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靈樞三家注 · 卷第十五
禁服第四十八
雷公問於黃帝曰:細子得受業,通於《九針》六十篇,旦暮勤服之,近者編絕,久者① 簡垢,然尚諷誦弗置,未盡解於意矣〔1〕 。《外揣》言渾束為一,未知所謂也〔2〕 。夫大則無外,小則無內,大小無極,高下無度,束之奈何〔3〕 ?士之才力,或有厚薄,智慮褊淺,不能博大深奧,自強於學若② 細子,細子恐其散於後世,絕於子孫,敢問約之奈何〔4〕 ?黃帝曰:善乎哉問也!此先師之所禁,坐私傳之也,割臂歃血之盟③ 也,子若欲得之,何不齋乎〔5〕 ?雷公再拜而起曰:請聞命於是也。乃齋宿三日而請曰:敢問今日正陽,細子願以受盟。黃帝乃與俱入齋室,割臂歃血。黃帝親祝曰:今日正陽,歃血傳方,有敢背此言者,反受其殃。雷公再拜曰:細子受之。黃帝乃左握其手,右授之書。曰:慎之慎之〔6〕 ,吾為子言之〔7〕 。凡刺之理,經脈為始〔8〕 ;營其所行,知其度量〔9〕 ;內刺五臟,外刺六腑〔10〕 ;審察衛氣,為百病母〔11〕 ;調其虛實,虛實④ 乃止;寫其血絡,血盡不殆矣⑤〔12〕 。
①久者:《太素》作「遠者」。
②若:《太素》作「未若」。
③之盟:《太素》作「為盟」。
④虛實:《太素》無此二字。
⑤血盡不殆矣:《太素》作「血絡盡而不殆」。
〔1〕【馬蒔】 服,事也。《詩·大雅·板》篇有「我言維服」。內論脈有關格,宜用灸刺藥法,故名篇。
【楊上善】 南方來者,九針之道有六十篇,其簡之書,遠年者編有斷絕,其近年者簡生塵垢,言其深妙,學久日勤,未能達其意也。
〔2〕【楊上善】 揣,初委反,度也。渾,戶昆反,合也。束,總要也。五臟六腑吉凶善惡,其氣在內,循手太陰脈總合為一,見於寸口外部之中,可以手按度量,令人得知者,未通其意也。
〔3〕【楊上善】 經脈之氣,合天地之數,與道通洞,苞裹六合,故大無外也。氣貫毫微,則小無內也。然則無形不可以大小極,不可以高下測,欲以總為一者,殊不可知也。
〔4〕【楊上善】 褊,鞭緬反。人之所學,未若細子,惟恐其至道絕於後代,無及子孫,故問其要,傳之不朽也。細子者,雷公自謙之辭也。
【張介賓】 六十篇,古經數也。今失其傳。編絕簡垢,即韋編三絕之謂。垢,塵污也。蓋古時無紙,書於竹簡,以熟皮編之,故曰韋編。《外揣》,本經篇名。
〔6〕【楊上善】 上古貸季傳至岐伯,岐伯授之黃帝,故貸季為先師也。非其人不可授道,故須禁之坐私傳也。方,要道。以盟誓授人。
〔7〕【張介賓】 盟者以血塗口傍曰歃血。歃音霎。
〔8〕【楊上善】 吾方愈病,各為其要,聖人雜合行之,以針為輕小,能愈大疾,故先言之。人之十二經脈、奇經八脈、十五絡脈經絡於身,營衛陰陽氣之經隧,生之夭壽,莫不由之,故為始也。
〔9〕【楊上善】 刺之理者,必須經營循十二經諸絡脈等所行之氣,並知脈之長短度量也。
〔10〕【楊上善】 從於臟腑,流出經脈行身外,故臟腑稱內。知內之道,先次五臟內中之陰,次別六腑內中之陽也。
【張介賓】 經脈為始,必先明經絡也。營其所行,營行有終始也。知其度量,脈度有短長也。內刺五臟,外刺六腑,分表里出入也。此六句與《經脈》篇略同。
〔11〕【張介賓】 衛氣者,陽氣也,衛外而為固者也。陽氣不固,則衛氣失常。而邪從衛入,乃生疾病,故為百病母。
〔12〕【馬蒔】 凡刺之理六句,見前《經脈》篇。此言凡刺之理,當有渾束為一之妙,不過以經脈為始而已。不惟用針,用藥亦然。編者所以貫簡,故近則編絕,孔子讀《易》,韋編三絕。久者簡垢。古人無紙,以竹簡炙汗,去青書之,故書之者簡,而貫之者編。外揣,前卷篇名也。帝嘗謂:九針者,小之則無內,大之則無外,深不可為下,高不可為蓋,大小高深以理言,非針形也。恍惚無窮,流溢無極,而欲渾束為一。伯乃以至明為要進之。今雷公述而問之,亦欲得渾束為一之方耳。帝念其齋宿之誠,遂行割臂歃血之盟,乃以書而授之曰:凡刺之理,其要道在於經脈為始而已。《經脈》者,本經第十篇名,乃十二脈經氣運行之經隧也。運其所行,如上言。分其度量,本經有《脈度》篇。五臟為里,故內刺五臟;六腑為表,故外刺六腑。彼營氣者,陰氣也,既隨宗氣以行運於經隧之中;惟衛氣者,陽氣也,乃自行於皮膚分肉之間。故必審察衛氣,實為百病之母也。衛氣為百病之母,其大義見《素問·生氣通天論》中。其百病有虛有實,即人迎寸口脈以知之,而正氣之虛則補,邪氣之實則寫,則虛者實,實者虛,而虛實自止矣。又血絡者,病之可見者也,前有《血絡論》。從而寫之,庶血去盡而病不殆矣。
【楊上善】 次知衛氣為陽行外,受諸邪氣以為百病,次欲知經絡虛實,實者乃止而寫之,先寫大小血絡,血邪盡已,得無危殆也。
【張介賓】 寫實則虛,補虛則實,故虛實乃止。病在血者調之絡,邪血去盡,則不殆矣。
雷公曰 :此皆細子之所以通 ,未知其所約也 。黃帝曰 :夫約方者,猶約囊也,囊滿而弗約,則輸泄,方成弗約,則神與弗俱〔1〕 。雷公曰:願為下材者,勿滿而約之〔2〕 。黃帝曰:未滿而知約之以為工,不可以為① 天下師〔3〕 。
①為:《太素》無此字。
〔1〕【楊上善】 約,節量也。方,法也。方以診氣,囊以盛氣,故得比之。囊滿不為節約,必洩其氣;診法成已,不為節約,以洩神氣。神氣去矣,不與周運,故曰不俱也。
【張介賓】 約者,要也。約方約囊,其道同也。囊滿弗約則輸泄而傾,方成弗約則不切於用,蓋雜則不精也。《易》曰:精義入神,以致用也。不得其精,焉能入神?有方無約,即無神也,故曰神與弗俱。所謂約者,即前《外揣》篇渾束為一之義。
〔2〕【張介賓】 滿言欲博,約言欲精,弗滿而約之,謂亦有不由博學而可得其捷徑者否也,故曰願為下材。
〔3〕【馬蒔】 此言方成宜約,而當以天下師自期也。蓋約方猶之約囊,囊滿而弗約,則輸泄於外;方成而弗約之,則法雖在而無所主持,故吾之神弗能與俱,不可以愈病也。神之為義,前詳《病傳》篇第三節之下。彼雷公雖以下材下工。自謙,不知帝之所以望之者,為天下師也。所謂天下師者,唯知《經脈》篇為始耳。下文正詳言之。
【楊上善】 攝生之道,材有上下。診法成已,節約合理,得長生久視,材德之上,可為天下之師;診法未能善成,故曰未滿而能節而行,得為國師,是按脈而知病生所由,稱之為工,材之不下也。
【張介賓】 因滿而約,約之善也。由博而精,精之至也。未滿而知約,何約之有?未博而言精,何精之有?若是者謂之為工,安足為天下師?是以言約者非滿不可,言精者非博不可也。
雷公曰:願聞為工〔1〕 。黃帝曰:寸口主中〔2〕 ,人迎主外〔3〕 ,兩者相應,俱往俱來,若引繩大小齊等〔4〕 ,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名曰平人〔5〕 。
〔1〕【楊上善】 為工是持脈之道,故問也。
〔2〕【楊上善】 按此《九卷》、《素問》肺臟手太陰脈動於兩手寸口中、兩手尺中。夫言口者,通氣者也。寸口通於手太陰氣,故曰寸口。氣行之處,亦曰氣口。寸口氣口更無異也。中,謂五臟,髒為陰也。五臟之氣,循手太陰脈見於寸口,故寸口脈主於中也。
〔3〕【楊上善】 結喉兩葙,足陽明脈迎受五臟六腑之氣以養於人,故曰人迎。下經曰:人迎,胃脈也。又云:任脈之側動脈,足陽明,名曰人迎。《明堂經》曰:頸之大動脈,動應於手,俠結喉,以候五臟之氣。人迎胃脈,六腑之長,動在於外,候之知內,故曰主外。寸口居下,在於兩手,以為陰也;人迎在上,居喉兩旁,以為陽也。《九卷·終始》篇曰:平人者,不病也,不病者,脈口人迎應四時也;應四時者,上下相應,俱往俱來也。脈口,謂是手太陰脈行氣寸口,故寸口脈口亦無異也。既上下俱往俱來,豈以二手為上下也。又《九卷·終始》篇云:人迎與太陰脈口俱盛四倍以上,命曰關格。即知手太陰無人迎也。又《素問》第五捲雲:胃管癰診。岐伯曰:當得胃脈沉細,胃沉細者氣逆,氣逆者人迎甚盛,盛則熱,人迎者胃脈也,逆盛則熱聚於胃口而不行,故胃管為癰。此經所言人迎寸口之處數十有餘,竟無左手寸口以為人迎,右手關上以為寸口,而舊來相承,與人診脈,縱有小知,得之別注,人多以此致信,竟無依據,不可行也。
〔4〕【楊上善】 寸口人迎兩者,上下陰陽雖異,同為一氣,出則二脈俱往,入則二脈俱來,是二人共引一繩,彼牽而去,其繩並去,此引而來,其繩並來,寸口人迎,因呼吸牽脈往來,其動是同,故曰齊等也。
〔5〕【馬蒔】 此言寸口、人迎之脈各有所主,而合四時者為無病也。寸口者,居右手寸部,即太淵穴,去魚際一寸,故曰寸口;以其為脈氣之所會,故又曰脈口,又曰氣口。寸口主中,乃足手六陰經脈所見也。人迎者,居左手寸部。蓋人迎乃足陽明胃經之穴名,而其脈則見於此,故即以人迎稱之,以胃為六腑之先也。人迎主外,故左關為東、為春,左寸為南、為夏,所以謂左寸為外,凡足手六陽經之脈必見於此。右寸為秋、為西,右關為中央、為長夏,其兩尺則為北、為冬,所以謂右寸為內,凡足手六陰經之脈必見於此。然寸口之脈在內而出於外,人迎之脈在外而入於內,即如人迎一動為足少陽膽經,寸口一動為足厥陰肝經,則肝與膽相為表里,而一出一入,兩經本相應也。余經表里,可以類推,見下文。故俱往俱來,若引繩齊等,而春夏之時則人迎比寸口之脈為微大,秋冬之時則寸口比人迎之脈為微大,乃為平和無病之人也。蓋曰微大,則是平和之脈耳。
【楊上善】 譬彼引繩之動,大小齊等,細尋其動,非無小異,故此牽此動之端為大,彼端微小,彼動之端為大,此端微小;脈亦如之,上下雖一,因呼吸而動,以春夏之陽,秋冬之陰,故微有大小。春夏陽氣盛實,故脈順之,微大為平;秋冬陰氣盛實,故脈順之,微大為平。平者,和氣無病者也。
【張介賓】 太陰行氣於髒,故寸口主中。陽明行氣於腑,故人迎主外。人迎寸口,一表一里也,故往來相應,欲其大小齊等若引繩之勻者,是為和調之脈。然人迎主陽,故必於春夏微大,寸口主陰,故必於秋冬微大,乃謂之平人也。
人迎大一倍於寸口,病在足少陽;一倍而躁,病在手少陽① 。人迎二倍,病在足太陽;二倍而躁,病在手太陽② 。人迎三倍,病在足陽明;三倍而躁,病在手陽明③〔1〕 。盛則為熱〔2〕 ,虛則為寒〔3〕 ,緊則為痛痹〔4〕 ,代則乍甚乍間〔5〕 。盛則寫之〔6〕 ,虛則補之〔7〕 ,緊痛則取之分肉〔8〕 ,代則取血絡且飲藥〔9〕 ,陷下則灸之〔10〕 ,不盛不虛以經取之,名曰經刺〔11〕 。人迎四倍者,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為④ 外格,死不治〔12〕 。必審按其本末,察其寒熱,以驗其臟腑之病〔13〕 。
①病在足少陽;一倍而躁,病在手少陽:《太素》作「病在少陽」。
②病在足太陽;二倍而躁,病在手太陽:《太素》作「病在太陽」。
③病在足陽明;三倍而躁,病在手陽明:《太素》作「病在陽明」。
④溢陽,溢陽為:《太素》無此五字。
〔1〕【楊上善】 計春夏人迎大於寸口少半已去,少陽即已有病,其病猶微,故未言之。成倍方言,以病成可名,故曰病在少陽,言一倍等。按不病之人,寸口人迎脈動大小一種,春夏之時,人迎之動微大寸口,以為平好。人迎之脈漸大小半、大半至於一倍,即知少陽有病。少陽盛氣未大,故得過陰一倍,名曰少陽之病,致使人迎之脈一倍大於寸口。少陽病氣漸盛,過於陰氣二倍,名曰太陽之病,則人迎之脈二倍大於寸口。太陽病氣漸盛,過於陰氣三倍,名曰陽明之病,則人迎之脈三倍大於寸口也。
【張介賓】 義見前章。
〔2〕【楊上善】 陽氣內盛為熱,故人迎脈盛也。
〔3〕【楊上善】 陽氣內虛,陰乘為寒,故人迎脈虛也。
〔4〕【楊上善】 其氣動緊似急也。此肌肉之間有寒溫氣,故為痛痹也。
〔5〕【楊上善】 代,止也。脈絕不來,故曰代也。代者,邪氣客於血絡之中,隨飲食而變,故病乍甚乍間也。
【張介賓】 此言人迎脈也。乍甚乍間,即下文乍痛乍止之謂。
〔6〕【楊上善】 人迎一盛者寫於少陽,二盛寫於太陽,三盛寫於陽明也。
〔7〕【楊上善】 人迎虛者,人迎小於寸口也。小於寸口一倍補於少陽,二倍補於太陽,三倍補於陽明也。
〔8〕【楊上善】 分肉之間,寒濕氣居。
〔9〕【楊上善】 邪在血絡,致令脈代,可刺去邪血,飲湯實之。
〔10〕【楊上善】 謂其諸脈血氣不滿,陷下不見,是中寒,故須灸之。
〔11〕【楊上善】 不盛不虛,正經自病也。假令心痛,中風得之,肝來乘心,從後而來,名為虛邪。飲食勞倦,脾來乘心,從前來者,名為實邪。傷寒得之,肺來乘心,從所不勝來者,名曰微邪。中濕得之,腎來乘心,從所勝來者,名曰賊邪。以上四病,皆是他邪為之,須視心之虛實,補寫他經。傷暑得病,起於自髒,以為正邪,宜療自經,故曰以經取之,名曰經刺也。
【張介賓】 緊則為痛痹,故當取分肉。代因血氣不調,故當取血絡,且飲調和之藥。脈陷下不起者有寒滯,故宜灸之。若不因血氣之盛虛,而病有留於經絡者,則當隨經所在,或飲藥,或灸刺以取之也。
〔12〕【楊上善】 人迎三倍,各病一陽,至四倍,其陽獨盛,外拒於陰,陰氣不行,故曰格陽。格,拒也。陽氣獨盛,故大而且數。以無陰氣,獨盛必衰,故死不療。
〔13〕【馬蒔】 間去聲。數音朔。此言人迎大於寸口之脈,可以驗足手六陽經之病,而有治之之法也。人迎較寸口之脈大者一倍,則病在足少陽膽經,若一倍而躁,乃手少陽三焦經有病也。躁者,一倍之中而有更躁之意。下文二倍、三倍、四倍,其躁可以意會。較寸口之脈大者二倍,則病在足太陽膀胱經,若二倍而躁,乃手太陽小腸經有病也。較寸口之脈大者三倍,則病在足陽明胃經,若三倍而躁,乃手陽明大腸經有病也。其各陽經之脈,盛則為熱,虛則為寒,脈緊則為痛痹,脈代則病為乍甚乍間,即下文之乍痛乍止也。然所以治之者,脈盛,則分經以寫之;脈虛,則分經以補之;脈緊為痛痹,則取其分肉之病在何經;脈代,則取其血絡,使之出血,及飲食以調之;脈陷下者,則血結於中,中有著血,血寒,故宜灸之;若不盛不虛,則止以本經取之,如一盛寫膽以補肝,二盛寫膀胱以補腎之類。茲則取之於膽,而不取之肝;取之膀胱,而不取之腎之類也。或用針,或用灸,或用藥,止在本經而不求之他經,故名之曰經刺也。夫治法固已如此。及夫人迎之脈大於寸口者四倍,且大且數,則陽脈甚盛,名曰溢陽,溢陽者為外格。蓋格者,拒也。拒六陰脈於內,而使不得運於外也,其症當為死不治。凡此者,必宜審按其本末,蓋先病為本,而後病為末,及察其寒熱,以驗其臟腑之病可也。
【楊上善】 必須審按人迎寸口內外本末,察其脈中寒暑,然後驗知臟腑中之病也。
【張介賓】 脈之偏盛至於四倍者,乃為關格不治之證。若一倍、二倍、三倍,不過為病,而但有輕重之分耳,故當審其致病之本末,察其寒熱臟腑而施之治也。
寸口大於人迎一倍,病在足厥陰① ;一倍而躁,病在手心主。寸口二倍,病在足少陰② ;二倍而躁,病在手少陰。寸口三倍,病在足太陰③ ;三倍而躁,病在手太陰〔1〕 。盛則脹滿,寒中,食不化〔2〕 ;虛則熱中,出糜,少氣,溺色變〔3〕 ;緊則痛痹〔4〕 ,代則乍痛乍止〔5〕 。盛則寫之,虛則補之〔6〕 ,緊則先刺而後灸之〔7〕 ,代則取血絡而後調之④〔8〕 ,陷下則徒灸之。陷下者,脈血結於中,中有著血,血寒,故宜灸之〔9〕 。不盛不虛,以經取之〔10〕 。寸口四倍者,名曰內關。內關者,且大且數,死不治〔11〕 。必審察其本末之寒溫,以驗其臟腑之病〔12〕 。
①病在足厥陰:《太素》作「病在厥陰」。
②病在足少陰:《太素》作「病在少陰」。
③病在足太陰:《太素》作「病在太陰」。
④後調之:《太素》作「洩之」。
〔1〕【楊上善】 秋冬寸口大於人迎少半已去,厥陰即已有病,其病猶微,故未言之。以病成可名,故曰病在厥陰,言一倍等。按不病人,寸口人迎脈動大小一種,秋冬之時,寸口之動微大人迎,以為平好。寸口之脈至於一倍,即知厥陰有病。厥陰之氣衰少,故得過陽一倍,名曰厥陰之病,致使寸口之脈一倍大於人迎。陰氣雖少,得過陽氣二倍,名曰少陰之病,則寸口之脈二倍大於人迎。太陰最大,過於陽氣三倍,名曰太陰之病,則寸口之脈三倍大於人迎也。
【張介賓】 人迎寸口,相為表里,故上文雲人迎一倍,病在足少陽,此雲寸口一倍,病在足厥陰,膽與肝為表里也。一倍而躁,人迎在手少陽,寸口在手心主,三焦包絡為表里也。凡後二倍三倍表里皆然。
〔2〕【楊上善】 寸口陰氣大於人迎三倍,病在太陰,太陰之病自有虛實,是以寸口陰盛,則腹中寒氣脹滿,有寒中食不化也。
〔3〕【楊上善】 陰虛陽氣來乘,腸胃中熱,故大便出強如黃糜。少陰氣虛,故少氣溺色黃也。
〔4〕【楊上善】 風寒濕氣,留於分肉間為痹,故令寸口脈緊實也。
〔5〕【楊上善】 寸口脈動而中止不還曰代。邪客分肉,致令衛氣之行乍行乍止,故令其痛乍有乍止也。
【張介賓】 此言寸口脈也。盛則外實中虛,故為脹滿、寒中、食不化。虛則真陰不足,故為熱中、出糜、少氣、溺色變。糜,謂泄寫糜爛之物。
〔6〕【楊上善】 下言療方,盛寫之法,惟人迎可知也。
〔7〕【楊上善】 緊有痹痛,先以痛為輸滎,針刺已,然後於其刺處灸之。
〔8〕【楊上善】 代則乍痛乍止,故刺去邪血之絡也。
〔9〕【楊上善】 徒,空也。諸脈陷下不見,是脈中寒,血結聚,宜空灸之,不假先刺也。
〔10〕【楊上善】 准人迎可知也。
【張介賓】 緊則為寒,故宜先刺後灸,欲其經易通,寒易去也。脈陷下者,以寒著於血,而血結為滯,故宜灸之也。代則取血絡及不盛不虛義見上文。
〔11〕【楊上善】 陰氣三倍大於陽氣,病在三陰,至於四倍,陰氣獨盛,內皆閉塞,陽不得入,故為內關。關,閉也。寸口大而又數,即陰氣將絕,故死不療也。
〔12〕【馬蒔】 此言寸口大於人迎之脈,可以驗足手六陰經之病,而有治之之法也。寸口較人迎之脈大者一倍,則病在足厥陰肝經;若一倍而躁,乃手厥陰心包絡經有病也。較人迎之脈大者二倍,則病在足少陰腎經;若二倍而躁,乃手少陰心經有病也。較人迎之脈大者三倍,則病在足太陰脾經;若三倍而躁,乃手太陰肺經有病也。其各陰經之脈,盛則為脹滿,其胃中必寒,而食亦不化;虛則其中必熱,而所出之糜亦不化,且氣亦少,溺色亦必變也;脈緊則為痛痹;脈代則為乍痛乍止。然所以治之者,盛則分經以寫之;虛則分經以補之;緊則取其痛痹之分肉在於何經,先刺而後灸之;代則取其血絡,使之出血,及飲藥以調之;脈陷下者,則徒灸之。徒,但也。脈既陷下,則血結於中,中有著血,血結,故宜灸之。若不盛不虛,則以本經取之,或用藥,或用針,或用灸,名之曰經刺也。義見上節。夫治法固已如此。及夫寸口之脈大於人迎者四倍,且大且數,則陰經甚盛,名曰內關。內關者,閉六陽在外,而使之不得以入於內也,其症當為死不可治。凡此者,必宜審按其本末,及察其寒熱,以驗其臟腑之病可也。
【楊上善】 必察寸口人迎大小終始寒溫,則知內外臟腑之病也。
【張介賓】 義同前人迎四倍者。
通其營輸,乃可傳於大數。大數曰:盛則徒寫之,虛則徒補之〔1〕 ,緊則灸刺且飲藥〔2〕 ,陷下則徒灸之〔3〕 ,不盛不虛,以經取之。所謂經治者,飲藥,亦曰灸刺〔4〕 。脈急則引〔5〕 ,脈大① 以弱,則欲安靜,用力無勞也〔6〕 。
①大:《太素》作「代」。
〔1〕【楊上善】 候知五臟六腑病之所在,先須針藥通其滎輸,然後傳於灸刺大數,謂空補寫之數也。
〔2〕【楊上善】 脈之緊者,三療俱行。緊,謂動而中止。小數中有還者,曰結也。
〔3〕【楊上善】 准前人迎。
〔4〕【楊上善】 不盛不虛,經療之法,亦三療俱行之。
〔5〕【楊上善】 引,挽也。寸口脈急,可以針導引令和也。
〔6〕【馬蒔】 此承上文而申言以叮嚀之,正約方之大術數也。凡為醫工者,固以明《經脈》篇為始,然必先明本經《本輸》篇,如井滎輸經合之義,則經脈始可明也,遂可傳以大數,如上文盛則徒寫之等雲也。「大數」大義,具本經《終始》篇。所謂盛則徒寫之者,但寫而無補也;虛則徒補之者,但補而無寫也。緊則為痛痹,或灸、或刺、或飲藥,三者可兼行也。脈陷下,則但灸之而已。不盛不虛,以經取之,則取陽經者不取陰經,取陰經者不取陽經。此之謂經治,其飲藥、灸、刺三者,亦可兼行也。且其脈急者,可加導引之功。或脈大而弱者,則當主於安靜,雖有用力,不至大勞也。此乃大法之所在,即約方之要者,而《外揣》「渾束為一」之義盡矣,庶可以為天下師。若未滿而約之,則是不知經脈而欲知術數也,僅足以為工耳,豈非以下材自限者哉!嗚呼!帝割臂歃血,而所言大術數者如此,則醫門秘旨真在是矣。雖言用針之法,而用藥補寫亦猶是也。然則《本輸》、《經脈》、《終始》、《禁服》等篇,乃醫籍中至寶,惜乎後世廢而不講,萬古如長夜然,痛哉!
【楊上善】 脈衰代絕,至復微弱,不欲煩動者,宜安靜恬逸,不得自勞也。
【張介賓】 營,經脈也。輸,滎輸也。大數,大法也,即《經脈》、《本輸》、《終始》、《禁服》等篇之義。徒,但也。陷下,義見上文。經取之,即所謂經治者,或飲藥,或灸刺,皆可隨經所宜而治也。脈急者,邪盛也,宜設法引去之。脈大以弱者,陰不足也,宜安靜以養陰,用力無勞也。凡此皆大數大法也。故確知其盛,則但寫之;確知其虛,則但補之;確知其宜灸刺,則以灸刺;宜藥餌,則以藥餌。然必資學力,庶能無惑,是即約方之要,渾束為一之義也。若未滿而雲約者,必不學無術之下材耳,焉得為工?尚敢曰人之師哉?學者於此,必不可自欺以欺人也。
五色第四十九〔1〕
雷公問於黃帝曰:五色獨決於明堂乎?小子未知其所謂也〔2〕 。黃帝曰:明堂者,鼻也;闕者,眉間也;庭者,顏也;蕃者,頰側也;蔽者,耳門也。其間欲方大,去之十步,皆見於外,如是者,壽必中百歲〔3〕 。
雷公曰:五官之辨奈何?黃帝曰:明堂骨高以起,平以直,五臟次於中央,六腑挾其兩側,首面上於闕庭,王宮在於下極,五臟安於胸中,真色以致,病色不見,明堂潤澤以清,五官惡得無辨乎〔4〕 ?
雷公曰:其不辨者,可得聞乎?黃帝曰:五色之見也,各出其色部。部骨陷者,必不免於病矣。其色部乘襲者,雖病甚,不死矣〔5〕 。雷公曰:官五色奈何?黃帝曰:青黑為痛,黃赤為熱,白為寒,是為五官〔6〕 。
〔1〕【馬蒔】 篇內有五色言病之義,故名篇。
〔2〕【張介賓】 諸臣之中,惟雷公獨少,故自稱小子。
〔3〕【馬蒔】 此節大義,與前《五閱五使》篇第二節相同。此言五色雖決於明堂,而諸部亦宜廣大也。五色獨決於明堂,《五閱五使》篇之言,而公舉以問之也。
【張介賓】 顏為額角,即天庭也。蕃蔽者,屏蔽四旁,即蕃籬之義。十步之外,而骨胳明顯,其方大豐隆可知,故能壽終百歲。蓋五色之決,不獨於明堂也。蕃音煩。
〔4〕【馬蒔】 惡音烏。此承上文而言五官之有辨也。《五閱五使》篇有五官已辨之言,而公亦舉以問之也。鼻為明堂,其骨貴高以起,平以直。五臟次於中央。六腑挾其兩側。眉間為闕,顏為庭,故庭即首面,所以上於闕庭也。下極在兩目之間,繫心之部,故曰王者所居之官在於下極,以心為君主之尊也。惟五臟能安於胸中,則其真色已致,病色不見,明堂之色自然清潤。此五官之可辨者如此。
【張介賓】 肺心肝脾之候,皆在鼻中,六腑之候,皆在四旁,故一曰次於中央,一曰挾其兩側。下極居兩目之中,心之部也。心為君主,故曰王宮。惟五臟和平而安於胸中,則其正色自致,病色不見,明堂必然清潤,此五官之所以有辨也。部次諸義,詳如下文。惡音烏。
〔5〕【馬蒔】 此承上文而言五官之色,可以辨病之生死也。公以五色有不可辨者為疑,帝言五官之色,未有不可辨者也。故五者之色各出其部分,其何部之骨陷下,必不免於病。其何部之骨不至陷下,而僅有五色相乘襲者,雖病甚,亦不至於死也。
【張介賓】 不辨者,色失常度而變易難辨也。五色之見,各有其部,惟其部骨弱陷之處,然後易於受邪而不免於病矣。若其色部雖有變見,但得彼此生王、互相乘襲而無克賊之見者,雖病甚不死。
〔6〕【馬蒔】 此正言五官之色見於何部,可以知其在中之病也。
【張介賓】 官五色,言五色之所主也。
雷公曰:病之益甚,與其方衰如何〔1〕 ?黃帝曰:外內皆在焉〔2〕 。切其脈口,滑小緊以沉者,病益甚,在中〔3〕 ;人迎氣大緊以浮者,其病益甚,在外〔4〕 ;其脈口浮滑① 者,病日進〔5〕 ;人迎沉而滑者,病日損〔6〕 ;其脈口滑以沉者,病日進,在內〔7〕 ;其人迎脈滑盛以浮者,其病日進,在外〔8〕 。脈之浮沉及人迎與寸口氣小大等者,病難已〔9〕 。病之在髒,沉而大者,易已;小為逆〔10〕 。病在腑,浮而大者,其病易已〔11〕 。人迎盛堅② 者,傷於寒〔12〕 ;氣口盛堅② 者,傷於食〔13〕 。
①浮滑:《太素》作「滑而浮」。
②堅:《太素》作「緊」。
〔1〕【楊上善】 問其切脈知病衰甚。
〔2〕【楊上善】 外腑內臟,並有甚衰,故曰皆在。
〔3〕【楊上善】 脈口,陰位也。滑為陽也。小緊沉者,皆為陰也。按於脈口,得一陽三陰,則陰乘陽,故病益甚。病在五臟,故曰在中也。
〔4〕【楊上善】 人迎,陽位也。緊為陰也。大浮,陽也。二陽一陰,則陽乘陰,故病益甚。病在六腑,故曰在外也。
【張介賓】 益甚言進,方衰言退也。外內皆在,表里俱當察也。脈口者,太陰髒脈也,故曰在中而主五臟。人迎者,陽明腑脈也,故曰在外而主六腑。脈口滑小緊沉者,陰分之邪盛也。人迎大緊以浮者,陽分之邪盛也,故病皆益甚。
〔5〕【楊上善】 滑浮皆陽,在於陰位而得二陽,其氣以和,故病日日廖損也。
〔6〕【楊上善】 一陰一陽在於陽位,其氣易和,故病損。
【張介賓】 脈口為陰,浮滑者以陽加陰,故病日進。人迎為陽,沉滑者陽邪漸退,故病日損。損,減也。
〔7〕【楊上善】 一陰一陽在於陰位,故病日漸進,在五臟。
〔8〕【楊上善】 滑盛浮等俱為陽也,又在陽位,名曰太過,病增,在於六腑也。
【張介賓】 脈口人迎,經分表里,故其沉滑浮滑而病日進者,有在內在外之辨也。
〔9〕【楊上善】 諸有候脈浮沉及人迎寸口中氣大小齊等者,是陰陽不得相傾,故病難已也。
【張介賓】 人迎寸口之脈,其浮沉大小相等者,非偏於陰,則偏於陽,故病難已。按《禁服》篇曰: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命曰平人,則義有可知矣。
〔10〕【楊上善】 人迎寸口之中候之,知病在於內五臟中,其脈且沉且大,是為陰陽氣合,雖病易已;其脈沉而小者,純陰,故逆而難已也。
〔11〕【楊上善】 候之知病在外六腑中,其脈浮而且大,得其時易已。
【張介賓】 病在髒者,在六陰也,陰本當沉而大為有神,有神者陰氣充也,故易已;若沉而細小,則真陰衰而為逆矣。病在腑者,在六陽也,陽病得陽脈者為順,故浮而大者病易已;若或浮小,亦逆候也。
〔12〕【馬蒔】 此言病之間甚內外,可切人迎脈口以知之也。公以病之益甚、方衰難知為疑,帝言人迎主外,脈口主內,外內皆在,其病可得而知也。切其脈口,而滑脈兼小及緊以沉者,其病當在中,而為益甚也。切其人迎,而脈氣既大兼緊以浮者,其病當在外,而為益甚也。然脈口不但脈滑兼小及緊以沉者為益甚,雖滑而帶浮者,亦病必日進也。人迎不但脈大兼緊以浮者為益甚,若沉而帶滑,則病可日減也。由此觀之,則脈口浮而帶滑者,病固日進,雖滑而帶沉者亦然,但其病在內,所謂一盛、二盛、三盛,乃六陰經之為病也。義見前篇。人迎必沉而帶滑者,幸得日損;若盛以浮者,必不能損,而為日進,但其病在外,所謂一盛、二盛、三盛,乃六陽經之為病也。義見前篇。不寧唯是,醫工用指以脈之《傷寒論》曰「脈之」者本此。人迎與寸口,其脈氣或小或大相等者,則外感、內傷俱未盡減,其病為難已也。然病在六陰,謂之在五臟也,必沉而大者,其病易已。蓋沉為在內,大則有力也。若沉而帶小,則病之在髒者未已也。病在六陽,謂之在六腑也,必浮而大者,其病易已。蓋浮為在外,大為易散也。何以知人迎之為外感也?惟其脈之盛而且堅,是必傷於寒者所致耳。何以知脈口之為內傷也?惟其脈亦盛而且堅,是必傷於食者所致耳。
【楊上善】 人迎盛為陽也,緊則為陰也,謂冬因蟄寒氣入腠,名曰傷寒,春為溫病也。
〔13〕【楊上善】 盛為陰也。脈口盛而緊者,是因飢多食,傷髒為病也。
【張介賓】 人迎主表,脈盛而堅者,寒傷三陽也,是為外感。氣口主里,脈盛而堅者,食傷三陰也,是為內傷。此古有之法也。今則止用寸口診法,不為不妙;然本無以左右分內外之說,自王叔和以來,謬以左為人迎,右為氣口,其失表里之義久矣。
雷公曰:以色言病之間甚奈何?黃帝曰:其色粗以明,沉夭者為甚。其色上行者,病益甚。其色下行如雲徹散者,病方已〔1〕 。五色各有髒部,有外部,有內部也。色從外部走內部者,其病從外走內;其色從內走外者,其病從內走外。病生於內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反者益甚;其病生於陽者,先治其外,後治其內,反者益甚〔2〕 。其脈滑大以代而長者,病從外來,目有所見,志有所惡,此陽氣之並也,可變而已〔3〕 。
〔1〕【張介賓】 間甚,輕重也。粗,顯也。言色有顯而明,若沉夭者,其病必甚也。上行者濁氣方升而色日增,日增者病日重。下行者滯氣將散而色漸退,漸退者病將已。
〔2〕【張介賓】 各有髒部,統言色髒所屬,各有分部也。外部言六腑之表,六腑挾其兩側也。內部言五臟之里,五臟次於中央也。故凡病色先起外部而後及內部者,其病自表入里,是外為本而內為標,故當先治其外,後治其內。若先起內部而後及外部者,其病自里出表,是陰為本而陽為標,故當先治其陰,後治其陽。若反之者,皆為誤治,病必益甚矣。此與《標本病傳論》文異義同,所當互考。
〔3〕【馬蒔】 此言病之間甚內外,可即色以知之,而有治病之法也。上文言以脈知病,而此則公欲以色知病,故帝言病之益甚者,其色本粗以明,而忽然沉夭不明者是也。又其色上行於面部之上,則邪氣有升而無降,病之方為益甚。若其色乃降於面部之下,如雲徹散,則邪氣有降而無升,病之所以方衰也。且其色各有五臟之分部,有外部,有內部,其色從外部走內部者,病必從外走內;其色從內部走外部者,病必從內走外。所謂從內走外者,即病生於內也。內為陰經,外為陽經,當先治其陰,後治其陽。若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則病反甚矣。所謂從外走內者,即病生於外也。外為陽經,內為陰經,當先治其陽,後治其陰,若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則病反甚矣。此二段與《素問·標本病傳論》、《靈樞·病傳》篇「先治其本」同意,除腹脹、大小不利而言耳。既觀其色,又觀其脈,方為詳審。其脈滑而帶大、帶代、帶長者,皆陽脈也,乃為病從外來。其外症目有所妄見,志有所妄惡,乃陽氣之並於外也,即當先治其陽,後治其陰,使之變焉,而病已矣。即此而推,則其脈澀而帶小、帶代、帶短者,皆陰脈也,乃為病從內來。其內症而目有所見,志有所獨處,乃陰氣之並於內也,即當先治其陰,後治其陽,使之變焉,而病亦已矣。
【張介賓】 滑大以代而長者,陽邪之脈也。陽邪自外傳里,故令人目有妄見,志有所惡,此陽並於陰而然。治之之法,或陰或陽,或先或後,擇其要者先之,可變易而已也。
雷公曰:小子聞風者百病之始也,厥逆者寒濕之起也,別之奈何?黃帝曰:常候闕中,薄澤為風,沖濁為痹,在地為厥,此其常 也,各以其色言其病〔1〕 。
雷公曰:人不病卒死,何以知之?黃帝曰:大氣入於臟腑者,不病而卒死矣〔2〕 。雷公曰:病小愈而卒死者,何以知之?黃帝曰:赤色出兩顴,大如母指者,病雖小愈,必卒死。黑色處於庭,大如母指,必不病而卒死〔3〕 。
〔1〕【馬蒔】 此言病有風、有厥、有痹者,候之面部可知其病,審之五色可分其髒也。公以風為百病之始,病乃上部所感,厥逆為寒濕之起,病乃下部所感,何以別之為問。帝言欲知風與痹者,常候闕中,其色薄而潤澤,病之感風者也。若沖濁而不清,則病之為痹者耳。至於沖濁之色見於地部,面部下停。則厥之為病也,蓋厥自足經而上逆者耳。此皆其常色可驗者。若夫欲知五臟之分病,則又以青為肝,以赤為心,以黃為脾,以白為肺,以黑為腎,各以其色而分五臟之風、痹,厥也。
【張介賓】 闕中,眉間也。風病在陽,皮毛受之,故色薄而澤。痹病在陰,肉骨受之,故色沖而濁。沖,深也。至如厥逆病起四支,則病在下而色亦見於地。地者,面之下部也。此其常候,故可因其色以言其病。
〔2〕【張介賓】 大氣,大邪之氣也。大邪之入者,未有不由元氣大虛而後邪得襲之,故致卒死。卒,猝同。
〔3〕【馬蒔】 卒,猝同。母,拇同。此言人有不病而卒死者,有病雖小愈而卒死者,有其由與其驗也。蓋不病而卒死者,以大邪之氣入於臟腑也。病雖小愈而卒死者,以赤色出於兩顴,大如母指者,此其驗也。拇指,足大指也。然不病而卒死者,有黑色見於首面,大如母指,此亦其所驗也。
【張介賓】 如母指者,成塊成條,聚而不散也。此為最凶之色,赤者固不佳,而黑者為尤甚,皆卒死之色也。
雷公再拜曰:善哉!其死有期乎?黃帝曰:察色以言其時〔1〕 。雷公曰:善乎!願卒聞之。黃帝曰:庭者,首面也〔2〕 ;闕上者,咽喉也〔3〕 ;闕中者,肺也〔4〕 ;下極者,心也〔5〕 ;直下者,肝也〔6〕 ; 肝左者,膽也〔7〕 ;下者,脾也〔8〕 ;方上者,胃也〔9〕 ;中央者,大腸也〔10〕 ;挾大腸者,腎也〔11〕 ;當腎者,臍也〔12〕 ;面王以上者,小腸也〔13〕 ;面王以下者,膀胱子處也〔14〕 ;顴者,肩也〔15〕 ;顴後者,臂也〔16〕 ;臂下者,手也〔17〕 ;目內眥上者,膺乳也〔18〕 ;挾繩而上者,背也〔19〕 ;循牙車以下者,股也〔20〕 ;中央者,膝也〔21〕 ;膝以下者,脛也;當脛以下者,足也〔22〕 ;巨分者,股里也〔23〕 ;巨屈者,膝臏也〔24〕 。此五臟六腑肢節之部也,各有部分。有部分,用陰和陽,用陽和陰,當明部分,萬舉萬當〔25〕 。能別左右,是謂大道。男女異位,故曰陰陽,審察澤夭,謂之良工〔26〕 。
〔1〕【張介賓】 察色以言時,謂五色有衰王,部位有克賊,色髒部位,辨察明而時可知也。
〔2〕【張介賓】 庭者,顏也,相家謂之天庭。天庭最高,色見於此者,上應首面之疾。
〔3〕【張介賓】 闕在眉心。闕上者,眉心之上也。其位亦高,故應咽喉之疾。
〔4〕【張介賓】 闕中,眉心也,中部之最高者,故應肺。
〔5〕【張介賓】 下極者,兩目之間,相家謂之山根。心居肺之下,故下極應心。
〔6〕【張介賓】 下極直下為鼻柱,相家謂之年壽。肝在心之下,故直下應肝。
〔7〕【張介賓】 膽附於肝之短葉,故肝左應膽,而在年壽之左右也。
〔8〕【張介賓】 年壽之下者,相家謂之準頭,是為面王,亦曰明堂。準頭屬土,居面之中央,故以應脾。
〔9〕【張介賓】 準頭兩旁為方上,即迎香之上,鼻隧是也,相家謂之蘭台廷尉。脾與胃為表里,脾居中而胃居外,故方上應胃。
〔10〕【張介賓】 中央者,面之中央,謂迎香之外,顴骨之下,大腸之應也。
〔11〕【張介賓】 挾大腸者,頰之上也。四髒皆一,惟腎有兩;四髒居腹,惟腎附脊。故四髒次於中央,而腎獨應於兩頰。
〔12〕【張介賓】 腎與臍對,故當腎之下應臍。
〔13〕【張介賓】 面王,鼻準也。小腸為腑,應挾兩側,故面王之上,兩顴之內,小腸之應也。
〔14〕【張介賓】 面王以下者,人中也,是為膀胱子處之應。子處,子宮也。凡人人中平淺而無髭者多無子,是正子處之應。以上皆五臟六腑之應也。
〔15〕【張介賓】 此下復言肢節之應也。顴為骨之本,而居中部之上,故以應肩。
〔16〕【張介賓】 臂接乎肩,故顴後以應臂。
〔17〕【張介賓】 手接乎臂也。
〔18〕【張介賓】 目內眥上者,闕下兩旁也。胸兩旁高處為膺。膺乳者,應胸前也。
〔19〕【張介賓】 頰之外曰繩,身之後為背,故背應於挾繩之上。
〔20〕【張介賓】 牙車,牙床也。牙車以下主下部,故以應股。
〔21〕【張介賓】 中央,兩牙車之中央也。
〔22〕【張介賓】 脛接於膝,足接於脛,以次而下也。
〔23〕【張介賓】 巨分者,口旁大紋處也。股里者,股之內側也。
〔24〕【張介賓】 巨屈,頰下屈骨也。膝臏,膝蓋骨也。此蓋統指膝部而言。臏音牝。
【張介賓】 以上臟腑肢節部位。
〔25〕【張介賓】 部分既定,陰陽乃明。陽勝者陰必衰,當助其陰以和之。陰勝者陽必衰,當助其陽以和之。陰陽之用,無往不在,知其盛衰,萬舉萬當矣。
〔26〕【馬蒔】 此言五臟六腑肢節之各有部分也。上文言:庭者,顏也。顏為額中,而此以庭為首面者,正以顏為最上,乃面之首耳。上文言:闕者,兩眉間也。而此曰:闕上者,咽喉也,以咽喉之部,在眉間之上耳。又曰:闕中者,肺也。以闕之中即眉之間,正為肺之部耳。下極,鼻柱也,在兩目之間,五臟肺為最高,而肺下即心,故曰下極者,心也。其心之直下者,即鼻柱而下也,為肝之部。肝之左,即為膽,則在鼻挾顴之間矣。其肝之下為脾。方者,鼻隧也。面王者,鼻隧之端也。鼻隧之上,即迎香之上,為胃,胃之外為大腸,乃正顴之下。大腸之外為腎,則大腸為中央,而胃與腎所以挾大腸也。當腎者,臍也,面王以上為小腸,面王以下為膀胱子處。此乃五臟六腑之部也。至於肢節,亦各有部。顴者,所以應肩。顴之後,所以應臂。臂之下,所以應手。又推而上之,其目內眥之上,所以應膺與乳也。又推而下之,頰外為繩,挾繩而上者,所以應背。循牙車以下,所以應股。其中央,所以應膝。膝之以下,所以應脛。當脛以下為足,其巨分者,所以應股之里。巨屈者,所以應膝臏。此又肢節之部分也。故嘗統而論之,自額而下闕上,屬首、咽喉之部分也。自闕中循鼻而下鼻端,屬肺心肝脾腎五臟之部分也。自目內眥挾鼻而下至承漿,屬膽、胃、大腸、小腸、膀胱六腑之部分也。自顴而下頰,屬肩、臂、手之部分也。自牙車而斜下頤,屬股、膝、脛、足之部分也。故第二節曰「五臟次於中央,六腑挾其兩側,首面上於闕庭,王宮在於下極」者,此也。是以見於面者,各有部分,惟其有此部分,則當知病在陽經,陰為之里,所以宜用陰以和陽也;病在陰經,陽為之表,所以宜用陽以和陰也。如《終始》篇寫膽補肝、寫肝補膽之意。明此部分,斯有萬舉萬當之妙矣。又能別其左右,是謂能知大道也。又能分別男女,是謂能識陰陽也。如下文所謂「男子色在於面王者,為小腹痛」、「女子色在於面王者,為膀胱子處之病」者是也。庭者,首面也;闕上者,咽喉也;闕中者,肺也;下極者,心也;直下者,肝也;肝左者,膽也;下者,脾也;方上者,胃也;中央者,大腸也;挾大腸者,腎也;當腎者,臍也;面王以上者,小腸也;面王以下者,膀胱子處也。男子色在於面王,為小腹痛,下為卵痛,其圜直為莖痛。若女子當為膀胱、子處之病。五臟次於中央,六腑挾其兩側,首面上於闕庭,王宮在於下極。明堂者,鼻也;闕者,眉間也;庭者,顏也;蕃者,頰側也;蔽者,耳門也。其間欲方大,去之十步皆見於外,如是者壽。明堂骨高以起,平以直。明堂潤澤以清。顴者,肩也;顴後者,臂也;臂下者,手也;目內眥上者,膺乳也;挾繩而上者,背也;循牙車以下者,股也;中央者,膝也;膝以下者,脛也;當脛以下者,足也;巨分者,股里也;巨屈者,膝臏也。此五臟六腑肢節之部也。
【張介賓】 陽從左,陰從右,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故能別左右,是謂大道。男女異位者,男子左為逆右為從,女子右為逆左為從,故曰陰陽。陰陽既辨,又必能察其潤澤枯夭,以決善惡之幾,庶足謂之良工也。
沉濁為內,浮澤為外〔1〕 。黃赤為風,青黑為痛,白為寒,黃而膏潤為膿,赤甚者為血,痛甚為攣,寒甚為皮不仁〔2〕 。五色各見其部,察其浮沉,以知淺深;察其澤夭,以觀成敗;察其散摶,以知遠近;視色上下,以知病處〔3〕 ;積神於心,以知往今。故相氣不微,不知是非;屬意勿去,乃知新故〔4〕 。色明不粗,沉夭為甚;不明不澤,其病不甚〔5〕 。其色散,駒駒然未有聚,其病散而氣痛,聚未成也〔6〕 。
〔1〕【張介賓】 內主在里在髒,外主在表在腑,皆言色也。
〔2〕【張介賓】 凡五色之見於面部者,皆可因此而知其病矣。不仁,麻痹無知也。
〔3〕【張介賓】 浮者病淺,沉者病深,澤者無傷,夭者必敗,散者病近,摶者病遠。摶,聚也。上者病在上,下者病在下。摶音團。
〔4〕【張介賓】 神積於心則明,故能知已往來今之事。相氣不微,氣不能隱也。不知是非,無是非之感也。屬意勿去,專而無貳也。新故,即往今之義。相,去聲。
〔5〕【馬蒔】 夭, 同。摶,團同。相,去聲。此承上文而言審察部分之澤夭者,可以悉知其病也。部分有潤澤者,有夭衰者,能審察之,謂之良工。其色為沉為濁,病乃在髒,故為在內。其色為浮為澤,病乃在腑,故為在外。黃與赤者為有風,青與黑者為有痛,白者為有寒,黃色而如膏之澤者為有膿,赤甚者為有血。然青黑雖為痛,而痛甚者又為攣;白者雖為寒,而寒甚者又為皮膚之不仁。不仁者,不知痛癢也。此五色者,各見於部分之中,必察其色之浮,而可以知病之淺;察其色之沉,而可以知病之深。察其色之澤,而可以知功之成;若夭,則衰敗矣。察其色之散,而可以知病之近;若摶聚,則久矣。視其色在上,而可以知病於上;若在下,則病在下矣。積神氣於己心,而病之為已往、為今病者,皆能知之。故相視氣色不能至於精微者,不知病之為是為非;惟屬意專心,而無所搖奪,則凡病之為新、為故者洞然也。且何以知病之為甚?其色貴於明,若明不能粗大,而反見沉夭者,病之所以為甚也。何以知病之不甚?其色雖貴於明澤,然不明不澤,而不至沉夭,病之所以不甚也。若此,則沉夭者誠可慮耳。
【張介賓】 色明不粗,言色之明澤不顯,而但見沉夭者,其病必甚。若其雖不明澤,而亦無沉夭之色者,病必不甚也。
〔6〕【馬蒔】 此承上文而言五色之散者,其氣雖痛,而聚則未成也。駒駒然者,色散如駒馬之逸也。蓋聚之成否,可即色之散聚以為驗。故知色散而未有所聚,則其病尚散,所痛者不過氣耳,聚安得而成乎!
【張介賓】 稚馬曰駒。駒駒然者,如駒無定,散而不聚之謂。故其為病尚散。若有痛處,因於氣耳,非積聚成形之病也。
腎乘心,心先病,腎為應,色皆如是〔1〕 。男子色在於面王,為小腹痛,下為卵痛,其圜直為莖痛。高為本,下為首,狐疝 陰之屬也〔2〕 。女子在於面王,為膀胱子處之病,散為痛,摶為聚,方圓左右,各如其色形。其隨而下至胝為淫,有潤如膏狀,為暴食不潔〔3〕 。
〔1〕【馬蒔】 此承上文而言病有先克之色,所以受克者為必病也。上文言:下極者,心也。心之色主赤。挾大腸者,腎也。腎之色主黑。今下極之色黑,乃腎之乘心也,故心先受病,以腎色來克為之應耳。然不惟心被腎克者為然,凡肝部見肺色,脾部見肝色,肺部見心色,腎部見脾色,及六腑之相剋者,皆如是法以推之耳。
【張介賓】 水邪克火,腎乘心也。腎邪乘心,心先病於中,而腎色則應於外,如以下極而見黑色者是也。不惟心腎,諸髒皆然。凡肝部見肺色,肺部見心色,腎部見脾色,脾部見肝色,及六腑之相剋者,其色皆如是也。
〔2〕【張介賓】 面王上下,為小腸膀胱子處之部,故主小腹痛下及卵痛。圜直者,色垂繞於面王之下也。莖,陰莖也。高為本,下為首,因色之上下而分莖之本末也。凡此者,總皆狐疝 陰之屬。 , 同。
〔3〕【馬蒔】 此言部分之色當分男女以知其病也。男子之色在於面王,鼻端。當為小腹痛;其色見於面王之下,當為陰卵痛;其色見於面王之下,圓而且直,當為莖垂痛。其色見於面部,高者為本,以男子屬陽,陽在上也;下者為首,其色從上而之下,似物之有首者向下而行,故病在於內,即如其色,當如狐疝 陰之屬也。女子之色在於面王,當為膀胱經及妊子處之有病,即胞絡宮也。其氣色散者,為痛而不至成聚,若氣色摶聚不散,則成聚而不止於痛。然其聚之在內者,或方或圓,或左或右,各如其外色之形耳。若其色隨而下行,至於尾骶,則其病之在下者,當有淫浸之物,《素問·痿論》謂之白淫。潤澤如膏之狀者在也。不然則為暴食間即出不潔之物耳。何也?其下行之勢,內外一致也。
【張介賓】 面王之部與男子同,而病與男子異者,以其有血海也。色散為痛,氣滯無形也。色摶為聚,血凝有積也。然其積聚之或方或圓,或左或右,各如其外色之形見。若其色從下行,當應至尾骶,而為浸淫帶濁,有潤如膏之物。或暴因飲食,即下見不潔。蓋兼前後而言也。胝,當作骶,音底,尻臀之間也。
左為左,右為右,其色有邪,聚散而不端,面色所指者也〔1〕 。色者,青黑赤白黃,皆端滿有別鄉。別鄉赤者,其色赤大如榆莢,在面王,為不日〔2〕 。其色上銳,首空上向,下銳下向,在左右如法〔3〕 。以五色命髒,青為肝,赤為心,白為肺,黃為脾,黑為腎。肝合筋,心合脈,肺合皮,脾合肉,腎合骨也〔4〕 。
〔1〕【馬蒔】 此又言部分之色當分左右,以知其邪也。凡男女之色見於左者,則病必在左;見於右者,則病必在右。其色有邪氣,或聚散而不端正,一如其面色所指,即可以知其病耳。
【張介賓】 色見左者病在左。色見右者病在右。凡色有邪而聚散不端者,病之所在也。故但察面色所指之處,而病可知矣。
〔2〕【馬蒔】 此又言五色各有別鄉,其色粗者,其病久也。別者,異也。別鄉者,即分部也。所謂色者,即青黑赤白黃之色,皆端正盈滿,各有分部。假如心色主赤,小腸亦赤,其色如榆莢之大,在於面王之部,則是小腸有病,非止於一日也。
【張介賓】 色者,言正色也。正色凡五,皆宜端滿。端謂無邪,滿謂充足。有別鄉者,言方位時日各有所主之正向也。別鄉赤者,又言正向之外,而有邪色之見也。赤如榆莢見於面王,非其位也。不當見而見者,非其時也。是為不日。不日者,失其常度之謂。此單舉赤色為喻,而五色之謬見者,皆可類推矣。鄉,向同。
〔3〕【馬蒔】 此又言五色,上銳則上向,下銳則下向,而左右亦然也。色者,即上節五色也。銳,氣色端尖銳也。首空者,即上文顏為庭。庭者,首面也。今曰首空,猶雲腦空也。
【張介賓】 凡邪隨色見,各有所向,而尖銳之處,即其乘虛所進之方。故上銳者,以首面正氣之空虛,而邪則乘之上向也。下銳亦然。其在左在右皆同此法。
〔4〕【馬蒔】 此又言五色屬於五臟,而五臟各有所合,乃為視色之總訣也。蓋青色屬肝,而肝合於筋,故見其色之青者,即可以知其為筋之病也。余髒仿此。
【張介賓】 此總結上文而言五色五臟之配合,如青屬肝肝合筋,凡色青筋病者,即為肝邪,而察其所見之部,以參酌其病情。諸髒之吉凶,可仿此而類推矣。
論勇第五十〔1〕
黃帝問於少俞曰:有人於此,並行並立,其年之長少等也,衣之厚薄均也,卒然遇烈風暴雨,或病或不病,或皆病,或皆不病,其故何也〔2〕 ?少俞曰:帝問何急?黃帝曰:願盡聞之〔3〕 。少俞曰:春青風,夏陽風,秋涼風,冬寒風。凡此四時之風者,其所病各不同形〔4〕 。黃帝曰:四時之風,病人如何?少俞曰:黃色薄皮弱肉者,不勝春之虛風〔5〕 ;白色薄皮弱肉者,不勝夏之虛風〔6〕 ;青色薄皮弱肉者,不勝秋之虛風〔7〕 ;赤色薄皮弱肉者,不勝冬之虛風也〔8〕 。黃帝曰:黑色不病乎?少俞曰:黑色而皮厚肉堅,固不傷於四時之風;其皮薄而肉不堅,色不一者,長夏至而有虛風者,病矣〔9〕 ;其皮厚而肌肉堅者,長夏至而有虛風,不病矣。其皮厚而肌肉堅者,必重感於寒,外內皆然,乃病。黃帝曰:善〔10〕 。
〔1〕【馬蒔】 內論勇怯之士,忍痛不忍痛,故名篇。
〔2〕【張介賓】 卒音猝。
〔3〕【張介賓】 急者,先也。
〔4〕【張介賓】 春之青風得木氣,夏之陽風得火氣,秋之涼風得金氣,冬之寒風得水氣。凡此四時之風,各有所王,有所王則有所制,故其所病各不同形也。
〔5〕【張介賓】 黃者,土之色。黃色薄皮弱肉者,脾氣不足也,故不勝春木之虛風。
〔6〕【張介賓】 白者,金之色。白色薄皮弱肉者,肺氣不足也,故不勝夏火之虛風而為病。
〔7〕【張介賓】 青者,木之色。青色薄皮弱肉者,肝氣不足也,故不勝秋金之虛風而為病。
〔8〕【張介賓】 赤者,火之色。赤色薄皮弱肉者,心氣不足也,故不勝冬水之虛風而為病。
〔9〕【張介賓】 黑者,水之色。黑色而皮薄肉不堅,及色時變而不一者,腎氣不足也,故不勝長夏土令之虛風而為病
〔10〕【馬蒔】 此言人之受邪而有病否者,以其色有不一,皮有厚薄,肉有堅脆也。少俞言:四時各有虛邪賊風,在春名為青風,在夏名為陽風,在秋名為涼風,在冬名為寒風。人之色黃、皮薄、肉弱者,主脾氣不足,不能勝春之青風而為病,木來克土也。色白、皮薄、肉弱者,主肺氣不足,不能勝夏之陽風而為病,火來克金也。色青、皮薄、肉弱者,主肝氣不足,不能勝秋之涼風而為病,金來克木也。色赤、皮薄、肉弱者,主心氣不足,不能勝冬之寒風而為病,水來克火也。其所以成病者如此。至於有不病者,正以色黑而皮厚肉堅者,不傷於四時之虛風。若色黑而皮薄肉脆者,則傷於長夏之虛風耳。長夏虛風者,見於六月,而與陽風同也,亦土能克水之義耳。彼黑色而皮厚肉堅者,雖長夏之虛風亦不能傷之也,豈特不傷於四時之風哉!但色黑而皮厚肉堅者,亦有四時而為病,必其既感於風,又重感於寒,既病於內,又感於外,始有所病,不然則未必成病也,其異於他色之易病者遠矣。
【張介賓】 若黑色而皮厚肉堅者,雖遇長夏之虛風,亦不能病;但既感於風,又感於寒,是為重感,既傷於內,又傷於外,是為外內俱傷,乃不免於病也。然則黑色而皮肉堅者,誠有異於他色之易病者矣。
黃帝曰:夫人之忍痛與不忍痛者,非勇怯之分也。夫勇士之不忍痛者,見難則前,見痛則止。夫怯士之忍痛者,聞難則恐,遇痛不動。夫勇士之忍痛者,見難不恐,遇痛不動。夫怯士之不忍痛者,見難與痛,目轉面盻,恐不能言,失氣驚〔1〕 ,顏色變化〔2〕 ,乍死乍生。余見其然也,不知其何由,願聞其故〔3〕 。少俞曰:夫忍痛與不忍痛者,皮膚之薄厚,肌肉之堅脆緩急之分也,非勇怯之謂也〔4〕 。
〔1〕【張介賓】 一本無「驚」字。
〔2〕【張介賓】 一本作「變化」。
〔3〕【張介賓】 此問能忍痛與不能忍痛者,非由勇怯而然也。夫勇士之氣剛,而有不能忍痛者,見難雖不恐,而見痛則退矣。怯士之氣餒,而有能忍痛者,聞難則恐,而遇痛不動也。又若勇而忍痛者,見難與痛皆不懼。怯而不忍痛者,見難與痛則目轉眩旋,面盻驚顧,甚至失言變色,莫知死生。此四者之異,各有所由然也。
〔4〕【馬蒔】 難,去聲。此言人之忍痛不忍痛者,以其皮肉有不同,而非由於勇怯之故也。勇士有不忍痛者,見難雖能向前,而見痛則止。彼怯士有能忍痛者,見難雖恐,而遇痛則不動也。勇士有忍痛者,見難固不恐,而遇痛亦不動。彼怯士之不忍痛者,不分見難與痛,目轉而盻,恐懼不敢出一言,退然失氣,恍然而驚,顏色卒變,甚至乍死乍生也。殊不知忍痛者,正以皮厚肉堅且緩也;不忍痛者,正以皮薄肉脆且急也。豈關於勇怯之故哉!
【張介賓】 此性質之當辨也。
黃帝曰:願聞勇怯之所由然。少俞曰:勇士者,目深以固,長沖直揚,三焦理橫,其心端直,其肝大以堅,其膽滿以傍,怒則氣盛而胸張,肝舉而膽橫,眥裂而目揚,毛起而面蒼,此勇士之由然者也〔1〕 。黃帝曰:願聞怯士之所由然。少俞曰:怯士者,目大而不減,陰陽相失,其焦理縱, 骬短而小,肝系緩,其膽不滿而縱, 腸胃挺,脅下空,雖方大怒,氣不能滿其胸,肝肺雖舉,氣衰復下,故不能久怒,此怯士之所由然者也〔2〕 。
〔1〕【張介賓】 目者五臟六腑之精也,目深以固,髒氣之堅也。長衡,闊大也,即從衡之意。直揚,視直而光露也。三焦理橫,凡剛急者肉必橫,柔緩者肉必縱也。其心端直者,剛勇之氣也。大以堅、滿以傍者,傍即傍開之謂,過於人之常度也。怒則氣盛而胸張、眥裂而目揚者,勇者之肝膽強,肝氣上沖也。毛起者,肝血外溢也。面蒼者,肝色外見也。此皆勇士之由然。然則勇怯之異,其由於肝膽者為多,故肝曰將軍之官,而取決於膽。
〔2〕【馬蒔】 此論勇怯之士所以有不同也。夫所謂勇士者,兩目至深,且不轉睛逃避而甚固,有長沖直揚之勢,內之三焦紋理橫生,心則端正而直,肝則甚大而堅,膽則汁滿而橫,下怯士不滿而縱,則此曰滿而傍者,義當為滿而橫也。及其怒也,氣盛而胸張,肝舉而膽橫,眥裂而目揚,毛起而面蒼,此皆勇士之所以然也。夫所謂怯士者,外目雖大而不深,開閉相失,轉睛不常也,內之三焦紋理則縱, 骬之骨乃短而小。本經《本髒》云: 骬小短舉者,心下。肝之系則緩,膽則不滿而縱,腸胃則挺然而不曲,脅下則空而不堅,雖方大怒,氣不能滿其胸中,肝葉雖舉,氣衰復下,所以不能久怒,此乃怯士之所以然也。
【張介賓】 減,當作緘,封藏之謂。目大不緘者,神氣不堅也。陰陽相失者,血氣易亂也,即轉盻驚顧之意。其焦理縱者,肉理不橫也。 短小者,其心卑小而甘出人下也。肝系緩者,不急也。膽不滿而縱者,汁少形長也。腸胃挺者,曲折少也。脅下空者,肝氣不實也,此其肝膽不充,氣不能滿,以故旋怒旋衰,是皆怯士之由然。愚按:勇者剛之氣,怯者懦之質。然勇有二:曰血氣之勇,曰禮義之勇。若臨難不恐,遇痛不動,此其資稟過人;然隨觸而發,未必皆能中節也。若夫禮義之勇,固亦不恐不動,而其從容有度,自非血氣之勇所可並言者。蓋血氣之勇出乎肝,禮義之勇出乎心。苟能守之以禮,制之以義,則血氣之勇可自有而無;充之以學,擴之以見,則禮義之勇可自無而有。昔人謂勇可學者,在明理養性而已。然則勇與不勇雖由肝膽,而其為之主者,則仍在乎心耳。縱,平聲。 ,音結於。
黃帝曰:怯士之得酒,怒不避勇士者,何髒使然?少俞曰:酒者,水谷之精,熟谷之液也,其氣慓悍,其入於胃中,則胃脹,氣上逆,滿於胸中,肝浮膽橫,當是之時,固比於勇士,氣衰則悔。與勇士同類,不知避之,名曰酒悖也〔1〕 。
〔1〕【馬蒔】 此言怯士得酒而不避勇士之故也。蓋酒為水谷之精,熟谷之液。此語又見《營衛生會》篇。其氣則慓悍,故入於胃中,則胃脹,氣逆胸滿,肝浮膽橫,斯時方將自比於勇士,而不知避之,至於酒氣既衰,則悔,此之謂因酒而悖逆者耳。
【張介賓】 慓,急也。悍,猛也。酒之性熱氣悍,故能脹胃浮肝,上氣壯膽。方其醉也,則神為之惑,性為之亂,自比於勇而不知避;及其氣散肝平,乃知自悔。是因酒之所使,而作為悖逆,故曰酒悖。愚按:酒為水谷之液,血為水谷之精,酒入中焦,必求同類,故先歸血分。凡飲酒者身面皆赤,即其征也。然血屬陰而性和,酒屬陽而氣悍,血欲靜而酒動之,血欲藏而酒亂之,血無氣不行,故血亂氣亦亂,氣散血亦散,擾亂一番,而血氣能無耗損者,未之有也。又若人之稟賦,髒有陰陽,而酒之氣質,亦有陰陽。蓋酒成於釀,其性則熱;汁化於水,其質則寒。故陽髒者得之則愈熱,陰髒者得之則愈寒。所以縱酒不節者,無論陰陽,均能為害。凡熱盛而過飲者,陽日勝則陰日消,每成風癉腫脹;寒盛而過飲者,熱性去而寒質留,多至傷腎敗脾。當其少壯,則旋耗旋生,固無所覺;及乎中衰而力有不勝,則宿孽為殃,莫能御矣。然則酒悖之為害也,所關於壽元者非細,其可不知節乎?慓音飄。悍音旱。
背腧第五十一〔1〕
黃帝問於岐伯曰:願聞五臟之腧① 出於背者〔2〕 。岐伯曰:胸中大俞② 在杼骨之端〔3〕 ,肺俞在三焦③ 之間,心俞在五焦之間,膈④ 俞 在七焦之間,肝俞在九焦之間,脾俞在十一焦之間,腎俞在十四焦之間,皆挾脊相去三寸所〔4〕 。則欲得⑤ 而驗之,按其處,應在中而痛解,乃其俞也〔5〕 。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⑥ 。氣盛則寫之,虛則補之。以火補者,毋吹其火,須自滅也。以火寫者,疾吹其火,傳⑦ 其艾,須其火滅也〔6〕 。
①腧:《太素》作「輸」。
②俞:《太素》作「輸」,下同。
③焦:《太素》作「椎」,下同。
④膈:《太素》作「鬲」。
⑤則欲得:《太素》作「即欲」。
⑥不可:《太素》作「可」。
⑦傳:《太素》作「傅」。
〔1〕【馬蒔】 論五臟之腧在背,故名篇。
〔2〕【楊上善】 五臟之輸者,有在手足,今者欲聞背之五輸也。
【張介賓】 五臟居於腹中,其脈氣俱出於背之足太陽經,是為五臟之腧。故唐太宗讀《明堂針灸》書云:人五臟之系,咸附於背。詔自今毋得笞囚背,蓋恐傷其髒氣,則傷其命也。太宗之仁恩被天下,於此可想見矣。其有故笞人背以害人者,嗚呼!又何心哉?腧音恕。本經腧、輸、俞,三字俱通用。
〔3〕【楊上善】 杼骨,一名大杼,在於五臟六腑輸上,故是胸之膻中氣之大輸者也。
【張介賓】 大腧,大杼穴也,在項後第一椎兩旁,故云杼骨之端。
〔4〕【楊上善】 輸,屍句反,送致也。此五臟輸俠脊即椎間相去遠近,皆與《明堂》同法也。
【張介賓】 焦即椎之義,指脊骨之節間也,古謂之焦,亦謂之 ,後世作椎。此自大腧至腎腧左右各相去脊中一寸五分,故云俠脊相去三寸所也。愚按:諸焦字義,非專指骨節為言,蓋謂髒氣自節間而出,以行於肉理脈絡之分,凡自上至下皆可言焦。所以三焦之義,本以上中下通體為言,固可因此而知彼也。
〔5〕【楊上善】 以下言取輸法也。縱微有不應寸數,按之痛者為正。
【張介賓】 此所以驗取穴之法也。但按其腧穴之處,必痛而且解,即其所也。解,痠軟解散之謂。解音械。
〔6〕【馬蒔】 焦,當作「 」。後世作「脾俞」,俞、輸通用。毋,無同。此言五臟之腧可灸不可刺,而有補寫之法也。五臟之俞,皆在於背,故背中大腧,在杼骨之端。大俞者,大杼穴也,去中行督脈經大椎穴左右各開一寸半。其肺俞,以中行三椎為主。心俞,以中行五椎為主。膈俞,以中行七椎為主。肝俞,以中行九椎為主。脾俞,以中行十一椎為主。腎俞,以中行十四椎為主,左右各開中行一寸半,挾中行脊骨而計之,則相去三寸所。故欲得驗諸穴者,乃按其處,其中必應之,而內痛乃解,是乃五臟之各俞穴也。但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故邪氣盛則寫之,正氣虛則補之。凡以灸火而補之者,毋吹其火,必待其火之自滅可也。以灸火而寫之者,當疾吹其火,即傳遞其艾以繼之,須其火之速滅可也。
【楊上善】 針之補寫,前後數言,故於此中,言灸補寫。火燒其處,正氣聚,故曰補也;吹令熱入,以攻其病,故曰寫也。傅音付。以手擁傅其艾吹之,使火氣不散也。
【張介賓】 此言五臟之腧,但可灸而不可刺也。不惟針有補寫,而灸亦有補寫。凡欲以火補者,勿吹其火致令疾速,必待其從容自滅可也。凡欲以火寫者,必疾吹其火,欲其迅速,即傳易其艾,須其火之速滅可也。此用火補寫之法。