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靈樞三家注 · 卷第二十三
九針論第七十八〔1〕
黃帝曰:余聞九針於夫子,眾多博大矣〔2〕 。余猶不能寤〔3〕 ,敢問九針焉生?何因而有名?岐伯曰:九針者,天地之大數也,始於一而終於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時,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風,九以法野①〔4〕 。
①時、音、律、星、風、野:《太素》分別作「四時、五音、六律、七星、八風、九野」。
〔1〕【馬蒔】 篇內第一節詳論九針,故名篇。自天忌至末,皆用針者之當知,故並及之。凡《內經》全書之論針者,皆不出此九針耳,真萬言一律也。
〔2〕【楊上善】 九針法於三才,故曰博大。
〔3〕【馬蒔】 悟同。
〔4〕【楊上善】 此言其博大也。
黃帝曰:以針應九之數奈何?岐伯曰:夫聖人之起天地之數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黃鐘數焉,以針應數也〔1〕 。
一者天也。天者陽也。五臟之應天者肺,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陽也。故為〔2〕 之治針,必以大其頭而銳① 其末,令〔3〕 無得深入而陽氣出〔4〕 。
二者地也② 。人之所以應土者肉也。故為之治針,必筩其身③ 而圓其末,令無得④ 傷肉分,傷則氣得④ 竭〔5〕 。
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脈也。故為之治針,必大其身 而圓其末,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令邪氣獨出〔6〕 。
四者時也。時者四時,八風之客於經絡之中,為瘤病者也。故為之治針,必筒其身而鋒其末,令可以寫熱出血,而痼病竭〔7〕 。
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陰與陽別,寒與熱爭,兩氣相搏⑤ ,合為癰膿者也。故為之治針,必令其⑥ 末如劍鋒,可以取大膿〔8〕 。
六者律也。律者調陰陽四時,而合十二經脈,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痹者也。故為之治針,必令尖如氂〔9〕 ,且圓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10〕 。
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竅,邪之所客⑦ 於經而為痛痹,舍於經絡者也。故為之治針,令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氣因之,真邪俱往,出針而養者也〔11〕 。
八者風也。風者人之股肱八節也。八正之虛風,八風傷人,內舍於骨解腰脊節腠理之間,為深痹⑧ 也。故為之治針,必長其身,鋒其末,可以取深邪遠痹〔12〕 。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節解皮膚⑨ 之間也。淫邪流溢於身,如風水之狀,而溜⑩ 不能過於機關大節者也。故為之治針,令尖如挺 11 ,其鋒微圓,以取大氣之不能 12 過於關節者也〔13〕 。
①銳:《太素》作「兌」,下同。
②二者地也:《太素》下有「地者土也」四字。
③必筩其身:《太素》「筩」作「筒」,此同字異體。
④得:《太素》無此字。
⑤搏:《太素》作「薄」。
⑥其:《太素》無此字。
⑦邪之所客:《太素》作「邪客」。
⑧深痹:此下《太素》有「者」字。
⑨膚:《太素》作「膜」。
⑩溜:《太素》作「留」。
挺:《太素》「梃」。
能:《太素》無此字。
〔1〕【楊上善】 黃鐘即起於一也之。
【張介賓】 自一至九,九九八十一而黃鐘之數起焉。黃鐘為萬事之本,故針數亦應之而用變無窮也。
〔2〕【馬蒔】 去聲。
〔3〕【馬蒔】 平聲,下同。
〔4〕【張介賓】 此下皆詳明九針之義。一者法天,法於陽也。人之五臟,惟肺最高而復於臟腑之上,其象應天,其合皮毛,亦屬乎陽。故治鑱針,必大其頭、鋒其末,蓋所用在淺,但欲出其陽邪耳。
〔5〕【張介賓】 二者法地,地之應人者在肉。故治員針,必筩其身、員其末,針如卵形,以利導於分肉間。蓋恐過傷肌肉以竭脾氣,故用不在銳,而主治分間之邪氣也。筩音筒。
〔6〕【張介賓】 三者法人,人之生成在於血脈。故治 針,必大其身、員其末,用在按脈致氣以出其邪,而不欲其過深,陷於血脈之分也。
〔7〕【楊上善】 以下言九針有法象也,此一名鑱針,卒兌之者,令其易入,大其頭,使不得深也。二者員針,員其末如雞卵也。三者 針,員其末者末如黍粟之兌也。四者鋒針,筒其身如筒之員也,鋒其末者,針末三隅利也。
【張介賓】 四者法時,應在時氣瘤邪而為病也。瘤者,留也。故治針必筩其身、鋒其末,因其直壯而銳,故可以寫熱出血而取雍痼之疾。
〔8〕【楊上善】 名曰 針。
【張介賓】 五以法音,音者合五行而應天干,故有冬夏子午之分。治以鈹針,必令其末如劍鋒,用在治寒熱,取大膿,以平陰陽之氣也。
〔9〕【馬蒔】 毫同。
〔10〕【楊上善】 名曰員利針也。氂,毛也。毛形且員且兌,中身微大也。
【張介賓】 六以法律,律應四時十二支而合於人之十二經脈。今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痹者,治以員利針,必令尖如氂,且員且銳,中身微大,其用在利,故可以取諸經暴痹之氣。
〔11〕【楊上善】 喙,詡穢反,口嘴也,名曰毫針也,養者久留也。詡,況羽反。嘴,即移反。
【張介賓】 七以法星,而合於人之七竅。舉七竅之大者言,則通身空竅皆所主也。治以毫針,令尖如蚊虻喙,蓋用在微細徐緩,漸散其邪,以養真氣,故可以取寒熱痛痹,浮淺之在絡者。
〔12〕【楊上善】 名曰長針鋒利也。
【張介賓】 八以法風,而合於人之股肱八節,言八節則通身骨節皆其屬也。凡虛風之深入者,必內舍於骨解腰脊節湊之間,故欲取深邪遠痹者,必為大針以治之也。
〔13〕【楊上善】 名曰大針也。大節,十二大節也。梃,當為筳,小破竹也。
【張介賓】 九以法野,野以應人之周身。凡淫邪流溢於肌體,為風為水,不能過於關節而壅滯為病者,必用大針以利機關之大氣,大氣通則淫邪行矣。尖如挺者,言其粗且巨也。
黃帝曰:針之長短有數① 乎〔1〕 ?岐伯曰:一曰鑱針者,取法於巾針② ,去末寸半③ 卒銳之,長一寸六分,主熱在頭身也〔2〕 。
二曰圓針④ ,取法於絮針,筒⑤ 其身而卵其鋒,長一寸六分,主治分肉間氣⑥〔3〕 。
三曰 〔4〕 針,取法於黍粟之銳,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出〔5〕 。
四曰鋒針,取法於絮針,筒其身,鋒其末,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血〔6〕 。
五曰鈹針⑦ ,取法於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主大癰膿,兩熱爭者⑧ 也〔7〕 。
六曰圓利針,取法於氂針⑨ ,微大其末,反小其身⑩ ,令可深內〔8〕 也,長一寸六分,主取癰 11 痹者也〔9〕 。
七曰毫針,取法於毫毛,長一寸六分,主寒熱 12 痛痹在絡者也。
八曰長針,取法於綦針,長七寸,主取深邪遠痹者也。九曰大針,取法於鋒針,其鋒 13 微圓,長四寸,主取大氣不出關節者也。
針形畢矣。此九針大小長短 14 法也〔10〕 。
①數:《太素》作「法」。
②巾針:《太素》作「布針」。
③寸半:《太素》作「半寸」。
④圓針:《太素》作「員針」。
⑤筒:《類經》作「筩」,下同。
⑥分肉間氣:《太素》作「分間氣」。
⑦鈹針:《太素》作「 針」。
⑧者:《太素》無此字。
⑨針:《太素》無此字。
⑩身:《太素》作「本」。
取癰:此下《太素》有「暴」字。
熱:《太素》無此字。
鋒:《太素》作「針」。
長短:此下《太素》有「之」字。
〔1〕【張介賓】 此下復明九針大小之數也。
〔2〕【張介賓】 鑱,銳也。卒,尾也。此針身大,其近末約寸半許而漸銳之,共長一寸六分,主寫去陽氣,故治熱在頭身。按:巾針、絮針、綦針等制,必古針名也,未詳其義。
〔3〕【張介賓】 筩,如竹筩也。卵,員如卵銳也。此針直其身、員其末,故但治分間之氣,而不使傷其肌肉也。
〔4〕【馬蒔】 音低。
〔5〕【張介賓】 黍粟之銳,員而微尖也。此雲按脈取氣,前文曰按脈勿陷以致其氣,蓋利於用補者也。
〔6〕【張介賓】 上文《九針十二原》篇云:刃三隅,以發痼疾。蓋三棱者也。本篇言筩其身者,似或有誤。
〔7〕【張介賓】 取法劍鋒,言闊大也。兩熱爭者,言寒熱不調,兩氣相搏也。
〔8〕【馬蒔】 納同。
〔9〕【張介賓】 毛之強者曰氂,取法於氂者,用其細健,可稍深也。
〔10〕【馬蒔】 此節當與《素問·針解》篇第二節參看。此言九針所以應天地之數,而詳其大小長短之法也。夫九針者,應天地之大數,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四時,五以法五音,六以法六律,七以法七星,八以法八風,九以法九野,正以聖人起天地之數,一以至九,故分天下為九野,若九而九之,則為八十一,乃黃鐘之數亦然也。以針應數,故制之為九針耳。其針之曰第一者,所以應天也。天屬陽,而五臟之應天者唯肺,肺為五臟之華蓋,皮則為肺之合,乃人之陽也。故為之治針者,其頭大,象天之陽也;其末銳,令無得深入,而使陽氣出也。故下文一曰鑱針者,取法於巾針,其頭雖大,其近末約寸半許而漸銳之,計長一寸六分,主熱在頭身者用之,正以出陽氣也。其針之曰第二者,所以應地也。地為土,而人之應土者唯肉。故為之治針者,其身雖筒,筒以竹為之,其體直,故謂直為筒。其末則圓,令無得傷肉分,則邪得竭。故下文二曰圓針,取法於絮針,筒其身而卵其鋒,長一寸六分,主治分肉之氣也。其針之曰第三者,所以應人也。人之所以成其身而得生者唯血脈。故為之治針者,其身則大,其末必圓,令可以按脈而勿陷,以致復其正氣,令邪氣獨出耳。故下文三曰 針,取法於黍粟之銳,長三寸半,主按脈取氣,令邪氣之出也。其針之曰第四者,所以應四時也。四時有八風,而客於經絡之中乃為瘤病。瘤者,留也,痼病也。故為之治針者,必筒其身而鋒其末,令可以寫其熱,出其血,而使痼病之得竭。故下文四曰鋒針,取法於絮針,其身則筒,其末則鋒,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血也。其針之曰第五者,所以應五音也。夫五音主冬夏之分,以子午而分,所以為病者,陰與陽別,寒與熱爭,兩氣相搏,合為癰膿。故為之治針者,令其末如劍鋒,可以取大膿也。故下文五曰鈹針,取法於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主大癰膿,兩熱相爭者也。其針之曰第六者,所以應六律也。六律所以調陰陽四時,而合於人身之十二經脈,令虛邪客於經絡而為暴痹。故為之治針者,必令其尖如氂,且圓且銳,其中身則微大,所以取此暴氣也。故下文六曰圓利針,取法於氂針,其末微大,其身反小,令可深納其針,長一寸六分,主取癰痹者也。其針之曰第七者,所以應七星也。天有七星,人有七竅,為邪之所客,則舍於經絡而為痛痹。故為之治針者,令尖如蚊虻之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則正氣因之而復,其真邪雖俱往,以出針而可以養其正氣,不使之外泄也。故下文七曰毫針,取法於毫毛,長一寸六分,主治寒熱痛痹在絡者也。其針之曰第八者,所以應八風也。人之手足,各有股肱關節計八,今八正之虛風,二至、二分、四立為八,正合於東、西、南、北、東南、西南、西北、東北之八風。即八風以傷人,則內於骨解、腰脊節、腠理之間為深痹。故為之治針者,必長其身,鋒其末,而可以取深遠之痹。故下文八曰長針,取法於綦針,長七寸,正主於取深遠之邪痹也。其針之曰第九者,所以應九野也。人之節解皮膚之間,似地之有九野,而淫邪流泆於身,如風水狀,其流不能過於機關大節。故為之治針者,令其小狀,可大如鋌,其鋒微圓,可以取大氣之不能過於關節。故下文九曰大針者,取法於鋒針,其鋒微圓,正以取大氣不能過關節者也。按:此九針,本經《九針十二原》、《九針》及此,三篇相同。後世不明此九針,而又妄於用針,穴不分經,補寫無法,夭札多矣。
【楊上善】 此言九針之狀,並言所療之病,鑱,仕咸反。 ,釘奚反,針形也。 ,披眉反。綦,奇眉反也。
【張介賓】 按以上九針之用,凡所取者皆言有餘之實邪,則針不宜於治虛也,從可知矣。
黃帝曰:願聞身形應九野奈何〔1〕 ?岐伯曰:請言身形之應九野也。左足應立春,其日戊寅、己丑〔2〕 ;左脅應春分,其日乙卯〔3〕 ;左手應立夏,其日戊辰、己巳〔4〕 ;膺喉首頭應夏至,其日丙午〔5〕 ;右手應立秋,其日戊申、己未〔6〕 ;右脅應秋分,其日辛酉〔7〕 ;右足應立冬,其日戊戌、己亥〔8〕 ;腰尻下竅應冬至,其日壬子〔9〕 ;六腑、膈下三髒應中州,其大禁,大禁太一所在之日及諸戊己〔10〕 。凡此九者,善候八正所在之處〔11〕 。所主左右上下身體有癰腫者,欲治之,無以其所直之日潰治之,是謂天忌日也〔12〕 。
〔1〕【張介賓】 九野,即八卦九宮之位也。
〔2〕【張介賓】 此左足應艮宮,東北方也。立春後,東北節氣也。寅丑二日,東北日辰也。故其氣皆應於艮宮。然乾坤艮巽,四隅之宮也。震兌坎離,四正之宮也。土王於四季,故四隅之宮皆應戊己,而四正之宮各有所王。後仿此。
〔3〕【張介賓】 此左脅應震宮也。左脅,正東方也。春分後,正東節氣也。己卯日,東方之正也,故其氣皆相應。
〔4〕【張介賓】 此左手應巽宮,東南方也。立夏後,東南節氣也。戊辰己巳,東南日辰也。故其氣皆相應。
〔5〕【張介賓】 胸前曰膺。膺喉首頭應離宮,正南方也。夏至後,正南節氣也。丙午日,南方之正也。故其氣皆相應。
〔6〕【張介賓】 此右手應坤宮,西南方也。立秋後,西南節氣也。戊申己酉,西南日辰也。故其氣皆相應。
〔7〕【張介賓】 此右脅應兌宮,正西方也。秋分後,正西節氣也。辛酉日,西方之正也。故其氣皆相應。
〔8〕【張介賓】 此右足應乾宮,西北方也。立冬後,西北節氣也。戊戌己亥,西北日辰也。故其氣皆相應。
〔9〕【張介賓】 此腰尻下竅應坎宮,正北方也。冬至後,正北節氣也。壬子日,北方之正也。故其氣皆相應。
〔10〕【張介賓】 此膈下應中宮也。膈下,腹中也。三髒,肝脾腎也。六腑三髒,俱在膈下腹中,故應中州。其大禁者,在太一所在之日及諸戊己日。蓋戊己屬土,雖寄王於四季,而實為中宮之辰,故其氣應亦如太一。按:太一義出《九宮八風》篇,如冬至居葉蜇宮四十六日、立春居天留宮四十六日之類是也。但彼止言八宮而不及中宮,此節乃言中宮太一所在之日,意者於八宮太一數中,凡值四季土王用事之日,即中宮太一之期也,惟博者正之。
〔11〕【張介賓】 九,九宮也。正,正風也。八正,即八方王氣之所在,太一之謂也。九宮定則八正之氣可候矣。
〔12〕【馬蒔】 天忌,見《素問·八正神明論》、前《官能》篇。此節當參前《九宮八風圖》看。此言身形之應九野,而天忌乃所當知也。人之左脅應春分,而乙卯日屬木,居左,故應之;右脅應秋分,而辛酉日屬金,居右,故應之;膺喉首頭應夏至,而丙丁日屬火,居南,故應之;腰尻下竅應冬至,而壬子日屬水,居北,故應之;至於左足應立春,戊寅、己丑日應之,蓋戊己主土,兼四方,而寅丑則居東北方也;右足應立冬,戊戌、己亥日應之,蓋戊己主土,兼四方,而戌亥則應西北方也;左手應立夏,戊辰、己巳日應之,蓋戊己主土,兼四方,而辰巳則應東南方也;右手應立秋,戊申、己未應之,蓋戊己主土,兼四方,而申未則居西南方也;六腑與膈下之脾肝腎三髒應於中州,乃大禁者也,蓋大禁在諸戊己之日,而太一所在之日,即如冬至居葉蜇、立春居天留之類是也,亦宜禁之。凡此九者,善候八正所在之處,則主左右上下身體有癰腫者,苟欲治之,無以其所值之日治而潰之,是乃天忌之日,不可以輕犯也。
【張介賓】 天地八正之方,即人身氣王之所,故所主左右上下,凡身體有癰腫之處,勿以所直之日潰治之,恐其走泄元氣,以犯天忌不吉也。此當與《九宮八風》及《賊風》邪氣乘虛傷人二章參閱。
形樂志苦,病生於脈,治之以灸刺。形苦志樂,病生於筋,治之以熨引。形樂志樂,病生於肉,治之以針石。形苦志苦,病生於咽喝,治之以甘藥。形數驚恐,筋脈不通,病生於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藥。是謂形〔1〕 。
〔1〕【馬蒔】 喝,當作嗌。按:《素問·血氣形志論》與此節同,但彼曰病生於咽嗌者為是;彼曰治之以百藥,此曰甘藥者是。彼末句云:是謂五形志也。此節末句有缺。此言病有形志之苦樂不同,而治之者亦異也。形在外,志在內。有等外形雖樂,而內志則苦,故志屬於心,心合於脈,所以病在於脈也,當灸刺隨宜以治之。有等外形雖苦,而內志則樂,則筋以勞而傷,所以病生於筋也,當以火熨、導引治之。有等外形既樂,而內志亦樂,則血氣凝滯,病生於肉,當以針石治之。有等外形既苦,而內志亦苦,則血氣枯焦,病生於咽嗌,當以甘和之藥治之。有等形受勞苦,數被驚恐,筋與血脈皆不相通,則病生為不仁,不仁者,痛癢不知也,當按摩、酒藥兼用之。是皆五形五志之受病者如此。《邪氣臟腑病形》篇、《終始》篇俱有調以甘藥。
五臟氣: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語,脾主吞,腎主欠〔1〕 。
六腑氣:膽為怒,胃為氣逆噦,大腸小腸為泄,膀胱不約為遺 溺, 下焦溢為水 〔2〕 。
〔1〕【馬蒔】 此與《素問·宣明五氣論》同。此言五臟之氣為病也。按《三部九候論》曰:心為噫。《脈解》篇云:所謂上走心為噫者,陰盛而上走陽明,陽明絡屬心,故上走心為噫也。本經《口問》篇:黃帝曰:人之噫者何氣使然?岐伯曰:寒氣客於胃,厥逆從下上散,復出於胃,故為噫。夫曰心為噫,又曰寒氣轉於胃,正以心氣主噫,而胃又有寒,故從之而轉耳。至於本經《經脈》篇論脾之為病,亦曰善噫,蓋脾胃之病,無以異也。《玉篇》云:噫,飽出息也。又曰:氣轉也。《論語》云:噫,斗筲之人。朱注云:心不平聲。《海篇》云:痛聲也。理以飽出息及氣轉為是。朱注與《海篇》皆儒書義也。《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言:肺在變動為咳。故肺主於咳也。又《陰陽應象大論》言:肝在聲為呼。而此曰語者,彼言聲而此言病也。吞者,《海篇》曰:食咽也。然病時氣亦能吞也。欠者,張口轉氣也。《口問》篇:黃帝曰:人之欠者何氣使然?岐伯曰:衛氣晝日行於陽,夜半則行於陰,陰者主夜,夜者臥,陽者主上,陰者主下,故陰氣積於下,陽氣未盡,陽引而上,陰引而下,陰陽相引,故數欠。
〔2〕【馬蒔】 《宣明五氣論》與此大同。此言六腑之氣為病也。《陰陽應象大論》曰:肝在志為怒。而此曰膽為怒者,以肝與膽為表里也。胃有氣逆為噦者,蓋胃為水谷之海,惟胃氣不和則氣逆。按:《靈樞·口問》篇:岐伯曰:谷入於胃,胃氣上注於肺,今有故寒氣與新谷氣俱還入於胃,新故相亂,真邪相攻,氣並相逆,復出於胃,故為噦。大腸小腸為泄者,蓋大腸為傳道之腑,小腸為受盛之腑,今受盛之氣既虛,傳道之司不禁,故為泄利之症也。膀胱不約為遺溺。《素問·靈蘭秘典論》曰: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乃能出矣。又《脈要精微論》曰:水泉不止者,是膀胱不藏也。今膀胱之氣不足,而不能藏,故為遺溺如此也。下焦溢為水,此下焦者,即《營衛生會》篇上、中、下之下焦也,下焦之氣不足,故泛溢之為水病耳。按:水之為症,見《素問·陰陽別論》、《平人氣象論》、《靈樞·水脹論》、《論疾診尺》等篇。
五味: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甘入脾,咸入腎,淡入胃,是謂五味〔1〕 。
五並:精氣並肝則憂,並心則喜,並肺則悲,並腎則恐,並脾 則畏,是謂五精之氣並於髒也〔2〕 。
五惡:肝惡風,心惡熱,肺惡寒,腎惡燥,脾惡濕,此五臟氣所惡也〔3〕 。
五液:心主汗,肝主泣,肺主涕,腎主唾,脾主涎,此五液所出也〔4〕 。
〔1〕【馬蒔】 此節與《宣明五氣》篇五味所入亦同,但此多「淡入胃」一句。此言五味之入五臟也。
〔2〕【馬蒔】 此與《宣明五氣論》亦同,但彼末有云:虛而相併者也。此言五臟之精氣並於所虛之髒也。《陰陽應象大論》曰:肝在志為怒,心在志為喜,腎在志為恐。今肝虛而余髒精氣得以並之,則為憂。夫在志為怒,而此曰憂者,以肺氣得以乘之也。心虛而余髒精氣得以並之,則為喜,蓋喜者固其所志,而太過於喜則為病也。肺虛而余髒精氣得以並之,則為悲。夫在志為悲,而此曰憂者,憂甚則悲也。腎虛而余髒精氣得以並之,則為恐。脾虛而余髒精氣得以並之,則為畏,夫在志為思,而此曰畏,以過思則畏勝也。此乃五臟之氣虛而相併者也。
〔3〕【馬蒔】 此與《宣明五氣論》同。此言五臟所惡之邪也。肝屬厥陰木,其性與風氣相通,而感風則傷筋,故惡風。心屬少陰火,其性與暑氣相通,而受熱則傷脈,故惡熱。肺屬手太陰金,其性本寒,故惡寒。腎屬足少陰水,其性喜潤,故惡燥。脾屬足太陰土,其性喜燥,故惡濕。
〔4〕【馬蒔】 此與《宣明五氣論》同。此言五臟各有液也。
五勞:久視傷血〔1〕 ,久臥傷氣〔2〕 ,久坐傷肉〔3〕 ,久立傷骨〔4〕 ,久行傷筋〔5〕 ,此五久勞所病也①〔6〕 。
①此五久勞所病也:《太素》作「此久所病也」。
〔1〕【楊上善】 夫為勞者,必內有所損,然後血等有傷。役心注目於色,久則傷心,心主於血,故久視傷血。
〔2〕【楊上善】 人臥則肺氣出難,故久臥傷肺,肺傷則氣傷也。
〔3〕【楊上善】 人久靜坐,脾則不動,不動不使,故久坐傷脾,脾傷則肉傷也。
〔4〕【楊上善】 人之久立,則腰腎勞損,腎以主骨,故骨髓傷也。
〔5〕【楊上善】 人之久行,則肝膽勞損,肝傷則筋傷也。
〔6〕【馬蒔】 此與《宣明五氣論》同。此言五臟久勞各有所傷也。久視者必勞心,故傷血。久臥者必勞肺,故傷氣。久坐者必勞脾,故傷肉。久立者必勞腎,故傷骨。久行者必勞肝,故傷筋。
五走:酸走筋,辛走氣,苦走血,咸走骨,甘走肉,是謂五走也〔1〕 。
五裁:病在筋,無食酸。病在氣,無食辛。病在骨,無食咸。病在血,無食苦。病在肉,無食甘。曰嗜而欲食之,不可多也,必自裁也,命曰五裁〔2〕 。
五發:陰病發於骨,陽病發於血,以味發於氣① ,陽病發於冬,陰病發於夏〔3〕 。
五邪:邪入於陽則為狂,邪入於陰則為血痹,邪入於陽轉則為癲疾,邪入於陰轉則為瘖,陽入之於陰病靜,陰出之於陽病喜怒〔4〕 。
五藏: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腎藏精志也〔5〕 。
五主:心主脈,肺主皮,肝主筋,脾主肌,腎主骨〔6〕 。
①以味發於氣:馬注本作「陰病發於肉」。
〔1〕【馬蒔】 此節《宣明五氣論》之五味所禁較此更詳。此言五味各有所走也。《宣明五氣論》曰:辛走氣,氣病無多食辛。咸走血,血病無多食咸。苦走骨,骨病無多食苦。甘走肉,肉病無多食甘。酸走筋,筋病無多食酸。是謂五禁,無令多食。
〔2〕【馬蒔】 此與《宣明五氣論》同。此言五味之有五裁,即上節之義也。
〔3〕【馬蒔】 此與《宣明五氣論》同。此言五臟之病有所發也。腎為少陰,主於骨,脾為太陰,主於肉,故陰分之病,發於骨肉。心為牡髒,主於血,故陽分之病,發於血。此則以五臟所主言。陽虛不能勝陰,故陽病發於冬;陰虛不能勝陽,故陰病發於夏。此則以五臟之時言也。
〔4〕【馬蒔】 癲,當作巔。喜,當作善。此與《宣明五氣論》同。此言五邪之為病也。邪氣不入於陰而入於陽,則陽邪有餘而為狂。《生氣通天論》曰: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並乃狂。邪氣不入於陽而入於陰,則陰邪有餘而為血痹。《生氣通天論》曰:陽不勝其陰,則五臟氣爭,九竅不通。而按此曰陰陽,乃營氣衛氣,然陰陽諸經為表為里,其義亦該之矣。《宣明五氣論》曰:搏陽則為巔疾。而此曰:邪入於陽轉則為癲疾。則癲當為巔,正以陽氣上升,故頂巔有疾,如頭痛眩暈等症也。《宣明五氣論》曰:搏陰則為瘖。而此曰:邪入於陰轉則為瘖。正以陰為邪傷,則營氣不足而為瘖也。此曰陰陽者,亦營衛二氣也。陽氣之邪入之於陰,則其病也能靜。陰氣之邪出之於陽,則其病也多怒。是乃五邪為病也。
〔5〕【馬蒔】 藏,平聲。此與《宣明五氣論》同。但彼則腎止曰藏精,不及志。《難經》兼言腎藏精與志,故言有兩腎之說。此言五臟各有所藏之神也。按本經《本神》篇,黃帝曰:何謂德氣生精神魂魄心意志思智慮?岐伯曰:天之在我者德也,地之在我者氣也,德流氣薄而生者也。故生之來謂之精,兩精相搏謂之神,隨神往來謂之魂,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所以任物者謂之心,心之所憶謂之意,意之所存謂之志,因志而存變謂之思,因思而遠慕謂之慮,因慮而處物謂之智。又曰:肝藏血,血舍魂;脾藏營,營舍意;心藏脈,脈舍神;肺藏氣,氣舍魄;腎藏精,精舍志。觀此則本節大義可識矣。
〔6〕【馬蒔】 此與《宣明五氣論》同。此言五臟之所主也。按《素問·痿論》曰:肺主身之皮毛,心主身之血脈,肝主身之筋膜,脾主身之肌肉,腎主身之骨髓。是之謂五主也。
陽明多血多氣 ,太陽多血少氣 ,少陽多氣少血 ,太陰多血少氣,厥陰多血少氣,少陰多氣少血。故曰:刺陽明出血氣,刺太陽出血惡氣,刺少陽出氣惡血,刺太陰出血惡氣,刺厥陰出血惡氣,刺少陰出氣惡血也〔1〕 。
足陽明太陰為表里,少陽厥陰為表里,太陽少陰為表里,是謂 足之陰陽也。手陽明太陰為表里,少陽心主為表里,太陽少陰為表里,是謂手之陰陽也〔2〕 。
〔1〕【馬蒔】 此節與《素問·血氣形志》篇、本經《五音五味》篇大同小異,當以《素問》為是。此言陰陽各經有血氣多少,而刺之者必有其數也。按《素問·血氣形志》篇曰:太陽常多血少氣,此同。少陽常少血多氣,此同。陽明常多血多氣,此同。少陰常少血多氣,此同。厥陰常多血少氣,此同。太陰常多氣少血,此異,還以《素問》為是。又曰:刺陽明出血氣,此同。刺太陽出血惡氣,此同。刺少陽出氣惡血,此同。刺太陰出氣惡血,此異,還以《素問》為是。刺少陰出氣惡血,此同。刺厥陰出血惡氣,此同。陽明者,手陽明大腸經、足陽明胃經也。太陽者,手太陽小腸經、足太陽膀胱經也。少陽者,手少陽三焦經、足少陽膽經也。太陰者,手太陰肺經、足太陰脾經也。厥陰者,手厥陰心包絡經、足厥陰肝經也。少陰者,手少陰心經、足少陰腎經也。其各經氣血自有多少,故刺之者,凡多者則出之,少者則惡出之也。
〔2〕【馬蒔】 此與《血氣形志》篇同。此言手足各有陰陽兩經為表里也。胃與脾,膽與肝,膀胱與腎,各為表里,乃足之陰陽六經也。大腸與肺,三焦與心包絡,小腸與心,各為表里,乃手之陰陽六經也。曰足者,以其井滎輸經合等穴自足而行也。曰手者,以其井滎輸經合等穴自手而行也。《血氣形志》篇末云:今知手足陰陽所苦,凡治病必先去其血,乃去其所苦,伺之所欲,然後寫有餘補不足。蓋言必先去其本經受病之血,乃去其所苦,如肝苦急,心苦緩,脾苦濕,肺苦氣上逆,腎苦燥之類。又伺其所欲,如肝欲散,心欲耎,脾欲緩,肺欲收,腎欲堅之類。所苦所欲,出《素問·髒氣法時論》。然後分其有餘不足,而補寫之也。
歲露論第七十九〔1〕
黃帝問於岐伯曰:《經》言夏日傷暑,秋病瘧,瘧之發以時,其故何也〔2〕 ?岐伯對曰:邪客於風府,病循膂而下,衛氣一日一 夜,常大會於風府,其明日日下一節,故其日作晏,此其先客於脊背也。故每至於風府則腠理開,腠理開則邪氣入,邪氣入則病作,此所以日作尚晏也。衛氣之行風府,日下一節,二十一日下至尾底〔3〕 ,二十二日入脊內,注於伏沖之脈〔4〕 ,其行九日,出於缺盆之中,其氣上行,故其病稍益〔5〕 。至〔6〕 其內搏於五臟,橫連募原,其道遠,其氣深,其行遲,不能日作,故次日乃稸積而作焉〔7〕 。黃帝曰:衛氣每至於風府,腠理乃發,發則邪入焉。其衛氣日下一節,則不當風府奈何?岐伯曰:風府無常,衛氣之所應,必開其腠理,氣之所舍節,則其府也〔8〕 。
〔1〕【馬蒔】 末以逢其風而遇其雨者,為遇歲露,故名篇。
〔2〕【張介賓】 凡本篇義與前章同者,皆不重釋。
〔3〕【馬蒔】 骶同。
〔4〕【張介賓】 前《瘧論》云:二十五日下至骶骨,二十六日入於脊內,與此不同。蓋彼兼項骨為言,此則單言脊椎也。伏沖之脈,彼作伏膂之脈。
〔5〕【馬蒔】 按:此節當與《素問·瘧論》第三節參看。此言瘧之所發也,所以有晏有早也。帝以瘧之所發或早、或晏有時為疑,伯言風寒等邪,初時感於風府,系督脈經穴,其邪自項循脊膂而下行,脊之兩旁為膂。衛氣一日一夜則五十度已畢,而明旦又出於足太陽膀胱經之睛明穴,上至於頭,轉行後項,大會於督脈之風府。凡人之項骨有三椎,而三椎以下,乃自大椎,又名百勞。以下至尾骶骨,有二十一節,共為二十四節,一雲應二十四氣。其明日日下一節,故其作也晏矣,蓋此邪先客於脊背也。氣每至於風府則腠理開,而邪氣先入,邪氣先入而病氣遂成,此作字,與發作之作不同,乃病之成也。此所以日作尚晏也。此作字,乃發字之義。至於日作早者何哉?正以衛氣之行於風府,始時邪氣隨腠理而入者,日下一節,二十一日則下二十一節,以至尾骶,至二十二日則入於脊內,以注於伏沖之脈。按《瘧論》言:日下一節,二十五日下至尾骶,二十六日至於脊內,蓋至風府而始,連項骨三椎而言也。此篇曰:日下一節,二十一日則下二十一節,以至尾骶,二十二日則入於脊,蓋除風府與項骨之三日而言也。又按本經《百病始生》篇言:邪或著於伏沖之脈,或著於膂筋,則伏沖與膂筋為二。下文止言其邪傳舍於伏沖之脈,而不言膂筋,則伏沖與膂筋又可為一者也。至考《瘧論》,言邪入脊內,注於伏膂之脈,則合伏沖、膂筋而言之。至考《氣穴論》、《骨空論》,言沖脈所發,皆行於腎經之穴,則沖脈外行腎穴而內行於腎脈,故腎脈與沖脈伏行於膂筋之內,遂謂之伏膂之脈。信可以合而為一者也。又按:腎脈從膝內後廉,貫脊屬腎,其直行者,從腎上貫肝鬲,入肺中。以其貫脊,而又直行,則脊之內有膂,膂之內有筋,乃沖、腎之所共行者也。由是循伏膂之脈而上行,約有九日,此邪在前出於缺盆之中。系足陽明胃經穴,在前頷下橫骨陷中。其氣上行而日高,故其病稍益而早也。
〔6〕【張介賓】 「至」字誤,前《瘧論》雲益蚤者是。
〔7〕【馬蒔】 據《瘧論》云:其間日發者,由邪氣內薄於五臟,橫連募原也,其道遠,其氣深,其行遲,不能與衛氣俱行,不得皆出,故間日乃作也。此節當以《瘧論》參考,宜為間日而發,故云「然」。否則上下不相蒙矣。此言瘧之間日作者之義也。上節言發有早晏,不出於一日之間所發者,蓋每日間有早晏不同也。至有不於每日發之,而次日發者,謂之間日而發也。正以邪氣內搏於五臟,橫連於募原,其道路遠,其邪氣深,其所出而行者遲,不與衛氣俱行而皆出,故不能日發,而次日乃發也。
【張介賓】 前《瘧論》雲間日乃作也。稸,昌六切。
〔8〕【馬蒔】 節字衍。按《瘧論》,帝曰:夫子言衛氣每至於風府,腠理乃發,發則邪氣入,入則病作,今衛氣日下一節,其氣之發也,不當風府,其日作者奈何?岐伯曰:此邪氣客於頭項,循膂而下者也。故虛實不同,邪中異所,則不得當其風府也。故邪中於頭項者,氣至頭項而病;中於背者,氣至背而病;中於腰脊者,氣至腰脊而病;中於手足者,氣至手足而病。衛氣之所在,與邪氣相合則病作,故風無常府。衛氣之所發,必開其腠理,邪氣之所合,則其府也。今此節不若《素問》之詳,必與彼參看始明。此言邪氣雖因衛氣而或入或發,然邪之所感無常形,則凡邪之所舍無常府也。夫衛氣每至於風府,則腠理乃發,發則邪入,其邪氣隨衛氣而日下一節,固宜邪之所發者,必從風府而出也。然有不當於風府者奈何?伯言風之所府者無常,上風府,乃督脈經穴名;此風府,乃風之所舍為府也。義見下文及上《瘧論》。如《瘧論》所謂衛氣之虛實不同,邪中異所,則不得當其風府也。故邪中於頭項者,邪氣至頭項而病;中於背者,邪氣至於背而病;中於腰脊者,邪氣至腰脊而病;中於手足者,邪氣至手足而病。由是衛氣之所出,與邪氣相合,則必開其腠理而發病,信乎邪氣之所舍,則其府也,豈必盡由風府而入哉!
【張介賓】 衛氣之所應,前《瘧論》作所發。所舍節,言所舍之節也。
黃帝曰:善。夫風之與瘧也,相與同類,而風常在,而瘧特以時休① ,何也?岐伯曰:風氣留其處,瘧氣隨經絡,沉以內搏,故衛氣應乃作也。帝曰:善〔1〕 。
①休:馬注本作「依」。
〔1〕【馬蒔】 依,當作休。按:《瘧論》,帝曰:風之與瘧也,相似同類,而風獨常在,瘧得有時而休者何也?岐伯曰:風氣留其處,故常在;瘧氣隨經絡,沉以內薄,故衛氣應乃作。此節不若《瘧論》尤詳,當參看。此言風症與瘧症相似,然風常在,而瘧則有時而休也。帝問風症之所感者風也,瘧症之所感者,有風、有寒、有暑,本相似同類,然風症常在,而瘧則有時而休,此所以可疑也。伯言風氣客於其處,則亦常留其處,所以常在,而無作止,惟瘧氣則隨經絡而入,日沉而內薄,故必因衛氣之應而瘧始作也。風症之風,即《素問·風論》之風,如寒熱、熱中、寒中、癘風之類。
【張介賓】 本篇兩「搏」字,前《瘧論》俱作「薄」。愚按:《生氣通天論》等論曰:夏傷於暑,秋為痎瘧。《瘧論》曰:痎瘧皆生於風。又曰:瘧者,風寒之氣不常也。又曰:汗出遇風,及得之以浴,水氣舍於皮膚之內也。此諸論者,皆以風寒暑濕為言,而病瘧之因已盡於此。若於此而分其陰陽,則風與暑,陽邪也;寒與水,陰邪也。然風者,陽中之涼氣也;暑者,熱中之寒邪也。合是四者而言,無非皆屬乎寒,故江南呼為脾寒病,謂寒邪客於肌肉之間而脾應肉也。及瘧之將發,必先手足厥冷,以脾主四支也。然則脾寒之名,非無謂也。而張子和非之曰:《內經》既以夏傷於暑而為瘧,何世醫皆以脾寒治之?是在子和,亦認暑為熱邪,故有此說。獨不觀之《經》曰:夏傷於大暑,其汗大出,腠理開發,因遇夏氣淒滄之水寒,藏於腠理皮膚之中,秋傷於風,則病成矣。是可見其言暑者,言時氣也;言寒者,言病氣也。及邪氣之變,自淺而深,郁寒成熱,然終不免寒為本,熱為標耳,安得謂之非寒耶?故其初感,則寒邪先伏於腠理,及遇秋清之令,而新涼束之,則表邪不能外越,於是乎陰欲入而陽拒之,陽欲出而陰遏之,陰陽相薄而病作矣。然其淺者,病在三陽,故隨衛氣以為出入,而一日一作,其深者,病在三陰,則邪氣不能與衛氣並出,故或間日,或三四日,而作愈遲者,其病癒甚也。是以瘧之輕重,惟在陰陽淺深耳。故於本經則有寒瘧、溫瘧、癉瘧及六經六髒瘧證之分,義無出於此矣。乃後世自楊仁齋、朱丹溪而下,復分有痰瘧、食瘧及水飲、敗血為瘧等證。若此之類,不過皆瘧之兼證耳,豈果因此而成瘧哉?此外復有謂瘴瘧者,惟嶺南風瘴之地有之,亦濕邪之外入也。有謂牝瘧者,但寒無熱,以陽氣不足,亦陰邪之勝也。有謂勞瘧者,因勞即發,以表里氣虛而感邪之易也。有謂鬼瘧者,本無瘧鬼,神為邪所亂也。由此言之,則亦無非寒邪耳。凡邪自外入,當從汗解。故《經》曰:夏暑汗不出者,秋成風瘧。又曰:暑當與汗皆出,勿止。又曰:體若燔炭,汗出而散。皆其義也。故治瘧者,但當察其邪之淺深,證之陰陽,必令其自髒而腑,自里而表,引而散之,升而舉之,使邪氣得出,自然和矣。治法云:有汗要無汗,以扶正為主而兼散;無汗要有汗,以散邪為主而兼補。斯言得之矣。惟是邪在陽者取汗易,邪在陰者取汗難,所以在春夏者為易,在秋冬者為難,在上體者為易,在下體者為難。必達其陰氣,自然汗及下體。務令由陰而陽,由晏而蚤,方是佳兆,故又以汗之難易為微甚也。其有外受風寒,內傷生冷,表里俱病,則瘧痢並作,瘧感由經,痢感由髒,但兼表里而去其寒濕之本,必皆愈也。至於痰食血氣,內寒內熱等證,不過隨其甚者而兼調之,弗得以此為主,是治瘧之大法也。然法雖如此,猶有其要,則在乎標本虛實四者而已。蓋標以邪言,邪盛則實;本以正言,正奪則虛。如果有實證實脈之可據,則指其所在而直取之,拔去其邪,諸病自愈,此治標也。如無實脈實證而病不愈者,必其元氣之虛,但當溫補真元,培其根本,使中氣漸實,則逼邪外出,病必自愈,此治本也。故有標則治標,無標則治本,是得其要矣。或其瘧發既久,表邪已衰,而諸藥不效者,但用人參、生薑各一兩,煎湯,於未發二時之前,或發日五鼓,連進二服,無不愈者。或因參貴難以療貧,則白朮、當歸,亦可隨宜擇而代之。若陰虛水虧之人,則以熟地、生薑加倍用之,皆無不應手而效也。然必因脈以知其內,因證以知其外,但知標本之緩急,又何瘧之足慮哉?余閱瘧門方劑,多不分表里先後,俱用芩、連、知母及大黃、石膏之類。夫以表邪不解而得此寒涼,則寒邪愈陷。或任用常山、草果及劫截峻厲等劑。若正為邪傷而受此克伐,則元氣愈虛,故多致綿延不已,輕者變重,重者至危,是皆不得其本耳。得則易如反掌,在察所由而已。
黃帝問於少師曰:余聞四時八風之中人也,故有寒暑,寒則皮膚急而腠理閉,暑則皮膚緩而腠理開,賊風邪氣,因得以入乎① ?將必須八正虛邪,乃能傷人乎〔1〕 ?少師答曰:不然。賊風邪氣之中人也,不得以時〔2〕 ,然必因其開也,其入② 深,其內極病,其病人也③ 卒暴〔3〕 ;因其閉也,其入淺以留,其病也徐以遲④〔4〕 。
①因得以入乎:《太素》作「因以得入乎」。
②其入:此下《太素》有「也」字。
③也:《太素》無此字。
④以遲:《太素》作「以持也」。
〔1〕【楊上善】 黃帝謂四時八節虛邪賊風中人,要因其暑腠理開時,因入傷人,故致斯問也。
【張介賓】 此言賊風邪氣亦能傷人,又有非八正虛邪之謂者。
〔2〕【楊上善】 少師答意,腠理開者,賊風中深,腠理閉者,賊邪中淺,以其賊邪賊害甚也。不得以時者,暑開之時即入,閉之時不入也。
〔3〕【楊上善】 邪之中人,若因腠理開者,為害有三:一則邪入深也,二則極人命速,三則病死卒暴也。
〔4〕【馬蒔】 此言賊風之中人,不必以時,其感之暴而發之遲,非如八正虛邪之有時也。有等賊風之邪氣,雖能傷人,而非由於八正者。彼八正虛邪,如前《九宮八風》篇所謂「太一入徙於中宮,乃朝八風,占吉凶」,及本篇下文所謂「八正之候,候此者,常以冬至之日,太一立於葉蟄之宮」云云者是也。故言賊風邪氣之中人也,不得以時,然必因腠理之開而入之,其入深,而內極病,所以病人者至猝而暴。及因其閉也,入淺以留,故病之所發者,特遲以緩耳。
【楊上善】 若腠理閉,為遇有二:一則邪入淺也,二則為病死徐。持,久留之也。
【張介賓】 凡四時乖戾不正之氣,是為賊風邪氣,非如太一所居八正虛邪之有常候,此則發無定期,亦無定位,故曰不得以時也。然其中人,必因膚腠之開,乃得深入,深則內病極,故其病人也卒暴。若因其閉,雖中必淺,淺而不去,其邪必留,亦致於病,但徐遲耳。
黃帝曰:有寒溫和適,腠理不開,然有卒病者,其故何也?少師答曰:帝弗知邪入乎?雖平居,其腠理開閉緩急,其故① 常有時也〔1〕 。黃帝曰:可得聞乎?少師曰:人與天地相參也,與日月相應也〔2〕 。故月滿則海水西盛〔3〕 ,人血氣積② ,肌肉充,皮膚致,毛髮堅,腠理③ 郄,煙垢著,當是之時,雖遇賊風,其入淺不深〔4〕 。至其月郭空,則海水東盛,人氣血④ 虛,其衛氣去,形獨居,肌肉減,皮膚縱⑤ ,腠理開,毛髮殘⑥ ,膲理⑦ 薄,煙垢落,當是之時,遇賊風則其入深,其病人也卒暴〔5〕 。
①其故:《太素》作「固」。
②積:《太素》「精」。
③腠理:《太素》作「焦理」。
④氣血:《太素》作「血氣」。
⑤縱:《太素》作「緩」。
⑥殘:《太素》作「淺」。
⑦膲理:《太素》作「焦理」。
〔1〕【楊上善】 平,和適也。人雖和適而居,腠理開閉,未必因於寒暑,因於月之滿空,人氣盛衰,故腠理開閉,有病不病,斯乃人之常也。
【張介賓】 此謂平居無事之時,其腠理之開閉緩急而致卒病者,亦各有其故,蓋因於時氣耳。
〔2〕【楊上善】 人之身也,與天地形象相參。身盛衰也,與日月相應也。
〔3〕【楊上善】 日為陽也,月為陰也,東海陽也,西海陰也。月有虧盈,海水之身隨月虛實也。月為陰精主水,故月滿西海盛也。
〔4〕【楊上善】 人身盛時,法月及與西海皆悉盛實也。但賊邪不入,凡有六實:一曰,血氣精而不濁;二曰,肌肉充實不疏;三曰,皮膚密緻不開;四曰,毛髮堅實不虛;五曰,焦腠理曲而不通;三焦之氣發於腠理,故曰焦理。郄,曲也。六曰,煙塵垢膩蔽於腠理。有此六實,故賊風雖入,不能深也。
〔5〕【馬蒔】 此承上文而言人之有病者,其所感之邪亦有時也。上文言賊風邪氣,其中人固不以時,而此節則言感之者亦必有時也。是故有寒溫和適,腠理不開,而猝然病者,正以平居之際,其腠理開閉緩急亦有時也。何也?人與天地日月,本相參相應,天之月滿,則地之海水盛於西,人氣血積於身,而凡肌肉皮膚、毛髮腠理,皆充密堅郄,雖煙垢亦內著之,故雖遇賊風,其入則淺而不深也。至於月郭既空,則海水盛於東,人之氣血亦空虛,凡衛氣形體、肌肉皮膚、腠理焦理,皆減去縱薄,雖煙垢亦落,故一遇賊風,其入既深,而病人亦卒暴矣。此雖有時遇之,然豈如八正虛風與八節相應者哉!
【楊上善】 人身衰時,法月及與西海皆悉衰也。月空東海盛者,陰衰陽盛也。凡有八衰:一曰,血氣虛濁,謂當脈血氣虛也;二曰,衛氣減少,謂脈外衛氣去而少也;三曰,肌肉疏減;四曰,皮膚虛緩;五曰,腠理空開;六曰,毛髮虛淺;七曰,焦理疏薄;八曰,理無煙垢。有此八虛,所以賊邪深入,令人卒病也。
【張介賓】 致,密也。郄,閉也。縱,寬也。人與天地日月相參應,而此獨言月言水者,正以人身之形質屬陰,故上應於月,下應於水也。夫地本屬陰,而西北則陰中之陰,東南則陰中之陽,故地之體西北高、東南下。月滿則海水西盛者,陰得其位,陰之實也。在人應之,則血氣亦實,故邪風不能深入。月郭空則海水東盛者,陰失其位,陰之衰也。在人應之,則血氣亦虛,故邪風得以深入,而為卒暴之病。煙垢,膩垢如煙也。血實則體肥,故膩垢著於肌膚,表之固也。血虛則肌瘦,故膩垢剝落,類乎風消,表之虛也。此所以皆關於衛氣。郄,隙同。
黃帝曰:其有卒然暴死① 暴病者,何也② ?少師答曰:三虛者,其死暴疾也。得三實者,邪不能傷人也〔1〕 。黃帝曰:願聞三虛。少師曰:乘年之衰〔2〕 ,逢月之空〔3〕 ,失時之和,因為賊風所傷,是謂三虛。故論不知三虛,工反為粗〔4〕 。帝曰:願聞三實。少師曰:逢年之盛〔5〕 ,遇月之滿〔6〕 ,得時之和,雖有賊風邪氣③ ,不能危之也。黃帝曰:善乎哉論!明乎哉道!請藏之金匱,命曰三實〔7〕 。然此一夫之論也〔8〕 。
①暴死:《太素》作「卒死」。
②何也:《太素》作「何邪使然」。
③邪氣:《太素》無此二字。
〔1〕【楊上善】 人備三虛,其病死暴疾也。
〔2〕【楊上善】 人年七歲,加於九歲,至十六歲,名曰年衰。如時恆加九歲,至一百六,皆年之衰也。非歲露年,以其人實,邪不傷,故人至此年,名曰乘也。
〔3〕【楊上善】 月郭空時,人具八虛,當此虛時,故曰逢也。
〔4〕【楊上善】 攝養乖於四時和氣,非理受於風寒暑濕,人之有此三虛,故從沖後髮屋折木、揚沙走石等賊風至身,洒然起於毫毛,發於腠理,即為賊風傷也。
【張介賓】 乘年之衰,如陰年歲氣不及,邪反勝之,及《補遺·刺法》、《本病》二論所謂司天失守等義是也。逢月之空,如《八正神明論》曰:月始生則血氣始精,衛氣始行。及上文月滿則海水西盛,月郭空則海水東盛等義是也。失時之和,如春不溫,夏不熱,秋不涼,冬不寒,客主不和者是也。三虛在天,又必因人之虛,氣有失守,乃易犯之,故為賊風所傷,而致暴死暴病。使知調攝避忌,則邪不能害。故曰乘、曰逢、曰失者,蓋兼人事為言也。
〔5〕【楊上善】 逢年,謂不加年衰也。
〔6〕【楊上善】 十五日時也。
〔7〕【楊上善】 攝養順於四時和氣,人之有此三實,縱有賊邪,不能傷也。
【張介賓】 反於三虛,即三實也,故邪不能犯。
〔8〕【馬蒔】 此言人之暴病死者,以其遇三虛,不得三實也。乘年之衰者,即《素問·刺法》、《本病》二篇所謂司天失守也。逢月之空者,即上節月郭空則海水東盛云云也。失時之和者,即春應暖而反寒之類也。有此三虛,而賊風傷之,則暴病而死矣。三實反是。然此乃一人之所病也,至於眾人同病者,下文詳之。
【楊上善】 子之所論皆善者,以其內明於道,故請藏而寶之。此舉一夫之論,以類眾人也。
【張介賓】 一夫之論,以一人之病為言也。
黃帝曰:願聞歲之所以皆同病者,何因而然①〔1〕 ?少師曰:此八正之候也〔2〕 。黃帝曰:候之奈何?少師曰:候此者,常以冬至之日② ,太一立於葉蟄之宮,其至也,天必應之以風雨者矣。風雨從南方來者,為虛風,賊傷人者也〔3〕 。其以夜半③ 至也,萬民皆臥而弗犯也,故其歲民少病〔4〕 。其以晝至者,萬民懈惰而皆中於虛風,故萬民多病。虛邪入客於骨而不發於外,至其立春,陽氣大發,腠理開,因立春之日,風從西方來,萬民又皆中於虛風,此兩邪相搏④ ,經氣結代⑤ 者矣〔5〕 。故諸逢其風而遇其雨者,命曰遇歲露焉。因歲之和而少賊風者,民少病而少死;歲多賊風邪氣,寒溫不和,則民多病而死矣〔6〕 。
①何因而然:《太素》作「何氣使然」。
②冬至之日:《太素》作「冬之至日」。
③夜半:《太素》無「半」字。
④搏:《太素》作「薄」。
⑤結代:《太素》作「絕代」。
〔1〕【楊上善】 前章言人有攝養乖和,遇賊邪之失;此言同受邪風,俱有傷害,以為問也。
〔2〕【楊上善】 八正候者,八節之正虛邪候也。
【張介賓】 四正四隅,謂之八正,即八宮也。
〔3〕【張介賓】 太一立於坎宮,而風雨從南方來,即沖後來者為虛風,賊傷人者也。
〔4〕【楊上善】 《九宮經》曰:太一者,玄皇之使,常居北極之傍汁蟄上下政天地之常□起也。汁蟄,坎宮名也。太一至坎宮,天必應之以風雨,其感從太一所居鄉來向中宮,名為實風,主生長養萬物;若風從南方來向中宮,為沖後來虛風,賊傷人者也。其賊風夜至,人皆寢臥,不犯其風,人少其病也。
〔5〕【楊上善】 懈惰,謂不自收節。情逸腠開,邪客至骨而不外洩,至立春日,復有虛風從西方衝上而來,是則兩邪相薄,致經脈絕代以為病也。骨,有本作胃也。
【張介賓】 立春之日,月建在東,而風從西方來,亦虛風也。冬至中之,立春又中之,此兩邪也。邪留而不去,故曰結。當其令而非其氣,故曰代。觀《陰陽應象大論》曰:冬傷於寒,春必溫病。即此之謂也。
〔6〕【馬蒔】 此詳言八正之候感於冬至,而重感於立春,此賊風之所以傷人也。候此者,常以冬至之日,太一立於葉蟄之宮,風雨從南方來,是謂從後來者,為虛風,賊傷人者也。夜則可避,而晝則難避,民或中之,則入客於骨,而不發於外,至於立春,則陽氣大發,而腠理正開,又值風從西方來,是亦從後來者,為虛風也。蓋北方以南為後,東方以西為後耳。此則兩次之虛邪相搏,人之經氣相結,而代脈自見矣。然不特此也,諸凡太一居於別宮,如立春遇西與北風之類,皆謂之遇歲露也。大抵歲之賊風有多少,則民病之多少死生系之矣。
【楊上善】 露有其二:一曰春露,主生萬物者也;二曰秋露,主衰萬物者也。今歲有賊風暴雨以衰於物,比秋風露,故曰歲露焉。是以實風至也,歲和有吉;虛風至也,歲露致凶也。
【張介賓】 歲露,即前章淋露之義,歲則兼乎時也。上二節言虛風之傷人,此一節又言賊風邪氣之傷人,而歲氣之多邪者,尤為民之多病也。
黃帝曰:虛邪之風,其所傷貴賤何如?候之奈何〔1〕 ?少師答曰:正月朔日,太一居天留① 之宮,其日西北風,不雨,人多死矣〔2〕 。正月朔日,平旦北風,春,民多死。正月朔日,平旦北風 行,民病死者② ,十有三也。正月朔日,日中北風,夏,民多死。正月朔日,夕時北風,秋,民多死。終日北風,大病死者十有六〔3〕 。正月朔日,風從南方來,命曰旱鄉;從西方來,命曰白骨,將國有殃,人多死亡。正月朔日,風從東方來,髮屋揚沙石,國有大災也。正月朔日,風從東南方行,春,有死亡〔4〕 。正月朔日,天和溫不風,糴賤,民不病;天寒而風,糴貴,民多病。此所謂候歲之風, 傷③ 人者也〔5〕 。二月丑不風,民多心腹病;三月戌不溫,民多寒熱;四月巳不暑,民多癉病④ ;十月申不寒,民多暴死〔6〕 。諸所謂⑤ 風者,皆髮屋,折樹木,揚沙石,起毫毛,發腠理者也⑥〔7〕 。
①留:《靈樞》作「溜」。
②死者:《太素》作「多者」。
③ 傷:《太素》作「賊傷」。
④癉病:《太素》作「病癉」。
⑤諸所謂:《太素》作「諸謂」。
⑥發腠理者也:《太素》作「開腠理」。
〔1〕【楊上善】 以下言候虛風所傷貴賤,故因問起也。
【張介賓】 此下言歲候之占,重在元旦也。
〔2〕【楊上善】 以下具言虛風也。
〔3〕【張介賓】 元旦為孟春之首,發生之初,北風大至,陰勝陽也,故多傷害。
〔4〕【張介賓】 元旦日邪風大至,即非吉兆各隨其位,災害有辨也。
〔5〕【張介賓】 元旦之氣,所貴者溫和景明,則歲候吉而人民安,凡四方不和之風,皆非所宜。 ,殘同。
〔6〕【張介賓】 二三四月以陽王之時,而丑日不風,戌日不溫,巳日不暑,陰氣勝而陽不達也,故民多病。十月以陰王之時,而申日不寒,陽氣勝而陰不藏也,故民多暴死。
〔7〕【馬蒔】 此言正月朔日有所占之風,而余月亦有所占也。
【張介賓】 此釋上文諸所謂風者,必其異常若是乃為凶兆,否則不當概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