候一身之關節矣。 講:自天而視之,則二曰地焉,是地即天之配也,天為陽,地為陰,以氣而論,卻有不止於陰者。然地無所候,則以高下有餘候之,高者何?氣之聚而實者也。下者何?氣之瀉而虛者也。知高下之有餘,即知九野之分區,知九野之分區,則其間之寒曖燥濕,無不瞭然矣。人身一地之形也,孰高孰下,孰為氣聚之所,孰為氣瀉之鄉,亦可由此而靜悟焉。一審其節序,觀其寒熱,察其溫涼,可以知其相應否,如節候一到,氣即應之,此即以知地氣之所在,而明乎四時相應之機。然以節應者,亦不過候其地耳。於人身究何與焉?不知人身亦有此地氣,應節之候,於何候之於關節候之,知四時所應之關節,孰當刺,孰不當刺,始可與言針也已。 三人變一分,人候齒泄多血少十分,角之變五分,以候緩急,六分不足三分,寒關節第九,分四時,人寒溫燥濕,四時一應之,以候相反,一四方各作解。[批]此言人之一身統乎天地,其陽陽虛實相與為病。皆合有相應之時以明治者之當慎也。 註:齒並也,天地之氣變一分,人與天地之氣如齒相併,人中其氣,刺而泄之,泄雖宜多,而血不可過多也。十分,謂溫熱涼寒濕五氣為五分,五氣之來,交節之時,角有兼風為變,氣亦有五分,合正與變,則十分矣。皆以候正風邪,風之緩急也。六分謂風暑火燥寒濕之六氣也,燥寒濕為陰,陰氣不足,故不足三分。寒關節第九者,由下而上至第九節,乃腎俞背脊節,灸之所以去寒也。分四時,謂分春夏秋冬之四時也,一髒各應一氣,故四時一應之不知候氣,則陰陽相反矣。四時有五氣,治各不同,能一一知其四時之陰陽,以各解五氣之邪,則刺無妄施,而能盡九針之妙矣。 講:三才之中,人居其三,故人之一身,有上部以候天,中部以候人,下部以候地焉。然雖有三分,而究其氣變時言之,天地之氣變一分,人身之氣亦變一分,是人與天地同一候也。人既與天地同其候,故中其邪而當刺者邪實本宜泄多,而其所出之血卻不可過多。蓋傷血則傷氣,傷氣則病反難愈矣,何也?試即以邪氣之十分言之,得其氣之正者五,得其氣之變者亦不過五,即以其當旺之正氣,而揆諸五方之正位,以五方相乘之間氣,而審以四隅之兼風,其間之為溫、為熱、為涼、為寒、為濕,以候正氣之孰緩,邪氣之孰急,自可知其補瀉矣。若風暑火燥寒濕,六分之邪氣,偏於一隅,獨風暑火急,燥寒濕緩。不足者,尚有三分,則關節必為之寒矣。然陰不足者,病在陰欲知關節又當由下而上,循椎骨之第九節所謂腎俞處,而細診之。蓋病在陰者,此處當必寒冷也,欲刺而去其寒者,此穴誠不可失焉。然卻不可執一而論,人身血氣應乎四時又當分四時之氣,以審其春濕夏火秋燥冬寒,以及四季之濕,如其人身之氣,與四時之氣一一應之,或生、或克、或旺、或衰,無相差謬,庶得乎四時之順矣。自可以候四時之相反者,至若四方,則各作一解不在此論,亦可以會通。 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 此言長於刺者,能審其病,不以淺深誤用其針也。 刺家不診,聽病者言。[批]此言刺家之不能診脈者,當詳問以求其病之實與病之所在焉。 註:刺家者,針刺之家也。診者,診視其脈也。言刺家不必拘於診脈,但聽病者言其所苦而刺之。 講:夫病形於脈,凡治病者未有不診視其脈之虛,實以為補瀉也。彼針刺一家,部分穴道為要。病在某經能診者無論矣,若不能診,則當聽病者之所言,以審其邪之所在,而後刺之乃無失也。 在頭,頭疾痛,為藏針之,刺至骨病已止,無傷骨肉及皮。皮者道也。已,上聲。[批]此言刺頭之法也。 註:傷非言損傷,既是刺至骨,何得無傷骨肉及皮乎?蓋言無得妄為提按動搖,而傷骨分、肉分、皮分之真氣也。道,路也,言皮是刺入之路,無得傷也。 講:如邪在頭髮而為頭部之病,大作痛苦者,則為藏針之,藏針者何?蓋病在腦,腦即骨也,當深入其針,如藏物然,直刺至骨以病已而止,切無傷其骨上之肉,以及肉外之皮焉。皮者,穴道也,乃經脈往來之路,止宜刺邪所在之穴道,而不可傷無穴道之骨肉與皮也。 陰刺,入一旁四處,治寒熱。深專者,治本藏。迫藏刺背,背俞也。刺之迫藏,藏會,腹中寒熱去而止。與刺之要,發針而淺出血。藏,俱去聲。[批]此言治寒熱之法也。 註:動者為陽,靜者為陰,陰刺者,刺入而不搖動旋轉。以入一旁四謂,刺百會一,前後兩旁相去寸者各一也,皆用陰刺以處治寒熱焉。 講:陰刺之法,則正穴入一針,穴之旁共四針,此其所以處治寒熱之在里,深而志著一處者也。如病在本髒,則當刺本髒,以治之。本髒受邪之髒也,邪既迫於其髒,即當審在何髒氣所會之背而刺之。背者,五臟之俞也,刺之亦僅迫於其髒之髒會,俟腹中之寒熱一去,而即止其針焉。至針刺之要,刺俞宜淺無傷其髒,發針之時,淺而稍出其血焉可也。 治腐腫者刺腐上,視癰小大深淺刺,刺大者多血,小者深之,必端內針為故止。內,納同。[批]此言刺腐腫之法也。 註:腐腫,內腐外腫也。大為陽毒,其患淺;小為陰毒,其患深。刺者亦視其小大淺深而刺之也。 講:如治內而成膿,外而高起之腐腫者,則宜刺其腐上。然此尚屬未漬之癰毒,亦著意審視其癰之大小,別其邪之深淺而刺之。如癰過大而高,是陽毒也,刺之宜淺,則宜多出其血,以瀉毒。癰之小,而微腫者,陰毒也,刺宜深以中其毒焉。尤必端納其針,俟病去如故,而後止針也。 病在少腹有積,刺皮以下,至少腹而止,刺俠脊兩旁四椎間,刺兩髂髎季脅間,導腹中氣熱下已。(骨昏),音括。已,上聲。[批]此言刺少腹有積之法也。 註:(骨昏),骨端也,即肋骨之端,大包穴之分。以下至少腹而止者,則連數穴皆刺,至少腹乃止,蓋刺上乃所以安下也。 講:如病在少腹之間,積而有形者,則刺皮之大包穴,以下接連數穴,至於少腹而後止,並刺俠脊兩旁四椎間之膏肓穴,且刺兩髂髎之居髎穴,季脅肋間之章門穴,導引腹中熱氣下行而後止。蓋四椎兩旁乃手厥陰心包絡之俞,居髎、章門,乃少陽厥陰肝膽相循之分,與皮同刺,庶少腹之病,可以除少腹之積,可以愈矣。 病在少腹,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寒,刺少腹兩股間,刺腰髁骨間,刺而多之,盡炅病已。髁,胡瓦切。炅,炯同。已,上聲。[批]此言刺寒疝之法也。 註:蓋寒氣凝於厥陰少陽二經,必多刺使氣盡熱,其寒乃去,其病自已也。 講:若病在少腹之間,少腹作痛,以至不得大小便者,其病謂之為疝。蓋厥陰少陽之過也,其病得之寒氣所致,則當刺少腹兩股間之厥陰經,並刺腰髁骨間之少陽經,且刺而多之,使少腹之中,盡熱而後已。蓋熱則寒去,寒去故病癒也。 病在筋,筋攣節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痹。刺筋上為故,刺分肉間,不可中骨也,病起筋炅病已止。中,去聲。已,上聲。[批]此言刺筋痹之法也。 註:分肉之間,筋之界限也,刺筋者無傷骨,故不可中骨。 講:筋所以搏束人之一身者,若病在筋,以至拘攣,並筋節疼痛,不可以行者,名曰筋痹。則當刺筋上,以為之復其舊,然刺筋當刺其筋之分肉間,不可誤中其骨也。若病已起,筋已熱,則病已愈,而可止其針也。 病在肌膚,肌膚盡痛,名曰肌痹,傷於寒濕。刺大分、小分,多發針而深之,以熱為故,無傷筋骨,傷筋骨,癰發若變,諸分盡熱病已止。分,俱去聲。已,上聲。[批]此言刺肌痹之法也。 註:病在肌膚,而傷筋骨,則太深引邪入內矣,氣沉而不散,則癰發而變其常焉。 講:肌肉皮膚,所以包附一身之筋骨者也,若病在肌膚甚而至於肌肉皮膚,無處不痛者,是名肌痹。由傷於寒濕兩邪,以至血凝氣滯,凝結不通,蓄而為患也。則宜刺其肉之大分,與肉之小分,如經中所論溪谷等處,為之多發其針而深刺之,以氣至而熱。為病復其故,而後去針,然刺雖宜深,卻又不可太深,以傷其筋骨。如筋骨受傷,邪氣反沉而不散,必致皮膚為癰,其發也若有他邪之傳變,而異其常焉。故刺之者,得諸肉小大之分際,盡有熱氣,則病已愈而可止其針也。 病在骨,骨重不可舉,骨髓痠痛,寒氣至,名曰骨痹,深者刺無傷脈肉為故,其道大分小分,骨熱病已止。分,俱去聲。已,上聲。[批]此言刺骨痹之法也。 註:無傷脈肉者,無得妄為搖動,泄其脈分肉分之真氣也。道,刺入之道也。 講:骨者,肉所附也。若病在骨,至於骨重不可以舉動,兼骨髓酸痛者,是寒氣至也,病名曰骨痹。此刺之最宜深者也,然雖宜深,卻不可傷其脈與肉焉。蓋脈為五臟六腑之氣,肉為一身四體之束,一有所傷則臟腑之氣亂,而身體之束解矣。故切不可妄施轉動,以致損傷,而為之復其故焉。其針刺之道,則以大小肉分間候其骨氣盡熱,其病乃愈矣,病癒則針可止矣。 病在諸陽脈,且寒且熱,諸分且寒且熱,名曰狂,刺之虛脈,視分盡熱病已止。分,俱去聲。已,上聲。[批]此言刺狂病之法也。 註:辨狂病之因寒因熱而致者,必刺之得法,然後病可自已也。 講:病有在手足諸陽經之脈者,且寒熱互見,至於諸大小肉分,俱發為時熱時寒,是邪正交爭,其症名曰狂。刺之者即乘其脈之盛而瀉之使虛,以視其諸分肉間盡有熱氣,庶真氣流布,病可得愈而止也。 病初發,歲一發,不治,月一發,不治月四五發,名曰癲病,刺諸分諸脈,其無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分,去聲。[批]此言刺癲病之法也。 註:癲狂之病,無分陰邪、陽邪俱有。但陰邪乘陽分,其證易見,陽邪乘陰分,其證難明。治癲病者,必先刺諸分諸脈,審其何邪為患,如陽分而無寒邪相乘者,以針調之,其病即愈。 講:如狂病之始發者,其始也,一歲一發,而不為之早治,積而至於一月一發,復不為之早治,則血氣漸衰,勢必至於一月之中四發五發,而名為癲狂之病矣。病勢至此,血氣大壞,宜急刺諸經之分肉,與諸分之經脈,酌其深淺,別其寒熱,為之審虛實而補瀉之,其病可愈,然此癲疾,多屬諸陽為患,又必審其熱而無寒者,真陽尚未敗絕,用針以調其血氣,其病猶易愈也。 病風且寒且熱,炅汗出,一日數過,先刺諸分理絡脈;汗出且寒且熱,三日一刺,百日而已。已,上聲。[批]此言刺風症之法也。 註:炅汗出者,寒去獨熱而汗出也。數過,數次也。汗既出而猶寒熱,則邪盛而患深,非可以旦夕除者,必三日一刺,百日始能已也。 講:如病風而發為時熱時寒,兼熱汗常出一日數過不止者,陽邪盛也,陽氣亦浮,宜先刺諸陽分之腠理及絡脈處,以去其表邪焉。若汗隨出而仍復時寒時熱,是邪盛患深,一刺未能盡除,則用三日一刺,至百日之久,而病可愈也。 病大風,骨節重,鬚眉墮,名曰大風,刺肌肉為故,汗出百日,刺骨髓,汗出百日,凡二百日,鬚眉生而止針。[批]此言刺大風症之法也。 註:治大風之病,刺肌肉者,所以泄衛中之風毒。刺骨髓者,所以泄營中之風毒。必待二百日之久,風毒盡去,營衛調和,鬚眉重生,針乃可止。 講:如病患癘而為大風者,以周身之骨節隆重面目之鬚眉墮落,故曰大風也。欲治此大風,須知其血分之有熱也,必先刺其肌肉,使風熱之凝於血分者,盡去而復其故,然後其證可得而治。故欲復其肌肉之故者,必先刺肌肉,使汗出百日,然後刺其骨髓,且必使汗出百日,積而至於二百日之久,然後其邪乃盡,而肌肉可以復故矣。肌肉既復其故,則面部之鬚眉亦因風熱去營衛和,而漸次重生矣,鬚眉生,大風已去,而針可去已。 皮部論篇第五十六 此言各經之病脈分陰陽,皆於皮部著其脈色也。 黃帝問曰:余聞皮有分部,脈有經紀,筋有結絡,骨有度量,其所生病各異,別其分部,左右上下,陰陽所在,病之始終,願聞其道。岐伯對曰:欲知皮部以經脈為紀者,諸經皆然。分、度,俱去聲。[批]此言皮部皆以經脈為紀,無分何經也。 註:經於上下為經,紀於陰陽為紀。結,曲也。絡,統也。諸經皆然者,謂陰陽十二經皆然也,解見下文。 講:黃帝問曰:余聞人身之皮有十二經之分部也。人身之脈有陰陽之經紀也。人身之筋有曲統周身之結絡也。人身之骨有長短大小之度量也,其所生病,亦各不同。治病者,宜別其分部,察其病之在左在右,在上在下,以陰陽二邪所在之處,辨其病之為絡為始,不知其道,願卒聞之。岐伯對曰:諸經各有所主,猶各有分部,欲知皮之分部,必先以本經之脈為綱紀,夫必以經脈之皮部為紀者,諸經皆然,無或殊也。 陽明之陽,名曰害蜚,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陽明之絡也,其色多青則痛,多黑則痹,黃赤則熱,多白則寒,五色皆見,則寒熱也,絡盛則入客於經,陽主外,陰主內。[批]此言手足陽明之皮部也。 註:害,傷也。蜚,厲蟲也,南方淫氣所生。蓋陽明脈應南方,五月正南方午位主事,其時一陰至此而動,上與陽氣相爭,其害有如蜚蟲之厲,故曰害蜚。 講:即如陽明之陽,在經解則名曰害蜚也,其見於皮之分部,無論上而手陽明,下而足陽明視之皆同一法。凡陽明所屬之分,皮部見有浮絡者,皆陽明之本經脈也。如診得浮絡其色多青者,主寒盛,寒盛則痛,其色多黑者,主寒凝,寒凝為痹,其色黃赤兼見者,主陽盛。陽盛則熱,其色多白者,主氣虛,氣虛則寒,甚至五色俱見者,主陰陽兩盛,則必寒熱交作矣。然邪之客入始於皮膚,次傷經脈,若外之絡盛則由外達內由淺入深,相繼而客於經脈中矣。究之大腸與胃屬陽,主外而為表,肺與脾屬陰,主內而為里,由此類推則他經可知矣。 少陽之陽,名曰樞持,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少陽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故在陽者主內,在陰者主出,以滲於內,諸經皆然。[批]此言手足少陽之皮部也。 註:樞,樞機也,持,把持也,《陰陽離合論》謂少陽為樞,即此樞持是也。 講:少陽之陽,在經解則名曰樞持,其見於皮之分部者,無論上手少陽,下足少陽,視之皆同一法。凡少陽所屬之分,見有浮於皮膚之絡者,皆少陽本經之絡也,其色亦以青主痛,黑主痹,黃赤主熱,多白主寒,五色皆見為寒熱相兼。至邪之客入始於皮膚,次傷經絡,從外達內由淺入深,若外之絡盛則入客於本經矣。獨是少陽者,居表里之間者也,故在陽主內在陰主出,以滲於內,不獨膽與三焦為然也,即肝與心包絡諸經亦無不然。 太陽之陽,名曰關樞,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太陽之絡也,絡盛則客於經。[批]此言手足太陽之皮部也。 註:太陽主巳午,陰陽至此而分。關,固衛也。樞,樞軸也。少陽樞轉陽氣,太陽則約束而固衛,其轉布之陽氣,此所謂為陰陽之關樞也。 講:太陽之陽在經解則名曰關樞,其見於皮之分部者,無論上而手太陽下而足太陽,視之皆同一法。凡太陽所屬之分,見有浮於皮膚之絡者,皆太陽本經之絡也,其色亦以青主痛,黑主痹,黃赤主熱,多白主寒,五色皆見為寒熱兼見之病。至邪之客入,始於皮膚,次傷經脈,從外達內由淺入深,若外之絡盛,則入客於本經矣。 少陰之陰,名曰樞儒,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少陰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其入經也,從陽部注於經,其出者,從陰內注於骨。[批]此言手足少陰之皮部也。 註:儒,當作臑。手少陰之脈,下循臑內後廉。足少陰之脈,上股內後廉。皆柔軟肉勝之處,故曰臑樞。臑者,樞機運行於臑,所謂離合,少陰為樞是也。 講:少陰之陰,在經解則名曰樞儒,其見於皮之分部者,無論上而手少陰,下而足少陰,視之皆同一法。凡少陰所屬之分,見有浮於皮膚之絡者,皆少陰本經之絡,其色亦以青主痛,黑主痹,黃赤主熱,多白主寒,五色皆見,為寒熱兼見之病。至邪之客入,始於皮膚,次傷經脈,從外達內,由淺入深,若外之絡盛,則入而客於本經矣。然以其入於經而言之少陰之邪不從陰入,必先從陽部而後注於本經,所謂從小腸膀胱而入於經脈者是也。以其自內而出於外者,言少陰之邪,陰不勝陽,出之陽氣而不得,故其出也,仍從陰分而內注骨焉。所謂從心腎陰經而注於筋骨者是也,治少陰者,不可不知也。 厥陰之陰,名曰害肩,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厥陰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批]此言手足厥陰之皮部也。 註:肩,並也,比也。厥陰為一陰,其氣始於一陰終於一陰,既不能與陰並,又不能與陽比肩也,故曰害肩。 講:厥陰之陰,在經解名曰害肩,其見於皮之分部者,無論手厥陰、足厥陰,視之皆同一法。凡厥陰所屬之部,有浮於皮膚之絡者,皆厥陰之絡脈也。其色亦以青主痛,黑主痹,黃赤主熱,多白主寒,五色皆見為寒熱兼見之病也。至邪之客入始於皮膚,次傷經脈,從外達內,由淺入深,若外之絡盛,則入而客於本經矣。 太陰之陰,名曰關蟄,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太陰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批]此言手足太陰之皮部也。 註:關,關閉也。蟄,蟄蟲也。蟄蟲得熱始驚,十一月,一陰始生,蟄蟲未得陽氣,故曰關蟄。 講:太陰之陰,在經解則名關蟄,其見於皮之分部者,無論上而手太陰,下而足太陰,視之皆同一法。凡太陰所行之部,有浮於皮膚之絡者,皆太陰本經之絡,其色亦以青主痛,黑主痹,黃赤主熱,多白主寒,五色皆見為寒熱兼見之病也。至邪之客入,始於皮膚,次傷經脈,從外達內,由淺入深,若外之絡盛,則入而客於本經矣。 凡十二經絡脈者,皮之部也。故百病之始生也,必先於皮也,邪中之則腠理開,開則入客於絡脈,留而不去,傳入於經,留而不去,傳入於腑,廩於腸胃。已,去聲。[批]百病之生,始於皮部,無論何經皆體也。 註:十二經者,手足各有陰陽,六經脈所行之部分,浮絡皆見於皮,故曰皮之部也。廩,舍之謂也。 講:凡人身手足陰陽十二經之絡脈者,皆行於皮之部也。知皮之部,所屬何經,即知病之所生在何經,故百病之始生也,必先見於皮部,何以言之?蓋邪之中人也,先入於皮毛,入皮毛則腠理必開,腠理開則邪必客入於絡脈,久之凝留不去,遂傳入於經脈,再凝留不去,則傳於六腑而積於腸胃之間矣。邪之由淺入深,自外達內如此,治病者,不可不預知乎。 邪之始入於皮也,泝然起毫毛,開腠理;其入於絡也,則絡脈盛,色變;其入客於經也,則感虛乃陷下;其留於筋骨之間,寒多則筋攣骨痛,熱多則筋弛骨消,肉爍破,毛直而敗。(),音閫。[批]此言邪之由皮入絡,由絡入經,由經入骨,為寒為熱,各有症見也。 註:泝,淅同。洒淅,惡寒也。色變,五色改變也。感虛者,因經氣虛而客感外邪也。寒則收引,故筋攣兼脈凝滯,故骨痛熱則開張,故筋弛。熱勝則陰髓竭,故骨消肉爍肉熱也。破者,人熱盛,則反側多,肩肘髀厭之皮必破也。 講:方其邪之始入於皮也,則泝然畏寒,毫毛為之起立,陽氣不密,是以腠理為之不合,而開矣。及其由皮入絡,則皮膚所見之絡脈,必滿而盛,經絡所行之皮部,必色變而異常,至於由絡入經,勢必邪氣太實,正氣太虛,邪乘正虛,入客於里,其脈為之陷下矣。甚或邪氣不傳於里,而留滯筋骨之間,陰邪盛而寒多者,血脈凝泣,則有筋攣骨痛之症。陽邪盛而熱多者,亢陽消陰則筋必為之弛長,骨必為之消削,肉必為之爆熱,必為之立裂,兼津液不足以澤毛髮,必為之直立而枯敗矣。觀此則邪之傳於腑,廩於腸胃者可知也。 帝曰:夫子言皮之十二部,其生病皆何如?岐伯曰:皮者脈之部也,邪客於皮則腠理開,開則邪入客於絡脈,絡脈滿則注於經脈,經脈滿則入舍於藏腑也,故皮者有分部,不與而生大病也。帝曰:善。藏,去聲。[批]此言邪氣初感於皮部時,不能分理,久之入內必生大病也。 註:脈之部,謂脈所分之部也。不與,不然也,言皮部初感時,不能分理。大病,即從之而生也。 講:黃帝曰:夫子所言皮膚絡脈,所現之十二部,特其外見者也,而內之臟腑部分,其生病又何如也?未知其要,敢以質之夫子。岐伯對曰:夫所謂皮部者十二經脈之部也,蓋邪客於皮,則腠理亦為之不密而開。腠理開則邪必乘之而入,客於絡脈矣,絡脈滿實,則邪必盛而轉注於經脈矣,經脈滿實,則邪必深入而客舍於腑臟矣。故人身之皮者,內應經絡,各有分部,使分部不明,則陰陽雜亂,氣血即為之不調。氣血不調,邪氣乘之,將見應在肺者,病在肺,應在心者。病在心,五氣各分五臟之經絡,漸次傳里而為患。以是知治病者,必分皮部之所屬何經,六氣之所感何邪,並別五氣之陰陽,以調五臟之陰陽,方為得道。不然,不惟不能去其疾,而反生其大病也。治病者,可不慎哉?黃帝聞之,於是嘉其論曰:善。 經絡論篇第五十七 此言十二經絡,各有五色,知色常變,即得其病也。 黃帝問曰:夫絡脈之見也,其五色各異,青黃赤白黑不同,其故何也?岐伯對曰:經有常色而絡無常變也。[批]脈絡無病,色本有常,至有病即多變而無常色,不似經脈之有一定也。 註:絡脈之見五色各異者,謂痛則多青,痹則多黑,熱則黃赤兼見,寒則多白,五色俱見,則為寒熱等證也。 講:黃帝問曰:夫子所言絡脈之色,多青則痛,多黑則痹,黃赤則熱,多白則寒,五色皆見,則為寒熱,十二經之見於皮部者,固為此矣。然絡脈之見也,十二經各有專主,故其色亦各有異,異者何?青黃赤白黑之不同也,不知其故,願竊聞之。岐伯對曰:十二經各有不易之常色,而其絡脈則異於經而無常也。其於無常者何,以其多變故也。 帝曰:經之常色何如?岐伯曰:心赤,肺白,肝青,脾黃,腎黑,皆亦應其經脈之色也。[批]此明經脈,所以有常之故。 註:經之色有常者,以心主赤,肺主白,肝主青,脾主黃,腎主黑,故經脈之色,與此相應也。 講:黃帝曰:十二經既有常色矣,敢問其經之獨有常色者,何如?岐伯對曰:經之有常色者,以五臟應乎五行者也,如心象火,而其色常赤,肺象金,而其色常白,肝象木,而其色常青,脾象土,而其色常黃,腎象水,而其色常黑。五臟之應乎五色如此,故經脈之色亦應之也。 帝曰:絡之陰陽,亦應其經乎?岐伯曰:陰絡之色應其經,陽絡之色變無常,隨四時而行也。寒多則凝泣,凝泣則青黑,熱多則淖澤,淖澤則黃赤,五色具見者,謂之寒熱。此皆變色,謂之有病。帝曰:善。[批]此明絡脈,所以無常之故。 註:陰絡之色,與經相應者。如太陰肺經之絡,其色赤白;少陰心經,厥陰心包經之絡,其色亦赤;太陰脾經之絡,其色亦黃;厥陰肝經之絡,其色亦青;少陰腎經之絡,其色亦黑,是也。陽絡之色變無常,不與經應,隨四時而行者,如大小腸胃膽膀胱三焦在春則皆青,在夏則皆赤,在長夏則皆黃,在秋則皆白,在冬則皆黑是也。此乃陰絡陽絡之常色,無病者如此,若其感邪為病之時,則寒多色青黑,熱多色黃赤,寒熱相兼則五色俱見矣,所謂絡無常而為變者此也。 講:黃帝曰:經脈之有常色者,以其內應五臟,而合五行之陰陽也,而絡脈之陰陽亦准乎五臟者,不知亦應其經否?岐伯對曰:絡有陰陽之分,如陰絡之脈,其色與經常相應焉。至於陽絡之脈,其色則變而無常,隨四時而行,不與經相應者也,前所謂多青則痛,多黑則痹,以寒邪多,則氣血凝泣,氣血凝泣則絡脈必變而色青黑矣。前所謂黃赤則熱者,以熱多則氣血流行不止而淖澤,氣血淖澤則絡脈必變,而色黃赤矣。前所謂五色俱見,則為寒熱者,以陰陽之氣雜亂為患,故邪氣相爭,迭為寒熱。凡如此者,皆絡脈之變色也,變則異常,非陰陽之乘亂,即邪正之相乘,皆謂之有病也。黃帝聞之,於是贊而美之曰:善哉,夫子之論乎。 氣穴論篇第五十八 此言人身穴道為氣所居,刺當斟酌,不可或紊也。 黃帝問曰:余聞氣穴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未知其所,願卒聞之。岐伯稽首再拜對曰:窘乎哉問也!其非聖帝,孰能窮其道焉,因請溢意盡言其處。[批]天有三百六十五度,故人身亦有三百六十五骨穴以應之。 註:氣,真氣。穴,孔穴,即真氣流行之道路。卒,盡也。溢意者,謂中所有盡為洋溢不能稍有所留也。 講:黃帝問曰:余聞人身真氣流行之穴,有三百六十五處,以應一歲之度數,未知其穴之所在願聞之。岐伯於是稽首再拜而對曰:窘乎哉,帝之問也!非神化之聖帝,孰能窮此精微之道,而直揭其本源也。今願因帝之請,盡溢出其意中之所有,而悉言其穴之所在也。 帝捧手逡巡而卻曰:夫子之開余道也,目未見其處,耳未聞其數,而目以明,耳以聰矣。岐伯曰:此所謂聖人易語,良馬易御也。[批]可聞可見者非道,而不聞不見者亦非道,特至道不易聞,不易見耳,非具大見聞者,何克語此。 註:卻,止也。開,發也。易語者,謂聖人之語,無費唇舌也。易馭者,謂良馬出塗不勞駕馭也。 講:黃帝不敢當聖帝之名,於是俯首逡巡謙遜焉,而卻止之曰:夫子之開發我者以至道也。斯道也,以目視之,而不能見其處以耳聽之,而不能聞其數。然其處雖未見得夫子以覺之,而目可以明,雖其數未聞,得夫子以振之,而耳可以聰矣。岐伯曰:此道也,即古所謂神化之聖人,不煩詞費,而語已盡知。然聖人之語,非常人所能語也,必聖人乃易語之。所謂有德之良馬,不勞駕馭,而自合轍,然良馬之馭,非常人所能馭也,必良馬乃易馭也,微哉道乎,豈易言乎。 帝曰:余非聖人之易語也,世言真數開人意,今余所訪問者真數,發蒙解惑,未足以論也。然余願聞夫子溢志盡言其處,令解其意,請藏之金匱,不敢復出。藏,平聲。[批]可見輕語高深者,皆未窺其涯際者也,況道不重則師不尊,又何以使天下後世,信任惟專哉。 註:真數者,即《靈樞·刺節》篇,取之有數之數字,必明其真數,始可刺也。發蒙,啟發其蒙蔽。解惑,解釋其疑惑也。 講:黃帝曰:余非聖人之易以言語論也,願夫子以世之常言,則理之真數,開人心意以教萬世,使徒以今日之所訪問者,就其問而舉其數,為之發蒙解惑,猶未足為深論也。蓋余之願聞於夫子者,正夫子所謂溢其志意之所有,盡言其氣穴之處,使吾得以解其意之所疑,而申明夫補瀉陰陽之道也。今更請以其所論,藏之金匱,實而秘之,不敢復出而輕泄焉,願夫子明以教我毋以余為不足語也。 岐伯再拜而起曰:臣請言之,背與心相控而痛,所治天突與十椎,以及上紀。上紀者,胃脘也,下紀者,關元也。背胸邪系陰陽左右如此,其病前後痛澀,胸脅痛而不得息,不得臥,上氣短氣偏痛,脈滿起斜出尻,脈絡胸脅支心貫膈,上肩加天突,斜下肩交十椎下。尻,考,平聲。椎,音槌。[批]此舉皆與胸相控之穴,以明氣之有所在也。 註:在後為背,在前為胸,在背為陽,在胸為陰,正以前後胸背之邪,陰陽左右,無不相輸應也。 講:岐伯聞黃帝之言,乃再拜而起曰:帝既欲臣溢志盡言,令解其意,以藏之金匱,臣雖淺見,請盡其意之有者,與帝詳言之。如背俠脊之脈也,所法在心,凡臟腑之經,皆入胸中,邪系陽明天突,即陽明經穴也,背與心相引而痛者,所治即在天突之穴,與俠脊自大椎以下,去脊三寸之十椎,即大椎各臟腑之俞,即在其處,兼至上紀穴。上紀者,胃脘是也,在乳下三寸。下椎者,關元是也,在臍下三寸。此皆與胸相控之穴,其有邪系胸背為陰為陽,在左在右,有如此也。故其為病也,前後之氣,有不流行,或為痛,或為澀,或為腰脅隱痛而不得息,或為輾轉難安而不得臥,或逆而上氣,或少而短氣,或偏於一隅而隱痛,或邪實於脈而滿起。蓋以督脈斜出尻骨,絡於胸脅,其支者,循心貫膈上,至兩肩,交會頸肩結喉三寸之天突穴,又復斜下於肩,交於背十椎之下也,故其為病如此,而治法亦如此。 藏俞五十穴。藏,去聲。[批]此舉五臟之俞以明氣穴也。 註:肝之五穴,如大敦在足大指外側,去爪甲韭葉三毛之中,行間在足大指動脈應手陷中,太沖在足大指本節後二寸陷中,中封在足內踝骨前一寸半,曲泉在足膝內輔骨下,大筋上,小筋下,屈膝可得其處。心之五穴,如少沖在手小指內廉端去爪甲如韭葉許,少府在小指本節後骨縫陷中,神門在掌後銳骨端,靈道在掌後一寸半,少海在肘內廉節後,大骨外去肘端五分。脾之五穴,如隱白在足大指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許,大都在大指本節後內側陷中,太白在足內側核骨下,商邱在足內踝下微前陷中,陰陵泉在膝下內側轉骨下,伸足能得其處。肺之五穴,如少商在手大指內側,去爪甲韭葉許,魚際在手大指本節後內側,太淵在掌後陷中,經渠在寸口陷中,尺澤在肘中約紋動脈處。腎之五穴,如湧泉在足心,屈心捲指宛宛中,然谷在足內踝前起大骨下,太溪在足內踝後跟骨上動脈處,復溜在足內踝上三寸陷中,陰谷在膝下內跗骨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此五五二十五穴,以左右合之,共成五十穴,其手足所指之處,俱無不相符也。 講:肝、心、脾、肺、腎之五臟莫不各有井、滎、俞、經、合之穴,今總其各髒諸穴之名,即左右而推廣之,則略有五十穴焉。如肝之井曰大敦,肝之滎曰行間,肝之俞曰太沖,肝之經曰中封,肝之合曰曲泉,是為五穴。心之井曰少沖,心之滎曰少府,心之俞曰神門,心之經曰靈道,心之合曰少海,亦為五穴。脾之井曰隱白,脾之滎曰大都,脾之俞曰太白,脾之經曰商邱,脾之合曰陰陵泉,亦為五穴。肺之井曰少商,肺之滎曰魚際,肺之俞曰太淵,肺之經曰經渠,肺之合曰尺澤,亦為五穴。腎之井曰湧泉,腎之滎曰然谷,腎之俞曰太溪,腎之經曰復溜,腎之合曰陰谷,亦為五穴。五五共二十五穴,取之左右,不誠五十穴乎?至若手心主之井曰中沖,滎曰勞宮,俞曰大陵,經曰間使,合曰曲澤,則又不在此五十穴之中,而不可同於此五十穴論也。蓋心君不受邪,即受邪亦以心主代之刺心病,不刺心之穴,而刺心主之穴,故髒俞單言之也。 腑俞七十二穴。[批]此舉六腑之俞,以明氣穴也。 註:膽之六穴,如竅陰在足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如韭葉;俠溪在足小指次指皮骨間,本節前陷中;臨泣在足小指次指本節後間陷中,去俠溪一寸半;邱墟在足外踝,如前陷中去臨泣三寸;陽府在足外踝上四寸,輔骨前絕骨之端去邱墟七寸;陽陵泉在膝下一寸,外廉陷中。胃之六穴,如厲兌在足大指次指之端,去爪甲如韭葉;內庭在足大指次指外間陷中;陷谷在足大指次指外間本節後陷中;沖陽在足跗上五寸骨間動脈,去陷谷三寸;解溪在沖陽後二寸半三里,在膝下三寸骨外廉兩筋分肉間。大腸之六穴,如商陽在手次指內側,去爪甲如韭葉;二間在手次指本節前內側陷中;三間在手次指本節後內側陷中;合谷在手大指次指岐骨之間;陽溪在腕中上側兩筋間陷中;曲池在肘外輔骨屈肘兩骨間,以手拱胸取之。小腸之六穴,如少澤在手小指外端,去爪甲三分;前谷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前陷中;後溪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後陷中;腕骨在手外側腕前起骨下陷中;陽穀在手外側腕中銳骨之下;少海在肘內大骨外去肘端五分,屈肘乃得。三焦之六穴,如關沖在手四指之端,去爪甲角四韭葉;液門在手四指間陷中;中渚在手四指本節後陷中;陽池在手錶腕上陷中;支溝在腕後三寸兩骨間陷中;天井在肘外大骨後一寸,兩筋間陷中,屈肘乃得。膀胱之六穴,如至陰在足小指外側去爪甲如韭葉;通谷在足小指外側,去本節前陷中;束骨在足小指外側本節後,赤白肉際陷中;京骨在足外側大骨下,赤白肉際陷中;崑崙在足外踝腿骨上陷中;委中在膕中央約紋中。此六六三十六穴,以左右合之,共成七十二穴,其手足所指之處,俱無不相符也。 講:膽胃大小腸及膀胱等之六腑,其井滎俞原經合則有七十二穴焉。如膽之井曰竅陰,膽之滎曰俠溪,膽之俞曰臨泣,膽之原曰邱墟,膽之經曰陽府,膽之合曰陽陵泉,是為六穴。胃之井曰厲兌,胃之滎曰內庭,胃之俞曰陷谷,胃之原曰沖陽,胃之經曰解溪,胃之合曰三里,亦為六穴。大腸之井曰商陽,大腸之滎曰二間,大腸之俞曰三間,大腸之原曰合谷,大腸之經曰陽溪,大腸之合曰曲池,亦為六穴。小腸之井曰少澤,小腸之滎曰前谷,小腸之俞曰後溪,小腸之原曰腕骨,小腸之經曰陽穀,小腸之合曰少海,亦為六穴。三焦之井曰關沖,三焦之滎曰液門,三焦之俞曰中渚,三焦之原曰陽池,三焦之經曰支溝,三焦之合曰天井,亦為六穴。膀胱之井曰至陰,膀胱之滎曰通谷,膀胱之俞曰束骨,膀胱之原曰京骨,膀胱之經曰崑崙,膀胱之合曰委中,亦為六穴。六六共三十六穴,以左右合之,則七十二穴焉。 熱俞五十九穴。[批]此舉刺熱之俞以明氣穴也。 註:熱俞五十九穴,其分寸刺灸之數,俱見水熱穴論中。 講:刺熱之俞總計之則有五十九穴焉,如頭上中行,曰上星、囟會、前頂、百會、後頂,則有五穴焉,次兩旁之穴曰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左右亦各五穴焉,又次兩旁之穴曰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亦各五穴焉,五五則共有二十五穴矣。又如大抒、膺俞、缺盆、風門,左右各四穴,氣沖、三里、上巨虛、下巨虛,左右各四穴,又雲門、髃骨、委中、腰俞,左右各四穴,三八不共有二十四穴乎?若五俞之旁曰魄戶、神堂、魂門、意舍、志室,則又左右共十穴焉。合前後而共計之,則有五十九穴焉。 水俞五十七穴。[批]此舉刺水之俞以明氣穴也。 註:水俞五十七穴,其分寸針灸之數,亦見水熱穴論中。 講:刺水之俞,統計之,則有五十七穴焉。如中行督脈所發者,有長強、腰俞、命門、懸樞、脊中五穴;次兩旁有白環俞,中膂內俞、膀胱俞、小腸俞、大腸俞,左右共十穴;又次兩旁有秩邊、胞肓、志室、肓門、胃倉,左右共十穴;以及足少陰脈氣所發之中注、四滿、氣穴、大赫、橫骨,亦左右共十穴;次俠沖脈,足少陰兩旁及足陽明脈氣所發之外陵、大巨、水道、歸來、氣沖,左右亦共十穴;且足少陰陽蹺脈氣所發之太沖、復溜、陰谷、照海、交信、築賓,亦左右共十二穴。總計之,不共有五十七穴乎? 頭上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穴。[批]此復以頭之二十五穴發明氣穴在頂者。行,音杭,下同。 註:按水熱論此二十五穴,亦在熱俞之內,特分晰言之,以明五行之見於頭部者。 講:即如刺熱之俞,有在人頭上者,凡人之頭五行俱備五臟之部分,即於五行中見之,如金木水火土之見於頭上者,每行各具五行,每行各有五穴,故五五則二十有五穴焉。按部刺之,自無或爽也。 中兩旁各五,凡十穴。(),音賄。[批]此舉中膂兩旁之穴,以明氣穴之在背俞者。 註:者,脊也,中穴,即中脊五臟之俞,左右兩旁共成十穴也。 講:中者,五臟之背俞也。其穴在脊間兩旁,如第三椎下兩旁,肺之俞也;第五椎下兩旁,心之俞也;第七椎下兩旁,肝之俞也;第十一椎下兩旁,脾之俞也;第十四椎下兩旁,腎之俞也,每俞左右各有一穴,故約計之,凡十穴焉。 大椎上兩旁,各一凡二穴。[批]此舉大椎上兩旁之穴以明每穴之所在也。 註:按大椎,乃督脈經穴,至腰俞,共二十一椎,其曰二十四椎者,以項骨三椎不算也。今人灸大椎者,俱在頂骨高起之處,誤矣。浮白二穴,俱屬足少陽膽經脈氣所發也。 講:如人俠項後,毛際中大筋外廉陷中,乃大椎穴也,其上兩旁,各有一穴,所謂天柱穴是也,其名雖一,而以兩旁視之,則二穴也。 目瞳子浮白二穴。[批]此舉目瞳子之浮白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浮白二穴,俱屬足少陽膽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耳後入髮際一寸,與前瞳子相值之處,是為目瞳子之浮白穴也,其穴一名太陽一名前關,是為二穴合左右兩目共論之,則四穴也。 兩髀厭分中,二穴。[批]此舉兩髀厭分中之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髀厭,髀之分也。分中穴,各屬足少陽膽經也。 講:髀骨之分,其分中一穴,名曰髀厭,即環跳穴也,此穴當人身之半,又名髀樞,左右各一,合論則二穴也。 犢鼻二穴。[批]此舉犢鼻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犢鼻二穴,系足陽明胃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膝下胻上,俠解大筋中,內有一穴,形如牛鼻是為犢鼻穴,此穴屈而不伸左右各一,共計之,則二穴也。 耳中多所聞二穴。[批]此舉多所聞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多所聞二穴,系手太陽小腸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耳中有一珠子,大如赤小豆者是名聽宮穴,又名多所聞穴。凡人聽聞皆此穴主之,其穴雖止一也,而以左右計之則有二焉。 眉本二穴。[批]此舉眉本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眉本二穴,系足太陽膀胱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之眉頭陷中,有所謂攢竹穴者,即人之眉本穴也,左右各一,合計之,則有二焉。 完骨二穴。[批]此舉完骨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完骨二穴,系足少陽膽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之耳後入髮際四分處乃完骨穴也,其穴左右各一,合計之則有二焉。 項中央一穴。[批]此舉項中央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項中央穴,一名風府,一名舌本,系督脈經項後,故名項中央也。 講:人項後,入髮際一寸,大筋宛內所謂項之中央者,即項中央穴也,一名風府,此穴有一無二,刺無或誤也。 枕骨二穴。[批]此舉枕骨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枕骨二穴,乃足少陽膽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耳後髮際完骨之上是為枕骨,其穴名曰竅陰,左右取之,則共有二穴焉。 上關二穴。[批]此舉上關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上關二穴,在耳前起骨上廉開口有空,張口取之,乃得也。 講:人身自枕骨而下,完骨之上搖動應手處,其中有一空穴,名曰上關,亦名客主人,左右診之,共有二穴焉。 大迎二穴。[批]此舉大迎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大迎二穴,乃足陽明胃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曲額前,一寸三分,骨陷脈動處是為大迎穴,左右各一,合而論之則有二焉。 下關二穴。[批]此舉下關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下關二穴,乃足陽明胃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上關而下耳前動脈下廉,合口有空,開口即閉處,是為下關穴也,左右各一,合之則有二焉。 天柱二穴。[批]此舉天柱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天柱二穴,乃足太陽膀胱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俠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中,是名天柱穴也,其穴左右各一,合論之則有二焉。 巨虛上、下廉四穴。[批]此舉巨虛上下廉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巨虛上、下廉四穴,俱屬陽明胃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巨虛上廉之穴,在足三里下三寸,名曰上巨虛,巨虛下廉之穴在上廉下三寸,名曰下巨虛,其穴左右各一,合上下左右而統論之則共有四焉。 曲牙二穴。[批]此舉曲牙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曲牙二穴,一名頰車穴,一名機關穴是也。 講:人頭面耳下,曲頰端垂前陷中,開口有孔處,名曲牙穴,及頰車穴是也。此穴左右各一,合之則有二焉。 天突一穴。[批]此舉天突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已前言天突穴者,則以背與心相控而痛,為治病者論之,此則以氣穴另言也。 講:人頭分結喉下,同身寸之三寸中央宛中,名天突穴,此穴有一無二,故背與心相控而痛者,先治此穴也。 天府二穴。[批]此舉天府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天府二穴屬手太陰肺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腋下三寸,臂臑內廉動脈陷中,名為天府穴,其穴左右各一,合之則有二焉。 天牖二穴。[批]此舉天牖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天牖二穴屬手少陽三焦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頭中大筋外缺盆之上,天容以後,天柱以前,完骨以後,髮際以上,其中名為天牖穴,其穴左右各一,合之則有二焉。 扶突二穴。[批]此舉扶突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扶突二穴屬手陽明大腸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頸中人迎穴後,一寸五分,仰而取之,即得其穴者,是為扶突,其穴一左一右,合之亦二也。 天窗二穴。[批]此舉天窗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天窗二穴屬手太陽小腸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頸中大筋間,曲頰之下,扶突之後,動脈應手處,微有陷中,是為天窗,天窗穴一左一右,合之亦二也。 肩解二穴。[批]此舉肩解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肩解二穴,屬足少陽膽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肩上陷解之中,缺盆上大骨前一寸五分之處,是名肩解穴,其穴一左一右,又名肩井或曰膊井,即此穴也,合之亦二焉。 關元一穴。[批]此舉關元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關元一穴,系任脈經穴,但首為治病而言,此則補氣穴之數耳。 講:人身臍下,同身寸之三寸,微有痕處,是名關元,其穴居中,端應臍輪之下,別無左右上下之混,猶之天突亦止一穴,並無所謂二者焉。 委陽二穴。[批]此舉委陽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委陽二穴屬足太陽膀胱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三焦下輔之俞,出於膕中外廉兩筋中,扶承穴下一寸六分處,名委陽,其穴左右各一,合之則二也。 肩貞二穴。[批]此舉肩貞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肩貞二穴屬手太陽小腸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兩肩曲髀以下,兩骨解間,肩順後陷之中,是名肩貞穴,其穴左右各一,合之則二也。 瘖門一穴。瘖,音殷。[批]此舉喑門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喑門一穴,一名亞門,又名舌厭,又名舌橫,入與舌本相系者也。 講:人身後髮際宛中,所謂風府後一寸,入髮際五分,在項之中央陷處者,名喑門,僅有一穴,並無所謂二也。 齊一穴。齊,臍同。[批]此舉臍一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齊,臍中也,言臍中有神闕,刺家宜禁避之。 講:人身臍中,是名氣舍,亦僅一穴,而並無所謂二也。 胸俞十二穴。[批]此舉胸俞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按胸中六俞之穴,如俞府在巨骨下,璇璣旁二寸陷中,或中在俞府下一寸六分,神藏在彧中下一寸六分陷中,靈墟在神藏下一寸六分,神封在靈墟下一寸六分,步廊在神封下一寸六分陷中。左右共成十二,無不相符也。 講:人胸前之俞,共有十二,如俞府,或中,神藏,靈墟,神封,步廊等穴,左右各六,合而論之,則十二也。 背俞二穴。[批]此舉背俞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背俞二穴,屬足太陽膀胱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背後之俞,如大椎旁一寸,是名大杼穴,在脊第一椎下,兩旁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五分,其中微有陷處,即背之俞也,左右各有一穴,合之則二焉。 膺俞十二穴。[批]此舉膺俞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按雲門、中府屬手太陽肺經穴,胸鄉、周榮、天溪、食竇屬足太陰脾經穴。如雲門在巨骨下,俠氣戶旁,二寸陷中,去胸中任脈兩旁,相去各六寸;中府在雲門下一寸;周榮在中府下一寸六分,仰而取之;胸鄉在周榮下一寸六分陷中,仰而取之;天溪在胸鄉下一寸六分陷中,仰而取之;食竇在天溪下一寸六分陷中,舉臂取之。左右共成十二穴,無不相符也。 講:人身胸之兩旁名之為膺俞之穴有十二焉,如雲門、中府、周榮、胸鄉、天溪、食竇等,左右六穴,合論之則有十二也。 分肉二穴。[批]此舉分肉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分肉兩穴屬足少陽膽經脈氣所發也。 講:人身足外廉踝上四寸,輔骨之前,絕骨之端,其中三分度之,去邱墟七分處,是為分肉穴,亦名陽輔穴,其穴左右各一,合之則有二焉。 踝上橫二穴。[批]此舉踝上橫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按踝上專主內踝,左右共二穴言,非言內外踝骨,左右共四穴也。 講:人身足內踝上二寸之前太陰之後,筋骨之間,陰蹺之郄,即交信穴也,其穴橫於踝上,左右各一,合之亦二穴也。 陰陽四穴。[批]此舉陰陽穴以明氣穴之所在也。 註:陰蹺脈所生者屬足少陰腎經穴,陽脈所生者,屬足太陽膀胱經穴也。 講:人身足內蹺下一寸,名曰照海,照海穴者陰脈之所生也。足外踝下五分,是謂申脈,申脈穴即陽脈之所生也。陰陽二,穴各有二,合之則共有四穴焉。 水俞在諸分,熱俞在氣穴,寒熱俞在兩骸厭中二穴,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凡三百六十五穴,針之所由行也。[批]此明水熱二俞之義,而並指其寒熱之俞以明其氣穴之所在也,且示之以禁慾人不妄刺也。 註:按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宜穴道亦三百六十五穴,乃髒俞至此,並重複共得四百零七穴,除重複約得三百五十八穴,皆不與周天之度數相合者,非世遠殘缺。以刺法隨氣穴所有而針之,即不拘重複,亦不必定合周天也。 講:所謂水俞五十七穴,皆在諸經分肉之間,藏之陰絡水之所容也,所謂熱俞五十九穴,皆諸經氣會之所,屬陽分之穴,諸氣之所會也。所謂寒熱之俞,其穴則在膝外厭中,陽關之穴,謂兩骸之中是也。其中止有一穴,名曰環跳,合之左右,則二穴也。至刺法之所當大禁者,則有二十一五條,尤當參觀不可有誤,故人之一身其餘一歲相應者。統觀之,凡有三百六十五穴,重複者,不載其數,皆針刺之所由行也,治病者其知之。 帝曰:余已知氣穴之處,游針之居,願聞孫絡溪谷,亦有所應乎?岐伯曰:孫絡三百六十五穴會,亦以應一歲,以溢奇邪,以通榮衛,榮衛稽留,衛散榮溢,氣竭血著,外為發熱,內為少氣,疾瀉無怠,以通榮衛,見而瀉之,無問所會。著,著同,後仿此。[批]此言邪在孫絡為患最盛,急宜刺之,以瀉其實焉。 註:言孫絡亦會於三百六十五穴以應一歲也。奇邪者,不正之邪也,一值此邪,則漸至外發熱。內為少氣,須當急瀉無怠,以通營衛,不必問其所會而始治之也。 講:黃帝曰:余聞夫子之論,固已知氣穴之有定處,行針之有定所矣,不知孫絡溪谷,與歲亦有所應否乎?願竊聞之。岐伯對曰:人之一身,與天地同,不獨三百六十五氣穴,與一歲相應,即此三百六十五穴會,亦與一歲相應也。何謂穴會?凡孫絡之與氣穴相會處是也。夫惟孫絡與經氣同會於穴,故未歸經之奇邪逢之,則洋溢於外,亦惟其孫絡與正氣同會於穴,故統氣血之營衛亦得以通。苟邪在孫絡,稽留於營衛之間而不行,久之營衛之氣散溢失常,不歸經氣則氣必竭而衰,血必凝而著。邪在外者,則為之發熱,虛在內者,則為之少氣,當此急宜瀉實,不可怠慢,以通營衛之氣,使經氣得以歸經可也。凡治孫絡者,但見其邪之所在,即從而瀉之,無問其所會在何穴也。此治之大法也,帝其詳之。 帝曰:善。願聞溪谷之會也。岐伯曰: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溪,肉分之間,溪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邪溢氣壅,脈熱肉敗,榮衛不行,必將為膿,內銷骨髓,外破大,留於節湊,必將為敗。積寒留舍,榮衛不居,卷肉縮筋,肋肘不得伸,內為骨痹,外為不仁,命曰不足,大寒留於溪谷也。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亦應一歲。其小痹淫溢,循脈往來,微針所及,與法相同。音閫。卷,音捲。[批]此言邪之在溪谷肉分間者,為患雖甚,不通寒氣洋溢,橫而為痹,刺以微針通以常法,亦易收功。 註:溪谷之會,行營衛者也,若邪氣溢之則營衛不行久凝必為癰而成膿矣,癰毒既成,內而髓消,外而肉破,凡骨節精液所湊之處,必將敗爛也。夫寒積舍於溪谷,氣血不行,營衛不通,遂至筋攣不伸,肉著為痹,外為不仁,皆寒凝氣血也。溪谷之血亦應天度,小痹寒不在溪谷而微淺者,針亦能瀉之,與刺法同也。 講:黃帝曰:善哉,夫子之言也但溪谷亦與一歲之氣相應,其經絡之會,不無正邪之辨,竊願聞之。岐伯對曰:肉之大會為谷,即古所謂合谷、陽穀、陰谷、通谷之類是也。肉之小會為溪,即古所謂解溪後溪、天溪、俠溪之類是也。不可見溪谷,即在分肉之間乎?然分肉之間,溪谷之會,所以行營衛而會大氣者,若邪氣溢之營衛不行則大氣必壅,氣壅者,脈必熱,熱則潰爛而肉敗矣。兼之營衛不行,陰陽氣聚,氣血滯凝,久之必因肉敗而為膿,甚或內消其骨髓,外破夫大,不又見邪之留於節臻間者,久之必將糜爛而為敗乎?兼積寒留舍於溪谷之會,血氣不行,營衛為之不守矣。其病必至肉卷筋縮,肋肘拘攣,不得伸,以至在內則為骨痹,在外則為不仁。夫病至骨痹不仁,內外皆虧矣。其病則謂之為不足,皆陰凝氣血,大寒留於溪谷之過也。溪谷凡三百六十五穴會,以應一歲之三百六十五度,彼小痹寒不在溪谷而微淺者,不過寒氣淫溢,循其脈之所見而往來之。雖微針刺之,運以常法,亦足以達其病而愈其苦,此固人所易及,然究其精微卻與至真之要法相同。 帝乃辟左右而起,再拜曰:今日發蒙解惑,藏之金匱,不敢復出。乃藏之金蘭之室,署曰氣穴所在。岐伯曰:孫絡之脈別經者,其血盛而當瀉者,亦三百六十五脈,並注於絡,傳注十二絡脈,非獨十四絡脈也,內解瀉於中者十脈。[批]約而言之,以見此道推之彌廣,斂之惟十,得此十脈,諸穴在手矣。 註:十二經,止有十二絡,此雲十四絡者,兼督任二絡而言之也。 講:黃帝問之,於是乃辟去左右之臣,復起而再拜曰:夫子今日,開發我之蒙昧,解釋我之疑惑。斯論也,誠宜藏之金匱,不敢輕易復出者也。於是乃藏之金蘭之室,封其室而署曰氣穴所在。岐伯見其精誠鄭重如此,復舉其氣穴而約之曰:孫絡之脈,別其正經而言之也,無論常絡,其凡血盛而當瀉者,亦有三百六十五脈以應天度,然究其始,邪不過注於一經之絡,而傳注於手足十二經之絡。故總孫絡者,其脈不獨十四絡脈也,然三百六十五脈之內,得解瀉臟腑中之病者,傳十脈耳。慎毋謂氣穴之多,為難精悉而能揮其要,推行亦自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